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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華香遭強拆提起行政訴訟,煙台芝罘區三行政機關敗訴

2019年09月10日 22:01 PDF版 分享轉發

維權網信息中心報道)2019年9月10日,本網獲悉:2019年8月31日,山東省市中級人民法院向李華香送達了(2019)魯06行初45號行政判決書,載明如下判決:確認被告煙台市芝罘區人民政府、煙台市芝罘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煙台市芝罘區人民政府白石街道辦事處強制拆除煙台市芝罘區白石六街126號內6、7號房屋的行為違法。同時還載明:案件受理費50元,由上述三行政機關負擔。

2018年8月19日,白石區片改造項目指揮部(簡稱指揮部)組織人員將煙台市芝罘區白石六街126號內6、7號房屋的陽台拆毀,並斷水斷電;同年8月21日,該指揮部再派人拆毀該房屋的樓梯和天花板和棚子;同年9月1日,指揮部又重新組織人員拆毀了該房屋。李華香與該指揮部多次交涉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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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22日,李華香萬般無奈,只得向煙台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李華香的行政起訴狀載明:

坐落於煙合市芝罘區白石六街126號內6、7號房系李慎卿、徐德貞遺留的財產,由原告李華香與李華明、李華瑞、李華芝共同繼承。李華瑞於2018年5月12日去世,屬李華瑞部分房產,由其二子女繼承。故涉案房產系李華香與李華明、李華瑞的二兒女、李華芝等所共有。

白石區片改造項目指揮部系被告煙台市芝罘區人民政府設立的臨時機構,應當由芝罘區人民政府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被告煙台市芝罘區人民政府於2013年8月30日發布了《煙台市芝罘區人民政府房屋徵收決定》,載明:“徵收部門:煙台市芝罘區住房和建設局。實施單位:煙台市芝罘區人民政府白石街道辦事處。”由此可見,三被告系上述房屋的利益主體,系本案適格被告。

李華香認為,三被告不具有強制拆除上述房屋的行政主體資格,應當判決確認三行政機關強制拆除煙合市芝罘區白石六街126號內6、7號房的行政行為違法。

庭審中,上述三行政機關矢口否認強拆民房。煙台中院判決三行政機關強拆違法。如果三行政機關在法定期限內未上訴,該判決就生效。下一步,李華香將依據《國家賠償法》之規定,提起行政賠償訴訟。

來源:維權網, 文章轉自網路,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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