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中國網友 寫於不同歷史時期 整理於二零二一年

聯邦中國憲法理論綱要

壹、《聯邦中國憲法理論綱要》的價值

　　思想是人類歷史的起點。具有精神價值的社會歷史進程，都是思想的外化和意誌的實現。沒有與真理壹致的思想，就不會有與正義壹致的歷史現實。

　　《聯邦中國憲法理論綱要》全部價值的焦聚，就在於為《聯邦中國憲法》進入中國的歷史，提供明確的思想起點。《聯邦中國憲法理論綱要》引發的思想交鋒迸濺出的火花，必將點燃熔鑄《聯邦中國憲法》現實命運的意誌的聖火。

　　“理論綱要”顯然區別於完整的理論過程。“理論綱要”主要是對壹系列相關理論結論的簡捷明確的表達，完整理論過程的主要內容，則是由充分的邏輯演繹和論證構成。

　　完整的理論過程雖然能夠全面地表達相關的理念，但卻也更繁瑣，離現實更遠；“理論綱要”盡管缺乏充分論證過程，但卻具有結論的確定性，而理論結論是思想進入現實前的最後壹步——“理論綱要”比完整的理論過程更逼近現實。

　　中國的現實早已在焦灼地呼喚政治變革。政治大變革的最重大課題之壹，就是創建以《聯邦中國憲法》為核心的民主法治秩序。正是為直接回應中國現實的召喚，我采用“理論綱要”，這種最接近現實的思想形態而不是完整理論過程的方式，表述聯邦中國憲法的理念基礎。

　　人類近代史以來，社會自由的進程總是與憲政民主制的實現相伴而行。《聯邦中國憲法理論綱要》為追求效率，避免繁瑣，忽略了諸多細節性問題，但卻涵蓋了憲政民主的最重要的理念。我相信，關於這些理念的討論，足以為構建《聯邦中國憲法》的框架，提供直接的法理學依據。

　　二、《聯邦中國憲法理論綱要》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關系

　　《聯邦中國憲法理論綱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否定者；《聯邦中國憲法理論綱要》的神聖責任之壹，就在於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作徹底的理論否定，並成為在現實中否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合法性的社會大變革的思想起點之壹。

　　從壹九四九年十月壹日起的全部歷史證明，中國共產黨官僚集團在中國建立的，乃是人類有史以來最極端、最殘暴、最偽善、最成熟、最頑固的極權專制制度——國家權力的中國共產黨官僚集團私有制。

　　中國共產黨官僚集團對專制國家權力的壟斷，以國家恐怖主義性質的暴力為基礎，從未經人民通過公正、自由的選舉同意。因此，按照“主權在民”的原則和現代法的精神，中國共產黨官僚集團對國家權力的壟斷不具有合法性。

　　專制權力必然與國家罪惡和社會悲劇同在。中國共產黨官僚集團利用極權專制權力，實施了奴役人民罪、屠殺人民罪、剝奪人民權利罪、文化滅絕罪、政治大迫害罪、攫取社會財富罪等壹系列國家犯罪，造成了壹次又壹次重大的民族災難和社會悲劇。在中共極權統治下，數千萬中國人因政治迫害或者其它非正常原因喪失了生命。

　　中國共產黨官僚集團是實施了重重反人類罪行的犯罪集團，是對中國人民實行警察統治和特務統治的政治黑幫集團，是利用專制政治特權攫取社會財富的貪汙集團——中國共產黨官僚集團及其極權制度，是中國苦難和罪惡的根源。

　　中國共產黨官僚集團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體現其特權意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當代中國苦難和罪惡的法律根源。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序言中規定，馬克思列寧主義具有中國人民的指導思想的法律地位。

　　以憲法的名義作出的這種規定意味著，中國共產黨官僚集團要用國家恐怖主義性質的專制權力，迫使每個中國人都把馬克思列寧主義視為最高真理，並無條件服從馬克思列寧主義的精神統治。

　　憲法的這種規定，實際是通過萬法之王的權威，確立現代精神專制，中國人民則由此喪失思想自由。人的本質是精神的存在，思想是人類區別於萬物的特征。喪失思想自由的權利，就表明從根本上喪失了作自由人的權利。

　　正是基於所謂憲法對馬克思列寧主義絕對精神權威的確立，中國共產黨官僚集團確立了世俗性的“政教合壹”的精神專制，確立了對思想犯進行壹次又壹次政治大迫害的專制惡法的規則，而馬克思列寧主義成為現代中國事實上的“國教”。在此意義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剝奪中國人精神自由和思想自由的專制惡法的鐵手。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序言中規定，中國共產黨是中國人民的領導者和中國歷史命運的掌控者。以憲法的名義作出的這種規定意味著，國家恐怖主義性質的專制權力，迫使所有中國人，無條件服從中國共產黨官僚集團的政治統治，從而剝奪了人的最基本的政治權利——政治選擇權，並根本摧毀了現代合法的政治權力的基礎——“主權在民“原則。

　　正是基於對中國共產黨官僚集團絕對政治領導地位的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立了壹黨獨裁的極權專制制度。中國人由此喪失了政治自由權利。政治自由權利是其它社會自由權利的法律前提。在所謂憲法用國家暴力迫使每壹個中國人都成為中國共產黨官僚集團的政治奴隸的情況下，不可能有人的社會自由權利——政治奴隸無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現代中國精神專制和政治獨裁的法律根據，而精神專制和政治獨裁必然要以摧殘人的基本權利，作為其本質的充分表述。然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卻有關於公民權利的內容。為什麽兩類勢如水火冰碳的概念共處於同壹個法律中？這個問題的答案，就在中國共產黨官僚集團的偽善性之中。

　　真理與正義總是簡單而明確，罪惡才需要重重掩飾。中國共產黨官僚集團把“公民權利”寫入表現其專制獨裁意誌的“憲法”，只是為了欺騙國內民眾和國際社會，掩飾當代中國極權主義的本質。中國共產黨官僚集團企圖讓人類相信，在精神專制和政治獨裁的鐵板上，也能夠長出豐饒的“公民權利”的麥穗；他們是在人類理性和良知的法庭上，用寫在紙上的“公民權利”，為現實中的極權政治辯護——中國共產黨官僚集團的政治偽善性，決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關於“公民權利”規定的虛假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對中國命運的極端的傷害還表現為，這部所謂憲法乃是中國淪為馬克思列寧主義精神殖民地和政治殖民地的法律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宣告馬克思列寧主義是中國人民的指導思想的那壹刻，中國共產黨官僚集團便完成了中國精神殖民地化和政治殖民地化的全部法律過程，便在中國確立了精神奴隸制。從此之後，在專制法律的意義上，馬克思列寧主義已經成為由專制國家權力用鐵血方式衛護的絕對真理，所有的中國人都是馬克思列寧主義的精神奴隸和政治奴隸。

　　中共建政五十六年來，以“反對馬克思列寧主義”的罪名，摧殘了難以計數的追求思想自由的中國人；許多渴望自由的靈魂，只由於說出與馬克思列寧主義不同的理念，就要承受苦役犯的命運，甚至血濺刑場。有五千年文明傳承的中國人在自己的國家裏，必須把壹個德國沒落文人創立的理論奉為絕對真理，並由此而喪失思想自由，而成為精神奴隸，其根本原因就在於，中國人是精神和政治意義上的亡國奴。統治中國的共產黨官僚集團雖然生理上還保留著中國人的特征，但是，他們的靈魂早已出賣給馬克思列寧的專制主義。從靈魂的角度審視，中國共產黨官僚根本不配稱為中華兒女，他們不過是“馬列的子孫”，是馬克思列寧的鬼魂在當代中國的復活，而且是以中國的絕對統治者的地位復活。

　　中國共產黨官僚集團在出賣自己靈魂的同時，也出賣了中國文化命運的命運。中國文化精神成為被摧殘與被侮辱者，而馬克思列寧主義卻戴上了帝王的金冠。中國文化命脈因此如黃河斷流。所以，在精神的範疇內，中國共產黨官僚集團是最無恥的賣國賊集團，他們為維護權貴階層的私利，把中國文化之魂出賣給馬克思列寧主義。

　　中國共產黨官僚集團喜歡指責有人企圖使中國“全盤西化”。而鐵鑄的歷史事實證明，不是別人，正是中國共產黨官僚集團對中國文化命運的背叛和出賣，造成中國全盤西化的歷史悲劇——通過使中國淪為馬克思列寧主義精神和政治殖民地的方式全盤西化。

　　中國共產黨官僚集團用國家恐怖主義強加給中國的“全盤西化”的命運，充滿了罪惡和社會悲劇。因為，馬克思創立的理論，集中體現了西方文化思潮中與高貴人性完全逆反的最墮落的部分。

　　馬克思列寧主義把人歸結為物質：活著是壹塊可以移動的肉，死了是壹塊必將腐爛發臭的肉——人在本質上被視為物，精神就失去崇高的地位；馬克思列寧主義把經濟利益關系奉為決定人類社會命運的關系，人作為道德存在的價值由此被貶低，而對道德價值的貶低必然導致社會的全面墮落和人性的狼化——只懂得爭奪世俗利益的狼；馬克思列寧主義確信階級仇恨，以及由階級仇恨湧現的暴力，是社會發展的驅動力——仇恨和暴力壹旦獲得歷史命運主宰者的權威，罪惡和悲劇就必然成為歷史命運的主題。

　　如果說中國共產黨官僚集團是中國苦難和罪惡的政治根源，馬克思列寧主義就是中國苦難和罪惡的精神根源；如果說中國共產黨官僚集團對中國文化精神的出賣，使中國淪為馬克思列寧主義的殖民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就是中國共產黨官僚集團賣國意誌的最高法律體現。

　　歷史發展的邏輯必將證明，徹底否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立《聯邦中國憲法》的過程，既是中國擺脫馬克思列寧主義的精神和政治殖民地的過程，也是中國廢止精神奴隸制的過程，還是回復高貴的中國文化精神的過程，更是重建全體中國人的心靈家園和政治家園的過程。

　　三、《聯邦中國憲法理論綱要》和《中華民國憲法》的關系

　　
　　《聯邦中國憲法理論綱要》與《中華民國憲法》在法學理念上沒有共同的淵源，在歷史目標上也沒有相同的目標，即否定極權專制，《中華民國憲法》否定的是清王朝的君主專制，《聯邦中國憲法理論綱要》需要否定的是中國共產黨官僚集團的極權專制。因此，《聯邦中國憲法理論綱要》和《中華民國憲法》之間，沒有精神價值和歷史邏輯雙重意義上的傳承關系。

　　但是，《聯邦中國憲法理論綱要》不是，也不可能是《中華民國憲法》的簡單復制。由於近壹個世紀前的歷史局限性，以及當代中國所面臨的歷史挑戰的變化，《中華民國憲法》不能完全適應在當代中國創建憲政民主政治的需要。《聯邦中國憲法理論綱要》則以處置當代中國命運所包含的重大國家、民族和社會危機，作為思想的起點和歸宿，所以，《聯邦中國憲法理論綱要》必然會表現出明確的法律理念的個性，而有別於《中華民國憲法》。

　　第二部分：《聯邦中國憲法理論綱要》內容

　　壹、自由與人

　　1．自由是人性的最高理想。正由於對自由的理解和追求，人類才獲得超越萬物的獨立的精神命運。

　　2．對於人，自由不僅應當屬於理想的範疇，更應當成為基本的社會生活方式。唯有通過自由的生活方式，人類才能實現對幸福的理解，才能實現生命的價值和意義。

　　3．現代中國人承受的壹切苦難，都是人的自由權利被剝奪的結果。人壹旦喪失了自由，社會就喪失了這個正義。

　　4．綜觀人類歷史，自由的喪失有兩種基本方式：絕對的精神統治和國家權力私有制。

　　5．運用政治暴力和專制法律的強制力，迫使人們遵從某項“絕對真理”——無論這種現象表現為政教合壹的神權政治，還是世俗的精神專制，都是以往人類喪失精神自由的基本原因。

　　人本質是精神的存在。喪失精神自由，就喪失了生命自由的可能。

　　6．國家權力私有制，即國家權力由壹個家族，或者壹個特權集團絕對壟斷，是人類喪失社會自由的基本原因。

　　二、法的目的與法治

　　7．任何法律體系本身都要首先證明自己的合法性，才有資格規範人的社會行為。

　　根據現代法的精神，法的最高目的，是保障人的自由權利的社會實現。凡否定人的自由權利的法律體系，都違背了人性的自由意誌，因而都不具有合法性——人性的自由意誌，是合法性的第壹塊基石。

　　8．為實現法的目的，法應具備四項基本職能：

　　（壹）確認公民權利的最高法律地位；

　　（二）確定國家權力保障公民自由權利的機制；

　　（三）為公民權利建立法律程序之盾，對抗濫用的國家權力對公民權利的侵犯；

　　（四）設置公民權利主體之間和諧共存的法律規範；設置公民（包括法人）之間發生權利糾紛時的公正裁決機制。

　　9．憲法是萬法之王，因而是法的基本目的和法的基本職能的確定者。

　　10．確立並實現公民的社會自由——這是憲法之魂。憲法的全部價值集註於壹點：創設保障公民有效實現社會自由的法律規範體系。

　　11．現代法通過法治實現法的目的和價值。法治，即法以最高權威的資格規範社會秩序和社會生活。

　　12．法的最高權威性要以其自身合法性作為條件；不備具合法性的法，沒有資格要求最高權威性。

　　13．法的合法性來源於正義與自由。

　　14．“法是關於正義的學說”。法的正義之魂，在於“主權在民”和權利平等。

　　15．立法權由個別意誌或者特權集團壟斷，法就喪失了本身的合法性；立法權由全體公民通過公開、公正的程序平等分享，法才獲得正義性。立法權的全體公民平等分享，正是“主權在民”原則的立法表現。

　　16．公正而富於人道精神的競爭，是社會活力的源泉，是人類歷史不斷趨向進步的載體。法的作用之壹，就是保障競爭的公平性。競爭的公平性不表現為競爭結果的壹致性——結果的壹致性恰好否定了競爭本身；競爭的公平性只表現為每個公民都擁有實體和程序雙重意義上的平等的法律權利——平等的法律權利，是競爭公平性的體現和保障。

　　17．法是關於自由的學說。法的合法性根本取決於法是人的自由的保障者。法通過確立公民自由權利體系，並確認公民自由權利是國家權力的淵源，來保障自由並建立自身合法性。

　　三、公民權利

　　18．古羅馬法的精神確認，“法是關於正義的學說”；現代法的精神應當確認，法是關於自由的學說。

　　19．在法的範疇內，自由表現為公民權利體系；人的自由只有通過法律權利體系，才能得到社會實現；公民權利是法的價值的出發點和歸宿。

　　20．公民權利體系由精神權利、政治權利、財產權利和社會權利構成。

　　四、公民權利之壹——精神權利

　　21．人的本質是精神的存在。精神自由是人的所有領域自由的源泉和標誌；精神自由喪失的時代和國度，就不會有自由人。

　　22．精神自由的靈魂在於思想自由；精神因思想而自由。

　　23．人的歷史是意誌史。人的歷史的初始動力來自於意誌，而思想是意誌的源頭；與人性壹致的意誌，才能以真理的名義引導歷史。

　　24．唯有自由思想的過程中，真理才會湧現；思想自由是引導人類歷史趨向真理的最終依據。

　　25．正由於沒有思想自由就沒有真理，所以，在公民權利體系中，思想自由是唯壹的絕對者。

　　26．在法的範疇內，思想自由的絕對性意味著，法的規範性不得進入思想領域；法否定壹切對思想的強制，無論這種強制來自政治權力，還是宗教，或者社會輿論——任何對思想的強制都是違法的；不得運用任何強制力將任何思想確定為絕對真理；不得用任何強制力迫使任何人遵從某種思想觀念，或者崇拜某種信念。

　　27．根據現代法的精神，應當確立法的壹項鐵律：“保障不受限制的思想自由，是法的天職。”

　　28．思想自由通過創作自由權利、言論自由權利、出版自由權利、新聞自由權利得到社會實現。思想自由權利是絕對的，但思想自由的社會實現方式，即創作自由權利、言論自由權利、出版自由權利、新聞自由權利等，只能是相對的。在這裏，相對性的明確含義是，任何人行使這些權利，都必須以不侵犯他人的思想自由，以及實現思想自由的其它權利為限度。

　　29．宗教信仰是壹種精神生活。只要科學理性還不能對無限和永恒作出實證性證明，對於相當壹部分人，宗教信仰就是必要的。

　　30．宗教信仰自由是精神自由權利之壹。法保障對各種宗教的信仰自由。任何壹種宗教信仰都不是沒有資格成為國教，都不得特權化；在法的視野中，各種宗教信仰壹律平等。

　　31．宗教信仰只能憑借精神魅力感動人，而不得具有任何強制性；宗教必須嚴格限制在精神生活領域之內，宗教與政治權力的分離，是現代法的精神堅守的原則之壹；任何宗教政治權力化的趨向，都是對精神和信仰自由的背叛，因而都將為法律所嚴格禁止。

　　信仰自由，這是宗教獲得合法性的前提。

　　32．任何壹種宗教的合法性，都要以尊重其它宗教的生存權為前提；凡是只肯定自己的存在權，否定其它宗教存在權的宗教，首先就取消了自己的法律上的存在權；宣揚宗教仇恨，是嚴重的違法行為。

　　33．法律禁止任何宗教在本宗教之外的任何公眾場所，和公眾媒體上傳播自己宗教信仰的唯壹正確性和絕對真理性，特別嚴格禁止傳播可能引發宗教爭端和宗教仇恨的言論與觀念。因為，這種行為危害宗教信仰自由。

　　五、公民權利之二——政治權利

　　34．“人是政治的動物”。人的社會自由的獲得和喪失，都歸因於政治。

　　35．現代政治的合法性最終來源於主權在民原則。“主權在民”即全體公民平等分享主權。而主權是國家權力之父。

　　36．依據現代法的精神，政治必受法的規範。在法的規範下，政治的最高目的，便是通過公正程序，構建以主權在民原則為基石，以保障公民權力社會實現為基本功能的國家權力體系。

　　37．公民是國家主權的本體。“公民”就是具有公法權能的普通民眾。“公法權能”的核心，便是政治選擇權。

　　38．公民的政治選擇權有積極和消極兩種涵義。政治選擇權的積極涵義意味著，每個公民都有權利通過公正平等的程序，在不同國家權力範疇內和明確限定的時間內，執掌國家權力，成為國家權力意誌的實現者。政治選擇權的消極涵義意味著，每個公民都有權利通過公正平等的程序，選擇其他公民成為特定國家權力範疇內的、有明確時間限制的國家權力的執掌者。

　　39．公民的政治選擇權必須通過定期的、公正的、自由的選舉得到實現。沒有定期的、公正的、自由的選舉，就沒有真實的公民的政治選擇權。

　　40．現代政黨政治是現代憲政民主制度的基本要素，也是公民實現政治選擇權的基本方式之壹。因此，組建或者參加政黨，是公民最基本的政治權利之壹。

　　41．任何政黨都必須以承認其它政黨的政治生存權作為取得合法性的前提；凡否定其它政黨政治生存權的政黨，其本身的政治生存權便當然受到法律的否定。

　　42．公民可以通過政黨實現自己的政治意誌和政治選擇權，也可以不通過政黨，而用其它自己確定的符合法的精神的方式，實現自己的政治意誌和政治選擇權。

　　43．任何政黨不得謀求超越公民政治選擇權的執政地位；只有經過定期的、公正的、自由的選舉，政黨才能獲得執政地位。

　　44．國家權力屬於主權者，即全體公民的集合，而不屬於執政黨。主權者通過定期的、公正的、自由的選舉，確定某壹政黨在特定時期內成為執政黨，只意味著主權者認為該政黨能夠有效地運用國家權力實現主權者的意誌。因此，執政黨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利用執政地位和國家權力，謀取其壹黨的私利。

　　45．任何政黨都不得宗教化，反之亦然。政黨和宗教同壹化，既是對宗教信仰自由的政治侵犯，也是對公民政治選擇權的精神控制。

　　六、公民權利之三——財產權利

　　46．“所有權就是自由”。對於任何個人，所有權都是有尊嚴的生存權的基礎；所有權的喪失，就意味著人身依附，意味著社會自由的喪失。因此，確立和保障公民個人的所有權，就是確立和保障有尊嚴的生存權；就是確立和保障自由。

　　47．中國有史以來實際實施的各種所有權制度，都構成普通社會成員喪失自由的原因。其最典型的有兩類：

　　（壹）帝王時代的所有制。壟斷專制國家權力的個人及其家族，運用國家權力，為其確立以整個國家為標的、淩駕於其它所有個體所有權之上的所有權。

　　（二）中共統治下所有制。壟斷專制國家權力的中共官僚集團，運用國家權力，以否定個人所有權為前提確立的“國家所有權”。

　　48、在帝王時代所有權制度下，由於壟斷專制國家權力的個人及其家族享有對整個國家的絕對所有權，所以，其它的個體的所有權都不過是這個絕對所有權的奴仆，並隨時可以被絕對所有權所否定。正由於此，其它個體的所有權隨時都處於危險之中，所有權主體的自由也隨之處於經常的危險之中。

　　49．在中共統治的所有權制度下，由於共產黨通過對專制國家權力的壟斷，從而壟斷了對國家的所有權，同時，共產黨又是由其上層官僚集團所絕對控制，所以，合乎邏輯的結論是，共產黨官僚集團成為國家所有資源的最高的絕對主體；所謂“國家所有制”和“公有制”，實質上是共產黨官僚集團寡頭私有制。這個私有制又通過專制法律否定了官僚集團之外的所有社會成員的所有權。

　　50．現行共產黨主導的法律雖然規定保護個人所有權，但由於共產黨官僚集團對國家權力的絕對壟斷，名義上屬於國家而實質上屬於官僚集團的對國家資源的所有權，仍然絕對優於個人所有權；個人所有權是擁有國家所有權名義的官僚集團所有權的奴仆，而沒有真正獨立的法律人格。缺乏獨立法律人格，個人所有權就不可能成為社會自由的基礎。

　　51．國家權力私有制，即國家權力歸壹個人，壹個家族，或者壹個政黨的官僚集團絕對壟斷，不可能確立與社會自由壹致的所有權制度；權力貴族階層的政治和經濟特權，必定要以侵犯和否定普遍民眾所有權作為表現其特權性的方式；附庸於國家權力私有制的所有權制度，必定具有反個人自由的天性。

　　52．《聯邦中國憲法》應當實現“所有權就是自由”的理念。與社會自由壹致的所有權制度，至少具備下列特征：

　　（壹）以“主權在民”原則為最高理念的政治制度是所有權制度的政治依托；唯有國家權力公有的政治制度，才能產生對所有公民壹律平等的所有權制度；

　　（二）國家原則上不能成為所有權主體。剝奪了國家的所有權資格，才能保障公民的所有權。國家壹切資源歸主權者所有，公民的集合是主權者，每個公民都可以通過合法的方式，實現作為主權者對資源的所有權；國家不是主權者，因此，為保障公眾生活的必要而由國家管理的國家資源，應當經過體現主權者意誌的立法機構最終確定；

　　（三）所有公民的所有權在法律地位上壹律平等；

　　（四）除為保障社會公眾生活和國家安全所必需，國家機構不得占用和管理任何資源；土地、森林、草原、礦藏等壹切資源，原則上應當通過合法方式，成為公民所有權的標的；

　　（五）公民已經占有的財產，未經正當的司法程序確定為非法取得，均受所有權制度保護，任何國家機構或者個人均不得侵犯。

　　53．公民個人財產所有權是社會自由的基礎，主權者的資格由公民分享。因此，公民個人財產所有權，神聖不可侵犯。

　　七、公民權利之四——其它社會權利

　　54．法原則上只規範社會行為，法確定的所有公民權利，都具有社會性。精神權利、政治權利和財產權利之所以需要單獨列項，是因為其在權利體系中的極端重要性。

　　55．精神權利、政治權利和財產權利之外的其它社會權利，對於構成完善的公民權利體系是不可缺少的。憲法確立其它社會權利應遵循下述原則：

　　（壹）其它社會權利為有效輔助實現精神權利、政治權利和財產權利所必須；

　　（二）為全面實現公民的社會自由所必需；

　　（三）為公民對抗可能被濫用的國家權力所必須。

　　八、國家的性質和地位

　　56．依據現代法的精神，具有共同利益背景的人們，為了實現社會自由，而構造公共權力體系。這個特定的人群用以實現社會自由的公共權力體系，便被稱之為國家。

　　57．構成特定國家的全體公民，是國家的主權者；國家權力機構受主權者委托，履行為保障公共生活的有序性和正義性所必須的主權內容。公民權利在法律地位上高於國家權力，因為公民權利是國家權力的淵源和依據；國家權力存在的基本價值在於保障公民權利的社會實現。

　　58．國家權力體系對外以公權力的名義代表國家主權，但是，主權代表者不等同於主權者，公民的集合才是主權者；主權的代表的意誌由主權者通過法治程序確定；除了主權者的意誌之外，主權的代表，即國家權力體系，不得有自己的意誌。

　　九、國家權力的限度

　　59．無限的國家權力是社會不自由的根源；絕對的國家權力是權力異化為反人類力量的根源。

　　60．根據現代法的精神，國家權力唯有具備有限性和相對性，才能防止自己異化為壓抑社會自由，毀壞社會正義的力量。國家權力的有限性和相對性所決定的國家權力的限度，主要表現在如下諸範疇中：權力的法律地位、權力的法律制約和權力可涉及的領域。

　　61．公民的集合是主權者，公民權利是萬法之源，也是國家權力之源。公民權利以主權者的資格，獲得最高的法律地位；公民權利設立國家，這種公共權利體系，是為了創建保障實現公民社會自由的社會秩序。根據以上公民權利和國家權力之間關系的表述，可以達到壹個明確結論：公民權利是最高者，是絕對者，是權力本體；國家權力是由公民權利所產生，因此，它是相對的，它的法律地位低於公民權利。

　　62．國家權力壹旦超越體現公民意誌的法律制約，會立刻異化為摧殘公民權利和社會自由的猛獸。因此，法治的基本職能之壹，便是用法律控馭權力，即迫使國家權力法的意誌化。權力的法的意誌化的內涵表現為：（壹）除了法的意誌之外，國家權力沒有任何屬於自己的獨立意誌，法是權力的主人；（二）國家權力的運行必須嚴格納入法所確定的程序。

　　63．對國家權力的嚴格法律約束必然會壹定程度上降低國家權力的效率。但這是為確保國家權力與社會自由壹致，與保障公民權利壹致不能不付出的代價。

　　64．人的生活包括精神生活，個人隱私生活和社會生活三類。

　　65．社會由眾多個體構成，為防止個體間形成個體權利互相侵犯，互相否定的關系，為了構建每壹個個體的社會自由都能在群體中充分實現的社會秩序，才需要由法律對公民的行為作出規範——法的規範止於社會生活領域。

　　66．人本質是精神的存在，人也唯有在精神領域才能實現絕對自由。任何外在者對精神的約束，都是對人的本質的侵害，同時，純精神的個人生活不會給任何其他人造成危害。因此，法律沒有資格也沒有必要規範精神生活。人的精神生活是法律之上的心靈家園。

　　67．個人隱私生活屬於精神自由的純粹外化，同時，個人隱私生活也不可能對其他人的生活產生實際的消極影響，所以，法律沒有資格，也沒有必要規範個人隱私生活領域。個人隱私生活是法律之外的王國。

　　68．法律規範精神生活，人就失去自由；法律規範個人隱私生活，人就失去尊嚴。

　　69．法是國家權力的主人；法的意誌是國家權力之魂。因此，法的規範止步的地方，必然也是國家權力止步的地方——國家權力只以社會生活領域為限，而不能進入公民的精神生活領域和個人隱私生活領域。

　　70．法律行為可以基本劃分為公民的權利行為和國家權力行為兩類。所以，盡管法律規範止步的地方，國家權力必須止步，但是，法律規範的領域比國家權力涉及的範圍更廣闊。凡是公民依照法律規範實施的權利行為即可形成有效法律秩序的領域，國家權力都是不必要的。71．國家權力必須涉及的領域越小，社會的自由度和法治程度便越高。

　　十、國家權力結構

　　72．通過制衡和監督，防止國家權力異化為壓抑社會自由，侵犯公民權利的政治現實——這是憲法的根本性職能之壹。設置國家權力結構的基本思路，就在於如何實現這壹職能。

　　73．國家權力以公民權利為淵源。但是，國家權力壹旦產生，就會成為強勢的政治存在，公民個人或者公民的權利集合體在國家權力前就變得極其脆弱。所以，真正有能力防止國家權力異化的力量，來自於國家權力本身。以各項國家權力分立為前提，在各項國家權力之間以及各項國家權力內部，形成互相制衡和監督的機制——這種機制是防止國家權力異化的最終根據；設計並確立這種機制，是憲法的壹項重大價值。

　　74．設計壹種最高國家權力機構來統率其它國家機構的理念，在本質上屬於專制政治，因為，最高國家權力機構無法從國家權力制衡的角度得到約束和監督。

　　75．設計壹種淩駕於其它各項國家權力之上的專門的國家監督權的理念，違背實施的邏輯。因為，這種理念永遠無法解決“第壹推動力”的問題，即由誰和如何監督監督權的問題。

　　76．在國家權力的制衡和監督問題上，要使國家權力變成壹只咬著自己尾巴追逐自己的貓。

　　77．設計聯邦中國的國家權力結構，應遵循下列法治原則：

　　（壹）憲法的通過和重大修訂，須經全公民公決；

　　（二）立法、行政、司法三項最基本的國家權力分立；這三項國家權力在憲法地位上是平等的，互不統屬；在立法、行政和司法之上，沒有最高的國家權力機關，唯有體現公民公意的憲法，是最高的政治和法律權威。

　　（三）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分別通過獨立的程序，由定期的公正的自由的公民選舉產生。現在相當壹部分國家實行的由立法權和行政權的合力產生司法執掌者的方式，應當改變為由公民的選舉產生司法權的執掌者。這種改變之所以必要，是因為改變能夠更直接地體現主權在民的理念。

　　（四）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之間要通過具體職能和明確的法律程序，形成互相制衡，互相監督的有效機制；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的內部也必須建立自我制衡和自我監督的機制。

　　78．立法權由議會執掌並行使。議會議員應由公民通過定期的、公正的、自由的選舉產生。公民通過選舉產生的議員，實現其立法權。

　　79．議會的國家職能為下列三項：

　　（壹）主持通過憲法和對憲法進行重大修改的全民公決；

　　（二）以憲法為準則，創制或者批準各項法律法案；

　　（三）依據憲法具體規定的職責、權力和程序，對行政權與司法權進行制約和監督。

　　80．為防止立法權的濫用，除應接受行政權和司法權依法制衡和監督外，議會應設立眾議院和參議院，分掌立法權，從而在議院內部形成互相制衡和監督的機制。

　　81．必須確定議會議員合理的任期制。

　　82．為制衡和監督行政權，議會至少應有下列職責和權力：

　　（壹）對每年度的國家財政預算和決算，以及其它行政法案進行審查並批準或否決；

　　（二）對總統的宣戰決定進行審查，並批準或否決；

　　（三）根據特定法律事實和嚴格的法律程序彈核總統。

　　83．為制衡和監督司法權，議會至少應有下述責職和權力：以行政權的指控為法律前提，根據特定的法律事實和嚴格的法律程序，彈核法官。

　　84．行政權由政府系統執掌並行使。聯邦中國政府實行總統制。總統是政府首腦，對外具有國家元首的地位。總統應由公民通過定期的、公正的、自由的選舉產生。

　　85．總統及其領導的政府的國家職能為下列二項：

　　（壹）執行法律；

　　（二）根據憲法具體規定的職責、權力和程序，對立法權和司法權進行制約和監督。

　　86．為防止行政權的濫用，除依法接受立法權和司法權的制衡與監督之外，政府還應設置行政權系統內部互相制衡和監督機制，警察權、檢察權、監察權以及其它各項行政權均需分立，並由不同行政部門執掌，各行政部門之間應依據其職責的性質形成合理的相互制衡和監督的程序。

　　87．必須確定總統合理的任期制度。

　　88．為制衡和監督立法權，作為行政權的首長，總統至少應有下列職責和權力：

　　（壹）議會通過的法案，由總統頒布實施；

　　（二）議會通過的法律，總統有權進行是否違憲審查，並有權對其中總統認為違憲的法律，向司法權提起法律違憲訴訟。

　　89．為制衡和監督司法權，作為行政權首長的總統，至少應有下述權力：根據檢察官的提議，對法官提起彈核，並由議會相關的特別委員會受理對法官的彈核案。

　　90．司法權由法官組成的法院系統執掌，並行使。法官由憲法設置的特別選舉程序，由公民從法律明確確定的具有特定法律資格的人中選舉產生；現在某些國家實施的由立法權和行政權的合力產生法官的方式，不如由公民選舉產生法官更有利於保障司法獨立。

　　91．司法權的國家職能為：

　　（壹）通過審判程序，解釋法律，實現司法權。

　　（二）通過訴訟程序，對立法權和行政權實施制衡和監督。

　　92．司法正義是社會正義的最後防線。沒有司法獨立，就沒有司法正義，所以，為實現司法正義，司法權的獨立性神聖不可侵犯。

　　93．為確保司法權的獨立，應實施法官的職務終身制和職務高薪制。

　　94．為確保司法權的正義性和廉潔性，實施對法官的彈核制。對法官的彈核由行政權中的檢察權，根據法律明確規定的法律事實提起，由議會的相關的特別委員會受理。

　　95．陪審制應成為司法權制度的基本制度之壹。法官決定法律問題，並主持審判程序，陪審團決定事實問題。由法官和陪審團分掌司法權，從而在司法權內部形成有效的制衡機制，以確保司法權的正義性和廉潔性。同時，陪審制也是體現主權在民原則的重要方式——公民通過直接行使部分審判權，體現主權者的地位。

　　96．司法權通過受理並審判行政權提起的法律違憲訴訟案件，制衡和監督立法權。

　　法律違憲訴訟程序，是由行政權中的公訴權，與司法權中的法律解釋權，共同構成。由行政權與司法權的合力構成對立法權的制約，是防止立法專橫不可缺少的國家權力結構樣式。

　　97．司法權通過由公民提起的行政訴訟，對行政權進行制衡和監督。

　　行政訴訟程序，是由公民訴權與司法權的審判權共同構成。由公民的訴權與司法權的合力構成對強勢的行政權的制約，是防止行政權異化為侵害公民自由權的力量所必須的法律措施。

　　十壹、國家結構

　　98．中國的歷史證明，單壹制的國家結構，同人口數量巨大、地域廣闊的極權專制國家的政治邏輯壹致。

　　98．在人口數量巨大、地域廣闊的國家內實施單壹的國家結構，必然造成國家中樞權力的高度集中。高度集中的中樞權力，難以避免導致國家權力的專橫、濫用和腐敗，從而使社會自由和公民權利受到異化的國家權力的侵犯；高度集中的中樞權力，難以避免導致國家權力的僵化和對廣闊區域內繁雜的社會問題反應的遲鈍，從而極大降低國家權力的效率和處置社會問題的能力；高度集中的中樞權力，難以避免地導致對少數民族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利益的忽視，從而成為引發民族沖突的因素之壹。

　　100．民主中國應當實行聯邦制國家結構。

　　101、歷史形成的各省、各特別行政區和少數民族地區，是各該地區範圍內人們共同利益之相對獨立的地理依托。因此，聯邦中國原則上應由歷史形成的各省、各特別行政區和少數民族地區，作為基本行政單元，共同構成。

　　102．各省、各特別行政區和各少數民族地區構成聯邦中國時使用之名稱，應由各該地區範圍內的全民公決決定之。

　　103．聯邦制使構成聯邦的各地區擁有屬於自己的相對獨立的權力系統。這種相對獨立的地方性權力系統，對於國家中樞權力是強有力的制衡，能夠有效防止國家權力過分集中引發的權力專橫。

　　凡是能有效防止形成專橫的國家權力的因素，都有利於防止權力濫用和權力的腐敗。

　　104．國家權力的過度集中、專橫、濫用和腐敗，是社會自由的死敵，聯邦制的國家結構本身就具有防止國家權力高度集中、專橫、濫用和腐敗的特性，由此，聯邦制有利於創造更大空間的社會自由，從而為公民權利的社會實現提供了更廣闊的可能。

　　105．聯邦制將國家權力合理劃分為相對獨立的地方層級和聯邦層級兩個層級。相對獨立的地方層級的國家權力，能夠有效地解決其管轄地區的具體問題，從而提高國家權力的效率；同時，各地區又能夠通過它們共同構成的聯邦國家權力，形成統壹而強大的國家意誌，從而有利於在與國際社會依據國際法進行競爭和合作時，有效維護聯邦中國的合法利益。而維護聯邦中國的利益，就是維護構成聯邦的各地區的利益。

　　106．聯邦中國為少數民族地區提供建立相對獨立、因而擁有極大民族自主權的地方國家權力系統的政治空間。這既可以防止民族分離必然引發的各民族間的災難性沖突，又有利於少數民族獨立地掌握自己的政治、經濟和社會命運，有利於少數民族文化的存在與發展。

　　107．聯邦中國的聯邦國家權力的範疇：

　　（壹）主持全民公決，制定聯邦中國憲法以及對聯邦中國憲法進行重大修改；執行聯邦中國憲法。

　　（二）制定並頒布實施聯邦法律。

　　（三）代表聯邦中國行使外交權、宣戰權。

　　（四）聯邦中國國防軍和準軍事組織由聯邦國家權力統率。

　　（五）管理與聯邦整體利益有關的其它社會事務。

　　（六）征收聯邦稅，決定聯邦財政預算並執行之。

　　108．構成聯邦中國的各地區國家權力的範疇：

　　（壹）以嚴格遵守聯邦中國憲法為前提，制定地區性法律並執行之。

　　（二）獨立管理本地區內的各項社會事務。

　　（三）征收地區稅，決定地區財政預算並執行之。

　　109．對於任何社會，需要國家權力介入才能形成社會正常運行秩序的領域越小，通過公民的權利活動即可形成社會正常運行秩序的領域越大，則意味著社會自由度越大。而社會自由度與人的幸福和公民權利實現的程度成正比。

　　110．國家權力體系是管理性社會消費之壹。國家權力體系的規模越小，則社會管理消費的負擔也就越小，社會秩序正常運轉的成本便越低。

　　111．為擴大社會自由度，提高幸福指數，拓展公民權利實現的空間；為降低社會管理的消費，以可以形成社會正常秩序為基本前提，應盡量縮小國家權力體系的規模，盡量減少國家權力涉及的社會領域。

　　112．聯邦中國的國家權力體系分為三個層級，即聯邦國家權力體系、構成聯邦的各地區國家權力體系，和各地區以下的縣級國家權力體系。縣級國家權力體系中沒有立法權，只有附屬於地區的行政權和獨立的司法權。

　　113、縣級以下實行公民自治，不得設置國家權力體系，只設置為保障正常社會秩序所必要的附屬於縣行政權的行政職能。

　　十二、聯邦中國國防軍

　　114．歷史上和現實中，都有這樣的現象存在：軍隊成為某壹種族、宗教或政治勢力實現其世界性擴張的暴力根據；由此引發的種族戰爭、宗教戰爭或者其它政治性戰爭，是人類悲劇的根源之壹。

　　聯邦中國憲法設立國防軍制度的壹項重要價值，就是在這個意義上，防止軍隊成為人類悲劇的根源。

　　115．歷史上和現實中，都有這樣的現象存在：某壹政治特權集團壟斷軍隊統率權，軍隊由此成為這壹政治特權集團實施國家恐怖主義，維護其政治、經濟和社會特權的暴力機器，成為這壹政治特權集團實現國家權力特權集團私有制，即極權專制的暴力根據。軍隊成為某壹政治特權集團的政治意誌的暴力後盾，是社會不自由的根源之壹。

　　聯邦中國憲法設立國防軍制度的壹項重要價值，就是在這個意義上，防止軍隊成為社會不自由的根源。

　　116．聯邦中國的軍隊名稱為“聯邦中國國防軍”；“聯邦中國國防軍”是聯邦中國為衛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以及其它意義上的國家安全和國家利益，所設立的合法的國家強制力。

　　“聯邦中國國防軍”的最高統率，是公民通過定期的、公正的、自由的選舉產生的聯邦中國總統。

　　聯邦中國主權範疇內的所有政治活動都必須法治化；所有政治集團或者社會利益集團為實現其政治社會意誌的活動，都必須按照法律程序進行。同政治法治化壹樣，政治非暴力化是基本的國家原則；某種政治意誌實現的根本條件，是說服公眾。

　　根據政治法治化和非暴力化的國家原則，“聯邦中國國防軍”絕對不得在任何意義上參與國內政治；軍隊必須絕對非政治化。軍隊的非政治化，是政治法治化和非暴力化的前提。

　　“聯邦中國國防軍”只屬於聯邦中國的主權者——聯邦中國公民的集合。任何政治集團、社會利益集團或者宗教組織，都不得謀求壟斷軍隊，或者通過軍隊實現其意誌；任何政治集團、社會利益集團或者宗教組織謀求壟斷軍隊，或者通過軍隊實現其意誌的策劃和行為，都是最嚴重的危害社會自由的犯罪。

　　117．在國際社會還沒有徹底走出“弱肉強食”的獸性競爭原則的時代，在仍然有政治集團或者宗教集團試圖運用政治暴力，甚至恐怖主義方式實現其政治意誌和宗教意誌的時代，軍隊就成為壹個國家在國際社會中存在的必不可少的條件。

　　聯邦中國國防軍的價值在於，衛護聯邦中國的國家的主權和領土的完整，以及其它意義上的國家安全和利益；有效震懾和強力制止來自國際的非法暴力，對聯邦中國國家利益的各種侵害。

　　聯邦中國作為大國，理所當然對維護國際法所規範的正常國際秩序負有重大責任。因此，聯邦中國國防軍作為聯邦中國合法國家強制力的體現，有義務制止用非法暴力改變正常國際秩序，從而威脅人類安全的國際犯罪。

　　十三、社會保障體系

　　118．自由的社會也必須同時是人道的社會，才能真正實現自由的價值。人道社會的首要標誌，便是對社會弱勢群體的有效的社會保障體系。

　　119．社會的活力來自於競爭。自由社會的活力則來自於公平的、受人道原則規範的競爭。否定競爭就否定了社會的發展，就否定了人類的進步——社會競爭是人類美化和強化的動力。

　　120．極端社會主義的無差別性和平均主義的社會理想，不能代表正義。因為，它違背基本人性，並且否定了社會活力的源泉——競爭。

　　121．在自由社會中，社會正義應當如此表述：正義就是以人人平等的法律權利為基本規則，並遵循人道主義精神進行的公平競爭，以及由競爭必然產生的合理的社會差別，但是，這種社會差別絕對不允許表現在法律權利上；法治的基本原則是，每個公民的法律權利永遠平等。

　　122．自然界中的競爭遵循“弱肉強食”、“適者生存”的叢林原則；人類自由社會的競爭則應當遵循社會正義與人道的原則。

　　123．社會正義體現為平等法律權利前提下的競爭，以及競爭必然產生的合理的社會差別，人道主義的原則則有如下兩項基本要點：

　　（壹）社會應保障競爭中處於劣勢的弱群體不喪失再次競爭的基本條件；

　　（二）社會應保障競爭中處於劣勢的弱勢群體具備有尊嚴的生存的基本條件。

　　124．社會保障體系的價值，不僅在於實現老有所養，弱有所持，病有所醫的社會和諧，更在於實現競爭的人道原則。將社會保障體系的理念與競爭的理念聯系在壹起，會更有利於創建壹個自由、和諧同時又充滿競爭活力的社會。

　　125．應當特別強調，社會自由的理念、社會競爭的理念和社會保障體系的理念，都必須建立在現代法治的理念基礎之上。現代法治理念的起點和歸宿，都體現為公民法律權利壹律平等，而且除依法受到限制的情況之處，永遠平等。因此，法律禁止競爭優勝者的競爭成果轉化為法律特權；競爭失敗者可以失去壹切，唯獨不可以失去平等的公民法律權利。

　　126．平等的公民法律權利是競爭公平性的法治保障，也是競爭人道性的最後防線。社會保障體系的壹項天職，正在於為弱勢群體法律權利的社會實現，提供基本的社會生存條件。

　　十四、公務員制度

　　128．公務員是指國家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體系中擔任公職的、從事常規事務性活動的官員。

　　129．以法律為上帝，除法律外不再有任何個人意誌——這是公務員最基本的職業道德；政治中立，超越黨派——這是公務員最基本的職業要求。

　　130．公務員的素質直接關系到國家權力的正義性、效率和廉潔。

　　131．為確保公務員的素質，防止公務員由法律的仆人異化為權力的主人，應當設置公正、有效的公務員錄用考核制度、監督制度和獎懲制度。

　　132．公務員的錄用考核制度、監督制度必須建立在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互相制衡的理念之上。

三民主義綱領

本文原連載於原德國《萊茵通訊》１９９８年２月第１期, ４月第２期,７月第３期, ８月第４期, １２月第５期。在十多年前中國民運人士在民主中國憲法設計壹文中就許多中國當代重大問題提出了他的獨特的見地。比如：

如何評價中共政權：毛澤東創建的人民共和國是中國文明史和世界文明史上最落後、最黑暗、最愚昧、最專制、最腐敗的國家政權。

如何評價鄧小平的改革，它是壹種沒有理論、沒有長遠目標、沒有戰略步驟的改革，鄧小平改革的目的是維護搖搖欲墜的共產帝國，就是用“改革”來救“獨裁”。

中國的民主運動目的，是在於在中國實現民主化，也就是徹底地廢除所謂的“人民民主專政”。

盡棺文章主題是中國憲政改革問題，但對近十多年來出現種多的事件作者也提出了他的獨特的解決方略。比如：

如何解決房奴問題：推行社會福利住房制度。

如何從汶川地震舟曲泥石流災害中得到何種教訓：建議設立規劃評議院。創立與完善中華民族生存空間發展整體規劃、國土綜合規劃、區域經濟合理發展規劃、城市規劃、縣鄉規劃的制定與執行體系來保障全國經濟最合理發展。創立與完善抗震抗災體系。國家組織環境保護。

如何從三鹿奶粉和當今聖元奶粉事件中得到何種教訓：創立與完善社會保險體系來保障社會安全，如推行醫療保險、事故保險、退休保險、失業救濟保險、家庭生活保障制度、農民保險。嚴格規定，政黨主辦發行的報紙、刊物不得刊登商業廣告。嚴格規定，政府及所屬機構主辦發行的報紙、刊物不得刊登商業廣告。

現將司馬涇先生的民主中國憲法設計重新發表於此。

1．重建共和國

中華民族是曾為世界文明發展史作出巨大貢獻的優秀民族之壹，也是目前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壹個民族。但是毛澤東創建的人民共和國是中國文明史和世界文明史上最落後、最黑暗、最愚昧、最專制、最腐敗的國家政權。毛澤東的人民共和國實為共產帝國。毛澤東的試驗使中華民族在文明發展史上至 少倒退了壹百年。

中國共產黨永遠解決不了他的絕對統治與十二億中國人的思想自由、意見表達自由、輿論信息傳播自由之間的矛盾。中國共產黨永遠無法解決他的絕對統治與中國廣大人民日益增長的要求參與國家政治決策的意願之間的矛盾。中共憲法規定國家權力來自於人民，但中國人民沒有自由的選舉權。人民要求直接參加國家中央與各級領導人選舉，這種願望在中國共產黨專制下是永遠實現不了的。中國共產黨永遠無法解決他的絕對統治與中國人民日益增長的要求參與經濟改革和發展規劃的意願之間的矛盾。

中國共產黨永遠無法逾越絕統治必然導致絕對腐敗這壹鐵的規律。中國共產黨永遠無法解決如何選拔接班人的這壹難題，絕對統治是永遠也選拔不出具有領導能力的、有威望的接班人。

中國共產黨至今認識不到中國整個社會與經濟問題的結癥所在，它無法解除整個的社會病根所在。鄧小平的改革是壹種沒有理論、沒有長遠目標、沒有戰略步驟的改革，鄧小平改革的目的是維護搖搖欲墜的共產帝國，就是用“改革”來救“獨裁”。中國人民要自由、要民主、國家要富強、要繁榮，只有壹條路，就是重建真正屬於人民的共和國。重建共和國是中華民族的唯壹出路制定民主中國憲法是當代中國民 主運動的壹項重要任務。

２．對制定民主中國憲法的步驟的設想

編制壹部真正的即能符合世界文明發展潮流，又能繼承中國政治文化傳統，符合中國國情的民主中國憲法，是中國當代民主運動的壹項重要組成部分，只有廣大中國人民的積極參與，才有可能完成這樣的歷史性的任務。如同做壹項重大技術工程設計 壹樣，制定民主 中國憲法需要分成幾個階段來進行。依據目前中國民主運動的發展現實和客觀條件，可設想分為以下的幾個階段。

１〕 預研究默認計階段

在這壹階段中各民主團體和個人提出各自的憲法研究構思，可以是對全面 的，整體設計的，也可以是對個別問題，個別條款設計的，百花齊放，相互爭議，通過辨論，可以共同確定壹些民主憲法的基本框架。

２〕正式設計階段

在確認的基本架構基礎上對逐個專業問題進行細部的設計。在這壹階段還應編寫民主憲法的註解性文件和對中國政局穩定過渡有重大關系的法律(如選舉法，政黨組織法 等)的設計。

３〕條款文字確定階段

由中國的政治學家、憲法學家、文學家、翻譯家等組成的專家委員會對憲法整體結構、款句詞字地進行表達確定工作，對同壹條款也可提出若幹種表達選擇，供制憲會議作最後確定，並相應地確定英文、法文、俄文、德文等民主中國憲法草案的譯文。

４〕舉行全國制憲會議

確認作為最終的立法意義上的憲法草案，並以全國制憲會議的名義正式向當時的民主中國的立法權力機構提請審批。

目前民主中國憲法第壹階段己經開始，己有壹些學者提出了各自的構思。在此我提出我的民主中國憲法設計的構思。

３．國號：建議末來民主中國的國號暫定為“中華共和國”

現中共國號叫“中華人民共和國” ， “共和國”的意思為國家的政體不是君主制，而是采用了共和制，國家的領 導人是選出來的不是欽定的。中共對其國號，在“共和國”這詞前再加上個限定詞“人民”，這個限定詞“人民”絕不是指全體中國人民，如同世界歷史上出現的 “蒙古人民共和國”、“波蘭人民共和國”、“匈牙利人民共和國”壹樣，“人民共和國”中的“人民”都是“人民民主專政”(與無產階級專政同義)意義上的“人民”。“中華人民共和國”從其實質的性質應稱為“中華人民民主專政共和國”。國家元首都是由共產黨最高領導人欽定而立的。

中國的民主運動目的在於在中國實現民主化，也就是徹底地廢除所謂的“人民民主專政”。從國號上看，就是要刪除在國號中代表“人民民主專政”的“人民”兩字。由此而成的“中華共和國”自然就是當代中國民主運動的希望所在。

4．國家結構原則

與“國策、國家基本規範、國家組織原則、”等常見的表述，相比看來“結構原則”這樣的表述顯得更可塑性。在工程科學學科中使用“結構”，表達了建造大廈的支柱，建造大廈的原則，在法學中也使用“結構原則”，可簡短地表達建造整個社會大廈的全體原則，表達為政治秩序的法律大廈的 基本支柱。

由於“主義”“思想”屬思想意識方法論範疇，對未來憲政發展和末來的具體政治問題具有極大的不確定性，極大的隨意性，故民主中國憲法應徹底地廢除“正統主義”“正統思想”“指導思想”等確定條款。

建議在民主中國憲法中可確定以下的幾個國家結構原則：

—建立自由的、民主的基本社會秩序，保障人權的原則

—共和原則

—民主國家原則

—地方自治原則

—法治國家原則

—社會國家原則

民主中國憲法的設計應充分地體現這些國家結構原則的實現。民主中國憲法規定成立的憲法機構〔憲法法院〕應對這些國家結構原則及其應用作出嚴格的註釋。

5．建立自由的民立主的基本社會秩序，保障人權的原則

這實質是壹種制度，它表達了廢除暴力統治，實現人民按多數、自由、平等的意誌表決基礎上的法治統治制度。它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尊重個人生存和自由發展的權利

—將民主中國憲法與世界人權宣言聯結。通過憲法嚴密地確認人的基本權利及對部分權利的限制

—實現言論自由表達，言論自由擴散，新聞自由和集會遊行自由

—國家政權與人的基本權利相聯結，通過國家政權保障人的尊嚴和尊重不受侵犯

—人民主權原理

—引入“人民公決”

—通過人民的普選，產生顯示立法行政司法監察考試國家功能的權力機構來行使國家權力

6．共和原則

共和意味著對所有繼承君主制的否定，也意味著對終身不可廢黜的君主制的否定。

—實行總統的任期制和最多任期制，總統對下屆總統沒有任命權、提名權、推薦權

—實行總理的任期制和最多任期制

—國家元首按人民自主的原則，定期選出，是可罷免的。

7．民主國家原則

民主國家原則是統治的權力和統治權力的行使來自於人民，是由人民所給予的。在民主國家中規定所有的權力都來自於人民。

民主國家行式的特征是：

—平等

—多數統治

—寬容

—多元化

—精英的競爭

—利益平衡

—廣泛性

—妥協性

—合作性

在獨裁國家中統治是由上而下，而在民主國家中統治是由下而上出現的。

民主國家原則有以下基本要素：

—言論自由和輿論的多元化

—人人都有被選為公務員的平等權利

—政治選舉的周期循環原則，選舉前必須規定任期的持續時間

—有規則地舉行自由秘密選舉人民的代表

—實行多數決定原則

多數原則是在實行自由開放的言論與意誌形成和實行平等表決利的條件下的全民決策的程序原則

—實行多黨制原則，所有政黨在國家政治意誌形成中實行機會均等原則

—行使國家權力的開放性

—組成統治的周期性和任期限定

—實行權力劃分

—實行議會內閣制。

美國式的總統制不適用於中國。法國、俄國式的雙首長制也不適用於中國。議會內閣制、政府議會負責制是適合中國的國家組織的型式。

8．實行地方區域自治制度原則

１）中國不適合實行聯邦制原則，其理由是：

其壹，實行聯邦制原則要求有壹個同質前提。

其二，從國際政治實踐來看，聯邦制無法解決民族分裂的問題。實現聯邦制只會加 速民族分裂。

其三，聯邦制在其理論、實踐上有其自身的缺陷性，在中國的推行時有許多具體的困難，而在創建期主要戰略任務應放在政治經濟實行全面改革和民主政治的創建上，所以，在中華共和國創建期推行聯邦制，政治風險太大。由此考慮，暫不采用聯邦制原則。

２）全國實行

—中央

—自治省、區、港澳特別區、直轄自治市

—地區、省直轄自治市

—縣區

—鄉鎮

五級行政管理體 制

３）地方區域自治管理原則有以下主要內容：

—各自治省區都擁有自己各種高度的行政管理權力

—在中央與自治省區，地市，縣區，鄉鎮間實行合理的權力劃分和稅收劃分

—自治省區與中央間建立友好關系，自治省區對中央有“忠誠”原則

—自治省區對中央的意誌形成有參與權

—中央政府對自治省區擁有其特別的影響權、保障權、參與權、監督權、強制權、幹涉權

—中央法律優先於自治省區法律

—中央與地方產生法律爭議時，可經由憲法規定有關法庭進行裁決。創設有關的憲法法院分法庭藉以保障實現自由、和平、公平、合理、安全、進步的秩序。

9．實行法治國家原則

法治意味著在按憲法制定的各類法律為基礎，行使國家的權力以保障自由、公平和法律安全。法治國家原則包括以下基本要點：

—憲法國家原則，要求有壹部憲法邦作為整個國家的法律上基本秩序的最高等級的法律規範

—保障自由和法律面前人人 平等

公民與國家之間在法律上基本關系是，國家應首先保障個人的基本權利，保障個人自由，政治自由和人的被尊重，保障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國家權力的劃分與相互制約，相互監督，作為國家權力的設立，合理穩定和限定的原則，權力劃分基本原理是憲法的國家組織方面的規定的基本準則

—以法律為淮

法冶國家意味著法律作為整個國家活動的基本準則。法律約束，不僅僅是對行政的限制，同樣也是對立法的限制。要求法在內容上符合公正、合理、平等的精神。憲法優先於法律，法律優於行政，法律是法治國家管理的保障。法律要求其確實牲、前 瞻性、可測度性、可信賴性。

—提供廣泛與有效的法律保護

建立憲法法院，它是法律國家的支柱，沒有它，憲法國家不完善。

建立行政法院，它是法律國家的角柱，沒有它，法治國家不完善。

在公共權力傷害公民權利時，公民有權向行政法院上訴，根據就是法治國家的基本要素之壹，提供廣泛有效的法律保護。

法官是中立的客觀的法律守護者。

—建立追究賠償制度

—禁止量刑過度

10．實行民主社會國家原則

１）民主社會國家原則的基本思想可理解為全體人民授權於國家權力機構，清除社會的弊病，爭取合理的社會秩序，使人人有個維護作人尊嚴的生活，創造社會的機會平等，創造適度的生活條件和創造社會安全。

２）建議在民主中國憲法中寫入“民主社會國家”原則有以下的理由：

其壹，任何國家，在其壹般的基本任務中都規定為對外防禦外來侵略，對內保障內部安全與正常秩序，實現共同富裕和保護發展文化這三項基本任務。

在第三項國家任務基礎上，許多思想家引入“福利國家”、“文化國家”的概念、也有提出“環境保護國家”的訴求。“福利國家”、“文化國家”、“環境保護國家” 這些都表達了壹個原則的幾個不同的側重面。這個原則就是壹個國家的人民組成壹個國家，人民需要“授權”於這個國家機構，使之成為整個社會生活的計劃者、指揮者、組織者。這就是社會國家原則。

中華民國建立以後，首要的戰略任務是全面實現政治經濟改制，努力繁榮國民經濟。這就需要在憲法中列入實行社會國家原則，表示這樣的“授權”的合法性，以使國家充分地發揮其計劃者、指揮者、組織者的功能。

其二，在“社會國家”之前加上“民主”這壹限定詞，目的在於更嚴密地區別與中共的“社會主義”原則。中共的“社會主義”原則是與無產階級專政，共產黨壹黨獨裁相聯系的，而“民主社會國家”原則是與自由民主原則、多黨政治民主原則、法治國家原則相聯系的。中共社會主義社會是“共 產黨獨辦政府、政府統辦企業、企業包辦社會”的共產黨獨裁社會。中共嚴重地曲解了“社會主義”思想，從民主憲法意義上講，“民主的社會主義”是允許的，而 “無產階級專政下的社會主義”是違反憲法原則的。在民主中國建國以後壹個很長的時間內，有必要的淡化“社會主義”這壹名詞。所以改用民主社會國家原則。

３）民主社會原則的要點有：

—創立與完善中華民族生存空間發展整體規劃、國土綜合規劃、區域經濟合理發展規劃、城市規劃、縣鄉規劃的制定與執行體系來保障全國經濟最合理發展

—創立與完善抗震抗災體系

—國家組織環境保護

—創立與完善社會保險體系來保障社會安全，如推行醫療保險、事故保險、退休保險、失業救濟保險、家庭生活保障制度、農民保險

—創立與完善社會救濟體系，如推行社會福利住房制度、社會救濟制度、農村子女失學救濟制度、資助國家紅十字會制度

—創立與完善勞動法體系，如保障勞動就業法制度、勞動時間規定制度、最低小時工資規定制度

—國家有義務組織保障人民生活基本供應，保障管理體系，如煤電水供應、公共交通、醫療設施、環保設施、青少年教育、文化娛樂設施、喪葬設施、老年人設施

—國家發揮其對經濟的幹預力，保障市場經濟有規律的迅速發展

—實行國家財政預算與決算制度

11．國家機構組織的設想

根據中國基本國情以及分析世界各國的國家機構組織體系的優缺點，中國未來的國家政權機構設計基本取向是采用議會政府體系，實行議會內閣制。

議會政府體系主要特征是：

—政府成員壹般也可以是議會的成員

—政府是從議會選出，是由議會上占多數席位的黨或構成議員多數的幾個黨聯盟的領袖所組成

—政府采取以總理為最高首長的金字塔型的結構

—壹旦失去議會成員多數的支持，政府就立即總辭職

—政府與議會具有相互監督的可能

—政治基本決策的功能主要分配於政府與議會上

參照民主建國的構想，結合參考世界各國的憲政經驗，建議：

１）議會采取眾議院與參議院兩院制

２）采用以總理為首的實行集體領導的國務院內閣制

３）建立獨立的各專業性的護憲與司法系統〔憲法法院、最高法院、最高行政管理法院〕

４）建立強力的監察系統〔監察院、審計院、軍監署、經濟監察院〕

５）設立人事考試院

６）設立社會紡經濟協院

７）設立規劃協議院

12．國民大會

國民大會由三個部分

—全體眾議院議員（約６００－７００人）

—全體參議院議員（約３００－４００人）

—由全國每個縣議會選舉壹名國民大會代表所組成。

國民大會主要任務是選舉產生中華共和國總統。

13．中華民國總統

由國民大會選出中華民國總統，任期五年。不得連任與連選。要求中華民國在當選後退出壹切政黨和壹切企業。

中華民國總統主要任務；

—總統是國家的元首

—總統是憲法的保護人

—在總統憲政顧問委員會的協助下有行政的參與權

—在國務院總理請求下批準解散眾議院

—發布任命狀

—有法律的簽署權

—任命駐外國大使

—援見外國大使

—承認外國

—發布嘉獎令，發布國家榮譽勛章

—發布特赦令

—宣布戰爭緊急狀態令

14．中華民國副總統

設中華民國副總統壹名，他由參議院選舉產生，任期二年六個月。

中華民國副總統的主要任務：

—輔助總統

—憲政顧問委員會主席

—在總統缺席（生病、修養、外出）時擔任代理總統工作

—擔任總統的特別專使

15．建議設立總統憲政顧問委員會。以體現總統的政治參與權

首屆總統憲政顧問委員會由眾議院選舉３名眾議員，其中１名眾議員擔任委員會秘書長，參議院選舉２名參議員以及當屆的副總統組成。副總統為委員會當然委員與主任。在第二屆以後的各屆總統憲政顧問委員會中另加上退休的歷屆總統為其當然委員。

總統憲政顧問委員會任務：

—作為中華民國總統的顧問

—委員可委任為共和國總統特別任務使節

—主持計劃中國憲政發展戰略研究、國家安全戰略研究

—主持表示中華文化的主要建築（如議會大廈、中央博物館、重大紀念碑等）的開工典禮落成典禮。

16．眾議院

１〕眾議院選舉周期為４年。

２〕眾議院議員限額 確 定過多，有礙議事效力，擬確定為６００—７００名眾議員限額。

３〕眾議院全體眾議員是由全國以普通、直接、自由、平等、秘密方式選舉產生。凡年議滿１８歲的中國公民皆有選舉權。

４〕眾議院眾議員的選舉制度采取二票制，即多數選舉與比例選舉的混合方式。每選舉人都有二張選票，壹票投眾議員直接候選人，全國大致按地委級分為３００多個選區，每選區以機相對簡單多數選出１名眾議員，另壹票投政黨，按全國大行政區各黨事先提出的本黨比例選舉候選人表，各大區 政黨比例選舉產生的眾議員的席位可采用比利時數學家豪爾持方法進行分配。

５〕為保障眾議院有較強政府組織能力，規定得票至少５％的政黨方可分配到眾議員席位。

６〕眾議院主要任務是與參議院共同組成國家議會，行使立法權力，表達人民意誌，選舉組織政府，選舉國家其他最高機構。

７〕所有眾議員都是國民大會成員，通過國民大會選舉總統。

８〕總統向眾議院提出國務院總理侯選人，眾議院選舉產生國務院總理，交參議院批準，參議院有異議時，召開兩院協議調委員會討論。

９〕監察院有權向眾議院提出對總理的彈核議案。眾議院若拒絕監察院的彈核提案的二周內，總理末主動請辭，監察院或者向憲法法院提出上訴，或者提出總辭職。

１０〕建立眾議院各專業委員會，主要有外交、國防、預算財政、經濟、內政、社會勞動、司法、交通郵電、科教文、農林漁、民族宗教委員會。各專業委員會內政黨按議員比例分配其委員數目。

１１〕國務院總理向眾議院各專業委員會提出內政、財政、經濟、勞動、交通、郵電、科教文、農林漁等部長名單，由各專業委員會舉行任命聽政會，並進行表決。

１２〕眾議院選舉產生憲法法院大法官，人事考試院院長、委員，司法系統各高級法院院長大法官，監察院監察委員等。

１３〕眾議院選舉社會經濟協議院總裁（必須是眾議員）和眾議員兼任的社會經濟協議院委員５名。眾議院選舉規劃協議院眾議員兼任的委員５名，非眾議員擔任的委員５名。

１４〕眾議院的主要任務是完成立法工作，在立法上與參議院有分歧時，可召集聯合協調委員會協調。

１５〕對行政和司法及其他國家機構具有監督權力，審批政府年度預算和決算，批準與外國簽訂的國家條約，有使喚權、質詢權、查詢權，要求監察院進行立案的動議權。

１６〕眾議員不得兼任參議員。

17．參議院

１〕參議院由總限額為３００名至４００名的二個部分參議員組成。第壹部分是各自治省區、直轄市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大約為３ —４名）。他們以參議員身份參加中央參議院，以表達各自治省區、地方對中央事務的參與權，他們又是各自治省區地方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擔任本自治省區、地 方行政管理，有地方立法的動議權。第二部分是由各地委級議會各選舉１名中央參議員，也可以由各地委組織參議員直選。

２〕參議院參議員任期為４年。

第壹部分參議員由自治省區行政委員會選舉時產生，４年後隨自治省區行政委員會改選而同時改選。

第二部分參議員由各地委（直轄市）議會選舉時組織改選，任期為４年。

３〕所有參議院參議員都是國民大會成員，參與選舉總統。

４〕參議院選舉產生副總統，任期二年六個月，不得連任連選。

５〕參與批準國務院總理人選。

６〕國務院總理向參議院外交、經濟、民族、規劃委員會提出外交、外貿、民族事務、建設等部長名單，各專業委員會進行任命聽政會，再進行表決。

７〕選舉部分憲法法院大法官；選舉規劃協議院院長（必須是參議員）和參議員兼任的規劃委員；選舉人事考試院部分委員；選舉司法系統各高級法院部分法官；選舉監察院院長和部分監察委員。

８〕對行政司法及其他國家機構具有監督權力，參與審批政府預決算案，批準與外國的國家條約，有傳喚權、質詢權、查詢權，查問權、調查動議權。

９〕參議院的主要任務是完成立法工作，在立法上與眾議院有分歧時，可召集聯合協調委員會協調。

１０〕參議員不得兼任眾議員。

18．立法過程

１〕動議權（發動權）

行政當局的提案權在國務院，不在個人，總理部長可提，但要由國務院會議決定為據。人事考試院在人事任命事項上有提案權。監察院有對總統 、總理彈核提議權。

眾議院眾議員可 直接在眾議院提案，但至少有壹個５％的基本數同意。

經濟協議院和規劃協議院有涉及經濟和規劃方面的提案權。

２〕立法過程

壹般立法過程：

—提出法律提案交眾議院討論

—眾議院辨論壹讀二讀，表決批準，呈交參議院

—參議院辨論，批準

—總統簽署，公布生效

特殊立法過程：

—參議員向參議院提出法律提案，交參議院討論

—參議院辨論壹讀二讀，表決批準，呈交眾議院

—眾議院辨論，批準

—總統簽署，公布生效

３〕在參、眾二議院產生立法表決異議時，可召集由二院專業委員會委員組成聯合協商委員會進行協商。

若法律無時間緊迫性時聯合協商委員會以“穩妥”為原則取向。

若法律有時間緊迫性時聯合協商委員會以“主導”為原則取向。

可規定外交、國防、外貿、民族事務、文化文字教育事務、全國建設規劃事務方面的法律以參議院為主導。而內政、財政、勞動社會、經濟、交通、郵電、科教等其他專業則以眾議院為主導。

19．國務院

１〕國務院（也可稱中央政府內閣）是最高級的行政權力機構。

２〕國務院由作為內閣首長的國務院總理和國務院各部部長所組成。

３〕國務院正式成員（總理和部長）必須是非“在職軍人”。

４〕國務院是中華民國對內對外的決定性的政治領導機構，國務院在行使行政權時作為整體向議會負責。

５〕國務院的主要任務

—是在對內對外事務上起了國家的全面政治領導（謀劃、組織、協調）

—參與立法

有立法的動議 權，有向總統提出宣布緊急狀態的申請權，在授權的基礎上發布法令。

—參與全國各地方的行政管理

對各省區、直轄 市在執行中央法律時有監督權，在對中央政府管轄業務上有權發布行政管理規劃，在對委托各自治省區、直轄市管轄業務上，在取得參議院同意的前提下有權發布行政管理規劃。

６〕政府（國務院）可以是由壹黨支持下（稱為壹黨政府）或由多黨支持下（稱為多黨聯合政府）組成。若所有政黨都參與政府組閣，稱之為泛黨政府，這時議院中反對派太弱，無法起監督政府的作用。

７〕國務院（內閣）組織結構原則是：

—內閣集體組結原則，設立國務院院務會議制度

—總理主導原則

—部長管轄職權範圍原則

—國務院在行使行政權時作為集體向議會負責

—副署原則

８〕國務院總理是由議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４年（與眾議院立法期同步），最多連任２屆（即最多１２年）

９〕建議：新體制中僅設副總理１名，並規定僅在總理生病、缺席、出訪、休假時代理總理，主持國務院院務會議，代理總理職務。建議：新體制中完全廢除副部長的職稱，以期提高領導素質與辦事效力。

１０〕建議設立全國行政向首長會議制度，由國務院總理定期召集各省區直轄市行政首長（省區主席，直轄市長、首席部長、經濟部長等）會商國家事務，壹年擬定為兩次。

20．憲法法院

１〕憲法法院是憲法的守護神，在憲法爭議問題上作出最終裁決的特別法院。它是獨立於總統、國務院、參議院、眾議院的憲法機構。它作為最高的司法權力機構，是可作出法律裁決的法院。憲法法院是法治國家的支柱。

—為了圓滿無缺地實現憲法原則，對各國家機構的權力範圍作出具體的裁決，需要設立獨立的憲法法院。

—按照憲法原則，就具體的現實問題作出憲法解釋，需要設立壹個憲法法院。

—在現代世界各國政治發展史上出現過壹個人的獨裁、壹個黨的獨裁，壹個軍事集團的獨裁，也出現過議會多數的獨裁，設立獨立憲法法院就可防止獨裁的產生，保障民主法治的國家原則。

—未來中國將實行地方自治制度原則和法治國家原則，在實踐中就有可能出現大量的中央與地方，地方與地方的意見分歧與爭執，這就需要設立壹個憲法法院對此作出最終仲裁。

—對於由議會通過的各項法律、法規，政府頒發的規定、決定是否與憲法基本原則相壹致，憲法法院具有最終的審查權力。建立獨立的憲法法院就可以保障各項法律法規、行政決定與憲法基本原則的壹致性。

—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權，憲法法院受理公民的憲法申訴。

—設立憲法法院還可以對監察院提出的對總統 、總理彈核案作出裁決，保障國家的權力平衡與相互監督，並保障全國的政治穩定。

２〕憲法法院的主要任務

—對關於各國家機構的權力和義務的爭執作出仲裁。

—裁決壹般的法律和法規是否與憲法壹致。

—對中央與自治省區間的爭執作出仲裁。

—對公民社團的憲法申訴進行裁決。

—對基本權利的保障進行裁決。

—最終裁決政黨的違憲訴訟。

—裁決對總統、總理的彈核案。

—裁決對大法官的申訴。

—對由各級的判決作具體的規範審查。

—對國際法的具體條款是否可移植為中國法律的組成部分作出裁決。憲法法院的決定具有法律效力。

３〕憲法法院的組織法

憲法法院有第壹憲法法庭，第二憲法法庭和憲法法院西北、華北、東北、華東、中南、西南、港澳分法庭。

第壹憲法法庭主司對規範審查的仲裁，中央各機構間的憲法爭訟，中央與自治省區的憲法爭訟的最終裁決，對各分法庭作出裁決進行最終裁決。

第二憲法法庭主司保障基本人權的實現和公民的憲法申訴、政黨的違憲、對總統、總理的彈核。

所有憲法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院大法官會議，以協調司法的壹致性。

４〕第壹、第二憲法法庭大法官的選舉

—第壹、第二憲法法庭大法官壹半由眾議院選舉產生，另壹半由參議院選舉產生。

—大法官不準許擔任眾議員、參議員、政府內閣成員，也不準許擔任各地方議員或地方政府成員。

—眾議院按政黨比例產生１６名議員組成的選舉人團，由選舉人團以２／３多數選舉產生壹半的第壹、第二憲法法庭大法官。參議院按各省區壹票的比例產生的參議員組成的選舉人團，由選舉人團以２／３多數選舉產生另壹半的第壹、第二憲法法庭大法官。人事考試院向眾議院參議院選舉人團提 出為當選人數３倍的大法官侯選人名單，進行差額選舉。政府內閣對當選的大法官有行使否決權的權力。

—大法官任期８年，可連選連任，最長年令限界為７０歲。

21．最高法院

１〕憲法規定，設立最高民事刑事法院

最高行政管理法院

最高財政經濟法院

最高勞動社會法院

另外設立軍事法院

國家紀律法院

國家海事法庭等

２〕各最高法院的法官由人事考試院法官任命委員會任命。

３〕由最高法院、最高行政管理法院、最高財政經濟法院、最高勞動社會法院法官組成最高法院法官聯合會議，以保障司法的壹致性。

22．監察院

１〕建議民主中國設立監察院。它由３０名監察委員組成，參議院、眾議院各選舉產生１５名監察委員，由參議院選舉產生壹名監察院院長兼監察委員。

監察院監察委員擁有調查權，專門負責對總統、總理、部長、政府高級官員、參議院議長、參議員、眾議院議長、眾議員、各政黨主要領導人、大法官、法官、人事考試院院長、人考委員、社會經濟協議院總裁和經濟委員、規劃協議院院長和委員、中央銀行行長等進行監察，接受人民申訴。

２〕根據案件嚴重程度監察實行全體審議，６名監委審議，３名監委審議，１名監委審議的制度。

３〕監察委員享受大法官的待遇，監察委員要求不得在政府、政黨、企業、團體中兼職，要求不兼任眾議員和參議員，負責對政黨監察的監察委員要求為無黨派人士。

４〕對總統或總理彈核案的憲法爭訟程序

監察院全體審議會議通過對總統或總理的彈核案，監察院將彈核案交參、眾議院討論表決，眾議院以２／３多數通過對總統或總理彈核案，參議院以２／３多數通過對總統或總理彈核案時，總統或總理有權向憲法法院上訴。憲法法院駁回，總統或總理應立即辭職。

若眾 、參議院拒絕總統或總理彈核案，在二周內若總統或總理未主動請辭，則監察院舉行全體委員會議決定監察院總辭職或決定向憲法法院總提出上訴，憲法法院判決總統或總理彈核案成立，總統或總理應立即辭職。憲法法院駁回彈核案，監察院立即解散，由議院重新選舉。

23．考試院

１〕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握考試事項。

對社會影響重大，素質要求高的職業，如教師、醫生、律師、經濟會計師、公務員等實行國家資格制度。

國家資格是國家對準備進入相關專業隊伍，從事相關工作的人員的基本要求。

國家資格制度是國家對教師、醫生、律師、經濟會計師、公務員等實行的壹項法定職業許可制度。實行這種制度，只有具備教師、醫生、律師、經濟會計師、公務員等資格的人，才能被聘任或任命為相關職務。

建議將設立國家資格制度與國家高等教育制度相銜接。將高等學校的學士考試確定為國家壹級資格考試，除律師、醫生、公務員外的國家壹級資格考試皆由國家教育部授權於各高等學校組織進行，具有國家壹級資格者方可允許參加國家二級資格考試。各專業的國家二級資格考試（包括律師、醫 生、公務員國家二級資格考試）則由考試院掌管，組織進行。高等學校中進行的碩士、博士考試主要偏於培養學術研究能力，而考試院掌管的二級資格考試主要偏於對國家法律政策行政管理知識和專業知識的掌握。故碩士、博士考試不可代替國家二級資格考試，國家二級資格考試也不可代替碩士、博士考試。

２〕考試院由１８名考試委員組成。其中１２名考試委員由參議院選舉產生，６名考試委員由眾議院選舉產生。考試院院長兼委員由參議院選舉產生。考試院委員任期６年。每年與改選３名考試委員。

24．人事院

１〕人事院對各中央、自治省區、直轄市公職人員執行考績銓敘業務，有監督權，掌理全國性人事事項。

２〕人事院由１２名銓敘委員組成，其中８名銓敘委員由眾議院選出，４名銓敘委員由參議院選出，銓敘委員任期４年，每年改選３名。

３〕人事院院長兼委員由眾議院選出，人事院院長兼委員任期與政府任期相同。

人事院院長兼委員由國務院總理提名，由眾議院選舉通過。要求人事院院長，在眾議院提名通過後，宣布退出壹切政黨，接受眾議院的任命。規定人事院院長在各類人事院務會議上擁有否決權票。

４〕人事院下設

—中央機關人事提名委員會

—自治區、省人事提名委員會

—法官任命委員會。

25．經濟社會協議院

１〕創制設立經濟社會協議院的必要性

〔１〕為了貫徹民主社會國家原則，在社會經濟活動上也實行廣泛的三權分立的民主制度，充分地發揮國家經濟活動和與經濟有關的社會活動的組織功能，需要創制設立經濟社會協議院。

當今世界各國的國家機構都將國民經濟社會活動的組織工作作為自身的壹項重大任務。世界各國的國家機構都在不同程度上對於國民經濟社會活動進行了國家的幹預。綜觀各國國家機構對經濟社會活動的幹預，按經濟生活作用範圍來分，大致可分為

—建立以穩定為目的的經濟秩序和合理的市場競爭政策

—建立以社會安全、社會平等為目的的勞動社會秩序

—實行合理、優化為目的的經濟結構、產業結構、環保政策

—實行以就業、價格、外貿平衡、經濟增長為目的的經濟繁榮政策。

按國家幹預的方 式方法來分，可分為

—通過法律

—通過政府法令規定

—通過政府與國際談判協商簽訂的條約之類

—通過政府的各項稅收政策

—通過政府的各項經濟措施

—通過政府（銀行）的貨幣利率政策

—通過政府對企業的經濟管理的參與等等。

若將這些國家在經濟生活幹預的方式再進壹步分析時，可將它分為兩種不同的類型。壹種是國家作出對所有公民所有企業都具有約束力的法律、條約、命令、規定，它們是經過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的民主制度方式形成的全民意誌。通過法律方法進行幹預，這裏面還有壹個“法律面前人人平 等”的平等問題。另壹種是國家行政當局（包括銀行）制定的各們種經濟政策及具體的經濟措施，它們可以是對所有企業都有約束力的準則，或者是僅對某些個人圈和企業有約束力的裁決、決定、協議，或者是對個人企業都無約束力的建議。

從各國的經濟實踐上看第二類經濟幹預的措施是大量的、具體的、復雜的。目前西方許多國家常常采用由國家行政當局領導人召集各經濟利益功能集團與當事人會商的暫時性、輔助性的方式來補充。自然這中間問題不少。在未來民主中國，經濟社會活動的幹預方面應運用三權分立的民主制度原 則，建立固定性的結構組織。三權分立的民主制度原則即是指行政（包括國家經濟部、財政部、銀行等），準立法機構，司法（財政法院和經濟財政監察院）三權分立的制度。這樣的壹個固定性的準立法機構就是經濟社會協議院。

〔２〕創制經濟社會協議院，可充分保障全國各經濟社會功能團體和社會經濟利益集團對於國家在經濟社會活動層次上的意誌形成的參與權利。

目前世界各先進 國家都實行政黨政治。實行政黨政治，全國人民通過政黨這樣的中介組織方式來組成國家權力機構，表達全國人民的政治意誌。各國的議會都是由各政黨的代表所占據。這裏有壹個缺陷，在國家對全國經濟活動層次上的決策、組織、幹預上缺少各經濟社會功能團體（特別是各行業企業雇主團體、各企業工會團體、消費者團體、 經濟學家團體）的參與。

創制經濟社會協議院，就可保障各經濟社會功能團體、各社會經濟利益集團對於國家各在經濟活動上的意誌形成上的參與權利。

在與經濟社會有關的立法程序上將規行政當局制定與經濟社會有關的法律草案，必須在取得經濟社會協議院的同意的情況下，方可提交議會討論。在具體經濟措施方面，將規定行政當局制定的各項經濟政策與具體措施必須經過經濟社會協議院通過方可執行。

設立經濟社會協議院，可以克服許多國家在經濟活動組織幹預上常見的反應遲慢、措施不當、幹預不力、金權腐敗等毛病。

〔３〕為了有效地在中國實行經濟制度全面改制，需要創設經濟社會協議院。中國是幅員廣闊、人口眾多的國家，中國經濟正處於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改制的階段。可以明確地講，中共按其臆想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永遠是解決不了這壹改制。從國家與企業關系來講，中共的經濟永遠也 走不出壹放就亂，壹亂就收，壹收就統，壹統就死，壹死就叫，壹叫就放的這樣壹個怪圈。

民主中國建國以後的壹個首要的任務是迅速地建立起穩定的經濟生活秩序，社會平等的勞動社會秩序，有效地實行經繁榮政策，它迫切地需要設立壹個民意機構，它就是經濟社會協議院，來迅速地解決在經濟改制社會穩定上出現的大量具體的經濟社會問題。經濟社會協議院為勞資各經濟利益集團 提供了壹個會商、協調機會，經濟社會協議院對於公共交通醫療事業的價格擁有決定性的權力，以保障全社會經濟生活的穩定。經濟社會協議院擁有對國有大中企業推薦經濟管理人才的建議權。設立這樣的機構為中國造就大批優秀的經濟企業管理人才創造了壹個機會。

〔４〕設立經濟社會協議院可實現建立壹個“小政府，大社會”，使國家行政機構專註其國家行政管理的事務。為此建議憲法規定設立經濟社會協議院。

２〕經濟社會協議院的組成

經濟社會協議院由１５名委員組成。

經濟社會協議院總裁參與國務院會議，對國務院擬向眾議院提出的有關經濟社會方面的法律提案擁有否定權，對經濟社會協議院院務會議的決定和規定，擁有否定權。經濟社會協議院總裁和協議院委員任期為４年，與眾議院立法周期同步。

３〕經濟社會協議院主要任務有

—在國務院的同意下向眾議院提出具體法律性質的經濟法律草案

—對國務院擬向眾議院提出的政府預決算法案有咨詢權和否決權

—對政府行政機構 （包括銀行）作出的經濟政策、規定具有審議權和建議權

—對公共交通能源衛生企業的基本定價，運營與投資計劃作出最終決定，擁有向經濟財政監督院對各企業通進行經濟調查（立案）的提案權

—個別企業出現經濟財務危機時，有權立即召集政府經濟部，投資銀行，相關企業代表，討論政府經濟部提出的具體措施，並迅速作出決議

—出現勞資危機時，經濟社會協議院立即派出協調員進行協調解決

—經濟社會協議院有建議權，就本年度各地工資價格主導變動幅度作出決定，作為各企業勞資談判的主導依據

—有向各主要企業董事會提出經濟管理人才的推薦權

26．建議設立規劃評議院

１〕設立規劃評議院的必要性。

結合西方工業國家工業發展的經驗和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這裏講的“規劃”應全稱為中華民族生存空間發展整體規劃。它包括國土規劃，國家經濟社會發展計劃，國家工業發展計劃，區域地區發展規劃，城市建設發展規劃，交通發展規劃，能源發展規劃，長江黃河水利規劃，森林發展規劃，農 業發展和農村發展規劃，環境保護規劃等。為了能編制壹部為造福中華民族子孫後代的科學的國家整體與各專業規劃，為了確保規劃的權威性、科學性、合理性、前瞻性、經濟性，有必要貫徹廣泛的民主原則和嚴格地貫徹編制、立法、執行分立的原則。

規劃評議院就是這村樣壹個專門從事於整體規劃與專業規劃的審批，立法的準立法機構。

２〕整體規劃編制的主導思想是

〔１〕中國的整體生存空間結構應在考慮到自然條件、現實狀況、人口發展、經濟發展、基本設施、工程技術發展、社會和文化發展需要並考慮到以下的幾點：

—最佳地為人的自由發展服務

—保障和維護人類自然生存條件

—為子孫後代的生存空間利用保留開發的可能

—為各地區人民提供等值的生活條件和生活質量

〔２〕考慮和改善整個中國各地區間的空間關系，

〔３〕局部地區的發展應適應於整體的發展，整體的發展應該考慮到局部地區的現實和條件。

３〕規劃評議院的產生與組成

規劃評議院下設規劃立法委員會和規劃評議委員會。規劃立法委員會由１２０名左右委員組成，他們分別由眾議院選舉產生３０名委員，參議院選舉產生３０名委員，各省市協議院選舉壹名委員共３０名，由人事院提名委員會選舉產生３０名。

規劃立法委員會主要是審批整體規劃和各省區，各專業規劃，協同行政機構制定有關規劃環保法案草案提交眾議院參議院批準。

規劃評議委員會由２００名左右委員組成。他們分別是由經濟發展戰略研究專家、國土規劃專家、地理經濟學家、交通專家、能源經濟專家、土木水利工程專家、水經濟專家、區域規劃專家、城市規劃專家、地質地理氣象專家、化工專家、環保專家、人口經濟學家、農業森林專家、國防發展專家 等各類專業人員產生。

規劃評議委員會委員的主要任務是對行政部門、各省地組織編制的各類規劃進行專業評審。

27．自治省、區、直轄市的組織機構

１〕各自治省、自治區、自治直轄市必須遵循自由、民主、社會、法治的憲法結構原則。

２〕各自治省、自治區、自治直轄市的立法機構可分兩種類型組成。

—單壹議會制——適用於人口集中、轄內各部分差異較小，如各直轄市，西藏自治區，海南自治省等，個別的直轄市可按市長議會制度模式來組建，大部分按議會制度模式來組建。

—參眾二議會制——適用於人口眾多、轄內各部分差異較大，如四川、山東、廣東自治省、新疆自治區等按議會制度模式來組建。

３〕各自治省、自治區、自治直轄市的行政機構的組織結構。設立行政委員會，它由省區主席、市長兼行政委員會主席、中央參議員、行政委員會委員，以及由中央人事院提名、由省區直轄市議會批準產生的行政委員會委員。行政委員會委員任期與立法議會同步都為四年。

省區主席向省區議會提名，選舉產生壹名省首席部長，和各專業部部長。行政委員會主要任務是實現本省區的政治領導，參與本省區的立法，向省區議會提出地方法案的動議，頒布法規規定，參與本省區各地方的行政領導。各專業部為行政執行機構，各專業部部長須向首席部長負責，首席部長須 向行政委員會及省區主席、市長負責。

４〕省區市政府機構選舉產生方法

部分實行單壹議 會制的自治省、區、直轄市可進行公民直接選舉方式。在其他實行單壹議會制和所有實行參眾二議會制的自治省、區可采取間接民主選舉方式。

５〕自治省、自治區、直轄市應設立行政法院、高級法院、社會勞動法院等，監察院、人事考試院、經濟協議院、規劃協議院。

28．民族問題

１〕建議中國民主憲法中引入“公民自決”的條款。

２〕建議專門制定壹部“公民自決法”。公民自決法將規範公民自決的程序和實施。

３〕建議可規定地區公民表決必須在達到全體有表決權人數的絕對多數（三分之二）以上時，公民表決“要求地區脫離中國的獨立案”方可成立。地區公決在達到參加人數的簡單多數（半數），“要求加入中國的並入案”成立。

“脫離案”與“並入案”同時寫入，並規定有壹個數量差。

４〕對公民表決“脫離中國案”的程序的設想。

〔１〕研究階段，由萬名公民連署後即可向省區行政委員會申請，由省區行政委員會拔款，在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中設立“某某問題研究所”。此階段在社會上攻擊憲法原則，鼓吹國土肢解，民族仇恨是違憲的，是禁止的，但在高校科研範圍內由於實行思想自由、科學自由、學術自由原則，對某 某問題進行研究是完全允許的。在此階段要求研究所制定出實行地區公民表決申請案，其中該申請案必須包括申請實行公民表決的理由，對公民表決的實施，對獨立後的該地區建國原則，對與中國其他各省區的債務確認償還按規定，獨立後本地區其他少數民族（漢族與其他民族）政策問題，並草擬相關規定。

在此研究階段，地區行政委員會也可以拔款，在高校研究機構中設立反對意見的某某問題研究所。

〔２〕申請案提出階段，要求申請案在獲得全省區１／１０人口的連署後，由某某問題研究所向省區行政委員會正式提出。

〔３〕申請案審批過程

—自治省區行政委員會同意，交省區議會審批，

—省區議會審查批準，交中央眾議院審批，

—中央眾議院審查批準，交參議院審批，

—中央參議院審查批準，交國務院總理，總統簽署生效，

—若在省區議會，中央眾議院，中央參議院否決申請案後，申請人有權利向憲法法院提出憲法申訴。

〔４〕實施公民表決宣傳階段

此期間該地區大眾輿論媒體宣傳肢解獨立，攻擊中央實行民族沙文主義等，都不屬於違憲之範圍。

〔５〕實施公民表決。

〔６〕公民表決案確認階段

由參議院確認批準，並提出審批“過渡法”。若參議院否定時，申請人有權利向憲法法院提出上訴。

〔７〕實行分離過渡法

〔８〕實現獨立。

５〕建議向末來的憲法法院申請，請求未來的憲法法院對以下問題作出憲法解釋和憲法確認裁決。

—對中國實行民主原則、法治原則、共和原則的基本要素，逐條進行解釋。

—對中國實行民族平等與地區自治原則的基本要素逐條進行解釋。

—裁決“中國是實行民族平等原則的多民族國家”。

—裁決“中國是實行宗教自由原則，並實行政教分離原則”。

—裁決“中國不是單壹宗教的國家”。

假如憲法法院作 出了以上的解釋與裁決，那就將明確地否定了“壹個民族壹個國家”的理論，這理論在世界上是行不通的，也是不成立的，在中國則是違憲的。將確認“若某地區欲想建立“政教合壹”的國家”，這也是違憲的。或者某地區欲以“壹個民族壹個國家”作為提出獨立的理由；或者某地區欲想獨立出去，建立壹個反民主原則、反法 治原則的封建君主國家，省區議會、中央參眾議會可有理由拒絕公民表決申請案。

６〕要求中央政府實行這樣的經濟發展戰略，以保障中國的各少數民族自治省區經濟社會發展要穩定地超過周邊鄰國。並將這列為中國實行地方自治原則的壹個要素。

29．政黨問題

民主中國憲法有必要添加入關於政黨問題的專門條款和制定相關的政黨組織法，對政黨活動作壹規範，建議作出以下的政黨活動規範要點：

１〕政黨的成立是自由的，

２〕政黨的作用主要在於參與人民的政治意誌的形成，

３〕政黨的內部秩序必須符合民主的基本原則，

４〕對黨營企業作出嚴格的限制，根據政黨的主要作用引出，政黨不得從事主要旨在商業營利的經濟企業活動。建議規定從屬於政黨的黨報、黨刊不得從事商業營利的廣告業務，

５〕禁止政黨在企業、事業單位、學校、軍隊中建立黨委和支部組織，

６〕政黨必須定批期向監察院公布其收入來源，由於政黨支出情況與政黨競選戰略有關，屬政黨保密範圍，故無需公布，

７〕由於人民的政治意誌形成主要在中央眾、參議院實行，而地方（各自治省區、專區、縣）水平上主要不是進行政治決定，而只是管理任務，故僅僅參與各自治省區、專區、縣選舉的團體，都不屬於憲法意義上的政黨，其成員僅吸收其籍貫的團體，都不能承認為憲法意義上的政黨地位，

８〕根據政黨意義，政黨不宜與利益集團、福利團體相混同，根據人民的政治意誌形成主要集中於全國參、眾議會水平上，根據假如末來憲法法院作出的裁決“中國是壹個多民族的國家”，由此引出，僅僅吸收某群體為成員的，如“壯族民主黨”、“殘疾人福利黨”、“冶金工人黨”等都不能承 認其憲法意義上的政黨地位，

９〕根據政黨的定義，根據憲法法院關於政教分離的原則和“中國不是單壹宗教的國家”的裁決，專門吸收某宗教徒為成員的，如 “佛教真理黨”、“拜上帝會黨”都不能承認其憲法意義上的政黨地位，

１０〕建議禁止政黨在十六歲以下青少年中組織政黨預備組織，

１１〕建議規定某政黨若八年不參加眾議院選舉，即自動失其憲法意義上的政黨地位，

１２〕建議憲法對政黨的違憲與禁黨程序作壹規定。依據政黨的綱領目的以及它的成員行為，若政黨損害與排除自由民主的基本秩序，或有害於中華共和國的存在，則中央有關部可向監察院提出禁黨申請案，監察院立案調查批準，政黨可向憲法法院提出申訴，對違憲的最終裁決由憲法法院作 出。

30．軍隊問題

１〕建議在民主憲法中設立專門條款，規定中國軍隊的主要任務。

２〕建議在憲法條款的基礎上制定壹部軍隊投入法，規定軍隊投入的條件，批準程序，以及嚴格防止濫用軍隊投入權的措施。

３〕在以下情況，經過壹定審批程序，方可投入軍隊：

—當發生自然災害或特別嚴重的不幸事件時，自治省、區、直轄市可向中央政府和其他自治省、區、直轄市提出清求，中央政府和其他自治省、區、直轄市可發出指令，投入警察力量。在警察力量不足時，方可投入邊防軍和軍隊，

—自治省、區、直轄市出現危及自由民主基本秩序的緊急狀態時，自治省、區、直轄市可以要求中央政府和其他自治省、區、直轄市下令調用其他自治省、區、直轄市的警察力量和邊防軍。當警察力量和邊防軍無法單獨消除危急時，政府可指令調用軍隊。軍隊的投入僅僅在於保護公民為目的和與 有組織有武裝的暴亂作鬥爭中支持警察和邊防軍，

—自治省、區、直轄市或中國受到外來武裝入侵的威脅時，政府在眾議院、參議院以及由眾議員、參議員組成的特別委員會批準下，全國實施緊急狀態，投入軍隊，

—履行國際條約和執行聯合國決議的前提下，政府下令投入軍隊。

４〕軍隊的最高指揮權

在和平期間軍隊最高指揮權屬國防部長，

在宣布實施緊急狀態後，軍隊最高指揮權屬國務院總理。

５〕設立參謀長聯席會議制度

中國軍隊按矩陣管理方式進行組織。設立各聯防區參謀長聯席會議，陸、海、空、特 種軍參謀長聯席會議。由各聯防區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和各軍種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組成參謀長聯席會 議。國防部長為參謀長聯席會議的第壹主席。另設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兼總參謀長和副主席兼副總參謀長（為在職軍人）各壹名。國防部主要負責軍備與後勤發展規劃。

６〕建議廢除政委與政治指導員制度。

７〕建議軍隊實現國家化，超政黨化。要求軍隊的將級以上軍官退出壹切政黨。在職軍人不得擔任政府（國務院）領導人。在職軍人欲要參加各級政府、議會競選、組建政黨須首先退出軍隊。

８〕建立軍隊監察制度和獨立的軍事法庭。

31．利益影響團體

１〕利益影響團體主要是指代表成員的某種利益，推動參與並影響到整個社會的公共決策的組織。它與政黨的區別在於，政黨以爭取掌握政府負責權為主要目的的，它的主要活動在於議會選舉鬥爭，而利益影響團體則不同之，在經濟社會中，利 益影響集團主要是指工會與雇主團體。民主中國有必要在憲法和利益影響團體組織法中對利益影響團體作壹規範。

２〕建議未來中國壹個工廠企業只準成立壹個工會，禁止政黨在企業中成立專屬該黨的工會，如鞍鋼甲黨工會，鞍鋼乙黨工會。

３〕建議未來中國的核心工會組織既不按英國的職業原則（如建立鉗工工會），也不按德國的經濟大部門分類原則（如建立全德公共事業運輸與交通總工會）組建。

建議未來的中國 核心工會組織按各自治省、區的工業經濟行業細分類原則進行。如建立廣東省汽車工業工會，山西省煤礦工人工會，該心工會代表本分支行業工人利益參與本工業經濟分支行業的年度工資福利談判。

４〕建議建立各自治省、區總工會。各自治省、區總工會由本省區各地工業經濟分類工會聯合組成，僅接收團體成員，它僅起聯絡、協調作用。

建議建立全國總工會，它由各自治省、區總工會聯合組成，它僅起聯絡、協調作用。

32．傳播媒體（出版與廣播電視）

１〕建議在未來民主憲法中引入世界人權宣言中有關言論、出版自由的基本自由權利的條款。規定憲法保障任何人具有

〔１〕言論表達和意見擴散的自由，

〔２〕信息自由，

〔３〕出版自由，

〔４〕報導自由，

〔５〕廢除新聞，書刊檢查制度，

２〕為了使傳播媒體在廣大人民的政治意誌形成及輿論形成中發揮重要的作用，為了使傳播媒體通過意誌表達對政府政黨的政治責任和政治決定起批評、監督作用，為了防止政府政黨的宣傳獨裁、言論壹律和輿論濫用，為了防止壟斷媒體團體的言論獨裁和輿論濫用，民主中國有必要在憲法和傳播 媒體法中對傳播媒體活動作壹的規範。傳播媒體可分為書籍、報紙、刊物出版傳播媒體和廣播電視傳播媒體兩種不同的類別。出版自由是建立於不計其數、影響能力不相上下的書籍、報紙、刊物出版輿論載體這壹前提下。但由於技術因素（有限的頻道）和建立廣播電臺電視臺需要巨額的投資，故國家只能允許建立有限數目的廣 播電視載體。

對前壹類媒體建議以憲法與法律形式作出規定：

〔１〕政黨主辦發行的報紙、刊物不得刊登商業廣告。

〔２〕政府及所屬機構主辦發行的報紙、刊物不得刊登商業廣告。

〔３〕嚴格地防止全國性或跨大地區（如跨東北華北等）的壟斷報業財團的產生，禁止出版非政府、非黨派所屬的報業財團的全國性綜合類報紙。

〔４〕非政府、非黨派所屬的綜合報刊公司的各地區、各大地區的綜合類報紙、刊物可以向全國發行，但其商業房地產廣告類僅以本出版所在地區為限，報紙地方消息版僅以出版所在地區為限。

〔５〕綜合類的期刊，專業性（經濟、體育、文藝、科技、教育、旅遊等）的報紙，期刊可允許全國出版，發行，但對於商業廣告的範圍與占版比例和商業廣告收入比例應有明確的限制。

〔６〕禁止綜合類報業公司並吞專業類報業公司。

〔７〕每期出版的報紙，期刊上都應表明出版物的政治屬性（如無黨派中立，某黨機關報），本出版物的發行屬性（如東北地區綜合類，全國性體育類）。

規定每年至少壹期報紙、期刊應公布本報刊的主要領導（主編，專欄主編，主要編輯，出版人，發行人）名單和其黨派屬性。

規定報紙每月至少有壹期安排“讀者與編輯”欄目，發表讀者意見，接受民眾監督，民眾有權就違反憲法及搞報刊輿論濫用（如搞謠言誣陷，人身攻擊）對報刊向法院提出起訴。

對後壹類傳播媒體（主要指廣播電視）類建議

〔８〕禁止建立政黨專有的廣播電視臺。

〔９〕委托公共民意機構主辦中央廣播電視壹臺，中央廣播電視二臺，各自治省區直轄市或數省聯合廣播電視壹臺，廣播電視二臺，各市廣播電視臺，以及各專業廣播電視，電臺（如電視教育、體育、新聞、戲劇文藝、音樂等）。

〔１０〕禁止私人開設全國性或跨大地區的綜合類廣播電視電臺。允許私人開設各地區綜合性廣播電視電臺。允許私人開設全國性的除政治新聞專業外各專業性的廣播電視臺。

〔１１〕建立中央廣播電視委員會，它是負責公共廣播電視系統管理的公共民意機構。

中央廣播電視委員會主要任務是

—任命所屬各中央公共廣播電視臺的主要領導人，

—公共廣播電視主要經費來自於廣告等收入，收聽收視費和政府補助三部分。中央 廣播電視委員會確定各地區廣播電視收聽收視費的收費標準和政府廣播電視補助申請金額，報請經濟協 議院批準，

—確定所屬的公共系統各廣播電視臺的經費的分配，

—對各公共廣播電視臺的廣播電視播放業務擁有監督權、主導權。

反共建國的基本綱領

本文寫於二零一三年，雖然年代久遠，但是至今仍有借鑒意義，很多內容并沒有過時。

壹、前言
    作者水平有限，難免有許多錯誤和不周全的地方，希望大家批評指正。更希望大家發動朋友，壹起來完善這篇文章，希望這篇文章對領導人和百姓都有所幫助。
二、就業
    中國該如何解決就業問題
    1，確保失業人員基本生活保障和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足額發放工作，只有這樣才能減少犯罪，中國才不會發生大的動蕩。
    2，為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環境，讓中國湧現蘋果，微軟，IBM壹樣的公司，發展經濟，促進就業。
    3，加大對教育，醫療，養老，社會保障的投入，保障民生，同時使這些領域可以容納更多人員就業。
    4，對失業人員、殘疾人開展職業培訓，使失業者重新獲得就業能力，努力為他們創造新的就業機會。
    5，確立從“搖籃到墳墓”的終身教育體制，提高國民的素質，更新知識和技能，以適應技術變革和勞動力需求的變化，適應新的工作崗位的需要。
    中國解決就業問題的根本之道在於提升教育，提高每個國民的生產力。
    希望中國能像德國那樣，每個人都有很高的生產力，每周只要工作4天，依舊能創造出滿足所有國民需要的財富。
    希望中國能像德國壹樣，就算有壹部分人不工作，另壹部分人創造的財富也能養活所有國民，國家通過合理的制度讓有錢人過著安定、富裕的生活，窮困的人也能過上有尊嚴，有發展，衣食無憂的生活。
三、教育
    中國教育制度該如何改革
    中國教育現狀
    中國屬於世界上對公共教育投入最少的國家。中國每年的教育投入只占其國內生產總值的百分之二，遠遠低於聯合國建議的百分之六的標準。中國政府只承擔了學校開支的53%，其余的費用則轉嫁到學生頭上。
    1，義務教育法形同虛設
    中國沒有履行法律明文規定的“九年義務教育”。項小吉說：“盡管中國有所謂‘義務教育法’，九年的義務教育。這個義務就是針對‘國家’而言，是說國家有義務，滿足、保證所有的中國青少年能夠有九年的義務教育。也就是說從小學到初中畢業，應該是由‘國家’包下來的，但是在實際工作中，很多是形同虛設。”
    2，心腸狠毒教育部官員把教育費用轉嫁百姓
    中國政府官員太貪婪，太狠毒，不僅不給教育投入，還想利用教育中從百姓孩子身上賺錢，居然推行教育產業化這樣毀滅國家未來的政策。每當我看到希望工程的宣傳，想到教育部殘忍到讓孩子無法上學，卻如此厚顏無恥的要求百姓來承擔教育部的責任。我就想怒喊，心腸惡毒到如此地步的教育部部長，應該立刻下臺。
    3，民工子女被迫失學
    中國沒有為眾多進城打工的農民工子女提供受教育的機會。這些孩子有的被迫失學，否則就要繳納比城市孩子高得多的學費，而征收的學費有的根本就不合法。中國法律雖然規定實行免費的九年制教育，但是有很多附加費用，征收費用的界定也很不清楚。有的地方對外地子女征收所謂“借讀費”。這不符合公立學校基礎教育人人平等的原則。項小吉說：“因為義務教育法是壹個國家法規，不是對地方的，是全國行之有效的，是比其它地方法規有更高的法律效力的，應該約束地方法規。只要是中國公民，即使是跨地區、是暫住戶，他也應該能夠享受義務教育，如果說是私立學校，那屬於個人選擇，另當別論，如果是公立學校，就不應該有這種歧視現像。”
    4，教育投入比非洲窮國烏幹達還低
    5，教師隊伍陷入惡性循環
    中國領導對教育缺乏長遠戰略目標的考量，造成教育投入不足，造成教師、特別是中小學教師工資低、社會地位低，所以優秀人才不願意去做教師，形成師資和教學質量的惡性循環；而學校為保證自己的教師利益，既然無法從政府方面獲得必要經費，所以只好去搜刮學生。謝選駿說：“這樣做不僅是加重了學生家長的負擔，而且等於是破壞了整個教育的信用，把很多學校都變成了‘賺錢機器’，教師們壹天到晚想著怎麽給自己賺錢。他們沒有心思去教育學生，而且整個學校的風氣也弄壞了。”
    6，中國人才危機
    中國的中小學學生從小就開始在這樣的環境裏耳濡目染，品德方面就失去了正確的引導。這對壹個國家的未來和正常發展是毀滅性的。謝選駿表示，中國存在的教育漏洞之嚴重，堪稱是“中國人才領域的生態危機”，中國就如同破壞綠色資源壹樣在破壞她的人才資源，結果中國的人才也都“沙漠化”了。
    要解決中國教育問題，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1，實現從幼兒園到高中所有公立學校的免費教育，提供免費的書本和午餐。做不到這點的教育部長必須下臺。因為窮困的印度都可以做到這點，中國沒有理由做不到這點。
    2，取消異地上學學生的借讀費，讓6100萬留守兒童可以在父母工作的城市免費上學，解決6100萬留守兒童與父母無法團聚的問題。
    3，提高大學獎學金比例，確保優秀子弟能夠免費上大學，無論貧富。
    4，方便的提供大學助學貸款，讓窮困又想上大學的人可以上大學。如果學生畢業後十年內能還貸款就還，如果十年後不能還貸款，只是證明這所大學的教育是失敗的，不怪學生，也不強求。
    5，提高教師的待遇和門檻，只有優秀的人才能當老師。
    6，確保老少邊窮地區教師的收入比發達地區高，提高當地教師素質，吸引優秀教師前去任教。從而培養出高素質的學生。
    7，取消高考地域差別。實現教育資源公平分配。
    8，廢除通篇謊言的政治課。
    9，削減財政不必要的開支，增加教育支出所占比重，由目前的5.5%提高到15%，也就是由目前的5500億元提高到 15000億元。    
    參考文章：
    1，瓊兒：中國財政制度該如何改革
四、醫療
    中國醫療制度該如何改革   
    還記得那是壹個國慶節，我當年的女朋友，現在的老婆，壹起在我家過節，結果她接到家裏的電話，他父親得了青光眼，壹只眼睛瞎了，另壹只也很危險，醫生說要立刻做手術，可是手術費要2000塊錢，她爸媽只是普通的農民，沒買醫療保險，拿不出2000塊錢，在家裏不知道怎麽辦好，所以打電話給她，讓她趕快回去。於是我們趕緊去了她家，帶她爸爸去醫院治療，幫著付了醫藥費。在中國，很多窮人得了病，就只能在家扛著。我的嶽父大人如果沒有這個好壹點的女兒，就只能在家慢慢等著雙目失明。
    我的小嬸嬸，是農村的，和我叔叔在外地工地打工，他們不得不把錢看的很重。小嬸嬸早就胃痛，她硬抗著，痛的厲害，就買點止痛藥，熬了壹兩年。今年，實在是痛的厲害，才去醫院做了檢查，結果已經是胃癌晚期。小叔叔花光和小嬸嬸壹輩子的積蓄，小嬸嬸還是走了。
    中國醫療制度改革的目標：
    在中國實現20世紀英國最偉大的成就--“國民醫療服務制度”。中國人不管是窮人還是富人，不管是工人還是農民，不管是公務員還是普通百姓，也不管有沒有工作，全民享受毫無差別的免費醫療服務。用壹句話來描述就是：全民享有，免費醫療，按需服務。
    中國醫療制度的現狀：
    1，看病貴。
    看壹個小感冒花上幾百塊錢是常事。如果有人得了癌癥等大病，那麽壹個家庭立刻就會傾家蕩產，負債累累。壹旦得大病，很多窮人放棄治療，回家等死。
    2，看病難。
    如果想去比較好壹點醫院或找比較好醫生看病，常常要等很長時間。要找關系，托熟人或付出更多金錢才能看病。看病的過程讓人備受煎熬。
    3，看病不公平。
    幹部看病和百姓看病是區別對待的，幹部看病要方便的多，政府投入的醫療費用中80%被幹部花掉，極不公平。
    4，醫療保險覆蓋不夠。
    中國還有很多人沒有醫療保險，尤其是窮人和農民這些最需要醫療保險的人沒有醫療保險。對於這些人，國家應該免費給他們上醫療保險。
    5，醫療保險不是免費治療，只能部分報銷。
    全民享有，免費醫療，按需服務就應該全民免費醫療。
    醫療制度改革具體措施:  
    1，建立全民醫療保險體系，7000萬窮人的醫療保險費用由政府出錢購買，確保所有中國人都有醫療保險，尤其是窮人。
    2，優先保障1.4億老人,7000萬窮人,6000萬殘疾人享受免費醫療。
    3，立即實現全民小病免費醫療，降低全民醫療費用。
    4，幹部看病和百姓看病壹視同仁，全民享受毫無差別的免費醫療服務，減少不公。
    5，全民免費醫療的錢從醫保和稅收中來。
6，削減財政不必要的開支，增加醫療支出所占比重，由目前的3.2%提高到15%，也就是由目前的3200億元提高到15000億元，實現全民免費醫療。   
參考文章：
    1，劉植榮：全民免費醫療英國的驕傲
    2，瓊兒：中國財政制度該如何改革
五、養老
    中國養老制度該如何改革
    在談到中國養老制度之前，我想講個小故事。
    我嶽父嶽母大人是農村的，嶽父大人70歲了，嶽母大人也快70了。嶽父嶽母的養老金只有每月60多元。他們已經種不動田了。他們有兩個兒子，兩個女兒，可是因為貧困，兩個兒子兩個女兒都沒有讀多少書，都難找到好的工作。兩個兒子都在外地打工，收入不高，有的時候，兒子連自己小孩的學費都掙不夠，沒有錢給我的嶽父嶽母大人養老。所以，我的嶽父嶽母大人70歲了，還在打工，壹個做城市清潔工，壹個在餐館洗碗，不然，他們無法生活。今年過年時，我去嶽父嶽母那裏拜年，給了嶽母1000元紅包，嶽母開心的又拿出2400元叫我妻子幫她去存壹下，這3400元就是嶽父嶽母大人的所有存款。我妻子實在看不過去，給了嶽父嶽母2萬元，希望嶽父嶽母能過安心壹點，不要提心吊膽的生活。
    其實中國很多農村老人的養老現狀和我嶽父嶽母的情況差不多。
    中國養老制度改革目標：中國的老人能像荷蘭老人那樣，全都老有所養。
    主要問題：
    1，中國養老金制度極不公平，農村老人只有每月75元，企業退休職工每月2、3千元，退休公務員每月5、6千元，退休省部級官員每年1千多萬。而日本，退休首相拿的養老金和退休農民拿的養老金壹樣多。
    2，堅決反對農村老人每月有600元的養老金的人就是每年花費1000多萬的退休高幹。    解決辦法：
1，取消公款吃喝，公款旅遊，將公車消費限制在極低水平，每年節約9000億三公消費，把錢花在農村老人身上，讓1.4億農村老人每月至少有600元以上的養老金。
2，建立國家統籌養老基金，財政消減不必要的開支，提高養老金在財政支出中的比例，國家每年從稅收中提取15%，也就15000億元作為國家統籌養老金。目前全國有1.4億60歲以上老人，按此計算，所有中國老人（包括農村老人，無業老人，買斷工齡的退休老人）每年都應該拿到1萬元左右的國家統籌養老金。
    3，取消城鎮職工和行政事業單位養老體制的雙軌制，公務員、普通職工和農村老人同等待遇，退休國家主席拿的退休金和農村老人拿的壹樣多。
    4，完善養老保險制度。養老保險可以隨繳納人變更工作城市而轉移。養老保險繳納年數，金額統計更準確。繳納人將來能獲得多少養老金更清楚。
    參考文章：
    1，瓊兒：中國財政制度該如何改革
六、社會保障
    中國社會保障制度該如何改革    
    我有壹個堂弟，他從小就很調皮，不喜歡讀書，初中畢業後就在社會上混。後來，他結婚了，有了壹個可愛又漂亮的女兒，再後來，他離婚了，壹個人帶著女兒生活。當年，我們城市的經濟很不景氣，到處是倒閉的企業，到處是下崗職工，堂弟根本找不到工作，沒有收入。為了自己的生存，為了女兒的生存，堂弟什麽都幹了，偷和搶都不算什麽了，最後，堂弟被逼走上了販毒的道路。
    “當妳走投無路的時候，妳還有最後壹條路可走，那就是犯罪，請永遠記住，這並不可恥！”，也許堂弟並不知道馬雅可夫斯基的這句話，但他就這樣做了。
    家人知道堂弟的情況後，我哥趕緊給堂弟找了份工作，在建築工地當小工，賣苦力，壹個月2000塊錢。後來，堂弟勤快好學了好多，在工地學會了開塔吊，收入高了很多，壹個月有6000到8000元，再後來，堂弟找3、5個人，自己承包工地塔吊工程，每月又比別人多幾千塊錢，現在堂弟已經是有房有車壹族，女兒也過上了不錯的生活。
    每次看到犯罪這個詞，我就會想起多年前的壹幕，那是在北京的公交車上，壹個文弱的中年人在車上偷竊，被便衣警察抓住帶走，他的妻子六神無主的抱著年幼的孩子追過去。這壹幕壹直印在我的腦海裏。
    其實，這樣的鏡頭在中國並不少見，當年，有太多下崗的工人為了妻兒的生存挺而走險，我的電腦包幾乎每天都會在公交車上被人摸壹遍，雖然我不會放錢在裏面。
    有人責怪是這些工人太懶，不努力，也有人說是這些工人自己的問題，很多人撿垃圾也能活下來。我卻想起了馬雅可夫斯基說的：“當妳走投無路的時候，妳還有最後壹條路走，那就是犯罪，永遠記住，這並不可恥！” 。
    我有個親戚，當年，他父母都下崗了，他只是初中學歷，沒有壹技之長，找不到工作，為了活下來，他多次搶劫。有壹次，他搶了壹個農民工，只搶了十幾元，結果還把人捅傷了。後來，他被抓了，坐了三年牢。
    我同學的哥哥，當年，技校畢業，找不到工作，和家人關系不好，家人不給他錢，他多次盜竊，壹次，他趁學校放假，溜進大學學生寢室，把壹層樓的宿舍全撬了，翻了半天，結果壹分錢沒找到，拿了幾件衣服走。後來，他也被抓了，坐了三年牢。
    如果失業人員有最低生活保障，如果他們當年每月能有500塊錢，他們絕不會走上犯罪的道路，他們不會坐牢，太多無辜的人也不會被傷害。
    為了13億百姓能安全壹點的生活，中國必須改革社會保障制度：
    1，每年從15萬億財政收入中拿出1800億，讓三千萬失業人員每月有500元以上最低生活保障金，能夠有尊嚴的活著，不用被逼去偷，去搶，去販毒。只有這樣，所有人，無論貧富才能在壹個安全的環境中生活。
    2，每年從15萬億財政收入中拿出3600億，讓六千萬殘疾人每月有500元以上最低生活保障金，能夠有尊嚴的活著。
    3，所有殘疾人必須可以獲得免費的治療，治療費用由政府支出。
    4，政府機關必須雇傭壹定比例的殘疾人。鼓勵企業雇傭殘疾人。
5，削減財政不必要的開支，增加社會保障支出所占比重，由目前的5.7%提高到10%，也就是由目前的8550億元提高到15000億元。    
參考文章：
1， 瓊兒：中國財政制度該如何改革     
七、殘疾
    中國該如何解決6000萬人殘疾問題
    壹天，我去壹家盲人按摩店按摩，店很小，只有三個盲人按摩師傅。閑著也是閑著，我邊按摩邊跟他們聊天。他們每個月只有1，2千元的收入，剛夠溫飽。我問起政府有沒有補助，他們立刻精神激動了起來。
    三個盲人按摩師傅，只有壹個有每月15塊錢的補助。其他兩個師傅壹分錢都沒有。他們知道很多條件比他們好的人都在領低保，可是他們不認識人，低保沒有他們的份。他們去找過當地政府，工作人員不僅不答應給他們低保，還要挾說，妳們要是再來，那個每月有15塊錢的人今後壹分都別想有。
    三個盲人師傅氣憤不過，決定去北京上訪，結果他們在北京，剛下火車，就被截訪人員抓住，強行押回。上訪兩年過去了，這些盲人還是沒有每月300多元的低保。
    在中國，像這三位盲人師傅壹樣的殘疾人有6000萬之多。
    解決辦法：
    1，政府每年從15萬億財政收入中拿出4000億，讓每個殘疾人每月有500元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金，能夠有尊嚴的活著。
    2，殘疾人必須可以獲得免費的治療，治療費用由政府支出。我們要盡力讓殘疾人可以像正常人那樣生活。
    3，政府機關必須雇傭壹定比例的殘疾人。鼓勵企業雇傭殘疾人。
    4，中華民族要實現偉大復興，那麽，至少要讓殘疾人享受低保。
八、貧困
    中國該如何解決7000萬人貧困問題
    現狀
    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目前全國農村尚有7017萬貧困人口（年收人低於2300元），約占農村居民的7.2%。
    解決方案
    政府每年從15萬億財政收入中拿出4200億元，讓每個貧困人口每月有500元，讓7000萬貧困人口脫離絕對貧困。
九、住房
    中國住房制度該如何改革 
    改革目標： 
    所有國民都“居者有其屋”。 
    壹個稱職的政府，應該讓國民都能居者有其屋，做不到這點的政府是不稱職的政府。 
    壹個正常的政府，滿足百姓的剛性需求是它的職責，哪怕巨額補貼都要做，只有卑鄙無恥的政府才會從百姓的剛需中掙錢。     
    中國應該學習新加坡住房制度，有錢人通過市場方式購買房產，中低收入家庭通過“政府組屋”政策獲得便宜的房產，實現所有國民都“居者有其屋”。 
    主要問題： 
    房價過高，遠遠超出了廣大群眾的收入承受水平。普通家庭要10年到20年不吃不喝才能買的起房。 
    房價收入比(即壹套住宅的總價格與家庭年收入的比例)是被世界廣泛使用的判斷房地產價格是否合理的重要指標。世界銀行的標準是5:1，聯合國的標準是3:1，美國的比例是3: 1，日本是4:1。而在中國，這壹比例大約在 10～15:1，可見中國房價之高。 
    解決辦法： 
    1，政府放棄從住房中收稅收費。降低房價。這樣可以降低三分之壹的房價。 
    2，政府學習新加坡“政府組屋”政策，以成本價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普通住房的建築成本大約為1000元壹平方米左右，高層住房的建築成本大約為1500元壹平方米。加上土地成本約為1000平元壹平方米左右。如果政府以成本價提供住房，國民就可以以2000到3000元壹平方米的價格買到住房。這樣大部分中低收入家庭就可以買的起房。對於實在買不起住房的低收入家庭要給予補貼，讓他們擁有住房，至少能有廉租房居住。 
    3，有錢人通過市場方式購買房產。 
    參考文章： 
    1，新加坡住房政策。 
十、戶籍
    中國戶籍制度該如何改革
    改革目標：
    1，國民生來平等。
    2，國民可以自由遷徙。
    3，國民，地無分南北，人不分城鄉，擁有同樣的就業、教育、醫療、養老、社會保障等方面福利，擁有同樣的選舉權等政治權利。
    主要問題：
    1，戶籍制度不公平，城市戶口和農村戶口政策導致農民生來就低人壹等，導致農民無法像城市居民壹樣享受就業，教育，醫療、養老、社會保障等方面的福利。
    2，戶籍制度制約了國民的自由遷徙，導致許多國民無法搬遷到更好的地方生活。
    3，戶籍制度分割了同壹城市不同身份的居民，盡管很多人與其他人壹樣為這座城市的建設奮鬥多年，與其他人壹樣納稅，但沒有戶口讓這些人無法與其他人壹樣享受平等的就業機會，無法享受同等的教育、醫療、養老，社會保障等福利，無法享受同等的選舉權等政治權利。
    解決辦法：
    1，廢除戶籍制度，取消城市戶口和農村戶口區別，以人口信息登記制度取代現行戶籍制度，保障國民生來平等。
    2，保障國民自由遷徙權利，公民在國內可以自由遷徙，公民每遷徙到壹個新的地方，就自動成為了那裏的居民，不需要申請或批準，不需要辦理任何戶籍手續，自動擁有該地的管理地方政府的相關權利，包括選舉權和其他政治參與權利，自動享受當地的社會福利待遇。
    3，同壹城市的居民，遵守同樣的納稅政策，享受同樣的教育、醫療、養老，社會保障等福利，享受同樣的選舉權等政治權利。
    4，廢除暫住證政策。
    5，就算是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出生的小孩也必須被登記並獲得社會保障號，自動享受當地的社會福利待遇。
    參考文章：
    1，美國人口信息登記制度與社會保障號制度
十壹、計劃生育
    中國計劃生育制度該如何改革
    在中國，有這樣壹些人，他們的父母都是中國人，他們也出生在中國，但是中國政府不承認他們是中國人。不會給他們上戶籍，因為他們是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人。中國已經發生父親因為無法給小孩上戶口，將自己親生小孩活活摔死的事情。
    在中國，有壹群人，幹的是讓別人斷子絕孫的事情，卻被定義為中國國策的執行者。擁有很大的權利，妳懷了壹個小孩，他們就可以罰妳的錢，拆妳的房，趕走妳養的豬，搬走妳的口糧，甚至殺死妳腹中的胎兒。這群人，也就是中國負責計劃生育的人。
    這群人有時候還會為了幾百塊錢的獎金，強行公開綁架未婚的少女，給人上節育環。
    中國政府常說中國人太多，可是日本，韓國，臺灣，香港的人口密度都要比中國大陸大很多。可是這幾個國家的人民都生活好好的，也沒有整天叫嚷，我們的人太多了，要實行計劃生育。有能力迫害百姓，沒有能力服務百姓的中國政府才整天叫嚷。
    還記得朱镕基訪問日本時，壹位日本小女生問朱镕基“為什麽中國的小孩不能有自己的兄弟姐妹呢？”，朱镕基的回答是中國人太多了，他自己的外孫女也是獨生子女，也很寂寞。我覺得朱镕基的臉皮厚的真是可以，敢在日本，那麽狹小的土地養活那麽多人的國家講這樣的話。這樣的中國領導人當然會被全體日本人鄙視。
    壹個連生育自由的都沒有的民族是最劣等的民族。
    計劃生育政策必須被廢除，如果不這樣做，所有被計劃生育政策迫害的人都有資格讓制訂計劃生育政策和執行計劃生育政策的人斷子絕孫。
十二、三公消費
    中國該如何處理三公消費
    三公消費現狀：
    全國2012年三公消費總額突破了9000億元，相當於2012年全年財政收入的10%。如果這筆錢用在養老上，全中國的農村老人每年可以拿到1萬元養老金，不用像現在，每月只有65元。
    如何處理：
    1，取消公款吃喝費用。 
    2，取消公款旅遊費用。
    3，將公車費用限制在很小的額度。
    4，節省下的錢投入到教育、醫療、養老和社會保障中。
十三、反腐敗
中國該如何解決腐敗問題
    1，官員財產申報，官員清白做官。
    2，財政預算公開，百姓可以知道每壹毛錢預算將花向何方，預算不合理，可以要求議員或人大代表不批準。
    3，財政支出公開，百姓可以監督每壹毛錢公款的去向，官員違法，會受到處罰。
    4，立法保證百姓有暗殺貪官的權力，當政府無法防止腐敗時，允許百姓制止腐敗(開個玩笑，輕松壹下，如果能做到前3條，不用第4條也能防止腐敗的)。
十四、稅收
    中國稅收制度該如何改革
    在中國，每個人都是納稅人。也許有的人說，我收入很低，沒有交過個人所得稅，我應該不是納稅人吧。但實際上，任何壹個中國人，在買商品時侯，都交了稅。百姓花100塊錢買商品，至少要付17塊錢的稅。錢是百姓出的，商家必須把這筆錢交給稅務部門，所以說，每個人都是納稅人。
    稅收制度影響著每壹個老百姓。如果稅收少點，百姓就能在商家利潤不變的情況下，買到便宜的商品，或者商家在百姓支出不變的情況下，獲得更多利潤。
    中國稅收制度的主要問題：
    1，偷稅漏稅嚴重
    由於稅負太高，很多企業為了生存，大肆賄賂政府官員和稅務人員，做假賬，偷稅漏稅，絕大部分企業家被逼犯罪。
    2，百姓稅負過高
    中國的宏觀稅負超過了30%。據美國《福布斯》雜誌推出的榜單顯示，中國的“稅負痛苦指數”居全球第二。與美國相比，中國的很多稅率是美國的2倍或2倍以上，企業不偷稅漏稅就無法生存，百姓被層層盤剝，宏觀稅負超過了30%，也就是說，百姓花100塊錢買東西，大概要交30元稅給政府。
    3，稅收制度不公平
    美國稅法與中國稅法，從根本上來說是不同政治體制與立法程序造成的不同。 
    美國：納稅人——議員——立法程序——稅法
    中國：政府（人大）——稅法
    民主國家的稅率基本由立法機關制定，議員投票通過，百姓明白為什麽要制定新的稅收政策，百姓明白稅收將會花向何方，百姓對稅率有發言權。
    而中國是由政府部門（如國務院）制定稅率，無需立法部門通過，百姓無法知道為什麽要收稅，百姓無法知道稅將用在何方，百姓對稅率沒有發言權，於是，13億人要無條件的接受高額稅負，更可悲的是，百姓交的稅大部分沒有用在教育、醫療、養老、社會保障上，而是落入官員口袋，被官員們大肆揮霍，百姓沒有任何辦法，只能感嘆“人為刀俎，我為魚肉”。
    社保大多數人不把它看成是稅，其實社保等也是稅，是低收入者相當大的負擔。
    中國的稅收制度極為粗暴，無法實現富人多交稅，窮人少交稅。無法體現公平。
    4，稅收主體不合理
    美國是以所得稅（直接稅）為主體，我國則以流轉稅（間接稅）為主體的稅制模式。
    美國以所得稅為主體稅種，是實行鼓勵競爭及自由貿易政策的要求；是緩和社會各階層矛盾的要求；是調節控制社會總需求與總供給之間矛盾的要求。
    中國以流轉稅（間接稅）為主體稅種，是為了保證稅收收入，無論企業或個人是否掙錢，都要交稅。
    5，其他制度缺陷。
    從微觀方面看，美國對企業主要是采用降低所得稅稅率，而中國大多采用減免優惠來進行調節。美國的調低稅率是稅收本身的操作，有利於維護稅收的規範性，中國的減免稅方式更多的是壹種行政上的操作，對市場經濟運行會起壹定的扭曲作用，會擾亂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這也是目前我國所得稅制不完善、不規範的原因之壹。
    我國稅收征管的方式還比較落後，自行申報納稅與計算機服務管理不普遍；稅務代理制還有待規範和完善；稅收執法不嚴，越權減免和地方政府幹預稅收執法現象還普遍存在；稅務監督不力，收效不大。
    改革目標：
    讓稅收體現公眾的共同願望，而不是只反映當權者的意願。
    改革原則：
    1，公平原則(按國民經濟能力課稅)
    2，確定原則(時間、地點、方式)
    3，便利原則(納稅手續)
    4，經濟原則(最小稽征費用原則)
    解決辦法：
    1，降低稅率，制定百姓和企業可以承受的稅率，讓百姓和企業無需偷稅漏稅都可以生存，發展，企業家不用被逼犯罪。
    2，改變稅法立法方式，讓百姓對稅率有發言權，讓百姓知道為什麽要交稅，稅將會花向何方，讓百姓可以否決不合理的稅。
    3，加強對稅務部門人員監管，嚴懲收受賄賂，幫企業逃稅的人員，減少偷稅漏稅。
    4，在保障百姓公共支出的情況下，盡量少征稅，盡力做到永不加賦。
    5，富人多交稅，窮人少交稅。
    6，百姓的剛需，如衣食住行等方面的必須少征稅或不征稅，奢侈品多征稅。
    7，稅收由流轉稅（間接稅）改為所得稅（直接稅）為主體。
    8，稅收的調控方式，建議采用降低所得稅稅率，而不是采用減免優惠來進行調節。
    9，完善稅收征管模式，改進稅收征管手段和方法，提高稅務機關信息化水平，逐步通過銀行收企業稅款，慢慢取消發票，改變以票控稅的征管方式。
10，堅持以法治稅，減少越權減免和地方政府幹預稅收執法。
十五、財政
    中國財政制度該如何改革
    我們只要看壹下下面兩張圖片，就能立刻明白中國的財政制度該如何改革。
    圖片壹：中國2013年財政支出情況。教育，醫療，養老，社會保障占財政支出的19.1%。（教育5.9%，醫療3.8%，養老和社會保障9.4%）

    圖片二：美國2013年財政支出請況。教育，醫療，養老，社會保障占財政支出的59%。（教育16%，醫療17%，養老15%，社會保障11%）

    通過這兩張圖片，我們能立刻明白中美兩國財政在教育，醫療，養老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差距。中國太多稅收花在不重要的地方，而與百姓息息相關的教育，醫療，養老和社會保障所占比重太低，這是中國百姓生活艱難的根源。
    2016年我國全年國內生產總值為744127億元。全國財政收入159552億元。
    這基本意味著老百姓花100元買東西，有22元通過稅收進了政府的口袋。老百姓把辛苦的血汗錢交給了政府，結果政府沒有用來解決教育，醫療，養老和社會保障等問題，大部分百姓的血汗錢被用來養活各級公務員了。
    中國的財政支出應該學習美國，增加教育，醫療，養老和社會保障所占比重，削減其他不必要的開支。只有這樣，中國百姓才能在幸福壹點的國家中生活。
    財政部取消公款吃喝，公款旅遊費用，限制公車消費，每年節省三公消費9000億元， 1.4億農村老人每月至少能有600元。
    財政部每年從15萬億財政收入中拿出2000億，3000萬無業和失業的人員就有壹份最低生活保障，每月至少有500元，可以有尊嚴的生存，不用被逼去偷去搶去販毒。
    財政部每年從15萬億財政收入中拿出4000億，6000萬殘疾人每月至少有500元社會保障，能盡力像正常人那樣生活。
    財政部每年從15萬億財政收入中拿出140億，7000萬窮人免費獲得醫療保險，可以看的起病。
    財政部每年從15萬億財政收入中拿出4200億，7000萬窮人每月有500元，讓他們脫離絕對貧困。
    如果財政部教育支出像美國壹樣，從5.9%提高到16%，中國就能實現從幼兒園到高中的免費教育，就能為所有學生提供免費的午餐。
    如果財政部醫療支出像美國壹樣，從3.8%提高到17%，中國就能實現全民免費醫療。
    如果財政部養老支出像美國壹樣，從5%提高到15%，中國1.4億農村老人每月至少能有1000元養老金。
如果財政部社會保障支出像美國壹樣，從5%提高到10%，中國所有下崗工人每月至少能有1000元社會保障金。
十六、土地
    中國土地該如何民有化
    中國國有土地實際上是政府當年從農民手中搶過來的，沒有花壹分錢。如今，政府經常以土地國家所有，低價征用百姓土地，高價出售謀利，政府經常2萬壹畝從百姓手裏征地，200萬壹畝賣給開發商。
    中國應該禁止政府以土地國家所有為借口，低價征用農民土地，高價出售謀利。
    中國土地民有化的重點是政府把耕地所有權還給農民。農民可以自用，出租或是出售土地。如有土地出售，出售的收益應該歸農民，不能歸政府。
十七、國企
    中國國企該如何民有化
    中國國有企業的本質是全國人民的企業，全國人民擁有這些企業的產權，也就是說全國人民都是國有企業的股東。    
    中國目前的情況是政府官員掌管著國有企業的產權，企業真正的主人全國人民失去了自己的財富。  
國企民有化應該將所有國有企業的股份按人頭平均還給全國人民，人民有權按股份分紅甚至是出售股份。
中國有100多萬億國有資產，每個人應該有10萬左右的國企股份，這些股份必須還給每個百姓。
十八、外匯儲備
    中國外匯儲備該如何民有化
    我們先看個小故事，然後妳就知道政府的外匯儲備是怎麽來的了，為什麽要民有化才合理。
    我是壹個商人，我賣了100美元的貨給了美國人。我把貨發出去，收了100美元。然後，外匯管理局說，企業不能持有美元，要求我把美元給外匯管理局，我把美元給了外匯管理局，然後外匯管理局給我660元人民幣。
    完成上述交易後，美國人拿到了100美元的貨物。我拿到了660元人民幣。外匯管理局拿到了100美元。
    看到這個結果，大家會不會覺的有些奇怪。美國人拿到了100美元的貨物。我拿到了660元人民幣，這都說的通，可是為什麽外匯管理局什麽都沒做，可以拿到100美元呢？
    實際上外匯管理局也有做事的，他拿了印發的660元人民幣給我。然後收走了美元。
    通過限制企業擁有美元，印發人民幣，政府輕松獲得2萬億美元的外匯儲備。實際上這些外匯儲備應該是全體國民的，這些錢是以印發人民幣，讓百姓承擔通貨膨脹的代價偷來的。這些外匯儲備應該平均分給每個國民。
    外匯政策應該允許企業持有外匯，讓企業可以正常的交易，不用外匯管理局多此壹舉，借機偷取國民的財富。
十九、犯罪
    中國如何才能減少犯罪
    每次看到犯罪這個詞，我就會想起多年前的壹幕，那是在北京的公交車上，壹個文弱的中年人在車上偷竊，被便衣警察抓住帶走，他的妻子六神無主的抱著年幼的孩子追過去。這壹幕壹直印在我的腦海裏。其實，這樣的鏡頭在中國並不少見，當年，有太多下崗的工人為了妻兒的生存挺而走險，我的電腦包幾乎每天都會在公交車上被人摸壹遍，雖然我不會放錢在裏面。有人責怪是這些工人太懶，不努力，也有人說是這些工人自己的問題，很多人撿垃圾也能活下來。我卻想起了馬雅可夫斯基說的：“當妳走投無路的時候，妳還有最後壹條路走，那就是犯罪，永遠記住，這並不可恥！” 。
    現在，那些中年人偷竊已經少了，卻換成年輕人在重復他們所做的事，有偷竊，有公開搶劫。幾乎所有城市的出租車司機都說他們的城市會發生搶劫出租車司機事件。有壹個女出租車司機說的話讓我尤為印象深刻，她說，她要遇到搶劫，她會把身上所有錢都交出去，反正壹天身邊最多也就幾百塊錢。她經常對他高大的也是開出租車的丈夫叮囑道，如果遇到搶劫，不要反抗，把錢交出去，如果反抗，自己受傷，不僅自己不劃算，還把搶劫的人逼到更加無法回頭的道路上。想起政府鼓動小朋友同犯罪分子做鬥爭的宣傳，想把小朋友和犯罪分子都逼上絕路的做法，我覺得這位女出租司機比宣傳部門的人偉大百倍。
    政府官員總認為通過嚴打就能減少或消滅犯罪。他們愚蠢到不明白，只有讓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有最低生活保障，只有讓貧困家庭的小孩能夠接受良好的教育，才能讓他們不挺而走險，不去犯罪。如果這個城市還有沒有生活來源的人，如果這個城市貧困家庭的小孩不能享有良好的教育，那麽就不要指望這個城市能減少犯罪。
    讓所有人至少能有最低生活保障，讓貧困家庭的小孩都能接受良好的教育，只有這樣，才能減少犯罪。
二十、無產階級
    中國如何才能消滅無產階級
    提升教育水平，提高每個國民創造財富的能力，創造良好環境，發展經濟，合理分配財富，讓所有中國家庭都有房、有車、有存款、有股票，讓所有中國人都成為有產階級，徹底消滅中國無產階級。
二十壹、百姓財產
    中國百姓如何才能保護自己財產
    當年，政府壹句土地國家所有，全中國所有農民的土地被政府侵占。
    當年，政府壹句要走社會主義道路，所有企業家的財產被收歸國有。
    百姓如果敢要回自己的財產，就要把命丟掉。
    如今，要比以前好壹些，但也好不了太多。
    去年年底，看到警察參與強拆，將壹個百姓逼到在眾目睽睽之下，在親人的拼命挽留下自焚而亡的視頻。
    年初，看到警察開槍鎮壓討薪民工的圖片。
    最近，又看到警察參與拆遷，全副武裝的警察將想用磚頭保衛家園的壹大群婦女打傷打殘的視頻。
    在中國，太多百姓根本無法保護自己的財產。
    中國百姓要保護自己的財產，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1，將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寫入憲法。
    2，嚴懲侵犯百姓財產的官員。
    3，絕不允許任何人以國家名義侵占百姓財產。
二十二、百姓生命
    中國百姓如何才能保護自己生命
    我們先來看篇文章
    壹個中國工程師的親身經歷
    我曾經是個壹個遵紀守法，善良的工程師，曾經和壹些科學家和頂尖研發人員壹起工作，結果壹直被監控。我後來年紀大了，下定決心去追心愛的女孩，當我去追心愛的女孩時才發現自己壹直被監控，衛生間裏都被人安了攝像頭。我不想心愛的女孩像我壹樣沒有任何隱私，只能放棄追求，把遺憾埋藏在心底。     
    我無法追心愛的女孩，無心工作，於是辭掉工作去旅行，我希望自己至少能過幾天衛生間裏沒有攝像頭的生活，可是監控人員不答應，他們要逼我回去工作。    
    我早已被監控多年，監控人員早就做了很多工作。   
    1，他們早就調查過我有沒有違法犯罪，如果有，就是把柄。   
    2，他們早就調查過我有沒有做過對不起朋友的事，如果有，就是把柄。   
    3，他們早就把我的所有隱私掌握在手中。   
    4，他們早就把我家人的隱私掌握在手中。   
    5，他們早就把我朋友的隱私掌握在手中。   
    我不願回去工作，我不願過沒有隱私沒有尊嚴的生活，於是監控人員翻臉。   
    他們拿我違法犯罪的證據來要挾，我是遵紀守法的工程師，他們找不到；   
    他們拿我對不起朋友的事來要挾，我是個善良的工程師，對不起朋友的事做的不多；   
    他們拿朋友對不起我的事來要挾，我真正的朋友對我都很好，不會對不起我，其他對不起我的人，我沒能力時，壹笑了之。   
    他們拿我所有的隱私來要挾，我就算沒有隱私，也不願回去工作，要是回去工作，我這壹輩子都不會有隱私。  
    他們拿我家人的隱私來要挾，我家人的隱私早已被侵犯，我回不回去工作，結果都壹樣。   
    他們拿我朋友的隱私來要挾，我朋友的隱私早已被侵犯，我回不回去工作，結果都壹樣。   
    他們拿我的命來要挾，我就算死，也不願過那種非人的生活。   
    後來，他們拿我家人的生命來要挾，我只好選擇自殺，割斷了自己左手靜脈，神經，肌腱。
    我被多個監控團隊監控，開始監控人員接近我時，都說想和我交朋友，想幫助我，和我是壹夥的。但是，當他們把我所有隱私和把柄掌握後，如果我不按他們要求的做。所有監控我的團隊全都立刻翻臉，拿我的隱私和把柄要挾我，我還不聽，所有監控團隊全都逼我自殺。
    我報警十次，每次都被警察轟出，最後，警察威脅我，要我別給他們找事。
    我給全中國幾千家媒體投稿，描述被迫害的事情，結果沒有壹家回應。我不死心，找朋友的朋友，壹位知名報紙的記者，壹起吃飯聊天，聊完之後我才明白，記者的文章激烈壹點，國家安全局就威脅記者全家。記者連自己和家人都保護不了，哪裏能為其他受迫害的百姓申冤。
    我不死心，去找律師，結果找了壹大群律師後才明白，有正義感的維權律師經常被綁架，被毒打，被電擊生殖器，還有的律師子女被逼自殺，維權律師連自己和家人都保護不了，哪有可能幫百姓申冤。
    我不死心，找當軍官的同學，結果，當軍官的同學被嚴密監控，寫份簡歷放自己家中的電腦上都會被國家安全局發現，被舉報，挨處分，沒有辦法幫我。
    我還不死心，給所有能找到郵件地址的人大代表寫信，結果全都石沈大海，渺無音訊，後來，我同壹位出租車司機聊天才明白，人大代表是權貴的代表，不是百姓的代表，根本不會理百姓的死活。
    最後，朋友對我說，只有監控人員全死光，我才能過正常的生活，我的故事才不會在其他人身上重演。 
二十三、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
    中國百姓怎樣才能獲得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  
    這兩天在QQ群裏得到壹個視頻鏈接，看完後淚如雨下。
    視頻中是壹個在中國經常上演的悲慘故事，壹個活生生的人，有親人的人在警方拆遷人員的逼迫下，當眾自焚而亡的故事。有人將這壹切錄了下來，於是有了這段視頻。是的，這就是最新的葫蘆島自焚事件。當我看完這段視頻，淚如雨下，我想所有善良的人都會淚如雨下的。壹個家破人亡的故事，壹個活生生的人就在眾目睽睽之下如此悲涼的死去。這段視頻殘酷的將這血淋淋的事實擺放在我的眼前。    
    更殘酷的是，這麽血淋淋的事實就放在眼前，居然沒有壹家報紙報道這個新聞，居然沒有壹個電視臺播放這段視頻。    
    為了讓這段視頻能在網絡上存放，發布者要將視頻標題改為拍戲的片段才能存在，當我看完這段視頻，將視頻鏈接發給其他QQ群中的網友時，網友很快告訴我視頻已被刪除。        
    到底是誰剝奪了13億中國百姓的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為什麽百姓付出生命的代價也無法發出壹點點聲音？
    請妳壹定要告訴我，13億百姓到底要怎樣才能爭取到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   
    “只有敵人付出鮮血，才能獲取自由！”這是網友給我的回答。
    所有被限制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的人員，所有向往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的人們，要暗中記下那些限制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人員的情況。有機會時用各種手段報仇。只有這樣，百姓才不會付出生命的代價也無法發出壹點點聲音。
二十四、選舉和被選舉
    中國選舉和被選舉制度該如何改革
    縣長，市長，省長，總統由選舉產生。
    所有人的被選舉權都應該得到尊重，就算是妓女，只要有人選她，壹樣可以競選總統，因為妓女比中國太多高官要高貴的多。
二十五、公平和正義
中國如何才能有公平和正義
    裴洪泉，曾經轟動壹時的深圳中級人民法院腐敗窩案中的落馬官員，因涉嫌受賄350萬元、港幣20萬元，另有約700萬元巨額財產來源不明，1月4日被廣東省江門市中院判處無期徒刑。
    李和鵬，收到了宣告自己有罪的判決書。他當過20多年的法官，獲得過壹個法官職業生涯的巔峰榮譽“全國模範法官”。出事前，他是周口項城市法院院長。近日，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以受賄罪、貪汙罪、詐騙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7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 
    近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劉青峰受賄案壹審已經宣判。記者從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劉青峰歸案後主動供述受賄事實，共非法收受他人財物364萬多元，他還主動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被認定有重大立功表現，依法從輕處罰。最終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劉青峰有期徒刑14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00萬元，宣判後劉青峰沒有提出上訴。據媒體報道，劉青峰還在調解過程中收受賄賂，逼迫有理的壹方當事人讓步，讓無理的壹方獲利，最後從無理壹方當事人處受賄。
    劉青峰的落馬讓很多人感到可惜，因為在青島市中院許多工作人員眼中，是市中院公認的才子之壹，他有學術、有膽識、有義氣，前途無量。值得壹提的是，2002年，劉青峰獲得了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學位，其後進入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博士後流動站，被業內人士稱為“博士院長”。
    劉青峰的落馬表面上看是因為經濟問題，實則不然。跟許多腐敗官員壹樣，劉青峰也是因為貪戀女色才落得如此下場。看來，色字頭上真是壹把刀。跟其他好色貪官比起來，在玩女人這壹方面，劉青峰顯然技高壹籌。
    劉青峰玩女人嫌壹個不過癮，要玩就玩雙飛，劉青鋒這次東窗事發，就是因為他玩女人玩得太過火了。因為他與兩名美女（都是律師）上床時，激情尖叫，被另壹個女律師嫉妒偷拍。該女律師直接向省紀委和省高檢越級舉報，由此引發劉青鋒落馬。
    劉青峰這次算是真正體會到人生變幻無常的道理，自己剛剛還在床上跟兩美女激情雙飛，轉眼就變成了雙規，自己的政治前途也戛然而止。   
    在中國，法官經常在飯局中炫耀，大蓋帽，兩頭翹，吃完原告吃被告，至於法律，在他們心中連屁都不如。正是因為有這樣的法官，中國才無法成為法治國家，中國才沒有公平和正義。
    領導和官員犯再大的罪，法官根本不理會，諾貝爾和平獎的得主被法官送進監獄，正直的律師被法官送進監獄，善良的百姓被法官送進監獄。幾百萬訪民的冤屈就在那裏，所有法官視而不見。
    只有那些把法律當屁的法官下崗，讓只服從於法律和自己的理性與良知的人當法官，中國才能成為法治國家，政府和官員才會守法，中國才能有公平和正義。
二十六、人大代表
    中國人大代表制度該如何改革
    壹位遵紀守法，善良的工程師，被政府人員迫害，被逼自殺，幸好沒死成。他想找人大代表述說冤情。於是他去找人大代表的郵箱和電話，結果很難找到，他有些困惑，難道人大代表不與百姓交流嗎？為什麽人大代表連郵箱和電話都不公布？他費勁力氣找到了部分人大代表的郵箱，他滿懷期待的給所有能找到郵箱的人大代表寫信，述說自己的冤情，希望得到幫助，結果，所有的信件都石沈大海，渺無音訊。他壹直不明白為什麽，後來，他同壹位出租車司機聊天才知道，中國的人大代表全是權貴的代表，不是百姓的代表，根本不會理會百姓的死活。
    中國的人大代表制度，不是讓百姓選出來的人當代表，而是讓權貴指定的人當代表，這樣的代表，其實不要也罷。
    中國應該廢除人大代表制度，采用議會制，讓百姓可以選舉議員為自己服務。

二十七、槍支
    中國槍支管理制度該如何改革
    如果百姓擁有槍支
    1、城管執法文明了。
    2、拆遷工作合理有序了。
    3、農村幹部心慌了。
    4、以權壓人快絕了。
    5、冤假錯案也少了。
    6、計劃生育取消了。
    7、貪腐官員提心吊膽了。
    8、警察不敢傷害無辜了。
    中國應該學習美國，人人擁有槍支，卻沒人想用槍造反。
二十八、軍隊
    中國軍隊該如何改革
    89年中國軍人是連日本鬼子都不如的禽獸
    這兩天，壹個網友提供了天安門事件的視頻，我終於看了壹遍這部聽聞很久的視頻。對8964的全貌有了壹個全面的了解，不像以前只是對其中的片段有些了解。
    轟轟烈烈的中國百姓要求民主，反腐敗的運動在中國軍人的屠殺下淒慘的結束了。
    在這部視頻中
    我們看到中國軍人用坦克在學生中壓出的血路。
    我們看到中國軍人槍口下大學生那哀傷、無助的眼神。
    我們看到大批失去孩子的大學生父母發瘋般的擁向天安門廣場，想找回自己的孩子，卻只能在中國軍人的槍彈下逃離，不甘心的父母們，壹而再，再而三，三而四的聚攏，逃離，每壹輪卻只留下屍體，最終也只能逃離。
    我們看到勇敢的醫護人員開著救護車打起白旗過來想要救人，卻把自己的生命也丟在這裏。
    我們還看到，64後的中國軍人耀武揚威的捕捉百姓，所有百姓噤若寒蟬。
    中國軍人理直氣壯的說，我是在維護國家主權。我要說其實中國軍人比誰都清楚他在維護獨裁者鄧小平的權力。
    中國軍人理直氣壯的說，服從命令是軍人的天職。我要說中國軍人是為了自己的軍功章可以屠殺自己父母，兄弟，姐妹的禽獸。他們連日本鬼子都不如，日本鬼子都不會屠殺自己的百姓。真的軍人，收到上級要求屠殺百姓的命令時，會毫不猶豫的拿起槍將上級打死。
    誰是中國最可恨的人，那就是89年中國軍人。
    軍人應該明白，是百姓在供養軍隊，不是某個人或某個黨。軍人更應該明白，軍隊只有對外作戰的權限，沒有對內作戰的權限，所有鎮壓百姓的軍人都是連日本鬼子都不如的禽獸。
    軍人應該明白，黨不應該領導軍隊，如果黨要領導軍隊，那麽就只能用黨費來養軍隊，那麽就只能從黨員中挑選軍人，不能讓百姓來養軍隊，不能讓百姓參軍。
    真的軍人，會為百姓的自由和民主拼盡全力，絕不替獨裁者賣命。
二十九、武警
    中國武警部隊該如何改革
    軍隊不應該有對內作戰的權利，專門對內作戰的武警部隊應該被廢除。
三十、警察
    中國怎樣才能讓警察無法迫害百姓
    中國警察現狀
    1，對中國警察而言，上級命令比百姓的生命重要的多。
    去年年底，看到警察參與強拆，將壹個百姓逼到在眾目睽睽之下，在親人的拼命挽留下自焚而亡的視頻。年初，看到警察開槍鎮壓討薪民工的圖片。最近，又看到警察參與拆遷，全副武裝的警察將想用磚頭保衛家園的壹大群婦女打傷打殘的視頻。    
    上面這些似乎離自己都有點遙遠，於是，想想自己周圍朋友身上發生的事。壹個女性朋友被搶劫，腿受傷，然後去報案，案沒立成，結果被警察扣押到深更半夜。身無分文的她只能坐在路邊哭泣，等到天亮再打車回家。另壹朋友受迫害去警察局報案，結果在公安局中，看見壹個血淋淋的人來報案，說去討債，被人打了，想立案，結果警察對他說“妳自己去找打妳的人，找到後我們才出發”，朋友立刻放棄報案。還有個朋友因為宣傳民主被警察關進精神病院。更多的朋友被搶劫，被偷竊，從來都不報案，因為他們知道，報案根本沒有用處，說不定還會給自己帶來麻煩。
    我問過警察，拆遷時，百姓要自焚了，他還會強拆嗎？警察的回答是，他也不想做這樣的事，但是有“上級命令”，他只能幹。原來，在警察的眼中，“上級命令”比百姓的生命更重要。    
    我壹直很困惑，為什麽會這樣？直到有壹天看完中國警察的誓詞，看到中國警察首條要求是忠於中國共產黨而不是忠於人民。我恍然大悟。    
    2，對中國警察而言，百姓命如草芥。
    針對百姓死亡，中國警方對外界有各種說法：
    喝水死。2010年，：壹名叫王亞輝的男青年因涉嫌盜竊被警方帶走，3天後其親屬被告知，王已在看守所內死亡，而當地警方解釋為「喝開水死亡」！
    沖涼死。這名死者是被勞教所強行沖冷水，導致腦血管破裂死亡。洗澡的時候-死掉。
    發狂死。公安機關表示這名死者是「發狂而死」，不過卻被發現他的遺體上有-多處傷痕、大量內出血以及7根肋骨骨折。
    懷孕死。這名19歲少女的死因是「子宮外孕」，不過家屬發現少女的身上，-包括下半身，有很多汙點及傷痕。
    如廁死。和洗臉死。這兩起事件同樣都發生在廁所，「如廁死」是上廁所時-摔倒猝死，「洗臉死」，對於死於洗臉臺臉盆中的男子，警方給的說法是「自殺式的溺水」。
    睡姿不對死。福州學生陳某在福建省福清市治安拘留所猝死。警方稱他睡姿不對，叫其不應昏迷不醒，搶救無效死亡。另外還有「蓋被死」。
    擠粉刺死。是的，死者家屬在屍體胸部上發現了壹個黃豆大小的小洞，不過警-方表示這是「擠粉刺」時留下的痕跡。
    躲貓貓死。警方表示，這名頭部重傷死亡的男子是因為和獄友玩「躲貓貓-」時不小心撞牆的緣故。
    惡夢死。是的，大家沒有聽錯。家住武漢漢陽郭茨口的李文彥在刑拘期間，在江西九江看守所關押期間猝死。讓家人沒有想到的是，死者額頭上有幾處青紫傷痕。據瞭解，李文彥被刑拘是因偷電纜。對於李文彥的死，看守所稱其是在半夜做噩夢後突然死亡。    
    3，對中國警察而言，錢才是他們的最愛。
    曾經與壹個警察中的中層領導聊天，他很直言不諱，他說，他不像其他領導，貪汙的錢自己獨吞，他很大方，得來的錢壹部分給上級，壹部分給手下，自己拿壹部分。所以他混的很開，當更大的領導指日可待，掙更多的錢也指日可待。
    壹個經濟落後城市的公安分局局長，存款都可輕松過億的。
    在小城市，各級警察職位都是明碼標價的，最小的科長都要花幾十萬才能賣到。
    有壹個警方的監控團隊，把全中國總監和總監級別以上的人都監控了。他們想掌握有錢人的隱私和把柄，要錢的時候，隨便敲詐壹下就有了，像這樣的團隊估計有很多。
    4，對中國警察而言，法律就是個屁。
    在中國，80%黃賭毒的後臺老板都是警察（摘自吳官正辭職報告）。警察是中國犯罪率最高的壹個群體。
    在我們家鄉，同學會去賭博，我問他安不安全，他說賭場就是警察開的，很安全。
    我在雲南旅行時，遇到壹個外地的警察頭目，他帶著情婦，開著警車來雲南購買毒品，然後用警車運回當地販賣，他早已做的輕車熟路，壹點風險都沒有。
    我在雲南旅行時，還遇到壹個雲南當地的警察頭目，他說他控制了上百個良家婦女在賣淫，他抱怨在雲南買淫掙得錢不多，他想帶這些女孩去大城市發展，問我在北京有沒有門路。我只是個軟件工程師，那有可能有門路。我當年覺得完全不可思議，根本不敢相信那是事實，現在才知道，在中國，這是普遍現象。
    5，對中國警察而言，貪官是不能抓的，但追求言論自由，反腐敗，追求民主的人員壹定要抓。
    壹個朋友，由於發表了壹些民主文章，結果多次被國保抓去喝茶，被逼寫悔過書，被威脅要讓坐老虎凳，全家人被逼寫下保證書，保證不再寫文章，小侄子也被國保拿來威脅。我真的不明白，這樣做是在保衛國家安全嗎？這樣做明明就是在破壞國家安全。
    言論自由，反腐敗，追求民主並不會顛覆國家，反而能讓國家更強大，貪腐的官員才會顛覆國家政權。國保不抓貪腐的官員，到處迫害追求言論自由，反腐敗，追求民主的人員就是在顛覆國家政權。
    6，對中國警察而言，年輕漂亮的女孩是他們最愛。
    壹次跟壹家不錯的賓館老板娘聊天，她說，她們賓館長年有不少警方包養的年輕漂亮女孩住在那裏，老板娘說起時很是氣憤，我就沒有問警方會不會交房錢。
    為什警察會這樣
    上梁不正下梁歪。
    國家政法委和公安部的領導全是腐敗分子，全是把法律當屁的人，全是不把百姓生命放在眼裏的人。
    如何才能改變
    1，找國家領導人報仇
    如果百姓被警察迫害，卻無法通過法律解決問題，那百姓就應該找國家領導人報仇。
    2，找迫害百姓的國家政法委和公安部的領導人報仇
    被迫害的百姓要調查清楚國家政法委和公安部的領導人的家庭情況，貪腐情況，量力而行，有機會時暗中下手報仇。只有迫害百姓的領導人得到應有的報應，警察才會收斂壹些。
    3，找迫害自己警察的領導報仇
    壹位朋友，因為發表民主文章，結果全家都被國保迫害，他也被逼時常要去公安局匯報思想，終於，他無法忍受這樣的生活了，於是，他找當警察的同學聊了聊天，他立刻知道公安局長很貪腐了，他把公安局長貪腐的情況匿名發給國外中文媒體，媒體發表文章後，公安局長沒多久就下臺了。公安局長下臺後，其它貪腐情況被揭露，公安局長無暇迫害我朋友全家了，國保也收斂了很多，我朋友全家終於過上了正常壹點的生活。
    4，找迫害自己的警察報仇
    為什麽警察敢如此肆無忌憚，就是因為有的警察知道中國百姓都是羔羊，不敢反抗。警察經常嘲笑百姓，說就算給百姓槍，百姓也只敢用來自殺，不敢對抗。中國只有多出現像楊佳壹樣的人物，當自己被迫害後，無法通過法律解決問題時（被警察迫害基本是無法通過法律解決問題的），通過各種手段來追求正義和公平，只有這樣，警察才會收斂壹些。
    5，法律限制和約束
    a，拘捕嫌疑人時必須使用規定提示（如妳有權保持沈默、有權請律師）、
    b，對被拘押嫌疑人訊問前必須及時通知其監護人或律師到場、
    c，無搜查證不得隨意進入任何單位及私人空間（簽發搜查證的權力不在警察局而在檢察官或法官手中；警察無證亂闖私宅還有被擊傷甚至擊斃之虞）、
    d，實施特殊偵察手段（如監聽和秘密檢查搜查），必須由檢察官或法官簽發許可令、
    e，無權自由出入嫌疑人羈押場所（監所均隸屬於司法行政部門，警察局只設臨時短期拘押場所）、
    f，不得威脅或誘導任何無作證義務的公民做證人（警察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自己的身份只是權力相當有限的“證人”）、
    g，超期羈押和刑訊逼供，輕則處分炒魷魚，重則獲刑入監（對違規違法警察的調查處理絕非警察局本身或其上級，而是專門的警務督察機構），
    h，而地方警察因不具有辦理跨省案件的權力，因此擅自“跨省追捕”之類的胡作非為只能是動漫故事中的情節了。
三十壹、國保
    中國國保必須被廢除
    壹個朋友，由於發表了壹些民主文章，結果多次被國保抓去喝茶，被逼寫悔過書，被威脅要讓坐老虎凳，全家人被逼寫下保證書，保證不再寫文章，小侄子也被國保拿來威脅，父母也被國保監控。我真的不明白，這樣做是在保衛國家安全嗎？這樣做明明就是在破壞國家安全。
言論自由，反腐敗，追求民主並不會顛覆國家，反而能讓國家更強大，貪腐的官員才會顛覆國家政權。國保不抓貪腐的官員，到處迫害追求言論自由，反腐敗，追求民主的人員就是在顛覆國家政權。
國保拼命阻止下面文章傳播。
“今天的中國已經染上重疾，今天的中國有太多百姓生活在苦痛之中。
今天的中國，官員貪腐遍地，拆遷戶隨時丟掉性命，幾百萬訪民的冤屈無處申訴，6100萬兒童淒涼留守，1.4億農村老人老無所依，3000萬失業人員沒有最低生活保障，6000萬殘疾人得不到免費治療，7000萬窮人年收入不到2300元，看不起病，8億農民沒有壹寸土地，13億百姓拿不回自己的國企股份，不能公開說真話，不能選市長，食品有毒，空氣霧霾，飲用水被汙染。”
國保拼命阻止官員財產公布制度，支持腐敗。
國保拼命阻止幾百萬訪民申訴冤屈。
國保拼命阻止6100萬兒童不用淒涼留守。
國保拼命阻止1.4億農村老人每月有600元以上的養老金。
國保拼命阻止3000萬失業人員每月有500元以上最低生活保障金。
國保拼命阻止6000萬殘疾人得到免費治療。
國保拼命阻止7000萬窮人獲得每月500元的窮苦補助。
國保拼命阻止8億農民拿回自己的土地，這些土地也許值200萬壹畝。
國保拼命阻止13億百姓拿回自己的國企股份，每個人本來可以拿到10萬元左右的國企股份。
國保拼命阻止13億百姓公開說真話。
國保拼命阻止13億百姓拿回選票，去選舉市長，省長，總統。
    為了國家政權不被顛覆，國保必須被廢除。
三十二、國家安全局
    中國國家安全局必須被廢除
    國家安全局的人經常為了不交停車費，出示證件。
    國家安全局的人認為闖紅燈是正常的，不闖才奇怪。
    國家安全局的人開車闖紅燈撞死交警，壹點事都不會有，最多在撞死交警的地方不闖紅燈好了。
    國家安全局的人經常開著國家配備的安裝著國內最先進的監控設備的最高級轎車，帶著自己的朋友兜風。
    國家安全局的人利用掌握的國家機密，換取自己想要東西。部分國家安全局人員利用自己的身份，向國外出賣國家機密。
    國家安全局的人喜歡開證券公司（君安證券）。在股市中大發橫財。
    國家安全局的人喜歡開酒店和賭場。
    國家安全局的人只要有人出錢，就負責幫人監控其他人。
    國家安全局的人經常威脅記者及其家人，不讓記者報導新聞事實真相。
    國家安全局的人經常綁架，毒打維權律師，逼迫律師子女自殺。
    國家安全局的人經常迫害作家。不允許作家寫作。
    國家安全局的人到處監控科學家和科技人員及他們的家人。讓他們全部都在磨洋工，沒人把工作放在心上。
    國家安全局的人將國家的脊梁，把那些於為民請願的人送進監獄。
    國家安全局的人經常和國保請人喝茶，把敢講真話的百姓嘴堵住。
    國家安全局的人認為敢遊行反腐敗，要求民主的人都該死，就應該鎮壓。  
    國家安全局的人會懷疑大街上人人都是壞人。潛臺詞是人人它都有權監控。
    國家安全局的人最喜歡的是錢，他們最喜歡監控有錢人，全中國的有錢人基本都被監控了，安全局掌握著有錢人的隱私和把柄，什麽時候要錢，隨便敲詐壹下就可以了。所以，有的安全局人員有多個情婦，多個小孩，多套房產，大量存款，他們工資不高，但掙錢很容易。
    國家安全局是中國分裂的壹只重要力量，國家安全局讓中國的百姓不能公開講真話，讓中國沒有新聞自由，讓百姓太多的苦難被掩蓋，並且到處制造百姓的苦難。國家安全局逼迫百姓為了自己和子孫後代能過上自由的生活，不得已走上了分裂的道路，而這就是國家安全局想要的結果，因為這樣國家安全局可以索要更多經費。  
    為了國家不分裂，必須廢除國家安全局。
三十三、城管
    中國城管必須被廢除
    城管就是壹群披著執法者外衣的土匪。    
    市容管理依靠警察就夠了，世界上所有市容漂亮的其他國家都沒有城管，壹樣能把城市市容管理好。
三十四、政法委
    中國政法委必須被廢除
    各級政法委員會是黨委依照黨內規定，對同級審判、檢察、公安、國家安全、司法機關實施政治領導和組織領導的工作部門，主要負責上述各機關的政治工作和黨的工作，支持、協調開展有關業務工作.
    在中國共產黨的統治下，有壹類人，他們完全可以逃脫法律的制裁，因為他們是同級審判、檢察、公安、國家安全、司法機關的政治領導和組織領導。試問這種人哪裏會懼怕任何中國的法律。這種人就是中國共產黨的政法委書記。
    當這類人想要整老百姓的時候，同級審判、檢察、公安、國家安全、司法機關都是他的爪牙和手下。試問他又如何不會恃無忌憚。
    這也就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中國為什麽會有那麽多明顯的冤假錯案，那怕媒體報道，老百姓也無處伸冤。因為中國共產黨可以利用政法委書記恃無忌憚動用審判、檢察、公安、國家安全、司法機關迫害中國共產黨想要迫害的人。這類被迫害的人在中國根本找不到正常途徑通過法律伸張正義。法律對政法委書記基本是沒有用的，法律只是政法委書記用來迫害百姓的工具。
    其實，我們從中可以清楚的知道在中國，中國共產黨的“黨內規定”在中國的實際權力要大於中國的法律。受苦難的人無法通過法律解決問題，只能通過非法或極端方式來解決問題，這是中國不穩定的重要因素。
    為了國家穩定，百姓不受迫害，必須廢除政法委。
三十五、宣傳部
    中國宣傳部必須被廢除
    中國有這樣壹個部門
    中國有這樣壹個部門，把中國13億百姓的嘴堵住。那怕百姓丟掉性命也無法發出壹點聲音。
    中國有這樣壹個部門，把手無寸鐵，被軍人機槍掃死的北京大學生變成十惡不赦的暴徒。
    中國有這樣壹個部門，把中央領導人的貪汙，腐敗證據消滅的幹幹靜靜。哪怕太子黨們已經擁有了中國70%的財富。
    中國有這樣壹個部門，把信仰真善忍的善良百姓逼到家破人亡，無奈到只能帶著孩子去天安門和孩子壹起自焚。
    中國有這樣壹個部門，把四川甕安被警察毒打的幾十個初中生定義成暴徒，讓他們被判三十年徒刑。只因為這些學生的老師被警察活活打死，他們扔了幾塊石頭。
    中國有這樣壹個部門，把新疆，西藏的整個村莊被殺害的百姓定義為暴民，說他們應該被殺死，那怕這些百姓是行動不便的老人或嬰兒。
    中國有這樣壹個部門，把由於強拆被逼自焚悲慘死去人扣上襲擊執法人員的帽子，說他是畏罪自殺的罪犯。
    中國有這樣壹個部門，把99%的上訪人員定義成精神病，說他們就應該被關入精神病院。
    中國有這樣壹個部門，把深愛百姓，為國家未來設計藍圖的中國諾貝爾獎的獲得者定義為“顛覆國家政權的罪犯”，並組織壹大批人去汙蔑他和他的家人。
    中國有這樣壹個部門，把讓中國上千萬婦女變成沒有生育能力殘缺人這件事作為領導人的豐功偉績。
    中國有這樣壹個部門，把共產黨分給農民土地（這土地不是共產黨，是共產黨從百姓手裏搶來的）的謊言說的理直氣壯，要農民感恩戴德，實際上中國沒有壹個農民擁有壹寸中國的土地，共產黨只是要農民當佃戶罷了，共產黨壹句土地國有，實際是共產黨所有，隨時可以將土地搶回。
    中國有這樣壹個部門，把共產黨將結束壹黨獨裁，會給百姓帶來自由和民主的謊言說的比唱的都好聽，讓幾千萬人拋頭顱，撒熱血。讓幾百萬人失去生命，換來共產黨的獨裁，人民徹底喪失自由和民主。
    中國有這樣壹個部門，把多黨制會造成國家分裂這樣的謊言到處宣傳，實際上維持共產黨的壹黨獨裁才是造成國家分裂的根本原因。
    中國有這樣壹個部門，把國有企業人民所有這樣的謊言到處宣傳，實際上百姓的國有企業資產早被權貴搶劫走，百姓壹分錢也別想拿到。
    中國有這樣壹個部門，把教育產業化這樣誤國殃民政策大肆宣揚，實際上這個政策將造成窮人的孩子永無出頭之日。
    中國有這樣壹個部門，把垃圾壹樣的住房公積金制度大肆宣揚，很多交錢的百姓無法方便的取出自己的錢。而權貴們卻可以大肆挪用百姓的公積金。
    中國有這樣壹個部門，把極度不公平的養老保險制度大肆宣揚，實際上大量的農民工交錢後根本無法獲得養老保障。
    中國有這樣壹個部門，把醫療保險制度大肆宣揚，實際上是很多農村人根本得不起病，壹旦有病，只能等死。
    中國有這樣壹個部門，把中國人素質太低，不能擁有選舉權這樣的謊言到處宣傳，實際上在1870年美國的所有黑人都擁有了選舉權。難道中國人連壹百多年前的美國黑人的素質都不如嗎？
    中國有這樣壹個部門，把臺灣傾向獨立的原因歸結為有陳水扁這樣的政客，實際上是共產黨的殘忍統治造成的嚴重後果，讓臺灣百姓不得不傾向獨立。臺灣願意在民主，多黨制的情況與大陸統壹，但是中共怕有多黨制後，自己和自己家庭的醜聞遮擋不住，自己治國的能力還不如待業女青年被人揭發出來，多黨制後輸給臺灣的黨派，毫不猶豫的拒絕兩岸統壹。
    中國有這樣壹個部門，把美國想遏制中國，防止中國崛起，美國是中國的敵人起這樣的謊言到處傳播，實際上美國是中國專制獨裁者的敵人，是中國百姓的朋友。美國希望中國人民能像美國人民那樣擁有做人的基本權利，美國希望中國能走向民主，給世界帶來穩定與和平，因為美國人知道，專制獨裁的國家，不僅會造成本國人民的災難，還會威脅世界和平。
    中國有這樣壹個部門，把扶持金正日這樣的流氓政權宣稱成對中國有利的政策，實際上扶持金正日政權，今後將與2400萬被金正日迫害的朝鮮百姓結下仇怨。金正日的早日倒臺，才能讓2400萬朝鮮百姓早日擺脫地獄般的生活，才能讓韓國百姓過上安定的生活，才能讓中國百姓早壹點結束獨裁統治下的生活。才能讓世界不受核彈的威脅。
    中國有這樣壹個部門，把三權分立制度不適合中國的謊言到處宣揚，實際上是三權分立只會限制獨裁者，能夠實現將統治者關進牢籠的夢想，讓他不能害人，讓百姓權利能夠得到充分保障。所有的發達國家都采用這樣的制度。
    中國有這樣壹個部門，把言論自由會帶來國家分裂的謊言到處宣揚，不允許百姓擁用言論自由。實際上沒有言論自由才會逼迫百姓走向分裂。
    這個部門叫宣傳部，這個部門必須被廢除。
三十六、媒體
    中國媒體該如何改革
    現狀
    壹位遵紀守法，善良，不關心政治的工程師被政府迫害，被逼自殺，幸好沒有死，他給全中國上千家報紙和電視臺寫信，希望結束迫害，希望得到幫助。結果上千家媒體沒有壹家理他。他不明白為什麽，他找朋友的朋友，壹位知名報紙的記者，壹起吃飯聊天。記者說，他們的文章激烈壹點，國家安全局就會威脅記者全家。記者連自己和家人都保護不了，哪裏能為其他受迫害的百姓申冤。
    工程師後來和當記者的同學聊天，結果同學說，記者自己就會給自己設紅線，比如拆遷，記者絕不報道。他終於明白葫蘆島拆遷自焚事件，為什麽血淋淋的視頻就放在眼前，居然沒有壹家報紙報道這個新聞，居然沒有壹家電視臺播放這段視頻。百姓只能如此淒涼、安靜的死去。
    中國的媒體人員大部分是黑心腸的人員，就像央視壹樣，女主播基本都是高官的小三、情婦，臺長是皮條客，記者、編輯是顛倒是非黑白，溜須拍馬的高手。
    中國的媒體人員大部分都像芮成鋼壹樣，是精致的利己主義者，為自己的利益不擇手段，不會理會百姓的死活。
    央視人員曾理直氣壯的對我說“天底下倒黴的老百姓那麽多，央視哪管的過來！”，但事實上，央視壹個悲慘的老百姓都沒管過，反而幫領導人迫害這些悲慘的百姓。
    北京長年有幾萬訪民，可是沒有壹個訪民會去央視申冤，因為所有訪民都知道，央視不僅不會幫他們，還會迫害他們。
    在中國，正直、善良的人根本無法當媒體人員。那麽多官員貪腐，那麽多拆遷戶丟掉性命，幾百萬訪民的冤屈就在那裏，六千壹百萬留守兒童的淒涼，上億農村老人老無所依，幾千萬失業人員沒有最低生活保障，被逼犯罪，那麽多殘疾人得不到治療，那麽多窮人看不起病，全中國的媒體人員都視而不見，全中國的媒體人員都在忙著拍領導人的馬屁。
    很多媒體人員整天忙著收集負面新聞，但是不要以為他們想幫百姓申冤，他們只是想掌握更多人的把柄，好去敲詐。只有敲詐不成功時，他們才會報導負面新聞，如果敲詐成功，哪怕百姓把命丟掉，媒體人員也不會理會。
任何壹個法輪功人員都有資格找媒體人員報仇，太多法善良的輪功人員被迫害，太多無辜的法輪功人員丟掉性命，可是全中國的媒體人員還要幫領導人迫害法輪功人員，全中國的媒體人員都喪盡天良，他們都應該得到報應。
今天的中國已經染上重疾，今天的中國有太多百姓生活在苦痛之中。
今天的中國，官員貪腐遍地，拆遷戶隨時丟掉性命，幾百萬訪民的冤屈無處申訴，6100萬兒童淒涼留守，1.4億農村老人老無所依，3000萬失業人員沒有最低生活保障，6000萬殘疾人得不到免費治療，7000萬窮人年收入不到2300元，看不起病，8億農民沒有壹寸土地，13億百姓拿不回自己的國企股份，不能公開說真話，不能選市長，食品有毒，空氣霧霾，飲用水被汙染。
可是中國的媒體不僅不報道事實，反而千方百計掩蓋事實，反而幫中常委千方百計迫害寫出解決上述問題辦法的人。他們為了自己的榮華富貴，根本不管百姓的死活，逼迫百姓壹直生活在苦痛之中。
    如何改革
    1，禁止政府辦媒體，任何機構和個人都可以自由辦報紙、電視臺或其他媒體，唯獨政府不可以，憲法不允許。
　　2，允許各種奇談怪論，允許各種看似荒誕的思想橫行，容忍各種反對的聲音，但不允許權力控制輿論，不允許權力主導思想，不允許少數人左右整個社會的思想。這是保障中國成功繁榮的基本條件。
三十七、政黨
    中國政黨制度該如何改革
    有位臺灣政治家首次參加民進黨集會，他大聲說：國民黨是狗，掌聲大作。然後他又說：民進黨也是狗，會場內壹陣寂靜。最後他說：但是兩條狗好過壹條狗！因為只有國民黨壹條狗的時候，它光咬老百姓；現在兩條狗就好了，它們互相咬，不再咬老百姓了，反而在老百姓面前爭寵！人群歡聲雷動，久久不息！
    中國應該解除黨禁，多黨競爭，只有這樣，政黨才不會咬老百姓，反而在老百姓面前爭寵，只有這樣，百姓才能選擇為自己提供最好服務的政黨來執政。
三十八、立法
    中國立法制度該如何改革
    改革目標：
    1，讓法律成為人民意誌的體現，而不是黨的意誌的體現，讓百姓生活的更好，社會有公平和正義。
    2，將立法權還給人民，實現民主立法。
    主要問題
    1，中國目前的立法機構的主要功能是使黨的統治合法化，使黨的意誌變為國家意誌，不是為了百姓生活的更好，不是為了社會有公平和正義。
    2，人大代表不是百姓選舉，而是權貴指定，代表根本不和百姓交流，不理會百姓的死活，有的代表說“報紙怎麽寫，我才能怎麽說，絕對不能說真話”，試問這樣的代表怎麽能制定出讓百姓生活更好，讓社會有公平和正義的法律。
    3，大量官員兼任人大代表，讓運動員同時當裁判，這種情況下，制定出來的法律壹定是偏向官員的，百姓的利益沒有保障。
    4，國務院及各部委和地方政府可以制訂行政法規，無需人大批準，根本不是民主立法。
    5，大量迫害百姓的惡法出臺，如計劃生育制度，勞教制度，戶籍制度等。這些法律不是為了讓百姓生活的更好，而是為了統治階級統治更方便，這些惡法導致百姓生活的更差，導致社會沒有公平和正義。
    解決辦法：
    1，實行三權分立，做到公正不倚的司法、民主的立法和負責的行政。
    2，轉變立法機構職能，讓立法機構的主要功能是讓百姓生活的更好，社會有公平和正義，而不是使黨的統治合法化。
    3，廢除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采用議會制，通過選舉產生議會議員，不再使用權貴指定的人大代表。
    4，議員將專職，不像人大代表是兼職，我們要用專業為百姓服務的議員取代不與百姓交流，只會鼓掌贊成，開會睡覺的人大代表。
    5，議員不擔任政府職位，不是官員，不讓運動員同時當裁判。
    6，取消國務院各部委和地方政府的立法權，立法權和行政權完全分離，互不幹涉、互相牽制。
    7，辯論投票通過法案，實現民主立法，杜絕惡法出臺。
三十九、司法
    中國司法制度該如何改革
    改革目標：
    1，實現公平與正義。
    2，維護法律、確保法律被正確的執行。
    主要問題：
    1，當今的中國沒有公平和正義，大量真正的罪犯（官員，無官不貪，官越大越貪）逍遙法外，而像劉曉波，許誌永，浦誌強，劉萍這樣正直善良的人卻被投入監獄。中國的司法制度給百姓的感覺是用來維護當權者利益的，是用來迫害百姓的，不是用來實現公平和正義的。
    2，中國的政府和官員完全不把法律放在眼裏，天天違法，法律規定百姓有言論自由，結果政府天天限制言論自由，法律規定貪汙是犯罪，結果官員天天都在貪腐。中國的司法制度根本沒有維護法律，根本沒有保證法律被正確的執行。
    3，中國頻繁發生冤案、錯案、假案，中國司法不獨立造成司法不公正，黨比法大是許多冤案發生的主要根源，民眾對法律的執行情況感到失望，司法人員普遍存在貪汙、受賄、徇私枉法等違法行為。
    4，中國官員貪腐盛行，賀衛方說：“若中國司法獨立，90%的官員都夠判死刑”。
    解決辦法：
    1，廢除政法委。
    2，實現三權分立制度，司法獨立，大法官不是領導人下屬，與領導人平級。領導人犯法時，大法官可以審判領導人，而不是像現在壹樣法官是領導人下屬，領導人犯再多罪，法官也不敢審判。我們希望中國也能像美國那樣，在任的美國總統克林頓犯錯，也會被法官審判。
    3，用陪審員制度保證人民擁有審判權，而不是法官擁有審判權，法官無權定罪，代表人民的陪審員才可定罪。
    4，確保法官只服從於法律和理性與良知，解決黨比法大、權比法大的現象。
四十、行政
    中國行政制度該如何改革
    改革目標：
    高效、公平，廉潔地處理百姓公共事務。
    主要問題：
    1，效率低
    國家財政供養的公務員和準公務員性質的人員已超過7000萬。18人養壹個公務員。公務員效率極低。這麽龐大的官員隊伍，人民養活不起。
    2，不公平
    官員為了利益，經常迫害百姓。強拆逼迫百姓自焚，上訪百姓被關進監獄等惡性事件層出不窮。中國沒有公平可言。
    3，不廉潔
    中國官員已經是無官不貪，官越大越貪。官員普遍存在貪汙、受賄、徇私枉法等違法行為。
    解決辦法：
    1，向百姓公布所有行政部門和崗位情況，精簡無用部門和崗位。
    2，做好官員管理，提供百姓投訴通道，開除違法或刁難百姓的官員。
    3，開放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歡迎百姓監督，官員違法或刁難百姓，壹經查實，立刻開除。
    4，財政預算公開，百姓可以知道每壹毛錢預算將花向何方，預算不合理，可以要求議員不批準。
    5，財政支出公開，百姓可以監督每壹毛錢公款的去向，官員違法，會受到處罰。
    6，官員財產申報，官員清白做官。
    7，選舉產生主要官員。
四十壹、官員 
    中國該如何管理官員
    中國官場現狀
    當年，幫某省做電子政務項目。和壹大群官員打了壹個禮拜的交道，現在回想起來，很有感觸。
    那個項目花費了百姓4200萬。結果，只是買了150臺電腦，幾臺服務器，接入了40M的寬帶，建了兩個網站，壹個省政府內部網站，壹個省政府外部網站。我算來算去，花費不會超過1000萬，可是公司沒有掙到錢，其他3000多萬不知道到哪去了，後來才明白，都進官員的口袋。
    中國的官員是最會翻臉的人，開始，負責技術的官員信誓旦旦的要求網站必須做成他要求的樣子，我們按他的要求做好後，領導看時，不滿意，負責技術的官員立刻要我們按他新的要求重做。但可氣的是，負責技術的人並不清楚領導要求做成什麽樣子，他只是自己揣測領導喜好什麽樣子，他不敢問領導要求做成什麽樣子，所以他經常猜錯領導的要求，我們就經常重做，時間拖長了很多。後來負責項目的省委秘書長怒了，拋開負責技術的官員，每天花壹個小時和我直接交流需求，項目才開始正常進展。
    和官員打交到時，感觸很深，官員都是狗，在上級面前是哈巴狗，在下級面前是狼狗，完全沒有人格。阿諛奉承的人說的話最多，整天幫領導揣測更大壹級領導的喜好。了解實情的人不敢說話，更不要說說真話了。
    和官員打交道，立刻明白官員都很貪，我開始對省委秘書長印象很好，認為他是壹個清官，我只是不明白，為什麽他手下的官員都那麽貪，恬不知恥的公開索賄，我壹直不明白省委秘書長為什麽不好好管教壹下手下。後來，我才明白，手下貪的錢，大頭要給省委秘書長，省委秘書長當然不會阻止手下索賄。
    和官員開了壹個項目可行性論證會。然後，和三十個官員吃了壹頓，每人壹份的魚翅，龍蝦，鮑魚，外國高檔紅酒，有沒有燕窩不知道，還有不少不知名的菜肴，壹頓飯，幾萬塊就沒有了。
    項目完成後，壹天，公司技術總監接到電話，說有點技術問題，要公司技術總監去新疆壹趟，結果技術總監飛到新疆才明白，壹群官員在新疆遊山玩水，缺壹個付賬的，就把我們公司的技術總監叫過去付賬了。技術總監陪了兩天，實在受不了了，趕緊留下壹筆錢給他們，自己壹個人在新疆玩了兩天，回公司了。
    在做項目期間，我犯了三次嚴重的政治錯誤。都發生在領導講話模塊。
    第壹次，我不了解領導講話是有次序的，壹定要按職位大小排列的，我卻按發布時間排序了。
    第二次，有個領導因為貪腐被抓了，處理結果在網站剛上線的時候出來了，我沒有及時把這個領導講話撤銷。
    第三次，領導的職位次序變化了，我沒有及時調整領導講話的次序。
    這就是我犯的嚴重政治錯誤。
    其實，在我老家那個窮地方，到處是下崗工人的地方，發改委工作的同學常去吃飯的包廂，最低消費都要八千八。
    解決辦法
    1，官員由民主選舉產生，百姓的選票決定誰來當官，而不是上級領導決定誰來當官，解決當前官員只對上級負責，不對百姓負責的情況。只有這樣，為百姓提供良好服務的人才能當官，不理會百姓死活的人才無法當官。
    2，取消組織部。
    3，政府不設黨委書記職務，黨委書記只能是黨內職務，不能是政府職務，黨委書記只能用黨費供養，不能占用政府費用。
    4，實行官員財產申報制度，不公開財產的官員立刻免職，公開財產與事實不符立刻免職。
    5，對貪汙和受賄零容忍，官員只要有貪汙或受賄行為立刻免職，金額較大則移交司法機關。
    6，政府預算和支出公開，我們要像英國那樣，所有百姓都可以查詢所有公務人員的每壹筆公款報銷。
四十二、法制
　　中國如何才能成為法制國家
    在美國，新移民都要考公民常識，其中壹個問題是：
    “美國是法制國家，這是什麽意思？”
    幾乎所有中國人的回答都是：
    “公民必須守法”。
    但美國給出的標準答案卻是：
    “政府必須守法”。
　　美國之所以是法制國家，就是因為它要求每個公民行使監督政府的權利，來確保政府權力受到約束！
    中國目前狀況是政府和官員根本不把法律放在眼裏，不守法，逼迫百姓不能守法。
    中國要成為法制國家，政府和官員必須守法。
四十三、宗教信仰自由
    中國該如何保障宗教信仰自由
    懲處破壞宗教信仰自由的兇手，保證宗教信仰自由，不讓百姓因為宗教信仰被逼的家破人亡，只能帶著自己的孩子去天安門壹起自焚的慘劇再次發生。
四十四、科技
    中國科技如何才能發展
    我的壹位同學，設計衛星的。他每個月只有4，5千元的工資，在上海買不起房，年紀壹大把都沒有結婚。他說，美國的間諜衛星能分辨清楚地面2厘米的物體，中國最好的間諜衛星只能分辨出十幾米大的物體。我問他為什麽會這樣。他笑著說，我就拿這點錢，能做到這樣就不錯了，給我美國科研人員的待遇，我才能做出美國那樣的衛星。他說，其實工作中最難的問題不是設計衛星，最難的問題是領導要他監控其他同事，他覺的監控同事比設計衛星難的多。
    我的壹位朋友，是壹位遵紀守法，善良的工程師，曾經和壹些科學家和國內頂尖的研發人員共事。他當年太年少輕狂，發覺自己被監控後，居然敢辭掉工作，居然想擺脫監控，居然想過有尊嚴的生活，居然敢大罵監控人員。於是，監控人員用他家人的生命要挾，逼迫他自殺，他自殺沒死成，僥幸撿回壹條命後，監控人員還三番五次的逼他自殺。
    我還認識壹群清華的博士，有的是中國最快的巨型計算機的主要設計者，有的是中國首臺路由器的設計者，他們全都選擇在年富力強的時候放棄頂尖科技的開發，要麽什麽都不做，要麽去做壹些跟教育相關的普通產品。我當年不明白為什麽，後來才明白，只有這樣他們才能慢慢擺脫監控，他們的家人才能擺脫監控，他們才能過上有點尊嚴的生活。
    監控人員自以為自己高明，把科學家和頂尖科技人員當傻子，其實沒有人是傻瓜，所有了解情況的科學家和頂尖科技人員都在磨洋工，沒人把工作放心上。所以國外有了成千上萬的發明，而中國只能有古代的四大發明。
    只有監控人員得到應有的報應，中國的科技才能發展。
四十五、社會主義
    中國如何才能成為真正的社會主義國家
    為了知道什麽是社會主義，我們先看篇短文。
    壹次旅行，認識了壹位來自美國的帥氣小夥，他的中文名字叫丁丁，來中國兩年了，他在中國壹邊學習中文壹邊在大學裏教學生英文，我們成了朋友。
    壹天，我們聊起了什麽是社會主義國家這個話題。 我們都認為，判斷壹個國家是不是社會主義國家，就看它的人民是否可以享受免費的教育，免費的醫療，免費的養老和免費的社會保障。保障人民獲得這些權益的政策集合就是社會主義制度。 
    但是我們在其他壹些方面對社會主義制度的認識是不同的。丁丁認為，社會主義國家制度是采取私有制的，不是公有制，而且也不是平均制，社會主義國家中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看到這裏大家會有點奇怪，社會主義制度是私有制，那麽人民享受免費的教育，免費的醫療，免費的養老和免費的社會保障的經費從哪裏來呢？回答很簡單，從稅收中來。在社會主義國家，通過合理的稅收政策，窮人少交或不交，富人多交，募集人民在教育、醫療、養老、社會保障方面的資金。社會主義國家是希望富人越多越好的，因為這樣就能募集到更多資金，讓每個人都更有保障。 
    壹個真正的社會主義國家應該是，合法獲得財富的富人過著安定、富裕的生活，這個國家最窮的人也可以過著衣食無憂，有尊嚴有發展的生活。這個國家最窮困人員的子女也有同其他人子女公平競爭，改變命運的機會。 
    實現壹個真正社會主義國家的道路是，發展教育，提高國民勞動生產力，讓每個國民創造財富的能力變強，再用合理的政策使所有窮人都過上衣食無憂、有尊嚴有發展的生活，這是美國正在走的路。 
    聊到結尾，我問丁丁，妳覺的中國是社會主義國家嗎？丁丁輕輕的說了句，中國根本就不是什麽社會主義國家，是個把獨裁當社會主義的國家。
    中國要成為社會主義國家，就必須提供免費的教育，免費的醫療，免費的養老和免費的社會保障；就必須讓合法獲得財富的富人過著安定、富裕的生活；就必須讓最窮的人也可以過著衣食無憂，有尊嚴有發展的生活。
四十六、訪民
    中國該如何解決訪民問題
    現狀
    “7位訪民集體喝農藥”擊穿社會正義最後壹道防綫。
    備受關註的“訪民報社門口集體喝農藥”事件調查結果公布，走投無路的訪民終於等來了樂於看到的調查結果，但他們已因涉嫌尋釁滋事被刑拘。這樣的慘劇本可避免，在壹個法治國家裡，司法理應成為社會正義的最後壹道防綫；7位訪民採取各種正當方式信訪29次之多，在這所有的努力都化為泡影之後，他們才采取了集體服毒的極端舉措。不客氣地說，訪民以死抗爭的背後，乃是掌權者極度的咨意與傲慢。
    壹天，我去壹家盲人按摩店按摩，店很小，只有三個盲人按摩師傅。閑著也是閑著，我邊按摩邊跟他們聊天。他們每個月只有1，2千元的收入，剛夠溫飽。我問起政府有沒有補助，他們立刻精神激動了起來。
    三個盲人按摩師傅，只有壹個有每月15塊錢的補助。其他兩個師傅壹分錢都沒有。他們知道很多條件比他們好的人都在領低保，可是他們不認識人，低保沒有他們的份。他們去找過當地政府，工作人員不僅不答應給他們低保，還要挾說，妳們要是再來，那個每月有15塊錢的人今後壹分都別想有。
    三個盲人師傅氣憤不過，決定去北京上訪，結果他們在北京，剛下火車，就被截訪人員抓住，強行押回。上訪兩年過去了，這些盲人還是沒有每月300多元的低保。 
    中國像這樣的訪民有幾百萬人之多。
    我有壹位同事，學法律的，實習的時候在信訪局工作。他說，有人來上訪，信訪局會記錄上訪人員姓名，聯系方式，身份證號，家庭住址記錄，然後提交給當地派出所。
    當地派出所會立刻嚴密監控訪民全家，訪民的問題根本別想解決，反而會受到更多的迫害。
    我壹個當警察的朋友，他到派出所報道後的第壹個任務就是監控訪民。對警察而言，轄區內的百姓被盜竊，被搶劫，被殺害都無關緊要，監控訪民才是更重要的任務。
    解決辦法
    1，撤銷信訪局，遣散信訪局所有辦公人員。
    2，司法獨立，訪民可以通過法律解決問題。
    3，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讓所有迫害訪民的人曝光在全世界面前。
    4，當法律無法解決問題時，訪民不能自殺，要通過各種手段復仇，最好是暗中復仇，讓中國多點正義與公平，讓自己悲慘遭遇不在其他人身上發生。
    不解決的後果
    如果中國的訪民問題不能解決，幾百萬訪民變成恐怖分子，也沒有什麽可奇怪的，這也許這是他們唯壹的出路，幾百萬人在淒慘的活著，有些要淒慘的死去，沒有壹個中國人是無辜的，所有中國人都該為自己的冷漠付出代價。
四十七、食品安全
    中國該如何解決食品安全問題
    現狀
    三鹿奶粉2008年因三聚氰胺事件被關。截至2008年12月2日，全國累計報告因食用三鹿奶粉導致泌尿系統出現異常的患兒共29.40萬人。
    解決辦法
    1，取消各級官員的特供，如果不取消官員的特供，指望壹群吃特供的人解決食品安全問題無疑是白日做夢。
    2，中常委或中常委夫人，要學習德國總理默克爾，時常去普通超市，自己買菜，自己做飯。領導人必須經常品嘗普通人家的飯菜，才會重視食品安全。
    3，如果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各級主管食品安全的的官員都要受到處罰。如果再次發生類似三鹿奶粉事件，主管食品安全的中常委必須引咎辭職，其他官員也要辭職甚至刑拘。
    4，對於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商家，要賠償到傾家蕩產，永遠不能從事食品行業，嚴重的要刑拘。
四十八、環境汙染
    中國該如何解決環境汙染問題
    現狀
    1，大氣
    根據國家環境保護部提供的數據顯示，2014年北京汙染天數為175天，天津197天，成都125天，沈陽152天，蘭州112天，石家莊高達264天!相關數據表明，如今在中國每年因為大氣汙染過早死亡的人數有50萬人!
    2，水
    在中國，3.2億人正飲用不安全的食水，而1/3的河流和1/4近岸海域遭到嚴重汙染。
    解決辦法
    1，執行現有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不要像現在，環保法律不過是壹紙空文。要改變以罰款代替治理的局面。
    2，學習日本，加強環保方面立法，可借鑒日本《煤煙排放控制有關法律》《公害對策基本法》《大氣汙染防止法》《道路交通法》《噪音管制法》《廢棄物處理法》《下水道法》《防止公害項目費企業負擔法》《防止海洋汙染法》《有關人體健康的公害犯罪處罰相關法律》《農藥管制法》《防止水質汙濁法》《自然公園法》《有毒物及劇毒物管理法》等法律，為治理環境汙染提供法律保障。
    3，中常委中必須有人為環境汙染治理負責，要制定合理的環境汙染治理計劃，並執行，如果治理失敗，負責的中常委必須引咎辭職，當然，他辭職前，有權將沒有完成環境汙染治理目標的手下撤職。
    4，如果發生較大的環境汙染事件，對百姓造成傷害，國家要讓汙染企業賠償百姓賠到傾家蕩產，要讓汙染企業的負責人把牢底坐穿。讓其他人或企業不敢汙染環境。
    5，政府要通過對企業進行環境管理規制，制定高標準的環境政策並通過對其嚴格的實施，使得企業不采取汙染防治措施的代價高於采取措施的成本，以此來促使企業進行大量的環境投資。
    6，所有國民，上到領導人，下到百姓，必須樹立“即使為了經濟發展，也絕對不允許汙染發生”這樣的觀念。
四十九、留守兒童
    中國該如何解決留守兒童問題 
    老婆的二哥離婚了，帶有兩個小孩，江西的經濟條件比較差，二哥找不到工作，只好去寧波打工。開始兩個小孩跟著70歲的爺爺奶奶壹起住在農村，後來爺爺奶奶種不動地了，兒子又沒有錢給他們，他們只好去縣城打工，壹個做城市清潔工，壹個在餐館洗碗。爺爺奶奶走後，兩個小孩自己住在農村。壹個上小學，壹個上初中，只能自己洗衣做飯。兩個小孩就這樣孤單的生活著。
    大侄子成績比較好，後來考上了縣城的重點高中，有壹年過年我去老婆家拜年，其他人都開心的過著年，可是大侄子卻憂心忡忡，開學要交5000元學費，二哥沒有掙到這麽多錢，大侄子不知道怎麽辦才好。
    小侄子成績很差，初中沒有畢業就出去打工了，在餐廳養海鮮，自己養活自己。他的夢想是當壹個廚師，以後可以掙不少錢，他有空的時候就偷偷向餐廳的廚師學做菜。
    現狀
    留守兒童是中國農村的壹個特殊群體。父母外出打工，用勤勞獲取家庭收入，子女卻留守在農村，與父母相處的時間極少。據統計，目前，中國農村留守兒童數量超過5000多萬人，其中有三分之壹處於隔代監護，五分之壹處於同輩監護。
    解決辦法
    1，取消農民工子女在城市的借讀費，使外出務工者的孩子可以在農民工所在城市免費上學。孩子可以和父母壹起在城市生活，無需長期在家留守。
    2，大力改善農村和相對落後地區的社會經濟發展狀況，讓孩子的父母能在家附近實現就業，毋需再背井離鄉外出務工。
五十、互聯網
    中國該如何對待互聯網
壹年秋天，和老婆壹起去桂林旅行，我們住在國際青年旅社，晚上經常可以和來自世界各地的年輕人聊天。壹天晚上，我們和壹對來自瑞士的情侶聊天，問到他們對中國的印象，結果那對情侶滿臉不屑的說“在中國，連谷歌和臉書都訪問不了”。桂林有甲天下的山水，中國是世界第二大經濟大國，可是壹句“在中國，連谷歌和臉書都訪問不了”，將所有中國人的臉皮扒光，尤其是將中國領導人的臉皮扒光。所有外國年輕人都瞧不起中國人，尤其是瞧不起中國領導人。
    “我愛北京敏感詞，敏感詞上太陽升。偉大領袖敏感詞，指引我們向前進。”這是某個論壇上的壹首歌，其實每個中國人都知道這首歌原來的歌詞。每個看到這首歌的人都會感到壹陣悲哀，同時也會埋下壹份憤怒。成千上萬的這種憤怒壹直在中國人心中累積。
    我有很多正直善良的朋友，很多都因為在網絡上說真話，有的被關進監獄，有的被抓去喝茶，有的被關進精神病院，有的家人被迫害。
    正確對待互聯網的方法：
    1，關閉中國互聯網防火墻，讓百姓可以自由的訪問谷歌，臉書等幾十萬個國外網站，讓百姓能夠了解真實的世界。
    2，放棄不必要的互聯網審查，讓百姓可以自由的表達自己的想法，只有這樣，所有人，包括百姓和領導人才能了解國家和百姓的現狀，了解國家和百姓面臨的問題，所有人，包括百姓和領導人才能壹起去找出解決問題的方法，讓國家富強，讓百姓幸福。
    3，取消敏感詞設置，不讓百姓悲哀和憤怒。
    4，放棄網站備案制度，不在空耗百姓的稅收和精力。
    5，遣散所有網絡評論員，不在自欺欺人，不讓百姓更不滿，不讓國家更不安定。
    6，取消網監部門，不讓百姓刻骨銘心的恨領導人。因為所有被網監迫害過的百姓，壹旦有機會，壹定會找領導人復仇。
    如果不能正確的對待互聯網，如果百姓的悲哀和憤怒累積到壹定程度，那麽領導人就必須坦然面對死亡。
五十壹、西藏
    中國該如何解決西藏問題
    西藏問題的由來
    西藏解放後，達賴、班禪與毛澤東有過壹段蜜月期，但是非常短暫。毛澤東不能接受藏區有三分之壹的男性人口是僧人。他要求所有的人都去勞動，不能呆在寺廟。在藏區，由於沒有專門的學校，寺廟就是學校，年青僧人就是學生。很多藏人年青的時候都要去當僧人，學習文化，大部分學完之後，回去從事生產。少部分會留下來當老師，年老的僧人就是老師。經書就是知識，包括天文，地理，語言，醫藥，藝術等等很廣泛的範圍。實際上藏區的僧人越多，說明這裏的百姓受教育程度越高，文明程度越發達。但是毛澤東認為百姓越愚昧，越容易統治（其實所有共產黨領導人都是這樣認為的）。堅決不讓百姓受教育。終於有壹天，毛澤東說出了，“僧人既不生產物資資料，又不生產人，留著有何用！”。毛澤東不是不知道僧人就是藏人中的學生和老師，就是壹個民族的未來。但是，為了自己的統治，他寧願自己的百姓愚昧，寧願抹殺百姓、民族、國家的未來也要維護自己的統治。
    對於這壹點，達賴是很清楚的，僧人代表的是藏族文化的傳承，寺廟是藏族的學校，毛澤東不讓藏人學習文化，等於是要藏族走向滅亡。為了逃避毛澤東的迫害，為了讓藏族的文明能夠得到傳承。他帶領了8萬僧人歷經艱辛逃到了印度。達賴的這個舉動，等於是挽救了8萬人的生命，讓壹個歷史悠久的民族文化得以保留和傳承。這也許是他獲得諾貝爾和平獎的原因。留在藏區的僧人們就沒有這麽好的運氣了，他們大多數都遭受了迫害。當時的藏區地位最高的宗教領袖班禪活佛都難逃脫軟禁和公開毆打。
    89年，壹直被軟禁在北京的班禪終於獲準可以回到藏區，但是，他壹到藏區，就不明不白的死了，當時陪同他回去的是胡錦濤。有人說是胡錦濤毒死了班禪。由於自己的宗教領袖死的不明不白，於是藏區百姓發生了騷亂，當然被胡錦濤殘酷鎮壓。
    這些年來，共產黨不知出於什麽目的，對藏人的迫害壹直在繼續，為了方便監控僧人，很多寺廟以消防的名義駐紮武警。有時武警會毆打僧人，不讓他們學習，驅趕他們離開寺廟。藏人的老師和學生壹直生活在恐怖之中。藏民網上下載壹些歌頌達賴的歌曲，如果被發現，共產黨會以下載反動歌曲罪判處藏民幾年有期徒刑。藏民在家裏供奉壹些達賴的畫像，如果被發現，會被毆打，然後投入監獄。甚至，如果共產黨懷疑某個村莊中有反抗人員，會派士兵將這個村莊摧毀，殺死所有人，不會放過壹個，不管男女老幼。
    最近，由於寺廟教育的日漸衰弱，藏民的子女無法學習藏語，被迫發生藏區小小的中小學生都不得不去遊行，要求學習藏語。
    藏族在中國，已經到了不能學習自己語言的地步。我不敢想像，當壹個民族在壹個國家內，不要說自己的文化，連自己的語言都不能學習。這個民族還會愛這個國家嗎？這個民族的人還會想呆在這個國家內嗎？
    西藏問題的解決辦法（由於作者水平有限，僅起拋磚引玉的作用）
    1，中國實現民主制度，讓所有中國人（包括藏人）擁有做人的基本權力。
    2，更換迫害西藏百姓的領導人。換上能善待西藏百姓，願為藏人有壹個幸福的未來努力的領導人。
    3，處置壹些迫害西藏百姓的兇手。
    4，落實民族自治制度，讓藏民能夠選舉藏人來服務藏區。
    5，落實宗教信仰自由制度，讓藏民能追求自己想要的生活。
    6，藏區的土地和礦產資源由藏人所有，讓藏人能夠從自己的資源中獲得利益。  
    7，發展西藏的教育和經濟，讓藏人過上文明、富裕的生活。
    8，我們希望未來的西藏能湧現出優秀的政治家，被百姓選為中國的總統。
    總之，要停止在西藏的文化滅絕活動，撤走駐紮在寺廟監控僧人的武警，讓西藏的年輕人可以自由的在寺廟中學習自己的文化，和達賴商談西藏高度自治的事宜，讓西藏的百姓能追求自己想要的生活。大力發展藏人的教育水平，讓藏人在掌握傳統的知識與文化的同時，能夠學習到先進的科學與技術，不要落伍於時代，讓藏人過上自由，平等，民主，富裕的生活。
    以上是必須做的，還要做更多，才可能打消藏人的顧慮，放棄獨立，考慮留在中國。否則，西藏遲早會分裂出去。
五十二、新疆
    中國該如何解決新疆問題
    新疆問題的根源
    最近總看到新疆問題的報道。壹次吃飯，同學又聊起新疆問題。同學的妻子家在新疆（他們是漢族，嶽父全家都在新疆），所以他當然要關心新疆問題。
    他最近回了兩次新疆，我們問起局勢如何，他說其實也很安全，街上到處都是核槍實彈的軍人，很安全。在烏魯木齊，年輕壹點的新疆人都很難看到，大都跑了。
    同學說新疆會動亂，與新疆的維族上層有關系，他說新疆維族的上層希望有動亂，那樣他們才在中國顯得重要壹點。所以他們會鼓動新疆百姓動亂。
    我卻不贊同同學的說法。比較早以前，我在qq中同壹些新疆大學的大學生聊過天。他們對獨立有自己的看法。大概能歸納成以下幾點：
    1，他們說新疆以前是他們的土地，是漢人來了占了他們的土地。我同學跟我說很久以前（上千年前吧）其實那片土地是漢人的，那時候是漢人統治的，我只好笑笑說，元朝的時候蘇聯的大部分土地都是中國的。
    2，王震當年屠殺了大量的新疆人，仇恨的種子早已埋下。
    3，新疆有大量的資源，但是基本上都掌握在漢人手中，石油，礦產等都在漢人手中，新疆人無法從中得到什麽好處。
    4，最為重要的是，新疆人對自己和自己後代的未來感到絕望。每次當我在北京街頭，看著新疆人帶著自己的孩子，讓年幼的孩子用拙劣的技術公開行竊時，我就會感到壹陣悲哀。不是走上絕路，沒有人願意讓自己的小孩到街頭公開行竊，沒有人願意在自己小孩行竊失敗被毆打時拔刀殺人，可是新疆人只能這麽做了，他們沒有未來，他們還要輸掉孩子的未來。更讓我感到悲哀的是，全中國的城市，新疆人悲慘的這壹幕經常在發生。“為什麽我的小孩將來只能做賣烤肉的或小偷”這是不少新疆人對現狀憤憤不平的呼聲。
    有的新疆大學生把獨立看作是自己的理想和事業，有的新疆大學生覺得新疆不像臺灣有槍有錢，只有男人和女人，無法獨立。
    共產黨老是把動亂的原因歸為有人煽動。卻不肯回答新疆人說的“為什麽我的小孩將來只能做賣烤肉的或小偷”這個現狀。
    共產黨不明白，壹個民族在壹個國家內如果他們的子女只能去賣烤肉或當小偷，他們當然要動亂，去為自己的子女爭取壹個好壹點的未來。
    解決辦法
    1，把新疆人的土地、礦產還給新疆人。
    2，讓新疆人可以選舉新疆人來服務新疆人，甚至有壹天有新疆人被選為中國的總統來服務全中國人。
    3，發展新疆的教育和經濟。
    4，讓新疆人過上平等，自由，民主，富裕的生活。
    5，讓新疆人的子女有美好未來。
    只有這樣，新疆才會安心呆在中國。中國才能吸引更多國家或民族並入。  
    註：我呼籲，當大家看到新疆小孩行竊時，停下腳步，拿出錢包，給新疆小孩壹些錢，對他們說壹句，“孩子，妳應該去讀書！”，我會從我做起。他們的父母已經沒有未來，我們不能讓這些孩子也沒有未來。
五十三、臺灣
    中國該如何解決臺灣問題
    在提出臺灣問題的解決辦法之前，我們先來看篇小文章。
    如果臺灣統壹了大陸
    幾年前，大學同學聚會。大家在壹起吃飯，比較開心。席間，壹個同學半開玩笑的對另壹個在國家安全局工作的同學說“臺灣什麽時候才能統壹大陸哦？我們都盼著呢！”。我剛聽到這話，有些詫異，不過壹想，也就覺的很自然了。    
    如果臺灣統壹了大陸，我們就不用擔心自己的房子被強拆，我們被逼當街自焚了。
    如果臺灣統壹了大陸，我們就不用擔心女兒被權貴“俯臥撐”，連屍體都要不回來了。
    如果臺灣統壹了大陸，我們就不用擔心兒子（如果有幸在交了壹筆計劃生育罰款後生了壹個兒子）在監獄裏“躲貓貓”，死的不明不白了。    
    如果臺灣統壹了大陸，我們就可以自己選市長了，
    如果臺灣統壹了大陸，我們就有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了，
    如果臺灣統壹了大陸，我們就可以在物價上漲的時候去遊行抗議了，
    如果臺灣統壹了大陸，我們就可以把腐敗的總統送進監獄了。    
    所以我們當然要盼望臺灣統壹大陸了。
    臺灣問題的解決辦法
    1，大陸撤銷對準臺灣的導彈。
    2，大陸開放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
    3，大陸實行多黨制，允許臺灣壹百多個政黨來大陸發展，共產黨也可以去臺灣發展，優者執政。
    4，大陸實現民主制度，放棄壹國兩制，大陸和臺灣在民主制度下統壹。
    5，希望臺灣高山族湧現出優秀的政治家，被選為全中國的總統，服務大家。
五十四、香港
    中國該如何解決香港問題
    1，定下香港普選特首和立法會議員的時間表，讓那個78歲做廣告要求普選的香港老人在他有生之年盡快看見雙普選實現，投下自己寶貴的壹票，讓香港人可以普選出自己的特首和立法會議員服務港人。
    2，廢除香港基本法第23條，拿下這把懸在香港百姓頭上的刀。百姓的言論無法顛覆國家政權，貪腐的官員才能顛覆國家政權。
五十五、釣魚島和南海
    中國該如何解決釣魚島和南海問題
    1，起草是戰是和還是維持現狀的三個或多個方案，每個方案說明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後果，公開辯論，讓民眾了解各個方案的優缺點。
    2，全民公決決定采用那個方案。
五十六、外交
    中國外交政策該如何改革
    1，優先考慮國內民生，在國內百姓民生沒有明顯改善之前，輕易不提供對外援助，絕不給獨裁者提供援助。
    2，與美國和西方民主國家建立良好的夥伴關系。
    3，反對對獨裁者，支持反對獨裁的民眾，幫助獨裁國家早日走上民主道路。
    4，讓中國成為全世界百姓的朋友，而不是獨裁者的朋友，為世界的正義，和平，自由和民主貢獻力量。
五十七、結論
    如何才能實施上述改革，讓我們來看篇文章。
    只有13億百姓都擁有槍支
    只有13億百姓都擁有槍支，百姓才能公開說真話。
    只有13億百姓都擁有槍支，老人才能有養老金。
    只有13億百姓都擁有槍支，窮人才能看的起病。
    只有13億百姓都擁有槍支，小孩才能上的起學。
    只有13億百姓都擁有槍支，下崗人員才能有壹份保障金。
    只有13億百姓都擁有槍支，殘疾人才能得到免費治療。
    只有13億百姓都擁有槍支，孕婦的胎兒才不會被殺死。
    只有13億百姓都擁有槍支，小販才不會被城管毆打。
    只有13億百姓都擁有槍支，農民才能拿回自己的土地。
    只有13億百姓都擁有槍支，百姓才能拿回自己的國企股份。
    只有13億百姓都擁有槍支，百姓才能保護自己的財產和生命。
    只有13億百姓都擁有槍支，百姓才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只有13億百姓都擁有槍支，警察才不敢迫害無辜。
    只有13億百姓都擁有槍支，官員才不敢肆意貪汙。
    只有13億百姓都擁有槍支，軍人才只能對外作戰。
    只有13億百姓都擁有槍支，法官才不敢制造冤假錯案。
    只有13億百姓都擁有槍支，藏人，新疆人，高山族人才能出現優秀的政治家，被選為中國總統，中國才不會分裂。
    只有13億百姓都擁有槍支，中國才會放棄對獨裁者的支持，成為世界百姓的朋友。

社會自由主義綱領

壹、前言

   

今年，距離偉大的、改變世界歷史進程的法國大革命的爆發已過了231年了，也迎來了“救亡啟蒙”的代表性事件“五四運動”壹百周年，距《世界人權宣言》公布已近72週年，中國經濟政治重要轉折--“改革開放”的啟動也已有41個年頭，還是中國民主化悲劇六四國殤31週年。

    在經歷了長期的人權災難和艱難曲折的抗爭歷程之後，中國依舊處在專制統治之下；而大多數中國人民，因為專制政權對言論自由的鉗制、推行的洗腦教育，依舊缺乏自由、平等、人權、博愛等人類共同的普世價值觀；民主、共和、憲政等現代政治的基本制度架構仍未建立。抽離了這些普世價值和基本政制架構的經濟發展與國力膨脹，是剝奪人的權利、腐蝕人性、摧毀人的尊嚴、輸出邪惡模式並與國際保守頑固勢力勾結，荼毒中國和世界人民的災難過程。21世紀的中國將走向何方，是在中共統治集團駕馭下，繼續在強化專制統治、維持“低人權優勢”的同時推動經濟發展、鞏固以社會達爾文主義為內核的社會體系，還是在以知識分子為先導、人民為主體的革命運動勝利後，擁抱普世價值、融入現代文明、建立民主平等的新共和國，並為對人民進行思想啟蒙、推動社會革命提供政治和制度基礎？這是決定中華民族重生還是繼續沈淪的生死抉擇。

    19世紀中期，統治中國的滿清王朝，早已與世界文明脫節。它的統治危機，尤其對外戰爭的壹系列失敗，暴露了中國傳統專制制度的腐朽、科學技術與思想文化的落後，也揭開了中華大地上“數千年未有之大變局”的序幕。洋務運動以維護統治為目的的追求器物層面的改良，在甲午戰敗後再次暴露了體制的過時；戊戌變法觸及到制度層面的革新，終因頑固派的殘酷鎮壓而歸於失敗；辛亥革命在表面上埋葬了延續2000多年的封建皇權專制制度，建立了亞洲第壹個共和國。囿於當時內憂外患的特定歷史條件，共和政體只是曇花壹現且成了精英與軍閥的玩物，廣大人民沒有也不知不解民主自由，專制主義植根於基層和民心中從未衰敗。器物模仿和制度更新的失敗，推動國人中的有識之士深入到對保守落後的傳統文化病根的反思，遂有以“科學與民主”為旗幟的包括“新文化運動”在內的壹系列思想啟蒙運動，因內戰頻仍和外敵入侵，中國政治民主化歷程被迫中斷。抗日戰爭勝利後的中國再次開啟了對民主憲政的嘗試，然而國共內戰爆發讓制憲進程戛然而止。分治後的海峽兩岸，分別遭受了紅色恐怖和白色恐怖的荼毒。1949年建立的“新中國”，名義上是“人民共和國”，實質上是“黨天下”。中共統治集團以人民的名義壟斷了所有政治、經濟和社會資源，在混合了封建主義、斯大林主義、法西斯主義、民粹主義的“中國特色”暴政下，制造了反右、大躍進、文革、六四、超越限度對宗教實施打壓、鎮壓維權運動等壹系列人權災難，致使包括工人、農民、知識分子在內的數千萬人失去生命，國民和國家都付出了極為慘重的代價。

      二十世紀後期的“改革開放”，使中國擺脫了毛澤東時代造成的普遍貧困和高烈度政治暴力，民間財富和民眾生活水平在總體上有了大幅度提高，即所謂的“讓壹部分人先富起來”實現了；個人的經濟自由和社會權利得到部分恢復，公民社會開始生長，民間對人權和政治自由的呼聲壹度高漲。執政者也在進行走向市場化和私有化的經濟改革的同時，曾有過從拒絕人權到逐漸承認人權的轉變。中國政府於1997年、1998年分別簽署了兩個重要的國際人權公約，全國人大於2004年通過修憲把“尊重和保障人權”寫進憲法，2008年又承諾制訂和推行《國家人權行動計劃》。但是，這些政治進步當時也大多停留在紙面上；有法律而無法治，有憲法而無憲政，仍然是有目共睹的政治現實。

    自2013年起，以習近平為首的統治集團，撕下了中共開明的面具，對公民社會進行了密集而強橫的掃蕩。自南周新年獻詞事件始，以《炎黃春秋》雜誌被“接管”為高潮，新聞自由日益萎縮，如今幾乎可以說蕩然無存；709大抓捕，象征著維權時代的結束，充分體現了中共政權下“法治”的脆弱與虛偽；而習近平修改憲法廢除任期限制，則令中共的封建主義色彩愈加濃厚，專制集權達到“改革開放”以來的最高點……執政集團繼續堅持並強化專制統治，明確拒絕政治改革，相反還在開歷史倒車，由此導致官員頑固民間保守，公檢法愈加黑暗，法治沒落人治復興，人權被踐踏，貧富分化和階層固化空前加劇；經濟畸形發展、經濟成果分配不公，自然環境和人文環境遭到雙重破壞，公民的自由、財產和追求幸福的權利得不到制度化的保障，社會矛盾尖銳並不斷積壓，統治集團及依附體制的上層精英對中下層人民的剝削壓迫日益加劇，人民的抗爭橫遭鎮壓，平民大眾普遍處於沒有自由、公義的生活狀態下，弱勢群體更是毫無尊嚴的在殘酷社會中絕望掙紮。

    伴隨著制度上的倒退和公民社會的急劇萎縮乃至消亡，道德淪喪與價值觀全面崩壞，人心的腐化墮落與公共意識的淡漠蔓延到各領域各階層。其中，以弱肉強食為核的社會達爾文主義、以冷漠自私為質的犬儒主義這兩大價值觀，危害尤重、泛濫成災，即人們普遍以權勢大小、金錢多少、人脈眾寡而非勞動強度與價值分配資源與利益，以實力強弱而不是對錯本身來評判是非曲直；面對不公與暴行，人們紛紛明哲保身，精英階層更是精致利己，外表衣冠楚楚，內心骯臟墮落，順從獨裁專制、參與分贓，對中下層人民的苦難與屈辱無動於衷。黑白在光天化日下被顛倒，善惡於大庭廣眾中異位。弱肉強食，就喪失了正義感，與平等、法治背道而馳，變成了強權即公理的叢林社會；冷漠自私，就意味著同情心同理心的缺失，沒有了公共意識和對社會共同體的責任心。在如此惡劣的社會生態中，人們不再相信公平正義，喪失了人類應有的正直與仁愛之心，現實社會及互聯網輿論處處展現著暴戾、殘酷，為利益不惜損人利己、顛倒是非、鉆營依附，中國社會已深陷於“繁榮的腐爛”且愈演愈烈。

    總之，現行體制的反動和社會的全面腐爛已經到了必須全面、徹底改變的地步。



二、我們的基本理念

 

當此決定中國未來命運的歷史關頭，有必要反思中國百余年來的近現代化歷程，汲取發端自西歐、普適全人類的人文主義精神，重申如下基本理念：

    平等：“人人生而平等”是現代文明第壹要義，是民主法治的目的，是啟蒙運動和大革命以來人類艱難而不懈的追求。每壹個個體的人，不論社會地位、職業、經濟狀況、性別與性取向及其他身心特質、政治信仰、種族、膚色、宗教等各方面有何種差異，其人格、尊嚴、自由都是平等的，應當用同壹邏輯、同壹基本原則對待。必須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落實於具體的法律實踐，落實公民的社會、經濟、文化、政治權利平等的原則，在法治和經濟層面采取積極有力的政策維護社會平等，對各種不平等現象，國家有責任和義務采取各種手段進行及時而有力的矯正。

    自由：自由，尤其是政治自由，是普世價值的核心之所在。言論、出版、信仰、集會、結社、遷徙、罷工和遊行示威等權利都是自由的具體體現。自由不昌，則無現代文明可言；自由不能惠及全民，就是既得利益階層獨享的自由，對大多數人民來說是偽自由。在保障合法的自由前提下，也不能允許以“自由”為名侵害他人權利與自由、危害社會文明進步的言行逍遙法外。自由需要法治的規範，秩序與自由是壹體兩面。

    人權：人權不是國家的賜予，而是每個人與生俱來就享有的權利。保障人權，既是政府的首要目標和公共權力合法性的基礎，也是人權至上的必然要求，是人性的彰顯，是人文主義與理性主義的基本追求。中國的歷次政治災難都與執政當局對人權的無視、對平民百姓的生命、尊嚴、權利的輕蔑與踐踏密切相關。人是國家的主體，國家服務於人民，政府為人民而存在。

    法治：法治就是依照同樣適用於所有人和組織機構的法律條文，保護和規範人的權利、約束政府權力、懲治與改造違法犯罪分子的政治社會理念與實踐系統。法治是捍衛平等的基石，是對民主的規範與對自由的保障，是保護人權不可或缺的手段。與人治的等級性、依附性、隨意性與選擇性、野蠻性相反，法治有鮮明的平等性、獨立性、固定性與普適性、人道性。法治也是憲政的前提，憲政是通過法律規定和法治來保障憲法確定的公民基本自由和權利的原則，限制並劃定政府權力和行為的邊界，並提供相應的制度設施。法治既是人類文明的結晶，又是捍衛文明的利劍。

    共和：共和就是“大家共治，和平共生”，就是分權制衡與利益均沾，就是多種利益成分、不同社會集團、多元文化與信仰追求的群體，在平等參與、公平競爭、共同議政的基礎上，以和平的方式處理公共事務。此外，共和也是王權與神權的反面，是“國權民授”而非“君權神授”，人民不是統治者的附屬品，而是國家的主人。因此，共和也有著明顯的反專制與平民政治色彩。

    民主：最基本的涵義是主權在民和民選政府。民主具有如下基本特點：（1）政權的合法性來自人民，政治權力來源於人民；（2）政治統治經過人民選擇；（3）公民享有真正的選舉權，各級政府的主要政務官員和代議機構必須通過定期的競選產生。（4）尊重多數人符合情理與普世價值的決定，並保護少數人的基本人權。民主使國家機器成為“民有，民治，民享”的現代公器。當人民的民主權利被剝奪時，就有權通過革命的方式實現或恢復民主。

    在中國，復興帝制或變相恢復帝制的復辟夢終究會被挫敗；在世界範圍內，專制體制也在人民的反抗下危機四伏；人民應該成為真正的國家主人。祛除依賴“明君”、“清官”的臣民意識，張揚權利為本、參與為責的公民意識，打倒專制與迷信、推動民主與科學，以建立公正社會為目標，發動變革，推動與捍衛平等、實踐自由，躬行民主，尊奉法治，才是中國的根本出路，才是中國人民應做的選擇。



三、我的基本主張

 

藉此，我以建設性的公民態度對未來的國家政制、公民權利、文化革新、社會進步諸方面提出如下具體主張：

    1.主權在民：建立民主共和國，國家壹切權力屬於人民。堅持世俗主義的原則，實行半總統半議會制政體，頒布新憲法和建立國家機構，保障人民各項權利，約束和規範政府權力。

      2.代議民主：建立三大代議機構，分別為代表全國各地區各民族各少數群體的聯合院、普選產生的代表人民意誌的權力重心人民議會、代表專家學者等知識分子的社會自然科學院（專家院）。其中人民議會擁有立法修法、重大事項決策、人事任免、監督政府等權力；專家院擁有具體法律和政策的制定權、監督權、關鍵性和專業性事務的否決權、實行緊急狀態等權力；聯合院對涉及區域、民族、其他少數群體、弱勢群體的事務有適當的權力。

    3.分權制衡：構建分權制衡的現代政府，保證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分立。包括國家元首在內的政府應在法治框架內運作，權責統壹，防止行政權力過分擴張；政府應對納稅人負責；建立陽光透明的政府和政治運作機制，保障來自包括人民和輿論在內各方面的有效監督。堅持中央集權與地方分權的結合，地方根據情況實行不同程度的自治。

    4.依法治國：實現立法民主，各級立法機構成員以直選和從德才兼備的進步人士中選拔相結合的方式產生，立法秉持公平正義原則，實行立法民主。司法應超越黨派、不受任何非法幹預，實行司法獨立，保障司法公正；依憲治國，使憲法真正成為人權的保證書和公共權力的許可狀，為中國民主化奠定法權基礎。設立憲法法院，建立違憲審查制度。踐行“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的原則，嚴格執法，執法透明化，接受各方監督，讓法律真正成為人民的保護神。

    5.公器公用：實現軍隊國家化，軍人應效忠於憲法，效忠於國家，不允許任何政黨組織、宗教勢力滲透於軍隊，提高軍人人文與科學素養。包括警察在內的所有公務員應保持政治、宗教中立。公務員錄用應不分黨派平等錄用。軍公警人員不享有任何特權、不得參與任何商業活動。

    6.人權保障：切實保障人權，維護人的尊嚴。設立對三大代議機構和對人民負責的、相對獨立的人權委員會，糾察壹切嚴重侵犯人權的暴行，防止政府濫用公權侵犯人權，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與基本安全，伸張正義，保護處於相對弱勢地位者的權益，保障弱勢者話語權。

    7.公職選舉：全面推行民主選舉制度，落實壹人壹票的平等選舉權。各級行政首長和代議機構的直接選舉應制度化地逐步推行。定期自由競爭選舉和公民參選法定公共職務是不可剝奪的基本人權。

    8.地域平等：廢除戶籍制度在內的壹切不平等制度，結束城鄉二元體制，落實公民壹律平等的憲法權利，保障公民的自由遷徙權。以工業化促進城市化，以城市化促進地域平等和個人平等。

    9.結社自由：保障公民的結社自由權，以憲法和法律規範政黨行為，確立政黨活動自由和公平競爭的原則，實現政黨政治正常化和法制化。打擊、取締反普世價值、制造社會仇恨、煽動和發起針對特定人群實施暴力的組織。

    10.集會自由：和平集會、遊行、示威和表達自由，是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自由，不應受到執政黨和政府的非法幹預與違憲限制。國家機器應該保護壹切合法的集會、遊行示威、表達訴求的行為，保障每壹個人都有平等的表達權利，保護參與者的安全與權利不受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威脅、阻撓。

    11.言論自由：落實言論自由、出版自由和學術自由，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制訂《新聞法》和《出版法》。政府應積極配合新聞媒體的監督，為媒體調查報道提供壹切必要的便利；對揭黑批惡、為人民發聲、理性公允、新聞價值高的媒體，應提供經濟補助與安全保護；保證各領域各階層都有充分的話語權，避免相對弱勢者因社會地位低、相對貧困等種種障礙而話語權不足。也就是說，不僅要保障任何人都有權發聲，也要讓每個人的聲音都有機會被社會聽到，保障人與人、階層與階層之間話語權的不失衡，避免“聲高即有理”。對發生在現實與互聯網上的危害公民權利和社會安全的違法犯罪言論，應依法懲辦，保護遵紀守法公民的言論自由不受他人或組織幹擾和威脅。

    12.宗教自由：在堅持世俗主義原則和政教分離的前提下，保障宗教自由與信仰自由，無排他性與危害性的宗教活動不受政府幹預。

    13.專家治國：在中央和地方設立社會自然科學院（專家院），專家院應有來自教育、傳媒、科技、法律、經濟、外交、社會運動、宗教、環境保護、醫療、文學、社會學與哲學、心理學、歷史學、文化學等各界學者組成，負責涉及以上領域宏觀和微觀事務的政策制定、建設參與，全面推動和實現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建設的科學化、專業化、理性化。專家治國也是抗拒民粹主義和官僚主義必不可少的手段。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界的學者，是與反智反科學、歧視、暴力、短視、仇恨與偏見、對弱勢者的欺壓，以及根深蒂固的愚昧與不平等做鬥爭的中流砥柱。

    14.教育改革：推廣以普世價值和公民權利為本的公民教育，堅持人文科學與自然科學並重的教育方針，推動教育確立公民意識，倡導服務社會的公民美德。改革教育的內容與形式，改革高考，要加強人文教育、法治教育，增強人文教育的實用性、批判性、多元性，提高公民分辨是非的能力，培養具有平等、自由、博愛、公正、法治理念的現代公民。改革大中小學校的教育制度，在大學推行去行政化和“教授治校”，保障學術自由。促進城鄉、不同區域、不同家庭條件下的教育公平，努力促進起點平等。在教育改革的基礎上提高人才選拔的公平性與優質性。在各行各業普遍推行文字與實踐結合的考試形式，在人才選拔上盡可能做到量才錄用，提高各行業工作人員基本素養、工作質量、工作效率。

    15.文化政策：堅持“法無禁止即自由”的原則，“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廢除文藝政審，讓文學藝術創作擺脫政治束縛；對反映社會黑暗面作品的創作和發布不應有任何阻止，且應對優秀且有重大現實意義的此類作品創作者發放補貼和提供便利；對於反普世價值如鼓吹專制復辟、挑動族群對立、鼓吹歧視與仇恨等類型的作品（不包括為反映歷史和現實真實，包含以上殘酷事實的作品），應依法懲處。

    16.科技立國：把推動科學技術發展與科技實用化作為基本國策，以科學理念為綱、科技手段為目，推動經濟建設、社會治理的科學化、現代化、信息化。培養德才兼備的科技人才，建立以高新科技產業為軸的制造業、以智能化人性化公平化為特征的服務業；利用科學技術提高教育、醫療、養老、行政、司法、治安等各領域的發展水平、服務質量、透明度。

    17.環境保護：保護生態環境，提倡可持續發展，為子孫後代和全人類負責；兼顧經濟發展與資源節約、環境保護，不極端和偏廢；明確落實國家、各級官員、企業和個人各自須承擔的相應責任，堅持誰破壞誰補償的原則；發揮民間組織在環境保護中的參與和監督作用；推動環境保護的法治化和系統化。

    18.軍事改革：軍隊國家化，將軍隊由“人民解放軍”改名為共和國軍。軍人應忠於人民，遵從人民議會與專家院的決策與調遣，在日常保持中立。依托科技提高軍隊戰鬥力，提高裝備水平和質量以代替人海戰術，大幅裁軍的同時大幅增添武器裝備，擴充核武力量至適當水平，建成與國力及國際地位相匹配的軍事力量，逐步建設為第壹軍事強國。在裁軍基礎上極大提高軍人尤其各級軍官人文素養，加強軍內普世價值教育，改造軍人因特殊身份和環境而特有的醜惡習性，促使軍人樹立進步主義價值觀、養成文明友愛的言行方式。加強軍隊內部人權問題糾察，打擊個人忠誠行為，允許包括媒體在內的外部對非軍事機密領域進行全面監督，保護軍人權利和軍人之間的平等，打擊壹切形式的軍中暴力、欺淩和虐待行為。軍隊兩大核心任務：對內保衛共和國的國家安全與世俗主義，對外維護國家利益與世界人權、公正與自由，成為捍衛人類文明的燈塔，做好隨時向全球出擊的準備。

    19.經濟運行：實行社會市場經濟政策，在保障市場自由的前提下，國家通過適當的幹預和調節，如打擊不正當競爭、遏制壟斷、保護勞工權利、扶植高新科技產業、提供經濟信息指導與危機預警等方式，使經濟運轉更加穩定、經濟發展過程中人與人的關系更為人道和諧、經濟收益更具普惠性。在產業結構上堅持以制造業為本的實業興國原則，通過政策引導和國家強制力遏制投機活動，尤其嚴控房地產業和金融業，防止產業畸形下泡沫經濟的泛濫。

    20.分配政策：實行以創造價值與勞動強度為主標尺、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收入分配政策。堅持公平與效率兼顧的原則；以減少剝削、遏制貧富分化為重要目標；再分配更加重視公平，並與社會保障體制銜接起來。

    21.財產保護：保護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保障創業自由，打擊官商勾結、利益輸送行為；設立代議機構負責的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合法有序地展開產權改革，明晰產權歸屬和責任者，保障資產公平合理的分配，提高使用效率；開展新土地運動，推進土地分配公平和集約使用，切實保障公民尤其農民的土地所有權。

    22.財稅改革：確立民主財政和保障納稅人的權利。建立權責明確的公共財政制度架構和運行機制，建立各級政府合理有效的財政分權體系；對賦稅制度進行重大改革，使稅收征收和使用更具公平性、透明性、定向性；稅法修訂和稅的征收須經代議機構認可。增強稅收在促進收入分配公平中的作用；建立細密而完善的收入申報與稅收稽查系統。通過產權改革，引進多元市場主體和競爭機制，服務為主管理為輔，為發展民間金融創造條件，使金融體系充分發揮活力。

    23.社會保障：建立覆蓋全體國民的社會保障體制，提高社會保障的水平和質量，向福利國家邁進，使國民在教育、醫療、養老和就業等方面得到充分的保障，讓每壹個國民都有條件選擇有尊嚴和自由的生活。廢除壹切不平等的福利制度，追繳原統治集團特權所得，推動社會保障的均等化。

    24.勞工權利：以法律和制度保障廣義的工人階級的權利，覆蓋各性質各行業的工人、職員；支持工人組建獨立工會、推動工人自治和職工民主化、保障工人罷工權利；建立中立、高效、有實權的勞動仲裁機構，職權與法院相輔相成；設立細致的各行業最低工資標準；打擊各種各樣的職場歧視和欺淩行為；舊農民工、農業工人壹律與城市產業工人、第三產業職工享有同等權利和基本保障；在代議機構、輿論界，要保障工人有充分的話語權。

      25.扶弱平權：國家對女性、LGBT群體、身心障礙者、少數族群、其他弱勢群體的權利應積極保護，尊重相應群體合法範圍內的平權運動，細致、認真傾聽弱勢者的訴求，為弱勢者提供必要的法律、物質、就業、教育、輿論、生活等方面的支持、援助、保護、救濟，保護弱勢者不因其相對弱勢而受剝削、歧視、虐待等不法侵害，能夠融入社會正常生活、安度人生。在對待弱勢群體時，要充分尊重弱勢者本人的意願與選擇。除人權外，動物保護也應納入公民運動議程。在推動平權政策時，應采用大眾易接受的溫和方式，如重視反歧視教育、慎用配額制。保護弱勢群體的措施，要和國家經濟政治發展水平相適應、與整體社會治理體系相融合、與文化教育和人權維護相承接。

    26.社會革命：人類的發展史，就是不斷革命的歷史。社會革命既是政治革命的補充，更是走向偉大社會的必然要求。人民政權應該支持人民在政治革命勝利後，繼續與社會的黑暗與人性的醜惡做鬥爭，對行政、司法、家庭、社區、教育、青少年、醫療、養老、科技、互聯網、就業、環境、軍務、宗教、黑幫與私會等各領域、各群體、各社會單位存在的本質性、結構性、微觀性醜陋黑幕，進行調查、分析、批判、改造，破除各種精致利己甚至因私為惡的利益集團的帳幕，鏟除惡勢力，保護人民尤其處於相對弱勢壹方人民的權利、自由和尊嚴，最大限度減少人類受到的傷害和痛苦，使每個個人得到更實質的平等，實現和發展人民的幸福。

    27.地方治理：采用單壹制的國家結構，實行中央集權與地方分權相結合的方針，根據各地域不同情況適當放權，在不同民族的聚居地區實行不同程度的自治，堅持各民族壹律平等的原則，以制度性和系統性措施反對和防範民族歧視、民族壓迫，同時有效和公平的處理各民族及民族間的歷史遺留問題。對於發生大規模騷亂、系統性侵犯人權、政治壟斷、壓迫、動蕩、腐敗的區域，中央可收回下放的權力，由中央直轄並派專員保護受害民眾、動員人民重建地區。將香港、澳門建設成遠比現在民主、平等、公正、法治的城市。以和平談判為主的方式解決臺灣問題。致力於將中國全境置於民主憲政、文明進步的覆蓋之下。

    28.國際責任：與世界各國壹道，構建公平合理的國際秩序；以“人權高於主權”的原則為基準，平等公正的態度，積極主動參與國際事務；以實際行動支援世界各國被壓迫人民的正義鬥爭，聯合各進步國家使用各種手段捍衛世界人權與文明；促進世界各國各區域協調發展，推動世界各國在合作與融合中邁向“世界聯邦（性質類似歐盟）”。

    29.轉型正義：為歷次政治運動中遭受政治迫害的人士及其家屬恢復名譽、授予榮譽，並給予充分合理的補償；釋放壹切在新政權法律下原行為不構成犯罪的政治犯；成立真相調查委員會，查清歷史事件的真相，厘清責任，壹方面，根據具體情況寬宥、赦免、輕罰願意改過自新者，讓舊體制中本質善良、沒有重大且或主動犯下大罪者參與新政權，重新服務人民，共同建設新國家；另壹方面，嚴懲舊政權中對人民和國家犯下重大罪行的領導人及爪牙，對惡貫滿盈的統治集團高層人物和直接執行者（尤其是黑惡勢力骨幹），處以極刑；沒收舊政權統治集團及爪牙的壹切非法所得，包括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向全世界發布通緝名單和派遣特工人員，追緝對人民犯下不可饒恕罪行的罪犯。在此基礎上尋求社會和解。



四、結語

 

中國作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國家，肩負著十四億多人類文明開化的使命，也必須承擔國際責任、引領人類發展。但可悲的是，中國仍處在專制主義的政治生態中，國人大多為愚民、暴民、順民的結合體，而包括統治集團在內的既得利益階層精致利己、剝削和壓迫人民，並由此造成連綿不斷的人權災難和社會危機，中華民族陷入了持久而悶烈的內耗與互害之中，成為人類肌體上巨大的瘡疤，拖累了人類文明的進程——這種局面必須改變。為解救國人中良善卻更受苦難者、為解放、改造和重塑中國人民，政治革命、思想革命、社會革命的開啟迫在眉睫。因此，根據2008年以來中國政治社會的惡性倒退狀況，我個人以淺陋之見，將《零八憲章》改編為《人民憲章》。

      早在七百多年前，文藝復興運動已經讓人本主義覺醒，接踵而至的啟蒙運動更讓理性的光輝照亮了人類；開啟人類新紀元的法蘭西大革命也已過去了二百多年。但如今世界上竟依舊有如此廣大的專制之地、如此眾多的蒙昧野蠻之民，作為知識分子，作為有羞恥感的人類，我們怎能不感到羞愧、憤怒？

    我希望所有具有同樣危機感、責任感和使命感的中國人民，不分階層，不論身份，在堅持底線前提下求同存異，積極參與到偉大的革命中來，共同推動中國社會的徹底變革，以期早日建成壹個自由、民主、平等、憲政的進步國家，實現啟蒙運動先哲和國人中有識之士數百年來鍥而不舍的追求與夢想，在懲惡揚善、激濁揚清中帶領中華兒女駛向文明的彼岸。

社會民主主義綱領

人類是自然的產物，人以自然為本。但人類社會，由人組成，以人為本。
 
  然而，在人類歷史上，人類社會，人是根本，這個道理，卻並不是不言而喻的。相反，人類社會，經過了各種各樣的異化，包括氏族制度的生殖異化，封建制度的血統異化，戰爭制度的人性異化（野蠻化），奴隸制度的人身異化（異化為物），專制制度的權力異化，君主專制的皇權異化，思想和信仰專制的精神異化、信仰異化、神本異化。尤其是經過以經濟為本位的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的經濟異化，包括全盤私有化、市場化，和全盤公有化、計劃化等各種經濟異化，發展到現在，是該拋棄強大壹時、風行壹時的二十世紀左傾大倒退潮流的主力——馬列主義和社會主義的時候了；也是拋棄陳舊、平庸、落後、卻又冒充先進、冒充傑出偉大理論和新思潮的新自由主義，及其所代表的保守資本主義的時候了；是消除經濟異化、權力異化和其它各種異化，實現人性復歸，走向超越社會主義和資本主義，逐步進入以人為本，以人和人的發展為中心的人本主義社會的時候了。
 
  在當前，直接說來，就是要拋棄中共先以馬列主義為指導、後以鄧小平主義為指導，先搞公有化大搶劫、後搞私有化大搶劫而建立起來的壹黨極權專制的權貴資本主義社會，努力建立自由民主平等博愛、多黨多元、尊重人和人權、互相關愛的人性化的人本社會。
 
  幾十年來，中共始終走在錯誤和犯罪的道路上。毛左時代他們搞階級鬥爭，路線鬥爭，和公有化大搶劫，摧殘中國人的肉體、靈魂、人性和人際關系；鄧右時代他們又搞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圍著金錢轉，進行私有化大搶劫，犧牲或者破壞道德、教育、文化、環保，使中華民族的民族素質、道德風貌和生存環境，惡化到空前可怕的程度。中共對中華民族素質和環境的破壞，罄竹難書。
 
  中國未來的發展戰略，必須堅決拋棄中共以經濟發展為中心，和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的基本路線，大力倡導以人和人的發展為中心，把提高人的素質放在首位。在社會各方面協調均衡和諧發展的基礎上，優先發展教育、文化、科技事業，尤其是發展教育事業。優先保護人的生存環境，生活素質重於經濟指標。
 
  我們必須根據人本理念（即“以人為本，以人和人的發展為中心”等），和公私法則（即“公共領域公有化、民主化，私人領域私有化、自由化”，“適合各個具體時期和各種具體社會情況實際需要的、各種各樣的公有制和各種各樣的私有制和諧結合”等）等基本原則，重建我們的國家和社會。
 
  在上述理念的指導下，我們制定本綱要。
 
 
第壹章、總綱


 
  第壹條、21世紀中國的建國目標，是結束中共壹黨專制，建立自由民主平等、多黨多元、尊重人和人權、使用符合實際需要的公有制與私有制和諧結合、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生活、環境等各方面協調和諧發展、人和人之間互相關愛、以人和人的發展為中心的人性化的人本社會。
 
  第二條、從國際視野、全球視野看，中國的未來目標，就是站在自由民主的文明世界壹邊，努力消除全球領域的專制主義和恐怖主義，消除戰爭威脅，實現世界和平，建立自由民主平等博愛和平的新世界。
 
  第三條、為了實現上述國際國內總目標，我們要在國內和國際，努力爭取建立三個自由的共同體，壹個是自由民主平等團結的大中華聯邦，壹個是自由平等和平的東亞共同體，壹個是自由平等和平的中美日共同體，或泛太平洋共同體。
 
 
第二章、國內政治


 
  第四條、我們要建立的未來國家大中華聯邦，其具體國名，不排除各種可能的合適選項。國名的確定，應經過海內外征詢意見、包括經過海峽兩岸各方面協商，最後通過未來議會等代議機構或公民投票方式來決定。
 
  第五條、未來大中華聯邦，政治上將是自由民主平等多黨多元的國家。在社會公共生活領域，這個國家將杜絕思想專制和政治專制等專制制度，尤其將杜絕壹種信仰和壹個政黨的壹元化獨裁專制制度。
 
  第六條、大中華聯邦國家實行主權在民制度，以中國國民及其民主權利和權力作為國家的立國基礎。國家主權屬於全體國民，杜絕任何獨裁個人或專制政黨獨霸國家主權和各種國家權力的行為和制度。
 
  第七條、大中華聯邦各邦的設立、加入和退出，各邦相互之間的關系，以及它們與中央政府的關系，壹般情況，由未來立法機構的法律來規定；特殊情況，如西藏、新疆、內蒙等少數民族地區，港澳地區，臺灣地區，由邦與邦之間，邦與中央政府之間，以及海峽兩岸政府之間的平等協商和簽訂協議來解決。
 
  各邦名稱，可以采用省（自治省）、市（自治市）、區（特區）、邦（自治邦）、或其它商定的名稱。但國家以地域劃分，取消中共在地域名稱之外另外附加民族歧視色彩、有名無實的民族自治名稱。
 
  第八條、國家保護領土和主權完整，反對中共的賣國行為。對中共簽訂的各項賣國條約，未來民主政府將進行必要的審查和處理。
 
  第九條、大中華聯邦學習先進民主國家的經驗，實行立法、執法和司法三權分立、獨立，互相協調、互相制約、互相制衡的制度。
 
  第十條、國家的行政體制，實行總統制還是內閣制。應該由未來國家立法機構或全體公民來決定。但鑒於內閣制需要成熟的政黨制度、選舉制度和行政制度為前提，而民主轉型初期，不可能壹下子產生成熟的政黨制度、選舉制度、和行政制度，而轉型初期的國家，特別需要比較集中的權威來領導，我們建議民主制度建立的初期，國家應該實行總統制。
 
  第十壹條、國家和法律將維護所有中國人，尤其是中國廣大民眾的人權和其它壹切權利。這些權利，包括中國人的人身、思想、信仰、言論、經濟、政治、文化、教育、居住、遷徙、生活、娛樂、集會、結社、出版、新聞、遊行示威、罷工、免於恐懼和迫害、享受法制法治，人人平等、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和創制權復決權、參與並管理公共領域等等各種各樣的自由和民主權利。
 
  第十二條、國家和法律將實行所有公民在法律上壹律平等、即人人平等的原則，包括公民個人、種族、民族、性別、年齡、思想、宗教、信仰、公民組織的政黨、社會團體等各種公民組織，公民主張的各種意識形態，在法律上壹律平等。國家法律既不得規定任何公民個人、組織、意識形態及信仰的特權地位，尤其不得規定獨霸的領導權，指導權等等重大的、影響全局的特權地位，更不得實行國教制度或單壹信仰制度；同時，也不得歧視和打擊公民的任何個人，任何組織，任何意識形態和信仰。
 
  第十三條、國家在實行民主制度，實行選舉、投票等多數決定原則（多數原則），和所有公民壹律平等的原則（平等原則）的同時，實行保護少數的原則（少數原則），以及保護弱勢群體的政策（弱勢政策），保護少數或弱勢群體的人權、各種形式的自由，及他們應該享有的壹切權益。
 
  第十四條、國家實行政教分離，國家政權與意識形態及信仰組織分離，國家政權和政黨分離（黨政分離）的原則。人的各種思想、信仰和意識形態，以及主張各種意識和信仰的組織，對於國家，屬於每個人每個團體的私人事務，學術界科學界可以開展互相批評互相幫助，但對於國家，這些具有不同的思想、宗教、信仰、意識形態的信仰組織和其它組織，在法律上具有平等地位，國家對他們和他們之間的自由爭論，保持中立，不介入它們之間純意識形態的爭論，並依法保護它們的自由討論。
 
  國家政權和法律保護公民和公民組織不涉及煽動教唆犯罪和其它犯罪行為，而單純主張和持有任何思想、信仰和意識形態的合法權利和自由，包括單純持有馬列主義共產主義意識和對它們進行學術研究的自由。
 
  第十五條、上條分離及保護原則，不妨礙執政黨和政府領導人持有壹定信仰和意識形態傾向，不妨礙他們按自己的意識和執政理念去執政，不妨礙他們作為個人，去提倡某種不煽動教唆犯罪的思想理論和意識形態；也不妨礙國家和國家法律禁止意識形態和信仰組織可能的違法犯罪行為，禁止信仰和意識形態的恐怖主義行為，禁止信仰和意識形態組織在社會公共生活中實行專制制度，禁止用信仰和意識形態進行欺詐、或進行危害他人人權和自由等等犯罪行為；也不妨礙懲罰任何公民、任何信仰組織和其它意識形態組織利用意識形態進行犯罪的行為。尤其在民主制度建立之初，非常需要禁止共產黨犯罪行為和犯罪標誌，禁止繼續共產黨犯罪行為，或用共產黨和共產主義意識去宣傳煽動和教唆犯罪，去危害國家和社會的行為，或者實施其它犯罪的行為。
 
  第十六條、要反對宗教信仰和意識形態領域中的歧視和非法沖突行為，禁止用暴力和暴力威脅來解決意識形態和信仰沖突問題。禁止造謠誹謗、侵犯他人名譽和人格。
 
  第十七條、任何公民個人和公民組織，未經司法機關合法程序，判定違法犯罪，不得被剝奪行動自由，不受國家懲罰和取締。但違法犯罪的，則必須接受處罰，罪行特別嚴重的組織，除接受刑事處罰外，其組織還必須依法取締。對現行共產黨犯罪的追訴和處罰，由未來中國立法司法機構、代議機構或公民投票來決定。
 
  第十八條、國家公職人員的產生辦法，將參照西方國家的選舉制度和公務員制度來制定。但要努力避免目前美國等某些西方國家嚴重存在的官僚主義和文牘主義。國家、各邦和各級政府的主要領導人，由選舉產生；其內閣和助手，由主要領導人聘任，由代議機構經過適當程序批準；壹般辦事人員，由公務員制度產生。為了避免官僚主義、文牘主義、人浮於事效率低下的情況，應該避免美國等某些國家過分死板的公務員制度。
 
  第十九條、國家提倡廉潔政治，反對貪汙腐敗。為了保證政府的清廉廉潔，必須吸取中國歷史和現實的大量教訓，必須學習和引進美國和西方民主國家反對貪汙腐敗的先進經驗，建立先進的防貪反腐的各種制度和體制。
 
  第二十條、國家將建立公正和嚴密的憲政、法制和法治的體系和制度，樹立憲法、憲政、法制和法治在政治和社會生活中的最高權威。國家、政府和公民，都必須服從法律。但政府和公民，服從法律的含義有所不同。對於公民，法無規定即自由；政府則相反，政府必須依法行政，法無規定即非法。
 
  第二十壹條、國家的立法，法律的制定，在保證公正嚴密、符合實際需要、滿足執法必須的條件下，法律制度、法律條文和條理，必須簡潔明了、嚴格清晰、便於執行、便於全體國民了解。防止產生美國等壹些國家的教訓和弊病，即立法議員大多出身律師，法律由律師制定，律師們根據自己的陋習和私利，制定法律。他們所制定的法律條文繁瑣龐大，除了專業律師懂得他自己專業領域的法律以外，壹般人，誰也無法清楚了解和掌握龐大繁瑣的法律和法律制度，從而只能將法律事務交給特殊的律師職業階層去掌握，產生律師壟斷法律的壹系列弊端。

律師壟斷法律，金融肥貓壟斷金融，提高醫生執照門檻使少數醫生壟斷國民的醫療和健保，是美國等壹些國家的嚴重弊端，是造成國際金融風暴，造成老百姓不懂法律、訴訟繁瑣，醫療開支龐大、嚴重浪費等等的根源。它們與國家機構、國營企業及大公司人浮於事，效能低下等情況壹起，嚴重威脅著美國等民主國家的生存和發展，我們必須預先避免。
 
  第二十二條、國家保護結社組黨自由、新聞自由，反對黨禁、報禁。國家行政機構、司法機構和武裝力量，對黨派活動應遵守中立原則。禁止在國家行政機構、司法機構和武裝力量中建立黨派組織。
 
  第二十三條、國家實行高度自治的地域自治制度。國家的多黨民主制度和聯邦制度，將建立在全國所有地區，所有居民區、所有行政區劃和所有各邦，都實行居民高度自治的基礎之上。各居民區、各地區、各行政區劃和各邦自己的事務，由居民區、地區、行政區劃和各邦自己決定、自己管理。聯邦政府管理全國性事務如外交國防等事務、邦與邦之間需要聯邦政府幫助或解決的事務、各邦和地方需要聯邦政府幫助的事務、應各邦和下級政府要求，幫助各邦和下級政府解決的事務，等等。
 
  特殊情況下，高度自治條件暫時不成熟的，上級政府應給予幫助或適當代管，並爭取自治條件快速成熟。
 
 
第三章、國內經濟


 
  第二十四條、國家和社會根據各種實際情況，努力創造適合實際需要的各種公有制和各種私有制的和諧結合。既反對馬列主義的全盤公有化；又反對中國新自由主義的全盤私有化；更反對中共長期實行的私人領域公有化、禁錮化，公共領域私有化、專制化的政策。堅決反對搞單壹經濟的壹刀切，不搞國營、集體經濟壹刀切，也不搞股份制經濟或股份合作制經濟壹刀切，也不搞私營經濟或個體經濟壹刀切。而是讓各種各樣的私有的和公有的經濟形式，在全社會，在各經濟部門，甚至在某些公司，某些企業裏，相互並存，相互合作，相互競爭。
 
  第二十五條、各種公有制和私有制形式，可以根據實際需要，相互進行轉化。沒有必要像馬列主義教條主義和新自由主義（或保守資本主義）教條主義那樣，搞得勢不兩立，非常死板。
 
  為了提高效能，公營企事業和機構，可以根據情況需要，在壹定範圍壹定程度上實行私營機構的某些運作機制。
 
  第二十六條、國家制定保護公、私財產的各種必要法律，並努力依法保護私有制及其私有財產，公有制及其公共財產。國家並將制定法律，規範公有制和私有制之間因實際需要而產生的相互轉化。無論征用土地或其它財產，還是私有財產在實際需要時的公有化，公有財產在實際需要時的私有化，都必須依法進行，財產所有者必須獲得與財產價值相稱的必要補償。堅決杜絕中共那樣的公有化大搶劫和私有化大搶劫，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搶劫掠奪。
 
  第二十七條、根據美國造成1929年和2008年兩次國際特大金融風暴的教訓，（其中1929年的風暴造成全球大蕭條，帶來二十世紀全球左傾倒退大潮），根據造成國際金融風暴的華爾街制度和某些大公司制度的教訓，國家必須根據公共領域公有化的原則，制定嚴格法律，嚴格監督牽涉全民利益、牽涉國計民生，牽涉重大公共利益的金融機構，大公司或其它重要企業，防止產生金融危機和其它弊病。必要時，必須依法介入，幹涉或制止其可能危害社會的行為，在必要情況下，依法采取壹定形式的國有化或公有化措施。
 
  第二十八條、無論是私有制，還是公有制，國家都將保護其中員工的合法權益，防止雇主的可能侵犯。員工的人身自由、工作、休息、報酬、健康、福利、組織和運作工會的權利、罷工權利，等等，必須嚴格置於國家法律保護之下。尤其是保護員工的人身、休息和合理報酬的權利，杜絕產生中共那樣的黑奴工和血汗工廠。但同時也要吸取美國等國家，在大企業大工會情況下，人浮於事、效率和競爭力低下的教訓。
 
  在雇主嚴格遵守國家法律、不侵犯員工權益的條件下，國家也應該保護雇主的所有權、對企業的控制權、經營權、用人權、領導權、決定權（包括自主決策、甚至專斷決策）等各種權利和權力，防止企業內外任何人、任何組織可能的侵犯。
 
  第二十九條、國家維護社會正義和公正，反對搶劫掠奪，反對貧富懸殊，反對以強淩弱，反對侵犯弱勢群體的利益。國家將采取必要的稅收和其它政策，來調節社會財產的分配，國家保護弱勢群體，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並給與必要的扶植。
 
  第三十條、堅決取消中共等共產國家特有的城鄉分割、工農分割等二元分割的落後制度和現代農奴制度，消除其影響。消除城鄉差別，工農差別。在政治、經濟、教育、文化、工作、居住、遷徙、選舉等壹切方面，農村居民與城市居民壹律平等，取消對農民和農村地區、對農民和農民工的壹切歧視。
 
  第三十壹條、國家堅持私有制和公有制，市場經濟和計劃經濟，國家和民間兩條腿走路、兩只手做事的方針。反對那種堅持用壹條腿走路，壹只手做事，壹定要砍掉另壹條腿，另壹只手的荒唐做法。私有制和公有制，計劃經濟和市場經濟，都只是人創造和使用的經濟手段。是人和人類社會決定這些手段，而不是相反，由這些手段決定人類社會。國家積極發展市場經濟，同時堅持必要的宏觀調控和計劃經濟。但其調控手段，應該學習美國等民主國家的經驗。
 
  第三十二條、在國際壹體化大趨勢下，必須進壹步加強國際國內的自由貿易和競爭。保護知識產權。提高科技、經濟和產業的創新能力。使中國經濟充滿活力和競爭力。建立國內和國際各種自由貿易和經濟的共同體，促進經濟的全球發展。
 
 
第四章、教育、文化、醫療、科技和環保


 
  第三十三條、在社會各方面均衡和諧發展的基礎上，國家和社會優先保護人的生存環境，優先發展教育、文化、科技事業，強調人的生活質量重於經濟指標。
 
  第三十四條、在現代化的各個層次中，人的現代化是壹切現代化之本，是最深層次的現代化，只有實現人的現代化，才能推動並保證實現中層次的現代化，即社會制度和組織管理的現代化，其中包括政治現代化。只有實現上述兩個層次的現代化，才能推動淺層次的現代化，具體層面的現代化，包括教育、科技、文化、經濟、產業、國防等各方面的現代化。而現代化的人，又需要由教育、包括學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會教育來培養。要破除中共把現代化局限於具體層面，並且是局限於具體層面壹部分的“四個現代化”理論。也要破除在中共“四個現代化”基礎上產生的“五個現代化”理論。
 
  第三十五條、我們必須深刻檢討中國的傳統教育和當代教育，研究國際教育的先進經驗，結合國內外優秀的教育制度，建立適合中國實際的、最先進的、以人為本的人性化教育制度。目的在於根據人的本性和特點，發揮人的潛質，培養適合21世紀社會需要的高素質的人。
 
  第三十六條、21世紀教育體系的目標之壹，就是建立家庭教育和社會各類教育的合理的配套體系，包括家庭教育、普通教育，職業技能教育，成人教育，業余教育，在職教育，短期培訓，業余自學和考試認證等等各類教育的合理的配套體系。其中普通教育中包括幼兒、小學、中學、大學，研究生等各類普通教育。在普通教育領域，21世紀的方向之壹是要努力普及高中和大學教育。要充分利用現代科技產生的新的教育方式和教育方法，充分利用互聯網、電視等現代化教學工具，開展網路教學、電視教學、視頻教學。要學習先進國家，尤其是美國辦教育的經驗。
 
  第三十七條、中共的壹黨專制和信仰專制，來自西方馬列文化垃圾。21世紀中國社會的文化政策，要堅持吸取中西文化的精華，排除中西文化垃圾，在繼承中國傳統文化精華的基礎上，融合自由民主平等博愛科學人權等西方文化的精華，創造新型的中國文化。
 
  第三十八條、在思想和文化領域，既要堅持壹切思想和文化，在法律上壹律平等，對於國家屬於私人事務，國家不得強制幹涉的原則；又要在思想文化領域本身，鼓勵和保護國民去開展自由的研究、討論和批評。
 
  第三十九條、21世紀，經過國民的自由研究、討論和批評，將會批判和驅逐外來的馬列主義和宗教專制等大搞壹元化信仰專制和壹元化政治專制的西方垃圾文化，尤其將清除中共享以建立思想和政治專制，指導公有化大搶劫大掠奪的馬列主義文化垃圾；此外，還將批判和清理中共享以制造私有化大搶劫大掠奪的陳舊平庸的新自由主義垃圾。馬列主義和自由主義中對人類思想有借鑒意義的部分，則應該區別對待，給予保護和利用。
 
  第四十條、要取消中共長期以來，強制進口西方垃圾馬列主義，用西方文化垃圾來毀滅中國傳統文化的壹系列錯誤政策和罪行，並消除其影響。在這同時，也要消除以國家力量，強行堅持中國傳統文化糟粕，拒絕西方自由民主人權等精華及普世價值的行為。
 
  第四十壹條、教育、文化、醫療、科學和技術，實質上都屬於生產和產業範疇，而不是中共和馬列教條斷定的那樣，屬於純粹消費的範疇。教育和醫療生產的是人類社會最最重要的東西——人類社會的根本——即精神的和肉體的人。文化、科學和技術，生產的是知識和意識形態產品，包括生產性科技知識和消費性娛樂產品等等。教育、文化、醫療、科學和技術，關系到每個人、整個國家和中華民族集合體的總體未來，是最重要的產業領域。社會、家庭和個人，在養育、撫育、教育等領域，在上述所有精神生產的產業領域，投入的時間和金錢，早已經遠超過在工農業等物質生產領域投入的時間和金錢。
 
  在這些從事人的生產和精神生產的產業領域，必須根據實際需要，采用符合實際的公有制和私有制相結合的各種形式，互相配合、互相幫助、互相競爭。采用公立教育和私立教育並舉，兩條腿走路的方針，反對以所謂的產業化為名，在這些領域搞全盤私有化、全盤商業化。
 
  第四十二條、國家應該大力支持教育事業和科技事業，21世紀的目標，要把支持教育事業的經費，在國民經濟和財經經費中的比例，不僅要提高到聯合國等國際機構制定的標準，而且要提高到國際最先進水平。要調動各級政府、各類公有制和私有制企業，以及全社會辦教育的熱情，調動各方面的辦學積極性。
 
  第四十三條、基礎教育，尤其是普及教育；科學研究，尤其是基礎科學研究，應該由國家和國家經費大力支持，而且要大大增加其投入，以國家投入為主。成人教育、在職教育、職業培訓，技術研究、應用和開發，則應該放手發動企業、私人和社會自主進行，國家則進行必要的資助、引導、管理和協調。

第四十四條、中共的大搶劫大掠奪，中共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和發展是硬道理等等錯誤的路線和錯誤指導思想，吃祖宗飯，吃子孫飯，造成了中國環境極度惡化，自然環境、自然資源、自然景觀等自然財產，以及歷史和文化財產遭到空前大破壞。中國的環境，已經達到非常危險的地步。必須堅決取消中共的基本路線，消除其惡劣影響。必須把人的生命和人的生活品質、人的生存環境，放到經濟發展之前，經濟發展必須服從環境保護和人的生活品質的需要。必須把環境保護放到國家發展和經濟發展的最優先地位。堅決停止造成環境破壞的壹切經濟建設和經濟發展。
 
  第四十五條、中共以馬列主義和鄧小平主義指導進行的兩次大搶劫大掠奪，中共的貪汙腐敗，中共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基本路線，不僅嚴重損害了教育、文化，和中國的環境，而且嚴重敗壞了社會風氣，造成道德崩潰等十分惡劣的後果。21世紀，中國人必須把道德的恢復和重建，放到十分重要的地位。

第四十六條、在保護、推廣和發展普通話的同時，保護和發展各民族語言和各地方言。像保護環境壹樣，保護中國的語言和文字財富。
 
  根據客觀條件和實際需要，開展本國語言和壹門外語的雙語教育，讓盡可能多的國民掌握兩種以上的語言和文字。
 
  第四十七條、漢字是中國傳統文化的載體，也是中國漢語的文字表達。廢除漢字，就會產生中國文化的斷裂。我們要堅決糾正五四以來，尤其是共產黨統治下，攻擊和毀滅漢字，企圖廢除漢字的做法。要努力保護和發展漢字，同時又非常謹慎地對漢字進行必要的改革。完善拼音等輔助工具。
 
  在保護和發展漢字的同時，也要保護和發展各民族文字，尤其對瀕危文字和語言，要開展積極的搶救工作。
 
  第四十八條、人是社會之本、國家之本。人的健康生存，又是人的生活質量和做好壹切工作的根本。醫療保健事業和教育事業，作為負責肉體的人和精神的人的生產的產業部門，對人和人的社會、及其生存和發展，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必須根據以人為本，以人和人的發展為中心的理念，積極學習國際先進經驗，尤其是北歐各國和臺灣的先進經驗，逐步建立、發展和完善中國的醫療健保、和防疫預防的制度及體系。
 
  第四十九條、21世紀中國醫療和健保制度的目標，就是逐步建立和完善全民健保制度。要培養大批醫療保健專業人士，建立大批現代化的醫院和體育鍛煉場所，使全國人人有健保，人人都鍛煉，有病就能醫。特別要解決窮人和農村地區的醫療健保問題。積極做好疾病預防工作，防重於治。要積極解決中共造成的壹切向錢看、毀滅中國醫生和教師等“人類肉體和靈魂工程師”歷來的優秀傳統，造成醫德、師德淪喪和崩潰、腐敗盛行、弊端叢生的問題。
 
  第五十條、醫療和健保的發展，應該根據需要和可能，根據國力，量力而行，逐步發展。應該采用公有制私有制兩條腿走路的方針，調動各方面辦醫療健保的積極性。
 
 
第五章、國防和軍隊


 
  第五十壹條、大中華聯邦應該擁有適當的，適合實際需要的現代化的國防力量。這個國防力量，主要由聯邦軍隊來承擔，但全體國民都是壹定層次的後備力量。
 
  第五十二條、軍隊是國防力量，屬於國家，為國家所有。軍隊必須服從國家和國家領導機構。與國家及國家政權壹樣，軍隊不得私有化。任何政黨、組織或個人擁有私家軍隊，均為非法。尤其是共產黨擁有和把持國家軍隊，拒絕交給國家的行為，對國內使用軍隊武力，屠殺人民，屬於叛逆違法殺人犯罪行為。國家民主化以後，必須予以追究。
 
  第五十三條、軍隊的武裝防衛職能，是對外職能。軍隊的救災等非武裝服務性職能，可以應政府或民眾要求，對內使用；但禁止軍隊對國內使用武力。國內維護社會秩序的職能，屬於警察，包括武裝警察（或美國州國民兵那樣的武裝）。
 
  第五十四條、國家保證國防和軍隊必須的經費開支，保證國防的現代化和國際領先地位。但中國努力促進世界和平，爭取在和平條件下、在不影響國家防衛能力的條件下，縮減軍費開支。
 
  第五十五條、中共與人民為敵，與人民尖銳對立，除了動用軍隊，武力對內，鎮壓民眾以外，還組建擴充了龐大的武裝警察部隊，國家民主化以後，將按實際情況進行縮減，並改編成類似美國州國民兵這樣的部隊。
 
 
第六章、民族政策


 
  第五十六條、取消已經被實踐證明無效和失敗的、虛偽的中共馬列主義民族政策和對民族地區的專制統治，努力消除其後遺癥，努力消除它們造成的民族仇恨和矛盾。少數民族聚居區居民，將依靠高度的地方地域自治制度，實行民族聚居區居民的高度自治。情況需要的，可以實行特區政策。
 
  第五十七條、國家將在各民族壹律平等的基礎上，適當照顧，減少全國和地方因民族人數差別而造成的某些不平等現象，保護當地占居民少數的民族的人權和壹切權益。要尊重、保護各民族的風俗、習慣、宗教、文化、語言和文字。對某些特殊的違反人權和自由的陋習的改革，也應該采用慎重態度，爭取當事民族和居民的自願改革。
 
  第五十八條、民族地區的特殊問題，需要與其它地區、或與中央政府協商解決的，由相關民族地區政府及代表，與相關地區、或與中央政府談判協商解決。
 
  第五十九條、聯邦範圍之外的民族地區加入聯邦，聯邦範圍之內的民族地區退出聯邦，必須由相關地區與聯邦談判協商，簽訂協議後，由相關的民意代表機構或公民投票批準生效。
 
 
第七章、外交政策


 
  第六十條、徹底改變中共建政以後長期執行的，糾集第三世界反動落後國家，與文明世界對抗的反動外交政策。采用站在文明世界壹邊，與自由民主國家結盟，反對專制主義和恐怖主義，維護世界和平的外交政策。
 
  第六十壹條、與全世界和平友好相處，積極進行政治、經濟、文化和科技交流，發展自由貿易，開展國民外交，使中國全體國民面對世界，了解世界，與全世界人民自由交流。
 
  第六十二條、中華聯邦將積極爭取籌備建立東亞共同體，中美日或泛太平洋共同體等國際組織。並積極參加全球性國際文明組織。
 
 
第八章、策略：實現建國目標的道路、路線、方法


 
  第六十三條、堅持從實際情況出發，激進和緩進兩條腿走路的方針；激進改革中，則堅持革命和改良兩條腿走路方針。既反對馬列毛鄧主義堅持只用革命和激進壹條腿走路，壹定要砍掉改良和緩進那壹條腿的做法；又反對哈耶克主義和告別革命派堅持只用改良和緩進壹條腿走路，壹定要砍掉革命和激進那壹條腿的荒唐主張。
 
  第六十四條、在中共頑固堅持壹黨專制，頑固堅持大搶劫大掠奪，頑固拒絕政治改革的情況下，要努力引導全國民眾采用全民維權、全民抗暴、全民起義、全民革命的辦法，來推翻中共統治，在中國建立自由民主多黨多元的憲政民主制度。
 
  中國政治反對派必須積極支持並投入中國民眾的反共抗暴民主民權運動，采取壹切可能的辦法和壹切可能的道路，從合法、溫和、和平非暴力的辦法，及到以全民抗暴、全民起義、全民革命的辦法，來結束壹黨專制，來實現自由民主。

第六十五條、如果中共在形勢逼迫下，不得不接受政治改革的要求，而且其態度又是真誠的而不是欺騙的，是積極的而不是推諉拖延的，在這種情況下，反對派可以與中共協商，支持其改革，幫助其維護社會穩定，並經過壹定的談判協商和必須的法律途徑，赦免其部分罪惡，甚至允許共產黨繼續存在。但必須以恢復社會公正、維護民主法治為原則、為條件。
 
  第六十六條、中共權貴搶劫集團的罪惡，必須得到懲罰和清算，以便恢復社會正義，維護憲政、法制和法治的尊嚴。那些堅決與民主事業為敵的權貴，其非法所得，必須追繳。幡然悔悟，不再與民主事業為敵的，適當從寬處理。
 
  第六十七條、國家采用法律追繳、審計審核、稅收調節和其它壹切合適的方法，來解決和消除中共大搶劫大掠奪的後遺癥。
 
  第六十八條、中共的國家情治系統、外交系統和其它專業系統，未來民主政府應該接收和改革，而不是打碎和摧毀。但專業滲透反對派的特務線人，雖然只有區區數百上千人，因為影響重大，必須徹底清查，分別不同情況，采取不同方法處理。要爭取解救其中的大多數。
 
  第六十九條、中共海外派遣特務和招聘特務，數額龐大。未來民主政府同樣也應該接收，繼續支持其為國家利益而進行的工作。不願意繼續這種工作的，允許辦理適當手續，脫鉤離開，不再從事此種工作，但不得泄露國家機密。
 
  第七十條、中國的變革，主要寄希望於國內民眾，但海外支持和籌款，必不可少。尤其在理論、輿論和國際支持方面，海外工作非常重要。海內外都必須充分認識和理解目前在這方面出口轉內銷的特點，切切實實做好這些工作。必須改換思維，改變目前艱難狀況，海內外結合，走出困境。
 
  第七十壹條、國內工作，不僅要堅持激進和緩進、革命和改良兩條腿走路的方針，而且要采用公開和秘密、體制內和體制外，中共法律內和惡法外兩種形式並用，兩條腿走路的方針。要加強對中共軍隊，警察，壹般官員，普通黨員的工作。對普通黨員，要與其它民眾同等對待，普通黨員也是反對中共權貴的進步力量。尤其軍隊工作，亟待加強。要爭取軍隊的反抗，起義，兵變，爭取軍隊在未來民主變革中站到民主力量壹邊，或者保持中立。
 
  第七十二條、未來全國性突發事件或民主革命發生後，要迅速形成臨時性組織，迅速占領要害部門要害地點，迅速解決和防止專制主義權貴的反抗，迅速取代中共及其國家機構，擔負起維護社會秩序和組織領導社會、領導國家和政府的任務。然後把權力移交給以合法民主方式產生的領導人。

民主社會主義綱領

大多數人只是知道馬克思和恩格斯是科學社會主義理論的開創者，但是很少有人知道，馬克思和恩格斯其實同時也是民主主義者。在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中，其實到處體現著他們對於政治民主的熱忱。晚年的恩格斯這樣說過：“馬克思和我在四十年間反復不斷地說過，在我們看來，民主共和國是唯壹的這樣的政治形式，在這種政治形式下，工人階級和資本家階級之間的鬥爭能夠先具有普遍的性質，然後以無產階級的決定性勝利告終。” [i]盡管恩格斯在這個文獻中澄清過“我根本沒有說過什麽‘社會黨將取得多數，然後就將取得政權’ [ii]。相反，我強調過，十之八九我們的統治者早在這個時候到來以前，就會使用暴力來對付我們了；而這將使我們從議會鬥爭的舞臺轉到革命的舞臺”，但是他對未來社會應該采取民主制度無疑是充分肯定的。所以，我們可以這樣來理解恩格斯的這段表示：對科學社會主義理論的實踐的前提是民主主義，科學社會主義只有在民主共和國的體制下才能實現。本文將簡要介紹馬克思和恩格斯有關自由、民主和憲政以及個人自由的理論，以便於人們更加全面和正確地認識馬克思和恩格斯的理論體系。

壹、關於國家和社會的理論

壹般說來，馬克思和恩格斯的科學社會主義理論來源被認為是聖西門、傅立葉和歐文等人的空想社會主義。不過除了上述來源，恩格斯也認為他們的理論來源是歐洲思想啟蒙運動和歐洲憲章運動的理論成果的發展。恩格斯對科學社會主義作這樣的曾經論述：“現代社會主義，就其內容來說，首先是對統治於現代社會中的有產者和無產者之間、資本家和雇傭工人之間的階級對立和統治於生產中的無政府狀態這兩個方面進行考察的結果。但是，就其理論形式來說，它起初表現為十八世紀法國偉大啟蒙學者所提出的各種原則的進壹步的、似乎更徹底的發展。” [iii]因此馬克思和恩格斯的科學社會主義理論會體現上述社會進步運動的理論和實踐成果是理所當然的事。而實際上，馬克思和恩格斯他們本人也是歐洲憲章運動的直接積極參與者。馬克思擔任《萊茵報》和《新萊茵報》編輯和主編期間，壹直利用這些報刊積極鼓吹民主憲政，支持憲章運動，反對普魯士和其他國家政府對思想、言論和新聞的控制和檢查。而恩格斯則投身於爭取國家民主的憲章派的武裝起義，成為起義軍的壹名軍官，親身參與戰鬥，以至於以後很多社會主義運動及工人運動的領袖以“將軍”來親切地稱呼他。所以馬克思和恩格斯都是壹個民主主義者。並且，民主主義的思想並不是如某些學者所稱只是馬克思和恩格斯早期的思想，這種思想實際上壹直貫穿於這兩位偉人的壹生。因此，馬克思和恩格斯的壹生既是堅定的共產主義者，也始終是民主主義者。馬克思和恩格斯甚而至於把民主提升到了與共產主義同等重要的地位，把共產主義看出是民主的必然結果，來強調民主對於無產階級的巨大意義。恩格斯在1845年就德國問題說過：“民主在今天就是共產主義” [iv]在此之前，恩格斯也曾經在討論德國問題時說過：“因為在我國對工人階級來說，民主主義和共產主義是壹個東西” [v]。

在思想上，馬克思和恩格斯作為民主主義者，這首先體現在他們的“人民主權”思想，也體現在他們的憲政民主、消滅政治國家的政治主張上。

1、人民主權和消滅政治國家的主張

“人民主權”是民主這個概念的核心，所謂“主權”即是“最高權力”，人民主權的主張意味著人民才是國家的主宰。馬克思和恩格斯在他的著作中，把“人民主權”看作未來國家的必然。馬克思在《哥達綱領批判》中提出：普選權、直接立法權、人民權利、人民軍隊等等這壹切美麗的東西都只有“建立在承認所謂人民主權的基礎上，所以它們只有在民主共和國內才是適宜的。” [vi]恩格斯在《法蘭克福議會》壹文中指出：“國民議會的第壹個行動必須是，大聲而公開地宣布德國人民的這個主權。它的第二個行動必須是，在人民主權的基礎上制定德國的憲法，消除德國現存制度中壹切和人民主權的原則相抵觸的東西。” [vii]

在人民主權思想下，馬克思把人民視為未來國家本身，強調人民在國家制度和法律上具有主體地位。馬克思說：“在民主制中，國家制度、法律、國家本身都只是人民的自我規定和特定內容，因為國家就是壹種政治制度。” [viii]所以，人民及其組成的社會永遠高於國家。他還說：“家庭和市民社會是國家的真正的構成部分，是意誌所具有的現實的精神實在性，它們是國家存在的方式。家庭和市民社會本身把自己變成國家。它們才是原動力。” [ix]在他看來，國家就應該是人民意誌的體現，他說：“在君主制中，整體即人民從屬於他們存在的壹種方式，即他們的政治制度。在民主制中，國家制度本身就是壹個規定，即人民的自我規定。在君主制中是國家制度的人民，在民主制中則是人民的國家制度。民主制是國家制度壹切形式的猜破了的啞謎。在這裏，國家制度不僅就其本質說來是自在的，而且就其存在、就其現實性說來也日益趨向於自己的現實的基礎。現實的人、現實的人民，並確定為人民自己的事情。國家制度在這裏表現出它的本來面目，即人的自由產物。也許有人會說，在壹定意義上，這對於君主立憲制也是正確的。然而民主制獨有的特點，就是國家制度無論如何只是人民存在的環節，政治制度本身在這裏不能組成國家。”“黑格爾從國家出發，把人變成主體化的國家。民主制從人出發，把國家變成客體化的人。正如同不是宗教創造人，而是人創造宗教壹樣，不是國家制度創造人民，而是人民創造國家制度。”“在民主制中，不是人為法律而存在，而是法律為人而存在；在這裏人的存在就是法律，而在國家制度的其他形式中，人卻是法律規定的存在。民主制的基本特點就是這樣。”“在民主制中，國家制度、法律、國家本身都只是人民的自我規定和特定內容，因為國家就是壹種政治制度。” [x]

馬克思把人民主權跟國家憲法和法律的立法權緊密聯系在壹起，但是他所講的立法權，不是指在現有國家制度下的立法權，而是指人民重新創立壹個嶄新的國家制度的憲法和法律的創制權：“‘立法權本身是國家制度的壹部分’，而國家制度‘本身是不由立法權直接規定的’。但國家制度也畢竟不是由自己產生的。而那些‘需要進壹步規定’的法律，也應該壹開始就確立下來。在國家制度以前和國家制度以外，立法權就應該存在或者早就應該存在。所以立法權應該存在於現實的、經驗的、確立了的立法權之外。” [xi]

馬克思更是在《1848年11月4日通過的法蘭西共和國憲法》中提出，國家要服從人民的意誌，使人民的意誌能夠在國家法律中得到體現，但是這需要先掌握國家權力：“人民！妳們不僅對原則，而且對細節可以抱有自己的主張，但是妳們得首先取得政權。” [xii]

普選權和人民制定憲法的創制權是馬克思和恩格斯極其重視的。馬克思和恩格斯在論述人民主權時，是把人民主權與普遍選舉制度、人民創制憲法權緊密聯系在壹起的，認為普遍選舉制度是人民獲得制定憲法權利的前提：“憲法的基礎是普選權” [xiii]，指出“它（無產階級）借助出版自由、集會和結社權可以為自己爭得普選權，而借助直接的普選權並與上面所說的鼓動手段相結合，就可以爭得其余的壹切。” [xiv]馬克思甚至直接把普選權看著是“社會主義的措施”：“普選權就等於英國工人階級的政治統治，因為在英國，無產階級占人口的絕大多數，在長期的、雖然是隱蔽的內戰過程中，無產階級已經清楚地意識到自己的階級地位，而且甚至在農業地區也不再有農民，而只有地主、資本主義企業主（農場主）和雇傭工人。因此，在英國，普選權的實行，和大陸上任何標有社會主義這壹光榮稱號的其他措施相比，都將在更大的程度上是社會主義的措施。在這裏，實行普選權的必然結果就是工人階級的政治統治。” [xv]

在馬克思看來，人類有史以來的國家都具有階級性，而社會主義追求人的解放，首先是要獲得人的“政治解放”，因此，消滅“政治國家”，即消滅國家的階級性，使國家不再是階級的國家，不再是階級壓迫的工具，而是成為社會的國家，是科學社會主義的首先目標。為此，馬克思指出：“現代的法國人對這壹點是這樣了解的：在真正的民主制中政治國家就消失了。這可以說是正確的，因為在民主制中，政治國家本身，作為壹個國家制度，已經不是壹個整體了。” [xvi]

關於消滅政治國家的主張，馬克思早在1843年所著的《論猶太人問題》壹文中就提出來了： “像北美很多州所發生的情形那樣，壹旦國家取消了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財產資格，國家作為國家就廢除了私有財產，人就宣布私有財產在政治上已被廢除。……財產資格是從政治上承認私有財產的最後壹個形式。”“當國家宣布出身、等級、文化程度、職業為非政治的差別的時候，當國家不管這些差別而宣布每個人都是人民主權的平等參加者的時候，當它從國家的觀點來觀察人民現實生活的壹切因素的時候，國家就是按照自己的方式廢除了出身、等級、文化程度、職業的差別。盡管如此，國家還是任憑私有財產、文化程度、職業按其固有的方式發揮作用，作為私有財產、文化程度、職業來表現其特殊的本質。國家遠遠沒有廢除所有這些實際差別，相反地，只有在這些差別存在的條件下，它才能存在，只有同它這些因素處於對立的狀態，它才會感到自己是政治國家，才會實現自己的普遍性。” [xvii]

以上這壹段關於消滅政治國家的論述，有以下幾個含義：第壹，消滅政治國家意味著消滅了政治私有制，實現了人民主權。馬克思和恩格斯都認為，人類有文字記載的歷史都是階級鬥爭的歷史，國家是階級鬥爭的產物，具有階級性。消滅國家的階級性就是消滅了政治國家，國家也就不再是某個階級的屬性，因此是從政治上消滅了國家的私有性質。第二，意味著實現了社會民主，也就是階級差別和階級的消滅。消滅了國家的階級屬性，也就是意味著階級在國家範圍內消亡，所以的社會成員在政治權利上都是平等的。第三，“當國家宣布出身、等級、文化程度、職業為非政治的差別的時候，當國家不管這些差別而宣布每個人都是人民主權的平等參加者的時候，當它從國家的觀點來觀察人民現實生活的壹切因素的時候，國家就是按照自己的方式廢除了出身、等級、文化程度、職業的差別”，也就是實現了“消滅政治國家”。

為了消滅政治國家，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消滅人的階級差別，從而廢除階級，包括廢除無產階級，才是實現消滅政治國家的唯壹路徑：“共產黨人認為，廢除國家的意思只能是廢除階級的必然結果，而隨著階級的廢除，自然就沒有必要用壹個階級的有組織的力量去統治其他階級了。” [xviii]“在發展進程中，當階級的差別已經消滅和全部生產集中在由各個成員組成的壹個團體手裏的時候，公眾的權力就失去自己的政治性質。原來意義上的政治權力，是壹個階級用以鎮壓另壹個階級的有組織的暴力。如果說無產階級在反對資產階級的鬥爭中壹定要團結成為階級，如果說它通過革命使自己成為統治階級，並以統治階級的資格運用暴力消滅舊的生產關系，那末它在消滅這種生產關系的同時，就消滅階級對立存在的條件，就根本消滅壹切階級，從而也就壹並消滅它自己這個階級的統治。” [xix]馬克思強調，無產階級的社會主義革命，目的就是要建立壹個沒有階級統治的國家：“工人階級的解放應該由工人階級自己去爭取；工人階級的解放鬥爭不是要爭取階級特權和壟斷權，而是要爭取平等的權利和義務，並消滅任何階級統治”。 [xx]所以，那種把“無產階級專政”說成是“無產階級專制”或“無產階級獨裁”，並不符合馬克思和恩格斯關於無產階級專政的原意。在這裏，我們應該對恩格斯曾經說過的“我根本沒有說過什麽‘社會黨將取得多數，然後就將取得政權’”這句話做壹些說明。這句話看起來像是否認社會黨在普選下通過獲得選民的多數取得政權，其實不然，這只是恩格斯壹方面指出在當時盡管議會道路為社會黨進行政治鬥爭提供了新途徑，但是從當前的政治環境看，還不能確定社會黨成為多數並不絕對代表壹定能夠獲得執政機會，因為社會黨還面臨資產階級背棄社會民主拒絕把政權交給多數的社會黨，所以社會黨為了獲得國家權力應該做議會和暴力革命兩手的準備；同時他也是在指出，社會黨取得政權並不是不管國家政體的性質，簡單接受舊的國家制度，而是應該有無產階級自己的民主國家形式和對經濟革命的要求，對國家進行改造。仔細品讀《答可尊敬的卓萬尼博維奧》的文義可以得到這樣正確的理解。

為了達到消滅政治國家的目的，馬克思強調把社會置於國家的位置之上，使得國家服從於社會，而不是社會服從於國家。他說：“自由就在於把國家由壹個站在社會之上的機關變成完全服從這個社會的機關；而且就在今天，各種國家形式比較自由或比較不自由，也取決於這些國家形式把“國家的自由”限制到什麽程度。” [xxi]從這壹主張我們應該得出這種結論，馬克思在對待國家的態度上，主張以人民或者社會的權利去限制國家的權力，使得國家服從人民或者社會的意誌。而主張限制國家權力同時也是馬克思所反對的資產階級的政治要求，這就是說，在對待國家權力上，馬克思和資產階級的態度是壹致的，這也是馬克思認為在無產階級在自己的解放鬥爭中，應該支持資產階級自由派的原因所在。這將在下文提到。

盡管馬克思把政治自由看成自由的重要組成部分，但馬克思和恩格斯沒有把政治自由當作人類自由的全部，而只是人的自由的壹個組成部分和壹個民主發展階段，人的終極自由還有賴於消滅人對於資本的依附，從資本的支配和剝削下解放出來。所以馬克思說：“政治解放的限度首先就表現在：即使人還沒有真正擺脫某種限制，國家也可以擺脫這種限制，即使人還不是自由人，國家也可以成為共和國。” [xxii]“政治解放當然是壹大進步，盡管它不是壹般人類解放的最後形式，但在迄今為止的世界制度的範圍內，它是人類解放的最後形式。不言而喻，我們這裏指的是實在的、實際的解放。” [xxiii]可見，馬克思在當時把政治自由視為人類當前先壹步爭取的解放目標，是人類爭取社會主義的第壹個階段性目標。從這個意義上說，沒有政治民主就無法實現人類的最終自由、無法實現社會主義。

但是，對照世界社會主義運動的歷史，我們可以發現，長期以來世界許多社會主義政黨在爭取實現和建設社會主義的過程中，忽視了馬克思和恩格斯關於政治自由的理論，把階級鬥爭無限上升到從肉體到精神的對不同意識形態和利益要求的壓制，對基本人權造成侵害侵害，違背了馬克思和恩格斯學說中關於政治自由和消滅政治國家的原則，不僅使得民主被嚴重損害，也損害了馬克思和恩格斯所創立的科學社會主義的聲譽。這其實也正是蘇東國家的社會主義遭到失敗的根本原因所在。歷史的教訓說明：馬克思和恩格斯所創立的科學社會主義是不能跟政治民主和人的政治自由相割裂的。割裂和拋棄馬恩學說中的政治民主思想和政治自由原則，是不可能成功和穩定地建設社會主義的。在民主主義基礎上建設社會主義才符合馬克思和恩格斯的歷史唯物主義。

無產階級專政理論是馬克思和恩格斯關於民主的壹個十分重要的概念。但是很多人並沒有正確認識馬克思和恩格斯的這個概念，無法理解馬克思和恩格斯既講“無產階級專政“，又講”民主”這樣的矛盾，這是因為他們把“無產階級專政”或者“無產階級的政治統治”僅僅從字面上解釋為“無產階級政治獨裁”，是要對其他階級特別是資產階級剝奪政治權利。實際上，這種認識是對馬克思和恩格斯的科學社會主義的誤讀。在馬克思和恩格斯那裏，無產階級專政的含義就是在社會民主基礎的普選基礎上上，無產階級依靠選民優勢而單獨獲得領導社會的權力，也就是獲得獨立執政的機會： “無產階級專政”其實就是普遍選舉的結果。恩格斯曾經解說無產階級革命的進程時說：

“首先無產階級革命將建立民主制度，從而直接或間接地建立無產階級的政治統治。在英國可以直接建立這種統治，因為那裏的無產者現在已占人民的大多數，在法國和德國可以間接建立這種統治，因為這兩個國家的大多數人民不僅是無產者而且還有小農和城市小資產者，小農和小資產者正處在分化為無產階級的過渡階段，他們的壹切政治利益的實現都愈來愈依賴無產階級，因而他們壹定很快就會同意無產階級的要求。” [xxiv]

前面提到過馬克思在他的《國際工人協會章程和條例》中所作的明確闡述：“工人階級的解放鬥爭不是要爭取階級特權和壟斷權，而是要爭取平等的權利和義務，並消滅任何階級統治” [xxv]。因此無產階級要成為未來社會的領導階級不是靠階級特權或者是因為它天生具有優越性，而是靠民主普選。通過普選獲得執政機會，從而可以通過壹系列的國家法令，逐步建立起社會主義國家制度，最終導致社會主義或者共產主義的建立。但是無產階級即使獨立執政也並不意味著將要剝奪其他階級行使正常的公民權利，因為無產階級只剝奪資產階級利用資本剝削勞動的權力，但不會剝奪資產階級成為普通公民和行使正常公民權利的權利。這是馬克思和恩格斯的“消滅政治國家”的主張所決定的。

馬克思和恩格斯的民主思想性還體現在他們的關於國家軍隊的主張上。他們主張以武裝全體人民代替常備軍。“武裝全體人民。今後，軍隊同時也應當是勞動大軍，使部隊不再象以前那樣光是消費，並且還能生產，而所生產出來的東西要多於它的給養費用。” [xxvi]馬克思和恩格斯認為，人民有武裝自己的權利，“可是要知道，武器的確是屬於人民的，這首先是因為，它是全民的財產，其次，它是人民所爭得的有保證的武裝權利的不可分割的部分。” [xxvii]恩格斯明確主張讓“每個人家裏都有槍械和裝備，象瑞士那樣”，讓每個公民掌握軍事。他公開主張：“如果每個公民家裏都有壹支槍和五十發子彈，還會有哪壹個政府敢侵犯政治自由？” [xxviii]

馬克思和恩格斯關於武裝全體人民的主張，從另壹方面印證了他們所主張的無產階級專政並非無產階級的政治專制，而恰恰是人民主權下的憲政的社會民主。

2、憲政和共和制

憲章運動是歐洲無產階級反對封建專制，爭取國家在憲法治理下的政治民主的運動，無產階級是這個運動的主力軍。恩格斯說道：“因為工人並不尊重法律，而只是在無力改變它的時候才屈服於它，所以，他們至少也要提出修改法律的建議，他們力求以無產階級的法律來代替資產階級的法律，這是再自然不過的事情。無產階級所提出的這種法律就是人民憲章（People’s Charter）”，他對當時的憲章主義和憲章派作出這樣評價：“憲章主義是工人反抗資產階級的集中表現。在工會的活動和罷工中，這種反抗總是分散的；總是個別的工人或部分的工人同個別的資產者作鬥爭。即使鬥爭有時普遍化了，這多半也不是出於工人的自覺；當工人自覺地這樣做的時候，這種自覺的基礎就是憲章主義。在憲章主義旗幟下起來反對資產階級的是整個工人階級，他們首先向資產階級的政權進攻，向資產階級用來保護自己的這道法律圍墻進攻。憲章派是從民主黨中產生出來的。民主黨是在18世紀80年代和無產階級同時並在無產階級內部發展起來，在法國革命時期強大起來並且在締結和約後成為‘激進的’政黨。那時，它的主要中心在北明翰和曼徹斯特，以前是在倫敦。它曾經和自由資產階級聯合起來迫使舊議會的寡頭政客通過了改革法案，從那時起，它已是壹個愈來愈鞏固的和資產階級對立的工人政黨了。1835年以威廉·洛維特為首的倫敦工人協會（Working Men’s Associa-tion）委員會，草擬了人民憲章，裏面包括下列“六條”：（1）精神正常並且沒有犯過罪的壹切成年男子都有普選權；（2）議會每年改選壹次；（3）議會議員支薪，使沒有財產的人也能夠當代表；（4）為了消除資產階級方面的賄買和恐嚇，選舉采用秘密投票的方式；（5）設立平等的選區以保證平等的代表權；（6）取消純屬形式的300英鎊地產的代表資格限制，使每個選民都同樣有被選舉權。這六條只涉及下院的組織，初看起來都是無可非議的，但是卻足以把英國的憲法連同女王和上院徹底毀掉。” [xxix]

從恩格斯上面的評述可以看出，恩格斯對以爭取包括普通工人階級在內的公民普遍的選舉權為主要目的修改憲法，使憲法成為代表人民意誌的國家制度的憲章主義和憲章運動，是完全贊同並且也是積極參與的。

馬克思和恩格斯作為憲章運動的積極參與者，都利用了《萊茵報》和他們共同創辦的《新萊茵報》積極宣傳憲政思想、反對政治專制制度。馬克思和恩格斯不僅要求國家實行人民憲政，而且明確提出建立共和制國家的要求。前面談到馬克思在《哥達綱領批判》壹文中明確指出了“如普選權、直接立法權、人民權利、人民軍隊等等”“這壹切美麗的東西都建立在承認所謂人民主權的基礎上，所以它們只有在民主共和國內才是適宜的”的論斷，而且曾經指出1871年的“巴黎公社”就是人民主權性質的各個階級、階層共同享有政治權利的，同時也是壹個工人階級作為選民多數的共和制國家：

“既然公社是法國社會的壹切健全成分的真正代表，也就是真正的國民政府，那末，由於它同時又是工人的政府，是爭取勞動解放的勇敢戰士，它就是十足國際性的。” [xxx]馬克思把巴黎公社這種共和制民主視為“人民群眾獲得社會解放的政治形式”，並且斷定“公社給共和國奠定了真正民主制度的基礎” [xxxi]。恩格斯也認為“巴黎公社已經不是原來意義上的國家了” [xxxii]，而是壹個政治自由的共和制民主政權。晚年的恩格斯再次強調共和制民主國家對於社會主義的重要性，他說：“如果說有什麽是勿庸置疑的，那就是，我們的黨和工人階級只有在民主共和國這種政治形式下，才能取得統治。民主共和國甚至是無產階級專政的特殊形式，法國大革命已經證明了這壹點。” [xxxiii]

應該註意的是，馬克思和恩格斯的這種政治的共和、民主理論，又是和他們關於“消滅政治國家”的主張是相得益彰的。馬克思和恩格斯對巴黎公社的系統論述，以及關於民主共和國是無產階級專政的特殊形式的論斷，代表著他們關於未來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則設想，也再次印證了馬克思和恩格斯所主張的“無產階級專政”，實際上是巴黎公社這種可以給予所有階級的公民以政治權利，而無產階級得以在普選制度下，以其絕對的選民優勢成為國家執政者的民主國家制度。

3、在爭取民主的鬥爭中支持資產階級自由派

有不少對馬克思和恩格斯所創立的科學社會主義理論缺乏了解的人，壹直錯誤地認為馬克思和恩格斯是對言論、結社和普選等政治自由持否定態度，認為那是資產階級的東西，社會主義不需要這些。真是大謬不然！

的確，馬克思曾經抨擊過資產階級虛偽的形式上的民主，但是他認為無產階級不能因為資產階級搞虛假的民主因此就跟著拋棄那些民主的形式：“普選權在法國是老早就已存在的，但它在那裏因受波拿巴政府濫用而獲得了壹種惡劣的名聲。公社之後，就沒有工人政黨能去利用它了。在西班牙，普選權也是自共和國成立時起就已施行了的，但在西班牙拒絕參加選舉早已成為壹切嚴肅的反對黨派的通例。瑞士試行普選權的結果，也根本不能鼓舞工人政黨。羅曼語各國的革命工人都慣於把選舉權看做陷阱，看做政府的欺騙工具。在德國，就不是這樣。‘共產黨宣言’早已宣布，爭取普選權、爭取民主，是戰鬥無產階級的首要任務之壹，而拉薩爾重又提出了這個要求。當俾斯麥不得不實施普選權作為使人民群眾對他的計劃發生興趣的唯壹手段時，我們的工人立刻就很認真地對待了這件事情，把奧古斯特倍倍爾選進了第壹屆制憲帝國國會。從此以後，他們就壹直這樣使用選舉權，以致使他們自己得到了巨大的利益，並成了世界各國工人效法的模範。如果用法國馬克思主義綱領中的話來說，選舉權已經被他們transformé de moyen deduperie qu’il a été jusqu’ici en instrument émancipation——由向來是欺騙的工具變為解放工具。” [i] 馬克思曾經也在《1848年至1850年的法蘭西階級鬥爭》中說過：“憤恨資產階級專政，要求改造社會，要把民主共和機構保存起來作為實現這種改造的工具，團結在作為決定性革命力量的無產階級周圍，——這就是所謂社會民主黨即紅色共和國黨的壹般特征。” [ii]在《關於工人階級的政治行動》壹文中恩格斯說道：“政治自由、集會結社的權利和出版自由，就是我們的武器；如果有人想從我們手裏奪走這個武器，難道我們能夠袖手旁觀和放棄政治嗎？有人說，進行任何政治行動都等於承認現存制度。但是，既然這個制度把反對它的手段交到我們手中，那末利用這些手段就不意味著承認現存制度。” [iii]

馬克思和恩格斯是這樣清楚的了解政治自由對於實現社會主義的重大意義，所以他們不能不十分鮮明地指出，無產階級只有獲得言論、結社和普遍選舉等等的民主權利，才能實現無產階級的解放：“它借助出版自由、集會和結社權可以為自己爭得普選權，而借助直接的普選權並與上面所說的鼓動手段相結合，就可以爭得其余的壹切。” [iv] ，他們告誡社會主義者，在爭取政治民主上，無產階級和資產階級存在共同利益。恩格斯因此在《共產主義者和卡爾·海因岑》壹文中提出：

“民主主義還末實現以前，共產主義者和民主主義者就要並肩戰鬥，民主主義者的利益也就是共產主義者的利益。” [v]

因此恩格斯明確要求，社會主義者在爭取政治自由的鬥爭中，應該毫不猶豫地支持資產階級自由的爭取自由民主的鬥爭：“在自由派資產階級同政府鬥爭中，共產主義者始終應當支持自由派資產階級，但同時也應當提防不要跟著資產階級自欺欺人，不要去聽他們那壹套娓娓動聽的說什麽資產階級的勝利會給無產階級帶來良好結果的花言巧語。共產主義者從資產階級的勝利中得到的好處只能是以下這些：（1）得到各種讓步，使共產主義者易於捍衛、討論和傳播自己的原則，從而使無產階級易於聯合成壹個緊密團結的、準備戰鬥的和有組織的階級；（2）使他們確信，從專制政府垮臺的那壹天起，就輪到資產者和無產者鬥爭了。從這壹天起，共產黨在這裏所采取的政策，也將和在資產階級已占統治地位的那些國家裏所采取的政策壹樣。” [vi]

事實上，專制主義不僅限制了無產階級爭取政治自由和社會自由的權利，同樣也限制了資產階級的自由和資本主義的發展，因此，在爭取政治自由方面，馬克思和恩格斯認為資產階級自由派與無產階級是“同路人”，資產階級所爭取的言論、結社和普遍選舉等民主要求，也是無產階級的要求，而且是比起資產階級，它們是更為重要的要求。資產階級在爭取自己的自由的同時，為了得到無產階級的支持，他們不得不口頭承諾給予無產階級同樣權利，盡管這些承諾在資產階級獲得國家權力以後不會輕易予以兌現：“如果不同時把武器交給無產階級，資產階級就不能爭得自己的政治統治，不能使這種政治統治在憲法和法律中表現出來。針對著按出身區分的各種舊的等級，它應當在自己的旗幟上寫上人權；針對著行會制度寫上貿易和工業自由；針對著官僚制度的監督寫上自由和自治。如果堅決徹底，資產階級就應當要求直接的普選權、出版、結社和集會自由，廢除反對居民中各個階級的壹切特別法令。然而這也就是無產階級應當向資產階級要求的壹切。” [vii]

顯而易見，支持資產階級的這些民主要求，讓無產階級也爭取到的這些權利，對以後爭取無產階級從資產階級的壓迫下的解放，是至關重要的。為此恩格斯明確指出爭取出版、結社和集會自由、普選權、地方自治等等“盡管這壹切是資產階級性質的，但是怯懦的資產階級沒有它們也能過得去，而工人沒有它們卻永遠不能為自己爭得解放。” [viii] 他立場鮮明地要求無產階級應該支持資產階級的民主要求：

恩格斯在指出無產階級跟資產階級有著利益對立的同時，支持資產階級要求民主的立場是如此鮮明，充分顯示了科學社會主義反對政治專制的鮮明態度。之所以如此，是因為無產階級和整個人類的自由的取得，最根本的靠的是政治權利的獲得，也就是民主權利的行使。馬克思和恩格斯當然沒有否定過暴力革命的在無產階級爭取鬥爭中的作用，但是，暴力革命對於這兩位科學社會主義創始人來說，實際上從來不是首選的也不是唯壹的變革社會的方式。（早在1845年2月，恩格斯就說過：“如果社會革命和共產主義的實現是我們的現存關系的必然結果，那末我們首先就得采取措施，使我們能夠在實現社會關系的變革的時候避免使用暴力和流血。要達到這個目的只有壹種辦法，就是和平實現共產主義，或者至少是和平準備共產主義。所以，如果我們不願意用流血的辦法解決社會問題，如果我們不願意使我們的無產者的智力水平和生活狀況之間的日益加深的矛盾尖銳到像我們對人性的理解所啟示的那樣，必須要用暴力來解決，要在絕望和強烈的復仇心中來解決，那末，諸位先生，我們就應當認真地和公正地處理社會問題，就應當盡壹切努力使現代的奴隸得到與人相稱的地位。” [ix] 恩格斯晚年時，恩格斯看到了各國社會民主黨在普遍選舉和議會選舉中獲得的巨大成就，更加相信通過政治民主的途徑去實現社會主義。他說：“暴力起義在許多年內是不可能的了，至少是英國在國外重新陷入嚴重的窘境以前是不可能的了。因此，只剩下壹條開展合法運動的道路，這個運動已經在地方自治即“自己來治理自己的地方”的旗幟下開始了。” [x]當然，恩格斯並沒有絕對認為以後永遠不再可能再需要“暴力革命”，因為人類歷史的發展往往並不壹帆風順，在有些國家如果無產階級爭取民主的可能沒有希望，人民的暴力革命仍然具有正當性），而無論是通過暴力革命還是民主道路實現社會變革，要建立社會主義制度，都離不開國家的民主化。

當然，恩格斯也明確指出，民主對於資產階級和無產階級，是有著差別的。這種差別主要不是概念的差別，而是民主深度和廣度的差別，因為資產階級本身並不從概念上否認人的自由權利，但是在實際的政治和社會生活中，他們無意把普選等權利落實到無產階級，也不想改變在社會生產關系中無產階級被資本支配和占有的不平等地位。當資產階級為了對付無產階級的鬥爭時，他們或者轉而和專制主義勾結，或者當資產階級壹旦獲得政治權利以後而轉為保守，就會拒絕把民主徹底地推進到社會的所有層面和社會所有的階級、階層，以維護他們在國家和社會中的支配或者統治地位，並鎮壓無產階級的進壹步爭取平等權利的要求。這時，言論、結社和普選等民主要求，就不僅是無產階級反對專制主義的武器，也將是反對資本主義、把民主從資產階級民主階段，推進到社會民主階段的有效武器：

“即使在最嚴重的情況下，當資產階級由於害怕工人而躲到反動派的背後，並且為了防禦工人而求救於它的敵對分子的時候，——即使在那樣的情況下，工人政黨也只有繼續進行資產階級背棄了的、違反資產階級心願的爭取資產階級自由、出版自由、集會和結社權的鼓動。沒有這些自由，工人政黨自己就不能獲得運動的自由；爭取這些自由，同時也就是爭取自己本身存在的條件，爭取自己呼吸所需的空氣。” [xi]

馬克思和恩格斯在他們的著作中經常批判資產階級和專制主義那種抗拒社會民主化的假民主、假憲政和假的政治自由。比如，馬克思揭露了當時資產階級的法蘭西共和國憲法中關於人民權利保障內容的虛偽性：

“請註意，法蘭西憲法在這裏也和在其他壹切地方壹樣都保障了自由，但是總是附帶著壹些法律已經規定的或者可能另行規定的例外情況！” [xii] “憲法壹再重復著壹個原則：對人民的權利和自由（例如，結社權、選舉權、出版自由、教學自由等等）的調整和限制將由以後的組織法加以規定，——而這些“組織法”用取消自由的辦法來“規定”被允諾的自由。奧地利和普魯士資產階級從法國原版中抄襲來的這種花招就在於，賦予完全的自由，宣布冠冕堂皇的原則，把有關如何運用這些原則的問題即細節留待以後的法律來加以解決；在1830年的法蘭西憲法和在它以前通過的壹些憲法裏就用過這種花招。” [xiii] “這個虛偽的憲法中常常出現的矛盾十分明顯地證明，資產階級口頭上標榜是民主階級，而實際上並不想成為民主階級，它承認原則的正確性，但是從來不在實踐中實現這種原則，法國真正的“憲法” 不應當在我們所敘述的文件中尋找，而應當在根據這個文件通過的我們已經向讀者簡要地介紹過的組織法中尋找。這個憲法裏包含了原則，——細節留待將來再說，而在這些細節裏重新恢復了無恥的暴政！” [xiv]

在《路易·波拿巴的霧月十八日》壹文中，馬克思揭露了拿破侖三世壹方面在憲法中確立了公民權利，又通過其他具體的法律的限制條款而事實上剝奪了這些權利：“人身、出版、言論、結社、集會、教育和信教等等的自由（1848年各種自由權的必然總匯），都穿上憲法制服而成為不可侵犯的了。這些自由中的每壹種都被宣布為法國公民的絕對權利，然而總是加上壹個附帶條件，說明它只有在不受‘他人的同等權利和公共安全’或‘法律’限制時才是無限制的，而這些法律正是要使各種個人自由彼此之間以及同公共安全協調起來。”“憲法的每壹節本身都包含有自己的對立面，包含有自己的上院和下院：在壹般詞句中標榜自由，在附帶條件中廢除自由。所以，當自由這個名字還備受尊重，而只是對它的真正實現設下了——當然是根據合法的理由——種種障礙時，不管這種自由在日常的現實中的存在怎樣被徹底消滅，它在憲法上的存在仍然是完整無損、不可侵犯的。” [xv]馬克思揭露普魯士政府憲法上寫著公民權利，但實際上是極權政治：“如果妳從這些寫在紙上的‘普魯士人的權利’轉過來看看它們體現在現實中的可憐樣子，那末妳就會充分認識到——如果妳過去從未有過絲毫認識的話——理想和現實之間、理論和實踐之間存在著何等驚人的矛盾。妳每邁壹步，甚至只是走動壹下，都要受到萬能的官僚制度這個純粹普魯士土生土長的第二天神的幹涉，沒有《oberigkeitliche Erlaubnis》，即沒有當局的許可，妳不能生、不能死、不能結婚、不能寫信、不能思想、不能出版、不能做買賣、不能教書、不能學習、不能集會、不能開工廠、不能遷徒，什麽都不能做。至於科學和宗教的自由、取消領主裁判權、廢除等級特權、消滅限嗣繼承制和長子繼承權，所有這壹切都純粹是瞎說。……原來普魯士憲章所恩準的這壹切自由受到壹個重大保留條件的限制。這些自由只是“在法律範圍內”被恩準。但現行的法律恰好是專制獨裁的法律，它是弗裏德裏希二世的時候制定下來的，而不是隨著普魯士憲法的誕生問世的。這樣，在憲法的法律和法律的內容之間就存在著壹個不可調和的矛盾，而事實上後者已使前者成為泡影。另壹方面，憲章在壹些最緊要的問題上要人去看構成法，它的含糊不清的原理應該由構成法加以詳細發揮。但這些構成法本身是在反動勢力的強大壓力下制定的。它們取消了甚至在君主專制政體最反動時期都有的那些保證，例如法官不受行政權力幹涉的獨立性。憲章還不滿足於這些攪混在壹起的溶解劑——舊有的和新造的法律，它還給國王保留了在他認為必要的任何時候使憲章在任何政治問題上停止生效的權力。 [xvi]“只要軍事長官‘為了防止騷動’宣布戒嚴，‘人身自由’馬上就不再有保障了，住宅就不再是不可侵犯的了，‘法定的’受審程序、出版自由、印刷廠主的保護、結社的權利都失效了，甚至庸夫俗子的‘目的不違反刑事法規’的‘社團’——娛樂場和跳舞廳，也只有得到衛戍司令先生的恩準才能存在，而決不是根據‘權利’存在。” [xvii]

馬克思和恩格斯揭露這種假政治民主，目的在於提醒無產階級，在支持自由派資產階級爭取政治民主鬥爭的同時，也應當提防不要跟著資產階級自欺欺人，而是要去爭取真正的政治民主權利。

4、經濟民主

正如馬克思所說的，“工人階級的經濟解放是壹切政治運動都應該作為手段服從於它的偉大目標” [xviii] 。無產階級的政治解放，就是為了實現無產階級的經濟解放這個目標，因此，實現人民對經濟的權力，實現經濟民主是科學社會主義的必然之意。馬克思和恩格斯關於經濟解放的思想主要體現在消滅雇傭勞動制度，實現“自由人聯合的個人所有制”以及直接稅制、累進稅制等要求方面。

馬克思和恩格斯認為，資本主義社會是壹個存在著兩種權力的社會：壹種權力是政治權力，即國家權力，壹種是財產權力，即資本的權力：“在我們面前有兩種權力：壹種是財產權力，也就是所有者的權力，另壹種是政治權力，即國家的權力。” [xix] 這兩種權力在資本主義制度下都對人民的自由構成侵害。對於國家的權力對人民自由的侵害，需要通過政治民主的方法去實現政治自由而加以解決；而資本因為它的雇傭勞動這種生產方式，它使工人階級事實上淪為奴隸壹樣的被支配和被占有勞動的社會地位，因而同樣侵害了人民自由，因此需要通過消除雇傭勞動制度的辦法去加以解決。“資本的生存條件是雇傭勞動制。” [xx] “工人應當摒棄‘做壹天公平的工作，得壹天公平的工資！’這種保守的格言，而要在自己的旗幟上寫上革命的口號：‘消滅雇傭勞動制度！’” [xxi]

在主張消滅雇傭勞動制度同時，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了壹些關於未來生產資料所有制的原則性的概念，包括“公有制”、“社會所有制”、“國家所有”和“自由人聯合的個人所有制”這樣壹些概念。長期以來，這些概念困擾著壹些學者，人們試圖理清這些概念的異同。實際上，馬克思和恩格斯的這些概念其實是同壹個概念，只是因為當時他們所要表達的概念是壹個新的事物，當時並沒有壹個固定而準確的概念來表達，所以當時馬克思和恩格斯只能暫且借用已有的近似概念表達。分析馬克思和恩格斯的這些概念可以發現，它們都是指未來國家的階級性或者說政治性已經不存在，在國家已經是社會本身的社會形態下的所有制，因此，馬克思和恩格斯所講的公有制就是社會所有制，國家所有也就是社會所有，所謂“自由人的聯合”也就是國家已經是社會本身的社會或者國家，自由人聯合的個人所有制也就是社會所有制罷了。

那麽社會所有制，或者自由人聯合的個人所有制究竟是壹種什麽樣的所有制呢？恩格斯在《反杜林論》中引用了馬克思的話解釋說“馬克思是說：‘這是否定的否定。這種否定重新建立個人所有制，但這是以資本主義時代的成就，即以自由勞動者的協作以及他們對土地和靠勞動本身生產的生產資料的共同占有為基礎的。以自己勞動為基礎的分散的個人私有制轉變為資本主義私有制，同事實上已經以社會化生產為基礎的資本主義私有制轉變為公有制比較起來，自然是壹個長久得多、艱苦得多、困難得多的過程。’這就是壹切。可見，靠剝奪剝奪者而建立起來的狀態，被稱為以土地和靠勞動本身生產的生產資料的公有制為基礎的個人所有制的恢復。對任何壹個懂德語的人來說，這就是，公有制包括土地和其他生產資料，個人所有制包括產品即消費品。為了使甚至六歲的兒童也能明白這壹點，馬克思在第56頁設想了壹個‘自由人聯合體，他們用公有的生產資料進行勞動，並且自覺地把他們的許多的個人勞動力當做壹個社會勞動力來使用’，也就是設想了壹個按社會主義原則組織起來的聯合體，並且說：‘這個聯合體的總產品是社會的產品。這些產品的壹部分重新用作生產資料。這壹部分依舊是社會的。而另壹部分則作為生活資料由聯合體成員消費。因此，這壹部分要在他們之間進行分配。’這些話甚至對杜林先生的黑格爾化的頭腦來說，也是足夠清楚的了。” [xxii]

的確足夠清楚了，恩格斯認為社會主義的經濟就是這樣壹種制度：生產資料歸社會所有，任何自由的個體都可以自由地相互聯合，共同生產，也就是在國家已經是“社會的國家”狀況下生產資料的公有，而自由聯合起來的人民或者說勞動者，他們共同使用這些生產資料進行生產勞動；他們因為是自由人的聯合，所以他們的生產勞動管理是民主的管理，他們的分配是在補償了生產資料的損耗以後，勞動產品歸勞動者所有，由全部自由聯合的勞動者在“他們之間進行分配”。顯然，勞動者之間的分配是勞動者依照民主原則自行進行公平的分配，而不是由處於社會之上的“國家”對勞動者進行分配。

在肯定公有制的同時，恩格斯批判了那種單純地把“公有制”當成社會主義的錯誤觀念，指出：

“自從俾斯麥致力於國有化以來，出現了壹種冒牌的社會主義，它有時甚至墮落為壹種十足的奴才習氣，直截了當地把任何壹種國有化，甚至俾斯麥的國有化，都說成社會主義的。顯然，如果煙草國營是社會主義的，那末拿破侖和梅特涅就應該算是社會主義的創始人了。” [xxiii] 指出生產資料“無論轉化為股份公司和托拉斯，還是轉化為國家財產，都沒有消除生產力的資本屬性。在股份公司和托拉斯那裏，這壹點是十分明顯的。而現代國家卻只是資產階級社會為了維護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共同的外部條件使之不受工人和個別資本家的侵犯而建立的組織。現代國家，不管它的形式如何，本質上都是資本主義的機器，資本家的國家，理想的總資本家。它愈是把更多的生產力據為己有，就愈是成為真正的總資本家，愈是剝削更多的公民。工人仍然是雇傭勞動者，無產者。資本關系並沒有被消滅，反而被推到了頂點。但是在頂點上是要發生變革的。生產力的國家所有不是沖突的解決，但是它包含著解決沖突的形式上的手段，解決沖突的線索。” [xxiv]

恩格斯實際上是強調了工人階級如果不能把國家真正變為整個社會的代表，不能改變社會生產關系從而改變勞動者在生產勞動中的雇傭勞動者地位，國家所有就不可能真正成為社會所有，公有制也不能真正成為社會主義的所有制。

恩格斯認為“公有制”本身並不代表社會主義的觀點應該引起社會主義者的重視。長期以來，世界社會主義運動常常把公有制本身視為社會主義，這種觀點甚至在歐美國家的社會主義運動也有表現。事實證明，如果公有制沒有國家民主化作為基礎，不能成為反對雇傭勞動制度的積極手段，就未必是社會主義；它說明在缺乏政治民主的國家搞公有制，國家就會變味成為壹個特殊階級或者利益集團的“總資本家”，從而損害社會主義和公有制的聲譽。

馬克思和恩格斯還主張實行累進稅高額遺產稅、直接稅、取消旁系親屬(兄弟、侄甥等)繼承權等抑制資本的經濟手段，促進社會分配公平。早在1847年，恩格斯就在《共產主義原理》中提出，“假如無產階級不能立即利用民主來實行直接侵犯私有制和保證無產階級生存的各種措施”，也可以通過實施累進稅、高額遺產稅、取消旁系親屬(兄弟、侄甥等)繼承權等措施 [xxv]。

馬克思還提出廢除間接稅，以便於人民監督政府財政，他說：“如果需要在兩種征稅制度間進行選擇，我們則建議完全廢除間接稅而普遍代之以直接稅；因為，間接稅提高商品的價格，這是由於商人不僅把間接稅的總數，而且把為交納間接稅所預先墊支的資本的利息和利潤也加在這些價格上來了；因為，間接稅使每個個人都不知道他向國家究竟繳納了多少錢，而直接稅則什麽也隱瞞不了，它是公開征收的，甚至最無知的人也能壹目了然。所以，直接稅促使每個人監督政府，而間接稅則壓制人們對自治的任何企求。” [xxvi]

二、關於個人自由

許多人認為，集體主義是社會主義的價值觀。其實，馬克思和恩格斯都不是集體主義者，而是理性的個人主義者。 集體主義 強調社會、集體的利益高於個人利益，但是理性個人主義是在強調個人的利益和權利應當和他人、也就是社會或者集體的利益相協調的同時，強調個人自由是社會整體自由的先決條件。理性個人主義的最先提出者是法國18世紀啟蒙思想家愛爾維修，後來的邊沁發展了愛爾維修的思想。馬克思和恩格斯曾經贊賞說：

“邊沁根據愛爾維修的道德學建立了他那正確理解的利益的體系，而歐文則從邊沁的體系出發去論證英國的共產主義。” [1]馬克思和恩格斯還引用愛爾維修的話批判了把個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對立起來的做法：“人並不邪惡，但卻是服從於自己的利益的。因此，應該抱怨的不是人的劣根性，而是那些總是把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對立起來的立法者的無知。” [2]他們贊成邊沁的反對以社會利益壓制個人利益的虛假道德，他們說：

“我們只引證邊沁駁斥‘政治意義上的普遍利益’的壹段話。‘個人利益必須服從社會利益。但是……這是什麽意思呢？每個人不都是像其他壹切人壹樣，構成了社會的壹部分嗎？妳們所人格化了的這種社會利益只是壹種抽象：它不過是個人利益的總和……如果承認為了增進他人的幸福而犧牲壹個人的幸福是壹件好事，那末，為此而犧牲第二個人、第三個人、以至於無數人的幸福，就更是好事了……個人利益是唯壹現實的利益。’” [3]

在《共產黨宣言》中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理想中的共產主義社會“將是這樣壹個聯合體，在那裏，每個人的自由發展是壹切人的自由發展的條件。” [4]

但馬克思和恩格斯也同時認為，個人的自由與個人的全面發展是相互聯系的，如果每個人缺乏發展他的自由發展的能力，那麽個人自由不可能實現；而恰恰只有處於集體之中，每個人才能獲得充分的自由發展的能力：“只有在集體中，個人才能獲得全面發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說，只有在集體中才可能有個人自由”。所以馬克思和恩格斯壹方面強調個人的自由性，壹方面又強調人的聯合性。

但是在另壹方面，在個人與社會、集體的利益的關系上，馬克思反對種種否定個人自由的“冒充的集體”桎拷個人的自由。他指出，在存在階級差別的社會裏，個人自由只有當個人屬於統治階級時才存在，被統治階級是不存在個人自由的：“在過去的種種冒充的集體中，如在國家等等中，個人自由只是對那些在統治階級範圍內發展的個人來說是存在的，他們之所以有個人自由，只是因為他們是這壹階級的個人。從前各個個人所結成的那種虛構的集體，總是作為某種獨立的東西而使自己與各個個人對立起來；由於這種集體是壹個階級反對另壹個階級的聯合，因此對於被支配的階級說來，它不僅是完全虛幻的集體，而且是新的桎梏。在真實的集體的條件下，各個個人在自己的聯合中並通過這種聯合獲得自由” [5]。因此像國家、民族這樣的“集體”中，如果某些個人的自由不能得到保證，那麽國家和民族對這些人就會變成馬克思所稱的“冒充的集體”，而成為個人自由的桎拷。因此馬克思認為，集體應該成為個人自由發展的手段而不是桎拷個人自由的手段：“在這個集體中個人是作為個人參加的。它是個人的這樣壹種聯合（自然是以當時已經發達的生產力為基礎的），這種聯合把個人的自由發展和運動的條件置於他們的控制之下。” [6]

在充分保障個人自由的前提下，馬克思認為每個人都同時對國家和社會擁有權利和義務：“壹個人有責任不僅為自己本人，而且為每壹個履行自己義務的人要求人權和公民權。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 [7] 馬克思也不認為認為共產主義運動是純粹出於人類的“博愛”情懷，或者出於“利己主義”，他認為共產主義“既不會是“愛的原則”或dévouement〔自我犧牲精神〕，也不會是利己主義”，它只是“個人自由發展的共同條件” [8] ，所以人們才會去追尋它。

馬克思和恩格斯對專制政府那種常常以社會利益壓制個人自由的行徑予以強烈抨擊：

“只要軍事長官‘為了防止騷動’宣布戒嚴，‘人身自由’馬上就不再有保障了，住宅就不再是不可侵犯的了，‘法定的’受審程序、出版自由、印刷廠主的保護、結社的權利都失效了，甚至庸夫俗子的‘目的不違反刑事法規’的‘社團’——娛樂場和跳舞廳，也只有得到衛戍司令先生的恩準才能存在，而決不是根據‘權利’存在。” [9]

因此，他們在具體的個人自由權利方面，完全主張每個人應當享有思想、言論和出版、信仰、教育和學術、集會和結社等自由權利。

首先，馬克思和恩格斯強烈主張思想自由、言論自由、學術自由、出版自由、教育自由。馬克思和恩格斯因為傳播憲章派思想和科學社會主義思想而不斷遭受各國專制政府的政治迫害，因此，馬克思和恩格斯壹生都在追求思想自由，他曾經責問普魯士當局：“妳們贊美大自然愉悅人心的千變萬化和無窮無盡的豐富寶藏，妳們為什麽不要求玫瑰花和紫羅蘭發出同樣的芳香，但妳們卻要求世界上最豐富的東西——精神只能有壹種存在的形式呢？” [10]在《德意誌意識形態》中，馬克思指出統治階級在政治上壓迫人民的同時，也在對人民進行著思想的統治，指出壹個國家的統治思想，也就是統治階級的意誌的表現，所以馬克思提出，反對統治階級的政治統治就要同時反對統治階級的思想統治：“我們要起來反抗這種思想的統治。” [11]

面對普魯士當局嚴格的書報出版檢查制度和動輒查封書報的專制行徑，馬克思怒斥專制政府用法律禁錮人民思想：“懲罰思想方式的法律不是國家為它的公民頒布的法律，而是壹個黨派用來對付另壹個黨派的法律。追究傾向的法律取消了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平等。這不是團結的法律，而是壹種破壞團結的法律，壹切破壞團結的法律都是反動的；這不是法律而是特權。” [12]

思想自由是與言論、學術、教育、出版等自由分不開的。馬克思和恩格斯強烈要求言論自由、學術自由、出版自由、教育自由。針對法國資產階級政府為了控制人民的言論而實施的實名制、開征印花稅等措施，馬克思指出這是“資產階級要在陪審法庭上來消滅工人的報紙” [13] 。恩格斯嚴厲指責德國政府：

“在德國要得到對任何問題的正確認識都是困難的。在這裏，壹切知識的來源都在政府控制之下，從貧民學校、主日學以至報紙和大學，沒有官方的事先許可，什麽也不能說，不能教，不能印刷，不能發表。” [14] 他揭露：“出版自由，不同意見的自由鬥爭就意味著允許在出版方面進行階級鬥爭。但夢寐以求的秩序卻正好要壓制階級鬥爭，要堵塞被壓迫階級的言路。因此，那班要求安寧和秩序的人就必須消滅出版物中的不同意見的自由鬥爭，必須通過出版法、禁令等等來最大限度地保證自己對市場的壟斷，尤其是必須直接禁止像招貼和傳單這樣的免費文學。” [15]

對於招貼（海報或大字報），馬克思認為那是工人出版自由的權利，馬克思竭力得捍衛工人階級的這種最廉價的言論表達方式和出版形式：

“首先要談的問題不是壹般出版自由的限制，而主要是出版自由在招貼方面的限制。必須說明招貼的作用，捍衛‘街頭文學’，特別是捍衛工人享受免費文學的權利，而招貼則是免費文學的壹種。不應該對用招貼引起激憤情緒的權利含糊其詞，而應該公開地維護這種權利。” [16] “但是有什麽東西能比招貼更有助於在工人中保持革命毅力呢？招貼可以把每條街的拐角變為壹張大報紙，過路的工人能從中得悉當天的事件和這些事件的意義，了解各種不同的觀點及這些觀點的反對意見，他們能在這裏同時遇到不同階級和不同見解的人，跟這些人討論招貼的內容；簡而言之，招貼對於工人來說同時既是報紙，又是俱樂部，並且這壹切都是不要花費分文的！但正好這壹點是右派先生們所不喜歡的。到底還是他們對。他們從無產階級方面受到即使不是唯壹的、也是最大的危險；那末大權在握的他們為什麽不力求用盡壹切手段來消除這種危險呢？” [17]

馬克思反對通過國家實施國民教育，反對國家為人民的教育者，而是認為國家應該接受人民的教育。他說：

“通過國家來實施國民教育”是完全要不得的。用壹般的法律來確定國民小學的經費、教員的資格、學習的科目等等，並且像美國那樣通過國家視察員來監督這些法律規定的實施，這和指定國家為人民的教育者完全是兩回事！相反地，應該使政府和教會壹樣地對學校不起任何影響。在普魯士德意誌帝國內（他們會說，他們談的是“未來的國家”，但是這種空洞的遁辭在這裏也無濟於事，——我們已經看到，在這方面是怎樣壹回事了），倒是國家需要從人民方面受到嚴格的教育。” [18]

在針對資產階級的法蘭西共和國憲法中的“教學自由”權利規定，馬克思揭露道：

‘教學自由’，但是‘須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而這些條件恰恰是壹些完全消滅這種自由的條件。”“這個部門的主管機關是4名法國大主教所領導的最高人民教育委員會。這項法律規定，所有地方學校的教員，即使他們是市鎮委員會或老教區委員會推薦的，都必須服從recteurs，即督學的意誌。教員必須接受與軍隊中的服從和紀律相類似的條件，服從督學、市長和牧師；可見，根據上述法律，教學自由歸結起來，就是沒有民政當局和教會當局的允許，誰也無權教學。” [19]

在對待宗教方面，盡管馬克思和恩格斯都是無神論者，但是，他們都毫不遲疑地支持宗教信仰自由。馬克思在談論人權時說：

“公民權利，如上所述，決不以無條件地徹底地廢除宗教為前提” [20] 。“‘信仰自由’！如果現在，在進行‘文化鬥爭’的時候，要想提醒自由主義者記住他們的舊口號，那末只有采用下面這樣的形式才能做到這壹點：每壹個人都應當有可能實現自己的宗教需要，就像實現自己的肉體需要壹樣，不受警察幹涉。” [21]

馬克思對巴枯寧主義要求“以國家法令”禁止宗教的極端主張予以批判，同時他並指出，禁止宗教信仰只能收到相反的結果，他說：“取締手段是鞏固不良信念的最好手段！有壹點是毫無疑義的：在我們時代能給神的唯壹效勞，就是把無神論宣布為強制性的信仰象征，並以禁止壹切宗教來勝過俾斯麥的關於文化鬥爭的反教會法令。” [22]

恩格斯在提出應該實行政教分離，主張把宗教從國家機構中分離把它變成私人的團體，並且停止國家對宗教團體的資助時，曾經明確提出應該允許宗教團體興辦學校： “但是不能禁止它們用自己的資金創辦自己的學校並在那裏傳授他們的胡說。” [23]

馬克思和恩格斯也強烈要求集會和結社自由。恩格斯針對德國政府強制關閉民間組織和禁止民間集會，指出：

“結社自由權的基本條件是：警察機關不能解散或封閉任何壹個社團，任何壹個協會。這些措施只有在法庭判決某壹社團或它的活動和宗旨多非法的，從而要懲處有關過失人員的時候，才能采用。” [24]馬克思和恩格斯認為，資本主義就是建立在工人不團結基礎上的。恩格斯說：“資產階級的統治正是建築在工人彼此間的競爭上，即建築在無產階級的不團結上，建築在壹些工人和另壹些工人的對立上。” [25] 因此，馬克思和恩格斯十分強調工人的組織，認為“沒有出版自由、結社權和集會權，就不可能有工人運動。” [26] 指出“在階級反對階級的政治鬥爭中，組織是最重要的武器。” [27] 他們本身也壹輩子為爭取結社自由壹生進行著不懈的鬥爭。

 

我們通過以上對馬克思和恩格斯關於政治自由、民主和憲政的理論的簡要回顧，已經能夠得出這樣結論，馬克思和恩格斯作為科學社會主義的創始人，他們其實同時壹生都是民主主義者。他們的理論成果，用恩格斯的話說就是淵源於歐洲思想啟蒙運動（空想社會主義本身也是歐洲思想啟蒙運動的結果），是對歐洲思想啟蒙運動的發展。馬克思和恩格斯的科學社會主義是不能與他們的民主主義思想分離的，政治自由和民主、憲政是社會主義的基礎和前提。無視、割裂和拋棄馬克思和恩格斯的民主主義思想，想跳過民主主義的歷史發展階段片面地實現社會主義，是違反馬克思和恩格斯的歷史唯物主義的歷史發展規律的，那樣做的唯壹結果就是將會招致蘇聯和東歐諸國那樣的潰敗。對於中國來說，完善憲政和法治，通過實現政治民主進而實現社會民主，那是刻不容緩的事情。

哈耶克，這個名字幾乎成了當今自由主義的代名詞。在許多自由主義者心目中，哈耶克是其偶像。但我卻以為，哈耶克對於自由主義，對於中國的自由主義的前途，都是壹個危險的邊緣。我是壹個社會民主主義者（民主社會主義者），但社會民主主義者絕不是自由思想的局外人。在基本價值觀念上，自由思想與社會民主主義是重合的。許多自稱是自由主義者的人，其實都可以算作社會民主主義者，盡管他們可能自己並不這樣以為。這壹點在當今的中國的自由主義者中尤甚。是自由主義者還是社會民主主義者主要是看其具體的政治和經濟主張。壹般來說，但凡是傾向於同情和救助弱勢群體的觀念的，不說是社會民主主義者，至少也是有社會民主主義傾向的自由主義者。在外國，自由主義與社會民主主義的信奉與支持者常常都是互變的，許多人今天是自由黨或保守黨，明天又可能是社會黨、民主黨或工黨，後天說不定又變成自由黨或保守黨了。就本人來說，今天主張社會民主主義，是因為社會主義除了講“自由”的重要外，還強調“平等（或公正）”的重要性；是覺得中國人現階段除了“自由”必當追求外，而“平等”比“自由”更貼近民生，更容易喚起人們的變革要求。“自由”中的出版自由、思想自由等對於普通的民眾可能是可閑置的資源，而惟有“平等”是中國社會中最與每壹個人貼近的，最為每壹個人所關心的。下崗、賣國企、城鄉二元、腐敗、官僚主義、孫大午之類問題，等等等等，都與“平等”問題直接相關。而像哈耶克這樣的自由主義，他們所關心的除了“自由”，就是“競爭”，而於“平等”（特別是結果的“平等”）就不重視。而我恰恰以為，中國現在最先要解決的除了人的自由問題，還有就是要解決人們在如何的社會條件下競爭的“平等（公正）”問題，然後才能談得上“競爭”。也就是說要在社會競爭之前，先要解決人們起跑線盡可能壹致的問題。社會民主主義（民主社會主義）最註重“平等”（特別是結果的“平等”），所以我現在只會是社會民主主義者，而不是自由主義者。我曾多次說過：自由主義往往在“自由”問題上走得太遠，社會民主主義者則往往在“平等”問題上走得太遠。當社會民主主義者在“平等”問題上走得太遠時，我也可能變成壹名自由主義者。但是現在畢竟“平等（公正）”問題還沒有解決（自由問題更沒有解決），所以我還只能是壹名民主社會主義者。

哈耶克的理論為什麽是壹種危險呢？因為他的理論不僅對於我們中國的民主進程無太多的益處，倒反而可能有不好的作用。

壹、對理性的錯誤理解和認識

盡管哈耶克聲稱他“並不反對正確運用理性”，然而就其實質來說，哈耶克是懷疑理性的價值的。他說：“所謂‘正確運用理性’，我是指那種承認自我局限性的理性，進行自我教育的理性，它要正視經濟學和生物學所揭示的令人驚奇的事實所包含的意義，即在未經設計的情況下生成的秩序，能夠大大超越人們自覺追求的計劃。……我也不想否認，若是抱著審慎謙恭的態度，采取點滴改進的方式，理性可以在評價、批判和摒棄傳統制度與道德原則上發揮指導作用。”他又說：“我們的理性就像我們的道德觀念壹樣，是壹個自然選擇的進化過程的產物。但是它並不是從另壹種分離的發展中產生的，因此絕不應當認為，我們的理性是處在壹個更高的檢驗者的位置上，只有那些得到理性認可的道德規則才是正確的。”這種對於理性模棱兩可的說法，正是表現了哈耶克對理性的懷疑。在其認識中，理性應當並不具有多少的積極意義，理性的意義是只能在“評價、批判和摒棄傳統制度與道德原則上發揮指導作用”，至於更為積極的作用，則僅限於“點滴”的“改進”。

哈耶克既然認為理性的作用只限於作“點滴”的“改進”，那麽為什麽“點滴”的“改進”是“正確運用理性”，而設計壹個社會制度就不是“正確運用理性”呢？這“點滴”的具體尺度是什麽呢？哈耶克並沒有提出壹個具體尺度，我想他也不可能提得出壹個具體尺度。這種似是而非的理論，不能不說是學術上的缺陷。同時，人類的理性本來是認識的進化過程，是壹個試錯的過程。理性既然是壹個認識進化的試錯過程，就是說理性並不是個絕對的東西。它既檢驗我們的思維和行為，我們也在思維和行動中檢驗和校正理性，而理性更在這不斷的“檢驗”和自身“校正”過程中指導人類的壹切行為。哈耶克認為理性只能消極地用來檢驗和“點滴”的“改進”，而不能指導人類的行為，不能不說是哲學上的壹個重要錯誤。另外，哈耶克還有壹個理解上的錯誤，他把理性與智力行為混為壹談。智力行為可能是沒有在思維和行動中被檢驗和校正的東西，所以不是理性。而所謂的理性，不僅僅有智力的因素，它更是人類在長期的各種實踐過程中，不斷對認識進行檢驗和校正的結果。在我看來，蘇式“社會主義”只不過是少數思想人物和政治人物的智力行為，而恰恰不是理性的結果。

蘇式社會主義的錯誤，絕不在於整個社會運用理性結果的所謂的“理性的自負”，而是恰恰在於這種智力行為違背了人類的理性！它，只是少數思想人物和政治人物智力的設計和對大多數人的蒙蔽、煽動和強制接受。

二、在政治上和經濟上主張自然主義，其結果是無視結果的不平等

遵循其哲學和對理性的理解，哈耶克提出了“自發秩序”觀點，認為秩序只能是“行為”的結果，而不是理性的結果。他說：“我們能夠讓未知事物有序化，惟壹的辦法就是誘導它自己產生秩序。對於我們的自然環境，我們為了達到自己的目標，有時當然可以依靠自然界自發的有序化力量，卻不能隨意地為各種因素安排我們希望它們采取的秩序。”因此，哈耶克極力主張經濟市場拒絕國家的幹預。他的看法就是國家所做的壹切只能是為了維護“自發秩序”。

哈耶克的“自發秩序”對於以“強制”為特征的蘇式社會主義來說，是具有某些批判性的。然而，“自發秩序”也未必都是合理的秩序。封建制度和奴隸制度都是“自發秩序”；人類社會中的許多不平等的秩序，也未必都是完全由某個人人為設計出來的（比如說給雇工的工資由雇主決定）。同樣，人為設計出來的秩序也未必就不好（比例權力制衡）。所以，用“自發秩序”理論來批判蘇式社會主義，在邏輯上並不嚴密完整。

在這裏，哈耶克搞錯了秩序的產生過程。殊不知，任何社會行為本來都是受理性指導的。而任何秩序的形成，本來也都是社會力量均衡的結果。奴隸社會的秩序是以強大的奴隸主的暴力與弱小的奴隸反抗力的均衡中（奴隸的順從）而取得的，封建專制等社會是以強大的君主政權、官僚集團和農民、市民在力量鬥爭的均衡中取得的，而民主社會的秩序是在社會各階級、階層、社會分工之間力量的均衡中取得的。這些秩序的形成，看似未經人的刻意而為，其實無不浸透著各種社會力量的價值追求。只不過是各種社會力量的價值追求在秩序形成時，可能不再是某個社會力量的價值追求，而是各種社會力量的價值追求在妥協後的結果。而哈耶克只看到了“行動”，而看不到“行動”背後的理性。

正因為哈耶克看不到所謂的“自發秩序”也是各種社會力量的價值追求的結果，看不到“行動”背後的理性，所以他認為只有“自發秩序”才是合理的。於是，哈耶克理論的第壹個危險出來了：如果我們循著他的觀念去進行政治實踐，這無疑是把政治重新引回自由放任的年代。自由放任的年代的自由是怎樣的呢？是長期以來壹直因為稀缺而處於強大地位的資本和長期以來壹直因為過剩而處於弱勢地位的勞動力的不平等的競爭；是以“自由”為借口的事實上的或結果上的不平等。這種“自由”已經經過20世紀三十年代的成功的國家幹預所否定。20世紀三十年代的成功的國家幹預告訴人們，自由必須是平等（公正）的自由，自由不可以妨害平等（公正）。它告訴人們，自由和平等都不是抽象的行為，而是具體的社會問題；作為自由和平等主體的人不是抽象的毫無差別的人，而是壹個個有著不同出生、不同能力、不同地域環境、不同社會環境、不同先天稟賦的人。如果國家不讓社會每個成員盡可能站在壹致的社會競爭起跑線上，這種自由下的競爭就是不平等的競爭，這種“自由”本質上只是少數強勢階層的“自由”和少數弱勢階級無力回天的“不自由”。公正的自由必須由國家立法，允許雇員組成工會，允許工會為勞方代表進行勞資分配談判、允許國家二次分配以補償分配的不平等、允許教育補貼、醫療補貼、食品補貼、住房補貼。沒有這些，社會的窮困階層就是在另壹條起跑上和富人競爭！

對於中國來說，自由和平等還只是個追求，絕大多數中國人，他們壹無權力資本，二無經濟資本，而“改革開放”以來，各種官商、官僚已經蓄積了富可敵國的財富。未來的變革，無疑應當是先要讓十三、四億中國人盡可能站在壹致的社會競爭起跑線上，然後才能展開競爭。如果我們做不到這點，我們主張“自發秩序”的“自由主義”本質上就成了那些既得利益者和實力強大階層的“自由主義”，因為只有他們才會歡迎國家無所作為的“自發秩序”！要知道，所謂的國家幹預，限制的只是那些既得利益者和實力強大階層，他並不損害大多數民眾的利益。

與哈耶克相反，當代另壹位偉大的自由主義者羅爾斯就很註意事實上的或結果上的平等（公正）。他的兩條正義原則中，“社會及經濟的不平等分配，必須滿足兩個條件：它必須對社會中最弱勢的人最為有利（差異原則）；在公平的平等機會的條件下，職位與工作向所有人開放”的第二原則，就使得他的理論在價值上遠遠高出哈耶克。羅爾斯的理論對於今天和將來的中國社會來說，意義大於哈耶克很多。

三、否認理性的作用，就是否定“積極自由”，最終陷入紙上清議的“自由主義”

哈耶克輕視理性的作用，主張“自發秩序”，其實質就是否定了“積極自由”。因為他的“正確運用理性”和“點滴”的“改進”，是個任何人也無法具體把握的尺度。在“自發秩序”這個戒律下，人們除了無所作為，也只有無所作為。這種自由主義，無異於是紙上清談，它不能成為向專制主義開戰、向自由和民主邁進的動力。對於現實中反抗專制制度國家的人民來說，遵循這種“自發秩序”理論，無異於向專制主義妥協和退讓。這正是哈耶克理論的第二個危險所在。顯然，對於既存的專制制度，沒有積極鬥爭的心態、理論和行動，專制主義是不會自生廉恥而走向民主的。沒有壹個國家的民主自由體制，不是依靠社會公眾的“有所作為”取得的。這“有所作為”不僅僅是人民的流血、坐牢和獻出生命，更是偉大的自由、平等和民主的理念及社會契約理論、權力制衡理論、政黨理論、工會理論等等理論學說在起著主導、指引的作用。

哈耶克之所受中國人的歡迎，主要是因為哈耶克的理論中有著對專制主義更多的批判內容，而羅爾斯理論則缺少這些批判。但是，我們不能忘記哈耶克的這種批判是在只是對專制制度的設防，而並不是對現實的專制制度的反抗。盡管羅爾斯沒有更多地批判專制制度，但是他創建的理論，無論是對於自由主義還是民主社會主義，都是反抗專制制度最強大的武庫，它可以裝備所有反專制爭自由的力量。而哈耶克的理論只是盾牌（而且這個盾牌並不堅實牢靠）。對於中國的自由民主運動來說，如果妳要信奉自由主義，那麽，請不要選擇哈耶克，而應當選擇羅爾斯——壹位偉大的自由論者！他才是我們更應當取法和敬拜的。因為羅爾斯對於蘇式社會主義在內的壹切專制體制，不僅僅是盾牌，還是匕首、長矛和來福槍！

 

民主社會主義，亦稱作社會民主主義，是傳承文藝復興運動、思想啟蒙運動等文化傳統的壹種反專制反不平等的，以“自由、平等、博愛和民主”為追求的社會思潮和思想理念。它與中國人現在所了解的“社會主義”完全是性質不同的兩種理論。


1，什麽是社會主義？社會主義是如何產生的？


答：在19世紀四十年代之前，社會主義被用來指所有反對封建和專制、主張人類平等的壹切運動和思潮。社會主義（Socialism）壹詞來源於古拉丁文，原意是“同伴”、“善於社交”，最先為意大利傳教士使用，到十九世紀二十——三十年代，方為當時具有社會主義思想的人廣泛運用。1878年6月6日，日本《東京每日新聞》首次用漢字意譯，1902年9月15日梁啟超在《新民叢報》第18期上首次翻譯過來。英文為Socialism，該詞前綴social為“社會的”之意，ism為“學說、思想”之意。中文意譯即是“社會至上的學說或思想”。社會主義是壹種提倡全人類社會實行自由、平等、博愛和民主的思想理念和國家制度。社會主義主張整個人類社會不分種族、不論財產多寡、不區分階級，人人享有以不損害他人同等權利為限度的充分的個人自由；主張人人在社會和國家事務中壹律平等地享有所有的政治權利、經濟權利、社會權利、文化權利；主張在人與人的社會交往中提倡互利互助的協作精神和關懷弱者的仁道精神。
社會主義思想產生的歷史相當久遠。最早產生這壹思想理念的是我們古老的中國。成書於戰國時期的儒家經典《禮記·禮運》提出了“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選賢與仁，講信修睦。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男有分，女有歸。貨惡其棄於地也，不必藏於己，力惡其不出於身也，不必為己”的原始的社會主義理想。它體現了我們祖先那個時代就存在著了民主政治的思想萌芽，體現了要求人人在政治、經濟及社會人格方面平等，體現了要求社會共同勞動，共同享有社會財富，並關愛壹切弱者的社會追求。已初步具備了社會主義的思想特征。歐洲的現代意義上的社會主義學說起源是十五、六世紀的文藝復興時的人道主義和十八世紀的思想啟蒙運動的民主主義。雖然社會主義的理想信念在歐洲出現得較晚，但作為壹個系統的學說，這壹思想學說在歐洲發展得最快，理論也最為豐富。這是與從十六、十七世紀以後，歐洲的社會、文化、科學和社會生產力的發展越來越快於中國相關的。
社會主義壹開始只是壹種人類的社會運動，而社會主義的思想理論則是在這個運動中逐步產生、建立和完善的。十五、六世紀的文藝復興時的人道主義和十八世紀的思想啟蒙運動的民主主義被認為是社會主義（非指科學社會主義或作為共產主義初級階段的“現實的社會主義”）產生的兩個非常重要的過程。文藝復興運動首先否定了“神權”對人的壓制，宣告了“人”對“人”自身的價值，即“我”的價值開始有了發現和認識。這是社會主義思想得以產生的關鍵。因為人如果沒有對“我”的價值的發現和認識，就不會產生對“人的權利”的要求。而以後的十七至十八世紀的歐洲思想啟蒙運動，終於基本明確奠定了社會主義的內容和精神，即自由、平等、博愛和民主等價值。
十四至六世紀的歐洲，人民受基督教神權和王權共同壓迫，而神權又是歐洲人民最為歹毒的精神和政治壓迫。教皇和教會聲稱有著受自天主（神）的權力，享有無上的精神控制權和代表天主行使對人定罪或赦罪的特權。它禁止人民思想自由，它要求人們的壹切言論行為必須符合被曲解的《聖經》與教皇教會的意旨，否則將會受到殘酷的迫害。它甚至桎梏人的天性，推行宗教禁欲主義，強制推行教士獨身制和苦修制，教徒們禁絕性行為，夫妻過性生活必須在夜深人靜之時極短促地匆匆了事。所有與生育脫離的性活動都會受到十分殘酷的懲罰，甚至被施以火刑。有些女子因麗質而具有性誘惑力，就可能被誣為女巫，任意加以摧殘與折磨，被投河而死或被活活燒死。在有些地區，被燒死的“女巫”竟占總人口的百分之十。從14世紀至15世紀，全歐洲被燒死的“女巫”在五萬人以上。哥白尼、布魯諾、伽利略等許多的思想家、哲學家和自然科學家也正是因為對被曲解的《聖經》與教皇教會的意旨進行了反叛，才遭受迫害的。在這樣的黑暗背景下，新興的尚不夠強大的資產階級，以復興古希臘、古羅馬的古典文化為由，樹立起了理性主義和人文主義的輝煌大旗，反對神權，提倡個性自由，開始了首先從意大利發起的並最終推向了整個歐洲的“文藝復興運動”。此前，歐洲社會理想的人應該是自卑、消極、無所作為的，人在世界上的意義是不足稱道的。而文藝復興運動發現了人的崇高偉大的價值，提出人的個性應該自由，它提倡發揮人的聰明才智及創造性潛力，積極冒險，提倡重視現世生活，鼓勵人們追求物質幸福及肉欲上的滿足，反對宗教禁欲主義。在文學藝術的創作上要求表達人的真實情感，反對虛偽的矯揉造作。文藝復興運動不只是壹場復興古典文化的運動，更是壹場新時代的啟蒙運動。這個時代誕生的很多文藝作品，如彼特拉克的《歌集》和薄伽丘的《十日談》等，無不深深地體現著“人”對“人”自身的價值的發現和認識，體現著“人性”的覺醒、“我”的覺醒。
十六世紀，以馬丁·路德為代表的宗教改革人士，向神權發動了壹次最強大的進攻，開始了宗教改革運動。馬丁·路德認為人比君主還重要，他說：“我是壹個人，這個頭銜比君主還要高些。原因是：神未曾創造君主，神唯有創造人，使我成為壹個人。”文藝復興打破了經院哲學統壹的局面，為以後的思想進步掃清了道路，使各種世俗哲學興起。其中有英國的經驗論唯物主義。它也推動了政治學說的發展，馬基雅維利以後，在十七世紀，有格勞秀斯、斯賓諾莎和洛克等壹大批思想家，發展起“自然權利”、“社會契約”、“人民主權”以及“三權分立”等理論。所有這些為後來的思想啟蒙運動和資產階級革命做了充分的思想準備。
十八世紀，歐洲還有美國的資產階級有了很大發展，而封建統治集團的特權（美國是英殖民統治）政治，嚴重限制著資產階級的自由發展和人類自身解放的追求。於是限制或廢除“王權”，追求全社會政治權利平等的思想啟蒙運動和資產階級革命運動，在歐洲和北美大陸蓬勃開展了。代表著最先進文化和科學技術、最先進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資產階級，提出了“自由、平等、博愛和民主”的政治理念。從此，“自由、平等、博愛和民主”便成了社會主義的根本價值追求；追求“自由、平等、博愛和民主”便成了社會主義的根本目的。孟德斯鳩、盧梭、康德、邊沁、羅伯斯庇爾和美國的傑弗遜都是這壹時期民主思想啟蒙的代表人物。孟德斯鳩提出了“分權”學說，盧梭提出了“社會契約論”，康德提出了“公民權”和“世界公民”的思想，邊沁提出了“功利主義”思想，羅伯斯庇爾和美國的傑弗遜都主張人人享有選舉權。盧梭和羅伯斯庇爾提出要通過國家的政策幹預，力求縮小貧富差距的主張。他們的理論使社會主義的學說得到了基本的完善。

2，社會主義與共產主義有什麽不同？


答：在反對封建主義、專制主義和資本主義的各種思想中，除了前面所介紹的社會主義以外，還有壹種以強制手段取消私有財產而謀求平等的主張，它被稱為“共產主義”。“共產主義”起源很早，古希臘時的柏拉圖就提出過“共產”、“共妻”的主張。早期基督教的“千年國”也主張通過暴力實行財產公有。十六世紀時英國的莫爾、德國的閔采爾，十七世紀意大利的康帕內拉、英國溫斯坦萊及十八世紀的法國巴貝夫，十九世紀英國的歐文、布朗基、等人，則進壹步勾畫了他們理想中的共產主義社會：取消壹切私有財產，實行公有制，實行強制的社會“平等”，把社會變成壹個“工廠”。由於“共產主義”也反對封建和專制制度，所以當時的社會主義運動並不排斥“共產主義”，“共產主義”因而成為社會主義運動中壹個激進的派別。十九世紀中葉後，馬克思和恩格斯在總結以前的各種共產主義理想的基礎上，揉合他們自己創立的“政治經濟學”等學說，創立了新的“共產主義”理論學說。這個理論學說的中心是階級鬥爭理論、無產階級專政理論。其主要內容是反對資本主義，但它在許多方面並不贊成壹般社會主義的系列主張。它認為社會主義所主張的“自由”、“平等”學說，認為在私有制條件下都是不可能實現的；認為無產階級與資產階級之間的階級鬥爭是尖銳而不可調和的；無產階級只能以暴力手段而不是社會主義所主張的議會道路的方式取得政權，並對資產階級實行專政，取消私有制度，實行公有制，即國家所有制，這樣就可以實現人類平等。馬克思主義的共產主義理論創之初，馬克思和恩格斯就堅決地主張把“共產主義”與社會主義相區別（見《共產黨宣言》）。
馬克思和恩格斯的“共產主義”在其創立後，本沒有立即對社會思想運動造成多大影響，而以“自由、平等、博愛和民主”為追求的社會主義，在當時是歐洲社會政治思潮的主流思潮。馬克思和恩格斯為了改變社會主流思想，讓共產主義理論取得對無產階級運動的指導地位，參加了社會主義工人運動，並通過系列手段在社會主義者的組織“第壹國際”（國際工人協會）領導層內部排斥其在《共產黨宣言》和其它著作中所批判的社會主義者，謀取到了對“第壹國際”（國際工人協會）領導權。在控制“第壹國際”領導權後，又進而將其著作規定為該組織的理論和行動的準則，要求“國際”普遍宣傳和翻譯，於是，馬克思通過控制社會主義的組織而控制了社會主義運動，馬克思儼然成為了“第壹國際”和國際社會主義運動的“教主”。這樣原來社會主義的精神原則，逐步為共產主義的精神原則所取代，只保留了社會主義這個“金字招牌”，最終將社會主義幾乎變成了共產主義的另壹名稱（參見拙著《馬、恩為何要把自己的思想標為“社會主義”？》）。民主社會主義認為，民主社會主義運動就是要還社會主義以本來的精神實質。
在馬克思主義理論產生影響以前，社會主義是並不反對生產資料私人所有的，只有共產主義才主張消滅生產資料私人所有，實行生產資料公有。馬克思控制了“第壹國際”後，其共產主義理論對國際社會主義運動產生了很大影響，許多並不信仰共產主義的社會主義者和社會黨（如英國工黨、法國和德國的社會黨）也認為要實現社會主義，必須要消滅生產資料私人所有，實行生產資料公有。這種觀點壹直到20世紀七八十年代才為各國社會主義者所拋棄。
除文中交待者外，本文以後所稱社會主義壹般皆非指“科學社會主義”及共產主義“初級階段”的社會主義，而是指上述自歐洲文藝復興運動和思想啟蒙運動產生的以自由、平等、博愛和民主為基本價值追求的社會主義。而將“科學社會主義”及共產主義“初級階段”的社會主義稱為“現實社會主義”。此請讀者分清。

3，共產主義理論中有所謂的共產主義初級階段的“社會主義”是怎麽回事？


答：共產主義初級階段的“社會主義”又被稱作“現實的社會主義”，之所以被稱作“現實的社會主義”是因為在共產黨國家把現實制度稱之為“社會主義”。作為壹種社會制度，共產主義初級階段的“社會主義”不是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的，而是列寧提出的。馬克思只曾經在《哥達綱領批判》中把共產主義社會的發展劃分為經濟上成熟不同的階段，但並沒有用“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作為初級階段和高級階段的區分。恩格斯也沒有同樣的做法。到列寧，為了彌補馬克思和恩格斯認為的共產主義不能首先在部分國家尤其是落後國家成功的理論缺陷，他才提出了作為共產主義初級階段的“社會主義”概念，將其作為向共產主義的過渡階段。稱社會主義與共產主義的差別主要在分配方式上，前者“按勞分配”，後者“按需分配”。所以，所謂的共產主義初級階段的“社會主義”也不是原本意義上的社會主義，而是列寧獨創的概念。
那些共產主義學說的教科書為了證明所謂共產主義“初級階段”的社會主義是社會主義的正統流派，將社會主義的起源指為“空想社會主義”，是滑天下之大稽。共產主義的“社會主義”或共產主義“初級階段”的“社會主義”自有其發展道統，這就是：莫爾、康帕內拉、閔采爾、巴貝夫、歐文等主張取消私有財產者。（所謂的十九世紀“空想社會主義”的“三傑”，其中聖西門和傅立葉都不主張“共產”，是社會主義者，而歐文則主張“公有制”反對私有制，是共產主義者。）

4，什麽叫資本主義？資產階級和資本主義二者是什麽關系？


答：資本主義的定義歷來含混不清。壹般都是把在社會化大生產中以生產資料私有制為主的實行市場經濟的制度稱為資本主義的。這只是做壹種制度的形式劃分，不是定義。我個人認為，“資本主義”的確切定義是：資本主義是壹種主張以人的財產有無多寡來決定人的政治權利和分配決策權有無的壹種思想理念和國家政治制度及社會經濟制度。資本主義在國家政治制度上最顯著的特點是以財產資格限制人的政治權利，特別是選舉權；在社會經濟制度上的最顯著的特點是采取自由放任的自由經濟制度，以資本限制人的分配的決策權，非資本所有人沒有分配的決策權，只有資本所有者（或經授權的企業管理者）才有分配的決策權。“資本主義”壹詞無論中文、英文，從字面上講都是“資本至上”的意思。從歷史來看，這壹定義十分符合資產階級革命成功以後的歐洲歷史的真實情況。從十六至十九世紀，歐洲和美國雖然都先後發生了資產階級革命，但是，資產階級革命並沒有能立即實現“自由、平等、博愛和民主”的社會主義政治理想，資產階級中的壹些曾經擁有封建特權的新貴族、大商人、金融家以及種植園奴隸主等組成了大資產階級，他們曾在封建制度下享有政治和經濟特權，掌握著大量財富。當初他們參加資產階級民主革命，是因為他們不滿王權對他們的利益和權利的限制，而與資產階級中的民主派結成同盟的。當資產階級革命成功後，這些人不願意失去他們昔日的特權，於是他們提出要以人的資本和財富的多寡來決定人的政治權利的有無，妄圖以金錢的特權替代他們昔日的血統特權（世襲特權），以期通過政治的特權保證他們能獲得盡可能多的經濟利益（利益分配權的壟斷）。因此，這種要以人的資本財富的多寡來決定人的政治權利的有無和社會分配決策權的有無的政治思想理念，就是我們今天所謂的資本主義；而依照這種政治思想理念建立的國家制度就是資本主義制度。資本主義的思想代表人物有伏爾泰、孟德斯鳩、彌爾頓、斯彼蘭斯基、漢密爾頓等人。他們幾乎都是把自由淩駕於平等之上的古典自由主義者；古典自由主義者都是資本主義者，而非社會主義者（盡管他們的某些政治觀點可能為社會主義所吸收）。
由於主張資本主義的大資產階級經濟實力比壹般中小資產階級強大，在資源地位上資本也比勞動人更為稀缺，具有更大的競爭優勢，因而他們主張國家不幹預經濟，而實行自由放任的自由競爭。所以資本主義對於中小資產階級來說是以強食小的欺淩，其結果可能是被大資產者兼並；對於無產階級來說就是政治權利不平等下的自由競爭，其結果是經濟地位的也不平等。所以無產階級是資本主義的對頭，而中小資產階級的民主派對於資本主義也常和無產階級壹致。另外，在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中，資產階級分子似乎都是資本主義的。其實，資產階級中，既有資本主義者，也有社會主義者，還有共產主義者。但馬克思主義不論青紅皂白，要打倒整個資產階級，對資產階級實行專政，不可不謂是過激之論。
資本主義借“自由”之名，在經濟上主張自由放任的競爭，事實上是憑借資本對勞動力在資源地位上的優勢，行不平等之實。同時，資本主義者和資本主義國家不僅對國內實行階級壓迫和剝削，還大肆在國際上施行殖民主義，掠奪別國資源，殺戮殖民地人民，甚至販賣奴隸。所以，資本主義是壹種不公正的罪惡的社會制度。
歐洲諸國除前蘇聯和東歐外，20世紀初已經逐步開始結束資本主義制度，而開始向民主社會主義社會過渡，至五六十年代已基本成為民主社會主義的國家。所以本文以後所稱資本主義，是不包括這以後的所謂的“資本主義社會”的。

5，什麽叫權力資本主義？民主社會主義對它是什麽態度？


答：“權力資本主義”壹般稱為“權貴資本主義”，我個人覺得用“權力資本主義”更能表達這壹概念的內涵，所以我使用“權力資本主義”壹詞，而不使用“權貴資本主義”。權力資本主義通常是極權國家的產物。權力資本主義是資本主義的壹種特殊形式，也是專制主義的壹種形式。資本主義的本質是壹種特權政治，它將資本財富作為特權的“準入證”（封建主義則把血統作為特權的“準入證”），而權力資本主義則是壹種把權力本身作為特權的“準入證”的政治制度。這種政治制度是壹種依靠權力的壟斷而維持國家存在的政治制度。這種制度只讓有權力者擁有權利，而沒有權力者則享受不到權利。它通常是由某個政治集團作為權力集團，僭用集體、人民、國家的名義，依靠國家暴力與刑罰等恐怖手段、依賴集權（反對分權和權力制衡）和極權（權力的統治深入到人們社會生活的壹切方面，包括經濟生活乃至個人私生活領域）對人民進行咨意的統治（他們可以任意制訂或修改法律，可以淩駕於法律之上，可以對它的反對者任意施以政治壓迫和經濟剝削），並獲得的巨大的經濟上的特殊利益。權力資本主義有以下特點：壹，僭用集體、人民、國家的名義，依靠國家暴力與刑罰等恐怖手段進行統治，人民是名義上的國家主人，而實際上的國家主人果壹個淩駕於人民之上的權力集團；二，國家的權力深入到並控制了人們社會生活如政治、經濟、文化、日常生活等的壹切方面，包括經濟生活乃至個人私生活領域，人民在社會各個方面都是事實上無有權利；三，權力成為權利的前提，只有擁有權力者，才真正享有政治權利（如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經濟權利（包括分配的決策權利）、文化權利（如出版、輿論等權利）；四，權力不被人民監督，腐敗橫生；五，權力的存在高於壹切，無論是民生或是社會的發展。
權力資本主義制度下的人民是最苦難的人民。
馬克思主義的政治學說因為看到資本主義制度下無產階級由於被財產資格限制了權利，買方市場的勞動力與資本無法平等地參與競爭，“自由”、“平等”和“民主”成為了空話和謊言，因而輕視“民主”，不相信“自由”和“平等”的實際存在。它主張在暴力打倒資本主義後，由國家壟斷壹切權力，把國家淩駕社會之上，並實行“議行合壹”的政治體制和國有制經濟，這樣勢必造成國家權力缺乏制衡，人民主權無法得到保障，壹旦當權力集團利用手中的權力進行尋租時，就必然地要產生權力資本主義。
民主社會主義以自由和平等為價值追求，要求實現民主政治，反對壹切形式的特權政治和專制統治，所以它堅定地反對權力資本主義，認定權力資本主義和資本主義壹樣，也是自己的死敵！

6，有人說民主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差不多，對嗎？


答：不對。民主社會主義是資本主義的堅定反對者。民主社會主義主張人人有平等的自由，有平等的權利，而資本主義則主張以人的資本財產的有無來多寡決定人的政治權利和分配決策權利有無，所以資本主義乃是部分人用資本對人進行奴役。有些人之所以把民主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看成是壹回事或差不多，是因為他們把資本主義等同於市場經濟制度。我們應當分清這樣壹個概念：市場經濟制度並不等於就是資本主義。人人有平等的自由，有平等的政治權利和經濟權利的制度下的市場經濟制度，是民主社會主義的制度，而不是資本主義制度；只有以人的資本財產的有無多寡，來決定人的政治權利和分配決策權利有無的政治制度下的市場經濟制度才是資本主義。我們今天仍然把西方國家如英國、美國稱為資本主義社會，是完完全全的謬稱。資本主義只是這些國家的過去，而現在它們都是民主社會主義社會。

7，民主社會主義與社會主義又是什麽關系呢？為什麽說民主社會主義是社會主義的唯壹原旨的繼承者？


答：民主社會主義是原來意義的社會主義的回歸和繼續。
社會主義發展到十九世紀後，歐洲產生了馬克思和恩格斯所創立的共產主義。前面說過，馬克思和恩格斯的“共產主義”在其創立之初，本沒有立即對社會思想運動造成多大影響。後來馬克思通過在“第壹國際”（即國際工人協會，以工人為主的社會主義者的國際組織）中不斷排斥其中的拉薩爾主義、工聯主義、費邊主義者，控制了該組織的領導權，並逐步將其理論定為指導理論，再加上“第壹國際”時期歐洲正好再次暴發了經濟危機，這給不少的社會主義者以錯覺，以為馬克思和恩格斯所創立的共產主義學說產生靈驗了，於是馬克思和恩格斯的“社會主義”在歐洲社會流行開來，而原來意義的社會主義運動卻轉入低潮。
馬克思和恩格斯去世後，歐洲發達國家的社會經濟隨著社會生產關系的不斷“校正”再次出現繁榮，充分反應了資產階級的不朽生命力和自我更新能力；而這時期德國社會民主黨在全國大選中的獲勝，和以後各國社會民主黨取得參政權甚至獨立執政，又都表明了馬克思的“社會主義”即共產主義理論的徹底破產。而歐洲社會的政治在無產階級、小資產階級和資產階級民主派的不斷向資本主義的抗爭下，不段取得社會主義的勝利，使得資本主義政治不斷逐步向社會主義政治過渡。在這種時代背景下，共產主義學說日益受到人們的懷疑，社會主義者們逐步認識到深受馬克思主義影響的社會主義走上了曲徑，社會主義必須向自由、平等、博愛和民主的基本原進行回歸，這樣就產生了“修正主義”。所謂“修正主義”，是指要對馬克思主義的思想學術和當時的社會主義運動進行“修正”的伯恩斯坦等人理論系統的稱謂。伯恩斯坦等人的“修正主義”提出了社會主義的實行途徑在於“民主”，而不是“專政”，是“和平長入”社會主義，而不是靠“暴力革命”進入社會主義，從而把社會主義重新從共產主義的歧途上，拉回到了以實現“自由、平等、博愛和民主”的社會政治理想為目標的正確軌道。
“修正主義”的出現，它壹方面標誌著社會主義基本擺脫了馬克思和恩格斯創立的共產主義的影響，另壹方面標誌著社會主義發展成了壹種系統性社會主義思想即民主社會主義。社會主義者為了區別於“科學社會主義”及共產主義“初級階段”的社會主義，便在“社會主義”前面冠上“民主”，稱為“民主社會主義”。民主社會主義乃是原旨的社會主義運動和思想的繼續，所以說民主社會主義是社會主義原旨的繼承者，民主社會主義就是真正意義上的社會主義。
民主社會主義以實現社會民主為手段，所以民主社會主義又有另外壹個稱呼：社會民主主義。

8，民主社會主義與自由主義有什麽不同？


答：現代自由主義與民主社會主義是非常接近的兩個思想體系。應該說自由主義與民主社會主義在“自由、平等和民主”等基本的價值觀方面是基本壹致的，沒有根本性的沖突。不過古典的自由主義（即主張完全放任自流的自由主義）與民主社會主義在具體的社會平等問題上是嚴重對立的。古典的自由主義把自由淩駕於平等之上，在社會生活各個方面，特別在經濟方面要求純任自由競爭，反對國家幹預競爭。這樣，自由主義成了事實上的優勢群體的主張，成了事實上的資產階級，特別是大資產階級壓迫社會弱勢階層的理論幫兇，因為社會競爭除了資本家之間的競爭外，還存在著資本與勞動力的競爭，資本與勞動力在資源地位上天生不平等，這種自由的競爭尤如壯士與幼童的競賽。而民主社會主義強調自由是平等的自由，自由與平等密不可分，自由不能淩駕於平等之上。所以民主社會主義不僅是理念上追求自由平等，更是在具體主張社會現實的公正。現代自由主義已經拋棄了完全放任自流、純任競爭的主張，不完全反對國家對經濟的幹預和社會福利的存在。但是現代自由主義與民主社會主義的分歧還是有的。現代自由主義盡管不再反對國家對經濟的幹預和社會福利，但是它認為國家幹預經濟和提供社會福利，目的只是為了讓社會經濟保持穩定地發展而不得不采取的措施，因此國家對經濟的幹預和社會福利的程度應當越小越好。而民主社會主義則認為，社會發展的根本目的在於為社會提供更多的福祉，所以應當在不影響企業在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和防止社會孳生出“懶惰階層”的前提下，盡可能多地向社會中下層提供社會福利。
總的說來，現代自由主義與民主社會主義的主張是百分之九十九的相同，對於民主社會主義來說，現代自由主義在很長的路途上都是民主社會主義的同路人，而且，許多不了解民主社會主義而自認為是自由主義者的人，他們其實是民主社會主義者，而並非是自由主義者。

9，民主社會主義與市場社會主義、西方馬克思主義有什麽不同？


答：市場社會主義其實並非是“社會主義”的流派，而是“共產主義”的流派。它是“共產主義”各國家在其陷入生存和發展的困境時，所流行的壹個“補救”式的社會思潮。這種社會思潮妄圖既維護“共產主義”理論和政治，避免社會民主化的發生，又想單純學習西方民主國家的“市場經濟”，來彌補其政治理論和實踐的矛盾，挽回政治崩頹的命運。因此，市場社會主義是反民主的，與民主社會主義有著原則的不同。市場社會主義割裂政治與經濟的關系，妄想以“換湯不換藥”的手段挽政權於既頹，無疑將是徒勞的。 西方馬克思主義是西方國家壹些政治思想家，在批判現實政治制度和以蘇聯為代表的所謂“社會主義”模式中產生的政治思潮。它是對傳統的“馬克思主義”的修正。它看到了馬克思主義的階級和革命理論的錯誤，看到了這種理論下的國家對“人道主義”的背離，因此西方馬克思主義希望批判和改造“馬克思主義”，走壹條既非暴力又非民主議會之路的社會改革之路。西方馬克思主義者提出當今社會的階級結構已發生明顯的變化，無產階級隊伍正在日益縮小，當前發達國家的主要社會變革力量已不再是無產階級，而是整個市民社會；西方社會革命的途徑在於無產階級逐步掌握文化及意識形態的領導權，從而破壞資產階級在文化及意識形態的領導權，再逐步地掌握國家權力。可以看出，西方馬克思主義雖然拋棄了馬克思主義的階級鬥爭理論和暴力革命的主張，但它並不像民主社會主義那樣把自己的社會理想和政治主張建立在社會現實之上，而是把自己的社會理想和政治主張建立在主觀構想上。雖然西方馬克思主義與民主社會主義有著價值觀的較大差別，但是它反對暴力和強制。所以民主社會主義本著思想自由和政治平等的原則，對之是既批判又包容的。

10，民主社會主義有沒有壹個統壹的思想指導理論？


答：沒有。民主社會主義推崇自由，承認每個人都有思想的自由，只要是認同自由和平等原則的壹切思想，都是民主社會主義理論的組成部分。只要是不違背自由和平等原則的壹切思想，民主社會主義都允許存在。民主社會主義善於汲取壹切符合自由、平等、博愛和民主價值的思想理論作為自己的理論，古典自由主義、實證主義、拉薩爾主義、工聯主義、實用主義、費邊主義等都是其理論來源，它們都在不同方面豐富和完善了社會主義的思想理論。基督教、佛教等宗教思想也都為民主社會主義所包容。所以民主社會主義是個多元的體系。
民主社會主義及其政黨只要求各社會主義民主黨認同和追求自由、平等和民主的基本價值觀，不反對世界各國社會黨有自己獨到的理論和政策，也不反對相互間理論討論和交流。所以民主社會主義又是個開放的體系。

11，民主社會主義如何看待馬克思主義的政治學說？


答：世界各國民主社會主義者和社會黨對馬思主義的政治學說看法分歧較大，法國和德國的民主社會主義者和社會黨認為馬思主義的政治對民主社會主義仍然存在著壹定價值，而如英國的民主社會主義者和社會黨則不認為馬思主義的政治學說對民主社會主義存在著多少價值。不過，總的說來，即使認為馬思主義的政治學說對民主社會主義仍然存在著壹定價值的各國民主社會主義者和社會黨都壹致認為，對於馬思主義的政治學說必須摒棄其暴力革命和階級鬥爭理論和無產階級專政理論，對其進行壹定的修正（其實，最早的“修正主義”者不是別人，正是馬克思主義的創始人之壹的恩格斯。晚年的恩格斯已經發現了他們以往學說所存在問題，並試圖改正這些錯誤，伯恩施坦等人只不過是由於比他富於更多的時間來改正而已）。從總的趨勢看，各國民主社會主義者和社會黨對馬思主義的政治學說是越來越趨於疏遠，乃至甚至有人認為民主社會主義與馬克思主義相對立。
我個人認為，馬思主義的政治學說的意義在於對當時社會狀況下的資本主義的批判精神。馬克思和恩格斯所處時代的歐洲正是資本主義社會。他們都清楚地看到了資本主義制度下，作為社會大多數的工人階級由於政治權利被財產資格所限制，“自由”、“平等”和“民主”都只是“形式上”的東西，揭露了以古典自由主義為代表的資本主義理論，以“自由”掩蓋下層人民受資本奴役和剝削的客觀本質，並無情地抨擊它。這是馬克思和恩格斯的政治學說的價值所在。也是馬克思和恩格斯所令人敬佩的。但是，馬克思和恩格斯過於看重了階級的對立性，忽視了階級的相互依賴性和協作性，因而認為資本主義難以和平漸進的方式過渡到社會主義；同時他們對“資本主義”的認識也存在問題，把社會大生產下的私有制與“資本主義”相等同，因而認為只有消滅私有制，才算消滅了資本主義。這種建立在私有制度“原罪”之上的以暴力手段取消私有制度和“無產階級革命和專政”，本身就是壹種對“自由”、“平等”和“民主”的反動。這個觀點不僅影響了共產黨人，也長期影響了世界各國的民主社會黨人。盡管如此，在民主社會主義的不斷鬥爭下，西方資本主義社會從20世紀二十年代起就紛紛開始取消了選舉的財產限制實行普選，並在經濟上實行國家幹預、實行雇傭員工參與的民主分配和福利國家制度，資本主義社會終於開始逐漸消亡，而向民主社會主義社會過渡，至五十年代後西方各國已基本成了民主社會主義社會。這樣，建立在對於當時社會狀況下的資本主義批判基礎之上的馬克思主義政治學術當然就因為失去了批判對象而失去了存在的意義。後來的馬克思主義者不僅沒有認識到馬克思主義的以暴力手段取消私有制度和“無產階級革命和專政”錯誤，而且共產國家又錯誤地把用來本來是批判資本主義的馬思主義的政治學說，用來針對已經不是資本主義的、而被他們誤認為是資本主義的民主社會主義制度（那些共產主義學說的教科書直到今日還把西方民主社會主義國家的制度稱為資本主義，仍然極為教條、機械、頑固地認為這些國家的“自由”、“平等”和“民主”是“形式的”，不承認“自由”、“平等”和“民主”可以超階級。），就不能不說是荒唐的了。
我個人認為，私有制度本身並不是資本主義制度不自由、不平等、不民主現象產生的根源。資本主義制度不平等、不民主現象產生的根源是在於大資產階級為了取得政治特權和壟斷分配決策權利，人為地把政治權利和財產連在壹起，通過對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財產限制，從而使自己成為政治特權階級和經濟特權階級。所以，人類要消滅資本主義，消滅不平等、不民主，完全不需要消滅私有制度，只要斬斷政治權利、分配決策權利和財產的聯系就行。消滅私有制度未必就能真正消滅不平等、不民主，在消滅了私有制度的公有制國度中，我們很容易可以看許多不自由、不平等、不民主制度的存在。民主社會主義認為在私有制度下，只要打破了政治權利、分配決策權利和財產的聯系，實現普遍的選舉，讓包括工人在內的下層社會擁有參與國家政治的權利和分配決策的權利，才能在政治上、經濟上和社會方面真正實現“自由”、“平等”和“民主”。

12，盧梭、羅伯斯庇爾和傑弗遜等人都是資產階級，妳怎麽說他們是社會主義者？我覺得有些糊塗了！


答：其實，社會主義本來是資產階級發起的全社會廣泛參預的壹種社會政治思潮和社會政治運動（這壹點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產黨宣言》中是明確的），所以說盧梭、羅伯斯庇爾和傑弗遜等資產階級人物是社會主義者是壹點都不該奇怪的。資產階級之所以會主張社會主義，並不是因為他們比其他階級更慈善，而是因為社會主義符合他們的利益。為什麽呢？首先，資產階級的商品生產需要壹個自由平等的社會作為他們的商品交換的市場，這個市場排斥特權的介入，社會主義主張的“自由”與“平等”體現著他們反對封建專制特權的要求。其次，資產階級的商品生產離不開工人階級的參與和合作，社會主義主張階級協作體現著他們的要求；再次，雖然社會主義也將賦予工人階級政治權利和經濟權利而不利於他們獲得更多的經濟利益，但是，資產階級中的民主派都很明智，壓迫工人階級未必能夠利益最大化，他們懂得自己的讓步可以換來工人階級勞動的積極性，以提高生產效率而得到更大收益。

13，民主社會主義的原則、任務、目的和實現的手段是什麽？


答：民主社會主義的原則是“自由、平等、博愛和民主”，其任務是：壹、盡快建立和完善民主政治制度；二，穩定快速地發展社會生產力，努力提高全社會民眾的生活水平，保障人民生活，並在社會生產力發展和社會財富不斷積累的基礎上努力減少並最終消除社會分配差別；三、衍播“自由、平等、博愛和民主”的基本道德思想，建設以“自由、平等、博愛和民主”為基本道德觀的道德世界，確保人類在逐漸擺脫物質生產束縛、精神自由空間不斷擴展過程中，精神自由空間不為違背自由平等原則的有害意識所侵蝕。民主社會主義的目的是要實現人類的現實自由和最終的自由（參見下文）。實現民主社會主義及其原則的手段是“民主”，而且，“民主”是其唯壹的手段。

14，民主社會主義的社會基礎是什麽？


答：民主社會主義是以“社會公正”為出發點而建立起來的政治理論，因而它不是為某個階級服務的，而是為整個社會服務的，它的根本目的是為了讓這個社會建立壹個公正博愛的社會新秩序，以開出人類社會的永久太平和幸福。所以民主社會主義主張任何階級都不可以峙強淩弱，而要求階級調和，平等相處。階級調和、平等相處的主張有利於社會穩定快速地發展，符合壹切階級的根本利益，因而民主社會主從長遠宏觀的角度看，它的社會基礎是整個人類社會；從現實社會看，占人類社會大多數的社會中下層人民，如工人、農民、知識分子等階級階層還處於社會的弱勢地位，他們更有著被那些社會上層階級欺壓的可能或現實，而民主社會主義扶助弱者的主張更符合當前這些階級階層的利益，因而工人、農民、知識分子是民主社會主義最可靠的社會基礎。

15，為什麽說民主社會主義不是專門用來反對資產階級的？


答：上面說過，民主社會主義是以“社會公正”為出發點而建立起來的政治理論，因而它針對的是違背“自由、平等和民主”的思想、制度、政策和行動，而不是哪壹個階級。無論是哪壹個階級，只要違背“自由、平等和民主”的原則，民主社會主義都將旗幟顯明地反對。
民主社會主義認為資產階級是人類迄今為至最先進的階級，它掌握先進的科學技術和文化，因而它是先進文明的代表；它最積極地把科學技術轉化為生產力，因而它是先進生產力的代表；它引導人類進入了社會化商品大生產，開創了股份制企業、跨國公司等生產組織形式，因而它是先進生產關系的代表；它既勇於向專制體制挑戰，又善於在社會競爭中為了更大的利益而向其協作階級妥協，因而它是社會開明力量的代表；民主社會主義主張社會共同富裕，人類最終將全部成為資產階級的壹員，因而它又是最有生命力的階級。對於這樣壹個先進階級，只要它不違背“自由、平等和民主”的原則，民主社會主義是不會和它對立的。盡管民主社會主義主張扶助無產階級，但是扶助無產階級不是為了反對資產階級，而是為了讓社會更加協調，從而更好地發展，使整個社會共同獲得更多的利益。比如主張的福利國家制度，看起來是增加了資本家的稅賦，資產階級減少了收益，但實際上社會的安定給資產階級帶來了更多的牟取機會，福利本身也帶動了社會消費的增加，從而帶來社會生產的增加，使得資本家和工人雙雙受益。

16，民主社會黨在民主社會主義運動中起什麽作用？


答：各國的民主社會黨（或稱為社會黨、社會民主黨、工黨、工人黨等）都是由民主社會主的忠實信仰者組成的政黨。民主社會黨在民主社會主義運動中承擔著巨大的歷史責任和社會責任。首先，民主社會黨承擔著傳播“自由、平等、博愛和民主”價值觀和民主社會主義理論、主張的重任。它為了實現自己的理想追求，它擁有壹批理論家向整個社會宣傳民主社會主義的基本價值觀、道德觀，讓“自由、平等、博愛和民主”融入人的思想，並逐步使之成為壹種生活方式和生活追求。其次，它起著領導社會向專制主義開戰，建立壹個民主政治體制的國家的重任；民主社會黨為了實現自己的理想追求，它擁有壹批政治家、理論家來組織和領導民眾向專制政治體制發起反專制的民主社會主義運動，以結束壹切形式的專制政治，並和人民壹道共同把社會向“自由、平等、博愛和民主”的民主社會主義社會推進；第三，在結束壹切形式的專制政治後，它肩負著代表壹種政治力量，代表廣大普通民眾，來與整個社會壹道共同親手締造壹個“自由、平等、博愛和民主”的新國家、新社會的重任。民主社會黨作為壹個政黨，將努力體察民意，讓自己成為民意的代表，並努力團結自己的政治力量，以爭取國家執政黨的地位和議會多數黨的地位來積極參與國家政治，從而有效地把自己的價值觀以憲法、法律和政策等形式體現出來並得以貫徹。第四，在野時監督國家政治，確實保障“自由、平等、博愛和民主”原則不被侵犯。

17，什麽叫國家？民主社會主義制度下社會與國家、人民與國家的關系是什麽？


答：國家是為了管理社會秩序、調節社會各種關系而建立的服務社會的立法機構、司法機構、政府機構、法律制度、軍警監獄等的總稱。在民主社會主義制度下，國家的目的是為了服務社會，是為了讓社會的運轉有序。因此，民主社會主義的國家是全社會各個階級的國家，即是“人民國家”，國家主權歸社會的主體——人民所有。它不只服務於某個階級，即不是所謂“階級國家”。民主社會主義把社會置於國家之上，國家只能是社會的奴仆，永遠不能淩駕於社會之上。因此，民主社會主義制度下的國家是人民用來管理社會的工具，它必須服從社會、服從人民；因此，民主社會主義制度下，不應當片面要人民和社會愛國家，而應當是國家尊重和敬畏人民和社會。當國家尊重和敬畏人民和社會，很好地執行了服務人民和社會的責職時，人民才會喜愛它。民主社會主義還認為，把國家置於人民和社會之上那是“國家主義”，而把人民和社會置於國家之上才是“社會主義”。

18，民主社會主義國家的特征是什麽?


答：民主社會主義國家主要有以下四大特征：壹、國家在政治上實行民主制度；二、實行市場經濟制度。三、為了經濟的平穩快速發展和社會各階層的均衡發展，國家對經濟實行必要的有限幹預；四、建立了充分體現了人類理性的博愛原則和平等思想的社會福利制度。具有以上四大特征的國家制度的國家就是民主社會主義國家。當今世界上最典型的民主社會主義國家有英國、德國、法國、挪威、丹麥、瑞典、荷蘭、西班牙、葡萄牙、澳大利亞、加拿大、美國等國家。

19，民主社會主義如何看待主權與人權、公民權的關系？


答：所謂主權，是指國家的最高權力歸屬於誰。專制國家的主權在專制統治者或統治集團，民主社會主義國家的主權在全體人民。
民主社會主義認為國家的目的是為了服務於社會即人民的，因此，國家的主權屬於全體人民。既然國家是服務於人民的，也就是是為了通過保證社會秩序的存在而保證人民的權利的存在的，那末，國家的主權自然也是服務於人民的主權和公民權的。因此，人權是高於主權的。
民主社會主義認為，只有人民主權才對人權有真正的意義，因為只有人民主權才能保障人權和公民權，非民主國家的主權未必能保障人權和公民權，專制國家的主權本身是對人權和公民權的侵害，遑論保障人權和公民權。

20，民主社會主義如何看待“自治”和“民族自決”？


答：所謂“自治”就是人民不待他人來統治而自己對社會進行治理。民主社會主義制度下的國家其主權歸於人民，國家壹切事務當然應該由人民決斷，因此民主社會主義的民主制度就是“自治”的制度，是全社會各民族、各地方的均享的自治。
“民族自決”是指任何民族皆有權對本民族的事務以及本民族與其他民族的關系、事務有自己表決的權利。民主社會主義認為，對於純粹的該民族的事務，任何壹民族完全可以自行決定。但是對於該民族與其他民族的利益相關的事務，應當由相關民族互相平等協商解決或共同進行民族表決，任何壹民族不可以完全單方自行決定。當相關民族意見壹致時，則可按共同意見行動；當相關民族意見相左乃至反對時，各民族應當本著平等與和平的原則，以交流協商的方式謀求民族間的理解和信任，努刀求得能為相關民族都樂見的解決方法。民主社會主義反對民主政治制度下的“民族分裂”行為。因為民主政治制度下各民族都是自治的民族，民族之間都相互平等，有著平等的發展機會，各民族人民都不再依賴“民族”之軀殼來維護自己的權利，而人類社會的發展方向也是民族相互融合同化、最終消除民族差別和民族存在，所以民主政治制度下的“民族分裂”，其實質只是少數人不惜逆人類社會發展之潮流，假借所謂的民族自由和民族權利來追求“寧為雞口，不為牛後”的權欲而已。

21，什麽叫社會？人為何要結為社會？公正的社會的關系是怎麽的？


答：人的總體就是社會。社會體現的是人之間的關系。人類之所以會形成社會，是因為人在生產和生活中有必要相互協作，因為相互協作可以取得比個體生產和生活更多的效率。所以，社會的最初目的就是功利，就是要在協作中謀求壹定的利益，其社會的協作本質就是壹種平等的契約關系，所以人類社會最初的社會關系就是“我為人人，人人為我”的公正的社會的關系，這種社會關系是“利他”與“利我”的完美統壹。但是人類的以往歷史，只有在氏族部落社會，才是人類相互平等協作的社會。那時的社會生產力低下，缺乏可供謀取不當利益的可能，氏族和部落首領都是義工。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人類有能力生產出更多的生活資料，於是壹方面必然就有氏族和部落首領試圖以氏族和部落的公權多占氏族和部落的財產，另壹方面氏族和部落為了籠絡能力優秀的氏族和部落首領為氏族和部落繼續服務，又必然需要給予首領們以壹定的報償。《尚書·洪範》箕子所言“惟辟作福，惟辟作威，惟辟玉食”便透露了中國氏族部落社會解體過程中，氏族和部落公權演變為氏族和部落首領私權，進而形成國家的痕跡。氏族和部落公權壹但演變為氏族和部落首領私權，進而形成國家，人類社會的平等協作關系即告破壞，人類社會從此經歷了壹部分人對另壹部分以暴力進行統治和剝削的階級社會歷程，從而背離了“我為人人，人人為我”和“利他”與“利我”完美統壹的社會原則。民主社會主義就是要通過人類自身的努力，把不平等的人類社會重新恢復成這樣壹個社會：“我為人人，人人為我”、“利他”與“利我”完美統壹社會；人們平等互助地進行勞動創造與生活，消滅了政治等級，並最終消滅經濟等級的無階級的公平社會。

22，什麽叫階級？民主社會主義如何看待階級鬥爭”？


答：社會中的人依照不同的權力關系、社會成份和經濟現狀而劃分的人群稱為階級。依照不同的權力關系劃分的人群就是“政治等級”意義上的階級，如統治階級和被統治階級；依照不同的社會成份和經濟現狀劃分的人群就是“經濟等級”意義上的階級。“政治等級”意義上的階級和“經濟等級”意義上的階級有時是同時對應存在的，如在資本主義社會，無產階級和資產階級就分別曾是被統治階級和統治階級，但在民主社會主義國家階段，國家實行平等民主的政治制度，人民擁有國家主權實行自我治理，無產者也和包括資產階級在內的整個社會共同掌握了國家權力，因此盡管“經濟等級”意義上的無產階級和資產階級仍然存在，但“政治等級”意義上的階級已經不存在了。“經濟等級”意義上的階級仍然存在，表現為這個階段相當長的時間內，社會分配還無法做到完全均等，社會中壹部分人可能掌握著很多財富，而另壹部分人可能只有很少的財產。民主社會主義這樣看待“經濟等級”意義上的階級：民主社會主義以人類的均富為長遠目標，所以它認為“經濟等級”意義上的階級的存在是人類社會不平等的表現；而在人類社會現階段，人類物質財富的生產還不能充分滿足社會每壹個人的需要，人類社會也需要有壹個刺激人類努力創造更多的物質財富的推動力，因此，“經濟等級”意義上的階級的存在又是人類社會現階段所不可避免的。所以它的存在是壹種相對的平等。民主社會主義的任務之壹就是在努力發展社會生產力和努力積累更多的社會財富的前提下，不斷努力減少社會分配差別，以期最終消滅“經濟等級”意義上的階級。
社會是以利益為存在目的的，階級的關系即是利益的關系，所以有階級存在，就有為了利益而進行的階級鬥爭。“政治等級”意義上的階級的階級鬥爭，壹方面是統治階級為維護對權利的壟斷而對被統治階級以暴力相向，另壹方面是被統治階級為爭得與統治階級同等的權利而對統治階級的政治發難。於是“政治等級”意義上的階級的階級鬥爭往往會發展成為兩個階級間妳死我活的激烈沖突，而爆發暴力革命。對於“政治等級”意義上的階級的階級鬥爭，民主社會主義是其堅定的提倡者。它認為，如果不同統治階級進行堅決頑強的鬥爭，自由、平等和民主的目標就永遠不可能實現。民主社會主義盡管倡導和平地改革社會，但是對於壹切對自由、平等和民主相向的暴力，人民完全應當以暴制暴。
“經濟等級”意義上的階級的階級鬥爭，其實質只是社會生產中的協作與分工各方之間為社會分配份額的多寡而發生的矛盾沖突，這種階級鬥爭在“政治等級”意義上的階級已不存在的社會中，壹般是不會發展成階級間妳死我活的激烈沖突的。這是因為社會沒有“政治等級”意義上的階級時，社會間的各階級的關系是平等的協作關系，人類的理性會讓人們為了追求協作所能帶來的最大化的利益，而繼續維持社會協作，使各階級的利益沖突賓服於社會協作。民主社會主義社會中，工人階級與資產階級本是社會生產的協作雙方，也是利益沖突的雙方。二者無論為利益分配發生多大沖突，他們之間終究誰也不也少了對方。所以，工人階級與資產階級之間，相互協作是主要的，相互鬥爭是次要的。對於沒有“政治等級”的社會的“經濟等級”的階級鬥爭，民主社會主義認為它只不過是各利益集團的正常的利益矛盾。對於這種階級鬥爭民主社會主義反對壹切暴力形式，而主張在民主的體制下，通過民主的方式進行。

23，什麽叫剝削？怎樣才是公正的分配？為什麽說生產資料私有制不是剝削的真正根源？怎樣才能消滅剝削？


答：所謂剝削就是指不公正不平等的分配。那麽，什麽樣的分配才是公正平等的分配呢？民主社會主義認為，商品生產是資本投資者、生產經營管理者和生產者共同創造價值的過程，所以，公正平等的分配應當是按照協作生產者所創造的價值獲得分配額。但是按照協作生產者所創造的價值獲得分配額，其協作各方所創造的價值的多少是難以用具體的價值尺度來衡量的，所以這個分配方法是無法具體實施的。唯壹可以做到公正平等的分配的方法，只有是按照經所有的社會協作生產者通過平等的協商而確定的分配法進行分配。所以，公正平等的分配就是所有參與價值創造的分配各方有平等的分配決策權的分配，也即民主的分配。分配各方沒有平等的分配決策權的分配也即非民主的分配就是剝削。
資本主義社會只有企業主具有分配決策權的分配，而工人沒有，盡管工人可能有不出賣勞動的自由，但是生存的需要事實上剝奪了他們的這壹自由。勞動力要取得與資本真正平等的地位從而消滅剝削，就必須首先讓勞動者擁有政治權利和組成自己的工會，通過參與國家政治，制定出保障勞動者分配決策權的法律，通過工會的力量獲得與企業主平等的分配決策權。
馬克思看到了資本主義社會的剝削現象，他的剩余價值學說也是關於分配中剝削問題的學說。這個學說片面認為只有工人的勞動才創造價值，資本家的投資和經營管理不是勞動，也不創造價值，生產的產品扣除產品成本後的“剩余價值”是工人創造的而為資本家獨自占有。這就完全否定了社會生產的協作關系。價值的創造本來是資本的運用、管理和勞動共同作用的結果。另外，資本與勞動力之間具體由誰各自創造了多少的價值，是無法以具體的價值尺度來衡量的，因此，馬克思的剩余價值學說是不對的。
馬克思的政治學說還認為，資本家對工人的剝削，其根源在於生產資料私有制。其實，生產資料私有並不壹定就會導致剝削，剝削之所以會存在，乃是因為社會把生產資料的所有權與分配權連在壹起，以生產資料的所有權壟斷了分配權。如是我們看壹下那些曾消滅了私有制完全實行公有制權力資本主義國家，就可以發現這類國家無不是剝削隨處存在。所以，剝削的根源在於分配權的不平等，而並不在私有制本身。所以，要消滅剝削唯壹的途徑在於讓所有的人都平等地享有分配權。
讓所有的人都平等地享有分配權，使得社會分配趨於合理，所以它也是限制社會貧富懸殊的壹個有效手段。
平等地享有分配權要求分配各方都具有理性，要求在勞動工資問題上資本方、經營管理者、雇傭勞動者應當充分綜合考慮企業商品的市場價格、行情、社會平均工資水平等諸多因素，在共同生存和發展的前提下，平等協商來確定工資水平。當然，平等地享有分配權的分配各方也必然都具有理性。“理性”會讓資本方、經營管理者、雇傭勞動者認識到他們三者在社會生存上是同壹體，只是在利益分配上才是矛盾對立面。因此他們會在充分綜合考慮商品市場價格、行情、社會平均工資水平等諸多因素後，作出適當的妥協，提出自己的合乎情理的利益要求。
社會要平等地享有分配權，首先必須實現政治民主，消除“政治等級”意義上的階級。這樣才可以讓處於弱勢群體地位的無產階級，有機會參與國家政治，制訂出能夠保障所有的人都平等地享有分配權的法律制度。其次，應該讓處於弱勢群體地位的無產階級有自己的利益代表組織——工會，以提高勞動力與資本的抗衡能力；第三，必預制訂保障所有的人都平等地享有分配權的法律制度。第四，國家應當在宏觀上調節好分配，適時充當好社會裁判的職能。

24，妳認為只有讓無產階級逐步轉化為資產階級，才能最終消滅階級，達到天下大同嗎？


答：我認為無產階級要解放自己，不是要無產階級通過暴力革命，去消滅資產階級，把社會生產資料收歸國有，讓社會變成赤貧，而是要無產階級壹方面爭取到與資產階級平等的地位，另壹方面利用爭取到的與資產階級平等的地位使自己向資產階級轉化。只有讓無產階級逐步轉化為資產階級，才能最終消滅階級，達到天下大同。讓無產階級逐步轉化為資產階級，就是實行資本社會化（或稱為社會所有制），即要讓壹切無產者切實地掌握壹定的生產資料（資本），從而成為資產階級。民主社會主義之所以主張讓無產階級切實地掌握有壹定的生產資料成為資產階級，首先是因為只有讓無產階級切實地掌握有壹定的生產資料後，社會平等地分配才能更容易做到。其次，資產階級是人類社會有史以來最先進的階級。它不僅創制了最先進的生產方式，是現代機器化社會大生產的創始者和組織者，也是新生產力的創造者和最擅運用者。它有著最有效最豐富的生產經營的管理經驗，它的這些優秀性質值得無產階級繼承。再次，實行社會壹切生產資料收歸國有不僅有背於自由，也被歷史證明為是行不通的。國有制諸如產權責任不明、資源效率低下、缺乏創新效應、競爭效應，孽生腐敗等致命缺陷已被證明為不能保證社會生產力高速穩定地發展。而私有制也具有資本規模的局限，難以適應集約化大規模的企業發展要求（股份制企業不是典型的私有制企業形式，而是集體所有制或社會所有制）。
實行資本社會化，就是要社會除部分必須國有的生產資料外，都落實到具體的每個社會成員名下，做到產權明析。社會每個成員的生產資料可以是獨立的生產資料，也可以是企業的股份。當讓每個社會成員都切實地掌握壹定的生產資料時，“經濟等級”的階級差別就會被有效地減小。
我覺得最理想的社會所有制，是采用股份制的企業形式。企業的股東就企業的員工，企業的所有權歸全體股東所有，而每位股東又切實擁有自己的股份，這些股份只可轉讓而不能抽離，企業的分配由兩個部分組成，壹個部分是正常支付的工資，另壹個部分是以員工股份的多少進行分紅。（馬克思也有社會所有制的提法，但他把國家與社會相混淆，它的社會所有是等同於國家所有的，這是錯誤的。）
當今人類的社會的資本社會化表現在以下兩方面，壹方面資本形式多樣化，資本不壹定只是貨幣和具體的物質了，知識、技術、信息等都成為了資本，另壹方面是資本的為越來越多的人所掌握。這些都讓資本的社會化，讓更多的人進入資產階級提供了更多的可能；而實現平等的分配權和福利國家制度，對促進資本的社會化又有重大作用，它可以讓社會經濟的底層群體具備參與社會競爭的基本條件和基礎來參與社會競爭和獨立創業，從而擠身於資產階層。現代西方國家出現的“中產階級”，這部分人依靠國家的福利制度，在均等的受教育的機會下，他們成為知識和科學技術的精英，他們既是資本所有人，又同時是勞動者，成為社會的新生經濟力量，他們代表著新生產力與生產關系。在實行過“公有制”的國家中，國有企業和準國有企業即集體企業成了社會的“包袱”，將這些企業（除國家必須保留的外）以全民股份的形式無償分配給每個國民，也是實現資本社會化的途徑之壹。
股份制企業本是人類在社會化大生產中產生的新的經濟形式，它實行資本的社會所有。不過，它的勞動者和經營管理者不壹定是資本的所有者。將來的股份制企業能否實行這樣的形式，即資本的所有者既是企業的所有者，又是企業的勞動者，也是企業的管理者？資本的社會化提供了可能。民主社會主義的國家應當鼓勵這種股份制企業的嘗試。也應當積極鼓勵工人勤奮勞動，並以合法的勞動所得入股這種股份制企業。這種股份制企業不光使社會分配趨於合理，又使得分配過程簡化，可以盡可能地減少國家對分配的幹涉。這種股份制企業還使得企業生產效率有可靠保證，並有效地降低管理成本。它又回避了有關“剝削”的爭論。
資本的不斷社會化必將導致無產階級的最終消亡，最後消滅階級。

25，為什麽說由資本主義社會向民主社會主義社會的過渡可以是壹個漸進的過程，也可以是突進的過程。而民主社會主義社會的建設必定是壹個漸進的過程？民主社會主義是否定暴力革命？


答：作為思想理念的資本主義與民主社會主義是涇渭分明的兩個陣壘，而作為國家制度的資本主義與民主社會主義，也基本是了然可以劃分的。但是，由資本主義社會向民主社會主義社會的過渡有時是壹個漸進發展的過程，而有時卻是突進的過程。在人類從未有過民主社會主義的時而言，民主社會主義只是人類的理想追求，它是否合理與可行，有待人類社會的實踐來回答。它本身作為壹種社會價值追求，其社會價值的實現過程就是價值本身為包括普通民眾在內的全社會接受的過程，而社會的接受過程是需要時間來讓社會進行意識改造、進行各種關系的自我調適，也需要時間來讓社會逐步建立和完善新的制度體系。所以，那個時候的國家由資本主義社會而進入民主社會主義社會，實現政治上的民主，是壹個不民主的制度成份不斷減少，而民主的制度成份不斷增加的漸進的民主化過程。而在民主社會主義制度已在世界許多國家實現的今天，民主社會主義的自由、平等和民主等原則和政治制度已經成為天下公理，拒絕這些公理已經意味著野蠻和蒙昧。所以對於今日人類社會，向民主社會主義社會過度已不需要采用漸進的方式，而可以學習西方民主社會主義國家的制度並適當本土化，盡可能快地實現政治民主，進入到民主社會主義社會。壹些專制政權國家統治者和統治集團在自由、平等和民主等原則和政治制度已經成為天下公理的今天不敢公然抵制民主政治，只好口頭贊同民主政治，卻找出諸如“逐步完善民主制度”的種種借口來拖延民主進程，其本質是妄圖延緩專制體制的崩潰。
讓資本主義以和平的方式過渡到民主社會主義，是民主社會主義首選的方式。這樣做不光是民主社會主義精神原則本身的要求，也是社會穩定發展的需要。但這並非等於說民主社會主義完全否定暴力革命。當專制力量對於要求自由、平等和民主的人民以暴力相向時，民主社會主義並不反對“以暴制暴”。民主社會主義只是認為暴力革命僅僅只能是“以暴制暴”的暴力自衛，而其本身並不能實現民主社會主義。要實現民主社會主義只有壹條路：民主。
民主社會主義認為，在實現了政治民主後，民主社會主義社會的建設是壹個漸進的過程。壹方面即使國家實現了民主政治制度，社會也還可能存在著違背民主社會主義精神原則的現象，因而還必須不斷進行民主社會主義的道德建設；另壹方面，民主社會主義所追求的人類最終自由和最終平等（見下文）尚待實現，人類還要繼續為這壹目標奮鬥。所以民主社會主義社會並不是壹朝建成，永不變化的具體模式，而是壹個自由、平等、博愛和民主諸價值不斷實現的過程。

26，什麽叫市場經濟制度？


答：市場經濟制度，顧名思義，指主要由市場調節的經濟制度。這種經濟制度根據市場供求關系的變化來組織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這種經濟制度下，生產者與生產者之間，資本所有者與雇傭勞動力之間，以及勞動力之間，存在著激烈的市場競爭。社會經濟因為這種種的競爭而最大速度地促進生產力水平和生產效率的提高。所以，市場經濟制度乃是最好的壹種經濟制度。與計劃經濟相比，經濟學家曾把市場經濟制度產生的效率總結為以十點：1，產權效率。即因產權明確而帶來的效率。產權明確，則社會經濟活動的責任者和收益者明確，因而可以大大提高資源的使用效率。2，交換效率。市場經濟使商品供求雙方直接面對，使供給方能直接依照需求方的個性要求生產商品，從而大大增加交換效率。3，信息效率。市場經濟直接由價格來傳達經濟信息。價格幾乎集中了如供求關系、商品成本等所有市場行為的信息。商品供求雙方只需了解價格信息，即快捷簡明地獲知經濟決策所必需的信息。4，決策效率。市場經濟由價格提供市場信息，又直接讓價格來作出經濟決策，故而決策會更快捷準確。5，自發性效率。社會需求的種種新的微妙變化，市場能作出迅速準確的反映，並迅速地快速滿足市場需求，無需專門的政府職能部門進行組織安排。6，創新效率。市場經濟的競爭使得生產者為了在競爭中勝出，必然要不斷研發新技術、新產品，研究如何降低生產成本。7，分配效率。市場經濟根據個人對社會產出的貢獻大小來決定其收入，以充分調動生產積極性，因此分配更合理。8，競爭效率。競爭是個優勝劣汰的過程，依靠這壹機制，讓最能合理高效地利用資源的生產者存在和發展，讓浪費資源的生產者不斷退出。9，企業組織和管理效率。企業為了能在競爭中勝出，必須註重人才的使用和培養，註重組織生產、管理生產制度、經驗的積累和研究，從而更有生產效率、管理效率。10，大規模生產效率。市場競爭帶來的企業兼並機能，帶來了規模經濟，規模經濟能將原本分散經營的資源相對集中，從而減少資源浪費，減少分散經營帶來的管理成本的重復投入，等等。
民主社會主義認為市場經濟制度並不排斥為了維護市場經濟制度的健康存在和良性發展的國家對經濟的必要幹預。並認為國家對經濟的必要幹預能維護市場經濟制度的健康存在和良性發展是市場經濟的經濟規律之壹。
馬克思主義消滅私有制度，而實行公有制下的計劃經濟。現實社會主義國家都曾走過這條路，但是無壹例外地宣告了這種經濟制度違背經濟規律而徹底失敗。

27，民主社會主義為什麽主張國家對經濟實行必要的有限的幹預？


答：市場經濟制度本是資本主義的經濟制度。資本主義的市場經濟制度壹開始是排斥國家幹預經濟的。這種排斥國家幹預、由完全的市場競爭決定經濟運行的市場經濟制度被稱為“自由經濟”。自由經濟存在著兩個市場自身無法克服的問題：壹是競爭中資本與勞動力的競爭存在著力量通常不均衡。資本與勞動力相比，前者是稀有資源，而後者是過剩資源，所以在勞動力與資本的競爭過程中是弱勢力量，勞動力是買方市場，資本方利用自身的競爭優勢，壟斷了分配權，造成社會收入的不平衡，貧富懸殊。分配的嚴重失衡導致社會消費能力降低，商品滯銷，社會消費嚴重不足，供需失衡。二是市場經濟制度下的競爭給生產力的發展帶來了超常的效率，新設備、新技術的不斷運用，不斷給社會造就了大量的失業者。這大量的失業者由於缺少資本（自有資本或社會資本），無法就業，造成人力資源浪費；而另壹方面許多富人擁有大量儲蓄，卻因為社會消費嚴重不足而不願增加投資，將儲蓄轉化成資本，讓失業者充分就業。這樣就造成了資本供求脫節。我個人認為，商品供需失衡和資本供求脫節造成了資本主義自由放任經濟制度下的“經濟危機”。民主社會主義承認市場經濟的重要作用，但是它認為市場不是萬能的，要讓社會經濟更加穩定快速的發展，解決市場經濟制度下的經濟危機現象，光依賴自由放任的市場是絕對不行的。必須依賴國家的力量，對經濟進行必要的幹預，通過增加資本投入和分配調整，促進社會充分就業，提高消費水平，進而促進社會經濟穩定高速發展。這就是國家對經濟的幹預。
民主社會主義國家所采取的增加資本投入的形式有兩種形式，壹種形式是由國家通過政府支出直接投資，另壹形式是由國家擔保由社會投資。民主社會主義國家所采取的分配調整也有兩種形式。壹種形式是由國家制定各種收入政策和法律，以稅收為調節杠桿，以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的形式直接扶助中低收入階層，保證社會中下階層的收入保持在壹定水平之上；另壹種形式是由國家興建大量的公共設施，讓社會共享。市場經濟制度下國家對經濟的幹預在歐洲和美國都被歷史證實為可行和有效的。
市場經濟制度下國家對經濟的幹預還可以起到維護市場的有效性的作用。沒有國家幹預的經濟制度下的市場，最終必然有兩個不好的結果，壹是過度的壟斷，二是過度的競爭。過度的壟斷就是市場為極少數企業把持，然後這些企業可以不再完全遵循市場經濟原則，以非公平的手段排斥和打擊競爭對手，以獲得更高的利潤和市場份額；過度的競爭就是市場競爭者間由於競爭過於酷烈，做出壹些諸如不計成本的生產銷售等的不合理競爭手段，以期壓倒對手。過度的壟斷和過度的競爭都勢必影響市場的良性存在，最終降低競爭對社會生產力發展的促進作用，所以必須由國家通過制定反壟斷法和防不正當競爭法，以保證市場的存在和公正。
市場經濟制度下國家對經濟的幹預還可以起到調整勞資雙方力量的平衡的作用。勞動力資源相對於資本資源長期的過剩，使單個的勞動力與資本占有者相比是弱勢，無法與資本相抗衡，但是壹旦勞動力在民主政治制度下聯合起來組織和參加工會以後，勞動力在工會組織下變得強大了。當勞動力組織強大到壹定程度，勞動力組織就有可能控制勞動力市場，出現實際上的對勞動力的壟斷，從而抑制資本的發展。國家對經濟必要的幹預就是要維持勞資雙方的力量平衡，不讓它們出現懸殊的力量差距，從而維護市場的公正。
市場經濟制度下國家對經濟的幹預還可以起到救助社會弱勢群體的作用。民主社會主義客觀地看得社會貧困，認為社會某些人群的貧困，並不完全是個人的原因，社會應當對陷於貧窮和困境的人們提供盡可能的幫助。所以民主社會主義主張實行最低工資立法，主張雇員與雇主有平等的分配決策權，主張對富裕階層課以累進稅，對投機所得課以較高稅率，政府直接以貨幣和實物分配給貧困者。
此外，環境和生態保護等問題也只有通過國家對經濟的幹預來解決。
要指出的是，民主社會主義主張的國家對經濟的幹預，是“必要”的即有限度的幹預，即無論采取什麽樣的幹預政策，國家幹預的範圍壹般只限於需求領域內，對於供給領域是不作幹預的。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保證讓市場充當經濟的主導，保證經濟按照市場的規律運行。
國家幹預還必須照顧到企業在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因為如果國家對經濟幹預過頭，讓企業承受過多的稅賦，就會過分提高產品成本，從而使之在國際市場上處於競爭不利的地位。
民主社會主義主張的國家對經濟必要的幹預，是在理解了市場規律後得出的壹條基本市場規律；民主社會主義國家在運用這條基本市場規律時，這條規律必須服從整個市場規律。
馬克思主義的政治經濟學認為，自由經濟下的社會商品生產是無計劃的，這在馬克思所處的那個資本主義時代是如此的。而進入民主社會主義以後，國家必要幹預下的市場經濟已經成功地克服了盲目地生產，做到了按照市場的需求（包括數量需求和個性需求）來安排商品生產，這是馬克思在那個時無法想象的。民主社會主義的社會商品生產是根據市場商品的價格規律來了解市場需求狀況，再制訂生產計劃的。而進入民主社會主義社會階段後企業規模化的集約生產，使根據市場商品的價格規律來了解市場需求狀況更為可能和準確及時。
依照馬克思主義的政治經濟學的說法，經濟危機的發生原因是生產的相對過剩，我個人認為這只說對了壹半。社會分配不公造成供需失衡只是經濟危機的發生的原因之壹，而另外壹個原因就是前面所說的資本的供求脫節。民主社會主義的國家由於有國家對經濟的必要的幹預，實行了社會平等分配（註意，不是平均分配），既解決了資本的供求脫節問題，也基本解決了社會分配不公造成供需失衡的問題，所以民主社會主義的國家不可能再產生“經濟危機”，至多只會發生正常限度的經濟波動。

28，什麽叫福利國家制度？


答：福利國家制度是國家經濟幹預制度組成之壹。它是人類理性迸發的燦爛火花，它是博愛原則和平等思想在國家和社會生活中的具體體現，它是民主社會主義國家的基本特點之壹。這壹制度主張在社會分配領域由國家對分配進行必要的幹預，以彌補社會弱勢群體在社會競爭中，由於某些非主觀因素而處於不利地位所得到的不公正分配。比如在現階段社會，勞動力（隨著教育的普及和社會科技水平的提高，勞動力中又包括了智力勞動力）與資本是稀缺程度不同的兩個資源，勞動力總是相對過剩，而資本總是相對稀缺。在這種不平等的競爭下，資本所有者往往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對出賣勞動力者在報酬、工作時間、勞動強度、勞保等方面提出種種限制，而出賣勞動力者卻往往不能對資本所有者有更多的選擇或提出自己的要求；再比如人的出生背景有時是相殊巨大的，家庭背景好的就能夠比家庭背景不好的人有更好的受教育機會，殷實的家底也不必象貧困家庭出生的人那麽要花費百十倍的奮鬥精力去從零開始。因此，以博愛和平等為價值觀的民主社會主義要求在社會分配時，特別註重建立以人的機會均等為核心的社會機制。其提倡的福利國家制度，目的之壹就是為了讓社會中所有的人，都能在社會競爭中，不致於因基本生活保障和文化教養的水平有太大的懸殊，而影響個人能力的發揮。壹方面民主社會主義主張在法律制度上給予社會弱勢群體以與其他階層平等的參與分配決策的權利，制訂最低收入和勞動福利標準，壹方面由政府利用稅收等手段對企業及高收入階層征稅，再將稅收以再分配的形式變為社會福利事業（醫療費、退休金、生育補助、教育補助、失業救濟、公用設施等等）讓每壹個社會成員公享。福利國家制度能夠基本保證社會所有成員在生、老、病、死等基本生活方面沒有懸殊的差別，而把更高的“享受”層次作為對傑出俊賢的“獎賞”，這樣在很大程度上彌補了社會自由競爭的缺陷，使得社會既保持了自由競爭帶來的活力，又不失仁愛公正的精神。在當今歐美國家中僅社會保障支出占GNP的比重，在瑞典1980年為32% ，比利時、丹麥、法國、荷蘭為25-30% ，奧地利、西德、愛爾蘭、盧森堡、挪威為20-25%，英國為18% ，加拿大為15% ，美國為13%，澳大利亞為12% 。
福利國家制度作為國家經濟幹預制度組成之壹，在給社會民眾帶來了無窮的福祉，但是另壹方面也產生了使企業生產成本增高，削弱了企業在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的情況，另外，太高的福利也可能讓社會孳生出“懶惰階層”。所以民主社會主義主張福利國家制度的福利應當是“適度”的，同時還要制定相應的防止懶惰階層產生的制度，以促進社會積極勞動。

29，什麽叫民主制度和專制制度？


答：民主制度含義之壹是政治民主制度（或稱民主政治制度）。政治民主制度是依照人民主權和由人民自我管理國家和社會的壹切事務的權利的原則而制定的國家政治制度。政治民主制度的特點是：壹是在憲法上確立國家主權為人民所有，經人民自由推選而組成的人民議會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二是所有公民皆有參與政治的權利，具體表現為依靠憲法和法律治理國家，人民普遍享有自由而平等的選舉權、被選舉權，有組織和參加政黨影響政治的權利，有監督政府的權利，有對現行政治表示異議的權利；三是國家和政府及其首腦受憲法和法律制約，忠實地服務於人民。國家和政府的首腦其權力與任期由憲法和法律限制。人民有權按法定期限或隨時改選國家和政府及其首腦。四是國家內部立法權、司法權和行政權相互獨立並制衡；五是地方或區域高度自治，以防止中央過度集權。
民主制度含義之二是社會民主制度。社會民主制度是指社會中所有個人、集團、政黨都可以權利平等地自由參與和管理社會事務，如宗教活動、文化活動、民間集會、節慶等等。
民主制度含義之三是經濟民主制度。經濟民主制度是指所有人都有權參與經濟活動，並通過參與參與經濟活動謀取經濟利益。所有參與經濟活動者都有權利參與制定宏觀和微觀的經濟政策，有權利參與利益分配和參與利益分配決策。
民主制度含義之四是文化民主制度。文化民主制度是指給予壹切內容和形式的文化（包括思想、學術）以存在和發展的空間，不同內容和形式的文化之間可以相互鬥爭，也可以以多元形式並存。國家不能以強制手段提倡或壓制某種文化。
專制制度是和民主制度相對立的制度。專制即是專權，即壟斷權力。專制（壟斷權力）的主體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家族、集團、政黨或階級。封建制度、皇權制度、資本主義制度和權力資本主義制度都是專制制度。封建制度是集團的專制，皇權制度是以血緣為特權載體的個人和家族專制。資本主義制度是以資本為特權載體的階級專制，即有資本才有權利。權力資本主義是以權力為特權載體的集團或政黨專制，即有權力才有權利。專制制度中，專制最嚴厲的是權力資本主義，其次是皇權專制制度，其次是封建制度和資本主義制度。權力資本主義起源於二十世紀初，它假借人民的名義依靠暴力維持其統治，是壹種僭主政治。它不僅壟斷政治權力，還壟斷壹切權利，包括社會權利、經濟權利、文化權利等壹切權利。
民主制度和專制制度是不可兩立的。

30，什麽叫自由？


答：自由壹般說來就是指每個人對自己的壹切行為有自我決定和不受他人強制的權利。自由有積極自由與消極自由。積極自由是指每個人享有行為的自主權利，消極自由是指免於受他人強制的權利。民主社會主義認為：（1）自由是人類普遍應當享有的個人的和集體的自決權，它是人的自然（賦予的）權利和由自然權利衍生出來的社會權利。民主社會主義認為，如果從社會學角度來解剖人，可以依照人的屬性劃分為自然屬性的人和社會屬性的人。作為自然屬性的人，人是造化的生物，天然地享有生存和行動的自主權，這包括對個人生活方式的選擇權，個人幸福追求權。這壹系列基本自然權利，人們稱之為“人權”。人權並不是由他人所賜予的，而是因為人是自然之子，是自然賜予，所以說是“天賦人權”。是自然賜給了每壹個人聰慧的大腦，讓每壹個人可以不受限制地思維；是自然賜給了每壹個人修長的腿腳，讓每壹個人可以不受限制地去行旅；是自然賜給了每壹個人靈巧的雙手，讓每壹個人可以去幹他想幹的事；是自然賜給了每壹個人善言的嘴，讓每壹個人可以表達他想表達的壹切；……。在作為壹個自然屬性的人的同時，人又是社會屬性的人，又必然地把自然屬性的人的自主權延伸到社會屬性的人，賦予人以社會屬性的人的自主權（即民權，或公民權）。這樣，每壹個人不光具有了自然屬性的人的自主權（人權），又具有了對社會事物的思想權和意見表達權，對所生活的社會制度和國度的選擇權，退出社會（隱居）或參與社會（入世）的選擇權以及社會管理的參與權(統稱作民權或公民權)等等，等等。所有的自然屬性的人的自主權和社會屬性的人的自主權的總和，我們稱之為“自由”。（2）社會主義就是要通過民主的手段把社會改造成壹個自由的社會。（3）自由意味著強調每個人都可以使自己成為唯壹性的和獨特性的自我，而不必與他人壹致。它認可不同的思想和不同的生活方式，而把壹切以強制的手段進行統壹的做法斥為專制。（4）自由不是無拘無束，而是要求在“平等”的限度內的自由；沒有平等的自由，必定要蛻化成為特權。（5）民主社會主義強調自由的作用，特別認為公民個人利益的積極追求與表達，是民主程度較高的標誌，是保證民主決策正確的前提條件。個人的自由如同人的每壹個神經細胞，只有神經細胞保持正常的興奮，國家這個神經中樞才能正確地感應外界的反映。（6）自由是人格的根本內容，沒有自由或自由受到限制的人，是不具有人格或人格不完全的人。因此壹個公正的社會不可以無辜剝奪或限制人的自由。
自由的對立面是“奴役”，奴役有人對人的奴役，如專制社會和美洲曾有過的蓄奴制度；有借助某種資源對人的奴役，資本主義制度就是壹些人以資本來奴役另壹部分人，權力資本主義是壹部分人用權力來奴役另壹部分人。民主社會主義不僅要消滅人對人的奴役，還要消滅資本對人的奴役。在消滅了資本對人的奴役後，還要消滅人類因為對物質需求的依賴而產生的物質對人的奴役。消滅人對人的奴役和資本及權力對人的奴役，人類才獲得初步的自由，這個初步的自由可以稱之為現實的自由。而消滅了物質對人的奴役，人類才是獲得了最終的自由。這種最終自由不是靠道德說教來維系，而是靠生產力高度發達和物質財富的極大充足，使人最終永遠擺脫物質利益的爭鬥，從而可以自由自在地從事精神需求的滿足。
最終自由只是遙遠的目標，民主社會主義首先要追求的是現實的自由。
現實的自由包括個人自由、政治自由、經濟自由等。個人自由是指個人選擇生活方法和行為趨向等的自由；政治自由是指個人有對國家與社會事務發表自己的意見，參與選舉和競選與否等的自由；經濟自由是指個人擁有與支配自己的財產、並在社會經濟生活中謀取利益的自由。
無論什麽自由，都是人類平等地有自由的自由，沒有平等的自由的自由，本身是對自由的否定。

31，什麽叫平等？


答：平等就是指國家和社會中的壹切人的權利壹律相同，謀求利益和自身發展的機會均等。民主社會主義認為：（1）作為自然屬性的人，上蒼未曾私阿壹人，眾生皆為自然之子。因此，人本無尊卑之分，老天給每壹個人賦予了同樣的自由權，任何人不得因自己有自由權就利用這自由權去侵奪他人的自由權。而且，這平等是無前提的。任何有限的“平等”都不是真正的平等。（所謂無產階級專政下的“平等”是有限的平等，其實質仍是階級專制，民主社會主義不承認它是真實的平等）；（2）“平等”意味著人們的社會的關系是相互的協作關系，這種協作關系是“我為人人，人人為我”、“利他”與“利我”完美統壹的關系。（3）“平等”首先是要求消滅政治等級，讓每壹個人有同樣的權利，例如參加政治和社會活動權利的平等，社會分配權利的平等，在法律面前的平等。其次是要實現最終的平等，即通過發展社會生產力和社會文化，通過資本的社會化，逐步消滅經濟的等級，從而最終消滅了階級的人類大同的“平等”。（4）“平等”是盡最大可能的機會的平等，而不是利益的“平均”分配。如就業機會的平等，享受社會保障機會的平等，在接受教育、培訓和文化權利諸方面的平等，等等。（5）社會主義的平等觀並不排斥社會競爭；相反，它保護競爭，並主張在競爭中給予優勝者較多的物質與精神報酬。（6）平等是對人的人格的保證。人只有有了平等的地位才能有完整的人格。因此只有平等的社會才是真正尊重人的社會。（7）平等是自由的捍衛者。
平等包括種族平等、政治平等、經濟平等，等等。種族平等是指所有種族（包括民族）權利的平等；政治平等是指所有人無論經濟地位、社會地位與文化程度，在參與國家政治與社會事務時權利的平等；經濟平等指人人有權享有財產權和運用財產謀取經濟利益的權利，人人有權享有為謀取經濟利益而與他人合作，並與合作者平等地進行分配決策的權利，人人有權享有免於饑餓疾病、受到社會救助的權利等等。

32，什麽叫博愛？


答：博愛是人類理性的體現，是人類脫離野蠻，進入文明的標致。博愛是同情和救助弱者的人道主義原則和道德觀的體現。它主張在社會競爭的同時，提倡壹種無私無償（或要求較少回報）地救助弱者的精神和承擔其它社會公益事務的高尚行為。民主社會主義的“福利國家”是博愛原則的具體體現。

33，什麽叫民主？為什麽說民主不具有階級性？


答：民主，顧名思義，就是壹切由民作主。這裏所說的“民”乃是指每壹個利益相關的主體（比如“國家政治民主”則主體是每壹個利益相關的人、“國際民主”則主體是每壹個利益相關的國家等）。民主就國家事務來說，就是不分階級和身份的每壹個人都可以和其他人壹起來自我管理國家和社會的壹切事務，所以民主也即是人民自治，或稱人民主權。民主社會主義認為，民主就是承認每個人都有政治權利和社會權利，所以民主適用於社會中每壹個人，因而民主不具有階級性。民主權利可以由人民親自行使（如全民公決），也可以自願委托他人代為行使（如由選舉的議員代議）。在民主國家中，為了提高行政效率和節約行政成本，由人民委托自己的政治代理人即各級議會議員進行參政是主要的民主權利行使的方式。
民主就其使用範圍可分為政治民主、經濟民主、社會民主、文化民主和國際民主等。政治民主剛才已談到過，就是每壹個人無論階級、身份都有權利和其他人壹起來自我管理國家和社會的壹切事務，就是人民自治。經濟民主就是每個人都有權利擁有財產，都有權利參加經濟活動，各種所有制都有權利存在，參與社會財富勞動創造的人都有權利享有分配權。社會民主是指每個人都有權利參與社會活動，可以參與或不參與宗教活動、可以自主選擇生治方式和生存空間等。文化民主指壹切文化形式和文化內容都有權利存在。國際民主就是每個國家都有權利維護本國利益，都有權利對關於本國利益的國際事務發表見解和進行表決。

34，民主政治制度是不是就是“少數服從多數”和投票表決？


答：不是。民主是通過壹系列的民主生活來實現的，不僅僅只是“少數服從多數”和投票表決。民主社會主義認為，民主是個包含社會的各利益方面利用選舉、競選、抗議、遊行、示威、結社、罷工、出版等政治權利進行利益整合的過程。而“少數服從多數”和投票表決，只是這個利益整合過程中的壹個步驟。民主生活內容包括選舉、競選、抗議、遊行、示威、結社、罷工、出版等。人民利用這些民主生活，向社會各個不同於自己利益要求的階層、集團、黨派以及政府，充分表達代表自己利益的意見和立場，使整個社會的各利益方面有機會了解其他利益方面的要求，而作出相應的利益要求的調整。所以，“民主”不是簡單的“少數服從多數”，也不僅是投票表決。有了民主生活的“少數服從多數”和投票表決，其結果是各種利益傾向的共同作用的結果，它已不代表任何壹個利益方面的利益，而是代表了整個社會的利益取向。
包含了民主生活的民主政治制度，它起到以下作用：壹是使“少數服從多數”的投票表決結果更為符合社會真實；二是因為由投票表決結果更為真實帶來的投票表決結果的公正性，從而使社會更易於接受投票表決結果；三是及時疏導和有效化解了社會矛盾，使社會矛盾不致於因為缺少疏解渠道而累化為激然的社會沖突。

35，為什麽說民主與民主集中制為什麽有根本的不同？


答：民主與民主集中制有根本的區別。民主本身已經包含有“集中”的過程，這個“集中”的過程不是由某個“權威者”或權威組織來“集中”的，而是民主的主體——人民自我通過民主生活來進行利業的碰撞與妥協，最終以公平表決的方式作出最終的決定，而反對最終決定的結果者仍可以保留反對最終決定的結果的權利。而民主集中制把“民主”與“集中”相分離，民主集中制的“集中”者是民眾之外的高於民眾的第二者，即某個“權威”。能真正作出最終決定的，不是“民主”的過程，而是“集中”的過程，否則又何必“民主”了又“集中”！所以，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只不過是壹種美麗的幌子，民主集中制乃是偽民主、真專制。

36，有人說實行民主制度需要社會的素質達到壹定水平才行，對嗎？請問實行自由、平等和民主的基礎是什麽？


答：“民主”的根本價值在於體現每個人的尊嚴。尊嚴包含人格和個人利益。不承認民主的價值，就是不承認每個人可以有獨立人格和個人利益。反過來說，不承認每個人有獨立人格和個人利益，也不會是真實地承認了民主的價值的。民主對於普通民眾來說，它不是深奧的理論，它就是對獨立人格和個人利益的覺醒和自覺維護，就是拒絕他人在未得其人自願同意時，由他人為其作主。說具體些，就是工人可以要求國家的法律保障工人的有公正的分配，農民有權要政府對所收費用作出合理解釋，就是壞人當道時，民眾會壹致拉他下馬，就是有大家公認的俊才賢人時，大家可以共同推舉為首腦，就是政府要增減稅賦時，妳投出妳的贊成或反對的壹票，就是民眾在維護獨立人格和個人利益中，在必要時能夠用上法律給他的抗議、遊行、示威、罷工等權利。……。所以，能不能實行民主，在於民眾是否具有對自己權利和利益的認知程度，不在文化素養的高低。
當然，文化素養的高低對自己權利和利益的認知程度會有影響，但是這並不能構成不能實行民主的理由。壹來，民主認同的是個人的權利、人格和利益，而不是個人的認知結果，也就是說個人所表達的即使是錯誤的，他也有表達的權利，他人無權剝奪他的表達權；二來，壹部分民眾文化素養低並不能構成剝奪有較高文化素養者民主權利的理由；三來，多數情況下，普通民眾是通過他們推舉的代表（議員）來行使參政權的，所以對於普通民眾難以了解和認識的問題，普通民眾可以通過他們推舉的代表即議員（壹般說來民眾推舉的代表文化素養和政治素養較高）來作專門探討並作出表決。其推舉的代表也不能了解的專業問題，代表在表決前可以向專門部門進行咨詢認證而獲得了解。同時民主制度的民主生活又會促使不同立場的代表為了贏得表決結果，勢必主動向社會進行通俗的解說遊說，讓壹般民眾和他們的代表了解主張的具體內容，便於作出決斷。
所從我們說，實行自由、平等和民主的基礎不在其它，而在於對自己和他人的獨立人格和個人利益的認知和認同。

37，民主社會主義為什麽不光要註重社會物質的生產，還註重精神產品的生產和精神道德的建設？


答：人類是智慧的生物，他不光有物質的需求，還有精神的需求。所以人類的生產既有物質產品的生產，也有精神產品的生產。這兩種生產都需要花費人的時間來進行。物質產品的生產花費的時間越少，則人們從事精神產品的生產的時光就越多。從西方各民主社會主義建設的經驗來看，民主社會主義既要註重社會物質的生產，還必須註重精神產品的生產，特別是要註重精神道德的建設。這是因為民主社會主義致力於人類社會穩定快速地發展，科學技術越來越發達，人類花在物質的生產上的時間越來越少，如果不註重精神產品的生產和精神道德的建設，人的精神世界就容易因為空虛而可能為各種有違“自由、平等、博愛和民主”精神的東西所侵蝕，而產生各種危害人類社會進步的行為。當今歐美各國出現的各種邪教組織和各種行為怪僻者，都是只註重物質的生產而不註重精神道德的建設結果。當前人類社會已經進入“風險社會”時代，科學日益發達而普及，許多可以給整個人類造成生存災難的科技行為可以輕易地為壹般人所掌握使用，因此，除了以法律方式來降低這些風險外，加強精神道德的建設也是防備人類極端行為的重要方式之壹。
民主社會主義所註重的精神道德的建設，以“自由、平等、博愛和民主”為基本道德準則，目的在於維護社會的自由、平等和民主的秩序，保障人類社會的生存和繁衍，保障文明的昌盛與延續，和睦家庭和社會，使人們交相利，互相關愛，互相協作，共同進步。
民主社會主義註重精神產品的生產和精神道德的建設不同於極權制度下的“思想灌輸”。民主社會主義註重精神產品的生產和精神道德的建設是以“自由、平等、博愛和民主”為基本道德觀，它不反對文化的多元原則，相反它反對思想專制、文化專制。

38，為什麽說“自由、平等和民主”是人類的、也是中國的必然？


答：其壹，人類社會的不斷發展使人對自身價值的認識不斷提高，即越來越多的人會發現“我”相對於他人的價值是獨立而平等的，這勢必會引發社會向主宰自己的神明和權威開戰而最終實現自由、平等和民主。其二，人類的壹切活動都是為了人的更多福祉，實現自由、平等和民主是讓人類社會獲得平穩和高速發展的必要條件，只要人類追求更多福祉，人類就要追求自由、平等和民主。其三，自由、平等、博愛和民主已經成為全人類的共同價值觀、道德觀，並且逐步成為了人類普遍的生活方式。當今國際的政治、經濟、文化也都在朝著自由、平等和民主邁進，擺脫專制政體束縛，實行民主制度和市場經濟的國家越來越多，意識形態和文化越來越呈現多元化發展格局，尤其是聯合國及其《憲章》和其它人權文件對各國的政治、經濟、文化都產生越來越大的影響。中國無論是政權、經濟、文化諸方面要謀求自己的存在和發展，就不能把自己孤立在世界趨勢之外。所以我們說實現“自由、平等、博愛和民主”是人類的、也是中國的必然。

39，美國連社會黨都沒有，妳怎麽也稱之為民主社會主義國家？


答：美國是個特殊的國家。這個國家沒有專制統治的歷史，所以在建國後的政治也就更多地體現出自由、平等的精神。它在歐洲社會主義運動早期的19世紀20年代就開始逐步實行除黑人奴隸以外的普選，到30年代，除少數州（路易斯安那州到40年代，弗吉尼亞到1852年）外，各州都取消了選舉的財產限制。這比英國早了約壹個世紀(英國取消選舉財產限制在1918年)。民主社會主義本來把爭取普選權當作實現民主政治的首要任務，而這個任務在美國很輕松地基本實現了，這樣，國家的政治制度就理所當然地走向民主了，而不需要在政治制度方面來有意識地開展民主社會主義運動。民主社會主義的另壹個任務是要實現社會分配的民主。勞動力在壹般國家相對於資本是過剩資源，所從勞動力難以競爭過資本，勞動力往往不能獲得與資方平等的分配決策權。而美國在第壹次世界大戰前壹直是勞動力相對不足的國家，所以勞動力相對於資本有在資源地位上的壹定可抗衡能力，所以其分配就比較公正。這樣，在經濟領域也難以有意識地開展民主社會主義運動。所以，第壹次世界大戰前的美國其實是壹直在事實上走向民主社會主義。美國沒有社會黨，但共和、民主兩黨中的民主黨，實際上在政策上很接近歐洲的民主社會主義的社會黨。如他們主張對經濟實行國家幹預；主張高稅率和增加社會福利；主張削減國防開支。他們在社會中下層擁有更多的支持者。所以民主黨是個不是社會黨的準社會黨。從美國現行制度來看，它完全具備了民主社會主義制度的基本制度（即民主政治制度、市場經濟制度、國家對經濟必要的有限幹預制度、福利國家制度），所以完全它是個民主社會主義國家。

40，民主社會主義在世界的過去、現狀如何？


答：自從社會主義思想產生以來，社會主義思想的發展道路雖然有曲折的過程，但就其思想的精神宗旨和基本理念來看，其發展主脈是明確的。民主社會主義無疑是社會主義原旨的稟承者，並且是唯壹的原旨稟承者。而且在社會主義的發祥地歐洲，各國民眾也無不普遍認為民主社會主義是19世紀以來歐洲政治運動和工人運動占統治地位的政治運動。世界上首個社會主義政黨——德國社會民主黨誕生於1863年5月23日，此後，歐洲各國都相繼成立了社會主義政黨。這些民主社會主義的政黨壹般在名稱上稱為社會黨、社會民主黨或工黨、工人黨。1870年10月丹麥成立丹麥社會黨，1887年8月挪威成立挪威工黨，1889年4月瑞典成立了社會民主工人黨，意大利在1892年8月成立了統壹的意大利勞動人民黨（即今日之意大利社會黨）英國在1880年起相繼成立了多個社會主義政黨，到1900年英國建立了統壹的社會主義黨——“勞工代表委員會（即今日之英國工黨），法國於1879年就有了社會主義政黨，到了1905年4月才成立了統壹的社會黨；荷蘭在1894年也建立了社會黨。
和整個社會主義運動壹樣，歐洲的這些社會主義政黨在19世紀都不同程度地受到馬克思和恩格斯的共產主義思想影響，走了壹段歷史的彎路，所以這些政黨早期的黨綱都烙上了很多“科學社會主義”的印跡，這主要體現在以完全實行公有制為目標，要求實行階級的專政，個別國家的政黨甚至有暴力革命的傾向。這些政黨內部不僅有社會主義者，也有共產主義者。1898年和1899年，以愛德華·伯恩施坦發表著名的《社會主義問題》和《社會主義的前提和社會民主覺的任務》為標誌，以上的社會主義政黨內部開始反思以往的社會主義運動和理論。伯恩施坦清醒地發現了科學社會主義與現實社會的現實脫離，提出要修正馬克思主義。以蘇俄十月為契機，各國社會主義政黨和社會主義政黨內部就對“十月革命”的看法和是否加入共產國際展開了空前辯論和鬥爭，不少社會主義政黨開始分裂。法國於1920年又分裂為社會黨和共產黨兩個黨。意大利社會黨於1921年1月分裂為社會黨和共產黨兩個黨；挪威工黨於1921年分裂，部分人另建社會黨，1923年挪威工黨中左翼又另建共產黨，這樣工黨才保持了民主社會主義性質。這樣，社會黨與共產黨正式分道揚鑣，開始逐步與科學社會主義拉開距離，紛紛放棄階級專政和暴力革命的思想，重新確立了以民主為手段的社會主義之路。不過，歐洲的許多社民黨如英國、法國等在很長的壹斷時期內仍然堅持以追求公有制為目的路線。直到七八十年代後，社會黨的國有化道路造成了歐洲這些國家經濟發展的停滯，於是，歐洲的社民黨才認識到只有堅持混合經濟才能保證社會經濟穩定高速的發展，逐步放棄了走國有化的道路。
社會主義政黨在歐洲各國產生後，受到各國人民的普遍支持和擁護。特別是自從19世紀20年代共產黨人從社民黨內分離出去後，社民黨的政治聲望在各國壹路飆升，相繼在大選中嬴得勝利，並成為了各國的執政黨。在國內長期執政和在議會、政府中占主導地位的社會黨有西班牙、瑞典、葡萄牙、奧地利、意大利、馬耳他、芬蘭、澳大利亞、新西蘭、挪威、盧森堡、比利時等國。其中，以瑞典社會民主黨的執政時間最長，它從1917年開始執政，1920年成為執政黨，其後又在20年代兩次下野，又兩次重新執政。從1932年起除1976——1982年外，該黨單獨執政至今。其次是奧地利社會黨，該黨單獨執政達40年之久。瑞士、丹麥、挪威、盧森堡、比利時、芬蘭、英國的社會黨執政都超過或接近20年。德國社會黨從1966年開始執政，直到1982年才下野，執政達13年。法國社會黨在二次世界大戰後曾兩度參加聯合政府，1981年它單獨上臺執政，1986年該黨雖然下野名，但總統仍然由社會黨人密特朗執政，社會黨仍然是議會第壹大黨。七十年代，歐洲的西班牙、葡萄牙、希臘等國先後推倒了專制極權統治，西班牙工人社會黨、葡萄牙社會黨和社會民主黨、全希臘社會主義運動等社會黨才獲得了合法地位或者得以成立，但是這些社會黨很快發展壯大，不久都成了本國的執政黨。並且許多社民黨成為長期的執政黨，這為民主社會主義制度在歐洲各國的建立，提供了必要條件。1951年6——7月，各國社會黨召開國際社會黨代表大會，宣告成立社會黨國際。目前，歐洲在東歐劇變前成立的社會黨有約三四十個，1989年東歐劇變後，波蘭、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羅馬利亞、保加利亞等國也相繼成立社會黨或將原共產黨轉化為社會黨。
歐洲的社會黨不僅因其主張的自由、平等、民主和博愛的基本價值追求而得到歐洲人民的普遍擁護，更由於其國內和國際政策而深得人心。在國內完善了社會福利制度，社會分配趨於合理公正，人民安居樂業；在國際，第二次大戰爆發前，各國社會黨就是反對法西斯與軍國主義的社會中堅力量，在法西斯與軍國主義蠱惑聲中，社民黨就堅決與之鬥爭，並提醒本國人民警惕法西斯與軍國主義；二次大戰中，社民黨又積極參加反法西斯鬥爭。二戰以後，當以蘇聯為首的極權主義威脅國際安全，世界展開空前的軍備競寒和核競賽時，歐洲各國社會黨又主張“緩和”和禁止核擴散。以上國際政策也贏得了世界的贊賞。然而，到了70年代後，就在歐洲各國社會黨的政治走向顛峰時，各國社會黨卻遭到了重大挫折。這些挫折表現在：壹是社會黨的黨員人數大幅減少、在議會選舉中得票率下降和大選選舉失敗。英國工黨從1979年下野後連續四次大選失利；德國社會民主黨在1982年聯合政府瓦解之後壹直在野；瑞典社會民主工黨在執政44年後於1976年宣告下野，1982年重新上臺後，又於1991年再次下野；其它國家的社民黨也都在政治上不同程度受挫。在重大挫折面前，壹些極權主義國家以及歐洲各國社會黨的反對派都放言民主社會主義到了終結的時候了。其實，歐洲各國社會黨遭受的重大挫折不是因為其追求的價值體系的原因，相反，是因為到二十世紀七八十年代，除東歐外，歐洲基本上已經進入了民主社會主義國家階段，政治上實現了民主，社會分配也已經趨於公正平等，各國社會所壹貫追求的價值觀在各國得到了真實的實現和社會廣泛的接受，這樣壹方面使得各國社會黨不再具有以往那種鮮明的存在價值，另壹方面由於社會中各階層的人在民主社會主義制度下權利和生活都得到保障，於是關心政治的人也自然減少。所以，歐洲各國社會黨遭受的重大挫折，其根本原因壹是由於各國社會黨缺乏新的價值追求而產生的存在價值的缺乏，二是由於民眾因滿足於當前社會狀況而對政治熱情的降低，而不是由於民主社會主義本身的失敗。此後，歐洲各國社會黨開始力求在政策和戰略上有所創新，1994年後又出現了各國社會黨復興的勢頭。1994年5月荷蘭工黨在大選中獲股，組成了1976年以後的第壹個由工黨領導的聯合政府；同年9月，瑞典社會民主黨又重新執行；丹麥、芬蘭、比利時各社會黨也相繼贏得大選而出面組閣；1997年5月，英國工黨以絕對優勢戰勝保守黨，組成了戰後支持率最高的壹屆政府；同年7月，法國社會黨與共產黨聯合執政；10月意大利左翼民主黨主席達萊馬受權組閣，這樣，整個西歐除西班牙和愛爾蘭以後，15個國家全部由民主社會主義的社會黨單獨執政或聯合執政。而1989年後又有波蘭、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羅馬利亞、保加利亞等國先後由民主社會主義的社會黨執政，所以稱90年代出現的民主社會主義的社會黨的復興為民主社會主義的“神奇回歸”。
民主社會主義及其政黨在今後世界的發展中既有著挑戰，也有著機遇，它遠沒有到終結的那壹天。壹方面，國際範圍內還沒有完全實現民主社會主義的基本價值追求，另壹方面它必須要實現它的最高理想——人類的最終自由，所以民主社會主義及其政黨仍將為人類的福祉而奮鬥不息。

神教共產主義宣言
   
1、神黨是一種主義，一種思想，一種理論，一種學說，即和平的和諧的葛亦民價值觀，而不是一種組織。
2、我們是神徒，信仰葛亦民神。同時又是神黨員，新天新地即共產社會。路12：33你們要變賣所有的周濟人，為自己預備永不壞的錢囊、用不盡的財寶在天上。太19：17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又當愛人如己。你若願意作完全人，可以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實行共產）。可以看出，天上的財寶指精神、靈魂層面，有賞賜、冠冕、榮耀冠冕。如果天國還是有富人窮人之分，等級製是神的意思，耶穌、葛亦民叫我們現世分財富給窮人，又有什麽意義呢？
3、綱領：2033年用葛亦民價值觀在全世界建立共產社會。
4、不必等物質極大豐富，按基本需求分配即可。各盡所能，按需分配（社會能提供的合理需求）。
5、兩千年前，那些普普通通的基督徒不經意之間實現了“共產主義”的最高理想。他們不需要生產力的高度發達，不需要完美而偉大的人格。
6、大力發展先進的科學技術，提高生產力。隨著創造的財富增加，每個人的物質滿足逐漸提高。
7、沒有了戰爭，甚至沒有了打架吵架，即人不再傷害別人，每個人都視他人為兄弟姐妹，人人完全平等相愛。人類的道德水準整體提高。關鍵是心靈快樂，心靈滿足。不與任何人作對（寬要求）、AGAPE（嚴要求）。
8、在《新約聖經》中，有幾個不同的希臘詞都被譯成“愛”(love)，其中之一“Agape”的意思是一種甘心以他人為中心的、不要求記功和回報的愛。神就是用這種愛來愛全人類的，神徒也被勸勉要用這種愛來愛神並彼此相愛。
9、但現在，我們最缺的就是愛，其實和你最相近的東東是其他人，愛神愛人（至少不與任何人作對）。
10、金律：你願意別人怎樣待你，你就怎樣待人。不與任何人作對。神教是愛的宗教，上帝是愛，主耶穌總結律法為愛神和愛人如己，聖保羅說最大的是愛，葛亦民說不與任何人作對。神徒互稱兄弟姐妹，神教是神裏愛的大家庭。
11、我們的物質文明取得了巨大成就，但精神生活日趨鄙俗。我們有了電力，有了互聯網，但再也產生不了耶穌、穆罕默德、釋迦牟尼、孔子、老子。
12、商業化文明，就象個大市場，賺錢成了我們唯一的目的，為此人們忙忙碌碌，隨波逐流。經濟活動（製造財富）和政治機器（分配財富）成了一切，文化成了沙漠，商業化的文化，不再問你需要什麽，而問你能買什麽。社會關系成了金錢關系，親情也被金錢扭曲。
13、我們重復著同樣的工作（社會化大生產的分工），在人類的發明工具上消磨一生。我們也太實際了，太世俗化了，不再有獨立思考的習慣和真心的朋友，甚至快樂的本能。
14、自從亞當離了神的愛，吃了禁果後，在智慧果作用下，我們高舉科學大旗，熱衷於追求知識和不知足的發明樂趣，喊出“知識就是力量”的培根認為：“人即心靈，心靈即知識，一個人知道些什麽，他就是什麽。”
15、任何科學體系都以某種不能由邏輯手段證明的公理為前提,這種公理是命令你接受的無條件的原理，科學成了一種信仰。科學是冷靜的枯燥的，缺乏愛，受苦對於它的世界是一種無關的不可解的東西。
16、片面追求物質繁榮的科學事業忽視了人的內心生活，並不能使人真正幸福，不能為人生提供真實的意義，不能給人的行為以目標。比如婚姻就不能靠科學匹配，而需要男女戀愛。科學只對物質有用，人需要信仰，心靈需要信仰。
17、科學只具有工具價值，如把科學當作目的本身，漫無止境地追求對物的支配，喪失精神性，結果只能喪失人生本來的意義，使人成為物的奴隸。這個時代就要結束了，我們發現科學的自誇，其實是一種幼稚病。
18、我們不能以物質文明為目的，而要從內部心靈體驗中尋找生活意義，要以神的話（心靈文明）為目的，重建與神的交通，重新得到神的愛、鄰人的愛，得到永恒的心靈快樂，建成充滿愛的上帝之國。
19、其實，我們的科學只是“描述”世界，並不能真正把握世界，現在，我們在科學上優於古人的，只是我們描述得較好，解釋則和古人一樣少。但今天，旺盛的求知欲、不知足的發明樂趣、急劇的世俗化傾向，已經達到了高峰，加以一種無家可歸的無助，一種對現在的輕浮崇拜。科學只是手段,不是世界的本性。
20、我們的三種生活：①、物質、肉體、衣食住行；②、意識、思維、社會活動；③、靈魂、心靈、宗教。
21、共產主義首先由基督教神學家提出。共產主義作為一種學說，首先是由基督教的神學家所創立，“按勞分配、按需分配（按需取酬）”這些概念也首先是由這些神學家提出的。只有上帝才能讓按需分配，各盡其能，人人自由滿足的世界得以實現，那就是上帝建立的天堂。人類自身的原罪決定了人類不可能自己拯救自己，不可能靠自己建立天堂，只有靠心目中的上帝，才能到達天堂，洗脫自己的罪孽。使徒行傳：2:44 信 的 人 都 在 一 處 ， 凡 物 公 用（實行共產） 。並且賣了田產、家業（各盡所能）， 照 各 人 所 需 用 的 ， 分 給 各 人(按需分配） 。這是個小型共產社會。
22、(按需分配）使徒行傳：2:44 信 的 人 都 在 一 處 ， 凡 物 公 用 。4:32 那 許 多 信 的 人 ， 都 是 一 心 一 意 的 ， 沒 有 一 人 說 ， 他 的 東 西 有 一 樣 是 自 己的 （非私有製）， 都 是 大 家 公 用 。 4:34 內 中 也 沒 有 一 個 缺 乏 的 ， 因 為 人 人 將 田 產 房 屋 都 賣 了 ， 把 所 賣 的 價 銀 拿 來 ， 放 在 使 徒 腳 前 。4:35 照 各 人 所 需 用 的 ， 分 給 各 人 。
23、（各盡所能）:帖 撒 羅 尼 迦 後 書 3:8 也 未 嘗 白 吃 人 的 飯 。 倒 是 辛 苦 勞 碌 ， 晝 夜 作 工 ， 免 得 叫 你 們 一 人 受 累 。 3:10 我 們 在 你 們 那 裏 的 時候 ， 曾 吩 咐 你 們 說 ， 若 有 人 不 肯 作 工 ， 就不 可 吃 飯 。使徒行傳20:34 我 這 兩 只 手 ， 常 供 給 我 和 同 人 的 需 用 ， 這 是 你 們 自 己 知 道 的 。
24、啟示錄21、22：看那，我將一切都更新了。得勝的必承受這些為業。他的仆人都要事奉他。（各盡所能）。願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各取所需）。
25、哥後8:14 乃 要 均 平 。 就 是 要 你 們 的 富 余 ， 現 在 可 以 補 他 們 的 不 足 ， 使 他 們 的 富 余 ， 將 來 也 可 以 補 你 們 的 不 足 ， 這 就 均 平 了 。路3：11（施洗）約翰回答說：有兩件衣裳的，就分給那沒有的。
26、共產主義之中不少人文理想根本是來自基督教,神教的國度時代（新天新地）必然是共產社會，等級社會是不可想象的。
使徒行傳5：亞拿尼亞同他的妻子撒非喇，賣了田產。把價銀私自留下幾分，其余的幾分，拿來放在使徒腳前。結果雙雙被彼得咒死。
神的國度，絕非有等級的私有製，自己財產留下幾分也不行，（要被咒死），而要完全凡物公用。
27、路22:26 但 你 們 不 可 這 樣 。 你 們 裏 頭 為 大 的 ， 倒 要 像 年 幼 的 。 為 首 領 的 ， 倒 要 像 服 事 人 的 。
22:27 是 誰 為 大 ， 是 坐 席 的 呢 ， 是 服 事 人 的 呢 。 不 是 坐 席 的 大 麼 。 然 而 我 在 你 們 中 間 ， 如 同 服 事 人 的 。
神的國度等級只是精神、靈魂層面，有賞賜、冠冕、榮耀冠冕，物質上是均平，凡物公用。
羅14：17“因為神的國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
28、神的國度，是最後一種社會形態，是永存的社會形態，必然是盡善盡美完全和諧的平等社會。等級社會，就是部分人高等級，另部分人低等級，低等級者當然設法成為高等級，必然有偷盜、搶劫、行騙、殺人、革命。神的國度必然公平、公正，你說低等級者不努力，他們人人可努力。你說低等級者不聰明，他們人人可學習。顯然，沒人甘願當低等級，你說他們努力了，學習了，仍是低等級，社會動蕩不必說，公平公正從何談起？
29、神教共產主義是一種宗教共產主義，是一種理論、政治思想，它基於這麽一種理念：基於葛亦民神的教導，神徒必須贊成共產主義是理想的社會系統。聖經裏的證據顯示，包括十二使徒在內的首批基督徒在耶穌去世及復活後的數年建立了小型的共產主義社會。共產主義由耶穌教導，為十二使徒所實踐。
30、在早期，共產主義可能在日常的基督教裏扮演過重要角色，而基督教肯定在共產主義理論的發展裏扮演過重要角色。神教共產主義是團結了其他共產主義者的旨在關註社會公正公平的專門神教運動。
31、將中國推向共產主義,基督教思維起了大作用,基督教和共產主義都是猶太人的猶太教衍生出來的。而神教是當代中國人葛亦民創立的。
32、至今一切社會的歷史都是等級社會的歷史。未來的共產社會才是平等社會。
33、人不再與人作對，人人都是AGAPE（甘心以他人為中心的愛），並以之為快樂。每個人都不再需要防備任何人，因為知道別人對自己只有愛，自己對別人也只有愛，所有人都相愛，這是天國的快樂。
34、人人自願盡力生產財富。
35、平均分配財富給所有人，每個人的基本物質需求，得到滿足。沒有了饑餓，大庇天下寒士俱歡顏。
太20：1因 為 天 國 好 像 家 主 ， 清 早 去 雇 人 。20:10 及 至 那 先 雇的 來 了 ， 他 們 以 為 必 要 多 得 。 誰 知 也 是 各 得 一 錢 。
20:12 我 們 整 天 勞 苦 受 熱 ， 那 後 來 的 只 做 了 一 小 時 ， 你 竟叫 他 們 和 我 們 一 樣 麼 。
20:13 家 主 回 答： 我 給 那 後 來 的 和 給 你 一 樣 ， 這 是 我 願 意 的。 （非按勞分配，而是平均分配）。
36、一切專政機器消亡，因為不再需要。
37、我們的身體變得完美，沒有任何缺陷和殘疾。它不再是不免一死的。
38、永生的我們，在這永恒的國度裏，與神同在，探求神自始至終的作為，永無窮盡。由此發展人類信仰、思想、科技、文化、藝術、體育、遊戲。。。人的精神、心靈完全滿足，被快樂充滿。
39、葛亦民前為等級社會（暴力社會），葛亦民後為共產社會（和諧社會）。
40、原始、奴隸、封建、資本、社會，均為等級社會，只是不同的等級階層取得對其它等級階層的統治地位，至而優先分配社會財富。
41、經濟：生產財富；
政治：分配財富。
共產主義者的經濟學寫著四個大字-------各盡所能。
共產主義者的政治學也寫著四個大字-----按需分配。
各盡其能，指有勞動能力的人，占人口絕大部分，殘疾的有輕微勞動，嚴重的無需勞動，而物質平均分配給每個人。
42、哪種經濟製度能生產更多財富，則實行哪種製度。
43、所謂政治，一點也不神秘，一點也不高尚，只是分配財富的手段而矣。你搞政治，當領導：），參政，只是參與分配財富，甚至僅是對如何分配財富發表一下意見而矣。
44、等級、官僚、政黨、立法、司法、行政，把政治人為復雜化了，好象那麽高不可及，那麽深不可測，其實政治只有四個字：分配財富。
45、共產社會只有三種人：（1）財富生產者，一切有勞動能力的人各盡其能。（2）財富分配者，財富分配本身也是種勞動。（3）財富享用者，即所有人，按需（合理需求）分配，即社會能提供的財富平均分配。
46、政治有沒有反革命？有沒有反動？有沒有政治敏感？既然政治只是財富分配手段，你說有沒有？：）無非是你多一點，我少一點；抑或我多一點，你少一點。
47、只有人人平等，才有和諧，等級社會沒有和諧。
你他媽的別墅寶馬大魚大肉美婦人
我他媽的棚屋單車青菜羅蔔黃臉婆
老子憑什麽和你和諧？讓你享受一輩子？老子受苦一輩子？
老子不會和你和諧，而是要革你的命，住你的別墅，開你的寶馬，吃你的大魚大肉，睡你的美婦人：）
48、歷代起義提出的“等貴賤，均貧富”的口號，就是對共產社會的盼望。
49、提高窮人的覺悟，使他們意識到所受壓迫、剝削和苦難是與福音的要求不相符的，與上帝的意誌相違背，從而使他們自覺起來進行自己的合理行動。反對社會不公，但決不宣揚仇恨、你死我活鬥爭，而是用仁慈的愛、博大寬恕的道德，以此一點一滴、漸進的改變人心社會。
50、我們不僅批判社會存在的貧困、剝削、壓迫和異化，而且把批判的矛頭指向造成這一現象的製度根基——資本主義的生產資料占有製。徹底否定資本主義製度，用沒有壓迫、沒有階級對立的公平、人道的社會取而代之。把歷史推向前進，而不是改良並維持現狀或把歷史拉向倒退。
51、以神教中對貧窮和不公正的譴責和對上帝之國的期望為基礎，關註、譴責資本主義社會中存在的日益嚴重的社會問題，把神教和它的精神作為解決社會問題的辦法。自由的價值觀是同神教的公義聯系在一起的。形成一個普世的兄弟團體，憑著愛心團結起來。
52、運用並發揮神教中關於反對剝削、反對不公正、主張濟世救民的思想，提出生產資料共同所有、勞資共享、人人平等、仁愛互助等共產主義主張。除了堅持神教關於末日審判、來世天堂外，還立足於要在塵世實現美好社會的理想，並且通過教會的引導使廣大神徒走上他們所認為的實現理想社會的合理行動。
53、萬惡之源是人性的敗壞，如果要真正消滅奴役現象，只能通過精神的皈依、心靈的轉變，從而消除自身的罪惡才能達到。如果發生什麽對你們不公正的事，你們首先要做的事情便是驅逐自己心靈中任何仇恨的感情。祈禱上帝，讓上帝來結束不公正的事情。
54、資本主義為現代奴隸製，無產者對資本家而言只是幹活的工具。資本主義法律規定的人身自由是虛假的，現代奴隸製的鎖鏈和手段便是饑餓，人應覺醒，拋掉自己身上的奴隸枷鎖。但這不能通過革命的暴力手段來完成。得救在於葛亦民神之愛，在於加強人民的道德聯系，在於他們和平地運用自己的最高權利。
55、財富共有共享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自然法則和神教的愛應是一切法則的基礎。根據自然法則，權利和義務是平等的。工人苦難的根本原因不是機器，在共有共享社會中機器能造福於人類。勞動分配的不平等，產品分配的不平等造成貧窮，這是工人苦難的根本原因，而維持這種可惡的混亂狀態的手段則是金錢。
所有的人都得到同等的生活條件才能使大家無憂無慮、友愛幸福。所以必須實行財富共有共享，廢除金錢製度，平等地利用一切財富，平等地分配勞動，平等地分配產品，平等地享受。平等地受教育，男女平等，每個人只有權擁有和享受他們所需要的那麽多的東西而不能超過，誰也無權追求更多的消費和更少的勞動，任何人不能因為有較多的知識而獲得較多的享受和從事更少的工作，否則就是貴族。“向塵世的完美成熟著的人類就是莊稼，塵世財富的共有則是這種莊稼的第一個果實。”根據愛的誡律去收獲成熟著的人類的果實——財富共有共享。
56、葛亦民教導廢除財產。葛亦民教導廢除金錢。葛亦民教導廢除懲罰。葛亦民學說的原則是共同勞動和共同享受。葛亦民的原則是自由和平等的原則。葛亦民認為傳授共有共享學說必須作出犧牲。
57、純正的神教原則就是廢除財產，廢除繼承，廢除金錢，實行財富共有共享，人人自由、平等和仁愛等等。實現這些原則，是共產社會的至善盡美狀態的前提，共產主義歸結為純正的神教。
58、共產社會是一個消除了階級的社會，一個生產力極大發展的社會，一個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極大豐富的社會，所有的財產歸全人類所有，產品各取所需，所有的人平等地享受社會經濟權利，人們不再將勞動做為謀生的手段，而「勞動將成為人們的自覺和自決」。
59、社會的階級劃分和社會的發展方向，人類社會必然走向共產社會。
60、共產社會仍有必要保留小型專政機關、警察、監獄，因為有人就是要殺人呢？就是要強奸呢？就是要在合理需求分配之外多吃多拿而偷盜搶劫呢？隨著生產力的提高和人類道德水準的進一步提高，小型專政機關會越來越小，以致於無。
61、我盡量說共產社會，不得不說共產主義時，也不是指馬克思主義，而是葛亦民主義。
62、人的徹底解放——人與上帝、人與人的合一是上帝的安排、是葛亦民神的恩典。
63、《國際歌》中所唱的，“英特納雄耐爾就一定要實現”，此英特納雄耐爾非共產主義，而是國際主義（INTERNATIONAL——法語），“國際主義就一定要實現”不過是全球化的訴求而已。
64、人類的未來取決於上帝以及人們對上帝之道的領悟和追求，一旦全人類對上帝之道達成了共識，都能遵循上帝之道而做到公平公正了，那麽美好的未來也就水到渠成、瓜熟蒂落了。正因為這樣，所以神教把宣傳和推廣上帝之道作為自己的神聖使命。
65、因為人的優良品德、思想、行為的塑造和鞏固發展，有賴於人們信仰和尊崇上帝。信仰和尊崇上帝是人的優良品德、思想、行為得以堅定不移地樹立著的可靠保證。離開了對於上帝的信仰和尊崇，這一切都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是難以長久保持的。盡管人人都希望做個好人，而不願成為壞人，但如果心目中沒有上帝，沒有監察並規範人類品行的神明，那麽一旦碰到實際問題，特別是當實際問題與自己做個好人的良好願望無法一致時，就會無可奈何甚至毫無顧忌地將後者拋棄掉。
66、神黨人不屑於隱瞞自己的觀點：未來共產社會每人有正常婚姻兒女，其外婚外情不受道德禁止，未來共產社會，任何成年男女，雙方自願，即可共赴巫山，這種行為，沒有道德禁止，人類完全幸福和諧。
我們要建造廁所一樣多的性交所，任何成年男女，只要需要，即可進入，遇上異性，雙方自願，即可行周公之禮，每個人的性滿足象上廁所一樣方便，既然上廁所不存在道德問題，上性交所也不存在道德問題，沒有受害者的行為都是道德的，太監還要宮女的，人的本性，為什麽不給滿足？可解決好多罪案，好多心底無奈痛苦。
性是神對人類和動物的賜福，因之才能繁衍，每個人的性徹底解放和自由，人類性進入自由王國。性自由不一定導致濫性，比如，飛鳥是性自由，但沒有濫性，動物實質都是性自由，因為沒有道德律製約，沒有專政機器懲罰，沒有家庭，但並沒因之濫性，因之得可怕的病。
性自由只是尊重人權，正因偷偷摸摸，人們才好奇犯罪，一旦自由了，就那麽回事，人們反而能正確對待，不會濫性，比如動物。人類進化的目標在於完成人性，只有當個人得到絕對自由時人性才能獲得最完滿的實現。
67、按照大英百科全書的定義，共產主義是一種將全國人民的入息與財產平均分配的政治製度理想。
68、神黨人的唯一目的即向全球和平地輸出和諧的葛亦民價值觀，努力在2033年全球實現共產社會。
69、我考察至今所有的價值觀均是失敗的，遂創立葛亦民價值觀救世，人類終會擺脫始祖遺傳下來的罪和死亡，跟上帝恢復親密的關系。上帝助我，阿門！
70、社會貧富分化到一個臨界點，爆發革命是必然的，即暴力重新分配財富，換批人發財，是不以人的意誌為轉移的。
71、共產社會，勞動是自願和自覺。工作的目的不是為謀生，而是生活的一部分。
72、共產社會的共產生活是因信仰和愛為基點、自願聚集的，並不具有製度強迫性。
73、現在歌星們大唱愛，歌迷激烈回應，這就是共產主義的基礎和希望。
74、不言而喻，任何社會，只要存在貧富等級，就必然有偷盜搶劫行騙殺人革命，永遠沒有和諧。
75、結束急劇地世俗化傾向的唯一希望是建立葛亦民價值觀。
76、共產主義的使徒教會，他們是如何的榮幸啊，他們不感到窮貧的痛苦，理由是他們大方地把自己的東西貢獻出去，所以便沒有一個人處境貧困。他們並不是只把一部分貢獻給教會，而自己留回一部分；他們施贈出去的時候，也不把這些一切當做是自己的產業。他們消滅了不平等，豐富地生活下去；而且他們處理這種事情時其態度是異常可贊的。他們不敢把施濟的東西，放在貧乏者手上，他們也不敢驕傲地把贈物提出來，他們只把這些東西，靜靜地放在使徒的足下，把使徒當為主人，當為贈物的分配者。於是，每個人都是從公共供給品中，獲得他的需用品，而不是從個人的私產上得來的。這樣便防止了施贈的人們，獲得了徒然而無效的沾沾自足了。
77、假如我們今日能夠這樣做法，則一切貧富的人，都必更為愉快。但貧人所得的快樂，也必不比富人所得的為更多。因為施贈者不獨不會成為貧乏者，而反令貧乏之人，成為富人啊。
78、讓我們想象使徒教會采用的這種方法：一切人們，都把他們所有的貢獻出來，成為公共的所有物。無論貧富，都不防阻這種計劃，都來幫助。假如他們在一個公共膳桌之中用膳，其費用必不會太多，上帝之祝福，豈不會降及我們，令我們有以前的千倍的豐富麽？那豈不是在地上便成立了一個天國麽？假如這種試驗，在當日（第一代基督徒）的三、五千人之中，有非常顯著的成效，沒有一個人感到缺乏，則今天我們在這麽多人口中實際施行起來，其效果豈不是更偉大麽？每一個新加入的人，豈不都會把他自己的東西，加入於其中麽？
79、分離和劃分必會產生極大的浪費，因而發生貧乏。在當日，信徒之人數甚少，大概只有三、五千人，而且當時的整個世界，都仇視著我們，沒有地方，能夠令我們平安地會集，然而我們的先驅者，還這樣隆重地實行這種工作，然則我們現在，到處都為上帝的恩典所廣布，信徒眾多，我們應該具有怎樣偉大的信心呢！我們應該把一切，都拿出來，一切都要為著我們。
80、耶穌在各本“福音書”中，都反復叮嚀地對他的門徒說，每一個人都要盡舍其所有之產業。
“這樣，你們無論什麽人，若不撇下一切所有的，就不能作我的門徒。”
“你們盡變賣所有的，周濟人。”(“路加福音”12：33）
“你還缺少一件：你要變賣一切所有的，分給貧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他聽見這話，就很憂愁，因為他是很富足的緣故啊。” 路加福音18：23。
81、這一件事情，便令耶穌說出駱駝之譬喻，駱駝穿過針孔，還較容易，而富人之入天國，則較困難。所以，天國是獨為那些與貧人均享其財富的人們的。
82、在物欲橫流的今天，人們似乎都只懂得忙著賺錢，社會在變得越來越冷漠！難道人們真的不需要那份發自內心的真誠、質樸、平靜和感動嗎？不，需要，這個世界需要溫暖，需要愛！人們需要重新找回生活的信仰！需要神教！
83、一旦神教的平等、博愛、慈善三原則應用於社會組織，人類便走進新的耶路撒冷(天堂)的時代。利用各種手段，使神教福音弘揚普世，用合作的、和平的方式而毋需革命來實現這一點。建立以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為原則的新社會。
84、只要全社會的人抱定自己的宗教信仰，加上普選權、合作製、人民參政，社會就會得救。新社會的基礎將是：上帝是全人類之父，而神教則是推動人類進步的精神動力。
85、相信“上帝的王國”應該建立在今生今世，而建立這種王國的事業基本上是喚起社會良知、重振道德的事業。沒有道德，便沒有真正的自由；沒有宗教，便沒有真正的科學；沒有敢畏上帝和可憐同胞的心，則談不到工業。
86、充斥於整個工業系統中的那種崇尚人與人之間的現金交易關系，而否定人性關系的做法，是違反神教精神的。以公平友愛的精神處理一切經濟事務，實現階級調和，“聯合和交換”，不是為利潤而競爭。
87、神教共產主義就是上帝的法則的證明。根據福音的教義，人類社會是由許多分子組成的團體，而不是由相互征戰的原子構成的集合體；真正的工人必須是互相親愛的工人，而不是互相敵視的仇人；交易的行為必須用一種合理的原則，而不是自私的原則來支配。
88、勞動者聯合起來掙脫使他們屈居人下和被剝奪基本人權的奴隸枷鎖，維護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這一教義所蘊含的權利。財產公有，人人平等，不讓一個人挨餓，不讓一個人受凍。建立公正、普遍平等和幸福的“千年天國”。
89、只要成立自由協會和製定一些保障窮人生存權利的措施，就可以醫治社會弊病，而勞工一旦獲得選舉權就能主宰世界。
90、自從出現了神教，人類關系的理論便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即承認一切人的權利基本上都是平等的。人類精神方面的這一進步滅了特權者的威風，使他們在窮人要求自己的權利時不敢頑抗。
91、人的德性並不是一種屬於自然領域的固有概念，而是神的啟示所賜予，由於它直接從上帝那裏進入人的思想，所以是真實無疑的。
92、只有以神教的博愛原則作為堅實的基礎，協作製才能成功地解放勞動者。
93、上帝有一個絕妙的教育計劃，能夠拯救人們的靈魂，使之達到完美無缺的境界。只要大家虔信上帝，恪守職責，就能實現神教的社會理想。而神經不僅提供給人誦讀，而且應成為開導個人的座右銘和指導政治家的手冊。
94、共產主義無論在什麽意義下都是‘新道德世界’的一種原理，它在舊世界中也是一種最重要的原理，神教共產主義的思想在以往的各個時代中向來都是一種最生動和最有活力的思想，這種思想在我們的時代中必然會充分地發展起來。
95、神教共產主義，即在資本主義生產關系出現後，利用神教的思想和價值觀批判資本主義（有時還包括封建主義）的生產和社會關系及其所造成的惡果，借用神教中的思想（如千年天國，上帝之國，末世審判）在人間建立理想社會的思想體系。
96、物質均平，可以解決絕大多數社會問題。並且，社會會一直進步，生命力不會喪失。因為，從神角度，我們探求神的作為，永無窮盡；從人性角度，人類需求的不斷衍生推動著物質條件的發展，物質的發展又繼續衍生需求，需求是不會消失的。
97、正因為存在貧富分化，人們才把追求物質財富當成人生唯一目的，而忽略了人生的本來意義。
98、盡善盡美地運用科學，藝術和實業知識來滿足人們的需要。“宣傳"是實現神教共產主義的唯一手段，反對任何暴力行動，只有這樣的革命才能使一切人都得到幸福和安寧。
99、人人都應當兄弟相待，這是上帝親口說的話，這是上帝賜給人類的最高原則，是人類道德的最高原則。它包含上帝賜給人類的一切東西，因而，可以從中引導出一切東西，建立起上帝對人類的權力體系，成為人類共同遵守的原則。
100、按著上帝賜給人類的最高道德原則，人們應當把自己的社會組織得盡量有利於最大多數的人。人們應當把在最短期間內用最圓滿的方式改善人數最多階級的精神和物質的狀況的事業，作為自己一切勞動及活動的目的。
101、不僅要讓人們在天堂上得到幸福，而且應當叫人在世間得到幸福；不僅向一切階級宣傳窮人是神的愛子，而且公開地和堅定不移地迅速地改進人數最多階級的精神和物質的狀況。
102、共產主義核心價值觀是世界大同，人人平等，公有互愛，自由解放與創造。在沒有源於私產，特權等造成的壓迫，剝削與壓抑，在內在化需要驅動下創造，發展與建設；在高尚品格，個性，人倫氛圍，語境，文化滋養中享受並創造豐裕與未來。
103、世界大同的思想是真正的四海皆兄弟，人類共平等的人權高於主權的至高至善境界。全人類的自由流動將逐步造成真正的世界均衡。文化或文明的多樣性會同普適主義語言等的統一性一樣互映互動，長期動態發展。
104、由資本，尤其是核心生產資料而導致的產權與財富的不平等，進而造成了人類機會，生活，身份，享受等的事實上的不平等。
105、興趣，創造，心靈的滿足產生了巨大的回報與激勵功能。真正創造性的工作，具有亙古價值與生命力的東西不是金錢能買和刺激出來的。而人人在內心深處均具有這種從事自己得心應手的帶有忘我投入的徹底陶醉的遊戲般創造性工作的精神。
106、現代科技程度下的物質技術手段與基礎，無疑已經在接近共產主義的現實。改變現行體系，製度與觀念，全球的共同富有與豐裕是完全可能的。共產主義絕非遙遠的未來；共產主義在本世紀內將會成為人類社會的主流；奠定共產主義物質技術基礎的極大豐富在現代科技與物質手段上業已基本具備。
107、經過三，四次科技革命的當代科技水平與物質生產力達到如此的高度：只要農業裝備得當，一個人可以養活超過一百人；衣食住行各民用消費品產業勞動生產力得到成百上千倍放大；現代交通，通訊，信息，文化產業勞動生產力之潛力開發才剛剛開始；人類從繁重的簡單重復的體力勞動下，從奴隸般的服從舊式分工體系下解放出來成為可能。
108、如今全球年產值超過30萬億美元。人口按50億計算，人均產值能力與實際產出達到6000美元，這種產能與產出水平是人類歷史上任何時期不可能預想與估量的。這種水平按真實購買力水平無疑是相當豐足的社會物質基礎。
109、科技倍增，人力智能開發才剛剛開始。在未來半個世紀，人類的高效，有機，高值，低耗的發明與創新會更為鋪天蓋地。關鍵就在於製度創新與製度轉型引導與示範傳遞了。
110、西方文明就其資本擴張本性表達的價值增長空間已走到盡頭。物欲與金錢價值已逐步讓位於其它社會價值。美國第二富翁巴非特住在一所普通房屋；首富比爾蓋茨屢屢公開表示，除留少數財產給兒女外，其余全部用來慈善事業。這無疑具有重大的社會價值啟示。
111、共產主義是自由、平等、人的解放和消滅剝削，最終實現沒有剝削、壓迫和戰爭，人與人的關系是真正平等和自由的共同社會。共產主義是民主、自由、公正和人道主義等價值要素的實現。有了普選權和完善的議會民主製，就沒有必要進行暴力革命，而且也應當避免暴力革命。在一切民主國中，政府權力日益受到限製，公共生活的重點日益轉到人民大眾方面。直接的普選權，是基本的社會原則，一切社會援助的基本條件。無產階級暴力專政的道路行不通，只有建設的道路才能穩妥地通往共產主義，暴力革命達不到改變經濟的社會形態的目的。
112、倡導自由、民主、團結、社會公正等價值觀，提倡思想來源的多元化，國家的權力機構必須通過民主選舉的方式產生，選舉權、知情權和監督權是公民天賦的權利。
113、共產主義事業的根本前提—-公有：人民集體擁有；
共產主義事業的基本權利————公平：人民集體參與；
共產主義事業的核心利益————公正：人民集體享有；
共產主義事業的根本保障————公開：人民集體監督。
人活著的樂趣就是無法預知自己的未來，不知道將來會怎樣，但是只要有了集體和國家的依靠，就不會害怕未來，就有了更多的精力去開創未來。
114、人類的自我解放的途徑就是，不僅僅開發和消耗資源，更重要的是創造和再生資源，否則人類的自我滅絕是難以避免的。只有在共產主義社會中才能實現人類改造自己、創造自然的偉大實踐。
115、從柏拉圖以降，共產主義是哲學家唯一值得思考的政治概念。
116、我們的時代四種可能的對抗已經出現：生態災難日益逼近的威脅；私有權與知識財產公共性的對立；新的技術特別是生物工程技術中包含著資本主義無法消化的社會倫理意義；從隔離墻到貧民窟的各種社會隔離形式。在這裏，生態、知識財產和新技術包含著實現共產主義的公共條件，而社會隔離則表明資本主義總體性已經失敗。
117、非物質財產，如知識、情感等等，是可以共享的。非物質財產當下就是公共性的，它在本質上與私有製相對立。符號的解釋、情感交往和社會服務既創造價值又直接生產主體，在這裏經濟和政治不再存在鴻溝。
118、共產主義不是對物的占有，而是對人的本質的重新占有，是從人出發並為了人而對我們的主體性的占有。對資本主義來說是私有財產，對共產主義來說是共有（public）財產，是公共性（common）。
119、勞動獲得了選舉權，就能主宰世界。在神教基礎上建立一個“互愛”、“合作”和“沒有人有權利把任何東西據為己有”的富有活力的社團，在民主、自由中實現共產主義，獲得政治民主，享有廣泛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是確保社會分配公正的唯一手段。
120、主張人類合作與共同進步，反對社會不平等不公正，建立公平、民主、利益分享、聯合等為特征的社會製度。民主既是手段又是目的。就是說，它既是爭取共產主義的手段，又是實現共產主義的形式。
121、自由是人類的最高價值，平等和公正同樣具有人類的最高價值，沒有平等和公正的自由，是虛假的自由，自由主義是以自由為名，否定平等和公正，本質是在宣揚弱肉強食的反人道觀念。
122、人不只是抽象的，還是處於一定具體社會境地的人。處於一定具體社會境地的人本來就處於並不平等的地位，而讓本來就處於並不平等的地位的人進行自由競爭，這種競爭本身就是不公正的。社會先要給予社會中每一個人以盡可能平等的地位和機會，然後再展開社會競爭。
123、共產主義的本質不是政治、社會和經濟的聯系，而是一種道德價值，這種道德價值旨在消除資本主義社會關系中的矛盾，實現人和人之間的超階級團結。
124、在民主、自由中實現共產主義，走和平民主的共產主義道路，即不是采取暴力革命，而是充分利用現有的資產階級民主製度逐步過渡到共產主義。自由、公正、互助作為共產主義的三項基本價值，致力於建立一種符合這些道德觀念的生活秩序。自由意味著擺脫任何有損於人的尊嚴的依賴關系，自由地發展自己的個性；公正是在社會中給每個人提供同樣的權利和均等的生存機會；互助表現在社會成員的同舟共濟、具有一種普遍性的和人類友愛的意義。
125、建立以精神自由、政治自由為基礎的民主共產主義社會，目的是使人的個性得到自由和發展。自由、公正、團結（互助）。共產主義的目的，是要把人們對占有或控製生產資料的少數人的依附中解放出來。它的目的是要把經濟的權力交給全體人民，進而創造一個社會，使自由人都以平等地位在社會中共同工作，機會均等作為社會正義的基準點。
126、不僅要有民主的方法建設共產主義，而且把共產主義社會看作是實行政治民主、經濟民主、社會民主和國際民主的社會，建設共產主義的任務為爭取這些民主，共產主義是最高形式的民主主義。民主不只是個人的自由，也同時包含免於被歧視的自由、和免於被控製了生產工具的資本家濫用政治權力的自由。平等和社會正義不只是在法律前人人平等，也包含在經濟上和文化上的平等，同時也要給予身心殘障和其他社會條件不佳的人平等的機會。團結一致，要團結起來同情那些遭受不公正和不平等待遇的人。
127、階級解放和人類解放。即經濟上消滅剝削，社會政治生活中消滅特權和壓迫，人人平等。埋葬資本主義，建立共產主義。以勞資合作形式，實現社會經濟權力（從資產階級和國家官僚手裏）回歸社會所有。經濟綱領的核心是勞動產權。把勞動產權列入憲法，從法權和製度上確保其貫徹實施。實行憲政民主，實現政治權力回歸社會所有。確保公民在享有各項權利（如自由、收入、財富、機會和權力）時的平等地位。
128、第一，社會生產力高度發展，物質財富極大豐富。
　 　第二，社會成員共同占有全部生產資料。
　 　第三，實行各盡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則。
　 　第四，徹底消滅了階級差別和重大社會差別。
　　 第五，全體社會成員具有高度的共產主義覺悟和道德品質。
　　 第六，國家失去階級性，成為純粹的社會公共事物的管理機構。
129、實現人的徹底解放，使人成為“完整的人”“真正的人”“自由的人”；共產主義社會的本質就是自由人的“聯合體”，是以每個人的全面而自由的發展為基本原則的社會形式。
130、現在，共產主義的理想已能在技術和製度上實現。
131、共產主義可能在某些領域率先實現。比如文學領域。隨著電腦和互聯網的發展，文學作品的創作、閱讀，已經出現了“各盡所能、按需分配”的機製，許多人在網絡上建博客，建網站，發布自己的文學作品，供別人免費閱讀。在這部分人來說：文學創作和文學作品欣賞，都成了“自覺和自決”，而且網絡上的這類文學作品數量增長很快，大有文學作品“極大湧流”的味道。還有書畫、動漫作品等也是的。從這個角度來看：滿足人們精神需要的產品的生產和消費，有可能率先達到“各盡所能，按需分配”、“極大湧流”、“勞動成為自覺和自決”等。
132、馬克思只是借用共產主義一詞，共產主義原是基督教神學家提出，而我只是恢復本義並發揚。
133、基督教原始共產主義是各種共產主義包括現代共產主義在內的始祖。
134、社會公共機構非常發達，城鄉差異，人與人待遇差異和社會分工會完全消失，人人都能得到科學完善的教育與醫療，人人為共同的理想目標奮鬥在不同的適合自己的崗位上，科學的工作休息著。工作、生活、娛樂，安排的科學合理，適合人的長壽需要。
135、沒有人被管製，都在自覺的為人民服務，為共產主義服務！科技非常發達，人民就能夠以低工作量去滿足優質的生活所需，所有的財產歸全人民所有，生活資料各取所需，人民的工作產出和生活索取，都有記載，作為其所從事工作結束到來的共產主義對其作公正審判的依據，獲得好評價的人，就能更容易在社會活動中得到他人的擁護，也作為其個體末日到來共產主義對其生命價值審判的依據。
136、人人都擁有包容心，能忍耐來自外界的痛苦和寬恕別人對自己的冒犯。平等地享受社會經濟權利，人民為了延長自己的自然壽命而自立、自強，勞動創造將成為人們的第一需要。人不會被分工所局限著，達到“各盡所能，各取所需”的階段。在共產主義社會裏，人人都能得到極大的滿足！人人都自覺、自警、自控、自製、自尊、自愛 ！
137、人人都在工作學習著，互相幫助，共同提高自身素質，彌補自身缺陷和過失，改正自身錯誤，追求至善至美！每個人都在自發為一個共同的理想奮鬥！任何人都沒有特殊的活動範圍，而是根據自身發展的特點可以在任何部門工作，社會公共機構調節著整個生產，能力強的人進入社會公共機構參與社會工作的分配，但以個體意願為主，因而使我們有可能隨自己的興趣今天幹這事，明天幹那事。
138、因此在這種高度豐富的物質基礎、社會生產能力強大的社會中，人民為了追求共產主義在自己的末日審判有個好的總評價而努力。如何發展自我，發展精神文明以實現人生的價值便會成為人的追求。人們會去爭著勞動，從事更廣泛的工作，沒有人會想在這個社會中當一具行屍走肉。
139、共產主義是科學的偉大實踐，比如現在很普遍共享上網，就是多數人共同擁有一個上網專線，就是一種共產主義。比如城市的管道天然氣，就是多數人共同擁有龐大的供氣系統，比如共享單車，也是一種共產主義。
140、共產主義社會將是古代氏族社會自由、平等、博愛的精神在更高物質基礎上的回歸。人類將真正掌握自己的命運，從必然世界走向自由世界。共產主義的本質就是人的自由全面的發展。
141、現代人的共產主義局限於思思寧寧東東,我的共產主義是基督教神學家首先提出,是本源,是葛亦民主義。
142、社會生產力高度發展，科技極度發達，勞動生產率空前提高，勞動時間大大縮短，社會產品極大豐富。
143、一切私人勞動和小規模生產都被社會化大生產取代，全體社會成員共同占有生產資料，商品和貨幣消亡。
144、消滅工農差別、城鄉差別、腦力勞動和體力勞動的差別。
145、由於生產方式的改變，舊的社會分工的消亡，每個社會成員將獲得自由和全面的發展。
146、整個社會有計劃的按照不同人的需要進行大規模定製生產。
147、實行各盡其能、按需分配原則。(這裏指的是“以人的需要作為勞動產品分配的唯一根據”而不是能夠隨意滿足所有人的任何欲望。）
148、階級差別消失，“對人的奴役”被“對物的管理”取代，國家機器將自行消亡。
149、隨著經濟上的一切壓迫和奴役製度消亡，階級社會的一切不平等的道德觀念也隨之消亡。
150、個體家庭消亡，兩性關系將變成純粹的私事而社會無需幹涉，未成年人的撫養和教育將完全成為社會的公共事業。(家庭本質上就是一種個體經濟單位，在農業社會中既是生活單位又是生產單位，負擔著教育、養老等多種職能，隨著資本主義大工業的發展其職能逐步被各種社會機構和公共服務取代，因而現代家庭規模變小、並且越來越不穩定，最終在共產主義社會中徹底消亡。）
151、以前的所謂社會主義國家，都不是共產主義，並且把共產主義名聲搞壞了，真正的共產主義我們可以追求。先聖們的共產主義是真正的，是有追求的，是理想主義，我們繼承的是先聖們。但要一齊努力。
152、葛亦民天生就是共產主義者，或者說葛亦民就是為共產主義而出生的。
153、共產主義是通過發展生產力，達到高度發達的集體主義思想主導社會、無須通過生產資料私人占有製來促進生產發展，沒有階級矛盾、種族爭鬥，把全人類從循環式的階級矛盾中解放出來的思想，並建立沒有階級製度、沒有生產資料私有製、沒有政府，以及集體生產的社會。
154、大鍋飯，這種限製個人發展的方式不是共產主義，共產主義應該是每個人高度自由的。
155、共產主義社會將創造比資本主義更先進的生產力，徹底改變社會分工，使男女平等真正成為現實。在一切階級社會中，女性的解放程度是衡量普遍解放的天然尺度。
156、國家機器是一個表面上淩駕於全體社會成員之上的職業權力機構，它通過代表全體統治階級意誌的法律來行使它的權力。只要一個社會內部分裂為不同階級，那麽必然存在這樣一個不受監督和控製的“公共權力”，通過強製手段使整個社會保持相對的穩定，而不會因為無止盡的階級鬥爭而使各階級一同滅亡。
統治階級一方面通過暴力手段維持自身的統治地位，另一方面又通過“道德”這種精神手段愚弄被統治者。使他們心甘情願的服從他們的統治。占統治地位的階級把符合自身利益的行為稱之為所謂的“正義”和“榮譽”，把損害自身利益的行為說成是“邪惡”和“恥辱”。
這種虛偽的道德往往采用最卑鄙的雙重標準，要求被統治者的個人利益無條件的服從虛幻的集體利益（即統治階級的利益），甚至達到了犧牲個人生命的地步。
代替這種充滿著階級對立、暴力和欺騙的階級社會的，只能是一個自由人的聯合體。在那裏，每個人的自由發展將是一切人自由發展的條件。這個自由世界就是共產主義社會。盡管人類已經歷了幾千年的階級社會，但從整個人類數百萬年的歷史來看，這個時代畢竟只是一個非常短暫的過渡階段。只有當人類徹底擺脫了自然界對人的奴役和人對人的奴役之後，人才在一定意義上最終脫離了動物界，從“野獸”的生存條件真正進入“人”的生存條件。
157、讓多人共同使用一種新產品，讓大多數人共同分享新產品：公共產品，共同擁有，多數人共享。這就是共產主義。
158、存在的所謂的共產主義國家，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共產主義。首先共產主義消滅私有製，並廢除國家機器，生產資料的所有權由全社會掌握，全社會組織生產，而這種形式是無產階級民主的。
159、共產主義社會絕不會以集體利益為借口否定個人利益，更不可能消滅人的欲望。只有階級社會才會把一部分人的財富和自由建立在另一部分人的痛苦、壓抑和無條件的犧牲之上。共產主義的本質是人的自由全面的發展，它絕不是要消滅人的個性，而是使每個人的自由和能力都能夠得到充分的發展。
160、私有製的滅亡只取決於生產力的發展程度，只有在生產方式本身已經高度社會化的前提下才可能消滅私有製，實現真正的全民所有的共產主義製度。
161、社會化大生產，經濟全球化，互聯網科技革命，世界已成一體，共產主義的曙光已出現在世界的東方，即將照耀全球，徹底改變世界。
162、2014年9月江蘇鎮江的葛亦民先生在香港出版了《神經》，是基督教與共產主義的整合，為基督教加入共產主義元素，創新地發展了基督教。中國是共產主義國家，基督教共產主義是中國基督教再次本土化的唯一之路。
163、共產主義是最道德的社會體製，共產社會裏人類最能依著神的旨意生活。所有人都平等，自由人聯合體的一員。
164、基督教與共產主義水火不容？你這是馬共告訴你的，只是馬共沒告訴你，共產主義起源於基督教。
共產主義首先由基督教神學家提出。共產主義作為一種學說，首先是由基督教的神學家所創立，“按勞分配、按需分配（按需取酬）”這些概念也首先是由這些神學家提出的。
馬共業已失敗，而失敗原因是暴力革命，暴力革命達不到改變經濟的社會形態的目的。
我們是葛共。葛共是兩大革命（社會化大生產和互聯網大革命），是和諧的。
共產主義是自古仁人誌士的理想國，只要按需分配，均平，就是共產主義，不排斥宗教共產主義。
165、人類社會最後形態，指按需分配，社會一直發展，需求質量越來越高。共產主義政府，就是自由人聯合體，不再是專政機器。共產主義的自由，建立在每個人自由之上。現在產共，物質條件已在眼前，心共，即更新人類的心靈，葛亦民主義福音傳遍全球，被人類接受。
166、馬克思很早就說過了，生產力的巨大增長和世界性交往是社會主義的兩個前提。也就是說，沒有前提也就沒有社會主義。世界貿易、地球村、互聯網正是世界性交往的表現，只有生產力增長到很高程度，世界性交往已經十分密切，社會主義才能水到渠成。在此之前，共產主義者的責任就是推動這兩個前提，同時盡可能維護勞動者的權益。

中華第三共和國憲法

這個憲法草案根據本系列研究報告提出的政體設計原則撰寫，供兩岸統壹後建構新的中華大共和----“中華第三共和國”參考。當然，鑒於這些設計首先基於轉型後的中國大陸建設壹個憲政民主體制的需要，從更現實的意義上看，這個草案完全可以供未來（或遠或近）必將舉行的中國大陸制憲會議及其憲法起草機構先行參考。



第壹章 總則



第壹條      中華第三共和國以自由、民主、憲政、法治為立國原則。

第二條      中華第三共和國的主權屬於全體國民。

第三條      中華第三共和國的國號為中國。

第四條      凡在中國領土出生者，即自動獲得中國國籍。



第二章 國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第五條      國民無分性別、民族、職業、信仰，在法律上壹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護人權。

第六條      國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非依法定程序，任何機構不得對國民實施監禁、拘

留、審訊、處罰。

    第七條 國民的住宅不受侵犯，任何人、任何機構非依法律程序不得入內搜查。

第八條  國民有居住及遷徙自由，有出入境自由，有保留或放棄中國國籍的自由。

第九條 國民的私有財產（含動產和不動產）受法律保護。

第十條 國民有言論、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第十壹條 國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第十二條 國民有進行科學研究、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

第十三條 國民有獲取和發布信息的自由。

第十四條 國民有通訊（含秘密通訊）的自由。

第十五條 國民有組織政黨、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的權利。

第十六條 國民有對任何國家公職人員提出批評、控告、檢舉乃至罷免的權利。

第十七條 18歲以上的國民為中國公民，公民有選舉和被選舉的權利。

第十八條 國民有勞動和取得合法收入的權利。

第十九條 國民有休息和依法享受休假制度的權利。

第二十條 國民退休後的生活、就醫和享受其他社會保障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第二十壹條 國民有受教育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 老人、婦女、兒童、殘障人士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第二十三條 國民有依法納稅的義務。

第二十四條 國民有依法服兵役的義務。

第二十五條 國民有愛護和保護環境的義務。



第三章 立法



第二十六條  國民議院、參議院、省際聯合議院是中華第三共和國最高立法機關。

第二十七條 國民議院由600名議員組成，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其中壹半通過單名選區相對多數制選出，另壹半通過比例代表制選出。

第二十八條 國民議院議員的任期為5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二十九條 國民議院的憲法職能包括：

（壹）立法權（包括保護公民政治權利和基本人權方面的立法；刑法、民法、經濟法、行政法等領域的立法；以及對省際聯合議院立法提案的復議）；

（二）征稅權；

（三）財政審議和批準權；

（四）監督權；

（五）彈劾權；

（六）中長期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批準權；

（七）重大經濟、生態建設項目審議和批準權。

第三十條 參議院由120名議員組成，他們從知識界、教育界、宗教界和其他領域的傑出人士中推舉或由行業內部選舉產生。

第三十壹條 參議院議員的任期為10年，不能連任，每5年更換壹半。

第三十二條 參議院的憲法職能包括：

（壹）            立法權（凡國民議院和省際聯合議院通過的立法提案，均需經參議院復議）；

（二）            人事同意權；

（三）            締約權；

（四）            戰爭權（包括宣戰、媾和、國際事務中本國武裝力量的使用等）；

（五）            實施緊急狀態權；

（六）            大赦、特赦批準權；

（七）            監督權；

（八）            彈劾權（但不可提出對總理的不信任案）；

（九）            中長期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批準權；

（十）            重大經濟、生態建設項目審議和批準權。

第三十三條 省際聯合議院由100名議員組成，議員的產生方式，由各省議會立法自行決定，但不能從地方官員中產生，也不能由地方行政機構指派。                                   

第三十四條 省際聯合議院議員的任期為5年，可否連任，由各省立法決定。

第三十五條 省際聯合議院的憲法職能包括：

（壹）  立法權（包括涉及雙軌共和制框架內地區問題或中央與地方關系問題的立

法；民族事務立法；特別行政區事務立法；以及對國民議院立法提案的復議）；

（二）  行政區劃設置與變更批準權；

（三）  征稅權；

（四）  財政審議和批準權；

（五）  監督權；

（六）  彈劾權；

（七）  中長期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批準權；

（八）  重大經濟、生態建設項目審議和批準權。

第三十六條 國民議院、參議院、省際聯合議院的議長、副議長，由議員互選產生。

第三十七條 國民議院、參議院、省際聯合議院議員均為專職，均不得同時兼任政府行政職務。

第三十八條 國民議院、參議院、省際聯合議院每年的開會時間，上半年從3月份始，下半年從9月份始，全年會期不低於7個月。



第四章 行政



第三十九條 中華第三共和國總統為國家元首和最高行政首腦。

第四十條 總統候選人須為年齡40歲以上的中國公民。

第四十壹條 總統候選人的產生，應采用政黨提名、議員或公民聯合提名等多種方式。

第四十二條 總統由壹個包括各級議會議員和重要的社會團體、公民組織在內，具有充分代表性的選舉人團選舉產生。

第四十三條 總統的任期為5年，可連選連任，但僅限壹次。

第四十四條 總統的憲法職能包括：

（壹）      對外代表中國；

（二）      以國家元首身份統帥全國武裝力量；

（三）      主持國家行政和政府施政，並向最高立法機構和全體國民報告工作；

（四）      公布法律；

（五）      依法任免官吏；

（六）      依法否決立法機構的提案；

（七）      依法簽署國際條約、派遣駐外大使；

（八）      依法發布命令、宣布戒嚴、大赦、特赦等。

第四十五條 對於總統的立法否決，除非經參議院和議會三院中的另壹院法定出席人數

各三分之二以上的議員投票否定，即行生效。

第四十六條 總統犯罪或有重大失職，可由國民議院、參議院或省際聯合議院中的任壹院超過三分之壹的議員提出罷免，也可由不低於10萬的公民聯合提出罷免。罷免案的通過，以議會三院法定出席人數各三分之二以上投票同意為準。

第四十七條 總統亡故或被罷免，其職務由副總統接任。副總統的產生方式、任期和總統相同。

第四十八條 設總統委員會，由總統、副總統、總理和國務委員若幹組成，在重大行政問題上實行集體決策。

第四十九條 總統委員會下設國務院，是總統和總統委員會決策的宏觀執行機構。總統簽署重要文件，須由總理或主管國務委員副署。

第五十條 總統提名國務院總理人選，經參議院同意後任命。

第五十壹條 總理主持國務院日常工作，對總統和總統委員會負責。總統在必要時得出席或主持內閣會議，對國務院工作實施指導、檢查和督促。

第五十二條 總統在他認為必要時，可提出解除總理職務，但必須同時提出新總理人選，經參議院同意後任命。

第五十三條 國民議院、省際聯合議院均可提出對總理的不信任案，但必須同時提出新總理人選供總統參考，經參議院同意後由總統做出免職和任命決定。



第五章 司法



第五十四條 中華第三共和國司法權由憲法法院和本憲法規定之其他專業法院行使。

第五十五條 中華第三共和國憲法法院由12名大法官組成，其產生方式是：總統提名4人，國民議院和省際聯合議院各提名4人，由參議院批準，總統任命。

第五十六條 憲法法院大法官的任期為10年，不得連任。每5年由總統、國民議院和省際聯合議院提名，經參議院批準，更換12名大法官中的二分之壹。

第五十七條 憲法法院的職能包括：

（壹） 解釋憲法；

（二） 裁決全國立法機關和省級立法機關制定的普通法律是否合憲；

（三） 接受公民或公民組織的違憲申訴，對行政或司法機關與公民或公民組織之間發

生的政治性爭議進行司法審查並做出裁決；

（四）對涉嫌犯罪的國家級公務人員進行審判；

（五）裁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間、地方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因法律理解、權限爭持而發生的矛盾。

第五十八條 中華第三共和國設普通法院，專司刑事、民事、商務、涉外案件的審理。

第五十九條 普通法院實行最高法院（國家）、高級法院（省、自治區、直轄市）、初級法院（縣、市）三級建制，初級法院可設派出機構。

第六十條 最高法院由15名大法官組成，其產生，由總統、國民議院和省際聯合議院各提名三分之壹，經參議院批準，總統任命。

第六十壹條 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任期為5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六十二條 中華第三共和國設各級檢察院為公訴機關，包括最高檢察院（國家）、高級檢察院（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初級檢察院（縣、市）。

第六十三條 最高檢察院檢察官的組成、提名方式、批準、任命和任期，同最高法院大法官。

第六十四條 中華第三共和國設行政法院負責審理各類民告官案件；設勞動法院專司

勞資爭議裁決、保護勞資雙方特別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設選務法院處理和選舉有關的各種申訴或爭議，並做出裁決。

    第六十五條 行政法院、勞動法院、選務法院均實行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縣（市）三級建制。

第六十六條 國家行政法院、國家勞動法院和國家選務法院大法官的組成、提名方式、批準、任命和任期，同最高法院大法官。

第六十七條 憲法法院、各專業法院、檢察院的各級法官、檢察官任職期間均不得兼任政府行政職務或議員，不得參與政黨活動，不得參與營利性事業。



第六章 地方自治



第六十八條 中華第三共和國實行雙軌共和制框架內的地方自治。自治含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自治、縣（市）自治和鄉（鎮）自治。

第六十九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自治是地方自治的最高層級。省級議會擁有普通立法權，可就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範圍內的公共事務立法。

第七十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議員由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選民直接選舉產生，任期5年。

第七十壹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議會選舉產生，也可由全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選民直接選舉產生，由中央政府任命，任期5年。

第七十二條 根據雙軌共和制原則，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實行雙重負責：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範圍內的公共事務之處理，對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代議機構負責；中央政府委派的跨區域公共事務之處理，對中央政府負責。

第七十三條 中央政府對地方自治範圍內的公共事務不予幹預，但對全國性和跨區域（省際間）公共事務負決策和實施之責。

第七十四條 除特別行政區以外，中華第三共和國沒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獨立的司法系統。

第七十五條 縣（市）是地方自治的中間層級。縣（市）設縣議會或市議會，議員由選民直接選舉，任期4年。

第七十六條 縣（市）議會沒有立法權，主要行使民意代表的地方決策和監督職能。

第七十七條 縣（市）行政長官由選民直接選舉，由上級政府任命，任期4年。

第七十八條 根據雙軌共和制原則，縣（市）行政長官也實行雙重負責：本縣（市）範圍內的公共事務之處理，對本縣（市）代議機構負責；上級政府委派的跨區域公共事務的處理，對上級政府負責。

第七十九條 鄉（鎮）是地方自治的基礎層級，設鄉（鎮）議事會為民意代表機關，監

督鄉（鎮）政府的工作。

第八十條 鄉（鎮）議事會成員由鄉（鎮）選民直接選舉產生，任期4年。

第八十壹條 鄉（鎮）行政長官亦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由上級政府任命，任期4年。

第八十二條 根據雙軌共和制原則，鄉（鎮）行政長官同樣實行雙重負責：本鄉（鎮）範圍內的公共事務之處理，對本鄉（鎮）代議機構負責；上級政府委派的跨區域公共事務處理，對上級政府負責。

第八十三條 中華第三共和國在民族地區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或多民族共存共治。各民族壹律平等。

第八十四條 民族區域自治或多民族共存共治地區，將比純漢族地區擁有更多的自治權力，這主要體現在使用本民族語言，發展本民族教育，保護本民族特殊的文化、宗教遺產，開展自主的對外文化交流等方面。

第八十五條 民族地區的水資源、礦產資源、野生動植物資源等均為國家和全體民眾的共同財富，對它們的保護是中央政府和民族區域自治政府共同的責任。在合理地、有限度地開發民族地區各類資源時，其收益應首先用於促進民族地區的發展。

第八十六條 中華第三共和國視需要設立特別行政區。特別行政區是基於歷史理由作出的特殊制度安排。

第八十七條 特別行政區除享有其他地區的自治權力外，還享有因歷史原因而保留的某些特殊自治權力。



第七章 武裝力量



第八十八條  中華第三共和國的武裝力量屬於全體民眾。其根本使命是保衛國防，服務國家。

第八十九條 武裝力量在國家政治生活中保持中立，軍隊內不得建立黨派組織，軍人不得擁有黨籍，軍人不參加選舉，議會中無軍隊代表。

第九十條 中華第三共和國實行軍權分置：總統擁有全國武裝力量的統帥權；國民議院和省際聯合議院擁有軍隊的撥款權和軍費使用的監督權；參議院擁有國防部長和高級軍事將領的任命同意權。

第九十壹條 除正常軍事訓練或搶險救災外，和平時期總統無權隨意調動軍隊。只有在需要實施緊急狀態的情況下，經參議院同意，總統才可以調動武裝力量用於國內事務。

第九十二條 中華第三共和國實行軍政分離，現役軍官不得擔任政府職務。

第九十三條 軍隊不得用於地方保安。

第九十四條 國家實行與國防需要相適應的兵役制度，並開展相應的全民國防教育。

第九十五條 國家鼓勵中國軍隊參加世界範圍內的維和、反恐行動，這是中國軍人應盡的國際義務。



第八章 憲法的實施與修改



第九十六條 本憲法由兩岸共同組成的中華第三共和國制憲會議通過、並經臺海兩岸民眾復決後實施。

第九十七條 本憲法修改，須經國民議院、參議院、省際聯合議院任壹院三分之壹以上

議員提出、議會三院各以法定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議員同意，方可提出憲法修正案；公民10萬人以上聯署也可提出憲法修正案；憲法修正案經全民投票，過半數同意為有效。

中華聯邦共和國憲法

———二十壹世紀中國基金會

為了結束中國歷史上的專制政治，改變中央集權制，建立法治，保障國民的自由與權利，增進全民福祉，維護各民族各地區的和平與安寧，特制定本憲法。

第壹章 總則

第壹條 中華聯邦共和國為自由、民主、法治的聯邦制共和國。

第二條 中華聯邦共和國的主權屬於全體國民。

第三條 具有中華聯邦共和國國籍者為中華聯邦共和國國民。

第四條 中華聯邦共和國由自治邦、自治省、自治市及特別區（以下簡 稱：邦、省、市、區）組成。

第五條 中華聯邦共和國各民族有保持與發展其文化、宗教及語言的權利。

第二章 國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第六條 中華聯邦共和國國民在法律上壹律平等，不因性別、出身、語言、民族、宗教、財產、黨派、政治見解有所差別。

第七條 國民之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除現行犯之逮捕有法律另定外，任何人非司法或公安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受訊問刑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訊問、刑罰得拒絕並依法追究之。

國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告知本人及本人指定之親友。並在法律規定之期限內移送該主管法院處理。本人或他人亦得申請該管法院，於法律規定期限內向拘禁之機關提審，法院對於此項申請，不得拒絕。逮捕拘禁之機關對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拖延。

嫌疑犯之人格尊嚴不受侵犯，有接受公正之法庭獨立公開之審判，並進行辯護的權利。不得施以殘忍，不人道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罰，不得強迫自證其罪。

第八條 國民之住宅不受侵犯，任何人非經法律程序不得強行進入或進行搜查。

第九條 國民除現役軍人外，不受軍法審判。

第十條 國民有居住遷移之自由，自治邦與特別區得依據各邦或各區情況，管理本邦或本區之人出境。

第十壹條 國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出版及經營新聞媒體之自由。

第十二條 國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

第十三條 國民有集會、結社、設計、旅遊、示威之自由。

第十四條 國民有組織政黨，開展政治活動的自由。政黨須合法註冊，政黨的經費來源和財務開支須依法呈報。

第十五條 國民有宗教信仰之自由。

第十六條 國民有選擇職業之權利。

第十七條 國民有組織工會，參加工會及罷工之權利與自由。

第十八條 國民有依法獲取資訊之權利。

第十九條 國民有請願、申訴之權利，有訴訟之權利。



第二十條 國民年滿十八歲有選舉權，年滿二十歲有被選舉權。

第二十壹條 國民的財產權應予以保障。除非為公共目的，依法定程序，並予以合理之補償，不得剝奪任何人之財產。財產權之行使應無損於公共利益。

第二十二條 國民有受國民教育的權利與義務。

第二十三條 國民有依法服兵役之義務。

第二十四條 國民有依法納稅之義務。

第二十五條 凡國民之其它權利及自由，不妨礙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保障。

第二十六條 以上各條所列舉之自由權利，除了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第二十七條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罰外，應依法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國民可就其所受損害向國家請求賠償。

第三章 聯邦結構

第二十八條 中華聯邦共和國包括：

內蒙古自治邦、臺灣自治邦、西藏自治邦、新疆自治邦、寧下自治邦、廣西自治邦；山西自治省、山東自治省、四川自治省、甘肅自治省、江西自治省、江蘇自治省、吉林自治省、安徽自治省、河北自治省、河南自治省、青海自治省、陜西自治省、海南自治省、浙江自治省、湖北自治省、湖南自治省、貴州自治省、雲南自治省、黑龍江自治省、福建自治省、廣東自治省、遼寧自治省；上海自治市、天津自治市、北京自治市；香港特別區、澳門特別區。

第二十九條 凡聯邦憲法未規定由聯邦行使之權力，保留各邦、省、市、區和全體國民行使。

第三十條 各邦自行制定憲法。各省、市、區自行制定基本法，邦憲法及省、市、區基本法均不得抵觸聯邦憲法或侵犯各邦、省、市、區的合法權利。

第三十壹條 下列事項由聯邦立法並執行之：

(1) 外交、宣戰、和媾和；
(2) 國籍；
(3) 國防與軍事；
(4) 聯邦財政與稅務；
(5) 聯邦法律及司法制度；
(6) 國民院議員選舉；
(7) 聯邦公務員制度；
(8) 聯邦公安警察制度；
(9) 聯邦海關與出入境管理；
(10) 航天、航空、海運、跨邦、省、市、區之內河航運、國道、國有鐵路的管理；
(11) 聯邦中央銀行之設立和全國貨幣之發行；
(12) 郵政，電訊之管理；
(13) 度量衡及全國性調查統計之監管。
(14) 著作權、專利、商標及其它知識產權之保護。
(15) 其它規邦、省、市、區關系之事項。

第三十二條 下列事項由各邦、省、市自行立法並執行：

(1) 法律及司法制度；
(2) 教育制度；
(3) 聯邦院議員產生辦法；
(4) 農、林、牧、魚業、礦業、公業、商業和服務業之管理；
(5) 財政與稅賦；
(6) 土地制度與自然保護；
(7) 勞工、社會福利及社會服務之管理；
(8) 醫療衛生、體育、康樂事業之管理；
(9) 科學、技術、文化、藝術之鼓勵和保護；
(10) 銀行及金融管理；
(11) 公用事業及合作事業之管理；
(12) 慈善及公益事業之管理；
(13) 宗教組織及社會團體之註冊和活動；
(14) 公安警察制度；
(15) 公務員制度；
(16) 域內地方自治制度；
(17) 其它不屬於本憲法規定由聯邦管轄之事項。

第三十三條 自治邦有權以“中國某自治邦”名義與外國締結非軍事性協定，有權自行決定參加各種國際組織，設立駐外代表機構。

第三十四條 聯邦政府可在邦、省、市、區派駐代表和設立機構。

第三十五條 各邦、省、市、區之間不能締結軍事性同盟或協定。

第三十六條 各邦、省、市、區之設置須獲聯邦院四分之三議員同意通過，各邦、省、市、區之變更，須獲得有關邦、省、市、區之立法機關通，並獲得聯邦院三分之二議員批準。

第三十七條 香港特別區和澳門特別區在公元2050年之前，有權發行本區貨幣，簽發本區護照，旅行證件及簽證，設立終審法院，管理郵政電訊，保護著作權，專利及其它知識產權，並得以中華聯邦共和國特別區名義與外國締結非政治性、非軍事性協定，參加非政治性、非軍事性國家組織，設置駐外經貿辦事機關。

香港特別區和澳門特別區財政獨立，免征聯邦稅。
香港特別區和澳門特別區經聯邦國會授權管理民航，海運。
香港特別區和澳門特別區之地位於公元月2050由聯邦院依第三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檢討之。

第三十八條 臺灣自治邦有權發行本邦貨幣，簽發本邦護照，旅行證件和簽證，設立本邦終審法庭，管理本邦航天、航空、海運、郵政、電訊、保護著作權、專利、商標及知識產權。

臺灣自治邦財政獨立，免征聯邦稅。
臺灣自治邦有權維持武裝部隊，並有權拒絕聯邦駐軍。

第三十九條 西藏自治邦為國家自然保護區，禁止在其域內進行核子化學和生物武器的試驗及核廢料的儲存。

西藏自治邦財政獨立，免征聯邦稅。
西藏自治邦有權設立本邦終審法庭。
西藏自治邦之地位，在本憲法實施二十五年之後，由其域內公民以投票公決檢討之，不受本憲法第三十六條之限制。

第四章 國會

第四十條 中華聯邦共和國國會為聯邦最高立法機關。



中華聯邦共和國國會由國民院和聯邦院二院組成，共同行使立法權。

第四十壹條 國民院議員總數五百零壹人，按人口比例分配於各邦、省、市、區，但每邦、省、市、區至少應有壹人，國民院議員任期四年，得連任。議員名額分配、選區劃分和議員選舉辦法以法律規定之。

第四十二條 聯邦院由代表各、省、市，區的議員組成，自治邦各四人，自治省市各三人，特別區各兩人。產生辦法由各邦、省、市、區自行決定之。

聯邦院議員任期六年，每隔三年改選二分之壹。中華聯邦共和國國民年滿三十歲始得擔任聯邦院議員。

第四十三條 國民院和聯邦院各設議長、副議長，由議員互選產生。

聯邦國會每年自行集會兩次，第壹次會期於每年三月第壹個星期壹開始；第二次會期於每年九月第壹個星期壹開始。到會議員過半數即構成議會開會之法定人數。

第四十四條 國民院或聯邦院得依總理之要求，須召開臨時會。國民院或聯邦院各自四分之壹以上議員的請求，須召開臨時會。

第四十五條 聯邦國會議員，除現行犯外，非經本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議員在國會發表的言論及表決不受法律追究。

第四十六條 國會兩院共同行使下列職權：

(1) 憲法第三十壹條所列事項之立法權；
(2) 審查聯邦預算及決算；
(3) 批準聯邦對外條約，決定宣戰、媾和、全國總動員或局部動員；
(4) 決定全國或局部戒嚴；
(5) 決定大赦；
(6) 依總理請求審查自治邦和特別區對外協定是否違反聯邦憲法；
(7) 憲法認可的其它權力。

第四十七條 聯邦院單獨行使下列職權：

(1) 依第三十六條批準邦、省、市、區之設置與變更；
(2) 批準邦、省、市、區的邊界變動；
(3) 彈劾聯邦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部長及聯邦法官；
(4) 同意任命總理提名之聯邦法官。

第四十八條 聯邦預算提交國會審議時國會不得作增加支出之提議。

聯邦預算案須先經由國民院通過後提交聯邦院審議，如兩院在預算案提出後三個月內無法以同壹形式通過，須立即回國民院復議，如經國民院半數以上議員支持再次通過後，該項預算案即時通過。

法律案及其它議案均須由兩院以同壹形式通過，始完成立法程序。有必要時，兩院議長均得提議，分別指派代表，組織兩院協調委員會，委員會之決議須分別送回各院進行全案表決。

第四十九條 國會議案通過後由總統公布。總統應於收到國會議案十日之內公布。

第五十條 國民院與聯邦院之組織以法律規定之。

第五十章 總統

第五十壹條 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外代表中華聯邦共和國。

中華聯邦共和國總統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或以國會兩院議員及各邦、 省、市、區行政首長組成之選舉人團選舉產生)。

總統候選人須為中國出生，年滿四十歲以上之國民。

總統(選舉由國民院議長召集)，選舉於聯邦總統任期屆滿前六十日或缺位之日起三十日內進行。

(總統後選人由聯邦議員五分之壹提名，經選舉人團投票得過半數支持者當選，若兩次投票無人得半數支持，第三次投票獲最高者當選。總統當選人須在宣誓就職前退出政黨。)

第五十二條 總統每屆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壹次。

總統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1) 簽署頒布國會通過之法律；
(2) 依國民院之決定，任命總理；
(3) 依總理之請，任免副總理、國務委員、部長；
(4) 依第五十六條和五十九條之規定，解散國民院；
(5) 依國會之決定，簽署和廢除對外條約； (6) 依國會之決定，對外宣戰與媾和；
(7) 接受外國使節，依總理之請派遣和召回駐外使節；
(8) 依總理之請， 授予國家榮典；
(9) 依國會之決定， 發布大赦令；依總理之請發布特赦令、減刑 和復權命令；
(10) 依國會之決定或總理之請，發布全國總動員令或局部動員 令，宣布戒嚴和解嚴。

總統頒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國務院總理之附署。

第五十三條 總統如有違法或失職行為，經兩院聯席會議三分之壹提議，四分之三通過得彈劾之，被彈劾之總統立即免職。

第五十四條 總統缺位時由聯邦院議長代行職權，代理時間不得超過兩個月，在此期間，由國民院議長主持新總統選舉。



第六章 國務院

第五十五條 國務院為聯邦最高行政機關。

國務院設總理壹人，副總理壹人，國務委員若幹人，部長若幹人，共同組成聯邦國務會議。
第五十六條 國務院總理在國務院改選後，或國務院通過對總理不信任案時，或總理因故去職或缺位時，由國民院自行選舉，獲全體議員過半數支持者當選；如無人獲過半數，應就得票最高之兩名候選人進行第二次投票，得全體議員過半數支持者當選；如無人獲得過半數票，則繼續投票選舉；如十日內仍無人獲選，總統應即解散國民院，重新選舉。
第五十七條 國民院副總理、國務委員、部長由總理提請國民院審議通過，並由總統任免之。
第五十八條 國務院總理行下列職權：

(1) 主持國務院會議；
(2) 依聯邦憲法和法律之規定，制定行政法規，發布決定和命令；
(3) 向國會提出議案；
(4) 統帥並指揮聯邦軍隊；
(5) 依法任免聯邦官員；
(6) 依法向聯邦院提名聯邦法官候選人。

第五十九條 國務院總理依下列規定對國民院負責：

(1) 總理定期向國民院提出施政報告，總理和國務會議成員在國民院開會期間，有回答議員質問的義務。
(2) 由總理提出之重要法案或預算案，經國民院否決或作出總理無法接受之修改，得經國務會議作修改，再移請國民院復議。如復議時，有全體議員二分之壹議員通過維持國民院原案，總理應提出總辭 職或提請總統解散國民院；
(3) 國民院向國務院總理提出不信任案，須經全體議員四分之壹的聯署全體議員過半數同意通過。國民院在通過不信任案後應立即依第五十六條之規定，選舉新總理。原任總理在新總理選出後，應立即 提出總辭。若國民院無法在不信任案通過後十日內選出新總理，總統應立即解散國民院，重新選舉。

第六十條 國務院議行使下列職權：

(1) 決定向聯邦國會提出之法規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總動員案、局面動員案。
(2) 決定向聯邦國會提出之宣戰、媾和、條約；
(3) 決定特赦、減刑、復權；
(4) 決定涉及跨部委之事項；
(5) 決定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及部長提議之事項；
(6) 制定第三十壹條規定事項之有關政策；
(7) 審議其它涉及全國利益的事項。

第六十壹條 在聯邦國會閉會期間，國家如遇有武裝入侵，自然災害或突然發生重大事故，須急速處理時，由總理發布緊急命令處置，並在發布命令後壹個月內提交國會追認，如遇國會否決，該緊急命令即告失效。

第六十二條 國務院之組織以法律規定之。

第七章 司法制度

第六十三條 司法權屬於聯邦法院和各邦、省、市、區法院。

聯邦設置普通法院，上訴法院和最高法院，其組織以法律規定之。

第六十四條 聯邦法院法官依據本憲法和聯邦法律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幹涉。

第六十五條 各邦、省、市、區自行立法組織司法機關行使本邦、省、市、區之司法權。各邦、省、市、區應互相尊重司法管理權。

第六十六條 聯邦法院為最高審級。

聯邦國民在各邦、省、市、區除第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條另有規定外，均有依法提起訴訟之權利，各邦、省、市、區法院不得對非邦、省、市、區居民加以歧視。
第六十七條 聯邦最高法院在案件中或依下列適格者之申請，解釋聯邦憲法，統壹解釋聯邦法律和法令：

(1) 聯邦院或國民院四分之壹議員聯署；
(2) 聯邦總理；
(3) 各邦、省、市、區行政首長，最高司法機關；
(4) 聯邦上訴法院及聯邦普通法院。

第六十八條 聯邦法院行使下列司法權：

(1) 審判聯邦國會選舉，總統選舉和總理選舉之訴訟；
(2) 審判聯邦與邦、省、市、區之間的訴訟；
(3) 審判各邦、省、市、區之間的訴訟；
(4) 審判涉及聯邦法律及國際條約的訴訟；
(5) 受理從各邦、省、市、區法院向聯邦最高法院上訴的案件；
(6) 涉及享有外交豁免權人員之案件；
(7) 以聯邦為當事人之案件；
(8) 裁定邦、省、市、區之間涉及司法管轄權之爭議；
(9) 涉及海上和空中管轄權之案件。

第六十九條 聯邦法院的判決和裁定，各邦、省、市、區之司法機關有協助執行之義務。

第七十條 聯邦法院法官由聯邦總理提名，經聯邦院同意後任命。

聯邦法院法官終身任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職、或免職。其退休年齡以法律規定之。

第七十壹條 聯邦法院法官任職期間不得擔任行政機關之職務或國會議員；不得從事營利事業；不得參與政黨活動。

第七十二條 聯邦司法機關之經費，由聯邦總預算中專項列支。

第七十三條 法院審理案件，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壹律公開進行。判決必須公布。

第七十四條 國民有使用本民族語言提起訴訟之權利。民族聚居區的司法文件必須同時使用全國通用和當地通行的文字。

第八章 憲法的實施和修改

第七十五條 本憲法於制憲會議批準之日生效。



憲法條文之修改須經國民院或聯邦院三分之壹議員提出，經兩院各自四分之三議員同意，過半數邦、省、市、區立法機關通過；涉及自治邦和特別區的憲法特定條文之修改，需有關自邦和特別區的立法機關通過。

憲政民主綱領

中華民主憲政聯盟製憲小組成員再次修改了22篇製憲文章。本文，筆者寫下對未來的自由民主中國憲法的建議，切盼關心中國憲政的朋友提出自己的建議，共同參與中國憲政民主製度建設。

一、基本原則

1、國家由國土、國民和政府構成。國民是國家的主體。憲法應使用“國民”這個詞匯，不要使用被中國共產黨歪曲的“人民”這個詞匯。

2、未來中國的憲法不能是“黨定憲法”，更不能是“欽定憲法”，只能是“民定憲法”。

國家是全體國民的國家，國民是國家主權的所有者，是製憲主體。憲法應由全體國民參與製定。 一部合理的憲法應該是國民同意並願意遵守的社會契約。

3、憲法是全體國民的憲法，不是某個人的憲法，不是某個政黨的憲法。不允許把任何個人的名字寫入憲法，不允許把任何政黨的名稱寫入憲法，不允許把任何政黨的指導思想寫進憲法，更不允許把任何謊言塞進憲法。

4、憲法是國家的最高法律，不允許任何個人、任何組織、任何政黨淩駕於憲法之上。依法治國，任何人，包括立法者、行政官員和法官都要遵守憲法。

5、憲法序言必須簡潔。美國憲法序言給我們提供了一個可行的案例。只要一句話，一句說明製定中國憲法的主體，製訂憲法的根本宗旨和基本原則的話即可。

6、首先要明確公民權利和政府權力的範圍。

公民權利範圍，是個人自由的範圍，是個人事務、私人產品範圍。

政府的權力範圍，是公共事務、公共產品範圍。

對於私人產品與公共產品範圍，例如銀行、電信、石油等產品究竟是私人產品還是公共產品，應由公民、團體、企業和政黨共同討論、博弈和協商定義，隨著國民、企業與政府的博弈和協作逐步演變，隨著社會自治能力與政府管理能力的關系演變，而逐步修正。

7、在個人自由範圍內，公民具有自我決策的權利。對於政府的權力範圍，公民擁有建議、擁護和反對的權利。對於政府的權力，公民擁有監督、批評和反對的權利。

8、國家的主權屬於國民，一切權力來源於國民。

國民選舉產生的政府具有唯一的合法性。國民選舉產生的議員和政府官員行使公共權力。

9、政府是憲法賦予的行使國家權力的唯一機構。任何政黨都不是國家權力機構。

政府是處理公共事務、維護公共秩序、增進公共利益，提供公共產品的機構。政府的職能只限於公共事務、公共產品領域。

政府的行為必須在法律約束之下。政府在遵守預先製定的憲法框架下通過法律治理社會。

政府權力不能超過其界限，不得幹涉公民的思想自由、經濟自由、政治自由，不得侵犯公民擁有的權利。

10、廢除中央集權製度，實行國家權力依法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別行使的分權製度。中央政府主要負責國際事務和國防等全國性公共事務，地方政府主要處理地方性公共事務。全國公民選舉國家議員和中央政府官員，地方公民直接選舉地方議會和地方政府官員。

二、國民基本權利與義務

11、中國國民具有個人尊嚴，擁有追求自由幸福的權利。公民人權高於國家主權。國家承認並且有義務保障國民的基本人權不受侵犯。

12、中國人無分男女、宗教、種族、民族、階層、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任何人不因其性別、宗教信仰或社會地位等差異，而在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生活等一切領域內，受到不同的待遇。中國不允許存在任何領導階級，不允許存在任何特權階層。

13、國家保障國民人身自由。沒有違反法律，未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任何機構不得對國民實施監禁、拘留、審訊、處罰。 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公民。

國民的住宅不受侵犯，未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任何人、任何機構不得入內搜查。

14、國民擁有選舉和被選舉權，擁有生命權、財產權，知情權、表達權、創製權（公民以個人或聯合名義提出法律或憲法議案的權力）、監督權及受教育權。

15、國民擁有思想自由、信仰自由。

16、國民擁有經濟自由、創業自由、擇業自由。

國民擁有勞動和取得合法收入的權利，有休息、依法享受休假、醫療、退休、養老製度的權利。

17、國民擁有政治自由、請願、遊行、集會、結社、言論、出版、信息、通訊和新聞自由。

18、國民擁有居住自由、遷徙自由，出入境自由，保留或放棄中國國籍的自由。

19、中國國民有依法納稅的義務。

    20、中國國民有依法保衛國家的義務。

三、政府體製與組織結構

21、國家政治體製是聯邦製還是單一製，應有全體公民、團體、企業和政黨共同討論、博弈和協商確定。

筆者建議廢除中央集權的單一製，實行聯邦製，進而提高中國國民的自治能力，並且減少社會管理成本。

22、政權組織形式是對選民負責的總統製還是對議會負責的內閣製，應有全體公民、團體、企業和政黨共同討論、博弈和協商確定。

內閣製是由民選議會中占支配地位的政黨或政黨聯盟出面執掌行政權。行政首腦（總理或首相）由該黨的領袖（或政黨聯盟共同認可的人物）出任，內閣成員從議員中產生。在典型的總統製下，總統和議員均由直接民選產生。

筆者建議實行內閣製，節省選舉成本和減少政府管理經費。

23、政府的職能是提供公共產品，國防、公安、司法、公共福利、義務教育，以及政府製定的法律、製度和政策等。

24、製定新聞法，允許民間自由獨立創建媒體。禁止政府違法監控媒體、互聯網，以及微信、微博等網絡平臺。

禁止封鎖互聯網，國民擁有信息接收和信息選擇權力。

通過立法和其他製度手段，保護記者、編輯，以及在媒體上發表言論的國民不受政府權力的惡意侵害。

媒體是私人產品，政府不得辦媒體。

25、政府主要由議會、行政和司法機構構成。

議會由國民按普遍、平等、直接、秘密投票選出的議員組成。議會必須周期性直接選舉。現任議員不得同時兼任政府職務。

行政機構首長是國家（或地區）政府或內閣的領導人。

總統製政治體製下的總統由國民按普遍、平等、自由、直接、周期性、秘密方式選舉產生。總統實行任期製。現任官員不得同時兼任議員。

議會製政治體製下的總理或首相，由國民按普遍、平等、自由、直接、周期性、秘密方式選舉產生的多數黨領袖擔任。總理或首相實行任期製。

議會擁有立法權、財政權和行政監督權。行政機構擁有法律規定的執行權。司法機構擁有法律規定的司法權,司法獨立。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種國家權力各自獨立行使、相互製約製衡。

公民自由受法律約束，政府必須依法治國。司法機構根據法律審理案件，解決法律沖突。

26、創設憲法法院 主要職能是憲法解釋、立法、行政及司法違憲審查。憲法法院可以對彈劾、政黨解散、國家機關權限爭議等行使審判權，擁有獨立的司法權力。

27、政府公務員是全體國民的服務員，對國民負責。行政、警察、軍隊等公共部門不允許設立任何政黨組織，公務員保持政治中立。

四、政黨

28、國家施行多黨製。製定政黨法，允許國民自由結社、組建政黨，競選參政。

29、政黨是私人組織，不是公共權力機構。只有政黨的公共產品範圍、製度和政策綱領得到多數選民支持，並競選成功後，政黨才能在一定時間內、一定職權內通過政府行使國家權力。

政黨不是一個以盈利為目標的經濟組織。執政期間，政黨通過政府向國民提供公共產品，其本身無權直接插手私人產品領域。

不允許政黨將自己的價值判斷強加於國家之上。

不允許政黨在政府行政部門、司法部門、地方自治機關、軍隊、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中建立組織機構並開展活動。

30、政黨的經費由政黨自己解決，不由國庫撥款。

五、軍隊

31、軍隊國家化。軍隊不屬於任何個人、組織、政黨，只屬於全體國民。任何個人、組織、政黨均無權指揮軍隊。軍隊的指揮權只屬於經過合法選舉產生的議會和行政機關最高領導者。

軍隊非黨化。軍隊內不允許建立任何黨派組織，軍人無黨籍。

軍隊不能幹預政治生活，不能介入地方事務，不能介入黨派紛爭，在國家政治生活中保持中立。

現役軍人不能參加選舉，不得擔任政府職務。現役軍人被選為議員或行政首長時，必須解除軍職，方得就任。

    六、經濟製度

32、國家的國土、自然資源以及生產資料都屬於國民所有。生產資料國家所有製包括三種形式：生產資料屬於國民個人所有的私有製，生產資料屬於部分國民所有的集體所有製，生產資料屬於全體國民所有的全民所有製，即公有製。個人所有、集體所有和全民所有的生產資料，都是國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國民所有就是國家所有。

從生產資料所有角度，個人所有的生產資料和集體所有的生產資料都不屬於全民所有，同屬於私有製。從產品生產角度，私人產品定義了私有製的邊界，用於生產私人產品的生產資料一般采用私有製，企業一般是私有製企業。

從生產資料所有角度，全民所有製為公有製。政府是經過國民授權為國民提供公共產品的機構，其本身沒有生產資料所有權。政府是全民所有製生產資料的代理人，也就是名義持有者。從產品生產角度，公共產品定義了公有製的邊界，用於生產公共產品的生產資料一般采用公有製，國有企業為公有製企業。

33、國家領土內之土地屬於國民全體。公民依法取得土地所有權的土地屬於個人私有。

34、國家實施基於交易私有製的市場經濟製度，保障國民經濟自由。

35、企業員工有成立獨立工會的權利，農民有建立農會的權利，自由職業者有成立行業性協會的權利，工商業者有成立獨立商會的權利。

七、教育

36、學校實行“以權利意識為主的公民意識、公民資格和公民行為能力”的公民教育，實行人權、自由、民主、平等、公正的普世價值教育，不得宣傳黨派主義，廢除洗腦的思想政治教育，取消政治課的考試。學校有編寫、引進和選擇教材的自由。

37、教育獨立，大學自治。大學校長由同行推舉或專家遴選，教授、教育家治校，獨立辦學，不受政府、政黨或其他勢力幹預，獨立於政府、黨派，獨立於特定的意識形態，保障學術自由。

38、實現學生組織自治。不允許在學校中建立黨團組織。

 

中國是世界上中央集權君主專製社會歷史最長的國家。19世紀末，清朝君主立憲流產。1947年，中華民國頒行了中華民國憲法。剛剛擺脫專製社會，1949年，中國共產黨用暴力廢除中華民國憲法，建立黨國專製製度，中國人半個多世紀的憲政奮鬥成果毀於中國共產黨之手，中國又重新回到了專製社會。

中國憲政改革的目標是結束中國共產黨黨國專製製度，建設憲政民主製度。

為此，中國人必須要終結中國共產黨的專製統治，廢除中國共產黨的“黨定憲法”，製定限製政府權力，保障公民自由幸福權利的公民憲法。

憲法是全體國民共同意誌的表現。製憲是一個形成社會契約的長期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以上製憲建議，中華民主憲政聯盟願與關心未來中國憲政的朋友共同討論，協力推動。

感謝

此文是中華民主憲政聯盟撰寫的製憲系列文章的最後一篇。

我們感謝《北京之春》發表了我們的文章。我們感謝閱讀了製憲系列文章的讀者。

在這黑暗的年代，我們追求光明！

中國的後代子孫，會知道我們的奮鬥。

中國憲法

說明：這部憲法是為結束中共專制統治之後，建立憲政民主的新中國所設定的。中共垮臺之後的國號就叫“中國”，沒有任何贅詞。

序言

為了結束中國歷史上的專制政治，建立法治，保障公民的自由與權利，增進全民福祉，維護各民族各地區的和平與安寧，特制定本憲法。

第一章 總綱

（一）中國是民有民治民享的民主共和國。

（二）中國的主權屬於全體公民。

（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保障人權是一切國家權力的義務。

（四）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一切國家機關和公民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 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任何人和任何機構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五）凡具有中國國籍的人都是中國公民。國籍的擁有和放棄由法律規定。

（六）中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七）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八）公民在行使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其他公民的合法的權利 。

（九）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

（十）國家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都必須服從公民投票的決定。

（十一）憲法和法律沒有規定禁止的都屬於公民的權利。國家機構的任何權力都需要憲法和法律的授權。

（十二）軍隊屬於全體公民，其使命是履行保衛國家領土和保衛國家安全的義務。軍隊遵守政治中立，現役軍人不得加入政治類組織。軍隊永遠不得介入國內事務，但是搶險救災除外。

（十三）中國的行政區域劃分如下：

①全國分為省、直轄市和特別行政區；

②省分為縣和市；

③縣分為鄉和鎮。

較大的市分為區和縣。

（十四）香港和澳門是中國永久性的特別行政區。中央不得幹涉香港和澳門除外交和防務之外的其他任何立法、行政和司法的事務。特別行政區由基本法規定。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一）公民有權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

（二）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非依法定程序，任何機構或者個人不得對公民實施監禁、拘留、審訊和處罰。 公民因為涉嫌犯罪被逮捕拘禁的時候，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的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的親友，並最晚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管轄法院審問。

本人或者其本人指定的親友也可以要求管轄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的機關提審。法院不可以拒絕此類要求，法院也不可以先命令逮捕拘禁的機關再一次檢查。逮捕拘禁的機關不可以拒絕或者延遲法院的提審。

公民受到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的時候，其本人或者親友有權向法院要求追究，法院不可以拒絕此類追究，法院應該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的機關追究此事，依法處理。

公民在拘留或者拘禁後被判無罪時，可依法律規定向國家請求賠償。

（三）在中國受刑事控告的任何人，在未經獲得辯護上所需的一切保證的公開審判而依法證實有罪以前，都必須被視為無罪。任何人的任何行為或者不行為，在其發生時依照法律不構成刑事罪的，不得被判為犯有刑事罪。刑罰不得重於犯罪時適用的法律規定。

（四）任何人已經依照中國法律及刑事程序被最後定罪或者宣告無罪者，不得就同一罪名再予審判或懲罰。

（五）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六）公民有居住、遷徙和出入國境的自由。

（七）國家永遠不得剝奪公民的國籍。公民有主動放棄中國國籍的權利。

（八）公民的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

（九）公民有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

除對公民的生命安全產生明顯且當下的威脅的言論之外，其他的言論都屬於公民的自由。

（十）公民有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十一）公民有進行科學研究、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

（十二）公民有獲取和發布信息的自由。

（十三）公民有秘密通訊的自由。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訊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

（十四）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國家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十五）公民有決定子女人數和生育間隔的權利。國家永遠不得幹涉公民的生育的事物。

（十六）公民有權工作、自由選擇職業、享受公正和合適的工作條件並享受免於失業的保障。公民有同工同酬的權利，不受任何歧視。每一個工作的公民，有權享受公正和合適的報酬，保證使其本人和家屬有一個符合公民的尊嚴的生活條件，必要時並輔以其他方式的社會保障。公民有為維護其利益而組織和參加工會的權利。

（十七）公民有享有休息和閑暇的權利，包括工作時間有合理限制和定期給薪休假的權利。

（十八）公民有權享受為維持其本人和家屬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準，包括食物、衣著、住房、醫療和必要的社會服務；在遭到失業、疾病、殘廢、守寡、衰老或者在其他不能控制的情況下喪失謀生能力時，有權享受政府提供的保障。未成年人和母親有權享受特別照顧和協助。一切未成年人，無論婚生或者非婚生，都應享受同樣的社會保護。

（十九）公民都有受免費的基礎教育的權利。公立高等教育必須根據成績而對全體公民平等開放。

（二十）公民有權自由參加社會的文化生活，享受藝術，並分享科學進步及其產生的福利。公民對由於其所創作的任何科學、文學或美術作品而產生的精神的和物質的利益，有享受保護的權利。

（二十一）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有國家議會議員和地方各級議會議員的選舉權。

（二十二）年滿十八歲的公民有國家議會議員和地方各級議會議員的被選舉權。

（二十三）年滿十八歲的公民有罷免各級議會現任議員的權利。

（二十四）年滿十八歲的公民有通過公民投票的方式修改現行法律的權利。

（二十五）年滿十八歲的公民有通過公民投票的方式制定法律的權利。

（二十六）年滿十八歲的公民有通過公民投票的方式撤銷現行法律的權利。

（二十七）年滿十八歲的公民有通過公民投票的方式撤銷議會和政府的決議的權利。

（二十八）年滿十八歲的公民有通過公民投票的方式罷免中央政府現任主席或者地方各級政府首長的權利。

（二十九）年滿十八歲的公民有通過公民投票的方式發布特赦令的權利。

（三十）年滿十八歲的公民有通過公民投票的方式結束戰爭的權利。

（三十一）年滿十八歲的公民有通過公民投票的方式廢除同外國的條約和重要協定的權利。

（三十二）每一位年滿十八歲的公民在一次選舉、罷免和公民投票中只有一個投票權。

（三十三）當公民參與公民投票的權利被國家機構非法剝奪的時候，公民有以任何方式反抗國家機構的權利。

（三十四）年滿十八歲的公民有通過考試擔任公務員的權利。

（三十五）公民有依照法律納稅的義務。

（三十六）監獄在押罪犯沒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參與公民投票的權利。

（三十七）現役軍人沒有被選舉權和參與公民投票的權利。軍人退役後，十年內沒有被選舉權和擔任公務員的權 利。

（三十八）國家保障殘廢軍人的生活，撫恤烈士親屬，優待軍人親屬。

第三章 國家機構

第一節 總統

（一）總統是國家元首。

（二）總統和副總統任期四年，不得連任。

（三）總統根據國家議會和國家議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公布法律，任免中央政府主席，任免憲法法院大法官，任免最高法院院長和法官，任免最高檢察院檢察長，任免中央銀行委員會委員，發布戒嚴令，宣布戰爭狀態，發布動員令，發布特赦令，派遣或者召回駐外使節，批準和廢除同外國締結的條約和重要協定。

（四）副總統根據地方各級議會的決定，任免地方各級法院院長和法官。

（五）總統根據公民投票的決定公布法律，宣布結束戰爭，罷免中央政府主席，發布特赦令，廢除同外國締結的條 約和重要協定。

（六）副總統根據公民投票的決定，免去地方各級政府首長。

（七）總統根據國家議會或者中央政府主席的決定，解散國家議會。

（八）副總統根據地方各級議會或者各級地方政府首長的決定，解散地方各級議會。

（九）總統和副總統根據中央政府的決定，代表國家出訪外國。

（十）總統代表國家接受外國使節。

（十一）總統和副總統不得擔任其他公職。

（十二）總統和副總統不受刑事和民事的訴究。

（十三）副總統協助總統工作。副總統受總統的委托，可以代行總統的部分職權。

（十四）總統和副總統由全國大會選舉產生，年滿十八歲的公民有被選舉權。

全國大會由國家議會議員和各省省議會依比例代表制原則選舉與國家議會議員同數的代表組成。

全國大會由國家議會議長召集。

獲得全國大會代表過半數票者當選為總統和副總統。

全國大會的組織和選舉規定由法律規定。

（十五）總統缺位的時候，由副總統繼任總統的職位。

副總統缺位的時候，由全國大會補選；在補選以前，由國家議會副議長暫時代理副總統職位。

總統和副總統都缺位的時候，由全國大會補選；在補選以前，由國家議會議長暫時代理總統職位，由國家議會副議長暫時代理副總統職位。

（十六）國家議會和國家議會常務委員會依法罷免總統和副總統。

國家議會開會期間，國家議會經由全體議會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總統或者副總統提出罷免案。罷免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該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如果由全體議員五分之四以上贊成，總統或者副總統應該於十日內辭職。罷免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位總統或者副總統再提罷免案。

國家議會閉會期間，國家議會常務委員會由全體議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總統或者副總統提出罷免案。罷免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候，應該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如果國家議會常務委員會全體委員五分之四以上贊成，總統或者副總統應該於十日內請辭。罷免案如果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位總統或者副總統再提罷免案。

第二節 國家議會

（一）國家議會是最高國家立法機關。

（二）國家議會的常設機關是國家議會常務委員會。

（三）國家議會由省、直轄市和特別行政區選出的議員組成。

議員依照普通、直接、自由、平等的秘密選舉法選舉產生。

議員當選人必須獲得超過過半數的普選票。

議員名額和代表產生辦法由法律規定。每位議員代表的人口必須大體一致。

（四）國家議會每屆議員任期不得超過五年。

國家議會任期屆滿的兩個月以前必須完成下屆國家議會議員的選舉。如果遇到不能進行選舉的非常情況，由國家議會常務委員會以全體委員的五分之四以上的多數通過，可以推遲選舉，延長本屆國家議會的任期。在非常情況結束後一年內，必須完成下屆國家議會議員的選舉。

（五）國家議會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由國家議會常務委員會召集。如果國家議會常務委員會認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國家議會議員提議，可以臨時召集國家議會會議。

（六）國家議會行使下列職權：

①提出修憲案；

②監督憲法的實施；

③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④根據總統的提名，決定中央政府主席、憲法法院大法官、最高法院院長、中央銀行委員會委員的人選。

⑤根據中央政府主席的提名，決定中央政府副主席、國務委員、各部部長、秘書長的人選；

⑥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和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的人選；

⑦根據最高法院院長的提名，決定最高法院副院長、審判員、審判委員會委員和軍事法院院長的人選；

⑧根據總統的提名，決定最高檢察院檢察長的人選；根據最高檢察院檢察長的提名，決定最高檢察院副檢察長、檢 察員、檢察委員會委員和軍事檢察院檢察長的人選，並且批準省和直轄市的檢察院檢察長的任免；

⑨審查和批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⑩審查和批準國家的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

⑪改變或者撤銷國家議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

⑫批準省和直轄市的建置；

⑬決定和平和戰爭的問題；

⑭應當由最高國家立法機關行使的其他職權。

（七）國家議會常務委員會每屆任期同國家議會每屆任期相同，它行使職權到下屆國家議會選出新的常務委員會為 止。

（八）國家議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①提出憲法修正案；

②監督憲法的實施；

③制定和修改除應當由國家議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④在國家議會閉會期間，對國家議會制定的法律進行部分補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該法律的基本原則相抵觸；

⑤在國家議會閉會期間，審查和批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國家預算在執行過程中所必須作的部分調整方案；

⑥監督中央政府、最高檢察院、中央軍事委員會、中央銀行委員會的工作；

⑦在國家議會閉會期間，根據總統的提名，決定中央政府主席、最高法院院長、憲法法院大法官、最高檢察院檢察 長、中央銀行委員會委員的人選；

⑧在國家議會閉會期間，根據中央政府主席的提名，決定中央政府副主席、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和秘書長的人選；

⑨在國家議會閉會期間，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和委員的人選；

⑩根據最高法院院長的提名，決定最高法院副院長、審判員、審判委員會委員和軍事法院院長的人選；

⑪根據最高檢察院檢察長的提名，決定最高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員、檢察委員會委員和軍事檢察院檢察長，並且 批準省和直轄市的檢察院檢察長的任免；

⑫決定駐外全權代表的任免；

⑬決定同外國締結的條約和重要協定的批準和廢除；

⑭規定軍人和外交人員的銜級制度和其他專門銜級制度；

⑮決定特赦；

⑯在國家議會閉會期間，如果遇到國家遭受武裝侵犯或者必須履行國際間共同防止侵略的條約的情況，決定戰爭狀 態的宣布；

⑰決定全國總動員動員；

⑱決定全國的戒嚴；

⑲撤銷中央政府制定的不適當的行政法規、決定和命令；

⑳國家議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九）國家議會常務委員會由下列人員組成：

議長，

副議長，

秘書長，

委員若幹人。

國家議會選舉並有權罷免國家議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

國家議會常務委員會委員的數量大致等於國家議會議員數量除以三。

（十）國家議會議長主持國家議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召集國家議會常務委員會會議。副議長、秘書長協助議長工 作。

（十一）國家議會常務委員會對國家議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十二）國家議會或者國家議會常務委員會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組織關於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並且根據調查 委員會的報告，作出相應的決議。調查委員會進行調查的時候，一切有關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公民都必須向它提供必要的材料。

（十三）國家議會議員和國家議會常務委員會委員，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分別提出屬於國家議會和國家議會常務委員會職權範圍內的議案。

（十四）國家議會議員在國家議會開會期間，國家議會常務委員會委員在常務委員會開會期間，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提出對中央政府的質詢案。受質詢的機關必須負責答復。

（十五）國家議會議長管轄議場並在議場內執行警察權。在國家議會議場範圍內，非經議長許可，不得搜索或者扣押。

（十六）國家議會決定其議員是否喪失議員資格。不服國家議會的決定，可以向憲法法庭提出抗告。審查選舉由法律規定。

（十七）國家議會議員在國家議會各種會議上的發言和表決，不受法律追究。

（十八）國家議會議長代理總統職權的時候，由副議長代行議長的職權。

（十九）國家議會和國家議會常務委員會的組織和工作程序由法律規定。

（二十）國籍、選舉、罷免、公民投票等重要事務由特殊法律規定。特殊法律的制定和修改由國家議會或者國家議會常務委員會以全體成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二十一）法律和其他議案的制定和修改，由國家議會或者國家議會常務委員會以全體成員的過半數通過。

（二十二）國家議會和國家議會常務委員會有權將重大爭議性議案交付全體公民由公民投票的方式決定的權力。

國家議會開會期間，重大爭議性議案的公民投票需經國家議會三分之二以上議員發起，然後提交憲法法院審議。憲法法院認定議案沒有違反憲法之後，最終交由全體公民由公民投票的方式決定。

國家議會閉會期間，重大爭議性議案的公民投票需經國家議會常務委員會四分之三以上議員發起，然後提交憲法法院審議。憲法法院認為議案沒有違反憲法之後，最終交由全體公民由公民投票的方式決定。

（二十三）公民累計擔任國家議會議員不得超過二十年。

（二十四）國家議會議員不得兼任除中央政府之外的其他機構的公職。

（二十五）公民累計擔任國家議會議長、副議長和秘書長的時間不得超過十年。

第三節 中央政府

（一）中央政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

（二）中央政府由下列人員組成：

主席，

副主席，

國務委員一人或者若幹人，

各部部長，

秘書長。

中央政府實行主席負責制。各部實行部長負責制。

中央政府的組織由法律規定。

（三）主席領導中央政府的工作。副主席、國務委員協助主席工作。

主席、副主席、國務委員、秘書長組成中央政府常務會議。

主席召集和主持中央政府常務會議和中央政府全體會議。

（四）中央政府每屆任期同國家議會每屆任期相同。

（五）中央政府行使下列職權：

①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規，發布決定和命令；

②規定各部的任務和職責，統一領導各部的工作，並且領導不屬於各部的全國性的行政工作；

③領導全國性的國家行政機關的工作；

④編制和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國家預算；

⑤領導和管理財政、教育、科學、文化、衛生、民政、環境、資源、公安、僑務和城鄉建設工作；

⑥管理對外事務，同外國締結條約和協定；

⑦領導和管理國防建設事業；

⑧改變或者撤銷各部發布的命令、指示和規章；

⑨審定行政機構的編制，依照法律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行政人員；

⑩國家議會和國家議會常務委員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六）各部部長負責本部門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務會議，討論決定本部門工作的重大問題。 各部根據法律和中央政府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權限內，發布命令、指示和規章。

（七）中央政府設立審計機關，對中央政府各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的財政收支，對國家的財政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審計機關在中央政府主席領導下，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

（八）中央政府主席由總統在征求國家議會議長、副議長和部分議員的意見後提名，經國家議會或者國家議會常務委員會過半數成員同意後，由總統任命。

中央政府副主席、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和秘書長的人選由中央政府主席提名，國家議會或者國家議會常務委員會過半數成員同意後，由中央政府主席任命。

中央政府主席有權免去副主席、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和秘書長的職務。

（九）國家議會和國家議會常務委員會依法罷免中央政府主席。

①在國家議會開會期間，國家議會得經全體議員四分之一以上連署，對中央政府主席提出罷免案。罷免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候，國家議會全體議員應該於四十八小時內投票表決，罷免案由國家議會全體議員過半數贊成後通過。

如果罷免案通過，總統應該於十日內征求國家議會議長、副議長和大部分議員的意見後，向國家議會提名一位中央政府主席繼任人。

如果中央政府主席繼任人獲得國家議會過半數議員同意後，總統應該立刻免去中央政府現任主席的職務，然後任命中央政府主席繼任人為中央政府新任主席。

如果中央政府主席繼任人沒有獲得國家議會過半數議員同意，總統應該立刻免去中央政府現任主席的職務，然後宣布解散國家議會。同時任命中央政府主席繼任人為中央政府代理主席，中央政府代理主席的任期制止中央政府下一任主席就職為止。國家議會解散後，應該於九十日內舉行國家議會議員選舉，其任期重新計算。選舉具體舉行的日期由國家議會三分之二以上議員同意後決定。

②在國家議會閉會期間，國家議會常務委員會得經全體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中央政府主席提出罷免案。罷免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候，國家議會常務委員會全體委員應該於四十八小時內投票表決，罷免案由國家議會常務委員會全體委員過半數贊成後通過。

如果罷免案通過，總統應該於十日內陸續征求國家議會常務委員會全體委員的意見後，向國家議會常務委員會提名一位中央政府主席繼任人。

如果中央政府主席繼任人獲得國家議會常務委員會過半數委員同意後，總統應該立刻免去中央政府現任主席的職務，然後任命中央政府主席繼任人為中央政府新任主席。

如果中央政府主席繼任人沒有獲得國家議會常務委員會過半數委員同意，總統應該立刻免去現任中央政府主席的職務，然後宣布解散國家議會。同時任命中央政府主席繼任人為中央政府代理主席，中央政府代理主席的任期制止下一任中央政府主席就職為止。國家議會解散後，應該於九十日內舉行國家議會議員選舉，其任期重新計算。選舉具體舉行的日期由國家議會常務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同意後決定。

罷免案提出與選舉，須間隔四十八小時。

（十）國家議會和國家議會常務委員會依法罷免中央政府副主席、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和秘書長。

①在國家議會開會期間，國家議會經由全體議員四分之一以上連署，對中央政府副主席、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和秘書長提出罷免案。罷免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該於四十八小時內投票表決。如果由國家議會全體議員過半數通過，中央政府副主席、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和秘書長應該於十日內辭職。如果罷免案未獲得過半數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位中央政府副主席、國務委員、部長和秘書長再提罷免案。

②在國家議會閉會期間，國家議會常務委員會經由全體委員四分之一以上連署，對中央政府副主席、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和秘書長提出罷免案。罷免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該於四十八小時內投票表決。如果由國家議會常務委員會全體委員過半數通過，中央政府副主席、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和秘書長應該於十日內辭職。如果罷免案未獲得過半數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位中央政府副主席、國務委員、部長和秘書長再提罷免案。

（十一）本屆國家議會議員任期超過四年之後，中央政府主席有權要求總統解散國家議會。國家議會解散後，應於兩個月內舉行國家議會議員選舉，其任期重新計算。

（十二）

①在國家議會開會期間，中央政府主席在任內死亡或者辭職的時候，其職位由副主席暫時代理。中央政府主席和副主席如果都缺位的時候，由各部部長和秘書長在國務委員中推選一人代理主席的職務。中央政府副主席或者國務委員暫時代理主席的時間不得超過十日。

總統應該於代理主席出任十日內征求國家議會議長、副議長和大部分議員的意見後，向國家議會提名一位中央政府主席繼任人。

如果中央政府主席繼任人獲得國家議會過半數議員同意後，總統應該立刻免去中央政府現任代理主席的職務，然後任命中央政府主席繼任人為中央政府新任主席。

如果中央政府主席繼任人沒有獲得國家議會過半數議員同意，總統應該立刻免去中央政府現任代理主席的職務，然後宣布解散國家議會。同時任命中央政府主席繼任人為中央政府新任代理主席，中央政府新任代理主席的任期制止中央政府下一任主席就職為止。國家議會解散後，應該於九十日內舉行國家議會議員選舉，其任期重新計算。選舉具體舉行的日期由國家議會三分之二以上議員同意後決定。

②在國家議會閉會期間，中央政府主席在任內死亡或者辭職的時候，其職位由副主席暫時代理。中央政府主席和副主席如果都缺位的時候，由各部部長和秘書長在國務委員中推選一人代理主席的職務。中央政府副主席或者國務委員暫時代理主席的時間不得超過十日。

總統應該於代理主席出任十日內征求國家議會議長、副議長和常務委員會全部委員的意見後，向國家議會常務委員會提名一位中央政府主席繼任人。

如果中央政府主席繼任人獲得國家議會常務委員會過半數委員同意後，總統應該立刻免去中央政府現任代理主席的職務，然後任命中央政府主席繼任人為中央政府新任主席。

如果中央政府主席繼任人沒有獲得國家議會常務委員會過半數委員同意，總統應該立刻免去中央政府現任代理主席的職務，然後宣布解散國家議會。同時任命中央政府主席繼任人為中央政府新任代理主席，中央政府新任代理主席的任期制止中央政府下一任主席就職為止。國家議會解散後，應該於九十日內舉行國家議會議員選舉，其任期重新計算。選舉具體舉行的日期由國家議會常務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同意後決定。

（十三）中央政府有權要求總統、副總統代表國家出訪外國。

（十四）公民累計擔任中央政府主席職務不得超過十五年。

（十五）擔任中央政府主席職務累計超過八年的人，卸任中央政府主席後不得再擔任公職。

（十六）中央政府主席不得兼任除國家議會議員和國家議會常務委員會委員之外的其他公職。

第四節 憲法法院

（一） 憲法法院由十五名大法官組成，大法官由總統征求國家議會議長、副議長和部分議員的意見後提名，由國家議會二十分之十一或者國家議會常務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議員批準後，由總統任命。

（二） 憲法法院大法官的任期為十二年，不得連任。

（三） 憲法法院的職能包括：

①解釋憲法；

②裁決議會或者公民投票制定的法律是否符合憲法；

③接受公民的違憲申訴，對政府或者法院與公民之間發生的政治性爭議進行司法審查並做出裁決；

④裁決各級議會和各級政府之間因為法律理解或者權限爭持而發生的矛盾；

⑤審判國家議會和地方各級議會的選舉訴訟案件。

（四）憲法法院的決策由過半數大法官投票決定。

（五）憲法法院院長、副院長由憲法法院法官互選產生。

（六）國家議會常務委員會和各省省議會依法罷免憲法法院大法官。

三分之一以上國家議會常務委員會委員提出罷免案，經過國家議會常務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多數同意，復交全國各 省省議會表決，全國各省省議員總數百分之五十五以上同意後通過。罷免案通過後，大法官應該於十日內向總統請辭。罷免案如果未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位大法官再提罷免案。

（七）憲法法院大法官卸任後，不得擔任其他公職。

（八）憲法法院的組織由法律規定。

第五節 法院

（一）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

（二）國家設立最高法院、地方各級法院和軍事法院等專門法院。

法院院長和法院法官任期十年，不得連任。

法院的組織由法律規定。

（三）法院審理案件，除法律規定的特別情況外，一律公開進行。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

（四）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其他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法官根據憲法和法律，憑 其良心獨立審判。

（五）最高法院是最高審判機關。

（六）最高法院院長由總統在征求國家議會議長、副議長和部分議員的意見後提名，經國家議會議員二十分之十一 或者國家議會常務委員會五分之三以上多數同意後，由總統任命。 最高法院法官由最高法院院長提名，經國家議會議員二十分之十一或者國家議會常務委員會五分之三以上多數同意後，由總統任命。

（七）地方各級法院院長由副總統征求該級議會議長、副議長和部分議員的意見後提名，經該級議會五分之三以上議員贊成後，由副總統任命。

地方各級法院法官由地方法院院長提名，經該級議會五分之三以上議員贊成後，由副總統任命。

（八）最高法院專門法院院長由最高法院院長提名，經國家議會或者國家議會常務委員會五分之三以上成員同意後，由最高法院院長任命。

地方各級法院專門法院院長由地方本級法院院長提名，經地方本級議會五分之三以上議員同意後，由地方本級法院院長任命。

最高法院專門法院法官由專門法院院長提名，經國家議會常務委員會或者地方議會五分之三以上議員同意後，由專門法院院長任命。

地方各級法院專門法院法官由地方本級法院專門法院院長提名，經地方本級議會五分之三以上議員同意後，由專門法院院長任命。

（九）法院院長和法官不得擔任其他公職。

（十）國家議會議員、國家議會常務委員會、各級議會依法罷免本級別法院院長和法官。議會經由全體成員五分之 二以上連署，對法院院長或者法官提出罷免案。罷免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如果由議會全體成員四分之三以上贊成，法院院長或者法官應於十日內辭職。罷免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位法院院長或者法官再提罷免案。

第六節 檢察院

（一）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

（二）國家設立最高檢察院、地方各級檢察院和軍事檢察院等專門檢察院。

檢察院檢察長和檢察官每屆任期和本級議會相同，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十年。

檢察院的組織由法律規定。

（三）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

（四）最高檢察院是最高檢察機關。

最高檢察院領導地方各級檢察院和專門檢察院的工作，上級檢察院領導下級檢察院的工作。

（五）最高檢察院對國家議會負責。地方各級檢察院對本級議會和上級檢察院負責。

（六）檢察院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應當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以保證準確有效地執行法律。

（七）檢察院檢察長、檢察官不得兼任其他公職。

第七節 中央軍事委員會

（一）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軍隊。

（二）中央軍事委員會由下列人員組成：

名譽主席，

主席，

副主席兩人或者三人，

委員若幹人。

（三）中央軍事委員會實行主席負責制。

（四）中央軍事委員會每屆任期同國家議會每屆任期相同。

（五）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對國家議會和國家議會常務委員會負責。

（六）總統擔任中央軍事委員會名譽主席。

（七）中央政府主席擔任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

（八）除軍事訓練和搶險救災外，在國家議會或者國家議會常務委員會沒有決定國家進入戰爭狀態下，中央軍事委 員會主席不得調動軍隊。

（九）國家議會閉會期間，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和委員由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提名，國家議會常務委員會過半數委員通過後，由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任命。 國家議會開會期間，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和委員由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提名，國家議會過半數議員通過後，由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任命。

第八節 中央銀行

（一）中央銀行負責國家的貨幣政策制定、法定貨幣發行、金融機構監管的事務，維護經濟與金融系統的穩定。

（二）中央銀行委員會是中央銀行的執行機關。

委員會共設十五位委員。 委員長和副委員長由委員互選產生，委員任期六年，不得連任。

（三）中央銀行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

（四）國家議會閉會期間，中央銀行委員會委員由總統在征求國家議會議長、副議長和部分議員的意見後提名，國 家議會常務委員會過半數委員通過後，由總統任命。

（五）國家議會開會期間，中央銀行委員會委員由總統在征求國家議會議長、副議長和部分常務委員會委員的意見後提名，國家議會過半數議員通過後，由總統任命。

（六）中央銀行的組織由法律規定。

（七）國家議會議員、國家議會常務委員會依法罷免中央銀行委員會委員。議會經由全體成員五分之二以上連署，對中央銀行委員會委員提出罷免案。罷免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如果由議會全體成員五分之三以上贊成，中央銀行委員會委員應於十日內辭職。罷免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位中央銀行委員會委員再提罷免案。

第十節 地方各級議會和地方各級政府

（一）地方各級議會是地方國家立法機關。

（二）地方各級政府是地方國家行政機關。

（三）地方各級議會由公民根據普遍、平等、直接的原則，以秘密投票方式選舉產生。

地方各級議會議員名額和選舉產生辦法由法律規定。

地方各級議會議員的選區必須小於該地區國家議會議員的選區。

每位議員代表的人口必須大體一致。

議員當選人必須獲得超過過半數的普選票。

（四）地方各級議會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五年。

（五）地方各級議會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和法律的遵守和執行；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通過和發布決議，審查和決定地方的經濟建設、文化建設和公共事業建設的計劃。

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議會審查和批準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以及它們的執行情況的報告。

（六）省、直轄市的議會，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報國家議會備案。

設區的市的議會，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制定地方性法規，報本省議會批準後施行。

（七）地方各級政府對上一級國家行政機關負責並報告工作。全國地方各級政府都是中央政府統一領導下的國家行 政機關，都服從中央政府。

（八）地方各級議會任期屆滿的兩個月以前必須完成下屆議會議員的選舉。

（九）地方議會議員選舉產生議長、副議長各一人。

（十）地方各級議會議決其會議的結束與再開。議會議長得提前召開會議。有全體議員三分之一或者本行政區域政府首長要求時，議會議長有義務提前召開會議。

（十一）地方各級議會議長管轄議會議場並在議場內執行警察權。在議會議場範圍內，非經議長許可，不得搜索或扣押。

（十二）審查選舉為議會之責。議會決定其議員是否喪失議員資格。不服議會的決定，得向憲法法庭提出抗告。審查選舉由法律規定。

（十三）地方各級議會應公開舉行會議。但如果全體議員十分之一建議或者因地方本級政府的請求，得以三分之二多數決議舉行秘密會議。此項建議的決議應以秘密會議決定。

（十四）地方各級議會及其委員會有權要求地方政府任何人員列席。地方政府人員，必須列席議會及其委員會的一切會議。上述各人有隨時陳述之權。

（十五）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議會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項；監督本級政府和檢察院的工作；撤銷本級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決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任免。

（十六）地方各級政府實行政府首長負責制。

（十七）省政府的政府首長是省長；市政府的政府首長是市長；區政府的政府首長是區長；鄉政府的政府首長是鄉長；鎮政府的政府首長是鎮長。

（十八）地方各級政府首長由副總統在征求本級議會議長、副議長和部分議員的意見後提名，經本級議會過半數議員同意後，由副總統任命。

（十九）地方各級政府每屆任期同本級議會每屆任期相同。

（二十）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城鄉建設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行政工作，發布決定和命令，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行政工作人員。 鄉、鎮的政府執行本級議會的決議和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行政工作。

（二十一）省、直轄市的議會決定鄉、鎮的建置和區域劃分。

（二十二）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政府設立審計機關。地方各級審計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對本級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負責。

（二十三）地方各級政府對本級議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二十四）地方各級議會有權依照當地公民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特點，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各省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國家議會批準後生效。各縣、各區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省議會批準後生效，並報國家議會備案。

（二十五）地方政府管理地方財政。凡是依照國家財政體制屬於地方的財政收入，都應當由地方政府自主地安排使用。

（二十六）地方各級議會有權決定同行政區域進入戒嚴狀態。

（二十七）地方各級議會依法罷免地方政府首長。

地方各級議會得經全體議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本級地方政府首長提出罷免案。罷免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候，地方本級議會全體議員應該於四十八小時內投票表決，罷免案由地方本級議會全體議員過半數贊成後通過。 如果罷免案通過，副總統應該於十日內陸續征求地方本級議會大部分議員的意見後，向地方本級議會提名一位地方政府首長繼任人。

如果地方政府首長繼任人獲得國家議會過半數議員同意後，副總統應該立刻免去現任政府首長的職務，然後任命政府首長繼任人為新任政府首長。

如果政府首長繼任人沒有獲得地方本級議會過半數議員同意，副總統應該立刻免去現任政府首長的職務，然後宣布解散地方本級議會。同時任命政府首長繼任人為代理政府首長，代理政府首長的任期制止下一任政府首長就職為止。地方各級議會解散後，應該於三個月內舉行議員選舉，其任期重新計算。選舉具體舉行的日期由地方各級議會三分之二以上議員同意後決定。

罷免案提出與選舉，須間隔四十八小時。

（二十八）地方本屆議會議員任期超過三年之後，政府首長有權要求總統解散議會。議會解散後，應於兩個月內舉行議員選舉，其任期重新計算。

（二十九）公民累計擔任地方政府首長職務不得超過十五年。

（三十）累計擔任地方政府首長超過八年的人，不得繼續擔任該級國家機構的任何公職。

（三十一）公民累計擔任地方各級議會議員不得超過二十年。

（三十二）地方各級議會議員不得兼任除同級政府之外的其他機關的公職。

（三十三）公民累計擔任地方各級議會議長和副議長不得超過十年。

（三十四）城市和農村按居民居住地區設立的居民委員會是基層自治組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委員由居民選舉。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區級或者鄉級政權的相互關系和組織由法律規定。

第三章 憲法的修改

憲法的修改有四種方式：

①三分之一多數以上國家議會議員提議，經過國家議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以上贊成，公告半年之後，復交公民投票決定。公民投票過半數同意後生效。

②全體年滿十八歲公民的人數的百分之五的聯署，公告半年之後，復交公民投票決定。參與公民投票的人數不比少於最近一屆國家議會選舉參與投票的人數，公民投票過半數同意後生效。

③三分之一以上國家議會議員提議，經過國家議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以上多數同意，復交全國各省省議會表決，全國各省省議員總數百分之五十五以上同意後生效。

④三分之一以上國家議會常務委員會委員提議，經過國家議會常務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多數同意，復交全國各省省議會表決，全國各省省議員總數百分之五十五以上同意後生效。

第四章 附則

（一）公立教育必須占據國家教育資源的主導地位。

（二）中國軍隊采取誌願兵役制，國家永遠不得強制要求公民加入軍隊。

（三）國家鼓勵中國軍隊參加世界範圍內的維護和平和反對恐怖主義的行動，這是中國軍人應盡的國際義務。

（四）少數民族占據人口多數的地區的國家機關在執行職務的時候，必須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或者幾種語言文字。

（五）國家保護在境內的外國人的合法權利和利益，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人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國家對於因為政治 原因要求避難的外國人，可以給予受庇護的權利。

（六）國家安全會議是負責國家安全事務的機關，決策外交、國防和國家重大變故的相關事項。

總統擔任國家安全會議名譽主席，中央政府主席擔任國家安全會議主席。

國家安全會議由主席召集。

國家安全會議下設國家安全局。

國家安全會議的組織由法律規定。

（七）中國各級顧問委員會是國家的各級議會和各級政府的政策咨詢機構。

中國設立國家顧問委員會和地方各級顧問委員會。

顧問委員會由主席，副主席若幹人和委員若幹人組成。

顧問委員會每屆任期同本級議會每屆任期相同。

各級顧問委員會委員由本級議會議員和本級政府首長任命。

顧問委員會的組織由法律規定。

（八）現任議員不得參加除本職務連任之外的其他選舉。擔任議員的公民如果辭去議員職務，辭職後十年內不得擔任其他公職。

（九）總統、副總統、國家議會議員、中央政府人員、憲法法院大法官、最高法院法官、最高檢察院檢察官、地方各級議會議員、地方各級政府人員、地方各級法院法官、地方各級檢察院檢察官、中央軍事委員會成員、中央銀行委員會委員和國家安全會議成員沒有發起民事訴訟的權利。

（十）總統、國家議會、中央政府、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所在地是北京市；憲法法院的所在地是上海市；最高法院的所在地是廣東省廣州市；最高檢察院的所在地是天津市；中央銀行的所在地是廣東省深圳市。

中華統壹共和國憲法

基於壹切國家權力均應出自國民的莊嚴委托，並由國民正式選舉的代表行使，其利益亦應由國民共同享有的普遍原則，我們全體國民，為實行民主政治，建立法治國家，防止專制與獨裁，組建穩定而高效的政府，以保障個人自由，增進社會福祉，維護國內安寧，促進國際和平，特制定中華統壹共和國憲法。

第壹章 基本權利

第壹條 人的尊嚴不可侵犯。尊重和保護人的尊嚴是壹切國家權力的義務。
基本權利是有效約束立法、行政和司法的準則。

第二條 生命、身體和追求幸福的權利不受侵犯。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對此類權利的幹預須依法律進行。

第三條 國民在法律上壹律平等。
在政治、經濟和社會關系中，不得因性別、種族、信仰、政治見解、籍貫、出身或財產狀況的不同而差別對待。
任何人不得因殘疾而受到歧視。
保障和促進男女平等。
國民有確定和表明民族身份的權利。任何人不得被強迫選擇和表明自己的民族身份。尊重和保障少數族群的平等地位與權利。尊重、保障和促進語言和文化生活的多樣性。

第四條 思想及良心自由不受侵犯。
宗教信仰自由不受侵犯。國家尊重和保護宗教活動，但不得賦予任何宗教團體以任何特權。國家不得從事宗教教育及其他任何宗教活動。

第五條 國民享有言論自由和以通常途徑獲取信息的自由。保障新聞出版自由和廣播、電視、電影、網站等媒體的報道自由。禁止事先進行內容審查。
出於保護青少年和個人名譽、隱私等正當目的，得以壹般法律對前款規定之權利予以限制
保障藝術、研究和教學自由。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受法律保護。

第六條 國民享有不攜帶武器進行和平集會的權利。集會無需事先申請或批準。
得制定法律或依照法律對露天集會予以規範和限制。

第七條 國民享有結社的權利。
政黨內部秩序須符合民主原則。政黨須公布其財產狀況及經費來源與使用情況。得以法律對法官、現役軍人、警官和警察、駐國外的外交使節和領事人員參與政黨的權利予以限制。
保障國民為維護和改善勞動、經濟條件而結社的權利。限制或妨礙此項權利的協議均屬無效，為此采取的措施均屬違法。
對具有專業性或公共性的職業團體，得以法律規定強制設立和強制加入制度。
得制定法律或依照法律限制和規範罷工權的行使。

第八條 名譽和隱私受法律保護。
通訊秘密不受侵犯。此項權利只能依法律予以限制。
住宅不受侵犯。非經法律授權，並持依法定程序和正當理由簽發的命令，不得進入和搜查住宅，亦不得搜查、扣留任何人的文件或物品，但屋主、文件或物品持有人同意及搜捕現行犯時除外。得以法律規定其它必要的例外情形。

第九條 國民享有遷徙自由。為了公共安全及福利，或出於保護未成年人之目的，得制定法律或依照法律對此項權利予以限制。
國民享有出境旅行、移居國外和脫離國籍的自由。國籍的取得與喪失由法律規定。為保障法律義務之履行而限制出境的事由及程序，由法律規定。
國家依法保護居住於國外的僑民。

第十條 國民享有自由選擇職業和工作崗位的權利。得制定法律或依照法律對職業行為予以規範。

第十壹條 財產權不受侵犯。保障財產繼承權。財產權的內容和限制由法律規定。
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土地及其他自然資源可由私人所有。使用土地及其他自然資源的條件、方式、範圍及限制由法律規定。
財產權之行使，不應違反社會公共利益。
只有為了公共利益且予以正當補償時，方可征收財產。對財產的征收，須依照法律規定的方式進行。

第十二條 國民享有與社會發展程度相適應之最低限度的健康與文化生活權利。
保障與促進社會福利和公共衛生。自然環境應受保護。
風景名勝、歷史遺產和文化遺產的保護範圍及方式，由法律規定。

第十三條 保障國民的受教育權。義務教育為免費教育。
保障開設私立學校的權利。開設私立學校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並得到國家許可。私立學校的教學目的、教學設施和師資水平不低於公立學校。

第十四條 國民享有勞動的權利。
有關工資、勞動時間、休假及其他勞動條件的基本標準，由法律規定。
禁止壹切有害兒童身體健康和人格發展、完善的役使童工行為。

第十五條 婚姻和家庭受國家保護。
關於婚姻和家庭的法律，必須在尊重個人尊嚴與配偶平等的基礎上制定。
撫養和教育子女是父母的權利和義務。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地位和權利。

第十六條 選任和罷免公務員是國民的固有權利。壹切公務員都是為全體國民服務，而不是為壹部分國民服務。
年滿十八歲的公民，其選舉權不得因年齡而被剝奪或限制。對於選舉人的投票選擇，不得以任何方式追究責任。
如有必要，得以法律限制公務人員、公共服務職員、在役軍人和法官的被選舉權。

第十七條 因公務員的不法行為而受到損害，可依照法律的規定，向國家或公共機構請求賠償。

第十八條 國民享有單獨或與他人共同進行和平請願的權利。任何人都不得因進行此種請願而受到差別對待。

第十九條 任何人不得被剝奪在法院接受審判的權利。
只有依照法律才能設立審理專門案件的法院。不得設立特別法院或特別法庭。行政機關不得實行作為終審的審判。
陪審制度由法律規定。

第二十條 非經法律規定的正當程序，不得剝奪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財產，也不得處以其他刑罰。
任何人非經生效法院判決認定有罪，均為無罪。
在廢除死刑前，應以法律規定，死刑作為極端懲罰措施僅適用於謀害他人生命的嚴重暴力犯罪。

第二十壹條 在刑事案件中，當事人享有自行辯護和委托律師辯護的權利、充分質詢證人的權利、使用公費和借助法定強制手段為自己尋求證人的權利，以及由法院迅速而公正審判的權利。
除作為現行犯被拘捕外，如無主管司法機關簽發且明示犯罪事由的拘捕令，任何人不得被拘捕。得以法律規定其他必要的緊急拘捕之情形。 任何情形下，取得拘捕令之前的臨時羈押不得超過48小時。不得在身體上或精神上虐待被羈押的人。
任何人不得被強迫做不利於自己的供述。強迫、拷問或威脅所得的口供，或在非法拘禁狀態下所作的口供，不得作為證據。絕對禁止刑訊逼供。
對在實行時合法的行為，不得追究刑事責任。對同壹行為，不得重復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章 國會

第二十二條 國會由眾議院和參議院兩院組成，行使國家立法權。
兩院議員由普遍、直接、自由、平等和無記名的選舉產生，是全體國民的代表，不受任何委托和指令的約束，只憑自身的良心和判斷行使代議職責。

第二十三條 眾議員人數不得超過500人。
眾議員名額依人口數之比例分配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特別行政區，但每省、自治區、直轄市或特別行政區至少應有壹個名額。根據人口統計所得數據重新分配議員名額的時限和方法，由法律規定。
依本憲法進行之第壹次眾議員選舉名額分配如下：安徽省20名；福建省12名；廣東省35名；甘肅省9名；貴州省12名；河北省24名；湖北省19名；黑龍江省13名；海南省3名；河南省32名；湖南省22名；吉林省9名；江蘇省26名；江西省15名；遼寧省15名；青海省2名；四川省27名；山東省32名；山西省12名；陜西省13名；雲南省15名；浙江省18名；廣西壯族自治區16名；內蒙古自治區8名；寧夏回族自治區3名；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7名；西藏自治區1名；北京市7名；重慶市10名；上海市8名；天津市5名；澳門特別行政區1名；香港特別行政區3名。

第二十四條 為眾議員選舉之目的，以不與法律及國會通過的決議相抵觸為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特別行政區可在各自轄區內進行選區劃分和名額分配。國會得隨時以法律或決議確定和改變此類劃分與分配。

第二十五條 眾議院選舉與總統選舉應於同壹年進行，並應於新當選總統預定就職日期前完成。
得以法律規定新選出國會首次集會和新當選總統就職的具體日期。

第二十六條 眾議員任期為四年，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七條 年齡未滿25歲，為本國公民未滿七年或當選時非其選出省、自治區、直轄市或特別行政區居民者，不得為眾議員。

第二十八條 眾議院得選任和罷免本院議長及其他工作人員，並得於議長缺席會議時選舉臨時議長。
議長或臨時議長無表決權，但某項議案之通過僅差壹贊成票時除外。

第二十九條 參議院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特別行政區分別選出的兩名參議員組成，每位參議員各有壹票表決權。

第三十條 參議員任期為六年，可連選連任。依本憲法選出的第壹屆參議院議員壹經集會，即應盡量分為人數相近的兩組，第壹組三年後任期結束，第二組六年後任期結束，以使每三年改選議員之半數。

第三十壹條 年齡未滿30歲，為本國公民未滿9年或當選時非其選出省、自治區、直轄市或特別行政區居民者，不得為參議員。

第三十二條 副總統任參議院主席，除與會參議員所投贊成票與反對票相等外，無表決權。
參議院得選任和罷免本院其他工作人員，並得於副總統缺席或行使總統職務時選舉臨時主席。

第三十三條 兩院議員若出現缺額，應由相關選區於缺額出現後45天內補選。得以法律規定補選程序及相關事宜。

第三十四條 任何人不得同時擔任兩院議員。兩院議員不得兼任行政官員、法官或其他公共職位。有關兩院議員參選和任職時的職位及利益沖突事宜，由法律規定。

第三十五條 兩院議員依法律規定自國庫領受適當數額的報酬。在新壹屆眾議院選出之前，任何改變兩院議員任職報酬的法律，均不得生效。

第三十六條 除法律另有規定或作為現行犯外，在國會開會期間，兩院議員非經其所在議院批準不受拘捕。會期前被拘捕的議員，經其所在議院要求，應於開會期間予以釋放。

第三十七條 對兩院議員在議院內的發言和表決，不得在院外以任何方式追究責任。

第三十八條 兩院各自裁決關於其議員資格的爭議，但取消議員資格，須有出席議員三分之二以上多數贊成的決議。
兩院各自制訂其內部規章和議事規則，並可懲戒議員，但開除議員，須有出席議員三分之二以上多數贊成的決議。

第三十九條 兩院得各自監督政府工作及調查政府工作中的特定事務，並可要求提供相關的書面材料、證言或供述，也可要求證人出席作證。
監督和調查政府工作的程序及其他必要事項由法律規定。

第四十條 兩院各自議員出席過半數即構成進行工作之法定人數；不足法定人數時得延期開會，並得依各院規定辦法與罰則強迫缺席議員出席。
兩院議事時，除本憲法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議員半數以上的表決議決之。
在國會開會期間，壹院未經另壹院同意不得休會三日以上，亦不得將開會地點移往他處。
兩院聯席會議的召開程序、議事範圍和決議效力等事項，由法律規定。

第四十壹條 兩院的會議為公開會議，但經出席議員三分之二以上多數贊成，得舉行秘密會議。
兩院各自保存其會議記錄，除秘密會議記錄中特別載明需保密者外，均應公開發表，並須公之於眾。
經五分之壹以上出席會議之議員要求，各議員的表決須載入會議記錄。

第四十二條 國會每年至少舉行壹次定期會議。臨時會議應總統或任壹議院四分之壹以上議員之要求而召開。總統要求召開臨時會議，應說明開會理由和會期。
定期會議會期不得超過120天，臨時會議會期不得超過30天。
得以法律規定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的相關事宜。

第四十三條 法律草案得由國會議員、總統和總統下屬行政部門主管官員提出。最高法院、憲法審判委員會和中央選舉委員會得就各自管轄範圍內的事務提出法律草案。
包括國家預算提案在內的壹切財稅法案，須先在眾議院提出及審議。
與地方自治有關的法案須先在參議院提出及審議。
總統及總統下屬行政部門主管官員為就議案發言，得隨時出席兩院會議。行政部門主管官員在被各議院要求出席作說明時，必須出席。

第四十四條 眾議院和參議院均可設立若幹由本院議員組成的專門委員會。專門委員會的職能範圍、運作程序、決議效力、數量限制及其他必要事項，由法律規定。

第四十五條 國會通過的法案移送給總統，由後者於15日內簽署成為法律。
總統對法案有異議時，可於前款規定的期限內，附上異議書退回最初審議該項法案的議院，要求重新審議。國會閉會期間亦照此辦理。總統不得要求只重新審議部分法案，或修改法案要求審議。
總統未於本條第壹款規定的期限內簽署或要求重新審議的，國會通過的法案即成為法律。
總統於本條第壹款規定的期限內要求重新審議的，最初審議該法案的議院應重新審議，經該院半數以上議員出席，並經出席議員三分之二以上多數贊成，即應將該法案連同總統的異議書送交另壹院，另壹院亦應重新審議，經該院半數以上議員出席，並經出席議員三分之二以上多數贊成，相關法案即成為法律。
本條關於法案生效之規定，亦適用於國會通過的決議和命令，但不適用於國會通過的無約束力之聲明。

第四十六條 國會審議和批準國家預算。
總統或其下屬行政部門編制各年度財政預算提案，並在財政年度開始的90天前呈交國會。國會應在財政年度開始的30天前予以決定。
如果預算提案在新的財政年度開始後仍未通過，政府可依照上壹財政年度的預算標準，為下列項目所需經費支出資金，直到預算提案被國會通過為止：（1）依憲法和法律設置之機構和設施的維持及經營；（2）履行法律上的支出義務；（3）繼續進行預算已批準的項目。

第四十七條 當需要支出的資金超出壹個財政年度時，總統或其下屬行政部門應規定年限，以繼續費的名目提交國會議決。
預備費用總額應由國會通過，其支出應獲當屆國會批準。

第四十八條 總統或其下屬行政部門認為需要追加、變更預算時，應編制追加、更正預算案並提交國會。

第四十九條 未經總統或其下屬行政部門同意，國會不得另設國家預算支出項目或增加國家預算支出項目的金額。

第五十條 政府發行公債或締結預算外增加國家金融風險的契約時，應事先獲得國會的批準。

第五十壹條 稅收的種類和稅率由法律規定。

第五十二條 國會可通過法律，設立獨立和專業的國家審計機構，負責審查賬簿和審查有關預算執行及國有財產經營管理是否符合法律和經濟節省原則。該審計機構除向總統報告工作外，還直接向參議院和眾議院提交年度工作報告。法律可規定該審計機構的組成、運作及其他職權。

第五十三條 總統、副總統、總統下屬行政部門主管官員、最高法院大法官、憲法委員會委員、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及其他法律所定之公職人員，在執行公務中違反憲法或法律，或有嚴重不端行為者，由參議院進行彈劾。
前款規定的彈劾，須由三分之壹以上本屆參議員提議，經五分之三以上本屆參議員贊成通過，但對總統、副總統的彈劾，須由二分之壹以上本屆參議員提議，經四分之三以上本屆參議員贊成通過。對總統、副總統的彈劾，由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任主席。
對本條第壹款規定之外的公職人員，得以法律規定不同的彈劾機構與程序。
彈劾通過之效力僅限於免除公職，但並不影響當事人依照法律所應承擔的民事或刑事責任。

第三章 總統

第五十四條 總統是國家元首，對外代表國家。
國家行政權力屬於以總統為首的國家行政機構。
總統、副總統及總統下屬行政部門官員必須是文職人員。

第五十五條 總統、副總統由全體國民通過普遍、直接、平等、自由和無記名的選舉產生。
壹名總統候選人必須與壹名副總統候選人共同參選，且兩人的姓名必須出現在同壹名單上，該名單不得出現任何其他人的姓名。
在40%以上選民參與投票的選舉中得票最多的候選人，如得票數達到總投票數的50%，或在50%以上選民參與投票的選舉中得票最多的候選人，如得票數達到總投票數的40%，即當選為總統、副總統。
如在選舉中未有候選人符合本條第三款規定的當選條件，眾議院應盡快召開由三分之二以上新近當選之議員參加的集會，並在14天內以半數以上與會議員的贊成票，在得票最多的兩組候選人中選定總統、副總統。
所有與總統、副總統選舉有關的事項均由法律規定。

第五十六條 總統任期為四年，副總統任期與總統任期相同。
無論何人，當選擔任總統職務不得超過兩次。無論何人，於他人當選總統任期內擔任總統職務或代理總統職務兩年以上者，不得當選擔任總統超過壹次。
總統不得兼任其他任何職務。

第五十七條 應於在任總統、副總統任期屆滿前第60日至第30日之間，選出總統、副總統繼任者。

第五十八條 年齡未滿35歲，為本國公民未滿14年或參選時非為中華統壹共和國境內居民者，不得當選為總統、副總統。

第五十九條 如當選總統在規定就職日期前亡故，由當選副總統就任總統壹職。如當選總統不合資格，則由當選副總統代行總統職權，直至以本憲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的選舉程序補選出壹位合資格的總統。
如當選總統和當選副總統均不合資格，國會得以法律宣布代理總統之人選或規定遴選代理總統之方式，該被宣布或遴選之人即可代行總統職權，直至以本憲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的選舉程序補選出壹位合資格的總統。

第六十條 總統在就職前應宣讀以下誓言：“我向國民莊嚴宣誓，我將忠誠履行總統職責，竭盡所能遵守、維護和捍衛中華統壹共和國憲法，並努力促進國民的自由、權利和福利。”

第六十壹條 當總統死亡、辭職或被免職時，副總統成為總統。
當副總統職位出缺時，總統應提名壹名副總統，經國會兩院均以本屆議員半數以上多數票通過後就職。
當總統、副總統職位同時出缺時，適用本憲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

第六十二條 當總統向參議院臨時主席和眾議院議長提交書面聲明，聲稱其不能履行職務時，在其再向參議院臨時主席和眾議院議長提交壹份內容相反之書面聲明前，總統的權力和職責應由副總統以代總統身份行使。
當副總統和行政各部多數主管官員，或副總統和憲法委員會多數成員，依法律規定向參議院臨時主席和眾議院議長提交書面聲明，聲稱總統不能履行職務時，總統的權力和職責應立即由副總統以代總統身份行使。此後，當總統向參議院臨時主席和眾議院議長提交書面聲明，聲稱其不能履行職務的情況並不存在，其總統職務應予恢復，除非副總統和行政各部多數主管官員，或副總統和憲法委員會多數成員，於此後三日內向參議院臨時主席和眾議院議長提交書面聲明，聲稱總統不能履行職務。在此種情形下，國會應在四十八小時內召集會議，如於召集會議後二十壹天內，兩院均以本屆議員三分之二以上多數票決定總統不能履行職務，副總統應繼續以代總統身份行使總統的權力和職責，否則總統應恢復其職務。

第六十三條 總統於任期內應得之薪酬由法律規定，該項薪酬於任期內不得增減。

第六十四條 總統為海陸空三軍總司令，依憲法和法律規定統帥中華統壹共和國全部軍隊。

第六十五條 總統根據國會的決議宣布戰爭狀態，並根據國會的決議宣布結束戰爭狀態。總統提請國會作出宣戰決議的，該決議須經國會兩院各自以本屆議員之半數以上贊成方可通過。
總統對外媾和須事先獲得國會的批準。

第六十六條 總統代表國家對外締結之條約及協定，須獲得參議院的批準，此項批準須經出席會議之議員三分之二以上贊成票通過。

第六十七條 總統有權派遣和接受外交使節。
大使、領事等駐國外和駐國際組織的外事代表，由總統提名，經參議院批準後由總統任命。

第六十八條 行政各部主管官員及壹切國家行政官員由總統提名，經參議院批準後由總統任命。如國會認為適當，得以法律將下級官員之任命權授予總統單獨行使，或授予各部主管官員行使。
政府各部的設置、組織和職務範圍由法律規定。

第六十九條 總統有權任命人員以補參議院休會期間所發生之政府人員缺額，此項任命應於參議院下次會議結束時滿期。

第七十條 總統得要求行政各部主管官員就其職務有關事項提交書面意見。

第七十壹條 國會得制定法律，設置若幹為總統決策提供咨詢的專業機構，並規定此等專業機構的組織、地位及職能範圍。
法律可規定總統作出某項決策，必須事先征詢特定專業機構的意見。

第七十二條 總統可對有關法律規定的具體範圍、委任事項和執行法律的必要事項發布總統令。
行政各部主管官員可依法律授權、總統委托或依職權就其管轄事務頒布規章。

第七十三條 在發生國內沖突、外部威脅、自然災害或重大經濟危機時，為維護國家安全和維持公共秩序而必須采取緊急措施且無暇召開國會時，總統可采取必要的財政和金融措施，或發布具有法律效力的命令。
在危及國家安全的重大交戰狀態時，為保證國家完整認為有必要采取緊急措施且無法召開國會時，總統可發布具有法律效力的命令。
在發布或采取本條第壹款和第二款中的命令或措施時，總統應不延遲地通知國會，並獲得國會的批準。
未能獲得本條第三款規定的批準時，總統的處分或命令立即失效。出現此類情況時，被該命令廢止或修改的法律同時恢復法律效力。
總統應不延遲地公布本條第三款和第四款中的事態。

第七十四條 因戰爭、武裝沖突及類似的國內緊急狀況，有必要動用兵力以應付壹定軍事需要或維持公共秩序時，總統可依法宣布戒嚴。
在宣布戒嚴後，可依法對有關法令制度、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政府或法院權限方面，采取特別措施。
國會兩院任壹議院半數以上本屆議員要求解除戒嚴時，總統必須予以解除。
宣布戒嚴後，總統應毫不遲延地通知國會。如逢國會休會，此項通知視同總統要求國會召開臨時會議，國會必須於48小時內集會。在此種情況下，總統應盡力促成和協助國會開會。
總統任何以強力阻擾國會開會的行為，均應視為叛國行為。

第七十五條 總統每年向國會提交關於國內狀況和對內對外政策主要方針的國情咨文。
在必要時，總統可出席國會發言，或以書面形式發表意見。

第七十六條 總統有權對他人予以特赦、減刑、免除刑罰執行和恢復權利，但彈劾案不在此列。
總統作出普遍的赦免決定，應征得國會同意。
與此有關的事項由法律規定。

第七十七條 總統依法律頒發勛章或授予其他榮譽。勛章和其他榮譽的授予不附帶任何特權，且效力不及於受領者以外的個人或機構。

第七十八條 總統除犯有內亂或叛國罪外，在任期間不受刑事追訴。

第七十九條 有關前任總統、副總統地位及禮遇之事宜，由法律規定。

第四章 法院

第八十條 除本憲法另有規定外，壹切司法權屬於最高法院及依法律規定設置的下級法院。最高法院及其他各級法院的組織由法律規定。

第八十壹條 法官享有獨立地位，依自身良知行使職權，只受憲法和法律約束。

第八十二條 最高法院設九名大法官，組成大法官會議，其中兼任院長者為首席大法官，主持大法官會議。大法官會議得就法律的適用作出解釋。
最高法院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經參議院批準後由總統任命。最高法院院長由總統從大法官中提名，經參議院批準後由總統任命。
最高法院大法官不得加入任何政黨或參與任何政治活動。
如無相反之法律規定，最高法院可設大法官之外的法官。

第八十三條 最高法院以不與法律規定相抵觸為限，有權就關於訴訟手續、律師出庭、法院內部紀律及司法事務處理的事項制定規則。
檢察官必須遵守最高法院制定的規則。
最高法院得將制定與下級法院有關之規則的權限，委托給下級法院行使。

第八十四條 法官的任職條件由法律規定。
最高法院大法官之外的法官，其選任方式由法律規定。

第八十五條 法官除因身心障礙經上壹級法院決定不適於執行職務者外，非因彈劾或受徒刑以上刑罰不得罷免。法官的懲戒處分不得由行政機關執行。

第八十六條 法官定期接受法律規定之適當數額的報酬，此項報酬在任期內不得減少。

第八十七條 法官達到法律規定的年齡時退休。

第八十八條 最高法院為裁定某項行政法規、規章、地方性法規、條例、命令及處分是否違反憲法或法律的終審法院。

第八十九條 法院的審理和判決在公開法庭進行。如全體法官壹致認定有妨礙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虞時，審理可不公開進行。

第五章 憲法審判委員會

第九十條 憲法審判委員會行使以下職權：
（1）對中央機關之間、中央機關和地方自治團體之間，以及地方自治團體之間的權限爭議進行裁決。
（2）對法院提交的關於某項法律是否違反憲法的問題進行裁決。
（3）在必要時，提審與本憲法第壹章規定的基本權利有關的案件。
（4）對國際條約是否與本憲法相抵觸的問題進行裁決。
（5）審理本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其他爭議。
國會得於必要時制定法律，將部分憲法審查事務授予憲法審判委員會以外的審判機構，但不得損及憲法審判委員會在此等憲法審查事務上的終審地位。
憲法審判委員會的裁判以多數委員的意見為準。憲法審判委員會的裁判不得上訴，具有普遍約束力。

第九十壹條 憲法審判委員會由九名具有法官任職資格的委員組成，其中三名由總統提名經參議院批準後由總統任命，三名由眾議院議長提名經參議院批準後由總統任命，三名由最高法院院長提名經參議院批準後由總統任命。
憲法審判委員會主席由總統從九名委員中提名，經參議院批準後由總統任命。

第九十二條 憲法審判委員會委員任期為九年，得依憲法規定的方式連任。
憲法審判委員會委員每三年改任三分之壹。憲法審判委員會委員出缺時，新委員的選任方式同於出缺者。
第壹屆憲法審判委員會有三名委員任期三年，三名委員任期六年，三名委員任期九年。總統、眾議院議長和最高法院院長各提名三類委員中的壹名。

第九十三條 憲法審判委員會委員不得加入任何政黨或參與任何政治活動。

第九十四條 憲法審判委員會委員非因彈劾或受徒刑以上刑罰，不得罷免。

第九十五條 以不與法律相抵觸為限，憲法審判委員會可制定與審查程序、內部紀律及事務處理有關的規則。

第九十六條 憲法審判委員會及其成員的憲法地位與職權，在任何事態下均不受侵犯。

第九十七條 憲法審判委員會的組織、活動及其他必要事項，由法律規定。

第六章 選舉管理

第九十八條 為保證選舉和國民投票的公正進行以及處理政黨事務，設立中央選舉委員會和法律規定的下級選舉委員會。

第九十九條 中央選舉委員會由九名委員組成，其中三名由總統提名經參議院批準後由總統任命，三名由眾議院議長提名經參議院批準後由總統任命，三名由最高法院院長提名經參議院批準後由總統任命。
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出缺時，新委員的選任方式同於出缺者。
中央選舉委員會主席由九名委員以互選方式提名，由總統任命。

第壹百條 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任期為6年，得依憲法規定的方式連任。其他各級選舉委員會的選任方式和任期由法律規定。

第壹百零壹條 各級選舉委員會委員不得加入任何政黨或參與任何政治活動。

第壹百零二條 各級選舉委員會委員非因彈劾或受徒刑以上刑罰，不得罷免。

第壹百零三條 中央選舉委員會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就選舉管理及政黨事務制定規則，並以不與法律相抵觸為限制定關於內部紀律的規則。

第壹百零四條 各級選舉委員會可就選舉人名冊的制作等選舉事務和國民投票事務，向相關的行政機關作出必要的指令，相關行政機關應予執行。

第壹百零五條 選舉活動在各級選舉委員會的管理下，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進行，以保障選舉的公正。

第壹百零六條 各級選舉委員會的組織、職責範圍和其他必要事項，由法律規定。

第七章 地方自治

第壹百零七條 關於省、自治區、直轄市、縣、縣級市、鄉鎮、村及其他地方公共團體的組織及運營事項，根據地方自治的宗旨由法律規定。

第壹百零八條 地方公共團體依照法律規定設置議會為其議事機構。在鄉鎮、村可由鄉鎮大會或村民大會取代議會。

第壹百零九條 地方公共團體的長官、議會議員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公務人員，由當地居民依法律規定直接選舉產生。

第壹百壹十條 地方公共團體有管理財產、處理事務及行政管理的職權，並得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制定地方性法規、規章或條例。

第壹百壹十壹條 地方公共團體可依照法律規定享有壹部分國家管理職能，並可獲得為行使此種職能所需的物資和資金。此種職能的行使受國家監督。
國家監督、保障憲法和法律在地方公共團體轄區內的實施。

第壹百壹十二條 當立法事務超出地方公共團體的職能範圍，或上級立法機構另有不同立法時，該地方公共團體可提請上級立法機構進行審議和處理。

第壹百壹十三條 僅適用於某壹地方公共團體的特別法，非經當地居民依照法律規定投票且半數以上同意，上級立法機構不得制定。

第壹百壹十四條 地方自治團體區域邊界的改變，須依法律規定得到相關區域內居民的同意。

第八章 憲法的施行與修改

第壹百壹十五條 本憲法經具有廣泛代表性的制憲委員會起草，由過渡性最高國家權力機構交付國民投票，在過半數選民參與的投票中，經過半數投票贊成後通過，由過渡性最高權力機構公布後施行。
本憲法為國家最高法規，任何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地方性法規、條例、命令及處分均不得與之相抵觸。

第壹百壹十六條 本憲法的修改，須經國會兩院各由全體議員三分之二以上贊成，由國會創議，向國民提出，並在得到國民批準後生效。此種批準須於特別國民公投或國會規定的選舉時，得到全體選民的半數以上投票贊成。
國民投票前須將憲法修正案公布60日以上。
由總統提出的修憲議案， 國會應予討論和議決。同壹內容之修憲議案，總統不得於兩年內再次提出。

第壹百壹十七條 本憲法中的民主、法治及共和原則，不得作為修憲之對象。

第九章 其他規定

第壹百壹十八條 中華統壹共和國首都由法律規定，此項法律壹經制定，其修改須遵循本憲法第壹百壹十六條規定的修憲程序。

第壹百壹十九條 中華統壹共和國國旗、國徽、國歌由法律規定。

第壹百二十條 就重大國家事務舉行全民公決的事項、方式和程序，由法律規定。

第壹百二十壹條 本憲法的生效，不影響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在立法、行政、司法等內部事務上的既有自治權限。

第壹百二十二條 臺灣、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居民參與國家政治事務的方式，在兩岸進行政治談判後，通過適當的立法程序予以確定。

第壹百二十三條 中華統壹共和國壹切立法機構成員及壹切行政、司法官員，均應宣誓遵守和效忠本憲法，但不得要求以宗教誓言作為擔任任何公職的必要條件。

第壹百二十四條 普遍公認的國際法原則、準則和中華統壹共和國批準的國際條約是中華統壹共和國法律體系的組成部分，並在效力上優先於國內法律。
國際條約若含有與本憲法相抵觸的條款，則須在憲法修改後方可施行。

第壹百二十五條 軍隊和軍人負有保衛國土安全與完整的神聖使命，並必須在國內政治上保持中立。

第壹百二十六條 外國人的地位和權利，依國際法及有關國際條約的規定予以保障。

第十章 過渡條款

第壹百二十七條 自中華統壹共和國國會第壹次召集會議時起，法律只能由本憲法規定的立法機關制定。

第壹百二十八條 中華統壹共和國國會第壹次召集會議前頒布的法律，如不與本憲法相抵觸，則繼續有效。
就法律是否繼續有效產生爭議時，由憲法審判委員會予以裁決。

第壹百二十九條 繼續有效的法律規定中包含有頒布行政法規、壹般行政管理或實施具體行政行為的授權時，此等授權轉移給今後主管該類事項的機關。有疑問時，由總統與國會協商解決。

第壹百三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的國際條約，如根據壹般法律原則應有效的或應繼續有效的，則在本憲法規定的國家機關締結新條約或者該條約依有關條款規定終止前繼續有效，但應保留各有關方的壹切權利和異議。

第壹百三十壹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財產原則上成為中華統壹共和國的財產。
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財產依其原來目的主要用於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之任務，而依本憲法此項任務不屬中央政府之任務時，則財產應無償移轉給今後承擔此類任務的主管機關。如有關任務今後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特別行政區負責執行的，此項財產的使用有助於此項任務且不只是臨時性的，則應將此項財產無償移轉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特別行政區。
國家得基於屬地原則、公平原則及地區均衡原則，將財產移轉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特別行政區。
得以法律就此進行具體規定。

第壹百三十二條 本憲法施行時在職之公務員、公共服務機構工作人員和公營企業管理人員，本憲法未以明示或默示方式否認其相應地位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其地位不因本憲法之施行而自然喪失。
前款規定之人員，在依本憲法選出或任命其後任時，其地位自然喪失。此時，前任者的任期至繼任者就任前壹日止。

第壹百三十三條 在本憲法施行後，中華統壹共和國第壹屆國會和第壹任總統、副總統的選舉，可適用由制憲委員會起草並由過渡性最高國家權力機構頒布的選舉法令。
制憲委員會於本憲法公布時解散。過渡性最高國家權力機構於中華統壹共和國第壹屆國會首次集會時解散。

中華合眾國憲法

美利堅合眾國憲法 建議稿

序言

我們為了組織壹個更完善的聯邦，樹立正義，保障國內的安寧，建立共同的國防，增進全民福利和確保我們自己及我們後代能安享自由帶來的幸福，乃為中華合眾國制定和確立這壹部憲法。

第壹章   人權

第壹條

自然人，不論國籍，均享有本憲法以及國際條約規定的人權。但按照規定，特定人權僅屬於特定身份的人的，從其規定。

法人和胎兒，在其性質範圍內享有人權。

第二條

人權的任何限制，須為保護另壹項正當利益且符合比例原則，並以國會或州議會制定的壹般性法律為依據。

第三條

公共機關不得侵害人權，並有義務保護人權。

在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下，私人也承擔不得侵害人權和保護人權的義務。

第四條

人性尊嚴不受侵害，也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人性尊嚴。

禁止壹切形式的奴隸制。

不得設置酷刑。死刑、肉刑、無期徒刑、刑期超過三十年的處罰、強迫勞動以及其他侵害人性尊嚴的刑罰，均為酷刑。

第五條

人人平等。任何差別對待均須符合第二條的規定。

出生地、種族、膚色、血統、母語、民族、祖籍、宗教和世界觀、政治觀點、社會觀點、親屬的身份或經歷，均不得成為差別對待的理由。

第六條

在不違反法律的前提下，人人均可自由行動。

第七條

人身自由不受侵害。

除緊急情況外，剝奪人身自由須經法院實現許可。緊急情況下剝奪人身自由的，須在四十八小時釋放或向法院申請繼續剝奪人身自由的許可。

除保障他人權利、公共安全或保障審判進行有絕對必要外，不得羈押他人。

第八條

道德觀、世界觀及宗教的自由不受侵害。

公共機關須保持信仰中立。

第九條

言論、藝術、科學和獲取信息的自由不受侵害。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在中華合眾國境內從事媒體工作，無需特別許可。

公立媒體，須給予任何人發表言論的平等機會。具有壟斷地位的私立媒體，同樣須給予任何人發表言論的平等機會。

第十條

集會、結社和罷工的自由不受侵害。

工會、政黨和其他社會團體可以自由活動。

政黨的組織必須符合民主原則。

公共機關須保持政黨中立。

第十壹條

中華合眾國公民，有選擇職業的自由。

第十二條

在中華合眾國境內，商品、服務、勞動力和資金自由流動。

第十三條

市場競爭自由不受侵害。

第十四條

任何人均可自由離開中華合眾國領土。

中華合眾國公民，以及中華合眾國公民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自由進入中華合眾國領土。

中華合眾國公民，以及合法進入中華合眾國領土的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有權在中華合眾國領土內自由遷徙。

第十五條

中華合眾國境內，民主、法治、人權的秩序受到破壞或有破壞的危險，並且無法以其他手段恢復或消除的，任何人均可在必要範圍內，采用暴力或非暴力的手段，恢復秩序或消除危險。

第十六條

生命、健康、身體、隱私、名譽、自主權和其他人格權受保護。

第十七條

住宅和通訊不受侵害。

對住宅和通訊的監視和搜查，須經法院事先許可。但在緊急情況下，可以無需法院事先許可，但須不遲延的報告法院，如法院不批準，應當立即停止監視和搜查，並刪除取得的相關信息。

第十八條

同性及異性婚姻，平等受保護。

家庭和兒童受保護。

殘障人士受特別保護。

涉及懷孕或生育的事項時，婦女受特別保護。

第十九條

財產權和繼承權受保護。

剝奪特定的財產權，須為公共利益並給予補償。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因出生取得中華合眾國國籍：

（壹）父母之壹是中華合眾國公民；

（二）在中華合眾國出生，且父母之壹在中華合眾國居住；

（三）在中華合眾國出生，父母均無國籍或國籍不明，或者根據父母國籍國的法律均無法取得該國國籍。

關於中華合眾國的取得和喪失的其他事項，由國會制定的法律規定。

第二十壹條

任何人發生法律爭議，只要該法律爭議與美利堅合眾國存在適當聯系，均有權向中華合眾國或州的法院提起訴訟。

任何人被中華合眾國或州的公共機關認定有犯罪嫌疑，均有權進行辯護，並委托法律專業人士擔任辯護人。

在司法程序和行政程序中，當事人有權了解自己的程序權利、獲悉相關證據和其他信息、委托法律專業人士參與、提出證據以及發表意見。

經濟困難的人，有權請求公共機關為其支付法律專業人士收取的咨詢、代理和辯護的費用。

第二十二條

壹切剝奪或限制人身自由的處罰，均須經法院裁判。

第二十三條

遣返和引渡須經法院裁判。

不得因政治原因引渡。

遣返或引渡後，可能遭受酷刑或不符合人性尊嚴的待遇的，不得遣返或引渡。

不得遣返或引渡中華合眾國公民，以及中華合眾國公民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第二十四條

身處中華合眾國境內的難民，有權申請政治庇護。

第二十五條

中華合眾國公民，在中華合眾國境外，有權請求領事保護。

第二十六條

中華合眾國公民，以及中華合眾國公民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有享有社會保險和社會救濟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

中華合眾國公民，以及中華合眾國公民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有在中華合眾國境內享有免費基礎教育的權利。

免費基礎教育的年限由各州規定，但不得少於十二年。

身處境外的中華合眾國公民，難以返回中華合眾國接受免費基礎教育，也無法在居住地接受免費基礎教育的，有權請求中華合眾國支付適當的基礎教育費用。

第二十八條

年滿十六周歲的中華合眾國公民，在總統和國會選舉時，均有投票權。在其居住的州和地方自治組織類似公職選舉時，同樣有投票權。不得將剝奪投票權作為處罰。

年滿十六周歲的中華合眾國公民，均有被選為總統、內閣成員、國會議員以及其居住的州和地方自治組織類似公職的權利。

年滿十六周歲的中華合眾國公民，有根據其能力和與職務相關的個人情況，平等擔任中華合眾國以及其居住的州和地方自治組織其他公職的權利。

第二章   立法

第二十九條

除本憲法另有規定外，中華合眾國的立法權屬於國會，但總統的否決權不受影響。

中華合眾國的預算、軍隊使用以及其他重大事項，須經國會批準。

內閣受國會監督。

第三十條

國會由眾議院和參議院組成。

第三十壹條

眾議院的席位，以中華合眾國最近壹次人口普查為依據。各州每六十萬人有壹個眾議院席位，不足六十萬人的尾數也有壹個眾議院席位。

第三十二條

各州的眾議員，由居住在該州的年滿十六周歲的中華合眾國公民以普遍、自由、直接、無記名、平等、比例代表制的方式選舉產生。

在多個州有居住地的中華合眾國公民，只能選擇其中壹個州投票。

在各州均無居住地的中華合眾國公民，可以選擇與之有適當聯系的州投票。

第三十三條

眾議院任期自本屆眾議院首次會議開始，至下壹屆眾議院首次會議時終止。

第三十四條

眾議院選舉應當本屆國會首次會議四十六個月之後、四十八月之前舉行。

國會解散的，應當在解散決定後壹個月後、二個月內舉行眾議院選舉。

眾議院的選舉日期應為星期六，具體日期由總統決定。

第三十五條

參議院的席位，以中華合眾國最近壹次人口普查為依據。各州每三百萬人有壹個參議院席位，不足三百萬人的尾數也有壹個參議院席位。

第三十六條

各州的參議員，由該州議會選舉產生，具體由州議會制定的法律規定。

第三十七條

參議院的任期與該屆眾議院相同。

第三十八條

參議院選舉應當本屆國會首次會議四十六個月之後、四十八月之前舉行。

國會解散的，應當在解散決定後二個月內舉行參議院選舉。

各州參議員的選舉日期由該州自行決定。

第三十九條

軍人當選為國會議員的，自動退役。

其他公職人員當選為國會議員的，公職自動暫停，但兼任內閣成員、州或地方自治組織議員或政府成員的，不在此限。

第四十條

每壹名國會議員代表中華合眾國全體公民行使職權，不受所屬政黨或其他人指示的約束。

第四十壹條

國會常會期間為每年二月壹日至五月三十壹日、八月壹日至十壹月三十日。

總統或總理可以隨時要求召開國會壹院或兩院的臨時會議。

任何壹院十分之壹以上的議員可以聯名要求召開該院的臨時會議。

第四十二條

國會兩院分別選舉議長，議長主持該院會議並對外代表該院。

國會兩院會議分別由議長召集，但兩院每屆首次會議由總統在選舉日後三十日內召集。

第四十三條

下列事項的立法權屬於國會，各州不得立法：

（壹）國防；

（二）外交；

（三）中華合眾國國籍；

（四）護照和出入境；

（五）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在中華合眾國領土內的停留、政治庇護和難民身份認定；

（六）法定貨幣；

（七）度量衡；

（八）對外貿易和海關；

（九）領海、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大陸架；

（十）由中華合眾國或者其實際控制的機構管理的公路、鐵路和水域；

（十壹）航空、郵政、電信；

（十二）知識產權；

（十三）所得稅；

（十四）中華合眾國的公共機關的行政程序以及由此產生的賠償或補償；

（十五）跨州或國際犯罪和治安；

（十六）跨州或國際經濟事務；

（十七）中華合眾國公共機關的組織、職權和運作；

（十八）中華合眾國公職人員的管理；

（十九）涉及整個中華合眾國或數個州的統計；

（二十）按照該事務的性質，應當由國會立法的其他事項；

（二十壹）本條規定的事項的預備或輔助工作。

第四十四條

國會還有權對下列事項制定法律，但在國會未排除州的立法權且不違反國會法律的情況下，各州也享受立法權：

（壹）民商法；

（二）犯罪、刑罰和保安處分；

（三）征收；

（四）個人信息保護；

（五）工會、政黨和其他社會團體；

（六）勞工保護、社會保險和社會福利；

（七）危險品管理；

（八）土地和環境保護；

（九）農業、工業、商業、金融業、壟斷、不正當競爭、消費者保護和其他經濟事務；

（十）醫療和衛生；

（十壹）食品安全；

（十二）不屬於第四十三條規定範圍的交通運輸；

（十三）本條規定的事項的預備或輔助工作。

第四十五條

國會可以在其立法權的範圍內，授權內閣制定行政法規，該授權必須載明授權的目的、內容和範圍。

下列事項不得授權制定行政法規：

（壹）總統和國會選舉；

（二）法院的組織、管轄權和審判程序；

（三）軍隊、警察和情報機關的組織、職責，以及運作和管理的壹般規定；

（四）中華合眾國國籍的取得和喪失；

（五）中華合眾國的領土、領海、毗連區、大陸架和專屬經濟區的範圍；

（六）犯罪、刑罰和保安處分；

（七）征稅對象和稅收金額的計算；

（八）其他重大事項。

第四十六條

除本憲法規定的其他權力外，國會的權力還包括：

（壹）批準內閣提交的預算案；

（二）授權總統決定宣戰或媾和，但該授權只能針對具體事項；

（三）決定國會議員的報酬，但增加報酬的，對本屆國會議員不生效力。

第四十七條

國會議員在國會中的發言和表決，不受法律處罰。

第四十八條

除本憲法另有規定外，眾議院和參議院的決議，均以簡單多數作出。平票時，視為否決。

第四十九條

除本憲法規定只需其中壹院決議的以外，國會的決議，應當由內閣或任何壹名或數名國會議員向眾議院提案，眾議院表決通過後，由參議院決定是否批準。參議院不得修改眾議院通過的議案。

本憲法規定由其中壹院決議的事項，內閣或該院任何壹名或數名議員均可提出議案。但本憲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十條

國會通過的法律案或預算案，應由參議院提交總統。

總統應當在參議院提交的法律案或預算案後十四日內予以公布或否決，並且，如果總統認為法律案或預算案違反本憲法規定，可以在十四日內提請聯邦最高法院裁判。十四日期滿總統未作表示的，視同行使否決權。

總統行使否決權後九十日內，國會兩院均以絕對多數重新通過同樣內容的法律案或預算案的，總統不得再行使否決權。

第五十壹條

總統和內閣成員有權列席國會兩院的會議並發言。

第五十二條

國會議員有權質詢內閣成員。

第五十三條

國會任何壹院四分之壹以上的議員，有權設立調查委員會，對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項進行調查，但對偵察中的刑事案件、法院正在審理的案件、各州權力範圍內的事項、內閣或總統的內部決策過程，不得進行調查。

調查委員會名額應當按照該院黨團人數比例分配。調查委員會中，任何四分之壹以上的成員有權共同采取調查行動並共同提出調查報告。

第五十四條

新的財政年度開始時，國會未通過本年度美利堅合眾國預算的，每月支出限額為上壹年度預算的十二分之壹。

第五十五條

國會兩院的議事程序，由兩院分別制定的議事規則規定。

第三章   行政

第五十六條

除本憲法或聯邦法律另有規定外，中華合眾國的行政權，屬於總統和內閣。

第五十七條

除聯邦法律另有規定外，聯邦法律由州自行執行，費用由州自行承擔。

聯邦法律可以規定，聯邦法律由中華合眾國執行。聯邦法律也可以規定，聯邦法律由各州在內閣或內閣成員指示下執行，此時費用由中華合眾國承擔。

第五十八條

總統代表中華合眾國。

第五十九條

總統任期四年，由年滿十六周歲的中華合眾國公民以普遍、自由、直接、無記名、平等和壹人壹票的方式選舉產生。

總統選舉應當在四的整倍數公歷年份十壹月的第壹個星期六舉行。總統任期自下壹年的壹月二十日零時開始，以總統辦公地點的時區為準。

總統選舉投票時，沒有候選人得到超過半數有效選票的，應當在第壹輪選舉後二十八日，對得票最多的兩名候選人進行第二次投票，得票較多的候選人當選。第壹輪投票得票第二多的候選人有數人，或者第二輪兩名候選人得票相等時，由眾議院決定人選。

第六十條

總統不得連任或再任。

第六十壹條

總統不得兼任其他公職，也不得擔任任何社會團體、政黨、企業或其他機構的管理職務。

第六十二條

總統應當向眾議院宣誓就職。

第六十三條

總統可以向眾議院辭職。

第六十四條

總統出缺時，應當在三十日內舉行補選。補選日期應為星期六，具體日期由參議院議長決定。

補選時需要舉行第二輪投票的，應當在第壹輪選舉後二十八日舉行。

第六十五條

總統出缺或不能視事時，由參議院議長代行總統職權。

參議院議長代行總統職權時，不得罷免總理或解散眾議院。

第六十六條

總統故意違反法律的，參議院或眾議院均可以以三分之二多數提議彈劾總統，並提交聯邦最高法院審理。

聯邦最高法院應當在收到參議院或眾議院的決議後三十日內作出裁判。聯邦最高法院宣告總統故意違反法律的，總統自裁判宣告之日起免職。

第六十七條

除本憲法規定的其他權力外，總統的權力還包括：

（壹）根據國會的授權，決定宣戰或媾和；

（二）根據內閣的提議，決定赦免；

（三）根據法律的規定，授予榮譽；

（四）根據內閣的提議，簽署國際條約；

（五）根據內閣的提議，任免外交使節；

（六）根據國防部長的提議，任免參謀長聯席會議成員以及各軍種首長；

（七）根據國防部長的提議，授予軍銜；

（八）根據內閣的提議，批準行政法規。

第六十八條

內閣由總理和部長組成，但行政法規也可以設置副部長。

部長和副部長的人數、名稱和職權，由行政法規規定。

第六十九條

內閣會議由總理召集和主持，其決議以簡單多數決定。

副部長有權列席內閣會議，但沒有投票權。

第七十條

總理由總統任命。

總統任命總理前，應當聽取眾議院各黨團的意見。如果代表半數以上眾議院席位的黨團共同提出同壹位總理人選，總統應當任命其為總理。

總理由於第七十三條規定的原因免職的，在其他被任命為總理的人的施政綱領獲得眾議院通過前，總統不得再次任命其為總理。

第七十壹條

總理應當在任命後十四日內，向眾議院提交經內閣會議批準的施政綱領。如眾議院正在休會期間，應當在總理提交施政綱領後四十八小時內復會。

眾議院應當在總理提交施政綱領後七日內對施政綱領進行討論並表決。在表決前，四分之壹以上的眾議院議員，均可提出不信任動議，此時眾議院應當立即進行表決。

否決施政綱領，須得到眾議院全體議員過半數的否決票。

眾議院未在總理提交施政綱領後七日內否決施政綱領的，視同通過。

第七十二條

總理可以隨時根據內閣會議的決議，要求眾議院進行信任投票。

四分之壹以上的眾議院議員，可以對總理提出不信任動議。

要求信任投票或提出不信任動議時，如眾議院正在休會期間，應當在四十八小時內復會。

否決信任投票，須經眾議院全體議員過半數的否決票。

通過不信任動議，須經眾議院全體議員過半數同意。

不信任動議未通過的，提案人不得在壹年內再次對同壹位總理提出不信任動議。

第七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總理自動免職：

（壹）沒有按期向眾議院提交內閣會議批準的施政綱領的；

（二）眾議院否決施政綱領的；

（三）總理提出的信任投票被否決的；

（四）眾議院通過不信任動議的。

第七十四條

在內閣運作存在嚴重困難時，總統可以罷免總理，或者解散國會。

眾議院選舉後六個月內，總統不得解散國會。

第七十五條

總理出缺或不能視事時，由行政法規規定的部長代行其職權。行政法規沒有規定的，由最年長的部長代行其職權。數人出生日期相同的，抽簽決定。

第七十六條

部長和副部長的任免，由總理提議，總統決定。

第七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內閣解散：

（壹）新壹屆眾議院任期開始；

（二）總統批準總理辭職；

（三）總統罷免總理；

（四）總理自動免職；

（五）總理死亡或長期不能視事。

內閣解散後，在新的總理就職前，原內閣應當繼續擔任看守內閣。除緊急情況外，看守內閣不得制定行政法規、改變內閣成員或者對行政政策作出重大改變。

第七十八條

除本憲法規定的其他權力外，內閣的權力還包括：

（壹）批準施政綱領；

（二）起草法律案並提交國會；

（三）起草中華合眾國的預算案並提交國會；

（四）決定提請眾議院進行信任投票；

（五）制定行政法規並提交總統批準；

（六）起草和談判國際條約；

（七）決定壹般行政政策。

第七十九條

除本憲法規定的其他權力外，總理的權力還包括：

（壹）召集、主持內閣會議並決定其議程；

（二）執行內閣會議制定的壹般行政政策；

（三）對於具體事項，對部長和副部長發布與其職權有關的指示；

（四）協調內閣其他成員之間的關系。

第八十條

除本憲法規定的其他權力外，部長的權力還包括：

（壹）執行壹般行政政策和總理的指示；

（二）決定本部門職權範圍內的事項。

第八十壹條

行政法規經內閣會議通過後，由總理提請總統公布。

總統可以總理提交後三十日內決定公布或否決。期滿未公布的，視為否決。

第八十二條

中華合眾國的軍隊由國防部長管理和指揮。

第八十三條

中華合眾國的軍隊的使用，由國防部長提請國會批準。該批準只能針對具體事項作出。

總統決定宣戰或者美利堅合眾國事實上進入戰爭狀態的，經國會批準，國防部長有權直接指揮各州的國民警衛隊。該批準只能針對具體事項作出。

緊急情況下有必要立即使用軍隊和國民警衛隊的，國防部長可以作出決定，但應立即報告國會，並遵守國會為此作出的相關決議。

第八十四條

國際條約，由總統或總統授權的人，代表中華合眾國簽署。

國際條約涉及國會、內閣或州權限範圍內的事項的，須分別經國會、內閣或州批準。

國會可以授權州簽署關於其權限範圍內事項的國際條約。

第八十五條

根據第八十四條簽訂的國際條約，對個人有直接的約束力，但條約內容另有規定的除外。

國際條約，與批準該條約的機關制定的法律具有同等效力，但與該批準機關制定的其他法律沖突時，國際條約優先適用。

第八十六條

內閣的議事程序，由內閣制定的議事規則規定。

內閣下屬行政機關的設置、組織和管轄權，國會制定的法律未規定的，由內閣制定的行政法規規定。

第四章   司法

第八十七條

中華合眾國和各州法院的案件，均由法官審理。

州議會制定的法律可以規定，法官以外的其他人參與審理本州法院的案件。但法院裁判的任何部分，至少須經過參與審理案件的過半數法官同意。

第八十八條

法官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他人幹涉。

法院的案件，應當以法律的壹般性規定為依據，隨機配給法官。

參與審理州法院案件的其他人，適用本條規定。

第八十九條

法官不得兼任其他公職，也不得擔任任何社會團體、政黨、企業或其他機構的管理職務，但專為維護法官利益而成立的社會團體除外。

第九十條

中華合眾國設壹個聯邦最高法院和壹個聯邦上訴法院。

第九十壹條

本憲法未規定由聯邦最高法院或聯邦上訴法院行使初審管轄權的，由州法院行使初審管轄權。

第九十二條

聯邦最高法院由九名法官組成，任期十二年，不得連任或再任。其中，三名法官的任期自十二的整數倍的公歷年的壹月壹日零時開始，三名法官的任期自十二的整數倍加四的公歷年的壹月壹日零時開始，三名法官的任期自十二的整數倍加八的公歷年的壹月壹日零時開始。以上時刻以聯邦最高法院辦公地點的時區為準。

同任期的三名法官中，二名由眾議院以三分之二多數選舉產生，壹名由參議院以三分之二多數選舉產生。

法官缺位時，由原選舉法官的眾議院或參議院補選。補選的法官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

第九十三條

聯邦最高法院對下列案件享有初審管轄權，該案件由全體法官審理：

（壹）中華合眾國的總統、內閣、內閣成員、國會兩院或國會議員之間、中華合眾國與州之間、州與州之間，對本憲法規定的事項的爭議；

（二）對國會制定的法律是否直接侵害本憲法規定的人權的爭議；

（三）對總統或國會選舉結果的爭議；

（四）總統、內閣、內閣成員、國會兩院、國會議員或各州對國會通過的法律案或預算案是否違反本憲法的爭議。

第九十四條

聯邦上訴法院的裁判，有下列情形之壹時，可以向聯邦最高法院上訴：

（壹）需要審查州法律或聯邦法律是否違反本憲法的；

（二）需要審查州法律或聯邦法律是否違反國際條約的；

（三）需要審查國會是否違反立法義務的；

（四）涉及本憲法的解釋的。

第九十五條

聯邦最高法院收到上訴狀後，應當由壹名法官審查原裁判對第九十四條規定的事項的判斷是否存在錯誤，如果認為存在錯誤，應當提交全體法官審理，如果認為不存在錯誤，應當不予受理。

聯邦最高法院全體法官審理案件時，其裁判應當取得五名法官的同意。

第九十六條

聯邦上訴法院的法官人數，由國會制定的法律確定。

聯邦上訴法院的法官任期終身，由總統提名，參議院三分之二多數批準。

聯邦上訴法院的首席法官，由全體聯邦上訴法院法官無記名投票產生，任期壹年，不得連任或再任，但所有聯邦上訴法院法官均已擔任過首席法官的除外。

第九十七條

州法院的裁判，在不能向該州更高級別的法院上訴的情況下，有下列情形之壹時，可以向聯邦上訴法院上訴：

（壹）存在第九十四條規定的情形的；

（二）各州法院對聯邦法律的解釋存在分歧，有統壹解釋的必要的；

（三）對聯邦法律的解釋和適用存在爭議的，但根據國會制定的法律屬於非重要案件的除外。

第九十八條

聯邦最高法院和聯邦上訴法院法官的彈劾，適用第六十六條的規定。

第五章   聯邦制度

第九十九條

中華合眾國以民主、法治、人權和聯邦制為原則。

各州的組織由州憲法規定。

州憲法不得違反本憲法和聯邦法律，並須符合民主、法治、人權原則。

第壹百條

中華合眾國實際控制的領土，沒有居民且不屬於任何壹個州的，根據國會制定的法律管理。

第壹百零壹條

中華合眾國的官方語言為英語、西班牙語和漢語。

中華合眾國的官方語言同時為各州的官方語言，但不妨礙各州自行規定其他官方語言。

中華合眾國對公眾發布的官方通知或文件，應當同時使用英語、西班牙語和漢語，三種語言的內容具有同等效力。

第壹百零二條

州申請加入或退出中華合眾國，須經國會兩院分別以三分之二多數通過。

第壹百零三條

在中華合眾國和各州以及各州之間的關系上，各方應當相互協助，並按照誠實信用原則處理彼此的關系。

第壹百零四條

為確保各州具有適當的財政能力，國會應當制定法律，以各州經濟指標為依據，規定聯邦對各州支付補助，以及各州相互支付補助。

第壹百零五條

中華合眾國和各州相互承認對方公共機關的合法決定。

第壹百零六條

發生戰爭、自然災害或其他緊急事件時，州可以請求中華合眾國代行其權力。

發生前款規定的事件，且州沒有能力行使權力，國會也可以決議，由中華合眾國代行州的權力。

第六章   憲法修改

第壹百零七條

本憲法的修改，須經國會兩院分別以三分之二多數通過，並由參議院提交總統公布。

本憲法的修改，須在本憲法原文上修改，不得單列修正案。

民主、法治、人權和聯邦制的核心內容，不得修改。

本憲法的修改，適用第五十條的規定，但總統不得行使否決權。

第壹百零八條

任何憲法修正案，延長國會、總統或聯邦最高法院法官任期，或者增加總統連任或再任次數限制的，對憲法修正案生效時在任的人不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