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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會春舉報鄭州中原區政府違法施工,市城管局稱不再啟動處罰程序

2019年11月07日 19:33 PDF版 分享轉發

維權網信息中心報道)2019年11月7日,本網獲悉:中原區宋庄村民宋會春向鄭州市城市管理局舉報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政府自2013年以來在未取得規劃許可證的情況下,違法施工,時建時停,斷斷續續,導致拆遷的建設六年未能建成。宋會春請求該局依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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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5日,該局向宋會春送達了《關於宋會春舉報信的回復》,稱“我局已核實清楚,現將核實情況告知你:根據鄭州市城鎮建設辦公室《關於中原區提前開工安置房項目有關問題的函》的通知精神,該項目為中原區城中村改造項目,鄭州市城鎮建設辦公室已認定該項目符合安置房提前開工的相關要求,同意繼續施工,不再啟動處罰程序。”

鄭州市城市管理局的回復,無異於縱容違法施工。眾所周知,只有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用地施工許可證方可施工。但中原區政府在沒有取得上述許可證的情況下進行施工,依法應當予以查處。而該局僅以鄭州市城鎮建設辦公室《關於中原區提前開工安置房項目有關問題的函》的通知精神,同意繼續施工,不再啟動處罰程序。顯然與法相悖。

法律明文規定,未取得建設用地許可證不得施工。鄭州市城市管理局根據《關於中原區提前開工安置房項目有關問題的函》的通知精神,同意繼續施工,似乎理直氣壯。但任何通知精神不得與法相悖,更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該局以上述《函》的精神為由,作出不再啟動處罰程序的決定,是踐踏法律的體現。其實質就是縱容中原區政府的違法施工行為。

該局所謂“不再啟動處罰程序”,無非想告訴人們,對中原區政府的違法施工曾經啟動過處罰程序。但人們不禁要問:市局何時啟動過處罰程序?為什麼對中原區政府的違法施工不了了之?法律的權威何在?

來源:維權網, 文章轉自網路,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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