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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已判在押政治犯、良心犯月度報告(2017年9月30日)第二十三期(共 430人)(五)

2017年09月30日 1:04 PDF版 分享轉發

(續上,第五部分)

35/ 判刑2年6個月,16人:蘇玉香、瓊、李仁奎、貢桑(藏)、班丹仁曾(藏)、察桑(藏)、繞旦(藏)、旺貢(藏)、馬躍群、黃春花、李國志(又名仰華)、孫恩偉、韋朝芝、沈愛斌、沈立秀、陳昌英

1、蘇玉香:遼寧維權人士。十年前楊、蘇夫婦二人實名舉報劉二堡原地稅局原副局長王喜江違法拆遷及侵吞國有資產幾千萬的犯罪事實,幾年來兩級政府不但不維護國家的尊嚴及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而對舉報人實施殘酷的打擊報復,其間兩級政府以其莫虛有的罪名數次拘留楊、蘇二人,並在2012年違法將二人從北京帶回強制勞動教養一年九個月及一年二個月。蘇玉香在全國有名的馬三家監獄服刑,在服刑期間蘇玉香因患有嚴重的心臟病數次暈倒,兩級政府不顧蘇玉香的死活及兩個無依無靠的孩子繼續關壓,直到馬三家監獄被多家媒體暴光,蘇玉香才被釋放出來。2015年7月20日,兩級政府出動警力數十人公然在北京485站點的車上將楊、蘇二人非法綁架回地方,並在9月10日以尋釁滋事罪開庭審理,蘇玉香被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刑期至2018年1月19日。

2、周燕瓊:四川雙流縣黃甲鎮雙華9組村民,因土地問題上訪。2015年7月2日,周燕瓊、李敏等20人前往北京中組部舉報成都市委帶病提拔雙流縣委書記周先毅。7月2日晚23時,雙流縣的截訪人員黑打昏並綁架周燕瓊。7月4日早上6點,黑保安綁架周燕瓊回成都,車到成都遭周燕瓊家人及其他村民攔截后開車逃逸,連撞兩車被親屬攔下扭送雙流縣黃甲派出所。因警方未抓捕兇手,也未解決周燕瓊救醫問題。周燕瓊碰爛派出所門窗后,警察隨即抓走10餘人。分別於7月5日、19日、23日將周燕瓊、陳國瓊、顏偉、余淑華、李敏、吳萍、陳玉蘭7人以涉嫌“妨害公務罪”刑拘,於8月11日、25日分別批捕,於12月7日延長審查期半個月,2016年3月24日此案再次批准延長審查期3個月,截止到6月25日。此案於2016年5月17日開庭,未審批。5月31日再次開庭,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判處周燕瓊2年6個月,刑期至2018年1月4日。

3、李仁奎:成都雙流縣鄒家場村民。2015年9月30日,因強征土地,成都華西企業股份公司出動60多名黑社會人員,見雙流縣鄒家場男性村民不論老少都毆打,20餘護地農民,村民們隨即反擊,雙方發生大規模混戰,被稱為930圈地運動。2016年4月28日,為首的護地村民李仁奎被成都市雙流區人民法院以“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刑期至2018年4月29日。

4-8、貢桑(藏)、班丹仁曾(藏)、察桑(藏)、繞旦(藏)、旺貢(藏):2015年10月5日,西藏甘孜縣下轄“達通瑪區”查龍鄉藏人民眾發現,藏人少女次仁措的屍體吊在當地一座橋樑上。民眾們稍後確定次仁措是遭他人殺害后,被吊在橋上製造自殺假象。而次仁措身亡前一天,曾被叫去面見當地一位品行極為敗壞、貪戀女色的所謂“朱古”乃囊,次仁措的父親將她送往乃囊家途中,看到乃囊正與當地派出所兩名藏人警員喝酒,他將女兒送到后便返回,誰之第二天女兒便不明不白地身亡。事發后乃囊不見蹤影,事發前曾與他一同喝酒的兩名警察也一口否認。有民眾向這兩名警察的住所門窗投擲石塊泄憤,但並未傷害兩人。之後當地藏人民眾多次集會請願,要求徹查次仁措被殺事件,但是鄉公安局卻向縣政府謊稱民眾開展“分裂活動”。10月10日,縣政府派遣大批警察鎮壓請願民眾,拘捕了次仁措家屬為首的40多名藏人,大部分藏人據悉在被迫賄賂官方人員后陸續獲釋,但其中5名藏人卻遭判刑。2016年5名藏人均被非法判處2年半的有期徒刑,刑期至2018年4月4日。

9、馬躍群:江西省新余市法輪功學員。因控告和起訴江澤民(訴江),2015年7月29日被新余市渝水分局國保大隊長敖兵勇等人綁架並抄家,關押在新余看守所,后被非法批捕。2016年初新余市渝水區法院非法宣判馬躍群二年半。2016年5月20日,馬躍群被送往南昌女子監獄。刑期至2018年1月28日。

10、黃春花:五十二歲,核工業二十五公司退休職工,家住新余市二十五公司家屬區。因控告和起訴江澤民(訴江),2015年8月26日被綁架后又被抄家,關押在新余看守所,2016年7月14日上午在新余市渝水區法院非法開庭,當天未判,於2016年8月5日被非法宣判二年半。刑期至2018年2月25日。

11、李國志:1977年3月28日出生,貴州省市人,又名仰華,貴陽“基督教活石教會”牧師。因所在活石教會拒絕加入官方背景的“三自”教會,堅守家庭教會立場不妥協,故遭當局逼迫和強烈打壓,不僅其教會活動常被騷擾阻撓,信徒常受警告、威脅及挑撥離間其個人言行舉動及其財務收支情況及郵件書信往來、電話等亦遭到長期嚴密監控。2015年12月,因其在網上轉載了一份當地宗教局題為“貴陽市依法處置貴陽活石教會”的內部文檔(即要求宗教局按照政治任務處置該教會),引起社會熱議,同年12月20日即被南明區警方以涉“非法持有國家秘密罪”刑拘;2016年12月30日又被貴州省貴陽市南明區法院一審以“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判刑2年6個月。其不服上訴,但至今二審仍未宣判。據悉,其在被提審時一直拒絕認罪,2017年3月20日代理律師獲知,近日其腿部突然發炎潰爛,灼疼難忍夜不能寐,但獄方醫生卻僅按“膿包瘡”對待,讓其服用止痛片或簡單輸液治療,導致治療時機延誤,效果呈越發嚴重之勢。目前羈押于貴州省貴州市南明區看守所。刑期至2018年6月19日。

12、孫恩偉:浙江省慈溪市人,天網公民記者、浙江慈溪軍轉維權代表。自2007年起,因是慈溪市毛斗村維權代表和老兵維權代表,同時又作為公民記者,曾先後發布數百次農民維權訊息及全國各地老兵及軍轉幹部維權報道,所以多次遭當局威脅打壓。2015年8月23日,因長期參与維權活動而被警方再次拘捕,同年9月29日被慈溪市檢察院以涉嫌“尋釁滋事和妨害公務罪”正式批捕,關押于慈溪市看守所。2016年被浙江省慈溪市法院判刑2年6個月。目前在監獄服刑。刑期至2018年2月22日。

13、韋朝芝:1955年5月18日出生,安徽省市人,合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竹西村農民,維權訪民。2000年曾因全家及其他村民家土地被政府徵佔,且僅給予極低的青苗補償費(每畝地給600元青苗補償款),其房屋被強拆,其人身自由被限制,甚至其財產被政府毀滅,為討回正義與公道,其被迫逐級上訪投訴;上訪期間,因控告政府部門不公,曾多次遭訓誡、行政拘留、非法密押等脅迫打壓;2012年4月6日曾被合肥警方從其農田中抓走,以“致使安徽省人大等無法正常工作”為由勞教1年6個月,2004年3月18日曾被合肥當局強制送進“瘋人院”密押64天,2015年10月4日曾被北京警方關進馬家樓,並毆打致傷。2015年12月18日再次被合肥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警方拘捕,至2017年5月被合肥市高新經濟開發區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目前被羈押于安徽省合肥市第二看守所。刑期至2018年6月17日。

14、沈愛斌:1973年10月15日出生,江蘇省無錫市人,退伍軍人,原無錫市錫山區城管局城管大隊長,維權公民,公民記者。曾因與丁紅芬、沈果冬等多人營救無錫6.23黑監獄訪民,而於7月3日被無錫市濱湖區警方以涉“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刑拘,慘遭刑訊逼供,2014年11月27日被無錫市濱湖區法院判刑1年6個月。2015年3月12日刑滿出獄后,依然堅持維權,同時累遭當局非法監視、跟蹤、拘留及傳喚等迫害。2016年4月13日被警方以涉“故意傷害罪”刑拘37天,釋放后旋即被監視居住。2016年8月23日,因恐其在G20峰會期間持續維權而被警方行政拘留10天。同年9月2日,被無錫市警方以涉“尋釁滋事罪”轉刑拘,並宣布逮捕。2017年5月27日,被無錫市濱湖區法院一審以“尋釁滋事罪”判刑2年6個月。目前被羈押于無錫市第二看守所。刑期至2019年1月23日。

15、沈立秀:江蘇連雲港市維權訪民。因強拆、財物被搶被迫上訪達13年之久,問題非但沒有得到解決,還被以莫須有的罪名栽贓陷害,並被以“到北京京西賓館、中南海周邊等北京市重點、敏感地區進行非訪”、與其他訪民到“北京市永定門城樓、北京市東城區法院、北京市海淀區看守所、北京南站等地區拉橫幅起鬨鬧事,將照片傳境外網站”為由,屢遭非法關押、拘留和勞教。沈立秀已經60多歲並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等多種疾病。2015年9月13日其被連雲港市警方以涉“尋釁滋事罪”從暫住的親戚家抓走刑拘,經幾次退補后,連雲港市海州區檢察院于同年6月21日報海州區法院起訴。2017年5月25日,其被連雲港市海州區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刑2年6個月。目前被羈押于江蘇省連雲港市看守所。刑期至2018年1月30日。

16、陳昌英:市巴南區人,重慶市巴南區李家沱居民,法輪功學員。因信仰和宣傳法輪功信息,長期遭重慶市巴南區當局騷擾、跟蹤、勞教等迫害。2015年11月24日上午,被重慶市九龍坡區國保警察突然抓走,被以涉嫌邪教罪刑拘,關押在九龍坡區看守所。2017年4月24日其涉“邪教案”在重慶市九龍坡區法院開庭受審,並被一審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刑2年6個月。陳昌英不服判決,很快提出上訴,但二審維持原判。目前在重慶市永川監獄服刑。刑期至2018年5月23日。

36/ 判刑2年5個月,1人:李燕軍

1、李燕軍:1963年2月15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人,南寧市青秀區仙葫開發區那舅村英歌坡村民,自由職業者,維權公民,人權捍衛者。2007年,曾因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被當地政府人員毆打致傷,未獲及時救治反被行政拘留15天,導致傷情不斷惡化,身體最終致殘;自此,其不斷上訪,又因在當地投訴屢次無果,遂頻繁進京上訪;期間,因熱心參与各種維權請願活動,並不斷提升對民主維權的意識,從而成為一名堅定的民主維權公民,也因此經常遭到地方當局威脅、騷擾、拘押和刑拘等迫害;自2012年起,曾因多次到香港聲援中國大陸被勞教的訪民,遭到官方的脅迫警告;2012年11月,曾因召開中共18大會議,被警方非法綁架,監禁6天; 2013年3月1日,曾因要去北京繼續上訪,遭到政府指派人員的劫持,身上財物被洗劫一空;2014年,曾因參与聲援鄭州十君子案,參加香港7﹒ 1大遊行,聲援建三江律師維權、曲阜薛富順離奇死亡維權和焦作張小玉夫婦維權事件抗議活動等,而多次被警方以亂公共秩序” 罪由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2015年6月15日,因和劉星、張婉荷、姚建清等十數名維權公民到省濰坊市參与徐永和案庭審圍觀活動,而被濰坊市濰城區警方悉數抓走,6月16日其被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拘;2015年7月23日,被濰城區警方轉正式逮捕;2016年8月7日,其案在山東省廣饒縣法院開庭受理;2017年9月8日,被山東廣饒縣法院一審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5個月。目前被羈押于山東濰坊看守所。刑期至2017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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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判刑2年3個月,1人:單利華

1、單利華:江蘇南通人,曾因拆遷問題多次上訪維權,後來自己的訴求得到解決以後仍然堅持抗爭,參与429祭奠林昭墓等多次活動,還長期幫助其它被強拆人員維權,在網上做啟蒙工作,單利華稱得上是從訪民進步到公民的典範。2011年6月25日,因在北京國家信訪局上訪,被南通市港閘區信訪局副局長李新暴力截訪,后被逼割腕自殺,致右手腕斷肌腱三根傷殘,政府不予做傷殘鑒定。2015年11月20日,其再次被南通市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關押于南通市看守所;12月1日被港閘分局以同罪名正式逮捕,同時不準取保候審及不許律師會見。2016年6月15日、6月28日其案件先後兩次開庭審判,均因故未予判決。2016年9月29日,最終被南通市港閘區法院以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零3個月。刑期至2018年2月19日。

38/ 判刑2年,15人:呂桂榮、楊小鳳、張繼紅、王愛華、張春燕、肖春紅、張炳釵、丁美芳、王江峰、詹麗華、王志輝、劉建平、海文明(蒙古)、黃世科(回)、孫曉龍

1、呂桂榮:河北秦皇島青龍縣訪民,跟鄰居因宅基地問題爭執﹐2005年4月,青龍縣法醫劉艷軍疑給人做假鑒定,指對方受傷,結果呂桂榮的丈夫被指故意傷人罪拘留兩個月,罰款數千元。呂桂榮為舉報劉艷軍,從2009年至2015年因上訪,被行政拘留6次。2015年8月2日,因為到北京上訪被行拘5天。10月20日在家中被抓走,被青龍縣公安局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拘。案件12月9日在縣法院開庭,同月30日被青龍縣法院判刑2年。刑期至2017年10月19日。

2、楊小鳳:北京市平谷區法輪功學員。2015年12月6日,楊小鳳到平谷區鎮羅營鎮發放真相資料,遭鎮羅營派出所及平谷公安分局警察綁架,被關入通州區看守所。楊小鳳於2016年5月24日上午被平谷區法院非法庭審,之後被平谷法院判刑兩年,已通過律師上訴。現羈押于平谷區看守所。刑期至2017年12月5日。

3、張繼紅:葫蘆島市綏中縣法輪功學員。2016年5月17日被抓捕,此案於6月20日在綏中縣法院開庭,6月30日,張繼紅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刑期至2018年5月16日。

4、王愛華:遼寧省瀋陽市和平區法輪功學員。2015年王愛華女士向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提起了對江澤民的刑事控告。2015年11月7日,王愛華被和平區公安局警察綁架。之後,她被劫持到瀋陽市看守所繼續迫害。2016年6月13日,王愛華女士被和平區法院非法判刑2年。刑期至2017年11月6日。

5、張春燕:內蒙古包頭市昆都侖區人,因要求解決其與原單位領導之間的問題而多次到北京上訪。2015年12月23日,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拘張春燕,后改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關押在包頭市看守所。2016年3月11日張春燕被批捕,2016年5月9號開庭審判時,張春燕大呼陷害。看守所關押4個多月,張春燕均絕食,門牙被打掉,天天帶著腳鐐手銬,原體重為110多斤的張春燕瘦得只有50斤。2016年6月1號,法院指張春燕“欲採用自焚方式製造影響”,“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2年,緩刑2年。回家后張春燕於6月3日再次到北京上訪,6月6號被包頭昆都侖治安分局收監執行2年,現在押內蒙乎和浩特女子監獄服刑。刑期至2017年12月27日。

6、肖春紅:西安市戶縣法輪功學員。因堅持信仰,於2002年被迫害流離失所在外,長達六年有家不能回。后肖春紅於2008年6月被非法判刑8年,在西安女子監獄被迫害,於2014年8月出獄,期間家庭破裂、身心俱傷,並且被戶縣熱電廠扣發退休工資。2016年1月18日肖春紅被不明真相的人報告給警察,於2016年6月7日被戶縣法院判處2年有期徒刑。刑期至2018年1月17日。

7、張炳釵:廣東省海豐縣烏坎維權村民,因烏坎事件而遭廣東當局的瘋狂報復,被廣東當局定為“烏坎魏永漢、洪永忠等9人聚眾擾亂社會秩序,非法集會、遊行、示威,聚眾擾亂交通秩序,妨害公務,故意傳播虛假信息案”積极參加者,被控“明知是虛假信息,故意在網路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2016年6月被當地警方刑拘,後轉正式逮捕,2016年12月26日被廣東省海豐縣法院一審以“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刑期至2018年6月。

8、丁美芳:出生年月不詳,安徽省合肥市人,合肥市某國有企業退休職工,合肥市瑤海區來安花園2棟20樓居民,維權人士。曾因要求警方查處其超市被房東私自清空一案而反被警察毆打,遂上訪維權,且屢遭警方驅離、訓誡、拘留,甚至判刑;2013年4月10日曾因與蘇昌蘭、李卉等共同舉牌,聲援呼籲“張安妮失學事件”,而被合肥警方強行驅散;2010年11月8日曾因在北京與維權訪民馬海玲登煙囪抗議,而被合肥市警方抓捕,並被地方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刑1年6個月;2016年春節前夕,因長期堅持上訪討說法,被合肥市大通路派出所警方以涉嫌“鬧訪”為由刑拘,其家遭搜查,后被送合肥市女子看守所關押。2017年1月6日被合肥市瑤海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目前在安徽省女子監獄服刑。刑期至2018年2月。

9、王江峰:1970年2月7日出生,山東省招遠市人,網名轉蓮,活躍網民,維權公民。2003年5月26日曾因涉嫌給一家果汁公司收購800噸蘋果拿取了2萬元獎金,而被山東省招遠市法院判犯“貪污公款罪”,后因上級法院認為證據不足又被以“職務侵占罪”判刑6個月,緩刑1年。其不服判決,釋放后堅持上訪申訴,隨被多次行政拘留,且遭威脅恐嚇;2013年1月6日,因為頻繁上訪申訴,而被煙台市勞動教養會員會以“擾亂公共秩序罪”處以勞動教養1年,同時送煙台市勞教所服教,直至2013年7月被釋放回家;2016年9月9日,其再次被山東省招遠市警方刑拘,罪名是以涉嫌“尋釁滋事”,同時其家被抄,拿走手機3部、計算機主機1部及很多上訪材料,9月28日其家再被查抄,又拿走路由器、無線上網設備及1個手機卡等物品;2016年10月16日,被招遠市檢察院轉正式逮捕,被控罪由是利用在微信和QQ群上轉發了民主維權言論,涉嫌“尋釁滋事罪”;2017年4月7日,被山東省招遠市法院以同罪名判處有期徒刑2年。目前被羈押于山東省招遠看守所。刑期至2018年9月8日。

10、詹麗華:山東省濟寧市鄒城市人,法輪功信仰者、良心犯。因信仰、宣傳法輪功,2016年6月2日在浙江杭州旅遊期間被杭州市富陽區城西派出所警方以涉“邪教罪”綁架。2016年10月18日其在杭州市富陽區法院開庭受審,律師雖做無罪辯護,但2017年6月初依然被冤判2年。其不服,已於2017年6月7日提起上訴,目前被羈押于杭州市富陽區看守所。刑期至2018年6月1日。

11、王志輝:山西省陽泉市人,法輪功信仰者、良心犯。因信仰、宣傳法輪功,
於2016年9月5日在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時,被山西省陽泉市盂縣警方以涉“邪教罪”綁架、刑拘。2017年6月1日其案件在未通知其家屬的情況下,被盂縣法院秘密判刑2年。目前被關押在山西省陽泉市盂縣看守所。刑期至2018年9月4日。

12、劉建平:重慶市巴南區人,重慶巴南區李家沱居民,法輪功學員。因信仰和宣傳法輪功信息,長期遭重慶市巴南區當局騷擾、跟蹤、勞教等迫害。2015年11月24日上午,被重慶市九龍坡區國保警察突然以涉嫌邪教罪拘捕,關押在九龍坡區看守所。2017年4月24日其涉“邪教案”在重慶市九龍坡區法院開庭受審,並被一審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刑2年,並處罰金。劉建平不服,提出上訴,但二審仍然維持原判。目前在重慶市永川監獄服刑。刑期至2017年11月23日。

13、海文明(蒙古):1984年9月12日出生,本名文明,內蒙古通遼市科爾沁左翼后旗甘旗卡鎮特特根嘎查草布爾日高村人,蒙古族,原呼和浩特市二連海關及某教育部門工作人員、呼和浩特市某房屋中介公司職員,商人,維權網民。早年曾就讀於北京法官學院,並曾在呼和浩特市二連海關及教育部門任職,后棄職從商;因為人正派,賦予正義感,又喜上網發帖,故而深得親朋好友及網友歡迎;2016年12月12日因在微信群里披露家鄉村民與鄰村國有林場之間發生土地糾紛,以及村民多次上訪遭當局打壓等事實真相,隨被呼和浩特市國保警方帶走,三天後被以涉“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刑拘。2017年1月20日被科爾沁左翼后旗檢察院以正式批捕。2017年9月9日獲悉,其被內蒙古哲里木盟法院法院一審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判刑2年。目前被羈押于科爾沁左翼后旗甘旗卡鎮看守所。刑期至2018年12月14日。

14、黃世科(回):1968年4月24日出生,新疆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察布查爾錫伯自治縣人,回族,“穆斯林禮拜”、“梁堡道堂文化學習”微信群主,回教禮拜解經人。2016年因組建微信群“穆斯林禮拜”、“梁堡道堂文化學習”,並向兩微信群中的親朋好友用文字、音頻傳授如何做回教禮拜的方式,及講解回民古爾邦節宰牲的目的等內容,遂遭到當局的嚴厲打擊。2016年8月24日被伊犁州伊寧縣警方以涉“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犯罪”刑拘,同年9月6日被伊寧縣檢察院批捕,指控其“在非宗教活動場所從事教經、講經的宗教活動,擾亂了正常的宗教管理秩序,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2016年12月12日其被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伊寧縣法院一審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判刑2年。其不服提起上訴,2017年9月11日經新疆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分院二審,又被更換罪名以“非法利用信息網路罪”判刑2年。目前羈押于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伊寧縣看守所。刑期至2018年8月23日。

15、孫曉龍:安徽省阜陽市臨泉縣人,筆名姚征億,早年曾為臨泉縣某廣告公司負責人,自由寫作者,民間輿論監督人,職業舉報人。2008年前,在安徽省臨泉縣經營一家廣告公司期間,因印製了少量DM廣告宣傳頁及一份河南刊號的雜誌(僅供某單位內部使用,數量有限),此後雖無類似行為,但又由於長期關注,報導和舉報家鄉臨泉縣官員以及其他相關負面事件,惹惱當局,隨遭明顯打擊報復。2010年6月因幫助弱勢群體維護權益,而被廣東警方以不知名罪由刑拘6個月,終因證據不足而於2010年底被取保候審釋放。2016年9月突然又被安徽省阜陽市臨泉縣和廣東省汕尾市海豐縣警方聯手在網上追逃,后被臨泉縣警方在江蘇省連雲港市抓捕,並被安徽省阜陽市臨泉縣警方指控其在十年前曾涉嫌“非法經營罪”和被廣東省汕尾市海豐縣警方指控其在七年前曾涉嫌“詐騙罪”。2017年9月8日其被安徽省臨泉縣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和“非法經營罪”,判刑2年。其不服,已提起上訴。目前被羈押于阜陽市臨泉縣看守所。刑期至2018年9月。

39/判刑2年以下,7人:錢祥梅、陸立明、朱丙泉、周小鳳、胡金彥、李會民、孫根連

1、錢祥梅:女,安徽省樅陽縣人,維權訪民、人權捍衛者。2003年,其丈夫陸春信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海市不幸被歹徒殺害,因廣西司法機關怠於履行職責,致使有3名歹徒漏網,后經其不斷上訪督促,這3名歹徒才於2015年終於被警方抓捕歸案。但因其替夫申冤曾頻繁上訪,而遭到當局多次訓誡、非法綁架、行政拘留、毆打等嚴厲打壓。2007年6月20日曾因上訪維權被北京市東城區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拘役6個月;2012年3月1日至3月5日,在北京市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處上訪,及同年12月26日、2014年3月28日、2014年10月20日、2014年12月4日在北京“非信訪區域上訪”或拋灑上訪材料,皆被樅陽縣警方分別處以行政拘留10日;2015年9月19日被樅陽縣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拘,後於9月22日被准予取保候審;2016年9月10日被警方以違法取保候審規定再次刑事拘留,同年9月22日被轉正式逮捕;2017年4月24日被安徽省樅陽縣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9個月,其不服,已要求上訴。目前被羈押于安徽省銅陵市看守所。刑期至2018年5月12日。

2、陸立明:1946年出生,上海市楊浦區人,抗強拆維權人士。2006年因位於上海市佳木斯路唐家宅14號的房產被政府強拆而開始上訪,期間曾遭多次暴力打壓,並關過精神病院。2016年5月3日,在北京信訪投訴期間,因前往美使館、中南海等地區上訪,控告上海地方政府非法強遷其住房十年之久未依法解決他的問題,結果在中南海被北京警方抓捕並被遣返原籍,且被上海市公安局拘留10天。同年5月28日,因向北京中南海大院投遞上訪材料,隨被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分局於2016年6月1日以涉嫌“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罪”刑拘,同年7月初被地方檢察院正式批捕,關押于上海市楊浦區看守所。近期獲悉,其已被上海市楊浦區法院以“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罪”判刑1年6個月,目前在上海市五角場監獄服刑。刑期至2017年11月30日。

3-4、朱丙泉、周小鳳:江蘇無錫維權人士。因參加維權活動,2016年4月13日—15日,在無錫大抓捕事件中此二人與沈愛斌、程天傑、華海娟、王英華、陳賽娥等十數名維權人士被無錫市公安局惠山分局警方悉數帶走,之後此7人遭刑事拘留,分別被控涉嫌“故意傷害罪”。刑拘一個月後,沈愛斌、程天傑、陳賽娥、王英華、華海娟5人暫時被取保候審釋放。同年5月20日,朱丙泉與周小鳳又被無錫警方更換罪名,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執行逮捕,同年9月初,沈愛斌、程天傑因繼續維權又被收監逮捕,關押在無錫市第二看守所。據悉,朱丙泉在看守所遭到虐待。2017年5月27日,朱丙泉、周小鳳、程天傑分別被無錫市濱湖區法院一審以“尋釁滋事罪”宣判。其中,朱丙泉被判刑1年6個月(刑期至2017年10月12日),周小鳳被判刑1年6個月(刑期至2017年10月17日),程天傑被判刑1年,已於2017年7月26日刑滿釋放。

5、胡金彥:63歲,山東省昌樂縣人,原山東省昌樂縣酒廠職工,法輪功學員。因信仰法輪功,長期遭受山東當局打壓逼迫,曾多次遭非法關押、洗腦班教育、拘留及勞教,並遭毒打、酷刑折磨。2017年1月15日,因開著電動三輪車帶家屬去昌樂縣堯溝鎮走親戚,順便在大集上宣傳法輪功,立即被昌樂縣堯溝鎮派出所警方強行帶走,后被抄家,並被送昌樂縣看守所關押,他的電動三輪車也被扣押。之後他被昌樂縣檢察院以涉嫌邪教罪批捕,案子由昌樂檢察院起訴到昌樂法院。2017年 6月15日,其涉邪教案在山東省昌樂縣法院被秘密開庭受審,2017年6月26日被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刑1年6個月。但檢察院竟認為判得太輕而提起抗訴,現案子已被提交到山東省濰坊市中級法院,等候二審宣判。這期間其家人僅收到一份拘留通知書,其它一無所知,曾多次去國保、昌樂縣看守所要人及要求探視,都被拒絕。刑期至2018年7月14日。

6、李會民:1960年1月7日出生,河北省固安縣固安鎮劉園村村民,維權訪民。自2008年以來,因遭本村刁民劉金保強行毀林佔地,發生糾紛而多次進京上訪,被河北省固安縣警方先後以涉嫌“亂公共秩序”,“擾亂單位秩序”,“非法攜帶危險物品”,“故意毀壞財物”等為罪由頻繁處以行政拘留,行政處罰及關押虐待。2010年12月被北京市西城區警方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拘,直到同年12月31日才被取保候審;2011年2月10日因相同理由被河北省固安縣警方處勞動教養1年;2013年—2015年因先後16次到北京中南海等重點敏感區域上訪,被警方行政處罰9次,之後因其父患病,就返回原籍老家照顧生病的父親,直至一年之後,固安縣及其鎮村領導多次電話催其返鄉商談拆遷事宜,其才於2016年7月1日返回固安縣家中。此期間,其因照顧父親,並無上訪活動。2016年7月11日其被固安縣工業園區警方以“未及時與拆協議的開發商及當地領導達成協議“為由帶走,並被以涉”尋釁滋事罪“刑拘。2016年7月25日被河北省固安縣檢察院批捕,並被指控”非正常進京上訪,被多次勞教和訓誡及行政處罰后仍不改正,其行為嚴重擾亂了社會管理秩序,已構成尋釁滋事罪”。2017年9月8日被固安縣法院一審以“尋釁滋事罪”判刑1年5個月,刑期至2017年12月10日。

7孫根連:女,江蘇省泰州市人,維權訪民。僅因一次尿頻尿急去醫院看病,竟被錯誤切除子宮,造成醫療事故,但院方拒絕賠償,遂被迫上訪維權,但卻遭到地方官員“官官相護”的瘋狂報復與迫害。在遭遇了一系列被截訪遣返、非法拘禁、關黑監獄,面壁、捆綁、不讓吃飯睡覺及毒打被迫等虐待折磨之後,2016年10月26日被泰州市姜堰區公安局刑拘,后被當地檢察院以涉嫌“尋釁滋事罪”起訴。2017年9月21日其案在泰州市法院受審。因其行為不構成尋釁滋事,所以該法院竟更換罪名,將其以“攜帶危險物品危害公安安全罪”判刑1年7個月。其不服,提起上訴,並堅稱法院的判決完全是欲加之罪,自己的上訪行為,完全符合法律規定,她的上訪行為只不過是為了揭露當地政府對她喪心病狂的迫害。目前被關押在泰州市看守所。刑期至2018年5月25日。

40/ 刑期不明,7人:阿可拜爾•伊明(維吾爾),穆塔力浦•伊明(維吾爾)、阿提開姆•茹孜(維吾爾)、扎西頓珠(藏)、扎西傑(藏)、項逢選、蘇東亮

1、阿可拜爾•伊明(維吾爾):1981年11月3日出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維吾爾族人,維族名Akbar Imin,著名維吾爾族學者伊力哈木•土赫提的學生,前北京愛知行研究所員工,原北京新探健康發展研究中心職員,中國在押政治犯。自2006年6月以來,一直致力於推動維吾爾族和其他民族之間的交流與了解;曾於2006年6月任職于北京愛知行研究所,負責多項事物,如北京維族流動人口的健康教育(含艾滋病防治、肝炎防治和結核病防治),與北京維族人各個社群及其自創的網站加強聯絡,並藉此發布艾滋病預防的知識、政策等相關信息;曾積極撰寫文章以期消除中國大陸民眾對維族流動人口的污名和歧視,呼籲各民族之間加強交流團結,摒棄偏見,消除歧視,呼籲維族未成年人接受系統的教育,救助困難維族個體等;曾於2009年12月任職于北京新探健康發展研究中心,負責北京至新疆地區維族流動人口的減低毒品傷害等工作。2014年1月15日,其大學時期的老師、維族學者伊力哈木•土赫提被中共當局以“危害分裂國家”罪由拘捕,其與另外6位伊力哈木的學生亦因此被烏魯木齊市警方同期以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罪由拘捕;此事很快引起社會各界巨大震動與關注;2014年11月25日,該案件被定為“分裂國家犯罪集團案”並在烏魯木齊巿中級法院開庭審理;2014年12月 8日,被烏魯木齊巿中級法院以“積极參与分裂國家犯罪集團罪”判處有期徒刑3-8年,最多將於2022年1月14日出獄。服刑監獄不詳。

2、穆塔力浦•伊明(維吾爾):1988年1月2日出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和田市洛浦縣人,維吾爾族名Mtuellip  Imin,原中央民族大學英語專業本科畢業生,土耳其伊斯坦布爾大學社會學在讀碩士留學生,中國在押政治犯。曾於2008年在中央民族大學攻讀英語翻譯專業,2012年6月畢業后又成功申請到土耳其國家獎學金項目(Turkish Scholarships),遂於2012年10月前往土耳其伊斯坦布爾大學留學,攻讀土耳其語(第一年)和社會學碩士(后兩年);2013年7月初回國度假;但當其於7月15日再度前往土耳其繼續求學時,在北京首都機場遭到警方攔截,被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安廳非法關押79天,並被脅迫強行修改口供,否則會被“依法判刑1—3年”;2013年10月1日獲釋后,其計算機、電話、及身份證等重要物品仍被新疆警方扣留,致使根本其無法離境求學;無奈之下,其多次上網維權,並舉牌要求新疆警方歸還所扣之物,且能准予出境繼續留學。2014年1月15日,其在中央民族大學時期的老師、維族學者伊力哈木•土赫提被新疆警方拘捕,其亦於當日被新疆自治區和田市洛浦縣警方從家中帶走,被以涉嫌“分裂國家罪”刑事拘留;2014年2月20日,因其案件被定為“分裂國家犯罪集團案”而被烏魯木齊市檢察院正式批捕;2014年11月25日,其案件在烏魯木齊巿中級法院開庭審理;2014年12月8日,被烏魯木齊巿中級法院以“積极參与分裂國家犯罪集團罪”重判處有期徒刑3-8年,最多將於2022年1月14日出獄。服刑監獄不詳。

3、阿提開姆•茹孜(維吾爾):1992年出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維吾爾族名Atikem Rozi,著名維吾爾學者伊力哈木•土赫提的學生,“維吾爾在線”網站義工。2010年—2012年,因個人護照申請連續三次被當局以政治原因而拒發(儘管其無任何政治不良記錄),隨將其遭遇發布到新浪微博上,之後各大媒體如《都市北京》(Metro Beijing)、“維吾爾在線”和《環球時報》等官媒便競相刊發或轉載了涉及其本人與其他維吾爾人申請護照時遭遇雙重標準的文章,引發社會熱議;此一舉動因惹怒了中共當局,並遭到當局嚴厲打壓;2013年2月5日被烏魯木齊警方以在“媒體上辯論”為由傳喚,被審問6小時后才被釋放,兩天之後又遭威嚇騷擾;2014年1月15日因其多次使用twitter,facebook以及新浪微博等網站發布文章和訊息,並利用網媒廣泛尋找被失蹤多日的男友穆塔力普•伊明,隨被以曾是伊力哈木•土赫提的學生、曾是“維吾爾在線”網站義工為由被北京警方傳喚,1月17日被以涉嫌“分裂國家罪”刑拘,2014年2月20日被烏魯木齊市檢察院批捕。2014年11月25日其案在烏魯木齊巿中級法院開庭審理,2014年12月8日被烏魯木齊巿中級法院以“積极參与分裂國家犯罪集團罪”重判有期徒刑3-8年,最多將於2022年1月14日出獄。服刑監獄不詳。

4、扎西頓珠(藏):四川省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若爾蓋縣唐克鎮人。2015年12月17日,因獨自在四川省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若爾蓋縣城,身披佛教旗幟、手舉大幅達賴喇嘛畫像,以小跑方式在主要大道上開展抗議中共暴政的示威活動,隨被當地警方在極短時間內控制、拘捕;據悉,此前其所在村鎮藏民多年來一直因土地遭政府強佔、暴力逼遷且得不到任何安置,而多次展開過和平請願活動(含派代表進省城上訪、集體靜坐、呈交聯署信、集會討公道等),要求政府當局核實土地徵用過程是否非法,並予以公正處理,但卻無果而終;2016年,其被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地方當局正式逮捕,並被判處有期徒刑,罪名、刑期不詳,服刑監獄不詳。

5、扎西傑(藏):四川省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若爾蓋縣人。2015年12月,曾因拍錄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藏人扎西頓珠身披佛教旗幟、手舉大幅達賴喇嘛畫像,在若爾蓋縣城大街上進行抗議中共暴政的抗議過程,並傳於網上,隨被當地警方於12月19日左右抓捕、刑拘,具體罪由不詳;據悉,此前其所在鄉鎮藏民長期因土地問題而被政府強佔、暴力逼遷,得不到安置等所困擾,村民多次展開和平請願活動而無果;2016年,其與扎西頓珠一起被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地方當局正式逮捕,並被判處有期徒刑,罪名、刑期不詳,服刑監獄不詳。

6、項逢選:1975年出生,浙江省台州市仙居縣朱溪鎮小園村人,網名“皓月”,市某洗衣店業主,維權公民,新公民運動參与者。早年因年少氣盛,好打抱不平,曾做出過違法行為而被抓捕判刑5年。出獄后前往廣東謀生,並在親友幫助下在廣州珠海區開設一家洗衣店。因為人慷慨,極富同情心,經常接濟社會底層群眾,體會到無錢看病、上學、買房等國計民生問題給普通百姓造成的困惑和巨大壓力,遂積極探索社會改革和新公民運動之路。此期間,與張六毛等多位維權人士結成志同道合好友,並經常參与街頭圍觀、抗爭聲援;2015年3月因在多個QQ群中以“皓月”網名積極宣傳“要通過武裝暴動改變現有體制,走民主憲政之路”,並成立“民選黨”,遂遭到廣州市當局的瘋狂打壓;2015年8月15日與張六毛、蘇東亮等多人一同被廣州珠海區警方抓捕,張六毛當時被以涉“尋釁滋事”罪由刑拘,而其被涉“顛覆國家政權罪”刑拘;后被廣州市天河區檢察院正式批捕,被指控“要以武力推翻現在政權”,“正在製造爆炸物準備搞破壞,對公共安全構成嚴重的現實危害”。2015年11月4日,張六毛被酷刑致死於廣州市第三看守所,而其一直沒有音信。2016年5月22日獲悉,其已被廣州市中級法院以“製造炸彈危害公共安全案主犯”重判。此前被羈押于廣州市天河區看守所,目前服刑監獄不詳。具體刑期不詳,只知刑期較長。

7、蘇東亮:1981年出生,前陝西省府谷縣法院書記員、民事審判第一庭助審員,維權公民,新公民運動參与者。2007年畢業於西北政法大學之後,2009年,在陝西省府谷縣法院參加工作並任書記員;2013年,任民事審判第一庭助理審判員,此期間,一直對現行司法體系的混亂與腐敗等問題感到悲涼和無奈,並積極尋求如何改變社會問題的民主之路;2014年初,他毅然辭去原有工作,前往廣州等地參加民主活動,並與張六毛、項逢選等人結為好友,經常參与圍觀聲援、同城聚餐等活動;2015年8月15日與張六毛、項逢選等多人一同被廣州市珠海區警方以涉“顛覆國家政權罪”刑拘。一個月後被廣州天河區檢察院以涉“危害國家安全罪”正式批捕,並被定性為“製造炸彈危害公共安全案”主犯之一;2015年11月4日,獲悉與其同案的維權公民張六毛在廣州第三看守所被酷刑致死,而依然毫無信息,其家人亦因受官方恐嚇而拒絕與外界聯繫。2017年9月得知,其可能已與項逢選一起被廣州市中級法院以“危害國家安全案主犯”判刑。目前服刑監獄不詳。刑期不詳。

結束語:

本報告是一份月度動態報告,這是第二十三期。鑒於工作量巨大,信息收集和核實難度以及風險性都較大,所以本期內容若有遺漏,實屬難免,承望各地人權捍衛者積極予以補充,並將符合本報告標準而未納入本期報告內容的最新信息提供給我們,以便使下期報告內容更加翔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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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30日

附錄:上期本報告中有13人(韓麗、孟晗、于溟、卞曉暉、王忠羽、周粉香、李敏、吳萍、陳國瓊、顏偉、余淑華、薛榮華、趙紅艷)在本月度刑滿釋放。此13人簡歷如下:

1、韓麗:河北省行唐縣人,1968年出生。2007年韓麗因舉報行唐縣稅務局考試作弊而多次上訪。2014年6月13日被行唐縣公安局以“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同年6月27日被批捕,7月28日取保候審,2015年11月30日被行唐縣公安局逮捕,羈押于石家莊市第二看守所。2016年2月5日被石家莊行唐縣人民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已於2017年6月12日刑滿釋放。

2、孟晗:湖北省人,廣東番禺打工族服務部前員工,勞工公益人、公益維權代表。2010年曾在廣州中醫藥大學附屬第一醫院當保安期間,組織過保安員向院方爭取福利;2013年曾在廣州中醫醫院護工和保安聯合維權事件中充當過員工首席談判代表;2013年8月19日曾因參与維權行動而被廣州警方以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刑拘,2014年4月被以同罪名判罪名判刑數月;獲釋后,其堅持勞工維權,曾多次參与工人維權行動;2015年12月3日又被廣州警方拘傳和抄家,12月5日被以涉“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刑拘;2016年1月8日被廣州市番禺區檢察院以同罪名正式批捕;2016年11月3日被廣州市番禺區法院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9個月。已於2017年9月2日刑滿釋放。

3、于溟:1971年出生,原遼寧省瀋陽市某中型服裝企業老闆,法輪功學員,中國在押良心犯。自1999年7月20日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以來,曾先後四次、累計8年被非法綁架、關押和被處以勞動教養,曾屢遭酷刑折磨;獲釋后,2013年8月29日,瀋陽市警方又以中共頭號人物習近平要來視察,擔心其前往喊冤為由,將其從正在籌備婚禮的妻姐家中抓走,一天後儘管其脫銬跳車逃走,但最終仍于同年9月24日再度被抓,並被超期關押長達13個月,遭遇酷刑和刑訊逼供;刑拘關押期間,瀋陽市檢察院曾對其案三易罪名,其家屬探視權長期被剝奪,其代理律師的會見要求亦曾遭到八次拒絕;2014年10月31日,其案在瀋陽市法院開庭受審,在四次庭審后,2015年7月,被瀋陽瀋河區法院判刑4年。已於2017年9月23日刑滿釋放。

4、卞曉暉:1991年7月16日出生,河北省唐山市人,民間探視權維權者,“最勇敢的90後人權捍衛者”。2012年,其父卞麗潮因信仰法輪功而被當局判刑12年,自此其母女二人雖逐月前往探監卻均受到獄方的百般阻撓和拒絕;2014年3月3日,其與母親前往河北石家莊第四監獄要求探望父親卞麗潮,苦苦哀求一晝夜而被拒絕,還遭到警方的騷擾和驅趕,其母為此氣鬱致病;為了能與父親相見,其堅持向獄方索要探視權,並曾嘗試依法對監獄提出控告,未得到法院受理;無奈之下,2014年3月4日其只好在監獄門前數日晝夜舉橫幅呼籲“我要見父親”;3月12日被警方抓捕,並關押于河北省石家莊市第二看守所;4月17日被河北省石家莊橋東區檢察院以涉嫌“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正式批捕;2015年4月15日被以“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秘密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已於2017年9月11日刑滿釋放。在獄中其備受酷刑,但堅持零口供。

5、王忠羽:1961年4月15日出生,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區人,原吉林省吉林市自來水公司職員,蒙冤維權訪民。2014年3月3日,因其到北京上訪被當局知道,地方當局便以欺騙的手段騙得其銀行卡號,次日即被昌邑區警方在火車上堵截抓走;3月5日,被以涉嫌“敲詐勒索政府罪”刑事拘留,並遭暴力毆打和刑訊逼供;3月19日,被警方以同罪名正式逮捕;2014年8月20日,被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區法院以“敲詐勒索政府罪”枉法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30000元;其不服上訴;2014年11月2日,經吉林省吉林市中級法院二審裁定,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原區法院刑事判決,發回重審”;2015年1月26日,該案三審開庭,但吉林市昌邑區法院至今仍不糾不判,繼續違法關押。2017年9月3日已刑滿釋放。

6、周粉香:河北省沙河市訪民。1997年,當時村裡調整村民的承包地前做出了一項規定,凡是在土地調整之前已出嫁的村民,不管戶口遷沒遷走,在本次土地調整中一律不得分包土地。周粉香雖然已經離婚也被划入此列,沒有了分包土地權。多次和村裡交涉沒有結果后
,周粉香開始逐級反映直至進京上訪,也因此被多次拘留、勞教。2015年閱兵期間周粉香因為弟弟被人打傷,公安局一直不做法醫鑒定和弟媳一起進京上訪的。2015年9月7日周粉香被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羈押于邢台市第一看守所,9月16日逮捕。2016年3月24日公訴,6月23日被沙河市人民法院以“尋釁滋事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2年零6個月。2017年9月6日已刑滿釋放。

7、李敏:1973年出生,四川省成都市雙流縣人,維權代表,公民記者。2015年3月29日,曾因舉報成都市雙流縣委書記周先毅而遭當局打擊報復,其丈夫被黑社會毒打,導致顱底骨折、多根肋骨斷裂,但成都警方卻不做為,致使兇手至今未被捉拿;后因投訴無果,隨走上維權之路;2015年7月1日,曾因與維權代表周燕瓊等20餘人到北京中組部投訴雙流縣委書記周先毅,又因攔截北京黑保安截訪車而被雙流縣警方非法抓捕,關押至雙流縣看守所,后被釋放;2015年7月19日,因維權抗爭被雙流縣警方再次抓捕,並以涉嫌“妨害公務罪”刑拘,同年8月25日被以同罪名正式逮捕。2016年2月2日,其案在四川省雙流縣法院開庭受理,至2016年5月31日,被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2個月。2017年9月18日已刑滿釋放。

8、吳萍:1973年出生,四川省雙流縣人,失地農民,維權代表。2012年8月28日,曾因自家所在養殖使用土地被地方官員非法強征,遭數百村民阻攔,致使地方政府(即成都市第二繞城高速公路指揮部)極為不滿,隨指派50名黑社會成員及大批警員前往維穩施暴,打死致傷多名村民;其被迫無奈,與維權訪民胡金瓊等4人進京控告維權,又被遣返和非法扣押;2013年5月28日—6月1日,曾因再次進京上訪,遭四川成都駐京辦成員截訪,從而又被押回拘留;2013年11月9日,曾因在京屢次上訪無果,而被迫在美國駐華領事館門外持狀遊行示威,再遭當局抓捕遣返,並被行政拘留14天;2015年7月4日,因前往雙流縣黃甲派出所依法監督警方辦案,圍觀涉雙流縣委書記周先毅綁架案,抗議暴力,而招致成都當局的強力打壓;2015年7月23日,被四川省雙流縣警方以涉嫌“妨礙公務罪”刑拘,8月25日即被轉逮捕;2016年5月31日,被四川省成都市雙流縣法院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2個月。2017年9月22日已刑滿釋放。

9、陳國瓊:1973年出生,四川省雙流縣人,維權訪民,實名舉報人。2015年7月1日,因自家土地問題與李敏、周燕瓊等多名維權者前往北京中組部舉報被“帶病提拔”的雙流縣委書記周先毅的貪腐行為,但在所住賓館被截訪人員毆打,次日又與多名訪民被遣返成都;同年7月4日,又因維權代表周燕瓊被截訪車從北京押送回當地黃甲派出所,其與知情民眾進行圍觀、聲援並拉橫幅拍照,而遭到警方野蠻打壓,隨引發警民衝突,同時被警方拘押;2015年7月5日,被雙流縣警方以涉嫌“妨害公務罪”刑拘;8月11日,被以同罪名正式逮捕;2016年5月31日,其案件在四川省雙流縣法院正式開庭,被更換罪名,終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2個月。2017年9月4日已刑滿釋放。

10、余淑華:1968年出生,四川省雙流縣人,維權訪民,實名舉報人。近年來,因自家土地問題而經常上訪維權;2015年7月1日,曾與李敏、周燕瓊等20餘維權訪民共同參与維權,到北京中組部舉報“帶病提拔”的雙流縣委書記周先毅的貪腐行為;2015年7月4日,曾因與多名維權人士和知情民眾為解救被非法扣押在當局截訪車上的周燕瓊,而到四川省雙流縣黃甲派出所圍觀、聲援並拉橫幅拍照,遭到雙流縣黃甲派出所警方的野蠻打壓;后又因在維權現場和警方交涉時出現警民衝突,隨被警方拘留,並被指控“不配合”警方調查;2015年7月5日,被雙流縣警方以涉嫌“妨害公務罪”刑拘;8月11日,被以同罪名正式逮捕;2016年5月31日,其案件在四川省雙流縣法院正式開庭,又被更換罪名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2個月。2017年9月4日已刑滿釋放。

11、顏偉:1970年出生,四川省雙流縣人,維權訪民,實名舉報人。近年來,因自家土地問題而經常上訪維權;2015年7月1日,因積极參与維權代表李敏、周燕瓊、陳國瓊等20餘人到北京中組部舉報“帶病提拔”的雙流縣委書記周先毅的貪腐行為,7月4日又因在京維權訪民周燕瓊被截訪車從北京押回四川省雙流縣黃甲派出所,其與眾知情民眾進行圍觀、聲援並拉橫幅拍照,而遭到當地警方的野蠻打壓,隨後出現警民衝突,且被指控“不配合”警方調查,隨被警方野蠻拘留;2015年7月5日,被雙流縣警方以涉嫌“妨害公務罪”刑拘;8月11日,又被以同罪名正式逮捕;2016年5月31日,其案件在四川省雙流縣法院正式開庭,並被更換罪名,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2個月。2017年9月4日已刑滿釋放。

12、薛榮華:出生年月不詳,寧夏回族自治區西吉縣人,“門徒會”骨幹及負責人。自1995年以來,因其信仰和宣傳“三贖基督”,和門徒會其他骨幹成員在寧夏回民自治區西吉縣成立了多個“門徒會”分會及教會,信徒涉及4縣12鄉20餘個村組的信眾,至2013年時,其教會影響力日趨壯大,隨引起當局高度恐慌和嚴厲打壓;2013年11月—2014年3月,其被寧夏西吉縣警方以涉嫌“邪教罪”與多名門徒會骨幹成員集體抓捕,並被指控“以家為接待據點,串聯非法聚會,利用非法音視頻及圖片等進行邪教活動,非法聚斂財物,欺騙群眾”;2016年1月,其案件在寧夏西吉縣法院正式庭審;2016年2月2日,被寧夏自回族治區西吉縣法院以“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2017年9月已刑滿出獄。

13、趙紅艷:合肥維權人士,因家庭產業被強拆,政府沒有公正處理而上訪。2015年11月29日因赴京上訪被截訪人員強制帶回合肥後行政拘留十天,本應於12月7日釋放,卻又被以涉嫌“尋釁滋事罪”轉成刑事拘留,後轉正式逮捕,羈押于合肥女子看守所。2016年7月26日藺其磊律師在合肥女子看守所會見了趙紅艷,其表示不認罪,不做筆錄。2016年12月13日,被安徽省合肥市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2017年11月28日已刑滿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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