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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局門口喊聲“冤枉”遭毆打骨折 上海維權人士萬文英向上海市公安局刑偵總隊提刑事控告書

2018年07月11日 21:23 PDF版 分享轉發

維權網信息中心報道)2018年7月11日,本網獲悉:人士2018年6月27日在公安局門口喊一聲“冤枉”,被警號033702暴毆遍體鱗傷。6月28日,萬文英有朋友陪同到華山醫院檢查,醫院CT報告顯示:左側第5和7肋骨,左側第4、6肋骨也骨折了,也就是說萬文英四根。醫生說骨折部位可能會錯位,接合不好,建議開刀手術治療。並用鋼板固定,住院費大約五六萬元。
萬文英一聽既驚訝又無奈地說:“沒有錢、沒有錢,不做手術”。萬文英因無錢做手術治療,做完各項檢查后只得強忍疼痛離開醫院回家。

2018年7月2日,萬文英委託朋友分別向市靜安區、上海市檢察院用特快專遞郵寄了刑事控告書、證據保全申請書及相關證據材料。

2018年7月5日,萬文英再次委託朋友分別向上海市公安局刑偵總隊(7月8日萬文英收到簡訊稱郵件當前的狀態是:已妥投:簽收)、公安部刑事偵查局(7月9日萬文英收到簡訊稱郵件當前的狀態是:已妥投:公安部收發室簽收)郵寄了刑事控告書、證據保全申請書及相關證據材料。

《刑事控告書》


控告人:萬文英,女,1966年9月19日出生於南昌市,常住上海市寶山區顧村菊泉街1346弄1號1201室。身份證號碼為360103196609190021。電話:13816370905。

被控告人:上海市靜安區公安分局曹家渡派出所033702號警察。

控告請求

要求公安機關對構成故意傷害犯罪的033702號警察刑事立案偵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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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和理由


2018年6月27日下午一點多,控告人到上海市公安局投訴和反映下級公安部門多年來對我的入戶問題一直故意拖延、敷衍塞責不作為的問題。按照上海市政府“滬府(2009)70號”《關於本市投靠類戶口遷移若干實施意見》第二條以及《上海市公安局關於執行本市投靠類戶口遷移政策的若干規定》(“滬公發[2013]166號)第二條的規定,從2009年起,我就具備了遷入戶口到上海的法定條件,很多年前,我就向轄區公安戶籍部門提出了遷戶的申請,但是轄區公安一直以種種借口拖延,至今拒絕為我辦理。無奈之下,我才打算到上海市公安局投訴和反映此問題。

下午1點多,控告人到了位於武寧路128號的上海市公安局門口。在柵欄外人行道,我喊了一聲“冤枉”,期待能夠引起市公安局領導的注目和重視。但是萬萬想不到的是,就是這一聲喊冤,竟引來野獸一般的被控告人033702號警察雨點般的老拳和拳腳並用的一頓暴打和凌虐。我被打的地方就在上海市公安局大門外幾米遠的地方。

我當時喊冤后,旁邊的保安叫我離開。我剛走離兩步,一個年約30多歲、不胖不瘦強壯結實、身高約一米七幾的被控告人033702號警察上來就一隻手抓住我頭髮,另一隻手將我的一隻胳膊猛力向後一扳卷到背後,我痛得“哎吆”叫了一聲,身體動彈不得。這個惡警一把將我摔倒在地,扯住我的頭髮一提一放,將我的腦袋連續向滾燙的地上磕碰:“我叫你叫!我叫你叫!你還敢不敢喊冤?”這樣抓頭磕地有三四次(照片顯示額頭部位有很明顯的一個腫包)。絲毫動彈不得被壓在地下的我喊道:“警察打人了!”聽我求救,被控告人的拳頭像雨點一樣砸向我的頭部,連續打了有五六下。

“你還敢叫?你還敢說?我叫你說,我叫你叫!”在過路者的目睹下,野獸一般的被控告人毫無顧忌地在化日光天之下拳打腳踢我這個毫無反抗之力,而且從始至終無論身體還是言辭都不敢做出絲毫反抗的女人。那惡狠狠的歹毒架勢,幾乎要將我打死,我哪還敢反抗?身體被壓在地上,被控告人打了我有兩三分鐘。從小到大,我沒有被父母碰過一指頭。平時與人為善的我,也幾乎沒有被他人毆打的經歷。想到這裏,眾目之下被暴打的我放聲大哭起來。

被控告人把我頭髮用力一扯,我的頭被提起來,但我的一隻手還被他扳到後面卡住,無法動彈。被控告人正要揮拳繼續打我面部,旁邊的保安實在看不下去了,就上來攔了一下。保安問我:你是什麼事情?我回答,我是外來媳婦,為了戶口的事情。被控告人把我往後拖,邊拖邊說:“起來!起來!”我根本動不了,被控告人還讓我起來。他一隻手扯住我的頭髮,一隻手抓住我的左手,把我拖了一段路,我的一隻鞋子已經不知掉到哪裡,高度近視的眼鏡也被打飛了(鞋子上車后才給我,在地上和車上眼鏡先後被打掉兩次)。被控告人邊拖邊打,他和另一個負責開車的警察連拖帶抬,將我拖抬到麵包警車旁,被控告人和另一個警察一用力,像扔面袋子一樣把我重重地扔到麵包車裡。我爬起來,抓住座椅想坐到座椅上。被控告人一把將我扯下車座,然後飛來一腳,狠狠地揣在我的左側胸部。用力很重,凶相畢露,像一個十足的黑社會流氓和惡棍。一陣劇痛襲來,幾乎讓我昏死過去。

過了一會,我哭著質問這個畜生警察:“我跟你有冤有仇嗎?你為什麼這樣打我一個女人?你沒有爹沒有媽嗎?”我的意思是,我的年齡和你爹媽差不多,你這樣打一個年齡大你20歲的女人,你下得去手嗎?

“操你娘的逼,打的就是你這個畜生!”這個披著警皮的人渣,做著喪盡天良、天打雷劈的惡事,他卻咒罵我這個從小到大從沒有說過一句髒話、已經信靠上帝多年的虔誠基督徒是畜生!

我質問被控告人憑什麼臟口罵人?他更進一步罵道:“我罵的就是你!你給我滾出上海!”那口氣,好像上海就是他們家的私產、我是他們家的家奴一樣。前面開車的警察這時也幫腔罵道:“你就是該打!”然後,被控告人又惡狠狠地打了我一耳光,我的眼鏡再次被打落。

警車開到曹家渡派出所。曹家渡派出所是短暫留置的安置點。曹家渡派出所位於上海市公安局附近,承擔上海市公安局附近的維穩任務。因此,從常理來推斷,被控告人033702號就是靜安區公安分局曹家渡派出所的警察。到了曹家渡派出所,被控告人抓著我的頭髮,把我拉下車,並再次打我頭部三四下,邊打邊將我往前推搡,推到關訪民的地方。其他訪民看到我哭得很傷心,就問我是怎麼回事。我就告訴他們我被打的情況。他們說,看得出來,你被打得很厲害。這時,有同情心的陌生訪民幫我拍了照片(我的傷痕照片,大部分都是在曹家渡派出所拍的,是陌生訪民幫我拍的)。我邊哭邊訴說自己的遭遇,一陣難以遏制的手腳抽搐襲來,讓我痛不欲生,同時周身劇痛,感覺頭昏腦脹。一個好心訪民一個指頭一個指頭地幫我擼手指,然後讓我斜躺在靠背椅上,並給我倒水喝,安慰我休息。昏睡四五個小時后,我的頭腦略微清醒一點。傍晚18時21分和19時01分,在曹家渡派出所關押處,我忍著劇痛,先後兩次撥打了110,向警方報警。第一次的接警員是男性,第二次是女性。他們推來阻去,一直拒絕為我出警。男接線警說,打你的是警察,不是普通人,我們不出警,我們只針對其他人之間的警情出警。接線女警說,你已經在派出所了,我們怎麼出警?無奈之下,我又先後三次撥打了12345市民熱線投訴和反映。

晚上八點,我被轄區寶山區劉行派出所接走。到了劉行派出所,警察置我的傷情、病情、冤情于不顧,居然要給我這個被警察暴力犯罪傷害的受害者做所謂筆錄,並故意拖延時間到夜裡。顯然把我當成了違法犯罪分子對待,我當然拒絕簽字。晚上十點多,控告人才被從劉行派出所放出來。這時我很想去醫院,但是醫院早已下班,且距離遙遠,地鐵也已收車。無奈之下,我只得拖著劇痛的身體,一步三搖地挪步回家……

夜裡,周身疼痛,左胸部更是劇痛難忍,連大氣都不敢喘,不敢咳嗽,打個噴嚏,像針刺一樣痛,胸部痛得連翻身都難以完成,更不敢讓被打那一側胸部朝下。

6月28日,行走艱難的我在朋友的陪同下,到華山醫院檢查。遍體傷痕,渾身青一塊紫一塊。醫院CT報告顯示:左側第5和7肋骨骨折。華山醫院醫生看過片子,經診斷後說,左側第4、6肋骨也骨折了。這樣共有相鄰的四根肋骨骨折。鑒於傷情如此嚴重,醫生說骨折部位可能會錯位,接合不好,建議開刀手術治療,並用鋼板固定,住院費大約五六萬元。

縱觀毆打我的被控告人的兇殘和冷血,我堅信我絕不是第一個受害者,也可能不是最後一個受害者。被他毆打過的受害者一定不在少數。我相信被他毆打過的受害者將會陸續站出來揭露、指證和控告這個毫無人性的打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國家安全部聯合發布的《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第“5.6.4 輕傷二級”中規定:“b)肋骨骨折2處以上”構成輕傷。因此,被控告人033702號警察對控告人實施的故意傷害行為,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犯罪,依法應該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據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對於警察利用職權實施的職務犯罪行為,將依法從重處罰。

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為了不再有更多的受害者倒在被控告人野獸般的拳腳之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現在特向公安部門提出刑事控告,希望依法追究被控告人033702號警察故意傷害犯罪的刑事責任。我必須指出的是,鑒於被控告人033702號警察隸屬於曹家渡派出所和靜安區公安分局,為防止親親相護的徇私舞弊犯罪行為發生,我特申請靜安區公安分局特別是曹家渡派出所迴避本案的刑事偵查。

此致

上海市公安局

   

控告人(簽字捺印):萬文英

 2018年7月3日

1、刑事控告書二份

2、證據保全申請書二份

3、被警號033702打傷的照片二份

4、報警“110”和撥打市民熱線“12345”的手機截圖二份

5、醫院診斷書二份

6、《刑事控告書》等相關證據材料寄給上海市靜安區檢察院、上海市檢察院的特快專遞憑證複印件各二份

7、控告人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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