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共人士本质上只是想利用工人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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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共人士本质上只是想利用工人阶级
作者 光武君
写这篇文章,对我而言,最大的困难,不是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有多么严谨,让我难以下手,而是我必须考虑到——我写这篇文章想要针对的主要读者。我不能把读我这篇文章的人都想象成经过了科学范式的逻辑思维训练且对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及劳动价值论中的诸概念有基本常识的人。事实上,如果我这篇文章的读者真有这样的功底,我这篇文章会写得非常简单,因为对有相当科学素质的人,揭示问题这种行为只需要点到即止。台共人士拒绝托洛茨基主义的经济民主理论,只鼓吹抽象的按劳分配跟一党专政的计划经济,他们摆明了就是想利用工人阶级推翻民主制度建立极权主义统治。
但很遗憾,就我个人对台共人士的素质的观感,我只能判断他们缺乏对理论的自洽性的必要敏感。因此,我不得不把这篇文章书写得尽可能通俗易懂而又尽可能周延,以免这些低学养的台共人士要么听不懂要么胡搅蛮缠。
是的,上面两段话表现出了我对台共人士的蔑视。没错。我的确蔑视著台共人士的智力。无须否认。
首先,我来设定壹个台共人士无法拒绝的场景。
任何壹个对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有常识的人都知道,马克思曾经提及过【社会大生产】这个概念。也提及过【分工】这个概念。
而从这两个概念出发,任何壹个对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有常识的人,都不能否认:
即使是“面包”这种商品,生产它,也需要如下的条件:
1、它需要机器设备。比如:烤箱。
2、它需要原料。比如:面粉。
而——
1、烤箱作为产品,它也需要被生产。
生产它也需要机器,比如车床。
也需要原料。比如金属。
2、面粉作为产品,它也需要被生产。
生产它也需要机器,比如机磨
也需要原料,比如小麦。
我现在设定:
1)有这么壹个经济实体。它是集体所有制的经济实体。这个经济实体的产品是面包。而这个企业生产面包有如下工作环节:
1、生产烤箱;
2、生产面粉;
3、生产面包;
而每壹个工作环节,假设都只需要1个工人来完成。
2)假设这个经济实体每天都卖100个面包
假设现实市场中每个面包的价格是10元钱。
于是这个经济实体每天的毛利是1000元钱。
假设这个经济实体生产消耗的不变资本(即购买生产烤箱的金属与车床,生产面粉的小麦与机磨以及燃料的价格费用)均摊到每天或每生产100个面包,是400元钱。
那么这个经济实体每天的纯利是:1000-400=600元。
现在假设,这个经济实体的利润分配原则是按劳分配。
请问:——
生产烤箱的工人以按劳分配原则,应该分多少钱?
生产面粉的工人以按劳分配原则,应该分多少钱?
生产面包的工人以按劳分配原则,应该分多少钱?
为什么我会说——这是壹个台共人士无法拒绝的场景呢?
1)对于拥护苏联制度的人来说:
我设定的这个经济实体,等价于国家。
2)对于拥护集体所有制的人来说:
我设定的这个经济实体,等价于工人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企业,或者是人民公社。
而按劳分配是台共人士必须承诺的分配原则。
否则难道台共人士会按照自由市场中相关职业的劳动力价格来進行分配?
由于马克思在阐发剩余价值理论时,区分了工人通过劳动生产出来的价值与市场中形成的劳动力价值两个概念,于是,如果台共人士用后者(即劳动力价值,即工人工资)来作为上面三个问题的答案,则意味着——
台共人士所鼓吹的国家经济体制或者说企业经济体制,本质上还是在意图剥削工人。
之所以如此说,原因在于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表达公式是这样的壹个形式:
M=W-C-V(表达式1)
M——剩余价值
W——商品价值
C——可变资本(资本家用于购买劳动力的那壹部分成本,即工人的工资,也即自由市场条件下的劳动力价格)
V——不变资本(资本家用来购买生产资料,即机器、厂房、原料、辅助材料和燃料等的那壹部分成本)
为了让台共人士的乌托邦式的社会理想在道德上能够免于无耻诈骗的评价,我出于好心,不得不来探讨壹下这么壹个问题:
【工人通过劳动生产出来的价值究竟是多少?】
而唯有回答出这壹个问题,才能正确的回答上面三个问题:
生产烤箱的工人以按劳分配原则,应该分多少钱?
生产面粉的工人以按劳分配原则,应该分多少钱?
生产面包的工人以按劳分配原则,应该分多少钱?
现在,我来开始第壹部分的探讨:
(壹)从剩余价值理论的表达公式出发,探讨【工人通过劳动生产出来的价值量】的确定
从表达式1:M=W-C-V,我们可以清楚的知道,
工人通过劳动生产出来的价值是:
C+M=W-V(表达式2)
M——剩余价值
W——商品价值
C——可变资本(资本家用于购买劳动力的那壹部分成本,即工人的工资,也即自由市场条件下的劳动力价格)
V——不变资本(资本家用来购买生产资料,即机器、厂房、原料、辅助材料和燃料等的那壹部分成本)
但是——我们能知道
C+M究竟是多少吗?
有壹种回答是说:能。
因为(C+M)等于(W-V)嘛
W是商品的价值,V是不变资本之价值。
于是1000-400=600元
这600元就是这个生产面包的经济实体中三个工人劳动创造出来的总价值之量。
但是有壹个问题!
马克思在劳动价值论的理论表述中,清楚的界定了【价格】与【价值】两个概念的区别。
他所做的诸界定中,有壹个表述句子非常有名,即:
【商品的价格围绕着商品的价值上下波动。】
而这个句子的另壹个意义是:
【商品的价格未必总是准确表现了商品的价值。】
那么什么原因导致了【商品的价格未必能总是准确表现了商品的价值】这壹结果呢?
很简单——按马克思的说法,是供需关系的变化,导致了【商品的价格未必能总是准确的表现了商品的价值】
马克思甚至列出了买方与买方的竞争,卖方与卖方的竞争,卖方与买方的竞争这三大竞争来表现这壹原因。
其中——
1、卖方与卖方的竞争会可能导致商品的价格低于商品的价值。
2、买方与买方的竞争会可能导致商品的价格高于商品的价值。
3、买方与卖方的竞争是既可能导致商品的价格高于商品价值,也可能导致商品的价格低于商品的价值,当然,也有可能导致商品的价格等于商品的价值。
于是问题就来了——
如果工人通过劳动生产出来的价值C+M=W-V(表达式2)
而其表达式2的右侧(W-V)能准确表示出表达式2左侧(C+M)的数值的前提条件是——
W(商品的价值)必须能被商品的价格准确表现。
V(不变资本)必须能被资本家用来购买生产资料,即机器、厂房、原料、辅助材料和燃料等的那壹部分成本而支付的价格准确表现。
如果在不变资本V所包含的机器,厂房,原料,辅助材料,燃料等也是商品
则意味着——在不变资本V中所包含的所有生产要素,购买它们的价格都必须准确表现为它们的价值。
而这意味着——
如果我们执意追问【工人通过劳动生产出来的价值,究竟是多少?】这个问题,能通过表达式2获得正确答案的前提条件是——
【市场上每壹种商品的“价格”都必须准确表现这种商品的“价值”。】
而这又意味着——
【市场上進行过的每壹次交易,其交易的利润是零。】
而这又意味着——
【市场必须是完全竞争市场。】
而【市场必须是完全竞争市场】又意味着——
【在该市场中,没有信息不对称。即信息完全透明。】
但是——
我们都知道——信息完全透明的完全竞争市场,它在现实中,完全没有出现过。
完全竞争市场是被设想出来的理想市场模型。
而且我们谁都不能说,或者保证——市场中的信息已经是透明的。
于是——
如果我们用观察现实中某种商品的价格,来为表达式2中的W,V两个变元進行赋值,
我们并无法肯定我们能通过(W-V)的减法运算得到(C+M)的准确结果。
于是——我们不得不说——
我们无法认为:
1000-400=600元是准确表现了这个生产面包的经济实体中的三个工人通过劳动生产出来的价值量。
让我再来补充壹下。
这个问题非常严重。
严重在哪呢?
假设有壹种商品,比如铁矿石,它是这么被生产出来的:
壹个工人什么工具都不带,手刨脚蹬牙咬,把壹块铁矿石从矿脉里刨了出来。
那么问:
这块铁矿石应该值多少?
按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
这块铁矿石的价值不是由市场供需关系来决定。否则,等于说:这块铁矿石的价值取决于它对需要它的人的效用满足。
这块铁矿石的价值按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应是什么呢?
让我们来瞧瞧商品价值的表达公式,它是剩余价值理论的表达公式的转换形式,即:
W=(C+M)+V
M——剩余价值
W——商品价值
C——可变资本(资本家用于购买劳动力的那壹部分成本,即工人的工资,也即自由市场条件下的劳动力价格)
V——不变资本(资本家用来购买生产资料,即机器、厂房、原料、辅助材料和燃料等的那壹部分成本)
由于之前我们知道
(C+M)是指【工人通过劳动生产出来的价值】
且根据设定,铁矿石是被工人没有用任何工具手刨脚蹬牙咬从矿脉里挖出来的,则V=0;
于是铁矿石的价值W=C+M
但(C+M)这个值究竟是多少,我们还不知道。还无从知道。
于是——
铁矿石的价值是多少?这个问题的答案,我们也不知道了。
记住!再次提醒,如果任何壹个台共人士在这里,根据“市场上铁矿石的价格是100元钱”这壹条信息,来判断这个问题中的铁矿石的价值。都意味着他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理论進行了背叛。
原因很简单,我本不用重复,但考虑到台共人士那糟糕的智力与记忆力,我就再重复壹遍:
1、马克思在“劳动价值论”中区分了【价格】与【价值】两个概念。唯有在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价格才能准确表现价值的量值。才能达成:【等价交换】。
2、但完全竞争市场的条件:信息完全透明——迄今为止从未实现过。
3、因此——在非完全竞争市场的现实市场中,没有谁能有充分的理由来肯定市场中出现的任何壹个关于铁矿石的具体价格,是准确表现了铁矿石的价值。
由如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到壹个阶段性的结论:
对于【工人通过劳动生产出来的价值究竟是多少?】这个问题,我们无法从剩余价值理论公式这个内容得到答案。
那么开始第二个阶段,换壹个思路来考虑这个问题,比如说:
我们能观察到马克思所定义的【价值】这个概念所指的对象吗?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需要考察壹下马克思关于【价值】的相关论述:
1、【“我们再拿两种商品例如小麦和铁来说。不管二者的交换比例怎样,总是可以用壹个等式来表示:壹定量的小麦等于若干量的铁;.....它说明在两种不同的物里面,即在1夸特小麦和a英担铁里面,有壹种等量的共同的东西。因而这二者都等于第三种东西,后者本身既不是第壹种物,也不是第二种物。这样,二者中的每壹个只要是交换价值,就必定能化为这第三种东西。.........这种共同东西不可能是商品的几何的、物理的、化学的或其他的天然属性。商品的物体属性只是就它们使商品有用,从而使商品成为使用价值来说,才加以考虑。另壹方面,商品交换关系的明显特点,正在于抽去商品的使用价值。在商品交换关系中,只要比例适当,壹种使用价值就和其他任何壹种使用价值完全相等。】.
2、【......“如果把商品体的使用价值撇开,商品体就只剩下壹个属性,即劳动产品这个属性。可是劳动产品在我们手里也已经起了变化。如果我们把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抽去,那末也就是把那些使劳动产品成为使用价值的物体的组成部分和形式抽去。它们不再是桌子、房屋、纱或别的什么有用物。它们的壹切可以感觉到的属性都消失了。它们也不再是木匠劳动、瓦匠劳动、纺纱劳动或其他某种壹定的生产劳动的产品了。随着劳动产品的有用性质的消失,体现在劳动产品中的各种劳动的有用性质也消失了,因而这些劳动的各种具体形式也消失了。各种劳动不再有什么差别,全都化为相同的人类劳动,抽象人类劳动。那么,现在还剩下什么?“它们剩下的只是同壹的幽灵般的对象性,只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
即不管以哪种形式進行的人类劳动力耗费的单纯凝结。这些物现在只是表示,在它们的生产上耗费了人类劳动力,积累了人类劳动。”
分析如上话语,我们能知道的是——
1、价值这个概念之所以出现,是马克思认为:两种不同使用价值的商品,能够以某种数量比例关系進行交换的前提条件,而这个条件是价值。
2、这个前提条件,在马克思的表述里,已经是被承认为:幽灵般的对象性。
这种幽灵般的对象性是怎么形成的呢?
是马克思以祛除了商品的壹切可感属性然后得到的壹种抽象。(这种共同东西不可能是商品的几何的、物理的、化学的或其他的天然属性.......这些劳动的各种具体形式也消失了。各种劳动不再有什么差别,全都化为相同的人类劳动,抽象人类劳动。)
这两点合取后的结论是什么呢?
是——
【价值】这个概念所指的对象,无法被人進行观察。
原因是:
1、这个对象,失去了所有的可感属性。物理的,化学的,几何形状的或其他天然属性,甚至它连相对于人的有用性都不具备。
2、当【价值】这个对象是被这么定义的壹个对象时,它就不可能被观察。
怎么可能進行观察呢?
壹吨铁的价值,我们能观察到的是什么呢?
是它换了10000件棉质衬衣还是10吨小麦?
那是价格。是物物交换行为中显现的【价格】,
是它换了5000元钱?
那是价格。是这壹吨铁与货币这种等价物進行交换时显现的【价格】。
但作为1吨铁与10000件棉质衬衣,作为1吨铁与10吨小麦,作为1吨铁与5000元钱这三类交换行为中的第三类对象,并没有被显现。
这意味着什么呢?
意味着,我们人,能观察到的,都是【价格】这个概念所指的现象。
但绝对观察不到【价值】这个概念所指的对象。
我们在看到马克思定义的【价值】之概念,
应该能很快想到另壹个概念。那个概念即【客观实在】。
列宁定义的【客观实在】是:
【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知感觉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
分析这个客观存在的概念,我们只能得出这样壹个结论:
凡是,能被人提出的“实在”之对象,都只能证明:该“实在”是被人感知后才确定其“有”的“实在”。而这壹“实在”是否具备着“不依赖于人的感知而存在”的性质,却无法从提出的“存在”的任何个例中得到“证明”。
因此,列宁的定义如同说这样壹个“知识”:
人从大海里可以找到具备“没有被人发现”这壹性质的“鱼”。但人每找到壹条鱼,都只证明这条鱼有“被人发现”的性质。而没有“没有被人发现”的性质。
而马克思定义的【价值】之概念,也是这样的壹个结果:
我们每找到壹个商品交换的实例,都只能说——这个交换关系表现的是【价格】,但找不到表现【价值】的实例。
于是——
第二阶段探讨的结论出现:
我们无法观察到马克思定义的【价值】概念所指的那个对象!
而因为无法观察,所以无法衡量它的量值。
但台共人士又必须衡量出它的量值!
否则——
剩余价值理论崩溃!因为按照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台共人士将无法有充足的理由判定资本家是否无偿占有了工人劳动所创造出来的价值的壹部分。(除非蛮横地断言:资本家没有進行任何劳动)
否则——
被强调的等价交换是个无法操作的白日梦。
而这意味着,台共人士口里喧嚣的所谓以定价权为依凭進行的资本剥削也成了扯淡。
否则——
谈按劳分配的可行性纯属扯淡。
而这意味着:
无论是苏式社会主义国家的建设实践,还是所谓的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建设,台共人士都无法以充足的理由来承诺:他们必定能做到分配公平。
于是他们不得不承受壹下道德上的批判:政治诈骗!
让我再继续好心的为台湾的民间所谓左翼人士也就是台共人士寻找壹下可能的出路,开始本文第三阶段的讨论:
我们能通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衡量【价值】这个对象的量值吗?
这应该是台共人士挽救他们用来批判这、批判那的马克思理论的最后壹根儿救命稻草了。
于是,我又不得不提出马克思理论中的【劳动二重性】概念。
所谓的——
【抽象劳动】与【具体劳动】的划分
什么是【抽象劳动】呢?
马克思说:
【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即由抽象性的劳动所凝结】。
什么是【具体劳动】呢?
马克思说:
【人们在特定的具体形式下所進行的劳动,就是生产目的、操作方法、劳动对象、劳动手段互不相同的、创造各种使用价值的劳动。】
于是我们得到了两个关联式:
抽象劳动与价值对应。
具体劳动与使用价值对应。
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如果是被用来衡量【抽象劳动】,那意味着什么啊?
意味着它所衡量的对象,也是无法被观察到的。
因为那个对象太太太太抽象了。
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去衡量【具体劳动】,虽然能找到被观察的对象。
但那是生产特定的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比如生产“面包”这壹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比如生产“机磨”这壹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但我们需要的是生产“价值”而非生产“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我们不需要知道壹定数量的面包与壹定数量的面包之间应该用什么数学关系来進行交换。
我们需要知道的是——壹定数量的面包,与壹定数量的机磨,应该以什么数学比例关系進行交换。
但能吗?
来瞧瞧马克思怎么给他剩余价值理论的棺材钉下了最后壹颗钉子!
马克思说:
【“不同的具体劳动具有质的不可比较性”】
好了!
壹切结束!
我们因为无法去观察【价值】而获得对它的准确衡量,于是我们想用另壹把尺子【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做替代的被衡量对象。但我们发现马克思自己又把生产【价值】的【抽象劳动】这个对象,搞成了壹个无法被观察的对象。而且这回他把钉子钉得太死了,连从生产【使用价值】的【具体劳动】去推演生产【价值】的【抽象劳动】之路都在逻辑上堵死了。
于是——
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中那个著名的判断:
【资本家无偿占有了工人劳动生产出来的价值的壹部分(剩余价值)】
失去了可靠性。
因为——工人劳动生产出来的价值,无法進行计量。无法進行测量,无法進行计算。
而由此,我们根本不知道,壹个面包房的老板与他的伙计如果靠卖面包赚了1000元钱(扣除V——不变资本),工人能理直气壮根据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伸张多少钱的权力!
是1000元?是500元?还是10元啊?
这个工人又有什么理由说——资本家剥削了他呢?
没有理由。
因为这个工人无法按照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及剩余价值理论的逻辑,给出壹个他应该获得的劳动报酬的数额。
这个工人既然给不出。他又如何能判断他有没有被剥削?
他不能判断。
除非他说——面包房的老板没有劳动。
但我们都知道——【劳动】这个词所指向的人类行为之范畴,是很广的。谁能说资本家没劳动?
除非这个工人想要单方面定义【劳动】这个词的语义。
但还要别人承认他对这个词的单方面定义呢!
这个工人是上帝吗?有上帝那样言出法随的权力吗?
他没有。
而这又意味着什么呢?
意味着——
台共人士依凭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来批判这啊,批判那啊的腔调,通通可以收起来了。
那种批判只不过是给他们要求建立共产专制抢劫他人财产的行为進行道德化包装而已。
于是——
【按劳分配】这个分配原则成了个笑话。
由于无法计量【价值】这个对象。
导致本文最初的那两个问题,没有可能获得确定性的答案。
还记得那两个问题吗?
生产面粉的工人以按劳分配原则,应该分多少钱?
生产面包的工人以按劳分配原则,应该分多少钱?
而这就导致了——
台共人士的理想,在事实上,已经失去了操作的可能性!
而他们如果胆敢再以此向他人承诺什么公平的分配!他们就是在意图政治诈骗!也许他们本身就不是为了实现分配正义,只是为了取消私有制取消市场经济然后建立一个党国所有制高度极权专制的计划经济掠夺体制寻找一个看似正当的理论依据。
写这篇文章,对我而言,最大的困难,不是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有多么严谨,让我难以下手,而是我必须考虑到——我写这篇文章想要针对的主要读者。我不能把读我这篇文章的人都想象成经过了科学范式的逻辑思维训练且对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及劳动价值论中的诸概念有基本常识的人。事实上,如果我这篇文章的读者真有这样的功底,我这篇文章会写得非常简单,因为对有相当科学素质的人,揭示问题这种行为只需要点到即止。台共人士拒绝托洛茨基主义的经济民主理论,只鼓吹抽象的按劳分配跟一党专政的计划经济,他们摆明了就是想利用工人阶级推翻民主制度建立极权主义统治。
但很遗憾,就我个人对台共人士的素质的观感,我只能判断他们缺乏对理论的自洽性的必要敏感。因此,我不得不把这篇文章书写得尽可能通俗易懂而又尽可能周延,以免这些低学养的台共人士要么听不懂要么胡搅蛮缠。
是的,上面两段话表现出了我对台共人士的蔑视。没错。我的确蔑视著台共人士的智力。无须否认。
首先,我来设定壹个台共人士无法拒绝的场景。
任何壹个对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有常识的人都知道,马克思曾经提及过【社会大生产】这个概念。也提及过【分工】这个概念。
而从这两个概念出发,任何壹个对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有常识的人,都不能否认:
即使是“面包”这种商品,生产它,也需要如下的条件:
1、它需要机器设备。比如:烤箱。
2、它需要原料。比如:面粉。
而——
1、烤箱作为产品,它也需要被生产。
生产它也需要机器,比如车床。
也需要原料。比如金属。
2、面粉作为产品,它也需要被生产。
生产它也需要机器,比如机磨
也需要原料,比如小麦。
我现在设定:
1)有这么壹个经济实体。它是集体所有制的经济实体。这个经济实体的产品是面包。而这个企业生产面包有如下工作环节:
1、生产烤箱;
2、生产面粉;
3、生产面包;
而每壹个工作环节,假设都只需要1个工人来完成。
2)假设这个经济实体每天都卖100个面包
假设现实市场中每个面包的价格是10元钱。
于是这个经济实体每天的毛利是1000元钱。
假设这个经济实体生产消耗的不变资本(即购买生产烤箱的金属与车床,生产面粉的小麦与机磨以及燃料的价格费用)均摊到每天或每生产100个面包,是400元钱。
那么这个经济实体每天的纯利是:1000-400=600元。
现在假设,这个经济实体的利润分配原则是按劳分配。
请问:——
生产烤箱的工人以按劳分配原则,应该分多少钱?
生产面粉的工人以按劳分配原则,应该分多少钱?
生产面包的工人以按劳分配原则,应该分多少钱?
为什么我会说——这是壹个台共人士无法拒绝的场景呢?
1)对于拥护苏联制度的人来说:
我设定的这个经济实体,等价于国家。
2)对于拥护集体所有制的人来说:
我设定的这个经济实体,等价于工人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企业,或者是人民公社。
而按劳分配是台共人士必须承诺的分配原则。
否则难道台共人士会按照自由市场中相关职业的劳动力价格来進行分配?
由于马克思在阐发剩余价值理论时,区分了工人通过劳动生产出来的价值与市场中形成的劳动力价值两个概念,于是,如果台共人士用后者(即劳动力价值,即工人工资)来作为上面三个问题的答案,则意味着——
台共人士所鼓吹的国家经济体制或者说企业经济体制,本质上还是在意图剥削工人。
之所以如此说,原因在于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表达公式是这样的壹个形式:
M=W-C-V(表达式1)
M——剩余价值
W——商品价值
C——可变资本(资本家用于购买劳动力的那壹部分成本,即工人的工资,也即自由市场条件下的劳动力价格)
V——不变资本(资本家用来购买生产资料,即机器、厂房、原料、辅助材料和燃料等的那壹部分成本)
为了让台共人士的乌托邦式的社会理想在道德上能够免于无耻诈骗的评价,我出于好心,不得不来探讨壹下这么壹个问题:
【工人通过劳动生产出来的价值究竟是多少?】
而唯有回答出这壹个问题,才能正确的回答上面三个问题:
生产烤箱的工人以按劳分配原则,应该分多少钱?
生产面粉的工人以按劳分配原则,应该分多少钱?
生产面包的工人以按劳分配原则,应该分多少钱?
现在,我来开始第壹部分的探讨:
(壹)从剩余价值理论的表达公式出发,探讨【工人通过劳动生产出来的价值量】的确定
从表达式1:M=W-C-V,我们可以清楚的知道,
工人通过劳动生产出来的价值是:
C+M=W-V(表达式2)
M——剩余价值
W——商品价值
C——可变资本(资本家用于购买劳动力的那壹部分成本,即工人的工资,也即自由市场条件下的劳动力价格)
V——不变资本(资本家用来购买生产资料,即机器、厂房、原料、辅助材料和燃料等的那壹部分成本)
但是——我们能知道
C+M究竟是多少吗?
有壹种回答是说:能。
因为(C+M)等于(W-V)嘛
W是商品的价值,V是不变资本之价值。
于是1000-400=600元
这600元就是这个生产面包的经济实体中三个工人劳动创造出来的总价值之量。
但是有壹个问题!
马克思在劳动价值论的理论表述中,清楚的界定了【价格】与【价值】两个概念的区别。
他所做的诸界定中,有壹个表述句子非常有名,即:
【商品的价格围绕着商品的价值上下波动。】
而这个句子的另壹个意义是:
【商品的价格未必总是准确表现了商品的价值。】
那么什么原因导致了【商品的价格未必能总是准确表现了商品的价值】这壹结果呢?
很简单——按马克思的说法,是供需关系的变化,导致了【商品的价格未必能总是准确的表现了商品的价值】
马克思甚至列出了买方与买方的竞争,卖方与卖方的竞争,卖方与买方的竞争这三大竞争来表现这壹原因。
其中——
1、卖方与卖方的竞争会可能导致商品的价格低于商品的价值。
2、买方与买方的竞争会可能导致商品的价格高于商品的价值。
3、买方与卖方的竞争是既可能导致商品的价格高于商品价值,也可能导致商品的价格低于商品的价值,当然,也有可能导致商品的价格等于商品的价值。
于是问题就来了——
如果工人通过劳动生产出来的价值C+M=W-V(表达式2)
而其表达式2的右侧(W-V)能准确表示出表达式2左侧(C+M)的数值的前提条件是——
W(商品的价值)必须能被商品的价格准确表现。
V(不变资本)必须能被资本家用来购买生产资料,即机器、厂房、原料、辅助材料和燃料等的那壹部分成本而支付的价格准确表现。
如果在不变资本V所包含的机器,厂房,原料,辅助材料,燃料等也是商品
则意味着——在不变资本V中所包含的所有生产要素,购买它们的价格都必须准确表现为它们的价值。
而这意味着——
如果我们执意追问【工人通过劳动生产出来的价值,究竟是多少?】这个问题,能通过表达式2获得正确答案的前提条件是——
【市场上每壹种商品的“价格”都必须准确表现这种商品的“价值”。】
而这又意味着——
【市场上進行过的每壹次交易,其交易的利润是零。】
而这又意味着——
【市场必须是完全竞争市场。】
而【市场必须是完全竞争市场】又意味着——
【在该市场中,没有信息不对称。即信息完全透明。】
但是——
我们都知道——信息完全透明的完全竞争市场,它在现实中,完全没有出现过。
完全竞争市场是被设想出来的理想市场模型。
而且我们谁都不能说,或者保证——市场中的信息已经是透明的。
于是——
如果我们用观察现实中某种商品的价格,来为表达式2中的W,V两个变元進行赋值,
我们并无法肯定我们能通过(W-V)的减法运算得到(C+M)的准确结果。
于是——我们不得不说——
我们无法认为:
1000-400=600元是准确表现了这个生产面包的经济实体中的三个工人通过劳动生产出来的价值量。
让我再来补充壹下。
这个问题非常严重。
严重在哪呢?
假设有壹种商品,比如铁矿石,它是这么被生产出来的:
壹个工人什么工具都不带,手刨脚蹬牙咬,把壹块铁矿石从矿脉里刨了出来。
那么问:
这块铁矿石应该值多少?
按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
这块铁矿石的价值不是由市场供需关系来决定。否则,等于说:这块铁矿石的价值取决于它对需要它的人的效用满足。
这块铁矿石的价值按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应是什么呢?
让我们来瞧瞧商品价值的表达公式,它是剩余价值理论的表达公式的转换形式,即:
W=(C+M)+V
M——剩余价值
W——商品价值
C——可变资本(资本家用于购买劳动力的那壹部分成本,即工人的工资,也即自由市场条件下的劳动力价格)
V——不变资本(资本家用来购买生产资料,即机器、厂房、原料、辅助材料和燃料等的那壹部分成本)
由于之前我们知道
(C+M)是指【工人通过劳动生产出来的价值】
且根据设定,铁矿石是被工人没有用任何工具手刨脚蹬牙咬从矿脉里挖出来的,则V=0;
于是铁矿石的价值W=C+M
但(C+M)这个值究竟是多少,我们还不知道。还无从知道。
于是——
铁矿石的价值是多少?这个问题的答案,我们也不知道了。
记住!再次提醒,如果任何壹个台共人士在这里,根据“市场上铁矿石的价格是100元钱”这壹条信息,来判断这个问题中的铁矿石的价值。都意味着他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理论進行了背叛。
原因很简单,我本不用重复,但考虑到台共人士那糟糕的智力与记忆力,我就再重复壹遍:
1、马克思在“劳动价值论”中区分了【价格】与【价值】两个概念。唯有在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价格才能准确表现价值的量值。才能达成:【等价交换】。
2、但完全竞争市场的条件:信息完全透明——迄今为止从未实现过。
3、因此——在非完全竞争市场的现实市场中,没有谁能有充分的理由来肯定市场中出现的任何壹个关于铁矿石的具体价格,是准确表现了铁矿石的价值。
由如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到壹个阶段性的结论:
对于【工人通过劳动生产出来的价值究竟是多少?】这个问题,我们无法从剩余价值理论公式这个内容得到答案。
那么开始第二个阶段,换壹个思路来考虑这个问题,比如说:
我们能观察到马克思所定义的【价值】这个概念所指的对象吗?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需要考察壹下马克思关于【价值】的相关论述:
1、【“我们再拿两种商品例如小麦和铁来说。不管二者的交换比例怎样,总是可以用壹个等式来表示:壹定量的小麦等于若干量的铁;.....它说明在两种不同的物里面,即在1夸特小麦和a英担铁里面,有壹种等量的共同的东西。因而这二者都等于第三种东西,后者本身既不是第壹种物,也不是第二种物。这样,二者中的每壹个只要是交换价值,就必定能化为这第三种东西。.........这种共同东西不可能是商品的几何的、物理的、化学的或其他的天然属性。商品的物体属性只是就它们使商品有用,从而使商品成为使用价值来说,才加以考虑。另壹方面,商品交换关系的明显特点,正在于抽去商品的使用价值。在商品交换关系中,只要比例适当,壹种使用价值就和其他任何壹种使用价值完全相等。】.
2、【......“如果把商品体的使用价值撇开,商品体就只剩下壹个属性,即劳动产品这个属性。可是劳动产品在我们手里也已经起了变化。如果我们把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抽去,那末也就是把那些使劳动产品成为使用价值的物体的组成部分和形式抽去。它们不再是桌子、房屋、纱或别的什么有用物。它们的壹切可以感觉到的属性都消失了。它们也不再是木匠劳动、瓦匠劳动、纺纱劳动或其他某种壹定的生产劳动的产品了。随着劳动产品的有用性质的消失,体现在劳动产品中的各种劳动的有用性质也消失了,因而这些劳动的各种具体形式也消失了。各种劳动不再有什么差别,全都化为相同的人类劳动,抽象人类劳动。那么,现在还剩下什么?“它们剩下的只是同壹的幽灵般的对象性,只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
即不管以哪种形式進行的人类劳动力耗费的单纯凝结。这些物现在只是表示,在它们的生产上耗费了人类劳动力,积累了人类劳动。”
分析如上话语,我们能知道的是——
1、价值这个概念之所以出现,是马克思认为:两种不同使用价值的商品,能够以某种数量比例关系進行交换的前提条件,而这个条件是价值。
2、这个前提条件,在马克思的表述里,已经是被承认为:幽灵般的对象性。
这种幽灵般的对象性是怎么形成的呢?
是马克思以祛除了商品的壹切可感属性然后得到的壹种抽象。(这种共同东西不可能是商品的几何的、物理的、化学的或其他的天然属性.......这些劳动的各种具体形式也消失了。各种劳动不再有什么差别,全都化为相同的人类劳动,抽象人类劳动。)
这两点合取后的结论是什么呢?
是——
【价值】这个概念所指的对象,无法被人進行观察。
原因是:
1、这个对象,失去了所有的可感属性。物理的,化学的,几何形状的或其他天然属性,甚至它连相对于人的有用性都不具备。
2、当【价值】这个对象是被这么定义的壹个对象时,它就不可能被观察。
怎么可能進行观察呢?
壹吨铁的价值,我们能观察到的是什么呢?
是它换了10000件棉质衬衣还是10吨小麦?
那是价格。是物物交换行为中显现的【价格】,
是它换了5000元钱?
那是价格。是这壹吨铁与货币这种等价物進行交换时显现的【价格】。
但作为1吨铁与10000件棉质衬衣,作为1吨铁与10吨小麦,作为1吨铁与5000元钱这三类交换行为中的第三类对象,并没有被显现。
这意味着什么呢?
意味着,我们人,能观察到的,都是【价格】这个概念所指的现象。
但绝对观察不到【价值】这个概念所指的对象。
我们在看到马克思定义的【价值】之概念,
应该能很快想到另壹个概念。那个概念即【客观实在】。
列宁定义的【客观实在】是:
【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知感觉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
分析这个客观存在的概念,我们只能得出这样壹个结论:
凡是,能被人提出的“实在”之对象,都只能证明:该“实在”是被人感知后才确定其“有”的“实在”。而这壹“实在”是否具备着“不依赖于人的感知而存在”的性质,却无法从提出的“存在”的任何个例中得到“证明”。
因此,列宁的定义如同说这样壹个“知识”:
人从大海里可以找到具备“没有被人发现”这壹性质的“鱼”。但人每找到壹条鱼,都只证明这条鱼有“被人发现”的性质。而没有“没有被人发现”的性质。
而马克思定义的【价值】之概念,也是这样的壹个结果:
我们每找到壹个商品交换的实例,都只能说——这个交换关系表现的是【价格】,但找不到表现【价值】的实例。
于是——
第二阶段探讨的结论出现:
我们无法观察到马克思定义的【价值】概念所指的那个对象!
而因为无法观察,所以无法衡量它的量值。
但台共人士又必须衡量出它的量值!
否则——
剩余价值理论崩溃!因为按照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台共人士将无法有充足的理由判定资本家是否无偿占有了工人劳动所创造出来的价值的壹部分。(除非蛮横地断言:资本家没有進行任何劳动)
否则——
被强调的等价交换是个无法操作的白日梦。
而这意味着,台共人士口里喧嚣的所谓以定价权为依凭進行的资本剥削也成了扯淡。
否则——
谈按劳分配的可行性纯属扯淡。
而这意味着:
无论是苏式社会主义国家的建设实践,还是所谓的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建设,台共人士都无法以充足的理由来承诺:他们必定能做到分配公平。
于是他们不得不承受壹下道德上的批判:政治诈骗!
让我再继续好心的为台湾的民间所谓左翼人士也就是台共人士寻找壹下可能的出路,开始本文第三阶段的讨论:
我们能通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衡量【价值】这个对象的量值吗?
这应该是台共人士挽救他们用来批判这、批判那的马克思理论的最后壹根儿救命稻草了。
于是,我又不得不提出马克思理论中的【劳动二重性】概念。
所谓的——
【抽象劳动】与【具体劳动】的划分
什么是【抽象劳动】呢?
马克思说:
【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即由抽象性的劳动所凝结】。
什么是【具体劳动】呢?
马克思说:
【人们在特定的具体形式下所進行的劳动,就是生产目的、操作方法、劳动对象、劳动手段互不相同的、创造各种使用价值的劳动。】
于是我们得到了两个关联式:
抽象劳动与价值对应。
具体劳动与使用价值对应。
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如果是被用来衡量【抽象劳动】,那意味着什么啊?
意味着它所衡量的对象,也是无法被观察到的。
因为那个对象太太太太抽象了。
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去衡量【具体劳动】,虽然能找到被观察的对象。
但那是生产特定的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比如生产“面包”这壹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比如生产“机磨”这壹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但我们需要的是生产“价值”而非生产“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我们不需要知道壹定数量的面包与壹定数量的面包之间应该用什么数学关系来進行交换。
我们需要知道的是——壹定数量的面包,与壹定数量的机磨,应该以什么数学比例关系進行交换。
但能吗?
来瞧瞧马克思怎么给他剩余价值理论的棺材钉下了最后壹颗钉子!
马克思说:
【“不同的具体劳动具有质的不可比较性”】
好了!
壹切结束!
我们因为无法去观察【价值】而获得对它的准确衡量,于是我们想用另壹把尺子【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做替代的被衡量对象。但我们发现马克思自己又把生产【价值】的【抽象劳动】这个对象,搞成了壹个无法被观察的对象。而且这回他把钉子钉得太死了,连从生产【使用价值】的【具体劳动】去推演生产【价值】的【抽象劳动】之路都在逻辑上堵死了。
于是——
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中那个著名的判断:
【资本家无偿占有了工人劳动生产出来的价值的壹部分(剩余价值)】
失去了可靠性。
因为——工人劳动生产出来的价值,无法進行计量。无法進行测量,无法進行计算。
而由此,我们根本不知道,壹个面包房的老板与他的伙计如果靠卖面包赚了1000元钱(扣除V——不变资本),工人能理直气壮根据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伸张多少钱的权力!
是1000元?是500元?还是10元啊?
这个工人又有什么理由说——资本家剥削了他呢?
没有理由。
因为这个工人无法按照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及剩余价值理论的逻辑,给出壹个他应该获得的劳动报酬的数额。
这个工人既然给不出。他又如何能判断他有没有被剥削?
他不能判断。
除非他说——面包房的老板没有劳动。
但我们都知道——【劳动】这个词所指向的人类行为之范畴,是很广的。谁能说资本家没劳动?
除非这个工人想要单方面定义【劳动】这个词的语义。
但还要别人承认他对这个词的单方面定义呢!
这个工人是上帝吗?有上帝那样言出法随的权力吗?
他没有。
而这又意味着什么呢?
意味着——
台共人士依凭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来批判这啊,批判那啊的腔调,通通可以收起来了。
那种批判只不过是给他们要求建立共产专制抢劫他人财产的行为進行道德化包装而已。
于是——
【按劳分配】这个分配原则成了个笑话。
由于无法计量【价值】这个对象。
导致本文最初的那两个问题,没有可能获得确定性的答案。
还记得那两个问题吗?
生产面粉的工人以按劳分配原则,应该分多少钱?
生产面包的工人以按劳分配原则,应该分多少钱?
而这就导致了——
台共人士的理想,在事实上,已经失去了操作的可能性!
而他们如果胆敢再以此向他人承诺什么公平的分配!他们就是在意图政治诈骗!也许他们本身就不是为了实现分配正义,只是为了取消私有制取消市场经济然后建立一个党国所有制高度极权专制的计划经济掠夺体制寻找一个看似正当的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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