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評論、關注點贊

  • Facebook Icon臉書專頁
  • telegram Icon翻牆交流電報群
  • telegram Icon電報頻道
  • RSS訂閱禁聞RSS/FEED訂閱

全國受害人向最高法最高檢投訴昆中法秘密開庭審理泛亞案

2018年07月13日 7:58 PDF版 分享轉發

最高、最高人民、各位法官各位檢察官:

我們是泛亞有色金屬交易所(以下簡稱)案件的被害人,對昆明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昆中法)未事前公告、未通知被害人到庭即於6月30日對泛交所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開庭,向你們提出投訴,請求監督指導昆中法改正過錯、正確執法: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一條、第十四條,泛交所案件應開庭前公告,而昆中法在6月30日、7月1日二天庭審前後均未發布公告,請予以改正、補發公告,並在今後庭審或宣判前依法公告。按最高法 法【2004】240號:依法公開宣判、要妥善處理涉及眾多被害人的犯罪案件;法發【2017】22號第17條:審理案件……切實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權益。昆中法應立即給我們被害人身份,同意被害人派代表參加庭審和宣判、同意被害人派代表閱卷等。既然昆明檢察院、昆中法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起訴開審泛交所,我們要求應嚴格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追責同案犯:

1、昆明市人民政府 昆政文(2010)29號組建了泛交所,雲南省人民政府 雲政函【2012】130號批准了泛交所,按照國務令247號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非法,是指未經中國人民批准,擅自設立從事或者主要從事吸收存款……務活動的機構。非法金融機構的籌備組織,視為非法金融機構。按國務院令247號第二十三條:擅自批准設立非法金融機構或者擅自批准從事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請最高檢、最高法督促昆明檢察院、昆中法追加組建、批准泛交所的昆明市、雲南省主管人員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同案犯。

Ad:美好不容錯過,和家人朋友一起享受愉快時光,現在就訂票

2、按國務院令247號第五條:未經人民銀行依法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立金融機構或者擅自從事金融業務活動。

對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予辦理登記。

對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金融機構不予開立賬戶、辦理結算和提供貸款。

請最高檢、最高法督促昆明檢察院、昆中法追加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平安銀行等16家銀行為同案犯。

3、中央電視台多次報道泛交所「資金受託」業務並多次聯合泛交所組織全國巡迴報告「資金受託」共同參与了「非吸犯罪」,雲南衛視多次報道泛交所業務幫助了「非吸犯罪」,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2015年9月29日【關於依法處理非法集資犯罪的通告】三、為他人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資金提供幫助,從中收取代理費……構成非法集資共同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請最高檢、最高法督促昆明檢察院、昆中法追加中央電視台、雲南衛視為同案犯。

4、按照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2015929通告,請最高檢、最高法督促昆明檢察院、昆中法對參与「非吸資金」的泛交所及其全部融資方,追繳全部資金返回被害人。

習主席說:嚴格執法監督,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項執法活動、每一起案件辦理中都能感受到社會公平正義。

泛交所案件被害人於2018年7月13日

姓名: 身份證號: 電話:

姓名: 身份證號: 電話:

喜歡、支持,請轉發分享↓Follow Us 責任編輯:宋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