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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南京公民吳菊芳的十一黑監獄噩夢

2019年10月08日 11:58 PDF版 分享轉發

維權網信息中心報道)2019年10月8日,本網獲悉:2019年10月6日下午,被非法綁架拘禁在密不見陽光黑屋子裡度過一十三日所謂國慶節的公民女士,終於被政府從釋放回家了。

吳菊芳女士是在2019年9月24日中午,被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政府工作人員打昏后,套上黑布頭套關進黑監獄的,被限制了一切自由,甚至連官方拘留所、看守所都具有的看電視權利、放風的權利、看書寫字的等等權利都被完全剝奪,沒有一絲一毫自由,黑監獄的第一天甚至連飯都不給買,睡覺的床是薄薄的一條沒有床單的墊子、被子及枕頭連套子也沒有,吳菊芳奮力抗爭,才贏得了化纖床單、被套、枕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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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緣於2014年11月19日,吳菊芳位於南京市鼓樓區濱江風光帶的兩證齊全合法房屋被鼓樓區政府非法毀滅,其憑著永不放棄、頑強拼搏的信念自學法律,將政府訴至了法院,獲得(2014)寧行復第304號、(2015)寧行初字第140號、(2016)蘇8602行初356號勝訴判決書。

然而,由於問責機制不啟動,政府敗訴無人承擔過錯責任,故使得一份份勝訴的判決書沒有得到執行,甚至鼓樓區政府連訴訟費都沒有返還吳菊芳。被非法毀滅的房屋及貴重財物、財產等問題仍然絲毫沒有解決。訴訟不解決問題,吳菊芳被政府逼的進京走訪維權,一個昔日的人民教師變成了維權上訪戶。

在進京上訪中吳菊芳自始至終“依法信訪、理性維權”,戶籍所在地南京市玄武區政府卻一次次暴力將吳菊芳關入黑監獄,搶走現金、手機等財物且不歸還(在訴訟中),串通黑監獄轄區的派出所不立案,不出具決定書、告知書,甚至連報案回執也拒絕出具。

 

早在2019年7月份,南京市玄武區政府就早早為吳菊芳“配備了專車、專人服務”,起初配備的專車還是在租賃公司租賃的商務車,2019年8月26日起才又換成了蘇A-0210B的公務車。

南京市玄武區政府將吳菊芳關入了黑監獄期間,指使謝浩等人毆打了比他們母親還大許多的吳菊芳,致使吳菊芳頭部、腹部、腰部、腿部多處受傷嚴重。2019年10月3日起吳菊芳病情日益嚴重,腿腳發軟、走路不穩、臉色蒼白,視覺模糊,頭部眩暈、脹痛,提出要求請醫生進黑監獄來檢查或去醫院診治。於是,2019年10月6日下午南京市玄武區政府的相關人員將吳菊芳套上黑布頭套帶出,故意在高速上、隧道里等多處繞了2小時之多,才將吳菊芳丟到其家附近,便倉皇離開。

《憲法》第三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無疑,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政府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憲法法律,已涉嫌“綁架罪”與“非法拘禁罪”。

本網呼籲最高當局能嚴查黑監獄,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政府依法行政帶頭遵守國家法律。

來源:維權網, 文章轉自網路,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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