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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陽刑訊逼供案控告後援團:關於《環球時報》等稱謝陽遭酷刑是“為迎合西方憑空捏造”的聲明

2017年03月02日 21:32 PDF版 分享轉發

2017年3月1日《》發布一篇題為“揭秘‘謝陽遭酷刑’真相:為迎合西方憑空捏造”的文章,隨後該文章被多家網站轉載。《網》、等也有相關視頻報道。

我們“謝陽刑訊逼供案控告後援團”認為,《環球時報》、《鳳凰網》和央視等官方媒體發布的關於謝陽遭酷刑是“為迎合西方憑空捏造”的報道還存在諸多疑點,需要進一步調查確定謝陽是否遭受酷刑和虐待。理由如下:

一、謝陽辯護律師和親友發布關於謝陽遭受酷刑和虐待消息的過程

2016年10月8日和10月9日,謝陽妻子陳桂秋教授先後發布《關於謝陽被酷刑及感謝體制內良知尚存者的聲明》和《謝陽妻子致中國律師的聲明》等消息,這些聲明和消息指出:謝陽自2015年7月11日被抓捕以來15個月(截至當時),通過各種渠道得到謝陽被刑訊逼供的確切消息。之後律師會見謝陽也證實了該消息。陳桂秋髮布的聲明和消息中指出謝陽遭受酷刑的地點是指定居所地——國防附近一賓館,即後來確知的國防科技大學第一干休所。

2016年11月21日和23日,張重實律師去長沙市第二會見謝陽,親耳聽到謝陽響徹樓道的求救聲、哭喊聲,與謝陽會見時,謝陽告訴了律師他被毆打等酷刑的情況。

這期間,由於辦案單位一直不允許謝陽的另一名辯護人藺其磊律師會見謝陽,謝陽親屬被迫解聘藺律師。

2016年11月江天勇赴長沙會見謝陽親屬和陪同謝陽的辯護律師去看守所後於2016年11月21日在長沙被警方抓捕。

2017年1月04日及之後,受謝陽親屬委託,陳建剛律師和律師到長沙市第二看守所多次會見了謝陽。事後,陳建剛律師整理了約12000字的會見筆錄公開,其中揭露了謝陽遭酷刑的諸多細節。

二、謝陽的辯護律師和親友獲知謝陽遭受酷刑和虐待的消息來源渠道多元,相互印證,可靠性強

來源一:體制內良知尚存者

從2016年10月8日和10月9日謝陽妻子陳桂秋先後發布《關於謝陽被酷刑及感謝體制內良知尚存者的聲明》和《謝陽妻子致中國律師的聲明》中說: 2015年7月,在(謝陽)被抓捕后的前期,709專案組的國保,把謝陽關押在國防科技大學附近一個賓館里,制定監視居住。連續七天,逼謝陽認罪。每天審訊22小時,只要說一句國保不認可的話,就用腳使勁踹謝陽、逼他就範。“從謝陽被指定監視居住,到後來被逮捕關押到長沙二看,我都先後陸續以各種形式,得到謝陽律師被酷刑的信息,最開始我難以置信,以為是陰謀詭計或圈套,到後來不同的信息來源相互印證,我才知道謝陽被酷刑的詳細情形,也確定了其真實性。憤怒,是逐步累積的!謝陽的案件兩次移送檢察院,都不安排律師會見、不安排律師複印卷宗,權力機關肆無忌憚地違法辦案,對法律的藐視簡直到了無以復加的地步。”

來源二:偵查和審查起訴階段的辯護律師張重實及謝陽口述

張重實律師分別於2016年11月21日和23日兩次會見謝陽,親耳見證和聽謝陽口述被酷刑的情況。

來源三:審判階段辯護律師陳建剛和清記錄謝陽口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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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月4日、5日、6日、12日和13日,陳建剛和劉正清律師五次會見謝陽,謝陽詳細敘述相關情況,其中包括遭受酷刑的過程,並且謝陽在筆錄上簽字確認。隨後陳建剛律師整理併發布了約12000字的會見筆錄,詳細展示了謝陽遭受酷刑的情況。

三、《環球時報》、《鳳凰網》和央視等官方或親官方媒體的報道存在偏頗、有失客觀

《環球時報》等官方或親官方的媒體報道謝陽遭受酷刑的消息是捏造的。其報道原文摘錄如下:

針對江天勇等人編造的“酷刑”一說,記者也採訪了犯罪嫌疑人謝陽,他告訴記者,2017年1月,律師曾在會見中將境外媒體的相關報道情況告訴了他。記者注意到,律師會見謝陽后,再次在網路上拋出一份所謂的“律師會見謝陽筆錄曝光”一和二,這些“筆錄”和此前境外媒體炒作的、由江天勇炮製的謝陽遭遇酷刑的內容如出一轍。

記者還就“酷刑”一事向謝陽的獄友求證,獄友葉某表示,與謝陽同時被羈押期間,並未聽他說過“遭酷刑”,“相反,他總向我們炫耀,當時每天都有專人給他炒三四個菜,想吃就吃、想睡就睡。”

1、報道中說被關押的江天勇承認謝陽遭受酷刑的消息是他和謝陽妻子陳桂秋策劃編造的說法不可信

江天勇可能會遭受酷刑。槌杵之下,何冤不成?眾所周知的冤案死刑者聶樹斌,他在預審階段不也認罪了嗎。

謝陽妻子陳桂秋是湖南大學教授。上文敘述中提到的她發布的謝陽遭受酷刑的聲明和消息中,我們可以知道她懂得相關法律,擔心得到的“謝陽遭受酷刑”的消息是圈套,直到她從各種消息源確認之後才敢發布謝陽遭受酷刑的消息。

《環球時報》等官方媒體的報道中並沒有提到謝陽妻子陳桂秋在發布謝陽遭受酷刑的文字中有來源於“體制內良知尚存者”的情況,其報道的客觀性值得質疑。

2、報道中說:(謝陽律師在)網路上拋出一份所謂的“律師會見謝陽筆錄曝光”一和二,這些“筆錄”和此前境外媒體炒作的、由江天勇炮製的謝陽遭遇酷刑的內容如出一轍。

在律師首次見到謝陽之前,謝陽的親友和律師又如何知道謝陽被關押在國防科技大學附近、曾經有120急救車到場呢?如果是沒有消息源的捏造,怎麼會與實際情況如此貼合?

3、官媒報道中採用的謝陽“獄友”葉某的說辭片面

官方媒體報道中提到的謝陽的獄友葉某說:與謝陽同時被羈押期間,並未聽他說過“遭酷刑”,“相反,他總向我們炫耀,當時每天都有專人給他炒三四個菜,想吃就吃、想睡就睡。”

這個葉某隻是謝陽被監視居住6個月之後轉到看守所,某一時期關押在一起的人,是不是“友”,難說。葉某知道謝陽的情況應該非常少。從律師會見筆錄來看,看守所警察不允許同監室的人與謝陽交談,即使謝陽會與他交談,也不可能什麼都說。

至於謝陽跟他說,當時每天有專人給他炒三四個菜,並不能作為謝陽沒有遭受酷刑的主要證據之一。至少從這段談話中看,這個葉某也沒有見到謝陽每天吃三四個菜。就算是謝陽曾經有過每天吃三四個菜的情況,也不能否定謝陽可能遭受酷刑。

 至於說謝陽說“想吃就吃、想睡就睡”,這個葉某也沒有見到。進過看守所的人都知道,在看守所監室內,吹牛的情況屢見不鮮。另外,為了謝陽接受採訪時有一個良好的形象狀態,看守所方面每天給謝陽吃三四個菜,謝陽想吃就吃、想睡就睡是可能的。

 另外,這個葉某品行如何,不得而知。當然,我們不懷疑在看守所在押人員中存在不說假話、品行高尚的人,但葉某是否屬於這類人,我們從報道中無法判斷。

4、報道中提到120醫生出診檢查謝陽身體一節不能證明謝陽沒有遭受酷刑。

最好的證明謝陽沒有遭受酷刑的方式是:公開謝陽被抓捕之後的全程視頻供謝陽辯護律師及親友和社會人士查看。

5、官媒報道:湖南省檢察院工作人員說他們做了吊吊椅實驗,找到一個比謝陽還矮的工作人員坐在四五個塑料凳子迭起的座位上也能腳著地。

這個實驗不能證明謝陽沒有坐過吊吊椅。首先,做實驗的椅子是否與謝陽坐的一樣?由於人與人之間身材比例不同,實驗者的腿長是否與謝陽相差無幾?由於謝陽是在被審訊狀態,塑料椅子疊在一起,沒有能準確數過疊在一起的椅子數量的可能性也存在。

6、《環球時報》等官媒的報道中沒有提到709系列案其他人員也有遭受酷刑的消息傳出

被關押在天津待審的民間維權人士、709系列案在押人員之一吳淦同樣曝出遭受酷刑。李和平律師的弟弟李春富於2017年1月初被釋放回家時,骨瘦如柴、精神失常。他說曾經被長期要求吃不知名藥物。

其他人員也有曝出在關押期間遭受酷刑虐待的情況。

7、官媒報道中通篇沒有謝陽明確表示在關押期間沒有遭受酷刑虐待

8、辦案單位不允許律師會見在押的江天勇,理由是會見有礙偵查或者可能泄露國家秘密,卻允許《環球時報》等官媒記者採訪江天勇,人們不難猜出其用心。

四、為徹查謝陽是否遭受酷刑的調查要求

對《環球時報》等官媒一邊倒之報道的合理懷疑不會消除,謝陽是否遭受酷刑的質疑更不會因《環球時報》的報道就此煙消雲散。為證實謝陽沒有遭受酷刑,我們要求如下:

1、 請湖南省檢察院立即受理並答覆律師和公民就謝陽遭受酷刑的控告

審訊和監管人員實施酷刑,是職務犯罪,應該由檢察院立案調查處理。湖南省檢察院在律師向其提出控告謝陽遭受酷刑時卻不受理,而是將控告材料轉給湖南省公安廳。然而,我們在《環球時報》等媒體報道中知道該院專門成立了“謝陽酷刑案” 獨立調查組,該院的調查報告向媒體展示卻不告知提出相關控告的律師和公民。

2、對謝陽被關押(包括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期間所有的監控錄像進行證據保全,允許謝陽親友及社會人士調取查看相關監控錄像;

3、允許謝陽的辯護人複製和查看謝陽的全部審訊筆錄,法院的案卷中可能不包括全部筆錄;

4、立即允許律師會見“謝陽酷刑消息”關鍵證人之一江天勇,保證江天勇能夠客觀真實地表述,並由此不會受到打擊報復;

5、公開召開關於謝陽是否遭受酷刑調查聽證會,允許各方人士和國內外媒體記者參与旁聽,最好能公開網路或電視直播聽證會,並允許國內外媒體自由發稿報道;

6、立即允許已經被起訴到法院的709系列案嫌疑人李和平和王全璋會見其親屬聘請的律師,以便詢問他們是否遭遇酷刑虐待,以便排除709系列案中實施酷刑虐待是系統性的合理懷疑。

一個國家存在酷刑和虐待被監管人員的現象並不可恥,可恥的是不正視存在酷刑和虐待,相反還積極掩蓋它們的存在,默許甚至縱容酷刑和虐待才可恥!

希望中國不存在酷刑!

謝陽刑訊逼供案控告後援團

 2017年3月2日

【後援團律師名單】

1.馬連順() 2.楊名跨(雲南)  3.何偉(重慶)4.劉士輝()5.李貴生(貴州)6.劉榮生(山東)7.許思龍(雲南) 8.葛文秀(廣東) 9.鄒麗惠(福建)10.龐琨(廣東) 11.陳以軒(湖南)12.王學明(山東)13.鄭湘(山東) 14.李仲偉(山東)15.李昱函(北京) 16.李靜林(北京)17.劉書慶(山東)18.葛永喜(廣東)19.張立富 (河南)20.覃永沛(廣西)21.盧思位(四川)22.蔣永繼(甘肅) 23.房一寧(北京)24.張庭源(重慶)25.王興 (北京)26.楊誠
(湖南)27.張海(山東)28.吳紹平 (上海)29.丁錫魁 (北京)30.趙和緒(山東)31.冉彤 (四川)32.馬衛(天津)33.王清鵬(河北)34.郭海波(四川)35.毛曉敏(雲南)36.何偉民(廣東)37.隋牧青(廣東)38.許桂娟(北京)39.覃臣壽(廣西) 40.楊德君(北京)41.劉曉原(北京)42.黃漢中(北京)43.王宗躍(貴州)44.玉品健(廣東)45.李靜(天津)46.趙青山(四川)47.梁小軍(北京)48.李玉真(山東)49.司徒一平(山東)50.孟猛(河南)51.謝德平(四川)52.蕭雲陽(貴州)53.成准強(廣東)54.薛榮民(上海)55.郭海躍(北京)56.余文生(北京) 57.陳進學(廣東)58.吳魁明(廣東)59.藺其磊(北京)60.付愛玲(廣東)61.張重實(湖南)62.王飛(北京)63.常伯陽(河南)64.程海(北京)65.劉連賀(天津)66.陳智勇(北京)67.劉彥(山東)68.陳泰和(廣西)69.唐天昊(重慶)70.甘蘭 (重慶)71.劉維華(重慶)72.盧廷閣(河北)73.王勝生(湖南)74.黃志強(浙江)75.陳家鴻(廣西) 76.趙紹華(廣東)77.吳莉(山東)78.燕旺利(湖南)79.付薇(廣東)80.丁家喜(北京)81.楊璇(湖南)82.程為善(江蘇)83.于全(四川)84.魏水平(廣東)85.姫來松(河南)86.張金武 (山東) 
87.施平(河南)  88.宋玉生(北京)89.張磊(北京)90.舒向新(山東)91.劉志強(陝西)92.劉建軍(北京)93.郭進(北京)94.陳金石(湖南)95. 張科科(湖北)96. 董前勇(北京)97. 郭建偉(山東)98. 襲祥棟(山東)99.呂芳芝(湖南)100. 謝六生(江西)

附:謝陽的親筆信三封

分別是:

①2016 年 11 月 19 日向看守所值班所長提交的《關於管教袁進警官打在押人員謝陽
的報告》

②2016 年 11 月 23 日向駐所檢察官提交的《關於袁進警官再次毆打在押人員謝陽的緊急報告》

③2016年11月19日謝陽通過律師提交《關於鄧鋒、易單檢察官拒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情況說明》
—— “檢察官鄧鋒先生、 易丹女士在明知我指定監視居住期間所做的筆錄不屬實,且本人確提出偵查員對施了刑訊逼供前下拒 易丹女士在明知我指定監視居住期間所做的筆錄不屬實,且本人確提出偵查員對施了刑訊逼供前下拒
易丹女士在明知我指定監視居住期間所做的筆錄不屬實,且本人確提出偵查員對施了刑訊逼供前下拒 不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已構成刑事犯罪應當依追究任。 不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已構成刑事犯罪應當依追究任。
不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已構成刑事犯罪應當依追究任




來源:維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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