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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陽強拆民房案,唐文傑申請西工區法院張川法官迴避

2017年09月23日 20:32 PDF版 分享轉發

維權網信息中心報道)本網獲悉:2017年9月20日,市西工區人民法院行政庭張川電話通知原告唐文傑於9月21日下午三點半在該院第七審判庭公開審理行政強制案。即原告唐文傑、玲訴李村鎮人民政府案。

9月21日下午三點半前,原告唐文傑、楊雪玲及其旁聽者到達該審判庭。行政庭主審法官張川竟然要求原告唐文傑、楊雪玲撤訴,理由是原告唐文傑起訴的二個案子是重複的。原告唐文傑、楊雪玲拒絕撤訴,並追問張川法官為什麼不按時開庭,張川法官辯解,沒有傳票不開庭,還否認電話通知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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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唐文傑反駁,原告相信張川的電話通知,是對法官的信賴。但實際情況是,該院開傳票不開庭,電話通知也不開庭,目的是逼原告撤訴,企圖免除李村鎮政府違法民房的法律責任。

2017年8月15日,張川法官向唐文傑送達了二份傳票,一是案,另一是行政強制案,都在2017年9月19日開庭。當時唐文傑問張川法官:“為什麼二個案子同時開庭呢?”張川法官說,合併審理。

開庭這一天,張川法官突然告知行政強制案不開庭了,並要求原告唐文傑、楊雪玲撤訴。二原告明確告知堅決不撤訴。張川法官再次要求二原告撤訴,理由是,二個案子內容相同,屬於重複起訴。二原告堅決不撤訴,理由是不存在重複起訴,一個是行政強制案,另一個是行政處罰案,且發生的時間和原因不同,主體也不同。行政處罰案只針對唐文傑,而行政強制案針對唐文傑和楊雪玲,顯然不屬於重複起訴。張川法官惱羞成怒說,無論撤訴不撤訴,都不會開庭。

唐文傑指出,張川法官不守信。原傳票是9月19日上午9點開庭,結果沒有開庭;後來,張川法官電話通知開庭,但也不開庭。目的就是為了逼原告唐文傑、楊雪玲撤訴,企圖免除李村鎮政府違法強拆的法律責任。

唐文傑認為,張川法官如此逼原告撤訴,喪失了法官的中立性。張川法官的釋明,於法無據。其實質是剝奪原告的訴訟權利。唐文傑向西工區法院申請張川法官迴避。行政庭庭長稱,等報法院院長研究后,再決定是否迴避。

唐文傑、楊雪玲各有一處房屋,位於洛陽市洛龍區李村鎮申明社區十一組。1994年8月,偃師縣人民政府向唐文傑、楊雪玲頒發了《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編號分別為:偃宅基土字第048180號、第0113557號,共300多平方米。顯然是合法建築物。

2017年5月17日上午,李村鎮人民政府以唐文傑、楊雪玲的房屋系違建為由,組織了百十餘人限制唐文傑的人身自由,在無公證處工作人員在場的情況下,對該房屋實施了強拆,屋內的傢具和生活用品也不知被轉移到何處?

唐文傑、楊雪玲不服,提起了行政訴訟。奇怪的是,立案后,張川法院一再要求原告撤訴。原告唐文傑、楊雪玲明確表示堅決不撤訴,並申請張川法官迴避。西工區法院是否准予原告唐文傑的迴避申請,我們將拭目以待。

來源:維權網, 文章取自網路,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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