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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人權捍衛者黎容好女士今出獄,感謝維權網長期以來的關注和幫助

2019年07月10日 23:03 PDF版 分享轉發

維權網信息中心報道)2019年7月10日,本網獲悉:今天(7月10日)中午,已經瘦了十多斤的界形象大使女士,終於活著走出省中山市的看守所,結束整整兩年的被“尋釁滋事罪”構陷的冤獄。走出看守所的黎容好第一時間聯繫的法律服務工作者,表示對維權網長期以來的關注和幫助的由衷感謝。

廣東省中山市小欖鎮土生土長的農民黎容好,是因為一家九口被變黑戶,沒有土地,沒有安置、沒有補償、失去生存權而上訪。在至今長達17年的上訪過程中,除了轉辦告知,再轉辦職能部門外,就是解決不了問題,究其根本原因就是信訪制度的屬地管理,即受害人被強制性回到加害人手上解決問題,等於“羊入虎口”一樣的荒唐制度。

黎容好無數次到中山市的市長接待日找市長,一直被告知三個字:(你的情況)不清楚。在跨世紀的17年上訪歷程中,已經罹患癌症的黎容好扛住了包括刑拘在內的各種打壓,在京長期參与救助其他受難訪友的行動,也曾“709”事件發生后,積極呼籲當局停止打壓律師,在當局恐怖維穩的“培養”下,成為了關心社會問題的公民楷模和維權界的形象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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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的7月1日下午四點左右,黎容好女士在北京丰台區租住的出租屋休息,突然遭到一夥不明身份人員的綁架失蹤。大約半個月後,中山市公安局昇平派出所通知家屬,稱黎容好“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刑拘。直到2018年7月23日上午,身患癌症的人權捍衛者黎容好被“涉嫌尋釁滋事”構陷一案,在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一樓的第六法庭公開開庭審理,一審判處黎容好二年有期徒刑。

因為2015年發生“709”對人權律師大抓捕事件,家境貧寒的黎容好女士一直沒有獲得法律援助。進入二審后,中山市中級法院也清楚,一審法院的審理因沒有保障黎容好獲得辯護的權利而違法了,就於2019年4月,由刑事庭金書記員的電話通知黎容好的女兒梁韻怡,稱中院許可其作為母親黎容好的辯護人,趕緊提交辯護意見,但一直拒絕梁韻怡查閱案卷與會見。

在本網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幫助下,梁韻怡給中山市中級法院郵寄了辯護詞,整個辯護詞只要求法院能夠程序規範,允許自己到看守所會見母親與到法院複製案卷。

見梁韻怡的要求合情合理,且於法有據,已經作出許可的中山市中級法院又心生一計,要求梁韻怡持母親的委託書,辦理相關會見與查閱案卷手續。在中山市中級法院看來,梁韻怡沒有法院許可就無法進入看守所,母親黎容好就不可能在委託手續上簽字。

到2019年6月18日,廣東省中山市中級法院在故意刁難成功后,作出了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雖然中山市中級法院作出了終審判決,但該案終因未依法保障黎容好聘請辯護人的權利,而存在故意枉法裁判的硬傷。

黎容好女士說,自己身體很虛弱,一直腰部疼痛,瘦了十多斤,需要休養一段時間,等身體好轉一定會提起申訴。

來源:維權網, 文章轉自網路,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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