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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之:山東煙台老兵向省政府公開喊話

2018年07月28日 17:48 PDF版 分享轉發


夢之:向省政府公開喊話

2018年7月24日,幾十名老兵到市政府相關部門上訪,但當局沒有一個工作人員出面接談,之後,老兵們無奈來到煙台火車站,欲購票乘車進京反映情況,煙台當局卻反應異常迅速,警方几十號人將進站通道塞得滿滿的,以阻止老兵進站購票。當日氣溫高達32度,在當地這絕對屬於高溫天氣,酷暑盛夏中,雙方對峙近10多個小時,老兵們高呼「反對維穩」、「我們要進京」、「擁護」等口號,但仍始終不見政府人員出場,煙台當局完全把他們棄置一旁,不予搭理。

前些日子發生在漯河、鎮江和山東等地的老兵維權事件中,我們還可以看到有政府人員出面向老兵們喊話,要老兵通過「正常的程序反映訴求」,但在這次煙台事件中,沒有任何政府人員出面接談、協調,足以反映出煙台當局對待老兵的極度冷漠。這也是中共當局慣用手法:先進行冷處理,把你「靠」走,或者「靠」得你上火,甚至安插「內線」,故意引發衝突,為暴力鎮壓尋找口實。

那麼,是不是政府人員出面接談,就可以解決問題?回答是否定的。是不是地方政府不作為,進省或進京就可以解決問題?答案也是否定的。中國大陸的信訪制度本身,就不是法治的產物,況且,大陸政府又是一個沒有選票背書的政府,中國大陸的信訪制度就是一個「中國特色」的制度騙局,在這個騙局中,地方政府與上級政府上下串通,相互推諉,敷衍欺騙。特別是需要指出的是,這種敷衍欺騙,絕不僅僅只針對老兵,而是就整個信訪制度而言。

最近獲悉,7月10日,山東煙台老兵朱吉祥先生就曾致信省政府信訪事項複查複核辦公室,向省政府喊話。

朱先生在去年12月和今年5月,先後兩次依據不同的事實和依據向省政府提出信訪事項複核申請,但卻被省複核辦無端指為是就「同一事項反覆申訴」而被拒絕受理。朱先生非常氣憤,他說,煙台市政府、山東省政府上下串通,沆瀣一氣,完完全全是耍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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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山東退役士兵向省政府公開喊話(有刪節)

山東省政府信訪事項複查複核辦公室:

《魯政信復受【2018】2333號告知書》稱本人的第二次申訴是「以同一事項反覆申訴」,是嚴重背離事實的。

第一次向省政府提出申訴

去年10月,在煙台市住建局做出不支持本人的信訪訴求的處理意見后,本人向市複查辦申請複查,並請求召開聽證會。

2017年11月10日,市住建局召開第一次聽證會,聽證結論與重新處理意見,都將不支持本人訴求的原處理意見變更為「不在職責範圍」。

這次聽證會,會前不告知本人聽證會主持人等其他參加人名單,剝奪了本人的申請迴避的權利;無辜限制本人委託代理人的人數,致使本人委託代理人失敗,變相剝奪了本人委託代理人的權利;禁止本人的親友和其他公民旁聽,違背了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侵害了本人及其他公民的合法權益;該次聽證會不僅超過了聽證會法定期限40多天,而且也超過了信訪事項辦結期限。

本人就此第二次向市複查辦提出複查申請。

市複查辦隨後做出《複查告知書》,該告知書對聽證會嚴重違反法定程序,嚴重侵害本人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益問題不做任何審查,只針對處理意見「不在職責範圍」做出「複查告知」:市住建局沒有作出具體處理意見,對本人的複查申請不予受理,要本人向「有關部門反映」。

本人由此第一次向省政府提出申訴。

第二次向省政府提出申訴

本人第一次向省政府提出申訴,省複核辦「交辦」煙台後,市複查辦撤銷了市住建局第一次聽證結論和重新處理意見,在市複查辦要求下,市住建局於2018年4月26日重新召開了聽證會。

這是一次非法聽證會。按規定,「重新召開聽證會」應當由複查複核機構進行,市住建局沒有任何法定的理由和依據「重新召開聽證會」。

這也是一次違法聽證會。這次非法聽證會與第一次聽證會一樣,也同樣沒有會前告知本人主持人等名單,剝奪了本人申請迴避的權利,也沒有按規定邀請「村(居)委代表」參加。

同時,重新召開的聽證會聽證結論、處理意見嚴重違法。

本次聽證結論書以及處理意見書幾乎一字不差照搬了前次聽證結論和處理意見,按規定重新處理時不得以同一事實和理由作出與原處理意見內容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意見。

本人向市複查辦第三次提出複查申請,市複查辦對這次聽證會的非法性、違法性沒有進行任何審查,僅僅就處理意見做出了《撤銷決定書》,該決定書稱市住建局認為本人信訪事項不在職責範圍不妥,並再次退回市住建局,並要求市住建局按照「建議意見類」信訪訴求重新處理。

本人認為,市複查辦第三次退回市住建局重新處理,是違法的,按規定,只能退回兩次。同時,要求市住建局按「建議意見類」信訪訴求重新處理,是違背有關規定、違背有關事實的。

本人就此第二次向省政府提出申訴。

請問省政府,第一次申訴后,無論煙台市政府如何重新處理的,本人就沒有了再向省政府就重新處理的結果進行申訴的權利了嗎?被告不服法院一審審判結果而上訴,二審法院發回一審法院重審后,無論原一審法院是如何重審的,無論被告對一審法院的重審服與不服,被告都不能再上訴了嗎?世界上還有哪個國家有如此混賬的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與信訪處理,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但它們的基本精神基本原則應該是一致的,這個基本精神基本原則就是公開、公平、公正,就是確保當事人的參与、申辯、申訴的權利!堂堂省政府連這麼一點基本的法治常識都沒有嗎?!

省政府為什麼要把本人依據不同的事實和理由先後兩次提出的申訴污為「同一信訪事項」而置之不理呢?

煙台市複查辦的《撤銷決定書》的要害是要市住建局按照「建議意見類」信訪訴求重新處理本人的信訪問題。

而按「建議意見類」處理本人的信訪問題這個陰招,恰恰就是省政府教給煙台市政府的!早在2月12日,省複核辦經辦人在與本人電話通話中,就稱本人的信訪事項屬於「建議意見類」, 並稱他與煙台複查辦經辦人兩次通話聯繫。

所以,當本人就《撤銷決定書》所謂的「建議意見類」等問題向省政府提出申訴,省複核辦理所當然地以所謂「以同一事項反覆申訴」為由,對本人的申訴置之不理!

本人信訪恰恰屬於「申訴求決類」,絕不是「建議意見類」信訪。本人僅僅是反映本人購買共有產權住房困難的,絕不是什麼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所謂「建議意見」,本人申請時召開聽證會以及兩次聽證會的召開,都表明煙台方面一直是依據「申訴求決類」辦理本人信訪的,因為「建議意見類」沒有召開聽證會的規定。

省政府為何要把本人信訪從「申訴求決類」變成「建議意見類」?

第一次聽證會嚴重違法,第二次聽證會非法、違法兼而有之,如果按照「建議意見類」處理,原先聽證會的違法、非法問題就可以一筆抹煞,更用不著由複查複核機關「重新召開」了。因為,「建議意見類」信訪沒有召開聽證會的規定,本人也就無法就聽證會非法、違法問題申請複查、複核。

同時,按「建議意見類」處理,本人有可能連《信訪事項處理意見書》都拿不到,同樣,本人也就無法就處理意見申請複查、複核。政府想怎麼地就怎麼地啦,誰也管不著!

這就是堂堂省政府!卑鄙、無恥!

老兵信訪,你們就能蒙就蒙能騙就騙;老兵聚集街頭,你們就能打就打能抓就抓。本人一直規規矩矩嚴格按照你們制定的程序進行信訪,你們卻把本人打進「維穩」黑名單里,連正常出行都受到非法限制;而你們呢,你們連你們自己制定的法律法規都不願遵守,連裝裝樣子都不願意,你們是在裸奔啊,在反法治的道路上裸奔!本人不知道,那些還走在遙遙無期的上訪路上的老兵們,訪民們,你們是否已經明白,一個沒有選票背書的政府,怎麼可能有「正常程序」,又怎麼會不跟你耍無賴耍流氓呢?

煙台退役士兵 朱吉祥
2018年7月10號
作者惠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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