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高院于洪濤法官分不清兒子與孫子,許昌九旬老人宋西章請求其判后答疑
(維權網信息中心報道)2021年7月8日,本網獲悉:2021年7月7日,河南省許昌九旬老人宋西章向河南省高級人們法院信訪辦反映(2018)豫行終914號行政裁定未經質證作為定案依據的違法行為,要求行政庭于洪濤法官對該裁定予以答疑,並填寫了《判后答疑登記表》。該表列舉了以下問題。
該裁定書認為:按照安置政策“對基本戶安置時,有子女的必須有一個子女隨父母安置,且子女不重複享受安置”,半截河大坑李社區亦證明宋西章已隨兒子宋新宇安置,故宋西章起訴要求許昌市人民政府對其履行安置房屋的職責缺乏依據……。宋西章要求于洪濤法官對以下問題進行答疑:
1、對半截河大坑李社區的證明為什麼不當庭出示,為什麼未經質證就予以認定?
2、宋西章有兩個兒子,老大叫宋木榮;老二叫宋金來。宋新宇是宋西章的孫子,但裁定憑什麼認定宋新宇系宋西章的兒子呢?
3、裁定所謂“半截河大坑李社區亦證明宋西章已隨兒子宋新宇安置”。安置的證據在哪裡?
4、裁定書第2頁倒數第5行載明:“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但此案在平頂山中院審理,何來“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呢?
于洪濤法官稱,關於“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的問題,系筆誤,我們可以給下更正裁定。你要不要?關於“半截河大坑李社區亦證明宋西章已隨兒子宋新宇安置”,我們已經核實,宋新宇是宋西章的孫子,不是兒子。我們裁定錯了。
于洪濤法官也錯得太離譜了。宋西章的代理人予以反駁:所謂“半截河大坑李社區的證明”,並無此證據。于洪濤法官一再強調,該證據系在一審中已經質證。于洪濤法官顯然在說謊,一審中並無此證據,筆錄中也無質證的記錄。人們有正當的理由懷疑于洪濤法官偽造了“半截河大坑李社區的證明”。依據法律規定未經質證的證據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況且,所謂“半截河大坑李社區的證明”繫於洪濤法官隨意編造,竟然作為定案依據。
九旬老人宋西章對於洪濤法官隨意編造謊言的行為,非常憤慨,不禁仰天長嘆:天理何在!裁定所謂“半截河大坑李社區亦證明宋西章已隨兒子宋新宇安置”。請問安置的證據在哪裡?!于洪濤法官編造謊言時,竟然連兒子與孫子都沒有分清,其裁判之亂象可見一斑。宋西章認為,于洪濤法官剝奪了宋西章的質證權利,強烈要求對“半截河大坑李社區的證明”予以當庭質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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