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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西安中級人民法院這樣的判決與搶掠有什麼不同?

2019年11月09日 22:20 PDF版 分享轉發

我們這75戶是2015年入住榆林市榆陽區君岳華府小區住宅樓的。我們怎麼也不會想到,2018年12月我們接到市中級的通知,說西安中院要查封我們購買並居住的,原因是君岳華府小區的開放商▬▬西安銀磊有限公司法人張和平,借貸周建民2300萬元逾期不還,被周建民起訴,西安中院判處查封張和平開發的房地產,連同我們這75戶的房產,還有商鋪、車位等,共計價值1億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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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不明白,我們預時是全價交付了購房款,房產已於2015年交付我們使用,我們是完完全全合法的房產所有人,為什麼我們的房產要替張和平抵債?至於說我們至今還沒領到《房產證》,責任完全在銀磊房地產有限公司方面,因為在預購房時銀磊房地產有限公司在《購房協議書》中寫明:銀磊房地產有限公司在給我們交房后不超過1年的時間內,給我們交《房產證》。現在距離銀磊房地產有限公司承諾給我們交《房產證》的日期已經超過三年,君岳華府小區一直沒有得到政府有關機構的驗收,也就辦不下《房產證》。張和平的欠債與我們購房戶沒有任何關係和責任,西安中院要為債主討債,應該向欠債人張和平要去,怎麼能向我們討債?怎麼能要查封我們全價交款購買的房產?這不是要搶掠我們的合法財產嗎?與強盜有什麼不同?

為房產遭查封的問題,我們到處找西安銀磊房地產有限公司法人張和平,找不到。接著我們到榆林市榆陽區政府和榆林市政府上訪,榆陽區政府和榆林市政府答覆說此債務訴訟案主要關係人不在榆陽區和榆林市,故不屬榆陽區政府和榆林市政府處理。因西安銀磊房地產有限公司註冊地在西安,所以此案就由西安市中級人院審判。我們購房戶先後五次集體到西安,向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我們的反對意見,西安中院法官說,反對判決可以上訴。有九戶購房戶提起上訴,被駁回。榆林至西安有近700公里,一年來我們在兩地間跑了多次。

2019年11月8日,我們四十多個購房戶再次到西安,到陝西省政府上訪。我們的要求只有一條:解除西安中院對我們合法房產的無理查封。 

君岳華府小區全體房產遭查封的購房戶

2019年11月8日

來源:維權網, 文章轉自網路,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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