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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王全璋案即將開庭 曾經當事人李蔚被長期上崗

2017年05月19日 21:45 PDF版 分享轉發

注:自2017年4月29日開始,維權人士就被北京海淀北太平庄人員上崗。“一帶一路”高峰論壇之後也沒有結束,說是要到“六四”之後,但種種跡象表明並非針對“六四”。 

我是北京維權人士李蔚,行事一直低調,但自2012年12月至2013年4月要求官員公開財產期間在網路上除外。 

2017年4月29日上午,我接到北太平庄派出所副所長電話,約見。見完才知要被上崗。好在我沒固定工作,宅男一枚,知道習總的“一帶一路”高峰論壇即將召開,配合維穩,少給政府添麻煩,也算我識相。然而,高峰論壇結束之後,上崗還在繼續,國保稱“鐵定要到六四以後。” 

我知道,限制公民人身自由非法,然而控告也不會有地方受理。國保雖然只是公安的一個分支,但它們的權力超越檢察院、法院。為此,不得不公開說兩句,向網友吐吐槽。 

1.被上崗影響我收入 

目前,我沒有工作,生活依靠和家人接濟。 

最近,偶爾有個過去的朋友找我,參与一個企業信息化的項目。本來很高興的事情,不管怎樣,能賺點錢。不巧,被上崗! 

做項目,就需要與公司同事、客戶方多交流,然而行動受到限制,諸多不便。看來,賺錢的營生又要泡湯! 

2.被上崗影響低保資格的保持

吃低保,幾百塊錢一個月,加上占點家人便宜,我的生活也還能維持。不過,低保資格半年審核就要審核一次,其中,需要有作不成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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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找工作,或為了拿到證明,也需要出門跑。不出門,哪裡去找工作?! 

3.為什麼給我單獨上崗

我問國保,為什麼給看我這麼長時間?我保證今年“六四”不做什麼,你們就解除上崗吧,也讓派出所歇歇。國保回答,這是領導的命令。 

4.不是因為“六四”? 

原本以為,派警察看著我是因為去年紀念“六四”的一張照片中有我,今年要看緊些。由此,問了一下去年的所謂同案趙常青,結果他4月18日就已經自由了。他可是“六四”骨幹,老牌民運分子。

沒有看著他,難道 “六四”只是一個借口? 

5.事件后北京公安執法規範性沒有明顯改進

說到“六四”,就不得不提公安局執法規範的問題了。雷洋案就不提了,只說我自己遇到的問題。 

2016年5月30日,因“紀念六四 勿忘國殤”的幾張照片我與幾個人同時被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名刑拘。隨身帶的兩部手機被扣押。

當年6月30日取保釋放后,才得知家中也被抄了一遍,電腦、移動硬碟、U盤以及其他幾部手機等等被扣押。所有被扣押的物品都沒有給我和家人扣押物品清單。 

自從我取保出來后,一直就直接或通過國保所要扣押物品清單。 

2016年7月1日,海淀國保郭隊長和白先生找我談話,我請他們協調給我扣押物品清單。郭隊長當時說:“過一個月就給你了,一個月等不了?”打電話給丰台預審,他們答覆說,東西是在他們那裡,但是東西不是他們執行扣押的,應該由執行部門給。他們已經與交給他們物品的部門有手續,不能再出第二遍手續給我。 

2016年8月至9月,每周又找一次海淀國保,他們說,我們向上面反映了,但沒有結果。國保老鄧和白先生說:“你寫個東西申請吧,我們好協調。”為了要扣押物品清單,沒有法律法規,我也配合一次,給他們寫了一個申請。然而,遲遲沒有結果。 

海淀國保說:“雖然抓你和抄你家的是有海淀國保和海淀北太平庄派出所的人,但扣押你東西的是市局國保。我們也不能要求他們。” 

知道公安是強勢部門,向檢察院控告無用。沒辦法,只好求助“人民內部矛盾”解決熱線12345。2016年11月底,給12345北京市政府非緊急救助熱線打去電話,反映了這一情況。1個多月後,公安海淀分局有人給我打了電話詢問了情況。2017年3月初,丰台分局預審王先生給我打了個電話,說我反映的事情他們知道了,正在上報領導,申請撤案,估計很快東西就發還了。 

我想,如此最好,等等吧。 

沒成想,這一等,5月份就要過去了,還要被非法長期限制人身自由!  依照法律法規,就應該給我扣押物品清單,然而我要了11個月卻要不到! 

到今天,才恍然大悟,我這個所謂“老江湖”也上當了。 

至於北京市公安執法規範性的問題,在經歷新老兩任局長,特別是雷洋事件后還沒有得到改善這是不爭的事實。 

不規範不僅是針對我們這些所謂涉及“敏感”事件的人。有實例為證: 2017年2月27日下午中央人民廣播電台廣播說:北京丰台洋橋派出所“奇葩”自行規定說,辦理居住卡的人員,需要先到“京東”網購買360水滴型攝像頭。經記者曝光后,該規定取消。 

注意,這是媒體監督的力量。不過,中央人民廣播電台播報負面新聞,不算“煽動顛覆”或“顛覆”國家政權吧? 

6.為什麼不給扣押物品清單? 

難道,是要非法扣留我的一些東西不還了?比如:要求官員公開財產簽名表若干張(2013年因放在其他朋友處倖免被抄走)、“我愛台灣”文化衫(台灣商品,朋友贈與,全新)。 

要求官員財產公示簽名已經作古,現實意義不大了。對於我個人有意義,對於社會影響,幾乎沒有太大價值了。至於“我愛台灣”文化衫,那是台灣夜市和小商店經常賣的商品,打算不還它給我?破壞我對台灣島和台灣人民的感情?想不透。 

再琢磨一下,感覺又有點不對。據我所知,因圍觀浦志強案庭審被刑拘的渠紅霞、王素娥等人被扣押物品后也沒有接到扣押物品清單,連刑拘通知書和取保通知書都沒有給,但是被扣押的物品後來都歸還了。也許我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了! 

7.案給我上崗? 

為什麼給我長期上崗呢?給我上崗是要花納稅人繳納的稅款的,還要派警察和保安輪班倒,24小時樓下車裡不離人。 

想來想去,只有一種可能,709! 

709被關押的王全璋曾經是我的律師,我也曾經給被關押中的他寫過公開信。  有人可能想,你寫公開信就是為了炒作!對此,我只能說,快兩年了,親屬聘請的律師都見不到,他能收到我寫的信嗎?

我服刑期間,我的家信還長期不允許郵寄呢! 

我的律師,我不關注,我還是人嗎?! 

看來,709王全璋案可能要在5月底6月初解決。不過,對此猜測,我不負責。沒人通報我,我只是猜的。就是您心裏認為因我“被上崗借709王全璋炒作”也別說,千萬別拍我磚!要是猜對了,也只能說是國保通過這種特殊方式通知了我,謝謝啊!

來源:維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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