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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虹口強拆戶致上海市委書記李強的公開信

2018年07月26日 10:12 PDF版 分享轉發

文章轉自網路,旨在為讀者提供多元信息,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中國共產黨市委員會
尊敬的李強書記:您好!

我們是上海市虹口區18街坊被強制搬遷的居民,至今居無定所,顛沛流離。發生這樣事件,完全是虹口區政府踐踏國家憲法、法律、法規,違法行政把法治只看做治民的工具,用來對付老百姓造成的。

一. 四川北路巨型地塊即將公開出讓與房屋徵收補償的脈絡。

虹口區四川北路街道HK194-01地塊即虹口區18街坊地塊,東至四川北路,南至海寧路,西至江西北路,北至武進路,是昔日極端繁華的四川北路的龍頭寶地,距離外灘僅1千米。

2014年3月3 1日上海市虹口區土地發展中心(虹土發【2014】21號)、上海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總公司(滬城投【2014】099號)聯合向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請示「關於四川北路街道18街坊舊區改造(棚戶區改造)土地儲備及前期基礎性開發項目投資估算的請示」。 同時,2014年3月31日虹府房征[2014]2號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政府房屋徵收決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據《上海市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細則》(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號)規定,現決定徵收下列範圍內的房屋,同時收回該範圍內國有土地使用權。2014.5.23滬發改城(2014)50號批複,虹口區四川北路街道18街坊舊區改造(棚戶區改造)地塊進行土地儲備和前期基礎性開發。

2015年6月9日,當時虹口區區長曹立強召集近百民工,對 「公益坊」破壞二天,威逼居民簽約、搬遷,不可移動文物建築損毀嚴重。

國務院590號令第八條(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而該徵收範圍內沒有一間棚戶房的上海市風貌保護街坊。依照法規判斷,該房屋徵收不是公共利益需要。

徵收街坊區域一半面積是四處保護建築(即:四川北路971—1311 號和武進路393弄14號、武進路409號巴洛克洋樓等優秀歷史建築、上海市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不可移動文物名錄(310109945190000187)扆虹園舊址、(310109945190000186)公益坊)。

城鄉規劃法第三十一條舊城區的改建,應當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和傳統風貌,合理確定拆遷和建設規模,有計劃地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改建。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以及受保護建築物的維護和使用,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虹口區政府從徵收啟動起封鎖區域內存在四處保護建築的事實。2014年5月22日被網友考證系民國名園「扆虹園」 ,1912年孫中山曾在此發表演講,區政府才回應「不會拆除」。時後區政府在法庭上矢口否認四川北路989弄是不可移動文物公益坊。是違法行政。比較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號令第八條(五)國務院590號令第八條(五),《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細則》違反國務院590號令《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用城鄉規劃規定替代上位法城鄉規劃法,依照上位法優先於下位法原則,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號令違反國務院590號令。

區政府選定「虹口區18街坊(虹口)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項目」, 由八達國瑞評估公司承辦。並於2014年1月29日已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項目評估公告》上公布。但2014年3月31日才作出虹府房征[2014]2號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政府房屋徵收決定。即先發布房屋徵收評估機構選擇公告,後作出房屋徵收決定。這不符合國務院590號令《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條第一款有關「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徵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規定與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號令《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評估機構的選定)條款,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將確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予以公告。評估機構選擇程序不合法,

早於虹府房征[2014]2號決定一個多月,違法招標確定評估機構沒有資格承辦「虹口區18街坊(虹口)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項目」。而後,區政府散布虹口區窮的輿情,推出評估均價為每平方米28412元。沒有保障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

年初我們收到2018年1月2日上海市虹口區文化局,沒有發文字型大小的事項答覆意見書中獲悉:「經區文化局復函確認,虹口區18街坊範圍內有2處文物奌,四川北路989弄公益坊(「三普奌」)、18街坊內公益坊建議結合方案設計統籌考慮,實施保護性開發,結合地塊整體開發定位確定保留建築的使用功能。」已經暴露出商業開發的招標抄地皮的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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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18街坊面積超過4.6萬㎡,是上海市中心罕見的巨型方正地塊,明確是寫字樓、商場、文化用地的商業用地性質。地塊已於近日受理招拍掛用地審批,文號滬虹府土[2018]7號、滬虹規土用[2018]7號,並定於2018年8月2日公開拍賣。是一塊取得方式及程序不合規、補償不到位、土地權屬不清晰、應辦理相關不動產登記手續而尚未辦理的土地,不得入庫儲備。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儲備管理辦法》。

對照相關法規,上述昔日極端繁華的四川北路商業街的龍頭寶地18街坊房屋徵收從舊區改造(棚戶區改造)到定於2018年8月2日明確是寫字樓、商場、文化用地的商業用地性質公開拍賣的脈絡,充分暴露上海虹口區政府違法行政、坑害公民合法權益的典型案例。

二.依法治國還是依法治民?

自2015年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政府陸續發出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起,我們逐漸感覺到上海虹口區政府從策劃及後續一系列房屋徵收動作全部是違反法律、法規的,為維護憲法的尊嚴和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2015年4月,我們向上海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上海市人民政府有關人員有意迴避我們提出的異議,避重就輕規避事實真相。稱「徵收程序違法問題,涉及房屋徵收行為,不屬於本案審查範圍」等等。在申請行政複議無果的情況下,以「公共利益擴大化」、「 房屋徵收決定前違法招標確定評估機構」、「 房屋徵收決定前介入評估」、「 優秀歷史建築和不可移動文物的住宅應依法置換」等,以及有關住戶個體問題,於2015年4月前後向上海市第二、第三中級提起行政訴訟。對照2014年8月29日最高法發布十大拆遷典型案例,上海市虹口區四川北路街道18街坊房屋徵收案,是包攬所有違法違規內容的房屋徵收,是不爭的事實!但最後判決書中迴避虹口區政府的違法行政行為事實隻字不提,找理由為違法的行政行為辨護,不惜採用偷換概念的詭辯手法,(我們指出違法招標確定評估機構沒有資格承辦「虹口區18街坊(虹口)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項目」,法院裁定書說:八達國瑞評估公司有「資質」)駁回我們訴求。我們向上海市高級人院上訴,連開庭也不開,直接駁回訴求。人民法院對行政案件的審理應當對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全面審查,本案中房屋徵收決定合法性,直接決定著涉案房屋徵收補償決定的合法性。但上海市法院只挑選司法強制執行條款的片言隻語,不及其餘法律條款和國家憲法。在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裁定書還沒有下達,就直接下達行政裁定書,進行司法強遷。

患有大病正在化療的被執行人2016年6月18日收到行政裁定書,2016年6月21日在簽收送達回證的同時(由於被執行人患有兩種癌症,目前在就近的上海第一人民醫院進行化療和中醫治療。),提交請求二中院行政庭姚倩芸審判長停止執行(2016)滬02行審7號行政裁定書的報告。二中院因嚴重損害被執行人合法權益,或者使被執行人基本生活,情況緊急,便口頭通知區政府停止執行(2016)滬02行審7號行政裁定書。虹口區動遷指揮部6月24日才口頭通知被執行人暫緩執行。但不久仍舊執行。

在我們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之際,就發生黑社會化的上海虹口區政府房屋徵收部門,突破道德和法律底線,聯手司法、警方,雇傭非政府公職人員,喪心病狂地陸續對幾戶海外僑胞、僑眷、孤寡老人、甚至對患有大病正在化療的耄衰之人拘禁,實施暴力強制搬遷。迫使老實守法的公民至今居無定所,顛沛流離。連2016年11月 上海市虹口區第十六屆人民代表換屆選舉的公民權也被剝奪。在和平時期、在國際大都市發生,由政府違法行政、實施暴力、整區域驅逐居民,在世界範圍內也是絕無僅有的。枉然製造在沒有一間棚戶房區域的「棚戶區吃人」事件。這是發生在上海國際大都市鬧市區的迫害公民的惡性事件,著實令人髮指!

國民黨反動派在上海撤退時,1949年5月26日下午,馬路對面四行大樓上的兵痞衝進「公益坊」 騷擾居民也沒有達到這般地步;文化大革命中「破四舊」抄家,當時人和家屬也沒有被綁架、拘禁;就是服刑人員只要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還有選舉權;楊白勞不是孤寡老人、也沒有患有大病正在化療。我們在人民政權建立67年後,經歷了以地區政府名義實施的,沒有國家憲法、法律、法規保護的;沒有司法公正的;沒有公民權益保障的一場惡夢。這與「文化大革命」中「造反隊」的「革命行動」相比,是有過之而無不及。

毫無疑問,依法治民也是的內容之一。但是,單純的依法治民,絕對不能代表依法治國的概念。依法治國必須堅持依法治政與依法治民二位一體。其中依法治政是首要的,依法治國就是依法治權,把權力關進位度的籠子里。離開了依法治政,純粹地依法治民,就落入封建法制的俗套。把法治只看做治民的工具,是用來對付老百姓的,只想讓老百姓守法,自己卻可以不受法律的約束,甚至任意胡為,就是本案的現實狀況。

從2017年下半年起我們向中央部委、上海、市委辦等進行信訪,共投寄有關信訪材料20件。(附:信訪材料投寄的對象、投寄的時間和內容提要摘要彙編材料。)凡寄往北京的信件都杳無音訊。2018.1.31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的信,對於曹立強在虹口區任職期間,濫用權力、無視國家憲法法律的事實,其是否具有代表人民的資格?我們提出質疑!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進行審查定奪並給予回復,也石沉大海。面前的事實,連國家憲法、法律法規都敢於踐踏,更何況什麼條例呢?這完全是在情理之中的!

馬克思在《資本論》第二十四章有這麼一段話:「一有適當的利潤,資本就膽大起來。如果有10%的利潤,它就保證到處被使用;有20%的利潤,它就活躍起來;有50%的利潤,它就鋌而走險;有100%的利潤,它就敢踐踏一切人間法律;有300%的利潤,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絞首的危險。」是呀!為了利潤,為了追求遠超300%的利潤,上海市虹口區政府把昔日極端繁華的四川北路商業街的龍頭寶地,上世紀二十年代初街坊建造時,住宅內電話、管道煤氣、衛生設施具全的公益坊石庫門建築群(不可移動文物),建築結構(房屋前半部分是磚混結構、後半部分是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的二層住宅。)住宅設施絕對優於上海有名的「上海市文物保護單位」步高里、尚賢坊,作舊區改造(棚戶區改造)地塊徵收。把中國政府為改造城鎮危舊住房、改善困難家庭住房條件而推出的一項民生工程,演變成一場「棚戶區吃人」的惡夢。

尊敬的市委書記:

您主政上海在調研時曾指出:「要進一步創新思路舉措,加大改造力度,加快推進速度,下大力氣改善居民居住生活條件,不斷增進民生福祉,讓市民群眾有更多獲得感。」我們寫信是為了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上海市虹口區政府的行政,是背離「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典型事件,是每一個真正的無產階級先進分子所唾棄的歷史的反動!根治違法行政,剷除黑社會!懲處黑社會的首惡分子,凈化行政隊伍是地方首長職無旁貸的職責。

此致 敬禮!
上海市虹口區四川北路街道18街坊居民
簽名略
2018年7月25日
附:信訪材料投寄的對象、投寄的時間和內容提要摘要彙編材料。
來源: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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