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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保珍訴河南安陽森林公安局未履行法定職責案已開庭

2019年11月10日 22:40 PDF版 分享轉發

維權網信息中心報道)2019年11月10日,本網獲悉:2019年11月6日上午八點三十分,高保珍訴市森林公安局未履行法定職責、安陽市人民政府案在省安陽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2019年4月12日上午八點半許,幾十輛標有“文峰區巡防”的車輛停在路邊待命,聲勢浩大。安陽市文峰區中華路街道辦事處、城管、保安等一、二百人,在沒有任何合法手續的情況下,開著挖掘機,將高保珍一家在承包地上多年苦心經營的樟木樹、蘋果樹和藥材樹等八百余顆樹木連根挖出,裝車拉走。高保珍痛心不已。

當日,高保珍向安陽市森林公安局報警。該局於4月16日出具了《報警回執》,稱“你於2019年4月12日時報警的情況,我單位已記錄備案並將調查核實。如因所報情況處理之需要,我單位會主動與您聯繫;您有新情況補充或者查詢案件處理的進展情況,請與我單位聯繫。”為此,高保珍多次向該局查詢案件處理的進展情況,並請求查閱調查筆錄,但該局辦案民警以“此案涉及人員眾多”為由,一拖再拖,至今未能告訴高保珍有關案件處理的進展情況,也不準高保珍查閱調查筆錄;高保珍要求明確辦案期限,該局民警答沒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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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保珍認為,公安機關辦案應當有期限。即使“此案涉及人員眾多”,只能說明問題嚴重,更應當及時處理,化解矛盾,而不是用拖延來積累矛盾。該局所謂辦案無期限的答覆,於法無據,屬於未履行法定職責。

為此,高保珍向安陽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安陽市人民政府作出了“駁回申請人高保珍的行政複議申請”的行政複議決定。

庭審中,安陽市人民政府與森林公安局皆認為,本案不屬於公安機關管轄,稱“高保珍領取了征地補償款。”

高保珍代理人予以反駁,高保珍領取的是《土地返租承包協議》約定的土地反包的租賃款,而不是征地補償款。況且,被毀壞的果木不在征地範圍內,也不在《土地返租承包協議》的範圍內。故發生在高保珍承包地上非法強挖、毀壞果木違反治安管理的事件,高保珍報警屬於公安管轄範圍。

關於安陽市森林公安局是否履行了法定職責的問題。高保珍於2019年4月12上午報警,該局在法定期限內未作出任何處置,而是在高保珍提起行政複議期間,即2019年6月24日才作出《不予調查處理告知書》。報警與作出《不予調查處理告知書》間隔了二個多月,顯然超過了辦案的法定期限,屬於未履行法定職責。

該《不予調查處理告知書》稱“請向其他有關主管機關報案、投訴或者投案”。但沒有明確所謂的“其他有關主管機關”是哪個機關,也沒有告知聯繫方式,也屬於未履行法定職責。行政機關的行政告知行為必須明確操以便操作,但如此不明不白的告知,無異於敷衍了事,忽悠報警人高保珍而已,也屬於未履行法定職責。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之前,即2017年3月2日,高保珍種植的蘋果樹和樟木樹全部被盜挖,也曾經報案,但也是不了了之,導致盜挖者更加有恃無恐,肆無忌憚。由此可見,公安機關未履行法定職責,危害無窮,導致盜挖樹木現象層出不窮。

來源:維權網, 文章轉自網路,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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