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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高院以謊言作為裁定依據,老退役軍人宋西章再上訪

2019年11月09日 0:04 PDF版 分享轉發

維權網信息中心報道)2019年11月8日,本網獲悉:2019年11月7日,八十八歲的老退役宋西章又一次從許昌趕到鄭州,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交信訪材料,要求撤銷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豫04行初147號裁定、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18)豫行終914號行政裁定,依法予以再審。

宋西章的房屋位於許昌市魏都區半截河辦事處宋庄82號,卻遭遇了二次。第一次強拆發生於2010年4月8日,宋西章與其女兒只得在強拆原址的廢墟上建房;第二次強拆發生在2015年6月3日。當地政府部門對宋西章的二次強拆都無合法手續,也未告知訴權或者起訴期限的情況下,強行拆除宋西章的房屋。從此,宋西章無家可歸。

在第一次強拆二年八個月後,雖然東城區管委會授權許昌市東城區統一征地辦公室於2012年12月25日與宋西章簽訂了《征地拆遷補償協議》,但沒有安置依法安置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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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此,宋西章及其女兒宋會春向河南省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請求判決責令許昌市人民政府依法對宋西章安置房屋。

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次開庭時,趙益法官缺席。第二次開庭后,該院作出裁定,駁回起訴。其理由是,許昌市東城區統一征地辦公室與宋西章簽訂的協議沒有規定安置房。

宋西章父女認為,強拆二年八個月後再簽協議本無公正可言,況且,正常情況下,按政策宋西章父女至少可以得到200平方米的安置;強拆后,政府反而免除了安置義務,於法無據,于理不通。這樣,只會縱容違法行為,導致暴露拆遷愈演愈烈。宋西章父女提起了上訴。

向宋西章父女送達的傳票載明:2018年5月24日上午10點30分開庭,但開庭當日,合議庭人員審判長王鳳強缺席而改為詢問,但沒有說明審判長王鳳強缺席的理由,也沒有告知將開庭改為詢問的法律依據。隨後,豫高院作出的裁定更為荒唐,竟然以虛假的證明內容作為定案依據。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18)豫行終914號行政裁定認為“…… (三)按照安置政策‘對基本戶安置時,有的必須有一個子女隨父母安置,且子女不重複享受安置’,半截河大坑李社區亦證明宋西章已隨兒子宋新宇安置,故宋西章起訴要求許昌市人民政府對其履行安置房屋的職責缺乏依據,本院不予支持。”其錯誤明顯:

1、半截河大坑李社區所謂“宋西章已隨兒子宋新宇安置”的證言是十足的謊言。首先,半截河大坑李社區的證言,一審未出示,二審未經質證,不能作為定案依據;其次,宋新宇不是宋西章的兒子,而是其孫子;再次,宋西章沒有隨宋新宇安置,宋新宇也沒有隨宋西章安置。可笑的是,豫高院硬將宋西章的孫子宋新宇當做宋西章的兒子。即豫高院連孫子與兒子都分不清,其作出的裁定之荒謬可見一斑。

2、既然按照安置政策“對基本戶安置時,有子女的必須有一個子女隨父母安置,且子女不重複享受安置”。那麼,如果確實是半截河大坑李社區證明宋西章已隨兒子宋新宇安置的話,也是違反了該政策。按政策是子女隨父母安置,而大坑李企圖證明父親隨兒子安置,恰恰違背了上述安置政策。

3、宋新宇因自己的房屋被拆除而得到安置,故其得到的安置與宋西章被拆除的房屋無關。宋西章的房屋拆除后始終未得到房屋安置。

宋西章1947年參軍時,只有16歲,經歷了千辛萬苦,想不到如今會遭遇二次強拆,導致舊病複發。年近九旬高齡的宋西章無家可歸,還在為強拆案奔波,不禁令人心寒。

來源:維權網, 文章轉自網路,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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