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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冤死已8年,陳鳳明收到最高檢“不符合抗訴條件”的刑事申訴審查結果通知書

2019年07月09日 22:13 PDF版 分享轉發

維權網信息中心報道)2019年7月9日,本網獲悉:2019年7月5日周五,廣東省市傷殘軍人陳風強的二哥,收到最高人民檢察院郵寄送達的高檢一刑申審通[2019]4號刑事申訴審查結果通知書,稱其已申訴十年的母親被故意傷害案“不符合抗訴條件”而作出結案通知。

陳鳳明認為,作為最高人民檢察院在審查刑事申訴案件中,不僅完全罔顧事實與生效判決,總共1頁半紙的通知書居然多處出現錯誤,譬如通知書卻稱“2016年8月22日上午9時許,自訴人黃秀珍因兒子陳鳳明房屋違章部分被拆除而導致部分合法部分被損壞一事,與陳鳳明一起到珠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金灣大隊三灶中隊辦公樓外,欲找時兩中隊長的被告人張小平協商。當日12時許,被告人張小平從三灶中隊辦公樓中走出……黃秀珍倒地受傷,經法醫鑒定構成輕傷”。事實上,陳鳳明的母親黃秀珍在2011年3月15日就已經去世,何來2016年8月22日還到三灶中隊?而且,被城市管理執法局5層半的陳鳳明樓房根本不存在違章情形,由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06)珠中法行終字第25行政判決書確認。

而在最高人民檢察院作出的高檢一刑申審通[2019]4號刑事申訴審查結果通知書中,可能審查人員看到了(2008)珠中法刑終字第15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書的內卷,稱“關於民事賠償部分,判令珠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賠償黃秀珍經濟損失人民幣72425.48元”。而當年的判決書上只有14000多人民幣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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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陳鳳明拿著最高人民檢察院作出的高檢一刑申審通[2019]4號刑事申訴審查結果通知書,到珠海市金灣區法院要求執行賠償款,立案庭接收申請后出具了憑據,告知要請示庭長李志敏。今天,陳鳳敏再次趕到金灣區法院,李志敏拒絕對執行申請立案,陳鳳敏又趕到金灣區檢察院和珠海市檢察院,要求對金灣區法院拒不立案行為進行司法監督,但檢察院只是告知去找珠海市中級法院。

本案的起因是:2006年4月19日,傷殘軍人陳風強和哥哥陳鳳明按照臨街地塊不得低於八層的規劃,而建造的8層半樓房,被珠海市金灣區城管非法強拆的5層半。陳氏兄弟所建房屋黃金海岸地塊,是通過投資政府募資地股所獲得,並按照珠海市統一規劃建造,珠海市城管之所以如此膽大包天非法強拆5層半,原因是金灣區建委副主任柳蘭英看中了陳氏兄弟的地塊,要將其中的一半臨街的商鋪地塊調整給自己,因傷殘軍人陳風強舉報而未能得逞,作為中共特色政府中標配的美女副主任,背後當然有罩著她的大領導,當時的城管局長陳仁福就是以經過塗改的規劃圖紙,對陳氏兄弟的房屋非法強拆了5層半,並打殘陳氏兄弟的80歲老母親。

陳氏兄弟的樓房根本不是珠海城管所稱的違法建築,而是已經法院生效判決判定的合法房屋,但政府一直拒絕賠償。其中,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06)珠中法行終字第25判決書,確認珠海市規劃局違法,珠海市城管局(局長陳仁福)和珠海市金灣區政府(區長陳傑),不顧法院裁定終結執行的決定,仍然以聯合執法的名義,對陳風強兄弟倆的8層半樓,實施違法強拆。在後來的行政賠償申請中,由於珠海市政法委的干擾司法,陳氏兄弟的違法強拆案至今未得到分文賠償。

2016年,在傷殘軍人陳風強被當局第三次構陷出獄后,走訪最高人民法院和設在廣東深圳的巡迴法庭,接待法官在查閱案卷材料后,認為珠海城管申請強制執行時,法院已經裁定撤銷執行裁定書,同時,還裁定終止執行(強拆)的處罰決定書。可是,城管在告規劃局的訴訟期間,仍然堅持強拆。

正是珠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違法行為,才導致陳氏兄弟的母親去找實施強拆的三灶中隊張小平理論,老人從早上9點等到中午12點,結果還被張小平毆打致輕傷,從此坐論語直至5年後去世,實施故意傷害的張小平不僅在法院的枉法裁判下逍遙法外,而且可憐的一點賠償都被剋扣、拒不執行。

陳鳳明電話:13612220596。

來源:維權網, 文章轉自網路,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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