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孟泳新 寫於不同歷史時期 整理於二零一一年

八年前當胡錦濤接掌中國共產黨黨政大權之際，2003年3月10日，胡錦濤在中央人 口資源環境工作座談會上的講話中首次提出：“牢固樹立和認真落實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觀，切實抓好發展這個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 同年10月，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指出：要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從此“以人為本”的口號風靡大江南北。在中共第十七次代表大會上寫入了黨章，成了中國共產黨的指導思想之一。
    據講，胡錦濤明年就要卸任了，故現在也到了對此一口號作出總評的階段了。
    這裏我們可以先用 “無的放矢” “嘩眾取寵” “來路不明”這三個成語來作一概括之。
    什麽叫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呢？那就是主要指對社會發展有根本意義的政治制度上的改革。比如說在選舉制度上從全國實行自己選自己的所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轉變為實行普選制，全國人民直接選舉國家主席、國務院總理，比如說在憲政上從目前的實行自己審查自己的由全國人大會議主持違憲審查制度到如同俄羅斯那樣專設全國憲法法院來獨立的主持違憲審查制度，又比如說在防腐上實行公開的中央省市領導人每年一度財產申報制度，又比如說作為一個黨的一個部門，中共中宣部對全國新聞界發布命令是不是違憲，又比如說作為一個黨的一個部門，中共政法委是根據憲法的什麽條款有權向全國各級公檢法發號施令呢？要不是政法委違憲，要不是中共的憲法本身就有問題，等等。而胡錦濤自從喊叫起“以人為本”以來，八、九年時間過去了，在這些對社會發展有根本意義的政治制度上的改革上，沒有絲毫變動。
    其次就是指對民生社會發展有根本意義的工資制度、醫療保險制度、退休金制度、實行多年的城鎮和農村戶口雙軌制何時中止、等等，從制度設計角度上看，或沒有絲毫變動，或變動甚微。
    最後才是出了地震有遇難者時降旗致哀，減免農業稅，等等。從這裏看出胡錦濤喊叫起“以人為本”是 “無的放矢” “嘩眾取寵”。
    現在我們講講，為什麽講“以人為本”是“來路不明”。講起“以人為本”的來源於，一說是戰國時代的管仲，一說是孟子，一說是李世民，一說是希臘人普羅秦戈拉，一說是馬克思，等等，一大群文人還在那論證各種提法之區別，論證只有馬克思才是胡錦濤版的“以人為本”的源頭，並特別說明，胡錦濤版的“以人為本”是一種與時俱進的馬克思主義觀點。
    在從1911年辛亥革命開始的中國近代史中，在偽滿洲國的對外宣言和獨立宣言中就出現了“民本主義政治”的字樣。這裏講的“民本主義政治”按目前中國大陸出版的絕大多數詞典的註釋就是目前中國最為流行的“以人為本”。
    中央廣播臺編制的節目《車輪碾過的歷史》中有這樣的一段說白；“為了盡快擺脫令人尷尬的國際壓力關東軍參謀石原莞爾任命了滿鐵上海事務所的囑托松木俠為國際法顧問，他的任務是負責起草偽政權的各種法律和制度，在這些印有滿鐵調查課字樣的稿紙上，松木俠精心地勾畫著一個偽政權的藍圖，雖然他的筆跡潦草，甚至還有多處的修改，但是一個傀儡政權的模型，還是在松木俠的手裏象擺積木一樣的被搭建起來，文件一個一個的起草完成，這其中就包括了滿洲國的對外宣言和獨立宣言，剩下的事情就需要召開一個會議，把這些寫在紙上的文字變成一份偽政權的法律。１９３２年２月１６日，日本人拼湊成立的行政委員會在沈陽大和飯店召開了滿蒙新國家建國會議，討論偽滿洲國的國體和元首等問題。在這次會議上，一些人主張偽滿洲國實行帝制，由溥儀擔任皇帝，另一些人主張實行共和制，溥儀出任偽滿洲國總統，兩派爭得面紅耳赤，互不相讓。最後還是關東軍司令官本莊繁一陲定音，確定偽滿洲國的政體為執政政治。其實在東北行政委員會召開建國會議之前，日本方面就曾多次召集幕僚會議，確定“新國家”實行“民本主義政治”，國家首腦為執政等重要事項。行政委員會的爭論只不過是個障人耳目的表演。”
    從這裏說明了“來路不明”吧！
    下面重點講一講， 胡錦濤版的“以人為本”是不是一種與時俱進的觀點？
    在這裏我們無意將松木俠作為胡錦濤版的“以人為本”的源頭。而在於想在下面通過日本政治憲政發展史來說明“以人為本”階段在日本當代政治憲政發展史所處的位置，胡錦濤版的“以人為本”相當於日本當代政治憲政發展史中的什麽時候的狀態，它的後續階段是什麽階段，它的再後續階段又是什麽呢。在這中間有什麽規律可 循 呢？
    按照日本思想家宮崎滔天的看法,在大正年間(1918—1932)政黨內閣出現前,日本實行的是官僚(元老)政治,它兼具軍閥與政客的特征。明治維 新後,元老們認識到西方之所以強大是和先進的政治體制分不開的,但在關於學習西方政治體制上,明治元老沒有以先進的英國政體為學習目標,而是考慮到日本的 獨特情況,以德國的政治體制為版本進行復制,建立了兼具保守與進步的明治憲法體制。
    第一階段“以君為本” 階段。1889年2月11日(日本紀元節)舉行憲法頒布大典,明治天皇正式頒布了《大日本帝國憲 法》(即明治憲法)。它的最根本的特點是“以君權為基軸”,天皇擁有絕對權力。也就是說，實 行“以君為本”的政治理念。
    第二階段“以人為本”但無普遍選舉權階段。(1918—1925)即“大正民主”的初級階段。
   大正民主運動的理論指導思想是“天皇機關說”和“民本主義說”。
    “天皇機關說”是日本著名憲法家美濃部達吉在其《日本國法學》中提出的，他認為國家的統治權應歸屬“主權在民”的民眾，天皇只是作為國家這一團體 的最高機構，繼而他把國家機構分為直接機關和間接機關兩大類。直接機關相當於立法、行政機構。其中議會的權力是國民賦予的，因此無需服從天皇的命令。
    “民本主義說”是東京大學教授吉野作造提出的。這裏應補上一句，吉野作造是共產黨先驅人李大釗所敬重的老師。1916年和1918年，《中央公論》相繼刊載日本近代著名民本主義者吉野作造撰寫的《論憲政之本義兼論達其善始善終之途徑》和《再論憲政之本義兼論達其善始善終之途徑》兩篇政論文章，提倡民本主義，主張建立政黨內閣和實行普選制。
   正是有了這些理論的指導，才有可能在1918年9月，出現日本歷史上第一屆真正的政黨內閣——原敬內閣。 到了加藤高明內閣上臺後，1925年“普通選舉法”公布，規定二十五周歲以上的男子 享有不受納稅限制的選舉權，在選舉前居住在某個地區一年以上的三十周歲男子享有被選舉權。
    第三階段 “以人為本”並實行普遍選舉階段。(1925—1932)即“大正民主”的正式階段。直到1932年5月犬養毅政友會內閣倒臺 為止。
   大正民主運動有著兩個側面：對內民主主義，對外帝國主義。亦即要求國內政治作民主改革，但對外卻認同帝國主義政策。大正民主運動的對外認同帝國主義 傾向正是20年代日本二戰前兩大政黨制定對外政策的思想基礎。
    第四階段 法西斯階段。上世紀三十年代軍部正是在“清君側”的口號下發動軍事政變，推翻民主政治，又在效忠天皇的名義下對外發動“聖戰”。
    第五階段 “以人的尊嚴為本”的階段。(1946—至今)
    貴族院在1946年10月6日通過議案；在隨後一日，下議院通過議案。10月29日，樞密院院會，天皇親自出席，會中一致通過“修正帝國憲法改正案”。同日，得到昭和天皇的同意，成為法律。11月3日，在貴族院議場舉辦“日本國憲法公布紀念典禮”（日本國憲法公布記念式典）公布新憲法，在皇居外苑舉辦“日本國憲法公布紀念祝賀都民大會”（日本國憲法公布記念祝賀都民大會）。昭和天皇簽署《日本國憲法》。根據規定，新憲法將在六個月後（即1947年5月3日）生效。
    日本國憲法中時常被列舉的三大原則是：尊重基本人權、國民主權（主權在民）及和平主義（放 棄戰爭）。日本政治以這三大原理以及以“個人的尊嚴”作為是日本國憲法的最重要的價值為基調運行。在三大原則當中，尊重基本人權是最根本的原則．正因為每個人各自得到 作為人類最大限度的尊重，也因此各人的考慮在政治上不得不得到反映，故需要到國民主權（主權在民）。於是，在個人被尊重的前提下，不得不建立和平的國家及 社會，和平主義（放棄戰爭）的原則也被采用了。

社會主義思潮尤其是馬克思主義在20世紀初傳入日本， 《共產黨宣言》、 《社會主義從空想到科學的發展》等馬克思主義著作在日俄戰爭前後被譯成日文。
    社會主義思潮在戰後得到發展，幾乎所有的在野黨都在本黨綱領中提到各種“社會主義”目標。60年代後半期以來，由於國際國內原因，“社會主義”在人們心目中的威望大幅下降，社會主義政黨面臨嚴峻考驗。日本社會黨在向阪逸郎領導的社會主義協會影響下，曾強調該黨的階級性和戰鬥性，並在社會黨國際成員中以激進黨著稱。但是，該黨經過70年代黨內鬥爭，80年代最終與“勞農派”馬克思主義決裂，走上社會民主主義的道路。日本共產黨也在70年代對本黨綱領作了兩次重大修改，從黨綱中刪去了無產階級專政。
    從上面介紹的日本當代政治憲政發展史，不難看出，目前二十一世紀頭個十年的胡錦濤治下的中國政治憲政還處於日本的第二階段，(1918—1925) 即“大正民主”的初級階段。“以人為本”但無普遍選舉權的階段。而且我們在這裏還須指出，在什麽時候在中國實行普遍選舉權？那還是遙遙無期的事呢！根不必講，在什麽時候在中國實行普遍直接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席總理呢？！
    為什麽講，政治憲政和普遍選舉是緊密相關的呢？
    目前，世界上的絕大多數國家都通過它的憲法宣稱，它的國家權力屬於人民，從政治憲政角度講，“主權在民”。而人民又不是一、二個人，幾個人；而是幾百萬，幾千萬，幾個億，那人民是怎樣來行使權力呢？那就是通過普遍選舉來實現。由於選舉的內容、選舉的方式、．．．等等的不同，產生了不同的社會制度、不同的社會政治形態。人民行使權力的最高的直接形式，是全民公決和自由直接選舉。
    新中國成立以後，毛澤東提出“為人民服務”；21世紀後，江澤民提出“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其核心是“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其出發點和落腳點是始終代表最廣 大人民群眾的利益；而今胡錦濤喊叫起“以人為本”；毛澤東、江澤民、胡錦濤講的實貭上都是一個樣，就是“主權在民”，而對“人民怎樣來行使權力呢”這個問題卻只字不提。也就是說，六十多年過去了，還是在原地蹈步，只不過是發出更響的蹈步聲吧了。
    而要說響聲呢，胡錦濤喊叫的“以人為本”哪能趕得上那朝鮮金日成於五十年代喊的的“以民為天”。目前二十一世紀頭個十年的胡錦濤治下的中國政治憲政還不如五十年代的金日成時代。
    為了與古巴相比吧，下面讓我們引述網上的一文
    “在 社會主義古巴,過去古巴市（縣）級人代會代表由選民直接選出，而省級和全國的人大代表由市（縣）級人代會代表選舉產生，1992年頒布的《選舉法》後，省級和全國人大代表都由選民以不記名投票方式直接選舉產生。而且人大代表不是由黨組織推薦提名，而是由群眾組織提名。” 這就激發了人民群眾參與選舉，行使當家作主權力的積極性，因此我們看到在2003年，全國只有1100多萬人的古巴,除去沒有選舉權的未成年人,有“800多萬名選民參加了19日的選舉”而我國的全國人大代表,則由占我國人口不到萬分之一的幾萬名省級人大代表選出。在這一懸殊的比例下，又怎能保證當選的是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不是少數政治集團的險惡用心呢？
    我國革命勝利後,57年了法律也未規定包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在內的各級國家權力機關都實行全民直選,這是社會主義史上前所未有的。由於我國市、省、國家的人大代表不實行直選,使這幾級人大代表構成很不合理。尤其表現在全國人大代表構成中官員代表太多,作為人民主體的工人、農民的代表太少。“2005年全國‘兩會，針對我國各級人大代表中官員占百分之七十的構成現狀，有人就曾大聲疾呼‘人民代表大會不是官員代表大會！’官 員占到百分之七十，加上社會精英、企業家，這些人群的代表比重與他們在我國社會各階層所占比重恰恰相反。也就是說，百分之八九十的人大代表代表了百分之十 幾的人群，而占總人口百分之八九十的民眾只有百分之十幾的代表。這種狀況，是難以保證工人農民參與國家事務的權力，也難以維護占人口絕大多數的工人、農民 的切身利益。這樣的代表構成也間接導致了以工農為主體的龐大弱勢群體的出現也就不可避免。”（淺談古巴、中國的民主選舉制度 發布日期：2009/1/5 19:44:00 ）
    講到這裏，我們己從與日本、朝鮮、古巴相比較來看，目前二十一世紀頭個十年的胡錦濤治下的中國政治憲政還處於日本的第二階段，(1918—1925) 即“大正民主”的初級階段。目前2011年的胡錦濤治下的中國政治憲政還不如五十年代的金日成時代。2011年胡錦濤治下的中國政治憲政還不如古巴1992年頒布的《選舉法》前的政治憲政。這哪裏是與時俱進，分明是與時俱退罷了。

 了解了日本的憲政發展以後，今天我們走向德國，來介紹德國的憲政發展的概況。
    從德意誌帝國的建立算起，德國的憲政發展大致可分為以下五個階段，原西德部分經歷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 德意誌帝國時期的‘君權神授’的制度：1871年，普魯士以“鐵與血”的政策完成了統一德國的任務，建立了德意誌帝國。統一後的德國以原普魯士邦國 的法律制度為基礎，頒布了帶有很強的封建君主專制色彩的憲法。
    第二階段 魏瑪共和國時期的“完整意義上的‘以人為本’”階段：
    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失敗的廢墟上，在戰勝國美國總統威爾遜堅決主張廢除君主專制政體的強大壓力之下，1918年11月，德國國內爆發了民主革命，德皇威廉二世被迫退位，出現了一個由社會民主黨人執政的共和國。在魏瑪召開的國民議會上通過了一部民主的憲法，這就是歷史上的 “魏瑪憲法”。在中國憲法之父張君勱看來，魏瑪憲法為二十世紀最好的憲法。對此，當代學術界亦有如此評價者。正眾謂，“這是二十世紀最自由、最民主的憲法之一，它以結構之嚴密幾乎到了完善的程度，其中不乏設想巧妙、令人欽佩的條文，看來似乎足以保證一種幾乎完善無疵的民主制度的實行。”
    它的內閣制政府是效法英、法的，擁有實權的民選總統是學習美國的，人民復決制則借鑒了瑞士。實行構思嚴密、辦法復雜的比例代表制和選票名單制，是為了防止浪費選票，同時使少數派也能夠擁有議席。
    憲法第一條明確規定“德國為共和國”，正式宣告廢除帝制。 魏瑪憲法宣布“政治權力來自人民”；政治制度方面實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原則。憲法規定, 國會是最高立法機關 ， 分上下兩院，上院即聯邦議院，由各邦政府選派代表組成，下院稱國民議會，由年滿“20歲以上之男女，依照比例代表選舉制，以普遍、平等、直接、秘密之選舉產生(第22條)，任期4年”。
    用我們東方人今日的習慣用語講，“魏瑪憲法”是表達了“完整意義上的‘以人為本’或叫‘以民為本’”的憲法。
    憲法作為德意誌反對專制的一部憲法,雖然肯定了對封建專制王朝的勝利,卻沒有堵住專制的回馬之路,甚至有人說,它“在實踐中卻只是為恢復專制開道” 。除了有憲法規範性的概念不強，認為憲法是政治法；國會的立法權不受限制，例如《授權法》；總統權力過大，總統緊急權條款（魏瑪憲法48條）；等等的缺陷外，“魏瑪憲法”還有二點必須要指出的遺憾：
   １、沒有規定以人的尊嚴為本，沒有相應的保障條款
   ２、憲法的優位性觀念缺失，沒有違憲審查制度，沒有設立具有司法權性質的、享有獨立審判權的憲法法院。
    第三階段 國家社會主義（納粹）時期的法西斯專政階段
   ⑴希特勒如何依法廢黜魏瑪憲法
    至1932年，由阿道夫 ·希特勒領導的納粹主義運動先鋒德國國家社會工人黨（簡稱納粹黨），從1925的2.7萬人，短短7年增至140萬人。從而使納粹黨由一個微不足道的小黨一 躍成為國會內第一大政黨。在1932的國會選舉中，該黨議席從12席增至230席。1932年11月，在德國民眾和議會的普遍呼聲中，希特勒被任命為總 理，並於次年上臺執政，納粹黨也成為執政黨。
    希特勒被任命為德國總理之後，依據魏瑪憲法，操縱議會通過一系列法令事實上廢除了憲法，實現了希特勒上臺前的承諾：通過民主獲得毀滅民主的武器。
    1933年2月27日，德國國會大廈失火。次日，希特勒誘使總統興登堡依據魏瑪憲法第51條和第48條發布了《總統保護人民和國家法令》。這一法令終止了保證公民自由的魏瑪憲法的7項條文。對個人自由，對出版言論自由，對集會和結社自由的種種限制，對郵 件、電報和電話等個人隱私的侵犯，對房屋搜查的許可，對財產權的取消和限制，都依法令成 了事實。
    1933年3月14日，議會以441比94通過了《終止人民和國家痛苦 法》，即通常說的《授權法》。該法授予內閣如下權力：無須議會同意即可通過法律；在必要的時候可以違背憲法；和外國締結條約；總理有權發布法律。這部《終止人民和國家痛苦法》實際上廢除了《魏瑪憲法》所建立的議會民主制度，內閣奪取了立法權，內閣可以合法地違背憲法。 《終止人民和國家痛苦法》成為希特勒在後來12年實行獨裁專制的合法基礎。
    1933年7月14日，頒布《反對新黨建立法》，不僅取締了共產黨和社會民主黨，而且解散了包括天主教中央黨和民族人民黨在內的一切政黨。宣布禁止其他一切政黨的存在和新政黨的建立，從此國家社會主義德國工人黨〔納粹黨〕就成了“德國唯一的政黨”。這一年 的12月1日，頒布的黨和國家統一法，確立了納粹黨在德國至高無上的地位。既然沒有了在野黨，也就無所謂執政黨了，這就就完成了實現獨裁統治的笫一步，納粹成為了德國一黨專政的統治黨。第二步，1934年，總統興登堡死去。 希特勒取得了集總理和總統於一身的元首地位，並使立法權與行政權完全合一。第三步是在1935年3月立法將最高軍事指揮權授予國家元首即希特勒。第四 步是1942年4月希特勒又通過禦用的國民議會授予他自己以全權，享有最高的司法審判權。至此，全部國家權力都落入了一個人的手中，任何形式的民主都已蕩 然無存；不過，有諷刺意義的是，這一切同時又都是“為了人民的利益”、“以人民的名義”實現的。
    希特勒在1934年9月的納粹黨黨代會上說：“黨是指揮國家的。不是國家指揮我們，而是我們指揮國家。”1937年1月25日頒布的《文職人員法》規定，今後 政府官員必須由納粹黨員擔任，政府官員必須同黨的幹部一樣宣誓效忠於希特勒。1939年後，納粹 黨籍成為當官的先決條件。希特勒在德國實現了黨國一體。
    ⑵蔑視人的尊嚴的法西斯納粹一黨獨裁專政
    “元首永遠是正確的。元首的意誌就是法律。”希特勒像獨裁者一樣，他不僅要控制國家、土地、和人民的肉體，還要控制人民的精神和思想。 納粹讓孩子從小就接受納粹精神的培育，成立了“少年隊”、“希特勒青年團”、“德國少女聯盟”等組織，把所有的孩子按照不同年齡都囊括進去，組織起來了， 從而培養出符合納粹精神的新人。第三帝國的指導性口號是：“元首命令，我們緊跟！”德國人民必須聽希特勒的話，跟納粹黨走。
    1933年3月，德國政府成立國民教育與宣傳部。戈培爾出任德國國民教育與宣傳部部長。他強調，大眾傳媒只能是納粹黨的工具，任務是 向民眾解釋納粹黨的政策和措施，並用納粹主義思想改造德國人民。實行嚴厲的新聞管制制度，將新聞報刊，電影，電臺，書籍都掌握在一個黨的手中，統統成為了為納粹黨散布謊言、欺騙公眾、制造謬 論、蠱惑戰爭的工具。戈培爾對新聞的管制，細致入微。當過駐德記者的夏伊勒這樣寫道：“每天早晨，柏林各日報的編輯以及德國其他地方的報紙的記者，都聚集在宣傳部 裏，由戈培爾博士或者他的一個助手告訴他們：什麽新聞該發布，什麽新聞要扣下，什麽新聞怎麽寫和怎麽擬標題，什麽運動該取消，什麽運動要開展，當天需要什 麽樣的社論。為了防止誤解，除了口頭訓令外，每天還有一篇書面指示。對於小地方的報紙和期刊，則用電報或信件發出指示。”
    堂堂第三帝國的教化和宣傳部就如黑幫一樣偷偷行事，把每天規定的這也不能報道那也不能評論的指令，當成納粹黨國的秘密。按照納粹德國刑法典的規定，“泄露國家機密者，處死刑”：“以泄露為目的，而著手取得國家機密者，處死刑或無期重懲役”。宣傳部長戈培爾的那句名言“謊言重復一千遍”成了真理。公民不敢再隨便議論政治，不敢再在公眾場合嘲弄納粹黨的種種醜陋與罪行，生怕 哪天走到大街上會被莫名其妙地逮捕。
    7月14日之後，德國議會徹底成為空殼。之後希特勒將律師納入納粹黨控制的“德國法律陣線”和“德國法學會”。納粹還相繼建立了“人民法院”和“特別法院”，可以繞開正式的司法程序定罪判刑。整個德國法律體系納粹化了。
    值得註意的是，納粹黨的統治手法是非常高超的。廣泛地濫用人民〔Volk〕的名義，如人民共同體〔Volksgemeinschaft〕，人民觀察員報〔Völkischer Beobachter〕納粹黨機關報，人民法院〔Volksgerichtshof〕，連汽車也起名為人民牌汽車〔Volkswagen〕〔而今中國人稱之為大眾牌汽車〕。剝奪人民的自由，對異議言論的打壓，包括對那些不符合納粹口味的書籍、報章的焚毀，納粹黨並沒有用非法手段來進行，而是千方百計為自己的獨裁披上合法的外衣。因為所有這些提議，都是假借人民之口。
    1933年10月，在萊比錫就有 一萬多名法官，站在最高法院的門口，舉起右肩，整齊地喊出“嗨，希特勒”，以向納粹宣誓。 德國的法官在為納粹勢力服務的時候，也絲毫不忘“以法律為準繩”，以及通過“巧妙的法律解釋”的方法，為自己粉飾太平。為了更好地服務於納粹的統治目的以及逃避個人責任，他們還會玩弄變戲法般的決疑術、目的解釋、“文字穿透”等方法，從而給納粹統 治披上了一層“法制的外衣”。
    納粹時期，完全拋棄了三權分立和司法獨立的原則。司法的人事制度則表現出一種所謂“人民法官”的要求。即只有具備以下品質的人才能成為法官：“生活在人民之中，與人民感同身 受，在健康的人民感受中追尋最原初之公正。”按照納粹分子的要求，一名法官“不應受武斷的判決或者形式主義的、抽象的法律穩定原則所困，而是應找到在法律 中得以表達的、並由元首來代表的人民法律觀的明確原則及其限制”。說白了，就是要按照獨裁者的意誌來審判案件。這種司法的政治化，最後的結果自然就會導致法官放棄其追求社會正義的職業理想，而自甘情 願成為納粹殘暴統治的一個螺絲釘。
    1935年，納粹黨在刑事司法根本上放棄了以罪刑法定原則，平等適用刑法原則，罪刑相適應原則，法明確性原則，不溯既往原則，正當法律程序原則，無罪推定原則，證據裁判原則等作為刑事司法的基準，而是基於領袖的意誌和健康的人民的感覺〔gesundes Volksempfinden〕應予處罰；甚至不公布法律，實行秘密法，實行恐怖統治。

 因戰爭而創設的規定，不但大幅擴張犯罪構成要件，而且絕大部份以死刑為常刑。例如，1939年8月17日頒布的「戰時特別刑法令」第一條第一項規定：「毀損戰力者，處死刑。1.公然使人或煽惑他人拒絕履行服役於德國或其國軍隊的義務，或公然癱瘓或消滅德國或其盟國人民的自衛意誌」；1939年9月4日的「戰時經濟令」第一條：「毀損、侵吞、抑留或惡意隱匿屬於公眾生活重要所需之原料或產品者，處有期徒刑。情節嚴重者，處死刑」；更有甚者，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司法行政當局按希特勒的密令，對殘障者進行屠殺，並偽稱其為「安樂死」。德國法官借用這些法律和法律方法所作出的殘酷判決，特別是用死刑來懲罰一些普通的犯罪，最終令十幾萬無辜者喪失了生 命。在納粹時期，德國法官只要認為普通的犯罪行為“沖擊了國家的安全和穩定”，就會把被告判處死刑。比如，一個德國人，在勇敢救助一座大樓失火、幫助搬運 東西時，偷偷拿了一瓶香水和一根大香腸，就同另一位拿了兩塊肥皂的同伴，一起被判了死刑。普通民眾只要稍有不慎，就會因為一句話，而被冠以“人民公敵”的 罪名而橫屍街頭。按照英戈·穆勒的統計，到納粹時代結束時，德國法院一共判 決了8萬人死刑，並且80%的判決都執行了。
    最臭名昭著的莫過於建立了“人民法院 ”(People’s Court，又譯為“國民法庭”)。在這個法院上，被審判的被告，不用經過嚴格的程序，比如獲得逮捕令等，就能被很隨意地抓起來。比如，有些人可能只是 在晚餐上和朋友的母親談了些諷刺德國獨裁者的話，就被判處死刑。從1934年至1944年，被“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就有8000多人。蓋世太保們甚至 對此還不滿意，他們往往等候在法院的外面，一旦法院實在找不到法律的理由，最終宣告當事人無罪，就直接把被告抓走，然後讓其消失得無影無蹤。有鑒於此，很 多人都更希望被法院判為有罪。
    設立令人談虎色變的Geheime Staatspolizei，即“秘密國家警察”，簡稱GESTAPO，也就是蓋世太保。秘密警察的命令和行動不必經司法復審，殺害反對政權者，任意逮捕和把受難者拘禁在集中營裏，實行 Schutzhaft[“保護性看管”]，建立起來了象慕尼黑附近的達豪集中營，魏瑪附近的布痕瓦爾德集 中營，奧蘭寧堡集中營的薩赫森豪森集中營，專門拘禁婦女的梅克倫堡的臘文斯勃魯克集中營，在奧地利林嗣附近的毛特豪森集中營，同以後在波蘭設立的奧斯威辛、貝爾賽克和特萊勃林卡，等等的更大的集中營，在這些集中營裏，在它們的未日慈悲地來到以前，千百萬無辜的人被殺害，另有千百萬人受到了簡直令人無法想像的殘忍的折磨和 酷刑。第三帝國已變成一個警察國家，這是一切極權獨裁政體的不可避免的發展。
    納粹德國屠殺猶太人是德國歷史上最黑暗的一頁。據納粹德國負責屠殺猶太人的 主要官員艾希曼估計，被殺的猶太人有600萬。紐約倫堡國際軍事起訴書上的數字是570萬。納粹德國迫害猶太人的暴行大致經歷了三個步驟。這三個步驟互相聯系而又逐步升級。
    第一步驟：自1933年1月30日希特勒上臺到1938年11月9日上演“ 水晶之夜”醜劇的前夕為止。這一步驟，納粹德國反猶的核心是從限制到 剝奪猶太人的公民權利，從形式上講，基本上保持著“君子動口不動手”的“溫和”狀態，實質卻是為他們為最終消滅猶太人掃清經濟上和政治上的障礙。
    1933年1月30日，希特勒當選為德國總理，此後，就開始了他瘋狂迫害猶太人的行動，從此，災難就降臨到猶太人頭上。最初，納粹德國采取抑制猶 太人的措施。主要是禁止猶太人當公務員、法官、律師、醫生等；不許猶太人進入公共娛樂場所；不向猶太人商店購買商品。這一政策的實施，限制了猶太人在經 濟、政治、社會生活等諸多方面的權利，使德籍猶太人的社會地位降為“次等公民”。
    1935年9月15日，納粹黨在紐倫堡召開了代表大會，這次大會使抑制猶太人的政策進一步升級。希特勒在會上宣布了剝奪猶太人公民權新法律，使猶 太人再次由“次等公民”降為無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國家居民”，從此失去了作為公民應有的權利和一切法律保障。接著，納粹德國根據這個新法律，強行把這些 “國家居民”驅趕出境，移民到其他國家和地區，從而完成了從限制到剝奪猶太人權利的升級。
    第二步驟：自1938年11月9日的“水晶之夜”至1942年1月20日的“旺湖會議”為止。這一步驟，納粹德國反猶的核心是從基本人權上剝奪 猶太人作為人的生存權利，形式上完成了對猶太人從財到命、從靈到肉的浩劫的一切準備，即守成了由“文”到“武”的浩劫的過渡，最後剩下的只是最終從肉到體 上消滅猶太人了。
    1938年11月9日，經過希特勒及戈培爾等人的精心策劃，由納粹領導集團的導演和慫恿，爆發了史稱“水晶之夜”的反猶慘 案。這天晚上，德國各地以及奧地利的法西斯分子走上街頭，揮舞棍棒，對猶太人的住宅、商店、教堂進行瘋狂地打、砸、搶、燒，公然迫害和淩辱猶太人。在這一 慘案中，據統計有36名猶太人被殺害，36名重傷，267座教堂被焚毀，7500余家猶太人商店被搗，3萬余名猶太男子在家中被捕，押往達豪、布痕瓦爾德 和薩克森豪森集中營，嗣後均被害或折磨致死。經濟損失僅砸玻璃一項就高達600萬馬克之巨。
    醜劇發生後的第3天，納粉德國的多名部長在戈林的召集下，召開了一個專門研究猶太人的會議，策劃著剝奪猶太人作為人應有的尊嚴和權利。迫使猶太人 把焚毀的教堂清除幹凈，修成停車場供德國使用；強制每個猶太人佩帶一個具有侮辱性質的標記；強迫受迫害的猶太人向納粹賠償10億馬克。正如有的史學家所 說：“這次暴行和接著根據其目標所采取的措施使得沒有任何組織的猶太人的生活陷入了絕境。”
    1939年9月，納粹德國侵占波蘭，大肆殺害猶太人，從此，開始了大規模實施殺害猶太民族的行動計劃。次年春天，納粹德國領導集團在積極策劃對猶太民族的種族屠殺時，把這項罪惡的任務交由黨衛隊的保安處和秘密警察的特別行動隊執行。
    1943年6月23日，蘇德戰爭爆發。世界反法西斯戰爭進入了最艱難的歲月，同時，希特勒擄殺猶太人的罪行進一步加劇。跟在進攻部隊後面的黨衛隊 和特別行動隊采用了世界上最野蠻最殘忍的手段來消滅猶太人。
    第三步驟：自1942年1月20日，臭名昭著的“旺湖會議”開始至二戰反法西斯戰爭使納粹德國的覆滅為止。這個步驟，納粹德國反猶的核心是“最終解決”猶太人，形式是徹底的殘暴、駭人聽聞的殘殺，實質就是最終實現滅絕猶太人。
    1942年1月2日，在納粹秘密警察頭子海德裏希的主持下，召集了包括蓋世太保頭子繆勒在內的14個部門的高級官員，在旺湖（又譯萬湖）旁邊的一 座別墅裏開會，研究布置大規模系統屠殺猶太人的計劃，會議通過了“最終解決”的辦法是把猶太人運到東方勞動，“其中大部分毫無疑問是將通過自然減少的方式 消滅”，“對於最後留存的抵抗最強的那部分人，必須以相應的方式處置”。說穿了，“最終解決”的辦法，一是把猶太人毒死或折磨致死，二是酷刑處死，一句話 就是最終消滅。
    “旺湖會議”後，納粹德國全面實施了大規模滅絕猶太人的措施。根據當時負責搜捕和消滅猶太人的黨衛隊一級突擊隊長艾希曼1944年8月的一次談話 證實，那時死於滅絕營的人數有400多萬，被用其他方式殺死的人數有200萬。其中除了極少數其他民族的反法西斯人士外，絕大多數是猶太人。
    總而言之，納粹德國①在憲政方面，由於國家社會主義對人的尊嚴的輕侮﹐頒布了《消除人民和國家痛苦法》、《保護德意誌人民緊急條例》、《禁止組織新黨法》、《德國改造法》等一系列法令，廢除了以自然法哲學為基礎的議會民主制、三權分立、司法獨立、司法公正、天賦人權、主權在民等憲政原則和政府的行為準則，采取除權化、人的尊嚴減等、剝奪法律保護、放逐等蔑視人的尊嚴的手段，維護希特勒個人獨裁和納粹一黨專政。②在民事法律方面，頒布了《德意誌血統及名譽保護法》等法律，推行種族歧視和種族滅絕政策，嚴重違反了體現人類理性的自然法。十七世紀英國哲學家霍布斯講過，對無辜臣民的一切懲罰，無論大小都是違背自然法的。③在刑事法律方面，原先法律中的體現人類理性、社會公正的以自然法哲學為基礎的法律原則，比如說，罪刑法定原則，平等適用刑法原則，罪刑相適應原則，法明確性原則，不溯既往原則，正當法律程序原則，無罪推定原則，證據裁判原則等等，被徹底拋棄，代之以種族主義和恐怖主義原則。
    第四階段 東德社會主義時期的無產階級專政階段
    1945年納粹德國投降後，根據波茨坦四國協議，決定將戰敗後的德國一分為四，分別由四個戰勝國爪分占領。
    1948年美英法決定將三國分別菅理的德國領土合並組成西德，並發行西德馬克，對此蘇聯作出了反制著手組建東德。
    1949年西德〔德意誌聯邦共和國〕宣告成立，而東德方面也於同年宣布成立了以德意誌社會主義統一黨一黨專政的德意誌民主共和國，實行無產階級專政。這樣，德國便分裂 為兩個主權獨立的國家。相對於聯邦德國加入以美國為首的北約組織（NATO），民主德國則加入以蘇聯為首的社會主義陣營組織——華約組織。
    四十年後，1989 年民主德國局勢發生了急劇變化。自同年5月起，大批公民外逃至聯邦德國。10月初，許多城市相繼爆發了規模不等的示威遊行，要求放寬出國旅行和新聞媒體的限制等。10月18日，民主德國總統昂納克宣布辭職。11月9日，“柏林墻”開放。 11月28日，聯邦德國總理科爾提出關於兩個德國實現統一的十點計劃。
    1990年5月18日，兩德在波恩簽署關於建立貨幣、經濟和社會聯盟的國家條約。8月31日，雙方又在柏林簽署兩德統一條約。10月3日民主德國正式加入聯邦德國。民主德國的憲法、人民議院、政府自動取消，並入 了聯邦德國，分裂40多年的德國重新統一。
    從上面可看出，民主德國實際上是蘇聯模式在東德的翻版。下面我們來分析一下民主德國的幾個主要特征。
    ①全面實行所謂的無產階級專政。 東德的政治統治和蘇聯一樣同出於一轍：是前蘇聯高度集權、一黨專 制的再版，即便允許存在民主黨派，也不過是一種點綴和陪襯，被稱為花瓶黨。模仿蘇聯蘇維埃大會制度，實行民主德國人民代表大會 制度。納粹黨費了一番周折才實現的獨裁黨地位，一夜間就成了德國統一社會黨的囊中之物。

 ②實行嚴格的新聞檢查制度，實行‘思想文化領域的專制，導致稍有不同於官方的意見，就會被認為是異端邪說，就動用專政工具整肅、鎮壓，或投入監獄，或關進瘋人院，或驅逐出國、 剝奪公民權利。’〔 俄共主席久 加諾夫原話〕剝奪人民的自由，對異議言論的打壓。盧森堡有一句名言：“只給政府的擁護者以自由，只給一個黨的黨員（哪怕黨員的數目很多）以自由，這不是自由，自由始終是持不同思想者的自由。”　
    ③和其他東歐的社會主義國家一樣，東德也照搬蘇聯的計劃經濟。根本不顧人民的死活，至死不變的，純主觀空想的，根本不顧客觀效果的社會主義的經濟模式，這是一種純粹的唯心主義的瞎指揮。從而造成了人民生活 物質的嚴重匱乏。
    ④徹底拋棄了體現人類理性、社會公正的以自然法哲學為基礎的法律原則，比如說，罪刑法定原則，平等適用刑法原則，罪刑相適應原則，法明確性原則，不溯既往原則，正當法律程序原則，無罪推定原則，證據裁判原則等等，代之以無產階級的恐怖主義原則。實行極權，扼殺民主，濫殺無辜，變無產階級專政為官僚分子對廣大人民的專政，造成了人心背離。
    ⑤權力過分的集中容易導 致權力失控和權力異化，在前東德社會統一黨執政後期，黨內特權思想盛行，黨員幹部的腐敗愈演愈烈，形成了一個“官僚特權階層”。所謂的特權階層，就是黨內以第一書記為首的主要高幹，依據級別的高低和權力的大小，各級官員享受著“合法”的特權。他們可以在特供商店買到老百姓見不到、 甚至沒聽過的進口商品，周末和節假日可以到別墅去度假，而此時人民卻在為明天的面包排著長隊。一些官員出行時，往往警車呼嘯，人們紛紛讓路；特權者不管有 病沒病，都享受著特殊的醫療服務。更有甚者，柏林墻建成以後，昂納克下令凡越境者就地擊斃，而特權者和他們的親屬卻可以隨意出國旅 行。權力是有限的，而欲望是無止境的。
   ⑥東德修築柏林墻。美國總統肯尼迪針對柏林墻說過一段話：“自由有許多困難，民主亦非完美，然而我們從未建造一堵墻把我們的人民關在裏面，來防止他們分開我們。”“自由是不可分割的，只要一人被奴役，所有的人都不自由。”而赫魯曉夫卻講話說，“柏林墻是阻止西方帝國主義侵略的籬笆，德國工人階級修起這堵墻後，惡狼就再也別想闖進德意誌民主共和國。”柏林墻所隔斷的，不僅僅是德國人的遷徙自由，更隔斷了德國人精神家圓。從德國被劃分為不同的占領區時起，就不斷有人從東德逃向西德，截止到1961年，陸續有近350萬東德人逃亡西方，占東德總人口的六分之一。之後東德領導人下了修築柏林墻以及“格殺勿論”的命令。許多青年人滲死於柏林墻邊。直到1989年10月，內外壓力之下，昂納克不得不下臺。然而新上任的克倫茨政府面對國內風起雲湧的遊行示 威浪潮卻顯得束手無策。11月9日，克倫茨政府無奈做出了 開放柏林墻 的決定，從而引發了柏林墻的崩潰和民主德國民眾的大量 西遷 。柏林墻的倒塌預示著兩德重新統一時代的來臨。
   ⑦設立東德秘密警察機關“斯塔西”，正式名稱為“國家安全部”， 因德語Staatssicherheit (國家安全)縮寫為STASI。這個惡名昭彰的機構自1950年成立以來，一直是執政的統一社會黨對內進行言論壓 制和政權維持的有力武器。斯塔西是世界上規模最龐大的對內情報組織與秘密警察機構之一，自建立之初，它的使命就是不是保障憲法和公民權益，而是不惜代價維護政權的穩固，肅清任何可能 的敵人。秘密警察曾把1800萬人口中的600萬納入了秘密監視之列。妻子監視丈夫，學生監視教授，兒女監視父母，情人相互監視，使這個民族拖著長長的心理陰影。自創設以來，斯塔西的雇員始終在穩定增長。1974年，該組織已有全職員工55718人，1980年有 75106人，到1989年，則達到91000人。這些人的親友往往知道其身份。而“非正式合作者”(常簡稱“IM”)，有人認為，IM的總人數可能接近50萬，而另據一位匿名的前斯塔西上校的估計，若將臨時線人也計算在內，則IM總數可能高達200萬人。這意味著每6.5個東德公民中，便有一人為秘密警察工作。
   ⑧有諷刺意義的是，到處都是以人民的字樣，什麽人民代表大會，人民議院，人民委員會，等等，國家政府的一切作為似乎都是“為了人民的利益”、“以人民的名義”實現的。用東方人的習慣，正可謂‘以人為本’了，實際上是假的‘以人為本’吧了。
   另外還需要補上的二條；
   １、沒有規定以人的尊嚴為本，沒有相應的保障條款
   ２、憲法的優位性觀念缺失，沒有違憲審查制度，沒有設立具有司法權性質的、享有獨立審判權的憲法法院。
    總而言之，民主德國①在憲政方面，由於社會統一黨對人的尊嚴的輕侮﹐實行無產階級專政，廢除了以自然法哲學為基礎的議會民主制、三權分立、司法獨立、司法公正、天賦人權、主權在民等憲政原則和政府的行為準則，采取除權化、人的尊嚴減等、剝奪法律保護、放逐等蔑視人的尊嚴的手段，維護社會統一黨〔共產黨〕的一黨專政。②在民事法律方面，東德領導人下了修築柏林墻以及“格殺勿論”的命令，嚴重違反了體現人類理性的自然法。③在刑事法律方面，原先法律中的體現人類理性、社會公正的以自然法哲學為基礎的法律原則，比如說，罪刑法定原則，平等適用刑法原則，罪刑相適應原則，法明確性原則，不溯既往原則，正當法律程序原則，無罪推定原則，證據裁判原則等等，被徹底拋棄，實行了無產階級的恐怖主義原則。什麽是“無產階級專政”？列寧的解釋是：“專政的科學概念無非是不受任 何限制的，絕對不受法律或規章制約而直接依靠暴力的政權。”
    第五階段 從“以人為本”走向“以人的尊重為本”
    經過了充滿政治災難的專政體制，正是一種嚴格自省、承認錯誤和總結 經驗的智慧和勇氣，使得德國人將人的尊嚴的保障條款訂立於基本法第一條第一款中，作為最高的法價值向世人彰顯。
    拉德布魯赫認為，““法治國家”中的“法” (Recht)不能只理解為“法律” (Gesetz)，它應該包括自然法中的人的尊嚴與正義等更高階位的法，是超法律之法。”這一法律思想貫穿於德國《基本法》的第1條：“人的尊嚴不可侵犯。尊重和保護此尊嚴乃一切國家公權力的責任。”在德國基本法中，“人的尊嚴”具有最高的法價值，是整個法律價值體系中的重中之重，統帥整個實在法體系，其他的 制度體系均基於“人的尊嚴”而構建。 故我們稱 之為“以人的尊重為本”。
    從此德國走上了“以人的尊重為本” 的嶄新的歷史階段。

 1949年，德國基本法制訂。它率先把對“人的尊嚴”的保護納入其制定的基本法體系中，其於第一條第一款明確宣示：“人的尊嚴不可侵犯，尊重和保護人的尊嚴是全部國家權力的義務。” 之後，為世界上有許多國家的憲法，比如1962韓國憲法第5次修改案，特別是1993年俄羅斯憲法、1997年波蘭憲法所效仿。“人 的尊嚴”是憲法的最高價值，是一個國家的憲法秩序的基石，是整個法律價值體系中的重中之重，統帥整個實在法體系，其他的 制度體系均基於“人的尊嚴”而構建。這就是“以人的尊重為本”的真諦。“人 的尊嚴”是憲法的最高價值和基本原則，意謂在“國家與人”關系上，人是 目的：每一個人被善待，其內在價值受尊重；人人享有自我實現的權利。
    憲法上“人的尊嚴”中的人，是指，一切人、任何人、每個人。換言之，“人的尊嚴”的主體 是人。它只有一項依據，即個人作為人存在的事實。
    “以人的尊嚴為本” 是國家的立國之本，我們可以用八個要素來說明它的內涵。
    第一要素 “以人的尊嚴為本”的第一要素――哲學基礎和理論來源
    以人的尊嚴為本，其哲學基礎和理論來源大體上是三個：（1）康德的哲學理念，（2）啟蒙思想家的自然法哲學以及（3）19-21世紀的西方如德國的拉德布魯赫等代表的新自然法學派，當代的國際上被廣泛所認同的《世界人權宣言》《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等國際公約所表達的哲學理念，以及尤其是哈貝馬斯的哲學、阿列克西的法哲學等等。
    偉大的德國哲學家康德，將起源於古典時期和基督教思想中的“人的尊嚴”理念，進行了更為深刻的闡述。康德的哲學是以人為起點，也是以人為終點的。
   　 　康德認為，“人，一般說來，每個有理性的東西，都自在的作為 目的而存在著，他不單純是這個或那個意誌所隨意使用的工具。在他的一切行為中，不論對於自己還是對於其他有理性的東西，任何時候都必須被當作目的。” 因此，“每個有理性的東西都必須服從這樣的規律，不論是誰在任何時候都不應該把自己和他人僅僅當作工具，而應該永遠看作自身就是目的。”
   　　“人是目的，而不僅僅是手段。”是康德思想的核心，“人的本性自在的就是目的，人是一種不可被當作手段來 使用的存在者。由此可見，人是絕對不許被奴役的，而是必須受到尊重的對象。所以，他們不僅僅是主觀目的，而且是客觀目的，人的存在本身就是目的，而且是其 他任何目的都不能替代的目的。”
   　　“人是目的”的思想，將人類從外在的束縛中解脫出來，而更加的珍視自身，回歸於自身，因為自身是天然的價值主體，不需要任何外在的賦予，人僅憑借作為人這一點，就應得到充分的尊重。
    何為尊嚴？
    康德說：“一個有價值的東西能被其它東西所 替代，這是等價；與此相反，超越於一 切價值之上，沒有等價物可替代，才是尊嚴。”憲法正是由人的不可替代性出 發，在“國家—人”關系上，要求每一個人不能被降低對待，不能被作為手段；每一個 人應獲得必要的生活條件，物質條件和精神條件，享有基本的生存保障。這就是“人的尊嚴”的基本含 義。
    在憲法中都有對每項自由的“限制”和“反限制”的條款，這也體現了康德對自由的界定的思想。
    以近代啟蒙思想家格勞秀斯、霍布斯、普芬道夫、洛克、孟德斯鳩、盧梭等為代表的近代啟蒙思想家所強 調的以自然法哲學為基礎的自由、平等、人權、正義等人類共同的普世價值；多黨議會民主制、三權分立、司法獨立、司法公正、保障人權、主權在民等憲政原則和現代政治的基本制度架 構；體現人類理性、社會公正的以自然法哲學為基礎的法律原則。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前法律顧問卡雷爾·瓦薩克提出“三代人權”理論。第一代人權主要是指公民權利和 政治權利；第二代人權主要是指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第三代人權是對全球相互依存現象的回應，主要包括和平權、環境權和發展權。公民、政治 權利（第一代人權）是由個體實現的權利（個體權利）和不靠社會來保障的國家不作為、不幹 涉的權利（權利）它們只要求政府不去做可能損害它們的行動，不需要動用多少資源就可以立即實現。公民權利——從歷史階段的角度來看——是保障個人自 由不受國家的侵犯，而政治權利則是保障“參與國家管理”的民主自由。故稱為，公民、政治 權利是一種消極權利。公民權利和政治 權利是普通性的人權，而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第二代人權）是特殊性的權利，例如生存權、勞動權、社會保障權、受教育權、家庭中的婦女、兒童的特殊 權利均是對弱者的特殊保護，其追求是社會性的實質正義（平等）。 與第一代人權強調的是公民免受國家幹涉 的自由相反，第二代人權強調的是公民有權要求國家提供保護和幫助。第二代人權是 指只能通過社會來保障的權利以及完全為集體所規定的權利，故稱為，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第二代人權）是一種社會權利和積極權利。其特征在於必須由社會（國家）加以積極保障才能實現。1966年聯合國通過《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同時也通過了《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 的國際公約》。二個公約在序言中同樣做出了二個確認：”確認這些權利是源於人所固有的尊嚴；“由這二個公約的二個確認亦可以看出，“以人的尊嚴為本”是世界發展的潮流所在。
    “以人的尊嚴為本”的理念是與中國孔孟儒家所主張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是一脈相通的。
    第二要素 “以人的尊嚴為本”的第二要素――要求有一部以“人 的尊嚴”作為最高價值的憲法。
    按照現代的定義，認為法治就是國家以一部法律（通常是一個國家的憲法）作為最高的法律規範，政府與公民的一切活動的標準是由這個國家所承認的法律規範 所確定的。法治的最高形式是憲政。憲政是指一種政治制度。在這種模式下政府按憲法來進行國家所以事務的管理活動。也就是憲法至上。當然這裏的憲法是 一部平衡人民權利與政府權力的良性憲法。否則即使有憲政之名，也至多只是“偽憲政”而已。在憲政國家中只有法律才是一切活動的準則即在憲政國家中實行的應該是法治。憲法是整個國家的法律上基本秩序的最高等級的法律規範。頒布一部憲法，以實現憲法國家原則。
    憲法所規定的基本權利條款是可以直接適用的，無須其它立法的轉化。其不僅在縱向範圍內規範了國家與公民之間的關系，而且在橫向範圍內影響了那些調整公民間相 互關系的法律條文的解釋問題。憲法關註人的尊嚴與個人自由，公民個人的權利最應當值得保護。這實際上是對中國共產黨統治時期蔑視人的尊嚴，剝奪個人自由做 法的根本否定。憲法保障自由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與國家之間在法律上基本關系是，國家應首先保障個人的基本權利，保障個人自由，政治自由和人的被尊重，保障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我們期待的憲法所規定的憲法原則應該具有以下幾個特征：①普遍性。②圓融性。③自洽性。④終極性。憲法原則是憲法價值的最高體現，也是憲法權威的本源所在。它是判斷一切政治行為和普通法律性文件是否合法的最高依據和法源所在，更是正義的最高尺度。⑤抽象性。
    由歷史經驗出發，憲法必須規定了一個被稱為“永恒條款”的條文，即憲法所承認的最根本的基本憲法原則，包括尊重人的尊嚴；尊 重作為人類共同體、世界和平與正義的基礎的人權；規定的民主政體；社會正義原則；法治原則下的有限政府； 公民對侵犯基本權利行為享有抵抗權等內容，亦具有永恒條款的效力，不得變更，即使有大多數公民投票同意改變亦如此。
    第三要素 “以人的尊嚴為本”的第三要素――在憲法中寫上保障人的尊嚴的條款，並在它的基礎上建立起一個龐大的基本權利體系
    大致有：
    （1）自由權：即阿列克西講的消極行為的權利，即是：不幹預其行為的 權利、不損及本質與處境的權利，及不排除法律上地位的權利。自由權指國家不得幹預基本主體的自由，包括有人身自由權，個人通訊自由保護及隱私權，思想、良 知和宗教自由，表達自由，集會與結社自由，藝術與科學自由，選擇職業的自由與參加工作的權利， 遷徙自由權，住宅不受侵犯之權利 等等
   　　 （2）平等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歧視原則，禁止歧視，禁止因性別，門第，種族，語言，籍貫，和血統，信仰，宗教和政治觀點而區別對待，尊重少數民族文化與文化多元性原則，性別平等、兒童與老年人權利及殘障人的平等待遇等等 以及政治參與權，社會權，程序基本權等。
    我們必須指出，尊重人的尊嚴的義務主體首先是國家，國家不僅負有不得侵害的義務，同時也要盡責保護之。一般都要求國家負擔三項義務，即尊重、保護和促進的義務。
    （1.）尊重的義務是指國家自身把人作為人對待。
    （2.）保護的義務是指國家排除妨害。
    （3.）促進的義務是指國家適度給付，確保人人尊嚴生活。
    第四要素 “以人的尊嚴為本”的 第四要素――建立正常的、公正的、合理的、持續的社會與政治生活秩序。
    （1）定期舉行自由、普遍、平等、秘密、直接的選舉，實現人人平等的政治參與權，真正實現人民主權的原則。讓人民通過“一人一票”的平等的方式來選舉國家主席、總理，組建各級政府、統治自己。
    （2）實現思想與言論（包括新聞、出版、集會與結社）自由，廢除新聞檢查制度。對言論自由的“限制”，①要按富勒法律八個品質的要求，必須是事先頒布的法律，法律不溯及旣往，法律是清晰的，避免法律中出現矛盾，法律是穩定的。②必須是由超黨派的獨立的憲法法院來裁定：己頒布的法律是否違反憲法精神，裁定“言論自由”與“ 限制 ”的法律界定。不設置超黨派的憲法法院，必然會出現法西斯式的獨裁。

（3）宗教信仰與活動自由。
   
    （4）實行多黨競爭制度。
    由思想自由與言論自由必然會引出結社自由，結黨自由。
    法國著名的思想家托克維爾在他的著作《論美國的民主》中曾指出：“結社自由是僅次於自己活動自由的最自然的自由。”結社自由權是基本人權，破壞結社自由權 就會損害社會本身；結社自由是反對專制政治的重要保障；結社可能會帶來暫時的政治不穩定，但從長遠看有利於社會穩定。
    結社自由的自由就其基本內容而言，至少包括三個層 次：一是發起結社的自 由。即公民自願地組建社會 團體組織活動的自由。這種自由意味著：政府、其他 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幹涉、阻撓和剝奪公民成立一 定的組織的自由。二是參與結社 的自由。包括公民自願地選擇社團加入或退出某種 社團的自由。這種自由意味著：公民有權選擇加入某一個組織而不加入另一個組織，其他組織和個人 不得非法幹涉和歧視，公民有權不加入任何組織。三 是維持和組織社會團體活動的自由。現代大多數國家憲法規 定的結社，主要指以非營利為目的的各種結社。 就非營利性結社而言 ，也可分為政治性結社如政治團體、政黨組織等和非政治性結社，如社會、職業、學術及宗教慈善等團體.
    首先，結社是現代社會中公民社會與政治國家的必要橋梁和紐帶。其次，結社有利於公民其權益的保障，可 以強化對國家權力的制約。最後，結社可以為憲政民主與憲法法治提 供技能基礎，使憲法的民主與法治價值的合法性得 以確認和弘揚。故講結社既是公民參 與、決定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的重要途徑，又是表達 民意的一種重要形式。
    對結黨自由的“限制”，①要按富勒法律八個品質的要求，必須是事先頒布的法律，法律不溯及旣往，法律是清晰的，避免法律中出現矛盾，法律是穩定的。②必須是由超黨派的獨立的憲法法院來裁定：己頒布的法律是否違反憲法精神。在“禁黨”“禁社”爭議問題上憲法法院作出最終裁決。如果是由議會或者說由所謂的人民代表大會來裁定“禁黨”的法律界定的話，那就會產生德國納粹黨於1933年7月14日，頒布《反對新黨建立法》，毫無正當理由就宣布禁止其他一切政黨的存在和新政黨的建立。這就相當於承認，一個執政黨就有權宣布禁止其他一切政黨的存在和新政黨的建立。不設置超黨派的憲法法院，必然會出現法西斯式的獨裁。
    （5）保障私有財產權。
    德國哲學家康德和英國思想家哈耶克都認為：確認財產權是劃定一個保護我們免於壓迫的私人領域的第一步。私有財產是自由的基本要素，是不可剝奪的天賦的自然權利， 對私有財產權的承認是阻止或者防止國家政府強制與專斷的基本條件。財產權是生命權和自由權的延伸。如果一個人要生存下去、要有能力選擇他喜歡的方式生存下去，一定要有物質作為支持，那麽， 對自我勞動的所得進行排他性的占有，就是生命權與自由權必不可少的保障。人能夠工作，能夠靠自己的勞動成果生活，並把生活剩余的錢存起來留給子女或者自 己的晚年，這都是人的尊嚴的一部分。可以說，個人自治的核心是個人對其財產的獨立的排他的支配權 ，連治產的權利都沒有，就不會有治身的權利。沒有私有財產，個人會缺乏起碼的自由 活動的空間，個人價值不受尊重，個人自治的能力受到限制。
    第五要素 “以人的尊嚴為本”的第五要素――保障程序性基本人權，建立追究賠償制度，禁止量刑過度。
    對於公民的人權按過程與結果進行劃分，可分為實體性人權和程序性人權。程序性人權，尤其指刑事司法程序性人權，是指人作為程序主體在實體性人權或為保障實體性人權不受侵犯時所享有的人 權。公民的程序性人權是一種自然人權，是一種自衛人權，是一種公法人權，是一種衍生人權，更是一種 基本人權。程序性基本人權的缺失會導致實體的基本人權、其他一切人權均可能失去保障。程序性基本人權自身代表了對人的尊嚴和價值的尊重，是人的主體性在法 律程序中的內在要求。因此程序性基本人權有著不可取代，不可轉讓，不可剝奪以及穩定，永久的內在屬性。必須將主要的程序性基本人權的保障寫入憲法中, 使之成為公民擁有的抵抗野蠻政治、司法專橫的有力武器。
    程序性基本人權主要有，
    公正審判權，司法救濟權與訴訟權，罪刑法定原則，一罪不兩罰，法的不溯既往原則，無罪推定原則，反對自我歸罪，禁止逼供，平等適用刑法原則，罪刑相適應原則，等等。用以上的程序性基本人權與原則來否決無產階級專政的恐怖主義原則。
    第六要素 “以人的尊嚴為本”的 第六要素――國家權力劃分、權力制衡，建立有限政府，實現保障人的尊嚴和自由。
    孟德斯鳩在總結洛克分權理論的基礎上，將國家權力一分為三，既立法權、司法權，國家的行政權力。國家權力是不能在一個人或一 個機關手中的，否則公民的權力沒有保障。他說：“當立法權和行政權集中在同一個人或同一個機關之手，自由便不復存在了；因為人們要害怕這個國王或議會制定 暴虐的法律，並暴虐地執行這些法律。”“如果司法權不同立法權和行政權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如果司法權同立法權合而為一，則將對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 專斷的權力，因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權同行政權合而為一，法官便將握有壓迫者的力量。”同時，孟德斯鳩又說，“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易的一條經驗，有權力的人們使用權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 止。” 故孟德斯鳩主張權力的相互制約。在他看來，一個 自由的健全的國家必然是一個權力受到合理、合法限制的國家，因為從事物的性質來說，要防止濫用權力就必須以權力限制權力。孟德斯鳩從而系統地提出了立法權、行政權與司法權三權分立和相互彼此制約、權力制衡的學說，而美國的憲政實踐則把孟德斯鳩創立的三權分立 的理論變為了現實，人類歷史從此進入了分權的時代。
    國家權力的劃分，彼此制約，相互監督，作為國家權力的設立，合理穩定和限定的原則，權力劃分制約原則是憲法的國家組織方面的規定的基本準則。以權力劃分制約原則來實現建立有限政府。
    有限政府是指在權力、職能和規模上受到嚴格的憲法和法律約束、限制的政府。通俗的講就是說，政府在其權利行使的各方面受到多種有效的制約。實行有限政府的核心問題就是實現對於權力制衡。
    在一個國家中，如果政府是無限政府的話，那麽這個政府就可以無約束的做它想做的一切，它可以自由發動戰爭，可以自由剝奪公民的權利，可以處罰任何無錯的公 民，最終它就會成為一個專斷而獨裁的政府、會出現獨裁者。這是遠離民主、現代社會發展的要求的。同時如果一個政府是立法權不受限制的有限政府的話，那麽她 一樣會成為一個專斷獨裁的政府。因為在這種情況下即使政府的政策之類是違法的，政府也可以通過手中擁有的立法權來改變現存的法律或者是制定一個更高位階法 律來使自己的政策等成為合法的並且是受到法律的保護的。所以一個真正的有限政府下，立法權是被限制的，而且在這個條件為前提下法律是任何人和政府進行一切 活動的唯一的最高準則。也就是說人民是法律下的人民。政府也是法律確認下的政府，她的任何活動要受法律的審查，必須是合法的。政府和每一個人都不能夠憑自 我意誌而無所限制的行使自己的權力。
    普通在憲政制度下，對政府權力的制約主要采用了兩種有效的並存的權力制約的方式：第一，用法律制約權力。憲政下，憲法以及其它法律規範是規定了政府 一切權力行使的範圍，也為權力的行使提供了最基本的準則。第二，就是用權力來制約權力。
    依法行政原則、法律保留原則、明確性原則、比例原則、平等原則、正當法律程序等理念，目的即在限制政府權力的行使，從而確保人民的基本權利。 實現有限政府的目的在於保障人的尊嚴，保障人權，實現美國前總統富蘭克林·羅斯福所期望的一個有四項人類自由〔言論和表達思想的自由、信仰的自由、免於匱乏的自由、免於恐懼的自由〕的世界的到來。
    第七要素 “以人的尊嚴為本”的 第七要素――設立憲法法院，作為憲法的守護神。
    憲法法院是憲法的守護神，在憲法爭議問題上作出最終裁決的特別法院。它是獨立於總統、國務院、參議院、眾議院的憲法機構。它作為最高的司法權力機構，是可作出法律裁決的法院。憲法法院是法治國家的支柱。
    為了圓滿無缺地實現憲法原則，對各國家機構的權力範圍作出具體的裁決，需要設立獨立的憲法法院。
    按照憲法原則，就具體的現實問題作出憲法解釋，需要設立一個憲法法院。
    憲法法院有權監督國會立法、普通法院的裁判以及行政機關的措施是否違憲。以前納粹分子通過公民多數投票而上臺的事實，設定了憲法法院的違憲審查權，即以絕大多數表決通過但違反憲法的“法律”不能生效。
    在“禁黨”“禁社”爭議問題上由憲法法院作出最終裁決。
    在現代世界各國政治發展史上出現過一個人的獨裁、一個黨的獨裁，一個軍事集團的獨裁，也出現過議會多數的獨裁，也出現過中國式的群眾多數的獨裁，設立獨立憲法法院就可防止獨裁的產生，保障民主法治的國家原則。
    第八要素 “以人的尊嚴為本”的 第八要素――實行司法獨立原則。
    司法獨立的基本含義是：審判權由法院依法獨立行使，不受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的幹涉，法院與行政機關、立法機關鼎足而立；一 個法院的審判活動不受另一個法院的幹涉，上級法院只能依法定程序變更下級法院的判決；法官依良心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各方面意見包括檢察官控訴的影響。
    就制度層面而言，司法獨立包括：1.司法權獨立。司法權由司法機關（法院）統一行使，不受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幹預，公民個人或非國家機關的社會團體更不能 幹預。此源於孟德斯鳩的三權分立原則；2.司法機構獨立。司法系統內部相互 獨立，即一個司法機關的司法活動不受另一個司法機關的幹預。法院上下級關系只是審級關系，上級法院除依上訴程序、調卷令等有關程序對下級法院的審判行為予 以監督外，不得幹預下級法院的審判。3.法官獨立。法官獨立審判，只服從法律，這是指一個法院內部不存在上下級服從關系。德國學者將獨立而不受幹涉具體界定為八個方面：①獨立於國家和社會間的各種勢力；②獨立於上級官署；③獨 立於政府；④獨立於議會；⑤獨立於政黨；⑥獨立於新聞輿論；⑦獨立於國民時尚與時好；⑧獨立於自我偏好，偏見與激情。

 司法是維護個人權利的最後一道保障，它不僅關系到個人的權利能否實現，更是人們正義理念實現的保障。自然法學派追求的是一種自然的理性，而司法 的過程也是一種追求理性的過程，它追求的理性就是“公平”、“正義”。雖然永恒的正義、永恒的公平是不存在的，但是具體的正義、公平標準的實現，只有通過 一個大家公認的機關給予定位和確認，才能為大家所接受，這個機關就是司法機關。法律存在的價值是追求正義和理性，司法獨立就是其中的核心表現形式，保障司 法獨立其意義也就顯而易見了！ 　
    司法獨立有利於防止權力濫用與專斷。司法獨立是司法公正的必要條件。公 正對於司法裁判具有極其重要的價值，而不公正的司法對一個法治社會的損害無比嚴重，正如培根所說“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決比多次不平的舉動為禍尤烈。因 為這些不平的舉動不過弄臟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斷則把水源弄壞了。”司法獨立有利於解決糾紛,化解矛盾，維護社會秩序和穩定。司法獨立能夠帶來良好的社會效益。
    實行法官獨立的保障機制：①嚴格的法官任用制。②法官不可更換制。即法官一經任用，便不得隨意更換，只有按 照法定條件，才能予以彈劾、撤職、調離或令其提前退休。③法官專職及中立制。④法官高薪制。⑤法官不受民事起訴的豁免權 。即對於法官在審判中所發表的言論以及所作的一切行為，均不追究法律責任，以免除他（她）們的後顧之憂，便於他（她）們更放心地“獨立行 使審判權”，不受外界的任何影響（哪怕是非常微弱的影響）。⑥法官退休制。 ⑦自由心證制度。所謂自由心證，是指在審理案件中，對於一切證據的證明力及其運用，法律預先不作規定，完全由法官根據自己的良知、經驗作出判斷。只有法官 在思想上內心上是自由的，其審判行為才有可能做到獨立自主，不受他人幹涉和影響。⑧法官懲戒制。
    從以上講的“以人的尊嚴為本”的八個 要素內涵可以看出，（1）“以人的尊嚴為本”是一種完整的全面的憲政理念。我們認為，唯有“以人的尊嚴為本” 這樣的一種憲政理念 才是未來中國的真正的出路。而當前在中國流行的所謂的“毛澤東思想 ”只是連毛澤東本人也講不清楚的，也沒有一個人能學得了的毛澤東他一個人的思想結晶而己，而毛澤東本人的那些醜陋骯臟的東西（其實這才是毛澤東思想的精髓）就不上那臺面了。（2）“以人的尊嚴為本”代表了世界發展的潮流，它不僅為歐美日本國家所承認，也為原共產黨執政的所謂社會主義國家俄羅斯波蘭等國所接納，它是代表了二十一世紀各國憲政、政治、哲學、法學、歷史學等發展的先進性的核心方向所在。（3） “以人的尊嚴為本”是一種價值理念。價值觀是指個人對客觀事物（包括人、物、事）及對自己的行為結果的意義、作用、效果和重要性的總體評價。價值觀是人用於區別好壞，分辨是非及其重要性的心理傾向 體系。它反映人對客觀事物的是非及重要性的評價，人不僅能認識世界是什麽、怎麽樣和為什麽，而且還知道應該做什麽、 選擇什麽。下面我們試用“以人的尊嚴為本”這樣的一種價值理念來說明“以人的尊嚴為本”和胡錦濤的“以民為本”之間的區別，並且用以下的幾講專門來評述中共的理論，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

有興趣的讀者可對照二評中的“民主德國的八個特征”來分析胡錦濤的“以民為本”。下面我們換一個切入點，從對應著“以人的尊嚴為本”的八個要素，主要從憲政、制度、法律的角度來討論我們的“以人的尊嚴為本”和胡錦濤的“以民為本”的區別之處。
    （1）眾所周知，馬列主義的哲學是中國共產黨建黨立國，經毛澤東無產階級專政條件下的繼續革命，鄧小平的黑貓白貓理論中華，直到胡錦濤的“以民為本”的“理論基礎”。其實，馬克思主義與列寧主義是二回事。俄國十月革命勝利時，國際共產主義運動傑出的女活動家、馬克思主義理論家、德國社會民主黨與第二國際的領導人、德國共產黨創始人盧森堡 （1871.3.5－1919.1.15）在《論俄國革命》一文中提出了 兩個極為精辟的論點：一是在社會主義革命過程中，如果法律、自由和民主保障遭到破壞，或者哪怕受到限制，這個革命就不可避免地走向蛻化。二是把第一個取得 勝利的無產階級革命的經驗當作戰略和策略的樣板向國際工人階級推薦是有害的。1918年列寧的老師、俄國社會民主工黨的創始人普列漢諾夫說：“　列寧的無產階級專政將迅速變為一黨專政，黨的專政將變為黨的領袖的專政，維持領袖權力的起先是階 級恐怖，後來是全面的全國恐怖。布爾什維克不能給人民以民主和自由，因為他們一實施民主和自由，馬上就會喪失政權。”（引自普列漢諾夫的《政治遺囑》）歷史是一面鏡子。蘇聯70年的 歷史發展結果，被盧森堡普列哈諾夫言中了。而列寧卻說，“無產階級的革命專政是由無產階級對資產階級采用暴力手段來獲得和維持的政權，是不受任何法律約束的政權。”因此，列寧的哲學是中共的“理論基礎”才講得過去。
    如同希特勒納粹把人定義為“人民同 誌”，將猶太人排除於人民之列一樣，1949年7月1日 毛澤東在《人民日報》發表《論人民民主專政》說“人民是什麽? 在 中國，在現階段，是工人階級，農民階級，城市小資產階級和民族資產階級。”可到了1957年，人民是什麽? 那就變成了工人階級，貧下中農了，將地富反壞右排除於人民之外。到了1966年，1971年，連“毛澤東思想”的發明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劉少奇，由毛澤東本人所欽定的接班人、親密戰友林彪，以及一大批中共領導人、知識分子都被踢出了人民之列，成了叛徒特務走資派，野心家，反黨分子，連同地富反壞右一起，成了“牛鬼蛇神” ，人民的定義這才叫真正的與時俱進吧！而胡錦濤的“以民為本”中的“人民”又是什麽呢？我們無從得知，我們更想關註的是誰，或講是什麽個機構比如是由中共九頭，是經過什麽個程序，才得出的結論。我們更想關註的是中共治下的“人民”的定義是否科學性。
    （2）誠然中共建國後也搞了好幾部憲法。
    意大利民主憲政學者薩托利曾把憲法分為三種類型：保障性的、名義性的和裝飾性的憲法，只要憲法是得到充分實施的、富有活力的、其目的在於為真正掌權者取得 排他性收益的，就是保障性憲法；而名義性憲法則在於它的“名義性”，即“徒有虛名”之組織性憲法，是組織而非約束特定政體中政治權力運轉之規則集合；裝飾 性憲法則在於其冒充“真正憲法”，它之所以不真乃是它被置之不理，至少在其保障性特質方面如此，所以它是一紙空文。1789年著名的法國《人權宣言》中第十六條宣布，“凡人權無保障和分權未確立的社會，就沒有憲法。” 中共或講最多只有“名義性憲法”、“裝飾 性憲法”，或講 “ 就沒有憲法 ”。暫且不談1954年憲法被其制定人毛澤東棄之為如同廢紙，對於1982年憲法來講，林來梵教授就說“在當今我國的法律體系中，沒有任何一部規範性文件像憲法這樣重要，也沒有任何一部規範性文件像憲法這樣不重要”。“在英語世界裏，如果一部法律沒有相應配套的罰則，或沒有什麽實效性，就會被稱之為‘沒有牙齒的’法。如果借用這樣的說辭反觀我國，那麽可以說，我國的現行憲法正是一部典型的沒有牙齒的憲法。”
    （3）國家根本就沒有負擔起尊重保護和促進人的尊嚴，相反地肆意剝奪了人的基本權利。
    就拿言論自由為例吧，1954年誕生了中共第一部憲法規定，公民享有言論自由的權利。1957年在中共保證事後不打棍子、不揪 辮子、不戴帽子的承諾下，應毛澤東之邀各民主黨派成員和知識界人士給黨提意見、幫助黨整風的，提意見是在黨指定的合法場合下公開進行的，反映政見、主張、建議和批評。可是，毛澤東中共卻把55萬余的提出批評意見的人打成右派。對右派定論與處分，無需法律依據，也不允許本人作任何申 辯，就憑支部書記拍板。這種行為稱為虐政。1981年鄧小平給反右鬥爭作了“1957年的反右鬥爭本身 沒有錯，問題是擴大化了”的結論。55萬余知識分子成了階下囚，蒙受苦難20余載，試問他們觸犯了憲法和法律 中的哪一條？對此，至今未見有人作出過明確的回答。
    另外，我們還得提一下劉曉波《零八憲章》案。《零八憲章》是劉曉波、張祖樺等一批八九民運參加者為了紀念六四鎮壓二十周年，提出憲政改革的一份公民聯署簽名的政治文本，它被中共當局截獲時甚至連正式的名稱都沒有，2008年12月8日劉曉波被拘捕。12月10日逾300名內地學者、作家、記者通過網上於聯合國發表《世界人權宣言》60周年之際發布《零八憲章》，要求中共認同普世價值、融入主流文明、建立民主政體。中共當局於2009年聖誕節（西方人放長假）之際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名判處11年監禁，引起國際社會震驚。正是因為當局以言治罪進行了打壓，以至於“促成”了《憲章》主要發起人之一的劉曉波獲得2010年度的諾貝爾和平獎，正可謂，眾望所歸，人心所向。這如同薩哈羅夫當年獲得諾獎後，蘇聯當局曾對此批判譴責，而今劉曉波獲獎後，中國當局表現得憤怒和不滿。如同薩哈羅夫今天在俄羅斯倍受尊敬一樣，中國遲早會為自己的諾貝爾獎得主劉曉波感到自豪和驕傲。
    托爾斯泰說，“在這個國家，一個正直的人唯一合適的去處就是監獄！”盡管我們在許多方面不能認同《零八憲章》所持有的觀點，（我們的觀點和價值理念謹請讀者自行對照即可得之，）如同伏爾泰說的，“我不同意你的觀點，堅決捍衛你發表觀點的權利。”
    （4）胡錦濤的“以民為本”的中國
    ①根本就沒有實行過一次全民普選直選。
    中國號稱是共和國。什麽叫共和呢？《零八憲章》中的定義是摸糊不清的。美國制憲之父麥迪遜在《聯邦黨人文集》賦予共和一詞以新的含 義後，其關於共和的解釋便差不多獲得了經典的地位。麥迪遜所講的共和有兩個基本的元素：1、實行真正的民主選舉，反對世襲或任何形式的“欽定”；2、實行 嚴格的任期制，以反對終身制。 今日所稱共和， 即為非君主專制、非獨裁。君主專制和獨裁兩者 的共同點，在於國家元首並非透過選舉而產生（君主專制大多是靠著世襲 而獨裁大多系借著軍事政變），且元首常常終生占有其位 。共和原則排除任何 襲斷性、持續性、獨占性之權力統治。司馬涇 於１９９８年發表的民主中國憲法設計一文中對共和原則，寫道：共和意味著對所有繼承君主制的否定，也意味著對終身不可廢黜的君主制的否定。實行總統的任期制和最多任期制，總統對下屆總統沒有任命權、提名權、推薦權。國家元首按人民自主的原則，定期選出，是可罷免的。
    從這一共和原則來看中共的“共和國”只是冒牌貨的“共和國”而己。
    去年出現突尼斯埃及利比亞敘利亞的茉莉花運動的根子，就主要原因在於其一，拿敘利亞憲法來說“第八條阿拉伯復興社會黨是社會和國家的領導黨。阿拉伯復興社會黨領導愛國進步陣線謀求人民的團結，並領導人民為阿拉伯民族的目標服務。和第八十四條根據阿拉伯復興社會黨地區領導機構的建議，人民議會發布命令進行總統選舉：第一款將總統候選人提交全體公民進行公民投票；” 其二，敘利亞問題獨立國際調查團向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提交調查報告，指出，敘利亞軍隊和安全部隊出現了大規模和系統性的即決處決、任意逮捕、強迫失蹤、包括性暴力在內的酷刑以及侵犯兒童權益等侵犯人權的行 為。報告認為，在敘利亞不同地點所發生的侵犯人權行為已構成危害人類罪。（對此二點評論，其一，阿拉伯復興社會黨襲斷了絕對的總統候選人提名權，以致出現老子提名兒子，世襲化的現象，如同北朝鮮金家世襲三代。其二，敘利亞憲法第八條與中共沒有明文規定的但卻起了特號條款作用的中共是社會和國家的領導黨是何等相似。）
    ②實行嚴厲的新聞檢查制度。六十多年來中共的中宣部在沒有憲法和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在中國實行目前世界上最嚴厲的新聞檢查制度。依法行政原則乃支配國家行政權與立法權之首要原則，亦即一切行政行為應遵守之必要原則。國家權力的依法行政原則是法不授權則不為，沒有明確的規定，則不得行使。為此我們倒有個建議，建議迅速通過一部《新聞檢查法》，好讓中共的中宣部師出有名地依法治國。“為了保障公民的自由”，因此取消結社自由。（付國湧語）
    ③宗教信仰與活動自由是一種消極權利，一種公民權利。它們只要求政府不去做可能損害它們的行動，不需要動用多少資源就可以立即實現。且不談在“文革” 中由於馬克思曾經說過“宗教是人類的鴉片”這一句話，佛教廟宇、道教宮觀、清真 寺、教堂被封閉、被燒毀、被侵占，宗教活動、禮拜活動被禁止，教徒和尚等被迫害，整個國家的各類宗教信仰與活動遭到了“限制、改造、消滅”的慘狀。眾所周知，天主教的一切教 義和倫理（教會的生存和事業的整體，包括聖統制、行政和紀律）上完全服從耶穌在世的代表―教宗，並與之密切配合。天主教的主教的統治權（管理權）一方面來自神品聖事，但它又間接地來自於羅馬教宗（委任主教），因此，主教應絕對服從教宗。這一點是天主教不同於基督教、伊斯蘭教、佛教、道教等宗教的最重要的特征之一。故講，實行不實行“宗教信仰與活動自由”的標誌就是看它怎樣對待天主教的就可以了。中共剛掌權不久，教會的大量財產被沒收。中共意識到要徹底消滅教會必須從內部下手，他們要使信 友自己組織起來去搗毀其精神支柱，瓦解中國教會的聖統制，斬斷她與羅馬的聯系，如此教會便不攻自破了。1955年，政府看到三自運動對天主教不僅行不通，而 且遭到大多數神職人員的反對。於是一計不成另生一計，提出“愛國愛教”的口號，用宣傳、威 脅、利誘、開會討論等手段，使主教神父修士修女參加愛國愛教運動，否則便對之加以洗腦，再不行便對他們加以誣蔑、迫害和兇暴打擊。在1955年9月8日，無端地發動了大逮捕，龔品梅主教等3000多人被逮捕。殉道者的血是教會的種子。中國國土染滿了殉道烈士的鮮血，但那是種子，人世間的事物無論悲歡離合，無論強弱，遲早都要成為過去，唯有基督所立的教會因天上神明的 引導，直到世界末日繼續前進，滿全和平利人的天職。傳教教會能受人攻擊，但不能被人戰敗。因為他們堅信天主的許諾，心中坦然無懼，風暴陰暗之後必有晴天之時。

  ④二評中講了，“國家社會主義德國工人黨〔納粹黨〕於1933年7月14日，頒布《反對新黨建立法》，不僅取締了共產黨和社會民主黨，而且解散了包括天主教中央黨和民族人民黨在內的一切政黨。宣布禁止其他一切政黨的存在和新政黨的建立，從此國家社會主義德國工人黨〔納粹黨〕就成了“德國唯一的政黨”。”盡管在中共還沒有制定《反對新黨建立法》，在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卻以“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罪”的名義，封剎1998年徐文立、王有才、秦文敏的民主黨組黨案。六月份的克林頓訪華“直播”；十月初的簽署“聯合國人權公約”；官方報刊、雜誌、出版界的相繼活躍；使國內的民主氣氛升溫。到十一月初，以徐文立為代表的國內民主黨人順應潮流成立“中國民主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籌備工作組”，國內外民運人士積極響應，緊接著“民主黨京津黨部”和“武漢黨部”相繼成立。到12月 初，官方逮捕三地民主黨領袖徐文立，王有才，秦永敏。國內外人士作出強烈反應和抗爭，各先進國家政府也作出迅速，高規格，強有力的反應。12月17日以後，徐文立，王有才，秦永敏三人先後被重判13年，11年，12年。王有才在作自我辯護時說，組黨結社是一個公民的權利，中國政府也己經簽署了聯合國公約，他只不過履行一個公民應當擁有的權利。其實中共也為之得化出更大的代價，國際人權觀察組織指出，中國政府以重刑對待異見人士的和平努力，使其在國際人權公約上的簽字，一錢不值，將永遠失去國際社會的信任。我們有個建議，中共應向希特勒納粹學習，迅速通過一部《反對新黨建立法》，以名正言順。
    （5）和埃及敘利亞等國憲法相比較，這些國家憲法中還規定了公民享受了好多的程序性基本人權。而中國憲法中間幾乎找不到程序性基本人權的蹤影。前一段時間國內開展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討論，有興趣的讀者可閱讀，童之偉於中國選舉與治理網發表的“刑訴法修改憲法視角研究”，王全章，“一部“維穩”和“嚴打”的刑事訴訟法——-刑訴法的修改之批判”。
    （6）拒絕國家權力劃分、權力制衡，建立有限政府的原則，就是要堅持由斯大林所發明的由中國共產黨一黨獨裁下的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國務院、中共政法委分管的所謂中國特色的不倫不類的治國模式。
    （7）拒絕設立憲法法院。目前中 國的憲法、法律、法令、法規的事情時有發生，權力的行使不受限制，公民權利受到粗暴甚至野蠻的破壞。只有釋憲權的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對此無能為力，除此之 外又沒有其它的嚴格明確的違憲審查機構，因此建立憲法法院顯得尤為必要和迫切。盡管目前國內有許多有識之士認為，建立憲法法院有無可辨駁的五大必要性，或六大必要性，等等。建立憲法法院是融入文明社會的要求。建立憲法法院是限制權力的要求。建立憲法法法院是保護人權的要求。建立憲法法院是落實司法獨立的要求。建立憲法法院是吸取歷史教訓的要求。“毛澤東時代是一個法律虛無主義的時代，他的跳出周期率的努力的所謂民主離開了法治而滑入了專制的泥潭而 不能自拔，江青的名言“和尚打傘，無法無天”彰顯了對法治的嘲弄和傲慢，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劉少奇手舉憲法而無任何抗爭之力表現了對法治的粗暴踐踏。在毛 澤東時代，每一個公民的基本權利得不到任何保障。所有這一切，都使人們從反面認識到了建設法治社會的重要性。”而胡錦濤的“以民為本”的中國就是偏偏拒絕設立憲法法院。
    （8）拒絕司法獨立。有人還在高叫，“人民法院必須堅持在黨的領導下，在人大監督下，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絕不能簡單套用、照搬西方那一套，絕不能搞“三權分立”式的司法獨立。” 這種依法“獨立”審判，有人戲稱之為“中國特色的司法獨立”，但事實上，法院的審判權經常受到政治的粗暴幹預和幹涉，尤其受到執政黨 的幹預和幹涉，黨權高於憲法、權力大於法、人治代替法治的情況時有發生，有罪推定甚至成為執政黨濫用權力的理由，諸如“雙規”、“喝茶”、“表忠心”、維 護中央權威等明顯違憲的方式更使得憲法與法律形同虛設。童之偉教授講，“須知，我國公權力組織歷來的和時下的違反憲法、法律的做法，從“大三長”會議搞未審先定到秘密逮捕、違法拘禁，都消耗著執政黨從社會 獲得的信任和公信力資源，而這些資源又遠非取之不竭、用之不盡的。”（“大三長”指同一級行政區域中的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和公安局局長，“大三長”會議通常由本地黨委政法委的書記召集和主持，有時也有本地黨委相關臨時機構的負責人召集和主持。）
    這種不合理、不合法現象的制度根源，從技術層面上來講，就是中共政法委即周永康此人在中國在沒有任何憲法法律依據，也沒有任何的法律約束和法律監督的情況下統治了整個司法系統，用黑箱作業、半黑箱作業的方式（除了上面提到的“大三長”會議外還有別的不可告人的方式）操縱著整個司法系統。這是中共搞無產階級專政在所謂“依法治國”情況下的一種無奈。
    中共不敢明言的是，中共政法委即周永康在全國無數各重大案件如高智晟案胡佳案陳光誠案徐文立王有才秦永敏案楊佳案郭泉案劉曉波案等等從檢察起到審判止的司法全過程中起到了怎麽樣的作用？中共政法委有哪些規則來確保對檢察公安法院的絕對領導的？我們有個建議，迅速公開一部《中共政法委司法法》，以名正言順。不可告人的《中共政法委司法法》其實只是中共一個 救命圈，最後的救命稻草則是赤裸裸地動用軍隊了。
    最近我們拜讀了《某領導在中央政法維穩工作會議上的內部講話》（博訊北京時間2012年1月23日）他講，“維穩就是保衛政權，保衛黨，保衛我們三十年到手的改革成果，保衛我們自己，我們的家人和後代。 (博訊 boxun.com)
    今年二月，突尼斯埃及事變，有些人蠢蠢欲動，想在中國上演茉莉花革命，中央及時布置在全國範圍重手出擊，將一場可能的動亂扼殺在萌芽 裏。有些同誌缺乏危機感，覺得我們反應過度，中央明確指示寧可過之，不可不及，現在回過頭看看埃及利比亞的結局，後果觸目驚心，如果讓他們得逞，在座的， 包括我們的家人後代，都要上斷頭臺。”
    當年，毛澤東，囿於其狹隘的黨內外鬥爭的經驗，依其對中國赫魯曉夫上臺後可能的作為的推測和估計為依據，用“衛星上天，人頭落地”來煽動民眾，發動文革，並將他的推測作為對他所認定的中國赫魯曉夫進行有罪推斷的出發點。今天中央某領導，學著毛澤東，站在其執政者的位子來，用他自己編造的謊言，“如果讓他們得逞，在座的， 包括我們的家人後代，都要上斷頭臺。”來煽動文強們，王立軍們，政法公安們，如同89年六四，再來屠殺中國人民，再來維持一個他的二十年吧！①某領導講了“現在回過頭看看埃及利比亞的結局，後果觸目驚心”。在埃及，埃及人民推翻了一個壓在自己頭上長達三十的獨裁者、腐敗者，埃及人民犧牲了一百多人，而獨裁者穆巴拉克是不是有罪目前還處於審判中，這能說是“後果觸目驚心”嗎？②聯合早報網一位作者的話，足以彰示埃及事件的內 在意義：“國際社會普遍認為，埃及事件發生的直接原因是，長期以來埃及經濟發展緩慢；失業率居高不下；官員貪腐成風；人民貧困絕望；社會矛盾尖銳。與埃及人均日收入2至3美元相比，執政三十年，穆氏家族的財產居然高達500億—700億美元，埃及民眾的憤怒感受怎麽想象都不過分。三十年不變的集權力於一身的極權人物，三十年不變的專制的國家治理方式，最終迫使人們從四面八方湧向街頭，用一種非常規的、極端的方式來表達訴求，實現 了國家權力的轉換。在這樣的歷史時刻，埃及人民的表現也許不是完美的，甚至有悖於某些既定的法律和程序。但是，在改變歷史的緊要關頭，人民的意誌應該得到 尊重。”③聚集在解放廣場抗議的埃及民眾，提出的重要訴求之一，就是制止警察頻頻恣意逮捕及濫施酷刑的權力。（恣意逮捕及濫施酷刑，外加動用軍隊，鎮壓百姓，這就是穆巴拉克違憲違法之事實。）埃及專家稱，穆巴拉克一再強調的“穩定”，而正是這“穩定”“最終成為根本的不穩定因素”。④我們講，保障程序性基本人權，這是“以人的尊嚴為本”的 一項基本要素。“無辜的後代都要上斷頭臺。”明顯地是句用心險惡的煽動和謊言。
    從憲政、制度、法律的角度就可以看出，胡錦濤的“以民為本”的虛偽、荒謬。如果結合起胡錦濤的所作所為，胡錦濤的黑暗、殘酷、暴戾恣睢就暴露無遺了。余傑講：（2/21/2012）“我個人的經歷便是最好的證明：由於我與劉曉波一起參與許多人權活動，比如組織獨立中文筆會、發表各種公開信等，在江澤民時 代，我經常受到秘密警察的跟蹤、電話監聽，但他們一般鬥士偷偷摸摸地幹這些事情，似乎還有一點廉恥之心；但在胡錦濤時代，秘密警察在“六四”等敏感的日 子，直接用桌子抵住我的家門，不讓我出門，他們明目張膽地幹壞事，已經毫無羞恥感。劉曉波獲得諾貝爾和平獎之後，我被軟禁、綁架和酷刑折磨。秘密警察頭子 甚至威脅說：“我們不半個小時之內就可以把你活埋。”秘密警察的黑幫化，表明胡錦濤時代的中國正在大步地走向法西斯化。”
    也許有許多善良的人會想，誰讓余傑跟劉曉波跟得那麽近的。且不談中國以外的全世界是怎麽樣看待此事的，只需問一聲，余傑算不算屬於胡錦濤的“以民為本”的“民”的範疇？！這裏面還涉及到胡錦濤個人和整個共產黨的誠信問題。也許有許多善良的人會想，胡錦濤多次講話中說的，我們所要建設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該是…誠信…的社會。古代賢哲給我們留下了許許多多膾炙人口的誠信格言。“一言既出，駟馬難追”、“言必信，行必果”將誠信原則演繹得淋漓盡致。
    為此我們提出“薄一波等六十一人叛徒案”問題供大家來思考。
    “薄一波等六十一人叛徒案”可謂是一波三折，必定會成為經典歷史疑案之一。
    1936年北平軍人反省院薄一波等六十一人，經北方局劉少奇建議中央批準的決定，索取“自首書”，簽名打手印，在《華北日報》上登了“反 共啟事”，宣誓‘堅決反共’後，出獄“抗日”去了。薄一波在1943年曾向毛澤 東說過這段往事。毛澤東當時說：“這件事我們知道。中央完全負責。你們在班房裏做了很好的工作。”李維漢回憶說，七大時毛曾提議薄一波出任中央委員，陳賡 認為薄一波從北平反省院出獄，屬變節行為，不宜升任高級職務。毛不僅不采納，反而進一步推舉之。

 到了1967年3月，經毛澤東批準，中共中央印發《薄一波、劉瀾濤、安子 文、楊獻珍等六十一人的自首叛變材料》。這一文件指出：“薄一波等人自守叛變出獄，是劉少奇策劃和決定，張聞天 同意，背了毛主席幹的。揭露這個叛徒集團，是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偉大勝利，是毛澤東思想的偉大勝利。”從此在全國掀起了抓叛徒狂潮。
    鄧小平指出：六十一人的問題必須解決，把那件事的責任歸咎於他們是不公 道的。中共中央組織部於1978年11月20日向中央報送了《關於“六十一人案件”的調查報告》。1978年12月16日，中共中央發出“中央同意中央組織部《關於‘六十一人案件’的調查報告》的通知”，中共中央為薄一波等六十一人徹底平反。
    薄一波等六十一人從“不是叛徒”，到“是叛徒”，又轉到“不是叛徒”。
    主流媒體公眾與論亦跟隨著一波三折，否定，肯定，再否定，似乎天下沒有公道可言了。
    查了網站持異見者惟有，惲仁祥（他的親人惲雨堂是陳雲的入黨介紹人）於烏有之鄉上發表的“關於“劉少奇叛徒案”拾零”（2008年2月）蕭武 於六十年代網上發表的 “評陳雲在否定文革中的惡劣作用”（2011-9-1）指出，“ 陳雲講了“他們出反省院是黨組織和中央決定的，不是叛徒。”因為是黨組織和中央決定的，因此，即使寫了《反共啟事》也不是叛徒。” 彭小明：“中國共產黨的叛徒情結 高層內鬥的血雨腥風——中國共產黨的叛徒情結 ”（阿波羅新聞網2010-07-15）類似的問題有，章敬平：“1944：戰死，還是投降”（2011-10-26 ）等。
    我們的證辨性論證：
    “因為是黨組織和中央決定的，因此，即使寫了《反共啟事》也不是叛徒。”
    “按誠信原則，寫了《反共啟事》就是叛徒。”
    嚴格上講，黨組織和中央決定的，一般是不能作為法律的。但在這裏充其量，就把它視為一條法律，甚至於一條法律原則吧。
    所謂的原則沖突是指當某一情形依一原則受到允許，然而依另一原則卻受到禁止。規 則沖突包括兩種情況，在第一種情況下，應首先適用協調沖突的基本準則：在不同位階的法律規則之間，上位法優於下位法；在同一位階的法律規則之間，特別法優 於一般法、新法優於舊法。在第 二種情況下，則需要對沖突的原則進行利益衡量。
    對此，阿列克西提出了一個衡量法則：其意是說，兩項原則出現沖突時，其中的某一原則必須退讓，但必須結合個案的不同情況進行比較衡量，且此種退讓並不意味著該退讓的原則被揭示為無效，而只能說在某一個案中，某一原則優先於（prior）另一原則。
    “黨組織和中央決定的”和“誠信原則”在這“六十一人案”上產生“原則沖突”。若按“在不同位階的法律規則之間，上位法優於下位法”規則，“誠信原則”是上位法的法律規則，則可以確定，六十一人就是叛徒。若結合個案的不同情況進行比較衡量吧，如果將“黨組織和中央決定的” 這一原則決定為優先於（prior）另一個原則“誠信原則”，那六十一人就不是叛徒，如同鄧小平陳雲所幹的那樣為薄一波等六十一人徹底平反，但是共產黨就得擔當起不是一代，二代，終生的，而是“歷史的” “共產黨是不講誠信的黨”的罵名吧，這樣的“不講誠信的黨”，又怎麽能取“信”於民呢！孔子曰，“民無信不立”。“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莎士比亞講，“失去了誠信，就等同於敵人毀滅了自己”。硬著陸會機毀人亡，身敗名裂的，鄧小平陳雲卻偏偏要硬著陸。因此“誠信原則” 這一原則應該優先於（prior）另一個原則“黨組織和中央決定的”。
    我們的結論，寫了《反共啟事》就是叛徒。叛徒就是叛徒，沒有假叛徒的一說。
    我們對於“薄一波等六十一人叛徒案”處理的意見
    （1）毛澤東的罪責
    盡管毛澤東拋出“薄一波等六十一人叛徒案”時的結論“薄一波等是叛徒”和我們上面通過證辨性論證得到的結論“薄一波等是叛徒”在這一點上是一樣的，但毛澤東對“薄一波等六十一人叛徒案”的處理和我們按“以人的尊嚴為本”理念的處理是有根本的區別。按我們的理念，毛澤東的行為構成了犯罪行為。
    ①毛澤東的文過飾非的罪責。“薄一波等六十一人叛徒案”的關鍵性的證據就是中央原來的檔案（中央批準“叛徒案” 的檔案），在這份檔案上是誰簽的名，毛澤東的簽名在不在檔案上。胡錦濤，十八大以後的習近平應公開這份檔案。即使不願意公開這份檔案，或者說違法銷毀這份檔案，我們己掌握了充分的證據證明，是毛澤東批準了劉少奇北方局的這個建議，毛澤東和周恩 來是簽了名的。至於《反共啟事》、《自首書》、《出獄手續》對於國民黨的監獄作為當年人的常識是一樣東西的不同的叫法不同的名稱吧了。作為這樣的建議批準者 的毛澤東就能脫了幹系嗎，能象1967年3月，經毛澤東批準，中共中央印發的《薄一波、、六十一人的自首叛變材料》講的那樣，“是張聞天 同意，背了毛主席幹的 ”嗎？這文過飾非就是毛澤東其人的卑鄙的人品所定。
    ②毛澤東的居心險惡的企圖。“毛澤東以劉少奇包庇所謂“六十一人叛徒集團案”為突破口，借此證明“ 劉少奇不僅有一條反革命修正主義政治路線，而且有一條反革命修正主義組識路線”（康生的話），進而把劉少奇打成“叛徒、內奸、工賊”和“投降納叛、結黨營私的資產階級司令部頭子”。 ”毛澤東將三十多年前的陳跡舊案來證明僅是幼童才會相信的謊言，抓了一個劉少奇，揪出一大幫。毛澤東其實本人也不信這，毛澤東將饒漱石打成高崗、饒漱石反黨集團，而饒漱石卻是劉少奇的部屬。什麽叫資產階級司令部或者說反黨集團？如何作法律上界定？至今也未見之。
    ③毛澤東在“六十一人叛徒集團案”的處理上利用公權力組織，采用違憲違法方式，（前幾年薄一波的兒子薄熙來搞的重慶黑打模式由此學來的）嚴重侵犯了當事人薄一波劉少奇等人的程序性基本人權，嚴重違反罪刑法定原則，法的不溯既往原則，司法救濟權與訴訟權，公正審判權等等，甚至犯有酷刑罪的嫌疑。張揚暴力，非法羈押，任意拘禁，嚴刑逼供，秘密審判，株連無辜。
    （2）劉少奇的罪責 　
    劉少奇在“薄一波等六十一人叛徒案”這一案上是無辜的。既然無辜，何來罪責呢？我們經過反復的推敲後，還得使用罪責二字。有興趣的還可參考，宋永毅： 被掩藏的歷史：劉少奇對"文革"的獨特貢獻 《當代中國研究》2006年第3期，楊學武：劉少奇是被誰打倒的？（中國選舉與治理網2012/3/1）
    ①主導造神的罪責。正是劉少奇，在延安時期率先提出的“毛澤東同誌的思想”“ 毛澤東思想”，確立其至尊地位，強化毛澤東的最高地位和絕對 權力。楊學武一文中說，“隨著中共打敗國民 黨、建立新中國，毛澤東的威望更加如日中天，劉少奇當年提出的“用毛澤東思想武裝全黨”，隨之“擴大化”到武裝全國人民，以至於在文革中發展到登峰造極的 地步——十億人的大腦只有一個人的思想。於是，毛澤東成為萬萬不可不可冒犯的神，毛澤東思想成為萬萬不可懷疑的“絕對真理”；於是，誰反對毛澤東和毛澤東 思想，誰就是“反革命”，誰就要被“打倒在地”——輕則批判，重則坐牢甚至殺頭。從延安整風運動中的王實味等人，到建國後知識分子改造運動中的胡風等人、 反右傾機會主義運動中的彭德懷等人、反右運動中的幾十萬右派分子、文化大革命中無以計數的反革命分子，都是因為反對毛澤東和毛澤東思想而獲罪而“罪該萬 死”……毛澤東和毛澤東思想發展到這種地步，劉少奇應該負有間接和直接的重大責任，這是“是耶”，並非“非耶”。
    ②毛澤東專制獨裁的同案犯的罪責。楊學武一文中說，“1943年 6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討論《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為抗戰六周年紀念宣言》草案。劉少奇在討論時鄭重提議：在宣言的最後一段，加上“全體共 產黨員必能鞏固地團結在以毛澤東同誌為首的中央周圍”一句。“這個提議，在黨內明確地提出了毛澤東是黨中央領導核心的問題。”看來，我們今天 仍然在高呼的“為首”、“核心”之類，其首創者是劉少奇，他的這些“政治遺產”，至今還在深刻地影響著我們。”
    ③鼓吹“工具論” 的罪責。康德認為“每個有理性的東西都必須服從這樣的規律，不論是誰在任何時候都不應該把自己和他人僅僅當作工具，而應該永遠看作自身就是目的。” 是劉少奇從延安起第一個鼓吹“共產黨員的修養”，大力鼓吹“工具論”，在儒家孝忠觀念己廣泛流傳己二千多年的中國大力鼓吹“黨性”或“黨的觀念”、“組織觀念”、“共產主義道德”、“無產階級政黨原則性”，號召實現無產階級意識純潔化。號召“為了黨的、無產階級的、民族解放和人類解放的事業，（筆者評點，即為了毛澤東的事業），能夠毫不猶豫地犧牲個人利益，甚至犧 牲自己的生命”。劉少奇就是在《劉少奇的最後的歲月》裏還“對‘論修養’身體力行”，（劉少奇）（爸爸）“托警衛員轉告我們：“讓孩子們與我和媽媽劃清界限。””其實，《劉少奇的最後的歲月》一書“還教育”我們，對《論共產黨員的修養》講的那一“黨性”之類的東西，劉少奇也是知道，這些全是假的，全是騙人的東西。請看，“1968年11月24日…是爸爸70歲的生日。…這天早上，爸爸聽到八屆十二中全會把他“永遠開除出黨”的決議。…爸爸氣憤 已極，渾身顫抖，立時大汗淋漓，呼吸急促，大口嘔吐，血壓陡然升高到260／130，體溫升到40℃。但他一聲不哼，只有那一雙幹澀的、快要綻裂的眼睛， 噴射出怒火…… ”面對“永遠開除出黨”應該是表現出一個修養家的“受得起誤會、打擊、”忍辱負重的涵養、鳳度吧！何來怒發沖冠呢！
    劉少奇之死，那只是罪孽之回音，天國之血祭，幫史之哀歌，茶飯之笑料也！　

 三評中我們己闡述了“以人的尊重為本”理念的八大要素。作為一種價值理念，它不僅可以為中國的未來的憲政發展指出了一條切實可行的道路，也可以用它以分析中國的過去與現在，為世人提供一個清晰的歷史的脈搏和變化軌跡。下面結合中國的現實我們重點地說明四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 由蘇聯解體評說哲學的作用。
    近一百年前，列寧通過十月革命的成功，親手締造了世界上開啟人類社會發展的新紀元的第一個社會主義國家。列寧主義認為，帝國主義是資本主義的最高階段，帝 國主義是壟斷的、腐朽的、垂死的資本主義，日落西山氣息奄奄的、是無產階級革命的前夜。一個世紀過去了，那些帝國主義國家卻平安無事， 由 列寧親手締造的第一個社會主義國家，用短短三十幾年時間就實現了國家的工業化，並成功抵禦了法西斯德國的進攻，並攻占柏林，攜手共創橫跨歐亞大陸包括中 國、朝鮮組成了社會主義陣營，並成其盟主，成為足可以與美國分庭抗禮的世界超級大國，就是這樣的一個擁有90多年黨史、70多年國史、2.8億人口的社會 主義大國，既無外敵入侵，又無內部人民揭竿造反，卻於頃刻間坍塌解體。
    總結蘇聯失敗原因，無非有三類。其一是批判馬克思列寧斯大林無產階級專政模式的“專制”，這是無法挽救的。哲學家馬克思的哲學是過時了，列寧錯了、並且是 有罪的，列寧的學生斯大林那是罪惡滔天的。其二是以前蘇共中央書記處書記、現俄羅斯共產黨第一書記久加諾夫為代表的，蘇共喪失政權的最主要原因是，在長期 一黨專政的制度下，實行了三壟斷：壟斷真理的意識形 態制度，壟斷權力的政治法律制度，壟斷資源與經濟利益的經濟制度。即共產黨以為自己想說的都是對的——壟斷真理的意識形態制度；以為自己的權力是神聖 至上的——壟斷權力的政治法律制度；以為自己沒有不可以做到的特權——壟斷利益的封建特權制度。蘇共‘三壟斷’終於把自己葬了。其三是中共的“正統”說 法，圍繞蘇共“蛻化變質”，背叛“馬列主義”做文章。諸如“赫魯曉夫非斯大林化說”〔彭真〕、“和平演變說”、“戈氏蛻化變質背叛馬列說”、“戈氏葬送 說”〔彭真張全景李慎明〕、“改革失敗說”、“黨群疏離說”、“腐敗亡黨說”、“輿論失控說”、“民族矛盾說”、“體制 僵化說”、“僵化教條說”、“歷史合力說”等等。總之，哲學家馬克思是對的，列寧也沒錯的、根本沒罪的，列寧的學生斯大林那只是三分錯，還有那七分功吶。 有罪的是赫魯曉夫，戈爾巴喬夫也。
    與美國人歐盟人不同，與俄國人也不同，“總結蘇聯失敗原因”這樁事可對於中國共產黨的命運來講應該是休戚相關的頭等大事，容不得半點馬虎。如果認為是“赫 魯曉夫戈爾巴喬夫蛻化變質背叛馬列說”、“戈爾巴 喬夫葬送說”〔彭真張全景李慎明〕的話，那麽就應該反其道以行之，赫魯曉夫提出了“和平過渡”、“和平相處”、“和平競賽 ”的外交路線，提出了“全民黨”、“全民國家”的治國思想，中共卻繼續地沿著赫魯曉夫指出的道路前進，這不是自找滅亡嘛！假如說戈爾巴喬夫1990年獲由 蘇聯官方宣傳機關長年累月指摘的“是西方帝國主義利益的喉舌”的諾貝爾獎，這件事 也許還能說得通的話，那2012年5月3日, 戈爾巴喬夫又被俄羅斯時任總統梅德韋傑夫授予了作為俄羅斯最高榮譽的象征－－聖徒安德烈·佩爾沃茲萬內勛章，這件事可怎麽也就說不通了。我們認為，戈爾巴 喬夫能以零死亡的代價來完成了制度的換軌轉型，對這一歷史功績授予什麽勛章都是不為過的。授勛這件事就明確無疑地說明了作為當事國的俄羅斯人民在時隔二十 年後對於蘇聯解體事件所作出的歷史性的結論，俄羅斯人民將永遠牢紀戈爾巴喬夫所作出的歷史功績，而且這是永不改悔的。由以上簡單指出的二個矛盾點可足以說 明了中共搞的“總結蘇聯失敗原因”如此的馬虎，或者說找不到原因而草草收場，或者說找到了一個無法公開的原因。而久加諾夫為代表的三壟斷說，看來也不是中共所要找的原因。就說壟斷真理的意識形 態制度吧，比如思想文化領域的專制，由中宣部在中國實行目前世界上最嚴厲的新聞檢查制度，果真如此，是蘇聯失敗原因之一的話，那麽就應該立即終結新聞檢查 制度。中央紀委、全國黨的建設研究會、中國社會科學院於2006年聯合攝制完成了《居安思危——蘇共亡黨的歷史教訓》八集大型黨內教育參考片。這是二十一 世紀版的“皇帝的新裝”。如何看這“皇帝的新裝”，在當今中國有三種人：第一種是圍觀的人，心裏明白，只是一言不發，他們是大多數，其中 幸災樂禍者有之，明哲保身者有之，還有不少是純粹的麻木不仁。第二種是那個叫了一聲“他什麽也沒穿”的小孩子，他們是極少數，或者在坐牢，或者被趕走，或 者自願出走，或者被帶上“資產階級自由化”的帽子，或者網站被封掉。還有第三種人，是那兩個裁縫，他們說，皇帝明明穿著衣服。這種人裏境界比較低的是騙 子，只是為了騙騙別人，自己知道皇帝沒穿衣服；修煉到最高境界的是那些的的確確“看見”皇帝穿了衣服的人（第三種人大多數 在各級黨校裏，現在多半已經升到 副局級以上了）。〔此段借引自於博客〕
    哈貝馬斯在1963年發表的《理論與實踐》中論述斯大林所整理過的馬克思主義所無法克服的障礙時認為，由於當代馬克思主義者把馬克思主義作為一種純理論、 純科學加以接受，所以馬克思主義越來越成了不能說明實際問題的教義。這就是哈貝馬斯在1963年作出的、二十八年後被蘇聯坍塌解體所證實了的預言吧！
    早在1968年，哈貝馬斯寫作長篇論文《作為“意識形態”的技術與科學》，在全世界第一次明確提出“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重要 命題。鄧小平在20世紀80年代從哈貝馬斯的《作為“意識形態”的技術與科學》中借用了哈貝馬斯的“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重要論斷。在這裏我們且不予 理會是“繼承”、還是“剽竊”等等諸如此類的問題。我們在這裏需要告知讀者，哈貝馬斯就在《作為“意識形態”的技術與科學》〔二〕論科學技術的發展對馬克 思主義的影響一節中寫道，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使得馬克思根據自由資本主義社會所正確指出的政治經濟學的重要的條件消滅了。”〔摘於《作為“意識形態” 的技術與科學》〕。
    我們應該怎樣來看待哲學的，特別是馬克思哲學、馬克思主義，並且有必要對《三評胡錦濤的“以人為本”（上）》中有句話，“以人的尊嚴為本，其哲學 基礎和理論來源大體上是三個：（1）康德的哲學理念，．．．以及尤其是哈貝馬斯的哲學、阿列克西的法哲學等等。”以及對《三評胡錦濤的“以人為本” （下）》第（1）段話，即“眾所周知，馬列主義的哲學是中國共產黨建黨立國，．．．因此，列寧的哲學是中共的“理論基礎”才講得過去。”加以進一步解釋與 說明。
    可以總結以下幾條：
    1,哲學在科學中只能作為批判而存在，除了批判，留給哲學的並沒有別的權利。
    哈貝馬斯的哲學最明顯的特征是反思與批判。盡管馬克思哲學的道理千條萬緒，歸根結底，就是一句話：批判、革命。但馬克思也會有反思，馬克思在臨終前不久說，“我所知道的一切，就是我無論如何不是一個馬克思主義者！”〔《馬克思恩格斯書信選集》第464頁〕
    2,馬克思是個人，而不是神。馬克思的哲學中許多重要的結論不是完全正確，有些是部分正確，有些是錯誤的，它的許多重要的的方法和結論由於條件的改變由正確 變成為謬論，而有些重要的結論仍然是正確、適用的。哈貝馬斯指出，“近代思想家認為，民主、自由、平等、博愛的國家的建立就是歷史的終點，馬克思卻發現這 不過是政治解放，還不是人類解放，因為法律上的平等並不意味著事實上的平等。馬克思的這一斷言，即使對於現代資本主義社會仍然是適用的。”其實這種現象在 科學界、學術界、哲學界是屢見不鮮的。自然我們現代人不可以無端地要求馬克思哲學對哲學的所有分支的、所有的問題都給出正確無誤的答案。但就算馬克思喊了 一輩子的階級鬥爭，馬克思至死也沒有給出什麽叫階級的定義，階級的定義可是馬克思階級鬥爭理論的基礎的基礎了，這就不能不叫人對他的理論的‘科學性’‘邏 輯性’表示懷疑。對中國人而言，盡管中共宣布不再搞“階級鬥爭和政治運動”了，但離開了階級、階級鬥爭理論就無法搞清楚共產黨的過去和現在。必須要搞清楚 你我他屬於哪個階級的？必須要搞清楚馬克思、列寧、希特勒、斯大林、毛澤東屬於哪個階級的？〔按列寧語，馬克思是資產階級知識分子〕必須要搞清楚江青、毛 遠新、李納屬於哪個階級的？否則就搞不清四人幫。必須要搞清楚薄熙來、谷開來、薄瓜瓜屬於哪個階級的？否則就搞不清薄谷案。另外二個問題，什麽是無產階級 專政？什麽是社會主義革命？〔據德國新近歷史研究表明，納粹運動作為工農運動的分支之一從一開始就與社會主義運動有著千絲萬縷的血緣關系，它們各自政治理 念裏的對工農利益之關心和維護、對勞苦大眾之同情、 對社會公平正義之渴求，簡直毫無二致。納粹黨的黨綱裏更是明確提出要實現社會主義，要求將壟斷性企業收歸國有，工人分享企業利潤，國家以廉價出租的方式扶 持小商人，取消地租，禁止土地投 機，要求取消不是靠工作而得到的收入，嚴懲高利貸者等。〕更別說在馬克思那時代還沒有出現的那些重大問題。實踐告訴我們，馬克思的《資本論》怎麽說也不是 “聖經”，馬克思遠遠地沒有為人類正確給出了馬克思在其生時或從其死後即十九世紀末至二十世紀社會運動的規律、方向，政黨的戰略、策略。
    3,馬克思學說最主要的遺產、指導原則和幾個極有爭議的問題。
    這是首先必須要搞得清楚的。
    就馬克思學說最主要的遺產、指導原則麥克萊倫在《馬克思以後的馬克思主義》一書中寫道，“生產關系的總和，即人類組織社會生產的方式及其使用的工 具構成了社會的真正基礎。在此基礎上，出現了法律和政治的上層建築，並形成了與此基礎相適應的一定的意識形態。”“人類生產其生活資料的方式決定了人類社 會，政治，精神的全部生活。但是，在人類發展的一定階段，生產力的發展會超過生產關系。這時，生產關系就會成為生產力發展的桎梏。這樣的階段社會開始一個 社會革命的時期。這些生產力只有在現存生產關系下發展到最充分的程度，舊的社會秩序才會崩潰。” “資產階級生產關系是造成社會分裂的最後一種生產關系。這種生產關系一崩潰，人類社會的史前史也就宣告結束了。這是因為，資產階級社會將隨著革命時期的到 來而崩潰；而無產階級將在革命中崛起，通過自己的政黨，奪取政權，並經過一段專政時期，建立一個無階級的共產主義社會。”

 “據許多研究表明，馬克思逝世以後，恩格斯在兩個不同方面發展了馬克思的思想，這兩個方面顯然都與馬克思原來的思路很不相同:第一，馬克思主義最 終被描繪成蘇聯（及其他國家）的辯證唯物 主義教科書所體現的那種教條主義形而上學體系，這條道上最初幾步是由恩格斯邁出的;第二，面對以革命黨著稱的德國社會民主黨在議會民主中獲得越來越大的成 功，恩格斯不得不作出了妥協、予以承認。”
    在這裏著重談一談四個極有爭議的問題：一是暴力問題，二是為什麽馬克思一直把歐洲北美視為世界舞臺和未來革命的問題，三是科學技術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的兩重性，四是必須用三重尺度來審視歷史，馬克思的雙重尺度是錯誤的。
    4,暴力問題。
    馬克思認為資本主義殖民制度是“以最殘酷的暴力為基礎”的。這就意味著從歷史尺度來考量，否定了暴力的歷史意義。但馬克思又說，“暴力是每一個孕育著新社會的舊社會的助產婆。”這又意味著從歷史尺度來考量，肯定了暴力的歷史進步意義。
    主要正是因為暴力革命的分歧，世界上的馬克思主義分裂為以列寧為首的馬列主義共產主義派和修正主義 社會民主黨派。而在共產主義指導下蘇聯，中國，東歐，柬埔寨等國為了暴力革命引起了一億二千萬的生靈慘遭荼毒。這一罪行的事實自然主要由列寧斯大林毛澤東 來承擔，但 馬克思是否是有罪的？
    鑒於①言論自由權是馬克思個人的人權的一個重要方面②馬克思也沒有講過貧窮國家中怎樣搞共產主義暴力革命的話。③刑法中有個追訴時效 期限的原則，我們堅決反對毛澤東共產黨對地主搞的追訴時效實行無期限的原則④最主要的，我們搞法律的都知道，有個無罪推斷原則。我們堅決反對毛澤東共產黨對地主搞的有罪推斷原則。由此推出，馬克思是有錯的，但是無罪的，而列寧斯大林毛澤東那是有罪的。
    德國人民對待馬克思的態度是正確的，理性的。恢復馬克思城的原名，但保留了馬克思恩格斯在柏林的塑像。因為馬克思的學說中還有許多有意義的正確的判斷。
    在這裏有必要補充介紹一下馬克思的學說在他的故鄉的德國社會民主黨和德國左翼黨民主社會主義黨的慘狀。
    1891年10月， 德國社會民主黨的愛爾福特代表大會通過了由考茨基起草的《愛爾福特綱領》。這個綱領在理論方面基本上是根據馬克思主義原則寫成的，而且也與馬克思主義的階 級鬥爭理論相吻合。《愛爾福特綱領》又指出：“無產者的人數越來越增大”，“剝削者和被 剝削者之間的對立越來越尖銳，資產階級和無產階級之間的階級鬥爭越來越激烈”。解決這個矛盾的方法就是無產階級通過“政治鬥爭”，掌握政治權力，然後實現 “生產資料的社會所有制”。
    而正是這樣一個結論，使伯恩施坦認為德國“社會關系的尖銳化並沒有按照《共產黨宣言》所描繪的那樣實現”， 這說明馬克思在《共產黨宣言》中所設計的社會主義革命的時間和方式都會存在一定程度的錯誤估計。於是，伯恩施坦得出了以和平的改良主義道路實現社會主義的 結論，“在一百年前需要進行流血革命才能實現的改革，我們今天只要通過投票、示威遊行和類似的威迫手段就可以現實了”。1921年9月， 多數派社會民主黨派在格爾利茨舉行代表大會，通過了由伯恩施坦參與起草的新黨綱——《格爾利茨綱領》。這部新綱領雖然仍堅持社會主義整體替代資本主義的主 張，但在方法上已完全拋棄了暴力革命的道路，而全面確立了改良主義的社會主義革命道路，即“力圖通過現存制度內的行動來實現社會主義理想。” 社會民主黨人至今依然沒有改變自己的觀點， 他們認為伯恩施坦、考茨基、希法亭當初對馬克思主義的修正和對布爾什維克的批評並沒有錯，20世紀末蘇聯社會主義失敗證明伯恩施坦等人的觀點是“給人深刻 印象的遠見”。認為蘇聯東歐社會主義的失敗的原因並不是西方資本主義勢力的“和平演變”，而是蘇聯社會主義模式本身的一系列原則性結構缺陷，它們使這些 國家在經過一個較長時期的停止和衰退階段之後終於垮臺。“革命”與“暴力”在其文獻中基本上已成為貶義詞。
    1959年11月， 德國社會民主黨在哥德斯堡召開了特別會議，通過了新的基本綱領——《哥德斯堡綱領》。在新綱領中，德國社會民主黨宣布民主社會主義“植根於基督教倫理學、 人道主義和古典哲學”，這實際上就是否定了馬克思主義的指導思想，實現了指導思想的多元化，從而使德國社會民主黨成為“一個思想自由的黨”，再加上民主社 會主義“不想宣布任何最後的真理”。社會民主黨在新綱領中對推翻生產資料私有制、實行國有化這一傳統社會主義價值目標的否定，有利於消除社會民主黨的階級 政黨的特征。通 過上述變化，德國社會民主黨就順其自然地抹掉了“階級黨”的光環，它不再僅僅是一個產業無產階級的政黨，而是成為一個能夠代表多個階層利益的政黨。正如 《哥德斯堡綱領》指出的，“社會民主黨已經從一個工人階級的政黨變成了一個人民的黨”，這實際上是以籠統的抽象的帶有道德色彩的價值目標替代了馬克思主義 對社會主義基本價值目標的描述。正如 《哥德斯堡綱領》指出的，“社會民主黨已經從一個工人階級的政黨變成了一個人民的黨”。
    2003年，德國社會民主黨主席團在威斯巴登舉行的非公開會議通過了2003年 度的具體綱領和《威斯巴登聲明》，“宣布了一個全面的中產階級綱領”〔此段為綜合楊雙《社會民主黨執政的基本特征》與童建挺《德國社會民主黨黨建經驗教訓 》中央編譯局，王存福《論中產階級與德國社會民主黨的轉型》 文章而成〕
    對於德國社會民主黨，也許許多中國人認為，那是伯恩施坦領導的修正主義黨，不足為奇。
    左翼黨民主社會主義黨，那可是正宗的由原民主德國執政黨統一社會黨演變過來的，“把民主德國時期認定為社會主義實踐的失敗，因此，為擺脫自身的舊標識，它 竭力淡化馬克思主義。”〔孫勁松：《柏林墻倒塌後德國左翼黨對社會主義的新探索》，第190～216頁，北京，中央黨校出版社，2005〕。
    從以上的介紹可以看出馬克思的哲學在他的故鄉德國當今的處境可謂慘！慘！慘！
    黃花崗雜誌副主編李剛博士翻譯的斯特凡·庫爾圖瓦 著的《共產主義黑皮書》指出，“共產主義罪行為何遲遲未得到清算？”，“對共產主義犯罪層面的掩蓋還有三個更具體的原因。首先是對革命這個概念本身的迷 戀。”“革命的標誌——紅旗、《國際歌》、高舉的拳頭——在每個重大社會運動中都會再現。”“第二個原因是蘇聯在戰勝納粹主義中的參與；這讓共產黨人得 以利用狂熱的愛國主義作為面具，掩蓋其自己想要奪取權力的圖謀。”“落敗的納粹主義被同盟國冠以 「無上邪惡」的稱號，共產主義就自然而然地站在了正義的一邊。”“ 共產主義得享溫柔待遇的最後一個原因比較微妙且不易解釋清楚。”正因為這些原因說明，我們揭露共產主義的罪行是何等的艱巨與非常的必要。
    5,馬克思一直把歐洲北美視為世界舞臺和未來革命的中心的問題。
    麥克萊倫說，“馬克思一直把歐洲北美視為世界舞臺和未來革命的中心”。“而現在，馬克思被第三世界各國人民更為廣泛地尊為導師，這是很矛盾的。馬克思所設想的共產主義革命是發生在這樣的國家，其經濟福利達到一定的水平，足以保證革命以後人民享有很大的政治自由。然後結果卻是，馬克思主義的學說在貧窮國家中 取得了最大的成功，而政治自由在那裏卻是無法得到的奢侈品”。
    哈貝馬斯認為，“俄國革命和蘇維埃制度的建立是歷史的事實，正因為如此，馬克思主義被最大限度地僵化了。”由力量簿弱的無產階級發動的，由小資產階級和反 資產階級的農民群眾 的，在列寧主義訓練的職業革命家的指導下進行的1917年10月的反封建革命，並沒有直接的社會主義目標，但是建立了官僚和黨的幹部的統治。在此基礎上， 十年以後，斯大林依靠農業集體化，自上而下官僚主義地發動了社會主義革命。“既然如此，蘇維埃的通向社會主義的道路就只能是一條縮短發展中國家後工業化進 程的道路，這條道路遠遠沒有實現真正的社會解放，而且實際上往往使在資本主義條件下己經取得的公民權力倒退到黨的專政的合法恐怖中去。”中國部分的人士認 為，在蘇聯，中國等國搞馬克思所期望的無產階級革命，出了問題，表現出了認識論上的局限性，主要的是誇大了人的意誌和精神的力量及作用，無視歷史本身的成 熟和歷史條件的具備。而哈貝馬斯的這一段話就很明白地說了，“在資本主義條件下己經取得的公民權力”不僅要保留，在原歷史社會條件下沒有取得的公民權力要 創造之，擴大之，決不可“倒退到黨的專政的合法恐怖中去”。否則就是，“馬克思主義被最大限度地僵化了。”必敗無異。“公民權力”最最起碼的就是自由言論 權。必須首先立即徹底廢除新聞檢查制度。
    6,科學技術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的兩重性。
    何謂生產力，馬克思曰，勞動對象、勞動資料和勞動者。哈貝馬斯修正了馬克思的內涵，認為，生產力應由作為勞動力的生產者、能轉化為生產的技術知識和組織生 產過程的知識。哈貝馬斯沿著馬爾庫塞的思路，結合發達工業社會的現狀，揭示了科學技術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的兩重性，即它既是笫一生產力，同時又執行著意識形 態的附帶功能。此乃是人類認識的一種深化。馬克思對自由資本主義社會這一短暫的時期指出的政治經濟學的重要的方法和結論是正確的，但後來由於各資本主義國 家大力發展科學技術，科學技術成了第一生產力，“使得馬克思根據自由資本主義社會所正確指出的政治經濟學的重要的條件消滅了。” 首先，經濟基礎、上層建築範疇不再起作用。
    其次，勞動價值論和剩余價值學說失效了。哈貝馬斯認為，“隨著科學技術成了第一生產力，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的應用前提便從此告吹了。當科學技術的進步變成 了一種獨立的剩余價值來源時，在非熟練的〔簡單的〕勞動力價值基礎上來計算和研究發展方面的資本投資總額，是沒有多大意義的，而同這種獨立的剩余價值來源 相比較，馬克思本人在考慮中所得出的剩余價值來源，即直接的生產者的勞動力，就愈來愈不重要了。”
    再次，階級鬥爭理論過時了。哈貝馬斯認為，“那些同維護生產方式緊密聯系的利益，不再是階級的利益，它們不再帶有明顯的階級局限性。”“在一切傳統的社會 中存在過的，並且出現在自由資本主義中的基本關系現在成了次要的關系，這就是說，組織上處於一種暴力關系，經濟上處於剝削關系，政治上處於壓迫關系的階級 對立成了次要的關系。”

  復次，生產力將不斷起著解放人類作用的“信條”被淘汰了。“生產力就再也不是解放的潛力，再也不能引起解放運動了。”
    最後，生產力與生產關系的矛盾運動不能用來說明現代資本主義社會的發展。馬克思主義己經過時了。
    7,必須用歷史尺度、道德尺度、法律尺度這三重尺度來審視歷史，馬克思的審視人類社會發展的歷史尺度、道德尺度的雙重尺度是錯誤的。
    何中華在《重讀馬克思，一種哲學觀的當代詮釋》一書中說，“《宣言》對於人類歷史特別是資本主義現象的詮釋，鮮明地體現著馬克思審視人類社會發展的雙重尺度即歷史的和道德的尺度。”
    馬克思說，“資本來到世間，從頭到腳，每個毛孔都滴著血和骯臟的東西。”
    馬克思但又說：“我的觀點是把經濟的社會形態的發展理解為一種自然史的過程。不管個人在主觀上怎樣超脫各種關系，他在社會意義上總是這些關系的產物。同 其他任何觀點比起來，我的觀點是更不能要個人對這些關系負責的。”〔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何中華說，“《宣言》除了肯定資本主義的歷史進步作用之外， 同樣也從道德上對其作出了評擊和揭露。而《資本論》在道德上譴責資本及其制度安排時，沒有遺忘 對資本主義制度在歷史上發生的具有的進步性質。” 何中華這一段話似乎是針對方文的質疑。“本來，資本家在生產和經濟的發展中居功至偉，《共產黨宣言》已有所肯定，然而，在剩余價值論之下，卻成了不勞而獲 的剝削者，對工人創造的財富的剝奪者，落得個惡貫滿盈，臭名昭著。今天，應實事求是地予以澄清。”〔參見方文：對馬克思剩余價值論和資本積累規律的質疑〕
    其實方文的發問也沒問到最最關鍵的問題，那就是，原列寧斯大林領導的蘇聯共產黨對於富農資本家、毛澤東領導的中國共產黨對於地主富農資本家給予打翻在地，再踏上一只腳，叫他永世不翻身，錯，錯在何方？何中華這一個“哲學匠”卻一方面扭扭捏捏地承認，“資本家賺錢無疑是具有反道德的性質，但這在總體 上並不是資本家個人的道德錯誤所致。” 用馬克思的話“我的觀點是更不能要個人〔資本家〕對這些關系負責的。” 何中華另一方面則反復強調，“馬克思對於人類社會發展的考量是持雙重尺度的，即歷史尺度和道德尺度”。這“正是馬克思哲學的真諦所在。”
    我們的觀點是，馬克思的審視人類社會發展的歷史尺度、道德尺度的雙重尺度，由於缺少了另一個重要的尺度――法律〔嚴格地說，法哲學尺度〕尺度，在審視人類社會發展中，馬克思忘缺法律尺度，從而給自己所創造的哲學帶來災害性的後果，這是不可原諒的錯誤的。正是因為沒有了這一把法律尺度，馬克思在資本論中，證明了剝削是反道德的，造反有理了，於是一部分的人就有理由去造反了，就可以去殺人了，去放火了，去搶竊了，去搞他的“無法無天”了。這就是幾十年來問題與 答案的全部所在。
    從四評的第二個問題，嚴格的說，從五評起我們就用歷史尺度、道德尺度、法律尺度這三重尺度來審視歷史，還歷史以一個真實的歷史。
    8,堅持非暴力的鬥爭。
    從歷史經驗來看，人類基本的交往方式無非是兩種，戰爭的或和平的。戰爭方式 遵循的是強權邏輯，以暴力為工具，以參戰各方的犧牲和毀滅為代價。和平方式遵循的是語言邏輯，以商談為手段，以共存共榮為旨歸。哈貝馬斯將人的的行為分為 兩個 範疇:一是“工具行為”，二是“交往行為”。所謂交往關系，是指人與人之間的相互理解和一致。一 種行為者個人之間通過符號協調的互動，以語言為媒介，通過對話，達成人與人之間的相互理解和一致的行為，稱為交往行為。“商談是交往行為的繼續”，哈貝馬 斯為之提出了《商談倫理學》，“使在人際關系和社會交往中，權力和暴力的使用成為非法”。用大家的話說，堅持非暴力的鬥爭。哈貝馬斯提出了《商談倫理學》，其先決條件是，要實現言論自由權，徹底廢除新聞檢查制度。而面對著武裝到牙齒的反動派，而且掌握了一票否決權的聯合國常任理事國，〔必要時可以露 出，我流氓，我怕誰！六四大屠殺，你外國人能拿我怎樣？〕中國民主運動的各支力量應該嚴肅認真對待之。
    9, 哈貝馬斯說，“ 哲學在科學中只能作為批判而存在，除了批判，留給哲學的並沒有別的權利。”當前怎麽正確對待哲學、馬克思哲學與馬克思主義呢？
    ①首先要真正地讀懂馬克思，國內有位叫俞吾金的公開了他的讀書方法－搞差異分析方法，此意見大致是不錯的，即應該搞清青年馬克思與晚年馬克思，馬克思與恩格斯，馬克思與列寧，恩格斯與列寧，馬克思與斯大林、毛澤東之間的差異，
    ②其次，要切忌先入為主，凡馬克思說的，就是對的，批判馬克思，那肯定是錯的，此人是唯心主義者，那他說的，肯定是錯的，不要一看到工農運動、無產階級革 命、社會主義，就是對的，批判工農運動、無產階級革命、社會主義，那肯定是錯的，等等。要切忌人雲亦雲。
    ③要學會能同一個思路來解釋剖析盡可能多的不同的歷史事實、政治現實。上面提到的那位俞吾金先生用主觀能動性、小資產階級狂熱性和唯意誌主來解釋了 1958年的“大躍進”和三年大饑荒發生的原因，“對於當代中國人來說，1958年的“大躍進”就是值得加以認真反思的歷史實事。眾 所周知，“大躍進”乃是小資產階級狂熱性和唯意誌主義的典型表現形式，當時提出的口號“人有多大膽，地有多大產”、“不是做不到，而是想不到”等等都是明 證。”而認為由“大躍進”而引發了三年大饑荒發生。但不去剖析為什麽在中國沒人去承擔餓死三千七百萬與你我一樣的生靈的責任呢？不去剖析為什麽在生產更落後、沒有現代化的電話電報鐵路公路的古代中國也不會發生長達三年餓死人的慘境卻發生在偉大的社會主義時代呢？不去調查是在什麽時間段偉大的領袖和黨中央獲 悉到全國第一起餓死人的，事後采取還是沒有采取什麽樣的措施？在六十年後的今天這是可足以證明我們的領袖和黨中央是何等的偉大的歷史檔案為何還在封存之中 呢？不去剖析事後是誰會撰造的是赫魯曉夫逼債的慌言的？不去剖析事後是誰會撰造的是三年自然災害引起的慌言的？〔楊奎松：毛澤東是怎樣發現大饑荒的？一文 寫得太粗了〕等等，等等，就對三年困難時期這一個歷史事實我們即可提出一百為什麽？除了三年困難時期外只有對共產黨幹的所有的事實作出解釋剖析，你才會得出關於共產黨的正確與否的判斷。
    就三年困難時期這一個歷史事實就可以推斷出，中國要進步，首先要廢除新聞檢查制度。假如於1958年和1959年存在有新聞自由制度，就會有人在 報上揭露這假大空的新聞和會餓死人的後果，就會有人在報上揭露出現了全中國第一起餓死人的事件，全中國就會緊急動員，加以援救，絕對不會出現餓死三千七百 萬的。這一點作為國內研究西方馬克思主義的“哲學匠”俞吾金先生總得承認吧！一百五十年前，反政府的馬克思的著作可以在歐洲各資本主義國家中出版發行，但 馬克思也曾受到新聞檢查。“我們也知道，在寫於 1842年的《評普魯士最近的書報檢查令》中，馬克思無情地揭露了這種書報檢查令以虛假的方式談論的所謂“自由”：“沒有色彩就是這種自由唯一許可的色 彩”，〔《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7頁。〕 並為真正的出版自由大聲疾呼。”引自於俞吾金：康德是通向馬克思的橋梁，而一百五十年後，短短的兩頁紙的零八憲章不僅不予出版發行，連協助起草人劉曉波還 被這位俞先生的新加坡辨論會的同僚、當今中共意識形態的首席主持、三個代表以人為本科學發展觀的發明人王滬寧直接指揮下投入囹圄，這哪在搞意識形態呢，這 分明是犯罪行為，馬克思也會在九泉之下為自稱是他馬克思的信徒的行徑而蒙羞。歷史將會作出它的公正的審判。
    ④ 最後要不畏強暴敢於批判。馬爾庫塞說，“‘蘇聯的馬克思主義’則是一種意識形態，它只有兩個目的，即實用和宣傳。”“馬克思主義被當作橡皮泥，在蘇聯社會 的摸子中被隨意塑造成當權者所要的樣子。”阿道爾諾說，“作為官方意識形態的唯物主義，或者說當唯物主義一旦變成為政治權力的工具，它就可怕地畸變為一種 不可理喻的理論偽造。此時，唯物主義是最不唯物的。”
    ⑤要不斷反思。
    ⑥要不斷地研究其他學科特別是法哲學、經濟學、社會學等的最新成果，要不斷地研究世界發展的最新動向。謹請讀者註意，在三評中有一句，“尤其是哈貝馬斯的 哲學、阿列克西的法哲學等等。”因為在當今西方哲學界惟有哈貝馬斯對馬克思主義、蘇聯的馬克思主義認識得如此清晰和徹底。而阿列克西應用哈貝馬斯《商談倫 理學》於法律論證上創立了法律商談理論，可以說，在某種意義上是發展了哲學家哈貝馬斯的商談倫理學，並發表了《法律論證理論》、《基本權利基本理論》、 《柏林墻射手案：論法、道德與可罰性》。只要一讀起《柏林墻射手案：論法、道德與可罰性》，馬上就可以判斷出中國共產黨搞的六四大屠殺的非法性。
    ⑦在這裏，我們心平氣和地、客觀地、唯物地向中國共產黨建議，刪去其中國共產黨黨綱中的“中國共產黨以馬克思列寧主義．．作為自己的行動指南”這句話中的 “馬克思列寧主義”字樣，因為從學術上講，世界上並不存在什麽馬克思列寧主義，馬克思列寧主義是地地道道的唯心主義的虛構和捏造。
   第二個問題 太平天國的重新評價問題
    但是象太平天國這樣短短十幾年的歷史一再被人為地修改、古為今用的，卻很少見。其實，對太平天國的評價的大前提的問題，也就是，農民起義是不是推 動中國歷史發展的原動力。這一觀點決不是作為唯物史觀的創始人的馬克思的觀點。認為，農民起義是推動中國歷史發展的原動力，這一觀點是“一種不可理喻的理 論偽造。”是徹頭徹尾的唯心主義的謬論。這一觀點即不能從理論上加以嚴密論證，也無法從歷史實踐上歸納得出。
    ①作為太平軍的同時代人，馬克思“1853年對太 平軍曾寄以熱切的期望，但到1862年，當他了解了事實真相後，他用德文寫道：‘除了改朝換代以外，他們沒有給自己提出任何任務。他們沒有任何口號。他們 給予民眾的驚惶比給予老統治者的驚惶還要厲害。他們的全部使命，好象僅僅是用醜惡萬狀的破壞來對立與停滯腐朽，這種破壞沒有一點建設工作的苗頭’”。“太平軍就是中國人的幻想所描繪的那個魔鬼的化身。……這類魔鬼是停滯 的社會生活的產物。”思想家的眼光是深邃 的。萬裏之遙的馬克思比我們更能一針見血。

  ②首先借太平天國歷史來“古為今用”的是孫中山先生。他當時公開號召同盟會員、革命誌士宣傳太平天國，宣傳洪秀全，藉以激發民氣，推翻清廷。據宮崎寅藏 《孫逸仙傳》，他首先以“洪秀全第二”自居，因此大家就以“洪秀全”呼之。他又褒稱太平天國諸領袖為“民族英雄”、“老革命黨”。1902年，他鼓勵留日 學生劉成禺搜集資料，寫出一本太平天國史來。1904年成書，定名為《太平天國戰史》，孫中山先生為之作序，交由日本東京祖國雜誌社出版，作者署名為漢 公。此書史實誤漏之處甚多，史學價值是談不上的，可貴之處在於公開反清，號召革命。
    孫中山先生與革命黨人為了宣傳革命，推翻滿清而放手拔高太平天國，目的非常明確，而且這個目的也已經達到了。宣傳中間有些背離史實之處，可以理解，可 以諒解，這種做法未可厚非。但是因此卻留下了後遺癥，在我們的印象裏，太平天國常常與“英雄”、“革命”連在一起，給認真評價太平天國的工作帶來了不少困 難。
    　　 值得欽佩的是，孫中山先生的頭腦是清楚的。他只贊賞太平天國反清的“民族主義”，卻直指太平天國“只知有民族，不知有民權；只知有君主，不知有民主。即使 成功了，也不過是歷史上的又一個封建王朝而已”，根本不值得效法。並 在《民權主義》第三講中說：“中國的革命思潮是發源於歐美，平等自由的學說是由歐美傳進來的。”他認為太平天國並不是我們學習的榜樣，因為他們的領袖還有 皇帝思想，實行的是君主專制主義。“大家若是有了想做皇帝的心理，一來同誌就要打同誌，二來本國人更要打本國人，全國長年相爭相打，人民的禍害便沒有止 境。”（《民權主義》第一講）他雖曾經自居“洪秀全第二”，也並不以洪秀全作為學習的榜樣，至少他終生不許任何人對他呼萬歲，就是明證。〔引自史式的文章〕
    ③ 三百六十年前成都大屠殺的始作俑者，就是所謂“農民起義領袖”張獻忠。在今天官方的大學、中學和小學的歷史教科書中，張獻忠依然以“高大全”的形象 出現。那麽，這個代表“農民階級”的“偉大領袖”究竟對人民做了些什麽好事呢？冉雲飛整理出長文《明末清初蜀難編年初編（附殺人方法及死亡 人數）——兼紀念成都大屠殺三百六十周年》，其中有不少屠戮婦嬰和讓人觸目驚心的歷史文獻。面對這樣的史料，秉承以“階級鬥爭”為綱的“唯物史觀”來撰寫 中國歷史的禦用史學家們，則統統斥之為“地主階級知識份子對農民起義領袖的侮蔑”。“湖廣填四川”——正是因為張獻忠的“功勞”，導致了人口最稠密的四川 需要從外省大量遷入新移民。這樣的事實總不是誰能夠的杜撰吧。張獻忠的“由魔成聖”，說明在中國一個人可以憑藉殺人之多而成為英雄。在中國文化中存在著一 個可怕的傳統，即“屠夫崇拜”。
    中共建政以來，漠視生命價值、崇尚暴力英雄的“中國特色”的歷史傳統，與作為“農民黨”的中共的意識形態相結合，便衍生出一套虛幻的“農民起義創 造 歷史”的烏托邦（當然，與其說中共是一個“農民黨”，還不如說它是一個“流氓無賴之黨”，因為它依靠發動農民革命奪取政權，卻對農民實施了歷史上最為嚴 酷、最為惡毒的統治）。
    思想家鮑曼致力於對大屠殺進行研究，他深入探討了大屠殺產生的背景：“殺人不眨眼的暴政所締造的非人的世界，逼迫其受害者和那些冷冰冰地看著迫害進 行的人把自我保全的邏輯當做喪失道德感和在道德上無所作為的藉口，而使他們喪失了人性。在不堪重負這個絕對事實面前，沒有一個人可以被宣布有罪。”當把人 定義為“非人”的之後，屠殺就變得理所當然了。在張獻忠的邏輯裏，那些被殺害的讀書人都不是人，而是豬、狗、羊；在毛澤東的邏輯裏，那些被殺害的“反革 命”都是“牛鬼蛇神”，他們不屬於這個“新社會”。屠夫蔑視愛、同情和悲憫這些高貴的價值。〔本段引自於網上文章〕
    屠夫張獻忠主導的成都大屠殺從道德尺度與法律尺度上講，根本就沒有一丁點能站得住腳的理由，張獻忠屠 戮婦嬰足以堪當希特勒的祖師爺。張獻忠屠戮婦嬰就是“農民起義創造 歷史”的一個明明白白的反證。
    馮友蘭老先生在《中國哲學史新編》第六冊的《自序》中就直截了當地說：“中國維新時代的主題是向西方學習，進步的人們都向西方學習，但不能倒過來說，凡向 西方學習的都是進步的人們，這要具體地分析，要看他要學習的是什麽。中國所要向西方學習的是西方 的長處，並不是西方 的短點。洪秀全和太平天國所要學習而搬到中國來的是西方中世紀的神權政治，那正是西方 的缺點。西方的近代化正是在和這個缺點的鬥爭中而生長出來的，中國所需要的是西方的近代化，並不是西方中世紀的神權政治。洪秀全和太平天國如果統一了全 國．那就要使中國倒退幾個世紀，這就是我對於洪秀全和太平天國的評價。這個評價把洪秀全和太平天國貶低了，其自然的結果就是把它的對立面曾國藩擡高了。曾國藩是不是把中國推向前進是可以討論的，但他確實阻止了中國的倒退，這就是一個大貢獻”。
    請讀者註意馮友蘭老先生說，“洪秀全和太平天國如果統一了全國．那就要使中國倒退幾個世紀，這就是我對於洪秀全和太平天國的評價。”這句話的直接的說白就是，“毛澤東和中國共產黨統一了全國．那就要使中國倒退幾個世紀。”
    盡管馮友蘭老先生在中共的強暴統治下，特別是文革期間，說了很多錯話，但在他臨終前，能說出如此之真言，是難能可貴的。中國人民將永遠地牢記馮友蘭老先生！
    說起太平天國的重新評價問題我們不能不講一下潘旭瀾教授。
    潘旭瀾在《太平雜說》中的這樣一段話很有說服力：“洪秀全造反獲得局部的成功，是以中國社會的大動亂、大破壞、大倒退為代 價的，是以數以百萬計軍民的生命、鮮血為代價的，是以中國喪失近代化的最後機遇而長期淪為帝國主義刀俎下的魚肉為代價的。尤其可怕的是，這一切還被作為一 首英雄史詩，向人們指點通向人間天堂的金光大道。”那就是根據事實來下結論，而不是像以往那種一慣做 法，僅僅從大道理出發，毫無根據地贊頌農民起義的“豐功偉績”。為此甚至不惜掩蓋事實，無原則地美化起義者。潘旭瀾指出：“不加分別地從根本上肯定‘農民 起義’、‘農民革命’，是歷史研究的一大誤區。”“認為無論怎麽樣造反都天然合理，造反者所有‘反其道而行之’都有進步意義，是一種背離事實、違反科學的 歷史觀。根本的尺度應當是，根據其所作所為和造成的效果，帶給廣大人民福利還是苦難，促使社會文明進步還是落後倒退。”〔潘旭瀾、、太平雜說，天津：百花 文藝出版社2000〕
    潘旭瀾又說：“馬克思對太平軍的否定與我的看法相通（而且表達更自由更嚴 厲）”。“那些號稱馬克思主義的‘太平天國’論著和作品，其實既違背了馬克思主義提倡的實事求是的原則，也直接違反馬克思的評說。”
    中國人民將永遠地牢記潘旭瀾先生！

 歷史一詞通常是指人類社會，以別於自然，這也是歷史這個詞的狹義用法。我們所講的歷史，通常有兩個意義，一方面它是指過去發生的事情，另一方面是指對這個事情的報道。歷史成了一種知識一門學科 歷史學。過去發生的事情在歷史學家的歷史著作裏，後人是通過前人的認識成果即歷史著作，認識和體驗過去發生的事情。歷史的內容構成就存在著事情的客觀存在和人類意識的主觀活動這兩個具有根本性區別的因素，真實的客觀存在的事情和發生過的事情屬於歷史的本體論的範疇，以認識成果的形式體現出來的關於過去發生的事情屬於歷史認識論的範疇。有兩種意義上的歷史，這是我們對歷史理解和認識的出發點。
   正是由於歷史具有這樣的特點，這就帶來了歷史的偽造和濫用的可能。歷史之偽造和濫用，盡管表現為多種形式，但從當今世界歷史上來看，對世界與中國社會危害最大的，莫過於因蘇聯共產黨中國共產黨統治者壟斷歷史的解釋權而濫用歷史。如同歷史上的統治階級一樣，中國共產黨特別喜歡“借歷史以激發愛國家愛民族之心”〔呂思勉語〕，但他們並不是真正提倡“愛國家愛民族”，而是將“愛國家愛民族”與“愛他的共產黨王朝”等同起來。一般說來，人們總是傾向於把歷史視為“真實”，而“真實”又容易視為“真理”，又由於共產黨於全國實行嚴厲的新聞管制制度，掌握了歷史，特別是中國現代史的解釋權〔編造權〕，從而就掌握了對“真實”，“真理”的解釋權〔編造權〕。這樣，他就成了歷史的代言人，成了“真實”，“真理”的代言人。於是，歷史就變成了共產黨統治者維護自身既得利益的一件工具。
   當充滿著謊言與偽造以歷史學的名義，充實了整個社會的方方面面時，整個社會就會產生巨大的扭曲，同時，歷史學，特別是中國現代史又將共產黨的歷史話語客觀化，真理化，權威化。“謊言說了一千遍，也就成了真理。”於是，就有人警呼，歷史是什麽東西！ “現在的教科書仍在灌輸著中共史觀，它只有革命／反革命、造反／鎮壓、正確／不正確等意識形態，缺乏現代公民所應有的公共事務認知，缺乏彼此尊重容忍的現代社會精神以及自由主義的包容傳統。”“20世紀70年代末在經歷了反右派大躍進和文化大革命三大災難後，人們沈痛地發覺這些災難的根源之一是：“我們是吃狼奶長大的”。“20多年過去了，偶然翻閱一下我們的中學歷史教科書，令我大吃一驚的是：我們的青少年還在繼續吃狼奶。”〔袁偉時〕
   但是，謊言與偽造永遠是敵不過歷史的真象。太平天國的討論與爭論只是冰山的一角。有史德、史識、史才的歷史學家，必定會據筆直書，真實地描繪出歷史事實。謊言與偽造永遠是敵不過邏輯的力量。比如說，在論述歷史的進程常為歷史學家采用的因果聯系法，又分為由因導果順向推導和執果索因逆向推理。後面我們就此方法來戳穿共產黨對五四運動的偽造。又比如說，常為歷史學家采用的比較分析法，又分為以時序為軸的古今對比和以地域為軸的中外對比。以地域為軸的中外對比的方法，對比一下列寧、斯大林、原蘇聯的歷史記述在現俄羅斯與中國官方教科書中有如此之大的差異，馬上就會明白中國官方教科書的偽造。謊言與偽造永遠是敵不過歷史的價值觀。
   “歷史本無意義，只有人賦予歷史以意義。”“過去發生的歷史事件的價值、目的和意義只能在時間序列中獲得解釋，才能在歷史過程中得到彰顯。正是這個意義上，呂森說，‘意義指的是，人類世界的時間的延展在主觀性模式中得到詮釋。’也就是說，我們在思想中對歷史的解釋而獲得了歷史的價值，澄清了歷史的意義，把握了歷史的目的。”〔孔敏《歷史哲學引論》〕下面我們就講
   第二個問題 必須重新評價五四運動的問題
   李劼於《五四學運未反封建，五四新文化運動未反帝》一文中說，“五四理當有三層含義。一層是最原始的含義，即發生在1919年5月4日的那場學生運動。二層是五四新文化運動，即從一九一七年胡適倡言白話文開始、後來以由陳獨秀在北大主編《新青年》雜誌為主要陣地的文化運動。三層是五四新文化。 這是個比五四新文化運動更廣義的歷史概念，不僅包括上述新文化運動，而且包括所有發生在清末民初的文化思潮嬗變過程。” “倘若沒有陳獨秀，五四學生運動和《新青年》主導的新文化運動，很難聯接起來。比如胡適，就不願意把新文化運動與五四學生運動混為一談。但由於作為新文化運動主將的陳獨秀，同時又是五四學生運動的主要支持者，從而使新文化運動染上了五四的色彩，最終約定俗成了五四新文化運動的名稱。”張鳴於《五四一曲九十年》一文中說，“一說到五四，都把它跟新文化運動綁在一起，稱曰：五四新文化運動。其實，單就五四那天的遊行和火燒趙家樓而言，跟1917年蔡元培執掌 北大以來掀起的新文 化運動，沒有太多的關系。”
   為此我們需要重述一下由我們整理得出的真實的五四學生運動發生和發展的全過程。
   一，真實的五四學生運動
   日本政府在其內部情況分析〔日本原敬內閣1919年9月9日的內閣會議決議事項〕中既沒有把國民黨人視為對五四運動有重大影響者，也沒有把陳獨秀等後來的共產黨創始 人視為五四運動的鼓舞者，唯獨把以梁啟超為首的憲政研究系人士視為五四的“唆使”者，應當說這要比後來的國民黨或者共產黨官方史家的觀點更為貼近事實。〔引自於陳子明《梁啟超與五四運動》〕
   張君勱青年時代便追隨梁啟超。辛亥革命前夕，他在日本留學就不斷參與由梁啟超組織的各種政治團體的活動。
   1912年，張君勱在《少年中國》雜誌上發表《袁政府對蒙事失敗之十大罪》一文，歷數袁世凱對俄外交中喪權辱國十大罪狀。文章即出，反響空前。張君勱隨即遭到袁世凱政府的監視，無法於國內安身。1913年初張君勱取道西伯利亞踏上了赴德國留學的道路。使張君勱成為辛亥革命後“逃避袁世凱的政治迫害而不得不流亡國外的第一人”，〔鄭大華，張君勱傳〕後入柏林大學政治系學習。
   “這是他第一次來德國。當時的德國還是德意誌帝國威廉二世統治時期，並正值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前夜。27歲 的張君勱所經歷的，是食品缺乏、住房擁擠，以及由於連續不斷的工人罷工而造成的社會動蕩。這一切使張君勱感到，歐洲社會將面臨一場劇變。1914年7月， 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張君勱放棄了他的學業。當他的許多同學由於歐洲局勢混亂而紛紛回國的時候，他卻認為這是個千載難逢的良機，應該留下來觀察戰爭的發 展。於是，他買來很多書和地圖，天天閱讀報紙，並親自跑到比利時前線去收集第一手資料。從張君勱當時的行動來看，他與其說是個學者，還不如說更多地象個新聞記者。” 〔參見邱震海為《德國之聲》采寫的一篇專題報道〕
   研究得正有興頭，可是由於袁世凱的復辟，1915年護國運動爆發，梁啟超一紙電召，正在撰寫博士論文中的張君勱，居然什麽都不管，匆匆踏上了回國參加“討袁”的路。1916年3月他回到中國，6月擔任了《時事新報》總編輯的職務。
   梁啟超也很早就對中日兩國將在世界大戰結束後的和平會議上展開外交交鋒有所準備。1915年梁啟超就警告中國外交當局：戰後必有大會議，此大會議中，中國問題為重要議題之一，此稍有識者所同料及也。中日 關系後來的演變，證實了梁啟超的預見。1917年梁啟超在聽取了張君勱的分析後，力主對德宣戰。梁啟超希望通過加入協約國一方對德宣戰，提高中國的國際地位，在戰 後和會上取得國際團體成員的資格，以利於一系列外交懸案的解決，營造一種舉國一致對外的氣氛，一舉解決國內政治問題。“需要指出的是，在參戰問題上，當時輿論主流是持反對意見的。”〔郝濤，《研究系與五四運動》〕盡管梁啟超的主張獲得國內許多政治 家、評論家的支持，包括原國民黨方面的汪精衛、蔡元培等人的支持，但仍有一些重要的政治家包括孫中山、〔可參見袁偉時的文章〕黎元洪、康有為在內不予支持。
   1917年8月14日，在梁啟超的遊說和推動下，北京政府終於向德國宣戰，成為第一次世界大戰的“參戰國”。1918年初，日本向段祺瑞控制下的北京政府提供了大量貸款，並協助組建和裝備一支中國參戰軍，其貸款還被用於安福國會龐大的賄選開支。同年9月，北京政府與日本交換了關於向日本借款的公文，作為借款的交換條件之一，又交換了關於山東問題的換文，其主要內容為： 1、膠濟鐵路沿線之日本國軍隊，除濟南留一部隊外，全部均調集於青島。2、關於膠濟鐵路沿線的警備：日軍撤走，由日本人指揮的巡警隊代替。 3、膠濟鐵路將由中日兩國合辦經營。 北京政府在換文中，對日本的提議「欣然同意」。在中國對德宣戰，與日本同為戰勝國，但德國在山東的權益沒有收回，反而被日本擴大了，這一換文成為巴黎和會上日本強佔山東的借口。
   1918年11月，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巴黎和會即將召開。中國亦為戰勝國之一。協約國集團為締結和約，準備於1919年1月召開巴黎和會，中國政府派陸宗祥等出席。為了將國內人民組織起來聲援巴黎和會的中國代表，梁啟超以在野之身，為中國參加和會作了多方面的策劃與林長民一起向徐世昌總統建議，在總統府成立巴黎和會外交委員會，總統顧問林長民勸徐世昌請梁啟超赴歐洲，以巴黎和會中國代表團會外顧問及記者的身份，與各國著名人士聯絡，進行會外活動。他又籌措了10萬元經費（政府撥款6萬元，私人捐贈4萬元），12月29日，梁啟超便與由他挑選了一批著名學者專家（外交劉崇傑、工業丁文江、政治張君勱、軍事蔣百裏、經濟徐新 六）作為隨員，乘船離開上海。1919年2月18日抵達巴黎，梁無一刻安眠，疾書《世界和平與中國》一文，翻譯為英文、法文，廣為散發，表示中國人對和會的希望。又在新聞發布會上演說，針鋒相對地指出：“若有另一國要承襲德人在山東侵略主義的遺產，就為世界第二次大戰之媒，這個便是和平公敵。”給日本侵略者當頭一擊。梁在巴黎頻繁進行外交活動，先後會見了美國總統威爾遜及與會各國政府的代表、黨派領袖、社會名流，爭取支持力量。2月16日，由北京各界各團體聯合組 成的國民外交協會在熊希齡宅開成立大會，推舉熊希齡、汪大燮、梁啟超、林長民、範源濂、蔡元培、王寵惠、嚴修、張謇、莊蘊寬十人為理事。

 3月6日，梁啟超致電北京政府總統外交委員會委員長汪大燮、事務長林長民，報告他從和會上獲知的段祺瑞與日本借款，訂立密約，承認日本為合法繼承山東主權。汪、林等人得知消息後，十分氣憤，愈感監督政府之必要，立即組織國民外交協會，邀請張謇、王寵惠， 熊希齡等名流參加，推張謇為會長，為巴黎和會中國代表團做後盾。4月8日，協會委托梁啟超為該會代表，向巴黎和會請願，力爭山東主權。
   4月24日，梁啟超致電國民外交協會，發佈歸還青島通電。4月 29日，英美法三國會議，日本代表應邀出席。30日，續開三國會議，英美法議定了巴黎和約關於山東問題的156、157、158條款，將原來德國在山東的權益全 部讓給日本。面對這種情形，北京政府派出的中國出席和會首席代表陸征祥竟然也考慮要簽字了。在這緊急關頭，梁啟超致電汪大燮、熊希齡、林長民，建議警醒國 民和政府，拒絕在和約上簽字。林、熊、汪等人都是梁啟超的長期政治夥伴，當時與梁同為國 民外交協會理事，林長民還是梁啟超的兒女親家。其電文稱：“汪、林二總長轉外協會：對德國事，聞將以青島直接交還，因日使力爭，結果英、法為所動，吾若認此，不啻加繩自 縛，請警告政府及國民嚴責各全權，萬勿署名，以示決心。”
   林長民4月30日接到梁啟超電報，5月1日寫成《外交警報敬告國人》一文，於晚間送到研究系的《晨報》報館，由總編輯陳博生接收，刊載在 5月2日的《晨報》上。
   林長民的短文指出“膠州亡矣！山東亡矣！國不國矣！此惡耗前兩日仆即聞之，今得梁任公電乃證實矣！”“ 願合四萬萬眾誓死圖之。”5月2日，北京政府密電中國代表可以簽約。
   5月2日，蔡元培從汪大燮處得知有關巴黎和會的最新消息，立即返校告訴了北京大學的學生領袖傅斯年、羅家倫、段錫朋等人。5月3日下午，以林長民為首的北京國民外交協會召開會議，決定阻止政府簽約。國民外交協會協會理事、北京大學校長蔡元培將外交失敗轉報羅家倫、傅斯年等學生代表。當晚北大學生在北河沿北大法科禮堂召開學生大會，並約請北京13所中等以上學校代表參加，大會決定於４日（星期天）天安門舉行示威遊行。
   5月3 日下午4時，國民外交協會理事熊希齡、林長民、王寵惠等三十余人開會。議決：一、5月7日午後2時在中央公園召開國民大會，並分電各省各團體同日舉行；二、聲明不承認二十一條及英、法、意等與日本所訂關於處置山東問題之秘約；三、如巴黎和會不得伸我國主張，即要求北京政府撤回專使；四、向英、美、法、意 駐京使館申述國民意見。會後急電各省議會、教育會、商會及各團體、報館，內稱：“本會定於本月七日作廿一款簽字之國恥紀念日，在北京中央公園開國民大會， 正式宣言要求政府訓令專使堅持。如不能爭回國權，寧退出和會，不得簽字。望各地方各團體同日開會，以示舉國一致。”
   北京的大學生們則先行了一步。5月3日晚7時，北京大學全體學生和十幾所其他學校學生代表在法科大禮堂召開大會。議決進行辦法四項： “一、聯合各界一致力爭；二、通電巴黎專使，堅持不簽字；三、通電各省，於五月七日國恥紀念舉行遊街示威運動；四、定於星期（即四日）齊集天安門，舉行學 界之大示威。”五四運動就這樣爆發了。5月4日，上午10時，各校學生召開碰頭會，商定遊行路線。下午1點，北京大學等十三所院校三千余名學生匯集天安門，舉行了聲勢浩大的示威活動。提 出了“外爭國權，內懲國賊”、“取消二十一條”、“拒絕合約簽字”等口號。然後，遊行隊伍隨即向東交民巷使館區進發，受到巡捕阻攔，學生代表求會見四國 公使，僅美國使館人員接受了學生的陳詞書，英法意使館均拒絕接受。在“外爭國權”而不得的情況下，隊伍中喊出一句：“去找曹汝霖算賬去！”矛盾遂轉向“內 懲國賊”——學生開始向位於北京長安街東端之北的趙家樓曹宅所在地移動，一路上高喊「收回山東權利」、「拒絕在巴黎和會上簽字」、「廢除二十一條」、「抵制日貨」、「寧肯玉碎，勿為瓦全」、「外爭國權，內懲國賊」等口號，並且要求懲辦交通總長曹汝霖、幣制局總裁陸宗輿、駐日公使章宗祥。下午兩點多鐘，大規模遊行隊伍到達曹宅，學生進入胡同，發生暴亂痛打了在曹家串門的章宗祥，並火燒曹宅，引發「火燒趙家樓」事件。
   陳子明在《梁啟超與五四運動》一文中說：“但是，如果一定要舉出一個人，沒有這個人，五四運動或許就不會發生，那麽這個人不是陳獨秀、胡適、蔡元培、李大釗或魯迅，而只 能是梁啟超。” “梁啟超親自點燃了五四運動的導火索，是十分確切的，絲毫沒有誇大他的作用；但是，更值得探討的是梁啟超與五四運動的思想淵源與精神聯系。 ” 郝濤 於《研究系與五四運動》一文中說：“五四新文化運動所提倡的白話文、學習西方的文化價值取向、革新傳統思想道德、改造國民性等主張在他〔梁啟超〕的詩界革命、文界革命、小說界革命、戲曲改良以及新民學說中都可以找到濫觴。從一定意義上說：五四新文化運動是 梁啟超十余年前工作的繼續和深化，後來的新文化運動所做的工作是對先前‘新民說’的繼承和超越 。”
   天津、上海、南京等地學生，在北京各校學生罷課以後，先後宣告罷課，支持北京學生的鬥爭。
   6月5日，上海工人開始大規模罷工，以響應學生。上海工人罷工波及各地，京漢鐵路長辛店工人，京奉鐵路工人及九江工人都舉行罷工和示威遊行。
   6月11日，陳獨秀等人到北京前門外鬧市區散發《北京市民宣言》，聲明如政府不接受市民要求，「我等學生商人勞工軍人等，惟有直接行動以圖根本之改造」。陳獨秀因此被捕。各地學生團體和社會知名人士紛紛通電，抗議政府的這一暴行。面對強大社會輿論壓力，曹、陸、章相繼被免職，總統徐世昌提出辭職。6月12日以後，工人相繼復工，學生停止罷課。北洋政府親日派秘密向巴黎發出簽字訓令，陸征祥亦準備在和約上簽字，林長民獲悉後急忙密電梁啟超，請梁將政府準 備簽字的消息告知巴黎中國留學生，並阻止簽字。6月28日，留學生及中國工人包圍了中國代表團住宅，警告中國代表，“如敢出門，當撲殺之。”陸征祥等不敢 離開寓所半步，只好被迫發表聲明拒簽和約。
   日本在巴黎和會上沒有達到目的，野心不死。1920年1月19日，又向中國外交部提出山東善後問題，要求與中國直接交涉，立即遭到中國人民的強烈反對。梁於3月5日從歐洲回到上海，當即發表演說，堅決反對中日直接交涉。19日到北京，立即要求政府釋放因五四運動被捕的學生。23日，《申報》發表梁啟超關於山東問題的講話，指中國代表沒有在巴黎和會上簽字，實際上是中國的勝利，必須抱定拒絕與日本直接交涉的決心。在梁啟超的疾呼下，堅定了中國不與日本直接交涉的立場。1922年2月4日，中日在華盛頓會議簽訂了《解決山東問題懸案條約》，收回了青島及山東的權利。
   在1930年代，瞿秋白李立三張聞天的五四觀點，即認定五四運動是中國資產階級的文化革命運動，是在中共史學界中占有主導地位，而進入1940年代以後毛澤東對五四運動的解讀則被中共史家奉為圭臬。毛澤東“把五四運動作為中國近代民主革命史上的一個分界線，並賦予它明確的革命性質，認為五四運動是在當時世界革命的號召下，是在俄國革命號召之下，是在列寧號召之下發生的。五四運動是當時無產階級世界革命的一部份。” 〔毛澤東《新民主主義論》〕
   “毛澤東重新詮釋五四運動，是中共“馬克思主義中國化”嘗試的重要內容之 一。毛澤東試圖消除國人“中共是第三國際代理人”的印象，推出新民主主義一說，其要旨是闡明，中共是孫中山領導的中國舊民主主義革命的天然繼承人。新民主 主義革命的內容是反帝反封建，新民主主義革命的起點是五四運動，這樣，就需要新文化運動來充當五四運動反封建的一翼。毛澤東在五四運動中給新文化運動保留 了一席之地，即出自於理論上的需要，也有現實的原因。首先，毛澤東、周恩來等中共主要領導人都是在五四時代登上歷史舞臺的，他們當年都是新文化運動的積極參加 者，”“這樣一來，到1949年以後，把五四運動與新文化運動合二為一便成為不容置疑的金科玉律。”〔引自於陳子明《梁啟超與五四運動》一文 〕
   中共史家認為，贊成俄國革命的具有初步共產主義思想的知識分子陳獨秀是五四運動的領袖；國民黨史家則宣稱，國民黨的一些成員如蔡元培、吳稚 暉、羅家倫、段錫明等實際領導和影響了五四運動。這些觀點都是片面的，不是實事求是的。
   二，五四學生運動是反帝反封建的嗎？
   李劼於《五四學運未反封建，五四新文化運動未反帝》一文中說，“因為五四學生運動突出的是反帝內容，新文化運動突出的是反封建內容，把兩者並到一起，有了反帝反封建的定義。事實上，五四學運並沒有反封建，而五四新文化運動也沒有反帝味。混淆者故意為之，而史家也不加區分，於是就成了所謂的約定俗成。” 而“許多約定俗成說法，是經不起認真推敲的。由此也可見，史書和史家都是有必要質疑的。”
   從前面介紹的五四學運的口號行動來看，五四學運的反帝也只是反對一個日本帝國主義而己，“反對一個日本帝國主義”與“反對帝國主義”則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而“五四新文化運動似乎可以用反封建來 形容；但也僅止於形容，不足以涵蓋。因為反封建本身就是一個非常可疑的詞語，什麽叫做封建？什麽叫做反封建？這些都不過是從馬克思主義那裏翻譯過來的用 語，並沒有經過嚴格的學術論證。中國的歷史，與馬克思所研究的西方社會發展不盡相同。僅以馬克思的歷史唯物論，很難解釋。中國的中央集權制大一統王朝，始 於周室。這樣的王朝，有時以分封的形式，如有周和漢朝；有時以郡縣制的形式，如秦朝，唐朝，宋朝，明朝等等。封建一詞用於分封制王朝，似乎還差強人意。但 用於郡縣制，就有些不倫不類。更不用說，除此之外，尚有南北朝，五代十國之類的社會狀態和歷史形態，更難用封建的概念加以籠而統之。再者，倘若是以意識形 態來定義封建內涵，那麽孔儒倫理，也並非有周分封制的產物。至於用封建的概念涵蓋儒、道、釋三家學說，更是捉襟見肘。更不用說，中國歷史上的思想文化傳 統，還遠不啻於這三家學說。用馬克思主義的教條詮釋中國歷史，難免牽強附會。同樣道理，以馬克思主義的概念來定義五四新文化運動，也頗為生澀僵硬。” 〔引自於李劼《五四學運未反封建，五四新文化運動未反帝》〕

三、反思五四的“民主與科學”口號。
   作為《新青年》的創辦人，陳獨秀提出，只有德先生賽先生能夠救中國。他說：“西洋人因為擁護德、賽兩先生，鬧了多少 事，流了多少血，德、賽兩先生才漸漸從黑暗中把他們救出，引到光明世界。我們現在認定只有這兩位先生，可以救治中國政治上道德學術上思想上一切的黑暗。若 因為擁護這兩位先生，一切政府的迫壓，社會的攻擊笑罵，就是斷頭流血，我們都不推辭。”（《新青年》第六卷第一號）德先生和賽先生實際上就是 democracy和science，即民主與科學。這兩位來自西洋的先生成為五四新文化運動中最深入人心的形象。民主與科學化成了，似如在暗夜裏引領國 人解放思想的燈塔，照亮了人們前行的方向。可以說，科學與民主、德先生與賽先生簡直就是五四運動的代名詞、同義語。從那時至今，“民主科學振興中華”成為最沒有爭議、最被認同、最有號召力的口 號。從五四青年開始，一代代中國人一次次呼喚、吶喊德先生賽先生，嗓子已經嘶啞過無數次了。民主與科學始終被看作是解決中國問題的萬靈藥。“有違初衷的是，民主與科學這對新式武器，沒能拯救中國人，卻成為延續政治大一統的新式工具。至今，德先生 與賽先生在中國仍然是連暫住證都沒有的流浪客。”〔引自於劉軍寧《反思五四的“民主與科學”口號》〕
   回顧九十多年來中國整個社會意識的變遷，我們認為，至少有兩點反思是值得一提的。
   第一點反思，正是由於陳獨秀提出的“只有德先生賽先生能夠救中國”論的“偏”和“激”，造成了中國九十多年來對建立法制，重建道德，保障人權，提倡自由等的嚴重的欠缺。
   第二點反思，則是由於陳獨秀等人，也可以說，是由於整個的中國共產黨人，從毛澤東、鄧小平、江澤民、一直到胡錦濤，對於“民主與科學”的一知半解，造成了列寧的“民主集中制”假冒成了“民主”，“科學主義” 與“科學社會主義”假冒成了“科學” ，九十多年來充斥著整個的中國社會，至今還在迷惑著、毀傷著整個的中華民族。
   正是這二個錯誤，以及毛澤東、鄧小平、江澤民、一直到胡錦濤頑固地堅持這二個錯誤，以及這二個錯誤的合成，使中華民族在走向世界人類社會的先進的價值觀念的道路上延緩了、落後了至少整正的一個多世紀的時間。
   1,下面簡單講第一點反思。
   邵建於《火燒趙家樓的“法無可恕，情有可原”》一文中說，“從法學專業角度，聚眾群毆、抄毀私物、公開縱火，不管何人或何因，事件本身便構成刑事要素。檢察官提起公訴，這是職責。至於案情怎麽判 包括情與法之間如何權衡，乃是法官的事，不是檢官的事。．．百年以 來，我國族最重要的價值缺失之一，就是法的缺失。曾記五四前的民初，宋教仁被刺案發，當地法院即傳喚時任國務總理的趙秉鈞，可見當時帶有司法獨立性質的法 治框架不但存在，而且還試圖積極有為。但，可悲的是，傳票可以發給國務總理，卻無以傳訊作為學生的縱火者。政府怕事，和學生做交易，以放人為籌碼換取學生 復課。對此我先不說學生，這是北洋政府的失職，是用政治壓倒法律。
   從學生這一面看，不能以愛國為由做任何違法的事，否則即應承擔法律責任。趙家樓的那把火可以說燒了一個世紀，它燒掉的不是一座樓，同時 還有那個時代正在逐步形成的法律意識和習慣。以五四為先例，在以後愈演愈烈的青年運動中，年輕學生養成的是另外一種習慣，只要目的正義，手段上可以不計一 切（如果可以誇張，人世間的一切災難俱可以從此而出）。中國原本就不是法治國，西方法治東來之際，無論權力還是權利，俱視法律為無物，這就註定了至今為止 法治文明在百年中國的水土不服。
   情與法的沖突率為常有，以情代法，還是法不容情，這是法治與否的一種選擇。倒是五四時的人文學者梁漱溟從法的角度提出了很好的折衷，即 對學生縱火者提起公訴，然後當庭特赦。他的理由是，不起訴不足以維持法治尊嚴，特赦則體恤學生愛國熱情。由於趙家樓現場人眾，檢察廳無從一一指認，梁甚至 建議縱火學生不妨自首，因為不如此，社會的損失將更大（這裏指的就是法律和法律尊嚴的損失）。梁漱溟的聲音實在稀罕，穿越90年的時光，今天依然是五四時 期最值得傾聽的聲音。是的，起訴是必須的，在我看來，除了體現法治外，同時也是對後來愈演愈烈的“縱火式愛國”的一種警示。至於是否特赦，那是法官的事， 應由執庭法官自由裁量。但，對於後來一直被視為英雄的縱火者以及把人往死裏打的帶頭人，其實很難做到情有原。”
   曹長青於《“火燒趙家樓”燒毀中國》 一文寫道，“對如此侵入私宅、砸燒住房、打人致傷的違法行為，當時中國的絕大多數文化人都強調學生愛國無罪。只有梁漱溟等呼籲法治，強調“打傷人是現行犯”；即使那些 政府官員罪大惡極，但在罪名未成立時，仍不可被“侵犯，施暴”。 梁還說如果不堅守法治底線，“將來損失更大”。他可能已預感，以目標正確為由而不擇手段，將給中國帶來災難。”
   “ 以目標正確的名義，剝奪他人權利，甚至踐踏個體生命和自由，這就是自五四火燒趙家樓以來，中 國共產黨的理論和實踐；也是人類所有暴虐的根源之一。因為近代歷史的所有災難，都是在“愛國”“為人民”的“善”的名義下發生的。早已有包括哈耶克在內的 很多名家指出，“人類最深重的災難，都是由好人以最正義的名義施行的。”惡並不可怕，因為它一目了然，容易辨識；而在錯誤理論指導下“善”，才給人類帶 來更大的災難。”
   2,下面簡單講“造成了列寧的“民主集中制”假冒成了“民主””這一個錯誤。
   (1)首先要搞清楚，何為“民主集中制”？歷史上的民主集中制是怎樣產生形成的？它又是怎樣地傳入中國的？
   從歷史上看，我們常講的民主集中制是：列寧在俄國社會民主黨建黨實踐中，根據其國內環境、黨內實際創立的一種組織原則。
   “民主集中制”最早由一德國工運領袖馮·施魏策爾在1865年為自己獨斷專權辯解提出的，馬克思和恩格斯並未主張過這個原則。他們在《共產主義同盟章程》以及《共產黨宣言》中強調的是從中央到支部的領導人必須由盟員民主選舉產生；實際上，馬恩極力推崇巴黎公社的公職人員由人民直接普選產生的模式。〔引自韓連潮，《黨內民主先行必須廢除“民主集中制” 》《縱覽中國》〕
   應克復於《“民主集中制”的本質之思考》一文中說，“在國際共產主義運動史上首次提出“民主集中制”這一概念是列寧。不過，列寧開始提出時是“集中制”，那是1903年俄國社會民主工黨第二次代表大 會上。列寧說：“作為黨組織的基礎的基本思想，實際上可以歸結為以下兩點。第一個思想，即集中制思想，是從原則上確定了解決所有局部的和細節的組織問題的 方法。”這“是唯一的原則性思想，應該貫穿在整個黨章中” ，“集中制要求中央和黨的最遙遠、最偏僻的部分之間沒有任何壁障”，“中央有直接掌握每一個黨員的絕對權力。”
    1904年，盧森堡對列寧的“集中制”思想提出了批評意見。他在《俄國社會民主黨的組織問題》一文中，雖然也認為集中制對於改變黨組織的分散性是 必要的，但她強調，集中制根本不是在工人運動的任何階段都可以實現的絕對概念；社會民主黨不能建立在黨的戰士對中央機關盲目聽話和機械服從的基礎上。按照 列寧集中制的原則，“中央委員會成了黨的真正積極的核心，而其他一些組織不過是它的執行工具而已。”盧森堡因此認為列寧的集中制是“極端的集中主義”、 “無情的集中主義”。她還認為，如果黨內由黨的中央機關的統治來代替大多數人的統治，由中央委員會對工人階級活動實行監督來代替工人群眾對黨的機關活動的 監督，“那就是錯誤的”。她還說，“俄國社會民主黨中的一部分人力圖使充滿希望的、生氣勃勃的工人運動通過無所不知、無所不在的中央委員會的托管來防止失 策”，這不免是一種“主觀主義”。
   針對盧森堡的批評，列寧在1905年將“集中制”的概念更改為“民主集中制”的概念。列寧申明，集中制有專制主義的集中制、官僚主義的集中制，而 俄共所實行的則是民主的集中制。也就是說，集中制有兩種。1905年12月俄共第一次代表會議上，列寧對民主集中制補充了它的民主方面的內容。列寧說： “黨是根據民主的原則組織起來的。這就是說，黨的一切事務由一律平等的全體黨員處理或者通過代表處理；並且，黨的所有負責人員、所有領導人員、所有領導機 構都是選舉出來的，是必須向黨員作報告的，是可以撤換的”。1906年俄共四大所通過的黨章規定：“黨的一切組織是按民主集中制原則建立起來的。”這就是“民主集中制”的提出到確立的簡單過程。
   盡管列寧稱他所提出的集中制標以民主的集中制，但其重點是“集中”，這一貫為列寧所強調。…列寧還將集中制的原則推廣到了第三國際。1920年7月，他在《加入共產國際的條件》的報告中，將“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建立起來”。作為加入共產國際的重要條件。…各國黨必須聽命於共產國際的領導，…。”後來隨著共產國際的建立成為共產黨必須遵循的原則。
   二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加入第三國際決議案決議案，明確宣布中共正式加入第三二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加入第三國際決議案決議案，明確宣布中共正式加入第三國際，承認所決議的加入條件二十一條，中國共產黨為國際共產黨之中國支部。而附件之二十一條也確立民主集中制為建設黨的要求。附件之十二規定：“凡屬於國際共產黨的黨，必須建築於德莫克乃西的中央集權的原則之上。在現在內亂激烈的時候，共產黨惟靠集中的組織鐵的紀律，即采用軍隊的紀律和全體戰士一致的給中級（央）機關以廣大的權力，過余的信任，使得執行一種不可抗辯的權威，才能成就他的職務。”
   是中共二大，列寧的“民主集中制” 傳入到了中國的，“因此，將二大作為確立民主集中制的標誌並非沒有道理。”〔何益忠《陳獨秀與民主集中制》〕
   (2)其次我們來講一下，中國民主集中制的現在概況
   中國的民主集中制大致可分三類：黨章上規定的民主集中制，憲法上規定的民主集中制，領導者個人提出或者表述的民主集中制。
   黨章上規定的民主集中制。在我們黨的歷史上，對民主集中制第一次作出比較充分的規定的，是“八大”制定的黨章。“八大”黨章規定的民主集中制 有三種：一種是對中央和全黨關系的表述，即“在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導下的民主”，它是一種相互交叉的制約關系；第二種是黨的根本的組織制度，即民 主制的政治制度加集中制的組織制度組成的民主集中制，它屬於列寧民主集中制原創範疇；第三種是黨的群眾路線的工作方法，它是一種民主的集中制。

 憲法上規定的民主集中制。1982年憲法修改了原來的設計，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領導者個人提出或者表述的民主集中制。“在中共七大前5年，即1940年，毛澤東在闡述“新民主主義政治”時就明確提出，未來的新民主主義國家的“國體——各革命階級聯合專政。政體—— 民主集中制。”到了1945年的中共七大，毛〔澤東〕在大會的政治報告中更明確地指出：“新民主主義的政權組織，應該采取民主集中制”，“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就是說，在民 主基礎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導下的民主。”這裏有兩點值得註意：一是劉〔少奇〕與毛〔澤東〕對民主集中制的表述完全一致：在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導下的民主。這一表述從此便成為經典，影響至今。二是那時的毛〔澤東〕已不再將民主集中制局限於黨內，已擬確立為國家制度，直至今日成為憲法的基本條款。 ”〔引自於應克復《“民主集中制的本質之思考》一文 〕
   (3)再次我們來講一下，目前對民主集中制的批判的現況。
   從目前國內外發表的很少的文章看，大致有二條：
   ①“所謂“集中指導下的民主”，按劉少奇的說明，大凡民主生活中所要解決的各種問題，諸如召開大會，作出決議，選舉領導機關和領導人，都是在領導者的 指導、安排下進行和實現的。顯然，這種民主不過是將領導者的意誌化為群眾的意誌，將領導者的號召化為群眾的行動；其間即使允許發表一些不同意見，但以不違 背領導的基本構想為前提，即必須在政治上與領導者保持一致。所以，這種民主，實為主民、訓民也。主民者，為民做主、代表人民決定人民之命運也；訓民者，教 化人民、使之成為馴服工具也！民主既然為集中所駕馭，所以貫徹民主集中制可以歸結為以下一個公式：集中—民主—集中。前一個“集中”是領導者的構想、方 案、計劃等等，後一個“集中”是經過“集中指導下的民主”成為全黨全民所認可的決定、章程、制度等等的“民主成果”了，就是說，後一個“集中”已有一層民 主薄紗的包裝了。問題在於，民主要由集中作指導，使它在一開始乃至整個過程中不可能超越集中的框架與軌道。所以，貫徹民主集中制，從出發點到落腳點都是保 障集中，限制民主。” 〔引自於應克復《“民主集中制”的本質之思考》一文 〕
   ②對《溫家寶清華演講：民主自由在不同國家形式不盡相同》的博訊2012年
   9月15日博客寫道，“周恩來一九四四年三月十二日在延安各界紀念孫中山先生逝世十九周年大會演說中說：“我們認為欲實行憲政，必須先實行憲政的先決條件。我們認為最重要的先決條件有三個：一是保障人民的民主自由；二是開放黨禁；三是實 行地方自治。人民的自由和權利很多，但目前全國人民最迫切需要的自由，是人身居住的自由，是集會結社的自由，是言論出版的自由。人民的住宅隨時可受非法搜 查，人民的身體隨時可被非法逮捕，被秘密刑訊，被秘密處死，或被強迫集訓，人民集會結社的自由是被禁止，人民的言論出版受著極端的限制和檢查，這如何能保 障人民有討論憲政發表主張的自由呢?” 參見《北京師範大學編：《中共黨史教學參考資料》第三冊》，68年後的今天， 中國共產黨已經執政63年，人身居住的自由，集會結社的自由，言論出版的自由在哪裏？開放黨禁在在哪裏？
   溫家寶說得對，“民主是對權力的監督和制約。任何政府如果不加以監督，任何權力如果不加以制約，都會蛻變和腐化，絕對的權力產生絕對的腐敗”。但是不 開放黨禁，沒有言論出版的自由，堅持一黨專政，對權力有可能實行監督和制約嗎？你說“改革開放三十多年的實踐，為實現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自由平等進行了 深入的探索，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奠定了一定基礎”，你為什麼不實打實地說說進行了哪些“深入的探索”，積累了哪些“豐富的經驗”，奠定了什麼樣的“一定基 礎”？人說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人已經一代不如一代，唯一值得後來人驕傲的是他們說假話、大話和空話的本事，可是青出於藍而勝於藍！“每一個細胞、每一滴血液都浸透著對我們民族的愛，都流淌著對偉大祖國的深情”的溫家寶不愧是“中國的影帝”！”
   這二點大致不錯的民主集中制的解析和批判，都是沿著盧森堡的批評的路子〔①保 障集中，限制民主②監督與制約〕展開的。此外，由於列寧的“民主集中制”在毛澤東主政下的中國己經成了“政體”了，因此還得從一個更高的視角來解析和批判。
   (4)最後簡單地來講一下，我們初步的對民主集中制的批判的補充
   ③列寧的“民主集中制”原本講的是黨的建設原則，無法成為“政體”的模式。是斯大林將它與全國一黨制、黨指揮軍隊制、新聞壟斷制、司法壟斷制、教育一黨化等等的嚴重違背人民主權原則、基本人權原則和法治原則這些民主基本原則的制度結合起來，發展成為一種“新式”的並掛有“民主”字樣的“政體”模式－斯大林模式，並通過第三國際向中國輸出與傳播。是斯大林提議下將蘇聯的共產黨一黨制改面為中國的多黨花頩粉刷下的中共獨裁制，其他則照單全收。就成了目前的中共領導下的“政體”模式。有些如新聞壟斷制、司法壟斷制、教育一黨化、由支部建在連隊發展而成的各級專職黨書記管理著整個社會的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直到街頭巷尾等等都是些講不出口的、上不了臺面的東西，別的國家〔如目前的敘利亞〕也無法學的，只好在憲法不露一字，從而不惜將憲法貶為花頩。因為列寧的“民主集中制”只有在與全國一黨壟斷制、黨指揮軍隊制、新聞壟斷制、司法壟斷制等制度的配合下才能起作用，離開了這些配合制度中的一個，“民主集中制”就完全失效了。而在“民主集中制”和全國共黨壟斷制、黨指揮軍隊制、新聞壟斷制、司法壟斷制等制度中唯獨“民主集中制”是掛有“民主”字樣的，從而列寧的“民主集中制”成了中國的“政體”了。
   ④中國的“民主集中制”的“政體”從理論上從實踐上都嚴重地違背了“以人的尊嚴為本”的保障個人的基本權利，保障個人自由，政治自由和人的被尊重，保障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實行司法獨立原則等等的基本民主原則，從表面上看，實行了“民主集中制”後使共產黨具有了強大的組織力、鼓動力、戰鬥力，比如搞反右、大躍進等等，從另一方面看，由於中國曾經經歷過二千年封建制度，實行了“民主集中制”後，非常容易使中國再次成為沒有皇帝的封建獨裁國家，六十多年的中共執政史就證明了這點。
   在此希望能有更多的更有力的解析批判文章的出現。
   3,下面重點地講一講“科學主義” 與“科學社會主義”假冒成了“科學” 的錯誤 ，
   (1)“何謂科學？簡言之：科學就是以範疇、定理、定律等形式反映客觀現象的本身和運動規律的知識體系。19世紀下半葉，日本明治維新的啟蒙思想家福澤諭吉首次把science譯為科學，1893年康有為最早將科學一詞引入漢語語匯並廣為使用。
   “何為唯科學主義？簡單地說，就是把科學的方法擴展到一切領域並認為它是 產生正確結論的唯一途徑。唯科學主義也稱科學主義，就是把自然科學的方法，原則提到哲學的高度予以提倡，並且用來解決社會人生問題。奧古斯特孔德、約翰穆勒、赫伯特斯賓塞等實 證主義者就是其代表。19世紀末，由於甲午戰爭的失敗，中國先進知識分子開始認識到物質技術層面背後的科學精神，開始感到傳統價值體系與科學存在著某種程度的不適，他們從追求科學到科學崇拜，極力倡導科學主義，五四新文化運動前後科學主義走向興盛，其中，嚴復、陳獨秀、丁文江、胡適、吳稚暉等人都是科學主義的代表。”〔引自於秦英君，《科學乎，人文乎》一書〕
   (2)1923年的“科學與人生觀”的論戰
   自啟蒙時代到十九世紀末，整個歐洲知識界都彌漫著這種“科學萬能論”的態度，可以說，啟蒙“祛魅”以後，“科學”已取代上帝成為偉大的、全能的而且是善的力量和象征，人們相信有了科學，人類就會在幸福的大道上向前奔馳。盡管 到了十九世紀末，西方思想界已開始質疑“科學”，但是對科學持樂觀主義的科學主義卻從西方向世界擴散。顯然，民國初年，當《新青年》和《科學》在中國宣揚 科學時，中國人對科學是持樂觀的科學主義態度，正如張君勱所說，當時國人對科學是“唯唯稱是，莫敢有異言”。
   近代中國對科學較早產生質疑的是梁啟超。第一次世界大戰給歐洲造成的物質災難和精神失落使梁啟超對“科學”產生了失望，1919年發表了他的《歐遊心影錄》，“當時謳歌科學萬能的 人，滿望著科學成功黃金世界便指日可現，但現在，我們人類不惟沒有得著幸福，倒反帶來許多災難。好像沙漠中失路的旅人，遠遠望見個大黑影，拼命往前趕，以 為可以靠他向導，哪知趕上幾程，影子卻不見了，因此無限淒惶失望，影子是誰？就是這位“科學先生”。” 梁啟超這種以詩人的直感表達出來的對科學的質疑在民國初年的中國如同古井微瀾，難以引起較大反響。
   1923年2月國內知識界爆發了一場歷時一年有余，幾乎使當時所有學術界名流都卷入其中的論戰，這就是所謂的“科學與人生觀”的論戰，又稱“科、玄論戰”。
   引發這場“科學與人生觀”論戰的是張君勱應吳文藻之邀向一群即將赴美的清華學子的一次關於“人生觀”的演講，演講中張君勱質問：科學能解決人生觀問題嗎？由此，二十世紀二十年代初中國學術思想界關於“科學與人生觀”大論戰由此拉開 帷幕。
   胡適於《〈科學與人生觀〉胡序》中寫道，“這三十年來，有一個名詞，在國內幾乎做到了無上尊嚴的地位；無論懂與不懂的人，無論守舊維新的人，都不敢公然對他表示輕視或戲侮的態度，那名詞就是“科學”。這樣幾乎全國一致的崇信，究竟有無價值，那是另一個問題，我們至少可以說，自從中國講變法維新以來沒有一個自命新人物的人敢公然毀謗“科學”的，直到民國八九年間梁任公先生發表他的歐遊心影錄，科學方才在中國文字裏正式受了‘破產’的宣告。” 〔引於《〈科學與人生觀〉胡序》〕
   陳獨秀說，“人生觀和（社會）科學的關系是很顯明的，…孔德分人類社會為三時代，我們還在宗教迷信時代，你看全國最大多數的人，還是迷信巫鬼符咒算命蔔卦等超物質以上的神秘；次多數象張君勱這樣相信玄學的人，舊的士的階級全體，新的士的階級一部分皆是；象丁在君這樣相信科學的人，其數目幾乎不能列入。…現在由迷信時代進步到科學時代，自然要經過玄學先生的狂吠，這種社會的實際現象，想無人能夠否定。倘不能否認，便不能不承認，孔德的三時代說是社會科學上一種定理。這個定理便可以說明許多時代、許多社會、許多個人的人生觀之所以不同。…我們相信只有客觀的物質原因可以變動社會，可以解釋歷史，可以支配人生觀，這便是“唯物的歷史觀”。我們現在要請問丁在君先生和胡適之先生相信“唯物的歷史觀”完全是真理呢？還是相信唯物以外張君勱等類人所主張的唯心觀進能夠超科學而存在？”〔引於《〈科學與人生觀〉陳序》〕

由此也可以看出，陳獨秀只是個孔德的實證主義者而已。
   其實，高喊科學的人未必真心想搞科學，而質疑“科學萬能論”的人卻無心反對科學。毛澤東、共產黨高喊科學那麽多年，“結果是反智主義，關掉全部文科大學，理工科的大學招生減少到十分之一以下。”〔茅於軾：《五四運動的口號錯了》〕出現中斷正常的高等教育、科學研究十二年〔1966－1978〕，這在嚴重的抗日戰爭時期也沒有發生過，無數的科學家、教授被迫害致死，造成嚴重的斷層與代溝。中國自從四人幫垮臺以來，幾乎每個知識分子都追問，何以中國的“封建”和“專制”竟能屢經“革命”而不衰，五四所指出的理想，“民主”和“科學”卻一直仍是個理想，不曾落實到人間。“張君勱雖因“科玄論戰”而聞名，但他並未站在科學的對立面，而是一再強調見聞之知〔科學〕之重要，並曾專門寫了《中國之將來－在科學研究》稱：“現在國家之安全，人民之生存，無不靠科學，沒有科學便不能立國，有了科學雖為窮國可變富國，雖為病國可變健康之國，雖為衰落之國可變強盛之國，…為個人計，為國家計，為全世界人類計，各方面的幸福就靠科學。” 張反對的是科學主義而非科學。”〔引自於黃海嘯博士論文《張君勱人生哲學》〕
   (3)1923年“科學與人生觀”論戰的現實意義
   近幾年來國內重新評論起科學與人生觀論戰這一段歷史的文字，似乎是汗牛充棟。但從觀點上看，可歸納為有兩個主要的觀點：其一是極大多數將這場論戰看成是一場混戰，是無謂之戰；其二是陳獨秀以馬克思主義解釋人生觀的問題引出的革命人生觀或叫科學人生觀，從而認為“歷史上的科學與人生觀論戰，加劇了中國思想界三足鼎立格局的形成。”〔歐陽哲生語〕其實，這兩種觀點都是錯誤的、有害的。
   歷史上的科學與人生觀論戰討論的主題就是科學能解決人生觀問題嗎？科學無法解決人生觀問題，這也就是說，不存在什麽科學的人生觀或反科學、非科學的人生觀，陳獨秀不是以馬克思主義解釋人生觀，而是以科學主義來解釋人生觀，來曲解人生觀。其實，中國歷史上出現的科學與人生觀論戰討論那只是國際上從一戰開始的哲學學術界爭論的一個側面而己。
   直到1954年3月1日， 美國在太平洋中部馬紹爾群島比基尼島上成功爆炸第一枚氫彈。羅素立即得出結論，核時代的戰爭根本修改了克勞塞維茨在其《戰爭論》中所宣稱的“戰爭是政治的繼續”那種陳舊理論。原子彈、氫彈的出現，根本改變了前此一切戰爭哲學和歷史理性，它只有一種結局：人類集體自殺，同歸於盡。1954年12月23日，羅素以82歲高齡在英國廣播公司以“人之禍”（Man's Peril） 為題發表演講，指出人類面臨核戰爭的浩劫危險，羅素在演講中警告，在一場使用氫彈的世界戰爭中，朋友、敵人和中立者都將被消滅，並呼籲所有具有良知的人，牢記自己的人性，忘掉其他東西。“記住你們的人性，忘掉其他”，是人類永恒的格言！羅素的演講引起世界範圍內（除蘇聯、東歐、中國、北韓等共產國家外）強烈震撼。德國物理學家玻恩和法國物理學家約裏奧 •居裏建議由諾貝爾獎獲得者簽署一封致有關國家的公開信，並召開一次有關核浩劫威脅的科學家國際會議，向各國公眾強調核戰爭的毀滅實質。 1955年4月5日，羅素把一份宣言寄給愛因斯坦。4月11日愛因斯坦在這封被後世稱為《羅素－愛因斯坦宣言》的文件上簽名，七天後即去世了。 受《羅素－愛因斯坦宣言》影響，1957年4月12日，聯邦德國十八位原子物理學家和11位諾貝爾物理、化學、生物、文學、和平獎獲得者聯名發表《哥根廷宣言》，反對他們的國家國防軍裝備戰術核武器。他們發誓，“無論如何，簽名者無人願以任何方式參與核武器的製造、試驗和使用”。 三個月後，1957年5月18日，32名 諾貝爾科學獎獲得者在德國康斯坦茨博登湖聯名發表《邁瑙宣言》。
   1955年《羅素－愛因斯坦宣言》的發表，至少有以下的幾個世界性也包括了中國的歷史意義：其一，宣告了科學主義的徹底的失敗，宣告了科學無法解決人生觀問題，宣告了中國歷史上出現的科學與人生觀論戰討論中由梁啟超張君勱為首的所謂的玄學派、質疑“科學萬能論”的少數派嬴得了最終的徹底的勝利。其二，核時代的戰爭根本修改了克勞塞維茨在其《戰爭論》中所宣稱的“戰爭是政治的繼續”那種陳舊理論。也就是宣告了“戰爭是政治的繼續論”過時了，也宣告了毛澤東的“槍桿子裏出政權”的結論是過時了。其三，宣告了國際政治上全面禁止、使用核武器和裁軍的新階段的開始。之後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和赫魯曉夫的蘇共最終都贊成全面禁止與使用核武器。經過艱巨的談判，最終於1968年美英蘇簽署了禁止核武器條約。而毛澤東為首的中共卻反對之，直到1992年才加入。
   “ 毛〔澤東〕在五七年莫斯科世界共產黨大會上的發言。就是那段著名的談核戰爭的狂言。…毛〔澤東〕說「原子戰爭死掉一半人類，可以換來全 球社會主義」。…毛〔澤東〕這段話的意思是，有人要打核戰爭，我們不必怕， 人不會死絕，全球二十七億人，死一半吧，或一半多，把帝國主義打掉了，只剩社會主義，不要多少年，又會生出二十七億，或更多……言外之意，死那麼多人無所 謂。
   據說當天會場上聽眾一片寂靜，會後則是各國的強烈憤怒。毛〔澤東〕如此犯忌是因為，那時全球尤其是從二戰過來的歐洲，反戰情緒極濃，他們絕對不能接受一個領導人這 樣輕鬆地談論人類的死亡，而核恐怖也正當其道，蘇共中央特地請物理學卡皮察證實，美蘇核戰足以毀掉整個地球。〔也許是毛澤東根本不知道1955年《羅素－愛因斯坦宣言》的發表有何歷史意義？因為中國國內的人很晚了，也許至今才知道國際上的這一段歷史――筆者註〕因此，毛〔澤東〕的狂言不僅顯示專制帝王般以百姓為芻 狗的殘忍心態，而且暴露了中國人的無知和粗鄙。而毛〔澤東〕這種心態是和他按比例殺人，餓殍數千萬無動於衷相連貫的，並非偶然失言。遺憾的是，毛〔澤東〕的這些醜聞，迄今 在大陸沒有人敢於批判。而在沈誌華著國史三卷中，對此，也只是解讀一番，說是「外國人不理解毛〔澤東〕那種哲人的思維和詩人的語言」，蘇共以此指責中國好戰、挑動核戰 「無疑是有意歪曲了」。…
   而毛〔澤東〕本人，回到北京之後，不以為恥，反而一狂到底，說蘇共和平共處的總路線忽視了世界革命和戰爭問題。還在會議上高談「真打原子戰，不見得是壞事，是壞事 也是好事。因為二十七億，死剩九億，也好辦事。」以中蘇關係的角度而言，我們批毛是基於一個簡單的邏輯﹕毛〔澤東〕明知蘇共的前車之鑒，卻變本加厲地推行斯大林主 義達到極致，死不罷休。而這種暴君性格的形成早就有跡可尋。”〔引自於金鐘：《沈誌華筆下的赫魯曉夫與毛澤東》〕
   六十年代毛澤東與赫魯曉夫之間的中蘇兩黨大辨論，中共發表了著名的九評而揚揚得意，我們從移民到此的幾位原蘇聯知識分子口中知道，從當年蘇聯的宣傳看，中蘇分岐是，中國要搞原子彈，而蘇聯不能幫助毛澤東搞原子彈，挑動核戰。
   而幾十年過去了，“ 還有一個中國國防大學防務學院院長名叫朱成虎的少將，據說是“老八路”將軍朱德總司令的外孫。在北京安排會見一群香港記者時，曾信口開河揚言：如果美國人用他們的導彈或制導武器襲擊中國領土內目 標區，我認為我們將必須以核武反擊。如果美國人決心幹預，我們就決心反擊。因為以常規武器進行的戰爭，中國沒有勝利的可能，…、、.我們已經做好犧牲西安 以東所有城市的準備。當然，美國人將必須做好犧牲數以百計的城市的準備。”〔誰會成為中國未來的“山本五十六”/淳於雁2012年9月1日 原載《澳洲日報》《不老屯漫筆》專欄〕
   “現代自然科學和技術的發展還蘊含著“科學主義” 的興起和蔓延。科學主義把僅僅適合於數學和自然科學範圍內的觀念和方法簡單地搬運到人文社會科學和日常生活中。…用工科中的“工程”概念來稱呼日常生活中的一切活動，如“希望工程”、“形象工程”、“緊缺人才培訓工程”等等；用“螺絲釘”、 “工程師”這樣的提法來比喻普通人和教師。其實，每個有生命的人都不是一顆被動的、被擰在某個地方的“螺絲釘”；教師也不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而是 “人類靈魂的導師”，因為工程師面對的是同樣的零件，而導師面對的則是具有不同個性的學生。”〔俞吾金語〕
   更嚴重的是，到處都濫用“科學”兩字，到處都掛貼上“科學”兩字，唯恐有謎信、落後之嫌。故有了“科學”人生觀、“科學”發展觀。對“科學”發展觀的評論留在七評之中。由此可見，“極大多數將這場中國歷史上出現的科學與人生觀論戰看成是一場混戰，是無謂之戰，”這種觀點是極其錯誤的，不僅如此，對於中國最好是再來一場科學與人生觀論戰也不為過的。

 1946年我出生於真如張君勱張嘉璈兄弟倆的張家大宅中。1963年考進了唐山鐵道學院。文化大革命中我主要只做了一件事，就是做了為己被打成走資派的原黨委書記兼院長顧稀翻案的第一人。我後被分配到吉林鐵路局當養路工，後任線路值班員、車站調度員。1978年我調轉上海鐵道學院運輸管理系，後考上了赴德國留學名額。1986年8月6日赴德國亞 琛工業大學土木系鐵道專業進修。1987年9月底我就將我的博士論文交給了我的導師，1987年12月土木系考試委員會的決定，要求我參加四門課目〔城市規劃、供水排水水資源、施工組織、鐵道專業〕的資格考試，方可進入博士答辯。1991年初我 完成了我的博士論文答辯之後，在威斯巴登參加一家高鐵設計公司的工作。從 1997年起，又經歷了失業、準備開業、開店以維持生計。2009年患了重病，店只好關門，動手術以後又做化療，直至2011年下半年才得以康復。多年來我的最大的心願是在張君勱的家鄉，也是我的家鄉地真如，建立張君勱紀念館。
    1988年起我就投入到對張君勱和四六憲法的研究上。在我撰寫《司馬涇 中國民主憲法設計》時，對怎樣地來評價中國共產黨、毛澤東和毛澤東創建的人民共和國這一比我研究重點還要深、還要寬、還要重要的、可以說是中國現代史頭號難題，也只是略有思考一點而己。曾在作者所作的《中國民主憲法設計》一文，說道，“毛澤東創建的人民共和國是中國文明史和世界文明史上最落後最黑暗、最愚昧、最專制、最腐敗的國家政權，毛澤東的人民共和國實為共產帝國，毛澤東的試驗使中華民族在文明發展史上至少倒退了一百年，”也沒有做詳細的論述。因為我想，這留得有心人和有精力的人去完成吧！
    到了2011年我病愈後上網得知，此頭號難題依然如故，還沒有人能給出一個完整的答案。天下事總要有人幹，吾一介書生，豈可避難就易哉！自知身染重病，上天留給我的，來日不多了。只好幹一段時間、休一段時間地開始撰寫起了《陳智淙 “以人為本”還是“以人的尊重為本” --- 評胡錦濤的“以人為本”》評論文集。此文集共有七評組成。其主要內容有：
    1，率先對胡錦濤的文膽王滬寧提出的“以人為本”“科學發展觀”“三個代表”之謬論系列進行批判。系統地嚴格地論證了“以人的尊嚴為本”是中國民主憲政運動的方向，也對作者所作的《中國民主憲法設計》一文中一句關鍵話，“至少倒退了一百年，”作一詳細的論述，並且對作者所作的《中國民主憲法設計》一文在人權方面作一補充性的闡述。
    2，自從林彪五七一工程公布以來，世人常講，毛澤東是馬克思加秦始皇。我在這裏要說，不對！應該說，毛澤東是斯大林加秦始皇。中國所謂的改革的最最主要的任務應該是去斯大林化、去毛澤東化。中共的誕生與壯大、中共的奪權戰爭、中共建國、人大的編制、中共的憲法、中共的民主集中制、等等都是依據了斯大林的指令在中國推開的、都是飄蕩著斯大林的靈魂，流蕩著斯大林的鮮血，遺傳著斯大林的基因，直到今天中共與普京搞的上海合作組織那只是斯大林主義的一個翻版而己，肅清斯大林的余毒是任何人無法抗拒的歷史潮流。
    3，應用哈貝馬斯和阿列克西的理論，全面完整地論證了所謂的解放戰爭的非正義性，說明了中共建國的非正義性。
    4，應用檢驗真理的實踐、邏輯、價值理念三大標準論證了所謂的鄧小平理論是悖論，實際上是謬論。
    是充分的歷史史實，嚴謹的邏輯推理，精準的價值判斷來保障了我的結論的正確性。
   
    四, 關於中國共產黨的成立
    1，五四運動與中國共產黨的成立的關系。
    王偉光，中國社會科學院常務付院長，撰文說，五四運動“為中國共產黨的成立做了思想理論、階級力量和幹部準備，”推動了中國共產黨的成立。其實，誠如毛澤東所言，中共的產生根本上是因為“俄國革命的一聲炮響，給我們送來了馬克思列寧主義”，並非是因為中國發生了“五四”。楊奎松說，《“五四”有多重要？》，“歷史文獻證明，故即使沒有“五四”，沒有陳獨秀，俄國人也一定會像他們這時 在朝鮮和日本所做的那樣，去推動張獨秀或李獨秀創建出一個共產黨出來。或者換言之，只要有了俄國革命和馬克思列寧主義的傳播，共產黨在中國的誕生只是遲早的事。因此，“五四”與中共的產生，二者之間沒有直接的因果關系。” 中國共產黨的誕生則是蘇俄通過“共產國際”的手，“輸出革命”的結晶，是蘇俄人出錢直接領導、直接策劃、直接扶植和直接指揮下的產物，中國共產黨是“蘇俄共產帝國的螟蛉”〔蔣中正的話〕“蘇俄共產帝國的兒子黨”，是為蘇俄侵華服務的工具。
    2，十月革命對中國社會的影響，我們對國內傳統的觀點的反駁
    國內傳統的觀點認為，中國共產黨是馬克思主義與中國工人運動相結合的產物，很少提到共產國際和俄國黨的作用。而馬克思主義是怎樣來到中國的呢？毛澤東說：“十月革命一聲炮響，給我們送來了馬克思主義。”
    “十月革命是怎樣成為中國的先進分子接受馬克思主義的巨大的推動力量的呢？
    首先，十月革命給予中國人的一個啟示就是：經濟文化落後的國家也可以用馬克思主義作為指導，去爭取民族解放鬥爭的勝利。
    十月革命發生在俄國，而中國有許多情況和俄國相同或近似。封建主義的壓迫，這是相同的。經濟和文化落後，這是近似的。十月革命的實踐告訴人們，“物質文明不高，不足阻社會主義之進行”。中國的一些先進分子由此想到，既然俄國的國情同中國相同或近似，那麽，俄國人可以用馬克思主義作指導來解決他們國家的問題， 中國人為什麽就不可能這樣做呢？
    青年毛澤東曾興奮地指出，“我看俄國式的革命，是無可如何的山窮水盡諸路皆走不通了的一種變計”。“只此方法較之別的方法所含可能的性質為多”。
    其次，列寧領導的蘇俄以平等的態度對待中國，使中國人民真正體會到了獲得平等地位的滋味，這是推動社會主義思想在中國傳播又一個重要的原因。
    李大釗曾經指出，近百年來飽受帝國主義列強摧淩的中國人民，“忽然聽到十月革命喊出的‘顛覆世界的資本主義’、‘顛覆世界的帝國主義’的呼聲。這種聲音在我們的耳鼓裏，格外沈痛，格外嚴重，格外有意義”。
    1919 年7月，蘇維埃俄國政府公開發表第一次對華宣言，宣布廢除“沙皇政府從中國攫取的滿洲和其他地區”，“廢棄（俄國人在中國境內的）一切特權”等。長期飽受資本主義列強欺淩的中國人民在得知宣言的內容之後，無不感到“無 任歡喜”。
    第三，十月革命中俄國工人、農民和士兵群眾的廣泛發動並由此贏得歷史性勝利的事實，也給中國的先進分子提供了可借鍳的革命新方法，通過它來改造舊社會。”
   〔本段為綜合沙健孫等人的文章而成〕
    下面就談談我們對這三點的反駁。
    首先是對第三點的反駁：什麽是“革命新方法”呢？最核心的就是毛澤東的“槍桿子裏出政權”。
    “槍桿子裏出政權”對中國來講，其實並不是什麽新鮮的由十月革命俄國傳過的東西，而是自古以來就有了的東西。遠的不說，貧寒的和尚朱元璋，領導農民起義，武裝推翻元朝統治，建立朱家的大明王朝。就說清朝中期的洪秀全，於1843年創立拜上帝會，1851年1月11日在廣西金田村舉行起義，建號太平天國，之後打下了半壁江山，1853年定都南京。民間流傳的水滸等故事那可是家喻戶曉的，與俄國十月革命的經驗毫不相幹。
    其次是對第二點的反駁：常言道，聽其言，觀其行。
    我們可以查一下，從1840年英國對華發動鴉片戰爭以來，是哪一個帝國從我們清朝的版圖中 搶掠了、觧肢了最多的領土呢？這唯獨就是蘇俄吧。白壽彜主編的22卷本《中國通史》，該書第19卷《近代前編》專列了“俄國侵占中國領土” 一節。據這些史料記載，三百多年以來，俄國通過一系列不平等條約，割去了中國144萬平方公裏的土地，相當於40個臺灣。
    “在中國歷史上，俄國是和中國簽約最多（17個）的國家，也是奪取中國領土最多的國家。
    第一個是距1989年天安門事件正好300年前簽署的中俄《尼布楚條約》（1689年）。雖然《中國通史》的作者們指出 “清朝談判代表缺乏經驗……對俄國更有利”，但認為它“是中俄兩國在平等的談判基礎上所訂第一個條約”。按這個條約劃分的中俄邊界，現在黑龍江北面的 100多萬平方公裏土地（後被俄國奪去）都是中國的領土。
    第二個重要條約是距毛澤東“大躍進”正好100年前簽署的中俄《璦琿條約》（1858年）。上述史料說，在鴉片戰爭爆發後第18年，“俄國乘英法聯軍進攻天津之際，用武力強迫（清朝）黑龍江將軍奕山簽署了該約。”
    該條約把《尼布楚條約》規定的中國境內100多萬平方公裏土地分成了三大塊，第一塊約60萬平方公裏，劃入俄國版圖；第二塊，約40萬平方公裏，由 中俄共管；第三塊，約7萬多平方公裏的“江東64屯”繼續歸清朝管轄。史料說，“清政府沒有批準這個條約，並對奕山等人予以處分。”
    第三個重要條約。 兩年後，中俄又簽署了《北京條約》（1860年），這是中俄之間的第三個重要條約。史料說，“俄國乘英法聯軍攻占北京的時機”，逼迫清政府簽訂了這 個條約。該約把《璦琿條約》中劃分的三大塊，第一塊和第二塊都正式劃入俄國版圖，僅留下“江東64屯”給清朝；但在1900年，俄國用武力占領了這塊土 地，把當地5,000多中國人趕入黑龍江裏殺害。這個條約使中國正式喪失了等於現在東北三省面積總和的土地。
    第四個條約是距“文革”約100年前簽署的中俄《勘分西北邊界約記》（1864年）。史料說，“俄國陳兵（新疆）塔城卡外以為威脅，……清廷屈於俄國的武力威脅”被迫簽定此約，俄國把新疆塔城等西北部“約44萬平方公裏中國領土”割占去。

《中國通史》的結論是，“在第二次鴉片戰爭中，俄國通過不平等的《璦琿條約》、《北京條約》和一系列勘界條約，侵占了中國144萬多平方公裏的領土。”
    也有提法說俄國割占去中國300萬平方公裏土地，那是指把俄國聳恿和支持外蒙古獨立、脫離中國（150萬平方公裏）的土地也算上，加上144萬，正 好約300萬（相當於中國現有領土的近三分之一）。因此也有人說俄國從中國割占了約100個臺灣（臺灣面積是3點6萬平方公裏）。 ”〔引自於曹長青：江澤民到底是不是“賣國”？一文〕
    是蘇俄，1921年策動蒙古革命脫離中國，觧肢了中華民國的外蒙古。
    “1941年4月13日，蘇聯和日本簽訂了《蘇日中立條約》，宣布締約國一方應遵守中立，等於宣布蘇聯是不支持中國抗日的。並且公然宣布：“蘇日雙方政 府為保證兩國和平與友好邦交起見，茲特嚴重聲明。蘇聯誓當尊重滿洲國之領土完整與神聖不可侵犯，日本誓當尊重蒙古人民共和國之領土完整與神聖不可侵犯”。 蘇日在莫斯科簽訂這個條約之後，斯大林親自為日本首相送行到火車站，還破例與日本首相共同坐了一段火車，以示親密。這等於告訴中國的國、共兩黨：東三省是 日本的；外蒙古是獨立的，不能再作其它妄想！此事引起中國著名人士強烈抗議。對於這樣出賣中國的行跡，4月14日國民黨之外交部發表聲明，宣稱東北三省及 外蒙古為中國領土，決不承認第三國之間妨礙中國領土及行政完整的任何協定。而4月16日中共卻通過新華社正式發表了不同意見，稱贊該條約是“蘇聯外交政策 的又一偉大勝利”，並且對蘇日聲明中有關“互不侵犯滿洲與外蒙古”的說辭予以充分理解，宣稱此項舉措“對全中國爭取解放也是有利的”。新華社沒有毛澤東及 中央的授權，天大的膽子，也不敢發表這樣的意見。這種意見引起中國著名人士的強烈抗議。使“以往同情中共之青年，莫不痛哭流涕”。到了1945年元月， 美、英、蘇三巨頭雅爾塔密約，以犧牲中國的領土主權，換取蘇聯出兵對日作戰。美、英答應斯大林：⑴ 維持外蒙古現狀；⑵ 大連港國際化，保證蘇聯的優越權益；⑶ 恢復租借旅順港為蘇聯海軍基地；⑷ 由蘇中合辦中長鐵路（滿洲裏到長春到大連）。斯大林上述行為，不僅直接撕毀1924年中俄協定：蘇俄放棄一切特權，而且是赤裸裸的乘中國之危，豪奪巧取。”〔尹振環：斯大林問題的輕描淡寫〕
    1999年底，江澤民、李鵬和葉利欽簽訂了秘密的《中俄全面勘分邊界條約》(全名)。該次簽約，只在人民日報作了簡短報導，沒有提及條約內容。這種封鎖新聞的做法，則是最清楚不過的“此地無銀三百兩”的告示。
    最後是對第一點的反駁：
    辛子陵在《俄國十月革命是人類文明史的岐路－尹振環著《列寧主義批判》序言》一文中寫道：
    “直至1999 年11月30日，俄羅斯《獨立報》發表了普列漢諾夫的《政治遺囑》，才打開了俄國十月革命的歷史時空隧道。遺囑的權威鑒定人利佩茨克市普列漢諾夫博物館館 長亞歷山大·別列然斯基認為：“普列漢諾夫對於列寧和布爾什維克主義的批評是深刻、全面和極其客觀的；他關於布爾什維克的社會主義垮臺的預言驚人地準確； 他對資本主義的分析也很現代。”這篇歷史文獻為我們重新認識十月革命，解決十月革命的歷史定位，解決國際共產主義運動的歷史定位，提供了歷史視角和理論根 據。
    毛澤東說的“走俄國人的道路——這就是結論” ，對，還是不對？普列漢諾夫認為：列寧的根本錯誤，就是超越歷史發展規律，要使封建落後的俄國跳過發展資本主義的民主革命階段，直接進入社會主義。“列寧為了把一半俄國人趕進幸福的社會主義未來中去能夠殺光另一半俄國人，他為了達到既定目標什麽都幹得出來”。”
    我們己在四評上應用了哈貝馬斯的論述來解釋這個原因所在。哈貝馬斯認為，“俄國革命和蘇維埃制度的建立是歷史的事實，正因為如此，馬克思主義被最大限度地僵化了。”哈貝馬斯認為，“在資本主義條件下己經取得的公民權力”不僅要保留，在原歷史社會條件下沒有取得的公民權力要 創造之，擴大之，決不可“倒退到黨的專政的合法恐怖中去”。否則就是，“馬克思主義被最大限度地僵化了。”必敗無異。
    3，沒有共產國際，就沒有（中國）共產黨
    新中國成立後，一個十分明顯的現象是：盡管講述中共黨史、中國革命史的教材和書籍汗牛充棟，但幾乎從來都不提共產國際的作用。中 蘇關系破裂前後，盡管周恩來代表中共中央曾系統地介紹過共產國際與中共的歷史關系問題（黨內其他領導人如陳雲等也說過共產國際對中共成立和指導中國革命起 過一定的作用），但也僅限於高層內部，以後對這方面的情況更是諱莫如深，即使是在“文化大革命”那樣混亂的年代裏，大量涉及中共歷史的文獻被以各種方式披 露出來，也不見有這方面的資料被披露出來
    然而，事實上中共的建立以及以後的運行都離不開共產國際，甚至可以說：沒有共產國際，就沒有（中國）共產黨。
    1980年代初，北京大學向青教授發表文章，強調中國共產黨的建立，是在共產國際的幫助和推動下成立起來 的。這一結論當即受到了其他黨史研究者的批評。這類說法自此一度消失，再難見諸於公開研究之中。“自20世紀90年代末以來，我國翻譯、出版了一大批俄羅斯新解密的聯共（布）、共產國際與中國革命的檔案資料，隨著新的檔案資料的挖掘和公布，學者們認識到，共產國際從中國早期共產黨組織的建立到中共的正式成立及其初期活動，都進行了直接領導、組織和幫助。”〔王繼凱，聚焦，共產國際研究中的熱點問題〕
    中國共產黨新聞網的文章也承認，“到1921年夏天，建立統一的中國共產黨的條件已日益成熟。維經斯基回國不久，1921年 6月，共產國際派馬林、共產國際伊爾庫茨克的書記處派尼柯爾斯基來到上海。兩人立即取得聯系。馬林建議召開黨的全國代表大會，正式成立中國共產黨。上海黨 的發起組在李達的主持下進行了全國代表大會的具體籌備工作。…共產國際的代表馬林和尼柯爾斯基也出席了大會。陳獨秀因當時在 廣州任職，未出席大會，他委托包惠僧參加大會，並提出了一個“共產黨應該是民主集中制，應該是信仰共產主義，實現無產階級專政，實行共產主義”的黨綱，交 大會討論。”另外還可參閱 中國網文化中國上的文章，《共產國際與中國共產主義運動的開端》。
    “ 陳獨秀僅僅是中國共產黨的小家長，他在中共黨內的地位最終受制於共產國際這個大家長。作為新文化運動的旗手，五四運動的總指揮，建黨初期的很多共產黨員都是陳獨秀的學生、晚輩，因此即便他沒有出席黨的一大，仍能當選黨的總書記，亦多次連任，陳獨秀在黨內的地位使他有可能成為家長。當然，陳獨秀的家長地位並沒有達到可以為所欲為的程度。共產國際才是國際共產主義運動中的大家長，各國小家長必須聽命於大家長，受到大家長的牽制、制約，對此，學界已基本形成共識。”
    “從組織上講，中共自成立之日起，其實就宣布加入共產國際，為其下屬的一個支部，自願聽從共產國際的領導。中共第一次代表大會通過的中國共產黨黨章是由共產國際主持制定的，宣言依據的是馬列主義、階級鬥 爭、無產階級專政和建黨學說，以蘇共黨綱作為重要依據。領導人陳獨秀和共產國際代表馬林曾經有不同意見，馬林帶一封信給陳說，如果你是真正的共產黨員，一 定要聽第三國際的命令。雖然陳獨秀是中國共產黨的第一任領袖，也只好聽從共產國際的命令。
    從活動經費而言，陳獨秀在1923年黨的第三次 代表大會上公開承認，黨的經費幾乎完全是我們從共產國際得到的。一年來，共產國際在中國用款20余萬，而中共成績不佳，共產國際責備中國同誌太不努力。據 統計，1921年10月至1922年6月，收入16,655元；1924年1500美元和32,927.17元；1927年為 187,674元，每月共產國際給費用平均在2萬元左右。
    因此，它和共產國際的關 系，從一開始就不能不是一種“父子”關系。幼年的中共，就像是牙牙學語的稚童，開始時連路都不會走，必須要由共產國際攙扶著才能走上現實的革命之路。因 此，中共早年的大批幹部是送到蘇聯去學習培養的，共產國際從1921年中共成立之初，到1930年代中期，一直是在中國派駐有自己的組織機構，並在中共中 央派有自己的代表，以協助貫徹落實共產國際的各項指示的。中共最初的黨綱、政綱，包括統一戰線和聯合國民黨的政策方針，都是按照共產國際的指示或在共產國 際代表的幫助下制定的。甚至多年後中共六大的各項政策文件，中華蘇維埃共和國的各項政策法律文件，還都是由莫斯科的蘇聯專家制定出來，然後直接譯成中文 的。
    歷史事實告訴我們：中共原先就是共產國際一個支部——明白了這一點，就掌握了真正了解中共黨史的鑰匙。”〔綜合楊奎松等人文章而成〕
    十月革命勝利以後，列寧要推進世界革命，宣稱“堅冰已經打破，航路已經開通，道路已經指明”。1919年成立了第三國際，作為世界革命的總司令部、總指揮部。到1924年在世界建立了40個共產黨。要各黨仿效蘇聯，通過暴力革命，建立無產階級專政的蘇維埃共和國，進而組成世界蘇維埃共和國聯邦。
    4，共產國際到底是什麽東西呢？
    由中共的宣傳所曰，“共產國際即第三國際，又名世界共產黨，它從成立之日起，就肩負著雙項重要使命：一是領導和幫助世界各國共產黨和革命黨人成就馬克思列寧世界革命 的理想；一是在資本主義列強包圍俄國革命的情況下，通過各國共產黨，引導各國民眾共同擁護和保衛俄國革命的成果。”那麽，共產國際到底是什麽東西呢？
    馬貴凡，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譯審，於《中共黨史研究》2003年05期發表的《俄羅斯學者對共產國際與中國革命關系研究的新進展》一文中說：“通常都認為共產國際是一個獨立的集體的共產黨最高組織，是世界革命的司令部。共產國際檔案開放以後，有的俄羅斯學者從檔案材料中看出：實際上共產國際並不是一個獨立的組織，而是為維護蘇聯利益，執行蘇聯對外政策的一個工具。在20年代初它的中心任務之一，是鞏固和加強俄國蘇維埃政權及其在世界上的影響。到30年代斯大林已不把實現世界革命思想看做是共產國際的主要終極目標，共產國際的重要任務是宣傳蘇維埃發展模式”〔俄羅斯科學院通史研究所編《共產國際史1919－1943》莫斯科2002年第4－7頁〕

由此可見，共產國際是輸出革命的工具，是旨在建立世界蘇維埃共和國聯邦的工具，是宣傳蘇維埃發展模式的工具，是為維護蘇聯利益，執行蘇聯對外政策的一個工具。
    輸出革命，這是嚴重違反國際法基本準則的可恥行為。習某人也知道輸出革命的可恥。其曰，“有些吃飽了沒事幹的外國人，對我們的事情指手畫腳。中國一不輸出革命，二不輸出饑餓和貧困，三不去折騰你們，還有什麽好說的。”
    5，“十月革命一聲炮響”，送來的是列寧主義，而不是馬克思主義。列寧主義是布朗基主義的繼承和發展。
    謝韜在《只有民主社會主義才能救中國》一文中說：“毛澤東沒有讀過《資本論》 ，沒有讀過恩格斯晚年的著作（恩格斯晚年最重要的著作《〈法蘭西階級鬥爭〉導言》一九三○年才在蘇聯出版，一九五六年才在中國出版），他讀得比較多的是列 寧和斯大林的著作。“十月革命一聲炮響”，送來的是列寧主義，而不是馬克思主義。”
    其實，自第二國際起在世界上流行的“科學社會主義”，一直到斯大林才完成了的“馬克思主義三大學說”的詮釋工作中“科學社會主義”成了“馬克思主義三大學說”之一，在這整個“科學社會主義”發展過程中，恩格斯就已經開啟了對馬克思的哲學作出實證主義詮釋的先河。
    何中華 在《重讀馬克思》一書中寫道，“孔德在其實證哲學教程中指出，我研究人類智力在 各個不同的活動範圍內的整個發展，．．． 已經發現了一個偉大的根本規律， ．．．這條規律就是：我們的每一個主要觀點，每一個知識部門，都先後經過三個不同的理論階段：神學階段，又名虛構階段；形而上學階段，又名抽象階段；科學階段， 又名實證階段。科學對哲學的替代是必然的發展趨勢。恰如諾曼·萊文所指出的 ：恩格斯繼續了孔德的實證主義，．．談論這種連續性，只是肯定孔德和恩格斯都把科學定律的發現視為給人類帶來實證的知識，視為哲學會成為科學。然而，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孔德所描繪的宗教哲學和科學的關系直到今天也並未兌現，他的宏願絲毫也未表現出實現的跡象。順便指出，正統的馬克思主義哲學原理教科書體系之所以帶有濃厚的實證主義色彩，一個重要的因素就在於，通過列寧特別是斯大林的哲學思想，它主要是繼承並積澱了恩格斯的解釋傳統。因為早在恩格斯那裏就已經開啟了對馬克思的哲學作出實證主義詮釋的先河。之所以人說恩格斯是一個實證主義者，就在於他想把哲學納入實證科學。這一點，在恩格斯談論“哲學終結”的論述中表達得尤其清晰。”〔參見何中華 《重讀馬克思》 545/546頁 〕而這個“科學社會主義”的表達，即在“社會主義”之頭上冠上了“科學”的標簽則正是第二國際與第三國際的共同之點。
    “ 1886～1894年，是恩格斯思想發生重大轉變的關鍵時期。恩格斯在《<英國工人階級狀況>美國版附錄》〔《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297頁〕說：“共產主義不是一種單純的工人階級的黨派性學說，而是一種目的在於把連同資本家階級在內的整個社會從現存關系的狹小範圍中解放出來的理論。這在抽象的意義上是正確的，然而在實踐中卻是絕對無益的，有時還要更壞。”
    馬克思和恩格斯創立共產主義學說，就是要為無產階級革命提供理論指導和實踐方案。他們生命的十分之七八是為共產主義而奮鬥，支持暴力革命，反對改良主義。他們的主要著作是中年以前完成的。思想轉變是晚年的事情。恩格斯以《1891年社會民主黨綱領草案批判》代替了1875年的《哥達綱領的批判》一文，對共產主義理論提出三個重要修正。
   第一個修正：由主張暴力革命到主張議會鬥爭。
   第二個修正：由主張消滅私人企業到主張保留股份公司
   第三個修正：用民主共和國代替無產階級專政
    由於這三個修正，恩格斯把他和馬克思用大半生構建的共產主義理論，把關於無產階級革命和無產階級專政的整個理論體系否定了。雖然他為了表示自己理論上的一貫性，有時還批一下“現代的社會正在長入社會主義” 是機會主義思想。直到1895年3月，他臨終前的五個月，他終於以一個偉大的知識分子的良心，以對後代，對人類極端負責的精神，坦誠地、毫無保留地承認：
    “歷史表明我們也曾經錯了，我們當時所持的觀點只是一個幻想。歷史做的還要更多：它不僅消除了我們當時的迷誤，並且還完全改變了無產階級進行鬥爭的條件。1848年的鬥爭方法（引者註：指《共產黨宣言》中說的暴力革命），今天在一切方面都已經陳舊了，這一點是值得在這裏較仔細地加以研究的。
    歷史清楚地表明，當時歐洲大陸經濟發展的狀況還遠沒有成熟到可以鏟除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程度……在1848年要以一次簡單的突襲來達到社會改造，是多麽不可能的事情。
    舊式的起義，在1848年以前到處都起決定作用的築壘的巷戰，現在大都陳舊了。”〔恩格斯：《“法蘭西階級鬥爭”導言》，《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第595頁。〕
    說完這些話不到五個月，1895 年8月5日他就逝世了。如果蓋棺論定，這是恩格斯對歐洲各國革命策略問題的最後意見。他期待的是通過工人階級的議會鬥爭取得政權，保留資本主義生產方式， 和平過渡到社會主義。應該說，這是恩格斯對歐洲各社會主義運動的最後遺言，是對《共產黨宣言》“舊策略”的重要修改。“〔本段為辛子陵，俄國十月革命是人類文明史的歧路尹振環著《列寧主義批判》序言的簡述〕
    “由此可見，不是伯恩施坦（1850～1932）“修正”了馬克思主義的暴力革命理論，提出了和平過渡理論，伯恩施坦只是重復恩格斯的話，繼承和發揮了 恩格斯對馬克思和他共同創立的革命理論的反思和修正。倒是列寧違背了馬克思主義關於社會主義在先進資本主義國家共同勝利的思想，提出了在落後的東方國家一 國建設社會主義的理論。列寧主義是布朗基主義的繼承和發展。布朗基（1805～1881）是十九世紀法國秘密社團領導人，第一國際內的暴力革命派，巴黎公 社的軍事領袖。布朗基主義的要義是堅信：不管生產力的發展處於什麽水平，只憑革命暴力就可以創造出一個沒有剝削、沒有壓迫的新世界。”“是列寧標新立異，一九一八年將俄國社會民主工黨改名 為共產黨，成立第三國際（共產國際），分裂了國際工人運動。列寧、斯大林、毛澤東才是最大的修正主義者，他們把恩格斯擯棄的“一八四八年的鬥爭方法”當作 旗幟揮舞，從“左”面修正了馬克思主義。”〔引自於 謝韜：只有民主社會主義才能救中國〕
    “革命暴力 ”則是第二國際與第三國際（共產國際）的最大的分歧點。中國共產黨原先就是共產國際一個支部，是共產國際輸出革命的產物，從它誕生起就仿效蘇聯，通過暴力革命，建立無產階級專政的蘇維埃共和國。“十月革命一聲炮響”，送來的是列寧主義，而不是馬克思主義。”
    中國共產黨的成立，本身就帶著極不光彩的基因，永遠也抹不去的胎記。列寧主義的“民主集中制”假冒成了“民主”，“科學主義” 與“科學社會主義”假冒成了“科學” ，在四評中提到“以及這二個錯誤的合成，”就是指“中國共產黨的成立”，使中華民族在走向世界人類社會的先進的價值觀念的道路上延緩了、落後了至少整正的一個多世紀的時間。

第四個問題 必須重新評價所謂的解放戰爭的歷史意義的問題
   一、首先在此我們按時間順序列舉一下中國共產黨在中國大陸所表露的主要觀點
   ①1945年8月，毛澤東在《抗日戰爭勝利後的時局和我們的方針》一文中是這樣描寫國共兩黨在抗日戰爭勝利後的時局和我們的方針的：
    “我們解放區的人民和軍隊，八年來在毫無外援的情況之下，完全靠著自己的努力，解放了廣大的國土，抗擊了大部的侵華日軍和幾乎全部的偽軍。由於我們的堅決抗 戰，英勇奮鬥，大後方的二萬萬人民才沒有受到日本侵略者摧殘，二萬萬人民所在的地方才沒有被日本侵略者占領”。“蔣介石躲在峨眉山上，前面有給他守衛的， 這就是解放區，就是解放區的人民和軍隊。我們保衛了大後方的二萬萬人民，同時也就保衛了這位委員長，給了他袖手旁觀、坐待勝利的時間和地方。”“他的政策 是袖手旁觀，等待勝利，保存實力，準備內戰。果然勝利被等來了，這位委員長現在要下山了。……要下山來搶奪抗戰勝利的果實了。” 接著毛澤東用挖苦的口氣說：蔣介石沒有栽過桃樹，沒有澆過一桶水，現在把手伸得老長老長的，要下山摘桃子了。
   ②中國共產黨是抗日戰爭的中流砥柱，中國共產黨是全民族團結抗戰的中流砥柱
   ③1944年6 月10日，斯大林會見美國駐蘇大使哈裏曼時，斯大林說：“中國共產黨人不是真正的共產黨人，他們不過是些‘人造奶油’共產黨人而 已。”抗戰勝利後，斯大林建議毛澤東去重慶談判，中國不能再打內戰，要再打內戰，就可能把民族引向滅亡的危險地步。
   ④毛澤東不怕蔣介石的兇險狡詐，在蔣介石磨刀霍霍要發動內戰之際，為了爭取和平建國，敢於赴重慶談判，參加蔣介石設下的“鴻門宴”。由於毛澤東的突然抵達，老蔣措手不及，共產黨方面擺開一整套和談方案，並利用一切機會最大限度向全國人民，甚至全世界傳遞信息：中國共產黨要和平，不想打內戰。 老蔣亂套了，談，沒有準備，即使有準備，共產黨提出的方案也是老蔣無法接受的。事實上，國民黨對於談判沒有和平誠意，國民政府談判代表王世傑、張群、張治中、邵力子沒有認真準備，一切提案都由中共方面提出。不談，以前做出的爭取民心的姿態全白費還倒退了不少。毛澤東 在重慶呆了43天。在此期間，他以一種中國共產黨人魅力超凡的領袖風範，雄才大略的政治家氣質，豪邁奔放的詩人情懷，征服了朝野政要，傾倒了山城人民。最後只有看著毛澤東瀟灑而來，瀟灑而去，得了民心，爭取的各種政治勢力的支持。
   ⑤“美國支持蔣介石打內戰”
   ⑥“中國共產黨依靠小米加步槍，在沒有任何外來援助的情況下，打敗了美式裝備的800萬國民黨軍隊”， “蔣介石是共產黨的運輸大隊長，中共手中的美式武器都是繳獲國民黨軍隊的。”
   ⑦“國大”“違背政協決議，不改組政府即召集國大，是偽國大”〔評偽國大，1946年11月，周恩來選集。〕“按照美國政府旨意行事的國民黨正忙於用一個分裂的國民大會和一部獨裁憲法打扮他們自己以便於使他們的戰爭和美國的援助合法化。”〔毛澤東1947年新年文告 〕“蔣記國大通過的獨裁憲法，其主要部分與政協原則相反，限制人權，總統獨裁，是法西斯憲法”〔周恩來選集，上，人民出版社，頁264〕
   ⑧毛澤東說，“中國的革命是違背斯大林的意誌而取得勝利的”。毛澤東說：“有些外國朋友〔指的是斯大林〕對我們的勝利半信半疑。他們試圖說服我們，停止在這裏，把長江作為與蔣的分界線，建立‘南北朝’。”甚至到了1957年，毛澤東對此事仍刻骨銘心。他說：1949年，我們眼看就要過長江的時候，還有人阻止，他說，千萬不能過長江，過了，就會引 起美國出兵，中國就可能出現南北朝。我們沒有聽他們的，我們過了長江，美國並沒有出兵，中國也沒有出現南北朝。如果我們聽了他的話，中國倒真可能出現南北 朝。後來我會見了阻止我們過江的人〔指的是斯大林〕，他的第一句話就說：“勝利者是不應該受責備的。”
   ⑨“解放戰爭的勝利，在中國大陸結束了極少數剝削者統治廣大勞動人民的歷史，結束了帝國主義﹑殖民主義奴役中國各族人民的歷史。占人類四分之一的中國人民獲得解放，改變了世界政治力量對比，對國際局勢和世界人民革命鬥爭的發展具有偉大而深遠的影響。”
   二．我們對所謂的“解放戰爭”的歷史意義的主要立論
   所謂的解放戰爭，國民黨稱之為國共內戰，中共亦稱之為第三次國內革命戰爭，按中共教科書的講法“是1945年8月至1949年9月中國人民解放軍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廣大人民群眾的支援下，為推翻國民黨統治、解放全中國而進行的戰爭，期間共殲滅國民黨軍625萬余人，摧毀了國民黨各級反動政權，從根本上推翻了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在中國的統治。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宣告成立。”
   對所謂的“解放戰爭”的歷史意義，我們認為，主要是：
   ①是斯大林的世界及東方戰略和謀略的成功，斯大林的世界及東方戰略和謀略對於中國而言，從一開始起就帶上了“非正義”的印跡，但特別是從爆發了西安事變後，共產國際和中國共產黨搶占了“正義”的外衣，到了二戰結束後階段，斯大林就明確表述了他的世界及東方戰略和謀略，即要建立世界社會主義陣營，並取得了成功；但它的成功亦是其斯大林主義敗落的開始，確切地講，它的成功對於中國而言，也丟失了道德和正義。
   ②明面上的是毛澤東，實際上是斯大林，挑起了國共內戰，在蘇聯援助下，毛澤東其盡管取得了軍事謀略上的成功，打敗了蔣介石，但也缺乏道義正當性。我們認為，斯大林的世界及東方戰略和謀略的成功，這一條優先於毛澤東的軍事謀略上的成功。亦就是說，毛澤東之所以能奪取政權，主要靠的是斯大林的世界及東方戰略和謀略的成功；假若沒有斯大林的世界及東方戰略和謀略以及斯大林的具體指導和實施，就不可能有毛澤東的成功。
   ③爆發了國共內戰，及其結局，使中國在走向憲政的道路上大大地後退了一百年。“解放戰爭，應改為中國人屠殺中國人的血腥內戰。”〔王蕓生語〕
   三．斯大林的世界及東方戰略和謀略的成功和它的不義之處
   斯大林的世界及東方戰略和謀略，在什麽時候形成的，是怎麽樣發展過來的，在各個國家如何實施，等等的問題都遠遠地超出本文的宗旨，不屬於本文的討論之範圍，但筆者在此想告訴讀者，只有真正地解讀了、讀懂了斯大林對世界及東方〔以及包括二戰後出現的韓戰〔大陸稱之為抗美援朝戰爭〕、越戰、冷戰〕的戰略構想及其變化，才能讀懂了中國內戰的起源和結果。而斯大林的世界及東方戰略和謀略，具體、簡單地說，就是一句話，要建立社會主義陣營，要與資本 主義決戰拉開冷戰序幕。
   我們還得接著上一問題的“四 關於中國共產黨的成立3，沒有共產國際，就沒有（中國）共產黨，〔“中共原先就是共產國際一個支部”，是共產國際操縱下產出了中國共產黨，是斯大林、共產國際違反國際法的基本準則，輸出“革命”的結果，”〕來講解評論中共的歷史。
   ①1935年，王明在共產國際操縱下以中國共產黨的名義在莫斯科發布了《八一宣言》，提出抗日民族統一戰線。可到了1936年12月張學良、楊虎城兩位將領遂毅然決定實行兵諫，發動了西安事變。當初毛澤東周恩來以及其他幾乎所有在延安的中共領導人都欲殺掉蔣介石以緩解自身被圍剿的危機，因為蔣介石是最堅決主張剿共的剿共統帥。此時，是斯大林，認為蔣介石是唯一能夠領導中國抗日的領導人。
   “埃德加·斯諾在《中共雜記》這本書裏，提到一件很重要的事。西安事變之後，蘇聯通過宋慶齡轉給中共一封電報，這封電報讓中共領袖目瞪口呆。這個電報是斯大林親自起草的，說了三條：第一、西安事變定性，是日本人、汪精衛和張學良共同炮制的陰謀；第二條、蔣介石是唯一有資格領導中國抗日的人選；第三條、中國共產黨應該盡一切努力，促進事件和平解決，釋放蔣介石。
   而且怕中共不聽話，電報裏還警告，說中共你要不盡力辦這事兒， 促成釋放蔣介石，蘇聯就要向全世界宣布，跟中共斷絕關系，甭管咱都是一個共字兒的，從此我以土匪相看，就是說從此我把你中共當匪來看。埃德加·斯諾在書裏 寫了細節，當時毛澤東看到這個電報，氣得那是滿臉通紅，跺腳大罵。” 〔引自於《斯大林定性西安事變：系日本人汪精衛張學良共謀》鳳凰網歷史〕
   在這裏我們應當看到斯大林和毛澤東那是一個不同等級的謀略家的遠見、風度、個性。我們在這裏想，提請註意，從王明在莫斯科發布了《八一宣言》和西安事變後斯大林、共產國際和中國共產黨搶占了“正義”的外衣。這也斯大林嚴禁殺掉蔣介石的真實的理由，殺掉蔣介石的時間不對，殺了蔣介石，立馬就丟失“正義”，還需背上終生的罵名。
   ②張浩，即林育英，林彪的堂兄，張浩年長林彪10歲，林彪是在張浩的直接帶領下成長起來的。早在1933年1月，林育英赴莫斯科，任全國總工會駐赤色職工國際代表、中共中央駐共產國際代表。1935年7月25日出席共產國際第七次代表大會，會議結束即啟程回國，為了向正在長征途中的向黨中央傳達共產國際“七大”精神和“八一宣言”內容，共產國際決定派林育英回國，“張浩”就是他回國時用的化名。到1935年，共產國際指派他回國與中共中央接洽。他於是從外蒙入境，經過艱苦跋涉，歷時一個多月，終於在瓦窯堡見到了毛澤東及弟弟林彪，終於找到了與共產國際長期失去電訊聯系的中共中央，並帶回了中共中央與共產國際聯系的電臺密碼；當年11月，張浩抵達陜北，旋即出席了瓦窯堡會議，代表共產國際轉告了中共中央，斯大林支持毛澤東獲得中共最高領導權。1936年1月16日，又以共產國際代表身份致電張國燾，要求其取消另行建立的中共中央，在其斡旋之下，張國燾最終決定同毛澤東和解，率軍北上。
   1942年3月6日，張浩〔林育英〕在延安去世， 毛澤東親自為張浩題了挽聯：“忠心為國、雖死猶榮”。出殯時，毛澤東和其他中央領導人親自將他的棺柩擡到桃花嶺上，又 親自為他執紼安葬。這是毛澤東一生中唯一一次給自己的戰友擡棺、下葬。之後，毛澤東還親自為張浩題寫了“張浩同誌之墓”的墓碑。在黨的歷史上，我黨我軍的 高級領導人中，只有張浩享受了這一殊榮。其實，張浩只不過傳達了斯大林的一句話而己。可見到，毛澤東也明白，是斯大林確定了毛澤東在中國共產黨中的領導地位。

 ③一九四三年七月至八月間蘇聯紅軍在打德國法西斯的戰爭中掌握了主動權並轉入了戰略總進攻，同時美國亦轉入了戰略總反攻。在這樣的形勢下，同盟國需要召開首腦會議 ，以解決戰後世界的新秩序的建立問題。
   “會議原本計劃由美英蘇中四國首腦參加，鑒於斯大林拒絕參加有蔣介石參加的國際會議，羅斯福和邱吉爾經商議決定把一個會分兩次來舉行：中國人參加，蘇聯人不參加的開羅會議，和蘇聯人參加的，中國人不參加的德黑蘭會議。”引自於何虎生著的《八年抗戰中的蔣介石》313頁，許多的文獻也都是如是記載。
   筆者要問，為什麽斯大林會拒絕參加有蔣介石參加的國際會議呢？筆者查了許多的文獻也沒有得到滿意的結果。其實，“為什麽斯大林會拒絕參加有蔣介石參加的國際會議呢？”這一問題可分解為二個不同的子問題：其一是，為什麽斯大林拒於作答而根本就沒有留下關於其為何的一言半語於史籍記載之中？其二是，究竟為什麽斯大林要拒絕參加有蔣介石參加的國際會議呢？二千多年前秦始皇根本就沒有留下關於其皇陵的一言半語於史籍，那是怕後人盜墓。如同秦始皇陵一樣，也許根本就是斯大林拒於作答而根本就沒有留下關於其為何的一言半語於史籍記載之中，以至使我們這些後人怎麽樣找有關文獻，也找不到，因為根本就不存在。
   有人說是斯大林拒絕見蔣介石呢？在《蔣經國自述》中講了這樣一段故事。“俄方洽請父親與史酋會晤一事，經過情形是這樣的：三十五年五月中旬，一位蘇聯駐華使館的武官，名叫羅遜的，聲言有事，到處找我。我當時就約期同他會面，一見面，他就說：「你到什麽地方去了？」我說：「到北平去的。」他說：「這幾天是我一生最著急的日子，到處找你，都沒有找到。」他同時拿出一個電報來給我 看，內容是說：「蘇聯政府歡迎蔣委員長到莫斯科去，同史大林元帥見面；倘使蔣委員長認為在莫斯科見面不妥當，史大林同意指定蘇聯國境以內的任何地方見 面。」我立即回答他說：「我要當面報告委員長。」他說：「你報告以後，委員長對這個問題是怎樣答覆，請你馬上告訴我！」他說話時態度非常焦急。我回來報告 父親之後，父親說：『慢慢答覆他。』當天羅遜像熱鍋上的螞蟻一樣，竟一連打了七次電話給我，催問這事，當他打第七次的電話時，已是深夜了；我就用很輕松的 口吻推托說：「朋友！我要睡覺了，明天再談好不好？」他說：「到底委員長怎樣說？」我說：「委員長還沒有說什麽。」到了第二天，父親召我去，並指示我說： 『你去告訴羅遜，幾個月之內，我很忙，不能離開自己的國土。』　父親又指示我說：『關於這件事，你就答覆他這幾句話好了，不必多說。』我奉命後，就直接去 找羅遜，遵照父親的意旨行事，把上述的幾句話，告訴了他。他說：「還有什麽話要說的沒有？」我回答他說：「再沒有別的話。」事實的經過，就是如此。” 如果說是斯大林拒絕見蔣介石呢？回答是否定的。
   筆者認為，斯大林會拒絕參加有蔣介石參加的國際會議，使得一個會議分兩次來舉行 ，這是斯大林實施其世界及東方戰略和謀略中一著重要布棋。德國民間常常如是評說一個人的性格，kompliziert〔直譯為叫人摸不透、復雜的〕，而對立面為einfach 〔簡單的〕或中國民間講的老實的。筆者在這裏欣賞德國人用了一個比較中性的詞〔復雜的〕來評說一個人的性格。在人與人的交往、爭鬥中常常是，復雜的戰勝簡單的。斯大林恰恰是一個極為復雜的人。因為他早就明白，萬一同意召開四國一起合議的首腦會議的話，若他對中國提出無理要求，第三者就會從中斡旋，以至使之處於尷尬，或無功而返，故毫無藉口地拒絕參加有蔣介石參加的國際會議，逼使“羅斯福和邱吉爾經商議決定把一個會分兩次來舉行：中國人參加，蘇聯人不參加的開羅會議，和蘇聯人參加的，中國人不參加的德黑蘭會議，”〔還有雅爾塔等會議。〕
   ④斯大林在實施其世界及東方戰略和謀略中這一著重要布棋的成功後，斯大林再接再厲，與美英舉行三強首腦之秘密會晤（德黑蘭會議和雅爾塔會議），並於1945年初訂立《雅爾塔密約》；它使１９４３年底開羅會議宣言的精神化為一紙空文。開羅會議文件規定：“中國應取得它作為四強之一的地 位，並以平等的地位參加四強小組機構並參與制定該機構的一切決定”〔《德黑蘭、雅爾塔、波茨坦會議記錄摘 編》，上海人民出版社１９７４年版，第４１８頁〕；從而實現了其世界及東方戰略和謀略中重大的勝利，撇開國民黨政府、當然不讓中國知道，對中國和蔣介石實行消息封鎖，可肯定的說是斯大林的又一詭計的成功，其目的在於減少蔣介石的戰略策略上的負面反抗、保障其戰略的全盤實現，決定讓蘇聯紅軍進入滿洲，名義上是打日本，實際上則促成國際共產主義（中蘇蒙朝等）會師於東北亞，以改變中國的政局。赫爾利說：《雅爾塔密約》是“共產主義征服中國的藍皮書。”
   斯大林在“雅爾塔格局”還實現了朝鮮半島北部的共產化（否定了由國民黨所扶助的、代表整個朝鮮半島的“大韓民國流亡政 府”方案，對朝鮮半島實行南北分治，從而令朝鮮民族在擺脫了日本殖民統治之後，又死500萬人和分裂大半個世紀）。當然，美國人並非白送“大禮”，他要“投之以李，報之以桃”，斯大林也很“明禮”，即不幫助西歐及希臘的共產黨。
   斯大林在實現了其世界及東方戰略和謀略中重大的勝利的同時和之後，就可做許多迷人障目之術，以麻痹羅斯福和邱吉爾，世界上的其他的人，來掩蓋他的真實的戰略目標。比如斯大林終於完滿回答：歐戰結束後兩三個月參加遠東戰爭；斯大林答應邱吉爾的請求，解散共產國際；〔如果是真心實意地解散了共產國際，以後哪來的社會主義陣營呢，其實這也不符合斯大林的人格和性格。〕斯大林說：“中國共產黨人不是真正的共產黨人，他們不過是些‘人造奶油’共產黨人而 已。 ”〔如果斯大林說，中國共產黨人是真正的強大的共產黨人，那豈能不引起美國人的驚惕嗎！〕羅斯福對蘇聯要求 的允諾是以蘇聯支持蔣介石政權統一中國為前提的。斯大林也沒有忘記及時向美國對華政策靠攏，並不斷通過美國向蔣介石表示親近和友好。早在1944年8月，莫洛托夫就向羅斯福的特使保證， 蘇聯決定支持蔣介石而阻止中國共產黨的革命活動。 1945年4月15日斯大林和莫洛托夫與赫爾利會晤時，又表示願意同中國有更密切和更和睦的關系，蘇聯不希望中國發生內戰，而且也不支持中國共產黨。他們嘉許蔣介石，並說他們會支持美國關於統一中國武裝部隊和在中國建立一個自由統一的民主政府的政策。以至於，赫爾利在他向國務院的報告中說，斯大林對美國的對華政策“無條件表示同意”。以後逼毛澤東去重慶談判，並說：中國不能再打內戰，要再打內戰，就可能把民族引向滅亡的危險地步。〔這裏即有表明自己的信守諾言，又有規勸毛澤東，要懂得抓民意民心和正義性！〕
   在沒有蔣介石參加的情況下召開的蘇英美三國首腦之會晤上（特別是雅爾塔會議）斯大林在實現了其世界及東方戰略和謀略中重大的勝利，即蘇英美三國首腦確認了，中國東北劃入蘇聯勢力範圍，而長城以內劃歸為作為四大戰勝國之一的蔣介石為首的中國聯合政府。斯大林此時相信，一旦蘇聯占領東北，中國共產黨在戰後的前途更將情勢大好。 從斯大林的觀點看，中國分治（一半共產黨、一半國民黨）將有許多利益。但是，若是整個中國都落到中共控制，對斯大林蘇聯更好。
   我們從軍事謀略的角度來分析，這樣的布局就使得蔣介石派往東北的軍隊處於甕中之鱉的勢態，派去多少，就賠上多少，派去一百萬，就賠上一百萬。天涯論壇網站就有人用這樣標題“蘇聯攻入東北，就已經註定國共內戰的成敗！”撰文說，東北是蘇聯解放 的，蘇聯解放東北或許就決定了共產主義勢力會在中國成功！毛澤東和中共也領悟了斯大林的軍事謀略，故將東北作為其解放戰爭三大戰役的首發之役、必爭之戰和必勝之戰。“爭奪東北，是中共戰後第一要務，中共全力 以赴。”〔 白先勇 《戰後國共東北之爭》〕“當時對中國問題了解最深的 是中國戰區美軍總司令魏德邁，他估計國民黨軍隊並無能力單獨接收東北，曾向美國政府參謀總部建議派遣美軍七個師進駐東北，協助國軍，對抗蘇聯，但為美國政府所拒。”“蔣介石在《蘇俄在中國》中，對東北接收問題，作此痛切檢討：…更將我們國軍精銳的主力調赴東北，陷於一隅，而不能調度自如，爭取主動；最後東北一經淪陷，華北即相繼失守，而整個局勢也就不可收拾了。”〔 轉引自白先勇 《戰後國共東北之爭》〕我們的觀點與蔣介石、白先勇、其他的一些歷史學家〔如諸玄識〕的觀點最大的分界在於：《蔣介石日記》（1949年1月31日）總結國共內戰（解放戰爭）認為：“此次革命剿共之失敗，並非失敗於毛共，而是失敗於俄史（斯大林）；亦非失敗 於俄史，而是失敗於美馬（馬歇爾）。”而我們的觀點是由於斯大林的取得《雅爾塔密約》中的成功，不是“估計國民黨軍隊並無能力單獨接收東北”，而是國民黨軍隊根本就無能力單獨接收東北，馬歇爾不是斯大林同一級的，只是一個美國貫徹《雅爾塔密約》的總統特使、調解人，“亦非失敗於俄史，而是失敗於美馬（馬歇爾）”的結論，實質是蔣介石將其應負的責任全都推委於他人，故講是過分的、不合實際的，也由此而得出的推斷〔如諸玄識〕是有害的、不合邏輯的。輸就輸在《雅爾塔密約》，一輸於斯大林的老謀深算，二輸於蔣介石對《雅爾塔密約》反應的遲鈍、短視、愚昧、不知量力、一味地固執己見、沒有戰略眼光的謀算，最糟糕的是連戰爭的正義性也未能處處彰顯，更何況未能爭取到象張君勱曾琦李璜左舜生梁漱溟等為代表的中間派政黨人士的全力支持和儲安平主持的《觀察》和王蕓生主持的《大公報》等民間報刊為代表的中間知識分子的民意支援，以致於蔣介石連同他的《中國的命運》也難逃“未賭先輸”之“命運”。蔣介石其人，從其學、其識、其言、其行、其德而講，最多只能算中國國內的二流的政治人才，就算他的專長－軍事才識來講，按白先勇《 戰後國共東北之爭》的講法，還不如白崇禧，而其他各項，那就更差了，但卻占了中國的首席，這那是斯大林那種世界一流的政治謀略家陰謀家的對手。
   “雅爾塔格局”的形成，對中國抗戰勝利後的局勢 產生了重大影響。由於日本迅速潰敗，美國原子彈試驗成功，美國已不再需要蘇聯出兵，他們開始意識到雅爾塔的代價。本來蘇聯出兵是以中蘇簽約為先決條件的，斯大林曾多次強調這一點，甚至在波茨坦會議上，蘇聯軍事代表安東諾夫上將仍然向英美盟國表示，蘇聯出兵 的具體日期要視中蘇談判的結果而定。可此時的蘇聯一反原先待價而沽的作法，急於 出兵中國東北，這既是履約，又可獲得利益。因此，在美國投下第一顆原子彈後，中蘇友好協定尚未簽署時，就提前出兵東北了。美國為了限制蘇聯勢力的擴張，曾 企圖插足中國東北。蘇聯出兵東北的第二天，美國總統杜魯門命令美國海軍司令搶占東北旅順港，由於蘇聯空降部隊先期到達，這一企圖才未能得逞。這引起蘇聯的 嚴重不安。蘇聯雖然同意蔣介石政府接收東北主權，但決不允許帶來美國的軍事威脅。但是，蘇聯及斯大林在表面上仍是要維護雅爾塔格局的。蘇聯同意將沈 陽、長春等大城市及主要鐵路幹線交予國民黨政府。

⑤要建立社會主義陣營，要與資本 主義決戰拉開冷戰序幕，這就是斯大林世界及東方戰略和謀略的主要目的所在。“1946年2月9日斯大林發表莫斯科選民大會上的演說，要與資本 主義決戰拉開冷戰序幕之後，他開始考慮建立社會主義陣營。首先是要建立共產黨國際組織，替代已經取消了的第三國際。”〔袁騰飛：《誰挑起了國共內戰？》〕其實，1946年2月9日這一天只是斯大林公開了他的世界及東方戰略而己，他的考慮、謀劃早已有之了。應該講，可推到當年成立第三國際之時。
   要建立社會主義陣營，自然是希望這個陣營是越大越好。以朝鮮半島為例，斯大林一看到中國共產黨毛澤東將打到海南島了〔因為這是己經嚴重地超越了《雅爾塔密約》〕，美國人也沒有出來幹預。斯大林就馬上批準了金日成出兵，突破三八線，一直打到朝鮮海峽，從而引發了朝鮮戰爭。〔徐澤榮獲罪十三年牢獄之災的博士學位論文：《有關朝鮮戰爭起源在朝鮮戰爭》中寫道，斯大林既扮演了發令員的角色，又是中國、北朝鮮這兩個運動員的教練。他安排了一場接力賽，先由金日成起跑，再由毛澤東接棒。〕在這裏舉朝鮮戰爭為例，筆者只想用較中性的詞，來表現斯大林的個人性格，斯大林對於實現其戰略目標的堅韌不拔性，但也有一般人、平常人常有的那種貪婪和傲慢。至於說到斯大林到底有沒有在中國搞“南北朝”的想法？毛澤東的俄文翻譯、蘇聯問題專家師哲回憶說，“南北朝’的提出是在1949年4月間，我們已進入北京一個多月以後，國民政府的談判代表在北京談判時，才提出所謂建立“南北朝”的問題。“有人說，斯大林讓我們搞‘南北朝’。這是沒有根據的說法，蘇聯人，包括斯大林，有幾個人懂得‘南北朝’這個詞？既然他們連這個詞都不懂，怎麽會提出搞‘南北朝’呢？”師哲明確否認了斯大林有搞“南北朝”的想法。此外還可以參閱中國共產黨新聞網文章，李良明 黃雅麗揭秘：解放戰爭後期 斯大林是否主張“劃江而治”，網上文章斯大林想讓國共劃江而治搞“南北朝”？等等。“從20多天後米高揚同毛澤東的談話中也可以看出，斯大林並沒有勸阻解放軍過江。米高揚問毛澤東，你們打算什麽時候奪取南京、上海？毛澤東回答 說，現在不忙於這個。他還說，還需要一兩年時間我們才能夠在政治上和經濟上完全占領中國。米高揚顯然不贊成毛澤東的想法。因為蘇共中央和莫斯科的看法〔應該講，是斯大林的看法―筆者註〕是，中國共產黨占領南京、上海這些大城市越快越好，幹部是在鬥爭過程中成長起來的。米高揚勸說毛澤東，不要拖延建立革命政府一事，應該在占領南京、上海之後立即宣布建立新的革命政府。”
   而我們則從斯大林的個人性格，斯大林對於實現其戰略目標的堅韌不拔性，這一點就可以明確否認了斯大林有搞“南北朝”的想法。另外還可從東歐、空運西柏林等事件中得到旁證。
   在此有必要討論，為什麽毛澤東要造謠說，斯大林不許革命，中國的革命是違背斯大林的意誌而取得勝利的，斯大林要我們，把長江作為與蔣的分界線，建立‘南北朝’等等呢？！我們認為，其一，由於蘇聯赫魯曉夫反斯大林，毛澤東覺得有必要與斯大林撇清關系，〔其實此關系是永遠也撇不清的〕，這如同此時金日成提出了金日成主體思想一樣，好在中國早已有了毛澤東思想，但用意都是一個，撇清關系，因為斯大林聲譽臭了，其二，撇開了斯大林在作為社會主義陣營的重要組成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建立〔應該更確切地說，社會主義陣營的建立〕上的最主導的地位、最重要的領導作用後，毛澤東在國際國內輿論上大造輿論，中國的革命是違背斯大林的意誌而取得勝利的，從而給人以錯覺，還如同那些不結盟國家如印度建國一樣，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後也可以爭取參加亞非會議、不結盟國家會議，〔其實所謂的不結盟國家實為羅斯福要求英、法在戰後放棄在亞洲的殖民地，包括印度在內的結果，故講印度建國實為羅斯福所賜〕。周恩來在亞非會議上大講，中國革命是依靠中國人民的努力取得勝利的，決不是從外輸入的，連自己的出身於第三國際的輸出革命也被懶掉了。其三，借助於一般中國人傳統性習慣性的史學觀念，貪天功為己友，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建國看成是只有毛澤東的功勞，是毛澤東違背斯大林的意誌而取得勝利的。一般中國人的傳統性習慣性的史學觀念認為，中國史僅為中國人的歷史，豈不知自從列寧斯大林向中國輸出革命、成立了中國共產黨後，以及日本入侵中國、爆發二次大戰後，中國史己經變成了當代世界史的一個部分，中國史與當代世界史的研究成了密不可分的關系，只有搞清當代世界史，才有可能真正地搞清楚中國史。中共在四九年後反反復復宣傳“解放戰爭的勝利，…占人類四分之一的中國人民獲得解放，改變了世界政治力量對比，對國際局勢和世界人民革命鬥爭的發展具有偉大而深遠的影響。”說的就是，中國史與當代世界史的研究己經成了密不可分的關系。我們在此必須指出，一般中國人傳統性習慣性的史學觀念在評論所謂的解放戰爭時必須徹底地改變，方可獲得合符真實的史論。
   ⑥ 日本投降以後，蘇聯占領了東北。斯大林立即用繳獲的日本武器以及部分蘇聯、捷克武器，還有德國武器，全部向中共移交。（例如莫文驊將軍就曾經警告傅作義，他所屬的部隊每個師都配備了兩門世界上最大的大炮。這種炮是德國制造的。還有美國提供給蘇聯的美制武器，無確實證據，不提。）據蘇聯檔案數據，提供了步槍 70萬枝、機關槍14000挺、炮4000門、坦克600輛、飛機860架、汽車2500輛、彈藥庫679座；在1947年以前又提供步槍30萬枝；直到 1948年蘇聯依然在繼續提供蘇聯、捷克武器。此外，按照斯大林的布置，駐朝鮮蘇軍把在朝鮮的日軍武器全部向中共移交。日本已經投降，這些武器肯定不會用 於打外戰的。
   其實真正在中國挑動內戰的正是斯大林。他在《中蘇友好同盟條約》中正式承諾，把中國東北交給民國政府接收。但實際上卻要求八路軍改 稱“東北人民自治軍”接管沈陽乃至東北全境。毛澤東在重慶拜會蘇聯駐華大使彼得羅夫時，該大使告誡：“在東北只能做，不能說，絕不要提東北自治與不準國民 黨派兵事，給美蔣借口，使蘇聯處於困難地位。”1945年9月14日，蘇軍駐東北司令馬林諾夫遵照莫斯科的指示派衛斯別夫（其他文電又譯為貝魯羅索夫中校）隨同曾克林同機飛赴延安，政治局當即召開會議，會議持續到15日淩晨。〔這是一次對中國內戰命運極為重要的會議，是兩個陰謀家的密商會。〕經過14日下午和晚上的討論，劉少奇主持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決心把全國的戰略重點放在東北，把原來準備南下的部隊和幹部轉向挺進東北，並決定建立以 彭真為書記的中共中央東北局，隨前來延安的蘇聯軍用飛機飛往沈陽，加強對東北工作的領導。17日劉少奇向毛澤東報告：“東北為我勢所必爭，熱、察兩省必須 完全控制。紅軍在東北現已開始撤退，據說在12月初將撤完，內蒙紅軍即將撤退，已三次要求我接防德王府、百靈廟一線。”〔引自於沈誌華《斯大林與中國內戰的起源（1945-1946）》。〕從而造成國共爭奪東北的局面。
   下面我們講一下斯大林謀略對於中國的成功是缺乏道義正當性
   ①國際聯盟在1933年2月24日大會上以40票對1票（1票為日本）通過了基於李頓報告書的聲明。該聲明指出，國際聯盟認為日本違反國際公約並不承認滿洲國的合法性，滿洲主權屬於中華民國；1933年1月15日美國通告世界各國不要承認滿洲國。1934年3月13日英國聲稱永不承認滿洲國。1941年4月13日，蘇聯和日本在莫斯科簽訂《日蘇中立條約》。蘇聯尊重滿洲國的領土完整與神聖不可侵犯性。1941年4月13日承認滿洲國直到1945年8月8日。在此我們僅舉一例，在當時素以親蘇著名的救國會「七君子」之一章乃器之子章立凡撰文說，“當時中國人民的抗日戰爭正處於最艱苦的相持階段，除法西斯國家之外，還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承認偽「滿洲國」傀儡政權。斯大林 從民族利己主義出發，作出這一損害中國領土主權和民族解放事業的抉擇，除在國際法法理上違約外，也背棄了「勝利了的民族應該解放被壓迫民族作出更大犧牲」 這一列寧主義原則，使中國成為這一條約的最大受害者。”
   ②虛偽詭詐，不講信義。1919 年7月，蘇維埃俄國政府公開發表第一次對華宣言，宣布廢除“沙皇政府從中國攫取的滿洲和其他地區”，“廢棄（俄國人在中國境內的）一切特權”等。可到了1945年，中國人民浴血奮鬥即將取得全面勝利之機，斯大林利用不正當的手段，〔斯大林拒絕參加有蔣介石參加的國際會議〕以及美國要蘇聯參戰，以提早結束對日戰爭為由，強行解枝另一個反法西斯的四大戰勝國之一的中國，“這是甚麼道理？對一個抗戰勝利的國家；對反法西斯戰爭作出卓越的、不 可磨滅的貢獻的國家，卻遭到割地欺淩的命運。世界上有這樣的道理嗎？有這樣的法律嗎？”〔引自於《龍勝熊，雅爾塔密約後患無窮》〕蔣經國回憶斯大林割走外蒙古理由：害怕中國強大，而且自食其言，不講信義。而我們來看看羅斯福是怎樣對待中國的，1943年1月開始，在羅斯福美國的表率和壓力下，西方在中國擁有特權的11國全部與民國政府簽約，正式放棄所有從鴉片戰爭以來在中國所獲取的特權。同時羅斯福明確要求英、法在戰後放棄在亞洲的殖民地，包括印度在內，從而就引領了二戰後世界秩序的正確道路、大義之路。
   ③暴虐兇險，得寸進尺。本來斯大林曾多次強調這一點，蘇聯出兵是以中蘇簽約為先決條件的，甚至在波茨坦會議上，蘇聯軍事代表安東諾夫上將仍然向英美盟國表示，蘇聯出兵 的具體日期要視中蘇談判的結果而定。但在美國投下第一顆原子彈後，中蘇友好協定尚未簽署時，就提前出兵東北了。對日戰爭蘇聯可以說不費一兵一卒〔盡管有從8月8日到8月14日幾天的邊境激戰〕就結束了。二戰結束後，蘇聯在中國東北進行了系統的掠奪，首先運走了70—80%的工礦業機器設備，其次發行了 幾乎是滿洲紙幣發行量的2倍的軍用票,變相搶奪了大量物資,最後對無法或不便拆卸的剩余資產要求中蘇合辦、共同經營。除此之外，得寸進尺。1946年2月下旬，斯大林命令東北蘇軍通知中共東北局：過去蘇聯顧慮世 界和平，態度較軟。其實第三次世界大戰打不起來，完全可以強硬些。強烈要求中共調集更多部隊進東北，以便趁蘇軍撤退之機與國民黨爭奪東北。3月8日，蘇軍 突然撤出撫順、吉林，將政權交給中共接收。9日，蘇軍代表通知東北局，沈陽蘇軍將於13日撤退，希望中共占領，沈陽以南也將不向國民黨移交，一切蘇軍撤退 地區，中共可以自由破壞。而當斯大林判定美國不會介入中國事務後，他立刻指示毛澤東“放手大打”。可以不誇張地說是斯大林決定了戰後中國的命運。“斯大林於1949年1月10日突然發來一封電報，…他並建議毛澤東在得到國民政府的提議時這樣表示：“中國共產黨贊成同國民黨進行談判，但是不準那些發動中國內戰的戰犯參加談判，中國共產 黨贊成在沒有任何外國調解人參加的情況下同國民黨進行直接談判。””“直到斯大林進一步發來補充電報，詳細說明了他強調不讓戰犯參加談判和不允許外國參與調解，就是要既接過和平的旗幟，同時又要使談判無法進行，毛澤東這才多少有所釋懷。”〔引自於 沈誌華楊奎松《中國內戰與中蘇國共關系》〕我們查閱了這二份電報，可得出與沈誌華等人完全不同的結論。沈誌華等人認為，斯大林“不準革命”“想搞‘南北朝’ ”，“斯大林卻出面進行了幹預，堅持要讓毛澤東去重慶與蔣介石談判和平。實際上，斯大林是希望中共放棄武裝，走法國人的路，通過議會 鬥爭來爭取自己的前途。…盡管斯大林一直對中共的力量表示懷疑，最終他卻不能不承認，是自己錯誤地估計了中國的形勢，相反，沒有按照他的意見行事的中國共產黨 人，才是真正的勝利者。” 沈誌華等人的觀點是不符合實際的，也是錯誤的。〔按張盛發《論1945-1949年斯大林對中國革命的立場和態度》的註文 [43] 當時毛澤東尚未收到斯大林的1月11日的補充電函，所以，毛澤東的這一復電只是對斯大林1月10日電文的回答。此文也說，斯大林的續電表明，他 想對毛澤東補充說明的是，他提出的贊成和談的目的並不是真正要中共去同國民黨和談，而是一種欲擒故縱的策略。 〕我們認為，在電報中斯大林儼然是象個教唆犯一樣，在反復耐心地調唆著嘍囉們，怎樣才能既不失和平與大義的旗幟，又要使談判無法進行。

④講起道義正當性，我們還有一個對比法，就是把斯大林在二戰結束後，蘇聯在中國東北的作為和日本在一戰中打了一場日德青島之戰和以後的作為作一比較。
   日德青島之戰是第一次世界大戰中遠東唯一重要戰役。1914年8月15日,日本向德國發出最後通牒，8月23日,日本正式對德宣戰。日本對德宣戰後,迅速分兩路向山東出兵。9月23日,英軍西庫斯聯隊900余人也從嶗山灣登陸,侵占李村。在此英日聯軍會合.完成了對青島德軍的陸上包圍。10月31日,日軍組織了優勢兵力向德軍發起了猛攻。德國在青島山的俾士麥炮臺和太平山的伊爾奇斯炮臺被徹底摧毀。11月7日,日軍攻占了德軍的中央堡壘 一一東鎮炮臺和海岸炮臺。於是德軍的陸上防線(浮山所灣、湛山、亢家莊、海泊河一線)全線崩潰,德軍被迫開城投降。11月10日,日軍正式接受德軍投降, 進入青島。16日宣布對青島實行軍管。日德青島之戰，自9月2日日軍從龍口登陸起，至占領青島，歷時兩個多月。這次戰役，日軍直接參戰兵力29272人，各種炮火460門。在11月6—7日最 後兩天的總攻擊時，日軍進攻部隊中有134人陣亡和414人受傷（不包括英軍傷亡的12人）。日軍從龍口登陸起到德軍投降止，前後陣亡409人，傷1441人。德軍傷亡、失蹤550人，被俘4500人。而斯大林出兵東北，蘇聯可以說不費一兵一卒〔盡管有從8月8日到8月14日幾天的邊境激戰〕就結束了對日戰爭。
   就中國在二戰中的表現，那是一戰中的表現所無可比擬，國民黨軍隊奮勇作戰，不怕犧牲，付出 3，220，419人的重大傷亡，為了世界反法西斯戰爭的勝利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在此我們盡可能客觀地講述完了蘇日在一、二戰的作為和中國在一、二戰中的表現後，就可以進而分析戰爭結束後二國作為的道義正當性和中國的民意反應。
   1914年8月23日,日本正式對德宣戰，並組織了日德青島之戰，未料到1917年中國也向德宣戰，中國也成了戰勝國，一戰後的巴黎和會仍將青島定為日本占領之，從而引發了五四運動。1946年1月15日東北行營負責接收撫順煤礦的張莘夫等一行人接收不成，反被殺害。2月11日，美英又公布《雅爾塔密約》，顯示蘇方攫取中國東北權益之計劃。此種消息不斷傳來，終於引發了2月16日全國性的反蘇大遊行。斯大林終於露出了真面目，不管什麽條約不條約的，明確通知中共東北局，希望中共軍隊通過“大打”能夠最大限度地奪取東北。其實斯大林，早已對蔣經國說過：“我不把你當做一個外交人員來談話，我可以告訴你：條約是靠不住的。”一九四六年二月四日，張嘉璈在日記中寫道：“到蔣官邸匯報與蘇方談判的情況，在中國方面，蘇必利用共產黨，擴充勢力於長城內外。若東北全赤，則華北亦赤。” 〔引自於《戰後東北接收交涉紀實；以張嘉璈日記為中心》，(日)伊原澤周編註。〕若東北全赤，則全國亦赤也，這就是我們的立論。全國全赤，社會主義陣營的建立，這才是斯大林世界及東方戰略和謀略的主要目的所在。

四, 明面上的是毛澤東，實際上是斯大林，挑起了國共內戰，其盡管取得了軍事謀略上的成功，打敗了蔣介石，但缺乏道義正當性。
    歷史研究大致可以分為史料和史論兩個部分。近幾年來，就對於己過去60至90年了的中共這一段檔案材料，盡管中共現執政者竭力封鎖，現大陸近代歷史學家們還是從己出版了的蔣介石日記、蔣經國回憶錄、張嘉璈日記、開放了的國民黨檔案等一手資料中，特別是從開放了的原蘇聯歷史檔案，開始慢慢地腥悟過來，個別的人在中共黨史的研究中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蹟。在歷史研究中常常出現這樣的現象，即對同一件歷史事件歷史現象，會得出二種或多種不同的史論，這裏既有占有的史料的缺失、不全的原因，而更多的是諸位歷史學家們的研究方法論方面的原因所引起的。由於目前公開的材料己經足以能說明了，是毛澤東挑起了國共內戰這一點，只要搜索一下谷歌，馬上就可獲得毛澤東的真實形象。故我們下面將重點放在斯大林和道義正當性這二個問題上。

 ①是誰領導了中國人民取得了抗日戰爭的勝利，在這樣的問題上，為什麽共產黨需要一開始歪曲捏造，之後又強詞奪理呢？
    柳建輝於《中央黨校教授講黨史》一書中說，“在過去很長一個時期，我們的抗日戰爭史著作都說抗日戰爭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後來覺得這樣說不能令人信服，於是就不明確提抗日戰爭的領導者，只是 說抗日戰爭是在中國共產黨倡導的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旗幟下進行的。…
    從實際領導作用來看，中國共產黨和國民黨則共同起了重要的領導作用。例如在政治領導方面，中國共產黨倡導建立抗日民族統一戰線，把全國各個民族、 各個階級和階層、各個黨派團體團結到了一起，為抗日戰爭的勝利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從紀念抗日戰爭勝利40周年開始，很多學者認為明確提中國共產黨是抗日戰爭的領導者不大能說服人，於是就改成了中國共產黨是抗日戰爭的中流砥柱的 提法，一直沿用至今。但是細細推究起來，這個提法也是值得斟酌的。因為“中流砥柱”是一個文學語言，並不是含義明確的科學界定。如果說中國共產黨是抗日戰 爭的中流砥柱，那麽國民黨是不是抗日戰爭的中流砥柱？中流砥柱是一個還是兩個或多個？如果認為中流砥柱只有一個，只有中國共產黨是抗日戰爭的中流砥柱，沒 有中國共產黨，中國就會垮掉，抗戰就不會勝利，那就不符合歷史事實，因為即使沒有中國共產黨，國民黨也會領導中國抗戰的，最後也會取得勝利的。因此，如果 說中國共產黨是抗日戰爭的中流砥柱，也應該承認國民黨是抗日戰爭的中流砥柱，因為它在抗日戰爭中也是起了重要作用，作出了重要貢獻的。如果只講一個，而不 講另外一個，就顯得不夠客觀，不容易讓人信服。…
    2005年8月15日，《人民日報》發表的特約評論員文章《中國共產黨是全民族團結抗戰的中流砥柱》所列舉的六條理 由，有的也不怎麽能說服人。…
    文章中的一些話，也說得太絕對，因而在網上招來了無數的帖子，有的甚至諷刺挖苦和嘲笑。例如有的說什麽“你相信嗎？反正我不信”；“愛吹就吹 吧”；“誰掌權誰就是中流砥柱！”“喉舌在你手裏，怎麽說都可以，誰是抗戰的中流砥柱，百姓心中自己有數！何苦標榜自己！標榜了，百姓就承認了？”“時間 都（回）到了21世紀，怎麽還在騙人！……可悲的中國！”（見“人民網”）。從這些帖子可以看出，並不是對中國共產黨的功績說得越大越好，作用說得越重要 越好，關鍵是實事求是，客觀公正，讓人信服。如果人們不信服，不僅達不到預期的效果，甚至適得其反，連整個抗日戰爭史都不相信了。”〔鳳凰網歷史〕
    歷史將會作出最終的結論，只有我們上面提出對所謂的“解放戰爭”的立論才是“實事求是，客觀公正，讓人信服”〔請註意，中央黨校教授評論歷史只有實踐這一把尺度，因為我們的立論既有充分的歷史史實，又有嚴謹的邏輯推理，還有精準的價值判斷這三把尺度來保障的。〕就中國共產黨倡導建立抗日民族統一戰線〔主要是指以王明為名在莫斯科發表的共產國際“八一宣言”〕，進而得出的，中國共產黨和國民黨則共同起了重要的領導作用的推斷。這在邏輯上，就無法“讓人信服”。下面我們只需舉作為“中國第三大黨”的青年黨為例加以說明之。
    “ 在九一八事變之後，國、共兩黨都還沒有提到停止黨爭、團結禦侮的時候，青年黨領風氣之先，提出“國事至此，一切政見異同已成次要之問題， 當前急務，唯如何團結全國已渙散之人心，共臨大敵”。10月3日，在青年黨機關刊物《民生周報》上發表《我們的主張》，慷慨言道:“我們很誠懇地忠實宣 言，我們目前的憂慮，只有國難；我們的仇人，只是日本。我們在內政上一切政治主張，政治成見，都願意犧牲。””〔《青年黨黨魁 曾琦 國共之外 哪些黨派在抗戰中發揮過作用》〕
    袁柏順在《關於中國青年黨研究的幾點思考》〔湘潭師範學院學報,1998,(4):10-14〕一文中詳細介紹了青年黨黨魁 曾琦抗日思想的幾個方面,並且從三個方面分析了這些思想的形成與發展:(1)五四前後,提出“排日救 國”。作者認為,曾琦提出“排日”是因為“認識到日本必將全面侵華,舉中國之國土為其所有而後止。”(2)“九一八”事變後，提出“政黨休戰，共赴國難”。並且列出了建立國防政府的五個步驟。(3)提出“抗日必勝論”和以民主求團結的抗戰主張。文章還分析了曾琦排日抗日思想的兩大特點:(1)提出早,基本始終一貫堅定;(2)以國家主義力量為基礎。故若按中共的邏輯，抗日的勝利應歸於青年黨的重要的領導作用了，也輪不到你共產黨的份！
    其實，是誰領導了中國人民取得了抗日戰爭的勝利，毛澤東心裏最清楚， 1945年8月25日，毛澤東在美國駐華大使赫爾利、張治中的陪同下，偕周恩來、王若飛等到重慶，與蔣介石談判。他下了 飛機就高喊‘蔣委員長萬歲’，喊了三次， 1945年10月8日，國民政府張治中在軍委會禮堂宴請毛澤東、周恩來、王若飛等人。席間毛澤東發表了演說，最後高呼“蔣委員長萬歲！” 除外，在臨行之前，毛澤東又再次高呼“蔣委員長萬歲”! 當面喊萬歲，背後下毒手，這就是毛澤東的思想。
    現在，我們來討論，是誰領導了中國人民取得了抗日戰爭的勝利，在這樣的問題上，為什麽共產黨需要一開始歪曲捏造〔“蔣介石沒有栽過桃樹，要下山摘桃子了”〕，之後又強詞奪理〔“中國共產黨是抗日戰爭的中流砥柱的 提法”〕呢？關鍵的關鍵就在於，為所謂的解放戰爭的勝利捏造一個道義正當性。明明是毛澤東挑起了國共內戰，但卻要把它說成是，是蔣介石挑起了國共內戰。但歷史終究不是個任人打扮的小姑娘。歷史家可以說謊，但是歷史不行。
    國際法在解決爭端中有一條禁止反言原則。所謂禁止反言原則，意思就是不能出爾反爾。這又包括單方面聲明和默認兩種情況。所謂默認，就是說，當某種情形被通知或廣為人知後，一方保持沈默可能意味著同意。從國際法院的判例來看，它支持禁止反言和沈默與不存在反對即為默認的原則。國際法上的禁止反言原則產生的首要基礎是善意原則，要求一國不得采取與先前表示不一致的行為從而損害另一國利益；其次是一致原則，由於國際社會不存在一個超國家政府，保持國家行為一致性對於維護國際社會的安全就顯得尤為重要。以上的話引自於胡平所撰寫的釣魚島爭端與禁止反言原則 一文，只是將在原文中的“解決領土爭端中”改為了“解決爭端中”。因為“禁止反言原則”，本是古老的誠信原則的一個擴展而己，它不僅僅是國際法院裁決領土爭端時常常采用的一條原則，也是國際法院裁決其他爭端時常常采用的一條原則，也是一般國家的一般法院〔也許中共的“人民法院”是個例外〕裁決爭端時常常采用的一條原則，這就要求爭端雙方不能出爾反爾。是誰領導了中國人民取得了抗日戰爭的勝利，在這樣的問題上，毛澤東和共產黨明顯地違反了禁止反言原則，也就輸掉了這一場爭端，也在其記錄上留下了不光彩的一頁。
    ②究竟是誰破壞了政協決議。
    若要全面的解決這個問題，那就遠遠地超出了本文的宗旨。本文只能以民社黨為何參加國大，以及1946年憲法是不是偽憲法，張君勱是不是戰犯，這幾個問題著手，簡述筆者的評論。
    民社黨參加了“國大”後，民社黨子敬〔1946年11月30日〕發表了《民社黨為什麽參加國大》一文，寫道，“究竟是誰破壞了政協決議，我們不必在此深究，至少不能專責於任何一方面。共產黨的軍隊的進入東北，是否有助於實行政協決議的和諧空氣，惟有待諸今後歷史家的公斷了”。“至於說，參加了國大，將失去了第三者調人的資格，難道說，看人家的臉色，把簽名塗掉，就合於真正的第三者調人的資格麽？”這裏的 簽名塗掉，就是指的“塗名事件”，張申府、沈鈞儒、章伯鈞聽了周恩來的指責後，深感犯了大錯，趕緊回去傳達室在致蔣介石的信函上將各自的名字塗掉，張君勱聽了後，曰，“知有今日，何必當初！調人如此下場，未免信人而己了”。
    僅通過《民社黨為什麽參加國大》一文也許未必能完全解釋清楚。那再例舉幾個史料。
    早在組建國社黨之前，張君勱已經通過筆墨和國共兩大黨作了數次交鋒：在《新路》雜誌上撰文猛烈抨擊國民黨的一黨專制；出版《蘇俄評論》，強烈反對中共將中國 “作為俄國政治化學室之試驗品”。
    1946年10月1日張君勱代表民社黨發表對時局之意見中說，“我們的內部分裂後，俄國拿華北做根據，美國拿中國南方作根據，因為我們內部之分裂，更促成美蘇兩國在遠東的對立。…我心目中有如此一幅未來的圖畫，所以常有一種慄慄危懼之意，所以極力希望政府先行停戰，再商政治問題，達到中國之團結。從統一的國大，議定統一的憲法，來造成統一的國家，這是我們民主社會黨唯一的希望。”1946年10月19日民社黨發表對時局意見，認為國共雙方不應因為代表的名額的多少以及一城一池的得失問題而爆發戰爭。
    張君勱在《中國的少數黨支持著現政府－致紐約時報函》中寫道，共產黨1946年“不合作之心己昭然若揭，必訴諸武力而後快”“大多數人厭惡政府，但不就是喜歡共產黨，兩害之間，人民還是以為國民政府輕些。〔《再生》周刊編者按〕”

 有兩封公開信頗值一敘：一是1950年，到印度講學的張君勱看到馮友蘭作於思想改造運動中的檢討文章，即撰《一封不寄信——責馮芝生》，批評馮友蘭放棄了獨 立精神；二是1956年章士釗到香港，張致信對章多所關懷，同時對大陸有所批評，斷言“中共之政制既與俄同，其日後之發展，自不能逃出俄國軌道之外。試思 中共統治，可以成為子孫萬世之基業乎？”
    此外在這裏，有必要簡要回顧一下張君勱的閱歷、經歷。是張君勱首先翻譯“蘇維埃”一詞並為中國共產黨沿用至今，張君勱第二次考察德國期間，廣泛會見了德國社會民主黨的領袖人物和理論家，其中有考茨基、伯恩斯坦和夏德曼。這些曾經同青年時代的馬克思、列寧的暴力革命理論進行過 激烈辯論的社會民主黨人，給張君勱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戰後德國社會民主黨組建政府治理國家的現實，也使張君勱看到了實行非暴力社會主義的可行性。張君勱在中國的報刊雜誌上寫了一系列文章，評論蘇聯和德國兩種不同的社會主義模式，其中比較著名的有《中國前途：德國乎？》、《新德國社會民主政象記》、《立國之道》等。除此之外，他也反對列寧把被推翻的階級排除在政治參與之外的做法，認為這樣缺乏法律基礎。他還試圖從中國傳統文化角度來論證中國更適合於社會改良。他說，中國人受儒家哲學的影響，講究“中庸之道”，因此從民族性格上學，中國人更容易接受社會改良思想。
    從以上略舉的幾點可以看出：在那風雲突變的年代，張君勱以他一個哲學家、憲政學家的閱歷、經 歷、辨析能力，以他同意民社黨參加國大這樣行動，向時人發出他的衷心的告誡，其一，中國絕不能走蘇聯的道路，這是一條比蔣介石的一黨獨裁還要糟糕的道路。其二，是中國共產黨肆意地破壞了政協決議，決意要發動內戰，在斯大林的指揮下，搶奪政權。
    其實，至少早在1946年4月張君勱就己經看出了將會有一個中共不參加的國大。請看，就在1946年10月1日張君勱代表民社黨發表對時局之意見中說，“從憲草來說，在三四月中，五方面對於憲草問題，在憲草小組中所表現者，並無甚相懸殊之處，所以己經得到一致之結論。雖然還有一部分未能完成，但是百分之八十總算完成。未了一天，中共曾經起立說明，‘這是一個記錄而不是草案’，但是我們知道他所以如是說，便因為當時有在五月中召集國大的決議，而中共還未決定參加。知其有一個中共不參加的國大，而這份憲草拿出來，說這是中共贊成的，中共怕有這種情形，所以特別聲明，這是記錄而非草案。”
    然而言者諄諄、聽者藐藐，更有甚者，破口大罵，使盡了造謠誣陷之能事，其惡濁汙穢至今未除。
    南京大學有位叫丁三青的人，竟然對以上所例舉的眾多史料以及張君勱尤為重要的政治見解以及人品氣節尊嚴性格則全然視而不見，拿著羅隆基撰寫那一點回憶 ，拼湊上那年代的共產黨派報刊上的謾罵，捏合成五、六條，什麽民社黨生態的困窘啦，什麽張君勱的人格的分裂與異化啦，曹劌三鼓、一代不如一代啦…等等，成了其獨創的張君勱同意民社黨參加國大的客觀主觀原因探微，也能混取了5A成績的博士頭銜，如許水平，令人詫異！
    其實，問題的關鍵，決不在於參加與不參加上，在民主國家的民主議會中，執政黨與在野黨成天都在爭吵，如果你不參加民主議會，人們又怎麽能知道你的政見呢？問題的關鍵，就在於，既然周恩來說了，蔣記國大通過的憲法是獨裁憲法，其主要部分與政協原則相反，限制人權，總統獨裁，是偽憲法，這裏面似乎存在著這樣共識，獨裁是不好的，政協原則是控辨雙方所認可的共識，那麽周恩來就應該要提出正當理由，認定張君勱的憲草、憲法中有哪一個條款是錯的，錯在何處，會引起導致於獨裁，應該怎樣地正確地表達之，或者說認定張君勱的憲草憲法的整體設計上有什麽樣的缺陷，應該怎樣地正確地修改之，〔諸如此類的問題請參考司馬涇〔孟泳新〕《民主中國憲法設計》和孟泳新《建立張君勱紀念館，這是我的最大的心願》〕，方能成就張君勱和中國所有有識之士所希冀的子孫萬世之基業。然而周恩來和毛澤東共產黨人卻相反，在未提出一條正當理由，其實中共也提不出任何一條正當理由的情況下，用他的槍桿子來捏造了一個彌天大謊，國大通過的由張君勱起草的憲法，為人稱為可以和美國憲法媲美的、是中國辛亥以來最好的一部民主憲法，是偽憲法。按《說文》解析，偽,詐也。可笑的是，八年後的1954年，中共在斯大林的“建議”下出爐的“毛澤東憲法”，以及以後的1975年，1978年，1982年憲法，事實上無論從哪個意義〔比如，憲政精神、國家權力分立平衡與制約、政府權力的限制、人權保障與基本公民權利的保障，黨法關系等等〕在基本性質上來看，都是缺乏憲政精神的文稿而己，漏洞百出，陷阱無數，以至於有人用三段法疾呼，“‘無分權，無憲法’，是為公理，中國一黨專政（執政）沒有分權，所以中國沒有憲法”，毛澤東憲法從法理的角度和實施的結果看，限制人權，搞的是比蔣記獨裁還要獨裁的毛澤東獨裁，中共的憲法都是些假憲法，那才是貨真價值的偽憲法。
    下面再來討論，是誰違反了政協原則的問題。制憲國民大會討論憲草的藍本來自當年4月底根據政治協商會議成立的憲草審議委員會審議版本，即政協憲草。政協憲草是張君勱依據“十二條原則”，負責起草而成的憲稿。11月28日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將政協憲草以立法院之《中華民國憲法草案》名義提交大會審議。民社黨代表領班人蔣勻田《蔣勻田，中國近代史轉折點》認為， 一審會後恢復的憲法草案98%來自政協憲草，這不僅得到了民社黨的贊許，並得到了蔣中正的認同。蔣中正明確表示希望該憲法為內閣制，他說“因為共產黨現在 唯一的希望，就是希望我們在憲法中擴大總統和行政部門的權限，然後他好在國際上宣傳我們的憲法是法西斯的憲法，借此來打擊政府。各位同誌切不可中他們的詭 計！”〔《蔣中正，政府對於中共問題所持之方針，1946年12月9日》〕12月24日二讀會完成，大會進入三讀會階段。憲草文字上僅有細小修改，隨之大會三讀通過了基於政協憲草藍本的中華民國憲法。故講，憲法從文本內容到審批程序都是符合政協原則的，是無可非議的。
    下面請看周恩來如是出爾反爾，翻手作雲覆手雨，欺誆世 人的。
    張君勱則由於代表國民政府出席聯合國制憲大會，到〔1946年〕1月16日前才返回國內，參加政協會議。張君勱仔細傾聽各方意見，折中整合，寫出了一個妥協式“十二條原則”，即對《五五憲草》提出了十二條修改原則。該方案提出後，“在野各方面莫不欣然 色喜，一致贊成”，國民黨的代表孫科也不得不表示支持。當時，梁漱溟曾贊嘆說，這“十二條原則”是張氏“用偷梁換柱的巧妙手段，保全五權憲法之名，運入英 美憲政之實”。1946年1月25日使得憲法草案決議案在其他小組之前最早達成協議。
    當晚，周恩來找蔣勻田，提議請民盟的張君勱草擬憲稿，其實，不要說那個時候，就是說直到六十多年後的今日，充其量，中共亦找不出能與張君勱相比配的人選。恰巧，第二天國民黨王世傑也找蔣勻田建議請張君勱起草憲稿。之後，蔣介石將國共不謀而合的意見告知張君勱，張慨然應允，從此他負責起草憲稿的歷史責任。
    頗有意味的是，蔣均田曾回憶到制憲期間，張君勱與周恩來私下裏的親密來往。〔參見蔣勻田，《中國近代史的轉折點》，頁53 〕。 張君勱這番親密中共，冷落國民黨的月下約會天長日久自然引起國民黨的強烈不滿。而此時張君勱與中共代表的夜間秘密約會也出現了分歧。中共因為解放區的緣故，最關心的自然是地方自治一章。張君勱起草的原稿，並未有地方法官民選之規定。秦邦憲激烈要求地方法官民選，其用意顯然是為了通過中共早已控制的地方選舉〔參見：《論聯合政府，毛澤東選集，第二卷》〕來控制解放區司法。張君勱出於司法獨立考慮堅決不退讓。
    “在這一過程中，還有一段聲色俱佳的插曲：某日，共產黨的周恩來跑到張君勱住處哭訴：你怎麼把國民黨的三民主義列入憲法第一條了呢？這樣我們還能有什 麼作為呢？張君勱不急不緩地回答：你有沒有看清楚？第一條是「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所謂「三民主義」，這裡其實是 「民有、民治、民享」的「三民」啊！這三民不就是美國林肯總統的三民嗎？你有什麼好反對的呢？於是周恩來說了聲：「我懂了」，就走了。 有鑑於此，中共的周恩來後來對張君勱方案一直表示“佩服” 。”〔引自於陳奎德《失蹤的“憲法之父”——張君勱》 〕
    1948年12月27日，《人民日報》刊登了題為“陜北某權威人士談戰犯名單問題”的專欄文章，被提名者共有43人，即四十三名頭等戰爭罪犯，曾創立了沒有武裝的在野黨－國家社會黨的黨首、曾被周恩來贈與“民主之壽”牌匾，剛剛恭維過的”壽星““勱老”的張君勱被宣布為首批戰犯，並言，“則是罪大惡極，國人皆曰可殺者”。　
    從嚴格司法用語來說，中共的“戰犯”最多只能算是“戰爭罪犯嫌疑人”。按照現代國際法懲辦戰爭罪犯所適用的國際法原則，第五條原則，被控有違反國際法罪行的人有權得到公平審判。按照國際法、中華民國當時司法規則，舉凡法庭的組成、司法程序、罪證的獲取、等等都是有嚴格的規定。從民國時對陳獨秀的審判中人們就可以略知一二了。而中共卻對自己提出的“戰犯”，就是到手了的以後，也不做公開審判，就不了了之。如1948年曾任行政院長的翁文灝，假如翁文灝真是“戰犯”的話，按理也應該先做公開審判，明確其戰爭罪犯犯罪的事實，之後給予特赦，這才是正道。而後來者，李宗仁、衛立煌也就都不了了之。被中共抓到了的戰犯，杜聿明也未見公開審判，後被特赦。究其原因，惟有此理，即是毛澤東挑起了國共內戰，毛澤東才是貨真價值的戰爭罪犯，不進行公開審判，可免除了尷尬。
    有位朋友說，“縱觀張君勱的一生，他不僅沒有半點發動戰爭的嫌疑，而且還始終是獻身於和平、民主、憲政的鬥士。如今重新翻閱這段歷史，我們不知道他為什麽會被定為“戰爭罪犯”？”〔引自於智效民《戰爭罪犯還是和平鬥士？——中國的“憲法之父”張君勱》〕充其量，毛澤東周恩來能夠列舉出的，惟有一條，張君勱同意了民社黨代表參加國大。但張君勱本人則未參加國大。

 而國大只有一個議題，通過憲法。的確，憲草是張君勱負責起草的，那是蔣介石將國共不謀而合的意見告知張君勱，張慨然應允，周恩來不僅找蔣勻田，提議請民盟的張君勱草擬憲稿，而且在張君勱草擬憲稿的全部過程中張君勱與周恩來私下裏的親密來往，所有的草擬憲稿都是得到各方、包括中共的贊成，這是“記錄在案的”。國共戰爭的發動與四六憲法之間沒有直接因果關連〔四五年就己經開始了國共戰爭，“共產黨的軍隊的進入東北，是否有助於實行政協決議的和諧空氣，惟有待諸今後歷史家的公斷了”等等〕另外從民社黨的黨綱早就規定了，民社黨不接受現役軍人為其黨員。沒有軍隊，何來戰爭。羅爾斯在《萬民法》一書中，提出的六項限制原則中的第3條中寫道，“社會當中的非軍事成員就不可能是組織和發動戰爭的人”。故講，毛澤東周恩來指控張君勱犯有戰爭罪，是不能成立的，張君勱是無罪的。
    作為我們後來人，只有從張君勱本人作為一個哲學家、憲政學家的閱歷、經 歷、辨析能力，重要的政治見解以及人品氣節尊嚴性格來，推斷出他對毛澤東統治對自己生存會帶來怎樣的後果的判斷。歷史至少己經告訴我們，張君勱的判斷〔使中國 “作為俄國政治化學室之試驗品”，致中國 “自不能逃出俄國軌道之外”〕是千真萬確的。張君勱的至交好友，因是否參加國大一事公開與張君勱作政治決裂的、為毛澤東譽為“北平和平解放第一功”的張東蓀，1951年，竟被毛澤東以一種近似於莫需有的罪名“叛國罪”待罪家中。孰料文革期 間，在83歲高齡那年，未經任何正規合格的司法程序，難逃牢獄之災，慘死於囚禁之中。胡適之子、唐山鐵道學院馬列部教師胡思杜自以為，“我又沒有做什麽有害共產黨的事，他們不會把我怎麽樣。” 不願意隨胡適南飛，1950年9月，因胡思杜以「大義滅親」的方式痛罵「美帝國主義走狗胡適」有功，1957年被學院定為「向黨進攻的資產階級右派分子」，後於9月21日晚上吊自殺身亡。
    再舉一個封從德的例子。在“六四”後遭中國政府通緝流亡海外的天安門廣場學生領袖中，封從德最早與中國駐外使領館交涉，要求回國接受公開審判，但二十多年來得不到任何回應。封從 德說：“我一直等著他們。他們號稱他們的人權法制比美國好五倍，但怎麽連我這樣一個‘通緝犯’都不敢做公開的審理呢？我的要求很簡單，只要他們答應是公開 審理，我馬上就回國去。我在中國駐巴黎的大使館，中國駐美國華盛頓的大使館，又在他們駐舊金山的領事館，要求他們，書面的，他們都收到，不敢做任何答復， 這也表示他們極度的不自信。”
    謝泳在《毛澤東與陳寅恪》一文中說，“1955年5月11日，中宣部給中央打了一個報告《關於胡適思想批判運動情況和今後工作的報告》，這個報告對為什麽要批判胡適分析得相當清楚，簡單 說，就是胡適在中國知識界影響太大，這個報告同時還提到，除了胡適外還要註意批判的三個人，一個是梁漱溟、一個是張東蓀，還有一個是張君勱。《建國以來毛 澤東文稿》第五冊中收有毛澤東對這個報告的批示：“劉閱後照發”。劉是劉少奇。《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對中宣部的報告有一個簡略的概述，按嚴格的學術規 則，本來應該將此報告原文附上，而現在沒有原文附出，一定是編者認為報告中有不適於當時公開的內容。（詳情見該書第141—142頁）”其實，上述的四位之中，最難批判的要數張君勱了。筆者認為，在中國共產黨所有的人，從毛澤東劉少奇周恩來，直到今天的江澤民胡錦濤習近平，再到幾千萬的中共黨員，找不出一個人，能有膽量與文識，站出來批判張君勱的，批判的範疇可以從中國的憲政憲法直到張君勱的人品氣節尊嚴性格。
    周恩來，作為中共的要人，難道連如此人間交往中的常識都不知道，在自己沒有主動撤消通緝令的情況下，委托陳叔通，曾致函於張君勱，邀他回國參加國內“革命和建設”，被張拒絕。周恩來又派張經武欲見正在印度講學的張君勱，勸其回國，又被拒之門外。這乃勸降之舉呢！還是誘捕之措呢！張君勱還是毅然決然地選擇 像當年魏瑪德國的憲法專家及政黨領袖赫曼-哈勒那樣流亡海外。
    “直至晚年，張君勱仍然只能一面呼籲對峙雙方落實民主憲政，一面無奈地看著分裂的中國繼續徘徊於民主憲政之外。在現代中國這場持續至今的 “憲法拉鋸戰”中，張君勱作為前期重要的參與者，直到他生命的最後一刻，仍如同一位“戰士”般悲壯地進行著“一以貫之”的持續行動。” “在應對 這樣一種時代和生活的挑戰時，張君勱依據自身的性情、智識、身份與資歷，毅然投身風雲變幻的時代戰場，作出具有歷史意義的抉擇，由此通過其意識、行動與組 織完成對於中國憲政史來說具有深遠意義的一項“制憲事業”，並為他本人在其難以預見的未來贏得應有的聲名與敬意。”〔引自於張璟超：《制憲進程中的權力結構與知識人——以張君勱為中心的一種歷史構圖》2012-08-30〕
    文革時期的周恩來認為，中共本來不希望參加多黨制的國大，他說， 我參加了舊政協開會以後，回到延安向毛主席匯報，劉少奇也在場，毛主席說的很清楚。毛主席說：這個和平，我們是拖延時間，便於我們積蓄力量，便 於我們訓練軍隊。我們一方面要訓練軍隊，一方面要搞好生產，第三方面要加緊土改，準備戰爭，準備戰場。這個精神就把問題說穿了嘛。毛主席還指示，可以在政 協會議上簽字，表面上說這個政協決定不錯。〔《談批評劉少奇，》1967年11月29日《紅戰報》第15號（廣東省直屬機關革命造反大聯合總部主辦）〕事實的真相就是，是毛澤東挑起了國共內戰。而毛澤東又是靠斯大林的奸詐才取得成功。請看。
    ③毛澤東自認，“聯共是世界共產主義運動的統帥部，而中共則只是一個 方面軍的司令部”。斯大林的世界及東方戰略和謀略的成功，這一條是優先於毛澤東的軍事謀略上的成功。
    1949年6月下旬至8月中旬，劉少奇率領中共中央代表團秘密訪問蘇聯。通過這次出訪，中蘇兩黨加深了相互了解，中國共產黨確定的“一邊倒”外交政策有了 實質性的進展，為中蘇同盟的建立奠定了基礎。…正因如此，《建國以來劉少奇文稿》以《代表中共中央給聯共（布）中央斯大林的報告》（1949年7月4日）（以下簡稱《報告》）開篇，並 將有關此次出訪的十余篇文稿收入其中，成為研究中共黨史、新中國成立史、新中國外交史的重要文獻。
    由於這是一次秘密出訪，在30余年的時間裏中蘇雙方嚴格保密，不為外界所知。20世紀80年代關於此次密訪的回憶和文獻才陸續浮出水面而引起世人關註。由《黨的文獻》授權中國共產黨新聞網獨家發布《劉少奇1949年《代表中共中央給聯共（布）中央斯大林的報告》解析》一文中寫道：
    “關於中蘇兩黨關系
   首先，通過“報告”這種文體，已經預設了兩黨之間領導與被領導、上級與下級的關系。我們知道，只有下級對上級才用“報告”這種文體形式。在行文中，亦均以 下級向上級匯報、請示的語氣來進行。如開頭便是“聯共中央斯大林同誌：我們敬向你們提出下列報告”，結尾則是“希望斯大林同誌及聯共中央對中共的工作和政 策，能夠經常地不客氣地給以指示和批評”。而在報告中，將聯共意見當作“指示”的地方更多，如：“最近聯共方面關於這個問題對我們的指示，更加引起了我們 的註意，我們完全同意這些指示。”“我們以上的這些看法，是否正確？希望獲得斯大林同誌及聯共中央的指示。”“最近聯共方面關於外交及對外通商借款等問題 對我們的指示，我們完全同意。”“以上所提各項問題，希望加以指示。”如此姿態，意在表明，中共事實上就是遵從於聯共的，現在即是在這樣做。
   其次，《報告》指出：“關於聯共與中共兩黨關系問題，毛澤東同誌與中共中央是這樣認識的：即聯共是世界共產主義運動的統帥部，而中共則只是一個 方面軍的司令部。根據局部利益服從世界利益，我們中共服從聯共的決定，即使沒有了共產國際的組織，中共也沒有參加歐洲共產黨情報局。在某些問題上，如果中 共與聯共發生爭論，我們中共在說明我們的意見後，準備服從並堅決執行聯共的決定。”《建國以來劉少奇文稿》第1冊在這段話下有一個很長的註釋：“斯大林一 九四九年七月十一日在會見以劉少奇為首的中共中央代表團時，表示不贊成報告中關於聯共與中共兩黨關系的這段文字，說：一個國家的黨服從另一個國家的黨，這是從來沒有過的，而且是不許可的。翌日，劉少奇將斯大林的意見電告毛澤東。七月十四日，毛澤東復電劉少奇：‘你們關於兩黨關系的那種提法，是因為現在兩黨 間沒有共產國際及情報局一類組織，而現在又不適宜恢復或建立這類組織的情況下的一種實際上需要而非形式上需要的處置或態度，這種處置或態度，不要采取任何 文字的決議或記錄，更不應當向黨內外宣布。因此，請你們和斯大林及馬兄商量，如果他們認為有必要的話，你們可以從書面報告中撤銷那種提法的文字，但我們實 際上這樣做，以利共產主義運動的發展。以上是否妥當，請斯大林及馬兄決定。’按照毛澤東的指示，劉少奇先後向聯共（布）中央政治局委員、蘇聯部長會議副主 席馬林科夫和斯大林以及聯共（布）中央其他負責人作了說明。”根據這條註釋，前引《報告》中的那段話，正是按照毛澤東的意見修改後的表述，其中“即使沒有 了共產國際的組織，中共也沒有參加歐洲共產黨情報局”這一後置條件句疑為後來所加。但在譯為俄文時這段話是否刪去則需要再考證，在沈誌華、丁明的譯文中沒有這段文字。”
    其實，我們還可以從金日成能夠於1948年9月9日成立了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為例來證明，盡管它沒有爆發如中國那樣的三大戰役，可以說，沒有打過什麽戰爭，金日成就憑著他那幾把子槍，加上毛澤東給他的幾個師就成立了。
    ④毛澤東所采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國際鬥爭中，將堅定地站在以蘇聯為首的社會主義陣營一邊”（所謂“一邊倒”）政策的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毛澤東之所以能奪取政權，主要靠的是斯大林的世界及東方戰略和謀略的成功。

 1949年6月30日，毛澤東在《論人民民主專政》一文中，明確提出了“一邊倒”的政策， 鄭重宣布新中國倒向社會主義陣營一邊。 信力建於《毛澤東為什麽要“一邊倒”》〔2012.12.16〕一文中寫道，“我們可以說，整個中共領導層，流淌的都是共產國際或者說蘇聯的血液，欲其執政後不向其政治教父“一邊倒”，豈可得乎？這種對共產國際精神上的依賴和血脈上的相通，使得中共在諸多關鍵時刻都很自覺很自然地倒向蘇聯。”“ 現 在，官方對“一邊倒”政策的評價是'一邊倒’的方針是一定歷史條件的產物，是與新中國的國體相適應的，在歷史上起過積極的作用。絕不能因為後來中蘇關系 的破裂而對它在歷史上的正確性產生懷疑以至否定。” 這“當然難以讓人信服”。信力建的《毛澤東為什麽要“一邊倒”》可以說是找對方向，但沒有找到寶藏。這是有一點遺憾。在這裏我們加以補充〔上面一段講的毛澤東關於聯共與中共兩黨關系的“報告”〕和點明。
   五 用正義戰爭鍳別理論評判中共引爆的解放戰爭的歷史價值
    1．引言，中共歷史書定下的解放戰爭的開戰時間是沒有道理的。
    王蕓生臨終前曾說，“毛澤東那句至理名句“槍桿子裏面出政權”，應改為“槍桿子裏面出獨裁政權”。“三年解放戰爭，應改為中國人屠殺中國人的血腥內戰。”
    但筆者在這裏首先需要對王蕓生先生的第二句話作一更正說明，王蕓生先生用的“三年”是不對的，這樣才是真實的歷史。
    三年是按中共歷史書的講法，解放戰爭的開戰時間指的是從1946年7月起算。“1946年6月26日停戰有效期剛過，國軍在劉峙、程潛的統率下，以20萬優勢兵力攻打在湖北、河南邊界宣化店被包圍的李先念部6萬中原解放軍，李先念率部提前突圍，史稱“中原突圍”。按中共歷史書的講法，長達三年多的全國內戰就此開始。解放戰爭從這時開始爆發。國民黨軍隊仍稱國民革命軍，共產黨的軍隊則更名為中國人民解放軍”。應該說，以1946年6月26日停戰有效期作為解放戰爭的開戰時間是沒有道理的。
    先來看一下， 1946年6月26日停戰有效期的由來。
    1946年1月初，在馬歇爾的調停下，國共雙方下達了1月停戰令，以迎接政治協商會議召開。3月，隨著蘇聯軍隊在東北撤退，國共重新開始在東北爆發軍事沖突。1946年4月15日，中共在蘇軍撤走長春一個小時內突襲長春機場並占領長春，隨後其緊隨撤退的蘇軍占領哈爾濱，齊齊哈爾。隨後，國共兩軍在四平街，長春等地激戰，東北局勢急劇惡化。5月下旬，國軍在第二次四平戰役重創林彪部隊，從遼北全線追擊到松花江畔逼近哈爾濱。孫立人親率新五十師渡過松花江攻取了陶賴昭堡，此時距哈爾濱僅六十公裏，位在哈爾濱的中共黨政軍組織均已崩潰，並做好遊擊戰且流亡蘇聯的準備，在孫立人即將攻進哈爾濱之時，受到馬歇爾停戰的影響被迫退兵。
    5月31日，馬歇爾寫信給蔣介石， 稱這事關系到他本人的榮譽：“在目前政府軍在東北繼續推進的情況下，我不得不重申”，“事情已經到了這樣一個關頭，即我本人的立場是否正直成了嚴重問題。 因此，我再次向您要求，立即下令政府軍停止推進、打擊、或追趕中共”。措辭如此強硬嚴厲，蔣介石不得不屈服，答應停火十五天。
    6月3日，毛澤東被迫同意放棄哈爾濱，讓部隊分散打遊擊。
    6月5日，一得到停戰令的消息，毛至少兩次發電東北追改部署：“周電稱，蔣已允馬停戰十天談判，請東北局堅守哈爾濱……至要至要。”此時，在美國特使馬歇爾的壓迫下，國民政府6月6日下達了第二次停戰令。
    1946年6月26日，停戰有效期剛過，國、共兩黨的軍隊在中原地區（湖北、河南交界）爆發了大規模的武裝沖突，長達三年多的全國內戰就此開始。
    再來解釋為什麽說“以1946年6月26日停戰有效期作為解放戰爭的開始時間是沒有道理的”？
    由上述的經過看出，國民政府6月6日下達了第二次停戰令，這是單方面的行動。按慣例講，兩個交戰方簽署停戰協定，這可成為兩個交戰方下次開戰時爭辯的一個依據。故除兩個交戰方簽署停戰協定外，兩個交戰方還需簽署和平條約，這才算戰爭正式結束。蔣介石單方面答應停火十五天，十五天過後，再開戰，那就不能講蔣介石失信了，違約了。因為這是單方面停火。單方面停火，在西方是很常見的，如聖誕節停火，復活節停火。正因為，這是單方面的停火行動，既然稱是停火行動，那就說明，戰爭早己開始了，就作為解放戰爭的首發－東北戰場的戰爭的開始時間也得至少從1946年4月15日算起，因為是1946年4月15日這一天，中共在蘇軍撤走長春一個小時內突襲長春機場並占領長春，隨後其緊隨撤退的蘇軍占領哈爾濱，齊齊哈爾。隨後，國共兩軍在四平街，長春等地激戰，東北局勢急劇惡化。而1946年4月15日若算為解放戰爭的開始時間的話，1946年4月15日這一天的中共的行動，是不是合符於開戰正義原則？結論是明顯的。是共產黨無端地、明顯地、嚴重地違反了1946年1月國共及其他黨派政治協商會議的精神和宗旨。為了避開如此的尷尬，共產黨只好改選了“1946年6月26日，停戰有效期剛過，國、共兩黨的軍隊在中原地區（湖北、河南交界）爆發了大規模的武裝沖突，” 作為解放戰爭的開始時間，寫入其篡改了的歷史之中。而作為歷史書上的開戰的時間的確定，則可是關乎到歷史戰爭觀、歷史戰爭是否正義等一系列重大的原則問題，中共將歷史書上的解放戰爭的開戰時間的如此篡改，這也凸顯由中共所發動的解放戰爭是非正義的。
    2． 論戰爭的道德正義性的歷史意義
    論戰爭的道德正義性，自古以來一直是人們的一個熱門話題。無論是一般戰爭理論道德正義性的判斷上，還是個別戰爭的道德正義性以及與戰爭理論道德正義性相關連的問題的判別上，常常會出現爭論不休、難分仲伯的局面。“ 開戰正義性”、“交戰正義性” 以及“戰後正義性”問題便成了跨越文明的經典問題。而有一大部分的戰爭又直接地關連到戰後建立的政治秩序和政權，故戰爭的道德正義性又是直接地關連到戰後建立的政治秩序和政權的合法性正當性證明。合法性正當性證明就構成了人類政治和社會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個要素，而且每一個社會在維護自身的合法性正當性方面也都不遺余力的，可以說，人類社會的歷史無外乎就是一部正義性合法性正當性證明不斷建構和顛覆、不斷開掘和轉換的歷史。
    中國現代歷史上的解放戰爭的正義性問題直接地關乎到戰後建立的政治秩序，建立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性正當性的證明。

3．中共“對毛作評價”此問題為什麽會一拖再拖，一捂再捂呢，以及解決此問題的出路所在。
   
    毛澤東在他的晚年召見華國鋒等人談到自己一生中的兩件大事。他說:“人生七十歲古來稀,我八十歲了。人老總想後 事,中國有句古話,叫‘蓋棺定論’,我雖未蓋棺,也快了,總可以定論了吧!我一生幹了兩件事,一是和蔣介石鬥了那麽幾十年,把他趕到那麽幾個海島上去了。 抗戰八年,把日本人請回老家去了。對這些事持異議的人不多,只有那麽幾個人,在我耳邊唧唧喳喳,無非是讓我及早收回那幾個海島罷了。另一件事你們都知道, 就是發動文化大革命。這件事擁護的人不多,反對的人不少。這兩件事都沒有完。這筆“遺產”得交給下一代。怎麽交?和平交不成就動蕩中交,搞不好就得‘血雨 腥風’了。你們怎麽辦?只有天知道。”

 1981 年也就是毛死後五年, 黨十一屆六中全會上通過了《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幹歷史問題的決議》。該決議認定，“文化大革命是毛澤東錯誤發動，被四人幫和林彪集團利用給黨，國家和各族人民造成嚴重災難的內亂。”在四千高幹討論《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幹歷史問題的決議》的會議上，就有不少老幹部聲討毛氏，夏衍概括毛的錯誤是十六個字：“拒諫愛諂，多疑善變，言而無信，棉裏藏針。”方毅則說“歷史上最大的暴君要數他。” 薛暮橋說，“49年以來，我們沒有做對幾件事”。
    “ 鄧小平於一九八六年七月，在北戴河中央政治局、中顧委聯席會議上，作過如下的發言：“作為共產黨人，以馬克思主義對毛澤東作一生政治評價，我們是唯心 的，是搞了中庸，是照顧到當時的政治環境，顧及到部分同誌的思想認識和情緒。我們是錯的，這錯誤要由我們的一代來負責，主要由我來承擔。但要說明，我們是 清醒的。毛澤東作為主席，集黨政軍大權於個人身上，政治生活不正常，黨內機制不能正常展開，我們都有責任。毛澤東從部署、策劃，到展開文化大革命，到要達 到的目標，我們大多數人是不知的，連周總理都難知道。這當然毛要負很大責任。中央對文化大革命予以全盤否定，並定為浩劫，是符合事實的、是嚴肅的、是尊重 科學的馬克思主義作風，實際也包含了對毛的評價。黨內對文化大革命結論的爭議基本沒有；但對毛的評價還是有爭議，這裏面有多種因素。再過十五年，要不二十 年，對毛再作評價是必要的，時間成熟了。” 這段話據說是萬裏在今年給中共政治局的信函裏面提到的。…
    說對於毛澤東為什麽要發動文革這個問題不能作出符合實際的回答，並不是說鄧小平、陳雲等人心裏不知道這個答案。出席會議的五十六個高級幹部，最 後有五十二人都同意鄧的講話，說明他們或者是心照不宣，或者是在私下裏互相交流過意見而取得了共識，都明白毛澤東為什麽要發動文革，鄧說了：“我們是清醒 的。”但是他們也都知道，把這個共識公布於眾，對共產黨將會造成極大的政治傷害，還是胡耀邦說得直率：“我們黨經不起實事求是。”因此他們決定保持沈默， 說要等十五、二十年，實際上就是說，要把這個秘密捂在肚子裏，帶進棺材裏去。周恩來在臨終時對妻子說，他心裏有許多話，但不說了。鄧小平、陳雲等人，看來 都是周的追隨者。”〔引自於華新民的《 追溯毛澤東思想的軌跡》 〕
   　　12年後, 1993年1月15日鄧小平在上海西郊賓館召開的政治局常委擴大會議上有如下講話:“ 十一屆六中全會上對毛澤東在中國革命中的歷史地位及功過的評價，是受到當時黨內、社會上形勢的局限的，部分歷史是不實的。不少同誌是違心地接受的。 歷史是我們走過來的，不能顛倒，不能改變。對毛澤東一生功過評價，一直是有爭論的。我對彭（真）、（譚）震林、（陸）定一說了：你們的意見是對的，但要放 一放，多考慮下局面，可以放到下世紀初，讓下一代作出全面評價嘛！毛澤東的功過是擺著的，搬不掉，改不了。有人擔心對毛澤東全面評價，會導致中國共產黨的 歷史功績被否定，會損害共產黨的領導地位。我看，不必擔心。我建議，對毛澤東一生的評價，可以在我們這一代走後，作全面評價。到那時，政治環境會更有利， 執著意見會少些。共產黨人是唯物主義者，對過去的錯誤、過失和違心、不完整的決議作出糾正，是共產黨自信、有力量的表現，要相信絕大多數黨員，相信人民會 理解、會支持的。” 鄧小平給後代對”評價”留出了很大空間, 用意是很明顯. 當時狡猾機靈的江澤民 在會上提出，對小平同誌這一談話紀要及其它同誌的發言紀要，作為一次政治局常委擴大會議通過的議題存案。在會上曾舉手表決，一致通過。
    就這樣狡猾的江澤民把這問題留給了胡錦濤, 又隔了11年, 時間到了鄧小平指示的“下世紀初”，2004年了，“可以放到下世紀初，讓下一代作出全面評價嘛！”胡錦濤2004年7月在與萬裏的談話時, 可胡錦濤講:“當年中央政治局和小平同誌的意見、決議是存在的，我個人是理解的，遲和早要解決好的。這是建國後很主要的政治問題、黨的組織問題。我們 這一代人或許能在沒有束縛的情況下處理好，當前工作千頭萬緒，待解決的問題、矛盾較多，如能在較和平的的政治氣氛、環境下解決對毛澤東一生的評價，就能有 較大的共識。”從而又被搪塞過去了。
    2006年9月9日毛澤東逝世三十周年前夕，中國政府受到了來自黨內外和社會的巨大壓力。這壓力來自如今尚健在的中共第二代元老、第二代知名民主黨派人士、 知名科學界元老，他們異口同聲地要求中共中央，就毛澤東一生，本著唯物主義精神、求真務實、去偽存真的立場，對歷史、對國家、對黨、對人民負責和承擔的態 度，作出新的、能經受時間鑒定的評價。所以，對毛澤東一生重新評價是必須的。不少老一輩在生前留下囑咐中也有提出，對毛澤東一生再評價，是共產黨的責任。
   然而，對毛澤東一生功過的重新評價，竟已成了胡錦濤這一代領導層的政治包袱、壓力和負擔了。胡錦濤此人自以為聰明，班想要接的，官想要當的，可一丁點的責任也不敢承擔的，更談不上歷史的擔當了，謹小慎微，言之諾諾，行之濁濁，豈不知對毛澤東的再評價拖與捂本身就是對歷史的犯罪，是對人民的犯罪，我們可以明確地說，胡錦濤自從進入中央最高層後必定化費了不少的時間，查閱了中共最最機密的檔案，如同鄧小平說的“我們是清醒 的”一樣，對中共本身的真實的歷史有一個清醒的認識，比如說，中央批準“ 薄一波叛徒案” 的檔案，三年自然災害全國一共餓死多少萬人的檔案，是誰下的六四開槍的命令的檔案，六四死了多少人，等等，等等。但是他也都知道，若把這些事實完全公布於眾，對共產黨將會造成滅頂的政治傷害，還是胡耀邦說得直率：“我們黨經不起實事求是。”因此他們決定保持沈默， 說要等十五、二十年，要等三十年、五十年，等到共產主義吧，實際上就是說，要把這個秘密捂在肚子裏，帶進棺材裏去。好在中國沒有檔案解密的一說。胡錦濤就是這樣，一步步地良心泯滅，人性泯滅了，卻還要裝著說人話。
   現在狡猾的胡錦濤學著他的前任狡猾的江澤民又把這問題推給了官二代習近平了。現在人民共和國成立了60多年，毛己死去30多年，從小就生長在毛澤東時代的人也已六、七十歲了，應該是能對毛澤東一生功過全面評價的時候， 難道這歷史責任會從黨的這一代推到黨的下一代，從黨的下一代推到黨的再下一代，一直推到未來的考古學家的身上嗎？
    為什麽在“對毛作評價”此問題會一拖再拖，一捂再捂呢，會推到何時呢？
    究其原因，不外乎以下點：
    ①中共背離了“真正決定歷史的是人民”這一準則，根本無法解決“對毛作評價” 此問題。鄧小平江澤民胡錦濤這些中共高層在“對毛作評價”此問題全部都忘了，真正決定歷史的是人民，而不是你幾個中共高層 ，盡管你幾個中共高層可以將“對毛作評價” 此問題或一手遮天、或一推再推，人民也一直在思考“對毛作評價”此問題的出路。就算你幾個中共高層作出了什麽決議之類的東西，那也需要得到全國人民的一致擁護才行。1981 年也就是毛死後五年，經過了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的大討論的鄧小平逼退了華國峰，重掌大權之時，自恃功高無量，一言九鼎了，本想“對毛作評價”一事，只要通過中央全會作個決議，加上中共搞的民主集中制，就可以了結完事了。從而便有了六中全會的那份《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幹歷史問題的決議》。對起草這個決議，鄧小平不僅劃了框框，定了調子，而且正 是鄧小平一連串講話內容的集中，可以說，它不折不扣地反映了鄧小平個人的意誌。首先，鄧小平反復強調，“確立毛澤東的歷史地位，堅持和發展毛澤東思想”， 這是最核心的一條。鄧小平甚至還用了三個最——“最重要，最根本，最關鍵”來強調這一條。故《決議》給文革的定 義是：“一場由領導者錯誤發動，被反革命集團利用，給黨、國家和各族人民帶來嚴重災難的內亂。”這裏竟然連毛澤東的名字都舍不得點，只含混地說是“領導 者”，更嚴重的是，究竟是誰利用誰的問題。“毛澤東思想不包括毛澤東的錯誤思想”“我們要對毛主席一生的功過作客觀的評價。我們將肯定毛主席的功績是第一位的，他 的錯誤是第二位的。我們還要繼續堅持毛澤東思想。毛澤東思想是毛澤東一生中正確的部分。我們不會像赫魯曉夫對待斯大林那樣對待毛主席。”在對文革前17年的評價上，對“毛澤東思想”的評價上，對毛澤東個人功過的評價上等等全都遭到了中共高官質問與抵制。可參見郭道暉：《四千老幹部對黨史的一次民主評議》一文。看來鄧小平所定下的框框不管用了，故1993年1月15日鄧小平只好說，“部分歷史是不實的。不少同誌是違心地接受的”，“並建議，對毛澤東一生的〔再一次的〕評價，可以在我們這一代走後，作全面評價”。全黨無法統一，留給全國人民的只能是一本糊塗帳，但中宣部仍在那裏撒謊，教科書仍在那裏誤人子弟。
   　　 剛上臺不久的習近平強調指出："如果當時全盤否定了毛澤東同誌，那我們黨還能站得住嗎？我們國家的社會主義制度還能站得住嗎？那就站不住了，站不住就會天下大亂。"該文發表後，但在網絡上，迅速招來網友"吐槽"。推特網友"苠鐵蛋"認為"對毛用不著否定，公開檔案，出版自由，一切真相大白；是神是鬼還是人，立觀原型。再說希特勒倒了、斯大林倒了、齊奧塞斯庫倒了、波爾布特倒了，天下大亂了嗎？"〔引自於吳雨《習近平：否定了毛澤東，天下會大亂》 〕

可見由於人民日益覺醒，以及廣大有良心的史學研究者的不懈的努力，在中共黨史，這一直為中共高層視為禁臠的官史領域，以及近代史上有了長足的進步。真相逐漸透露出來。學 術界非常活躍，成果累累，出現繁榮景象，從檔案中挖掘出很多真相，對史實以及歷史人物重新評價，推翻了不少以訛傳訛的舊說，澄清謊言，振聾發聵。
    韓鋼在《中共歷史的民間研究》一文中寫道；
   “20世紀90年代以來，中共歷史的研究出現了一個新的趨勢：民間研究逐漸興起。…搜集和利用多國多邊多層的檔案和史料，〔特別是，蘇聯的檔案大量被解密，國際共運的檔案大量被披露－筆者註〕是民間研究最為突出的進展之一。…
    理念的更新帶來了方法的變化。很長時期裏，中共歷史的研究形成了一種模式，這個模式以既定的結論為中心構成了一套縱向敘事框架。在這個框架裏，歷史事 件的因果關系、歷史人物的褒貶臧否、歷史問題的是非曲直都有統一的結論，研究者所做的不過是按照既定結論選擇史料，再反過來詮釋既定的結論。從這樣的歷史 著述中，人們常見的是抽象和宏大的判斷，卻很難看到繁復和具象的歷史事實及細節。民間研究則以事實和經驗為基礎，采用實證研究、微觀研究和個案研究的方 法，強調只有經過實證研究、微觀研究和個案研究來厘清史實，然後才可能建構相對可靠的歷史知識體系。…有意思的是，一旦呈現歷史的細節，人們熟悉的那些宏大結論多 半難經推敲，而顯得脆弱和無據。采用實證研究的方法，民間研究修正了許多長期流傳的訛誤，填補了過去被忽視甚至無視的空白。”由此可見，中國人民還是有希望的。
    ②中共搞的描述性史學也吧，解釋性史學也吧，就史學研究方法而論，搞的有階級分析方 法、加減計算方法、革命史觀決定論、或西方中心論、或一分為二思維方法等的歷史研究方法，但全都忘了，史學研究的目的為何這一根本性的問題，除了造假以外還是造假，全都無法從歷史事件中吸取治理中國的經驗教訓，如何使本皇朝能夠長治久安、千秋萬代永存下去。就拿封建皇朝來講，也非常重視歷史研究，常說的是“以史為鑒，可知興替”。因為一個朝代實際上是一個姓的家族掌權，一個家族掌權者自然害怕以後權柄又被另一個家族 奪走了，換了姓。比如說，批判了文革，最起碼的可確定的一條教訓就是，批判毛澤東無法無天的“革命”精神，要依法治國、法律至上。揭露了“三年災害餓死了三千多萬”，最起碼的可確定的一條教訓就是，必須廢除新聞管制制度，開放言論自由。…這是從“對毛的評價”朝向未來的角度來分析。由於沒有認真從“對毛的評價”中吸取治理中國的經驗教訓，全國於1989年爆發了震撼世界的六四運動。鄧小平最後不惜動用軍力來保衛已經占有的統治權，以在天安門廣場流血和喪命來告終。老的問題沒有解決，又出現了新的問題。
    ③推翻了老的“兩個凡是”，又樹立了新的“兩個凡是”。“對毛作評價”此問題又直接聯系到“對鄧小平作評價”這一問題，特別是對六四運動的評價問題。一個軍委主席是否有權力下令，對手無寸鐵的學生和市民開槍麽？一個軍委主席下的屠殺手無寸鐵的學生和市民的命令是否是正義的？現在鄧小平己走了，作為後來人，是不是也要如是簡單地重復，“我們不會像赫魯曉夫對待斯大林那樣對待鄧小平呢 ？”在毛澤東活著時處理一切案子全都是查他為何會如此地“反黨”的，好給全國的父老鄉親們，特別是四、五歲的娃娃作一“清晰”解釋。比如講此人原先就是叛徒、特務、內奸、一貫地反黨等等、等等。而全國的父老鄉親們，全都象永遠也長不大的四、五歲的娃娃一樣高呼偉大、英明。而今要“對毛作評價” 時鄧小平卻一捂再捂，講這是毛澤東晚年的錯誤，講什麽毛澤東的錯誤思想不屬於毛澤東思想（我的錯誤不屬於我的）；別人的正確思想都歸入毛澤東思想（你的正確倒歸屬於我的）！使全國的父老鄉親們越聽越糊塗了，事實被描得越描越黑了。這是從“對毛的評價”朝向過去的角度來分析。“當討論到文化大革 命“是一場空前的浩劫”時，與會的譚震林副委員長拍案而起，激動而沈痛地說：“什麽‘空前’浩劫!在我們黨的歷史上早就有浩劫了。30年代初中央蘇區和其 他地方的肅反，就錯殺了紅軍幹部和戰士幾萬人，難道不是浩劫?!”據有關黨史資料的記載，單是“富田事變”中，抓“AB團”“第三黨”，大搞逼供信，紅 20軍從班排長直到軍一級領導幹部幾乎全部被殺的慘劇。…譚老在回顧這些沈痛的歷史教訓時痛心疾首地說：“對於這些嚴重錯誤導致連續發生的 黨內外災難，我們長期不願正視，諱疾忌醫，不汲取過去的教訓，才會產生建國以來歷次‘左’的錯誤的政治運動，直到文化大革命碰得頭破血流，才開始覺悟，卻 已付出了極大的代價！””〔 郭道暉 《以親身經歷剖析整風反右運動[上]》〕
    無論是從“對毛的評價”朝向未來的角度來分析，還是從“對毛的評價”朝向過去的角度來分析，“對毛作評價”此問題己成與當前中共的政治、和意識形態的緊密相聯、休戚相關的核心問題，繞是繞不過去的。而“對毛作評價”此問題又確切地講是鄧小平以降的中共各屆望而卻步的難題。中共己無能解決“對毛作評價”此問題，那人民該怎麽辦呢？這就是每個中國人都必須要嚴肅回答的問題。筆者認為，要解決“對毛作評價”此問題，必須首先要在哲學認識論〔檢驗真理的標準是什麽〕的角度、歷史史觀的角度、正義戰爭理論的角度這三大方面要有一個全新的認知上的揚棄、改造、突破和發展，方能獲得完美的結論。
    ④檢驗真理的標準是什麽呢？眾所周知，“一九七八年五月十一曰光明日報發表了題為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的特約評論員文章，從而在全國範圍內展開了一場關 於真理標準問題的大討論。真是這篇文章，“開啟中國人的第一次的思想大解放 ” ，在中國歷史上產生了重要影響，真是這一句被譽為 “二十多年來最響亮、最具關鍵意義的口號 ” ， “改變了中國人的思維，也改變了中國人的生活 ”。”一方面我們首先要肯定由題為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的特約評論員文章引起的真理標準問題的大討論在當時歷史背景條件下所起的歷史積極作用，另一方面我們必須要指出“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是一句錯誤的口號”。只講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殊不知檢驗真理還有邏輯標準、價值標準呢！《質疑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一文是我於2005至2006年間寫的一篇讀書筆記。主要的論據，即關於真理的三大學說，其一、一致與符合說，“真理符合論”，其二、關聯說，“真理關聯論”，其三、為普遍接受說，“真理共識論”，是引自於法蘭克福大學查卡教授所著的〔德文版〕《形式邏輯和科學哲學，經濟科學導論》。實踐是檢驗真理的標準，這對應的是哲學意義上的源於希臘的哲學家亞裏士多德的關於真理的一致與符合說。哲學意義上的關於真理的關聯說，這一學說可追溯到，或講源於辨證法大師黑 格爾。這學說認為，一個定律若是真理，它必須與已知的其他的定律相一致。相一致就是指邏輯上的無矛盾性。價值理念也是檢驗真理的標準，這對文化科學範疇的理論是極為重要的，它對應的是哲學意義上的關於真理的為普遍接受說。這個以德國哲學家哈貝馬斯為代表的學說 認為，一個理論若為真理，它必須是為普遍所接受的。小結一下，實踐、邏輯與價值理念，這才是真正的檢驗真理的三大標準。
    ⑤必須樹立以“人民是目的”的新的歷史史觀，批判以“朝廷是目的”的舊的歷史史觀。
    筆者於2013年4月16日從博訊上看到了資中筠的《“以史為鑒”的不同出發點--人民和朝廷哪個是目的？》一文， 該文是筆者自從去年初發表本系列文章《“以人為本”還是“以人的尊嚴為本”－ 評胡錦濤的“以人為本”》以來難得一見的好文章。它揭示了“以人為本”和“以人的尊嚴為本”二種不同的價值觀在歷史史觀上的對立。對“ 蘇聯解體的歷史經驗”、如何看待“亡國”“ 亡黨”和所謂“欲滅其國，先滅其史”等等觀點作了深刻的分析，值得一讀！
    張君勱老先生曾說，“所謂民主政治，就是以人的尊嚴，天賦人權之說，來推翻當時的專制統治，建設合於人類尊嚴的政治，從人的尊嚴，發生人的智慧，人的辨別，人在政治中的地位。”又說，“所謂人權的意義，在哲學上看即康德所謂拿人當目的，不拿人當手段、工具，也就是說人類有其獨立的人格，政府應待其人民為有人格之人民，不待之如奴隸。”〔張君勱《中西印哲學文集》245頁，247頁〕這裏講的從人的尊嚴這一價值理念出發，引申出民主政治、人權等領域上的新的內容、新的意義。運用到歷史史觀這一領域上，便產生了“朝廷是目的”和“人民是目的”二種不同的價值觀在歷史史觀上的對立。
    以“朝廷是目的”的舊的歷史史觀，就是“以民為本” “以人為本”，如同資中筠的《“以史為鑒”的不同出發點--人民和朝廷哪個是目的？》一文所講的，“歷史著作的最高目標就是如何使皇朝能夠千秋萬代永存下去。為達鞏固統 治的目的，其中有一條就是得民心。所以得民心是手段，不是目的。就是說民眾的需求和他們的福祉，是必須要顧及的，任何一個統治者都不能不顧及，但這是手 段，目標是為了維持王朝。就像唐太宗那句膾炙人口的話：民可以載舟，可以覆舟。民是水，舟是皇權。當然也可以說這是一種以民為本的思想，因為水還是最基礎 的。但歸根結底，水的功用是什麽呢？是為了承載上面的皇權寶座。能夠明白這一點，重視民眾這個基礎，就算明君了。” 唐太宗又說，“以史為鑒，可知興替”。“這裏“替”是關 鍵，為什麽不是“興衰”？就是一個皇朝由盛而衰，最後被下一個朝代給“替換”了，這才是最重要的。所謂一個朝代實際上是一個家族掌權，然後又被另一個家族 奪走了，換了姓。”可 唐太宗的“以民為本” “以人為本”也好， “以史為鑒” 也好，盡管延長了大唐王朝的壽命，也逃不了滅亡的命運。究其原因，無非是“朝廷是目的” 是靠不住的。直至辛亥革命孫中山舉起了共和的大旗，開創了民國。但是何為共和，何為共和國，何為人民，何為人民共和國卻是一直含糊不清。請參見孟泳新《建立張君勱紀念館，這是我的最大的心願》一文。

 以“人民是目的”的新的歷史史觀，就是以人的尊嚴為本，人是目的，而統治方式的選擇、政權的興替，制度的變遷只是手段，歷史史觀就應以人權的解放、公平正義的保障、生產力的發展、社會的進步、大眾的福 祉為標準，用這一把尺度去衡量，什麽樣的政府和什麽樣的制度是合適的，不合適就該被“替換”。
    樹立以“人民是目的”的新的歷史史觀，說具體點的，說容易點的一個問題，那就是要解決抗日戰爭的歷史評價問題。辛灝年說：“抗日戰爭的歷史在胡錦濤的嘴巴裏是個小姑娘，他想怎麽打扮就怎麽打扮。比如說，他剛剛說了中國共產黨是抗日戰爭的中流砥柱，臺灣報紙都登了， 三天後胡錦濤又說了，抗戰是國共兩黨共同領導的，然後他對內部又說了，國民黨根本沒有抗日，主要的抗日是我們打的，所以人民解放軍要聽黨的話，是共產黨領 導的抗戰。”正如廣大的有識之士所認為的那樣，由於目前對誰是抗戰的中流砥柱等涉及重大歷史史實的研究越來越深入，到頭來總是紙裏包不住火，全面肯定蔣介石和國民黨的抗日功績只是個遲早的問題。在中國大陸還抗戰歷史真實面貌的那一天已經不會太遠。因為我們堅信不移地認為，實踐、邏輯與價值理念，這是檢驗真理的三大標準。《四評胡錦濤的“以人為本”〔下〕之一》論述了，共產國際的輸出革命，才有中國共產黨的建立。《四評胡錦濤的“以人為本”〔下〕之二》又論述了，是斯大林，推動西安事變和平解決，在國共兩黨第二次合作中建立起了“抗日民族統一戰線”，使共產黨的軍隊蒙上一層“合法”的外衣。《四評胡錦濤的“以人為本”〔下〕之二》也論述了，是斯大林，支持毛澤東獲得中共最高領導權。《四評胡錦濤的“以人為本”〔下〕之三》又論述了，主要靠的是斯大林的世界及東方戰略和謀略的成功，毛澤東才能打敗蔣介石，奪取政權。揭示這中間所包涵著的邏輯關系則是我們全本七評《評胡錦濤的“以人為本”》的一項任務。但我們認為，僅僅依靠“實事求是”的證據，還是不足以認清毛澤東的全貌，我們也認為，僅僅依靠歷史史實，加上邏輯推理，如同從《四評胡錦濤的“以人為本”〔下〕之一》起至今的絕大部分的論述，如同諸位歷史學家和民主運動活動家們所揭示的那樣，也是不足以認清毛澤東的全貌，因為還需要有精準的價值判斷，否則，批判了毛澤東，還會出現“鄧澤東”，“劉澤東”，“薄澤東”呢！為什麽如是說呢？請看
    4．評判解放戰爭的歷史價值的重要性、難度所在以及出路
    毛澤東在他的晚年談到自己一生中做的兩件大事。他說，我一生幹了兩件事,一是打敗了蔣介石。 另一件事 就是發動文化大革命。在毛死後，對後一件事－文化大革命中共中央己經予以全盤否定，並定為了浩劫。但正是由於前一件事的成功－打敗了蔣介石，問題就出來了，若按照“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的說法，加上民眾中普遍存在著的以成敗論英雄，所謂“成者王侯敗者寇”， “成功了的就是正確的，正確的就是真理”的簡單的思維邏輯，於是就有了鄧小平的“確立毛澤東的歷史地位，堅持和發展毛澤東思想， 這是最核心的一條的說法”，“繼續神化毛澤東”和直到現在的習近平的“否定了毛澤東，天下就會大亂”的說法，故我們要告訴大家的是，正確地評判解放戰爭的歷史價值，則成了正確地評階毛澤東的關鍵所在。
    我們還要告訴大家的是，正是毛澤東打嬴了解放戰爭，毛澤東打嬴了三大戰役，指揮百萬雄師，“解放”了全中國，使毛澤東為一群人從人的位子捧上了神的尊位。“毛澤東在建國後享盡榮華富貴，帝王之尊，霸王之權，一言九鼎，任意胡行，是一切權力的集中 者，是黨和國家的最高統治者，是君師合一的標榜者，是一切真理和最高真理的代表者，是具有無限智慧和力量的救世主，是當代的紅太陽，是社會主義的始皇帝， 是個人崇拜的一尊神，是代替斯大林的世界領袖。”〔引自於謝韜為《陳獨秀、毛澤東在歷史的天平上》一書寫的序〕而正是未能正確地評判解放戰爭的歷史價值，未能破解評判解放戰爭的歷史價值的理論難題，未能認別解放戰爭的非正義性，就無法認清毛澤東的全貌，就無法完全將毛澤東從神的尊位還原到普通人。
    列寧締造的“專制的社會主義”，終於還是被歷史所否定，歷時74年。“十月革命”是從民主共和向封建專制的復辟。1991年，蘇聯解體,分解為15個國家，蘇共解 散。全國靜悄悄。沒有抗議，沒有鬥爭，沒有人起來捍衛這個黨，這個國家。真是瓜熟蒂落，自然地水到渠成了。蘇聯解體了，為什麽中國的紅旗還沒落地 ？ 蘇聯敗亡於“三個壟斷”，我們舉的“紅旗”是從蘇聯老大哥那兒傳來的，不也是“三個壟斷”嗎？為什麽我們的“紅旗”沒有落地呢？究其原因，我們要告訴大家的是，正是因為中國靠的是毛澤東打嬴了解放戰爭，毛澤東打嬴了三大戰役，才成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剛上臺不久的習近平強調指出：“如果當時全盤否定了毛澤東同誌，那我們黨還能站得住嗎？我們國家的社會主義制度還能站得住嗎？”假如未能正確地評判解放戰爭的歷史價值，未能破解評判解放戰爭的歷史價值的理論難題，未能認別解放戰爭的非正義性，那麽中國的“紅旗”就不會落地。
    正是毛澤東打嬴了解放戰爭，毛澤東打嬴了三大戰役，為之中共編織了它的最後一道神話，即中共在大陸廣泛宣傳的“是中國人民選擇了中國共產黨”“ 是歷史選擇了中國共產黨”諸如此類的神話。也有許多國內外的歷史學家們、特別是國內的黨史學家們為之編織了他們的各式各樣的神話故事和謬論，使之成為了中共執政合法性的最後一道防線，故講，如前所言，中國現代歷史上的解放戰爭的正義性問題直接地關乎到戰後建立的政治秩序，建立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性正當性的證明。假如未能正確地評判解放戰爭的歷史價值，未能破解評判解放戰爭的歷史價值的理論難題，未能認別解放戰爭的非正義性，那麽中共還會在臺上自說自話。
    許良英 在博訊2003年6月21日發表的《痛悼摯友、同誌李慎之 》中寫道，“ 他〔李慎之〕對160年來中國所經歷的各個階段的歷史，都有自己獨特的看法，且常有驚人之語。如說1949年以後，“是世界上最最最革命的理論與最最最專制的傳統相結合，使中國形成了最最最黑暗的毛澤東思想三十年的統治。 中國傳統的專制變成了極權主義”。這封信非常有價值，可以說是他準備寫的中國近代史大綱的一個初步框 架，是他多年思考的結果，處處閃耀著他的思想的光芒。當然，也難免有 考慮欠周的地方。我給他的回信，首先贊同他提出的政治制度決定經濟、 文化、國民性的大膽論點，這顯然與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的馬克思論斷 直接對立。我可以用一系列的史實來支持他，尤其是作為西方文明源泉的 2500年前雅典民主制最能說明問題。同時我又提醒他，政治制度的形成 還是受制於經濟、文化等各種因素的綜合作用。對他一些明顯考慮欠周的地方，我也坦誠地講了自己的看法。例如他提到，1946年後“三年戰爭共產黨大獲全勝，可稱歷史奇跡。我是過來人，但除了佩服毛主席英明偉大之外，到現在還有莫名其妙之感。”對他的這兩點感受，我感到意外，在回信中這樣回答他：“毛澤東精於權術，詭計多端，軍事指揮上確有高招。但由於軍隊士氣高昂，各路將領大多身經百戰，才藝高強，完全能獨立作戰，統帥即使換上周恩來這樣的人，戰爭照樣會勝利，充其量不過時間可能拖後一年半載。把功勞主要歸功於毛澤東，我在感情上接受不了，即使在1949年我也不會同意。我始終認為，革命事業只能依靠集體力量。1946年蔣介石發動內戰必然失敗的主要原因在於人心向背問題。””
    從李慎之與許良英的通信中我們可看到，盡管許多廣大的有識之士如同李慎之、許良英一樣己經清楚地認識了中共政權的實質，己經清楚地認識了毛澤東的最實質之處，但由於未能正確地評判解放戰爭的歷史價值，未能破解評判解放戰爭的歷史價值的理論難題，未能認別解放戰爭的非正義性，也就無法解釋毛澤東的全貌，也就無法向全國的父老鄉親們去解釋中國的過去、現在和未來，也就無法在全國人民面前戳穿中共編織的最後一道神話，也就無法向全國人民公開全部的真相，原因就在於嚴重地傷害了融貫性，它也是習近平的“否定了毛澤東，天下會大亂”的由來、出處，故講，李慎之、許良英、一大群的有識之士對毛澤東的認識還有待於進一步的加深才有可能。
    提起融貫性，那就遠遠地超出了本文的主旨。這裏只能略講幾句，美國哲學家勞倫斯． 邦久，將融貫性的基本性質表述如下：如果滿足下列條件，一個信念的體系就是一個奠基於論證的、融貫的體系：①、它在邏輯上是無矛盾的；②、它擁 有高度的無矛盾可能性；③、它的組成信念彼此之間有著相當數量相互強烈邏輯蘊含的關系；④、只有少數無法說明的異常狀況；⑤、它提供了某種對於世界相對穩 定的理解方式（意指在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持續滿足①一④ 的條件）⑥它滿足了觀察的要求，亦即，它必須包含一套法則，這套法則足以提供人們在合理範圍內形成自發性的、多樣性的認識信念，包括內省性的信念。這就叫融貫性。我們講，對毛澤東的評判，實質上也可以講，是對毛澤東其一生對客觀世界的認識的評判，由於毛澤東在中國共產黨中的地位，對毛澤東的評判，又可講，是對整個中國共產黨對客觀世界的認識的評判，故自成為或者說應該是一個融貫性系統。由於種種原因，以及許多的理論難題尚未破解，中國人對整個中國共產黨的認識，李慎之、許良英、一大群的有識之士目前對毛澤東的認識，那是人類認識客觀世界的歷史進程中的正常現象。這是情由可原的。因為按邦久的定義，只有少數無法說明的異常狀況。但有不少民主運動人士卻將毛澤東二十多歲時所提出的、以後又被其本人否決了的廢紙堆一頁廢紙，即聯邦制，在中國沒有出現任何新的重大原故的情況下，在對毛澤東當年為什麽提出，以後為什麽又否決了聯邦制未加任何分析和說明的情況下，奉為圭臬，推之為“未來民主中國憲法”的主線和最重要的訴求，因為它將嚴重破壞了融貫性，徹底否定了融貫性，造成了在一個信念的體系中出現了不可調和的矛盾，毛澤東一方面公認的是中國民主運動的頭號死敵，另一方面又為一部分的民主運動人士推之為“未來聯邦中國之父”，故這是不可容許的。查其原因，也許是沒有解決了評判解放戰爭的歷史價值的問題所導之。

 講完了評判解放戰爭的歷史價值的重要性以後，我們必須要解釋為什麽長期以來一直未能正確地評判解放戰爭的歷史價值的原因所在。原因之一，就是受“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的影響，人們的思維受到了極大的限制。就戰爭的評價來看，很多國人信奉「勝者王侯敗者寇」，相信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才是硬道理，在戰爭中「打得贏」才是硬道理，實力決定一切，「弱 國無外交」，不相信在國與國之間有什麽真正的道義，道德話語充其量也就是裝裝樣子，打打口水仗吧了。在數學物理化學等自然科學研究中，一旦有人提出了新的發現和發明，很快就會為世人所公認，由於它只需要實踐尺度和邏輯尺度就可，而社會科學卻非常艱難，因為它還需要價值尺度。原因之二，就是由於世界各國已有的理論與實踐中還沒有出現過類似於象毛澤東一樣靠打嬴了解放戰爭，打敗了蔣介石，而奪得了政權的例子。故評判解放戰爭的歷史價值必然成了長期以來未能破解的理論難題。因為不存在著現存的價值理論拿來套用，來借用。惟有創立新的價值判別理論，方能解決評判解放戰爭的歷史價值，方能解決中國現代歷史中的最核心的疑難問題，國共內戰的道德正義性問題和四九年中共建國的正當性問題。在此提出我多年思考的新的價值判別理論－《正義戰爭鍳別理論》，供天下人來評說之。
   
   六．《正義戰爭鍳別理論》在學術理論上的位置，重要的幾個基本概念
   《正義戰爭鍳別理論》也可稱之為《歷史革命戰爭鍳別理論》，它的主要適用範圍是在歷史哲學和歷史研究中評判所謂的“革命”“正義”的戰爭是否是革命的、正義的，起了一個鍳別的作用。而對於屬於國際間的戰爭和民族間的戰爭範疇的戰爭，一般來說，則不在適用範圍之內。
   為了能用一個盡可能短的篇幅，來解釋《正義戰爭鍳別理論》，筆者首先要指出，《正義戰爭鍳別理論》在西方的知識譜系中的位置，它是處於一條縱軸線正義戰爭理論的歷史演進線和一條橫軸線哈貝馬斯的交往行為理論、商談理論和阿列克西的法律論證理論以及它的引伸線的交點。
   一條縱軸線就是正義戰爭理論的歷史演進線，就是從柏拉圖→亞裏士多德→西塞羅→奧古斯丁→阿奎那→格老秀斯→沃爾澤→《正義戰爭鍳別理論》
   一條橫軸線就是哈貝馬斯的交往行為理論、商談理論〔哲學〕→阿列克西法律論證理論〔法哲學〕→《正義戰爭鍳別理論》〔歷史哲學、正義戰爭理論〕
    先講縱軸線。這是正義戰爭理論的歷史演進的一條線。西方正義戰爭理論可以追溯到古希臘- 羅馬時代。在很大程度上,西方正義戰爭理論有著濃重的斯多葛學理色彩,即以自然理性作為核心理念的哲學傳統和眾人皆兄弟的普世主義思想精神。因而,這一理論包含著柏拉圖、亞裏士多德、西塞羅等一系列西方文明史上早期思想家關於國家、正義和法的基本理念,而正是這些理念構成了正義戰爭理論的基本態度和立場,即戰爭的目的是為了和平,而秩序、公益、善意和人類正義永遠是高於戰爭的一種必要性。
    作為第一位基督教歷史哲學家，奧古斯丁〔354－430〕被公認為是從亞裏士多德到阿奎那這個時代的最偉大的政治思想家。奧古斯丁認為, 正義有兩個標準，一是永恒的法，它等同於上帝的意誌與智慧，它是正義的最高標準;一是人類的法,它使永恒的法的共同原則適應特殊社會的不斷變化的要求。永恒的法是政府和公道的普遍而神聖的源泉,人類的法中的正義和善正是從此而來。人類的法是為了維持公益,它必須是公正的,否則就不成其為法。人類的法容忍小惡,但阻止大惡和不正義,從而強迫人們采取正義的行為。奧古斯丁指出,正義的戰爭是允許的,但戰爭確系出於必須,而且只能以和平為目的。在他那裏,正義戰爭包括抵抗入侵、恢復不可爭議的權利和懲罰他者的過失,正義戰爭盡管是悲劇,但有時卻是“必要的惡”。奧古斯丁的正義戰爭思想提出了基督教神學關於戰爭倫理的最根本的道德信條———至善至德。
    作為中世紀晚期最傑出的神學理論家、哲學家、羅馬教會的正統學者、天主教思想家阿奎那〔1225 – 1274〕整理、修正並發展了前人的觀點,奠定了後來的正義戰爭理論傳統的基礎。他深受亞裏士多德的影響,他強調人具有理性,而理性是上帝賦予的,它使萬物有序,使法、正義和公共幸福得以實現;正義和最高的善就是維護和保障基督教國家的統一與和平以及安全和福利。阿奎那把正義區分為自然的正義和實在的正義:前者是無須證明的天經地義,它是普世的道德律令,適用於人類和國家的一切領域;後者則是可以證明的契約和制度,它從屬於自然的正義。正義的目的在於調整人們之間的關系，促成人們致力於公共幸福。秩序、和平以及公共幸福,是公共的善,它高於個人的善。 他認為,一旦人類的法違背了神法和自然法,人們就無須接受這種不正義的人法的約束,這就是所謂的“反抗暴政的權利”。 因此,他在一定程度上承認了革命的可能性和合理性。 正是從公共的善出發,阿奎那進一步發展了奧古斯丁的正義戰爭理論。阿奎那第一次明確指出了正義戰爭的三大前提條件: (1) 戰爭發動者和執行者是具有主權性質的權威,戰爭不是私人爭鬥; (2) 戰爭具有充分而又正當的理由,如懲罰敵方的過錯; (3) 戰爭具有正當目的和意圖,如出於懲惡揚善的和平願望。
    在一段很長時間內，理論家和實踐家們經過對正義戰爭的倫理考察,逐漸集中到兩個方面,即戰爭的正義前提和戰爭實踐的正義,由此引出了正義戰爭理論的兩大主要體系：“開戰正義”和“交戰正義” 。荷蘭法學家、國際法之父格老秀斯〔1583 – 1645〕發表了被稱為近代第一部系統的國際法著作的《戰爭與和平法》，第一次系統地闡述了這兩大體系。他把戰爭描述為武裝力量執行的法律事務,將正義戰爭的神學性還原為世俗性,強調戰爭同其他一切國際關系行為一樣,是一種法律的結果。正義戰爭必須符合自然法。格老秀斯反對當時歐洲社會普遍流行的國家享有絕對戰爭權利的觀念。格老秀斯通過強調正義戰爭的先決條件而拒絕了國家對絕對戰爭權利的要求，認為國家只能為正當理由而發動並進行戰爭,而正當理由則基於自然法的權利或義務,即自衛、收回合法所有物、實施正當懲罰。與此同時,格老秀斯還反對“只要有正當理由就可以隨時發動戰爭”的觀點,主張不應因為每一個正當理由都進行戰爭,而是強調除非必要，否則不應戰爭。格老秀斯強調說，國家的戰爭權利必須是基於自然法的倫理和法律，應當是有限的和相對的，否則國際社會就無秩序和正義可言。
    在實踐上,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後,格老秀斯所主張的正義戰爭觀,被融合進實證主義的條約法,並集中體現於《國際聯盟盟約》、《白裏安- 凱洛格公約》和《聯合國憲章》。這些國際法文件確認了只有執行確定法定權利的戰爭才是合法和正義的戰爭,試圖破壞和平現狀、將自身制度強加於他人、以及實施所謂預防性進攻的戰爭都是非正義和不合法的。由此,正義戰爭的規範標準大致形成並得到確認:一方面“開戰正義”標準提供了戰爭執行之前合乎倫理和法理的審慎決策的基本要件,它們是正當的理由、正當的意圖、正當的權威、正當的手段、成功的可信度以及戰爭作為最終手段;另一方面“交戰正義”標準則給出了戰爭執行過程中的基本原則,包括限制原則、相稱原則、區分原則、保護原則和人道主義原則,即限制戰爭的手段與方法,以相稱的殺傷和最小的破壞結束戰爭,區分軍事和民事,保護平民、戰俘、中立國和非敵對第三國的利益,履行人道主義責任。
    美國政治哲學家邁克爾·沃爾澤〔1937－〕發表了《正義戰爭和不正義戰爭：借助歷史例證的道德論辯》一書，將系統的理論思辨與廣泛的實例分析熔為一爐，對西方正義戰爭思想作了全面總結和重要發展，不僅直接推動了20世紀70年代以來正 義戰爭論的復興，而且至今仍是最優秀和最有影響的戰爭倫理著作，被譽為正義戰爭論“最重大的現代重現”，一部“使戰爭之道德問題重返文明討論”的當代經 典。
    沃爾澤的正義戰爭論有兩個基本前提：其一，根據正義戰爭傳統，他承認戰爭有正義與不正義之分；其二，根據其一般正義論，他強調正義戰爭的根本目的是維 護人權。其理論有三個子系統：開戰正義、交戰正義和戰後正義。他首先圍繞“開戰正義”和“交戰正義”這兩大傳統範疇來展開道德分析和論辯。前者指一場戰爭是否是人類生命值得為之犧牲的戰爭，主要通過 考察戰爭的理由來判定戰爭本身是否正義；後者指一場戰爭的進行方式是否只限於人類生命之最小程度的正當損傷，主要通過考察遵守或違反戰爭慣例或規則的情 況，來判定戰爭是否正義地進行。他認為兩者在邏輯上是獨立的，彼此不構成充要條件，正義的戰爭也可能不正義地進行，反之亦然，二者甚至存在某種緊張。
    率先提出“人是目的”，“人是一種不可被當作手段來 使用的存在者，”首先詮釋“人的尊嚴”的偉大的德國哲學家康德，盡管不常被認為是正義戰爭的理論家，卻有一套完整細緻的正義戰爭理論，也是最早強調“戰後正義”的思想家。聯系當代國際政治與國際倫理的發展趨勢，秉承了康德的“戰後正義觀念”，沃爾澤系統地提出了“戰後正義”這一重要概念，從而使正義戰爭的理論框架更加完整。
    戰後正義主要涉及戰後秩序安排和對遺留問題的處理及其倫理評判標準。沃爾澤認為，戰後正義的根本目的是恢復戰爭以前的狀態，但由於完全恢復並不現實，且戰前狀態可能本身並不穩定，因此戰後目標就變成了創造一個更加安全、穩定和正義的局面，此即所謂“回復加權”。就戰爭的個人責任而言，發動不正義戰爭的主要國家 領導人以及參戰官兵的不正義行為均應受到正義的審判。其罪行可分為違反開戰正義和違反交戰正義兩類。前者包括策劃、準備、提議和發動侵略戰爭，即紐倫堡審 判中所說“違反和平罪”；後者包括對戰鬥目標不加區分，采用不恰當的武器或手段造成不應有的毀傷以及嚴重違反人道的行為等。沃爾澤認為，戰後正義類似於基督教“末日審判”的最終檢驗，比開戰正義和交戰正義具有更強的道德約束力。
    我們認為，可以將戰爭大致地劃分為二大類：國際戰爭和國內戰爭。根據我們的分析研究，沃爾澤，以及格老秀斯等人做的工作可以說，絕大多數都集中在於國際戰爭方面，他們所取得的成就也都集中在於國際戰爭方面，而對於國內戰爭來講，特別是對於毛澤東領導的中國解放戰爭來講，對於戰爭的道德分析和評判，特別是對其中所包含的大量 “道德兩難”問題，仍然“始終處於籠統、模糊、零散和過於粗糙樸素的狀態。”〔此話引自於張書元、石斌《沃爾澤的正義戰爭論述評》對沃爾澤以前的狀態的描述〕利用沃爾澤，以及格老秀斯等人做出的許多結論是無法對國內戰爭、比如說，毛澤東領導的中國解放戰爭做出明確的道德分析和評判的。對於國內戰爭、比如講毛澤東領導的中國解放戰爭而言，沃爾澤，以及格老秀斯等人做出的許多結論，就拿屬於開戰正義的幾個原則來說，正當的意圖原則、合法的權威原則完全不適用，而正當的理由原則、正當的手段原則、最終手段原則等則岐義極大，常常會出現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誰也說服不了誰的局面。《正義戰爭鍳別理論》就是要解決怎樣才能對國內戰爭、比如說，毛澤東領導的中國解放戰爭做出正確的道德評判的理論問題。

 常言道，歷史學家光做辯護律師還不夠，還要同時做法官和檢查官。那麽，依據什麽樣的尺度，依據什麽樣的思辯，一位法官才能對一件案件作出正確、公正的判決呢？依據什麽樣的尺度，依據什麽樣的思辯，一位歷史學家才能對一件案件，在這裏即對國內戰爭、毛澤東領導的中國解放戰爭的道德分析和評判，作出正確、公正的判決呢？上面介紹的縱軸線僅僅疏理了一下人類對正義戰爭認識的問題，但還必需要解決，究竟什麽叫真理呢？什麽叫正義性、正當性、合法性？通過那些過程才能達到正義性、正當性、合法性呢？什麽樣才能稱得上“有效性申述”？什麽叫論證（Argumentation）？什麽樣才能稱得上“論辯” （Diskurs）？什麽叫法律論證等等的問題。
    這些就是我們下面要介紹的橫軸線，它所要解決的哲學層次上的問題，以及解決這些問題的哲學，我們要借助的哲學上的哈貝馬斯哲學的真理共識論、交往行為理論、商談理論和法哲學上的阿列克西法律論證理論。
    什麽叫真理呢？哈貝馬斯認為，人們通過理性討論而達成的共識就是真理，哈貝馬斯把真理的標準重新建立在人類理性的基礎之上，只不過與啟蒙時代的思想家不同，哈貝馬斯的理性不是主體性的，而是相互主體性的，真理不是存在於孤獨的個人心中，而是存在於人與人之間的互動、交往和對話之中，按筆者的愚見，就這樣，哈貝馬斯將對“人的理性”的來源從康德的先驗論轉向到了唯物論的基石，從不可知論轉向到了可知論。可知論者肯定價值判斷的客觀性；不可知論則認為其不過是主體的情感、態度、命令的表達。
    “真理共識論”針對“真理符合論”提出。按照認識論的思想傳統，陳述的正確與否取決於對客觀真理的把握，即依賴於人的認識能力。但是，由於法律制度存在於日常生活之中，我們不能因為暫時沒有把握真理，就不制定法律、不發表法律意見或不做司法決定；我們也不可能等待法 律經過實踐檢驗證明是正確的之後才適用相關法律，何況真理是絕對與相對的統一。因此，實踐中，驗證法律規則、法律陳述和司法決定的正確性往往依賴的是一定 範圍的“共識”。以民主的方式作為法律決定的形成制度，以程序制度的方式判斷法律規範或決定是否正確。哈貝馬斯稱之為“商談方式”，阿列克西稱為“普遍理 性實踐論辯的方式”。哈貝馬斯認為，不管怎麽樣，規範性判斷的正確性是無法在真理符合論的意義上來解釋的，因為權利是一種社會構造，不能把它們實體化為事 實。“正確性”意味著合理的，有好的理由所支持的可接受性。要證明一個法律規範的正確性，不可能通過直接訴諸經驗證據和理想直覺中提供的事實，而只能以商 談的方式，確切地說通過以論辯的方式實施論證過程。(［德］哈貝馬斯：《在事實與規範之間》，童世駿譯，讀書·生活·新知三聯書店2003年版，第278頁。)
    哈貝馬斯的交往行為的理論對象就廣泛得多了。他用 “有效性申述”來取代“ 真理”。有效性申述主要有三類。其一是，真理申述，它考慮申述的真值，它涉及到申述與客觀世界的關系；其二是，正當申述，它考慮言語行為的正當性、適當性和合法性，它涉及到申述與 社會生活世界所共有的價值和規範的關系，這裏哈貝馬斯不用道德上對與錯這個傳統概念；其三是，真誠申述，它考慮明確表達意圖和情感的真摯和誠實。本質上，這些申述都可以被爭論、批評、捍衛和修改。存在著許多解決有爭議的申述的方法，例如訴諸於權威、傳統 和殘酷的暴力。但是，訴諸於理性，是理性觀念的關鍵之處。
    對每個有效性申述都有一種解決其岐義的反思工具，即論辯、批評方式。任何對有爭議的有效性申述的公開檢查都要求一種嚴格滿足辨論條件的溝通形式。日常溝通實踐所持有的理性指明，論辯實踐是申訴的法庭；正是論辯實踐和其它方法使交往行為得以繼續進行。當日常慣例和直接的、策略性的暴力不能解決意見分岐時。出於這個理由，哈貝馬斯認為，只有通過商談理論，交往理性概念( 指普遍有效性申述之間的系統聯系) 才能得到恰當地說明。
    哈貝馬斯提出了“理想的言談情境”的思想。按照哈貝馬斯的說法，所謂理想的言談情境指的是“交往活動既不受外界 偶然因素的幹預，也不受來自交往結構自身之強迫的阻礙”。為了達成這種理想的言談情境，哈貝馬斯提出了四項要求：其一，所有潛在的論辯參與者必須有同等的 機會來應用交往的言語行為，以便他們能夠隨時啟動論辯，並通過言說與反詰、提問與答辯將此持續下去。其二，所有的論辯參與者必須有同等的機會提出解釋、主 張、推介、說明和證成，將它們的有效性要求加以問題化，予以證立或反駁。其三，只有下列言談者才允許進入論辯，他們作為行為者有同等的機會來應用表白性言 語行為。其四，只有下列言談者才允許進入論辯：他們在發布命令、提出反駁、允許、禁止，做出接受和承諾方面有著同等的機會。哈貝馬斯提出的這四項要求實際 上說的是達成真理共識的幾項基本規則，它們是：平等原則、普遍性原則和無強迫性原則。
    哈貝馬斯從三個層次(角度) 討論了商談理論。首先，他把論辯對話看成是一個過程。第二，哈貝馬斯把論辯看成是一種程序。第三，論辯也可看成為一種特殊產品。這樣哈貝馬斯闡明了商談理論中的基本概念：普遍聽眾的同意；對由理性所導致的同意的維持；對一個有效性申一述的 重新確認。“過程視角”的意圖在於說服普遍聽眾，為一個申述獲得普遍同意。“ 程序視角”的意圖在於以理性所導致的同意來結束關於假說性的有效性申述的爭論。“ 產品視角”的意圖在於通過論證使一個有效性申述獲得基礎或獲得重新確認。通過上述三個層次(或視角)， 哈貝馬斯揭示出一個有特色的對話結構：一個免於特殊方式的壓制和免於不平等的理想對話情景結構；一個競爭更好的論證的規則結構；一個確定個人論證及其關系 之意義的結構。
    哈貝馬斯認為，“任何共識必須建立在主體之間的相互理解和承認之上，溝 通〔交往〕行為的約束力在於一方給出各種理由來說服我們接受，如我們相信其論證，這時該方就獲得有效性的證明。該方不用理性辨論〔論辨〕，而用暴力就無法獲得合法性。如果 出現了分歧，我們就區分不同層次範圍來看某一理由能否說明他人。對理性分歧的最終解決方法仍然是依靠理性力量。如果一方不依靠理性而結束辨論〔論辨〕，而這恰恰是 缺乏合理性的證明。”這就是哈貝馬斯的理性精神。〔引自於何包鋼《 哈貝馬斯的溝通理性觀述評》。〕
    德國法學家阿列克西以普遍實踐論辯理論〔即哈貝馬斯的商談理論〕為基礎所建立起來的理性法律論證理論。
    “所謂論證，簡單地講，就是舉出理由（證立或證成）支持某種主張或判斷。任何（包括法律上的）正確性標準的尋求都必須要經過論證。這種論證表現為對規範性命題的證立或證成過程，這個過程就是“實踐論辯”，相應地，有關法律決定的證立過程就是“法律論辯”。在阿列克西看來，“法律論辯”是“普遍實踐論辯”的特殊情形，故此，法律論證理論應當建立在普遍實踐論證理論的基礎之上。”“阿列克西要解決的問題是：用什麽方式找到可靠的理由（前提），來證明命題或主張（包括法律決定）的有效性與真實性，進而達到其合理性和正確性？這就是“可證立性” 問題。任何命題的結論，如果缺乏可證立性，那麽就根本談不上有真實性和正確性。在法律領域，所謂可證立性是指：無論一般規範還是個別規範（司法判決）都必 須有合理的根據（理由）來加以證立（證成）。進一步講，所謂證立的過程，即屬論辯和說服的過程；可證立性也就是規範性命題及其結論的可接受性。由於規範性命題的可接受性總是與一定的證立程序相關聯，所以在這個意義上，阿列克西把自己的論辯理論稱為一種“實踐正確性的程序理論””〔引自於舒國瀅《走出“明希豪森困境”――羅伯特·阿列克西著《法律論證理論》譯序》〕
    由於阿列克西在普遍實踐論辯與法律論辯的關系上主張“特殊情形命題”，因此法律論證的合理性要建立在普遍合理性的基礎上。後者必須滿足四項要求：最大的語言概念清晰性、最充分的經驗資訊性、最可普遍化的性質、 最大程度的無偏見性。
    阿列克西既肯定了邏輯在法律判斷證成過程中的地位與作用，又借鑒了哈貝馬斯的理想言談情境的思想，從而提出了一種綜合的進路。“阿列克西認為，法律論辯要順利進行下去，首先必須達成一些共同接受的基本要求：
   　　①論辯環境的開放性。如他說到，任何一個能夠講話者均允許參加論辯，任何人均允許對任何主張提出質疑，任何人均允許在論辯中提出任何主張，任何人均允許表達其態度、願望與需求。
   　　②論辯主體的平等與自由。論辯主體的地位應當平等，應當是在完全自由、沒有受到任何外在壓力的情況下進行論辯，參加論辯者可以自由地表達自己的看法。
   　　③論證負擔的合理分擔。如何合理地分擔論證的負擔？阿列克西的主張類似於法律上的“誰主張，誰舉證”原則，亦即一個人應該為自己主張的正確性負責，當他的主張被質疑時，他有義務證明自己主張的正確性；同樣地，質疑別人的主張也需要理由。
   　　④論證結果的可普遍化原則。阿列克西的這一思想表達了三重含義：一是論證的結果在相似的情形下同樣適用；二是論證主體在相同的情境下只能做出相同的主張；三是論證結果不僅是針對別人的，也針對論證主體自己，論證主體自己也應接受論證的結果。” 〔引自於陳銳 《法律判斷如何證成》〕
    在設計好論辯的 初始條件之後，阿列克西才進一步談到了證成法律判斷的具體規則與形式。阿列克西認為，法律論辯主要涉及對法律判斷的證成。這種證成可以區分為兩個層面：內部證成和外部證成。內部證成的目的是保證從大小前提到判決結果的推理過程合乎邏輯，外部證成，作為法律論證的主題的目的是給前提本身提供正當性依據。因而，當法律辯論 從“內部證成”延伸到“外部證成”時，就必然突破實在法的約束範圍而進入道德辯論領域，正是在此意義上，他把道德辯論視為法律辯論的基礎。其創造性工作就 主要體現在通過設計理性辯論規則來調節司法程序並為法律決策提供正當性依據這一方面。與哈貝馬斯一樣，阿列克西註重程序的正當性，並以此取代傳統的正義標準。

 對於內部證成，阿列克西認為，這一證成過程主要是邏輯推理過程，需要遵循下列規則：（1）欲證立法律判斷，必須至少引入一個普通性的規範。 （2）法律判斷必須至少是從一個普遍性的規範連同其他命題邏輯地推導出來的。（3）需要盡可能多地展開邏輯推導步驟，以使某些表達達到無人爭論的程度，即 它們完全切合有爭議的案件。（4）應盡最大可能陳述邏輯的展開步驟。〔陳銳 《法律判斷如何證成》〕
    對於外部證立，考察論證 前提實質內容的可接受性，則是法律論證的中心問題。阿列克西法律論證理論總結了五組論辯規則（基本規則、理性規則、論證負擔規則、過渡規則、證立規則）和一組形式 ：經驗論證、法律解釋、教義學論證、判例適用、特殊法律論述形式。阿列克西的程序性法律論證理論代表了法律論證理論的高峰。〔[德]阿列克西.《法律論證理論——作為法律證立理論的理性論辯理論》舒國瀅譯，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02、、〕
    提及法律原則，人們普遍認為學界最負盛名也最具原創性的學者當首推美國法學家羅納德·德沃金。阿列克西不僅對德沃金的法律原則理論加以分析與修正，發展出一套精致、嚴謹的衡量理論。
    阿列克西把原則定義為一種要求某事物在事實與法律可能之範圍內以盡可能高的程度被實現之 規範，即原則規範乃是一種追求“最佳化命令”的理想應然。其所要求實現的程度不僅取決於事實上的可能性，還取決於法律上之可能性，後者是透過與之對立的規範加以確定的。換 言之，原則的法效果在具體案件中是否確定成立，始終必須取決於與個案中相沖突的其他規範衡量的結果，故衡量是原則的典型適用方式。而規則不同於原則之處在 於：規則在事實和法律的可能範圍內具有明確的設定，是一種只能被實現或不被實現的規範，沒有不同的實現程度問題。若個案事實符合規則的構成要件，即應接受 該規則的法效果。因而規則的典型適用方式是涵攝。由此，阿列克西進一步指出，原則和規則在規範結構上的這種差別最清晰地表現在規範沖突的不同解決方式上。 其中，規則沖突有兩種解決方式，即：不是將某一規則當作例外條款嵌入另一規則，就是有一條規則要被宣告無效。而當兩個原則沖突時，某一原則在法律上實現之 可能性將受到另一原則的限制，致使最終必有一原則退讓，但與規則沖突不同，若一原則在該個案中退讓，並不因此無效，它仍是法體系中有效之規範，仍可能在其 他案件中得到適用。
    以上我們簡單地介紹了阿列克西在法學所取得的重要成就。1973年2月14日，德國憲法法院第一審判庭發布的一項決議中規定： “所有法官的司法裁判必須‘建立在理性論證的基礎上’。”〔《聯邦憲法法院判例》（BverfG）E34，269（287）〕這是作為自由民主的德國的最高司法機構，德國憲法法院對阿列克西法律論證理論作出的最高認定和最高嘉獎。
    荷蘭法學家菲特麗絲認為，“論證理論並不僅限於法律領域，論證理論研究者試圖拓展一種對論證進行分析和評價的一般模式，並且這也適於特殊領域。” 一般也可將論證理論分為狹義的法律論證理論和廣義的論證理論。盡管歷史革命戰爭正義性評價問題並不屬於狹義的法律論證理論的範圍，由於它也主要地是討論道德哲學倫理命題〔價值判斷問題〕的問題，故我們也可以借鍳法律論證理論的方法，來對它進行分析與論證。
    前面己經講過，歷史學家光做辯護律師還不夠，還要同時做法官和檢查官。經過了介紹哈貝馬斯哲學和阿列克西法律論證理論之後，這句話必須要改寫，歷史學家光做個好辯護律師還不夠，還要同時做個好法官和好檢查官。不僅要求結論正確，更要求論證正確，更要求能論證權威。
    葛洪義在《試論法律論證的源流與旨趣》一文寫道：“論證是為了證明自己的主張的正確性，而正確的主張是建立在無可動搖的論證前提— —某個普適性的優先規則或者元規則的基礎上的，所以，法律論證的目標首先就是確立 優先規則(或者稱為法律論證的元規則)，其旨趣是提出一個富有價值內涵的優先規則， 然後根據優先規則證明某種主張的正確性。”而在阿列克西法律論證理論中則將對前提實質內容的可接受性的論證稱為外部證立。
    要對國內戰爭、毛澤東領導的中國解放戰爭這樣的一個特殊的戰爭做出正確的道德評判，首先要解決論證的前提問題，或講論證前提問題，即某個普適性的優先規則或者元規則的問題，即首先要解決對一般革命戰爭正義性評判的理論問題。
    二戰後德國，由美、蘇等戰勝國組織的紐倫 堡法庭對納粹戰犯進行審判。戰犯們辯稱，他們並沒有犯罪，只不過是在執行戰時德國的法律。在很多德國人看來，這不是正義的勝利，而是勝利者的正義。拉德布魯赫在這個時候發表《法律的不法與超法律的法》，（Gesetzliches Unrecht und übergesetzliches Recht）一文〔中文全文不足六頁紙〕提出主張惡法非法的拉德布魯赫公式，說明他己經深刻地領悟了紐倫堡審判的歷史意義。一籌莫展的法官們苦苦尋覓，終於在“拉德布魯赫公式”中找到了作 出有罪判決的依據。二戰後至今，這一公式一直被德國法院援用，也成為海牙國際法院審理戰爭和種族犯罪的法理依據。
    拉德布魯赫公式：通常情況下法的安定性應居於首位，即便法律不善也不能動搖安定性，但如果安定性與正義的沖突達到了“不能容忍”的程度，法 律已經淪為“非正當法”（unrichtiges Recht），法律就必須向正義屈服。拉德布魯赫公式就是如此之簡短。但意義非凡。
    拉德布魯赫在《法律的不法與超法律的法》寫道，“在法律的不法與雖內容不正當但仍屬有效的法律這兩種情況之間，劃出一條截然分明的 界限，是不可能的，但最大限度明晰地作出另外一種劃界還是有可能的：凡正義根本不被追求的地方，凡構成正義之核心的平等在實在法制定過程中有意地不被承認 的地方，法律不僅僅是“非正確法”，它甚至根本上就缺乏法的性質（Rechtscharakter，法的資格）。因為我們只能把法，也包括實在法，定義為不過是這樣一種制度和規定，即依其本義，它們註定是要為正義服務的。按照這個標準衡量，納粹法的所有部分，都從來沒有達到過有效法的莊嚴地步。”請註意 這一段話中的“但最大限度明晰地作出另外一種劃界還是有可能的”。這說明了拉德布魯赫公式的貢獻和意義所在。
    在如此眾多的中國人群中，絕大多數人至今都認為，毛澤東發動的解放戰爭是“正義的”，盡管有極個別的有識之士，認為，毛澤東發動的解放戰爭是“非正義的”，如王蕓生，在其臨終前曾說，“毛澤東那句至理名句“槍桿子裏面出政權”，應改為“槍桿子裏面出獨裁政權”。“三年解放戰爭，應改為中國人屠殺中國人的血腥內戰。”
    問題就出在，如同二戰後普通的德國人對什麽叫法律的普遍存在著的錯誤認識一樣，正義的革命戰爭與非正義的革命戰爭這兩種情況之間真正的分界、分野何在？普通的中國人卻難為正邪定分界，可問題又如此之嚴重地存在著。鍳別正義的革命戰爭與非正義的革命戰爭，就是要在正義的革命戰爭與名義上的但實屬非正義的革命戰爭這兩種情況之間，最大限度明晰地作出一種劃界，進而作為判別毛澤東發動的解放戰爭正義性的大前題。這就是我所追求的。

七. 《正義戰爭鍳別理論》的基本內容與借助以毛澤東發動的解放戰爭為歷史例證的


   道德論辯和論證說明
   1．介紹王蕓生長春之戰和徐沛博士太原保衛戰
   下面首先介紹一下至今中國人對毛澤東發動的解放戰爭正義性的認識。中共的正統的宣傳和絕大多數的人的認識，大家都是清楚的。原因就在於，一般人常以所謂“成者王侯敗者寇”，“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作為自己的認識的大前題，而此大前題是錯誤的，〔前面己多次談過了〕可見其結論的可信度了。而有極個別的有識之士，認為，毛澤東發動的解放戰爭是“非正義的”。這裏僅舉二個人物及二個證據。從中可看出許許多多的問題。
   人物證據一。先從王蕓生和長春之戰說起。大公報主編王蕓生於1946年4月16日發表大公報社評《可恥的長春之戰》中寫道：“ 現在抗戰勝利了，日問崩潰，偽滿煙消，中國的東北，應該歸回中國，就在這時候，蘇軍也 根據中蘇盟好條約紛紛撤離東北。就在這時候，蘇軍剛剛邁步走去，國軍接防立腳未穩，中共的部隊四面八方打來了。多難的長春，軍民又在喋血。那是中國的地方，現在應該光復了，卻災難愈深，那裏的人民都是中國的兒女，現在應該回歸祖國的懷抱了，卻在斫斫殺殺，流的都是中國同胞的血！中國人想想吧！這可恥不可恥？…
   東北是國家的，東北應該由國家在抗戰勝利中收回，以恢復國家的完整。這一點，蘇聯盟邦受盟約拘束，法理與事實，蘇軍俱必須把東北交由國民政府接收，共產黨何以必要爭奪？若說民主，則必不可割裂國家；再說民主也必不可以軍隊爭奪，以軍隊爭得的，那必然不是民主。…
   在東北，我們尤其祈禱先停戰，先實施整軍方案，我們謹為國家祈福，謹為生民乞命，請快停手吧！敵人降了，盟軍撤了，我們自己卻打起來，實在太可恥了！快停止這可恥的長春之戰吧！由長春起，整個停止東北之亂；更由東北起，放出全國和平統一的光明。”
   口口聲聲要“解放長春人民”，要使“天下的窮人翻身得解放”，長春一戰，最保守的估計，死去的無辜百姓也有三十三萬之眾。“兵不血刃”的長春之戰，把手無寸鐵的老百姓推上第一線，也使長春成為白骨之城。為了革命的根本，政權早日到手，不惜用槍桿子奪取，不顧老百姓的死活。世界內戰史上，長春之戰寫下了可恥的一頁。
   王蕓生在另一篇社評《我們反對武力解決》（一九四六年五 月三十日）中正告：“警告嗜戰者，你們不要以為你們聰明，要知道的你們才是糊塗透頂。你們不要以為武力可靠，賊夫人之子，又豈能得好報？希特勒、墨索 裏尼，東條英機之徒，都是超一流的嗜戰者，武力也比你們強大得多。叱咤一聲，風雪震色；魔手一揮，天下大亂。但是，結果如何？殺人盈野，血染世界，結果他 們都破國亡家，個人也都焚身碎骨，或是待決之囚。”
   浩瀚的蒼穹，天國的一角，我們似乎聽到了死去的三十三萬長春無辜平民的悲憤呼喊：“可恥的長春之戰！”千百萬次重復的謊言，“長春人民翻身得解放！”已經成了釘在歷史恥辱柱上的“謊言”。由蘇聯一手導演長春之戰，乃至全東北全面大內戰，確實可恥。
   人物證據二。徐沛博士和太原保衛戰。
   留德學者徐沛博士在《閻錫山與九尾狐貍精》一文中寫道，“我父親是1947年被騙入共軍的山西人。我曾兩次到太原探親，在那裏首次聽說閻錫山昔日的公館東花園。上網後，我才獲知中共攻占太原花了六個多月， 有近百萬人被卷入其中。《閻慧卿致閻錫山的絕命電》記錄了當時的情況，“連日炮聲如雷，震耳欲聾。彈飛似雨，駭魄驚心。屋外煙焰彌漫，一片火海……軍民千 萬，浴血街頭。同仁五百，成仁火中。妹雖女流，死誌已決。目睹玉碎，豈敢瓦全？生既未能挽國家狂瀾於萬一，死後當遵命屍首不與匪共見。臨電依依，不盡所 言！今生已矣，一別永訣。來生再見，願非虛幻。妹今發電之刻尚在人間，大哥至閱電之時，已成隔世！前樓火起，後山崩頹。死在眉睫，心轉平安。嗟乎，果上蒼 之有召耶？痛哉！抑列祖之矜憫耶？”閻慧卿是閻錫山的堂妹，在太原被共軍攻破前，她像山西省政府委員代理主席梁敦厚等愛國義士一樣恪守閻錫山的教導“誓死 保衛太原，不成功便成仁”，以身殉國。
      梁敦厚等山西民國軍政要員寧死不屈，與向共黨投降的傅作義等相比，無疑是忠烈之士。民國政府撤退到臺灣後，在36位立法委員的提議下，行政院拔款在 臺北圓山修建“太原五百完人成仁招魂冢”、牌坊、碑壇、祭堂等相關建築。這是因為中國歷史上有“田橫五百義士”之說，深受閻錫山推崇。閻錫山除撰寫祭文外 還寫作了“太原五百完人歌”贊頌：“民族有正氣，太原出完人”。從中共媒體則可以獲知，中共當年動用了1300門大炮轟炸太原，在城墻上炸開了十二個缺 口，25萬大軍攻入城內，在殲滅了13萬余人，共軍也付出了4.5萬余人的傷亡後，占領太原。換言之，殉城的民國官兵包括市民達13萬余人。”〔引自於【徐沛文集】閻錫山與九尾狐貍精〕道德論辯和評判論證。
   如何訴諸武力涉及作戰過程中的正義問題。它是由維多利亞等自然法學者首倡。
   他們認為，即便具備了訴諸武 力的全部條件，但如果在作戰過程中濫用武力或者蓄意制造了駭人聽聞的暴行，那麽也不能稱之為正義戰爭。維多利亞吸收了古羅馬法以及中世紀騎士行為準則中一 些關於避免濫用武力和避免無辜平民傷亡的規定，提出了作戰正義的兩大原則：區別對待和對等性。所謂區別對待，用他的話來說就是“不濫殺無辜”；而對等性則 是“報復和補償應該與所受到的侵害對等，不能過分”。通俗地說，區別對待就是要區分作戰人員和非作戰人員，不能將平民作為施暴對象、濫殺無辜。
   而對等性則 是指在作戰時不能濫用武力，造成不必要的傷亡，特別是不能導致大量非戰鬥人員的傷亡和非軍事目標的毀壞。此後，這兩大原則為正義戰爭學者所繼承，成為判斷 作戰正義的主要標準。作戰正義中的對等性和區別對待兩大原則後來逐漸成為國際人道主義法(戰爭法)的重要內容。沃爾澤把交戰正義原則稱為“戰爭慣例”。交戰正義涉及參戰國政府、軍隊首領以及普通士兵的戰爭責任，目的在於規範戰爭行為，盡可能減少戰爭損害，特別是生命損失。沃爾澤繼承和發展了正義戰爭思想傳統中的“義務論”，主張一般而言即使正義的一方也不得 為贏得戰爭而做就此必需的一切。正義的一方必須正義地作戰，哪怕可能因此輸掉戰爭。沃爾澤堅持認為，人類歷史上並無真善美總是戰勝的保障，有時好人必須接 受失敗；他們必須拒絕用惡的手段來贏，拒絕讓善的後果壓倒惡的手段。而今“長春一戰，最保守的估計，死去的無辜百姓也有三十三萬之眾”。 筆者曾於七十年代工作在東北時聽說，長春之戰時，一個金戒指換不到一個窩窩頭，這是在全東北路人皆知的事。
   評判結論。
   ①從長春之戰 和太原保衛戰二個戰例可以證實，毛澤東發動的解放戰爭中許多的戰爭戰役是違反了作戰正義的兩大原則之一的區別對待原則。主要表現在避免無辜平民傷亡的原則和戰爭方法的選擇〔采用了久圍不打的方法〕方面存在著嚴重的沖突以及不妥之處，但與張獻忠屠戮婦嬰的情況是有所不同的。
   ②故單憑幾個戰爭戰役違反了作戰正義的某個原則這一點還無法對毛澤東發動的解放戰爭整體上是不是違反了作戰正義原則下一結論。還必須結合其他二個原則方可下結論。
   ③ 長春之戰 和太原保衛戰只能評為AA級的證據。
   評判的說明。
   ①盡管王蕓生老先生的《可恥的長春之戰》論〔長春之戰是非正義的〕構成不了真正意義上的理性論證，但從上述王蕓生老先生的一段話中可看出王蕓生老先生的思想中己經有了“什麽是非正義戰爭”的蒙矓的概念，這是極為難得的。“那是中國的地方”，“那裏的人民都是中國的兒女”，“流的都是中國同胞的血”！“法理與事實，蘇軍俱必須把東北交由國民政府接收，共產黨何以必要爭奪？”“若說民主，則必不可割裂國家；再說民主也必不可以軍隊爭奪，以軍隊爭得的，那必然不是民主。”這就是證據。
   ②盡管王蕓生老先生的《可恥的長春之戰》論缺少了大前題和對大前題的證立，但極為難得的是王蕓生老先生己經破除了世俗的“以成敗論英雄”，所謂“成者王侯敗者寇”論的這一個易為常人所推崇的大前題。
   ③“比如勾股定理，中國有勾三股四弦五這句話，但好像沒有人把它作為定理證明出來”。“西方叫畢達哥拉斯定理Pythagoras Theorem a^2+b^2=c^2, 畢達哥拉斯就是把這個定理證明了，而且據說他證出來之後殺了一百頭牛來慶賀。”如同數學自然科學一樣，在歷史研究和政治哲學研究中，欲想使天下人心悅誠服，惟有理性論證這一條道路，惟有按照哈貝馬斯的商談理論和阿列克西法律論證理論註重程序的正當性才能實現。
   ④在人們論事時常常容易犯的錯誤有：缺少了大前題和對大前題的證立；使用錯誤了的、模棱兩可的、似是而非的大前題來推論；不按理性論證的程序來推論；我們應該努力地克服之。
   ⑤在歷史研究中，我們知道，有些名家為了要證立自己的一條立論，常常提出了許許多多的證據。在此筆者提出，凡要證立自己的一條立論，首先需要對自己提出的證據作一分類，即按理性論辯中有效性分成A類〔一定的說服力但存有較大的疑義〕、AA類〔極強的說服力但存有較小的疑義〕、AAA類〔無可爭辯的並不存疑義的〕。
   質疑是允許的，但需要理由，並需要說明是針對哪個證據或針對哪一步推斷的，且此質疑必須是要針對或回應AAA類、AA類的證據的，否則，質疑僅僅針對或回應A類的證據的話，可將視此質疑為無效。
   《正義戰爭鍳別理論》主要目的是，對於歷史的己經發生過的國內戰爭、〔民族間的戰爭和國際間的戰爭不屬於本《正義戰爭鍳別理論》的適用範圍。〕一般革命戰爭是正義的還是非正義的進行評判，進行價值判斷，進行論證理論時，解決了其中存在著的必須要解決的分界問題，鍳別正義的革命戰爭與非正義的革命戰爭，就是要在正義的革命戰爭與名義上的但實屬非正義的革命戰爭這兩種情況之間，最大限度明晰地作出一種劃界，進而作為判別歷史的己經發生過的國內戰爭、一般革命戰爭的正義性問題，在這裏僅以毛澤東發動的解放戰爭為歷史例證進行道德論辯和理性論證時的大前題。

 2．下面我們就講《正義戰爭鍳別理論》的第一個原則：
   根據中外正義戰爭傳統，戰爭有正義與不正義之分，故要慎戰，要慎而又慎。這叫慎戰原則。
   說明 ：
   慎戰原則，這是我們討論的問題的基本前提，亦是我們討論的問題的的起點。
   慎戰原則的由來。慎戰原則，實質上是由,西方正義戰爭理論基本原則第6條原則、即最終手段原則結合了中國古代孔子孟子皆主張“慎戰”而產生的。最終手段原則：“任何時候都不放棄和平解決的途徑及其可能性;正義戰爭始終是最後考慮的不得已而為之的執行手段,開戰之前必須確認所有非暴力手段已無可能。”〔引自於周桂銀 沈宏 《正義戰爭理論的傳統及其當代論爭》〕孟子點出了“義戰”的觀念，說明正當性戰爭能被容許，非義的戰爭是不能發動的。
   我們討論的問題，即對於歷史的己經發生過的國內戰爭，〔民族間的戰爭和國際間的戰爭不屬於本《正義戰爭鍳別理論》的適用範圍。〕一般革命戰爭正義性評判問題，由於，一般革命戰爭從屬於一般性戰爭，它是一般性戰爭的一種特殊型式，自然地講，根據正義戰爭傳統，戰爭有正義與不正義之分，一般被當時人稱為“革命”戰爭是不是真正的能稱得上“革命”兩字，一般“革命”戰爭也有正義與不正義之分，也有真“革命”與假“革命”之分。“兵為兇事”，戰爭是極端情況下的一種特殊人類活動，戰爭是要大量死人的。即使是有正當的理由，也不可輕意發動戰爭。為了要強調這一點，我們特別將西方正義戰爭理論基本原則第6條原則 、即最終手段原則從開戰正義子系統中抽出來，單列一項。
   提出慎戰原則，主要目的是
   ①必須破除毛澤東的“槍桿子裏面出政權”論。王蕓生，在其臨終前曾說，“毛澤東那句至理名句“槍桿子裏面出政權”，應改為“槍桿子裏面出獨裁政權”。它點出了“槍桿子裏面出政權”的實質，是封建帝王封建軍閥武裝割據的邏輯所在，是反人民、反文明、反理性的封建獨裁、流寇強盜的邏輯根據。 通過戰爭奪取政權，說明是有些人的槍桿子裏出了政權，而 另一些人的槍桿子裏失去了政權。如果“槍桿子裏出政權”，那麽，野蠻的屠殺就不可避免，人類社會將永遠遵循森林法則，弱肉強 食。現代文明已讓越來越多的人明白，權力屬於人民，不能夠誰更暴力誰就當老大，靠槍桿子說話是強盜邏輯。
   ②必須破除毛澤東的“造反有理”論。文化大革命中有句家喻戶曉的話，就是“造反有理”，“馬克思主義的道理千頭萬緒，歸根結底，就是一句話，造反有理。有了這個道理，於是就革命、就造反、就幹社會主義”。這本是毛澤東在延安慶祝斯大林誕辰6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 造反有理”的“理”就在於“哪裏有壓迫，哪裏就有反抗，”“尋求人人平等”。這句話在延安時代本身就是一句歧義極大的錯話。主要由斯大林創立的“馬克思主義”〔馬克思列寧主義，實際上只能叫列寧主義，或斯大林主義〕本身是對馬克思的整體思想的一次性的誤解和偏離。而毛澤東這句話表現出毛澤東對由斯大林創立的“馬克思主義”的偏面的理解，一種誤解，重而構成對馬克思的整體思想的二次性的誤解和偏離，而用到毛澤東本人所設想的文化大革命中那就大錯特錯了。我們在這裏暫且指出這二條錯誤所在。其一是，人類社會到處都存在著各式各樣的矛盾，無時無刻都存在著各式各樣的矛盾，都存在著不合理的因素，而解決的途徑和方法，不僅僅是造反、武裝起義、暴力鬥爭這樣一種暴力的無序的極端的方式，一種不講理的欠文明的的方式，世界各國更常見的更普遍采用的是法律途徑，這樣一種和平的有序的普通的方式，一種講理的文明的方式，馬克思一生也從未說過，作為生產力極為低下的中國，實施暴力革命，以實現社會主義，是中國唯一的途徑。況且馬克思說的話是不是真理，是不是正確的，還有待於實踐的檢驗。〔這只是按“真理符合論”的講法。若按“真理關聯論”和“真理共識論”那就有可能發現馬克思說的話存在著許多繆誤之處。〕而我們在這裏講的如此重要的法律對於毛澤東來說，可觀其一生，則是毛澤東的軟肋了。其二是，毛澤東本人所設想的文化大革命，本意很明白是想搞掉修正主義，一種掛著社會主義招牌的假社會主義；這也是說，有革命的、造反的、社會主義的，也有掛著革命、造反、社會主義招牌的假革命、假造反、假社會主義；這也是說，革命、造反、社會主義都有真的與假的之分、正義的與非正義的之分。而不能光聽他說的，光看他做的，那是不夠的。按一般人的思路來講，必需首先解決如何劃分，怎麽樣來劃分真的與假的、正義的與非正義的革命、造反、社會主義的問題，然後再考慮後續問題，以及目的問題，收尾的問題。而才到發動初期，一群中學生翻出了“ 造反有理”這一段話，此時毛澤東理應講，應該將其真的與假的、正義的與非正義的革命、造反、社會主義的界線告之天下人，但卻沒有這樣做。究其原因，恐怕是毛澤東對此分野還未搞清楚，或者說，毛澤東對此分野是以毛澤東作為基準來劃分的，故不宜公布為佳。比如說，什麽叫走資派，制定政策的，怎麽樣確定之，單純的執行者，看來就不能算了吧。又比如說，什麽叫反黨集團，上下級工作關系，看來就不能算了吧。其實，對於諸如此類的問題，從執政起毛澤東沒有幾件是解決好了的。結果，全國爆發武鬥，只好借助於毛澤東主動發起的中蘇邊界戰爭來轉移國內視線，以求得國內的平息。
   ③必須破除列寧毛澤東的“戰爭引起革命、革命制止戰爭”論。列寧關於戰爭與革命的論斷。第一次世界大戰時，列寧曾說那是帝國主義之間的戰爭，無產階級應將它變為國內戰爭，進 行無產階級革命。後來由於蘇聯的出現，列寧的這一論斷就被公認為無比正確。所謂的“戰爭引起革命、革命制止戰爭”，就成了無產階級革命學說中的經典公式。毛澤東在《論持久戰》（一九三八年五月）講了：  “歷史上的戰爭分為兩類，一類是正義的，一類是非正義的。一切進步的戰爭都是正義的，一切阻礙進步的戰爭都是非正義的。我們共產黨人反對一切阻礙進步的非正 義的戰爭，但是不反對進步的正義的戰爭。對於後一類戰爭，我們共產黨人不但不反對，而且積極地參加。前一類戰爭，例如第一次世界大戰，雙方都是為著帝國主 義利益而戰，所以全世界的共產黨人堅決地反對那一次戰爭。反對的方法，在戰爭未爆發前，極力阻止其爆發；既爆發後，只要有可能，就用戰爭反對戰爭，用正義 戰爭反對非正義戰爭。”〔《毛澤東選集》第二卷第四六五——四六六頁〕毛澤東在這裏首先肯定了戰爭分為兩類，正義的和非正義的。這點與我們的觀點是一樣的。但正義的和非正義的分界在什麽地方呢？
   毛澤東僅僅指出了“進步”這一條是不夠的，並且沒有對什麽叫“進步”作深入的分析，這一點留下後面再議。毛澤東接著就講解了列寧的“戰爭引起革命、革命制止戰爭”論。現在俄羅斯學者通過大量的歷史事實證明了，十月革命道路也非人類社會發展的必然道路。二月革命才是歷 史發展的必然。十月革命實質上是歷史的倒退，是對二月革命的反動。現在許多俄羅斯學者甚至認為十月革命不是革命，只是一場少數政治精英的政變。〔可參見，張鎮強：《從十月革命的真相看列寧》，和金雁：《十月革命的真相》〕
   3．下面我們就講《正義戰爭鍳別理論》的第二個原則：
   依據真實性、正確性、真誠性這三大有效性要求來判別“革命戰爭”訴求的合理性，決定開戰正義。這叫開戰正義鍳別原則。
   說明 ：
   依據沃爾澤理論圍繞三個子系統：開戰正義、交戰正義和戰後正義，來展開道德分析和論辯。開戰正義，指一場戰爭是否是人類生命值得為之犧牲的戰爭，主要通過 考察戰爭的理由來判定戰爭本身是否正義。我們將戰爭大致地劃分為二大類：國際戰爭和國內戰爭。沃爾澤，以及格老秀斯等人做的工作可以說，絕大多數都集中在於國際戰爭方面，他們所取得的成就也都集中在於國際戰爭方面，而利用沃爾澤，以及格老秀斯等人做出的許多結論是無法對國內戰爭、比如說，毛澤東領導的中國解放戰爭做出明確的道德分析和評判的。
   張書元、石斌在《沃爾澤的正義戰爭論述評》一文寫道，“按照西方正義戰爭思想傳統，“開戰正義”一般涉及六條基本原則：正當理由、合法權威、正當目的、成功的可能性、相稱性和最後手段原則。
   　　與某些傳統觀點認為雙方都可能有正當理由不同，沃爾澤明確主張，正義戰爭的主要目的是維護以人權為基礎的國家權利，即領土完整和主權獨立，因此只有自衛才能證明戰爭的正義性。正義只 能歸於一方，或者雙方都不具有正義性。”
   很明顯，就按“戰爭的理由”的 訴求，對歷史革命戰爭，國內戰爭來說，並不存在什麽領土完整和主權獨立的問題。這是一個問題。另外按傳統觀點，內戰責任涉及：第一，哪一方蓄謀發動內戰；第二，哪一方主動挑起內戰，認為這是內戰雙方爭議嚴重的問題。而第二次國共內戰因零星戰鬥，局部戰鬥，全面爆發和政治談判交織在一起，爭議極大。中 共方面認為，1946年6月，國軍精銳部隊在東北戰場以及其他戰場頻頻傳來捷報，蔣介石在做完軍事部署後，認為發動內戰時機已經成熟，即單方面公開撕毀 《雙十協議》和「政協決議」。6月26日，以國軍大舉進攻中原解放區為起點，內戰全面爆發。而國府方面認為，中共在1945年9月即開始發動上黨戰役，平綏戰役圍攻國軍。尤其在雙十協定簽署之後的兩個月內，中共仍然違 反雙十協定圍攻傅作義在歸綏，包頭的主力部隊一直到12月中旬攻城未下被迫撤圍，並主動進攻一直在國軍控制下的湖北襄樊地區；另中共在山海關設 防，開火阻擊依照中蘇條約進入東北接收的國軍。且中共抗戰勝利後大面積破壞津浦鐵路和平漢鐵路。按傳統的相稱原則〔要求公開宣戰〕和正當的理由的說法，“正義戰爭的理由必須能夠提供明晰而準確的是非判斷,必須從根本上基於受侵害的前提條件;自衛不能是預防性的和進攻性的;¨”而第二次國共內戰，戰爭雙方就開戰正義中的各個細項爭議極大，這又是一個問題。
   故講沃爾澤理論，對歷史革命戰爭，國內戰爭，比如說，毛澤東領導的中國解放戰爭來說，是不適用的。《歷史革命戰爭鍳別理論》，要想在歷史哲學和歷史研究中評判所謂的“革命”“正義”的戰爭是否是革命的、正義的，起了一個鍳別的作用，唯有另辟蹊徑，必須要能突破前人的窠臼，方能取得成功。

 盟國政府在德國東南部的歷史名城紐倫堡組成了國際軍事法庭，對22名被控犯有密謀罪、破壞和平罪、戰爭罪、種族屠殺罪以及反人類罪的納粹德國主要戰犯進行審判。此為後人稱為紐倫堡審判。紐倫堡審判中揭露出的納粹政府從1933年開始實施其排猶政策和1939年二戰爆發以後，納粹開始 在其控制的歐洲各地建立集中營，對猶太人進行慘無人道的大屠殺的真相。筆者在研讀有關紐倫堡審判和哈貝馬斯的交往行為理論、商談理論的資料時得到了這樣的經驗，作為一名檢察官，要想取得成功，必需要找出明晰而準確的無可爭辯的證據。屠殺猶太人，便是這樣的AAA類的證據。AAA類的證據是無可爭辯的並不存疑義的。
   又比如說，我們可以把戰爭的形成可看成是交往行為的雙方，各自都有各自的申述，當分岐超越一定範圍後，從而產生了或形成了有爭議的申述。存在著許多解決有爭議的申述的方法，但大致分為二大類，一類例如訴諸於權威、傳統 和殘酷的暴力，訴諸於非理性，比如說戰爭，由此而產生了戰爭；另一類例如訴諸於理性，商談方式，協商的方式，和平的方式，這是實現理性觀念的關鍵之處。
   而今想在歷史哲學和歷史研究中評判所謂的“革命”戰爭是否是革命的、正義的，說是的一方和說不是的一方自然形成了商談的雙方。問題的關鍵，戰爭雙方各自的申述是不是“有效性”的問題，發動“革命戰爭”的主動一方的訴求是不是“有效性”， 是不是合理性。
   哈貝馬斯承繼康德的世界劃分方法，把世界劃分為客觀世界、生活世界和主觀世界。哈 貝馬斯認為，交往行為本質上是一種言語溝通行為，其中言語總是反思地或追溯性地同時與客觀世界、社會世界和主觀世界相關聯，這就要求每個行為者都會明確或 不明確地提出和這三個世界相對應的三個有效性要求，而且總是同時浮現。這三方面的有效性要求，即真實性、正確性（正當性）和真誠性。在論及客觀世界時，陳述應是真實的；論及社會世界時，陳述應是正確的；論及主觀世界時，陳述應是真誠的。哈貝馬斯特別指出，因為交往行為即使一個語言表達只是主題性地使一個有效性要求凸現出，三個有效性要求在一個交往行為中仍然同時被要求。譬如，當一個聽者接受一個論斷的真實性，但同時又懷疑言說者的真誠性或懷疑表達的正當性時一致協議是不可能達成的。在現實交往中，三個有效性斷言能夠提出、接受或被反駁，這都是理性的言說過程。
   發動“革命戰爭”的主動一方的訴求是不是“有效性”， 是不是合理性，只要檢查他的訴求、斷言、言說是不是符合三方面的有效性要求，即真實性、正確性和真誠性。故依據真實性、正確性、真誠性這三大有效性要求來判別“革命戰爭”訴求的合理性，來決定開戰正義屬於那一方。
   對開戰正義這個子系統進行道德論辯和理性論證的應用說明。
   ①開戰正義，指一場戰爭是否是人類生命值得為之犧牲的戰爭，主要通過考察戰爭的理由，即對戰爭雙方的“戰爭的理由”的 訴求的有效性要求來判定其發動和進行戰爭本身是否正義。
   ②開戰正義的“開戰” 兩字指的是於戰爭的爆發之前所表達的“戰爭的理由”的訴求和為戰爭作的一切準備活動。故在戰爭的爆發之以前的該方的一切與戰爭的爆發有關聯的活動可視為考察其“開戰” 是不是正義，即開戰正義的範圍。
   ③《孫子兵法》曰：「不戰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故上兵伐謀，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檄文」是中國從古代到民國〔如討伐袁世凱的檄文〕要討伐昏君暴徒、國賊叛逆時候所寫的文章。為了宣示自己師出有名而大有正義，所以檄文的內容都寫得非常黑白對立、善惡分明，細數對方之犯行奸孽，罪惡滔天，而自己多麼以國家興亡為己任，所以不得不起來為民討伐、替天行道。檄文，就是最好的上兵。可不知為什麽毛澤東卻在戰爭的爆發之前從未發表討伐蔣介石的檄文，以宣示自己師出有名而大有正義呢。現僅存有一篇被有些人稱為討蔣檄文的毛澤東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部所起草的政治宣言，它公布於一九四七年十月十日，按其本人的講法，戰爭己經爆發了一年有余了。其實，沒有檄文，也不妨礙我們探究其究竟的步伐，只是略增加了點時間而己。
   ④為什麽要發動戰爭呢？戰爭的目的何在呢？一方面可從戰爭雙方主要領導人在戰爭的爆發之前的言論探究之，另一方面可從戰爭的演變、戰爭的形成、戰爭的發展上來尋覓之。
   ⑤凡研究有文字記載的古今中外的戰爭的話，不難發現，所有的戰爭可分為兩大類，即有發動戰爭的主動一方的訴求的和沒有發動戰爭的主動一方的訴求的。有發動戰爭的主動一方的訴求的戰爭，其目的實際上就是要占一個道德的制高點，但這種訴求是不是、真的是否能成立呢？由此有訴求的戰爭又可分為有正當理由的戰爭和有借口的戰爭，此時可依據真實性、正確性、真誠性這三大有效性要求來判別“革命戰爭”訴求的合理性，即按照開戰正義鍳別原則來決定開戰正義屬於那一方。而對於沒有發動戰爭的主動一方的訴求的戰爭，可分為後補訴求的戰爭，即爆發當時無訴求、後來補上了一個訴求的戰爭〔毛澤東發動的解放戰爭就屬於此類〕，和自始至終皆無訴求的戰爭，則可按照慎戰原則，必要時〔如對“後補訴求的戰爭”〕可結合開戰正義鍳別原則，來確定是否是開戰正義。在此對於慎戰原則和開戰正義鍳別原則的應用時關系作一說明。
   對毛澤東發動的解放戰爭為歷史例證的應用。
   開戰正義子系統評判實證和證據。
   實證和證據一。1937年至1946年期間中國在國民政府統治下，中國共產黨主要領導人毛澤東劉少奇等在報紙、雜誌、書刊上所發表的的談話、文章，特別需要提出的是由笑蜀先生匯編的《歷史的先聲──半個世紀前的莊嚴承諾》一書，這是一本摘選1941年至1946年期間中國在國民政府統治下，中國共產黨主要領導人在報紙、雜誌、書刊上所發表的的談話、文章和中國共產黨主辦的報刊發表的評論和文章而成，該書由李慎之作序，自汕頭大學出版社出版後便沒有再版或重印。盡管它收錄的全是中國共產黨自己的言論，它沒有任何“造謠誹謗”的成分，卻還是沒有逃過被禁止在大陸出版的命運。AAA類的證據。
   比如《歷史的先聲──半個世紀前的莊嚴承諾》有一文是哈裏森．福爾曼著《西行漫記》第二十一章摘要，《中國共產黨不是蘇聯那樣的共產黨 ，不會模仿蘇聯的社會和政治制度 ——1944年毛澤東與福爾曼的談話》中毛澤東說，“我們不是求達到蘇聯的社會與政治的共產主義。”“政治方面，在我們既不要求也不計劃無產階級專政一點上，我們也和他們是不同的。我們也不主張一個足以沮喪個人創造性的集體主義——實際上，我們是鼓勵競爭與私人企業的。”在《 “只有讓人民來監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1945年7月毛澤東與黃炎培的談話》一文寫道，黃炎培說，“我生六十多年，耳聞的不說，所親眼看到的，真所謂“其興也勃焉”，“其亡也忽焉”，一人，一家，一團體，一地方，乃至一國，不少不少單位都沒有能 跳出這周期率的支配力。” “一部歷史，“政怠宦 成”的也有，“人亡政息”的也有，“求榮取辱”的也有。總之沒有能跳出這周期率。中共諸君從過去到現在，我略略了解的了。就是希望找出一條新路，來跳出這周期率的支配。毛澤東答：我們已經找到新路，我們能跳出這周期率。這條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讓人民來監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來負責，才不會 人亡政息。” 事實上，直到今日共產黨連門都沒摸著呢！ 又比如針對一黨獨裁的危害，《歷史的先聲──半個世紀前的莊嚴承諾》有一文是1946年3 月30日《新華日報》發表社論，文章指出：一黨獨裁，遍地是災。1944年3月12日周恩來在延安各界紀念孫中山先生逝世十九周年大會說：“各方面正在 討論這一憲政問題，我們很同意許多方面的意見，我們認為欲實行憲政，必須先實行憲政的先決條件。我們認為最重要的先決條件有三個：一是保障人民的民主自 由；二是開放黨禁；三是實行地方自治。”在《一黨專政反民主，共產黨絕不搞一黨專政－ 劉少奇》一文中劉少奇指出，“有人說：共產黨要奪取政權，要建立共產黨的‘一黨專政’。這是一種惡意的造謠與汙蔑。共產黨反對國民黨的 ‘一黨專政’，但並不要建立共產黨的‘一黨專政’。”劉少奇強調，中共希望的民主政權，“這種政權，不是一黨一派一人所得而私的。如果能夠建立政 權的話，就要建立統一戰線的革命各階級聯合的政權。”“只要一有可能，當人民的組織已有相當的程度，人民能夠選擇自己所願 意的人來管理自己事情的時候，共產黨和八路軍、新四軍就毫無保留地還政於民，將政權全部交給人民所選舉的政府來管理。”等等。鍳於篇幅所限，僅此簡說明之。
   道德論辯和評判論證。
   戰爭雙方的“戰爭的理由”的訴求， 就對歷史革命戰爭而言，在此我們拿毛澤東發動的解放戰爭為歷史例證來講，實際上也就是中國共產黨毛澤東劉少奇周恩來等中共領導人在當時一些場合的講話、言論 ，以及摘錄中國共產黨在四十年代創辦的兩大報刊《新華日報》和《解放日報》上發表的社論，它即是表達了中國共產黨對西方民主觀念和理想的看法，表述了中國共產黨對自己的近期、中期、遠期的夢想的訴說〔如同習近平上位後提出的中國夢一樣〕，也是在半個世紀前中國共產黨作出的對全體中國人民的莊嚴承諾，更是由他毛澤東發動的解放戰爭“戰爭的理由”的訴求。
   要說起它也是由他毛澤東發動的解放戰爭“戰爭的理由”的訴求這一點，這裏還有證明，就是中華民國憲法制定的全過程。鄭大華在《張君勱與1946年《中華民國憲法》》一文中寫道，“進入小組討論後，各 黨派和社會賢達圍繞今後中國應采取什麽樣的憲法問題展開了激烈爭論。當時有三種憲法藍本可供人們選擇：一是孫中山的五權憲法，二是英美式憲法，三是蘇聯式 憲法。國民黨主張采取孫中山的五權憲法，要求以“五五憲草”為憲法的藍本。民盟、青年黨和無黨派人士則大多傾向於英美式憲法。共產黨根據當時的情況，也希 望有一個英美式憲政，“以期打破國民黨壟斷政權之局”〔梁漱溟.《我參加國共和談的經過》.梁漱溟全集：第6卷〕”。筆者在這裏需要指出三點望讀者註意，其一是，“張君勱提出了以五權憲法之名行英美式憲法之實的方案。
   張君勱的這套方案提出後，“在野各方面莫不欣然色喜，一致贊成”，周恩來表示“佩服”，國民黨代 表孫科也表示支持。”〔鄭大華〕如果讀者細心一點，再分一下類，與由張君勱所起草的四六憲法相對照，就可以發現，1941年至1946年期間中國共產黨的全部主要訴求全都蘊涵於四六憲法之文本之中了。而四六憲法卻為中國共產黨定之為“偽憲法”，而因為四六憲法之故起草人張君勱卻為中國共產黨列為43人“戰犯”名單的最後一位。中共如此之邏輯，實乃荒謬絕倫。其二是，究竟什麽是中國共產黨的憲法方案呢？鄭大華文中的“共產黨根據當時的情況，也希 望有一個英美式憲政，”這一句直乃後人善意的添加，是不足為信的。中國共產黨毛澤東周恩來一直心儀在中國搞蘇聯式憲法，為什麽在此近一年的時間內卻要深藏若虛，一字不露呢？中國共產黨毛澤東周恩來，〔直到今天的胡錦濤習近平，〕不是一直堅決反對在中國搞英美式憲政，為什麽當時在決定中國前途的重要時刻還要趕來湊熱鬧，對張君勱的這套憲法方案高喊贊成、佩服呢？這中間毛澤東周恩來到底賣的是什麽關子呢？而當張君勱的這套憲法方案通過成了四六憲法後卻又變臉了，四六憲法又成了“偽憲法”。其三是，張君勱在那段夜裏與中共授課講憲法、白天與國民黨吵架爭憲法的日子裏，己經看出了中共口是心非，必將違背舊政協各黨派所達成了的協議、發動內戰、來實現獨覇政權、在中國搞他的蘇聯式斯大林憲法的狼子野心。一九五七年十二月張君勱在他出版的專著《辯證唯物主義駁論》的跋中寫道，“我本堅持反共之人，初不料抗戰後反與中共人事往還聚晤，此由於民主同盟成立，遇有國共沖突，政府每托民盟人士出而調停，新四軍事件也和議也毛氏入川也，皆有民盟人士周旋其間，至於我與周氏董氏往還，起於政治協商會之後，協商會中僅通過憲草原則若幹條，會畢我已返滬上矣。重慶來電雲憲 草修正委員會卽日開會，我又由滬入川，暇時本政協原則若幹條，擬成一部憲草，國共兩方均認作底稿，由會中分散於各代表，按條討論，迄四月之終，除二三項未 解決外，全稿通過。會終之日李維漢起立曰，此為記錄，並非草案。”至於為什麽張君勱會同意民主社會黨去參加國大呢？張君勱寫道，“自測中共平日信奉辯證唯物主義以統一思想，實行無產階級專政以獨霸政權，設集 中營以鋤異己。我自問我自己與民社黨無法與中共合作，乃本兩害取輕之義，決然舍棄中共而要求國民黨采用憲草以為參加國大之條件。簡言之，仍回到我平日反共 立場而已。”“ 我之所以嘵嘵，誠不願吾六萬萬同胞隨蘇聯而殉葬也。”

 前面己經講了，有這三方面的有效性要求，即真實性、正確性（正當性）和真誠性。在論及客觀世界時，陳述應是真實的；論及社會世界時，陳述應是正確的；論及主觀世界時，陳述應是真誠的。哈貝馬斯特別指出，因為交往行為即使一個語言表達只是主題性地使一個有效性要求凸現出，三個有效性要求在一個交往行為中仍然同時被要求。就判別真實性、正確性而論，也就是說，對於一般人而言，也許有一定的難度，但對判別真誠性來講，即“論及主觀世界時，陳述應是真誠的”，是否是真誠的，在言說時，也許還有一定的不確定性，而今半個世紀己經過去了，當年的承諾依然全都沒有兌現，這不能不叫人下下如此之結論，毛澤東中國共產黨是沒有一點真誠性，完全靠的是欺騙和謊言來迷惑中國廣大人民，取得了中國廣大人民的支持，從而取得了解放戰爭的勝利，奪得了政權。
   評判結論。
   ①中國共產黨必須清楚地承認中國共產黨毛澤東在半個世紀前給中國人民許下的莊嚴承諾，自己卻不想去兌現這樣的承諾，這起碼可以說，這是毛澤東的言而無信，這是對中國人民欠下的一筆帳。
   ②由笑蜀先生匯編的《歷史的先聲──半個世紀前的莊嚴承諾》一書的內容以及它的出版與禁止的命運正確無誤地說明了，毛澤東發動的解放戰爭“戰爭的理由”的訴求，是非真誠的，毛澤東發動的解放戰爭在開戰是否正義這一點上是非正義的。 AAA類的證據。
   實證和證據二。旨在搶奪東北的1945年9月14日劉少奇主持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AAA類的證據。
   先期進入沈陽的冀熱遼軍區十六軍分區司令員曾克林，自9月6日成立了沈陽衛戍司令部後擔任沈陽衛戍司令。按照8月14日簽署的中蘇條約，“在（蘇聯）紅軍退出滿洲之前，蔣軍及八路軍均不得進入滿洲”，蘇軍表面上要求八路軍已經到達沈陽、 承德、長春、大連的部隊退出這些地區，等蘇軍撤退後，由中國自行解決國共兩黨的軍隊如何占領東北的問題，私下裏斯大林則派特使米高揚專程到沈陽，告訴曾克 林，“蘇軍願意在桌子底下給予中共幫助”。〔－引自於人民網文章，《劉少奇三次代理中共中央主席職務始末》〕〔筆者評點：這表明了，①假若沒有斯大林的世界及東方戰略和謀略以及斯大林的具體指導和實施，就不可能有毛澤東在解放戰爭中的軍事謀略上的成功。②旨在搶奪東北的1945年9月14日劉少奇主持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這是一次對中國內戰命運極為重要的會議，是兩個陰謀家〔斯大林和毛澤東〕的密商會。〕1945年9月14日曾克林與蘇軍駐東北司令馬林諾夫斯基元帥遵照莫斯科的指示派貝魯羅索夫中校（其他文電又譯為衛斯別夫中 校）及翻譯謝德明，乘飛機從沈陽經多倫到達延安。這架小型軍用飛機於當日上午11時許，降落在延安東關機場。在機場，受到楊尚昆、伍修權的迎接。
   貝魯羅索夫中校一下飛機，就去拜會朱德總司令，向朱總司令正式轉達馬林諾夫斯基元帥 的意見：在蘇聯紅軍退出東北之前，國民黨軍隊和共產黨軍均不得進入東北；已到沈陽、大連、長春等地的八路軍，必須請朱總司令下令這些部隊退出蘇軍占領地 區；蘇聯紅軍不久將撤退，屆時中國軍隊如何進入東北應由中國自行解決，蘇方不幹涉中國內政。經過談判交涉，蘇軍同意進入東北的八路軍部隊先以“東北人民自治軍”名義開展活動，蘇軍將不再加以限制。這顯然是蘇聯政府的意見，不可等閑視之，朱德立即將情況告訴劉少奇。
   1945年9月14日，延安王家坪。由劉少奇緊急召集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於下午1點準時召開，出席會議的有朱德、陳雲、彭真、彭德懷、高崗、張聞天等中央領導人。 劉少奇看與會人員都到齊了，便讓工作人員將在隔壁窯洞休息的曾克林領進會議室。劉少奇拉著曾克林的手，向大家介紹道：“這位就是我們第一批出關的先鋒官曾克林同誌，現在請曾克林同誌談談他們出關的情況和目前東北的現狀。”
   曾克林說：“我們翼熱遼軍區第16分區接到向遼寧、吉林進發的命令後，於8月16日出發，由我和分區副政委唐凱率領，共4000人……，”“部隊發展情況怎麽樣?”朱德迫不及待地問道。 “非常迅速!”曾克林說，“目前，部隊已擴 大到3萬多人。” “3萬多人!”任弼時驚笑道，“不到一個月，就擴充了八九倍!” “武器裝備和後勤供應情況如何?”朱德又詢問道。 “我們接管了大量倉庫，軍火、糧食、被褥，什麽都有，我們都換裝了……”曾克林興奮地說。〔筆者評點：如同一群盜墓山寨王們在聽取他們的先鋒小嘍囉新發現了一群漢代墓，並預挖了一個墓葬的偏室，收獲就如此豐盛以後，驚訝贊嘆不己，興奮不止。豈不知，漢代墓葬乃屬國家所有，盜墓是非法之行為。此乃是始於對當代的群夥犯罪心理學的分析結論吧！〕
   　　劉少奇打著有力的手勢對曾克林說:“這是千載一時之機。我們的部隊先進去了，就站住了腳，就可以控制東北，我們掌握了東北，就可以加速中國革命的進程。”
   　　會議從14日下午1點，一直開到15日淩晨。中央政治局會議根 據曾克林匯報的情況，在摸清蘇聯紅軍具體態度的基礎上，詳細研究了對東北工作的方針和具體部署。
   會議認為，東北的日、偽軍已被全部摧毀，國民黨的勢力尚未 進入東北，這是中國共產黨爭取東北的“千載一時之機”；應迅速調整力量和部署，全力爭取控制東北。會議決定，成立中共中央東北局，以彭真、陳雲、程子華、 伍修權、林楓為委員，彭真任書記。彭真、陳雲、伍修權等隨後搭乘蘇聯紅軍的飛機，前往東北赴任(程子華、林楓已到東北)。
   會議結束已到深夜，劉少奇回到窯洞，顧不上休息，又字斟句酌，一連起草了三份電報，連夜發出。第一份是為中共中央起草的給全黨的指示，提出“向北發展，向南防禦”的全國戰略方針。〔筆者評點：什麽向北發展，向南防禦，這方略的提出乃是中共主動挑起了戰爭的明證。挑起了戰爭，難道就不考慮承擔歷史責任嗎？〕第二、第三份電報是給毛澤東、周恩來的。一是向他們匯報幾個戰略區領導人的調配情況，二是提議長江以南部隊迅速全部北撤並以此作為向國民黨談判的一個讓步條件。9月15日，果真周恩來在重慶談判上提出把長江以南部隊迅速全部北撤的方案。〔筆者評點：演得不錯，終於將重慶談判演成了蒙騙公衆的忽悠、自擺烏龍。〕
   　　9月15日劉少奇、朱德、任弼時會見了貝魯羅索夫中校，將寫給馬林諾夫斯基元帥的信件請他帶回。該信是以中國國民革命軍八路軍總司令朱德的名義寫的。〔筆者評點：中國國民革命軍的照牌就那麽的香嗎？至此了還有必要打用中國國民革命軍的名字嗎？〕
   9月15日中共中央通知各部隊，“在東北決不能采用八路軍番號，也不能用共產黨的名義公開和紅軍接洽並取得其幫助，而只能用東北地方正規部隊和非正規部隊以及非共產黨的面目，才能與紅軍指揮機關作正式的接洽，並取得紅軍的各種幫助…”〔筆者評點：做人要光明正大，何必如此鬼鬼祟祟的呢！〕
   9月19日中共中央發出指示，“向北發展，向南防禦”。因此中共在華北大規模破壞主要的鐵路交通線。此時中共陸續派遣十一萬大軍挺進東北，劉少奇還特意囑咐，派往東北的幹部不要帶武器，一律穿便裝，打扮成勞工模樣，“你們要趕快去搶”。〔轉引維基百科自於《黨史博覽》2006年第08期〕〔筆者評點：“搶”這一字用太妙了，太傳神了〕評判結論。
   ①旨在搶奪東北的1945年9月14日劉少奇主持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這是一次對中國內戰命運極為重要的會議，是兩個陰謀家〔斯大林和毛澤東〕的密商會。
   ②它嚴重地違反了慎戰原則。
   ③它嚴重地違反了西方古老的自然法中的誠信原則和東方中國常言的要光明正大原則。
   ④它嚴重地違反了1945年10月10日國民黨和共產黨共同簽署的《雙十協議》和1946年1月國共兩黨及其他政黨共同達成的政協協議的主旨，“堅決避免內戰”，“認同軍隊國家化”，以及由張君勱參與制定的“四六憲法” ，這部憲法尤其在「軍隊國家化」上著墨甚力，規定“任何黨派和個人不得利用軍隊為政黨鬥爭之工具，”並將重慶談判和政協會議變成了蒙騙公衆的忽悠與烏龍。
   ⑤由此可證明，毛澤東發動的解放戰爭在開戰是否正義這一點上，是非正義的，AAA類的證據。

 實證和證據三。
   
    審查毛澤東對蔣介石發動內戰的指控，以及重慶談判、《停戰協定》、1946年1月政治協商會議、召開國大通過憲法和1949年的國共和平談判的對照， AA級的證據。這裏所涉及到的問題換一個角度看，或者說換一個提法講，究竟是誰背叛了政治協商會議，召開國大通過的憲法〔四六憲法〕是不是獨裁憲法，是不是偽憲法？有興趣的朋友還可參考楊天石的文章《1946年的政協會議為什麽功敗垂成——圍繞《憲草修改原則》的爭論考察》。

 毛澤東對蔣介石發動內戰的指控的一大理由就是蔣破壞《停戰協定》。先看看國共所簽的兩個協定的性質。
    “《雙十協定》全稱是《政府與中共代表的會談紀要》，記載了雙方的立場觀點和談判進程。他不是協議，沒有約束力，特別是沒有就徹底解決解放區政府問題和中 共軍隊問題提出可行辦法。到1946年1月10日，雙方又簽定《停戰協定》，規定“雙方軍隊應在1月13日午夜就各自位置停止軍事行動。”（實際上雙方還 是一直有戰鬥）此後雙方再未簽定相關協定。可見雙方僅是“停戰”，並未和平，更沒有就如何和平統一中國及和平建設中國達成合作協議，實際上也無法談攏，僵 持下去，必定是令國家分裂或是造成內部軍事割據，此時蔣介石以武力尋求國家統一（有點象現在的臺灣問題），是否是犯戰爭罪呢？我們以後在和談不成臺灣又未 宣布獨立的情況下主動解決臺灣，是不是也犯戰爭罪？ 朝鮮戰爭中，聯合國判決北朝鮮為侵略者，而我國正史對此堅決否認。試問，我國為朝鮮辯護的理由與老蔣發動內戰的理由到底有何不同？”〔河蟹 《唏噓長嘆讀歷史---三年國共內戰淺說(誰放內戰第一槍?)》〕
    毛澤東對蔣介石發動內戰的指控的另一大理由就是蔣記國大通過的憲法是獨裁憲法，其主要部分與政協原則相反，限制人權，總統獨裁，是偽憲法。
    這部一九四六年《中華民國憲法》是張君勱參與制定、為今日獨立的憲政學者，包括中國大陸的在內，都認為是中國百年來，最好的一部憲法。 “何謂最好？從實踐來看，四六憲法的主旨被臺灣中華民國遵循至今，它奠定中華民國的法統，成為臺灣民 主轉型的不可動搖的法源。臺灣歷次修憲都不涉及憲法的民主本質和基本國策。從理論上說，四六憲法出色地融合了孫中山的五權分立學說與歐美民主政治原則。這 正是張君勱數十年擇善固執、夢寐以求的憲政理想。具體說，這部憲法突出主權在民、人權保障、平均地權節制資本的均富思想，尤其在「軍隊國家化」上著墨甚力，規定「任何黨派及個人不得以武裝力量為政爭之工具」。憲法符合西方立憲主義精義，沒有任何政黨的影子於字裡行間。
    總之，這些都是中共建國後多 次「憲法」〔包括82憲法－筆者註〕所不可比擬的。出奇的是，這部憲法的制定，即張君勱所擬定的憲草，也是當年中共的權威代表周恩來等所支持和贊 同的。”〔金鐘 《不朽的先驅：張君勱》〕可見，講“四六憲法是獨裁憲法，是偽憲法” 是不能成立。〔另外可參見孟泳新〔 陳智淙〕“以人為本”還是“以人的尊嚴為本”四評胡錦濤的“以人為本”〔下〕之三〕
    1946年1月國共兩黨及其他黨派舉行了政治協商會議，通過了5項議案。現摘錄此5項議案及《雙十協定》的部分文字如下：
   ①政治民主化，軍隊國家化，各黨派平等合法。②確保人民享有身體，思想，宗教，信仰，言論。出版，集合，結社，居住，遷徙，通訊之自由。③保障學術自由，不以宗教信仰政治思想幹涉學校行政。 ④廢止戰時實行之新聞，出版，電影，戲劇，郵電檢查辦法。 ⑤嚴禁司法和警察以外機關有抓捕，審訊和處罰人民之權。 ⑥釋放政治犯。 ⑦軍隊教育應以建軍原則辦理，永遠超出黨派系統及個人關系之外。⑧實行軍黨分治，任何黨派和個人不得利用軍隊為政黨鬥爭之工具。
    1949年的談判是在中共提出的八項原則下進行的：
   ①懲辦戰爭罪犯 ②廢除偽憲法 ③廢除偽法統 ④根據民主原則改編一切反動軍隊 ⑤沒收官僚資本 ⑥改革土地制度 ⑦廢除賣國條約 ⑧召開沒有反動分子的政治協商會議，成立民主聯合政府，接收南京國民政府及所屬各級政府的一切權力。
   對照兩者，不難發現，中共提出的八項原則嚴重地從1946年1月國共兩黨及其他黨派舉行了政治協商會議所通過了5項議案及《雙十協定》後退了，沒有了確保人民享有的各項自由，沒有了保障學術自由，沒有了廢止戰時實行之新聞，出版，電影，戲劇，郵電檢查辦法，沒有了嚴禁司法和警察以外機關有抓捕，審訊和處罰人民之權，沒有了軍隊國家化，…，而且這些重要的憲法因素至今沒有在大陸得到實現。
   評判結論。
   毛澤東發動的解放戰爭就屬於“後補訴求的戰爭”，即爆發當時無訴求、後來補上了一個訴求的戰爭，對此可按照慎戰原則，結合對“後補訴求的戰爭”的訴求可依據真實性、正確性、真誠性這三大有效性要求來判別，來確定是否是開戰正義。
   ①大公報主編王蕓生於1946年4月16日發表大公報社評《可恥的長春之戰》中寫道：“…就在這時候，蘇軍剛剛邁步走去，國軍接防立腳未穩，中共的部隊四面八方打來了。多難的長春，軍民又在喋血。” 按中共歷史書的講法，解放戰爭的開戰時間指的是從1946年6月26日停戰有效期起算是沒有道理的。真相是毛澤東發動了解放戰爭。在1946年6月26日之前，“中共的部隊四面八方〔向長春〕打來”，那難道就算是遊戲了。請參見孟泳新〔 陳智淙〕《“以人為本”還是“以人的尊嚴為本”四評胡錦濤的“以人為本”〔下〕之三》
   ②毛澤東不宣而戰，它嚴重地違反了慎戰原則。
   ③毛澤東發動的解放戰爭的訴求是虛假的、不正確性、沒有一丁點真誠性。AA級的證據。
    開戰正義子系統評判結論。
    由實證和證據一。1937年至1946年期間中國在國民政府統治下，中國共產黨主要領導人毛澤東劉少奇等在報紙、雜誌、書刊上所發表的的談話、文章，特別需要提出的是由笑蜀先生匯編的《歷史的先聲──半個世紀前的莊嚴承諾》一書。AAA級的證據。由實證和證據二。旨在搶奪東北的1945年9月14日劉少奇主持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AAA級的證據。 由實證和證據三。審查毛澤東對蔣介石發動內戰的指控，以及重慶談判、《停戰協定》、1946年1月政治協商會議、召開國大通過憲法和1949年的國共和平談判的對照， AA級的證據。我們可以得到，是毛澤東發動了對蔣介石國民黨的解放戰爭，毛澤東發動的解放戰爭的開戰是不正義的。
   
    3．下面我們就講《正義戰爭鍳別理論》的第三個原則：
    交戰正義也必須要遵守的。
   
    說明 ：
    交戰正義主要是指一場戰爭的進行方式是否只限於人類生命之最小程度的正當損傷，主要通過考察遵守或違反戰爭慣例或規則的情 況，來判定戰爭是否正義地進行。我們在考察一場場的歷史革命戰爭或歷史農民起義時，可以發現，大多數的歷史革命戰爭或歷史農民起義中途就失敗了，而且大多數都沒有留下對本次歷史革命戰爭或歷史農民起義戰爭成功後的欲要建立的秩序的任何文字材料，也就是說，無法斷定戰後
   正義和開戰正義的。僅僅依據參與起義戰爭者的成份那是不行的。那就主要地考察交戰正義這個尺度了。
    本四評胡錦濤的“以人為本”,〔上〕中有一段關於所謂“農民起義領袖”張獻忠的文字。冉雲飛整理出長文《明末清初蜀難編年初編（附殺人方法及死亡 人數）——兼紀念成都大屠殺三百六十周年》，其中有不少屠戮婦嬰和讓人觸目驚心的歷史文獻。“湖廣填四川”——正是因為張獻忠的“功勞”，導致了人口最稠密的四川 需要從外省大量遷入新移民。盡管講，結論是正確的，但缺少了理性論證。因為它是在我們介紹《正義戰爭鍳別理論》之前所講的。德國憲法法院第一審判庭發布的一項決議中規定： “所有法官的司法裁判必須‘建立在理性論證的基礎上’。”而今我們介紹了《正義戰爭鍳別理論》以後，說明了鍳別判別一場的歷史革命戰爭或歷史農民起義是否是一場正義的戰爭的一些準則和尺度，細心的讀者就很快發現，張獻忠領導的農民起義嚴重地違反了交戰正義規則。按照正義戰爭思想傳統，交戰正義一般包含兩條核心原則：區別原則和比例（相稱）原則 。而區別原則主要涉及對戰爭目標的區分，特別是士兵和非戰鬥人員的區分。沃爾澤認為，從人權出發，非戰鬥人員的生命財產以及事關民眾生存的公共設施在任何時候都不應被視為軍事目 標。張獻忠屠戮婦嬰，這是絕對不可容許的，如同納粹殺害猶太人一樣，都是濫殺無辜，明顯地都是非正義的戰爭。因為我們的幾乎所有的讀者都有一個以三段論法為基礎的證成思維能力，因為我們的出發點是人類的理性，也就相信除了極少數幾個人之外，絕大多數的人，可以說，百分之九十九點九以上的人都是講理的，都是講理性的，“講理的，”則是人類社會與猴子群會等動物群會之間客觀存在著的根本性的區別，也是人性與獸性之間的根本性的區別吧！正是有了理性論證，就可以“使天下人心悅誠服”。
    實證和證據四 。
    長春之戰 和太原保衛戰 ，AA級的證據。
    請參見上面1．介紹王蕓生長春之戰和徐沛博士太原保衛戰的說明。已有闡述，茲不贅述。
    4．下面我們就講《正義戰爭鍳別理論》的第四個原則：
    依據人權和社會公正的實現這兩把尺子來判別此“革命戰爭”的戰後正義。這叫戰後正義鍳別原則。
   
    說明 ：
    李效東、李瑞景 在《西方戰爭倫理的理論體系及當代論爭》一文中說，“西方戰爭倫理已經成為一個完整的理論體系，概括起來，可分為戰爭權利倫理、戰爭行為倫理及戰爭責任倫理三個部分。”“戰爭責任倫理，也有學者稱之為“戰後正義”，即戰勝國不應按照自身利益最大化原則來處置戰敗國，而應遵從某種規範，因為“犯罪不能從他人的罪行中遺傳下來”。〔註，引自康德的話〕現代意義上的戰爭責任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即清算戰爭罪行、確保戰敗國的政治自由、承擔重建義務。”

　“關於清算戰爭 罪行，這是西方在戰爭實踐中最初認識到的“戰爭責任”，主要是對發動非正義戰爭負有責任的國家和個人進行審判和懲罰。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同盟國普遍認識到，對戰敗國本 身的過分懲罰無法消除戰爭的根源，於是轉而側重於對發動戰爭的戰爭罪犯進行審判，比較典型的是紐倫堡審判和東京審判。”
    “關於確保戰敗國的政治自由，最早意識到並將之上升到理論高度加以概括的是德國大哲學家伊曼紐爾·康德。康德用“戰後的權利”這一概念來概括戰勝國的戰爭責任，指出：“被征服的國家和其臣民，都不因國家被征服而喪失他們政治的自由。這樣，被征服 的國家不會降為殖民地，被征服國的臣民不至於成為奴隸。否則，這場戰爭便成為執行懲罰性的戰爭。””
    “關於承擔重建義務，指的是 戰勝國的任務並不是簡單地推倒一個舊政權。戰勝國和其他任何有能力的國家都應該對戰敗國進行人道主義援助，迅速重建一個政治獨立、經濟穩定的自由國家，以 利於國家重返國際體系，最終消除戰爭根源。”
    很明顯的，西方戰爭倫理的理論體系主要適用於國際間的戰爭方面，而利用西方戰爭倫理理論的許多結論是無法對國內戰爭、比如說，毛澤東領導的中國解放戰爭做出明確的道德分析和評判的。
    對國內戰爭的戰後正義的戰後，就內容來分，我們可將其分為狹義的戰後和廣義的戰後。狹義的戰後正義主要指對戰後遺留問題的處理，其主要包括審判戰爭罪犯問題〔即就戰爭的個人責任而言，戰爭罪犯的不正義行為均應受到正義的審判〕和對戰俘的處理。廣義的戰後正義主要涉及戰後秩序安排及其倫理評判標準。
   　 臺灣學者朱元鴻《戰後正義與寬恕》一文中寫道，“Brian Orend引述康德的主張：力量不等於正義，勝利的事實自身並不授與勝利者權利，也不加諸敗者義務。只有在正義戰爭的條件之下才可能有意義地討論勝利者與戰敗者的權利義務。” 狹義的戰後正義主要指對戰後遺留問題的處理，主要是指對善後問題的處理。美國的南北戰爭是一場沒有後遺癥的戰爭。它為後人樹立了戰後正義的經典。它“
    ——沒有給美國留下南北隔閡，互相猜疑，互不信任的後遺癥。
    ——戰敗的南方也未成為北方任意宰割的戰利品，戰敗的南方將士也未打入“另冊”，更沒有遭受上升到國家政策或法律上的歧視清算。
    ——林肯和格蘭特首先考慮的不是如何來慶祝勝利，而是怎樣盡力避免留下戰爭後遺癥。
    ——（南方）每個軍官和將士都得到一份由格蘭特將軍簽署的證明書，證明他們是放下武器的平民，他們可以自由地回到家鄉，不予追究，不受歧視。
    ——勝利者固然值得贊揚，失敗者同樣令人敬佩。勝者應當名垂青史，敗者也無愧後人。因為他們都在決定國家未來命運的關鍵時刻，作出了一個讓古往今來的政治家軍事家都無法望其項背的決定。”
    對戰後遺留問題的處理，主要包括二個方面：即清算戰爭罪行，即審判戰爭罪犯問題〔即就戰爭的個人責任而言，戰爭罪犯的不正義行為均應受到正義的審判〕和對戰俘的處理這二個問題。審判戰爭罪犯問題的主要目的是彰顯本次戰爭的正義性，揭露戰爭罪犯的不正義行為，起到彰善癉惡的作用，即對己經過去了的戰爭歷史作一歷史總結，又可根絕了未來再度爆發戰爭的可能。這裏面涉及個別的戰爭罪犯的人權問題。而對戰俘的處理，不用說西方的日內 瓦戰俘公約，在古代中國就流傳著這樣的一句諺語，戰不殺降，殺降不祥，意指說對於己經投降的戰俘來說，如果戰場殺降，則會被認為是兵家大忌，其後會被一種“魔咒”的詛咒。這裏面涉及眾多的戰俘的人權問題。
    而廣義的戰後正義主要涉及戰後秩序的安排。這裏面涉及廣大人民的人權問題。總之，戰後正義包括的三個方面，審判戰爭罪犯、戰俘的處理、戰後秩序的安排都涉及人權問題。
    歷史上號稱“革命戰爭”的戰爭有很多，有些是正義的戰爭，但不乏有掛著“革命”兩字的非正義的戰爭，如同列寧領導的“十月革命”。這關鍵的關鍵是要看“革命”的根本目的所在。張君勱有句話叫，“革命的工作是要確立人權，而非限制人權。”章國鋒在《哈貝馬斯訪談錄》中寫道，哈貝馬斯講，“我們必須肯定啟蒙理性的歷史成就，相信社會進步的邏輯。許多曾經被認為是烏托邦的東西，通過人們的努力，或遲或早是會實現的，這已經被歷史所證實。人權和民主當初不也被許多人視為烏托邦嗎？可是，經過數代人的奮鬥，它們在今天已成為現實。 西方社會在過去兩百多年中，經歷了一個社會公正和人的基本權利逐步實現的過程，這一過程盡管充滿缺陷，一再出現失誤和倒退，但仍然朝著正確的方向前進。可 以這樣說：這一過程幾乎窮盡了關於人類社會理想的選擇可能性。否認一種仍然存在於破碎與斷裂之中的理性的作用，那麽，一種理想的、公正的社會秩序無論如何 也不可能全面地建立。目前應該做的，正是提出一種較為合理的方案，以消除當今社會所顯現出來的缺陷，克服它所帶來的負面後果，使世界向較為公正的未來發 展。倘若放棄一切努力，將世界看作一片黑暗，將改善目前狀況的一切嘗試統統稱為幻想，那麽，今天的狀況將成為“鐵的現實”而延續下去，這個世界也許就真的 沒有什麽希望了。”
    章國鋒《關於一個公正世界的“烏托邦”構想》以及網上文章《哈貝馬斯在西方社會學地位》中都有這樣的一段話，“哈氏捍衛啟蒙的理性和啟蒙思想家提出的社會理想，認為，由啟蒙思想家開啟的“現代性”，作為一項在思想、文化和社會三方面展開的“綜合工程”，包容了人類 迄今為止所創造的全部正面價值和理想，致力於社會公正和人的基本權利的實現。盡管這些價值和理想在過去200多年中遭遇了各種挫折和倒退，且尚未全部實 現，但它們體現了歷史進步的邏輯，因此現代性仍然是一項“未完成”的工程。”
    從上面的這二段話中可看出，哈貝馬斯認為，世界各國以及全世界的整體，盡管一再遭遇了各種挫折、失誤和倒退，但仍然朝著正確的方向前進，這個的方向是由啟蒙的理性和啟蒙思想家提出的社會理想所表達的價值和理想的實現，它們體現了歷史進步的邏輯。而用社會公正和人的基本權利的實現這兩把尺子，來檢查、來比較這場由我們要討論的戰爭所產生的戰後秩序與社會，與前個由我們要討論的戰爭所推翻的戰前秩序與社會，哪個社會更加公正了，在哪個社會中人權更加擴大了，則就能決定這場由我們要討論的戰爭是否是人類生命值得為之犧牲的戰爭，就能決定這場戰爭是否是正義的。
   
    實證和證據五。
    鎮壓反革命運動。AAA級的證據。其中，鎮壓原國民黨軍政骨幹人員，AA級的證據。鎮壓原社民黨、青年黨區分部委員以上骨幹人員，AAA級的證據。在這裏值得推薦的是彭小明先生的文章《約法八章的騙局－－中國的卡廷慘案》和 郭國汀的文章《坎坷律師路：冤殺的「惡霸」》。
    1950年下半年開始到1951年下半年，中共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一場鎮壓反革命運動。“解放初期，在一些新解放區，反革命分子的活動仍非常猖狂。美帝國主義發動侵朝戰爭後，反革命分子的反革命氣焰更加囂張。他們制造謠言，破壞廠礦，搶劫物資，刺殺幹部，組織武裝暴亂，嚴重威脅了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和人民政權的穩定。”〔1950年7月23日，政務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關於鎮壓反革命活動的指示》，〕中共中央10月8日正式決定出兵朝鮮,兩天後毛澤東親自主持通過了關於鎮壓反革命活動的指示,在全國範圍內部署大規模鎮壓反革命的工作。毛澤東說，“不要浪費了這個時機，鎮壓反革 命恐怕只有這一次，以後就不會有了。千載難逢，你們要好好運用這個資本，不僅是為了殺幾個反革命，而更主要的是為了發動群眾。”
    “所以就殺，殺，殺人，”〔魯迅的《晨涼漫筆》〕從而全國籠罩著一片殺戮和血腥。毛澤東卻高度贊賞,興奮地宣稱:“殺反革命比下一場透雨還痛快”。毛澤東說，“我有這樣一種想法,即可以超過千分之一,但不要超過得太多,不要規定， 一般以千分之二為標準。”1951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規定了處理反革命案件的原則和方法。
    整個鎮反運動究竟殺了多少人?毛澤東後來說,殺了70萬,關了120萬,管了120萬。被處決人數達到全國5億人口的千分之一點二四的水平。
   
    道德論辯和評判論證。
    ①經過很長時間的網上搜索，盡管還不能肯定，郭國汀是至今唯一的一位曾接觸到鎮壓反革命運動原始檔案，並將之公開，為之申請甄別的律師，而絕大部分的原始檔案至今還未公開，希望能有更多的中國人能接觸到鎮壓反革命運動原始檔案並將之公開。
    鄭冠岑，1924年畢業於北京中國大學法律專業，曾 任北京師範教師，抗戰爆發後逃回長汀，任民治日報社社長，1941年1月至1943年12月曾任國民黨縣黨部書記。1943年底自動辭職，歷任縣立圖書館 館長、福建省四區訓練班教育長、長汀師範國文教師，長汀一中歷史教師。1951年1月在課堂上課時被捕，罪名是反革命，1951年11月 15日，長汀縣人民法庭以“反革命惡霸”罪名判處其死刑。10天後即被槍決。
    郭國汀在《坎坷律師路：冤殺的「惡霸」》一文中寫道，“最後我又從縣公安局檔案中查到“公安局檔案1號、案卷1307號、鄭冠岑檔案（案別反革命、類別惡霸）。封面歪歪斜斜地寫著“殺”字，署名爲長汀縣 首任公安局長。翻開卷宗，僅有五頁紙。其中鄭冠岑本人手書自傳（三頁），鄭妻書寫之保外就醫申請書（一頁）和一份手寫的、沒有日期、署名或蓋章的“罪狀”（一頁）。作爲一名執業已七年的律師，我對擺在面前的案卷材料之簡單大吃一驚。質言之，這起殺頭案竟然沒有檢舉揭發材料、沒有審判筆錄、沒有被告人的坦白 交代供述材料，沒有證人證言，也即沒有任何證據，當然更不存在上訴審，或是最高法院復核意見，或是律師辯護詞之類的。”
   “通篇自傳無片言只語供述自己有何反革命惡霸罪行。”“而那份罪狀則列舉了鄭冠岑的四大罪狀。…而這四大罪狀均無口述，交待材料，均無檢舉揭發材料，亦無審問筆錄，沒有證人證言。爲核實 事實我逐個調閱了罪狀中涉及的各有關人員的檔案。結果查明，對鄭冠岑之指控全系張冠李戴。”“ 鄭之所以被當作反革命惡霸處決，主因在於他曾於1941年至1943年底任國民縣黨部書記。”在文章的最後郭國汀用三個排比句“ 沒有法律的社會是黑暗的，沒有法治的社會是可怕的，沒有律師的社會是畸形的。”作為文章的結束語。

 巴金在上世紀80年代初曾提出建立“文革”博物館的設想。他說，不讓歷史重演，不應當只是一句空話。他說最好建立一座博物館，用具體的、實在的東西，用驚心動魄的真實情景，來說明在中國這塊土地上，（當時）究竟發生了什麽事情。筆者和幾位好友都認為，有必要在中央和全國各地建立“鎮壓反革命運動”博物館，用具體的、實在的東西，用驚心動魄的真實情景，來說明在中國這塊土地上，（當時）究竟發生了什麽事情，來教育子孫後代要牢記住這一段的歷史教訓。
    ②從郭國汀接觸到鎮壓反革命運動鄭冠岑原始檔案中，可以發現，鄭冠岑的處決與“解放初期反革命分子的活動猖狂、制造謠言，破壞廠礦，搶劫物資，刺殺幹部，組織武裝暴亂，”這些被指控為開展鎮壓反革命運動的直接理由沒有一丁點的關聯。其實，“制造謠言，破壞廠礦，搶劫物資，刺殺幹部，組織武裝暴亂”等這些罪行都是屬於普通的、自古至今直至未來一直存在的刑罰範疇，屬於普通的公安司法機關管轄範疇的日常事務而己。“鎮壓舊政權的殘 余勢力”，這才是鎮壓反革命運動的真實的動機。
    ③鎮壓反革命運動嚴重違反了罪刑法定原則及其派生原則。
    罪刑法定原則，又稱罪刑法定主義。“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和“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是其基本含義，這分別是指罪的法定和刑的法定，罪的法定是指只有當一人之行為符合刑法明 文規定的犯罪構成要件，才能將該之視為犯罪；刑之法定是指當行為人被認定犯罪，亦必須依照刑法的規定將之處罰，在刑種、刑期、量刑等方面都不能超過刑法的 明文規定。罪之法定和刑之法定是正確理解罪刑法定原則不可分割的兩個方面，罪之法定是刑之法定的基本前提，而刑之法定是罪之法定的必然結果。
    罪刑法定原則的其理論基礎主要有三，一是三權分立論。三權分立是罪刑法定原則的前提，三權分立要求在立法機關獨立的完成立法，法官不能代替立法機關從事立法活動，同時執行司法權的法官，在不受幹涉的 情況下，完成對案件的審判工作。因此，只有在立法與司法分立的前提下，為防止審判的擅斷，才有必要把罪與刑用明文規定下來，從而確定了罪刑法定原則。因 此，三邊形法定原則對於防止立法權與司法權的濫用，保障公民的正當權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二是心理強制 說。罪刑法定真正成為刑法的基本原則，還是被奉為近代刑法鼻祖的費爾巴哈有力倡導的結果。費爾巴哈的心理強制說是罪刑法定主義原則的重要理論。費氏認為趨利避害是人之本性，如果人知道犯罪的後果以及實施行為後將 會受到懲罰，他就會權衡一下利害輕重，當他認為因不實施犯罪行為而感到的不稱心如意、不愉快比因實施犯罪而受到處罰所招致的不愉快或痛苦要小時放棄實施犯 罪。這樣的心理強制在預防犯罪或中止犯罪行為的實施方面起一定的抑制作用。法的威懾力量是產生這一抑制作用的基礎，因此，有必要把犯罪與刑罰的關系，用法 律明文規定下來，以利於起一般威嚇心理的強制作用。由此，費爾巴哈主張罪刑，認為刑法應該具備確定性與絕對性，這雙重屬性。確定性就是法律要明確，而不能 含糊其詞，捉摸不定。絕對性就是刑法要做到有罪必罰，具有權威性。只有罪刑法定才能做到這兩點。因此，可以說罪刑法定是心理強制說的必然結論。三是現代罪刑主義的思想理論基礎，人權尊重主義。現代社會人們越來越重視對人權的保護，這 就要求無罪的人不使受追訴、有罪的人在被定罪量刑時不僅要符合程序法的要求，也要符合實體法的規定。犯罪人不能受到法外追訴，其人格、尊嚴也受到法律的保 護，能依法享受到法律所賦予的各種權利，而要保證這些權利的享受就要把人們的權利與義務用法律予以明確規定下來，使人們能認清哪些是法律規定可以做的，哪 些是法律所禁止的，哪些權利是法律所賦予公民的。
    罪刑法定原則的派生原則有刑法效力不溯及既往原則；禁止習慣刑法的原則；禁止類推原則；禁止不定期刑原則。
    所謂刑法效力無溯及力，就是指根據某 行為實施時的法律規定不認為是犯罪行為，但是根據實施該行為以後制定並公布施行的新法是犯罪的，不能以新法定該行為為犯罪，處於刑罰。因此刑法無溯及力也 稱“事後法的禁止”。這是因為行為人只根據已 經施行的法律來規範自己的行為，預測自己行為的後果，所以罪刑法定主義要求，必須預告由法律規定犯罪與刑罰並公之於眾，以便讓人們所遵循。否則，如果以行 為後施行的刑法為依據處罰施行前的行為，這對行為人實際上是“不教而誅”。不僅如此，刑法“溯及既往”還會令人們無法知道自己的行為今後是否被定罪處罰， 不免惶恐不官，畏首畏尾，這不利於維護社會的安定。所以刑罰法規，只能對其施行以後的行為適用，而不能溯及適用於施行前的行為，這也是實質的人權保障的要 求。但是在「從新從輕原則」之下，如果變更後的法律處罰較輕者，即以較輕的法律處罰。
    在中國，不要說遠的了，1935年國民黨政府頒布《中華民國刑法》就規定了：“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而到了1950年，毛澤東借助發動鎮壓反革命運動，采取“先無法、後補充法律”，“先鎮壓、後進行法律補充的倒置式辦法”，嚴重地否決了代表世界各國文明發展的罪刑法定原則，大搞起他的封建社會罪刑擅斷主義。毛澤東創造性地運用 了“反革命”，這個“歷代刑律皆無此項罪名，西方法系也不載此項”的罪名名目。“1949年以後，反革命罪又逐漸分化為現行反革命和歷史反革 命。現行，就是當下犯罪，是抵抗共產黨政權罪；而所謂歷史反革命罪，更是各國刑法所不載，國際法學所不容。1997年中國也宣布廢除反革命罪，改為危害國 家罪。實際上歷史反革命罪是用來懲治中國歷屆前政權，主要是國民黨政權，以及汪偽政權、軍閥政權和滿清政權軍政人員的罪名。歷史反革命也成為20世紀現代 中國歷史上人數最龐大的囚徒群體，估計可能近千萬人左右。”“1950年10月8日抗美援朝，兩天後毛澤東下令鎮反。但是法律條款《懲治反革命條例》是1951年2 月21日才頒布的。條例雖然粗疏，畢竟還有個條例。而當中的4個多月大規模鎮反運動竟然沒有任何劃一的明文法令條款。” 〔引自於彭小明《約法八章的騙局－－中國的卡廷慘案》〕又如1951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一九五一年二月二十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批準，一九五一年二月二十一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這個《條例》本來算 不上法律〔必須要由立法機關獨立的完成立法〕，只是一個法規〔由行政機關制定的對執行法律的細則〕的地位。這個《條例》可以判死刑的條款占了百分之八十；“勾結”、“包庇”、“參加宗教”等輕罪甚至是思想犯，不論有無後果就可以判死刑。如第八條規定“ 利用封建會門，進行反革命活動者，處死刑 或無期徒刑；其情節較輕者處三年以上徒刑。”什麽叫“利用” 什麽叫“封建會門”，皆無明確說明；費爾巴哈認為刑法應該具備確定性與絕對性，這雙重屬性。確定性就是法律要明確，而不能 含糊其詞，捉摸不定。絕對性就是刑法要做到有罪必罰，具有權威性。只有罪刑法定才能做到這兩點。 又如第十六條規定“ 以反革命為目的之其他罪犯未經本條例規定者，得比照本條例類似之罪處刑。” 這個《條例》法規卻明確規定了類推原則。這是罪刑法定原則的派生原則所禁止使用的原則。又如第十八條規定“ 本條例施行以前的反革命罪犯，亦適用本條例之規定。” 這個《條例》法規卻明確規定“刑法效力具有溯及效力”。這本身與罪刑法定原則相悖，為罪刑法定原則的派生原則所禁止使用的原則。
    故講鎮壓反革命運動嚴重違反了刑法效力不溯及既往原則，違反了禁止類推原則。
    ④鎮壓反革命運動嚴重違反了《世界人權宣言》的規定及公正審判權所要求的享有受合格的法庭審理的權利和享有律師幫助這二項最基本的權利和要求。
    聯合國大會於1948年12月10日通過並頒布《世界人權宣言》以及後續各項的人權公約的規定。中華民國為《世界人權宣言》首批簽約國。第十條 規定“人人完全平等地有權由一個獨立而無偏倚的法庭進行公正的和公開的審訊,以確定他的權利和義務並判定對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 享有受合格的法庭審理的權利是公正審判權的實質性權利之一。第十一條規定“㈠ 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經獲得辯護上所需的一切保證的公開審判而依法證實有罪以前,有權被視為無罪。㈡ 任何人的任何行為或不行為,在其發生時依國家法或國際法均不構成刑事罪者,不得被判為犯有刑事罪。刑罰不得重於犯罪時適用的法律規定。” “無罪推定原則”、“禁止適用溯及既往”的刑法原則是刑事訴訟的核心原則。《世界人權宣言》以及後續的人權公約都規定了，享有受合格的法庭審理的權利是公正審判權的實質性權利之一。享有律師幫助是實現公正審判權的重要保障之一。
    1949年2月22日，中共中央發出了由當時擔任中央法律委員會主任的王明起草的《關於廢除國民黨“六法全書”與確定解放區 司法原則的指示》（以下簡稱《指示》）。同年3月21日，華北人民政府頒發了《廢除國民黨的六法全書及其一切反動法律》的訓令（以下簡稱《訓令》）。這兩 個文件的主要內容就是：廢除國民黨的六法全書及其一切反動法律。1949年對“六法全書”的徹底廢除，不僅僅是對國民黨的舊法制的摧毀，更為重要的是把半個世紀以來中國社會為法制現代化所取得的一切文明成果從根本上予以拋棄，舊法律中所蘊涵的基本理念基本原則諸 如正義、平等、公正、誠實信用、“無罪推定原則”、“禁止適用溯及既往”、“一事不二罰”、“疑罪從無”等等從根本上予以拋棄，從而在一定意義上說中斷了中國法制現代化的歷史發 展進程，使中國法制建設倒退到了比國民黨的舊法制還要落後一百年的人治的老路上去。從而中國開始了中國有史以來最“無法無天”的時代，也開始了長達30余年的無律師時代〔如同高教上六十年代引進學位制的嘗試不能定義為一個獨立的階段一樣，盡管1955年1956年1957年試行律師制度，“到1958年，推行不到兩年的律師制度就很快夭折了, 1959年被取消了”，試行律師制度也不能定義為一個獨立的階段，因為學位制與律師制度都沒有獲得毛澤東的一貫的支持。〕也開始了中國有史以來法律虛無主義階段。

1949年以後廢除了制度下的律師制度，刑事辯護的功能，是保護被告作為一個人的基本權利，是人類文明的重要進步，提高司法公正性，防止冤假錯案發生。辯護制度的作用在於：既要防止冤枉無罪之人，又要防止輕罪重判；既要防止實體判決出現錯誤，也要反對刑訊逼供等在刑訴程序中發生的侵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權益的問題。在毛澤東發動的鎮壓反革命運動中廢除了律師制度，司法也就失去它表面上所具有的起碼的公正性。
    ⑤鎮壓反革命運動是中國共產黨對國民黨中下層軍政人員的復仇祭祀，是對中國社會發展的文明與進步的一次褻瀆，是荒謬的，也是非正義的。我們的根據是，
    第一，背信棄義，言而無信。1949年4月25日，毛澤東以 他和朱德名義頒布了《中國人民解放軍布告》，又名《約法八章》（《毛澤東選集》1459頁）。中國共產黨卻違背了他們在《約法八章》中宣示的承諾，其中第5條宣告，除了國民黨高級戰犯以外的軍政人員，只要不持槍抵抗，不陰謀破壞，一律不加逮捕，不加 侮辱。然而在取得政權以後，背信棄義，言而無信，對前軍政人員進行了殘酷的報復處罰。“1949年被毛澤東點名的43名 戰犯，翁文灝、衛立煌和李宗仁投誠赴京，成為統戰對象，其余皆逃逸臺灣或海外，除了一人（杜聿明）戰場被俘，關押了11年，獲得特赦，也成為統戰對象，均 未遭受共產黨的懲罰，而幾乎所有留在大陸、並無戰爭決策權力的中下層軍政人員全部受到了殘酷懲罰。”
    第二，鎮壓反革命運動違背了國際法準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前，1949年8月12日國際紅十字會已經通過了《內瓦戰俘公約》。其中第三條規定 了一國之內的戰爭沖突，戰俘待遇也適用於該公約。（戰俘公約長期被普遍認同為國際公法）。1952年7月13日周恩來外交部長經中國政府授權聲明接受該公 約，1956年11月5日，全國人大又正式批準了該公約。而在鎮壓反革命運動中許多起義投奔共產黨的軍政人員也遭到殺害。
    第三，嚴重違背了罪責原則〔或叫罪罰相應原則〕。戰犯翁文灝、衛立煌和李宗仁投誠赴京，成為統戰對象，被俘戰犯（杜聿明）可獲得特赦，這就證明了，對國共內戰的爆發毫無戰爭決策權力的國民黨中下層軍政人員是不應該對國共內戰的爆發與進行負責的。 “重罪重判，輕罪輕判，罪刑相稱，罰當其罪。”這是一條象一條公理一樣為任何人都能認同與接受的刑法思想。在德國叫罪責原則〔Schuldprinzip〕〔或叫罪罰相應原則〕，〔參見哈特慕特·毛雷爾《Staatsrecht1》第232頁〕但是此罪責原則〔或叫罪罰相應原則〕如今失效了，他們國民黨中下層軍政人員卻受到了殘酷懲罰。毛澤東說，“我有這樣一種想法,即可以超過千分之一,但不要超過得太多,不要規定， 一般以千分之二為標準。” 毛澤東獨創了按人口比例殺人的法則。“殺人的依據竟不是人犯的罪行是否該當 死罪，而是為了“發動群眾”。不論“發動群眾”作何種解釋，都是違背人權、民主和法治精神的。歷代王朝在確立新政之後，往往都是大赦天下，收拾人心；而毛 澤東卻選擇了殺人祭刀，震懾人心。為了湊足百分比，許多起義投奔共產黨的軍政人員也遭到殺害。例如傅作義起義部隊的大批中級軍官，在鎮反時期忽遭逮捕鎮 壓。著名民運理論家胡平的父親就是該部隊被殺害的校官之一。”〔引自於彭小明《約法八章的騙局－－中國的卡廷慘案》〕而傅作義卻安然無恙。傅作義對國共內戰的爆發與進行不負罪責，那麽就可以推出，傅作義起義部隊的部屬、大批中級軍官對國共內戰的爆發與進行也不應該負罪責的，他們是無罪的。這就是合符公理一般的邏輯推理。但是如同胡平的父親一樣的傅作義起義部隊的大批中級軍官卻在鎮反時期忽遭殺害。這是復仇，這是非正義的。輕罪重罰，罪刑不稱，無罪以罰，狂殺濫殺，這就是中共在鎮壓反革命運動期間的人治原則。
    第四，嚴重違背了“一事不二罰” 原則、“疑罪從無原則。”大搞“一事二罰”、“罪疑從有”，開創了“勞動教養”這一名為不倫不類的新懲罰制度、實為與“監禁”並列的剝奪人權自由的違憲制度在中國的一甲子的存在。“追究所有國民黨中央、省、市、縣、鄉、保黨政軍各級人員，除了極少數統戰人物，幾乎一律逮捕，一律侮辱。分別判刑，處死、勞改、監禁、管制。閱讀許 多平反“歷史反革命”的判決書、平反證明，可以發現，當時即使沒有任何劣跡，也要從口供中挖掘出莫須有的“劣跡”，予以判決。即使判刑10年8年，刑滿也 不得返城回家，只準留場就業，俗稱“二勞改”。” 〔引自於彭小明《約法八章的騙局－－中國的卡廷慘案》〕勞動教養直接起源於鎮壓反革命運動，它是應對運動中被抓的罪行較輕及無法證明的疑犯的一種懲罰與關押措施。
    第五，惡法非法。1951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可稱之為惡法非法的典範。主張惡法非法的拉德布魯赫公式是說，“通常情況下法的安定性應居於首位，即便法律不善也不能動搖安定性，但如果安定性與正義的沖突達到了“不能容忍”的程度，法 律已經淪為“非正當法”（unrichtiges Recht），法律就必須向正義屈服。”拉德布魯赫在《法律的不法與超法律的法》寫道，“凡正義根本不被追求的地方，凡構成正義之核心的平等在實在法制定過程中有意地不被承認 的地方，法律不僅僅是“非正確法”，它甚至根本上就缺乏法的性質（Rechtscharakter，法的資格）。因為我們只能把法，也包括實在法，定義為不過是這樣一種制度和規定，即依其本義，它們註定是要為正義服務的。”著名的美國法學家富勒，他提出了法律的八個內在道德，即 一般的，非臨時的；公開的，非秘密的；明確的，非含糊的；不溯及既往；無內在矛盾；非要求不可能做到的；穩定性，不朝令夕改；官方行為與法律一致。富勒認為，任何法律只要違犯了八條中任何一條，就不能被視為是法律。〔參見陳智淙《“以人為本”還是“以人的尊嚴為本”三評胡錦濤的“以人為本”（上）》〕，或按照拉德布魯赫公式這個標準衡量，或按富勒法律八個品質的要求，毛澤東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直到毛澤東謝富治炮制的《關於在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中加強公安工作的若幹規定》（中發【67】19號1967年1月13日），簡稱為公安六條，毛澤東搞的法的所有部分，如同納粹法的所有部分，都是惡法非法，“都從來沒有達到過有效法的莊嚴地步”。
    第六，毛澤東犯有危害人類罪的明證。“《約法八章》是毛澤東的第一個陽謀騙局。這樣大規模的人群被監禁、被虐待，被侮辱，歷史絕對不應該忘記這種罪行。這是什麽罪行？這是危害人類罪。這一罪行從1945年8月8日紐倫堡審判前聯合國倫敦憲章擬定的國際法罪名，此後已成為一種公認的罪名。危害人類罪，就是殺戮，種族滅絕，奴役，流放或其他非人的行為；或者是：因種族、政治或宗教的動機的迫害行為，而不論其是否違背某一國家的法律，以及其他 類似的罪行。放下武器以後，軍政人員失去組織聯絡和番號，如果沒有抵抗和破壞活動，已經化為平民；以政治上的“反革命”為名大規模逮捕、關押、殺戮和迫害 這一部分人群就是危害人類罪。” 〔引自於彭小明《約法八章的騙局－－中國的卡廷慘案》〕
    本段小結。
    意大利法學家貝卡利亞曾講過，“超越法律限度的刑罰就不再是一種正義的刑罰。”盡管絕大部分的鎮壓反革命運動的原始檔案至今還未公開，也更談不上有對原始檔案的分類統計，但是，我們還是可以從鎮壓反革命運動的發生、發展、結束全過程，從鎮壓反革命運動的公布了的文獻資料，以及眾人的回憶、記錄、文章中，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鎮壓反革命運動是中國共產黨對國民黨中下層軍政人員的復仇祭祀，是對中國社會發展的文明與進步的一次褻瀆，是非正義的。由於考慮到有利於中國共產黨的唯一的一個似乎能成立的辯護理由，即在中國共產黨的成長過程中曾受到過來自於國民黨方面的逮捕、關押、殺戮和迫害，也就是說，中國共產黨僅僅是犯了復仇過格之過而己。誠然這一辯護理由是無法解釋以上所列舉的各點理由，復仇這一點還得承認吧！故用鎮壓原國民黨軍政骨幹人員來證明鎮壓反革命運動是非正義的，宜定為是AA級的證據。
    ⑥鎮壓反革命運動中中國共產黨對民主社會黨、青年黨原黨政人員的無罪殺戮，是證明鎮壓反革命運動是非正義的AAA級的鐵證。我們的根據是，
    第一，《縱覽中國》主筆陳奎德在《失蹤的“憲法之父”》一文中寫道，“所謂私人緣由者，是因為筆者的舅父歐陽達先生， 曾經擔任（張君勱為主席的）民主社會黨地區負責人。吾舅一介書生，純粹因理念的契合而加入民主社會黨。誰曾料到竟至以身相殉，居然於1950年在鎮反中殉 難。 當代中國純因政治理念不同而橫遭荼毒者不知凡幾，他們的公道亦是必須有人伸張的。”我們希望中共能公布，鎮壓反革命運動中全國有多少名如同陳奎德的舅父歐陽達先生一樣，民主社會黨、青年黨各級負責人員慘遭殺害。我們也希望，在鎮反中遇難的民主社會黨、青年黨各級負責人員的家屬親友能將遇難者的情況以及遇難者後人的情況告知於筆者，因為他們的殉 難情況也應該成為筆者所倡導的張君勱記念舘的一個有機的組成部分。伸張公道，也是我們每一個中國人應盡的義務。
    第二，據網文“新華社於1948年12月25日及1949年1月26日分別以“陜北某權威人士”及“國民黨統治區人民”的名義提出了一些由中國共產黨方面擬定的重要的戰爭罪犯，主要為當時南京方面的黨政軍特要員及其重要支持者。這些戰爭罪犯為中國共產黨單方面公布，並認為是“國人皆曰可殺”。”“應當註意的是，中國共產黨方面對全體上述戰爭罪犯的正式稱呼並非“國民黨戰犯”，況且他們並非都為中國國民黨籍人士，例如其中張君勱、王雲五、曾琦等均為其他黨派或者無黨派人士。對於這些所謂“戰犯”，中國共產黨方面的用詞十分講究。國共內戰中戰犯的稱謂在中共正式文告中的第一次出現是在1947年7月7日，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發布的“七七”紀念日對時局口號中。該文告提到“……懲辦一切破壞停戰協定發動反革命內戰及在戰爭中殘殺人民的戰爭罪犯，緝拿這些罪犯交人民法廳審判……”。”

無奈筆者沒有時間來寫專題文章，以研究中共的通緝令史。但無論如何以上的中共的通緝令是中共的通緝令史的重頭之重吧！通緝令是指司法公安機關依法通緝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而制作的法律文書。可笑的是，此通緝令的發令者既然不是司法公安機關，而是一名“匿名者”或是查無實源的“國民黨統治區人民”，在格式上連後來搜捕六四事件的“高自聯”在逃分子21人的通緝令都不如。通緝令一般通緝在逃的犯罪嫌疑人，作為法庭審判之目的，以重視法律之程序、法制之尊嚴。此通緝令卻無視法律之程序采取了未審先判，罪疑從有的手法，直呼“戰犯”的稱謂，並直呼“國人皆曰可殺”。這是中共實施罪疑從有、未審先判、嚴重蔑視法律之程序的範文，這是一篇中共大搞法律虛無主義的經典，這是一篇無法無天的戲文而己。
    自從1975年、1979年、1982年中共鄧小平多次倡導實現國共第三次合作。我們是期待著兩岸能舉行政治會談，以實現中國重新統一。但從中共鄧小平等的多次表態來看，中共似乎幻想，好象是讓他的國民黨在政協裏面舉舉手，讓他的國民黨來大陸當個國家付主席政協付主席就可以統一了的。這不免有點可笑與滑稽。依筆者之見，有三個難題橫擺在中共面前。其一是，承認國民黨在抗日戰爭中的領導作用，其二是，重新認識國內戰爭和終止對蔣介石等戰爭罪犯的通緝令，其三是，統一後的兩岸政治秩序的安排，也就是說，是承認由張君勱起草的《中華民國憲法》呢，還是要推行中共的八二憲法於臺灣呢。其中有二個問題都與張君勱有關聯。
    第三，張君勱自上世紀30年代起又先後組建過或參與組建過中國國家社會黨、中國民主政團同盟和中國民主社會黨。他創辦過政治大學、學海書院和民族文化書院三次，被國民黨查封了三次，他當教授教書兩次，為國民黨插手開除兩次，他發行雜誌兩次，一為《新 路》（與幼椿同辦）為南京政府命令停止，一為北平時代之《再生》，國民黨收集焚之。張君勱，一介書生，不禁驚呼，“書生之所能為力者，除出報、教書、辦學而外， 復有何事可為乎？”更有甚者，一九二九年竟遭國民黨淞滬衛戍司令部綁架，獲釋“數日後有術者告之曰君乃棺底逃生之人也。” 張君勱 的一只腿就是在這次綁架中而受傷，並從此不良於行。 因知滬上難於安居，去了德國，在耶納大學教授中國哲學兩年。太平洋戰起，昆明學生因香港飛機運送雞狗，遊街示威。關於挑動風潮的幕後人物，蔣介石最初認為是國家社會黨的張君勱，其日記有雲：“文人政客之卑劣汙陋，如張君勱之流可謂喪心病狂極矣。”（《蔣介石日記》手稿本，1942年1月17日）當張君勱否認自己是昆明學潮的主使人時，蔣介石又懷疑張在昆明的“政治朋友”、國社黨成員羅隆基是主使者。1月12日日記雲：“對國社黨之處治辦法須徹底，否則不如暫緩。”這段日記表 明，只要時機合適，蔣介石是準備動用“權力”對付其他“異己”黨派的。不久，蔣介石下令封閉張君勱在雲南大理的民族文化書院，並利用張君勱到重慶參加國民參政會的機會，將其軟禁於重慶汪山，處於特務的嚴密監視中。1940年，張君勱、黃炎培、梁漱溟、左舜生秘密集會，商討民主黨派的聯合問題，後來成立中國民主政團同盟。而在1947年10月，當國民黨宣布民盟為非法組織，並加以鎮壓時，已經退出民盟的張君勱與李璜，聯名致函國民政府行政院長張群，表示嚴正抗議。從以上可知，張君勱是既反對國民黨一黨獨裁又反對共產黨一黨獨裁、願在中國真正實現民主憲政的中間力量的主導者和積極倡導者，為之既受到了國民黨的殘酷迫害又受到了共產黨的殘酷打擊，有良心的中國人難道能將之忘卻嗎？
    第四，最關鍵的一點是張君勱以及由他領導的中國民主社會黨沒有殺過一個人，既沒有一個國民黨人也沒有一個共產黨人，既沒有一個存有政治異見的政治人也沒有一個存有經濟糾紛的經濟人。此與中共自己發布的“七七”紀念日文告中，提到的戰爭罪犯的定義相去甚遠吧！
    第五，周恩來曾於1949年兩次托人相請，望張君勱能回來參加建設“新中國”，均為張君勱所拒。因為這裏似乎存在著一個無法理喻的矛盾，一方面高喊“國人皆曰可殺”，另一方面笑臉邀請。僅過了一年，1950年，留在大陸決心參加建設“新中國”的張君勱民主社會黨的下屬、區分部書記以上的追隨者卻於鎮壓反革命運動中慘遭殺害。這是叫人無法理解的邏輯。
    評判結論。
    鎮壓反革命運動是中國共產黨對國民黨中下層軍政人員的復仇祭祀，是對中國社會發展的文明與進步的一次褻瀆，是荒謬的，也證明了毛澤東發動的解放戰爭的戰爭責任倫理〔又稱戰後正義〕是非正義的。這是AA級的證據。鎮壓反革命運動中中國共產黨對民主社會黨、青年黨原黨政人員的無罪殺戮，是證明了毛澤東發動的解放戰爭的戰後是非正義的，這是AAA級的鐵證。鎮壓反革命運動是證明了毛澤東發動的解放戰爭的戰爭責任倫理〔又稱戰後正義〕是非正義的。這是AAA級的證據。
    實證和證據六。毛澤東在解放戰爭後對中國的獨裁統治。AAA級的證據。
   此文將由五評“以人為本”還是“以人的尊嚴為本”來分解。
    戰後正義子系統評判結論。由實證和證據五。鎮壓反革命運動是證明了毛澤東發動的解放戰爭的戰爭責任倫理〔又稱戰後正義〕是非正義的。這是AAA級的證據。由實證和證據六。毛澤東在解放戰爭後對中國的獨裁統治，證明了毛澤東發動的解放戰爭的戰爭責任倫理〔又稱戰後正義〕是非正義的。這是AAA級的證據。
    5．下面我們就講《正義戰爭鍳別理論》的第五個原則：
    若對一場歷史戰爭進行開戰正義原則、交戰正義原則、戰後正義原則鍳別時，此三項原則之間並沒有出現嚴重的緊張或沖突的話，那問題就容易解決了；若此三項原則之間出現了嚴重的緊張或沖突的話，一般情況下，可按“開戰正義原則優先於交戰正義原則，戰後正義原則優先於開戰正義原則”這一優先原則來衡量之。
    說明。
    此項主要解決了當此三項原則之間出現了嚴重的緊張或沖突的話，那就需要進行原則衡量了。這時《正義戰爭鍳別理論》提出了優先原則。
    沃爾澤認為，戰後正義類似於基督教“末日審判”的最終檢驗，比開戰正義和交戰正義具有更強的道德約束力。《正義戰爭鍳別理論》提出的優先原則衡量理論是與這樣的思想相一致的，但比起沃爾澤的表述來看，更為精致、更為嚴謹的。
    對毛澤東發動的解放戰爭的總價值評判。
    對毛澤東發動的解放戰爭進行開戰正義原則、交戰正義原則、戰後正義原則鍳別時，所得出的開戰正義子系統評判結論，交戰正義子系統評判結論，戰後正義子系統評判結論，並沒有出現嚴重的緊張或沖突，那問題就容易解決了；故很容易得出如下的總價值評判結論：毛澤東發動的解放戰爭是非正義的。
    由於資料、個人精力、發表的篇幅等等的限制，只能挑主要的講了。真正、最終、系統、正式的理性論證那得由未來的民主中國必須建立的作為憲法的守護神的憲法法院〔參見陳智淙《“以人為本”還是“以人的尊嚴為本”》三評胡錦濤的“以人為本” （上）以及司馬涇《民主中國憲法設計》〕以真正的人民的名義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