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辦築路打洞影響民宅安全,王鳳英一家向洛陽中院起訴
(維權網信息中心報道)2017年7月17日,本網獲悉:洛陽市洛龍區關林鎮槐樹灣二組王鳳英老太太與其二子三女共同向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洛陽市洛龍區人民政府,請求法院:1、依法確認被告洛陽市洛龍區人民政府於2017年7月1日到原告住處實施的行政行為違法;2、責令被告洛龍區政府向原告王鳳英一家書面賠禮道歉。
王鳳英老人一家居住的房屋位於洛陽市洛龍區關林鎮槐樹灣二組西二街9號,但戶口是分開的。
2017年7月1日早上6點30許,洛陽市洛龍區關林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郭強、李麗濤胸掛工作人員證,在沒有任何合法手續的情況下,帶領百餘人,開著大型機器,聲稱代表政府要在王鳳英一家的住宅下打洞埋管道,並將78歲的王鳳英強行抬到施工的土堆上在烈日下暴晒。王鳳英在烈日下的暴晒下暈倒在地,村民打120求救。王鳳英被送往洛陽市中心醫院急救室搶救,方脫離危險。
胸掛工作人員證件的郭強、李麗濤系洛陽市洛龍區關林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其聲稱代表政府要在王鳳英一家住宅下打洞埋管道等行為系職務行為,視為關林街道辦事處的行為。又因該街道辦事處系被告洛陽市洛龍區人民的派出機構,其超越職權的行政行為,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應當由洛陽市洛龍區人民政府承擔法律責任。
該街道辦在沒有合法手續的情況下,築路打洞震動房屋基礎,影響房屋的安全,同時也擾亂了王鳳英一家的正常生活,且造成了全家人的精神痛苦。
值得一提的是,該街道辦據以築路打洞的二個法律文件都被法院撤銷了。一是洛陽市洛龍區國土資局於2016年12月14日作出的洛龍國土責交【2016】008-3號《責令拆除房屋交出土地的決定書》被洛陽市西工區人民法院判決撤銷;二是洛陽市洛龍區人民政府於2015年11月9日作出的(洛龍政通【2015】7號)《洛龍區人民政府關於關林街道辦事處槐樹灣村涉及希望大道打通工程拆遷改造的通告》被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撤銷,並於2017年6月30日向三十四位原告村民送達。但該街道無視法院的判決,依然率領隊伍到槐樹灣騷擾,肆無忌憚地築路打洞。王鳳英一家忍無可忍再次向洛陽中院提起行政訴訟。洛陽中院依法予以立案。
來源:維權網, 文章取自網路,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