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泛亞受害人向雲南省檢察院公開舉報省金融辦主任劉光溪
文章取自網路,旨在為讀者提供多元信息,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e泛風順
(評:像「泛亞」這類利用「金融創新」為名進行詐騙的事例,興起於上屆政府期間,並在本屆政府期間發揚光大。最廣大人民的金錢被肆意掠奪,中國的當政者什麼時候才能正視、處理呢?失民心者遲早會有報應的。)
舉 報 信
雲南省人民檢察院:
我是昆明泛亞有色金屬交易所(以下簡稱泛亞)金融詐騙案的受害人,現來信舉報原雲南省金融辦主任劉光溪及原雲南省交易場所清理整頓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省清整小組)全體成員涉嫌瀆職犯罪的事實,請求貴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立即對相關犯罪嫌疑人進行立案偵查!
泛亞事件爆發兩年來,許多責任部門和相關責任人心知肚明,老百姓也明白為何被泛亞坑害至深,之後又會蒙冤至久,說到底是政府部門的失責瀆職導致的嚴重結果!說句實在話,我們不會輕易放棄,我們將追究到底,必須讓真相大白于天下!因此,追究政府部門相關官員的瀆職責任避無可避,也拖無可拖,請檢察部門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儘快推動落實。
一、舉報依據
1、雲南省金融辦的主要職責
根據云南網的公開信息,雲南省金融辦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金融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提出加強對金融業服務,促進金融業發展的意見和政策建議。研究制定全省金融業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引導、協調和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持。
(二)負責與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雲南銀監局、雲南證監局、雲南保監局(以下簡稱「一行三局」)的聯繫溝通,做好配合協調和信息交流工作;支持、協助和配合「一行三局」對銀行、證券、保險、期貨等金融機構業務活動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政府與金融機構合作。
(三)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整頓、規範金融秩序,處置地方金融風險,維護地方金融穩定;配合相關部門推進金融誠信環境建設。
(四)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金融政策要求,負責全省地方金融機構的宏觀管理和省級地方金融機構的管理工作。指導地方性金融機構的設立、改制、重組與退出等工作,推進地方性金融機構改革。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雲南實際,制定地方性金融機構經營業績考核辦法,推薦、考核省級地方性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
(五)培育、管理投融資主體,加強投融資平台建設。對省屬投資公司進行業務指導和協調。
在昆明泛亞有色金屬交易所的經營過程中,在對這一金融交易場所長達四年的清理整頓中,劉光溪作為省金融辦主任,沒有領導金融辦認真履行以上工作職責,只重視了金融機構、融資平台建設對地方經濟發展的支持,但未履行監管的職責。對泛亞,既未做到整頓與規範,也未及時處置風險,反而在國務院要求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的大環境下頂風作案,為泛亞不斷發文肯定,站台宣傳!在省金融辦、清整辦的庇護和不斷增信下,泛亞日益猖狂地犯下合同詐騙、集資詐騙、非法侵佔、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滔天罪行,犯罪金額不斷擴大,造成人民財產的巨大損失(338億元借出資金無法追回)!
至於維護地方金融穩定,泛亞案爆發后全國各地受害人多次前往省金融辦,也多次目睹北京路上的這個小院,在正常工作時間里鐵柵緊閉,有時還要再加上一副鐵鏈!這種事前不遺餘力地鼓吹,事發后卻避而不見、逃避責任的行為,不僅敗壞了雲南省的金融誠信環境,也對雲南地方黨委政府的公信力、聲譽造成毀滅性的惡劣影響!
2、國發【2011】38號、國辦發【2012】37號的文件要求
泛亞成立半年多后,2011年12月,《國務院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國發【2011】38號)發布,第一條明確要求各地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統一認識,高度重視各類交易場所存在的違法違規問題,從維護市場秩序和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切實做好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和規範市場秩序的各項工作。第四條明確要求各省級人民政府要立即成立領導小組,建立工作機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本決定的要求,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本地區各類交易場所,進行一次集中清理整頓,其中重點是堅決糾正違法證券期貨交易活動,並採取有效措施確保投資者資金安全和社會穩定。雲南省因此成立了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清整辦),劉光溪任領導小組副組長(負責具體工作),昆明泛亞有色金屬交易所正是清理整頓的對象!
2012年7月,國務院又發布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2〕37號),文件進一步明確了清理整頓工作的政策界限、實施措施和工作要求。其中第二大條第(六)條明確規定:未經國務院相關金融管理部門批准,不得設立從事保險、信貸、黃金等金融產品交易的交易場所,其他任何交易場所也不得從事保險、信貸、黃金等金融產品交易。
泛亞營業執照批准的經營範圍主要是有色金屬的現貨電子交易服務(見證據一:泛亞的營業執照),而其開展的「委託受託業務」或「日金寶」業務,實質卻是信貸業務(從投資人手中籌集資金借給融資方,泛亞提供類似銀行的中介服務),既超出其經營範圍,也從未得到國務院相關金融管理部門(具體應為銀監會)的批准!可金融博士劉光溪及其領導下的清整辦作為地方監管部門,居然在長達四年的清理整頓中,不僅對此視而不見,相反還亂作為多次發文予以肯定,稱該業務合法合規!
到底是國務院三令五申的文件含糊其辭,還是地方官員心知肚明卻陽奉陰違?如果時光能夠倒流,我們多麼希望回到文件發布的2011、2012年,哪怕2013、2014年,那個時候,哪怕是一次偶然的良心發現,正義也可以戰勝邪念!因為後來我們得知,在昆明泛亞獲得「成功」以後,遼寧泛亞金屬交易有限公司完全複製了其融資模式,但開業僅半年,瀋陽市金融辦以不屬於審批項目範疇、經營行為涉嫌違法為由,於2014年9月對該項業務叫停,清退處理交易資金!
可是地處西南邊陲的昆明泛亞,卻在這次清理整頓中生存無憂,甚至風生水起!可以說,清理整頓的四年,也是泛亞發展壯大的四年,不僅沒有按文件要求做到採取有效措施確保投資者資金安全和社會穩定,卻讓泛亞犯罪行為得以長期實施,使受害人數和被非法侵佔的資金不斷增加,達338億之巨,造成全國各地連續不斷的維權活動,形成社會不穩定因素,是嚴重的瀆職犯罪!
3、《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及相關司法解釋對瀆職罪的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瀆職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的「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或者輕傷9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輕傷3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輕傷6人以上的;
(二)造成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的;
(三)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四)其他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一)造成傷亡達到前款第(一)項規定人數3倍以上的;
(二)造成經濟損失150萬元以上的;
(三)造成前款規定的損失後果,不報、遲報、謊報或者授意、指使、強令他人不報、遲報、謊報事故情況,致使損失後果持續、擴大或者搶救工作延誤的;
(四)造成特別惡劣社會影響的;
(五)其他特別嚴重的情節。
根據昆檢公三刑訴【2016】269號公訴狀披露的信息,昆明泛亞有色金屬交易所及相關融資方的犯罪行為造成135060名受害人的338億合法資金無法償還!而這些犯罪都是在以劉光溪為首的省金融辦、清整辦四年的檢查、清整過程中犯下的!
對照以上司法解釋,作為清整工作的主要負責人,劉光溪及清整辦全體領導小組成員瀆職行為所造成的公民財產損失已遠大於150萬元,且嚴重損害了政府的聲譽和公信力,社會影響特別惡劣,已構成情節特別嚴重的瀆職犯罪!
再有,2014年11月19日,雲南證監局官網曾發布一篇工作動態,「從證監局牽頭和部際聯席會議聯合檢查組兩次現場檢查的情況看,部分交易場所仍然存在違規行為,特別是泛亞有色金屬交易所風險巨大,積極應對和處理相關風險刻不容緩。」但這份意義重大的風險提示在發布兩小時后被撤下!那麼,究竟是哪個部門或者個人,「不報、遲報、謊報或者授意、指使、強令他人不報、遲報、謊報事故情況,致使損失後果持續、擴大或者搶救工作延誤的」?要知道,即便在那個時候,很多受害人還沒有在泛亞開戶入金,生命中也永遠不會有這一劫!
二、犯罪事實
1、清整前,鼓勵「打擦邊球」,泛交所違規不制止
昆明泛亞有色金屬交易所(以下簡稱泛亞,泛交所)於2011年2月成立(營業執照取得的時間),4月21號舉行「成立暨開市慶典」,劉光溪親自出席並講話(見證據二:劉光溪在泛亞開業慶典上的講話),公開支持泛亞「彎道超車」,「打擦邊球」,為雲南有色金屬產業、西南橋頭堡建設做貢獻。劉的這一指導思想,是後來對泛亞監管失職、瀆職的重要思想根源。
根據營業執照批准的經營範圍,泛亞的定位本來是一家稀有金屬的現貨電子交易所,為稀有金屬的現貨交易提供平台服務。但在堂堂省金融辦主任的「撐腰」下,泛亞沒有駕照卻能彎道超車,沒有參賽資格卻敢打擦邊球,泛交所從經營初期就大量不規範違規經營,有相關新聞報道及事實為證:
2011年4月29日 《理財一周》:監管缺失,泛亞有色金屬交易所或延續瘋狂:現貨交易所銦和銀產品證券化,瘋狂炒作,5倍的槓桿份額交易;
2011年5月17日《上海證券報》:流動性泛濫催生交易所瘋長,部分有做莊嫌疑:昆明泛亞有色交易所,用「即時交割」規避2010年2月由商務部、公安部、工商總局、法制辦、銀監會、證監會六部委聯合發布的《中遠期交易市場整頓規範工作指導意見》,「禁止新設市場和新上品種」、「禁止代理業務」,「規範保證金繳納形式」等的要求,和中遠期交易市場區別開來;
2011年6月17日《華夏時報》:銦價開市八漲停,泛亞交易所角色遭疑 :泛交所是國內首家有色金屬現貨電子交易所,但是,場外和場內的銦價竟有如此大的懸殊,一些人士對交易所的功能定位提出了質疑:交易所價格對現貨實際成交已經「缺乏指導意義」;
2011年7月4日,雲南鍺業向泛亞銷售區熔鍺,開具了銷售發票。泛亞此時已開始自買自賣;
2011年7月 5日,泛亞開通委託交割業務,和幾家生產商簽訂了委託交割協議。委託交割業務就是泛亞的「委託」業務,此時是泛亞與生產商之間的委託受託。即泛亞接受生產商的賣貨委託,為買貨方提供資金融通,保證交割成功,實際上就是一种放貸行為,而泛亞的經營範圍是沒有放貸的!
2011年8月23日《東方早報》:泛亞交易所亂象,雲鍺遭空炒。
2011年6月到12月,泛亞和第一財經合作,在全國各地舉行巡迴投資報告會。宋鴻兵、郎咸平等專家受政府邀請為泛亞站台。
2011年11月7日,全額預定保值增值以及受託申報固定收益交易兩種新模式交易開通,受託申報固定收益交易模式業務就是泛亞交易所以及中央電視台財經頻道財富好計劃欄目和16家銀行宣傳銷售的保本無風險、固定收益的委託受託業務,在2012年4月改名為日金寶、日金計劃。
從以上新聞報道及相關事實可見,泛亞從開業初期即存在大量不規範甚至違法違規的經營行為,但作為負有監管責任的雲南省金融辦,未採取任何嚴厲、有效措施對其進行監管、整頓。實際上,國務院在2011年12月發布38號文要求清理整頓交易場所,與泛亞的大量負面新聞不無關係。
2、清整中,檢查、驗收走過場,反覆增信釀大禍
國務院38、37文要求清理整頓交易場所,其核心目的是要求各級人民政府採取有效措施確保投資者資金安全和社會穩定。但以劉光溪為首的雲南省清整辦,始終沒有抓住這一工作的核心,在對泛交所的清理整頓中,從地方利益出發,清整工作拖時間,走過場,不僅沒有對其違規違法的行為及時予以制止、取消,反而發文認為其合法合規,支持其發展,使犯罪分子大肆利用政府信譽通過自買自賣實施詐騙,釀成驚天大禍!
其瀆職犯罪事實主要有:
(1)清整初期不制止,使違法業務大發展
泛亞的犯罪實際上是從2011年11月推出「委託受託」(後來稱為日金寶)業務開始的,「委託受託」業務的核心,就是為買貨方提供融資服務,泛亞充當的是借貸中介的准銀行角色。所謂「委託」,即是買貨方提出借款需求;所謂「受託」,即是資金出借人同意借出資金。資金出借人的資金是先到泛亞賬號,再通過泛亞匯入給借款方。泛亞在此從事的就是銀行的信貸業務—-資金收儲和出借,只不過是換了個新詞—-供應鏈金融。而借款的利息,換了個名稱叫「延期交付保管費」,泛亞賺取的利差叫管理費、服務費。
國務院37號文第二大條第(六)條明文規定,未經國務院相關金融管理部門批准,不得設立從事保險、信貸、黃金等金融產品交易的交易場所,其他任何交易場所也不得從事保險、信貸、黃金等金融產品交易。泛亞的經營範圍沒有信貸業務,沒有售賣理財產品的資格,但泛亞卻對外大肆宣傳「委託受託」、「日金寶」業務,而在清理整頓期間,泛亞的「委託受託」業務卻一天也沒有被叫停過,本來可以消滅在萌芽狀態的禍患,卻因控制不及時,釀成大禍!
泛亞的資金受託模式看起來複雜,新名稱一堆,令人眼花繚亂!但其實質就是一種以有色金屬為抵押的借貸融資業務,大量被害人都能夠理解、識別的模式,身為金融學博士、並官居省金融辦主任要職的劉光溪不能識別嗎?清整領導小組的眾多專業人員不能識別嗎?難道他們所大肆吹捧表彰的金融創新就是創造令人眼花繚亂的新詞嗎?難道把違規經營換個說法稱之為金融創新就可以變成法無禁止即可為嗎?37、38文防範金融風險保護資金安全的職責要求他們不能不懂,更不應不懂,因為不懂就是瀆職,瀆職就是犯罪!
(2)清整過程走過場,為違法行為增信用
2012年2月24日,雲南省清整辦向泛亞下發《關於泛亞有色金屬交易所依法運營有關事項的復函》(證據三),稱「支持你公司按照《決定》(國發【2011】38號)依法經營,合規運營,更好地服務我省實體經濟發展」。試問天下還有比這更睜著眼睛說瞎話的公函嗎?泛亞明明違反了38號文的規定在違法經營,不但不予以清整,反而發文支持其發展!
2012年2月28日,雲南省清整領導小組(由省金融辦牽頭,商務廳、工商局、雲南銀監局、雲南證監局和昆明市政府等多部門聯合相關專家組成)考察調研泛亞,了解泛亞交易品種、交易模式、交易規則、投資者情況、行業合作情況等,調研交易所的交易檔案、客戶資料、合同協議等相關文件。經過「認真全面」調研,省清整小組充分肯定交易所在服務實體經濟發展、創新體制機制、完善風險管理、依法合規經營等方面做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績,要求交易所更好服務雲南省實體經濟的發展。如此興師動眾的檢查,卻未發現任何問題,最終以官話套話走過場了事。請問各位小組成員,泛亞有哪些創新機制,完善了哪些風險管理,服務實體經濟發展都做了哪些事,這些事依的什麼法合的什麼規?!
2013年4月,雲南省政府把審批通過的包括泛亞所在內的5家大宗商品類交易所材料送聯席會報批。
2013年11月11日至18日,根據 38號文要求,雲南省清整辦組織金融辦、證監局、銀監局等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和昆明市清整辦,共同組成驗收檢查小組,對泛亞進行聯合現場檢查驗收,於2014年1月3日向國務院清整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上報了《關於昆明泛亞有色金屬交易所整改現場檢查驗收情況和西雙版納金融資產商品交易所有關事項的報告》(證據四),其中明確指出:「依據現場核查的情況並經雲南省交易場所清理整頓工作領導小組第四次會議審議,未發現其開展的委託受託業務違反現行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為此,我省對泛亞有色金屬交易所整改工作予以驗收通過」,「鑒於此,懇請部際聯席會議儘快通過我省交易場所清理整頓驗收工作」。
事實上,2012年2月至2015年4月三年多的清理整頓,泛亞始終沒有得到部際聯席會議的批准通過,而以劉光溪為首的雲南省金融辦、清整辦不僅沒有及時終止泛亞違法開展的委託受託信貸業務,反而不斷發紅頭文件為其增信,稱其「委託受託」業務合法合規,使該業務不斷發展壯大,受害人數、金額不斷增長!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國家法律、國務院法規理應得到各省市政府毫不含糊、不打折扣的遵守與執行。可令人費解的是,同樣的違規經營行為,在遼寧不合法在雲南就合法!
再有,如果認真負責地開展清理整頓工作,現已查明的泛亞及相關融資方採用自買自賣的方法抬高價格,欺騙、套取資金出借人資金的犯罪行為應是不難發現的。因為早在其業務開展初期就有大量新聞報道稱泛亞交易所的價格與市場實際成交價嚴重脫節,此後的發展過程中,這樣的報道質疑就沒有中斷過(證據五:譚娜的報道);再者,泛亞作為現貨交易所,到底有沒有現貨交易,有多少現貨交易也是一查便知的。可是在官方對泛亞的宣傳中,始終強調泛亞的融資能力,卻對其現貨交易這一合法主營業務避而不談!(如2015年5月26日,雲南衛視新聞稱泛亞為實體經濟導入367億,為有色金屬生產企業搭建了平台,創造了機遇。)
在幾十次清理整頓、檢查驗收中,這些犯罪事實均沒有被發現,要麼是包庇縱容其犯罪,明知其有問題而出於利益考慮不制止;要麼就是工作馬虎,極端不負責任!無論何種情況,本應早就關閉的違規交易所,四年的清理整頓不但沒有被關停,反而在金融辦、清整辦的反覆增信下,違法犯罪,越做越大,劉光溪等人嚴重失責瀆職的事實無可否認,罪不可恕!
3、危機后,仍繼續稱讚保駕護航
如果說兌付危機發生前,泛亞的正面宣傳,市場的虛假繁榮使省金融辦、清整辦不願意麵對真相,不捨得關停製止還情有可原,那麼在泛亞發生兌付危機后,金融辦、清整辦的拖延推諉、不作為、亂作為就簡直讓人難以置信,無法理解!
2015年4月,泛亞發生兌付危機,原來承諾資金隨進隨出的泛亞平台,突然限制出金,並逐步完全無法取出資金,債權人陷入恐慌之中,從全國各地趕赴昆明找泛亞,找省、市金融辦討說法。在此情況下,省金融辦、清整辦沒有啟動緊急預案,暫停泛亞交易,防止風險擴大,相反再次選擇逆勢而為,不僅讓泛亞繼續運營,還大唱讚歌升級加碼地宣傳!
2015年5月26日,雲南衛視新聞報道,泛亞為實體經濟導入367億,在行業內獲得了充分的話語權,為我省有色金屬生產企業的發展壯大搭建了平台,創造了機遇。這樣的新聞,沒有省金融辦的首肯,能發嗎?
2015年6月3日,清整辦在給泛亞的回復函(證據六:清整辦的函)中明確說:你公司是我省擬保留的19家交易場所之一。我省將依法完成全省交易場所清整工作后,儘快依法按程序報請部際聯席會議驗收。在此期間,支持你公司依法依規開展經營業務,切實服務實體經濟。明知已發生問題,不去查處,還繼續上報部際聯席會議,完全是不負責任的亂作為!
2015年7月8日,應劉光溪的邀請,全國政協委員梁伯韜到訪省金融辦。劉光溪竟然說:「一是泛亞目前這個階段碰到的一些困難,通過發展,是完全有能力化解的,我相信現在這個階段很快會過去的;二是關於雲南省清理整頓工作,省委、省政府已經明確指示,我想會很快完成收尾工作,畫上句號,目前泛亞的金融創新轉移到了深圳,我個人認為這是我們雲南的重要損失,為此非常遺憾也非常理解泛亞,希望在條件成熟的時候能夠回到雲南來;三是泛亞的品牌很值錢,我們政府相關部門統計,泛亞直接為國家納稅3.6億元,為國家間接納稅6.7億,總計近11億,哪一個創新民營企業會有如此強的能力,我們對單九良同志的創新能力以及職業品質非常欽佩,他是一個非常優秀的企業家,這也是我們雲南非常缺少的人才,我們會一如既往地支持泛亞。」
天啊!把一個已然違背承諾扣押百姓巨款的企業的董事長,說成是雲南缺少的人才,簡直滑天下之大稽,也不知劉主任今天對自己這番高談闊論作何感想,還在為金融創新轉移而遺憾,還在對犯罪嫌疑人單九良的職業品質欽佩嗎?!
令人心痛和憤怒的是,本可立即被制止的騙局,在省金融辦、清整辦的支持下,又持續了近四個月。在此期間,一些不明真相的客戶繼續上當投入資金,而一些關係戶卻通過單九良的特批,利用這些人的資金從後台出金,其性質比搶劫還要惡劣!更有一些犯罪分子利用這段時間轉移資金,銷毀罪證!
試問這到底是實施監管還是幫助搶劫?在失職瀆職的監管真空下醞釀的金融大火,已然火燒眉毛了,劉光溪及其領導下的金融辦,清整辦,不去迅速撲火救火,卻要火上澆油!他們這樣為泛亞歌功頌德、保駕護航到底想幹什麼,延緩危機爆發,還是掩護騙子轉移?掩蓋事實真相,還是瞞報謊報脫責?是政策水平、業務能力問題,還是有不可告人的利益關係?
劉光溪的瀆職更應罪加一等!
三、犯罪後果
由於劉光溪及雲南省清整領導小組成員的嚴重瀆職犯罪,造成了無比嚴重的犯罪後果,總結起來有四個方面:
1、國家受辱
由於劉光溪等的失職瀆職,把一個有犯罪前科的金融詐騙慣犯單九良,包裝成了風光無限的優秀企業家單九良,竟然於2011年11月及2012年9月兩次陪同國家領導人出席APEC國際會議,泱泱大國的國際聲譽遭到嚴重侮辱!
建立泛亞有色金屬交易所的目的之一是要爭奪稀有金屬的國際定價權。泛亞與國家統計局建立了大數據戰略合作關係,交易數據每天上報國家統計局並向湯森、路透等國外媒體發布。可四年多的交易數據都是自買自賣,虛假交易形成的假數據,不但沒有取得國際定價權,反而成了國際笑話!
2、黨政譽毀
泛亞事件發生以後,全國各地受害人開展了一系列維權活動,通過信訪、遊行、微信、微博、推特等多種形式向全世界揭露泛亞事件真相!國際、國內人民對泛亞事件已廣泛知曉,雲昆兩級黨和政府在此事件上的失職瀆職、處理不當,知錯不認、不改,已嚴重損害了雲南地方黨和政府的聲譽!
兩年多來,因泛亞案沒有得到及時、妥善處理,全國各地的維權活動風起雲湧,連續不斷,全國各地公安動用大量警力強力維穩,國內外輿論強力譴責,已造成十分惡劣的社會影響,同時也嚴重損害了中央政府和國家機關的公信力!
泛亞案還涉及大量名人、中央電視台及16家銀行,宣傳時一擁而上各得其所,出事後集體噤聲矢口否認,看到這些本應捍衛社會良知和國家誠信的單位和個人,對此事件沒有擔當沒有同情沒有道德、誠信可言,讓受害百姓三觀盡毀,幾十年來構建的對黨、國家及社會的公民信任體系幾乎坍塌殆盡!
3、百姓遭殃
泛亞案已發生兩年多,廣大受害人數百億合法財產被侵佔!養老,結婚,購房,看病等正常生活均受到嚴重影響。因病無錢醫治而死亡的,因資金被侵佔而無法購房、結婚、留學的,因夫妻一方出藉資金過錯導致家庭不和離婚的,因精神極度憂鬱而致病的,因資金無法收回導致企業經營困難而倒閉關門的···
可以說,這是我們人生中最黑暗的日子,以前的生活軌跡戛然而止,未來的理想藍圖不復存在,如同走到了斷崖邊,前方無路可尋,而身後一道閘門卻沉重地落下,砸出一聲巨響,那是對過往生活的道別······有人形象地稱之為:斷崖人生,中國夢碎!!!
泛亞案受害人之多,涉及區域之廣,被騙金額之大,犯罪持續時間之長,均為建國以來所罕見!而「為人民服務的」劉光溪們,在繼續打著官腔的逃避推諉中,可曾看到每天都在上演的這些人間悲劇?可曾因為這些煎熬與苦難對廣大受害人流露過絲毫愧疚的歉意和擔當的誠意?
4、產業遭劫
泛亞有色金屬交易所,打著所謂為國收儲的旗號,一方面利用稀有金屬為道具實施了金融詐騙,使十多萬家庭、數十萬人巨額資金被騙,深受其害,另一方面也使稀有金屬產業遭到了浩劫!泛亞的所謂收儲,是通過虛假交易形成的高價,把國、內外的貨都吸引、收集過來,把上百年也用不完的埋藏在地下的稀有金屬都挖出來,堆到泛亞倉庫里,形成了高懸在產業頭頂上的巨大堰塞湖,給產業帶來了滅頂之災!以銦為例,由於巨大庫存的形成,供求關係完全倒掛,使其價格從泛交所成立初期的每百克約500元,跌到了目前的120元,而生產成本卻要300多元!行業企業有的參与了騙局已被法辦,關門倒閉;有的因售價嚴重低於成本,已無法經營。所謂為國收儲,本來是要保護產業,最後的結果卻是給產業造成毀滅性的浩劫!
綜合以上情況,廣大泛亞案受害人,強烈要求雲南省檢察機關依法從快、從重嚴懲瀆職犯罪分子!必須有人為失職瀆職造成的這場金融浩劫承擔責任,受到懲罰,還社會公平正義、還百姓繼續生活下去的中國夢!
證據一:泛亞的營業執照
證據二:劉光溪在泛亞開業慶典上的講話
證據三:《關於泛亞有色金屬交易所依法運營有關事項的復函》(2012.2.24)
證據四:《關於昆明泛亞有色金屬交易所整改現場檢查驗收情況和西雙版納金融資產商品交易所有關事項的報告》(2014.1.3)
證據五:譚娜的報道
證據六:清整辦的函(2015.6.3)
來源:博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