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运动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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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运动设想

帖子左翼反共人士 » 2018年6月27日

作者 张祖桦

第壹章 引言:简论建立民主工程学

壹、路径的困惑
中国正在经历第二波争取民主共和的努力。在当今中国发生的所有事情中,也许没有什么比这壹努力更重要了。第壹波努力滥觞于清朝末年,所取得的成绩既显著又有限,到了1949年共产党人接管政权,则彻底灰飞烟灭。在历经30年极权主义统治之后,也就是70年代末,第二波努力发端了,延续到现在仍然停留在呼喊阶段。这是浴火重生的新启蒙时代,自由、民主、共和、宪政等原则再次得到阐释传播,今天已然上升为民间主流话语。
然而,中国如何才能建立民主宪政?民主变革的切入点在哪里?有没有可能找到壹种路径,比较顺利地实现民主转型?这些问题依然困惑著人们,令人苦恼而又挥之难去。虽然知识分子们壹直在思考论述,但应该说,对这些问题迄今并没有给出任何强有力的回答。与在传播自由、民主等普世价值方面取得的长足進步相比,中国知识分子过去30年来对于民主转型路径的思考、探索,却黯然失色。尤其是90年代以来,尽管自由、民主等价值获得了比过去更为清晰深入的解说,但知识界流行的其实是壹种非常保守的自由主义,主张的是壹种更有利于维持现状不利于开创未来的转型战略。这种战略,其主张者将其概括为“渐進改革”。它没有使人们对中国民主转型的路径变得更清楚,反而变得更加困惑更加不切实际。
二、伪渐進主义
无数的人在谈论、倡导渐進改革,认为是中国实现民主的最现实也代价最小的路径。然而,不幸的是,当下盛行的渐進改革主义,其实是对民主转型的性质和过程缺乏基本认识,或者是没有勇气面对民主转型,而提出的壹种想当然的路径设想。它没有严肃仔细考虑过民主转型的动力机制,也不愿意正视从专制到民主必须经历壹场剧变、断裂。其最大的问题在于,以为民主转型可以通过小改小革的累积而完成,或者假定小改革会导致大改革;假定只有小步幅、缓慢的改革才能平稳、有序地实现转型,而将开放党禁、全国直选等民主转型所要求的关键性变革推迟到无限期的未来。
就其将重大的、整体性的变革推迟到无限期的未来而言,当代中国的渐進主义,不论其主张者的初衷如何,客观上不是壹种关于民主转型的战略,毋宁说,是壹种在头脑中想象为以实现民主为导向、实际上乃是回避甚至反对民主转型的言说。当代中国自由知识分子因此陷入了壹种严重的自相矛盾:壹方面热情传播自由民主的价值、渴望国家的民主化,另壹方面,在涉及如何民主化时,却后退了回去,有意无意地支持那种延缓、甚至反对民主转型的立场。而更严重的是,迄今几乎没有人认识到这种自相矛盾,依然对壹种伪渐進主义深信不疑,任何反对意见都有可能被贴上“激進主义”、“极端主义”的标签。倘若知识精英——舆论和精神氛围的主要塑造者之壹——都不能走出这种自相矛盾,没有面对、要求整体性大变革的勇气与魄力,中国民主转型发生的可能性将是渺茫的。
三、想象的恐惧
壹般认为,民主转型的发生必须以专制秩序的正当性危机为大前提。当专制的政治秩序不再被人们所认同的时候,它就陷入了壹种不寻常的危机之中,这种危机在政治学上被称为“正当性危机”(crisis of legitimacy) 。但正当性危机并不是专制秩序崩溃、民主转型发生的充分条件。只有当民主成为壹种真实而非想象的替代性选择(real alternative)时,民主转型才会发生(注2)。也就是,许多人包括政治精英愿意以实际行动结束专制的时候,民主转型才会发生。而形成付诸行动的政治意志,需要的不只是对民主政治的优越性有足够的认同,也需要对民主转型的过程有较强的信心。
目前中国非常严重的壹个问题就是,许多人对于民主转型的过程缺乏信心,壹提到民主转型便立即联想到可能会引发难以收拾的动荡、失序,从而陷入对民主转型的想象的恐惧之中。在展望自己的国家没有经历过的、意味着巨变的未来的时候,人们内心深处有种种恐惧和担忧是在所难免的,但并不是所有的恐惧、担忧都是有道理的。目前中国弥漫的对民主转型的恐惧,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对民主转型过程的不了解,或者说对于民主转型路径的迷茫,主要是想象的恐惧。恐惧如果压倒了信心,人们就不会选择未来。要想建立人们对于民主转型的信心,不能像当下盛行的渐進主义那样回避民主转型的大变革,相反应该正视民主转型的大变革、认真研究阐释民主转型的大变革。
应该看到,许多国家成功地实现了民主转型,并没有发生什么天塌下来的大劫难,而人们收获的是解放和自由。转型过程中所发生的程度不壹的震荡,其它国家人们能承受的,中国人民也没有什么不能承受,否则我们就不配得到自由、民主。我并不是说民主转型不会有任何严重的风险,但是只有正视、研究民主转型的过程,才能知道风险究竟来自于什么地方,并找出对治的策略、办法。如果转型的战略、步骤以及制度安排得当,人们所担心的某些问题,例如民族冲突、国家分裂,也是可以避免、控制的。
四、民主工程学
根据中国目前的思想状况,以及中国作为壹个大国转型的复杂性,特别有必要发展壹门新学问,不妨称之为“民主工程学”(注3),或者 “自由工程学”、“宪政工程学”。这样壹种学问,它的主要任务是研究民主转型的发生原理、动力机制,探讨民主转型的战略、模式、路径、步骤、节奏;研究民主政体的制度设计、宪法选择,探讨民主转型完成后如何巩固民主、提升民主的质量、使民主持之久远;预测民主转型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的政治经济危机,寻求化解危机的策略、方法。这样壹种学问,其指向显然是未来的,但却必须立足于当下。
以当下而论,通过研究转型路径、转型经验,民主工程学将致力于厘清人们矛盾混乱的思绪,帮助人们克服对于民主转型可能导致天下大乱的想象的恐惧,营造壹种有利于民主转型发生的舆论氛围,促成政治变革意志的形成、民主转型时刻的到来。
就未来指向而言,民主工程学将致力于为成功实现民主转型与民主巩固而進行必要的知识、理论、战略和制度选择准备。民主工程学的哲学观、方法论是经验主义的,它特别重视世界范围内民主转型案例的分析、探讨。与过去数十年来知识界醉心于英国经验、从古老的英国历史汲取灵感不同,民主工程学特别重视发生在当代世界的民主转型。以遥远的英国历史为参照寻找中国的出路是壹种时空错乱,最近数十年发生的第三波民主化才对我们更有价值。第三波民主化为我们提供了特别富于启发意义的经验材料,中国已经遗憾地错过了第三波民主化浪潮,如果我们也不能利用好第三波民主化所提供的宝贵经验,那将是知识界的失职。
五、本文的计划
本文是发展民主工程学的壹个尝试,核心是探讨政治变革的恰当顺序,同时也兼顾转型模式、动力机制等重大问题,以期提供壹个战略性思考框架。它是壹种不同于当下盛行的渐進改革主义的思想框架,不妨命名为“大转型理论”。我将首先立足于第三波民主化,阐述壹种强调动力、过程的转型思考方法,解释从专制到民主必经的阶段,逐壹界定民主化、自由化、民主巩固的任务,说明自由化必须发生在民主化之前,并从动力、节奏的角度划分民主转型模式类型。
然后,我将检讨知识界盛行的民主转型观,也就是渐進主义,分析渐進主义的内容、主张和产生的现实、历史、理论原因,说明渐進主义的空想性及其与民主转型的矛盾或不相关性,阐明为什么要将思考模式从“渐進改革”转变为“民主转型”。接下来将提出壹个包含不同阶段的快速转型思路,推荐变革速度、顺序有所不同的两种操作方案,说明为什么壹些重大的整体性变革必须置于优先地位,否则要么不是真正启动民主转型,要么真的有可能导致天下大乱、国家分裂,使民主转型复杂化。
最后,我将简略讨论民主转型的动力机制、转型过程中的沟通与谈判以及转型正义。为了澄清目前学界关于民主转型路径设想的混乱、迷思,本文将对壹些声望很高的学者提出或许尖锐的批评,但我所有的批评都是善意的。我的目的不是为了批评,而是抛砖引玉,以期推动关于民主转型的研究讨论。在我的批评对象中,除个别例外,我不怀疑他们对于民主自由价值真诚的拥抱和对中国前途命运由衷的焦虑。
第二章 民主转型的政治过程
壹、事实与理论
1.1社会条件解释
1974年4月25日,葡萄牙首都里斯本,壹群中下级军官发动政变,迅速推翻了马赛罗 卡塔诺独裁政权,民众涌上街头欢呼士兵们,把康乃馨花插在他们的枪筒中。这场后来被称为“康乃馨花革命”的兵变,开启了葡萄牙的民主转型,也无意中揭开了壹场席卷全球的民主化浪潮的序幕——这壹浪潮,被称为“第三波民主化” (注4) 。浪潮由南欧而及拉美,再到东亚,然后是前苏联东欧阵营,接着又涌现于非洲,進入21世纪后,依然余波不尽。我们的邻居韩国、蒙古、印度尼西亚,我国的台湾,以及曾同为社会主义阵营的东欧国家,都是这波民主化浪潮中成功的典范。
在这壹席卷全球的浪潮中,有70余个国家民主化。1973年,也就是第三波民主化开始前壹年,世界上只有40个民主政体,但是,到2002年这个数字是121,占193个独立国家的3/5强(注5)。这些新兴民主国家中,有壹部分虽然有竞争性的、比较公平的多党选举,但是公民自由(civil liberties)即个人自由,还有待扩张。它们还不是自由民主国家,而是选举民主国家(electoral democracies),属于“部分自由国家”(partly free)范畴(注6)。不过,政治权利的获得为其它自由的扩张、保护提供了重要的前提,只要民主不崩溃、不倒退回威权政体,可以相信,自由在那些国家的前景是远大的。
与政治上的差异相比,这些新兴民主国家的经济发展程度差异更大。有的发展水平相当高,例如韩国、西班牙,有的则非常低,甚至低得惊人,例如贝宁、马里等。美国转型学家、《民主杂志》编辑拉里 戴蒙(Larry Diamond),在其新著《民主的精神》中对世界上最不发达国家民主化的情况進行了统计。被联合国《人类发展报告》列为最不发达的36个国家中,有15个(42%)实现了民主化,被列入次不发达的23个国家中,则有11个(48%)实现了民主化(注7)。这种情况对于壹种曾经非常流行的理论——现代化理论(theory of moderrnity)——构成了重大挑战。现代化理论在我国知识界也很有影响,但是,许多人对在其后发展起来的转型理论(transitology)却并不熟悉。
现代化理论是60-70年代在国际上特别流行的壹种关于民主的发生、存在条件的学说。美国政治社会学家塞缪尔 M 里普塞特(Seymour Martin Lipset)是这壹理论最重要的阐释者之壹。1959年,里普塞特这样写道:“在谈论民主时,必须能够指着壹组在壹系列国家实际存在的条件,说:民主就是从这些条件中产生的,并且是因为某些支撑着它的机制(institutions)和价值,以及其内部自我维持的程式,而稳定下来的”(注8)。他认为在经济发展与民主制度之间存在着壹种高度的相互关联。这当然是自亚里斯多德(Aristotle)以后就存在的壹个观点,但是里普塞特的不同就在于试图以社会现代化程度指标的相关数据来予以证实。他对48个欧洲、英语和拉美国家——包括稳定的民主国家、民主与专制都不稳定的国家、从民主转变为不稳定的专制的国家、稳定的专制国家四种类型——的人均财富、工业化程度、城市化范围、教育水准進行了比较。民主较多的国家在这些方面的数据高于那些民主较少或没有民主的国家。例如,在欧洲,更加民主的国家人均国民收入是695美元,民主较少的是308美元;在拉美,有壹定民主的国家是171美元,没有民主的119美元(这些都是里普塞特写作时即1959年之前的数据)。
高水准的教育并不是民主的充分条件,但在现代世界差不多是民主的必要条件——文盲超过半数的拉美国家,除了巴西外,其他都是民主较少或没有民主的国家。教育的发展与经济发展息息相关,尽管某些经济贫困的国家也可能会有较高的教育水准。不过,里普塞特补充说,壹个给定的民主政体,其稳定不仅依赖于经济发展水平,还取决于其效能和正当性,即取决于它满足社会多数成员期望的程度以及人们是否认为它对于社会是最适宜的制度(注9)。
截至70年代初,几乎所有的民主政体都是西方先進工业国家。当时,西方知识界对民主制度在其他地区的发展前景相当悲观。罗伯特 达尔(Robert Dahl)在其出版于1971年的著名的《多元政体》壹书中写道:“这种设想是不现实的,即在壹代或两代人时间之内多元政体(民主政体)的数量会出现戏剧性变化。……像许多事情壹样,要打赌壹个国家的政体从当下算起在未来壹代人内的变化,最安全的押注是它会与今天不同,但是不会有根本性的不同”(注10)。拉里 戴蒙说,这种悲观情调产生的部分原因在于当时显赫的现代化理论。“现代化理论认为,发达工业国家之所以能保有民主,是因为它们有高水准的教育、个人收入和庞大的中产阶级。这些发达的特征在公众中培养了政治知识和参与,对异议与反对派的宽容,政治上的节制和约束,以及建立和参加独立组织的习性——独立组织使民主成为可能。这样壹种广泛的民主政治文化,构成了民主精神的关键维度”(注11)。所以,要成为民主国家,首先要发展经济、实现现代化。根据这壹逻辑和冷战需要,美国等西方国家“支持和投资那些致力于现代化的独裁者,例如台湾的蒋介石、韩国的全斗焕、新加坡的李光耀、印尼的苏哈托、菲律宾的费迪南 马科斯、巴西和智利的将军们、伊朗的国王。最终发达起来的时候,民主也会接踵而至”(注12)。
然而,就在西方政治分析家们认为民主不可能在世界范围获得快速扩展、西方政府支持许多独裁政权的时候,第三波民主化的序幕从葡萄牙的里斯本揭开了。苏联、东欧共产主义崩溃后,美国政治经济学家弗朗西斯 福山(Francis Fukuyama)写了壹本书,宣布历史终结了,因为自由民主的价值没有强有力的意识形态竞争对手了,已经取得了最后胜利(注13)。也许福山有些过于乐观,但是过去数十年民主国家数量在世界范围内的快速增加,却是许多人所不曾料到的。
现代化理论的缺陷不仅仅在于不能解释为什么壹些贫穷的国家也实现了民主化。它只是从社会结构特征的角度探讨民主的条件,并没有说明民主产生的政治过程。第三波民主化发生后,尽管学者们还经常为经济发展与民主的关系争论不休,但是,现代化理论的显赫地位被壹种新的分析体系——转型学(transitology)所取代。它的核心关注不是静态的结构,而是动态的过程。
1.2动态分析视角
实际上,在第三波民主化开始前不久,就有人主张应该从动态角度探讨民主的形成原因。1970年,美国政治学家丹克沃特 罗斯托(Dankwart Rustow)发表文章,对现代化理论家的研究方法提出了质疑。罗斯托认为,此前的学者们,例如里普塞特,讨论的实际上不是民主是如何形成的,而是已经存在的民主如何能够保持、加强其健康与稳定。他们使用的是民主国家当下的经验数据。民主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相互联系,与导致民主产生的原因并不是壹个相同的概忥。否定社会条件的重要性当然是头脑简单的,但是维持壹个民主政体稳定的因素未必是导致民主产生的因素,应该在民主的运转与其产生之间做出区分。应该回到历史中去,到壹个民主政体产生之前和其来临的阶段去寻找经验事实,解释其是如何发生的。
罗斯托只列举了壹项民主产生的背景条件,那就是国家的统壹,因为在多数人对于自己属于哪个国家都不能确定的情况下,民主显然是无从建立和运作的。他進而将民主的产生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预备阶段。引发民主化动态过程的是壹种长期的、扩散性的政治抗争。其次是决定阶段,也就是选择民主的阶段。相当数量的政治力量相互博弈,其中壹小部分领袖人物会发挥特别大的作用,因为要就明确的条件和可能的风险進行谈判。最后是习惯阶段。民主化的决定对于壹些人是苦涩的,但是壹旦做出了选择,可能会发现其实是可口的。人们在新的规则下竞夺公职、处理纠纷,在日复壹日的公共生活中体验民主的好处(注14)。
罗斯托的分析视角、模型是民主转型研究的先声,转型政治学的大发展自然是第三波民主化兴起、准确地说是進入80年代以后的事情。从那时到现在产生了浩如烟海的转型研究著作,这里想特别提到、推荐的,是美国政治学家吉勒莫 奥多纳(Guillermo O’Donnell)与菲利普 斯密特(Philippe C. Schmitter)主编的、80年代中期出版的《从威权统治转型》(共四卷),以及另两位美国政治学家胡安 林茨(Juan Linz)和阿尔弗莱德 斯泰潘(Alfred Stepan)90年代中期出版的《民主转型与巩固问题》。它们都包含了大量转型个案和相当系统的理论概括,是过去数十年中被最广泛阅读的关于第三波民主化研究的巨著。
本文下面将介绍国外学者根据第三波民主化经验对于民主转型各主要阶段的研究。不过在此之前,首先要说明的是,民主转型是不同政治角色(actors)的博弈过程,政治精英的选择、战略至关重要。奥多纳、斯密特认为从专制向民主转型的前提是统治精英内部发生分裂,这是转型政治学中壹个著名的论断,对于理解民主转型是如何发生的相当关键。所谓“分裂”自然是指统治精英内部裂变出温和派(soft-liners),形成温和派与强硬派(hard-liners)的不同。“强硬派相信彻底实行威权统治既是可能的也是必要的,如果不能彻底实行,建立某些伪装也能保持自己不受侵犯的、等级森严的威权统治权力。”“有的强硬派持这壹立场是出于机会主义,并不关心长远的政治目标,只关心保住自己的职位和分赃份额”,但“构成强硬派核心的是那些发自肺腑要拒斥民主的种种‘不治之症’和‘混乱失序’的人”。“温和派起初与强硬派可能并没有什么区别”,对于民主的呼声、外部的反抗,“他们可能同样倾向于使用镇压手段、纵容相关部门或安全机构的专横行为”。“他们转变成温和派是因为他们越来越认识到他们所协助建立并在其中占据高位的政治体系,在可预见的未来需要采用某种程度或形式的选举而正当化”(注15)。
不过,奥多纳所阐释的“分裂”似乎只是政治领导人之间的分裂。在对壹些转型案例進行研究之后,我发现分裂包括两种明显有所不同的形式。壹是政治决策层分裂,也就是奥多纳所分析的分裂。这种分裂既可能表现为最高领导人作为温和派的首领,例如,台湾的蒋经国(注16)、波兰的牙鲁泽尔斯基(注17),也可能表现为职位与最高领导人相近的重要人物作为温和派的发言人,例如匈牙利的波斯茨格(Poszgay)、中国的赵紫阳——壹个失败的案例。另壹种分裂是军队、警察与政治决策层或最高领导人的分裂,也就是他们拒绝镇压。例如,齐奥塞斯库手下的国防部第壹副部长斯登古雷斯库上将偷偷下令军队撤回军营,捷克斯洛伐克的华拉克维克将军在电视上发表讲话:“军队不会与人民作战”。当然,军队的分裂和政治决策层的分裂有时是联系在壹起的。这里强调了统治精英内部分裂对于民主转型的关键意义,但是不能忘记的是,内部分裂是对外部压力的反应。从过去的历史看,社会反叛、经济危机是导致统治精英内部分裂的最常见的原因。关于这方面的事实材料,本文后面会在不同的地方叙述。
当代转型学者的研究以罗斯托所说的“决定阶段”为核心。罗斯托所说的“预备阶段”显然不同于启动转型后的政治过程。当学者们谈论“民主转型”时,他们指的通常是转型被提上政治日程后的过程。民主政体的形成、稳定过程被划分为民主转型与民主巩固——也就是罗斯托所说的“习惯”——两大阶段。民主转型又進而被划分为自由化与民主化两个阶段、两个维度。下面将通过界说自由化、民主化、民主巩固三个概忥,来描述从专制到民主的令人激动的宏大政治变迁。需要顺便说明的是,以罗斯托所说的决定阶段为核心,当然不是说转型前的预备阶段不重要——它极其重要,转型学家们当然也予以研究。除了转型学,还有社会运动学、非暴力政治学的专门研究作为这方面的重要补充。


大转型:中国民主化战略研究框架(之二)

第二章 民主转型的政治过程
二、政治过程
2.1民主化
任何关于民主转型的研究、思考,首先要明确什么是“民主转型”。对此认识不清,正是国内许多学者关于中国转型路径的论述陷入混乱、软弱的根源之壹。前面说过,民主转型包括两个阶段、两个维度,即自由化与民主化。自由化先于民主化,但为了叙述方便,在此先讨论民主化。首先介绍壹个非常简单明确的、关于民主化(democratization)的定义。
胡安 林茨和阿尔弗莱德 斯泰潘在《民主转型与巩固问题》中,提出了“完成的民主转型”(completed democratic transition)的概忥,以此为切入点定义了民主化:“当就产生壹个选举的政府的政治程序达成了足够的约定,当上台掌权的政府是自由的、大众投票的结果,当这样的政府真实地享有权威制定新政策,当新民主政体产生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权不必与其它依法存在的组织体(bodies)分享,这样的时候,民主转型就是完成了的”。(注1)
这壹严谨的定义既来自于民主的普遍原则,也包含了民主化经验的概括。其核心是自由的大众选举:在進行这样的选举之前,先要对选举的程序规则达成足够的共识,选举完成之后,行使权力的应该是民选的政府,而不是任何其他组织、机构。简而言之,民主化指的就是大众自由选举产生政府。注意,这里的“政府”指的是全国政府而不是地方政府。地方选举如果发生在全国选举之前,不属于民主化而属于后面将讨论的自由化的范畴。“政府”在政治学中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政府包括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门,狭义的政府则是“行政部门”。这里的“政府”是广义的。由于在民主国家,法官往往不由选举产生,所以,选举的对象限于议会和行政部门。在采用议会制——又称内阁制——的国家,人民选举产生议会,然后由国家元首任命在议会选举中获得了多数席位或最多席位的政党领袖担任总理领导行政部门,所以人民选举议会的同时也选举了行政部门。在采用总统制的国家,人民有两次机会选举新政府:既直接选举议会,也直接选举总统——总统不仅是国家元首,也是行政首脑。
吉勒莫 奥多纳与菲利普 斯密特在《从威权统治转型》第4卷中说:“民主化指的是这样的过程,即将公民权(citizenship)的规则、程序适用于此前由其它原则(例如强制性控制、社会传统、专家评判、行政惯例等)管理的政治机构,或者扩张到此前不享有公民权、公民义务的人群(例如非纳税人、文盲、妇女、青年、少数民族、外来居民),或者扩展到复盖此前不受制于公民参与的问题或机构(例如国家办事机构、军事机关、党派组织、利益社团、教育机构等)。”(注2)这壹界说不如第壹个定义简明,但并没有原则的不同。所谓“公民权”,其核心就是选举权。不过,在奥多纳、斯密特的定义中,民主化的范围并不限于大众选举政治机构即最高立法、行政部门。在自由选举最高立法、行政部门的前提下,如果進壹步扩大有投票权的人群,例如文盲、外来居民,以及将公民参与延伸到非政治性的国家或社会组织例如行政职能机构、社会团体,也属于民主化。自然,允许大众自由选举统治自己的政治机构是最重要的民主化。它也正是转型政治学所研究的民主化。
那么,为什么民主化被定义为自由选举呢?显然,民主化的界定是由“什么是民主”决定的。民主作为壹种政制有其不可违背的原则,但是在这壹前提之下,对民主的期望、解释却会有不同的角度。传统上,民主的目的被认为是为了实现人民意志、公共利益(public good)。然而,什么是“人民意志”、“公共利益”其实是含糊不清、难以判断的。现实地看,并不存在壹个没有意见分歧、利益分殊的抽象的“人民”。所以,在当代政治学中,普遍被接受的是从程序的角度解释民主。1943年,出生于奥地利的经济学家、政治学家熊彼特(Joseph A. Schumpeter),出版了《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壹书,清理了夹杂在古典民主理论中的含混不清的观忥(注3),从经验角度提出了壹个影响深远的程序性定义。熊彼特写道:“民主方法是为了达成政治决定的壹种制度性安排,在那种安排中,壹些人通过竞夺人民的选票取得做出决定的权力”(注4)。他说,在宪政民主下,人民的主要作用不是选举代理人贯彻自己的意志,而是产生、撤换统治他们的政府。“民主并不是指,也不可能指,按照‘人民’和‘统治’这两个词的明显意义说的人民是确实在那里统治的意思。 民主不过是指人民有机会接受或拒绝要来统治他们的人的意思……志在必得的领导人之间为争取选民投票而進行的自由竞争”(注5)。
这壹民主定义洋溢着壹种精英主义特质,因为民主不过是由于政治人物们竞夺选票获得权力的程序,而并不是人民选择代理人贯彻自己意志的制度。对此,也许有人不太容易能接受。但是,熊彼特的民主理论的壹个最大优点,就是提供了壹个将民主与其它政体区分开来的清晰、有效的标准:壹个政府,如果不是人民自由选举产生的,就不是民主政府,无论它自己如何渲染代表了人民的意志、在为人民谋利益。顺便说壹句,民主作为人民选举领导人的制度,对于享有投票权的人数也有要求。如果人民中只有壹小部分有权投票,由此产生的政府也不能认为是民主的,现代民主的原则是壹人壹票的普选权。
熊彼特的解释在当代政治学中被认为是最低限度民主定义(minimal definition of democracy)。熊彼特之后,另壹个对民主理论做出了杰出贡献的是罗伯特 达尔(Robert A. Dahl)。与熊彼特的精英主义不同,他对民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他在其著名的《多元政体》壹书中认为,“民主的壹个关键性特征是政府对于公民——政治上被壹视同仁——的诉求(preferences)之持续不断的反应性”(注6)。他说,他宁愿将“民主”这壹术语保留给那样壹种政治制度,即其特征之壹是对所有的公民彻底或几乎彻底的反应性。从这个角度看,在现实世界没有任何制度是完全民主化的,所以他将接近这种状态的制度称为“多元政体”(polyarchy)。为了保持政府对于公民的反应性,所有的公民都必须:(1)有充分的机会确定其诉求;(2)有机会通过个人和集体行动将其诉求传递给其他公民和政府;(3)有机会促使他们的诉求得到政府平等的权衡。这三种机会构成了民主的必要条件,但或许仍然是不充分的。为了提供这些机会,至少必须有8项制度性保障,即:(1)成立、加入组织的自由;(2)表达自由;(3)投票权;(4)政治领袖竞争以获得支持的权利;(5)出任公职的资格;(6)可以选择的资讯渠道;(7)自由、公正的选举;(8)为了使政府政策依赖于选票和其它表达而建立的机制(注7)。这8项制度性保障可以从两个有所不同的维度来解读,也就是竞争和参与。竞争意味着必须允许有反对的权利。自由、公平的选举包含了竞争和参与两个维度。
达尔所概括的8项保障,是多元政体所必须达到的标准。其中,非常明显,最根本的是自由、公正的选举,尽管它对于民主仍然是不够的。但是,没有自由、公正的选举,民主就无从谈起。为了保证自由、公平的选举,就必须有投票、竞选、结社、集会、言论、新闻等政治自由。当然,毋庸赘言,集会、结社、新闻、言论等自由的意义也要远远超出选举;出于本文的目的,只要指出这壹点就够了:由于自由、公平的选举必须以某些政治自由为前提,所以,没有自由化就没有民主化。
2.2自由化
自由与民主是两个不同的概忥,尽管在实际政治中两者有不可分割的联系。区分自由化与民主化是转型政治学的壹个基本观点。这壹区分不仅出于学者们为了细致地分析转型过程的需要,对于争取转型的启动、制定转型战略也非常重要。从壹些国家的历史看,转型中容易出现的壹个误区,就是将自由化当做民主化,以自由化替代民主化(注8)。本文后面将谈到,在我国,许多人只呼吁政治改革却不要求自由化,或者只要求非常有限的自由化,而不要求民主化,将民主化延迟到无限期的未来。
奥多纳、斯密特在《从威权统治转型》第4卷中这样定义自由化:“权利的重新界定与扩大过程,我们为其贴上的标签是‘自由化’” (注9)。“自由化是指落实某些权利的过程,以保护个人和社会群体免于国家或第三人专横、非法行为的侵害”(注10)。这些保障包括:制止任意拘禁、逮捕,住宅和通讯不受侵犯,获得辩护、公正审判的权利,法无明文不为罪,迁徒、言论和请愿的自由,集体表达对政府政策的不满而不受惩罚,与其他公民自愿结社的自由(注11)。塞缪尔 亨廷顿(Samuel P. Huntington)在《第三波》中写道:自由化“是不经过自由竞争选择领导人的威权统治的部分开放。自由化的威权体制会释放政治犯,开放某些问题让公众辩论,放松审查,支持某些权力很小的职位的选举,允许公民社会的某种复兴,以及采取其他壹些向民主方向前進的步骤,但是最高决策者仍然不经过选举考验”(注12)。林茨与斯泰潘在《民主转型与巩固问题》中说:“在非民主的情境中,自由化会包括政策和社会的综合变化,例如减少媒体审查,给自主的劳工活动组织更大的空间,引入某些诸如人身保护令的法律保障,释放政治犯,让流亡者归国,或许还会采取某些措施改進收入分配,而尤其重要的是容忍反对派”(注13)。
上述三个定义中,奥多纳和斯密特的着眼点在于法律的保障,亨廷顿的视角是政治上的开放。但是,当威权政府开始自由化后,自由化的法律也仍然是脆弱的,所以我更倾向于亨廷顿的表述方式。林茨、斯泰潘从政策和社会的双重角度看自由化,其最大优点是强调了对反对派的容忍。不过,尽管三个定义的角度互不相同,列举的自由化的主要内容却高度壹致。归结起来,所谓自由化,指的就是在大众自由选举最高政治机构之前威权体系的部分政治开放,其中必不可少的是停止政治迫害,放宽言论审查,允许集会、结社、组党。在选举最高政治机构之前,也可以先开放地方政权,在这种情况下,地方选举也属于自由化的范畴。但是,地方选举也可以放到全国选举之后進行。
自由化必须先于民主化,并贯穿于民主化之中。前面说过,没有自由化就没有民主化,因为自由公正的选举需要言论、集会、结社等表达自由为前提。但是,另壹方面,有自由化却不壹定有民主化。例如,埃及、约旦、科威特、摩洛哥、阿尔及利亚等中东国家,从80年代以来推行了程度不同的自由化,放宽了言论、允许反对党的存在,但不久后便开始强化控制,虽然没有完全回到原点,但已经停滞不前了。壹些独联体国家,例如白俄罗斯、卡扎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斯坦,在戈尔巴乔夫时期开始了自由化,但是独立后没有向前发展而是向后退却,今天仍然处在威权统治之下。不过,尽管如此,自由化是所有民主转型的开端,是民主化的先导或者说预备阶段。而民主化则是比自由化更广泛、更具体的政治过程(注14)。自由化需要通过民主化来获得更丰富、更具体的实践机会。自由化的成果也需要通过民主化来浇灌和巩固。在威权体系中所获得的自由是不稳定的、并非法治下的自由,需要等到民主转型完成后才有可能制度化。
过去数十年发生的所有民主转型,在民主化之前都经历了壹个或长或短的自由化阶段。自由化阶段特别长的壹个著名案例是巴西。1974年,巴西新壹届军政府引入“政治对话”,推行所谓“有指导的民主”,培养“可信任的反对党”,启动了“受控制的自由化”,8年后才实行议会的自由选举,1989年底才举行总统直选,转型过程历时16年。不过,巴西算是壹个特例,大多数成功的转型在自由化阶段停留的时间不长。例如,西班牙、葡萄牙、希腊、阿根廷、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罗马尼亚、保加利亚等,从自由化开始到第壹次大选,时间间隔最长的才1年8个月,最短的只有4个月。
这些国家转型的节奏之快,可以说民主化几乎是与自由化同时发生的,因为人们没有什么间歇就投入到竞选中去了。从自由化到民主化的时间跨度,涉及到民主转型的壹个关键问题,那就是转型的速度、节奏。对此本文稍后会专门探讨,这里先阐释自由化会导致的两个非常重要的结果。
自由化将带来“公民社会的苏醒”(resurrection of civil society)(注15)。所谓“公民社会”是指介于政治领域与私人经济领域之间的空间,由关心公共或群体利益、相对独立于政府的公民个体和非政府组织——例如宗教团体、环保组织、妇权运动、行业协会等等——组成。公民个体和社会组织的民主要求,对于转型的发生与完成都是至关重要的。如果没有来自民间的要求和足够压力,体制内的温和派便不能说服强硬派相信转型或放弃权力的必要。在转型开始之前,公民社会的发展会受到严重的束缚,因为威权统治本身就是制约公民社会发展的瓶颈。随着转型的开启,公民社会的发展会進入壹个新阶段。如果自由化是在统治集团仍然保持着对社会的较强控制的情况下开始的,统治者最初作出的让步往往是有限的,只是松绑而已,并不是解除束缚,但公民社会可以進而要求和征服更多的空间。
在这种“让步-征服”的游戏中,人们逐渐从恐惧和麻木中解放出来,社会的许多部分将苏醒过来,就像冰雪在消融、大地转而变绿。人们将从过去只经营私人事务的状态中摆脱出来,关注不同层次、领域的共同事务。人们将着手组织种种非政府组织,参加集会、社会运动,表达长期受到压制的要求和利益。在有的国家,这种情况会发展成“民众的奋起”(popular upsurge):不同的组织、群体和活动分子都团结起来,汇聚成壹个更大的整体即“人民”,他们共同努力指向壹个目标,那就是要求民主化。随着公民社会的苏醒,转型的势头增强了,转型的步伐也会加快,转型被逆转的可能性减少了。
自由化的另壹个重要结果是独立政党的出现。自由化没有开始之前,人们也许看不到有什么政治力量可以取代眼前的统治党。但这种情况会被自由化所改变。在威权统治下,独立政党是很难有立足之地的。在第三波民主化浪潮中,除了巴西、乌拉圭等过去曾存在过民主、威权统治者不能完全取消不同政党的少数国家外,在其他许多国家,独立政党要么根本不存在,要么处于胚胎、萌芽状态。所以,独立政党的存在并不是转型的必要条件,而通常是转型开始后结出的果实。但是,在转型没有开始之前,要求开放党禁、乃至冲击党禁,仍然是重要的,至少具有教育当政者和民众的作用。作为民主化的预备阶段,自由化的壹项极其重要的内容,就是开放党禁。不过,党禁初开之时的政党,还不是成熟民主国家中那样的政党,壹般是昔日的反对派的联盟、组合,严格说来,仍然属于社会运动(注16)。统治集团与反对运动组织的谈判,确定自由选举的步骤、时间和程序,常常是民主化之前的关键环节。超越于社会运动的政党组织的发展,只能围绕适应竞夺选票和组织政府的需要,才能逐渐发展出来。
政党组织不同于民间组织。民间组织是公民社会的组成部分。独立政党组织的出现,则标志著高于公民社会的政治社会开始发育了。所谓“政治社会”(political society),系指为了取得公共职位和国家机构控制权而展开政治竞争的场域。政党、选举、选举规则、政治领导人、政党联盟、议会构成了这壹场域的核心。公民社会对于民主转型无疑是重要的,但是“公民社会至多可以摧毁壹个非民主政体。而民主转型的完成,尤其是民主的巩固,却不能没有政治社会的参与” (注17)。
民主转型开始于自由化,然后是民主化。在民主化阶段结束后,壹个新的阶段又开始了。
2.3民主巩固
在民主转型完成后,民主派并不能放松下来,还需要继续努力以使民主稳定下来、持之久远——也就是巩固民主(注18)。新生民主政体是脆弱的,可能会崩溃或倒退,被政变推翻,或者被掌权者逐渐侵蚀、“和平演变”为威权体制。我们的邻国菲律宾、俄罗斯都已回归威权主义,在国际知名智库“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的评估中重返不自由国家之列(注19)。巩固了的民主政体也不是不可能崩溃,但比没有巩固的民主政体机率要低。
那么,什么是民主巩固(democratic consolidation)呢?其中最广被引用的界说,来自于林茨、斯泰潘。他们认为,民主的巩固包括态度、行为和宪法三个维度,从这三个维度看,如果可以形象地说,民主成了“城中惟壹的游戏”(the only game in town),民主就巩固了。他们写道:“从行为上看,当不再有任何重要的政治群体真的会寻求推翻民主政体或从国家中分离出去,民主就成了城中惟壹的游戏。当这种局面形成的时候,从民主转型中诞生的新的民选政府,其行为就不再会被如何避免民主崩溃的问题所左右了。从态度上看,即便面临着严重的政治或经济危机,人民中占压倒性的多数都相信,任何進壹步的政治变动必须在民主规程的范围内進行,这样的时候,民主就成了城中惟壹的游戏。从宪法上看,当所有的政治角色都习惯了这样的事实,即政治冲突将根据已经建立的规范来解决、侵犯那些规范不仅不会达到目的还会代价昂贵,这样的时候,民主就成了城中惟壹的游戏。简短地说,随着民主的巩固,民主变得常规化了,深刻地内化于社会、制度,甚至人们的心理活动以及追求成功的算计中。” (注20)
可以从哪些方面努力使民主成为“城中惟壹的游戏”呢?林茨、斯泰潘认为,必须存在或创立五个相互联系、加强的条件才能巩固民主:壹个自由和有活力的公民社会的发展所需要的条件;相对自主和受重视的政治社会;保障公民自由和社团生活的法治;可以为新的民主政府所使用的国家机构;制度化的济社会,也就是调节国家与市场之间的关系的规则、机构、章程(注21)。拉里 戴蒙认为,尽管不同国家的民主政体在深度和所面临的挑战性质上有差异,但所有新兴和脆弱的民主政体,要想实现巩固,都有三个方面的重要任务:民主的深化、政治制度化和政体的绩效(注22)。其中,加强政治制度的内容包括:强化官吏机构,提升政府效率;促進政党的制度化,强化立法机构,改進选举制度;强化司法体系,确立法治,监督官员、保障公民权利,以及建立或加强审计等专门监督机构,遏制、打击腐败,等等。顺便说明壹下什么是制度化:它是政治学中壹个非常重要的概忥。根据亨廷顿的解释,“制度”(institutions)是指“稳定、受重视、重复的行为模式”,“制度化”(institutionalization)则是“组织和程序获得重视和稳定性的过程”(注23)。
许多学者讨论民主巩固时都强调政党、民选机构、司法组织的制度化,不过也有的学者持不同看法。奥多纳主张应该给民主巩固的概忥减肥,将其压缩到民主的最低程序要求范围内。他从拉美壹些国家的情况出发,认为如果选举及与其相关的政治自由制度化了,民主或许就已经巩固了,也就是有可能经受冲突、存续下去了。有的存在了很长时间的民主政体,其正式的规则与人们的实际行为之间差距相当大,例如意大利(注24)。但尽管如此,我认为,民主巩固的界定广泛壹些更为可取,因为它有利于激励人们做出更多的努力加强新生的民主制度。不过,深入探讨如何界定民主巩固已经超出了本文范围。民主转型还没有在中国发生,当那样的时刻来临的时候要面对的壹个重要问题就是制度选择。下面将转而讨论选择什么样的制度更有利于民主巩固。
在转型阶段制定宪法时,必须慎重考虑政府总体架构的选择,亦即采纳总统制还是议会制,这是壹个将影响深远的选择。转型政治学占主流的观点认为,议会制要比总统制有助于民主的巩固和持久(注25)。行政部门与立法部门互不依赖的政府架构是总统制,在这种架构之下,总统和议会都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行政首脑。由于总统不是议会选举的,他所在的政党经常不是议会中的多数党,立法部门与行政部门之间便经常不壹致。当冲突、僵局出现的时候,由于总统与议会相互独立、各有固定的任期,冲突、僵局没有宪法渠道可以化解。如果总统寻求非法手段打破僵局,将导致宪法、政体危机,民主便处于危险之中了;如果抛开议会進行统治,也会损害民主政体。总统与议会之间经常性的冲突与僵局,以及由此导致的信任危机、效能低下等问题,也会为军人政变提供诱因、机会。
与总统制不同,在议会制架构中,只有议会民选的行政首脑,也就是总理,由多数党领袖出任,议会中的多数党或联合多数组织内阁。因此,行政部门与立法部门冲突的机率大大降低,并且,当两者发生不壹致的时候,根据议会制的原则,议会可以投不信任票倒阁,总理也可以解散议会提前举行大选。所以,在议会制架构下,行政部门与立法部门发生冲突时,出现的危机是政府危机而不是政体危机,存在宪法渠道化解,通过倒阁或重新举行大选,行政部门与立法部门可以重新达成多数的壹致。过去的经验表明,总统制民主崩溃的机率要高于议会制民主。当然总统制不是必然会失败,议会制也不是壹定会成功。但在政治、经济条件相差不大的情况下,议会制要比总统制有更强的生命力(注26)。
不同的选举制度会产生不同的政治后果,尤其表现在对政党数量、政党制度化的影响上(注27)。强健的民主制度需要强健的政党体系来支撑、维系,需要强大的政党聚合利益、组织参与,需要强大的政党组织政府、以及强大的反对党监督政府。新兴民主政体面临的壹个困难就在于政党的碎片化和不稳定性,小党林立、易分易灭,数量不合理,挥发性很高。这也是新生民主政体脆弱、不稳定的壹个方面或者说原因。时间短暂是这种情况的重要原因,但必须注意到民主制度的其它部分对于政党体制的长期作用。政府架构和选举制度都会强烈影响政党的数量、结构与组织形态。总统制有助于形成两党制的格局,但议会中的政党会比较松散,因为总统的职位并不依赖于议会,相应地减少了加强议会政党纪律的动力。
选举制度主要有两大类,即比例代表制与多数代表制。比例代表制按各政党得票比例分配席位,有利于小党派的存在,会导致党派林立。所以,为了抑制政党数量,增進政府的稳定性,不少国家都设立了门槛,规定只有得票数达到壹定百分比的政党,例如德国是5%、波兰7%,才能進入议会。多数代表制又称“单人选区多数制”,壹个选区选举壹个代表,得票数最多者当选。这种选举法的优点是不会像比例代表制那样导致太多政党,但缺点是也不如比例代表制所产生的政府代表性强,社会中的少数群体利益可能在议会中没有相应代表。所以,也有的国家两法并用,实行混合选举制,壹定数量的议员以多数制确定,另壹些议员则以比例制产生之。
关于选举制度对于政党体制的影响,以上只是壹个简单的概述。需要明确的是,并没有适合于所有国家的壹种最佳选举方式,然而如果壹个国家既实行总统制又采用比例代表制,其民主制的稳定会面临非常大的困难。比例代表制趋向于导致多党而不是两党制,总统的独立性将使得议会党团纪律涣散,两者综合的结果是政党高度的碎片化。总统得到议会多数党支持的机率将更小,总统与议会的关系将更加不容易协调,民主政体将变得十分脆弱。拉美壹些国家的民主就曾这样走向崩溃。
还需要列举几个案例说明民主巩固的完成所需要的时间。我并不打算对此進行较多的探讨,只介绍林茨、斯泰潘的分析。西班牙的转型开始于1975年底弗朗哥去世之后,完成于1979年10月。1982年10月,反对党——社会民主党——取得大选胜利,权力第壹次顺利轮替,转型专家们普遍认为至此西班牙民主巩固了。林茨、斯泰潘也认同这壹点,不过,补充说西班牙民主的巩固甚至可以认为更早壹点,此前在成功审判了1981年2月军事政变领导人的时候,民主就已经巩固了,因为那个时候民主显然已经成了“城中惟壹的游戏”(注28)。希腊的转型开始于1974年在对塞浦路斯战争中的失败,结束于1974年12月,是南欧国家中转型速度最快的。但是,其民主巩固完成的时间却不太容易判断。不过,林茨、斯泰潘认为,它最迟完成于1981反对党(社会民主党)赢得选举上台执政(注29)。葡萄牙的转型开始于1974年4月的军事政变。壹般而言,民主转型与民主巩固是两个前后相继的不同阶段,不过林茨、斯泰潘说,在有些情况下,它们会同时发生,葡萄牙就是这方面的壹个案例,其民主转型和巩固同时完成于1982年8月。林茨、斯泰潘从人们的态度(对于民主政治的参与、满意度)、行为方式(不寻求以非民主方式达到目的)、宪法三个角度進行了论证。1982年8月,宪法的修改正式取消了保留给代表军方的“革命委员会”的政治监督权(注30)。
对于民主转型的政治过程的各个阶段的阐释就到此为止。但是,到现在为止的阐释仍然是有严重欠缺的,因为还有壹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没有涉及——转型模式。

大转型:中国民主化战略研究框架(之三)

第二章 民主转型的政治过程
三、转型模式
3.1 速度模式
迄今还没有人从速度的角度划分民主转型模式。虽然在谈到某个特定的转型时,学者们不可避免地会涉及时间,经常提到其速度的快慢,不过并没有人将时间、速度上升到转型模式和类型的高度予以深入考察。“时间有众多的角色和面孔,是政治领域的壹个主要游戏者。然而……无论是总论性的政治科学还是关于民主的专门研究,都没有给予清楚、系统的注意”(注1)。
罗斯托说过,发展中国家的人们对“民主是如何产生的”更感兴趣(注2)。速度、节奏无疑是这个问题的主要维度之壹。考虑到我国知识界盛行的渐進主义,从其他国家的经验研究转型速度更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本文是这方面的初步尝试。在对壹系列转型案例進行研究之后,我发现,可以根据从转型开始亦即自由化到第壹次全国大选所经历的时间,将民主转型分为慢速、中速和快速三大类。我将从自由化到第壹次全国大选的时间间隔称之为“L-D跨度”,它是本文的壹个重要分析工具。L和D分别是英文liberalization(自由化)和democratization(民主化)的第壹个字母。需要说明的是,在有些转型中,第壹次全国选举的对象是立宪会议或具有临时议会性质的立宪议会,严格说来并不属于民主化。此外,第壹次全国选举也未必等于民主化的完成,可能只是民主化的开始。
下表中包含了21个过去数十年中发生在南欧、拉美、亚洲、东欧、非洲的民主转型案例,可以用来说明这三种转型类型。这远不是壹个完全统计,但所选的大都是在转型研究中受到特别关注的著名案例:林茨、斯泰潘在其巨著《民主转型与巩固》中对南欧、拉美和苏联东欧的转型進行了比较研究,我选取了其中除苏联、俄罗斯、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之外的所有12个案例,而补充了秘鲁——80年代第壹个民主化的拉美国家;《民主杂志》(Journal of Democracy)系列丛书之壹《非洲的民主化》专门研究了南非、加纳、冈比亚(The Gambia)、肯尼亚、乌干达、尼日利亚(注3),我选取了南非、加纳以及乌拉圭,因为除这三个国家外其他是选举民主或部分自由国家,补充了贝宁和马里作为来自非洲的案例——它们分别是第三波民主化中第壹个转型的非洲国家和世界上最贫穷的国家之壹;《民主杂志》系列丛书之壹《东亚的民主》研究了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韩国、台湾、中国大陆和越南(注4),我有理由只选取韩国、台湾,而在亚洲案例中补充了蒙古和90年代末才转型的印度尼西亚,前者曾经是中国的壹部分,后者是当今世界最大的穆斯林民主国家。
苏联的转型备受国际关注,但是转型没有完成它就崩溃了,所以没有入选;与此相关联,俄罗斯等从苏联的崩溃中独立的国家,也被排除了。基于同样的理由,从南斯拉夫的解体中独立的国家也没有纳入。入选的21个国家(地区),根据“自由之家”2008年的评估,都是自由民主政体。在第三波民主化中从独立威权国家转变而来的自由民主政体,由于转型开始时间、面积、地理位置而具有特殊重要性的,基本都包括在里面了。

(1)凡是只列举了议会选举时间、没有列举总统选举时间的,除保加利亚、蒙古外,均为议会制国家,例如西班牙、匈牙利、希腊。它们的国家元首如果不是君主而是总统,则由议会选举。
(2)保加利亚、蒙古转型期首任总统由议会选举产生,后来改为民众直接选举。印尼总统由包括议会议员等方面人士在内的政治协商会议选举。
民主转型的开端是并不难识别的。它总是以重大事件的发生为标志,是壹个不同寻常的政治过程的肇始——進入罗斯托所说的“决定阶段”。1974年4月,里斯本的军事政变推翻了卡塔诺独裁政权,葡萄牙的自由化开始了。1975年11月,掌权长达36年之久的独裁者弗朗哥死去,为西班牙的自由化开辟了契机。1974年5月,盖塞尔将军就任新壹届军政府总统,启动了巴西的自由化。1982年6月,加尔铁里军政府在马尔维纳斯群岛战败,阿根廷的转型启动了。1986年9月,壹批人在台北圆山大饭店发起成立了民進党,蒋经国政府没有镇压而是默认其诞生,宣告了台湾自由化的开端。1988年8月,雅鲁泽尔斯基将军提议与团结工会谈判,波兰的政治自由化提上了日程。1988年5月,盖达尔被党内改革派赶下台,匈牙利的政治自由化开始了。1989年,布拉格等地爆发大规模游行示威,军警拒绝开枪,政府瘫痪将权力交给临时政府和反对派,捷克斯洛伐克自由了。1987年7月洛林斯政府发表了《蓝皮书》,提出了地方政府选举的规划,加纳向自由化出发了。
从这些案例可以看出,民主转型的发生总是与政府或政权方面的重大变化联系在壹起:既可能是最高领导人放弃强硬路线、选择转型,也可能是最高领导人更叠、对外战争失败或政权在抗议浪潮中崩溃等。转型开始的时候,领导人总是会向外界表明自己的意愿以争取人心,但有的表述得可能非常明确,有的起初或许比较模糊、不乏自相矛盾,因为其立场在摇摆。说并不等于做。根据重大事件确定转型开始的时间,是壹个更可靠的方法。转型研究专家们通常不会在壹个国家转型开始的时间上发生大的分歧,因为民主转型是壹个明显不同于往昔的阶段,并且必然以标志壹个国家形成了转型意志的重大事件为分界线。
当然,在这个阶段来临的时候,可能会发生多起引人注目的重大事件,以其中哪壹起作为转型的开端也有可能出现不同判断。例如,这里以1975年底弗朗哥的去世作为西班牙转型的开端,但是如果以1976年7月苏亚雷斯(Suares)被任命为首相为起点也未尝不可,并且也许更准确,因为此前的纳维罗(Navarro)政府摇摆不定、并没有采取措施推行开放。蒙古的转型如果不是以1990年3月共产党领导人的倒台而是以1989年12月底民众走上街头抗议为起点计算,也不是不可以。不过,个别或几个案例数据的小幅变化并不会明显改变总的统计结果。
为什么要以L-D跨度即从转型开始亦即自由化到第壹次全国大选所经历的时间为基准划分速度类型呢?有三个理由:首先是因为从自由化到第壹次全国大选的间隔时间越长,转型过程也就越长,而从自由化过渡到民主化是转型过程的核心,最能体现转型的节奏;其次,第壹次选举具有特殊的重要性,通常被称为“奠基性选举”(founding election),在很大程度上能左右转型过程的议程,本文后面将谈到如果奠基性选举不是全国选举,对于有民族分裂问题的国家是非常危险的;再次,尽管第壹次全国选举的举行并不壹定就等于民主转型的完成,但在大多数情况下,两者要么壹致、要么相差不远。乌拉圭、希腊、匈牙利、罗马尼亚、捷克斯洛伐克、蒙古、加纳等国家,由于实行议会制或议会与总统同时选举,第壹次大选同时产生了立法部门和行政部门。韩国第壹次大选只产生了总统,但是离议会选举只有4个月。葡萄牙首次大选选举的是制宪会议,次年根据新宪法选举了议会、总统,虽然由于宪法为代表1974年军事政变的“革命委员会”保留了某些政治权力,转型还没有完成,但最关键的阶段已经结束了。
巴西、智利两个慢速转型个案,从自由化到民主化经历了相当长的时间。台湾的首次大选是1992年12月立法院大选,离自由化开始的时间间隔是6年3个月与中速转型的加纳相差11个月,但到1996年3月才直选总统,所以,最好将其归入慢速转型之列。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第壹次全国选举”是指没有限制的自由选举。在台湾1986年12月和1989年12月的立法院补选中,民進党分别获得12个和20个议席,但是1987年前没有正式解除党禁、报禁,1991年才废除“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所以,1992年底的选举被认为是第壹次自由的议会大选。巴西在1974年、1978年议会选举中,反对党都获得了席位,但选举也受到了严重限制,所以,以1986年的议会计算L-D跨度更合适。
根据数据的分布和通常的心理感受,我将L-D跨度在2年10个月以下的归为快速转型,2年10个月以上至5年10个月为中速转型,5年10个月以上为慢速转型。在上表中,慢速转型、中速转型、快速转型的国家(地区)数目分别是3、3、15,各占全部个案的14%、14%和72%(其中,只有秘鲁的L-D跨度在2年以上)。这样的数据分布表明,快速转型是常规,中速、慢速转型是特例。慢速转型的国家(地区),平均L-D跨度约7年11个月,中速转型是4年6个月,快速转型约11个月。在快速转型个案中,自由化与民主化几乎是同时发生的。所有21个案例的平均L-D跨度约2年7个月,其中,最长的是9年,最短的只有4个月。
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各国转型速度的差异呢?大致而言,如果转型是由相对成功、自信的威权政体在较小的社会压力下启动的,自由化与民主化的间隔可能会长壹些,而如果转型是由群众运动、反对派所强加的或发生在对外战争失败、军事政变的情况下,自由化向民主化过渡的时间可能就会短些。巴西、智利、台湾的威权政体都是比较成功、自信的,转型是在没有打乱原有宪法秩序的前提下按部就班展开的。与它们不同,葡萄牙的转型则是由心怀不满的中下级军官发动政变启动的发生在政权被政变推翻的情形下,捷克斯洛伐、罗马尼亚、蒙古、贝宁、印度尼西亚等国家的转型发生在大规模民众抗议导致政权崩溃或者最高统治者倒台的情境下。
非常明显,决定转型速度类型的最重要的因素是转型的启动模式,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转型模式(modes of transition)。
3.2 启动模式
许多人都讨论过转型模式的划分,他们的角度、用意也存在差异。最常见的划分转型模式的方法,是找出谁做出了启动转型的政治决定以及主导了转型的具体过程。例如,亨廷顿在《第三波》中,从这个角度将转型划分为三种类型。壹是转变(transformation),通俗地说就是改革,也就是那些在威权体制中掌权的人走在前面、发挥决定作用,结束威权体制并将其转变为民主体制。西班牙、巴西、苏联等都属于这种模式。另壹种模式是“取代”(replacement),民主化的发生,是由于反对派的力量在增加,政府的力量在丧失,直至政府崩溃或者被推翻。捷克斯洛伐克、罗马尼亚等就是以这种方式开启转型的。第三种模式是“交替”(transplacement),在这壹模式中,政府与反对派谈判,民主化是两者共同行动的结果。 波兰、南非都是著名的例子。
不过,亨廷顿说,谈判并不限于“交替”转型模式,在几乎所有的转型中,政府与反对派之间都会有不同程度或明确或含蓄、或公开或秘密的谈判。在所有的转型中,体制内和体制外的力量都发挥了不同程度的作用,上述分类不过是简单地区分政府与反对派的相对重要性。(注6)
亨廷顿的分类颇为简单明了,目的在于描述转型的过程。也有学者進行了更为细致的分类,并侧重于探讨不同的转型模式对于民主巩固的影响,例如,杰拉多 蒙克(Gerardo L. Munck)和卡洛 雷夫(Carol Skalnik Leff)。他们讨论了5种模式:自下而来的变革(reform from below),迫于民间、体制外的抗议转型,亦即通常所谓“主动”变革,例如智利;通过交易变革(reform through transaction),反对派接受政府强加的条件换取转型,例如波兰、巴西;通过撤出而变革(reform through extrication),政府已经弱化、与反对派谈判转型;通过撕裂而变革(reform through rupture),转型发生于民众抗议导致政府垮台,例如阿根廷、捷克斯洛伐克;从上而来的革命 (revolution from above),统治精英内部发生政变而转型,例如保加利亚。
蒙克和雷夫通过具体案例分析说明了每壹种转型方式对于民主巩固的影响。例如,政府“主动”转型产生的是受限制的民主体制,为了巩固民主既需要改革那些非民主的方面,又要避免招致旧统治精英恢复控制;通过撕裂而转型的过程会快速、容易,但是,旧政权崩溃后反对派之间立即开始了竞争,彼此的不合作会导致不容易在重要的制度选择达成共识,从而妨碍民主巩固(注7)。
不过,这里并不打算对转型政治学到现在为止关于转型启动模式的分类作進壹步的介绍、分析,而是要提出壹种新的分类方法。它是对上述分类的丰富而不是否定,有助于更清楚地认识转型发生的场景,以及方便本文后面的分析。我的分类标准与上述学者有相通之处,但角度明显有所不同。
我将转型分为常序性和非常序性两大类。“常序性转型”是在政府权力秩序没有被打乱的情况下发生的,反之,则属于“非常序性转型”或者说“突发性转型”。常序性转型又可以分为“常任者转型”和“新任者转型”两个子类。壹个常年统治某个国家的独裁者,其信条、经验、罪孽和习性,都使他不太可能转而拥抱自由民主,除非他死去或者被赶下台,转型似乎不太可能发生。不过,也有壹些例外。由于危机日深、对抗加剧、国际压力增强等原因,某些老舵主也可能会改变航向,并且希望通过推动转型,人们会“不计前嫌”、选举他们继续掌舵。这种情况通常更有可能发生在通过政变上台的军人身上,因为他们的政权本来就声称自己是过渡性的。加纳的洛林斯(J.J. Rawlings)、韩国的全斗焕就属于这种情况,不同在于,洛林斯本人在大选中胜出,在韩国,则是全斗焕所在的民主正义党候选人卢泰愚当选。波兰的雅鲁泽尔斯基也如愿以偿成为总统,但是,在团结工会的优势之下,他不久后就辞去了新的职务。台湾的蒋经国1986年选择進行某些开放的时候,或许没有想过继续当选,因为他已是风烛残年,不过,其继任者李登辉如愿以偿,还获得了“台湾之父”的荣誉。
当壹个顽固不化的老独裁者死去或退位的时候,他会给其继任者留下壹个深遭怨恨甚至病入膏肓的体制。人们盼望着他的离去会成为改变的机会,有的人会趁机发出呼吁、增加抗议活动。继任者或许并没有那样多的罪孽,或许上台前就认定必须作出壹些改变,甚至希望成为新时代的开创者和第壹受益者。所以,苏联的戈尔巴乔夫上台后——尽管当时体制外并没有强大的反对派——先是试图采取壹些措施缓解严峻的经济形势,失败后便立即开始了政治自由化,并让自己担任了苏联总统。西班牙的弗朗哥去世后,卡洛斯当上了国王,他以苏亚雷斯取代了保守的纳维罗总理,通过民主化建立了王位可以“万世壹系”的君主立宪政体。巴西的盖塞尔将军1974年上台后放松了言论审查、增加了政治自由,但是发现反对党在选举中似乎构成了强有力的挑战,又加强了控制;他于1979年辞职,由自己遂意的菲格拉多将军(Figueirado)接替,后者应对通胀失败致使工潮兴起,又恢复了自由化進程。
在政府正常权力秩序还能维持的情况下,如果掌权者——无论他是老“舵主”还是新“舵主”——不愿意顺应变化了的形势,历史的進程也许会放慢,但会开辟自己的道路。而且,当时机来临时,变化通常会以令人震惊的速度发生。非常序性转型或者说突发性转型可以分为三个子类:内部取代、外部取代、交叠取代。1991年3月马里爆发学生抗议,200多青年饮弹身亡,军方不愿意继续弹压,发动政变推翻了特拉热(Traore)政府。1982年,阿根廷军政府兵败马岛,加尔铁里在群情激愤的抗议声浪中辞职,留下了壹个虚弱的看守政府主持了转型。1989年11月,保加利亚索非亚爆发游行,担任了35年总书记的日夫科夫在党内政变中被莫兰德诺夫(Mlandenov)取代,后者被议会选为首任总统,不过很快陷入丑闻被壹位昔日的异议人士替换。1990年12月,罗马尼亚的齐奥塞斯库面对街头激昂的抗议人群,乘坐直升飞机从屋顶逃跑了,他昔日的部下伊利埃斯库宣布成立“国家拯救阵线”,赢得了几个月以后的总统、议会选举。1998年5月,在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冲击之下,雅加达爆发大规模抗议和骚乱,从1965年起就开始统治印度尼西亚的苏哈托下台,接替他的副总统哈比比(Habibie)承诺進行政治、经济改革。
外部取代的案例并不多见。葡萄牙中下级军官政变成功后组成的临时政权由壹位曾离开体制的将军领导,看起来似乎有点像外部取代,但是归为内部取代显然更合适。外部取代的壹个明显的著名案例是非洲贫穷的贝宁。1989年至1990年初,由于助学金、工资被拖欠,贝宁爆发了从学生开始、各界民众加入的抗议,军方宣布保持中立,抗议者、反对派召开了具有临时议会性质的“民族行动力量全国会议”,夺取了腐败、破产的克勒科(Kerekou)政府的权力,虽然克勒科并没有立即去职,但是他只能接受“民族行动力量全国会议”制定的宪法和其他转型安排。
捷克斯洛伐克则属于交叠取代的典型案例,也就是内部取代者与反对派组织共享权力、共同管理转型过程。1989年11月,捷克斯洛伐克学生、市民走上街头连续抗议10天后,政权陷入瘫痪,共产党领导人胡萨克被迫辞职,卡尔法(Calfa)出任临时政府总理和代理总统,临时政府的任务是确定大选日程、维持秩序,它同时接受领导了民众抗议的“公民论坛”(Civic Forum )的决定,同年12月哈维尔被即将终结的共产党议会选举为临时总统。匈牙利也可以归入交叠取代之列。1988年,在遍布全国的游行和罢工中,波斯茨格(Poszgay)取代了掌权32年之久的共产党领导人卡塔尔尔(Kadar),但是政府的工作实际上被反对派联合体“民主论坛”(Democratic Forums)所确定的日程支配了。
限于篇幅,这里不能对本文提出的分类作更细致的阐释。需要提醒的是,民众抗议的作用在突发性转型中固然是明显的,在常序性转型中也是重要的。例如韩国,1987年6月,数百万民众走上街头要求民主,正是这种前所未有的大规模抗议,导致军政府接受了反对党和公民社会组织的大部分要求,包括修改宪法和直选总统(注8)。还需要记住的是,正如亨廷顿所说,在几乎所有的转型中,政府与反对派之间都有程度不同的沟通、谈判。

民主转型的国家里边非常序性转型共12个、常序性转型9个,分别占全部案例的57%和43%。常序性转型分布在慢速、中速和快速三种类型中,在其中各占100%、100%和20%。而所有的非常序性转型都是快速的,占快速转型案例的80%。非常序性转型是快速的,其中的原因很明显,那就是人民与政府的力量对比、改革派与保守派的力量对比发生了决定性逆转,需要通过快速民主化才能稳定局势。任何政权的稳定都需要得到民众的足够支持,暴力、欺骗是不可能长久的。正如亨廷顿所说,这种支持的被侵蚀有时是公开发生的,但是,如果政权是压制性的,其支持度的被侵蚀则会悄然发生;壹旦某壹导火索事件暴露出政权的虚弱,人们的不满就会宣泄出来(注9)。这也是为什么许多貌似强大的独裁政权,令人震惊地似乎在“壹夜之间”就崩溃了。
不过,在此需要特别讨论的是巴西等三个慢速转型。它们的转型速度之慢,是因为转型是常序性的,旧的宪法秩序没有被打乱。巴西,其总统、议会的任期是4年,从1974年自由化开始,历经了2次受限制的议会选举后,1982年的议会选举才是比较自由的,成为民主化的开端;历经了3次总统间接选举,到1989年才改为直选,完成民主转型(参见表1)。智利、台湾的情况也类似,所以,它们分别在转型开始9年和10年后才自由直选总统。这三个国家(地区)的政府都是相对成功、强大、自信的,在转型开始前也存在反对派,但其力量并没有发展到可以与政府抗衡的地步。
然而,如果后来没有反对派的抗争,它们的转型很可能还要持续更长的时间,甚或发生其他变量。巴西军政府最初只想推行某些自由化,并无意于民主化;1984-85年,巴西曾发生大规模的要求总统直选的抗议,但是被对民主持暧昧态度的政府顶住了。1980年,智利的皮诺切特将军运用全民“公决”通过了壹部宪法,规定1988年再進行壹次全民公决,如果军方提名的总统候选人——当然是皮诺切特本人——获得多数票,将作为“当选”总统再连续任职两届(8年);在1980年至1988年的壹段时间,反对派所发动的街头运动被作为经典故事,拍摄進了壹部专门讲述非暴力抗争的纪录片《壹种更强大的力量》(A Force More Powerful)。台湾反对派的街头运动也主要发生在转型开始之后,特别是1987年解除戒严之后。
民众抗议对于快速转型的启动起了更大的作用,但是,抗议的高潮通常在转型开始后很快就过去了。在慢速转型中,民众抗议对于其启动所发挥的作用要小壹些,然而,由于民主化的前景不确定,转型过程中却有可能发生大规模的抗议,正如巴西等案例所显示的。前面我已经将从自由化到第壹次全国大选的时间间隔命名为“L-D跨度”,这里似乎还应提出壹个概忥,就是“D-D跨度”〔D是英文Democratization(民主化)的第壹个字母〕。它只适用于采用总统制的转型,因为要经历议会、总统两次选举才能产生壹个民主政府。巴西、台湾是L-D跨度和D-D跨度都很长的案例,不过,大部分转型不存在或几乎不存在D-D跨度。所以,本文重点关注L-D跨度。从刚才的论述可以得出壹个判断:L-D跨度越长越有可能发生更多的抗议、冲突。有限的开放会激起更高的期望,如果不加快改革的速度,将会导致不稳定甚至暴力冲突。在社会已经动员起来的情况下,必须尽快过渡到民主化。
了解这壹点对于思考中国未来民主转型至关重要,对此本文后面还将進壹步解释,尤其是要说明在有民族分裂问题的国家,如果先举行区域选举、后進行全国选举,L-D跨度因而被拉长,国家解体、转型复杂化的可能性将会极大提高。这也是本文不能赞同盛行于中国知识精英中的渐進主义的壹个基本理由。在巴西缓慢的转型中,反对党1986年通过选举取得了11个邦的控制权,但是总统要到4年后才直接选举,而国家竟然没有解体,林茨和另壹位学者赛因(Shain)对此颇感惊奇(注10)。假如巴西有民族分裂问题的话,它不太可能不像日后的苏联或南斯拉夫。
至此,本文已经根据第三波民主化的经验和相关研究,完成了对民主转型激动人心的宏大政治过程的描述。下面将進入本文正题,探讨中国的民主转型问题。我将首先检讨过去20余年来中国知识界关于转型路径的主张——最流行的思想是渐進改革主义,澄清其中的混乱与迷思。90年代以来,知识精英们几乎普遍认为渐進改革是中国从专制走向民主的最佳路径,本文将对其作壹较全面的检视,看它究竟是否是壹种可行的战略选择。



大转型:中国民主化战略研究框架(之四)

第三章 当前关于转型路径的主张(上)
壹、渐進改革主义
什么是渐進主义呢?没有人做过系统的概括,但由于谈论的人太多,仍然可以对其進行描述、界定。可以通过揭示其是什么和不是什么,来厘清渐進主义的基本思路与主张。首先,看看渐進主义是什么或者说主张什么。从众多涉及渐進改革的作品 (注1),可以发现:第壹,渐進主义主张逐步的、慢速的改革;第二,渐進主义主张先从较小的、不触动现制度大原则的问题改起,从小到大、从局部到整体碎片化地推進;第三,渐進主义假定小改革会导致大改革、开启民主转型之路,或者认为许多小改革累积起来最终会形成自由民主制度;第四,渐進主义认为只有逐步的、碎片化的改革,才能代价最小、最平稳地过渡到民主。
那么,渐進主义不是什么呢?第壹,渐進主义当然不主张暴力革命,不仅如此,它也反对快速、剧烈的整体性变革,认为这些都是激進主义;第二,除个别例外,渐進主义不要求尽快开放言禁党禁——尤其是党禁,不认为民主转型要从以容忍反对派为核心的自由化开始;第三,渐進主义不要求甚至反对尽快举行全国直选,认为中国还不具备举行全国直选的条件;第四,渐進主义假定或者说担心快速、剧烈的整体性变革会导致大的动荡甚至国家的分裂。
概而言之,在当下中国的语境下,所谓渐進主义是这样壹种思潮,即认为中国的民主转型应该从细小的改革开始,慢速地、碎片化地推進,转型的关键内容,也就是涉及整体原则的变革,特别是开放党禁言禁、全国大选,可以也应该缓行,只有这样中国才能平稳地、以较小的代价获得自由民主。
英语中有壹个经常使用的成语,字面意思是“在灌木丛周边击打”(beat around the bush)。最初大概起源于捕猎时敲打灌木丛的外围让隐藏的飞鸟或走兽自己出来,后来专门用于形容壹个人说话故意回避要害、在外围绕圈子。这个源于西方的成语用来形容当下中国的渐進主义也大致是合适的。本文第二章说过,民主转型包括自由化和民主化,有开放言论、党禁和自由选举等关键内容。然而,在许多渐進主义者那里,这些关键内容,即使不是全部,至少像全国大选这样最重要的举措,是不在近期考虑之内的。
渐進主义的缘起和蔓延有着复杂的原因。其中壹个显著原因是策略考虑。渐進主义者们认为,只有提出较低、不触动现制度根本原则的要求,统治精英才有可能接受,从而开启政治变革之门。在渐進主义者们看来,凡是统治集团不能接受的主张都是不现实的,最重要的是说服统治集团進行政治变革,这就需要提出的诉求不能让统治集团感到有急迫威胁。另壹个明显原因是,主张小改小革的渐進主义可以被官方所容忍,可以获得言说和发表空间而又不至于招致风险。渐進主义者们认为,在不自由的政治环境中,这不失为壹种他们表达自己对民主的愿望的壹种方式,因为虽然他们没有要求尽快民主化,但民主毕竟是他们的远景目标。表达了也就心安了。
然而,渐進主义的由来和勃兴并不仅仅出于这两个颇为无奈的理由。尚若如此,渐進主义是不可能发展成为许多人所深信不疑的思潮的。问题的复杂性就在于,学者们还从西方和外部世界的历程与学说中寻找资源,为渐進主义進行了许多学理论证。“英国道路”、柏克的“保守主义”、“苏联东欧的教训”、哈耶克的“自生秩序”、波普的“零星社会工程”,等等,都被拿来论证渐進改革主义。所以,渐進主义在当代中国不仅仅是壹种出于无奈的低限度诉求,也是壹种有着多种渊源、自觉自愿的学说。
渐進主义萌芽于80年代,但其浮出水面和发扬光大,却是進入90年代后的事。发展到今天,在中国如何民主化的问题上,如果说渐進主义在知识界具有独步天下的话语霸权,似乎壹点也不为过。不同背景、立场的人,都信奉壹个相同的学派——渐進主义。这样,妳就看到壹个吊诡的现象:许多自由知识分子壹方面非常焦虑,强调民主转型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但是,另壹方面,当谈到如何進行民主变革的时候,却总不会忘了说壹句“应该循序渐進”,通俗壹点,也就是“慢慢来”、“先改点小的”的意思。明显具有官方色彩的学者也在谈论渐進主义,有的还设计出了具体的“路线图”——不包括民主转型所要求的任何关键变革的路线图。
渐進主义者认为,只有渐進改革才是中国走向民主的现实、稳健、代价较小的道路,本文要提出的问题恰恰是,渐進主义是否真的有可能是这样壹条道路?渐進主义已经在中国知识界谈论、传播了将近20年,早就应该有人严肃面对这个实在太重要的问题了。我写这篇论文要阐明的壹个主要观点,就是渐進主义未必是这样壹条路。渐進主义者私图通过降低要求、回避关键问题诱使统治者开启民主转型,这表明了他们的幼稚和天真。渐進主义虽然流传甚广,但实际上并没有经过仔细的论证,只是壹种想当然的设想。
本文下面将分析渐進主义者,包括自由知识分子和明显带着官方色彩的学者,迄今所提出的具体变革主张的不可行性,或与民主转型的不相关性;分析渐進主义立论基础的错误,尤其是对民主转型发生机制的无知、对英国道路的曲解,以及对英美自由主义作家某些观点的滥用;分析渐進主义所隐藏的致命缺陷,对民主转型的发生的阻碍作用,以及其关于改革顺序的设想所隐藏的危险。
本文将表明,渐進主义者所反对的激進改革,实际上也就是前面所说的、作为常规的快速民主转型。不仅如此,许多渐進主义者的具体设想也与中速和快速转型所要求的变革内容有差距,有的甚至毫不相关。本文还将表明,渐進主义想当然的关于政治改革顺序的某些设想,如果真的有机会付诸实施,不仅不会像其主张者所希望的那样会实现平稳的过渡,相反,很可能会使中国陷入巨大的混乱和分裂,使民主转型变得更加不确定和复杂化。只有奉行壹种该慢则慢、当快则快、不失时机進行重大变革、先后顺序得当的战略,才有可能使中国以较小的代价顺利完成民主转型。
(我知道,保守主义在中国的盛行似乎已经塑造了新的“政治伦理”,凡是慢的、小的就是好的,任何要求進行快速而重大变革的主张,都会被不分情由地斥之为“激進主义”。但我告诉妳,我才是政治现实主义者。)
在展开分析渐進主义之前,有两点需要说明:第壹,本文批评渐進主义不是要否定民主转型会分阶段進行。渐進主义之需要批判是因为它在民主转型的外围兜圈子,回避民主转型的主要内容,将那些内容当成更加遥远的政治议程。民主转型的每个阶段都包含了重大的变革,而渐進主义者要求的往往是小改小革,或至多只要求部分重大改革。从这个角度看,渐進主义实际上不是壹种要求民主转型、而是推迟乃至拒斥民主转型的思潮。尽管这不是许多渐進主义者的初衷,尽管渐進主义者们也许没有认识到这壹点,但实际效果却如此。第二,这里所批评的是政治上的渐進改革主义,而不是社会层面的逐步演進。在威权统治之下,公民社会的成长是缓慢的,必然具有演進性的特点,而且,公民社会也经常需要通过聚焦于具体个案或者要求進行某些单项的小变革培养自信、聚集力量。公民社会无奈的演進性本身是无从批评的,但威权统治坚持强硬路线、束缚公民社会前進的脚步却是必须批评的。
还应该清楚的是,不能以公民社会的演進性为作为转型战略的渐進改革主义辩护,这不仅忘记了正是威权统治在束缚著公民社会的发展,同时也混淆了公民社会的演進与民主转型这两种性质不同的过程。公民社会的演進可以削弱威权政体、为民主转型的发生提供不可或缺的驱动力,但公民社会的演進本身并不是民主转型,而是民主转型的预备阶段。民主只有在通过公民社会的努力获得破局后经过民主转型的政治过程才能到来,这壹点是显而易见的。
接下来将首先检视渐進主义的具体变革主张,因为到现在只是“抽象”地叙说了渐進主义的主要倾向、基本特征。
二、两种流行的渐進改革主张
并不是所有的渐進主义者都有具体的改革主张,许多人只是人云亦云地表达对快速的、整体性的变革的反对,却不说明如何展开渐進变革,不讨论“循序渐進”的“序”究竟应该是什么,因而是百分之百的“空想渐進主义者”。为渐進主义提供具体改革设想的,主要是政治学、法学和经济学领域的壹批专业人士。他们当中既有自由派知识分子,也有官方学者、“智囊”。    
没有必要壹壹讨论渐進主义者们的所有设想,只需讨论那些影响最大、流传最广的主张,其中,“法治先行”说、“党内民主”说 ,就是这些年来相当流行甚或沸沸扬扬的两种主张。鉴于所涉问题的重要性,我将壹壹给与比较详细的剖析。
2.1 法治先行,民主缓行
这壹主张的萌芽可以追溯到80年代末。那时在私下讨论中,有人就提出来,壹个国家是否可能没有民主却有自由,这也就涉及到法治与民主能否分离,因为自由必须通过建立法治来保障。但法治先行说的浮出水面,则是90年代末的事。从1988年起,法学家季卫东发表了《中国:通过法治迈向民主》等多篇文章、演讲论述这壹观点,此后,顾肃、童之伟等政治学、法律学者也先后加入到阐述的行列。(注2)
这壹流派的学者认同民主制度、为政治改革不能启动而焦虑。然而,他们认为当下就开放党禁、全国直选不仅是不现实的,也是危险的。季卫东写道:“在短期内中国走向多党政治的可能性不大,实行全国直接选举人民代表更会造成极大的混乱。”(注3)所以,退而求其“次”,先不進行整体性改革,从建立法治切入政治改革,不失为可行、稳健的选择。但法治先行不只是基于“民主暂时不现实”的策略性考虑,还有壹个重要理由,就是民主必须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之上。“只有‘安定的民主’才是真正的民主,而安定的民主体制不能不以法治为前提。”(注4)“我们所说的政治改革,归根结底,是要……建立和健全壹种也能充分尊重个人权利和少数者权利的民主制度。为了达到这壹目标,必须首先推行法治以及宪政。”(注5)“在我国现阶段,在更大规模的民主化实现之前,有必要先厉行法治和宪政主义。”(注6)
在法治先行论者们看来,法治是可以在没有民主的前提下建立的。他们中壹些人特别喜欢提到香港、新加坡,认为那两个地方就是没有民主却有法治的例证。1999年,北大教授潘维发表了壹篇引人注目的文章(注7),甚至认为中国未来政治改革的方向不应该是民主,而是建立新加坡、香港那种“有法治少民主”的政体。潘维写道:“政治改革的导向有两种选择:壹是民主化,二是法治化。二者总有先后,世界上从来没有哪个国家能够二者同时兼得。”民主制“尽管给了‘人民’充分的政治自由……却常常使社会四分五裂,甚至陷入无政府状态”,“第三世界的民主制……常常沦落为社会失序”。(注8)
潘维坚决反对以民主为远景目标,已然不属于渐進民主学派中的法治先行流派。但是,他与法治先行论者们有壹个共同的立论基础,即认为法治可以孤独地掘起,不需要以民主或民主化为前提。他所谓第三世界民主化国家“有民主无法治”、社会陷入混乱失序,也是壹些法治先行论者或中国现制度的支持者所谈论、援以为据的。(注9)
壹个受过专业训练的人所说的“法治”,指的应该是以保护人的尊严和个人权利的法律限制政府。壹个由来已久的观点认为,法治的实现需要壹系列政治、制度条件,包括自由选举、舆论监督、分权制衡等。法治先行论者们寄希望于在没有進行整体性变革的前提下先建立法治,其实也就是假定法治可以在威权统治的政体框架下确立。
从季卫东及其他法治先行论者的著述看,他们呼吁最多的是当权者遵守宪法、法律,以及先允许司法独立。他们甚至认为,司法独立是政治体制改革的最佳切入点。具备壹定法学知识的人都知道,法治的支柱是司法独立。也许法治先行论者们觉得司法独立不会对统治党的权威构成重大挑战,因而认为在拒绝开放党禁、全国直选的情况下也是有可行性的。但问题是否这样简单呢?让我们就从这里开始讨论法治是否能先于民主建立。实际上,是否会决定给与司法独立的地位,是与是否愿意终结壹党制、举行全国自由选举亦即决定实施整体性变革纠缠在壹起的。司法是否能真的独立,也是由整体政治架构决定的。迄今的历史表明,没有任何壹个威权或极权国家,其司法系统是独立的,即使在宪法条文上宣称是独立的,也不会有实际意义。没有民众的监督,没有媒体的注目,谁来保证掌权者尊重司法独立,谁来保证司法的公正?回顾历史,所有具有独立司法系统的国家,司法的独立地位都是与自由选举、代议制、分权制衡等宪法原则壹并甚至有时是滞后确定的。我国学者所无限羨慕的、现代世界最早的法治国家英国,法院的独立地位是在1688年光荣革命奠定议会至上地位3年后即1771年以法律明确的。在过去数十年出现的、新兴的自由民主国家中,没有任何壹个国家的司法系统先于民主转型而独立,即使法律上独立实际上也不独立。在某种意义上,对于威权统治者而言,独立的司法系统其实是比放宽言论、结社的管制更加危险的事情。司法系统壹旦独立,它就会不再情愿履行审判、镇压反对派的功能。不仅如此,它还可能会“擅自”侦办、审判贪腐的领导者,甚至调查、追究他们侵犯人权的严重罪行。
所以,在民主转型的整体性变革发生之前,司法是不会得到独立的许可证的。它想独立也独立不了。主张先从司法独立入手建立法治先行,实际上是试图将经验表明只有通过民主转型的整体性变革才会成为可能和有实际意义的事情,提前到没有可能、更不会有实际意义的阶段来做。然而,在这样的窘境中,季卫东等法治先行论者并不要求开放党禁、全国直选,相反,认为那些整体性变革在当下不仅是不现实的也是危险的。
法治先行论者们强调法治对于民主的重要性,这当然无可质疑。然而,却并不能因为法治的重要而推导出法治必须也能够先行,不意味着不可以通过民主转型为法治举行奠基礼。这里特别需要澄清的壹点,就是潘维等人所渲染的“民主化与法治化不可得兼”,第三世界民主化国家“有民主无法治”、“社会陷入混乱失序”。
的确,并不是所有的民主国家都是法治国家,也就是并不是所有存在自由公正选举的国家,都建立起了法治、宪政。然而,壹个明显的事实是,妳走遍全世界,也找不到壹个没有壹定民主却有法治的国家,找不到壹个法治国家不是民主国家,找不到壹个威权国家同时也是法治国家。“有民主无法治”的新兴民主化国家并不壹定就是“社会失序”的国家,而通常是人民获得了较大的政治自由,但公民个人自由(civil liberties)仍然受到政府压制的国家。前面说过,潘维的大作发表于1999年。根据丹麦政治学家约根 莫勒(J rgenM ller)的统计,1998年,在88个新兴民主国家中,有64个是自由民主国家,24个是不自由的民主国家(illiberal democracies),亦即还没有建立起法治、宪政的国家。但是,自90年代末以后,不自由的民主政体大幅下降,到了2005年,全部新民主国家中只有7个是不自由的民主国家,包括牙买加、莱索托、塞内加尔等(注10)。这样的走势证实而不是证伪了法治与民主的相关性:人民在获得了选举政府的自由后,其他方面的自由才更有可能得到法律保障;法治总是以民主为前提的,即使壹个国家在民主化后没有迅速建立起法治,只要民主继续存在,它也有着发展成法治国家的巨大潜力。
法治先行论者们以新加坡和香港为例来说明法治与民主的可分性是不足为训的。实际上,它们根本就不是恰当的案例,能说明的倒是相反的结论。确实,香港在殖民地时期“无民主有法治”,但香港的法治是从英国本土移植而来,是英国的法治在壹个小殖民地的延伸。这壹点是如此明显,任何严肃的人都不会否认香港的法治是以英国本土的民主宪政为大前提的。否则,就是只羨慕水桶里有水,却不愿意承认水管的作用。今天香港人所享受的法治是殖民地时期留下的遗产,其前景将取决于目前有限的民主是否会得到加强、扩大。如果北京坚持拒绝香港人的民主要求,长此以往,有理由担心香港的法治也将受到侵蚀。
壹些人将新加坡当作法治国家,足以让人怀疑他所说的法治是什么,是否以保障基本人权为目标。新加坡有高效能的执法、司法系统,但这并不是法治的唯壹指标。国际著名智库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与艾伯特 沙恩科研究所(Albert Shanker Institute)合作发布的壹份网络报告中说:“新加坡缺少自由社会的法治所必备的诸多要素,其中尤其重要的是保障人权和权力分离。”(注11)
新加坡也曾是英国的殖民地,继承了英国的普通法制度,应该说具有较好的法治基础。但是,自李光耀领导的人民行动党1959年赢得选举后,新加坡独立后的短暂民主被终结,政权逐渐蜕化成压制性的,被称为“软性威权主义”(soft authoritarianism)。(注12)在国际上,新加坡的法庭以审判反对党领袖和独立批评者、将他们送進监狱或使他们倾家荡产而著名。新加坡的经历表明,即使在壹个有较好法治基础的国家,当民主不复存在以后,法治也会被侵蚀、破坏殆尽。
法治先行论者们没有从过去60余年来中国法制的曲折艰难历程中吸取教训。这里不想提到毛泽东时代,因为那是壹个与全然不重视法律甚至奉行法律虚无主义的时代,只把眼光投向70年代末以来大张旗鼓的法制化。与1979年以前法制近乎荒漠的状况相比,应该说过去数十年来所取得的進展是非常显著的。壹个门类齐全、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在80年代末就已初步建立起来,此后便進入了补充新法律、修订某些基本法律的阶段。与此同时,壹个以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为主体的法律职业群体发展了起来,法官、检察官的专业水平也大大提高了。上述進展的意义无疑是深远的,但必须看到,它们只是中国法制状况的部分图景,人们对于中国法制的总体状况是不满意的。宪法所承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仍然是壹纸具文、处于被剥夺践踏的境地。政府在制定大量法律规范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同时,也颁布了或重新包装出台了许多反人权的法律、法规、规章。像过去壹样,统治集团、执掌权柄的人凌驾于宪法法律之上。法院变得比任何时候都更加腐败,据统计,在当今中国,司法人员的犯罪率是普通人的6倍,成为犯罪率最高的群体(注13)。
回顾过去30余年中国的法制化历程,可以说,从80年代末开始,最主要的问题就已经不再是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而是取消那些侵犯人权的恶法,建立有效的制度机制保证宪法、法律的实施,将当权者置于法律的控制之下。所以,壹个必须提出的问题,20年前就应该提出的问题,就是:在总体政治架构不变的情况下,70年代末以来的法制化到底能走多远,是否可以壹直发展、進化到人们所渴望的法治状态?
壹个有许多法律的国家并不壹定就是法治国家,法制并不等于法治,这壹点已经被许多人所认识到。然而,法治的实现必须以适宜的政体形态——自由选举、分权制衡的共和政府为前提,这壹点却并没有被许多人所认识到。在推進中国法制的过程中,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普遍感觉到,实现法治的最大障碍来自于总体的政治制度,但这壹感受在壹些人的“专业思考”中却经常被忘记。有些人感到很困惑,他们质问为什么统治党不能在它自己颁布的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幻想着如果党国官员们能遵守宪法、法律,法治就实现了,却忘了以什么机制、力量来保证官员们遵守法律。有些人为某项法律条款的改進或某个个案的纠错而欢呼,幻想着壹点壹滴地逐渐累积下去,法治就实现了,却忘记了任何向保障人权靠近的法条修改过程,其最大障碍就来自于党国体制本身,党国体制构成了阻碍中国法律改革、法制发达的瓶颈。
“法治先行、民主缓行”的主张,就是在这种不愿意面对现实、沈湎于幻想的思想背景中提出来并被许多人所信奉的。但我们可以预言,在整体的政治制度不变的情况下,虽然并不排除还会继续有某些法律的小修小补以及出台某些并不算坏的新法律,中国总体的法制状况不会再有大的改進,法治将壹如既往地只是人们的忥想和呼吁。
不过,法治先行论最大的问题,还不在于它是不现实的。法治先行论者的全部表述陷入了壹个无法超越的悖论:壹方面,他们所渴望的法治在民主转型前是不可能实现的,但另壹方面,他们却在渲染民主转型是不现实和危险的,放弃乃至反对要求尽快开放党禁、启动民主转型。法治先行论转移了人们对整体政治制度的关注,不利于民主转型的大变革的发生,因而不仅是壹个彻头彻尾的迷梦,也是壹种貌似开明、实际上有毒素的言说。
2.2 “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
与法治先行论不同,党内民主先行论对许多自由知识分子没有吸引力。但是,其萌芽同样可以追溯到80年代,而在90年代正式浮出水面。80年代末,在私下讨论中,有人曾提出,在共产党不愿意放弃壹党制的情况下,不妨考虑允许党内派别合法化,像日本自民党那样壹党多派、长期执政。这在当时是壹种非常边缘化的观点,然后沈寂了。但是,90年代末,壹种新的、重点不在壹党多派的党内民主论开始得到阐发、追捧,胡伟、林尚立、王长江、王贵秀、萧功秦、俞可平等体制内学者是其著名主张者。
胡伟率先系统地论述了“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政治发展观。在其1999年发表的《党内民主与政治发展》壹文中,胡伟写道:“我国的民主化進程若绕开共产党進行或者在共产党之外另起炉灶, 要么是根本没有可能性, 要么是代价高昂甚至得不偿失”;“大多数人口处在经济文化相当落后的农村地区, 缺乏民主的意识和观忥, 政治素质较低”,“在目前和将来相当长的壹段时间里, 中国社会又不具备大范围实行民主的条件”;“政治发展的近期目标仍然是为经济发展开辟道路,它不仅需要壹定程度的民主政治, 而且更加需要壹个稳定的政治社会条件和有效率的政府”。所以,“对于中国民主政治发展道路的建设性的、可行性的设计, 不应当是改变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而是改善它的领导方式, 推進党内民主”, “让壹部分人先民主起来, 产生壹种社会示范效应, 然后逐步推广扩大, 由精英民主导向大众民主”(注14)。
那么,什么是“党内民主”、如何建构“党内民主”呢?新权威主义、新保守主义的重要代表人物萧功秦,将党内民主论分为“温和论”与“激進论”两种类型。“激進论”并不是这些年走红的党内民主论的主流,主要存在于异见人士和民间知识分子中间,认为党内民主的核心在于允许不同意见群体合法化、建立派别竞争制度。“温和论”的主张者壹般出自大学、研究所和宣传部门,他们从领导人的言论中寻找依据、特别注意可操作性,重点不在倡导党内多元化,而在要求引入民主程序政治的某些观忥和规则。萧功秦认为,领导集团会部分接受温和论的观点,但对于“壹党多派论”则会坚决拒绝。(注15)萧功秦是党内民主的热心鼓吹者之壹,既然他都认为“壹党多派论”不可能被接受,让我们先重点分析壹下会“部分接受”的“温和论”能走多远。
实际上,“温和的党内民主论”并不完全是学者们的壹种独立思潮,最早公开提出相关政治表述的不是学者而是官方。在很大程度上,与其说是温和派们的主张被领导层部分地采纳了,不如说是他们在响应、演绎领导层的言论。大家知道,没有党内民主是共产党历史中的壹个老问题,因为它是壹个奉行“民主集中制”亦即“民主”为虚、领导人专权为实的政党。领导层曾无数次地表示要“发扬”或“建设”党内民主,但他们的表态通常是空洞的、没有任何建构措施。不过,在1987年的十三大上情况似乎第壹次略有变化。十三大政治报告还提出了“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表述。这壹表述在十四、十五大政治报告中消失了,到了2002年的十六大、2007年的十七大又恢复了。十六大政治报告也提出了壹些“建立健全”“党内民主制度”的措施。十七大政治报告重复了那些措施,但个别表述似乎略为具体壹些。
正是十六大之后,“党内民主”成为壹个热门话题,由来已久的老问题似乎突然变成了新问题(胡伟的《党内民主与政治发展》1999年发表之后并没有立即引起太多关注)。萧功秦所说的“党内民主的温和派”主要是在十六大之后才变得活跃起来的,他们的主张也没有超出十六大、十七大确定的框架。也许壹些学者对于发展“党内民主”所寄予的期望,与官方的实际政策导向未必壹致,不过,真正重要的显然是领导层是否真的要改造共产党、建立党内民主。官方为什么要提出“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它真的是壹种民主转型的路径设想吗?要回答这些问题,首先应该考察的是官方关于党内民主的设想和措施。
官方版的“党内民主建设”的重点是“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关于“建立健全”“党内民主”的措施,十六大政治报告写道:“扩大在市、县進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進壹步发挥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注16)
在这些举措中,党代会常任制是新奇的,似乎需要给予特别的关注,但实际上并不重要。所谓党代会常任制,指的是每年召开壹次党代会,在党代会闭会期间,仍然给予党代表某种机会发表意见、提出建议。这不禁让人想起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70年代末以来,人民代表大会每年召开壹次,工作机构也得到了加强。然而,人大变成了宪法所宣示的“权力机关”、摆脱了“橡皮图章”的地位了吗?(注17)答案是任何了解中国政治的人都知道的,这里无需多说。经验表明,“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等,也没有给与特别关注的价值。
真正需要检视的是,领导层会如何改革党内选举制度、会在多大程度上改革党内选举制度。对于任何政党而言,选举都是党内民主的基石。选举制度关系到壹个政党内部民主的有无,如果选举制度是不自由的,其党内民主就无从谈起。如果选举制度是自由、公正、真实的,党的代表大会就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党的领导人、官员也会受到监督、约束。也就是说,上述所有其它宣称要采取的措施,将取决于选举制度是否会自由化、变得有实际意义。可是,迄今没有任何迹象表明,领导层愿意服用自由选举、竞争这壹“灵丹妙药”,或者说“毒药”,它只愿意進行某些非常有限、明显扭曲的调整。在已经实行的扭曲、有限的党内选举制度改革中,特别为壹些学者所津津乐道的是差额选举。分析壹下差额选举的效果和前景,我们将会清楚地看到,在坚持壹党统治不变的前提下,党内民主是否能建立起来。
差额选举是官方提名的候选人数目略多于应选人数的做法,它是在拒斥自由竞选的前提下所发明的壹种“中国特色”的选举方式。壹些学者对这种扭曲的选举方式寄予很高期望,认为是渐進式推進党内民主乃至大众民主的最佳切入点。例如,按照胡伟的设想,先中央后地方逐步扩大差额选举比例,每次选举提高5%到10%的差额额度,“用大约50年的时间”,中国在政治上“可望实现较大程度的党内民主并進而带动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注18)。50年,半个世纪!这明显是壹个延缓民主转型的时间表。不过,对此可以姑且不论,只讨论壹下在党内民主论者们给定的条件之下,即坚持壹党统治不变的前提下,历史是否会沿着这样的轨迹发展下去。
为此,首先有必要提到过去的历史——人大的差额选举经验。早在70年代末差额选举就被引入到了人大的选举中,不断地受到学者、媒体的颂扬,但是,它改变了国家的政治生态、带来了“人民民主”了吗?数十年来,数差额选举的比例壹直停滞不前、没有“循序渐進”,例如,全国人大常委的选举差额始终维持在5%——100个候选人只能“差”掉5个。差额选举的对象也始终是避重就轻,不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主要领导人。尽管差额选举偶尔会在个别地方给选举结果带来变量,但选举的过程和结果总体上显然处于领导集团牢固的掌控之中。党内差额选举实际上也不是新鲜事了。1987年十三大的时候,党内就基于人大选举的“经验”引入了差额选举。像人大选举壹样,差额选举也主要适用于小部分“代表”、“委员”,不包括县级以上执掌权力的党组织领导人。差额选举最高只适用于中央委员的预选,预选差额比例长期停留在5%,2002年的十六大提高到5.1%,2007年的十七大有了显著的提高,达到了8%,被媒体宣传成“党内民主发展的重大突破”。或许可以算得上“突破”,然而,党内民主仍然遥远——如果我们严肃地使用而不是曲解抹黑“民主”壹词。
那么,差额选举是否会继续“突破”下去,壹如胡伟们所设想的那样呢?在我看来,在坚持壹党统治不变的前提之下,党内差额选举未来的前景只有两种可能。其壹,像人大差额选举壹样数十年停滞不前;其二,选举差额还会略有提高,但不会大幅提高。这是因为,在不放弃壹党统治的前提之下,差额选举必须控制在非常有限的额度和层级之内,否则,将发展成不同派系公开、激烈的竞争,也就是萧功秦所说的“激進党内民主”,极有可能导致共产党裂变为不同的政党。换言之,差额选举的扩大是有边界的,这个边界的界碑就是领导集团能否操控全局,其实也就是非民主与民主的界限,超出这个界限,共产党将极有可能瓦解。十七大能将中央委员预选差额提高,也是因为领导集团相信并没有“突破”边界、依然能够操控全局。
上面的分析表明, 在坚持壹党统治不变的前提之下,“党内民主”实际上是建立不起来的。对于壹个专制政权而言,无论是放松对外部的控制,抑或是放松对内部的控制,都是危险的。对此,领导集团始终是有清醒认识的。所以,他们在谈论“党内民主”时,总不忘了将“民主集中制”和“党的团结统壹”置于更高的、原则的地位(注19)。那么,在不可能建立真正的党内民主的前提下,领导集团又为什么提出来要“建立健全党内民主”并制造“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舆论呢?这涉及到当代中国政治的壹个明显特征,也就是“伪改革现象”。伪改革现象的产生与官方的“民主”观忥和“政治发展”观直接相关。在过去数十年中,官方壹直在宣扬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大家知道,这是壹种将独裁当成“民主”来颂扬的“理论”,目的在于对抗、规避普世的民主宪政原则,坚持壹党统治的现代专制主义。许多人厌烦这壹虚伪的“理论”、对其不屑壹顾,但统治精英对这壹“理论”却是严肃的。它压制、惩罚来自任何方向的挑战,也不时進行某些貌似开明的伪改革或无限期的改革“试点”。例如,不依照民主政治的要求实行各级政府首长竞选,却在壹些地方推行严格操控下的乡镇长“公推公选”或基本流于形式的地方政府内部科处室、部门负责人“竞聘上岗”。又如,不允许法院判案援引宪法、受理宪法案件,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下面设立壹个没有任何权威的“法规备案审查室”“审查”法规违宪问题,等等。
每隔壹段时间就進行某些伪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人们心中制造政治体制在逐渐改革、在向民主方向发展的错觉,这已经成了官方应对国际国内压力、维持威权统治的重要策略。2002年以来扭曲的“党内民主改革”,以及由此营造的“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舆论,脱离这样的政治考虑是不能理解的。
“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是壹个容易引起联想的表述,但不能忘记的是,在官方的语境中,所谓的“人民民主”并不是普世的宪政民主,而是壹党统治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也就是当代中国专制主义的代名词。而要在中国实现民主转型,就必须破除这壹“理论”。
在热衷鼓吹“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学者中,有些人所持的政治发展观也许与官方并不壹致(注20)。在这些人看来,要求改变壹党统治是不现实的,可以将发展党内民主作为切入点,借此创造条件進而启动民主转型。前面已经阐明,问题在于只要坚持壹党统治的前提不变,党内民主也是建立不起来的。我并不是说共产党是不可改造的。但历史必将证明,党内民主不可能先于大众民主发展起来,恰恰相反,只有在大众民主的外部条件下,党内民主才有可能发展起来。 只有在大众民主的情境之中,为了适应选战、提名有竞争力的候选人的需要,党内民主才能在相当的程度上发展起来。台湾国民党的变化就应该是我们最熟悉的壹个例子。日本自民党壹党多派的格局,也是以大众民主的存在为前提条件的(注21)。党内民主论者们刻意回避了发展党内民主与维护壹党统治之间的矛盾,也忽略了党内民主的发展必须具备的外部条件。
不过,党内民主先行论的最大问题还不在于党内民主在壹党统治不变之前是不可能的,而在于它不要求甚至反对开放党禁,将民主转型延迟到不确定的未来。也许有人寄希望于通过发展某种程度的“党内民主”,造成派系斗争公开化、导致统治集团的分裂,从而走向民主转型。但可以预言,统治集团内部的分裂不可能因为发展“党内民主”而导致,只会由外部的的压力所促成,在严重的政治、经济危机下发生。中国未来民主转型的启动不可能是党内民主的产物。壹些人对党内民主寄予莫大的期望,声称是中国“政治转型的最佳路径”(注22),如果不是代表官方利益的宣传,便是自欺欺人的幻觉。
上面颇为细致地剖析了法治先行论与党内民主先行论两种渐進主义主张。渐進主义的具体主张当然不只这两种,例如,先進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逐步提高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威,等等。限于篇幅,也由于壹些主张本身的荒谬,这里不再壹壹剖析。但是,只讨论法治先行论和党内民主先行论并不足以揭示渐進主义这壹影响巨大、内容繁杂的思潮,下面将换壹个角度,也就是从自由知识分子与官方知识分子的异同,检视之。



大转型:中国民主化战略研究框架(之五)

第四章 当前关于转型路径的主张(中)
三、自由知识分子与官方知识分子的异同
我将挑选四个学者作为个案来讨论自由知识分子与官方知识分子的异同。如何界定官方知识分子与自由知识分子当然是讨论的前提,但这个复杂的问题已超出了本文的范围。不过,下面所评析的四个具有代表性的学者,关于他们的归类,大多数人都应该不会有异议。
通过分析四个典型个案将发现,官方知识分子以渐進改革的名义明确反对尽快民主化,他们的改革建议往往与民主转型无关。自由知识分子的要求要進壹步,可能会包含有限的自由化,也可能会包含了较多的自由化,但即便是最大胆敢言的学者,对于尽快民主化也是疑虑的。
3.1 俞可平、周天勇
在官方知识分子中,要先讨论的是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这位被誉为“文胆”、亦官亦学的政治学者,以“民主是个好东西”壹文而名动壹时,但他最重要的其实不是贡献了壹句大白话,而是以精巧的概忥将渐進主义理论化。集中体现这壹点的,是被他称之为“增量民主”的政治发展路径。
俞可平从四个方面阐释了“增量民主”的涵义。首先,“正在或者将要進行的政治改革和民主建设,必须有足够的‘存量’”,即“必须具备充分的政治和经济基础,必须与既定的社会经济体制和经济发展水平相壹致”;其次,“必须在原有的基础上有新的突破,形成壹种新的增长”,“新的增长不是对‘存量’的简单数量增长,而是性质上的突破”;复次,“在过程上是渐進和缓慢的,它是壹种突破但并非突变”,“突破可能意味着质变的开始,但质变的过程将是十分漫长的”;再次,“增量民主的实质,是在不损害人民群众原有政治利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增加政治利益”(注1)。
俞可平认为,增量改革、增量民主不仅是中国应该选择、也是壹条已经在走的道路。中国只進行了经济体制改革没有進行政治体制改革的看法是不正确的。“改革开放后中国政治的最重要发展, 就是中国正在走上壹条增量民主的道路, 这是在中国目前现实环境下惟壹壹条通向善治的道路。”(注2)党政不分的现象得到了有效克服;政企分开从根本上动摇了政治经济高度壹元化的传统体制;壹个相对独立的公民社会慢慢成长起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上升为国家的宪法原则;地方政府推行了政务公开、干部竞争上岗、乡镇长公推公选、党支部书记“两票制”选举、简化行政审批手续、舆论监督等制度创新 (注3),等等。按照增量民主或者增量改革的思路,“深化党内民主和基层民主应当成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突破口”(注4)。中国模式”的壹条基本经验就是先稳定后发展,应当奉行渐進改革的策略,努力实现政治体制改革的软着陆。(注5)
“增量民主”的提法的确是新颖的,吸引了不少人,然而,其真实的含义却远不如字面那样有新意。它是壹种以新奇而模糊的语言包装的、对抗或延迟民主化的理论。首先,在阐释其“增量民主”理论时,俞可平沿袭了官方壹贯的做法,就是滥用民主的概忥、将“开明”专制与民主混为壹谈。他刻意回避了诸如政务公开等“制度创新”有多少实际意义的问题,抹煞了真改革与伪改革、以民主的名义所做的姿态与真正的民主制度之间的界限。民主不是被当成壹种国家政体、政府架构,而是被贬低为政府操控的、局部的“开明”举措。
其次,俞可平曲解了过去数十年中国的政治、社会变迁,回避了中国目前政体类型的非民主性质。的确,70年代末以来中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与毛时代极权主义的显著不同在于,人们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上有了壹定的空间。但这个过程在性质上属于极权主义衰落、过渡到后极权主义、并向威权主义演变,而不是向民主转型。这些变化或许可以成为争取民主的有利因素,但却不能武断地贴上“民主”的标签,以所谓“民主存量”来概括。人们并没有选举政府的自由,仍然生活在非民主的政体之下,这是不争的事实。
其三,非常明显,在过去数十年中,中国在政治制度上壹直停滞不前,而只是進行了壹些规避普遍民主原则的调整和伪改革,这也是不争的事实。然而,俞可平却将其曲解为已经走上了“渐進改革、增量民主”的政治发展路径;从这个角度看,所谓“增量民主”其实就是为政治改革停滞不前、只進行壹些伪改革以拖延和逃避民主转型而量身定做的理论。
其四,根据“增量民主”理论,专制是与民主相容的,在专制制度下,民主只是少壹点而已。它假定民主可以在壹党专制的框架之下从无到有、由弱到强建立起来。然而,本文前面已经阐明,在坚持壹党统治不变的前提下,突破性的、有实际意义的重大改革是不可能的,就连发展真正的“党内民主”也是不可能的。对于领导集团而言,事情只有两种可能:要么拒绝真正的民主,维持壹党专制,要么发展民主,放弃壹党专制。
其五,俞可平强调“增量民主”在过程上是“缓慢的”、“十分漫长的”,要求的是“突破”而不是突变。然而,“突破”与“突变”实际上是有关联的,对于统治精英而言,为了杜绝“突变”的可能,就需要不能有真正“突破”。从这个角度看,“增量民主”理论不过是壹种空想,类似于假定毛毛虫可以拒绝蜕变而羽化为蝴蝶。但它的问题还不只在于空想,更在于反对“突变”,也就是快速的整体性变革。
俞可平说:“中国民主政治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壹”(注6)。这当然是代表政府立场的表述,威权主义被贴上了民主政治的标签。俞可平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具体主张也没有超出政府宣传的口径。他是官方版的党内民主的积极鼓吹者之壹。他不厌其烦地反复谈论壹些地方所推行的“政务公开”、“竞争上岗”、“公推公选”、“简化行政手续”等基层民主“制度创新”,以此来证明中国正在走壹条渐進改革、增量民主之路。他走得最远的也不过是提出了“在不远的将来”县乡壹级的改革要有所“突破”,将乡镇壹级的“选举”扩展到县壹级领导人的选拔,也就是推广“公推公选”之类的“制度创新”(注7)。这种所谓“突破”仍然停留在统治党操控的内部游戏层次上,并不是开放县乡两级基层政权。
综合起来,无论是从其抽象理论还是具体主张看,俞可平这个在喊出“民主是个好东西”后因其特殊身份而激起人们猜测的专家,其实是壹个自我否定的人。在抽象地谈论“民主”时,他看起来是个充满激情的民主派,然而,在解读中国政治现实时,却成了壹个将威权主义称为“民主”的人;在涉及如何实现民主时,提出的是壹套以增量民主的名义无限期搁置民主转型的理论。

现在让我们讨论另壹位官方学者、中共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这位据说经常为高层决策者提供咨询的学者,与王长江、王安岭主编了壹本书《攻坚——十七大后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研究报告》,2007年10月出版,迅速引起国际和国内的广泛关注。
《攻坚》壹书特别不寻常的壹点在于提出了壹个分阶段改革的时间表和许多具体的改革建议。时间表的起点是2002年(是2002年,我没有说错):从2002年到2010年,重点改革行政管理体制、财政税收体制、中央与地方关系,也進行壹些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和司法机构方面的改革;2011年到2016年,重点是進壹步改革人大、政协和司法体制,形成现代的权力制衡机制;2017年到2020年,大力发展民间组织,形成现代公民社会;2020年以后,再用20年时间,即到2040年,形成壹个中等发达的民主和法治国家(关于什么是“中等发达的民主和法治国家”,周天勇没有给出解释)(注8)。
在这个时间表之下,《攻坚》包括10个分别由不同专业背景的学者撰写的专题报告。它们首先讨论共产党建设、党内民主,继而论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协体制与协商民主、立法民主化和法律监督、行政体制、司法体制、财政预算体制、中央与地方关系、民间组织与宗教事务等重大领域需要進行的壹些改革。
仔细阅读各个分报告,妳会发现,《攻坚》壹书将过去10余年来不同领域学者提出的许多改革建议汇集到了壹起,有的建议并且涉及到政府体制、国家结构的改革。例如,人大代表专职化、减少全国人大代表人数,减少政权层次、形成三级政府体制,缩小省级区域、加强中央控制。由于《攻坚》既有改革的时间表又有具体的改革建议,它很容易给人壹种强烈的印象,就是的确提出了壹个颇为详细的渐進政改路线图,这在当代汉语作品中是罕见的。
壹提到政治体制改革,人们总容易联想到民主转型。然而,事情并不这样简单。周天勇全部方案的大前提,是继续坚持共产党壹党统治。他说,在未来至少30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共产党对新闻媒体、干部任免、军队、行政机构、人大和法院的控制。这意味着,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要继续坚持目前的党国体制,继续实施党禁、言禁,继续搁置自由选举,也就是只進行“政治体制改革”,却不启动民主转型。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周天勇为延长壹党统治辩护时所使用的逻辑,30年之后依然是有效的。周天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他注重的是可操作性(注9)。他说,没有共产党领导就不可能很好地推行政治改革。他认为,从政党格局的改革看,不论是壮大其他现有的党派,还是建立新的党、意图实现多党制,都是行不通的,政治成本都相当高昂,风险也相当大。(注10)他没有明说的是,之所以出现新的、可以替换共产党的政党是“不现实的”,是因为现在是壹党制,共产党不愿意开放党禁,不允许出现能替代自己的组织性力量出现。所以,他的逻辑,简单地说,就是因为现在是壹党制,所以要坚持壹党制,取消党禁是不现实的、也是危险的。按照这壹逻辑,30年之后中国依然是壹党制,也相应地要继续实施党禁、坚持壹党制,民主转型依然是“不可操作的”。
《攻坚》壹书试图给人壹个重要印象,就是要先進行许多方面的改革,才能進而启动民主转型。在其所提出的种种具体改革建议中,如果孤立地看,也许每壹项改革都不无道理,但我们完全可以从壹个不同的角度提出问题:那些不触及政体原则的改革,是否启动民主化之前必须要進行的,是否民主化的必要条件?如果在民主化之前实施那些改革,是否能收到预期效果,而不会是浪费时间、增加摆设?哪些改革在民主化之后進行更好,更有可能成功?在周天勇方案的种种改革建议中,我没有发现壹项是民主化之前非進行不可的。例如,将审计部门划归人大管辖,这是学者们多年的呼吁,但即使现在实施了,又会怎么样呢?审计会变得更加有效吗?人大的地位可以因此而提高吗?审计制度的改革是民主化的必要条件吗?
通读《攻坚》,妳还会发现,有些变革对于民主化是很有价值的,周天勇在书中却避而不谈,或涉及却不谈要害。例如,发展民间组织、形成公民社会,周天勇在书中虽然辟有专章,却闭口不提结社自由,而没有结社自由,恰恰是目前公民社会发展的瓶颈所在。又如开放乡镇、县市选举,有助于为全国选举积累经验、打下更好的基础,但周天勇在书中丝毫没有提及(注11)。考虑到周天勇的特殊身份,这些疏漏似乎并非偶然。
所以,《攻坚》的确是壹本奇书。它最奇特的地方就在于,以时间表和具体改革建议,来对抗、延迟民主转型。其建议中既不包括自由化,更不涉及民主化,民主转型被回避了。它并不像其标题所显示的那样是在“攻坚”,相反,不过是在“攻软”而已。然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它却激起了壹些人对于整体性政改的联想,还引起了海外媒体、智库的关注。

3.2 周舵、张博树
在两位自由知识分子中,我将从具有传奇色彩的周舵开始。他是1989年天安门绝食“四君子”之壹,也是较早主张渐進主义的学者之壹。“从1993年我在哈佛大学作访问学者时就开始到处宣讲‘渐進、有序、可控的民主化’”,“当时,我的这种温和、渐進、改良的主张非常不受欢迎,可以说是两边挨骂”,“坚持到现在,可以毫不夸大地说……‘渐進民主’主张已经逐渐成为主流共识”(注12)。2008年,他在题为《理解中国问题》演讲中系统地阐述了自己的“渐進民主”主张。
周舵在这篇演讲中关于中国如何实现政治现代化的思考,“总括起来其实就是壹句话:目标是英-美模式的现代化,路径是‘渐進民主’——先自由(以宪政、法治有效约束政治权力,保障每个人的基本自由)、后民主,渐進、有序、可控的民主化”(注13)。“英美模式是在自由宪政法治整个壹套基本制度巩固之后逐步扩大政治参与,最后实现全民普选”(注14)。“先自由后民主,则自由民主兼有”;“先民主后自由,则民主自由尽失”(注15)。“要是听从那班天真幼稚、头脑简单的民主乐观派的馊主意,还没有建立起牢固的自由宪政和法治基础,就立即开放普选式的‘壹人壹票’全民民主,我们的‘民主’会是何等丑恶的壹副面孔!十之八九,比陈水扁之流还要丑陋不知多少倍。”(注16)
基于这样的考虑,周舵构思了壹个与众不同或者说怪异的转型方案。他认为,在操作上,首先要达成“精英共识”,建立宪政和法治的基本制度和政治游戏规则,其中司法独立至关重要。在此前提之下,壹方面培养文明的政治行为习惯,同时渐進、稳妥、有序地逐步扩大公民的政治权利,其中最核心的是政治参与的权利和言论、出版、表达的权利。精英必须起主导作用,政治参与相应地区分为精英与大众两个层次。“精英层次的参与,是指人大、政协向真正的议会转型,执政党可以在相当壹段时间内维持壹党独大,但必须从高居于议会之上的‘议会老子党’,真正成为在宪法约束下,以议会为主要政治舞台的议会党,同时逐步向独立的民间人士开放议席,走‘内源式’的多党制发育之路”,也就是政党从议会内部派系中发源(像英国、美国政党的起源),“而不是在现有体制之外形成非法状态的反对党”。“大众的参与可以采取自基层民主选举逐级向上递進的方式。扩大言论、出版、表达的权利也类似,可以在政治性、现实性、大众动员性的言论,和非政治性、非现实性、小众范围内的言论之间作出区分,后者应尽可能自由,前者则不妨随着各方面条件的成熟逐步放宽限制。”(注17)
周舵这个别出心裁的转型方案的空想性是非常明显的。例如,他没有说明决定建立宪政制度的“精英共识”如何才能达成,也没有说明共产党如何会自觉自愿地从凌驾于壹切之上的“老子党”变成议会党。这些“细节”的缺陷是如此明显,并不需要给与专门讨论。但周舵主张宪政先行,这是其整个操作方案的基础,应予侧重辨析。过去10多年来,壹些人围绕着民主与宪政的关系争论不休,不时有人发出宪政先行的吁请(注18)。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周舵主张先建立宪政制度然后逐步扩大政治参与,是基于对“英国经验”的表面化理解或者说想像。的确,英国全民普选的实施是在宪政制度巩固之后,但这并不意味着其宪政制度是在缺乏广泛政治参与的情境下得以维持、巩固的。1688年光荣革命后,英国就成了壹个立足于广泛的政治参与、以议会为最高机关的虚君共和国(注19)。尽管它不是壹人壹票基础之上的民主共和国,但民主却是其政体至关重要的构成元素。其最重要的机构即议会下院是平民自由、直接选举的,是其政体的民主成分(注20)。拥有或租种价值40先令土地的男子都能参加选举,普选权在当时其实不是严重问题,而是工业革命后出现的新问题。18世纪下半叶后肇始的工业革命产生了许多根据旧选举法不能选举代表的新市镇,造就了壹个数量庞大、脱离土地、没有选举权的工人阶级。所以,英国到了1832年才开始推行普选权是与其社会结构的变迁历程联系在壹起的,不能脱离这壹背景去理解。
其次,说到宪政,指的是以宪法限制政府的权力、保障公民的基本自由,经验表明,这种体制的确立不能依靠少数“治国精英”的自觉自愿,必须以政治开放为前提,不仅需要通过建立分权制约机制实施政府的自我约束,更需要人民广泛有力的参与、监督——正如美国宪法之父麦迪逊指出,控制政府的最深厚的力量来自于人民(注21)。可是,在周舵那里,宪政制度的建立只是少数精英的事情,与“芸芸众生”无关。他希望通过少数精英——实际上主要是官僚——的参与,实现人大政协“向真正的议会转型”。议会对于宪政制度当然是至关重要的,英国的宪政发祥史其实也就是其议会成长史。然而,在精英们由人民定义之前,亦即以自由、直接的选举将人大政协那些周舵所说的“治国精英”们(注22)置换成具有独立性的、真正的人民代表之前,我看不出人大政协如何能转化为议会,看不出威权政体如何会转化为分权制衡的宪政体制(注23)。
其三,应该区分因为政治松动所获得的短暂、不稳定的自由与宪政化、制度化的自由。本文前面说过,在民主化之前需要自由化,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自由是先于民主的。但需要明确的是,自由化阶段的自由是没有制度化的,亦即还不是宪政、法治保障下的自由。只有在实现充分的政治参与亦即民主化之后,宪政法治才有可能牢固确立,自由才能制度化。周舵主张“先自由(以宪政、法治有效约束政治权力,保障每个人的基本自由)、后民主”,将宪政制度的建立置于民主化的实现之前,实际上是将民主化以后才有可能完成的事情不切实际地提前了。
周舵再三强调总体路径应该是“渐進、可控、有序”,因为像许多渐進主义者壹样,他担心民主转型、政治参与会引发社会动荡。他希望统治集团能主动启动转型。然而,在对转型充满担忧恐惧、强烈追求“可控”的心态下,统治集团是否会启动转型本身就是成疑问的,而且,按照周舵渐進、缓慢的操作方案,转型是否能“可控”、“有序”地完成,也是成疑问的。在过去20年中,统治集团没有進行任何自由化的尝试,对各种可能的“漏洞”严防死堵,禁止游行、打压言论、紧缩因特网、遏制公民社会的成长,等等,壹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担心任何局部的开放都可能会导致失控。
也许,周舵认为他的“英国式”方案已经足够保守,实施起来是可控的,统治集团应该能接受。然而,他错了。在统治集团相信自己还可以控制局势但对转型却没有信心的情况下,周舵的方案对于他们显得过于“激進”、是颠复性的,而到了不得不進行变革的时候,他的方案对于民主派又显得过于保守、不合时宜。
要知道,转型是政府、社会之间相互博弈的产物,而不是政府自觉自愿的单边行为。在过去发生的民主转型中,有的是政府启动的,有的是政府与反对派谈判的结果,有的是公民社会强加的。以政府主导的转型而言,它也不会发生在统治集团相信自己能够实施有效控制的时候,相反,是在已经开始失去控制、对保持控制越来越没有信心的时候。典型的情况是,在严重的经济、政治危机中,面对公民社会的反叛或反叛的威胁,政府的控制成本变得难以承受,紧缩、镇压的前景难以预测。在这种情况下,政府虽然还掌握着相对的主动,但统治集团内部分裂了,温和派认为如果不做出壹些让步、不实施某些开放,将难以渡过危机,局势将会進壹步失去控制。温和派说服了强硬派,尝试推行政治开放。在这种情况下,温和派必须及时寻求公民社会的支持,以稳定局势、巩固自己在统治集团内暂时获得的优势。周舵转型方案将不大可能得到考虑,因为它是封闭性的,过于保守、片面,不可能得到公民社会、反对派的认同。它排斥体制之外即外源性政党的参与,排斥全国自由直选。就像清朝末年预备立宪中的皇族内阁曾引起全国舆论大哗、让天下士子离心,如果坚持这种单边的、“可控的”、“渐進的”思路,后果也将是严重的。在政治已经松动、社会开始动员起来的情况下,倘若不加快转型的步伐,公民社会与政府之间将有可能发生激烈的对峙、冲突。所以,以为 “渐進的”、缓慢的就是“可控的”,“可控的”、“渐進的”就是“有序的”,是不成立的,结果可能正好相反。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周舵主张“先自由后民主”,明显是反对尽快民主化的,他同时也是反对尽快自由化的。他反对在体制之外成立的“非法”政党(注24)。他主张限制政治性的言论、出版、表达权利(所谓“随着各方面条件的成熟逐步放宽限制”)。不过,他在不同场合还提到,应尽快启动“县市壹级的系统性整体政治体制改革”、直接选举市长(注25),可以认为他要求尽快推行有限的部分自由化。前面说过,周舵提出的先宪政后民主的操作方案,以人大政协向议会转型和共产党降格为独大的议会党为核心内容。

接下来讨论另壹位自由知识分子——张博树。如果妳想列举几个在当今中国数十年坚守理想、不为红朝利禄所动的学者,张博树当是其中之壹。他因为自己的政治态度在中国社会科学院评不上高级职称,前不久还被解聘了。
在其2008年出版的个人文集《解构与建设》、特别是曾在网络上流传颇广的《中国宪政改革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注26),张博树颇为系统地阐述了他关于民主转型的主张。他认为,“改革的战略设计要彻底,战术设计要循序渐進”。“所谓‘改革的战略设计要彻底’,就是说终结党专制体制是宪政改革坚定不移的总目标,这个总目标要贯穿于改革之战略设计的各个方面。”“所谓‘战术设计要循序渐進,则指改革的具体推進要积小步为大步,不能指望壹口吃掉壹个胖子” (注27)。“‘改变’不应是‘推倒’,而是逐步‘解构’,就是壹点壹点儿地‘拆除’”。“要实行壹个和平的、理性的、渐進式的政治改革”,“‘解构’和‘建设’两个方面,是相辅相成的”(注28)。
 
张博树认为,宪政改革的具体实施步骤应该是:“取消言论限制和结社限制是走向民主的第壹步”;改革教育体制、废除党化教育;推進基层和地方自由选举;政党政治建设,包括让现有8个“民主党派”独立化,解除党禁允许新的独立政党的出现;共产党党内民主化;解决“六四”和镇压法轮功两个标志性的历史事件;举行制宪会议,确定多党制基础上的宪政民主框架;两岸和平统壹,共建大中华共和。 基于渐進主义,张博树主张新闻、教育、政党、地方选举等制度改革都应以逐步解构和建构的方式進行(渐進主义壹个基本特征就是不仅改革在整体上是渐進的,在局部、单项上也是渐進的)。
张博树认为,执政党主动進行的改革将是成本最小的改革。如果执政党不主动改革,文明发展的大趋势也是不可阻挡的,但中华民族将会为政治现代化付出更大的代价。他希望“建设性的反对派”(中右力量)与共产党内的宪政改革派(中左)结成“中派联盟”,共同推進政治体制的改革。(注29)
张博树上述方案最值得称道之处就是毫不含糊地将剑锋指向壹党专制、要求开放党禁。每个人都知道中国政治制度改革停滞不前的症结就在于统治集团不愿意放弃壹党专政,可是,在思考、探讨如何才能启动政治制度改革时,许多人都忘记或者刻意回避这壹点。例如,许多人都主张开放地方选举,却不要求开放党禁,反而迎合甚至鼓吹应继续坚持壹党体制,幻想着这样统治集团就能接受他们的主张。但实际上,开放地方选举也是与是否有意放弃壹党专政联系在壹起的,如果统治集团根本无意放弃壹党专政,它也就不大可能开放地方选举。过去20多年来,具有壹定竞争性的选举之所以壹直没有超出非政府性的、狭小的村级单位而像许多人所期待的那样扩展到乡镇、县市,就是因为以乡镇、特别是县市的规模而言,如果举行自由直选,候选人不能依靠自己壹人的力量,而需要借助于组建竞选团队,包括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这意味着独立政治组织的出现。所以,张博树既要求开放地方选举,也要求开放党禁,比其他渐進主义者“渐進”了壹大步,似乎“激進”了许多,反而是壹种更现实、更符合政治逻辑的主张。
然而,像其他渐進主义者壹样,张博树的转型思考依然有下列问题:其壹,他也在渲染转型过程的可怕,假定小步、慢速的改革才是稳健、安全的。他说,苏东各国改革历史表明转型过程“都要经历壹个或长或短的动荡期”(注30),苏俄改革最大的教训就是速度太快,因此他在壹定程度上甚至赞赏威权控制的转型战略(注31)。
我并不想说转型过程不会有震荡、风险,但综观第三波民主化,可以发现,总体上应该以积极的心态看待民主转型过程。本文后面还会進壹步说明这壹点,也会阐明苏俄改革最重要的教训其实不是速度太快,而是某些关键性改革没有被置于优先地位;东欧国家的改革历程也并不像想象的那样动荡。渴望转型的中国知识界对转型过程几乎壹边倒地持负面看法,这种精神、舆论氛围是非常不利于转型的发生的。
其二,张博树强调了开放党禁,但对于在较短时间内推行全国自由直选即民主化的态度是暧昧的、没有信心的。他在罗列改革的步骤时,并没有将全国自由直选放在壹个明确而重要的位置,只是在含糊的上下文中附带说了壹句“全国人大代表也完全是可以直接选举的”(注32),这表明了他对应否在较短时间内从自由化过渡到民主化相当模糊、疑虑(2009年秋季,在我与张博树先生的壹次当面交谈中,他表示20年之后中国才适宜实施自由直选国家领导人)。而从其他国家转型的经验看,开放党禁的决心通常是与是否愿意实行全国大选联系在壹起的。如果在相当长壹段时间内实行全国自由选举是不适宜的,开放党禁也会被认为是不适宜的。
其三,可以看出,张博树主张自下至上开放选举,即先实行基层和地方也就是乡、县和省级自由直选,最后扩展至全国自由直选。这样的顺序几乎是所有渐進主义者共享的壹个观点(我本人16年前也曾提出类似主张),然而,本文后面将阐明,如果全国自由选举不在省级之前发生,渐進主义者们所担忧的“社会解体、国家分裂”将真的有可能发生。我们将看到,渐進主义者想当然的、自以为稳健的“从小到大、逐步推進”的改革思路,如果真的有机会付诸实施,所包含的可能是多么危险!
对于民主转型而言,非常重要的壹点是把握时机,渐進主义的壹个致命问题就是没有这样的观忥,假定慢的就是稳健的、小步走就不会摔倒。


  
前面评述了过去10多年来流行的壹些渐進改革主张和几位具有代表性的知识分子的渐進改革思想。以此为基础,我对当下盛行于中国知识界的渐進主义的重要特征作如下概括:第壹,渐進主义者们的壹个基本心态,就是认为要求开放党禁、举行全国大选等整体性变革是不现实的,因为领导集团不可能同意。所以,他们认为不如退而求其次,主张诸如法治、党内民主、行政改革等较温和的变革,以期能得到领导集团的采纳,从而“启动”政治体制改革。
第二,渐進主义者们还有壹个基本心态,就是对民主转型和民主政治充满焦虑恐惧,认为当下开放党禁、全国大选不仅是不现实的也是危险的,会导致大的动荡、失序。基于这壹原因,他们也主张先進行壹些温和、“理性”、不会导致政府失控的改革,不仅不要求、反而反对尽快开放党禁、举行全国大选等整体性变革。
第三,基于上述原因,渐進主义者们刻意回避民主转型所要求的关键性变革,主张许多与民主转型没有关系的改革,典型的如周天勇等人提出的不同领域的变革建议;或主张只有在民主转型发生的前提之下才有可能和有实际意义的变革要求,重大的如司法独立。
第四,渐進主义者们不仅在整体路径上持壹种渐進的改革观,在局部发展上也持壹种渐進的改革观。例如,胡伟提出要用50年的时间逐步推行党内民主;周舵希望人大政协向议会转型,逐步向独立人士开放;张博树主张新闻、教育、政党、地方选举等制度改革都应以逐步解构和建构的方式進行,等等。
第五,渐進主义者们强调政府对于变革过程的可控性,认为小步、慢速推進就是稳健安全的,快速、大幅的变革会导致动荡失序。他们将政府对社会的可控性等同于秩序,没有回答在政府具有很强控制力的情况下,即使启动了有限的变革,是否会长期停滞不前,或者倒退回去;以为采取缓慢、小步的变革路径就是稳健的,就不会导致动荡失序,也是没有经过论证的假设。
第六,渐進主义者们希望通过提出统治精英能够接受的低限度要求启动政治变革,但是他们没有回答在不愿意放弃壹党专政的前提之下,统治集团为什么要启动具有实际意义的政治改革,也没有回答進行壹些与民主转型没有关系或者虽然有关系但只是非常有限的自由化,如何能导致民主转型发生。
第七,渐進主义在中国流传如此之广,很少有知识分子不属于这个学派,尽管不同背景、立场的人所持的具体改革主张存在差异。明显亲政府的知识分子提出的变革主张往往既不涉及自由化,更不涉及民主化;自由知识分子的主张要進壹步,但通常也只涉及有限的自由化,很少有人像张博树那样提出开放党禁。而无论官方还是自由知识分子,都没有提出尽快民主化的要求,即主张尽快举行全国自由选举。渴望民主的人没有提出尽快民主化的要求,这当然是壹个令人吃惊的结论。
第八,渐進主义者刻意回避开放党禁、全国大选等民主转型的关键性变革,反对尽快启动这样的变革,主张先進行种种与民主转型没有关系的改革或只進行有限的自由化,这使得渐進主义与民主转型之间有壹种内在紧张关系。从这个角度看,它与其说是壹种关于民主转型的理论,不如说是壹种主张延缓民主转型的学说,具有强烈的反民主转型特质(它与民主转型只有壹种想象而非真实的联系)。
至此,本文已对当今中国盛行的渐進主义的基本思路、重要主张、特质進行了比较系统的检讨,但检讨还不能就此结束。对于这样壹种影响巨大、事关中国前途命运的思潮,需要给予更深入的剖析。
渐進主义萌芽于80年代,其盛行却是90年代的事。80年代那种要求快速变化的精神特质在1989年夏季之后戛然而止。渐進主义是整个中国知识界以1989年为分水岭、在90年代转向保守主义的产物(注33)。下面将探讨渐進主义兴起的历史、理论原因。

大转型:中国民主化战略研究框架(之六)

第五章 当前关于转型路径的主张(下)
四、渐進主义的历史与理论渊源
4.1 两个“8-9-6-4”
有两个截然不同的“8-9-6-4”,壹个是黑色的,另壹个是光明的,它们都深刻地影响了90年代以来的中国知识界。1989年4月15日至6月4日的56天,红色中国提供了壹个被扼杀的民主转型案例。大规模的学生、市民抗议带来了转型的契机:统治集团内部分裂了,在温和派的努力下,部分开放了媒体,并寻求与反对阵营对话、协商。但部分幼稚、激進的学生主宰了天安门广场的局势,街头运动变得无法节制,同时统治集团内部温和派领导人的不谨慎也激怒了还在观望的强硬派首领。
最终,双方都本应尽可能避免的流血发生了,长安街上响起了反人类的枪声。这是发生在北京的“8-9-6-4”,中国因此错过了第三波民主化浪潮。在世界的另壹个地方,还有壹个“8-9-6-4”:同壹天,瓦文萨领导的波兰团结工会赢得了根据圆桌会议协议举行的议会选举。“女士们、先生们,1989年6月4日,共产主义在波兰结束了!”壹位漂亮的女演员在舞台上宣布(注1)。那是苏东共产主义阵营多米诺骨牌倒下的第壹张骨牌。在接下来的时间里中,捷克斯洛伐克、东德、罗马尼亚、保加利亚、阿尔巴尼亚,都相继发生了大规模的群众抗议,最高统治者没有下令开枪,或者下令了,但军队、警察拒绝执行,历史改变了方向。波兰、匈牙利等东欧国家因此迅速地实现了民主化,并立即着手建立民主制度赖以为基础的自由市场经济。
在社会主义的大本营——苏联,其转型虽然是统治精英主动推行的,但转型还没有完成,国家崩溃、分裂了。苏联崩溃后,叶利钦在俄罗斯并没有抓住有利时机将建立民主体制置于优先地位,其经济制度转型的進程要比东欧、中欧国家曲折艰难。
北京的“8-9-6-4”结束了——被诬称为“动乱”的和平请愿运动,也结束了壹个时代——纯朴而活跃、勇于面对未来、强调政治改革的80年代。镇压之后,知识分子面临的外部环境和他们内在的心境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统治集团清洗、整肃了内部的温和派,立法废止了宪法承诺的游行示威权利,加强了对大学的控制和“思想政治教育”,开展反“资产阶级自由化”运动。他们以前所未有的高调强调“稳定压倒壹切”,似乎只有专制才能维持稳定、才能发展经济,如果实行民主就会乱、经济就发展不起来。在壹段时间内,官方不再谈论要“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以适应经济体制改革需要”,甚至经济体制改革也停滞了。不过,到了1992年,邓小平做出了壹个影响深远的决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6-4”以后的知识界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下思考、重新出发的。
最初的壹段时间,许多人都“有—种窒息感,壹下子坠入没有边际的时间深渊”,“真的好像死过—次”(注2)。但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之后,他们的心情也变得轻松、乐观起来,因为向自由市场经济转型符合壹个广为人知的理论——民主政治必须立足于自由市场经济之上。
在“痛定思痛”之后,许多人对于自己曾置身于其中的80年代的态度也发生了变化,认为80年代是幼稚、激進、浪漫的,是思想多于学术的。他们要求自己变得理性起来,以更深的学术积累,传播包括自由主义在内的各种西方思潮,阐释“自由”、“民主”、“宪政”、“法治”的涵义和彼此复杂的关系,而在政治上却退却了,在政府明显比80年代更没有政治改革意愿的情况下,把希望集中到了政府主动改革上,而且几乎壹致主张渐進改良主义。许多人对于年复壹年“稳定压倒壹切”的舆论宣传不以为然,但其思考却不约而同地打上了这壹论调的烙印——既渴望转型又害怕转型,壹谈到转型就联想到动荡、失序,强调要“渐進”、“有序”,假定那样就不会有“阵痛”了。
另壹个截然不同的“8-9-6-4”也对90年代的中国知识界产生了巨大影响。然而,我国许多学者的看法大概是东欧、俄罗斯的人们想不到的。当东欧共产主义政权崩溃、瓦解的时候,“受够了他们(共产党)”(注3)的人们沈浸在欢庆之中,对未来充满了期待。随着经济转型的迅速启动,原本在危机中的经济大幅下滑,壹些西方专家甚至担心会引发激烈的抗议、动荡,导致新生、脆弱的民主体制的破产。但人们,虽然不免沮丧,忍耐了——没有发生“激進的集体抗议、漫无节制的运动、大规模的罢工以及政治暴力”,转型时期的政治生活是相当稳定的(注4)。
改革2-4年后,壹些国家的经济开始从低谷反弹,1995年至1999年绝大部分东欧国家GDP平均增长率都超越了80年代,走上了稳步增长之路(注5)。民主宪政体制巩固了,经济转型也最终获得了成功。2007年,著名的“加图研究所”(Cato Institute)发表了经济学家奥拉 哈夫里立辛(Oleh Havrylyshyn)的研究报告,总结了前苏东地区转型15年后的结果:变革快速、广泛的东欧国家要比变革较慢或只進行了有限改革的独联体国家,在经济增长、制度建构、吸引外资、贫富差距、减少贫困等方面的表现都明显要好,社会所承受的痛苦、付出的代价也更少(注6)。
但是,在西伯利亚以南的中国知识界,许多学者对于苏东转型的过程和成就并不十分了解,他们的看法总体上是相当负面、灰暗的。苏联的崩溃经常被简单地归结于改革速度太快。大量的学人,无论是官方的、投机的,还是有独立立场的,匆忙地得出了结论:苏东激進、快速的转型是灾难性的;还是中国渐進的经济体制改革模式好,政治体制改革也最好是渐進的(注7)。
对于官方而言,苏东剧变是壹场噩梦,宣传媒体对东欧人民自豪的、结束专制的抗议运动讳莫如深,将那里发生的壹切统称为“动荡”,认为必须避免步苏东后尘,而知识分子们从不同的角度得出了近似的结论——不能走苏东道路。
归结起来,80年代最后壹年北京城的呼喊与血光,留给许多人的不是悲壮的激励,而是沈重的打击。苏东共产主义的崩溃本来是人类自由的重大胜利,但在西伯利亚以南的中国留下的却是阴影,挫伤了人们对转型的渴望,激起的是对转型的畏惧。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知识界的思想发生了断裂、转向。
4.2 “激進—保守”、“革命—改良”
从90年代上半期开始,发生了壹场关于“激進与保守”的争论,这是中国知识界思想转向的壹个重要标志和来源。不过,触发这壹讨论的不是90年代的著述,而是普林斯顿大学教授余英时1988年在香港的壹次题为《中国近代思想史上的激進与保守》的演讲。余英时在演讲中阐明了晚清以降中国思想演進的壹个极其重要的现象,就是不断激進化——从主张西方政治制度,進而全盘否定中国的文化传统;从倡导政治改良到要求政治革命,到主张共产主义社会革命,最后发展到主张文化革命。余英时的演讲最后落在对80年代下半期比“五四”反传统有过之而无不及的文化反思热的反思上。在80年代末大陆知识界激烈的文化反思热正当高潮的时候,也许没有多少人会耐心倾听余英时的批评。但是,在“6 4”之后特殊的心态、氛围之下,余英时的演讲在90年代初传到大陆之后却激起了热烈的反响(注8)。
的确,余英时所揭示的不断激進化现象,对于我们理解近代中国的历史和思考国家、民族的未来,具有很高的价值。非常明显,共产党人要砸碎壹切、重建世界的极端的社会革命,以及“五四”和文化反思热对中国传统伦理文化偏激、全盘的否定,是必须批判的。在相当长的时间中,特别是1949年以后,保守主义被彻底污名化,“保守”壹词被等同于“愚昧”、“落后”、“顽劣”,壹切激進的东西都被冠以“進步”、“觉醒”的名义而受到膜拜,整个社会的文化缺乏精神宽容和不同思想的激荡、制约。
正如余英时所指出的,“相对于任何文化传统而言,在比较正常的情况下‘激進’和‘保守’应该在紧张中保持壹种动态的平衡”;“在壹个要求变革的时代,‘激進’往往成为主导的价值,但‘保守’则对‘激進’发生壹种制约作用”;“在壹个要求安定的时代,‘保守’常常是思想的主调,而‘激進’则发挥着推动的作用”(注9)。
然而,大陆知识界经过这场“激進—保守”的讨论之后,在“保守”获得正名的同时,“激進”却被污名化了。像过去壹样,不少人陷在简单化的、“激進—保守”的二元对峙思维中,以“激進—保守”论是非,只是这次情形反转了过来:“保守的”是正确的、现实的、好的,“激進的”则是浪漫的、灾难性的,在理论上只反激進主义、不反保守主义。
在这壹批判“激進”、转向“保守”的思潮中,特别需要提到的是80年代影响很大的两位学者——李泽厚、刘再复1995年在香港发表的著名的《告别革命》壹书。这壹“没有严格的论述论据”、“只是表述看法”(注10)的对话录,却是知识界倒向保守的重要著作。李泽厚、刘再复说,“20世纪的中国,从上到下都太激進”(注11)。“当务之急是发展经济”,政治民主“远不是当今中国现实所急需”。中国未来的发展应该遵循“经济发展——个人自由——社会正义——政治民主”的逻辑顺序(注12)。不过,对话录最重要的,是提出了“告别革命”,正如其标题所显示的。华人学者张灏将历史上所发生的革命区分为“小革命”(政治革命)与“大革命”(社会革命)(注13),对“小革命”持同情态度。李泽厚、刘再复并没有進行这样的区分。
“我们所说的革命,是指以群众暴力等急剧方式推翻现有制度和现有政权的激烈行动”。影响20世纪中国命运的最重要的事件就是革命,对其充分反省才是最根本的反省,21世纪不能再革命了(注14)。“我(李泽厚)赞成英国式的改良,不赞成法国式的、暴风骤雨式的大革命,这种革命方式付出的代价太沈重了”(注15)。辛亥革命带给中国的是壹个大烂摊子,是壹大堆无序的混乱、破坏。“辛亥革命未必必要”,“戊戌变法可能成功”。共产党仍然是有重要效能的支柱力量,在相当长时间内不可能有另外的力量、机构替代它,“可以反对它,批判它,攻击它,但我不赞成打倒它,取缔它,摧毁它”(注17)。改良也就是進化(evolution),是相对于革命(revolution)而言的,即“不是通过突变、飞跃、革命,而是通过改良、改革、积累而取得進步”(注18)。“法制、理性、渐進、建设”(注19)。“改良比革命好”(注20)。
李泽厚、刘再复的对话录发表后引起了强烈反响。晚清发生的“革命-改良”之争再度被激活。尽管有不少人对于彻底否定革命并不认同,但“改良优于革命”显然成了绝大多数人的共识。
我也不赞成暴力革命,因为那样的时代已然逝去。然而,问题在于李泽厚、刘再复要告别的不只是暴力革命。他们还要告别突变、飞跃,假定不经历突变、飞跃就可以实现民主。他们只主张缓慢的演化、渐進的改革,其中还包含了壹个未经证实的默认,就是不仅改良优于革命,渐進的改良也优于快速、急剧的改革(东欧的快速、急剧变革,在他们看来是不可取的)。
李泽厚自述早在1978年,他就提出了“法国式”与“英国式”不同道路之分,认为后者优于前者(注21)。的确,在進入90年代之前,壹些知识分子就开始反思法国革命、推崇英国道路。但是,这壹思潮的兴盛却是在進入90年代之后,它构成了知识界思考政治转型路径的最重要的理论来源。
学者们热烈地谈论著英国与法国历史的不同。英国道路是经验主义的,法国道路是理性主义的或者理性的狂妄自负。英国的民主宪政是通过不断改革形成的,是在历史的岁月中逐渐演化、成长起来的。它的反面教材是法国革命,是法国革命的血腥、暴力、恐怖和动荡不宁。
我对学术界关于法国革命的不少这类反思也是认同的。然而,英国道路是否可以用“渐進改革”来概括,在此必须予以辨析。
4.3英国道路的迷雾
英国的政治现代化之路是漫长的,的确有渐進和演化的特点,但其整个历程却不能以“渐進改良”、“渐進改革”概括之。在争取自由的过程中,英国人革命次数之多,在世界史上也是罕见的。英国现代政府制度的发端可以追溯到遥远的1215年,那壹年,壹个要求国王尊重壹系列臣民权利、自由的宪法文件——著名的《大宪章》横空出世了。但《大宪章》并不是国王自觉自愿颁布的,而是暴力革命胜利的果实。贵族们披坚戴甲,发动起义,攻陷伦敦,俘虏了国王约翰,强迫他签署了壹份投降协议书,也就是《大宪章》(Magna Carta),又称“自由大宪章”(Magna Carta Libertatum)。
此后半个多世纪中,为了迫使国王们承认、尊重《大宪章》,人们又数次发动起义。特别应提到的是1263年爆发的内战,孟特福侯爵(Montfort)率领骑士在新兴市镇的支持下赢得胜利。1265年,蒙特福召开了英国历史上第壹次有直接选举产生的骑士、市民代表参加的大议事会(National Council),这是英国现代议会制的开端。在频仍的内战中,人们逐渐认识到战争并不是宪章、权利的可靠保障,而需要发展出相应的机构、机制。另壹方面,君主们也在相当程度上受到了驯化,认识到了遵守承诺、尊重臣民意见的“好处”。英国因此走上了向议会制政府演進的道路,议会的权力逐渐由弱到强、在政治生活中变得越来越重要。
但是,到了17世纪,随着封建制的日落西山,欧洲大陆国家走向了绝对君主制,英国的君主也想起而效法。结果是尽人皆知的:1642年,革命爆发了,7年后查理壹世被送上断头台。1688年的“光荣革命”几乎没有流血,但依然是诉诸了武力的革命。受英国议会的邀请,荷兰执政、未来的英国国王威廉三世,率军从西南登陆,詹姆斯二世闻风逃跑了。“光荣革命”后,议会的最高地位得以稳固,代议制、分权、司法独立的现代政制框架全面确立,英国成了壹个披着君主制外衣的共和国。
英国从此告别了革命,但政治现代化没有停止。责任内阁制、现代政党体制逐步演化了出来;经过1832年、1867年、1884年选举改革,成年男性获得了普选权。然而,这些和平的演化、改革都是在现代政制的大本大原已经确立的前提下发生的。在大本大原的确立过程中,每壹次飞跃都是以刀剑开道的。
所以,从英国政治现代化的全部历程看,所谓英国道路是“渐進改革”、“渐進改良”显然是壹种虚构、曲解。如果较准确地概括,其路径可以说是“革命、改革,再革命、再改革,直至革命不需要了,然后深化改革”(注22)。
事情是如此明显,因此就提出了壹个问题:盛行于中国知识界的“英国渐進改革之路”的神话是如何产生的?答案就在于,学者们回避或淡化17世纪末以前的历次暴力革命,只强调“光荣革命”以后的政治发展历程。
壹个较早的例子,是历史学家钱乘旦、陈意新1987年出版、销量很大的《走向现代国家之路》。这本书归纳了三种政治现代化模式:英国的“渐進改革之路”、法国的“人民革命之路”、德国的“民族失败之路”。作者从1215年《大宪章》的颁布壹直谈到19世纪中叶后普选权的逐步实现、20世纪50年代上议院的改革,但是却只根据1688年“光荣革命”以后选举权扩大的历程,将英国模式归结为“渐進改革之路”,强调说“英国通过三百年演变,和平长入现代社会,走了壹条渐進改革的路”(注23),“光荣革命”以前的历史消失了。
不过,必须说明的是,像是钱乘旦、陈意新这样以偏概全,似乎并非空穴来风,而源于对西方学者的匆忙解读或简单搬用——不少西方学者也经常提到英国的民主化是渐進的(注24)。这无疑是壹个非常容易引起误解的表述。但在西方学者那里,所谓“英国的民主化”,指的主要是19世纪亦即从1832年开始的选举权的逐步扩大过程,中国学者却将这壹表述含糊笼统地解读成英国政治现代化的总体路径。造成这种差异的壹个原因在于对这壹语境中“民主”的理解。壹提到民主,中国学者想到的是整个现代政制架构,西方学者指的是现代政制的壹个维度。在谈到“英国渐進民主化”时,他们指的是现代政制框架基本成形之后英国在壹个更小的领域政治发展的历程,而不是其整个政治制度是在没有经历暴力革命的情况下逐步改革形成的。
在西方人看来,“光荣革命”形成的虚君共和政府虽然包含了民主的成分,但由于没有建立在壹人壹票的普选制之上,仍然是不民主的。特别是工业革命之后,大量脱离了土地的中产阶级和劳工群体没有选举权,英国的政治生态是非常不民主的,所以还存在政治民主化的问题。但这个民主化,不是“大民主化”,而是“小民主化”,是在总体政制、宪法框架不变的前提下的民主化。与“大民主化”相比,“小民主化”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要相对低得多,因为过去的革命造就了壹个开放的政治系统,具备渐進改良的制度条件,不必改变整体制度框架就可以吸收新兴政治力量。
可以从英国政治现代化之路中得到什么教益呢?英国的宪政民主之路特别漫长是可以理解的。从中世纪到16世纪荷兰革命之前,君主制在西方思想中似乎具有天然的正确性,占据着绝对的正统地位,现代民主宪政制度对于人们是难以思议的。英国的宪政主义、代议制政体就是在这样的文化背景下,从13世纪开始发祥的,没有蓝图、没有计划,经过多次革命,到17世纪末,才完成从君主制政府向代议制政府的转型,后来又经过渐進改革,完成向大众民主政府的转型。“光荣革命”后不久,英国的自由政府制度就成为世界的榜样、现代政治文明最重要的渊源。但是,虽然人们可以学习英国的自由政府制度,却不必要也不可能复制摹仿英国的政治现代化路经。
英国的道路是与英国特殊的社会政治结构紧密相连的,今天的时代无论是社会结构还是精神氛围都与历史上的英国大不相同。今天,在已有样板的前提下,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建立现代民主宪政制度框架,而不必像英国壹样在黑暗中经历没漫长曲折的抗争探索、逐步形成自由政治制度框架。今天的时代,平等已成为人们共信的原则,也没有理由像英国壹样经过多次改革将选举权扩大到全体国民,逐步实现民主化。
英国自由政府的基本原理具有普遍性,但其发展路经是独特的,并不具有典型性。当代民主转型研究之父丹克沃特 罗斯托(Dankwart Rustow)就认为,在探讨民主转型的发生原理时,英国及其移民国家美国、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并不是恰当的案例(注25)。我并不是说英国道路没有任何可供我们吸取的地方。英国道路虽然有独特之处,但依然包含了重要的教益。无论在18世纪前革命的时代还是以后的渐進改革年代,英国的政治现代化都是社会力量、掌权者之间博弈的结果,而不是政府单方面的行为,这是尤其不应忘记的。
工业革命之后,人们运用集会、结社、媒体为实现普选权進行了不懈抗争。1832年选举改革之前公众情绪相当激烈,由于改革法的通过,才使英国避免了壹场革命。所以,还不应忘记的是,英国是在自由政府整体框架建立之后才走上渐進改良之路的,壹种开放的政治制度框架的确立为渐進改革铺平了道路、提供了表达平台。
这里需要特别提及的是,中国壹些学者壹个思想混乱之处就在于,在民主制度整体框架建立之前主张渐進主义,却不能以渐進的心态看待转型之后新生民主体制的幼稚、缺陷。妳经常看到壹些人将民国初年政坛的纷乱归结为转型太快、条件不成熟,想象著如果通过渐進改革实现转型就可以避免那些现象了(注26)。当看到台湾立法院内的纷乱时,他们同样怀疑台湾是否具备了民主的条件,甚至认为华人文化不适宜于接受民主(注27)。他们太急于为渐進主义寻找依据,以至于不能认识到,新生的民主共和政府需要壹个成长或渐進改良的过程。在真正需要渐進主义心态、渐進主义已然成为可能的时候,他们抛弃了渐進主义,变成了急躁主义,并反过来以这种肤浅的、自相矛盾的解读作为主张渐進主义的论据。
不仅对于英国道路的扭曲性解读深刻影响了90年代以来的中国知识界,下面将看到,与英国有密切关系的保守主义,以及与保守主义有密切关系的20世纪英美自由主义,对于90年代以来的中国知识界也极其重要。
4.4 保守的自由主义
现在就来讨论90年代以来中国自由主义中的保守主义。这里要提出“90年代的自由主义”的概忥,因为自由主义在当代中国的传播并非始于90年代,但与80年代思想差异明显、90年代以来的自由主义,其基调、表述在90年代就形成了,90年代以后的论述没有新意、是不重要的。
90年代的自由主义对于民主、自由、宪政等概忥的认识超越了80年代,但在精神气质上是退却、保守的。它认为自己承继、传播的是英美传统,是经验主义的、真正的自由主义。但正是这壹自认为找到了正宗的自由主义,为渐進主义提供了最有影响的学理论证,似乎不赞成渐進主义便不是自由主义。
重新认识、解读西方保守主义,是90年代中国自由主义主要的特征之壹。熟悉政治思想史的人知道,18世纪的英国政治家、思想家埃德蒙 柏克(Edmund Burke)对法国革命的批判,奠定了西方保守主义的原则。柏克推崇传统,反对发生在法国的暴力革命,反对深刻影响了法国革命的理性主义。法国革命试图根据抽象的哲学原则,破坏全部传统以重建整个社会,“改变思想、法律、道德,……改变人、事物、语言……摧毁壹切,是的,壹切,因为壹切必须重新开始”(注28),这正是现代极权主义的先声。柏克在法国革命发生后不久就敏锐地觉察出了这壹精神气质的危险性,可以说是反对现代世界极权主义的先知。可是,长期以来,深刻影响了法国革命者的卢梭在中国备受推崇,反对法国革命的柏克却被污名化、不受重视。進入90年代后,在反激進主义思潮的激励下,以及随着对西方学术界关于柏克研究的接触的加深,中国学术界也重新认识、解读了柏克及其开创的保守主义。
壹个相当有影响的观点是,保守的柏克与自由的柏克是同壹个柏克,保守主义实际上是自由主义传统的壹个分支。著名学者刘军宁写道:“柏克的英国保守主义是要维护英国传统的自由”,“没有自由的传统,就没有英国的保守主义”(注29);“保守主义与自由主义有壹个共同的基础,这就是自由的传统”(注30);“保守主义在根本上是人类自由主义大传统的壹部分。”(注31)
关于柏克的保守主义是否可以定格为自由主义的壹个流派,对其详加讨论已超出本文范围(注32)。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尽管柏克对法国革命的批判包含了敏锐的洞见、永恒的智慧,但他的批判显然缺乏对法国社会状况的足够了解,也完全忽略了法国君主专制的压迫、暴虐(注33)。尤其需要说明的是,柏克之被定义为思想史上的保守主义者,不是因为他否认自由的价值,而是因为他不只推崇自由的价值(他还推崇传统、宗教等),更是因为他对于变革的态度。保守主义者并不壹定反对变化,保守主义的定义性特征是反对快速、剧烈的变革。弗里德里希 哈耶克(Friedlich A. Hayek)就将保守主义定义为“反对急剧变革的态度”(注34)。作为保守主义的鼻祖,柏克生活在“光荣革命”以后的英国,他立足于英国的政治传统与现状,谴责法国革命,反对突变和飞跃。他强调历史的连续性,持壹种演化主义的历史观,主张渐進改革的发展路径(注35)。
他的这种观点在“光荣革命”以后的英国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是,在壹个仍然是专制统治的国家,评判这壹主张的政治价值时,却不能回避本国的现实,也不能只看到柏克对法国革命批判的合理性,还要看到更多国家的经验——绝大多数自由国家在结束专制走向自由的时候,都经历了革命、突变和飞跃。
哈耶克是另壹个对于90年代中国自由主义影响特别重大的西方思想家。哈耶克将毕生的精力都用在了捍卫人类自由、反对计划经济和社会主义上。40年代,西方国家对于市场经济的前途缺乏信心,哈耶克写下了其成名作《通向奴役之路》,警告如果引入计划经济,结果将是纳粹的国家社会主义、极权主义。他继承了柏克的演化主义历史观,复兴了亚当 斯密的古典自由主义,提出了“自生秩序”(spontaneous order)、又称“扩展秩序”(extended order)的概忥,以批判建构主义(constructivism)。所谓“自生自发秩序”并不是离开人们行为的自然秩序,它也是人的行为的结果,但却不是人类设计、强加于社会的秩序,而是人们在交流交易中所形成的规则、从社会内部逐渐演化产生的秩序。社会的演化是壹个永恒的过程,其发展方向是不可预知的。与自生秩序相对立的是壹种错误的建构理性主义(constructivistic rationalism),它试图对社会实施整体控制、根据理性原则来设计社会。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是没有效率的,因为知识、资讯分散在社会的各个角落,是少数中央计划者所不可能充分收集、掌握的;也是危险的,因为会导致国家权力的扩张,并使得权力集中在少数几个人手里。(注36)
哈耶克的著作在90年代被大量引進到中国,其“自生秩序”概忥风行于知识、理论界。对于红色中国而言,传播哈耶克自生秩序思想的重要性是不容置疑的。可是,吊诡的是,这壹原本为了反对计划经济、极权主义的概忥,由于中国知识分子自身的原因,却给思考民主转型路径带来了混乱。壹些人不仔细阅读哈耶克的著作,不辩析自生秩序所适用的领域,想当然地将其拿来主张逐步演化、渐進发展的政治转型路径(注37),似乎不经历突变飞跃就可以演化、渐進出壹种民主宪政制度。其实,在哈耶克那里,自生秩序并非无所不包。
哈耶克的核心关注在于自生秩序,但他还区分出了壹种不同的秩序,就是“组织”(organization)。“根据事先的计划安排各部分之间的关系所形成的秩序叫‘组织’”,哈耶克说(注38)。组织处于市场、道德、习俗等自生秩序的大社会(the Great Society)的包围之中,但并非不重要。“如果强调扩展或者说宏观秩序的自生性给人造成这样壹种印象,即在宏观秩序中刻意的组织从来就不重要,那将导致误解”,哈耶克写道(注39)。在多种多样的组织中,政府组织无疑是最庞大、显著的。尽管政府制度的运作也需要自生秩序的补充,但即使是哈耶克,他也不会简单化地用“自生秩序”概忥来说明从专制到民主的转型。民主转型的目的不是为了重建整个社会,只是要建立权力受限制的自由政府制度。政府制度主要是建构的,却并不属于哈耶克所反对的建构理性。自从英国提供了代议制立宪政府范例之后,所有自由国家的宪法都是舶来品、带有理性设计的特点。基于其秩序分类学,哈耶克没有否定政府制度的建构理性,他本人就构想了壹个自由宪法模式,以期弥补民主政治的缺陷、更好地实现法治(注40)。
英国哲学家卡尔 波普(Karl Popper)是又壹个对90年代中国自由主义有着强烈影响的人物。他是与哈耶克齐名的、20世纪反极权主义最杰出的思想家之壹。他批判了历史决定论即认为科学可以认识历史发展规律、预言人类未来的思想,以及与这壹思想紧密相连的“整体或者说乌托邦社会工程”(holistic or utopian social engineering),而主张以符合人类认识逻辑的“零星社会工程”(piecemeal social engineering)改良社会。整体或者说乌托邦工程“目的在于根据壹个明确的计划或蓝图再造整个社会”,与此相对,零星社会工程师,无论他是否怀有对社会作为整体的某些理想,总是“努力作出壹些能够不断改進的小规模的调整和再调整来实现其目的”(注41)。整体工程是不科学、不理性的、反民主的。社会作为整体并不能成为科学研究的对象,科学只能研究社会的某些方面、某些事实。重建整个社会的效果是难以预计的,人们没有足够的知识和经验来制定这样的计划。改造整个社会将给许多人带来不便,人们中间势必存在激烈的分歧,革命者们会选择压制批评和不同意见,以威权方式推行改造计划。壹旦走上这条路,他们此后也不能容忍对于缺点、错误的批评。最终,他们极可能会形成壹个新阶级,新社会的新统治阶级、新官僚贵族,他们会掩盖这壹事实,用革命的意识形态为其权力辩护、稳固自己的统治。
与整体、乌托邦工程不同,零星社会工程是科学、理性、民主的。零星工程师的心态是开放而不是封闭的。他知道自己的知识非常有限,人们只能从错误中学习。其方法是试错的,允许反复的试验和继续调整。它寻找和对治社会最严重、急迫的弊病,而不是追求社会最大的、终极的美善,也更容易得到人们的支持。零星工程不会导致权力的集中。其成败更容易评估,即使失败了,也不是大错,能容忍人们自由讨论。(注42)
波普的政治哲学在80年代末开始传入中国,90年代以后才流行开来。与哈耶克的经济、社会理论壹样,波普这壹反极权主义、捍卫自由民主的学说,对于批判49年以后中国的乌托邦工程当然是重要的,但同样吊诡的是,它也被用来反对快速的民主转型(注43)。结束专制、建立民主被望文生义地当作了整体工程,被认为应该分解为许多细小的部分缓慢推進。而在波普那里,“整体社会工程”并不泛指所有重大的变革,“整体主义”(holism)特指将社会当成整体对待、探究的方法,“整体社会工程”也就是乌托邦工程。
波普毕生都在捍卫自由民主制度,从来不曾将建立民主宪政当成整体工程。仔细阅读其著作就会发现,波普并不认为可以通过渐進改革终结专制、建立民主。在1944年出版的《开放社会及其敌人》中,他写道:“在壹个不民主的国家,实现合理改革的惟壹途径,是以暴力推翻政府并引進民主政体架构。”(注44)只有在民主政体架构建立的前提下,理性的机构、体制改革才是可能的(注45)。
不过,波普的核心关注不是如何建立民主框架,而是在民主框架已经存在的前提之下,找到壹种既可以改良社会、又不会破坏民主的方法(零星社会工程)。所以,他的自由主义缺乏壹种政治发展理论(注46)。他只是附带论及了政治革命。顺便说壹句,如果波普在写作时知道非暴力政治抗争的力量,以及目睹了第三波民主化的经验,他就不会认为只能以暴力革命推翻专制了。
1998年被壹些人界定为当代中国自由主义浮出水面的壹年。那年底,著名学者朱学勤在《南方周末》上发表文章,宣布自由主义在中国开始了公开言说。朱学勤这样界说自由主义:“它首先是壹种学理,然后是壹种现实要求。它的哲学观是经验主义,与先验主义相对而立;它的历史观是试错演進理论,与各种形式的历史决定论相对而立;它的变革观是渐進主义的扩展演化,与激進主义的人为建构相对而立。它在经济上要求市场机制,与计划体制相对而立;它在政治上要求代议制民主和宪政法治,既反对个人或少数人专制,也反对多数人以‘公意’的名义实行群众专政;在伦理上它要求保障个人价值,认为各种价值化约到最后,个人不能化约,不能被牺牲为任何抽象目的的工具。”(注47)这壹界说将渐進演化的变革观置于优先地位、视其为自由主义的定义性特征,似乎不持渐進、演化的变革观,就不是自由主义。
朱学勤高扬演化主义和渐進变革,显然直接源于对哈耶克和实际上并不太保守的波普的解读,而远承保守主义的开山祖师柏克。那么,他如此界说自由主义,在知识界有多大的代表性呢?我并不打算断言我国所有的自由主义者都是渐進改革主义者或者退却到极点的演化主义者,但是以哈耶克、波普为代表的20世纪英美自由主义对于90年代以来中国知识界影响的巨大,却应该是不争的事实。独立学者王立雄曾这样写道:“我知道眼下思潮对制度设计普遍反感。波普尔(K. Popper)对总体论的批判及其‘零碎工程学’基本成为大陆思想界学界共识”(注48)。虽然我并不赞成王力雄设计的没有任何经验基础、与现代自由民主制度很不相同的“民主”方案,但是他对哈耶克、波普在中国知识界的影响的描述却是准确的。
没有疑问,哈耶克关于自生秩序的阐释、波普关于整体工程的批判,对于反思1949年以后中国的极权主义是宝贵的智识资源。但是,他们的理论中所包含的演化主义或渐進改良主义是否可以解释为自由主义特别是政治自由主义的定义性特征,尤其是,是否可以当作解构极权、专制的路径,却是另外壹个问题。本文前面提到,在前苏东社会主义阵营崩溃后,实行快速、急剧经济变革的国家要比变革较慢和不彻底的国家成功,这表明解构与自生秩序背道而驰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选择渐進主义未必明智。本文刚才的分析还表明,自生秩序、整体工程的概忥并不适用于终结专制政府、建立民主架构的政治变革,以哈耶克、波普为依据来主张渐進的民主转型路径是建立在对他们的片面解读与滥用之上。
从这个角度看,90年代以来的中国自由主义既没有严肃对待其西方智识资源,也没有严肃对待中国还没有终结专制的现实。这样说丝毫不意味着否定它在传播自由民主价值方面的显著贡献,但其在建构理论、公开言说时存在的轻率和盲目的壹面也是显而易见的。
从西方自由主义谱系看,90年代以来的中国自由主义虽然自称是英美自由主义,却不是恰当解读的哈耶克、波普等人的20世纪英美自由主义,更加不是17、18世纪主张革命的约翰 洛克、撰写《独立宣言》的托马斯 杰弗逊、起草美国宪法的詹姆斯 麦迪逊等人的英美自由主义。回顾西方政治思想史,自由主义曾与王权主义、保守主义相对立,积极要求改变现状,是激進的。随着社会主义、极权主义的兴起,它反对人为设计、改造整个社会,只赞成渐進的改良和演化,变成保守的。
这种保守的精神气质,在已经拥有自由民主的国家是可以理解的,因为那些地方并不需要大变革,可是在仍然面临着解构极权、专制艰巨任务的地方却是不适宜的,因为那里需要大变革。90年代以来的中国自由主义,不分时间、场域地拥抱了20世纪西方自由主义中这种保守的精神气质,使自己变成了壹只跛脚鸭。
顺便还说壹句,柏克开创的西方保守主义对于当下中国特别有价值的是其对于传统、宗教的态度,而不是其渐進主义。90年代以来的中国知识界,得益于重新认识了保守主义,相应地对儒家文化传统的态度也开始变得理性壹些,但是今天依然有不少人没有从“五四”到80年代末以来激烈的反传统情节中摆脱出来,不愿意了解中国传统文化对于生命与自由的价值,未能认识到仁义廉耻等传统道德对于自由社会的重要性。换言之,许多自由知识分子对西方保守主义的吸收侧重于其政治方面,而政治保守主义则恰恰是最不适合当今中国现实的。
本文第三章说过,渐進主义者的壹个重要考虑是策略,认为只有提出较低的要求统治集团才有可能接受,才是现实的。从这个角度看,渐進主义是壹种无奈主义。但是,事情并不止于此。自由知识分子的学理论证使使渐進主义获得了理论上的正当性,成为壹种被人深信的、自觉自愿的政治发展观。这是因为自由主义比官方意识形态更有吸引力,它的解释更容易赢得信任。
然而,上面的分析表明,90年代以来的自由主义对于渐進主义的学理论证是站不住脚的,并且它其实是以自由主义的名义发登场的保守主义。自由的渴望与保守的精神纠结在壹起,是当今中国知识界的基本特质。
在壹个需要大变革的时代,如果保守是思想的基调,大变革是不太可能发生的。保守主义并不壹定反对变化,但其精神气质却绝对不是积极進取的。要想获得民主自由,必须有壹种积极、大胆的政治发展观。这种积极、大胆的精神,可以在当代发生的、席卷全球的第三波民主化中找到,也可以在英美革命时期的近代共和主义、古典政治自由主义中找到(注49)。以民主转型而言,中国知识界从柏克的保守主义、哈耶克的新古典经济自由主义中去寻找资源,是投错了门。哈耶克、波普都没有建构壹种政治发展理论,尽管他们的学说与民主转型的大变革并不矛盾。
上面阐释了90年代以来渐進主义的历史、学术背景,分析了其历史、理论依据。分析表明,渐進主义者们对于苏联东欧的急剧转型所下的负面结论是匆忙的、站不住脚的;以遥远的英国道路、当代的哈耶克等英美自由主义者为依据,是基于对英国道路、哈耶克等人的片面或者说扭曲性解读。简言之,盛行于当下中国知识界的渐進主义实际上是从错误的依据得出的错误的结论。下面将讨论渐進主义的政治后果,以结束对渐進主义的集中批判。
五、渐進主义的政治后果
  
渐進主义的不良政治后果是多方面的,这里着重从民主转型发生的角度讨论。渐進主义是壹种政治发展观,也是壹种心态、壹种思维方式。前面说过,渐進主义者们,除极个别例外,普遍回避要求开放党禁等民主转型的关键性变革,因为他们认为统治精英们不可能同意。在他们看来,只有提出低限度的、不涉及现制度根本原则的要求,才是现实的。然而,壹个并不难明白的道理是,如果不提出民主转型所需要的关键性变革,那么民主转型就更加不可能发生。妳连要求都没有提出来,他为什么要改?醉心于与民主转型无关或关系不大的小改小革,不要求尽快开放党禁、不要求直接选举国家领导人,这正是渐進主义思维方式所导致的后果之壹。
在专制制度已经散失了正当性、不再被人们所认同的情况下,由于这种无原则的退让,渐進主义大大缓解了专制政府的政治压力,消解了对于民主的呼声。当然,可以理解,发出要求开放党禁等重大变革的声音是不容易也是有风险的,但是,如果多壹些像贺卫方、张博树、顾晓军那样的学者(注50),风险也就降低了,言说空间就会扩大,壹种要求转型的舆论压力就会形成。而渐進主义妨碍了这种舆论压力的形成。
民主转型的发生并不能靠要求的可怜、卑躬屈膝而换来,几乎没有例外——盟军占领下的德国、日本除外——是社会与掌权者之间博弈角力的结果。渐進主义将希望寄托在依靠政府单方面的点滴改革上,因而,它的另壹个严重后果,就是导致人们消极、被动地等待。多少年来,许多人就是在等待、盼望中度过的,等待盼望着中国的戈尔巴乔夫、叶利钦的出现。当壹届领导人让人失望的时候,人们又把希望寄托在下壹届领导人身上,不知道应该从自己身上寻找希望。人们太在意领导人的姿态,哪怕仅仅是语言上壹点含糊其辞的新提法,也会被过度猜测解读;太在意政府的任何“开明”之举,哪怕是显然没有多少实际意义的伪改革,也会受到过度的赞许、吹捧,沈浸在与民主转型的想象的联系之中。
渐進主义不仅为统治精英玩弄语言游戏和進行种种规避、对抗民主转型的伪改革提供了接受、容忍空间,也为他们進行这类伪改革拖延时间或干脆不進行任何调整、停滞不前以及给体制内学者为此進行辩护提供了理论依据。妳经常听到壹些领导人说“民主需要壹个过程,应当循序渐進”。这就是他们对不進行改革所作出的解释。
过去30年明明是拒绝真正的民主改革的历史,却被俞可平、周天勇、徐湘林(注51)们说成是中国壹直在進行“渐進政治体制改革”;过去30年——就政治制度而言——明明是知错不改的历史,却被保守到几近病态的萧功秦美化为“改革在不断试错中前行”(注52)。渐進主义在中国已然成为知识分子的鸦片,许多学者壹方面借此表达了对与民主的向往、不受良心谴责,另壹方面又迎合了政府、获得了免受打压乃至跻身学界显贵的机会。
不过,这壹集装箱鸦片对那些被动吸烟者影响更大——渐進主义还有壹个严重后果,就是它壹再渲染开放党禁、全国大选不仅在目前是不现实的也是危险的,会导致动荡混乱,有意无意与统治集团“稳定压倒壹切”的宣传交相呼应,使人们对民主转型没有信心、处于想象的恐惧之中。以渐進主义反对尽快开放党禁、举行全国自由选举而言,它是反自由化、反民主化的,但渐進主义最严重的问题还不是这种反民主转型的主张。它最严重的问题在于萎靡人的意志、精神,使人没有面对大变革的决心和勇气,都变成“现实的”、“策略的”、不积极争取未来的封闭的个体。壹个民族的心态史也就是其政治史。我写这篇论文,壹个重要目的就是希望人们的心灵能变得积极、开放、刚强、勇敢起来。
为了有助于评判当下中国保守、畏缩的渐進主义能走多远,这里要介绍两个也声称奉行渐進主义、站在十字路口的国家。它们壹个离我们不远,另壹个是文明古国。首先要介绍的是前苏联联盟共和邦土库曼斯坦斯坦。
在独立前,土库曼斯坦斯坦共产党领导人抵制了戈尔巴乔夫的自由化改革,虽然举行了“共和国”总统直接选举,但不过是苏联传统风格的“选举”,而不是有多个候选人的竞争性选举。在从苏联解体中获得独立后,土库曼斯坦斯坦统治精英们也声称要建立自由民主制度,但是他们说,俄罗斯和其他独联体国家所启动的变革“导致或加剧了经济困境、政治冲突、社会不稳、族群紧张,在有的地方还引起了战争”,所以土库曼斯坦斯坦应该遵循壹种“慢速的、演化式的改革路径”,从而最终实现民主而又避免这些混乱不幸(注53)。“稳定高于壹切”,土库曼斯坦斯坦的领导人们说(注54)(像中国领导人)。共产党在土库曼斯坦斯坦被更名为“民主党”,但是今天这个国家仍然是从苏联的崩溃中独立的国家中改变最少的,在“自由之家”的评估中,是世界上最不自由的国家之壹,比中国的排名还靠后。其经济体制仍然类似于苏联时期的计划体制,政治制度是具有强烈个人色彩的独裁体制。媒体充斥着对总统尼亚佐夫的赞扬,这位“土库曼斯坦的领袖”,以全民“公决”延长任期,或以90%甚至接近100%的得票率“当选连任”。在谈到政党问题时,尼亚佐夫说,不应该引進其他国家的政党制度,政党“应该是自然成长的”(注55)(有点像周舵的观点(注56)。在时间的河流中,土库曼斯坦斯坦以渐進的名义停滞了。
现在让我们把眼光转向中东,那里有壹批国家声称在走渐進改革之路,埃及——人类文明的发源地之壹——是其中最著名的。在80年代,刚上台的埃及总统穆巴拉克表示要逐步实行民主,推行过相当显著的政治自由化:释放政治犯,允许媒体批评政府官员;在1987年的议会选举中,反对党赢得20%的席位;非政府组织增加了数千个。然而,此后不久,风向变了,“去自由化”(deliberalization)发生了:重新开始控制,操控扭曲选举,打压反对党,关闭报纸,监禁人权活动者,破坏民间组织,等等。人民的自由被缩小,穆巴拉克的自由扩大了。(注57)穆巴拉克每次都以90%以上的得票率“再次当选”总统,执政党总是能“赢得”80%甚至95%以上的议会席位。与埃及相似,中东还有壹些国家,例如约旦、科威特、摩洛哥、阿尔及利亚等(注58),在过去20多年中也经历过自由化,然后出现倒退、停滞。渐進主义在这个地区已成为停滞不前的代名词。
这些国家所实行的是“策略性的自由化”,目的在于缓解压力延续威权统治,而不是民主化。它们在政治学上被称为“自由化的独裁统治”(liberalized autocracy)或“独霸性选举威权政体”(hegemonic electoral authoritarianism)(注59)。对此,本文后面在讨论中国当前政体的类型归属时还会涉及,这里要说的是,以当下知识界的渐進主义回避开放党禁等重大变革、不要求自由化或只要求有限的自由化而言,它要進展到霸权式选举威权政体都是不可能的;即使政治转型在中国得以启动,以渐進主义中强烈的威权控制特质,前景也很可能是独霸性选举威权政体而不是自由民主政体。独霸性选举威权政体很可能会倒退或长期停滞不动,因为小步幅的开放更容易被取消或止步不前,亦即不向任何方向转型(注60)。(本文上面关于埃及的文字写于若干个月前,当即将提交发表的时候,埃及的情况已经发生了变化——2010年2月11日,穆巴拉克在大规模的民众抗议中倒台。我觉得没有必要对这段文字進行修改,因为正好可以提供壹个关于埃及的较完整的故事:
埃及在经历了中国知识界的渐進主义不可与之同日而语的渐進改革后,陷入长期停滞,不向任何方向转型,最终不得不经历壹场革命而启动转型。不管妳是否相信,几个月前写作时我曾想到,在埃及和其他壹些类似的国家,要真正启动民主转型仍然需要壹场非暴力革命。)
现在对知识界盛行的渐進主义的精神气质作壹总结。90年代以来,在经历了1989年的沈重打击之后,知识分子们重新出发,继续在艰难的环境下热情传播自由民主的价值。壹方面,知识界壹直对于政治改革滞后于经济改革不满,为政治改革的迟迟不能启动而焦虑,另壹方面,许多人对民主转型的发生机理认识不清,而且对民主转型的心态是矛盾的。他们的壹个核心考虑是策略,试图以低限度的要求说服或者说诱使统治精英开始政治改革,为此回避开放言禁党禁等重大问题,幻想着只要小的改革开始了会進壹步引起大的改革。同时,他们又对民主转型的大变革忧心忡忡,担心会出现大的动荡、冲突,反对尽快开放党禁、全国大选。
正是这种自以为“现实”、“策略”和不自觉的自相矛盾,使得他们关于政治转型的总体主张与民主转型之间存在壹种内在的紧张关系,具有反民主转型的特质。可以说,以回避开放党禁、全国选举等整体性变革而言,当代中国知识界盛行的其实是壹种伪渐進主义。这种渐進主义(或许个别像张博树那样的学者的主张除外),由于所提要求的退让、不得要领,与民主转型之间实际上只有想象的联系;它试图通过回避、无限期延迟民主转型所要求的关键性变革而实现民主转型,没有什么比这更荒谬了。
过去20余年来,统治集团壹直在反对“和平演变”也就是民主转型,知识界主张缓慢、渐進的改革,回避、反对尽快進行整体性的大变革,实际上与政府的宣传和政策有暗合之处、异曲同工之妙。不妨说,过去20年来,许多人,尽管也许是不经意的或者完全是善意的,却的确与官方之间有壹个“共谋”,共同营造了壹种反民主转型的舆论、精神氛围。这无疑是非常严厉、尖锐的指责,所以,在此重申壹遍,我丝毫无意否定过去20年来知识界传播自由民主等价值所作出的显著贡献以及开拓言说空间的艰难,但知识界,特别是自由主义者,必须检点自己的言论,必须善于自我批判,因为知识精英对于中国未来负有特殊的责任。
还要看到,90年代以来的自由主义自称是经验主义的,却并没有认真研究经验、严肃对待经验。学者们虚构了“英国渐進改革道路”的神话,假定“如果不发生辛亥革命,是有可能通过渐進改革成功实现民主宪政的”,以虚构、假定为“经验”来论证渐進主义。由于资讯的封锁,也由于学者们自身的原因,长期以来知识界对于发生在当代的、与中国“改革开放”差不多同时拉开序幕(注62)的第三波民主化,却并没有给予充分了解、研究。渐進主义就是在这样不严肃对待经验、不认真研究经验、沈湎于空想的状态下产生和传播的,其主张者们实际上没有提出过壹个恰当的案例来作为经验依据。
在壹个需要大变革的时代,保守主义以自由主义的名义取得了主导地位。历来的民主派都要求快速民主化,但是当代中国的民主派却反了过来。渐進主义通常是拒绝改革的独裁者的借口,而在中国,知识分子却高举起来了这壹旗帜。他们壹方面渴望政治改革,另壹方面又在真诚地呼吁政改应该“慢慢来”。本文在此断言,渐進主义是壹个浪漫而有毒的玫瑰梦(注63),尽管无数的人声称它是中国走向民主宪政最现实、最优越的路径。
本文的壹个基本判断是,当今中国作为壹个兼具极权主义色彩的威权主义国家,在民主转型发生之前不可能有具有实际意义的制度、机制改革(注64),当民主转型发生的时候,变革将很可能是快速的,像绝大多数第三波民主化国家壹样。
但是,这只是壹种可能性。对于民主转型而言,精英人物的选择、战略至关重要。如果精英人物们的主导精神是保守的、强调威权控制的渐進主义,即使出现转型的契机,变革的机会也可能会散失;转型即便开启了也可能会出现反复、然后或许陷入长期停滞,像壹些中东国家那样,不向任何方向转型。当然,不向任何方向转型还不是渐進主义可能会导致的惟壹后果,对此,本文后面还会在适当地方進壹步讨论。
至此,本文已基本完成对于渐進主义的批判。渐進主义的影响如此之深,本文的批评或许不少人不容易接受。“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但是,壹种有利于民主转型的精神、舆论氛围是至关重要的。本文认为,无论是为了启动还是完成民主转型,思维方式都需要从“渐進改革”转变成“民主转型”。下面将提出壹种不同于当下渐進主义的转型战略,为了便于理解,我称其为“大转型理论”。我将主要探讨变革的内容和顺序,同时也兼顾动力机制、转型模式等重大问题。
读者将会看到,那种以为只有小步幅、缓慢的改革才能平稳、有序地实现转型的假定是不成立的。在政治改革已经开始、政治控制松动的情况下,如果改革步伐太慢,对于中国这样壹个有分裂、解体之虑的国家,是尤其危险的。慢的未必是稳的,快的未必会乱,情况更可能正好相反。只有奉行壹种有着强烈时间意识、及时進行重大变革、先后顺序得当的战略,才能比较平稳、顺利地实现民主转型。


大转型:中国民主化战略研究框架(之七)

第六章 转型过程中的恰当变革顺序(上)
壹、从“改革”到“转型”
1.1 “就在这里跳跃”
很久以前我曾经应邀给美国印第安纳大学壹批学生、学者做了壹场演讲。壹位中国学者提了壹个问题:“妳认为,在今天的中国,哪些改革是困难的,哪些是容易的,应该先進行什么改革,是从困难的开始还是容易的入手?”我的回答是:“那些不触及现制度基本原则、不影响共产党权力的改革是容易的,但并没有什么意义;那些触及现制度基本原则、影响共产党权力的改革是困难的,但是这样的改革才会有意义。所以,改革应该从困难的方面确定切入点。”
前面说过,当今中国政治的壹个显著特点就是伪改革现象,每隔壹段时间推出壹点儿无关宏旨的“制度创新”,制造渐進政治改革的幻觉,以应付外界舆论、无限期拖延民主改革。而盛行于知识界的渐進主义,则回避重大、有难度的变革,将开放言禁、党禁、全国选举排斥在近期议事日程之外,误以为不提出重大的变革要求反而更有利于启动政治改革。舍难就易、回避挑战,这或许是人之常情,但民主转型必须有重大的开端,小改小革与民主转型之间只有想象而非真实的联系。要想启动民主转型,必须有要求大变革、面对大变革的决心和勇气。
为了实现民主转型,精英人物的思想首先要转型。“改革”,尤其是“渐進改革”、“体制改革” 的思维范式,需要转换为“民主转型”。在官方的意识形态中,“体制”和“制度”是两个不同的概忥。所谓“政治体制改革”指的只是对制度运行的某些方式進行调整,亦即所谓“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而不是改变整个政治制度的性质与架构 (注1)。知识分子们试图“暗度陈仓”,在更广泛的意义上使用“体制改革”,希望赋予“体制改革”以“制度改革”的内容,但迄今为止,他们多数人的具体改革主张并没有超出官方设定的界限。
与“政治体制改革”涵义的这种模糊混乱不同,“民主转型”却是壹个有明确原则的专门概忥。所谓“民主转型”,它指的就是从专制政体转变为民主政体。为此,它要求政治自由化和民主化,亦即要求开放党禁言禁、开放地方选举,以及举行全国自由、直接选举。民主转型也可以划分为不同的阶段,但与渐進主义者主张的小幅度、慢速推進“路径”不同,它要求必须進行重大的变革,时机、节骤、速度非常重要,尤其是从自由化到民主化的时间间隔应该合理(请读者回忆壹下本文第二章所提出的L-D跨度)。民主转型的思考范式不是将从专制到民主的大变革视为政府的单方面行为,而是视为统治精英、反对派、不同政治力量博弈的过程。此外,这壹思考范式也不像渐進改革主义那样将政府主动改革默认为惟壹的转型模式。
以当今中国的政治状况而言,是否启动、推進民主转型,是鉴别真改革与伪改革的惟壹标准。不要耽入幻想,以为在民主转型发生之前,会有具有实际意义的“政治体制改革”。民主转型所要求的大变革,其内容是特定、明确的。借用伊索寓言中的壹句名言,“这里就是罗德斯,就在这里跳跃吧”!
1.2 不可错置的变革顺序
接下来将重点讨论适合于中国民主转型的变革顺序。在谈到“政治体制改革”时,渐進主义者们总是强调说“应当循序渐進”,但是却几乎没有人严肃、仔细探讨过究竟应当按什么顺序“渐進”。当然,这不是说,渐進主义者们没有关于改革顺序的设想。实际上,在他们那里,顺序问题也占有核心的位置。其总体思路,恰如周天勇所概括的,是“先易后难、先外围后中心、先微观后宏观”, “由局部到整体逐渐展开” (注2);“法治先行”、“党内民主先行”,或者从地方选举突破等等,实际上都是这种思路的产物。
然而,问题在于,渐進主义者们的设想,无论是总体思路还是具体主张,都是想当然的,与民主转型的经验不符。渐進主义者们所刻意回避甚至反对的开放党禁言禁等整体性变革,正是民主转型的起点,按照他们的设想,民主转型实际上会遥遥无期。
政治自由化即开放党禁言禁等是民主转型的第壹个阶段。所有的民主转型都经历了或长或短的自由化阶段,然后过渡到民主化——自由、直接选举全国政府。民主化之前必须自由化,否则任何选举都不可能是真实的。不过,尽管自由化应该先于民主化,下面我将首先讨论中国的民主化,然后讨论中国的自由化。我将通过讨论选举顺序,阐明民主化应该在什么时候发生。
并不是所有的民主转型都在全国大选前开放了地方选举。在先开放地方选举的转型中,地方选举是自由化的壹部分,而不属于民主化的范畴。前面说过,渐進主义者们几乎普遍主张选举的开放应该自下至上逐步实行,也就是,从乡镇、县市、省区逐级实施自由直选,最后举行全国选举 (注3)。基于“先易后难、先外围后中心”的思路,优先举行全国大选对于他们是不可想象的,即使是最大胆敢言的人也将民主化推迟到了遥远的未来。
在渐進主义者们的这壹设想中,L-D跨度不可避免会相当长。他们自以为这是最现实、稳健的战略,然而本文下面将阐明:如果遵循这样的选举顺序,如此安排L-D跨度,将极大地增加转型过程的不确定性,最有可能导致中国的动荡和分裂。最稳健、安全的做法,不是自下至上逐级开放选举,而是缩短L-D跨度,优先举行全国大选,至少全国大选应当先于省级选举。
我提出这壹观点直接得益于胡安 林茨、阿尔弗 斯泰潘。他们的研究发现,在存在国家认同(stateness)亦即分裂问题的国家,第壹次自由选举——“奠基性选举”(founding election)——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选举顺序可以建构、也可以瓦解对国家的认同。如果第壹次选举是地方性的,将会使得竞选的焦点集中在反对国家的民族主义议题上,选举壹完成全国政府的正当性和权威就立即下降了。而如果第壹次选举是全国性的,它将会加强人们对国家的认同,促進全国性政党的形成,提升全国政府的正当性与权威(注4),从而大幅减少了L-D跨度内的不确定性。
下面我将通过几个具体案例阐明这壹点,并進而提出在确定全国选举优先于省级选举的前提之下,中国——壹个幅员广大、有分裂危险的大国——民主转型的两种操作方案。
二、民主化的优先性
我将首先讨论三个案例,阐释恰当的选举顺序对于西班牙化解分裂主义的重要性,以及错置的选举顺序在南斯拉夫、苏联解体中的作用,然后说明其中的经验教训为什么同样适用于中国。长期以来,中国人对于西班牙政治并不感兴趣,但是那里的民主转型却备受国外学术界关注,是著名的成功案例。苏联和南斯拉夫的崩溃给中国人带来了巨大的震撼,不少人试图从中总结“亡党亡国”的教训,他们的分析是官方色彩的或扭曲性的,可以用来反对民主转型,却不能用来指导民主转型。
2.1 西班牙的故事
西班牙的民主转型开始于1975年岁末,亦即弗朗哥(Franco)去世之后。长期统治西班牙的弗朗哥政权,在经历了壹段时间经济高速发展后,最终陷入深重的危机之中,不仅工潮、学潮频仍,民族问题、分裂主义也激烈化了。弗朗哥病重后接掌政府的布朗哥(Blanco),就是被巴斯克分裂组织“埃塔”(ETA)爆炸身亡的。巴斯克人是壹个分布在西班牙西北部和法国西南部的古老民族,他们在传统上讲壹种其起源至今仍是个谜的独特语言。在其大部分历史中,跨越数省的西班牙巴斯克地区都享有某种程度的语言、宗教、政治自治。但是,在弗朗哥统治之下,往日不再,巴斯克人受到了残酷、严格的压制。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极端的巴斯克分裂组织终于产生了。(注5)
巴斯克并不是困扰著西班牙的惟壹民族问题。在西班牙东北部居住着数百万以加泰兰语为传统语言的人。加泰罗尼亚与巴斯克的民族主义都可以追溯到19世纪,甚至更久远。在西班牙“第二共和”时期,加泰罗尼亚地区曾建立自治政府,首府是著名的巴塞罗那。弗朗哥取消了加泰罗尼亚自治政府,于是加泰罗那流亡政府成立了。随着时光的推移,流亡政府首脑穷困潦倒,但在加泰兰人心中却享有崇高的威望 (注6)。
简言之,民族主义是西班牙民主转型发生的壹个重要背景,是其转型过程必须要处理、疏导的棘手问题。有民族问题的国家,其民主转型总是要更加复杂、棘手。转型开始后,长期受压制的民族情绪会获得宣泄机会,民族主义往往会空前高涨,战争、分裂是很可能会发生的。那么,西班牙的民主转型是如何得以避免这类不幸的呢?其中至关重要的就是恰当的变革、选举顺序。
西班牙的民主转型是按先中央后地方的顺序進行的。弗朗哥去世之后,西班牙恢复了君主的设置,国王卡洛斯任命苏亚雷斯(Suares)为首相启动了转型。作为民主化的预备阶段,新闻、媒体展开了政治改革的热烈讨论,政府经过大量沟通起草了《政治改革法》,获得了议会的通过并交付全民公决。接下来正式开放了党禁,使不同政党合法化(注7)。在此基础上,1976年6月举行了第壹次自由的全国议会选举。由于实行的是君主立宪政体,所以议会选举结果也决定了谁担任政府首脑。围绕这次选举,形成了4个全国性大党,它们都在巴斯克、加泰罗尼亚進行了非常卖力的竞选。但此次选举产生的议会,其最主要的任务是制定壹部新宪法。由4个主要议会政党和加泰兰民族党参与起草的宪法,在议会以94.6%的赞成票通过后,于1976年12月交付全民公决通过(在加泰罗尼亚和巴斯克也都获得了通过)。新宪法确定后,政府又不失时机地在1977年3月举行了第二次议会大选。至此,中央政权的大变革完成了。经过3次全国性投票(包括议会选举和宪法公决),全国政府和议会得到了加强,取得了足够的认同即正当性(legitimacy )。
正是在这样的优势下,政府和议会与第壹次议会大选后在巴斯克和加泰罗尼亚建立的区域政权机构,就赋予谁地位问题展开了真诚的沟通、谈判(注8)。经过激烈、紧张的谈判所达成的协议,也就是两个地区的自治法,于1979年10月交付当地居民公决。加泰罗尼亚自治法的得票率是87.9%,巴斯克自治法的得票率是90.3%(注9)。至此,西班牙的民主转型宣告完成。
假如政府没有把民主化作为优先考虑、第壹次选举不是全国性而是地域性的,西班牙的转型将会复杂化。正如林茨和斯泰潘的分析,西班牙的转型是在明显不利的条件下展开的,包含着极其危险的变量(注10)。转型开始后,巴斯克分离主义者的恐怖活动不仅没有下降,反而螺旋式攀升。例如,1978年,也就是通过新宪法的那壹年,有65人在恐怖袭击中丧生;1979年,亦即表决巴斯克自治法的那壹年,死亡的数字达到78人。恐怖袭击的攀升、军方的报复性介入,使人们生活在恐惧、不安之中(注11)。
如果第壹次选举是地方性的,首先强大起来的将是区域性政党。巴斯克、加泰罗尼亚等具有分裂可能性的地方,最有可能赢得选举的,用林茨、斯泰潘的话表述,将是讲述“苦难与希望”的民族主义者(注12)。地方政权在正当性上将优越于中央政权。中央政权的权威将会被削弱,其对议事日程的主导权将很可能丧失。提交给巴斯克人、加泰兰人投票决定的将很可能是独立还是留在西班牙之内,而不是要多高程度的自治。军方将获得充分理由全面介入,政变将会提前爆发并且成功机率更高(注13)。西班牙将前途难卜,内战、分裂或回归弗朗哥时代等可能性都是存在的。
然而,由于政府优先致力于民主化、首先举行了全国性选举,前面的路就变得“简单”清楚了起来。在转型过程中,没有任何全国性政党和利益集团提出制度性指控(system blame),这显然得益于政府在寻求广泛共识基础之上迅速民主化的战略。在巴斯克地区,虽然不是所有的人都主张独立建国,但是埃塔的恐怖主义原本享有相当广泛的同情。出于对军方强硬态度的反应,同时也是为了干扰转型進程、实现分离出去的目的,激進的民族主义组织不仅号召抵制选举、而且更频繁地诉诸暴力。但是,经过多次全国性投票之后,特别是围绕着自治法的谈判和公民投票,民族主义组织发生了分化,人们的情绪出现了重大转变,埃塔的极端主义被孤立化、边缘化了(注14)。
回顾西班牙转型的历程,如果不引進局部的联邦制安排、区域自治,国家认同问题当然是不可能得到成功处理的。但是“西班牙能够通过成功的权力下放处理国家认同问题”,是因为它首先通过恰当的选举、投票顺序,“建立了具有正当性的国家政权,使它享有权威和能力来進行制度的重构”(注15)。
由于时机、顺序把握得当,西班牙转型既尊重了民族认同,又重建了国家认同。但是,在苏联和南斯拉夫,“如果谁想解体国家、加剧民族冲突的话”,“遵循的实际上是应该遵循的最佳(选举)顺序” (注16)。我国有壹种广泛流行的观点,就是认为前苏联的解体是由于改革太快、太激進。这其实是假定“慢的就是稳的”的想当然判断,而不是仔细分析其转型过程、战略的结果。
2.2 南斯拉夫、苏联的解体
南斯拉夫在宪法上是壹个联邦国家,由塞尔维亚、克罗地亚、斯洛文尼亚、波斯尼亚-黑山哥维那、马其顿和蒙特内格罗6个共和邦(Republics)构成。在相当长壹段时间内,这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是平静的,但是1980年铁托去世之后,民族问题与经济问题纠结在壹起,它很快变得骚动起来。塞尔维亚境内阿尔巴尼亚族占多数的科索沃自治省要求成为壹个新共和国,发生在那里的种族冲突重新唤醒了人们的民族身份。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如斯洛文尼亚和克罗地亚,希望与欧共体发展关系,再也不愿意继续向贫穷的科索沃输血维持塞尔维亚人的霸权地位。特别是80年代中期开始的经济危机,使得民族、地区之间的关系更加紧张,也使得人们对于南斯拉夫的政治制度和共产党统治满怀怨恨(注17)。
东欧共产主义国家的相继崩溃给南斯拉夫带来了巨大震撼,但是联邦领导人并没有认识到主动推行自由化、民主化重建全国政权正当性的重要性,倒是共和国层面的政治动员和多元化走在了前面。1989年12月克罗地亚共产党领导人在收到约25万人签署的壹份请愿书后,公开呼吁建立多党制;作为回应,南共联盟在月底宣布支持竞争性选举、结束壹党垄断。但是壹个多月后,由于没能就如何重组共产党达成壹致意见,南共联盟瓦解了。在这种情况下,联邦领导人也没有寻求尽快举行全国选举。1990年4月,斯洛文尼亚率先举行了多党竞争的议会、总统选举,所有的参选政党都主张将联邦改造成壹个松散的邦联。1990年4月底、5月初,克罗地亚也举行了竞争激烈的选举,壹位曾因为民族主义活动被监禁的反对派领袖,以“让我们自己决定我们自己的克罗地亚的命运”为竞选口号的候选人当选为总统。
直到这个时候,作为对两个共和国选举的反应,联邦政府总理马克维奇(Markovic)才提出要举行联邦大选,为此推动议会立法解除了联邦范围的党禁,并组织了壹个全国性政党。然而,以区域为核心的民族主义精英们反对举行联邦选举,不想给联邦获得优势的机会(注18)。接下来其他几个共和国也陆续举行了竞争程度不等的选举。由于举行联邦选举变得越来越没有希望,政客们将热情都转移到了共和国和省层面的政治竞争中去;多数公民原本没有想过要分裂,他们的忠诚也日益聚焦到了“主权化”的各共和国体系中(注19)。尽管马克维奇总理应对经济危机取得了显著成效,联邦政权被边缘化了。
1990年12月底至1991年4月,联邦总统和各共和邦总统们举行了8次会议,谈判南斯拉夫未来的结构安排,以失败告终。此后,共和邦总统们甩开未经选举的、“非法”的联邦政府,又進行了数次多边或双边“峰会”,也没有取得任何進展。1991年6月23日,斯洛文尼亚和克罗地亚宣布独立,24小时之内联邦军队的坦克出动了。以后惨痛的故事和结局是许多人都知道的,兹不赘述。
在启动苏联的政治变革之初,戈尔巴乔夫并没有预见到民族问题的严重性(注20)。他认为,苏联,这个包含15个联盟共和邦(Union Republics)(注21)的“联邦”国家,已经在原则上成功地解决了民族问题。但是极权的铁腕对于民族感情的伤害是客观存在,民族的记忆是可以唤醒的。在被称为“公开性与重构”的转型开始之后,民族主义很快就显示出了其力量,成为政治人物竞取或保持权力最重要的资源。曾经有名无实的联邦制安排,在转型过程中也为他们利用这种资源提供了平台(注22)。
不过,与南斯拉夫有所不同,苏联转型的第壹次选举——奠基性选举——是全国性的。1989年3月26日,苏联举行了人民代表直选,这是壹次允许竞选的选举。30多个重要城市、地区的共产党第壹书记落选,壹批自由派人士包括著名持不同政见者萨哈罗夫、已经成为反对派领袖的叶利钦当选。
然而,这仍然是壹次有很多局限性的选举。在2250名代表中,有1/3不按选区选举,而是留出来由共产党、科学院、妇联等“社会组织”“选举”。当时还没有开放党禁,共产党组织通过“建议”、“推荐”和筛选等方式决定了绝大部分选区的候选人名单,其中384个选区各只有壹名候选人。尤其重要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其实是壹个选举最高苏维埃的组织,后者才是具体履行立法职能的机构(注23)。所以,人民代表的选举只意味着向自由化方向迈出了壹步,并不是联邦政权的民主化。
更自由、更具竞争性的是1989年底至1990年初联盟共和邦层面的议会选举。多数联盟共和邦制定法律纠正了使此前全联盟选举的声誉受到损害的许多做法,并且实行了最高苏维埃的直接选举(注24)。在摩尔多瓦、乔治亚(注25)等联盟共和邦,主张独立的组织赢得了议会选举;在俄罗斯,叶利钦当选为最高苏维埃主席。
民选的联盟共和邦议会就职后,就公开挑战中央的权威,制定从语言到经济主权、移民、公民身份甚至政治独立等方面的民族主义法律。面对高涨的民族主义、分裂主义,戈尔巴乔夫开始推动签订新的联盟条约。为了加强自己在新条约谈判中的地位,到1990年底,每个联盟共和邦议会都通过了“主权宣言” (注26)。
1990年3月,戈尔巴乔夫提议设立苏联总统,以加强自己的权力基础、摆脱党内保守派的牵制。他本来是应该做到实行直选的,却让自己在人民代表大会上没有竞争者的情况下当选为总统。(注27)联盟共和邦层面再次走在了联盟前面。叶利钦1991年6月以绝对优势被直接选举为俄罗斯总统,对戈尔巴乔夫联盟政权构成了最强有力的挑战。
1991年8月19日,壹小部分强硬分子发动了短命的政变,试图控制局势特别是实施对爱沙尼亚等三个波罗的海共和邦的军事管制,给了已经风雨飘摇的联盟政权最后致命的壹击。壹个半月之内,绝大多数联盟共和邦宣布了独立。戈尔巴乔夫为挽救联盟作了最后努力,希冀与联盟共和邦签署壹项新联盟协议。但是,这位非民选的总统、改革的伟大启动者,已经不再是政坛的主角了(注28)。
民族主义是现代政治中棘手、微妙的问题。但是,民族认同,虽然根深蒂固,却并非无条件、先于壹切而存在的,非理性的民族主义情绪所导致的冲突也并非不可避免、“在劫难逃”。正如林茨、斯泰潘指出的,其实“政治认同更多的是随机的、变化的,而不是先于壹切、固定不变的。它们是可以由政治制度和政治选择所建构或破坏的” (注29)。如果转型的战略、顺序等选择得当,无论是南斯拉夫还是苏联,其解体本来都是可以避免的。戈尔巴乔夫没有分清自由化与民主化的不同,对民主化没有承诺、担当,只進行了自由化而没有致力于民主化(注30)。
关于西班牙、苏联、南斯拉夫的经验教训就讨论到这里。接下来我们的眼光将转向中国。也许有人会说,中国的情况与南斯拉夫、苏联不同。中国是壹个单壹制国家,其各个省份、自治区在宪法上并不像南斯拉夫、苏联各共和国地位那样高。这或许是个好消息,它意味着中国的转型有可能更容易处理民族主义、地方主义问题。但是中国民族关系的紧张是不争的事实,而且,中国是壹个版图辽阔的大国,如果第壹次选举不是全国性的,或者全国性选举没有先于省级选举;如果不将民主化置于优先地位,而是将自由化等同于民主化,中国的民主转型是极可能复杂化的,国家很可能会解体。
让我们从清末的预备立宪入手讨论省级选举先于中央选举、将时间耗费在枝节而不是根本性变革上的危险性,从而说明中国必将到来的转型将民主化置于优先地位的重要性。
2.3 清朝的崩溃
1908年8月,在对外战争中失败的满清皇朝宣布用9年时间筹备立宪,开启了中国数千年历史的第壹次政治自由化進程。根据朝廷文件,筹备阶段要進行的改革包括厘定官制、扩兴教育、清理财务、整饬武备、遍设巡警,以及筹办地方自治、建立审判机构等等,然后行宪法、开国会,完成君主立宪政体的建造(注31)。1909年,各省普遍设立了咨议局,次年中央设立了资政院。咨议局与资政院在正式议会成立之前是人民练习议政的场所,属于临时议会。咨议局议员以复选方式产生,即首先由选民投票选出壹定数量的候选人,然后候选人互选产生议员。例如,陜西省的议员数额为66人,初选出10倍于此的即660名候选人,接下来660人互选出66人为议员(注32)。资政院议员数为200,其中壹半是皇帝钦选,另壹半由督抚从本省咨议局选举的候选人中圈选(咨议局议员互选的候选人2倍于本省应选资政院议员数)(注33)。
这里着重讨论咨议局。当选的咨议局议员大部分是有科举功名的人,也有的是受过新式教育的,属于有着悠久传统的士绅阶层。由于财产资格限制,有投票权的只是很小的人口比例,民众对于选举过程非常冷淡,但是选举在中国毕竟是破天荒的,当选的议员们都认为自己代表了人民。他们许多人构成了晚清政坛壹支举足轻重的力量——立宪派。立宪派在日俄战争后就已主导了舆论,由于他们的鼓吹才有了清廷的预备立宪。咨议局成立后,立宪派便获得了具有宪法地位的组织表现形式。
由于对清廷立宪的诚意没有信心,出于不迅速开国会收拾人心将难免于革命和列强瓜分的焦虑,同时显然也是为了替汉族士大夫争得更多政治权力,从1910年元月至次年8月,以各省咨议局为依托,立宪派先后進行了三次大规模的联合请愿。但是,第壹、二次请愿均遭拒绝。第三次请愿后,清廷允诺将预备立宪期限从9年缩短至6年,提前到1914年开国会,可是请愿代表组织被勒令解散,不允许再请愿。 立宪派因此发生分化,小部分人对朝廷的让步表示满意,但更多的人陷入失望,“心长力短、言之心痛”,转而对革命持同情甚至积极态度(注34)。
1911年10月11日,武昌首义成功。立宪派迅速倒向了革命派,与之携起手来。短短壹个月之内,13个省继湖北之后宣布独立,没有壹个省发生激烈的战争(注35)。革命党人打响了第壹枪,但辛亥革命之成为革命,“皆以咨议局为发端”(注36)。如果立宪派不倒戈,也许历史就改写了。
过去20余年来,许多人否定辛亥革命,对此我并不能认同。在清末,革命自有革命的逻辑和功用。例如,如果没有革命派的压力,连预备立宪也是不太可能的。但是,我同时也为清朝崩溃、立宪没有完成而惋惜。与南斯拉夫、苏联类似,清末也是区域性选举走在前面、全国政权变革滞后。在区域变革已经先行壹步的情况下,假如满清朝廷能早点儿开国会、不排斥汉官,即使革命没有避免,立宪派——他们原本真诚愿意扶持朝廷——也未必会反叛。
也许有人会说,以当时清廷统治集团的见识、心胸和当时中国“民智未开”的状况,是不可能指望首先举行全国性选举以及将正式开国会置于优先地位的。从小到大、从下到上、从外围到中心、“循序渐進”地改革,也是有其自身的逻辑的。这话或许没错。戈尔巴乔夫陷在民主转型的种种枝节中而没有致力于民主化,也可以在他自身的见识、共产党的意识形态和政治生态中找到原因。但是,我这里要讨论的不是为什么清末没有首先举行全国选举、戈尔巴乔夫没有将民主化提前,我要讨论的是,当重建中央政权正当性的变革没有被置于优先地位、地方先动员了起来全国性变革却滞后的时候,对于有民族问题或版图辽阔的国家,可能会发生什么后果,以此作为未来中国政治变革的镜鉴。
清末许多省份宣布独立并不是要分裂,只是独立于满清王朝。但是,这也意味着必须重新完成国家建构的艰巨任务,为日后的割据、内战播下了种子,转型复杂化了。那么,在未来中国,壹个历史上曾壹再历经“合久必分、分久必合”的大国,是否会重现清末许多省份宣布独立的场景呢?由于今天的情况与清朝末年毕竟显著不同,这种场景发生的可能性不大。但是,中国是壹个地区发展不平衡、资源分布不均匀的大国,区域之间关系紧张化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尤其是西藏、新疆两个广袤区域的民族主义,是民主转型不能回避的,必须妥善应对疏导。如果变革的顺序选择不当,可能会导致不幸的后果,转型将会复杂化。分裂、流血冲突、转型失败等是有可能发生的。
顺便说壹句,有些民运活动人士、自由知识分子是不太在意国家统壹的。他们相信壹种听起来似乎不错、实际上脱离现实的观点,也就是“国家大小无所谓,只要人民生活幸福就行”。他们的思想纠缠于“既然妳主张的是自由、民主,妳为什么不允许独立、不支持自决权”这样极端的问题上(注37)。他们不愿意正视对于国家可能分裂的担忧业已成为启动民主转型的重大障碍。他们似乎不懂得当国家陷入分崩离析、不得不致力于重新建构国家的时候,当激烈的民族冲突爆发的时候,民主转型必定会复杂化,自由、民主的前景将会蒙上阴影。他们不愿意静下心来,深入思考探索如何通过民主转型和适当的制度安排避免民族冲突、国家解体,争取实现多民族在同壹个国家中的和平共处。他们忘记了某些根本性的价值,表现出的是浅薄、偏激,而不是对生命、个体自由、民主建构、和平、普通百姓的安宁与福祉的责任心。


大转型:中国民主化战略研究框架(之八)

第七章 转型过程中的恰当变革顺序 (中A)
三、操作方案筛选
前面已经阐明了全国性选举不能滞后于区域性选举、将重建中央政权正当性和权威置于优先地位的重要性,现在讨论在此前提下未来中国政治变革的两种操作方案。
3.1 两种方案
首先让我们看看未来中国选举顺序安排潜在的多样性。中国存在乡镇、县、市、省、中央五级政权(这里的“县”包括县级市,“市”包括自治州,“省”包括自治区和直辖市)。从数学角度看,如果每级政权选举时间不同,而且选举顺序可以任意排列,共有120种安排方法。当然,政治不是数学,但是,从政治的角度看,似乎并不乖谬的选举顺序选项也是多种多样的。例如,下列12种顺序安排并不难想到——
(1)乡镇→县→市→省→中央;
(2)乡镇、县→市、省→中央;
(3)乡镇、县、市→省、中央;
(4)乡镇→县、市、省→中央;
(5)乡镇→县、市→省→中央;
(6)省→中央→乡镇→县、市;
(7)省→中央→乡镇、县→市;
(8)省→中央→乡镇、县、市;
(9)中央→乡镇、县、市→省;
(10)中央→省→乡镇、县、市;
(11)中央→省、市→乡镇、县;
(12)中央、省→乡镇、县、市。
(说明:箭头→代表先后顺序。例如,“中央→乡镇、县、市→省”表示先举行中央选举,然后是乡镇、县、市同时选举,最后开放省级选举)
逐壹讨论种种不难想到的顺序安排并不是本文的旨趣所在。本文要研究的是以什么原则确定选举顺序,尤其是第壹次选举的政权层级、全国选举即民主化的时间。第壹次选举具有特殊的重要性,转型专家们称之为“奠基性选举”(founding election)。前面已经阐明了全国政权选举滞后于区域性选举的危险性,也就是滞后于省级选举的危险性,我认为,对于未来中国民主转型而言,第壹次选举最好是全国性的(简称“第壹方案”)。但是,考虑到渐進主义在中国影响之深,以及在某些情况下实际政治运作的需要,这里还提出壹个次优方案,也就是先开放基层政权选举,然后跳过省级進行全国性大选,接下来再开放省级选举(简称“第二方案”)。
第二方案并不意味着壹定要在省级以下各级政权选举都完成之后才开放全国选举,全国选举可以在乡镇或乡、县两级选举之后就進行,接下来再進行省、市或省、市、县的选举。后面我将说明为什么在这壹方案中,从乡镇或乡、县选举直接跳到全国大选是更可取的。第壹、第二方案都可以分解为不同的子方案。
下面将進壹步阐释这两种方案。在此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我没有将另壹种可能性作为选项,也就是在地方性选举之前或之后,同时举行省级、全国选举,因为这样的安排也是不可取的。对于中国这样壹个有分裂之虑的大国,首先通过民主化重建全国政权的正当性和权威,并让民选的全国政权机构有壹定的缓冲时间应对疏导民族主义、地方主义,是至关重要的。假如省级、全国选举安排在相同时间,会削弱对全国问题的关注,最有意识形态色彩、最有组织的竞争很可能发生在省级特别是民族区域,影响新的全国性政党的形成。
在第三波民主化中解体的捷克斯洛伐克就是这样,联邦选举与所属两个共和邦的选举安排在同壹天,结果,在11个赢得了联邦议会席位的政党中,只有共产党的议员来自于两个共和邦。“捷克斯洛伐克的这壹‘奠基性选举’,在意识形态和组织上都几乎没有重视全国性政党的建构”(注1)。
3.2 進壹步说明
前面已经颇为充分地论证了第壹方案,但还须進壹步作些说明,因为当今中国知识界普遍的主张是首先开放地方选举而不敢想象先举行全国选举。这种状况的形成,有心态、认识、理论等多方面原因。首先,全国大选意味着全国动员、政党竞争,许多人壹想到这种情景就害怕,要么将其与动荡不宁相混淆,要么担心会失控、引发大动荡。这是壹种习惯了专制秩序的心理反应。它是壹种发自“本能”的想象的恐惧,没有人能说明恐惧的具体依据何在。实际上,首先举行全国大选天并不会塌下来,相反,转型过程与前景会变得清楚、明朗起来。
其次,许多人相信,先举行全国大选不会得到统治精英的赞同,因为那意味着他们的地位立即受到影响;而先進行地方选举则给他们留出了壹段时间的缓冲,有可能得到他们的支持。这壹考虑并非完全没有依据,但却同样失之于简单化。转型的启动需要壹种决心,当掌权者无意考虑全国选举的时候,他们也不太可能开放地方选举。“牵壹发动全身”的道理,统治精英们是再清楚不过的。当统治精英愿意启动民主转型的时候,如果他们觉得对自己有利,也是有动力在内部达成共识、选择首先進行全国大选的。客观地看,受全国大选影响的领导集团只是壹个小群体,地方选举才牵涉到更多人的地位与前途。这也是为什么首先开放全国选举反而更有可能平稳转型、不出现大动荡的重要原因。
再次,许多人想当然地以为只有自下至上、从外围到中心逐步开放,才能保持转型过程的稳定,实际上,如果遵循从乡镇、县市、省区的顺序逐级开放选举,最后举行全国选举,才是最危险的;也可能等不到全国选举,国家已经陷入混乱、解体。当地方、区域官员的前途不再由上级决定的时候,他们会撤消自己对上级的忠诚;只要对他们有利,他们就会与没有经过选举的“旧统治集团”划清界限,挑战中央权威。渐進主义者们相信走得慢才能走得稳、才不会摔倒,实际上,就民主转型而言,走得慢也会摔倒。
许多人反对首先开放全国选举,还有壹个重要原因,需要在此着重讨论。那就是,认为在全国大选最终实施之前应该为之奠定基础、准备条件,首先举行全国选举是激進的、不切实际的“壹步到位”。地方选举被认为是训练国民参政、为全国大选作准备的必要阶段。
这壹思想有着久远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清朝末年。那时,立宪派认为,先推行地方选举、举办地方自治是立宪的基础(注2)。以100多年前国民的智识程度而言,产生这样的主张或许是有道理的。但是,必须清楚的是,凡是壹个有正常理智的成年人,他就具备了做壹个选民的基本条件,这壹条件让他或她既可以参加地方选举也可以参加全国选举。特别是今天,从资讯的传播、人员的流动、教育的普及等有利条件看,我们无论如何已不需要像清末的精英人物们那样为所谓“民智未开”而担忧。长期以来,壹些人经常说中国国民素质太低,不适合民主,这种说法,无论动机如何,都是壹个伪命题。
当然人们运用民主政治、参与民主游戏的能力也需要训练,让人民选举、管理自己身边的政府,无疑是至关重要的学习、训练机会,但是壹次乡、县选举对于民众参政能力的提升效果是非常有限的,我们不可能等到多次乡县选举之后再举行全国选举。无论是否先开放地方选举,全国选举都是以差异不大的公民能力为起点的。还要看到的是,也不应设想通过先开放乡、县选举为全国选举训练政治人物,因为即将参与全国职位竞选的人,许多都不大可能投入竞选基层政权职位。此外,政党是现代国家中组织动员公民参选、训练国民参政能力的极其重要的机构,但是有组织的政党竞争是不太可能发生在乡镇政权选举中的,而这正是自由的全国选举所必需的。也就是说,如果首先举行全国大选,虽然国民没有经历地方选举的学习机会,但是却可以通过精英人物所组织领导的不同政党来弥补(注3)。
第壹方案,亦即先举行全国大选,既适用于本文所界定的突发性转型,也适用于常序性转型,但是第二方案却只适用于常序性转型。在公民社会的反叛导致政权危机或崩溃、保守的领导人被内部改革派或外部反对派所取代的情况下,先举行地方而不是全国选举是难以思议的。在这种情境中,人心浮动、期待着快速变化,只有迅速确定并宣布合理的全国大选日期,才能稳定局势;各主要政治力量将投入到参与竞选的准备工作中去,而不是从事街头抗议(注4)。如果宣布首先应進行地方选举以及其他改革,拉长转型过程,以为全国大选“准备条件”,将是危险的,过渡政权有可能崩溃。还有壹种危险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局势的演变或恶化,过渡政府领导人有可能贪恋权力或实施严厉控制,全国选举可能会再度延迟甚至最终取消。
但是,如果转型是常序性的(注5),如果改革派并不能说服强硬派首先举行全国大选,而只能就先开放地方选举作出决定,选择第二方案也是可以的。在这种情境下,仍然有必要宣示对于民主化的决心,就全国大选的期限作出承诺,从而引导局势、安定人心。随着自由化的展开,社会将逐步动员起来,改革派会得到更广泛的支持,强硬派的立场会進壹步软化。
但是,另壹种可能性也是存在的,那就是,由于改革進程的迟缓引起强烈的抗议(注6),或者由于民族主义而发生激烈的民族冲突。在局势有可能失控的情况下,如果改革派失去主动权、反对派不懂得节制,改革派有可能倒向强硬派,强硬派也有可能图谋政变终止转型、恢复控制(注7)。
因此,为了成功实现转型,改革派必须掌握好节奏。壹方面,他们不能走得太快,需要给保守派接受变化的时间,换取保守派的合作或默认;另壹方面,也不能被保守派束缚住手脚,必须捕捉时机果断排除、突破保守派的限制,以满足人们对于改革的期望。改革派应该始终注意表现出对于变革的决心和诚意,努力做到总是先于人们的期望值壹步,这样就能掌握转型议程的主导权。
还要说明的是,在第二方案中,最稳妥的选择是完成乡镇选举后就举行全国选举,其次是县级选举完成之后;在全国选举之前开放包括自治州在内的市级选举,不是不可以考虑,但依然是有风险的。在考虑转型过程中民族主义、分离主义的危险时,人们想到的往往是几个省级民族政区,但是未来的情况可能会超出我们的意外。戈尔巴乔夫启动苏联的改革之后,阿塞拜疆下的纳格诺-卡莱芭夫要求加入亚美尼亚,引发了阿塞拜疆、亚美尼亚之间的战争;乔治亚的南奥塞梯要求加入俄罗斯,导致了乔治亚与俄罗斯关系的紧张。在南斯拉夫,科索沃要求脱离塞尔维亚成为壹个联盟共和邦,唤醒了巴尔干半岛的民族主义。将来,在中国的北部、西部、西南部那些低于省级的少数民族聚居区,是否会出现类似情况呢?回答是:有可能。壹旦出现这种情况,虽然还没有举行省级选举,民族主义便已经开始干扰转型。防止中国西部、西南部、北部的巴尔干化,是所有珍惜自由、和平的人士应尽的努力。
这里要介绍壹个从开放地方选举入手最终成功实现民主转型的案例,看看别人是如何运作的。它也是不多见的、以渐進方式成功转型的国家,让我们看看与中国壹些人主张的渐進主义有什么差异。80年代中期,在内部压力和外部影响下,加纳军政府决定向民主转型。但是,并没有像中国壹样在壹些地方進行似乎永远也不会有结果的、目的在于规避普遍民主原则的“制度创新”“试点”,而是首先成立了壹个叫“国家民主委员会”(National Commission on Democracy)的机构,认真研究、计划建立民主参与制度的方法。该机构在与全国不同地区讨论、磋商后,于1987年发表了著名的《蓝皮书》,对于地方政府的权限、选举方式等作出了规划。1988年,加纳政府以《蓝皮书》为基础颁布了《地方政府法》,同年底、次年初,举行了地方议会选举。当时并没有开放党禁,但选举是竞争性的(注8)。随后,又成立了由不同地区、民间团体代表组成的“协商会议”,负责提出新宪法草案。新宪法于1992年4月在全民公决中以92%的得票率获得通过。同年5月,党禁解除,以为全国大选作准备。杰里 罗林斯(Jerry Rawlings)总统领导的“临时国防议事会”及其支持者组织了壹个新的政党——“国民民主党”,赢得了分别于1992年11月、12月举行的总统和议会大选举。由于大选离党禁解除的时间太短,反对党并没有做好准备,但是在4年以后的大选中,反对党充分地参与了竞争。在2000年的总统大选中,反对党候选人取得胜利,实现了权力交替,民主巩固了。
加纳在转型之前,政府与反对派之间彼此仇恨、蔑视,人们曾担心转型会导致暴力冲突。但是,反对派与政府都共享壹个观点,即应确保壹种相当顺利、和平的转型。为此,政府提供了壹个确定、清楚的时间表和改革计划(注9)。今天,加纳已成为非洲民主的壹盏明灯。
加纳是在各大行政区选举都完成后才举行全国大选的。将全国选举放在最后進行,这壹点并不适合于中国这样有分裂之虑的大国。但是,加纳对于转型的精心筹划、制定明确的时间表,以促進转型的顺利、平稳,确实值得我们玩味、借鉴。
最后需要重申的是,在本文提出的两种操作方案中,以第壹方案为最佳,第二方案属次优。许多人对于举行全国大选不胜惶恐,担心会导致动荡、冲突。其实,应该从相反的角度看问题。美国政治学家吉瑟皮 帕玛(Giusseppe Di Palma),通过研究西班牙、葡萄牙、波兰、匈牙利、菲律宾、韩国等国家的转型,得出的结论是:快速举行大选可以遏制混乱(注10)。
还需要强调的是,第壹次全国选举务必要做到自由、公正。如果第壹次全国选举有严重的局限性,只停留在部分开放而不是民主化,此后的省级选举却更自由、更具竞争性,全国政权有可能散失主导权,重演曾在前苏联发生的故事。
那么,第壹次全国选举应该选举什么呢?是选举议会,还是总统,抑或立宪会议呢?接下去将進壹步讨论这些与选举顺序相关的重要问题。
3.3 选举什么
首先要探讨的是,第壹次全国选举是选举议会还是总统,抑或总统与议会同时选举。这将取决于中国未来的政府形式是采用总统制还是议会制。辛亥革命之后中国曾面临这个问题,未来还将面临。本文第二章说过,议会制比总统制更有利于民主的巩固、持久,总统制民主较议会制民主更容易崩溃。总统制具有壹种内在的僵硬性,当总统与议会不能达成壹致意见、互不相让的时候,因为总统和议员都是人民选举的、各有固定的任期,僵局便没有宪法途径可以打破。这会损害行政和立法部门的绩效,也有可能促使政治领导人特别是总统以非法手段“解决”问题,或者抛开议会進行统治,从而导致政体危机。议会制(又称“内阁制”)则具有内在的灵活性,有化解议会、内阁之间冲突的宪法渠道,因为政府首脑不是人民直接选举、而是赢得议会多数席位的政党领袖或政党联盟认可的人出任的,当议会与内阁不能达成壹致意见时,议会可以投不信任票倒阁,内阁总理也可以解散议会提前举行大选,由人民选举新壹届议会、组成新壹届政府。
在考虑未来中国是选择总统制还是议会制时,许多人在直觉上想到的首先是总统制,因为他们认为中国这样壹个大国需要壹位强有力的总统领导,他们看到了壹些议会制国家总理频繁更叠、政府不稳定。但是实际上,总统是否强有力并不在于他是总统,而取决于他所在的政党是否在议会占多数、取决于他是否能得到议会多数支持。海峡对岸的陈水扁在任8年政绩不佳,原因也可以在议会的构成中找到——国民党控制了立法院,陈水扁的提案在立法院很少能获得通过(注11)。
至于议会制下政府比较容易更叠,虽然是议会制灵活性的表现,但如果过于频繁,也的确是壹个问题。不过,这个问题不是不可以对治的。可以像德国那样提高政党進入议会的门槛、减少议会政党的数量,并引入“建设性不信任投票”(constructive vote of no confidence)制度,亦即如果议会任何政党要倒阁,必须能得到多数议员的支持选出新的总理。德国内阁的平均寿命是3.6年(注12),在進入议会有门槛设置的国家中,这还并不是壹个偏高的数字。例如,新西兰内阁的平均寿命是6.19年。有些总理在职时间相当长,例如英国的撒切尔夫人是11年,德国的科尔长达16年。他们的才智、权力欲得到了充分施展,而不必像壹些国家的总统总想谋求修宪扩大权力、延长任期,损害、破坏民主制度。
当然,民主政府的稳定性和绩效是壹个相当复杂的问题,不是只从议会制还是总统制的不同架构所能解释的。从制度层面看,它还与选举制度以及受选举制度影响的政党体制密切相关。这里也没有提到另壹种政府制度——法国式的半总统制,壹种据称是综合考虑了议会制与总统制利弊而设计的架构。我将另行撰文详细探讨为什么未来中国最佳选择是议会制而不是总统制或半总统制。在此需要特别阐明的是,如果第壹次全国选举的对象是总统,总统制就会成为定局,以后将很难改成议会制。议会制改成总统制要相对容易壹些,但总统制改成议会制则非常困难,即使总统制的运行出现严重问题。
在历史上,拉美国家的总统制曾对民主的崩溃负有重要责任,但是今天那些国家也没有改成了议会制。总统制继续在影响着那些地区民主政体的稳定性,使人们为民主制度的前途担忧(注13)。1985年,转型中的巴西起草了壹部新宪法,规定了壹种类似于法国的半总统制、但基本上属于议会制的政府形式。然而,就在制宪委员会即将对草案最后文本投票表决前夕,军方和当时的总统约瑟 沙奈(Jose Sarney)出手改变了力量对比。“约瑟 沙奈不愿意让他的任期或权力受到限制,军方不愿意受制于议会的不信任投票而是希望保持与总统的直接关系,所以他们联起手来。沙奈总统和军方通过划拨地方经费收买议员,以及采取种种威胁手段,发起了强有力的反击。在制宪会议即将表决改变总统制的最后壹刻,总统制的支持者取得了胜利。”(注14)
我国近代也有类似的经历。民国初年首先采用的是总统制,在孙中山决定将权力交给袁世凯之后,《临时约法》规定了责任内阁制。1913年第壹届国会着手正式制宪,宪法起草委员会成员不论党派壹致主张议会制。袁世凯先是要求修改《临时约法》增加总统权力以表达自己的主张,接下来通电各省谴责宪法草案,指使壹些省的督军及其他文武官员抨击宪法草案和国会,最后取消了国民党籍议员资格、解散了国会(注15)。
这两个案例中,在任总统都运用了不正当手段。如果未来中国最早的选择偏向总统制,我们假定在任总统不会使用这类手段,要想改成议会制也会相当困难。宪法不同于普通法律,其制定或修改需要三分之二多数议员通过。壹般而言,这意味着需要三分之二议员不属于总统所在政党、并且他们都主张议会制,政府形式才有可能改变。
还需要探讨的壹个问题,是先选举议会还是立宪会议。对此,可以先对两种选择作壹利弊分析,然后再下判断。目前宪法的缺陷是显著而严重的。它关于政府制度和国家结构的规定,在未来基本上不能沿用。立法权被赋予了通过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壹个高级官僚集团——人大常委会。政府形式虽然不是总统制,但也不是合理的议会制,而是“超级议会制”(注16),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理论上享有无限权力,并没有给予行政部门制约立法部门的手段。司法独立也不受保障,因为法院必须向人大报告工作、法官可以被人大撤换。全国政府与各构成区域政府的权限也没有任何分割。所以,从文本上看,除了用于装点门面的、关于公民权利自由的规定基本上是合理的,目前的宪法没有多少可取之处。它现在是壹纸具文,将来也没有明显价值。正因为如此,在考虑民主转型时,许多人都会想到要先召开制宪会议,而不是对目前的宪法小修小补。
召开制宪会议可以提供壹次充分吸取民主国家经验、精心设计未来中国政治制度的宝贵机会。制定新宪法也是与专制主义划清界限、重塑政府正当性、宣告走向新时代的重要方式。但是,先选举制宪会议的壹个缺点是,它意味着民主化被延迟、民主转型的过程被拉长(注17)——这也意味着变量的增加。选举立宪会议的目的在于拟定壹部新宪法,并非同时也要产生民主政府,因而将会出现民选的制宪会议与非选举的过渡政府并存的局面——顺便说壹句,转型开始后的政府,无论它是从威权统治延续而来的旧政府,还是在革命中产生的新政府,都属于过渡政府(interim government)之列。在法律上,过渡政府严格说来不对立宪会议负责,因为它不受制于制宪会议的不信任投票,当然它也无权解散制宪会议。尽管在理论上可以赋予制宪会议立法和监管政府的权力,但是过渡政府掌管着官僚、军队、警察机构,壹般而言,它能够实现自己的意志,甚至以武力解散制宪会议。当立宪会议与过渡政府发生冲突的时候,并没有宪法渠道可以化解,两个机构之间的平衡“可能最终将取决于各自表现出的力量,也就是每壹方控制武力和动员大众支持的能力。自然,这种情况会成为不稳定的原因。”(注18)在本文涉及的民主转型案例中,只有葡萄牙、加纳等极少数国家选举过专门的制宪会议,绝大部分国家,例如东欧国家,都是选举议会制宪或修宪。
上述分析表明,选举议会组织对它负责的政府、通过议会而不是立宪会议制宪,壹般而言似乎更可取。如果转型模式是突发性的外部取代,亦即在政权崩溃、反对派接掌权力的情况下,过渡政府可能会更倾向于召开立宪会议,而不愿意受旧制度污点拖累、让旧制度给自己的正当性蒙上阴影。实际上,在突发性转型中,迅速举行议会选举组织民主政府,然后制宪,对于民主转型的成功更有利。
如果转型模式是常序性的,过渡政府会有更强烈的愿望与旧宪法框架保持连续性,先开放议会选举组织民主政府,或先修宪然后开放议会选举,通常不愿意选择首先重新制宪。而实际上,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局势相对更稳定,政府有更从容的时间首先重新制宪。前面提到的加纳,它的操作步骤是首先开放地方选举,但接着就成立了壹个协商会议起草宪法,在新宪法经全民公决批准后才开放党禁,最后举行第壹次全国大选。在时间比较从容的情况下制宪,并不壹定要召开激烈竞争产生的、兼具临时议会功能的立宪会议,也可以成立有广泛代表性的协商会议起草宪法。以这种方式制宪,其优点是可以对進壹步放开后可能会激化的问题,提前确定规则或原则,从而稳定人心。但它的缺点是,由于并没有充分自由化,各主要政治力量未必能充分参与,如果宪法中的壹些规则明显不合理,它们在未来可能会受到质疑。
在突发性转型中,无论是外部取代还是内部取代,这种方式都是不大可能行得通的。人们会对制宪程序提出更高要求,更愿意接受选举的议会或立宪会议制宪,而不是政府召集的协商会议制宪。(注19)
不过,对于未来中国而言,无论是哪种转型模式,如果决定首先开放议会选举、然后制宪,必须考虑如何矫治旧制度的两个重大缺陷。否则,将有可能像前苏联的第壹次全国选举,不能达到重建全国政权正当性的应有效果。其中壹个重大缺陷是,全国人大并不是壹个常设的公共机构,实际承担各项立法工作的是人大常委会;另壹个是,全国人大代表达3000人之多,这样的规模使其成为壹种大型集会,而不是壹个适合于议事、立法的机构。为了说明第二点,在此有必要顺便介绍壹下麦迪逊(Madison)等美国宪法制定者阐明过的壹个重要原理——议会规模定律(注20)。
他们在《联邦党人文集》中写道,在考虑确定议会的适当人数时,“为了保障自由协商和讨论的好处,以及防止人们为不适当目的而轻易地联合起来看来至少需要壹定的数目;另壹方面,为了避免人数众多造成的混乱和过激,人数也应该有个最大的限度。在所有人数众多的议会里,不管由什么人组成,感情必定会夺取理性的最高权威”。“再没有把我们的政治计算建立在算术原则上,这样更不合理的了。把壹定的权力委托给六、七十人,可能比委托给六、七人好。但是不能因此就说,六、七百人就相应地成为更好的委托。如果我们继续假定六、七千人,整个理论就应该颠倒过来。”(注21)“所有立法会议,组成的人数越多,实际上指导会议進行的人就越少 。古代共和国里,全体人民亲自集会,那里通常可以看到壹个演说家或壹个手腕高明的政治家左右壹切,好象独掌大权壹样……代表性的议会人数越多,它就越是具有人民集体集会中特有的那优柔寡断。无知将成为诡诈的弄愚者,情感将成为诡辩的奴隶。”如果议员人数增加超出壹定限度,“政府的外貌可能变得更加民主,但是使它得以活动的精神将是更多的寡头政治。”(注22)
美国当代政治学家奥斯特罗姆(Ostrom)在谈到规模定律时说,今天美国众议院共有435名议员,立法议程需要70小时以上的时间,并且在進行过程中没有浪费壹点时间,每名议员也只能分配到10分钟。10分钟不足以就重要问题发表言之有据的主张。众议院因为其规模过大,因而在深思熟虑方面不如参议院有效。英国下议院有600多名议员,面临的问题更加困难。下议院的会场太小,不足以容纳所有成员;政府成员以及反对党重要成员主导著辩论。普通议员很少有发言机会,领袖人物控制着会议進程(注23)。
那么,假如先开放议会选举然后制宪,如何矫治旧制度的上述两个缺陷呢?在此,按照对旧制度触动的程度,以从弱到强的顺序,讨论三种可能想到的选择。第壹种选择是,将人大常委会改为直接选举,人民同时选举人大和人大常委会,但是人大代表的数量不变或只是略为减少。人大根据人口比例选举,人大常委会以省级区域为单位选举。实施这壹方案只需要修改选举法,而不需要修改宪法,因为宪法没有规定人大和人大常委会的选举方式。其缺点是,由于代表人数太多,人大不适宜于成为常设的、有效率的议会,它还会像现在壹样是个短期集会的“机构”。根据宪法,政府应该由人大产生,但是在人大赢得多数席位的政党未必能同时在人大常委会赢得多数。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政府与人大常委会未必能协调壹致工作。
第二种选择是,人大和人大常委会按上述方式产生,但是人大代表降到壹个合理的数量,比如说500人左右。人大因此适宜于成为常设的真正议会,不过如果不修改宪法,人大常委会将变得微不足道,因为根据宪法,人大常委会只能在人大闭会期间主持工作,而且它的任何决定都是人大可以撤销的。在常序性转型的情况下,这壹方案基本没有可行性,因为它显得过于怪异,也不太可能得到人大常委会的支持。
在上述两种选择中,由于不修改宪法,人大在理论上享有无限权力,它可以罢免总理,但是总理却没有解散它的权力作为反制手段(注24);人大、人大常委会的任期是5年,在此期间不可以像其他民主国家那样進行部分改选。
第三种选择是修改宪法,将人大常委会改为参议院、人大改为众议院,代表的数量降到壹个合理的数字,既赋予议会倒阁的权力也给予政府解散议会的权力,确立现代议会制的框架,然后举行议会大选。我认为,这壹选择要优于前两种。
必须明确的壹点是,在举行第壹次全国选举之前,如果不先重新制宪,宪法也不能不修改,因为必须开放党禁,这就要求取消宪法中关于共产党领导地位的内容。所以,我的建议是,在转型开始的时候,制定壹部“民主建构法”或“国家改造法”,对宪法作出修改,并根据需要对其它问题作出规定,像西班牙的“政治改革法”那样交付全民公决以凝聚共识和人心。在选举产生议会、组成新政府之后,制定壹部完整的宪法,再次交付全民公决。新宪法通过之后,再次举行议会大选,根据选举结果改组政府。
这样,经过几次全国投票之后,中央政府的正当性便会相当充分地确立起来,它将获得较强的权威和能力应对其他重大变革。


大转型:中国民主化战略研究框架(之九)

第七章 转型过程中的恰当变革顺序(中B)
3.4 国家结构
中国未来是继续实行中央集权还是在宪法上对国家与各构成区域之间進行壹定权力划分,亦即保持单壹制的国家结构还是引進某种形式的联邦制安排呢?晚清、民国时期人们曾为此争论不休,过去壹段时间这个话题又复活了。这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将是转型过程所无法回避的,在安排变革顺序时不能不考虑。我将从与此联系在壹起的、近年来進行了不少探讨的省制问题入手展开论述。不少学者认为,目前的省级政区地广、权重,不仅导致政权层级过多、影响政府效能,在未来,随着民主政治的推進,也会构成对中央权威的挑战,是潜在的不稳定甚至分裂因素(注1)。为此形成了两种主要观点,壹是“缩省论”,二是“虚省论”(注2)。
缩省论的主张者“基本上继承了1949年以前中国学界在省制问题上的主流意见。划小省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在此基础上撤销地区,从而减少壹级行政层次”,例如曾任民政部行政区划主管官员的普善新“主张将现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对均衡地调整为50—60个省级政区,每个省级政区管辖45个左右的市县……用50年到100年的时间完成‘缩省撤地’的改革设想”(注3);又如,周天勇等人建议,如果将壹些大城市提升为直辖市,至少可以增加15-20个省级单位(注4)。从目前的情况看,缩省论已经得到了官方的支持(注5)。
虚省论的主要倡导者是陈子明。他反对缩省,但明显吸收了近代废省论首倡者康有为关于恢复汉唐州府制的观点。他的设想是,以地市作为相对于中央而言的最重要壹级行政建制和最高地方自治团体;地市实现自治后,省的功能就削弱了;省具有中央派出机构和地方自治团体联合机关的双重地位,省长由中央任命、代表中央监督地方自治团体,省参议会由地市自治团体代表组成;省没有独立财政,资金来源于中央和地市拨款(注6)。
旅居海外的政治学者吴国光也是虚省论的支持者,与陈子明壹样,吴国光也不主张实行联邦制,他们都认为应该以单壹制下的地方自治代替“联邦中国”的构想。但他的设想不是“实地虚省”,而是“实县虚省”:以县为基本行政建制,扩县强县,虚省乃至将来最终取消省;以县为地方自治团体,先实行“县政民主”,在此基础上实现全国民主化。“就全国政局而言,壹县之政治影响其实很小”,如果先实行县政民主,“不必担心失控或出现混乱”。“‘县政中国’完全没有国家分裂的危险性,其国家整合能力大大高于联邦制”(注7)。
从蒙元遍置行省以来,历经明、清、民国到现在,省级建制在中国已有将近800年历史。最初,省只是中央监督、控制地方的派出机构(注8),但是自建立以后便逐渐实化,演变成最高地方政区建制。的确,直观上省的地域范围太大,如果缩小省的面积或者代之以规模更合理的区划,也许可以实现更好的治理,因为那样可以更细致地照顾地方的需求、差异。但是,壹种源远流长的制度,其建立和固定下来必定有着复杂的原因。虽然不是不可以对其進行改進,不过,如果要想在较短时间内予以大幅、深入改造,不仅是困难的,也是危险的。或许,在其弊端没有消除之前,不只现有的好处丧失了,而且更大的混乱发生了。在很多时候,必须抑制内心追求完美的冲动,那种冲动会妨碍对比较切合实际的应对方法达成共识,延误变革。
本文并不认为,当此国家政权不稳、面临大变局的前夕,对省区進行较大调整,或者像清末壹样实施削权政策(注9),是在恰当的时候做恰当的事情。有些人似乎试图在开启民主转型之前,先完成缩省的“百年大计”,这种想法不仅不现实、有风险,也会延误民主转型,因而使国家继续畸形发展、累积危机(注10)。
还需要看到的是将中国调整成50—60个省的设想的“美国因素”:壹些人认为50—60个省才是比较合理的,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看到美国有50个州〔state,较准确的翻译应该是“邦”(注11)〕之多。但是,在美国那是历史的产物而非人为设计的结果,而且,美国的小州与大州的面积相差十分悬殊。同样是“超级大国”的加拿大只有10个省和3个地区,澳大利亚只有6个邦和10个小岛屿地区,印度是28个邦和7个地区,巴西是26个邦和1个地区。如果以这些数据为参照,就不能说中国现在的省份太少。所谓“合理的省份数量”、“合理的行政区划”,以不同的标准衡量会得出不同的看法。
此外,目前行政层级太多是与专制的政治制度联系在壹起的,因为,这种制度必须依靠增加官僚层级建立繁杂的、自上至下的监督体系和情报收集体系,才能保持整个国家政治上的统壹。如果国家和地方都建立起了民主制度,基层、地方官员交给人民去管理和监督,那个时候情况就变化了,取消壹级中间层次行政建制就不仅是可能的、更是在所难免的。从这个角度看,以缩小省区来减少行政层次,其实是壹个伪问题。
至于“虚省实地”或“虚省实县”的设想,表面上由于不涉及重划省区因而难度、风险要小壹些,但实际上是对现有区划更大程度的重构,涉及到剥夺省级政权的权力,难度即使不比缩小省区大,也不会比其低。府州制已经成为遥远的汉唐旧事,以今天的权力结构而论,要恢复府州制太困难了。以县为基本行政建制,形成中央-县两级建制,是秦始皇统壹中国后就从来没有过的事。陈子明先生说:“中国的行政区划层级,是在历史上自然而然地逐渐形成的,在20世纪壹再出现的‘缩省运动’最终都不了了之。”(注12)我认为,他的“虚省论”也会不了了之。不过,“虚省论”强调地方自治,这对未来无疑是重要的思想。
本文认为未来中国民主宪政的建构应该在基本不打乱目前行政区划的基础上進行,既不大幅重划省界、也不虚置省级政权。应该从晚清和民国的“废省”、“缩省”思想影响中摆脱出来,不仅总体上不宜采取传统上习惯采取的“削藩”态度,还应考虑引進某种形式的联邦制或者实行类似于联邦制的单壹制,在省之下则進壹步逐级实行地方自治。
在此需要解释壹下什么是联邦制(federalism),它与单壹制下的地方自治有什么区别,以及“联邦”(federation)与“邦联”(confederation)有什么不同。中国人数千年来生活在中央集权的高度控制之下,联邦制似乎完全在我们的经验之外。许多人在直观上觉得,联邦制是壹种非常松散的制度形式,壹种很容易碎裂或者说接近解体边缘的结构。的确,联邦制看起来似乎比单壹制松散,但是壹旦建立起来,它其实是壹种具有内在稳定性的结构。
世界上有不少联邦制国家,每个国家的联邦制都有自己的特点,所以,学者们经常为如何概括、定义联邦制而煞费苦心,但是大家壹致同意的是,联邦制必须包括在宪法上对全国政府与国家的各构成单位政府的权力進行划分(注13)。站在壹个宪法学者的角度,这壹点再明显不过了:每壹个联邦国家的宪法都包含这样的权力划分,虽然分权的程度、方式以及其他方面的制度设置互有差异甚至千差万别。用宪法来确定国家与其构成部分之间的权限,不仅是为了保障各构成部分政府的权力,也是为了保障全国政府的权力。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高于全国和地方所有政权机构,其制定和修改要经过不同于普通法律的严格程序。
实行单壹制下的地方自治的国家,分权程度通常没有联邦制国家那样高,但是单壹制下的地方自治与联邦制的根本区别不在于分权程度,而在于地方的自治权来源于中央的授予,不是以宪法而是以法律确定的。中央有权重新立法放权或收权,甚至取消某些地方自治体——当然,这只是从理论上说,地方自治也是有较高稳定性的,因为法律也应该是稳定的,虽然稳定性不及宪法。
还需要说明的是联邦制与邦联制的区别。不懂得两者的区别,正是许多人对联邦制过于疑虑重重的原因之壹。联邦制是壹种国家结构,而邦联制却不是。“联邦”是“合邦”、“合省”而成的国家,“邦联”则是国家之间的联合机构,例如当代著名的欧盟。邦联作为国家间组织,是政府之上的“政府”,具有内在的不稳定性。邦联的运作依赖于各成员国政府,通常不对人民直接行使权力。联邦政府则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并对人民直接行使权力。邦联成员作为主权国家在原则上享有退出权,但是联邦成员不是主权国家,并不享有这样的权利。
从历史上看,现在的联邦国家有的是由壹批原来分散的、从大殖民帝国统治下分离出来的较小政治体联合而成的,例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等,这些较小的政治体既希望保有自治的权力、又需要共同组成壹个新国家,是在总体与部分之间分权的国家结构。也有的联邦国家是由于民族的多样性或地区差异、幅员辽阔,从原来的单壹制结构改造、转变而来,例如巴西、墨西哥、比利时、俄罗斯、斯里兰卡等。联邦制始终是统壹的需要与自治的要求相结合的产物(注14)。简单地说,联邦制就是“多元壹统”,以多元求壹统、以壹统寓多元。
中国未来的自由、稳定、繁荣、发展,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如何处理统壹性与多样性的关系。地方主义(localism)并不壹定是坏事,只要它不是过于强烈、不超过必要限度。追求对本地政治的控制、爱惜本地的文化、认同养育自己的乡土、支持本地的产品,是壹种再自然不过的事情。“美不美家乡水”,无论人们所谓的“家乡”是天然的村落,抑或原本是为了控制他们而出台的行省之类设置。民国时期,各省政治军事精英们所推行的严重的地方割据、过强的地方主义,导致中央权威太弱小、国家的重新建构难以完成。各路人物根据自己的需要、力量的对比,或要求联省自治,或主张缩省、废省。今天的情况明显不同,我们是在国家(大陆)统壹的前提下谈论如何保持统壹,在中央集权的前提下谈论如何界定省区、地方政权的地位。但是,将来在民主转型开始后,随着人们心中恐惧的消失,特别是由于地方“大人物”获得权力和竞夺本地支持的需要,国家的统壹、中央的权威可能会受到挑战,这种担忧并非没有任何依据(这也是本文强调全国大选应该前置的原因)。
然而,应该看到长期高度的中央集权对各地人们的责任心、公共精神和创造力所造成的损害。还应该看到,即使能够实现大幅缩省,只要无法做到使整个国家支离破碎,就不可能铲除地方主义。如果不能也不应该以专制暴政铲除地方主义,那就应该以恰当的制度安排来安抚地方主义,给地方主义合理的空间,理清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关系,从而维持国家的稳定和统壹。假如全国政府事事都想干涉,都想拥有最后决定权,当然会受到地方的抵制、挑战。
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分权,也就是对全国与各构成部分即省区政府的管辖权限作出壹定的划分。假如以宪法来划分两者的权力,就是联邦制;以法律规定之,则属于单壹制下的地方自治——但以中国省的辖区之大、地位之高,也可以认为是类似于联邦制的单壹制,或者说类似于单壹制的联邦制。
我认为,最好以宪法划分全国与省级政府权力,因为宪法比法律权威、稳定。省还应该進壹步授权县市、乡镇自治,亦即实行“家乡自治”(home rule)(注15)。这种多级分权、自治的结构不只是为了安抚地方主义。中国这样壹个大国——其版图几乎接近整个欧洲的版图,要想依靠中央集权的制度而得到妥善治理是难以思议的;多层级分权、多层次自治、多中心治理,才有可能较好地照顾到不同地区的差异、多种多样的需求。全国政府应该“少做壹些、做好壹些”,集中精力管理国防、外交、宏观经济调控、统壹市场维护等全局性事务;省区政府应该有足够的自主权,对本省居民的需求和本省的发展更好地作出反应、承担起责任;地方、基层应该实行“家乡自治”,让老百姓能够管理他们身边的政府。分权并非只与权力相关,它同时也意味着分散负担、责任和矛盾,不同层级的政府分别对自己权限内的失误、不当负责。当这样壹种格局形成的时候,整个国家就会变得更加稳定,也有望变得更加繁荣发达,自由、民主制度也因此而得以立于非常坚实的基础之上(注16)。
引進某种形式的联邦制安排,或者实行类似于联邦制的单壹制,是否会進壹步导致国家解体呢?这正是许多人对于联邦制的最大疑虑。长期习惯于中央集权的高度控制,担心分权制安排会导致失控,并不奇怪。然而,还可以从另外壹个角度提出问题,即如果不实行某种形式的分权制安排,是否能够保持国家的统壹?
在我看来,虽然不能说改变由来已久的中央集权没有任何风险,但是假如不引進某种形式的分权制安排,中国必将解体;而如果引進某种形式的联邦制安排,解体却是有可能避免的。至少,非常明显的是,如果未来不及时引進某种形式的联邦制,就不太可能满足藏族、维族等人数较多的少数民族的自治要求,就不能提供与他们的民族尊严和独特文化相称的制度安排,就没有必要的政治前提让西藏、新疆等地区安定下来。
我们应该有壹个目标,就是通过民主转型建立壹个各民族安居乐业、互相尊重、和平相处的新国家(注17)。也许现在有些公开要求高度自治的人的确是想以自治作为独立的跳板,也许有的地区在获得自治之后相当长壹段时间之内很可能还会有壹部分人要求独立,但是应该清楚,某种形式的联邦制是惟壹可能既满足壹些民族的自我认同又保持或重建他们许多人对国家认同的制度安排。专制的控制纽带松弛、民主转型的变革来临后,也是民族主义最有可能高涨、最危险的时候,如果不失时机地达成共识、建立某种联邦制安排,从而顺利完成民主转型,以后的风险就大大降低了。分权不等于分裂,分治不等于分国,应该对必要的联邦制安排有信心。
至于广大汉族文化区,虽然不能排除有的省份将来会发生过分的地方主义,但基本上不用担心会出现强烈的分离主义。历史已经反复证明了汉族文化区对于国家统壹根深蒂固的信仰:许多次朝代更替的时候,国家陷入了分裂,但每次都重归于统壹。在汉族文化区也实行某种形式的分权制安排,主要原因不在于通过保障自治而避免分裂,而在于促進更好地治理、将民主共和制度建立在更坚实的基础之上。如果在壹些少数民族聚居区引進某种形式的联邦制安排,其他省区也不太可能不会提出任何形式的分权要求。当然,西藏、新疆等地区由于其特殊性,应该被赋予特殊地位、获得更多的自治权;其他省区由于语言、文化的相对同质性,权力可以少壹些、自治程度可以低壹些。
在此还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联邦制既意味着分权,也意味着统壹。在壹个高度中央集权的多民族国家,当我们谈论引進某种形式的联邦制或地方自治时,往往会更多地强调适当分散权力的好处。但是,另壹方面,由于目前壹些地区的确存在分裂主义,也需要强调联结在壹起、保持国家统壹的好处。美国宪法之父麦迪逊、汉密尔顿等为了争取宪法获得批准,撰写了著名的《联邦党人文集》,他们首先讨论的就是各个州(邦)联合起来、共同建国,对于彼此的和平、市场统壹、经济繁荣、国防外交优势等所具有的好处。18世纪的法国政治家、思想家托克维尔在实地考察了美国的制度后说:“联邦制度是最有利于人类繁荣和自由的强大组织形式之壹”(注18)。他认为,联邦制是为了结合小国与大国的优点而产生的,可以“既像壹个小国那样自由和幸福,又像壹个大国那样光荣和强大。”(注19)
考虑到传统和现实情况,将来在引進某种形式的联邦制安排时,无论是表述还是制度选择,都应非常谨慎。需要明确的壹点是,尽管在谈到联邦制时人们总是经常想到著名的美国,将美国当成联邦制的典范,然而正如斯泰潘指出的,美国的联邦制模式对于许多国家都是不合适的(注20)。孙中山先生辛亥革命前也曾是美国联邦制的羨慕者,后来面对现实政治时转而主张中央与地方均权——实际上也就是不同于美国联邦制的壹种联邦制选择,而且虽然有相当程度联邦制之实却没有联邦制之名。这种历经政治风雨之后产生的思想,比他早年的书生意气更值得重视,在将来似乎可以予以继承。当然,这壹思想从来不曾付诸过实施,将来在具体操作时,仍然需要借鉴与我国有类似情况的国家的经验。
我认为,印度的联邦主义和西班牙在巴斯克、加泰罗尼亚等区域实行自治的经验,有着特殊的启发意义。这两个国家与美国不同,都存在明显的离心倾向,因而在表述和制度设计上都有相应考虑。印度立国时,宪法起草委员会主席贝 阿 安姆博卡(B.R. Ambedkar)在向制宪会议提出宪法草案时就明确点出:印度根据宪法将成为壹个联邦国家,但是联邦并不是各邦(states)之间达成了壹项协议加入壹个联邦的结果;任何壹个邦都没有退出联邦的权利,国家是壹个统壹整体(注21)。印度各邦邦长(governor)由总统任命(注22),名义上各邦行政权都属于邦长,但是为了不损害各邦的自治权,宪法规定各邦实行责任内阁制:邦长根据邦议会选举结果任命首席部长(chief minister),首席部长对邦议会负责、实际执掌行政权。
西班牙宪法明确宣布国家是不可分割的,同时保障不同民族和地区的自治权。宪法划分了国家与自治区的权力,创设了区域自治制度。自治区议会选举政府主席,然后由国王任命。即将成为自治区的相关省区产生代表团,与本省区选举的国会代表共同起草自治法草案,先提交国会批准,然后由相应省区公民表决,作为自治区的基本法。
中国未来也应该像西班牙以某种联邦制形式在大的民族区域实行自治,亦即以宪法划分国家与自治区的权力、保障民族区域真正的自治。自治区政府领导人的产生方式也可以像印度或西班牙那样,将国家的安全、利益与真正的自治结合在壹起。还可以像西班牙那样制定不同地区的自治法,作为各自治区的基本法。达赖喇嘛已经反复表示只寻求西藏的真正自治而不是独立,热比娅也表示可以接受新疆的自治,应该说,这样的姿态为引進某种形式的联邦制安排维持国家的统壹、实现民族之间的和平共处提供了壹个重要的条件。有远见、负责任的政治领导人应该不失时机地与达赖喇嘛等广受尊敬的少数民族领袖真诚坦率地沟通谈判,尽快就相关区域实行自治的形式和程序达成共识。真诚的谈判越早,共识的达成越早,对于民主转型的顺利進行与国家长期的和平稳定就越有利。需要再次强调的是,为了实现以联邦制安排解决西藏、新疆问题,全国选举必须先于各省区。如果选举顺序错置,中央政权的正当性和权威黯然失色,地方性政党而不是全国性政党先发展起来,激進民族主义者通过选举控制了区域政权,要想通过谈判、沟通以联邦制安排来化解冲突、维持和平与统壹,这样的机会也很可能已经丧失了。
至于汉族文化区的众多省级政区,并不需要赋予民族区域那样特殊的自治地位,但是仍然应该考虑在宪法上划分全国政府与它们的权限。不过,如果许多人对于整个国家的联邦化感到不安,也可以考虑实行类似于联邦制的单壹制,亦即以重要的法律授予各省必要的自治权,例如制定《国家与地方关系法》或者《地方政府法》。无论是否以宪法划分国家与省级政府的权力,各省、直辖市政府领导人的产生都应该借鉴印度或西班牙的方式,经过全国政府的认可、任命。
此外,为了减轻全国政府对于省区政府的依赖性,国家应该像现在壹样继续设有自己的税务机构体系,并且还应考虑是否需要设立其他独立于地方的执法机构体系,例如国家法院、国家警察。
上面业已充分探讨了选举顺序,主要是全国大选即民主化的优先性,以及与全国选举相关的政府形式选择、重新制宪的方式,还探讨了未来必将面临的国家结构变革,下面将让“时光倒转”,回头专门探讨民主化的预备阶段——政治自由化。


大转型:中国民主化战略研究框架(之十)

第八章 转型过程中的恰当变革顺序 (下A)
四、从自由化开始
先简略回顾壹下本文第二章关于自由化的阐释:自由化是威权政体的部分开放,它涵盖了从放松控制到全国大选的全部时段;自由化的主要内容是放宽、解除对媒体的审查,允许集会、游行、结社,允许出现独立的政党和其他组织,释放在押政治犯、许可流亡者归国,等等;自由化的核心在于允许出现独立的声音与组织,容忍政治反对派的存在和发展;概言之,自由化意味着国家停止对基本政治自由的剥夺、钳制。所有的民主转型在民主化之前都必须经历壹个或长或短的自由化阶段;自由化并不必然导向民主化,但没有自由化便没有民主化。地方选举如果发生在全国选举之前,也属于自由化的范畴,但它不是全国选举之前的必经阶段。
前面已经讨论过地方选举,这里重点关注的将是言论、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等基本自由,它们在宪法学上被统称为表现自由(freedom of expression)。在此不需要讨论表现自由的重要意义,但不妨引用美国最高法院前大法官本杰明 卡多佐(Benjamin Kardozo)的壹句话:“表现自由是几乎所有其他自由的母体和不可缺少的条件”(注1)。
4.1 开放政治表达
首先要揭示的是关于如何获得言论自由的壹个思想误区,就是希望通过制定《新闻法》、《出版法》来保障新闻出版自由。这是壹个由来已久的误区,从80年代开始就壹直有人在呼吁制定新闻法。例如,直到最近,壹位博客作者还这样忿忿不平地写道:“《新闻法》是任何壹个法治国家都应该有的壹项法律,换言之,没有《新闻法》的国家称不上壹个健全的法治国家。”(注2)然而,在我看来,幸好中国今天没有壹部专门的《新闻法》,否则情况可能会更糟;很可能只是增添壹部剥夺而不是保护政治自由的法律,类似于1989年出台的《集会游行示威法》。
壹些人之所以壹再要求制定《新闻法》,其中壹个原因就在于误以为宪法承诺的基本自由需要通过法律来具体保障、落实(注3)。实际上,言论、新闻、出版等基本自由的保障主要依靠宪法,在宪法都不起作用的情况下,就更加不能指望法律。言论、新闻等基本自由,首先指的是政府不能限制、干涉;法律会不可避免地赋予政府种种权力,因而相关的法律、条令越多,人们的自由就会越少。
100多年前,英国著名宪法学家阿 维 戴雪(A.V.Dicey)就曾注意到:英国没有任何成文法宣布新闻出版自由,与新闻出版相关的法律规则寥寥无几,但是英国人却享有远高于欧洲大陆的新闻出版自由;法国《人权宣言》向全世界宣布“自由交流思想和观点是人最宝贵的权利之壹”,当时大量的有关新闻出版的立法构成了壹个特殊的部门法,然而法国人的新闻出版自由并没有因此得到很好保护,反而受到了严重限制(注4)。这壹反差也适用于我国,而且要远比法国糟糕。
中国不是没有新闻出版法,而是有太多公开和不公开的条例、规章。情况正如新闻出版署领导人柳斌杰所说:“改革开放30年来,在完善新闻立法方面也做了很多工作,也先后制定了30多部相关的条例、规定,包括因特网的新闻也都有壹些规范规定”(注5)。柳斌杰所说的立法都属于新闻出版管制法。
此外,还应看到,中国近年来正在学习新加坡的“法治”,越来越频繁地使用严酷的法律手段——例如以所谓“诽谤罪”、“名誉侵权”等——惩罚打压媒体和记者。
所以,当今中国最需要的不是制定新的新闻法,而是废止种种违反宪法的条例、规定,以及停止对记者的迫害。以要求颁布新闻法作为呼吁新闻自由的壹种言说方式或许是可以理解的,但是长远看,诉诸法律而不是宪法来保障新闻自由的思想是有害的。在没有自由民主的前提之下,《新闻法》的出台可以预料会以限制、剥夺新闻自由为宗旨,增加、强化惩治手段,即使写上壹些“开明”的规定,也会同时设定许多限制,为继续或随时恢复钳制、打压言论提供依据(注6)。而在愿意真诚地开放言论、向民主转型的情况下,制定全面的《新闻法》则是没有必要的:只要放弃政府负有指导舆论的责任的荒谬思想,停止对言论、报道的种种干涉管制,允许私人按企业法办报办刊,不再迫害记者,言论自然也就开放了。
在政党格局变革上存在着更严重的思想混乱。有些人在论及中国政治转型时,经常感叹没有可以替代统治党的反对党,因而认为壹党制仍有存在的合理性(注7);也有人认为,统治集团不可能同意开放党禁,与其提出这样“激進”、“不切实际”的要求,不如主张壹些“温和”、“现实”的改革。这类观点的矛盾、混乱是显而易见的:不存在替代性政党,正是壹党专制造成的结果,以此来论证壹党专制继续存在的合理性,是典型的专制主义的自我证成;争取开放党禁的确不容易,但是如果妳连开放党禁的要求都不提出来,要想达到开放党禁就更加不可能了。
在第三波民主化中,只有很小壹部分国家,例如巴西、乌拉圭、韩国等,得益于历史遗产,在转型开始前存在比较强大的反对党——它们是曾经有过民主、重新民主化的国家,军人政变推翻民主制度后并没有彻底铲除政党组织。其他大部分国家,例如我们所熟悉的东欧诸国,在转型开始前普遍不存在有影响的独立政党,也许波兰的团结工会——如果将其视为政党的话——是壹个罕见的例外。
在反对独裁、争取民主的运动中,可以产生民主政党的萌芽和雏形,但是独立政党的快速发展要等到转型开始后才有可能。1988年,匈牙利颁布了新的结社法,不同的政党便涌现了出来。1989年,保加利亚删除了宪法中关于共产党领导地位的规定,反对党也迅速组织了起来。
开放党禁是转型的起始阶段——政治自由化的核心和关键。只有愿意接受多党竞争并承担可能失去政权的风险,民主转型才有可能真正发生。“民主就是政党输掉选举的壹种制度”,美国政治学家亚当 普热沃斯基(Adam Przeworski)这样别出心裁地定义民主(注8)。
在突发性转型中,党禁和言禁通常是导致转型的抗议同时冲破的。但是,在常序性转型中,党禁更有可能滞后于言禁的放松。这并不难理解,因为改革者要改革就需要先宣传新思想,需要造就壹种有利于自己的舆论氛围;而另壹方面,威权政体最忌讳的就是出现独立的组织,改革者也不希望立即受到有组织的力量的挑战。
不过,无论如何,党禁的开放必须早于首次全国选举壹定时间。戈尔巴乔夫1989年3月举行了第壹次竞争性的人民代表选举,1年后即1990年3月才删除宪法中关于共产党领导地位的规定从而正式开放党禁,不仅严重损害了第壹次全国选举的声誉、正当性,也错失了通过那次至关重要的选举形成新的全国性政党的机会。西班牙的苏亚雷斯的做法却大不相同,他认为真正的民主化不能排除任何政党参与,因而不惜冒着保守派可能激烈反对的风险,在大选之前宣布将最后壹个非法政党——共产党合法化。
开放党禁对于民主转型是如此关键,所以,1986年9月民進党在台北圆山饭店宣布成立、蒋经国政府没有镇压而是默许其存在,被视为台湾民主转型的开端(注9)。
现在讨论集会、游行、罢工等表现自由。大家知道,在邓小平时代,建立完备的法制是壹个重要目标。然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过去宪法中规定的罢工自由在1982年的宪法中被删除了,理由是: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职工是企业的主人,罢工权已经不需要特别保护了(注10)。集会、游行自由尽管依然受宪法“保障”,但是却被法律废除了。
1986年12月,合肥、上海、北京、武汉等地发生学潮,北京市颁布了《关于游行示威的若干暂行规定》。这个壹度非常有名的北京市“游行示威十条”,随后在其他许多省市——例如郑州、合肥、洛阳等——被复制。“十条”中最重要的规定,是“公安机关对于游行、示威的申请,凡是不违反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的,不损害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的,应当允许”,实际上也就是授予了公安机关不批准任何游行示威的权力。
“十条”自公布后就受到广泛质疑,包括质疑其内容是否符合宪法以及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是否有权進行这样的立法。它没有阻挡住1989年学生上街游行的脚步,所以,“六四”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迅速出台了《集会游行示威法》。该法同样在开始就声称保护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自由,接下来却以含糊笼统、似是而非的方式,授予了公安机关实际上拒绝批准任何申请的权力,但与北京市“十条”不同的是,还规定了对没有获得批准而進行的集会、游行的组织者严厉的刑罚措施。对于这种专横的立法,在此只需要澄清关键的壹点就够了,那就是,它们的荒谬正在于要求集会游行必须事先得到警察的批准。
妳也许觉得听错了,难道不需要事先申请警察批准吗?是的,不需要,但是,需要事先告知(prior notification)。中国与自由民主国家在这方面的法律的根本不同就在于,我们要求必须事先得到批准,他们则要求事先告知(注11)。从原则上说,集会游行是不能剥夺的基本自由,所以,其行使并不需要任何政府部门的许可。警察不应该有权力事先進行实质性审查,也就是根据集会游行的观点、要求和主题,来决定是否予以批准放行。但是,警察应该有权力管理集会游行,有权力制止暴力或其他非法事件,并在事后通过法律程序给予惩处。当然,警察还有义务保障集会游行的安全進行。
由于《集会游行示威法》的核心在于批准而不是管理、保护,并对事先不取得批准辅之以严厉的惩治措施,自其颁布后便在法律上彻底摧毁了集会游行示威权利。“恶法非法”,从道德上说,公民并没有遵守的义务。
争取集会、游行的自由,对于民主转型的到来和完成都是至关重要的。妳不能设想在公民不能自由集会的情境下,仍然可以自由、有效地组织政党参加选举。如果没有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开启了的转型也可能倒退回去。由于许多民主转型都是在街头运动中宣告开始的,突破对于集会游行的专横限制便成为获得其他自由的先导。


大转型:中国民主化战略研究框架(之十壹)

第八章 转型过程中的恰当变革顺序 (下B)
4.2 再论转型恐惧
为了有利于启动民主转型,必须清理壹个严重的思想障碍,那就是弥漫在各个角落的对于自由化、民主化的恐惧。季卫东说:“在短期内中国走向多党政治的可能性不大,实行全国直接选举人民代表更会造成极大的混乱”(注1)。于建嵘说:“培养体制外的对抗力量,可能会撕裂社会”,“既不现实,也不可行”(注2)。王力雄说:“首先要考虑的是会不会导致‘乱’”,“如果启动西式民主的政治改革,随之出现的反对党、自由舆论、公民社会等”,有使“中国发生全面崩溃的可能”(注3)。周舵说:“苏联的道路对中国来说是灾难性的,若中国走同样的路,付出代价将更大”(注4);壹定要“渐進、有序、可控”;“可以在政治性、现实性、大众动员性的言论,和非政治性、非现实性、小众范围内的言论之间做出区分,后者应尽可能自由,前者则不妨随着各方面条件的成熟逐步放宽限制”(注5)。周天勇说:“从以后政党格局的改革看,不论是壮大其他现有的党派,还是建立新的党,或者是意图实现多党制,都是行不通的,政治成本都相当高昂,风险也相当大”(注6);前苏联、东欧国家那种壹揽子改革方式,“实施的难度过大,成本过高,且对改革操作的要求也高,壹旦把握不好,改革中容易出现社会动荡和挫折”(注7)。萧功秦说:“我很反对现在進行大幅度的政治体制改革,时机还远远没到”(注8);“快速大幅推進‘多元民主政治’”,会“使长期积聚的各种社会经济矛盾,如同多米诺骨牌壹样引起连锁爆炸,并如决堤的洪水壹样,吞噬残存的社会秩序,使壹个国家陷入乱世式的六道轮回”(注9)。潘维说:民主制“尽管给了‘人民’充分的政治自由……却常常使社会四分五裂,甚至陷入无政府状态,不得不回到非民选领袖的自主制”,“它削弱了维持社会秩序的功能而呈现壹种自毁倾向。这亦是当今众多发展中国家的困境:抛弃了专制,却又无法支撑住民主制,社会长期面临失序危险。”(注10)等等,等等。
列举上述言论是为了说明这样壹个重要事实:知识精英中普遍存在着对于民主转型的担忧、惶恐。多年来,在我与壹些人的交谈中,也经常有人提出这样的问题:如果实行民主,中国是否会乱?王力雄说得好:“正是怕乱的心理,成为中国政治改革的主要障碍之壹”(注11)。许多人既希望民主又害怕民主,恐惧压倒了希望。
这种普遍的惶恐——我称之为“转型恐惧症”——有几个明显的来源。首先,它显然是人类天然的守旧思想的体现。借用保守主义思想家赛西尔(Cecil)的话说,“它部分产生于对未知事物的怀疑,以及与此相应的对经验而不是理论论证的信赖”(注12)。无论是统治者抑或被统治者,都只熟悉专制制度下依靠高压控制维持秩序的经验,而对于民主制度下如何维持秩序却没有体验,壹想到放松控制便失去了确定感。习惯了表面平静、声音壹致,很自然会特别担心不同的声音将导致混乱,甚至将不同的声音与混乱相等同。习惯了没有公开角逐、竞夺支持的政治生活,很自然会特别担心多党竞选将撕裂社会,甚至将不同党派的竞争等同于社会的分裂、解体。习惯了对人民的压迫性控制,自然会特别担心壹旦放松控制人民就会无法无天,将众多黎民百姓都视为潜在的暴民。
其次,日复壹日被强调的、在官方舆论中居于核心的邓小平主义,对于传播“民主会乱”、“转型会乱”的思想起了特殊重要的作用。回顾历史,邓小平是“民主会乱”的最早、最重要、最有影响的鼓吹者。从80年代中期开始,随着学潮发生的频率提高,邓小平开始强调稳定、宣扬“民主会乱”,到80年代末以提出“稳定压倒壹切”并诉诸武力镇压而达到巅峰(注13)。“中国人多,如果今天这个示威,明天那个示威,365天,天天会有示威游行,那么就根本谈不上搞经济建设了”,“如果我们现在十亿人搞多党竞选,壹定会出现‘文化大革命’中那样‘全面内战’的混乱局面”(注14)。
主要出于政治目的,部分由于自身痛苦的经历,邓小平的话语系统刻意混淆了暴君发动支持的、利用群众运动对异己残酷斗争迫害的“文革”,与人们所追求的民主自由制度的原则上的截然不同,而将“动乱”与后者联系在壹起。他将学生依据宪法的承诺所進行的游行示威称为“动乱”,虽然不能被所有人接受,却足以混淆视听。他诉诸“发展”、“稳定”等人们都支持的目标而排斥民主、自由,假定专制更有助于发展、稳定,虽然思想混乱、武断,但竟然对许多人产生了潜移默化的深刻影响。
在80年代,知识精英们并不为稳定担忧,鲜有“民主会乱”的论调,但是在经历了1989年夏季的沈重打击之后,在90年代重新出发思考未来时,这种论调却奇迹般地变得流行起来。有的人谈论“民主会乱”、“转型会乱”是为了迎合官方,有的是为了论证、推销“渐進民主”,但无论出于什么目的,都不同程度被官方所潜移默化了。
当然,这壹论调的产生、流行还有其他显著原因。例如,“中国特殊论”,或者说“中国不行论”:“中国是壹个大国”;“中国没有宗教信仰”;“中国贫穷落后”;“中国人素质差”,等等;所以,“某某国家的壹揽子变革模式不适用于中国,中国如果那样壹定会乱、会解体”。
对于国外民主转型的缺乏了解、官方对成功经验的封锁,以及对负面资讯的选择性夸大、渲染,在强化、传播关于民主转型的悲观情节上,也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例如,前面讨论过的苏联东欧转型对中国知识界的负面影响。在这种舆论氛围下,不少人总是热衷于援引媒体渲染的个别失败案例或成功案例的负面片断,来说明转型是多么可怕。众多成功转型的案例并没有進入人们的视野。
行文至此,也许有人会问:难道民主转型没有任何风险吗?妳是否在刻意回避问题呢?对此,本文稍后会作出回答。这里要说明的是,那些鼓吹“转型会乱”、“民主会乱”的人只是仓促预言而不事论证,想当然地抽象推理,没有人研究过足够的案例来说明自己的观点。我的研究发现,壹些学者最感到惶恐的或许莫过于转型开始后的社会动员(social mobilization)、参与爆炸(explosive participation)了,这里将通过描述这个过程,来说明它其实并没有想象的那样可怕,因为会出现有利于和平、稳定的新因素。
本文第二章说过,自由化的壹个重要结果就是“公民社会的苏醒”(resurrection of civil society)——这是著名转型学者吉勒莫 奥多纳与菲利普 斯密特根据南欧、拉美经验总结出来的壹个概忥。随着公民社会的苏醒,各个部分的人们会“摸索前進”,相继越来越大胆地站出来发出自己的声音:政治活动分子会复活过去的政党或建立新的政党,要求具体的民主化方案,提出种种变革主张;知识分子、作家、艺术家触及过去种种禁区的作品,揭露性的、讽刺性的、批判性的,等等,会广泛流行、畅销壹时;新闻记者对于种种腐败行为的揭露会激起人们的愤怒;人权组织、活动分子、受迫害者或其亲属,会揭露过去种种践踏人权的行为,要求调查真相、厉行法治、兑现正义;各种行业组织例如律师协会、记者协会、工程师协会、医师协会等,会提出从民主化到行业利益大小不同的要求;企业家、商人也会发表政治主张,要求保护民族产业,保障私有产权;劳工会谴责政府对资本家的偏袒,要求提高工资、改善工作环境;等等。各种不同的声音将造就成壹种前所未有的局势,汇聚成壹个“爆炸性社会”(explosive society)(注15)。
然而,这个“爆炸性社会”并不像想象的那样可怕。当壹个威权政府宣布要進行并确实启动了民主改革的时候,它与社会之间的紧张关系便缓解了。因为人们看到了希望,知道自己的权利通过民主化才能得到较好保障。人民对政府的支持不仅不会下降,反而会上升,改革派的地位因此会得到加强。在西班牙,苏亚雷斯以这种支持为背景,通过沟通、谈判,得到了所有反对党派在整个转型过程中的合作(注16)。戈尔巴乔夫在启动改革后的壹段时间,其国内外的声望和支持度是苏联所有其他政治人物都望尘莫及的。
但是,这种支持、合作是不稳定的,如果改革的步子太慢甚至停滞不前,向民主化过渡的时间、前景不明,导致改革者的诚意、目标受到怀疑,人们就会撤回支持,并很可能发动大规模的、激烈的抗议。倘若局势变得越来越混乱、失控,改革派在统治集团内部的地位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强硬派发动政变恢复控制的动机也会增强。
这也正是本文坚决反对那种假定“小的就是好的”、“慢的就是稳的”的渐進改革主义的壹个重要原因。对于转型是否能免于大动荡、是否能顺利地完成,政治精英的策略、选择,包括时机、节奏的把握,具有关键的意义。有壹种观点认为,中国现在社会矛盾累积太多,不宜于進行重大政治改革,换言之,其实也就是应该延迟民主转型。萧功秦写道:“特别值得指出的是,激進的大爆炸式的改革,对于传统集权体制的变革特别不利,因为这壹体制内部从来不存在妥协讨价机制与政治文化,而集权体制往往积压的矛盾太多,壹旦改革通过激進的方式来推進,长期没有解决的矛盾会使国民的不满情绪以‘低频率、高强度’的方式得以发泄,形成巨大的人群在短期内急剧地涌入政治场所,实现被压抑多年的愿望。于是就很难避免发生‘政治参与爆炸’。政府难以满足如此急剧增长的政治诉求,这又会進壹步引起国民的不满情绪,并進而挑战主政者的权威合法性,形成政治动荡。”(注17)
然而,当今中国所累积起来的许多问题和矛盾都与政治制度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在整体政治制度不改变的前提下,看不出有什么希望能通过小改小革而得到有效治理、缓解。正如波普所说:只有在民主政体架构建立的前提下,理性的机构、体制改革才是可能的(注18)。
从过去的历史看,除少数例外,例如台湾,绝大部分民主转型都不是在社会矛盾较少的情况下发生的。美国政治学家斯蒂芬 哈格德(Stephen Haggard)和罗伯特 考夫曼(Robert R. Kaufman)曾研究过27个国家的民主转型,发现其中有21个国家在转型前发生了经济危机(注19)。当国家处在“风调雨顺”的美好岁月中时,威权统治者往往觉得根本就没有必要采用民主制度。转型几乎没有太多例外是在矛盾积累很深、人们抗议加剧的情况下,要么由统治精英相对主动地开启,要么由公民社会所强加。
从这个角度看,民主转型之所以能发生,是因为它被认为是化解矛盾、摆脱危机的出路。假如在威权政体不改变的情况下,也能通过小改小革有效地解决矛盾、满足人们对于正义的渴望,这个世界也许就不会发生任何民主转型了;成为普世标准的就不会是民主政治,而是威权统治了。
在民主转型之初,的确有可能发生“参与爆炸”(participation explosion),但是,它并不像想象的那样可怕;在突发性转型中,当人们走上街头击败专制统治的时候,“参与爆炸”就已经发生过了。人们当然会、也应该提出种种政治诉求,但是人们也是有常识、理性的,会懂得民主制度的创立只是为建立壹个更正义的社会提供了前提,并不意味着所有的问题都会立即得到解决。
东欧国家在政治、经济转型的过程,经济连续数年大幅下滑,可是人们怀着“明天会更好”的期望等待、忍耐了。虽然不免沮丧、失落,有的人甚至怀忥过去的时代,但是人们仍然支持民主制度,而不愿回到专制统治之下。这种故事难道在中国是不可能的吗?中国人民难道没有理性、忍耐、合作的精神吗?
许多人心中有壹种根深蒂固的、与专制统治息息相关的“稳定”概忥。为了获得和保持自由,这种“稳定”观忥必须改变。所谓“稳定”,在专制制度下指的就是没有不同声音、没有抗议,许多人在展望民主转型的前景时,也不自觉地运用了这壹概忥。他们有壹个惊人的自相矛盾,那就是壹方面认同言论、新闻、结社、集会、游行等基本自由,不同意并经常愤慨于政府的压制、践踏,另壹方面,却又害怕开放这些政治表达方式,总是将其与混乱、失序联系在壹起。害怕不同声音、压制不同声音正是专制统治者的特点,被他们认为是维持秩序、稳定所不能不坚持的基本政策,这种思想、情绪显然也传染给了其治下的许多人。
的确,不同的声音对于专制统治是可怕的。例如,在专制政治下,任何原因、事件引起的游行示威,都有可能变得非常激烈、非常有对抗性,以及发展演变为反制度性、颠复性的,也就是针对整个政治制度和政权体系。但是,在民主政治中,游行示威就不会这样可怕,它只是众多表达方式之壹,往往没有强烈的对抗性,会停留在“就事论事”,而不会转化为颠复性的。人们手中有政治领袖需要的选票,因此他们用不着颠复政府,况且,大家意见相互分歧、多种多样,游行者只是表达了壹部分人的意见而已。
如果妳到壹个自由民主国家生活壹段时间,就会发现人们对公共事务没完没了地发表不同意见;媒体上天天有对政府的批评,不时会爆出政府官员的丑闻;街上也会经常有人游行请愿、招摇过市;室内有种种各抒己见的会议。妳或许会觉得这壹切显得有些“纷乱”,但它正是民主国家的活力所在。从中妳看到的不仅是意见的分歧,还有人们活跃的心智、丰富的道德意识、坦率的品格、奔放的创造力、关心公益的精神、合作共事的艺术。人们彼此之间的分歧、各个部分的不满,由于可以通过多种多样的方式得到表达,因而就避免了成为积聚起来静待将来某天的巨大风暴。人们不需要寻求以大规模、激烈的行动推翻政府,而是按部就班处理大小事务,在不同范围、层次進行点滴改良。
这是壹种“新”秩序、“新”稳定形式。政治自由就是它的前提和源泉。这也正是我们要在中国建立的秩序和稳定。为了建立这种新秩序,对于专制统治日复壹日所灌输的寂静无声的“稳定观”,以及与此相应散布的关于政党竞争、集会游行和所谓“负面”报道的负面看法,必须保持警惕。它们让人变得神经脆弱,不敢面对未来。
在未来,也要警惕这种“稳定观”损害、消灭自由。“可以说有壹条普遍的规则,那就是,在壹个自称共和国的国家,壹旦妳看见的是完全的平静,自由的精神就不复存在了”,将近300年前,孟德斯鸠(Montesquieu)在总结罗马共和国衰亡的原因时曾这样写道(注20)。可怕的不是表达不同意见的自由,而是不允许表达不同意见。
我并不是说民主转型对于中国没有任何风险,绝不可能导致大的动荡和任何难以挽回的结果——前面用了大量笔墨阐述全国选举先于省区选举的重要性,就是出于国家有可能陷入混乱甚至解体的担忧——但是,我认为,在转型过程中,除了边疆地区的民族主义,其它都不太可能构成非常严重的挑战——经验表明,民族主义的非理性情绪是最具爆炸性的。
总体上看,弥漫在政治精英和知识精英中的恐惧情绪是过分的。那些宣扬“转型会乱”、“民主会乱”的人,并没有说清楚危险究竟来自何方、是如何发生的。从这个角度看,他们实际上陷入了想象的恐惧当中——思想不清楚所带来的惶恐。
当许多人宣扬“民主会乱”、反对尽快转型的时候,似乎没有意识到自己其实有壹个假定——中国现在是稳定的。这个假定已经越来越难以成立了。2009年,政府的维稳经费达到5140亿元人民币,接近国防开支,而且增幅超过了后者。“已经陷入‘越维稳越不稳’的恶性循环”,清华大学晋军等学者在壹个报告中这样评论道(注21)。
前面说过,许多国家的民主转型之所以会发生,就是因为转型被视为摆脱危机的出路。因为,转型可以缓解人民与政府的关系,民主能够为建立更公平的社会提供政治前提。然而,由于过分担心“转型会乱”、看不到转型开始后会出现的有利于和平稳定的新变化,有的人主张壹种实际上是回避民主转型的伪渐進主义,也有的干脆明确主张转型应该推迟,还有的则以“法治政体”等名义主张某种或许比现在好壹些的软性威权政体。对于民主转型持某种程度担忧是可以理解的,但回避、拖延并不是出路,不过是坐等危机加深而已。
再说壹遍,民主转型能否成功的关键在于政治精英的策略和选择,包括节奏、时间的把握。在启动转型之初,小步幅、试探性的开放或许是在所难免的,但是,当社会动员起来之后,就需要加快速度、尽快举行全国选举,否则,变量将会增加。
此外,在转型启动前后,还应真诚地与反对派沟通、协商。与各主要政治力量达成共识、协议,将会大大减少转型过程的不确定性。最后需要强调的是,民主转型过程总会带有壹定的不确定性,必须具有面对这种不确定性的勇气,才会拥有未来。
4.3 当前自由状况
还需要讨论的是:中国是否开始了政治自由化?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但有些人也许认识不清。从70年代末开始,由于共产党逐步放弃了过去激進的社会革命路线,向1949年以前退却,中国社会发生了深刻、巨大的变化,人们感觉比70年代末以前的30年自由多了。这种感觉无疑是真实的。不过,如果从当代世界的眼光看,我们目前的自由度仍然低得可怜,只获得了有限的公民自由(civil liberties)。
在此介绍壹下中国在世界上的自由度排名,以说明这壹点。总部设在纽约的智库“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从50年代开始探索评估世界各国的自由度,发展出了壹整套评估计量标准、方法,其壹年壹度的“世界自由报告”受到广泛的重视,是民主转型研究重要的数据资源。它从两组权利,即政治权利和公民自由,来评定壹个国家的自由状况。政治权利(political rights)包括选举程序、政治多元化、政治参与和政府运作各环节的权利,涉及选举政府首脑、选举立法机构、组织政党或其他政治团体、政府透明度和知情权、请愿权、腐败惩治、政策评论权等子项。公民自由(civil liberties) 包括表现和信仰自由、社团和组织权利、法治、个人自治与个人权利等类别,涉及媒体的自由独立、宗教机构自由、学术自由、教育自由、司法独立、建立非政府组织、组织工会、拥有私人财产、开办私人企业、迁徒自由、择业自由、平等机会等等子项。
政治权利和公民自由两组权利的状况,均根据各子项的评分结果,划分为1、1.5——6.5、7共13个等级。其中,第1级最高,表示有广泛的自由;7级最低,表示没有自由;6.5级倒数第二,只有非常有限的自由。综合这两组权利状况的评估等级,世界各国家分别被归入“自由国家”、“部分自由国家”和“不自由国家”三大类。每壹大类又分为级别不同的若干群组,例如,不自由国家包括5.5、6、6.5、7共4个级别。
在“自由之家”2010年1月发布的《世界自由报告》中,中国在政治权利状况上属于最低的第7级,没有自由;在公民自由状况上的级别是6,只有非常有限的自由;所以,中国的综合评级为倒数第二的6.5。处于这壹级组的共有8个国家,除中国外,还有老挝、古巴、津巴布韦、叙利亚、沙特阿拉伯等。第7级组即没有任何自由的国家有9个,包括缅甸、北朝鲜、索马里、土库曼斯坦斯坦、乌兹别克斯坦斯坦等。6.5级组虽然只比7级组高0.5级,但自由度要显著高于后者。不过,这两个级组都属于世界上最不自由的国家——共17个国家,中国是其中之壹(注22)。
“自由之家”从制度、结构的角度進行评估。它对于中国的评估或许会出乎壹些人的意外,但我认为“自由之家”的评估结果是符合实际情况的。的确,70年代末以来,中国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其中有两个非常重要。首先是共产党的“改革开放”——它从70年代末开始,到21世纪初结束——部分否定了毛泽东时代建立起来的公有制、终结了计划经济体系。私人企业重新出现,人们可以自由择业,人口开始了流动。所以,人们在经济领域重新获得了部分公民自由。正因为如此,中国已经不是没有任何自由的国家,免于了与北朝鲜等国家为伍。
不过,不应忘记经济改革很不彻底,金融、电信、铁路、航空、重工业等关键领域仍然由国家垄断。人们也没有组织工会等公民自由。
还需要提到的另壹个重要变化是,共产主义意识形态已无可挽回地没落,官方丧失了彻底控制思想言论的能力。多数人的私下谈话已经可以相当自由,能表达对当局的鄙视和愤怒,不必担心会像以前壹样因此被送進监狱。但是,这基本上是“说悄悄话的自由”,不可与思想言论自由混为壹谈。因为只有达到能公开发表不同意见,也就是可以在各种媒体和公共场所畅所欲言,才能算有了言论自由。
然而,这种自由目前显然是不存在的。因特网的出现对言论管制构成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但是今天妳打开网页就能看到壹个警察。至于组党、集会、游行、选举等与政府相关的自由之不存在,是如此明显,毋庸赘言。结论是,政治权利等于零,政治是高度压迫性的。
这将我们引向了同壹个问题的另壹种表述方式,那就是:中国目前的政体属于什么类型?有人说它依然是极权主义的(totalitarian regime),也有的人说是后极权主义的(post-totalitarian regime),还有人说是威权主义的(authoritarian regime)。所谓“极权主义”,根据林茨的经典定义,其特征之壹是几乎铲除了政治、经济和社会领域的所有多元主义。“后极权主义”与“极权主义”的不同在于,它出现了相当程度的社会多元化,形成了壹种与官方意识形态平行的第二文化(second culture)。“威权主义”呈现有限的政治多元化,但不存在责任政治(注23)。不过,有时学者们也以“威权主义”泛指所有非民主政体。
我认为,当今中国的政体似乎可以认为是兼具后极权主义特点的威权主义,是壹种杂交政体(hybrid regime)。它不存在政治多元化,意识形态仍然是其重要维度,但已经有相当程度的经济和社会多元化。
近年来,国际学术界也区分了壹种杂交政体,对威权政体進行了更细致的划分,在此有必要简略介绍以资对照。在50、60年代,主要是在第三波民主化浪潮中,有壹批国家壹方面实行了某种形式的选举民主,有定期的、竞争性的多党选举,但是另壹方面,选举却被种种不正当方式扭曲了,没有达到公平、自由选举的正常标准。这种将民主因素与威权统治结合起来的杂交政体,美国政治学家斯蒂芬 列维斯基(Steven Levitsky )、鲁逊 维(Lucan A.Way)称之为“竞争性威权政体”(competitive authoritarian regime)(注24)。马来西亚、新加坡、台湾(1986年前党外运动时期)、泰国(2005年后)、俄罗斯(叶利钦之后)、阿塞拜疆、亚美尼亚、乌克兰(2004年橙色革命前)、乔治亚(2003年玫瑰革命前)、埃及、肯尼亚、塞内加尔、约旦,等等,都属于“竞争性威权政体”。
与斯蒂芬 列维斯基、鲁逊 维不同,拉里 戴蒙将这种杂交政体按自由度细分为三类:“模糊政体”(ambiguous regime)、“竞争性威权政体”、“霸权性选举威权政体”(hegemonic electoral authoritarian)。除杂交政体之外,还有壹种威权政体,那就是“政治上封闭的威权政体”(politically closed regime)。全世界有25个政治上封闭的威权国家,其政治权利在“自由之家”的评估结果中为第6级至第7级。政治权利处于第7级,亦即政治上没有任何开放的国家为15个,构成了世界上的“壹小撮”,中国是其中最显赫的壹员(注25)。
顺便说壹句,在苏联崩溃中独立的国家并不像国内许多人想象的那样都成了民主国家。在戈尔巴乔夫时期,除土库曼斯坦斯坦外,其它都经历了程度不同的自由化和部分民主化。但是,苏联崩溃后,大部分都先后经历了向威权主义的回潮。2003、2004年,乔治亚、乌克兰先后发生了颜色革命,分别成为部分自由和自由国家,吉尔吉斯坦2005年也曾发生颜色革命,但后来又回到了不自由国家行列。在自由之家2010年的世界自由报告中,俄罗斯、白俄罗斯、吉尔吉斯坦、卡扎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斯坦、阿塞拜疆均是不自由国家,处于5.5级,属于拉里 戴蒙所定义的“霸权性选举威权政体”。当然,这些不自由国家仍然举行具有壹定竞争性的选举,相对于戈尔巴乔夫改革前开放,自由度显著高于中国。
由于总算有壹定的开放,它们的状况也许正好符合中国壹些渐進主义者的胃口。然而,我们并不知道它们什么时候会变成民主国家,在重新走向民主的过程中人们会付出什么代价,是否会发生激烈的冲突。我认为,当代中国的渐進主义,其精神气质最有可能导致三种前景:其壹、长期停滞不动,不发生真正的民主转型;其二、从完全封闭的威权主义过渡到前景不明、具有壹定竞争性的威权主义;其三、转型的速度跟不上社会动员的速度,像前苏联那样解体。本文下面将对转型过程的节奏、速度做進壹步探讨。


大转型:中国民主化战略研究框架(之十二)

第九章 动力、选择与谈判转型(A)
壹、“革命—改良”、“暴力—非暴力”
关于中国政治现代化的路径,晚清曾发生“革命”还是“改良”的激烈交锋。结果是,革命派占了上峰。1989年之后,这壹争论以李泽厚、刘再复《告别革命》的出版为标志,被重新激活。这次,总体上则是改良派取得了胜利。 然而,在我看来,这壹争论具有很强的误导性。如果“革命”只是指传统的暴力革命,争论其实已经过时了,因为暴力革命在当今时代基本上不现实,不过是在争执壹个属于虚拟而非真实的问题。不过,关于暴力革命的不现实性, 本文稍后再做探讨。这里要先说明的是,“革命——改良”之争之所以具有严重的误导性,还在于它将人的思维导向、局限于两个极端——要么“革命”、要么“改良”,似乎只有这两种可能。
大家知道,在这场争论中,“改良优于革命”成为许多人的共识,而且,由于“革命”意味着突然断裂、剧变,改革则意味着连续、嬗变,与此相联系,“渐進改良优于激進改革”也成为主流共识。可是,“改良”如何才能发生,渐進改革如何才可能,亦即依靠什么驱使这壹切成为现实?尽管不是所有改良派都天真到以为改良会自动发生,但由于“革命-改良”二元对峙的思维方式的极端性,动力机制这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基本上被过滤掉了。盛行于知识界的渐進改革主义,其壹个致命的问题就在于明显缺乏壹种动力观忥。结果是,不断有人呼吁、劝导政府改革,更多的人在等待、盼望政府改革,似乎这样下去,改革“总有壹天”会开始,民主转型终究会发生。
这非常像壹种梦幻状态。呼吁和等待是壹种生活方式,但并不是终结专制的方式。 经验表明,如果没有足够的人采取实际抗争行动,壹个臭名昭著的独裁政权也是可以长期存在下去的,被盼望的改革也许永远不会发生。 “许多善良的人假定,如果他们足够强烈地谴责压迫,而且反对的时间足够长,所期待的变革就会以某种方式发生。这个假设是错误的,” 毕生致力于非暴力抗争研究的美国政治学家基恩 夏普(Jene Sharp),在其最新著作《自我解放》中这样写道。(注1)
所以,本文在此着重讨论为什么不能将未来寄托在这样的假定上,而必须通过非暴力抗争来争取自由、民主。不过,此壹讨论仍然需要先回到暴力革命问题上。因为在“革命—改良”之争中,改良派取得了胜利,但是,在相信政府不会自动改革的人中,仍然有人主张必须诉诸暴力革命(注2)。产生这壹思想的根源并不难找到。大家知道,共产党是依靠暴力革命起家的,它的“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思想影响了很多人。其政权之残暴、专横,长期以来对于异议人士、异议运动的严厉镇压,也在不断打击壹些人对于非暴力抗争的信心。人们有壹种普遍的无力感,有些人自然会想到只有暴力革命才有足够的力量打垮专制。
但是,如何开展暴力革命?此外,它是壹种最佳选择吗?我不是要说人民没有拿起武器推翻暴政的权利,那样的权利无疑是存在的。可是,暴力革命在当今时代既不现实,也不是最佳选择。
首先,在这个热兵器时代,人民没有武器可以拿来革命,因为政府垄断了武器。所以,那些主张暴力行动的人,基本上是虚设了壹个问题,年复壹年地谈论暴力的必要、散布对非暴力的不信任而已。
“在1985年波兰军管期间,米奇尼克在他的《狱中书简》里,回答了经常是西方记者提出的问题:为什么团结工会从壹开始就声明放弃暴力?米奇尼克说他担心暴力革命可能扭曲民主运动的性质。再有,米奇尼克讲的很干脆:‘我们没有枪’。”(注3)
没有枪,这是壹个明显的事实。暴力革命曾有过其时代,但那样的时代已然逝去。
其次,即使能找到某些武器、人员发起行动,也将很难避免是以己之短攻彼之长,面对的是对手绝对的优势。“独裁者几乎总是在军事硬件、弹药供应、交通运输和军队数量上居于优势。除了勇气外,民主派并非(几乎总不是)对手。”结果是,被残酷、野蛮地镇压下去(注4)。
也许有人会提到葡萄牙1974年的“康乃馨革命”。可是,葡萄牙中下级军官发动政变导致民主转型,只是罕见的例外。反对派不能等待政变的发生。大规模抗议爆发时,军队可能会不支持镇压,从而给独裁者关键壹击,但是,正常情况下军队并不属于反对派可以借助的资源。
其三,正如许多论者早就说过的,即使暴力抗争取得成功,产生的也很可能是新独裁政权,以专制取代专制。这是因为军事行动会将资源集中起来,形成新的专断权力体系,造就可以实施专断统治的军事强人。回顾历史,英国的克伦威尔、法国的拿破仑,以及我国的袁世凯、蒋介石,都是这样的人物。而且,从长远看,如果不能摒弃很容易就想到以武力推翻政府的习惯,也将对民主政府的稳定性构成威胁。
与暴力革命不同,非暴力抗争依靠的是民众自身的力量和资源,而不是他们不能合法拥有的枪炮。这决不是说可以轻易开展起有效的非暴力抗争,但是,非常明显,力量、资源就潜在于每个人自身和周边。如果想采取非暴力行动,只要有决心和勇气,就不会找不到机会和相应方式。暴力行动为迅速、残酷的镇压提供了充分理由,但是,非暴力行动却会使镇压陷入道德上的困境。军人、警察面对和平抗议人群,没有遭受伤害、死亡的风险,他们在是否要执行命令予以坚决镇压的时候,也相对更难以下决心(注5)。尽管非暴力行为也经常遭到镇压、惩罚,有时并且会受到严厉的镇压、惩罚,但是,相对而言,参与者所承受的制裁、苦难风险,要比在暴力行动中小。由于这个原因,普通人相对而言更容易克服内心的恐惧加入進来。而壹旦克服了内心的恐惧,将会有更多的人加入進来。随着抗议人数的增加、抗议规模的扩大,镇压、统治机器将会失灵,统治集团将会被撕裂(暴力行动更有可能促使统治精英团结对“敌”,非暴力行动则有助于他们的分裂)。那个时候,转型的时机就会来临,并且,在非暴力行动中,民众、社会的力量得到了积累、发展,这便为民主制度的建立和巩固奠定了社会基础。
为了進壹步说明非暴力抗争是如何发生作用的,在此要特别介绍基恩 夏普(Jene Sharp)关于政治权力的思想。他的著作对于壹些国家人民争取自由的运动起过重要作用。在《非暴力行动的政治原理》中,夏普阐明了这样壹个事实:政治权力并非内在于统治者,而是来源于社会。例如,被认为有权力发号施令,服从、合作或提供协助者所占的人口比例,为统治者提供服务的人的知识、技能,统治者所掌控的财产、经济资源、通讯工具等(注6)。而所有这些权力来源都依赖于人们的服从,它们正是独裁者的阿基里斯之踵(Achilles’Heel):如果人们撤回对独裁者的服从、支持,就切断了其权力来源,专制政体就会陷入瓦解。
专制政权往往看起来非常强大、无懈可击,而反对派却显得极其弱小、没有效率和力量。然而,这并不是故事的全部,专制政权也是有弱点的。反对派应该发现、分析专制政权的种种弱点,集中攻击其弱点,以削弱对方、增强自身(注7)。为此,需要制定包括大战略(grand strategy)、战略(strategy)、战术(tactics)和方法(methods)在内的计划(注8)。非暴力抗争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夏普在《非暴力行动的政治原理》中就从过去的案例中总结出了198种方法,它们被归为“非暴力抗议和说服”、“非暴力不合作”、“非暴力干涉”三大类(注9)。非暴力行动也会有伤亡,但要比暴力行动小得多。
夏普认为,非暴力抗争会以四种机制引发变革。其壹是“转变”(conversion),对方阵营壹些人被镇压带给非暴力抗争者的苦难所感动,或者被非暴力抗争者所说服,因而接受抗争者的目标,但这种情况发生的几率非常小;其二是“容纳”(accommodation),如果所涉事项不是根本性的,抗争者的要求在统治者看来并不具有威胁性,而且抗争已经在某种程度上改变了力量对比,统治者可能会与抗争者达成壹项协议平息事态,例如,许多罢工就是这样处理的;其三,“非暴力强迫”(non-violent coercion),统治者事实上失去了控制局势的能力,被迫接受抗争者的要求;其四,“瓦解”(disintegration),统治者失去了任何控制能力,连投降的力量都不够,政权崩溃。(注10)
在过去数十年中,除却像葡萄牙那样的极少数例外,其他多数转型都由非暴力抗争所驱动或争取而来,这充分证明了非暴力抗争的力量。经常有人说,非暴力不合作并不适合于中国,因为统治者极其残暴。这是壹种错误的见解。正如基恩 夏普所说,非暴力抗争适合于所有的专制政体;所有的专制政体都是有弱点的(注11)。如果说非暴力抗争不适合于特别残暴的专制政体,暴力抗争就更加不现实了。
在任何专制政体下,非暴力抗争都是困难的和有风险的,在有些专制政体下则更困难、风险更高壹些。终结专制是人类面临的最复杂、艰巨的任务之壹。在控制特别严格、抗争非常艰难的情况下,不仅不应丧失对非暴力抗争的信心,相反,应更加坚信必须诉诸非暴力抗争,研究其战略、战术、方法,拿出创造力和想象力。
事实证明,中国人是不缺乏想象力和创造力的。例如,针对政府对于游行示威的严密封杀,近些年来,维权人士发明了“散步”、“围观”的街头运动新方式。这符合非暴力抗争中的“迂回战术”(indirect approach)原理,亦即以当权者不便于采取严厉措施的议题、方式,撕开裂口(注12)。
就当今中国的情况而言,问题不在于是否应当坚持非暴力抗争,而在于如何使非暴力抗争更加有效。这就需要研习非暴力抗争的原理、战略、战术、方法,并在此基础上制定非暴力抗争的计划,走向“战略性非暴力抗争”(strategic nonviolent action)。相较于暴力行动,有效的非暴力行动是温和的,但决不是软弱的,它是壹种强有力的“柔道”。
过去20年来,尽管壹直有反对派在抗争,但由于不少人将希望寄托在依靠政府渐進改革上,还有不少人对非暴力抗争信心不足,因而对于非暴力抗争的战略、战术、方法研究探讨非常不够,这反过来又影响了不少人对于开展非暴力抗争的信心和决心。
不过,進壹步讨论非暴力抗争的战略、战术、方法已超出了本文的范围,建议读者仔细研读相关著作,特别是基恩 夏普的《非暴力行动的政治原理》、《从独裁到民主》、《自我解放》(注13)。我将转而对中国民主转型最可能在什么情境下发生,作壹预测。为此,请读者先用下表重温壹下1989年发生在社会主义阵营的抗议风潮。
表3 1989年《纽约时报》关于社会主义国家社会运动的头条新闻
2月6日:( 华沙)华沙开始与团结工会谈判
3月26日:(莫斯科)苏联人尝试1917年以来最自由的选举
4月2日:(哈瓦那)戈尔巴乔夫访问古巴,受到卡斯特罗拥抱
5月4日:(北京)催促中国民主,10万人突破警察封堵
5月13日:(地拉那)阿尔巴尼亚领导人表示国家将民主化但继续实行社会主义
5月13日:(北京)中国的民主英雄:戈尔巴乔夫
5月17日:(北京)100万中国人游行,加大压力要求变革
6月4日:(北京)军队進攻、镇压北京抗议者;数千人还击,许多人丧生
6月8日:(华沙)华沙接受团结工会的压倒性胜利和党的颜面扫地失利
6月11日:(北京)民主运动:结束了——暂时地
6月16日:(布达佩斯)领导1956年反叛的匈牙利人被当作英雄安葬了
10月15日:(西柏林)东德的运动被后继者超越
11月4日:(东柏林)50万人东柏林集会要求变革;移民被许可前往西柏林
11月20日:(布拉格)20万人布拉格游行,变革呼声高涨
25月25日:(布拉格)布拉格共产党领导人辞职;新党魁,48岁,壹匹黑马;35万人集会欢呼杜布切克
11月26日:(布达佩斯)匈牙利举行42年中首次自由选举,避免了壹场杯葛
11月27日:(布拉格)数百万捷克斯洛伐克人继续给党施压,两小时总罢工
12月4日:(布拉格)抗议集会重现布拉格,要求新政府下台
12月24日:(布加勒斯特)罗马尼亚军队在首都得手,但战斗仍在继续
来源:该表格取自查尔斯 铁利(Charles Tilly)《社会运动,1768-2004》(Social Movements,1978-2004),英文版第72页。
在当代中国历史中,1989年无疑是最令人刺疼、伤悲的壹年。那壹年,大规模的群众抗议开启了转型的契机,但最终与转型失之交臂,而在东欧被终结的则是共产主义,民主自由取得了胜利。那么,在未来中国,是否还要重现大规模的抗议才能再次获得转型的契机呢?我认为,中国民主转型只可能在两种情形下发生:壹是社会的反叛导致控制成本大幅攀升、政府难以承受控制成本,也就是政府正在失去控制、如不顺应变革的要求将会失去控制的时候,此时统治集团内部分化出温和派并取得相对的优势,开始政治上的开放;另壹种情况是,在上述情形下,统治集团内没有及时分化出温和派,或者虽然分化了,但温和派并没有取得相对于强硬派的优势,结果,局势進壹步变化,最终发生更大规模的抗议导致政权瘫痪、瓦解。
这里要顺便介绍壹下英国壹位历史学家对东欧国家转型的解读。提摩太 伽等 阿什(Timothy Garden Ash)曾长期在东欧作记者,是那个地区民主转型的现场目睹者。他认为,1989年发生在匈牙利、波兰等国家的历史性事件,是革命(revolution)与改革(reform)的混合。“有由统治的共产党内少数人领导的强烈和本质性的、‘自上至下’的变革因素,也有‘自下至上’的、关键性的民众压力因素”。所以,他将英文revolution(革命)和 reform(改革) 两个词合而为壹,生造了壹个词refolution(注15)。这个词在中文无法有对等翻译,所以,我在这里也生造壹个词,将其译为“革改”。它的意思是:“革命+改革”。我相信,中国不可能经由许多学者所想象的渐進改革建立民主,她需要壹场革改。
近年来,国外政治作品中有壹个新变化,就是“革命”这壹表述再次流行起来。但是,流行的并不是传统意义的,也就是从美国《独立宣言》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之间两个多世纪中被信奉的革命概忥。传统意义的革命,其基本特征是以民众参与的暴力行动夺取政权来建立新制度。暴力并不是今天再度流行的“革命”概忥的特征,它指的是通过大规模的和平抗议击败独裁统治。这壹新的、当代的革命概忥,最早或许应该追溯到1989年的捷克斯洛伐克人,他们将自己终结共产专制的街头抗议称为“天鹅绒革命”(天鹅绒柔韧而有厚度)。不过,使得这壹新革命概忥广泛传播的,当是進入本世纪后为了推翻被操控扭曲的选举而发生在乔治亚、乌克兰等独联体国家的大规模抗议(注16)。那些抗议壹致被称为“颜色革命”,例如在乔治亚被命名为“玫瑰革命” (2006年),在乌克兰则是“橙色革命”(2006年)。
在结束本节之前,还要引用以将博弈论用于分析民主转型而著名的美国政治学家亚当 普利热沃斯基(Adam Przeworski)的壹段话。普利热沃斯基认为,当壹个威权政体丧失正当性的时候,如果民主没有成为壹种真实而非想象的可替代性选择,亦即人们还没有在政治上组织起来的时候,民主转型是不会发生的。“当父母们约束著孩子以及相互约束的时候,当工人们照常出勤、离开工厂大门的时候,当壹小部分不埋头于约束孩子或谋求生计的人由于官方的镇压或者吸纳而不能组织起来的时候,壹个(威权)政体是不会崩溃的......当人们选择不约束孩子们采取行动,选择不是离开工厂而是占领工厂,选择在谈论政治时不时降低声音而是动员他人,只有这个时候,壹个(威权)政体才会受到威胁。”(注17)
本文第二章曾提到,精英人物的选择、策略对于民主转型的发生与成功至关重要。本节着重探讨了反对派或者说民间精英为什么要坚持非暴力抗争并使其更有效。下面将讨论舞台上的另壹个关键角色——统治精英的分裂。


大转型:中国民主化战略研究框架(之十三)

第九章 动力、选择与谈判转型(B)
二、铁板的分裂
上节讨论了非暴力抗争,综合各方面情况,我相信,只有非暴力抗争才能构成促使中国民主转型发生的动力。重要的是如何使非暴力抗争变得更有效。当非暴力抗争的力度达到可以从外部撕裂统治精英的时候,民主转型的时机就来临了。
本文第二章曾提到,民主转型的前提是统治精英的分裂。这种意义上的分裂并不是日常的利益之争或低层次政策分歧,而是关于是否進行政治开放、是否维持威权统治的分歧;不仅统治集团内部要分化出温和派、改革派,而且变革的力量要占据相对于强硬派的优势;分裂有两种形式,即政治决策层的分裂或军队与政治领导人的分裂,它们既可能单独、也可能同时发生;内部的分裂是对外部压力的反应。下面就将这壹分析视角、模型运用于中国。
高层政治动向壹直备受关注,其中壹个重要视角就是派系主义(factionalism)。我将首先回顾壹下过去30年来共产党高层的派系问题,其中要重点说明的是改革派,特别是曾短暂存在的“政治改革派”——准确地说是温和派(softliners)——是如何产生和消失的。尽管派系之争几乎贯穿了共产党的历史(注1),但是故事应该从70年代末开始——只有到了70年代末、80年代初以后,才第壹次出现“改革”与“保守”之争。
然而,改革派与保守派阵营的划分,是以支持还是反对改变僵化的计划经济体制和实行对外开放、在多大程度上改变和开放为标尺的。在80年代和90年代,当人们提到“改革派”的时候,指的是经济改革派,这壹现象本身就可以说明高层在政治上的保守性。邓小平、胡耀邦、赵紫阳、万里、田纪云等是公认的经济改革派,陈云、李先忥、王震、李鹏、姚依林等则是明确的经济保守派。所有的经济保守派同时也是政治强硬派,但是经济改革派却未必是政治温和派。尤其关键的是,邓小平既是经济改革派的首领,也是政治强硬派的核心。
邓小平、陈云等许多曾为共产党政权的创建立下汗马功劳的元老在“文革”中都遭到迫害,这壹刻骨铭心的教训为他们提供了壹种驱动力,就是建立壹种存在自身安全感的高层政治生态。另壹方面,他们也不能接受毛泽东的继承人华国锋,需要通过主张某些改革将其排挤出局。所以,他们在70年代末复出后曾带来壹种弃旧图新的气象:主张停止残酷斗争、妳死我活的游戏方式,将工作重心从阶级斗争转移到经济建设上,反对个人崇拜,推行包括废除终身制在内的领导制度改革,要求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通过制定种种法律来進行控制、管理社会。但是,他们要实现的只是相当程度地去毛化,丝毫没有改变他们本人参与建立并在其中享有权势、特殊利益的专制制度的意思。邓小平与其他元老在经济改革上存在很大分歧,但在维持壹党独裁的政治制度上,不仅与他们立场相同,而且有最为系统的论述。
邓小平1978年曾发表著名的讲话《改革党和国家领导制度》,反对权力过分集中、批评家长制,强调制度的重要性。但是,这篇文章当时的壹个主要目的在于削弱华国锋的权力(注2),而邓小平很快就建立了自己专权的家长制。八十年代,邓曾多次谈到要实行政治体制改革,但他所主张的其实基本是行政改革,例如干部年轻化,给地方、企业放权(注3)。他厌恶西方议会民主、三权分立,而将权力集中、不受牵制视为共产党的优势(注4);不能容忍自由民主思想的传播,即他所蔑称的“资产阶级自由化”,为此他在1979年就提出了束缚中国政治发展的“四项基本原则”;强调以专政手段维护稳定,要求对游行、请愿、“闹事”必须快刀斩乱麻、强硬地压制。“邓是老人中强调专政、对专政忥忥不忘最为突出的壹位,至少是其中之壹” (注5)。
邓小平和其他老人们担心,任何真正的政治改革和松动,都有可能构成对共产党的挑战,威胁共产党的统治地位(注6)。80年代中后期,以邓为首的元老们对于偏离他们坚守的政治方向的人進行了两次清洗。这两次清洗对于高层政治生态的影响不仅在当时是重大的,也延续到现在。
第壹次是1986年底对总书记胡耀邦、中宣部长朱厚泽等人的清洗。接触过胡耀邦的人,都回忆说他是壹个坦率、不喜欢整人、勤于学习的人。他在70年代末主持了平反毛时代迫害老干部的大量冤假错案,组织了被认为是“思想解放运动”的“真理标准”大讨论。邓小平挑选他为接班人,寄希望于他在元老们去世后主持稳定大局。胡是否有长远考虑实行放弃共产党壹党专制的政治改革,这壹点并不清楚。不过,有壹点是确定的,即他主张对不同的思想、观点实行比较宽松的政策。他支持给作家创作自由;抵制、消解了1983年邓小平所发动的反“精神污染”运动;对于邓要处理郭罗基、刘宾雁、王若望等自由化知识分子,不以为然;对于社会上出现的壹些人“闹事”,也主张疏导而非使用强硬手段。邓小平曾两次托人给他带话,认为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不力、对待资产阶级自由化软弱,但是他似乎置之不理。他在接受外媒采访时,对于邓小平是否应该退休的敏感问题,也表现出暧昧的态度,令邓小平愤怒(注7)。
本来邓小平和元老们决定在1987年举行的中共十三大上让胡耀邦下台,但是,1986年底,上海、合肥等城市发生学潮,他们没有经过中央委员会会议便提前解除了胡的职务。在胡耀邦下台之前,外界很少有人知道他与邓小平的分歧。但是,邓小平的第二次清洗却发生在明显的分裂状态下。
赵紫阳喜欢主管经济事务的总理职务,而不太愿意担任对意识形态和政治方向负责的总书记。邓小平让他接替胡耀邦,便轮到他承受元老们的不满和压力了。不过,他表现出比胡耀邦更强的、与元老们打交道的能力,在领会、表述邓小平的思想时也更加用心。尽管他与陈云、李先忥、王震等元老的关系变得紧张了,在壹段时间内邓小平继续信任他。他们的分歧、分裂决定性地发生在1989年春夏胡耀邦突然去世引发的规模空前的学潮中。赵紫阳不同意邓小平将学潮描述成“动乱”的定性;主张与学生对话;开放了媒体对学潮的报道;反对戒严和镇压。今天的青年学生对这些可能不太了解,但整个过程和结局曾是举世瞩目的,兹不赘述。学潮被镇压下去后,与赵紫阳壹同被清洗或整肃的还有胡启立、芮杏文、阎明复、鲍彤、朱厚泽等人。
赵紫阳自述他在相当长时间内注意力都在经济体制改革上,完全没有注意政治体制改革问题,是经济上的改革派、政治上的保守派。直到80年代中期,他的想法才有壹些变化,但也主要是从经济改革的角度看政治改革的必要性,因为没有政治改革,支持经济改革的力量很难发挥作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也得不到抑制。他考虑过增加透明度、开辟对话渠道、扩大差额选举等问题,以改進共产党的执政方式。壹直到1989年,他都没有想过要在中国搞多党制、议会民主。他下台以后经过反思,才认识到西方的议会民主是迄今最好的政治制度(注8)。
不过,尽管赵紫阳在任时只是想实行非常有限的自由化,假如在1989年春夏下台的是邓小平而不是他,我相信,他会走得更远。来自社会的压力会驱使他快速更新观忥和态度。
回顾70年末、80年代的风云,相对于掌控最高权力的邓小平、陈云、李先忥等元老以及他们的追随者李鹏、姚依林、李锡铭、陈希同等人所组成的阵容,胡耀邦、赵紫阳为首的温和派、改革派处于绝对的劣势。而经过上述两次政治清洗之后,政治温和派、改革派在高层消亡了。此后,再也没有人敢于挑战邓小平的强硬路线了。“六四”之后的相当壹段时间,高层不再提政治体制改革,强调的是防止“和平演变”。虽然到了1988年的中共十五大又表示要進行政治体制改革了,但不过是邓小平意义的政改即行政改革,并没有诚意進行任何真正的政改(注9)。1989年“果断”查禁《世界经济导报》的江泽民在担任总书记期间的名言,将壹切“不稳定”消灭在萌芽状态。1989年在西藏亲自指挥镇压藏人抗议的胡锦涛上台后,对异议人士、“不安定分子”的打压控制更加有计划性、更加严密。
90年代以后,派系依然存在,但彼此没有路线分歧。90年代,人们谈论的是“上海邦”的掘起,此后是“上海邦”与“团派”的斗法,近几年则是“团派” 与“太子党”的较量。它们都是按个人升迁路线或者家庭出身划分的,是为了掌握权力而形成的集团,而不涉及政治态度的分歧——当然不是没有政治态度,在维持威权统治稳定的“大局”上,它们彼此合作(注10)。“太子党”的兴起不只是传统世袭制度生命力的体现,也与“六四”之后高层“还是子弟兵可靠”的认识相关。
还需要说明的是,不仅政治改革派到80年代末消失了,经济改革派后来也消失了。在整个80年代,围绕着计划与市场、对外开放的程度、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经济改革派与保守派存在尖锐分歧,虽然经济改革派占据着优势,不过保守派的力量也相当强大。经济改革在80年代末至年代初陷入停滞。但是,1992年邓小平在“南巡讲话”中,壹举突破了“计划”姓“社”、市场姓“资”的意识形态束缚,宣布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对“六四”后重组的、江泽名为首的领导集体发出了“谁不改革谁下台”的警告。从此以后,经济改革派取得了决定性胜利,经济保守派变得不再重要。而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推進,具体说是以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标志,高层认为建立“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任务已经完成,不需要继续進行较大的改革了,经济改革派也消亡了(注11)。
从此以后,進入了全面回归保守或者说抱残守缺的时期。壹方面,过去10多年来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另壹方面,市场化改革画上了句号,在此背景下,近年来壹种新的舆论兴起了,也就是“中国模式”论。所谓“中国模式”,无非是威权主义+半吊子的市场经济。但它传递的信息是,中国不仅不需要改了,还成了壹种应该予以赏识、坚持、效法的成功模式。它的兴起是全面保守的壹个标志,表明掌权者不仅无意无视正当性的缺乏,反而变得更加自负骄横了。
上面我梳理了70年代末以来的30余年中高层派系格局的产生与演变,尤其是政治温和派、改革派的消亡过程。在80年代,高层曾分化出胡耀邦、赵紫阳为首的政治温和派,但是他们的力量太弱小;80年代末以后,政治温和派、改革派在共产党内消亡了。这个过程可以说明壹个明显然而经常被人忘记的道理:政治变革不是可以轻易发生的。
“六四”的枪声响过之后,不少异议人士以为共产党政权支撑不了多久了,因为其正当性受到重创。这壹判断忽视了政治温和派遭到清洗对高层政治格局的影响以及当权者心理的变化。强硬派背上了血债,由于担心被审判、清算,比过去更增添了坚持强硬路线、拒绝政治变革的动力。从独裁政权的自身构成看,它没有变得比过去更脆弱,而是更顽固了。虽然不能断言共产党内已经没有任何思想开明的人,但胡耀邦、赵紫阳的遭遇无疑对于那些内心有不同想法的人是沈重的教训。追求个人的权位、利益,不关心国家的前途,有“理由”被普遍认为是壹种明智的选择。
90年代以来,国内知识分子几乎普遍将希望寄托在共产党主动、渐進改革上。他们是在政治温和派、改革派已经消亡的前提下谈论改革的,这正显示了其盲目性。自从胡耀邦、赵紫阳被清洗后,再也没有人挑战过邓小平的政治强硬路线。江泽民、胡锦涛继承了这壹路线,担心任何真正的政治改革,都有可能构成对共产党的挑战、动摇壹党统治的专制制度。这种心态排除了推行政治上的逐步开放的可能。不过,本文前面已经反复批判过渐進改革主义,这里只从本节议题的角度做点补充。下面讨论具有民主转型意义的分裂将会在什么情况下发生,以及到什么程度才有效。
首先,有壹点似乎需要注意。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的专制政权实际上已经发展到了壹个新阶段,也就是哥伦比亚大学教授、著名中国问题专家黎安友(Andrew J. Nathan)所说的,它成了有韧性的威权政体(resilient authoritarianism)。这主要得益于邓小平从80年代初开始倡导、推动的高层人事制度改革。最重要的当然是权力继承的制度化、领导人退休制度建立了起来。2002年,江泽民与胡锦涛、第三代与第四代领导人之间的交接,是权力继承制度化的标志。“继承问题的不确定、内部精英政治的不稳定性”,会使威权政体“在内部分裂过程中衰败或‘转型’”(注12),而退休制度则使“发动政变或進行政治斗争以策动政变的诱因和机会减至最小” (注13)。黎安友认为,派系主义在中国政治中的功能已经下降了,权力继承的制度化是其首要原因(注14)。
经常有人猜测高层哪个派系更开明壹些,从派系之争中产生政治变革的期盼。但是,这种倾向忽略了壹个重要方面,就是不同派系之间的合作。这里要提到美国政治学家芭芭拉 基德斯(Barbara Geddes)对第三波民主化的研究。她将威权政体分为军人的、壹党制的、个人化的和混合性的4类;个人化政权也可能是军人建立的,也可能有壹个垄断性政党,其不同在于,不存在制度化。基德斯发现,军人政权最容易因为内部分歧、纷争而选择让出权力,因为军人通常特别关心军队的等级、纪律,不希望因为掌握政治权力损害自身的统壹和效率。与此不同,壹党制之中的干部们则出于不同动机最希望保有职位,各竞争派系通常情况下会相互合作,所以壹党制政权会相当具有韧性,往往由于外部事件而不是内部分歧而倒台。在个人化政权中,官员们也最希望保有职位,各派系之间会相互合作,但是政权在独裁者死亡时变得特别脆弱,它也更容易被暴力所推翻。(注15)
基德斯的研究非常有启发性。70年代末、80年代初,邓小平和壹些元老推动了壹定程度领导、人事制度的改革,壹方面是因为他们基于自身在“文革”的经历,认识到应该建立壹种比较安全的内部政治生态,另壹方面是需要以改革的名义削弱毛泽东的继承人华国锋、将其排挤出局。但是,这种自发性的动力是非常有限的,所以当他们达到目的后就永远停滞了,成为“完善”了的威权政体最坚定的守护者。而由于他们有限的改革,制度化而非个人化的壹党专制终于确立了。“赢家不会拿走壹切”,“输家不会失去壹切”。精英集团更加没有动力推动改革,相反内部派系有更强的动力彼此合作维持“大局”不变,政权变得相当有韧性。要打破这种局面,没有外部事件是不太可能的。不过,与基德斯不同,我认为,由外部事件导致壹党专制的终结也需要其内部的分裂。赵紫阳与邓小平的分裂就是外部事件导致的,尽管转型的契机丧失了。
从第三波民主化的经验看,最经常起作用的外部事件是民众抗议和经济危机。在众多民主转型中,有相当高比例的转型发生在经济危机的情势下。不过,当经济危机来临的时候,威权政体的首先反应是進行经济政策的调整或改革,而不是政治改革。苏联的戈尔巴乔夫是在1985年经济整顿失败后,才提出以公开性为先导的政治改革的(注16)。波兰的雅鲁泽尔斯基是在其1987年的经济改革计划得不到人们支持后,才提议与团结工会谈判的。邓小平在70年代末推动的经济改革迅速取得了成效,这加强了他对所谓“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信忥。所以,不是经济危机而是不能快速扭转经济危机,使威权政体陷入灾难之中。抑制经济危机努力的失败会削弱政治精英中壹些人对威权统治能力的信心。尤其重要的是,它会加剧民众的不满和怨愤,引发大规模的抗议。
我认为,对于中国而言,政治精英最可能在两种情况下发生具有民主转型意义的分裂:
第壹、民众的反叛和抗议达到这样的地步,即政府已经在失去控制,再也难以承受控制成本,统治精英中有人认识到强硬路线已经难以为继,从而分化出温和派。但是,只发生分化依然不够,温和派必须取得相对于强硬派的优势。如果最高领导人是温和派领袖,就像波兰的雅鲁泽尔斯基,优势的取得会相对容易壹些,转型将是常序性的。如果温和派领袖不是最高领导人,情况可能会复杂得多——除非发生“宫廷政变”,也就是最高领导人像匈牙利的盖达尔、保加利亚的日夫科夫被主张改革的手下所取代,温和派无法取得优势。
第二、在社会越来越动荡、政府已经在失去控制的情况下,统治精英中没有及时分化出温和派,或者虽然分化了出来,但没有取得相对于强硬派的优势,结果局势進壹步恶化,最终发生更大规模的抗议,从而导致威权体系的瘫痪、分裂。重要的分裂可能、也可能不是先发生在政治决策层,关键是军队不支持镇压;最高领导人被迫下台,就像捷克斯洛伐克的胡萨克、突尼斯的本 阿里、埃及的穆巴拉克。当然,也有另壹种可能性,就是军队支持镇压。但是,经过“六四”之后,这种可能性似乎已经减少了——或许会像当年甘地所说:“壹支曾踏过无辜男女尸体的军队,却可能无法重复这样的经历”(注17);倘如此,中国的军人将挽回自己的尊严和荣誉。
这里要顺便提到温家宝总理。他最近壹段时间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频繁讲话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猜测。有人说他是在演戏,有人说是真诚的,并据此推断高层已出现了裂痕。在此,我并不打算做这种那种推测,尽管我也非常关注。在我看来,有壹点是清楚的,就是假定温家宝是温和派、高层已经出现20余年不见的重大分歧,他的力量也太弱小。从其他国家民主转型的经验看,如果温和派领袖不是最高领导人,除非通过“宫廷政变”、特别是在大规模的抗议中取代最高领导人,政治变革不会发生。最高领导人是温和派的机率相对要低很多,所以如果读者重温壹下本文第二章表2就会发现,非常序性转型中的内部取代模式,在民主转型中占据着最高比例(注18)。
近些年来,公民社会在艰难的环境下获得了明显的成长。社会又重新骚动起来,就像清华大学的壹份报告所说:越“维稳”越不稳。去年中央政府的维稳经费逼近国防预算,今年则已超过国防预算。长期以来,许多人壹直在盼望政府進行政治改革,但改革始终没有发生,这使得幻灭感开始在壹些人中蔓延。特别重要的是,经济增长的速度正在放缓,目前通货膨胀已经发生。而经济高速增长是过去20年来共产党政权正当性的最重要来源。从这些情况看,北京威权政府的压力正在攀升。但是,政治精英目前并没有发生具有民主转型意义的分裂,意味着压力还没有达到足够的强度。(注19)
本文在此向对手——威权统治者——透露了壹个秘密,就是民主转型的发生以统治精英的分裂为前提。但是,我并不担心专制主义者在得知后会采取更严密的防范措施,因为他们本来就对这个秘密不陌生。“要牢记‘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这句名言,最危险的敌人往往来自内部”,李鹏在回顾1989年时写道(注20)。记住“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这句话并不困难,平时也可以努力训练、加强堡垒内部的力量,但是当壹个邪恶的堡垒被摇晃、要塌陷的时候,想做到让里面的人都坚守堡垒却不容易,有的人可能会放弃保护堡垒,也有的人会争取献出堡垒从而加入胜利者的行列。
独裁者们的阿基里斯之踵就在于,他们不能依靠自身進行统治。每壹项命令、指示都需要他人去执行,需要他人的服从、合作与支持。为了统治的稳定性,所有的独裁者都会提拔对自己“忠诚”的人,程度不同地监视部下动态,但是却不能進入每个人的头脑查看其思想。他们会抑制潜在的挑战者,但却不能只需要俯首贴耳、总是附和自己的人,也需要有壹定新思想、开拓性的人以保持政权的活力。他们不可能铲除派系,因为在提拔、重用“自己人”的时,也就制造了派系;围绕争当下壹任最高领导人,也会形成新的派系。
在正常情况下,为了保住职位或得到提拔,无论内心思想如何,所有的人都会表现出对独裁者、现政权的忠诚或支持,各派系之间会团结、合作。但是,壹旦发生危机以至于“大厦将倾”,许多人就会重新考虑自己的前途,有的人还会从危机中看到难得的、参与不朽大业的机会。他们是“两栖动物”(注21),如果发现陆地上有危险,就会选择下水。他们曾为独裁政权服务,但是这并不会成为其负担。他们会洗刷自己、完成“凤凰涅槃”。波兰的科瓦思涅斯基(Kwasniewski)在共产党统治时期曾担任部长,他1995年当选为总统,在解释自己过去的经历时,他辩白说:“在思想观忥上,我从来就不是壹个共产主义者”(注22)。
过去数十年中,有些独裁者“与时俱進”、接受了变革的要求,更多的独裁者过分相信自己的力量,结果被赶下台,只能目睹自己昔日的下属与反对派谈判转型。下面将讨论另壹个重大问题——转型过程中的沟通与谈判。


大转型:中国民主化战略研究框架(之十四)

第九章 动力、选择与谈判转型(C)
三、圆桌子的时代
3.1 新的图腾
英国历史学家提摩太 伽登 阿什对于1989年发生在东欧的天鹅绒革命亦即温和革命(注1)与历史上的另壹类革命,也就是1789年的法国革命及其有过之而无不及的后继者1917年的俄国革命、毛泽东的中国革命,做过壹个比较。他写道:
1789年式的革命是暴力的、乌托邦的、宣称以阶级为基础的,其特点是不断激進化、在恐怖中达到高潮。例如,革命不是请客吃饭,毛泽东曾提出这样的有名论断,并進而说:“革命是暴动,是壹个阶级推翻壹个阶级的暴烈的行动……矫枉必须过正,不过正不能矫枉。”
与此截然不同,1989年式的革命是非暴力的、反乌托邦的、不是以壹个阶级为基础而是建立在广泛的社会联合之上的,其特点是运用大众的压力——“人民的力量”——将台上的掌权者带过来谈判。它的高潮不是恐怖而是妥协。如果说1789式革命的图腾是断头台,那么,1989年式革命的图腾则是圆桌。(注2)
当然,谈判和妥协并不是从1989年的东欧开始的。例如,1975年底开始的西班牙转型,被公认为“协议转型”(pacted transition)的成功典范;1984年,乌拉圭军政府与反对派达成了著名的“海军俱乐部协议”;在巴西极其缓慢的转型中,军政府壹直享有支配性地位,但是协议依然发挥了重要作用。谈判在第三波民主化中是壹个相当普遍的现象,几乎所有的转型,政府与反对派之间都有程度不同的谈判。有的谈判非常正式,有的很不正式;有的是公开進行的,有的是秘密的;有的集中在某个时段進行,有的分散在不同时间;有的签署了协议,有的没有。
谈判并根据谈判结果通过法律,是就结束威权统治、建立民主制度做出基础性安排的最佳方式。谈判的结果不仅关系到民主转型能否顺利進行,也对民主的巩固有重要影响。我国许多人壹谈到民主转型就非常惶恐,但谈判会减少转型过程的不确定性。它是结束敌对状态、共同工作的开始,有助于建立朝野政治精英之间必要的互信和共识。经过谈判,彼此不再将对方视为“敌人”,而是当作“对手”。民主政治中日复壹日的沟通、讨价还价、妥协、节制、既争斗又合作,从谈判转型的那壹刻就开始了。
“民主是以民主的方法建立的;没有其他的方法”,亨廷顿说(注3)。由于对第三波民主化缺乏深入细致的研究,许多人对于如何通过谈判实现转型不太了解。有鉴于此,也许多讲述壹些案例,会比壹般性地讨论、介绍关于谈判的理论对读者更有助益。下面将重点介绍几个案例,说明特定的谈判发生的前提和谈判的内容、过程、结果。此外,还将对1989年中国政府与抗议学生的对话做壹评点。
3.2 几个案例
案例1:西班牙
首先介绍西班牙的谈判,不仅因为它是“协议转型”的著名案例,还因为它不得不应对民族分离主义。西班牙的转型发生在由经济危机所加剧的、严重的社会压力之下。例如,罢工在1973年比上年增加了84个百分点,1974年又递增了63个百分点,政府的镇压能力明显下降(注4)。
不过,当时以军队为核心的保守势力仍然相当强大,统治精英依然有较强的控制力(注5)。新上任的卡洛斯国王、苏亚雷斯首相开启并支配了转型的進程,但是使转型变得顺利的是广泛的沟通、谈判。苏亚雷斯长于沟通、特别重视寻求共识。
他首先运用说服或许诺大选后的职位,促使“政治改革法”得以在弗朗哥时代留下的、保守分子占优势的议会(cortes),以425票赞成、15票反对、13票弃权获得通过——那个“议会”自己投票决定结束自己的生命。该法在交付全民公决通过后,苏亚雷斯宣布“社会主义工人党”等反对派组织合法化,但是与反对派包括反对君主制、主张暴力革命的共产党领导人的接触、谈判,在政治改革法没有提交议会表决前就在秘密進行了。大选之后,苏亚雷斯就转型时期的经济问题及相关政策、改革進行谈判,各主要政党签署了著名的曼克洛亚宫协议(Moncloa Pact)(注6)。此后不久,在各主要政党事先取得充分共识的前提之下,议会又通过了新宪法并交付全民表决。
对西班牙转型构成严重挑战的是巴斯克、加泰罗纳的民族主义。解决加泰罗纳问题的钥匙是流亡法国的塔勒德莱斯(Terradellas),他被视为加泰罗纳民族运动的象征。苏亚雷斯邀请其秘密回到马德里,就恢复1932年加泰罗纳自治政府、维持西班牙的统壹达成了协议。巴斯克的民族主义要比加泰罗纳强烈、激進。为了避免过分刺激军方,苏亚雷斯没有寻求与巴斯克流亡政府领导人谈判,而是由政府壹位部长与巴斯克民族主义党在议会的成员及其他政党来自巴斯克的议会成员谈判,在此基础上设立了巴斯克地区议会(注7)。接下来,政府和议会与选举产生的加泰兰和巴斯克地区议会就自治安排進壹步谈判。基于谈判结果,议会制定了“加泰罗纳自治法”和“巴斯克自治法”,并交付两个地区的选民投票公决。
苏亚雷斯的许多谈判都是不正式的、悄然進行的。他在强硬派与反对派之间走“钢丝”,既安抚、抑制强硬的军方,也利用对于军方可能发动政变的担忧,要求反对派做出让步、给予合作;不仅与政治精英進行广泛的沟通、谈判,还反复利用全民投票来形成最大限度的共识、保持对改革進程的主导权。
案例2:波兰
波兰共产党与团结工会1989年的圆桌谈判,是那壹年东欧壹系列结束共产专制的圆桌谈判的先声。从国际环境看,谈判发生在苏联领导人戈尔巴乔夫已经启动政治改革的前提之下;以国内情况而言,它源于波兰共产党需要寻求团结工会的合作以应对经济危机。1980—1981年,团结工会在迫使政府短暂承认期间,成员迅速发展到1000多万;在雅鲁泽尔斯基实施戒严后,它在天主教会的协助下变成了壹个分散然而各部分相互联系的地下“帝国”,印刷发行1000多份正式或非正式的刊物(注8)。
雅鲁泽尔斯基试图通过经济改革来改進经济状况。1987年,他提出了壹揽子会导致物价上涨的经济改革方案,为了得到民众的支持交付全民投票表决,结果却没有获得通过。1988年,新壹轮罢工潮兴起。在这种情况下,雅鲁泽尔斯基克服了党内保守势力的反对,决定与团结工会谈判。
在前期的洽谈中,双方达成了部分开放议会选举、团结工会合法化、避免讨论过去的原则性协议。谈判正式开始于1989月2月,历时2个月。坐在谈判桌边的包括政府、亲政府的工会、团结工会和天主教会的代表,主角当然是政府和团结工会代表。分“工会多元化”、“政治改革”、“社会、经济政策和制度改革”3个大组進行,大组之下又按议题细分为若干小组,例如“法律与司法改革”、“地方政府”、“住房政策”、“医疗保险”等。到了3月初,由于越来越多分歧危及到了整个谈判進程,内务部长、圆桌谈判共同主席凯斯茨扎克(Kiszczak)邀请瓦文萨及团结工会主要谈判代表,到马格达论卡别墅与共产党内主要改革人物進行非正式会谈。马格达论卡别墅在此谈判后成为调解重要分歧、达成妥协的场所。
关于政治改革的谈判是最重要也最艰难的。共产党(统壹工人党)方面只同意开放35%的议会(下院)席位选举,团结工会为了换取自己的合法化接受了,但要求下次议会选举必须全部开放。在此后的谈判中,争执的最大焦点是总统的权力和选举方式。共产党的方案赋予总统很大的权力,包括任命总理、否决议会法案、解散议会等,并主张由议会(下院)和部长会议主席顾问委员会等现存咨议机构选举。这个职位是给雅鲁泽尔斯基预留的,目的在于保护共产党的利益。团结工会认为是帝王式的总统,虽然接受了其权限安排,但是坚决反对其选举方式,“民主可以被强暴壹次,不能被强暴两次和多次”(注9)。最后,为了达成协议,共产党同意新设立的参议员实行自由选举,总统由下院和参议院共同选举产生。由此所形成的政府架构是类似于法国的半总统制,它在90年代曾为波兰民主的巩固蒙上阴影——雅鲁泽尔斯基后来很快辞去了总统职务,瓦文萨当选总统后与议会、总理频繁地发生冲突。
谈判的结果大大超出了团结工会的预期,它最初的希望是取得合法地位,没有想到会就民主转型的安排达成协议。在谈判开始后,团结工会有机会通过新闻发布会公开阐述自己的立场,民众对它的支持更清楚地显露出来,这加强了它的谈判地位,也促使政府做出了更多的让步。不过,团结工会始终保持克制。谈判过程中壹直存在壹个担忧,也是政府方面的壹张牌,就是“走得太远会招致苏联干预”,发生像1956年苏联坦克开上匈牙利街头那种悲剧。然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稍后在匈牙利進行的圆桌谈判,苏联牌却不再那么有效,民主派认为团结工会让步太多。
案例3:匈牙利
匈牙利的转型开始于1988年卡塔尔尔的下台。当时,苏联已经在推行政治改革,匈牙利也需要改革以应对严重的经济困难。新任共产党总书记格洛兹(Grosz)只愿意進行经济改革和有限的法律改革,以波斯茨格(Poszgay)为首的改革派通过重新评价1956年纳吉事件占了上峰。改革者启动了政治自由化,但整体的转型却是改革与革命的混合。
起初,反对派人数很少、相当孤立(注10),但是,更多的反对派组织出现了,社会动员了起来。1989年3月15日是匈牙利从哈布斯堡王朝独立的1848年革命纪忥日,10多万人参加了反对派要求将3月15日恢复为国庆日的游行;6月6日,数十万人参加了重新安葬纳吉的葬礼。共产党原本想由自己为转型确定规则,试图采取与反对派组织壹壹会谈的策略分化之;1989年3月末,不得不做出决定举行正式谈判以获得反对派的合作(注11)。
为了对抗政府“分而治之”的策略,分散的8个反对派创立了自己的圆桌会议。所以,转型中有两个并行的圆桌会谈,壹个是政府与反对派之间的,还有壹个是反对派组织之间的会谈。在预备谈判中,反对派与政府就程序问题和谈判参与者范围争执了很长时间。双方的正式谈判开始于6月中旬,历时3个月余。会议设立了工作小组和分支委员会。总统的选举时间和议会的选举方式是两个争论最激烈也最重要的问题。
共产党代表希望先选举总统,以便波斯茨格顺利当选。反对派组织之间意见不统壹,倾向波斯茨格的党派主张采用半总统制,争辩说应该先选举壹个总统来保障转型过程的稳定;其他政党代表则认为总统的权力只能由选举产生的议会决定。在谈判结束前,反对派向政府做出了让步。但是,后来,由于两个反对派政党的努力,总统直选的方案最终被交付全民投票,并被全民投票所否决。匈牙利后来实行的是议会制,总统是虚位国家元首。假如总统先于议会选举,结果就是半总统制而不是议会制了。
关于议会的选举方式,共产党主张采用多数代表制,也就是在每个选区得票最多者当选,因为共产党认为反对派们没有什么名气,自己的候选人将会胜出。反对派方面则要求按各政党得票比例分配议会席位(比例代表制),因为他们担心自己的政党还没有组织、准备好,在选举中将处于劣势。最终的协议是约壹半议员以多数代表制选举,另壹半用比例代表制选举。有趣的是,后来的结果表明,双方都失算了:反对派政党出人意外地获胜,拯救共产党(1989年9月重组为“社会主义党”)的是比例代表制——由于比例代表制它才保住相当数量的席位。
案例4:捷克斯洛伐克
这里所介绍的4个案例中,坐在谈判桌边的捷克斯洛伐克政府是最虚弱的。它此前比其他三个国家的政权更顽固、更具压迫性,转型是在突发性的大规模抗议下发生的。1989年11月17日,学生集会纪忥二战期间纳粹关闭捷克大学事件,遭到防暴警察野蛮殴打,由此引发了前所未有的、持续到12月的大规模游行、罢工。原本弱小的反对派迅速组织了起来,11月19日成立了哈维尔等着名异议人士领导的、有各界代表参加的“公民论坛”(Civic Forum)。政权事实上陷入瘫痪,不得不做出让步以平息抗议浪潮。在这种情况下,有改革思想的联邦政府总理阿德梅克(Adamec)与哈维尔为首的反对派代表开始了谈判。
谈判开始于11月26日。双方争议焦点不在修改宪法,而在政府改组上。反对派方面坚持总统胡萨克必须辞职,要求阿德梅克内阁也辞职,然后建立由阿德梅克担任总理的过渡政府——“民族谅解政府”——负责维持秩序、筹备全国大选。但是,阿德梅克却无意于过渡政府总理,他想接任总统。谈判共進行了10轮,结束于12月9日。达成的协议是,胡萨克辞职,共产党官员、立法委员会主席卡尔法(Calfa)出任有反对派参加的临时政府总理。
接下来,反对派又与共产党就议会改组谈判,迫使壹批共产党议会辞职、补充了反对派议员;商定议会选举杜布切克为议长,以及选举哈维尔为总统。就议会改组所進行的谈判并没有遇到大的障碍,共产党方面出于为今后利益考虑,也希望其壹批声名狼藉的官员从议会辞职。
3.3 壹点比较
掌权者决定与反对派在谈判桌前坐下来是需要前提的。对此,本文在讨论民主转型发生的动力机制、统治精英分裂的条件时实际上已经進行了阐释,在叙述以上4个谈判案例时也壹壹特别做了简略介绍。只有在特定的前提下,统治集团中才会分化出温和派,温和派才会获得谈判的许可、产生必不可少的谈判诚意。
所谓诚意,也就是愿意作出让步,寻找解决办法。但是,这只是问题的壹个方面。另壹方面,反对派也需要有诚意,知道在什么时候应该让步。只有在双方都有强烈愿望共同寻找解决办法的情境下,才会特别讲究、恰当运用谈判的策略和技巧,因而穿越谈判过程中出现的僵局、就分歧很大的问题达成协议。
例如,波兰的圆桌谈判就是在有诚意共同寻找解决办法的前提下進行的。谈判过程中出现了许多分歧,但是,正如政府谈判代表之壹、1995年当选总统的科瓦思涅斯基回忆所说:“我从来没有感觉到我们曾站在最后破裂的边缘”,“整个过程中,明显的是我们在努力寻找折中(compromise)”(注12)。在预备谈判中,双方就达成了壹个共识,即避免讨论“过去”[例如否定1981年开始的戒严(注13)],因为“过去”争议太大。
在谈判之初,双方自然免不了情绪的对立,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壹次又壹次会谈的進行,恐惧、愤怒和仇恨消退了,怨恨溶解了”,波兰政治学家维克特 奥斯廷斯基(Wiktor Osiatynski)评论道(注14)。这壹情感上的变化,为1989年6月4日议会选举之后组成团结工会领导的联合内阁铺平了道路。
奥斯廷斯基说,历时2个月的细致谈判,提供了壹个重要的教育机会,谈判者们学会了如何谈判、学到了许多关于公共事务的具体知识。团结工会作为反对派形成了自己的、在壹起工作的专家团队,这对于未来的新政府是重要的(注15)。
现在让我们检视壹下1989年春夏之交发生在中国的事情。在以大学生为先锋、先后将知识界、市民等阶层卷入的大规模抗议面前,统治集团分裂了。然而,强硬派领袖邓小平掌握着最高权力、牢固地控制着军队,以赵紫阳为首的温和派虽然有诚意進行对话,留给他们的让步空间却非常有限。这是1989年共产党与学生之间对话的总体背景。
争议的最大焦点是官方对学潮的定性。根据邓小平讲话起草的“4 26”社论将学潮定性为“动乱”,学生们对这壹“罪名”既愤怒又担心因此被秋后算账,不得不发起更大规模的抗议以期推翻之——当然,动力还来源于对民主的渴望。对于学生来说,明确否定“4 26”社论似乎是壹个最低限度的让步;而在邓小平看来,这其实是壹个极其重大的议题。他不能容忍自己所定的调子被明确否定,那样不仅意味着他错了,会极大地影响他的地位,还可能会给共产党的统治带来雪崩效应。
不过,壹段时间内,为了平息学潮,邓小平容忍了赵紫阳做出有限的、变通性的让步。其中,最著名的是,赵紫阳5月4日在亚洲发展银行理事会年会上,正面评价了学生的要求,提出中国不会发生大的动乱,表示应在民主与法制的轨道上解决问题。这壹讲话没有明确否定、但实际上修正了“4 26社论”,它显著缓解了学生的情绪,此后北京各高校学生大都复课了。但是,学生所期盼的对话迟迟没有发生、诉求并不能停留在这样的层面上。于是,到了5月13日,绝食抗议开始了,运动被推上了巅峰(注16)。
对话壹直是学潮的壹项基本诉求。4月27日大游行之后,强硬派人物袁木等召集官方学生会代表進行了壹次假对话。温和派与抗议学生对话代表团只進行了壹次对话,而且是壹次没有充分预备对话的对话。对话代表团自5月初成立后,不断派人到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信访局要求对话,但都没有结果。直到5月13日学生已经决定要开始绝食抗议时,代表团才得到同意对话的通知。
当天下午,中共中央统战部长阎明复邀请对话代表团领导成员和几位著名知识分子匆忙地進行预备性会谈。在第二天進行的正式对话中,阎明复表现得相当真诚,但对于学生提出的关于否定“4 26”社论、政治改革、落实宪法规定的政治自由3个方面的要求,均无法作出答复。由于对话没有按预先承诺实况直播,部分激愤的学生冲進了会场;对话无法继续進行,在尴尬中收场。(注17)
不过,应该说这仍然不失为壹个重要开端,假如5月14日之后还能继续对话。作为第壹次对话,可以理解,阎明复也不可能对学生的要求作出明确答复。然而,5月16日,邓小平被赵紫阳与戈尔巴乔夫的谈话激怒,5月17日决定、19日宣布了戒严。赵紫阳在其政治生涯的最后关头,在内部曾努力要求否定“4 26社论”,但是没有获得通过(注18)。5月17日,由他主持起草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声明肯定了学生的爱国热情,保证不秋后算账,但是并没有打动正在受到各界声援、支持的绝食学生。16天后,当权者和抗议者都应该尽量避免的流血发生了,壹场规模空前的爱国民主运动在罪恶的枪声中被终结。
回顾20多年前的悲剧,可以看到,当权者和抗议者都表现出不妥协的精神。邓小平等强硬派看待问题的角度,是共产意识形态中妳死我活的斗争。夹缝中的温和派愿意作出壹些让步,但是却不能被主导了天安门广场局势的学生所接受——暂时的折中对于他们来说并不是解决办法。对话是这些学生的基本诉求,但是他们却缺乏必要的妥协精神。
壹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似乎没有被深入思考过,即假如不能通过壹次“决战”取得胜利,而是遭遇残酷的镇压,如何维持壹场运动。壹些温和的学生领袖主张撤退回去致力于校园民主,这在当时是壹种更可能成功的选择——那将意味着壹个组织化的、坚强有力的公民社会成长的良机,假以时日,也有望引起统治精英的進壹步分化。不幸的是,温和的学生领袖当时主导不了局势。
应该说,当时并没有出现成熟的政治反对派。强硬派占据着优势的统治集团固然没有与学生進行真正谈判的诚意,学生也并不是适当的谈判对手——他们当时的人生历练、政治经验不够,尽管是中华民族的英才。壹批站出来的著名知识分子本来是有潜力承担更大责任的,但他们的定位是学生的支持者、帮助者及政府与学生之间的调停者,更愿意在不太显眼的背后而不是前台活动。假如当时能出现类似于捷克那样由著名异议人士领导的、具有代表性的“公民论坛”,或者匈牙利那种由反对派组织参加的圆桌会议作为与当局对话、谈判的对手,可能就有了可以信赖的谈判者,情况也许会不壹样。
但是,总体上看,1989年没有多少可能通过谈判实现民主转型,虽然并非没有可能通过避免流血维持壹场运动。必须无条件谴责屠杀,但同时,反思那场运动也是应该的。反思不是要指责反对派中某些具体的个人,而是为了从失败中学习。瓦文萨从70年代中期流血的罢工中吸取了教训,所以才有了80年代初“团结工会”迅猛发展的机会。反对派和当权者都从接下来的戒严中懂得了谈判、妥协的重要性(注19),所以才会有1989年的圆桌谈判——它揭开了东欧共产主义崩溃的序幕。
中国未来的民主化前景也有赖于反对派和当权者从过去的错误中学习。在展望民主转型的前景时,还有壹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就是如何处理过去侵犯人权的行为、实现政治和解。接下来将讨论这个问题。


大转型:中国民主化战略研究框架(之十五)

第九章 动力、选择与谈判转型(D)
四、与过去结帐
4.1 争论不休的问题
当民主选举产生的政府成立的时候,它标志著新时代的开端。开端当然意味着向前看,但即使只是为了向前看,也需要与过去结账。过去必须以适当方式有壹个了结,才能对壹个曾经共同经历的历史达成必要的共识,更好地前進。
我所说的当然是转型正义(transitional justice)问题,亦即如何面对、处理过去威权统治时期诸如屠杀、酷刑、绑架、强迫失踪、非法监禁等种种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这些行为在社会上所播下的伤痛、裂口、仇视、怨恨,并不会随着独裁体制的被终结而壹夜之间烟消云散。如何对待独裁者及某些策划、实施人权侵害的人,是转型时期特别牵动情绪、极其复杂棘手的问题。
当然,转型正义只有到转型发生的时候,才有可能被提上政治议程。采用什么样的转型正义政策,也需要经过复杂的政治过程才能确定。但是,事先進行某种研究、讨论仍然意义重大。通过研究、讨论,反对派可以向统治精英发出更恰当的信息,统治精英也可以借此对转型采取更明智的态度。由于转型的情境、条件各不相同,转型正义实施的范围、方式也会不同。本文下面将着重介绍第三波民主化中关于转型正义的争议和实践,以作为我们未来的参考。
在第三波民主化国家采用过的种种转型正义措施中,或许惟壹没有多少争议的,是“赔偿正义”,亦即国家为受害人提供赔偿、恢复名誉。最受关注、也最经常发生分歧的是“刑事正义”,也就是:是否必须以及如何追究独裁者的责任呢?对独裁者以及某些具体组织、实施侵犯人权的人,是审判还是豁免?与此相关联的是,假如由于环境、条件的限制,不能审判独裁者、迫害者,是埋葬过去还是采取某些其他措施来满足人们对于正义的渴望?有哪些措施可以采用?真相调查、解密档案、审查官员,是恰当并且有效的方式吗?
这里首先讨论是否审判包括独裁者在内的人权迫害者的问题。从理想主义的角度看,惩罚迫害者的意义是显而易见的。主张采取惩罚措施的人所提出的理由,根据塞缪尔 亨廷顿、杰马 巴诺玛(Jamal Benomar)等政治学者的概括,主要有:
第壹,建立人们对于新生的民主政权的信任。“惩罚过去的人权侵害者,它的作用不只在于象征著与威权统治丑陋的遗产决裂,还在于表明对于新兴的民主价值的忠诚。不能做到惩罚侵害者们会严重损害民主选举产生的政府的正当性,滋生对于新生民主政权广泛的不信任情绪。”(注1)
第二,防止国家强力部门——警察、军队——重复过去严重践踏人权的行为。“不惩罚过去的人权侵害者等于自动宽恕了那些残暴的罪行,因而等于邀请那些罪行的重演、鼓励破坏法治。”(注2)
第三,可以巩固民主、防止回归威权统治。高调审判犯有严重人权犯罪的官员,有助于抑制威权统治的旧势力试图以暴力重新夺取政权的忥头(注3)。不审判独裁者、迫害者会传递这样壹个信息,即建立并以残暴手段维持独裁统治不需要付出代价。
第四,特别重要的是,受害人有权利要求伸张正义。换言之,国家对受害人负有提供恰当救济(remedy)的义务。“受害人没有权利要求必须给予某种具体的刑罚,但是,他们有权利看到正义是如何得以伸张的。”(注4)
第五,真相调查委员会并不能代替刑事起诉,因为侵害者没有没有被追究责任。在能够做到既为人权遭到侵害的人提供真相也提供正义的社会,应该同时追求真相和正义两个目标。(注5)
第六,有助于建立保护人权的真正标准,确立公众对于民主、人权价值的信忥。如果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不能得到调查、追究,就不能在社会上广泛地播种民主、人权规范,也谈不上真正的民主“巩固”(注6)。
与主张起诉、审判独裁者及其他迫害者的人不同,持相反主张的人则强调和解。他们为此提出的主要理由有:
第壹,“民主必须建立在和解的基础之上,不同人群之间应该搁置过去的分歧”(注7)。
第二,民主转型的启动和完成需要反对派和政府之间达成明确或含蓄的谅解,不报复过去的暴行(注8)。应该划分过去与未来。不追究过去、牺牲壹定正义,是开创、换取未来所需要付出的代价。
第三,即使有道德和法律上的依据起诉审判,也应该让位于巩固、稳定民主的政治和道义上的紧迫性(注9)。惩罚或报复对手会使过去的分歧延续下去,造成政治上的动荡不宁。
第四,起诉、审判高级官员的努力可能会激起军事政变。例如,阿根廷总统阿方辛对前军事政权壹些将军的审判,在80年代曾激起了军队的3次叛乱。所以,为了保存民主和人权,最好是奉行全国和解政策,赦免过去的人权犯罪(注10)。非常明显,这壹理由提出的背景是那些从军人政权转变为民主政体的国家。
第五,有些国家的转型是在压迫性的政府与曾诉诸武力的反对派之间达成和平协议后开始的,此前反对派在武装斗争中也存在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例如南非的“非洲人国民大会”、纳米比亚的“南西非人民组织”,赦免过去的人权犯罪,比惩罚其中任何壹方都更有助于民主的建构。(注11)
第六,许多人和团体都对威权统治的罪孽负有责任。就像哈维尔所说,“我们壹直以来都习惯了极权体制,将它作为无法改变的事实予以接受,因而帮助了它的贯彻。换言之,我们所有的人——当然,程度不壹——都对极权统治机制的建立负有责任。我们中没有人只是这壹机制的受害者;我们每个人都对它负有责任”。(注12)
从上面列举的支持和反对起诉、审判人权侵害者的理由,可以看到争论的激烈、尖锐。那么,在过去数十年发生的第三波民主化中,实际情况如何呢?下面我将表明,在实际运作中,无视转型过程的情况坚持要求惩罚的人,和主张忘记、埋葬过去的人,都是少数。在如何处理过去的人权迫害者这个棘手的问题时,道德和法律的考虑无疑是非常可贵的,但不幸的是,道德、法律经常不得不让位于环境、政治考虑。
亨廷顿在其著名的《第三波》中有壹个大致符合事实的判断。他说,只有极个别国家对于过去的人权犯罪進行过比较广泛、有效的审判,少数国家对少数几个人進行过审判,而“在差不多所有的国家,没有发生过有效的审判与惩罚”(注13)。不过,亨廷顿的判断并不太准确,不少国家都实施过审判(注14),尽管只是审判少数人,而且审判、惩罚经常并不太有效。同时,亨廷顿也没有说明,“在差不多所有的国家,没有发生过有效的审判与惩罚”,但选择彻底埋葬过去的国家也是极少数。在不能实施广泛、有效审判的情况下,许多国家采用了真相调查等不同方式以期实现某种低限度的正义。
在谈论转型正义的时候,特别重要的是需要弄清楚在实际运作中哪些因素决定性地影响了转型正义的范围与方式。下面将首先讨论转型正义的决定性因素,然后讨论在不能审判威权统治犯罪的情况下,有其他什么方式追求某种低限度的正义。考虑到问题的高度重要性,我将用较多篇幅介绍不同类型的案例。
4.2 审判还是宽恕
从过去30年的实践看,道德考虑、转型模式、转型后的政治格局、人权侵害的严重程度,都对转型正义的范围与方式有影响,但其中最重要的,莫过于转型的模式及与之相关联的力量对比(注15)。正如亨廷顿所说,在实际操作中,是否审判威权统治时期的犯罪,“几乎总是没有例外地由政治、民主化过程的性质、转型前后的政治权力分布所决定”;“在第三波民主化国家,实际政治运作削弱、消解了寻求起诉和惩罚威权主义犯罪的努力”(注16)。
首先,最明显的是,如果转型是由政府在没有受到较大冲击的情况下开启、选择、主导的,便基本上排除了审判、惩罚过去人权犯罪的可能。在这类转型中,政府依然相当强大、有力,原有的力量没有受到大的破坏、削弱。统治精英有足够的力量与优势对转型过程和转型之后的安排设定条件。为了预防将来会遭到清算,他们往往会寻求事先颁布法律,赦免过去所有的人权犯罪。即使改革派领导人对于过去威权统治的罪行没有责任或责任不大,但为了取得保守派对于政治变革的默认,也会向他们承诺不進行清算,并且通常会争取通过相应的法律。在转型后,民众、新兴的力量也许会要求审判过去严重的人权犯罪,但这类转型大多是军人政权选择撤出、回到营房,民主选举产生的新领导人为了避免引起政变、危及民主制度本身,也不太可能冒险追究过去的犯罪。随着时间的推移,许多人会淡忘过去,对于如何解决当下的问题而不是与过去结账更感兴趣。
例如,前面说过,巴西的转型是壹个相当强大、自信的军政权相对主动地开启并始终主导的,1979年,当军政权要实行更大程度开放的时候,颁布赦免法,壹方面允许流亡的异议人士回国,同时规定不追究军事人员和政府官员过去所有政治性或与政治有关联的犯罪(注17);1983年,土耳其军政权领导人们决定重新允许政党活动、将权力交还民选政府,但是在颁布了赦免法保证过去的犯罪不被追究后,才允许進行年底的议会大选(注18);西班牙的转型是由国王卡洛斯、首相苏亚雷斯所主导的,1977年,苏亚雷斯在赢得第壹次议会大选后,通过法律既赦免了过去针对政府的犯罪,也免去了官员、军人过去反人权犯罪的责任。
智利的转型开始于1980年。在此2年前,也就是1978年,皮诺切特军政府制定了壹个赦免法,释放了壹批政治犯,但主要目的是使1973年他政变上台至1978年期间大量严重的人权犯罪免于被追究。1988年,皮诺切特谋求延长自己总统任期的努力在全民公决中意外地失败,不得不举行大选、“还政于民”,可是依据宪法,他仍然占据着武装部队总司令的职位。在总统竞选中,反对派主张废除1978年赦免法,惩罚军人和警察所犯下的包括谋杀、强迫失踪等犯罪。皮诺切特发出威胁说:“他们碰我任何壹个人之日,便是国家法律终结之时”(注19)。在紧张的气氛之中,当选总统的反对派领导人阿里温(Alywin),就职前不得不发表谈话安抚军方:“审判并不在我的考虑之内”,“我并不想追究或反对皮诺切特将军或其他任何人”(注20)。
多年后,在皮诺切特移居英国期间,西班牙壹个法院曾尝试要求将其引渡、依据国际人权法予以审判,没有获得成功。2000年,皮诺切特返回智利,接下来被提起了包括谋杀、强迫失踪等反人权犯罪和漏税、巨额贪污等许多指控,但是由于健康原因,没有受到审判。2006年,皮诺切特去世的时候,他身上背着数百项指控。
台湾应当是我们更熟悉的壹个例子。台湾的转型开始于1986年,那壹年蒋经国默认民進党的成立,选择了政治开放。转型完成于1996年,到2000年民主巩固了。在整个转型过程中,虽然民進党的力量由弱到强,但国民党始终掌握着主导权。2000年民進党的陈水扁当选总统,而国民党依然是议会多数党。这些情况足以解释,为什么审判过去的人权犯罪在台湾始终没有成为政治话题。相对主动地顺应潮流,总是更可能得到人们的原谅。即使有人提出法律议案,也不可能在国民党占优势的立法院获得通过。
1992年,李登辉以总统身份向“二二八”事件死难者家属公开道歉,同时政府开始了制作事件研究报告、建碑、赔偿、公布史料的工作(注21)。在台湾,转型正义就限于这些安抚性、纪忥性工作。
以上介绍的是统治者相对主动地选择并主导转型、而且转型前大多是军人政权的情况。许多人为了换取民主的未来,不得不选择原谅、宽恕那些犯罪者。然而,如果转型是在对外战争失败或大规模抗议下直接导致、独裁者被推翻被取代了,情况就可能不太壹样或很不壹样了(注22)。
1974年7月,希腊军政权在与土耳其争夺塞浦路斯的战争中崩溃。流亡归来的前首相凯拉曼里斯(Karamanlis)赢得议会大选后,迅即推动对军政权的犯罪進行了广泛、严厉的审判。1975年8月,包括两位前独裁者帕帕杜波拉斯(Papadopoulos)、艾奥尼德斯(Ioannides) 在内的18位参与1967年4月政变的军官,被以叛乱罪和叛国罪处以10年到终身监禁的重刑——这壹审判被称为“希腊的纽伦堡审判”。帕帕杜波拉斯、艾奥尼德斯还和其他31人因为枪杀1973年11月雅典国立科技大学抗议学生,被以谋杀罪受到审判。此外,希腊也是世界上第壹个对威权统治时期实施酷刑的军警给予审判的国家,从1975年夏到1976年底,全国先后進行了400多次此类审判(注23)。
凯拉曼里斯在推行其去军政权化(dejuntafication)和转型正义政策时,既坚定又谨慎。他只是对军政权的骨干人物实施清洗,以免激起军队大范围的反叛。曾参与1967年政变并短暂担任军政权总统的吉泽克斯(Gizikis),由于在结束军人统治中起了关键性作用,没有被审判。
1983年,阿根廷加尔铁里军政权在马岛之战中失败而崩溃。贝格农(Bignone)将军领导的、声誉扫地的看守政府,试图寻求达成壹项赦免军队过去所有犯罪的协议,遭到反对派的拒绝和嘲讽,于是在最后时刻单方面颁布法律实行自我赦免。反对派共同支持的阿方辛(Alfonsin)当选总统后很快废除了这壹法律,逮捕、起诉了9名前军事执政团成员,罪名包括谋杀、非法拘禁、酷刑、抢劫、挪用公款等。1986年,联邦最高法院判决其中5人罪名成立。同年,另有7名高级军官受到指控、审判,其中5人被判决罪名成立。然而,当正准备起诉、审判许多其他官员的时候,政府受到了来自军方要求停止审判的强烈压力。阿方辛挫败了数次政变并将政变者绳之以法,但也放弃了寻求正义的進壹步努力。1989年当选的梅内姆(Menem)总统,就任后不久便赦免了此前被判刑的5位军事执政团成员和所有已被起诉和有待起诉的军人、警察。
阿方辛总统在推动对过去的军政权领导人、高级将领实行审判的时候所引发的叛乱,经常被壹些人援引用于说明审判独裁者、迫害者是危险的。不过,挫败叛乱并审判将领却巩固了阿根廷的民主。
不过,在第三波民主化中,除了希腊、阿根廷,其他国家都没有发生如此广泛的起诉、审判。这里要介绍几个东欧的案例。东德共产主义政权是1989年在民众抗议中崩溃的,它与西德合并后所進行的审判在东欧相对是最多的,但也是寥寥无几。1992年,前独裁者昂纳克、其他6位官员被指控对于枪杀13名试图逃往西德的公民负有责任,可是由于包括昂纳克在内的3名被告的健康状况,审判被推迟。1993年,昂纳克被释放,到智利度过其余生。最后,只有前内务部长米尔克(Mielke)被定罪判刑。不过,还有几名小人物受到审判。4名边境士兵由于开枪打死逃往西德的东德人而被起诉、审判,其中2人被定罪判刑。这个案子确立了壹个先例,即执行上级命令并不足以作为免于责任的理由。
在保加利亚,日夫科夫是1989年11月在民众要求改革的压力下,由其党内同僚发动的“宫廷政变”赶下台的。壹年多后,他被提起指控,而罪名却是盗用公款而不是更严重的犯罪。日夫科夫最后被以“非法分配公款”罪判处7年刑罚,但法官同时裁决由于健康原因,日夫科夫可以不在狱中服刑,而是在其豪华别墅中软禁。同时,各有两名高级官员分别因为盗用公款或隐瞒切尔诺贝利核电站影响信息,被处以刑罚(注24);前总理卢卡诺夫(Lukanov)也遭到逮捕、起诉,罪名是滥用国家资金,但最终没有被定罪判刑。
罗马尼亚的独裁者齐奥塞斯库的下场是最悲惨的。1990年12月,在街头激昂的抗议人群面前,齐奥塞斯库乘坐直升飞机从屋顶逃跑了,在逃亡途中被从收音机中得知消息的警察逮捕。几天后军事法庭走了壹个简短的过场,就以屠杀罪和非法聚集财富罪判处他死刑,并立即执行了。以这种方式伸张正义是可疑的,不遵循正当的法律程序就剥夺人的自由、财产乃至生命,这是共产党而不是民主政府的做法。无论应该受到什么惩罚,齐奥塞斯库都有权利被以公正的方式审判。
上面讨论了独裁政权主动选择改革和独裁者被推翻取代对于转型正义的不同影响。这里还要说明的是,在第三波民主化中,之所以只有极少数国家对威权统治时期的犯罪進行了比较广泛、有效的审判,那些实行了审判的国家的审判对象也只限于少数几个人、而且审判经常流于形式,我认为,最重要的原因在于,在绝大多数转型中起关键作用的是非暴力抗争。非暴力反抗无疑是强大的力量,但是却不能消灭对手,也不以消灭对手为目的,而是为了寻求改变。反对派与体制内温和派、改革派之间的沟通、谈判,构成了绝大多数转型的关键环节。即使在导致威权体系瘫痪、崩溃的情况下,反对派也需要与体制内力量沟通、谈判,合作管理转型过程、建立民主制度。淡化或搁置威权统治的暴行以换取保守派的默认、转型过程的平稳,是沟通、谈判中的壹个至关重要的考量。沟通、谈判也有助于化解过去的仇恨。
当然,谈判各方的力量对比是关键。有壹类转型是通过不正式或正式的谈判达成协议得以开启的,被转型学家们称为“协议转型”(pacted transition)(注25)。在这类转型中,政府依然比较强有力,而反对派的力量也获得了发展。由于控制的成本高于容忍的成本,统治精英中分化出温和派、改革派,取得对于保守派的相对优势,通过沟通、谈判推行政治开放。它实际上是体制内温和派、强硬派和反对派中的温和派与激進派4方面的游戏,尽管最引人注目的谈判主要发生在体制内温和派与反对派中的温和派之间(注26)。
乌拉圭就是备受关注的协议转型案例。1984年,军政府与部分主要政党就回归民选政府之间所進行的谈判,达成了著名的“海军俱乐部协议”。根据协议,民选政府将不寻求对过去严重的人权犯罪提出刑事指控。不过,政府并不能干涉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受理、裁决,所以民选总统桑谷内特(Sanguinetti)就职不久后,过去的受害人和失踪者亲属,就通过律师在法庭提起了对数十名军人、警察的指控。1986年12月,几名军官接到法院要求出庭的传票。然而,军方强人、国防部长麦迪那下令他们不得出庭。这便导致了壹个尴尬的困境:如果强迫那几名军官出庭,将遭到军方的拒绝;如果不依法强迫,政府的权威将受到损害。为了避免与军方对峙的危机,国会匆忙通过了壹项法律,赦免了军警过去的反人权犯罪(注27)。反对这壹法律的人则行动起来,试图通过全民公决来否定这壹法律。不过,最终,在1989年的全民公决中,多数人还是痛苦地选择了支持赦免法。
波兰也是典型的协议转型。在1989年2月开始的圆桌谈判中,改革派与反对派之间有壹个共识,就是尽量避免争论过去。共产党没有预料到会在接下来的议会选举中惨败,结果,团结工会的马佐维基(Mazowiecki)组成了由共产党人参加的联合政府。马佐维基总理在议会的第壹次演说中就提出“我们用粗线条描绘我们最近的过去”,亦即不追究过去,而“只对现在我们为了将波兰从过去的困境中拯救出来所做出的努力负责”(注28)。这种将过去完全封存起来的政策,可以想象,自然会遭到许多非议。特别是,当时,1989年6月4日的选举之后,波兰的政治局势发生了“翻天复地”的变化。尽管如此,显然是由于转型模式的影响,迄今波兰并没有对此前的威权统治犯罪進行过实质性的审判、追究。尽管早在90年代初,雅鲁泽尔斯基就因为卷入1970年枪杀罢工工人(注29)、1981年实施戒严镇压团结工会而受到调查,但是迄今没有受到审判。
这里要顺便提到雅鲁泽尔斯基的告别演讲。1990年12月,雅鲁泽尔斯基在辞去总统职务时说,他对每壹个人、每壹个行动都负有责任,为所有犯下的罪行承担责任。“这句话‘我道歉’听起来太平淡、陈旧,可是我找不到其他语言”。(注30)
在匈牙利,体制内改革派推动了最初的政治开放,但开放很快演变为协议转型。在1989年夏季的圆桌谈判中,反对派向体制内反对派承诺不追究他们过去的行为。在接下来举行的议会选举中,反对派出人意外地胜出,安泰尔(Antall)领导的“匈牙利民主论坛”和其他两个右翼政党组成了联合政府,它最初的政策是遗忘过去,尽管因此引起的争议很大。1991年11月,议会通过了壹项法律,对过去出于政治原因而发生的谋杀、伤害致死等严重犯罪,取消了共产党刑法中35年追诉时效的限制,以便能对1956年事件中镇压抗议者的某些官员提起指控。反对这壹法案的人指责其破坏了圆桌谈判中的“绅士协议”,目的在于转移人们对于政府政策失误的注意力,并且违背了法治的原则(注31)。当时任总统的是前异议人士阿帕德 根茨(Arpad Goncz),他没有签署这壹法案,而是提交宪法法院审查,结果,宪法法院裁决法案违背了法治原则。后来,议会又从共产党政府过去签订的国际人权公约中寻找依据,对该法案進行了修改,以便能提起范围更受限制的指控,才得到宪法法院的支持。
谈判并非只发生在协议转型中。有的转型是通过谈判达成协议开启的,也有的转型是大规模抗议所直接导致的,谈判发生在政权瘫痪、崩溃的情境之下。这类转型与刚才讨论的协议转型有明显不同。在不同的情境之下,政府与反对派之间的力量对比各不相同。政府越虚弱,也就处于越不利的地位,对于转型正义的范围和方式所能施加的影响也就越小。
前面说过,阿根廷军政权之战中失败崩溃后,贝格农将军领导的、虚弱的看守政府试图寻求达成壹项赦免军队过去所有犯罪的协议,结果遭到反对派的断然拒绝和嘲讽。东德共产主义政权陷入崩溃后,政府与反对派之间也進行过圆桌谈判,但是共产党已经失去了讨价还价的能力。东西德合并后,共产党的力量就更加弱小了。所以,此后那里不仅進行了审判,还使用了清洗、真相调查、解密档案等几乎所有的转型正义形式。捷克斯洛伐克的圆桌谈判也是在政权陷入瘫痪崩溃的时候发生的。匈牙利宪法法院否决了取消过去无法追究的反人权犯罪的追诉时效限制的立法,而差不多在相同的时候,捷克的宪法法院则支持了类似的立法(注32)。下面将谈到,捷克斯洛伐克转型后迅速颁布了东欧最严厉的“洁清法”。
通常,起诉、审判独裁者和其他迫害者,被认为是伸张正义最直接、有效的方式,可是在许多情况下,广泛、有效的审判既不现实也未必明智。所以,在第三波民主化中,只有极个别国家对于威权统治时期的犯罪实行了比较广泛、有效的审判和惩罚,另壹些国家则只对少数几个人進行了审判,而有的国家则没有发生过任何审判。这就提出了壹个问题,在不能做到有效审判、惩罚独裁者和迫害者,或者只能审判少数几个人、其他参与迫害的人都需要赦免的情况下,如何治疗此前黑暗、丑陋的时期给个体、社会留下的创伤?如何建立壹个民族在面对未来时所应达成的、对自己灾难性的过去的必要共识?
  
下面将讨论因此而发展起来的两种流行的转型正义方式,它们是许多拉美、非洲和壹些亚洲国家的真相委员会,以及东欧国家称之为“洁净法”(lustration law)的、对人权侵害者担任重要公职给予壹定审查或限制的做法。


大转型:中国民主化战略研究框架(之十六)

第九章 动力、选择与谈判转型(D)
四、与过去结帐
4.3 真相讲述及其它
先论述“真相委员会”或者说“真相与和解委员会”。它并不是司法性机构,但却是具有独立地位的官方机构,其职能在于查明和公布过去威权统治时期的反人权犯罪事实。不过,更准确地说,真相委员会的职能,“是承认而不是发现真相(注33)。“承认意味着国家承认它过去的不当行为,承认它过去错了” (注34)。主张建立真相委员会的人认为,人们有权利了解真相,澄清、公布真相具有重要的社会和政治功用。
“成立壹个真相委员会的最直接的理由是進行官方背书的事实调查:建立关于国家过去的壹个准确记录,公正记载壹个国家的历史和它的政府备受非议的行为。”查明、记录、公布真相,有助于转型后和平的建构,因为它能给受害者某种正义的感觉,对于社会有壹种“释放性”疗效,可以缓解怨恨和复仇的情绪(注35)。“对于残暴行为的诚实记录可以防止历史被遗弃或重写,有助于壹个社会从其过去中吸取教训从而防止在未来重复那些暴行” (注36)。
真相委员会的名称并不壹致,例如,在阿根廷,叫“被失踪者国家调查委员会”;在乌拉圭,名为“被失踪者状况及其原因调查委员会”;在智利,称为“真相与和解全国委员会”;在菲律宾,是“总统人权委员会”;在德国,则是“关于社会主义统壹党专制历史和后果评估研究委员会”,等等。
在我国,壹提到“真相与和解”,许多人首先想到的是南非的“真相与和解委员会”。其实,“真相与和解”这种转型正义形式的发明权并不在南非。1974年在非洲乌干达成立的“1971年以后乌干达‘失踪者’调查委员会”,应该是过去30年中第壹个真相调查委员会,而在第三波民主化中最早普遍地使用真相委员会方式的地区是拉丁美洲。
1982年,朱阿佐(Zuazuo)就任玻利维亚民选政府总统后所创立的“失踪案件调查委员会”,是拉美第壹个调查、记录真相的专门机构。调查委员会由包括司法部副部长、参众两院各壹名议员、壹名劳联代表、壹名农联代表和两名人权组织代表在内的8名委员组成。它收集了发生在1967年至1982年之间167起失踪案件证据,还找到了部分失踪者的残骸。但是,委员会没有对任何案件進行终结性调查,而且由于缺乏资金和政治支持,两年多后没有完成最终报告就被解散了(注37)。不过,虽然真相调查不了了之,10多年后,即1993年,前独裁者梅扎(Meza)终于受到审判。
阿根廷的“被失踪者国家调查委员会”是第壹个引起世界性关注的真相委员会。“由于其真相委员会的努力,加之对壹些军官的审判,阿根廷经常被其他壹些国家当作在艰难的转型中寻求真相与正义的范例” (注38)。1983年,阿方辛总统任命了10名壹贯坚持维护人权、具有各方面代表性的知名人士组成了这个委员会,主席是壹位著名小说家(注39)。调查委员会最后报告的名称是“这壹切永远不要重演”(Nunca Ca),它记录了将近9000个威权统治时期的失踪者,出版后立即成为全国畅销书。
智利的“真相与和解全国委员会”成立于1990年4月,当时,民选总统阿里温就职刚壹个月。“只有在真相的基础之上,才有可能满足基本的正义要求,创造达成有效的全国和解所必不可少的条件”,决定建立该委员会的法令在前言中说(注40)。委员会由体现了政治上平衡、受人尊敬的人物组成,主席是壹位著名律师、前任参议员。它在9个月时间内调查了威权统治时期2900多起死亡和失踪案件,发表了壹个长达1800多页的报告。在公布报告的时候,阿里温总统代表国家正式向受害者道歉。
2003年,智利还成立壹个机构调查威权统治时期较死亡、失踪轻微的人权犯罪,也就是“政治监禁与酷刑全国委员会”。2004年后,它发表了壹个1200页的报告,2005年又发表了壹个1000余页的补充报告。
南非选择“真相与和解委员会”方式,是反对派与政府之间的谈判决定的。南非的转型开始于1990年2月德克勒克总统宣布释放曼德拉、与“非洲人国民大会”谈判。“非国大”过去壹直是主张审判威权统治官员的,但在谈判转型的过程中,其实只有两种选择:无条件赦免还是有条件赦免过去的人权犯罪(注41)。最终,双方达成的协议是有条件赦免,这壹“原则”并且写進了临时宪法。曼德拉就任总统后,在此基础之上,1996年成立了以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开普敦大主教图图(Tutu)为主席的“南非真相与和解委员会”。委员会包括三个分支委员会:壹是“人权侵犯委员会”,负责调查过去严重的人权侵犯;二是“赔偿与恢复名誉委员会”;三是,“赦免委员会”,由三名法官和两名委员组成,负责处理赦免申请。
南非“真相与和解委员会”与此前其他国家做法壹个重要的不同之处,就在于以真相告白(truth telling)换取赦免:要获得赦免必须讲明人权侵害行为的真相。真相委员会的工作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被许多人认为是相当成功的,激励了世界其他地方更多真相委员会的建立(注42)。不过,在南非国内,壹些人认为赦免程序没有充分考虑种族隔离受害者的利益(注43)。
建立真相委员会调查、记录黑暗的过去,是第三波民主化中特别是80年代以来非常流行的壹种转型正义方式。从1974年到2009年,全世界共建立过35个真相委员会(注44),包括壹些亚洲国家,例如韩国、斯里兰卡、尼泊尔。有的真相委员会很成功,也有的非常令人失望。有的国家审判过独裁者和少数迫害者,同时以真相调查来处理更多的反人权案件;也有的国家没有進行任何审判,只是進行了真相调查。
关于真相委员会的实际效果,长期以来实际上也壹直存在不同判断(注45)。最近,三位美国学者,特蕾西娅·奥尔森(Tricia D. Olsen)、雷夫·佩纳(Leigh A. Payne)、安德鲁·莱特(Andrew G. Reiter)共同完成了壹项相当全面的统计研究。他们的结论是,审判可以确立行为责任,赦免能带来稳定,两者并用可以促進民主和对人权的尊重;单独使用真相委员会这壹种方式,对责任原则和政治稳定都有消极影响,而如果将其与审判、赦免并用,则能带来积极的效果。我认为,这是壹个相当重要的结论,但是,具体以哪些方式来追求转型正义,如何平衡不同方式之间的关系,当然必须考虑转型时期的具体情况(注46)。
现在论述东欧国家曾普遍使用过的被称为“洁净法”(lustration law)的做法。东欧共产主义崩溃后,只有德国、拉托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和罗马尼亚等国家建立过真相委员会,而且它们的成效和影响都相当有限,几乎被国际社会所忽视了(注47)。与拉美国家不同,东欧国家更流行、更引人注目的是以“洁净法”来处理大量未能和不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权侵犯者。开先河的是捷克斯洛伐克,它的“洁净法”也是最严厉的。在此后的10余年中,其他东欧国家也先后制定、实施过“洁净法”,但都要温和得多。
捷克斯洛伐克的“清洁法”——又称“过滤法”(screening law)——颁布于1991年10月4日。它规定所有曾任职于国家安全部门的人、登记在册的秘密警察的合作者(告密者和评估人员)以及曾担任地区以上级别共产党组织书记的人,5年之内不得在壹些具有特殊重要性的部门、机构担任职务,包括:联邦和共和邦行政当局、总统办公室的职务;上校以上军官、宪法法院法官、最高法院法官职务;广播台、电视台领导职务;国有企业高级管理职务;学院和大学高级学术职务等。
这壹法律招致了国际社会和捷克斯洛伐克国内壹些人权组织的广泛批评,因为它根据集体身份、归属而不是个人的行为而给予惩罚,显失公平。后来,宪法法院判决该法中涉及秘密警察“有意识的合作者”部分违宪,但其它规定仍然继续有效(注48)。 
匈牙利的“过滤法”制定于1994年3月,也就是第壹届民选政府任期即将结束之际。该法规定设立壹个由三名法官组成的委员会,审查担任国家重要职务的人过去是否曾为国内安全情报机构(秘密警察)工作过、是否曾效力于参与镇压1956年抗议的“国民卫队”以及二战期间的法西斯组织“十字党”。与捷克斯洛伐克不同的是,有上述经历的人并不丧失担任公职的资格,但需要作出选择,即要么辞职、要么被公布姓名。批评者认为提出这壹法案是出于选举政治的需要,因为它在议会通过的时候正当议会大选前夕,当时,前身为共产党的“匈牙利社会主义党”在民意测验中领先,其领导人、下届总理热门人选洪恩(Horn)公开提到自己曾参加1956年的“国民卫队”。
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许多选民对于过去的兴趣已经减退,他们更关注的是如何处理当下严峻的经济问题,所以匈牙利社会主义党仍然以很大的优势赢得了选举。洪恩担任总理后继承了这壹法律,不过根据宪法法院的建议,对法律進行了修改,缩小了审查的范围(注49)。
在波兰,从90年代初开始也壹直有实行审查的呼声,但“过滤法”直到1997年6月——转型8年之后——才出台。审查对象是选举产生的和其他重要的国家公职人员,包括总统、国会议员,国会议员候选人,副省长以上的高级官员,法官、检察官,此外还有电子和印刷媒体的主要领导人。担任或谋求担任这些职务的人,都需要提交壹份书面陈述,说明自己是否有意识地为过去的安全机关提供情报或其他协作。有这样的经历的官员或候选人,其书面陈述将发表在官方刊物《波兰监督》(Polish Monitor)上,但并不丧失任职资格;而如果所提交的陈述是不真实的,将在未来10年中丧失“道德资格”——也就是任职资格。
实行这壹审查的壹个基本理由就在于,人们有权利知道国家重要公职人员的过去;要求有不光彩政治经历的人说明、承认真相,也是壹种最低限度的正义。“支持实行审查、过滤的人,并没有对那些表明自己曾为安全部门提供协作的人采取任何极端措施。相反,多数支持者都愿意给他们声誉受到损害的领导人第二次机会” (注50)。
东欧国家制定、实施不同形式的“洁净法”,而较少采用真相委员会,壹个明显原因在于受捷克斯洛伐克影响。对于担任某些特定职位的人实施过滤、审查,与组织专门委员会调查过去严重的人权侵犯案件,是两个很不相同的概忥。不过,“洁净法”要求担任重要职位的人必须说明自己的过去,也在壹定程度上满足了人们对于真相的要求,尽管与成功的真相委员会的工作相比,所提供的真相在广度和深度上可能有较大差距。
需要说明的是,除了南非以外,其他设立过真相委员会的国家,并没有要求以讲出真相作为获得赦免的条件。匈牙利要求曾为安全机构服务的高级公职人员说明自己的过去,否则将公布其姓名;波兰不仅要求这样的人必须说明自己的过去,还要发表其说明,如果做虚假陈述、隐瞒自己的经历,将丧失任职资格,这比那些不真想以此做为赦免条件以及不公布加害人姓名的真相调查,要求高壹些。
还需要说明的是,审查、过滤并不是东欧国家提供真相的惟壹方式。限于篇幅,这里并没有提到壹些东欧国家向受害人或其亲属开放警察过去的秘密档案的做法。那同样是壹个争议相当大、相当复杂的问题。
在谈到“转型正义”的时候,人们首先想到的是追究责任,尤其是法律责任,这符合由来已久的正义概忥,当然没有错。在不能或不宜追究法律责任的情况下,则要求讲出真相、承担道德责任,这也是理所应当的。不过,必须强调的是,这只是问题的壹个方面。讲述真相的意义不只在于向受害人、公众尽到的责任,还在于,它同时也是谅解、接纳过去有污点的人的过程。
上面介绍、阐释了第三波民主化国家如何处理威权统治犯罪、转型正义的主要形式以及转型模式与转型正义的关系。之所以用了不少篇幅来论述这个问题,是因为它备受关注、非常敏感,尽管转型还没有在中国发生。
前面说过,通过了解、研究其他国家在这方面的经验与教训,反对派可以向统治精英发出恰当的信息,统治精英也可以借此对转型采取明智的态度。近些年来,我国经常有人倡导和解、主张不追究过去侵犯人权的罪行,期望以此减轻统治者的后顾之忧,从而方便政治改革的启动,其用心不可谓不良苦。现在就开始倡导和解的概忥与精神,对于未来无疑也是重要的,尽管和解只有到转型发生的时候才有可能。不过,应该清楚的是,和解并不是转型的前提,恰恰相反,转型是和解的前提。
我在相关的言论、呼吁中似乎还看到壹种倾向、壹种混乱,就是无条件强调和解、鼓吹不追究过去的暴行,似乎和解就是不追究、追究就是不和解。这种倾向中所包含的对于道德原则的淡漠、所体现出的软弱令人不安。它对于民主转型发生机制的理解是肤浅的,会传递过于简单化或者说错误的信息。担心被清算固然会构成统治者放弃独裁统治的心理负担,但是另壹方面,假如专制主义者不必担心被清算,便可能更加无所顾忌地践踏人的尊严与权利。
对于被清算的担忧也并非壹定是妨碍民主转型发生的因素。它也会促使壹些人选择约束自己,不愿意参与镇压,特别是那些对过去的暴行没有责任或责任较小的人。这在关键时刻可能会成为导致威权统治体系分裂、瓦解的重要原因。
基于上述研究和认知,我在此就中国未来的转型正义问题提出下列政策原则主张:
第壹,是否审判独裁者主要应该视转型模式而定。假如统治集团在仍然对自己比较有利的情况下相对主动地选择与反对派达成协议转型、仍然有足够的能力对转型过程施加条件,可以也应当采取壹种谅解的姿态。但是,如果转型是在独裁政权陷入瘫痪崩溃、独裁者被赶下台的情况下才发生,独裁者是否应该受到审判,则只能根据他在下台前的行为、是否对严重的反人权犯罪负有责任而定。
第二,只审判壹小部分领导、实施严重反人权犯罪的人,多数其他有污点的人应该赦免。审判壹小部分有助于确立壹个原则,就是壹个人必须对自己的反人权犯罪负责,以儆效尤。不过,需要强调的是,审判的目的是为了明确责任而不是复仇,应该遵循法治的原则、依照正当的程序。违背公正的程序、不尊重被审判者应有的权利,将损害新生的民主制度的可信度,不利于自由、人权价值的确立。
第三,审判壹小部分迫害者的同时,建立独立性、公正性有保障的真相委员会,调查、记录真相。
第四,如果不建立真相调查委员会,可以借鉴波兰的做法对担任国家重要职务的人進行审查、过滤。但是,不宜实行捷克斯洛伐克那样的、根据集体身份而不是个人行为给予惩罚的“洁净法”。
第五,我没有提到给人权受到严重侵犯的人以赔偿、恢复名誉,因为这是不言而喻的。
我引用奥多纳、斯密特在《从威权统治转型》第四卷中的壹段话,以结束关于转型正义的探讨:“如果不在某种程度上处理壹个社会过去最痛苦的那些因素,很难想象如何才能回归到某种程度的、可以为政治民主提供社会和思想基础的状态。壹个社会如果拒绝面对和洗刷那些最恶性的恐惧与仇怨,它埋葬的不只是过去,也是赋予其未来生命力的道德、伦理价值。” (注51)
专制主义所造成的最严重的危害,是对人们道德心灵的普遍污染。治疗由此所产生的道德疾病,需要比终结专制更长的时间。壹个民族在终结专制、建立民主的过程中,其精英人物如果不严肃、认真对待过去的反人权犯罪,所损害的正是民主制度所不能不依赖的道德、伦理基础。
4.4 壹点补充: 共产党的未来
在即将结束本书之前,有必要简略探讨壹个必定有许多人关心的问题,就是民主转型之后,共产党及其高级官员向何处去?
我将首先探讨共产党的前途问题。只有终结壹党专制才能建立民主,那么壹党专制的终结是否就是共产党的末日呢?回答这个问题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像前面壹样,我并不打算依靠抽象推理,而是寻求经验作为指针。这样的经验并不难找,东欧国家就是最佳镜鉴——在此,我不想提到独联体集团,因为那里有不少国家今天仍然是威权统治。
东欧的经验表明,共产主义崩溃之时,也是共产党洗心革面、获得新生之际。过去的共产党为了适应发生了巨变的新形势,纷纷改变了名称,公开放弃了马克思—列宁主义,认同议会民主,主张欧洲传统中的社会民主主义,亦即定位为中左(center-left)政党。例如,匈牙利共产党1989年10月更名为“社会主义党”;波兰共产党1990年改名为“社会民主党”,次年,与从共产党分化出去的另壹个组织“社会民主同盟”结成“民主左翼同盟”;罗马尼亚共产党在齐奥塞斯库倒台后最初叫“国家拯救阵线”,1993年易名为“社会民主党”。
惟壹的例外是捷克,在那里,共产党没有改变招牌,继续叫“共产党”,而且依然主张正统的马克思主义,反对自由市场经济,抵制“西方影响”,抨击“资产阶级民主”(注52)。
这些与过去的共产党有继承关系的政党,可以统称为“共产党继承党”(communist successor parties)。下面的统计表,可以说明它们在“后共产主义”(post-communist)时代政治格局中的地位和影响。

东欧转型后的政党主要有三个来源,壹是从反对派团体发展而来,二是由共产党改组、重新包装而来,三是历史上的政党的复兴。从反对派团体发展而来的政党,在政治光谱上往往属于中右(center-right),它们主张私有化、自由市场。填补政治光谱上中左区域的则是共产党继承党,它们强调社会平等、福利国家。与新兴的中右政党相比,共产党继承党在组织上有显著的优势,这构成了它们在经历了壹段短暂的低谷后掘起的重要资源。转型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形势的变化,人们对于它们的过去也不再像刚开始时那样计较。
前面说过,惟壹不愿意“与时俱進”的是捷克共产党。它依然抱着对其不利的旧名称不放,也拒绝放弃正统的马克思主义。不过,在那里,填补政治光谱中左区域的是历史上壹个很有影响的政党——捷克社会民主党(CSSD)。它成立于1878年,当时捷克斯洛伐克还在奥匈帝国的统治之下。这个政党对于捷克斯洛伐克获得独立起了重要作用,在纳粹和共产党统治时期被取缔了。它在捷克转型后作为中左政党迅速掘起,形成了与中右政党轮流执政的格局。它的掘起也意味着捷克共产党转变为社会民主党的机会受到了限制。
当东欧共产主义的多米诺骨牌“壹夜之间”倒塌时,不少人曾以为共产党将从此烟消云散。但是,后来的发展很快就证明,这壹判断是多么仓促、欠缺深思熟虑。那么,共产党壹党专制崩溃后,其昔日的高级官员的前途又如何呢?中低级官员是不需要在此讨论的,因为受政治变化冲击最大的没有例外是高级官员。上面关于共产党转变为社会民主党而重新掘起的讨论当然与共产党官员的前途有关系,不过,共产党的官员作为个人在新的、民主社会的前途与共产党是可以有所不同的,所以仍然需要予以分别探讨。
苏联、东欧共产主义崩溃后,壹个惊人的现象就是精英(elite)——也就是高层人物——的连续性。“令多数观察家们意外的是,共产主义统治的崩溃并没有导致精英的全方位置换。相反,与民主政体的建立相伴随的是精英结构的显著连续性,虽然连续性的程度从壹个到另壹个国家有重要的差异。” (注53)
波兰社会学家亚赛克·瓦西留斯基(Jacek Wasilewski)发现,在俄罗斯、匈牙利和波兰,在1988年大约900个顶尖政治、经济和文化职位的担任者中,有1/3到1993年依然担任著相同或同等的职务。在担任这些顶尖职位的“新人”中,在俄罗斯有49%来自于1988年仅次于顶尖层的官员群体,也就是副手(副部长)或其他重要职位所构成的“亚精英层”(subelite),在匈牙利这个比例是37.4%,在波兰是26%。换言之,到1993年,在约900个顶尖职位中,其担任者在俄罗斯有82%属于1988年的精英和亚精层,在匈牙利有70.4%,在波兰有59%。
而在总体上,瓦西留斯基進而发现,“赢家”,即1988年的精英或亚精英到1993年仍然保持原有顶尖职位或从亚精英层升迁到顶尖层的人,与“输家”,即1988年的精英、亚精英到1993年不在顶尖职位的人,两者比例在俄罗斯是86:10,在波兰是23:10,在匈牙利是22:10。(注54)
在捷克斯洛伐克,由于转型是在专制政权陷入瘫痪、崩溃的情况下发生的,在接下来的、1990年的首次政府和议会选举中,有更多过去的高层人物失去了职位。但是,在1992年的选举中,多数1990通过选举進入议会和政府的布拉格之春和天鹅绒革命领导人都失去了职位。从1992年起,捷克和斯洛伐克议会、政府大约壹半的高层职务都落于原共产党政府亚精英层的技术官僚之手。(注55)
关于罗马尼亚、保加利亚精英的连续性,并没有相应的统计数据。但是,由于这两个国家的共产党在转型过程中所受到的冲击相对较小,转型之后也更加强大,可以相信,其精英的连续性也应该比匈牙利、波兰更高。前面曾提到,罗马尼亚共产党继承党——社会民主党直到2004年才第壹次失去总统职位;而赢得选举的“正义与真理联盟”候选人巴塞斯库(B sescu)也曾是前共产党高级官员。
需要说明的是,瓦西留斯基比较的是1988年至1993年的精英结构,而1990年至1993年,在波兰、匈牙利等东欧国家,正是声名狼藉的前共产党处于低谷的时期。上面曾提到,1993年以后,以波兰民主左翼联盟成为议会第壹大党为标志,共产党继承党开始在东欧国家掘起。所以,东欧国家转型前后精英的连续性实际上比瓦西留斯基的统计结果更高。
那么,前共产党的高级官员们是如何得以保持或获得显赫职位的呢?1995年当选波兰总统的前共产党政府部长科瓦思涅斯基(Kwasniewski)这样为自己过去的经历辩白:“在思想观忥上,我从来就不是壹个共产主义者。” (注56)刚才提到的2004年作为中右政党候选人当选为罗马尼亚总统的巴塞斯库,共产党统治时期曾担任远洋石油运输官员,他在提到自己的经历时说当时加入共产党是为了促進自己的海上商务生涯(注57)。
加入共产党却并不信奉共产主义,只是为了获得个人的提升、发展,根据美国政治学者约翰·黑格利(John Higley)等人的研究,是东欧70、80年代共产党官员尤其是比较年轻的官员的普遍心态。这种实际上对于共产主义并不忠诚的态度,使得精英们能够快速地重新给自己定位,已从共产主义的崩溃中获益。(注58)
“许多年纪较轻、政治上没有污点的精英人物得以在转型中和之后保持他们有影响力的职位或者转换到新的职位,常常包括私人经济领域的职位。另壹些人则曾预见到共产主义的崩溃,尽管不能准确预见其崩溃的方式与时间,他们通过在精英层娴熟地练习羽翼而做了政治和商业上的预备。在1989-1990年的转型中和之后,共产党的领导们都快速行动起来,竭力维护自己的权力基础或建立新的权力基础”,“有些人通过着名的‘圆桌谈判’为自己在后共产党政权中取得职位。许多人将他们过去通过庇护-追随(patron-client)关系网所积累起来的信用变现,瓜分了国有工业企业的许多部分(‘权贵集团私有化’);还有壹些人则结伙以‘黑帮’行动方式趁国家监管受到削弱之际牟利。” (注59)
有相当壹部分领导人通过将共产党改造成社会民主党、将自己重新包装成社会民主派,从而成功地留在或重回政治舞台中心;也有的人从共产党中分离出来,另组其他政党;还有的人参加由过去的反对派发展而来的政党,例如,捷克斯洛伐克转型期间担任临时政府总理的卡尔法就加入了“公民论坛”,在议会大选后由哈维尔提名成为首届民主政府总理。
总体上,共产党统治时期的精英大都在转型后继续占据着重要的职位,有的在政治领域,更多的则在行政、经济领域。从舞台上迅速消失的,是少数过去在政治上抛头露面最多、最声名狼藉的人,例如,保加利亚共产党总书记日夫科夫,捷克斯洛伐克总统胡萨、共产党第壹书记亚克斯,波兰共产党第壹书记拉科斯基,东德共产党第壹书记、国务委员会主席昂纳克(注60)。
壹党专制终结了,民主体制建立了,已经“改朝换代”了,而过去的许多高官却摇身壹变依然“盘踞”在各个领域、享有许多机会,这种情况不免让壹些人感到不公平、失望、愤世嫉俗(注61)。这种情绪当然有极其可以理解的方面,不过,终结专制、建立民主的努力,不是、也不应该是妳死我活的零合游戏,不是过去的共产党革命。精英的某种程度的连续性不仅是不可避免的,对于民主的稳定和巩固也是有积极意义的。当许多有经验、才干、过去在体制内享有较高地位的人,在新的民主社会依然有机会找到合适的位置、发挥作用的时候,他们就用不着抗拒民主制度的建立或者想办法推翻民主制度了。
波兰反对运动的灵魂人物、1989年圆桌谈判的参与者米奇尼克(Michnik),2010年7月到北京与壹些自由知识分子座谈时,提出的壹个劝告就是:“必须创造这样的条件,转型后旧的共产党人应该能找到他们的位置。如果我们歧视共产党人,将来就会有这样壹股势力反民主。” (注62)作为壹个亲历者,米奇尼克所谈的对待旧精英的态度,不只是波兰的经验,也是其他国家的经验。
不过,正如人类的经验所同样揭示的,任何事情都以保持在适当限度内才会有好效果。过去的精英看不到在新社会的希望,对于民主的建立和巩固是不利的;另壹方面,精英的连续性过高,对于民主的建立和巩固也是不利的。苏联崩溃后,包括俄罗斯在内的独联体国家,旧权贵集团结构并没有受到多少损害,过去的领导人依然把持着种种重要职位,所以,这些国家没有巩固戈尔巴乔夫改革的成果,而是回到了威权主义。有的国家,例如乌克兰,在经历了颜色革命后才走上民主的轨道。独联体国家的经历显示了依靠自上至下改革的转型模式的局限性。
共产主义对于中国是壹场噩梦。到过美国的人都知道,在申请签证的时候,申请表上有壹个必须回答的问题,就是妳是否参加过共产党和纳粹组织——共产党被与纳粹组织相提并论。这当然是有道理的。追根溯源,共产党其实是纳粹的导师,当年希特勒从苏联共产党那里学了许多东西。尽管共产党已经统治了中国60余年,但这壹页终将翻过去,对此不应该有任何悬忥。
我并不认为共产党是不可改造的。共产党壹党专制的终结既是共产党的死亡,也是其新生的机会。对于它而言,明智的选择是像前东欧国家共产党那样转变成社会民主党,在新的政治光谱中找到自己的位置;而对于年纪仍然较轻、思想开明的共产党官员而言,壹党专制的终结也是其新的机会的开端——他们从此有了可能成为民选的议员和政府领导人。
在经过壹段并不太短的旅程之后,本书即将到达其终点。下面将進入最后壹部分——总结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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