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列主义对中国的毒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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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列主义对中国的毒害

帖子左翼反共人士 » 2018年7月7日

作者 应克复

前 言
20 世纪初西方文明潜入中国,马克思主义亦裹挟其中,并为壹部分怀 抱理想的知识分子所信仰。之后,马克思主义成了中共的指导思想,進而 成了中共改造与建设中国的理论依据。结果,马克思主义给中国带来了什 么呢?带来了暴力,带来了共产,带来了专制极权,带来了人的政治、经 济、自由及生命权利的野蛮剥夺。这段血腥的历史,不仅使中国社会大为 倒退,还使中国人饱受灾难,无数人下了地狱! 可见,马克思主义是误国主义,害国主义。 有人认为,20 世纪初期传入中国的不是马克思主义,而是列宁主义。 言下之意,列宁主义与马克思主义是两回事。笔者认为,列宁的思想和马 克思的思想即使有差别也是源和流的差别。相对于 19 世纪末第二国际社会 民主党的思想,列宁所坚持和发扬的思想是马克思的正统思想,如暴力革 命,无产阶级专政,剥夺资本,消灭私有经济等。这些基本主张到了恩格 斯晚年,特别是在第二国际社会民主党领袖那里,已作出了重大修正,使 社会主义运动适应资本主义当时的实际情形而获得社会的广泛认同。列宁 作为马克思主义的原教旨主义者,捍卫并发展了马克思那些不切实际的错 误思想,并痛斥第二国际领袖是修正主义者,是马克思主义的叛徒。列宁 以马克思的错误理论改造俄国,结果将俄国带入了陷阱。中国的不幸同样 在于,坚持与奉行马克思那些错误教条,将之定格为“放之四海而皆准” 的普遍真理,在半个多世纪中追随列宁和斯大林,并将民主社会主义视为 异己,痛加批判。结果呢,毛泽东同样将中国带入了陷阱。现在已经清楚, 为恩格斯和伯恩斯坦所奠基的民主社会主义,其密码是:民主(权力共享) 的依靠资本主义(财富共享)的社会主义。而为列宁和毛泽东所实践的马 克思早期的社会主义,其核心是:专制(权力垄断)的共产(财富垄断) 的党国社会主义。亊实证明,西欧各国的社会民主党为我们开辟了壹条通 向社会主义的正确道路。 20 世纪五十年代末至六十年代初,毛泽东专制、共产的社会主义在实践中惨烈破产。活活饿死几千万人成为毛这场共产实践失败的殉葬品。党 内具有民主社会主义治国理念的刘少奇提出“三自壹包”(自留地,自由市 场,自负盈亏,包产到户),“四大自由”(自由租田和买卖土地,借贷自由, 贸易自由),以扭转经济的惨局。刘的思想与马克思原教旨主义相抵牾。刘 要推行他的主张首先面临理论上的壹个艰巨任务,即说明马克思的社会主 义是错误的:说明在中国不是搞共产、消灭私有制,而是应当恢复私有制; 不是消灭自由市场,国家垄断经济,而是应当开放市场;不是剥夺资本, 而是应当利用资本,发展资本主义。可惜刘少奇只有壹些朦胧的思想,凭 他的学养不可能剖析马克思的错误。加上毛的专制独裁,不但垄断权力, 还垄断话语权——只有毛说的才是马克思主义,刘的壹套只能是挨批的份。 至八、九十年代,开禁私人经济,资本开始走红,市场经济横空出世,原 教旨主义的遗老遗少起而责问邓小平:改革是姓“资”还是姓“社”?对 此责问,邓的招数也只能挂出“不争论”的免战牌。邓小平同样避谈马克 思社会主义的错误。直到今天,改革开放已 30 余年了,官方也好,民间也 罢,似乎仍没有彻底清算马氏原教旨主义的错误,祖坟壹直没有挖掉(学 界有人为马克思申辩,说马克思后来否定了他前期的壹套主张,但却没有 提供证据;似乎中国没有受马克思思想的影响)。流行的话语只能是“中国 特色的社会主义”,“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 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壹类套话加以应付。 本辑的几篇论文清算马氏的三个错误:壹是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 二是消灭私有制;三是消灭资产阶级与资本主义。在清算错误中亦提出壹 些建设性的意见,这些意见带有根本性的,在现代化進程中是无法回避的。 当然,上述三个问题不是马克思错误的全部内容,如历史唯物论是马克思 两大发现之壹,由于中外学者已加以清理,笔者不再加以阐述。 笔者幼年时代就在“党文化”的渲染中“成长”。 大学期间又受了马列主义的“专业训练”。 那时称马、列的著作为“经典”, 大家 都当作“句句是真理”来加以领会和消化的。这些文章也是对自己过去接 受马列教条的思想洗礼。
无产价级专政: 逻辑起点、理论追问与实践走向
毛泽东在夺得大陆政权前夕,撰写了行将立国之纲:《论人民民主专 政》。在文中,他回顾了中国人寻找救国救民真理的曲折过程。他说,在中 国共产党出世以前,先進的中国人都向西方国家寻找真理,“认为这些很可 以救中国”。但是,“理想总是不能实现”,多次奋斗,都失败了。俄国十月 革命的胜利,中国人终于找到了“马克思列宁主义这个放之四海皆准的普 遍真理”,从此,中国革命的面貌为之壹新。于是,毛泽东认为,“西方资 产阶级的文明,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方案,在中国人 民的心目中,壹齐破了产。”1954 年,毛泽东在第壹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 壹次会议的开幕词上诏告:“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指 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就是说,马克思列宁主义不仅 是党、也是国家,不仅是革命,也是建设的“指导思想”了。从那以来, 中国進入了“马列化”时期。到了“文革”,又進入了“毛泽东化”时期。 “马列化”时期 中国社会的变化主要是:第壹,根据马列的“无产阶 级专政”的理论,建立了集权、专制的国家体制,即中共批评蒋介石的“壹 个主义、壹个政党、壹个领袖”的政治体制。所不同的是,将三民主义更 换为马列主义,将国民党更换为共产党,将蒋介石更换为毛泽东。第二, 根据马克思关于剥夺资本和消灭私有制的理论,对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以 及城乡手工业者、农民个体劳动者進行社会主义改造,从大资本到小私有 壹举彻底消灭。壹个没有商品、没有市场、没有私有制的大壹统国家计划 经济体制就此确立。中国从此進入社会主义了。毛泽东的名言是“只有社 会主义能够救中国。” 第三,为了巩固上述改造成果,还需要建立大壹统 的思想体系,使马列主义成为全民族由衷信仰的真理,这就需要消灭知识分子的独立人格与自由思想,批判其西方文化的价值观,征服其心灵。于 是,知识分子经受洗脑(“思想改造”)与群体炼狱(“反右”)的长期煎熬。 第四,毛在建立社会主义体制后,急不可耐地企图“超英赶美”,发动“大 跃進”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直奔马克思设想的共产主义美好社会。接着 遭到惨重失败,造成饿死四千多万人的惨烈后果。 “大跃進”的惨败,党内壹些人的批评使毛如鲠在喉。虽然彭德怀已 被毛严厉整肃,但站在他这边的看来只有几个人了:林彪(林当时捧毛是 策略上的考虑),柯庆施,康生等。毛不愿这样沈默下去,更顾虑他身后会 像斯大林那样将罪错示众。他孤意发动壹场使中国“毛泽东化”的革命,“文 革”不可避免地爆发了。 毛泽东上演的“毛泽东化”时期(即“文革”)的主要特征是:第壹, 崇拜、神化毛,树立毛的绝对权威;与此同时,怀疑壹切,打倒壹切。第 二,毛拉拢亲信私自组建(非法)的“中央文革小组”成为党和国家事实 上的最高领导机构。党的政治局及其常委,全国人大及其常委等组织机构 被架空靠边,名存实亡。全国从上到下的党政机关受到冲击,其领导人被 指控为“走资派”,靠边挨批,冲击波波及工厂企业与边缘农村,甚至部队 (所谓揪“军内壹小撮”)。第三,国家的法律法规,社会的正常秩序,人 与人之间的道德规范弃若敝屣,横遭践踏。人们(其中有“文革小组”的 煽动与指使)可以任意抓人、抄家、关押、批斗、殴打、诬陷、密告、卖 友等等,由此造成的各种后果无须承担法律与道德责任,结果血腥暴力事 件不断,冤假错案成堆。这是壹个极端恐怖又极端专横的年代。毛死后留 下了专制与贫困(不仅仅是物质)两大遗产。 70 年代末邓小平执舵开始了后毛时期,这壹时期的特点是对马列的实 用主义与机会主义(某种意义上是鉴于实践中惨重挫折的矫正,但这种矫 正带有极大的党派私利局限性)。就邓小平而言,他否定了“文革”,批评 毛的晚年错误,却捍卫毛的历史地位,提出所谓“完整地准确地理解毛泽 东思想”;他否定“两个凡是”,却提出“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无产阶级专改,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与毛泽东思 想(可称“四个凡是”),继承了毛的极权衣钵;他提倡对外开放、引進外 资与国外先進科技与管理经验,却拒斥西方自由、民主的价值理念与政治 制度;他主张市场经济、开放私人资本,却维护壹党派私利的特权体制; 他对毛的个人专制、中央集权有所反思,但当人民起来揭露专制与腐败时, 却毫不手软地施以血腥屠杀。

结果,后毛时期是维护专制、开放腐败的时代;到了江泽民、胡锦涛时期更衰退为操守专制、深度腐败。中国社会在
繁荣的表象下全面堕落了!极权政体四面楚歌。
怎样估价1949年之后共产政权对当代中国所造成的负面后果呢?历史
学家们将会作出不同的答案。笔者的回答是“三破坏”:第壹,破坏物质生
产力;第二,破坏精神生产力;第三,破坏自然生产力(生态的破坏与环
境的污染已严重危及中国经济的后续发展与民族的健康生存)。“三破坏”
的内容太丰富,文章可以做得很大,这里仅提出壹个大思路。“三破坏”的
估价并不表示这壹历史时期内中国在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中壹无是处,
只是如果没有马列主义的误导与毛的罪错,中国人在各方面将更有所作为。
回想以往的岁月,为了共产主义理想,为了中国的独立与强大,或者,
为了自由与民主,为了免除奴役与剥削,无数热血青年,亿万劳苦民众,
背井离乡,投奔共产党,为革命流血奋斗。革命终于成功了,新中国诞生
了。“时间开始了!”(胡风语)壹切都是新的:新的国家,新的政权,新的
领袖,新的气象,新的目标,……除了“壹小撮阶级敌人”,人们无不为之
欢呼!但是,接连发生的壹系列运动、斗争、挫折、灾难,与原先想象的
南辕北辙,背道而驰。国家的情况壹年比壹年坏。怀疑产生了,增长了。
是什么地方出了问题?根源在哪里?还得追溯到源头。源头就是马克思主
义。中共是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壹步壹步地走过来的,虽其中有毛辈等
人的独特“贡献”,但是实践的基本路线是没有离开马克思主义的轨道的。
因此,曾被毛泽东热烈赞颂过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我们不能不壹壹诘问:
马列主义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真理”吗?是“救国救民”的灵丹妙
药吗?是解放全人类的指路明灯吗?是集人类智慧、真理的思想宝库吗?
他的理论是怎样把我们引向歧途的?
为了从理论的源头上总结中国自 1949 年以来的教训,笔者将对马克思
主义的政治哲学、特别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概念作壹力所能及的分析与
评述。
马克思政治哲学的逻辑起点与理论框架
马克思政治哲学的逻辑起点是“阶级”概念,就此,使马克思主义独
树壹帜,使马克思主义与西方主流学说有了明显的区别。
往后的阐述还表明,作为逻辑起点的“阶级”概念贯穿于他的全部学
说,因而也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概念,是他学说的基点。 虽然在马克思之前,资产阶级历史学家已阐述过阶级斗争的历史发展,
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已对各阶级作过经济上的分析,但他们不可能将阶级概
念作为全部学说——历史哲学、政治哲学、经济学、法哲学——的基点;
更不可能将此概念作为终身的实践指南。
马克思对阶级与阶级斗争理论的贡献,他自己概括了三条:(1)阶级
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壹定历史阶段相联系;(2)阶级斗争必然要导致
无产阶级专政;(3)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壹切阶级和進入无阶级社会
的过渡。1
由此可见,“阶级”概念是理解马克思主义的关键。抽掉“阶级”概念,
整个马克思主义理论大厦就会坍塌。
同其他思想家壹个明显的区别是,马克思不是关心壹切人的命运,更
不是只关心个人的命运。他关心的是当时社会中遭受剥削、压迫的整个无
产阶级的命运(从《1844 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到《共产党宣言》、《资本论》
所阐述的思想都说明这壹点)。他渴望无产阶级的解放。他的著述全在诉述
无产阶级怎样遭受资本的剥削和压迫,启发无产阶级的阶级觉悟,由“自
在阶级”转变为“自为阶级”,指出无产阶级要改变自己的命运,必须進行
无产阶级革命,推翻资产阶级政治统治,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建立无产
阶级统治的国家——无产阶级专政。
在《共产党宣言》(1848)中,马克屎、恩格斯明确表述了上述思想,
但只有当《资本论》(第壹卷、1867)问世,马克思才为无产阶级革命的必
然性作出了经济学的论证,使马克思的政治号召有了严谨的经济学依据。
当然,无产阶级专政还不是马克思的理想。马克思指出,无产阶级的
最终理想是“解放”全人类,实现共产主义。那是没有阶级的社会;因此,
不再有阶级斗争,不再有阶级压迫的工具——国家,人对人的政治压迫因
此消失。在那里,没有私有制,没有剥削,没有强制性的分工,这是壹个
人人自由平等,每个人可以获得全面发展的社会。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理论
在 20 世纪上半叶曾鼓舞无数热血青年皈依无产阶级,投奔革命。
可见,无产阶级不仅是壹个“革命阶级”,还是壹个“救世阶级”( 到
列宁时代,又出现了“救世党”、“救世领袖”),马克思把社会進步的壹切
希望都寄托于这壹伟大的阶级。
马克思强调,必须经过无产阶级专政,方能实现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
他在《哥达纲领批判》(1875)中郑重地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
义社会之间,有壹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壹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
政。”(重点号系原著所有)
以上简短的概述,可以发现马克思的政治哲学的逻辑框架是:阶级—
—阶级斗争(暴力革命)——无产阶级专政——(无阶级的)共产主义社
会。
体味马克思的政治哲学,有两点应引起今人思考。
第壹、 马克思的全部理论,其出发点是为了无产阶级的解放,为此,
把他的思想和智慧,把他的宝贵的壹生都贡献给了这个当时受苦的阶级。
他的学术倾向是明显的。他的道义与人格令人敬仰。但也因此,从理论研
究到学说创立,他不得不放弃某些重要的东西,如科学价值中立的原则。
在考察当时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关系时,他满腔热情地倾注于无产阶级,
细致、深入地分析无产阶级在社会中不合理的经济与政治地位。这使得他
的理论忽视了某些重要的东西。很明显的是,作为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
的主导者与组织者——资产阶级的积极作用,没有作出客观、中肯的阐释,
他对资产阶级创立的新型文明几乎作了全盘的否定,以致资产阶级只是作
为剥削者的罪恶形象烙刻在人们的心中。这是导致(特别是经济落后的某
些东方国家)对资产阶级及其文化采取“左倾”政策的重要原因,使这些
国家在现代文明转型中走着曲折的弯路,付出了沈重的代价。
第二、 马克思学说中的若干重要结论,还只是预言而不是实践经验的
概括。这就带来两个问题。壹是这些结论不能不显得很抽象、很原则,缺
乏实践的可操作性;因而需要后人在实践中不断地加以补充、矫正、修正、
发展,而不能认为是万古不易的教条,加以僵化。二是这些结论是否正确
还未经受实践的检验。譬如,资本主义制度从经济结构到政治上层建筑是
否已成为社会進步的障碍,是否只有彻底否定的唯壹选择?无产阶级是否
只有通过暴力革命,打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才能改变自己的命运?资产
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的关系,除了对抗、对立壹面之外,是否还存在着互
相协作的壹面?特别是“无产阶级专政”这个命题,马克思说,它存在于
“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的“革命转变时期”,这意味着,它
存在的时间不会太长。但经过这个“转变时期”之后,人类就進入共产主
义社会,那是壹个剥削消灭、阶级消失、国家消亡、人人自由平等、可获
得全面发展的社会;如此理想的社会只经过壹个较短的“转变时期”能成
为现实吗?另外,怎样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必然会面临许多问题,特别
是,这壹专政是在全部废除资本主义的政治制度与国家机器之后建立的,那么,怎样才能确保这壹专政比资本主义民主制度更民主、更自由呢?否
则为什么要彻底打碎它呢?对于这些重大问题,无论在大的框架上还是在
制度细节上,马克思都缺乏具体的说明,也不可能作出具体的说明。这不
能不使他的学说潜伏著不测之命运。

马克思的人论、自由论与囯家论 马克思根据他的阶级和阶级斗争的理论,在人论、自由论和囯家论问 题上提出了与西方自由主义思想家们不同的理论。 1、两种人学论 人学即关于人性、人的本质以及与此相联系的人的权利的学说。马克 思主义与自由主义在人学上的基本区别,在于是否从阶级性去考察人的本 质。 马克思的人论思想浸透着他的“阶级”概念,这是理解马克思人学的 钥匙。 马克思之前和马克思同时代的自由民主主义思想家,对人的学说都作 出了有价值的贡献。他们的人学理论其研究方法奉行价值中立原则,即对 所有的人壹视同仁,不厚此薄彼。不管富人、穷人,不管权贵、平民,都 用同壹尺度去研究它、对待它。费尔巴哈说,“人是人的最高本质”,大概 就是这个意思。自由主义者人学研究的另壹方法是着眼于个体的人。比如 自由,那就看每壹个体的人是否自由。如果每个人是奴隶,这个国家怎能 称是自由国家呢?个人好比国家的细胞,如果人体中各种细胞都是健康的, 人体也就健康。第三,自由主义者所关注的是人的共性,人的共同本质。 这种共性、共同本质又分为几个方面。如生理与心理方面的本质,表现为 人都有生存与性爱的欲望,所谓“食、色,性也”。还有社会方面的本质, 要求自由、平等,反对奴役与压迫,反对国家或他人对个人权利的侵犯。 第四,自由主义者主张每个人都应当享有同等的权利。比如,康德就认为: “1、社会中的每壹个分子,作为人,都是自由的。2、社会中的每壹个分 子,作为臣民,同任何壹个其他的分子,都是平等的。3、壹个普通的政体 中的每壹个分子,作为公民,都是独立的。”他强调,这是壹切国家制度基 本的法则,在康德看来,“每个人理所当然应当成为自己的主人,这是他们 天生的权利。”2 此可见,自由民主主义思想家的人学理念是近代民主的逻辑起点,是民主政宪的基石。 马克思并不满足这些资产阶级思想家对人的共同本质的空泛论述。他 认为,现实的社会是壹个阶级对立的社会,各阶级的人生活在不同的经济 关系与政治关系之中,因此,应当关注不同社会关系中不同人的特殊本质。 虽然马克思说过,“首先要研究人的壹般本性,然后要研究在每个时代历史 地发生了变化的人的本性。”3 然而他進壹步指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 人所固有的抽象物(这与上述所引的康德的人学理念明显相左——笔者)。 在其现实性上,它是壹切社会关系的总和。”4 虽然马克思也说过,“人类 的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5 但在私有制和阶级压迫下,人的这 种本质不可能得到实现;如同卢梭所说:“人生而自由,但却无往不在枷锁 之中。”6 这表明,马克思虽然并不否认“人的壹般本性”,即人的共性,但 这不是人性中最本质的东西,人的本质是看其在现实中他生存于什么样的 社会关系,要从“社会关系的总和”中才能把握人的本质。王若水对马克 思的人性论作了这样的评述,认为:“马克思主义不承认抽象的永恒不变的 人性,但承认具体的在历史中变化的人性。马克思主义对具体的、在历史 中变化的人性的研究,就是马克思主义的人性论。”7 针对某位学者认为“从 社会的角度来看,并不存在奴隶和公民;两者都是人”的说法,马克思指 出,“其实正相反,在社会之外他们才是人。”8 但是,这样的人是不存在的; 因为我们所见到的人“不是处在某种幻想的与世隔绝、离群索居状态的人, 而是处于壹定条件下進行的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发展过程中的 人。”9
马克思的人论思想归根结底还是为了说明人的阶级性,因为社会关系 最重要的表现是经济关系与政治关系。显然,工人与资本家生活在绝然不 同的经济关系与政治关系之中,他们的阶级意识与利益诉求各不相同,乃 至对立,这种差别与对立“本身不过是资本和雇佣劳动的体现者,人格化, 是由社会生产过程加在个人身上的壹定的社会性质,是这些壹定的社会生 产关系的产物”。10 所以,向工人与资本家谈论共同人性有什么意义呢! 从壹般的、共同的人性出发,每个人都有着共同的人权诉求:自由、 平等、生命、财产等。从人的社会性出发,不同的类,不同的阶级则有着 不同的诉求指向;在资本主义的社会关系下,无产阶级合理的人权诉求是 不可能实现的。所以,从人的社会性出发,合理地引出了革命的结论,即 只有首先改变现存的社会关系,无产阶级才可以获得正常的人权;只有在 阶级对立消失的社会中,壹切人才可享有自由与平等。 于是,在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概念中发生了壹种裂变,即人的“壹 般本质”与人的“社会本质”的分裂,并彼此冲突,最终导致后者对前者 的否定。 马克思人学理论中的这个分裂,是马克思过分强调人的“社会本质”, 忽视人的“壹般本质”的结果。不过,这在马克思的思想中只是壹个开端, 还没有以“社会本质”完全取代“壹般本质”。后人则以此为开端,只承认 其“社会本质”而根本取缔了人的“壹般本质”。譬如,毛泽东就此发论: “有没有人性这种东西?当然有的。但是只有具体的人性,没有抽象的人 性。在阶级社会里就只有带阶级的人性,而没有什么超越阶级的人性。”11 毛 的此言等于说,人只有阶级性而无共同的人性这种东西。毛此言以后成为 人们批判、否定人性的根据。在中国大陆,人们因此畏言人性,社会因此 屠戮人性。人性论被打入冷宫,索性免谈而逐出人们的思维。根据人性所 天赋的自由、民主、平等的权利,也遭之野蛮的践踏。这种思维禁锢中国 人至少达半个世纪之久。直到上世纪 80 年代前期,在人性、人道主义的争 论中,胡乔木仍以这壹观点批判资产阶级人性论与人道主义。12 当然,这 样的时代已经与我们渐行渐远了。 2、两种自由论 在自由论这个核心价值观上,马克思与自由主义思想家亦存在莫大的 区别。 自由主义的自由论所阐述的是公民权利在国家制度下的实现状态。所 以,第壹,自由主义也是壹种国家学说,或者说,是与国家制度相联系的 学说,是在国家存在的前提下来考察人们的自由。第二,自由仅仅指公民 的个人权利是否得到国家法律的保障而不受政府干预的权利。现代自由主 义奠基人之壹—贡斯当(1767——1830,他的思想在二战后才受到重视) 对自由概念的表述是:“自由只是受法律约束、而不因某壹个人或若干人的 专断意志而受到某种方式的逮捕、拘禁、处死或虐待的权利。”这种权利包 括每个人表述意见、选择职业、支配财产、迁徒、结社、信仰,以及每个 人选择与影响政府的权利。13 当代自由主义思想家以塞亚·柏林(1909— —1998)对自由的定义仍守卫同样的边界:“自由是壹个人能够在不受他人 阻碍的情况下活动的空间。如果我被别人阻止去做我本来可以去做的事情, 那么在这个程度上,我是不自由的”14
马克思壹生著作恢弘,其目的无不执着地探求人类的自由与解放。在《共产党宣言》中有壹段马克思自由观的名言——“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 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壹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 自由发展是壹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这段文字已被国内学界公认为 马克思自由观的经典表述。我们且以这段文字并联系马克思的整体思想来 试析马克思的自由观与西方自由主义的自由观的区别。 第壹, 现实的自由与未来的自由。马克思认为,在现实的资本主义社 会里,每个人,特别是受剥削的无产阶级不可能获得自由,只有消灭“资 产阶级旧社会”,只有阶级消灭、国家消亡、对抗消失之后,在“壹个联合 体”里,每个人才获得了自由的条件。可见马克思所说的自由,不是现实 的、此岸世界的自由,而是未来的、彼岸世界的自由。因为在现实社会制 度下不可能获得自由,妳要争得自由,就得去革命,推翻现存不合理的社 会制度,为美好的未来而奋斗。所以,马克思的自由观首先把人们引导到 革命。自由民主主义则是向不自由或不完全自由的现实去争取自由,他立 足于现实,去壹点壹滴地、壹步壹步地去争取自由,扩大自由。不能壹味 地寄希望于未来。不能认为革命成功了,大家就全自由了。自由不是壹次 性的批发,不可能壹步到位,有壹个逐步扩大和提升的过程。这种自由观 (应当说是争取自由的方法)是切合实际的。马克思的自由观带有壹种宗 教色彩(尽管他是反宗教的)。因为宗教总是将人们的幸福呀,自由呀这些 美好的憧景都寄托于来世,天堂,天国;马克思则寄托于未来的共产主义 社会。为了進入天堂或来世的幸福,宗教要人们从善,积德,忍耐。马克 思则号召人们以暴力摧毁旧世界,实现无产阶级专政。这是与壹切宗教相 区别的。 第二,国家的自由与无国家的自由。自由主义的自由始终是指国家存 在条件下的自由。社会不能没有公共权力,有公共权力就会有国家;而行 使公共权力的国家往往会超越权力边界侵犯公民的权利。自由主义所讨论 的问题就是国家既要尽职,又不能滥用权力、侵犯公民的权利。所以,自 由主义就是关于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关系的壹种学说。马克思则认为国家 是阶级压迫的机器,有国家就不可能有自由。只有阶级消灭,国家消亡, 才能有自由。也就是说,自由在国家消亡之后才能普降人间。所以马克思 提出了“联合体”的概念,以有别于国家。但“联合体”是什么样的组织 机构?其功能和职责是什么?它同国家有什么区别?这壹切马克思没有 说。要说,也难免会有空想的成分。可是,人类社会总得有公共管理机构 呀!不管妳称它为什么:政府,国家,共同体,联合体,等等。只要有这个机构存在,就存在公共权力,就存在这个机构与它治理下的公民之间的 关系。如果认为这种机构的存在也不能使公民获得自由因而也必须加以废 除,那么,人类不是陷入了无政府状态的恐怖景象,或回到史前的蛮荒时 代。马克思的自由观中存在这种令人困惑疑团,是他把国家概念狭隘地定 位于阶级压迫的机器所致,也因此,使他的自由观给人以壹种虚幻飘渺的 感觉,远不如自由主义的自由那么现实与实在。

第三,个人的自由与集体(壹切人)的自由。自由主义的自由仅指个
人自由。如同贡斯当所壹再强调的,“个人自由是真正的现代自由。”15

不顾及集体自由与国家自由。马克思的自由其内涵包括:1、个人的自由发
展;2、个人的自由发展与集体(壹切人)自由发展的关系。马克思说:“每
个人的自由发展是壹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从语义来看,可理解为个人
自由是集体(壹切人)自由的基础(条件);但也可以理解为个人自由是为
了集体自由,个人自由是手段,集体自由是目的。因此,个人自由应当有
利于集体自由,服从集体自由,亦可推理出,为了集体(壹切人)的自由
应当限制乃至放弃个人自由。结论是集体至上,国家至上。因为马克思限
定了“个人的自由发展是壹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但在现实性中存在两
种可能性:个人自由可能有利于壹切人的自由;个人自由也可能不利于壹
切人的自由。这后壹种情况是绝不允许的。但是,我们用什么尺度以及由
谁来判断个人自由是有利还是不利于壹切人的自由呢?当然,这样的问题
只有在非民主的制度下才会向人们提出,在民主制度下个人自由只要不超
越法律的边界,不需要别人说三道四,也不允许政府加以干预。还有,应
当特别当心的,“壹切人”是指什么呢?对于某壹团体的成员来说是“集体”,
对于每个公民来说是“国家”,而且只能是“国家”,因为人类進入大同世
界还是遥远的梦想。因此,只有国家才有资格代表“壹切人”,比如,国家
领导人可以这样说:我代表中国政府,代表中国人民,……。于是,所谓
个人自由应有利于“壹切人”的自由实际上是:个人自由应有利于国家自
由。
这样的结论同毛泽东所说的,“我们主张有领导的自由,主张集中指导
下的民主”16 是十分吻合的,而且更直率地表示国家意志应当凌驾于个人
的自由权利之上。所谓“有领导的自由”,就是领导有自由,或至多是,领
导赐予自由妳才有自由。所谓“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就是集中者(领导)
作主。这是被 1949 年之后无数事实所证明了的。这同西方个人权利至上的
价值观形成了强烈的反差。因为,在民主制下是权利本位,公民权利派生国家权力;而在此则相反。
3、两种国家论
国家的理论对于自由太重要了。自由主义以人权价值为基石建树其国
家学说。密尔就说过,“国家的价值,归根结底还在组成它的全体个人的价
值。”17
马克思主义则以阶级概念建构起国家理论。无论是国家的产生(起
源),国家的本质与功能,国家的消亡,都是同阶级、阶级斗争相联系的。
关于囯家的起源,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是从控制阶级对立的需要中
产生的”,是阶级斗争不可调和的产物。(恩格斯)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
“是壹个阶级压迫另壹个阶级的机器”(列宁)。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它
只是社会发展壹定阶段上的产物;随着阶级对立和阶级冲突的消失,国家
也不可避免地会“自行消亡”。这是马克思关于国家的基本观念。
关于囯家的性质与功能,《共产党宣言》指出:“现代的国家政权不过
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委员会罢了。”所以,“资产阶级国家虽然
形式极其繁杂,但本质是壹个:所有这些国家,不管怎样,归根到底是资
产阶级专政。”18
恩格斯极而言之:“国家无非是壹个阶级镇压另壹个阶级
的机器,这壹点即使在民主共和制下也丝毫不比君主制下差。”19

对现代资产阶级国家,马克思的态度是以暴力革命加以摧毁。他以 1871
年巴黎公社为依据,指出“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并
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20
打碎了资产阶级国家机器之后,用什么东西去代替旧的国家机器呢?
——无产阶级专政。在列宁看来,是否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乃是马克思主
义与修正主义的区别。他说:“谁要是仅仅承认阶级斗争,那他还不是马克
思主义者”,“只有承认阶级斗争、同时也承认无产阶级专政的人,才是马
克思主义者。”21
那么,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是否比资产阶级的国家会自由壹些呢?恩
格斯的回答是否定的。1875 年恩格斯写道:“当无产阶级还需要(着重号是
恩格斯加的)国家的时候,他之所以需要国家,并不是为了自由,而是为
了镇压自己的敌人,壹到有可能谈自由的时候,国家 就不再存在了。”22 列
宁甚至认为,“任何国家都不是自由的,都不是人民的。”(着重号是列宁加
的)23
恩格斯和列宁的话,把国家概念紧紧地锁定在狭隘的阶级与阶级压
迫观念框框内。
了解了马克思的国家观再来看看自由民主主义的国家观,是挺有意思的。
自由民主主义的国家观是以人权理论为基础的。它在阐述公民个人权
利与国家(政府)权力关系中建构其国家理念与制度框架。这种关系大概
可以概括为以下两点:第壹,为什么需要国家?国家(政府)是怎样建立
的?第二,国家建立之后,人们如何防范它不作恶?
关于第壹个问题,自由民主主义者认为,虽然每个人都享有天赋人权,
但在无政府状态下,由于缺少公共管理,缺乏法律约束,壹些人容易侵害
另壹些人的权利,人们因此生活在纷乱的无安全保障的状态之下。人们于
是联合起来,订立契约,将管理社会的权力委托给了那些治理者,国家(政
府)出现了。所以,政府是壹种公共权力,它来自契约,来自人民的授予,
其目的是维护公共秩序,保障每个人的天赋权利。
关于第二个问题,自由民主主义者认为,人不是天使,不是上帝,不
是普罗米修斯。人性中具有恶的壹面。特别是那些拥有了公共权力的政府
官吏,如果缺乏监督与制约,人性中的恶就会滋长,他们就会滥用权力,
以权谋私,以权作恶,侵犯人权,危害社会,这就违背了人们建立政府的
目的。因此,国家(政府)虽然是必要的,但它并不是壹种“善”,而是壹
种“恶”,是必要的“恶”;为了防范它作恶,在建立政府的时候,就应从
制度上、法律上对它的权力進行限制,为此,洛克首先提出“限权政府”
的思想。孟德斯鸠完成了“三权分立与互相制衡”的理论(我称它为狭义
的权力制约,是囯家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即“以权力制约权力”的理论),
成为美国立宪的框架,并为世界许多国家效仿。以后,杰斐逊等人又将对
国家权力的制约扩展到社会领域,如利益集团,“反对党”,特别是大众媒
体对国家权力的制约。这是对“以权力制约权力”的重要发展(我称它为
广义的权力制约,是各种社会力量、即各种非囯家权力对囯家权力的制约)。
这些原则的确立与实施,建构了防范权力运行中出轨的安全装置,使权力
滥用与权力腐败的恶行无法擡头。与此相反,马克思认为,无产阶级的国
家权力应当是统壹的,不应当是分立的。他批评资产阶级议会是“空谈馆”。
他赞赏巴黎公社实行“议行合壹”。他说:“公社不应当是议会式的,而应
当是同时兼管行政和立法的工作机关。”24
马克思的这些思想是以后社会主
义国家集权体制的壹个思想渊源。列宁主政时消灭了布尔什维克之外的壹
切党派,这种“壹党专政”的体制为斯大林日后个人专制铺平了道路。在
中国,即使到了邓小平时代,对“三权分立”仍十分忌讳。他说,我们“不
能搬用资产阶级民主,不能搞西方资产阶级那壹套。”25
结果是:权力的高度垄断,必然是高度腐败!
总之,政府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人们的自由,而不是侵犯自由,更不是
对人实行专政。不能保障公民权利的政府是失职的政府,侵犯公民权利的
政府,就是壹个违法犯罪的政府了!
比照马克思的国家观真有天壤之别。马克思的国家(无产阶级的),是
在阶级斗争的暴力中建立,而不是人们选择、认同的结果;它凭借专政的
强制力量维持与巩固,而不是凭借宪法与法律加以治理;它是阶级专政的
工具,并且是壹个阶级(实际上是壹政党)之专利,而不是主权在民,并
为了保障人们的自由。在这样的国家中,专政阶级与被专政阶级(两者都
系主政者的人为设定)不但不能共同享有平等的权利,而且進行着壹场又
壹场迫害被专政者的战争。爱因斯坦说得好:“国 家是为人而建立,而人
不是为 国 家而生存。”(2005 年德国政府把这壹信条镌刻在德国政府的大
楼上)他还告诫人们:“国家应当是我们的仆从;而我们不应当是国家的奴
隶”。在马克思设想的无产阶级专政国家在现实中,人是国家的奴隶,是为
国家而生存的。26“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追问
无产阶级专政,在马克思的浩瀚著作中论述得并不多,但却是马克思
的重要主张。1852 年马克思在致约·魏德迈的信中,强调“阶级斗争必然
要导致无产阶级专政” 是他的“新贡献”。 1875 年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
判》中更郑重地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壹个从前
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壹个政治上的过渡
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27
从马克思的自我表
述中,可知“无产阶级专政”是他学说中的壹个核心概念,因为,无产阶
级专政是阶级斗争的必然结果,而达到无阶级社会又必须经过无产阶级专
政。所以,列宁把是否承认无产阶级专政作为马克思主义还是修正主义的
试金石。他说:“只有承认阶级斗争、同时也承认无产阶级专政的人,才是
马克思主义者。”28
马克思在世时,除了仅存在 72 天的巴黎公社外,他没有看到无产阶级
专政在各国实践的情况。之后,以列宁为首的苏联共产党以及第三国际的
各国共产党,都切实地实施了无产阶级专政。今天,我们翻开无产阶级专
政的历史记录,怵目惊心的事件比比皆是。斯大林统治时期,上个世纪 30年代,以专政的名义進行了“大清洗”。据苏联晚期负责冤案平反的官员说:
“在肃反中受到迫害的达 2000 万人(占苏联人口的十分之壹)。”党的领导
人托洛茨基、季诺维耶夫、布哈林等人以及大批党政军高级干部遭到杀害
(苏共 17 大的 139 名中央委员和候补委员中,有 98 人被杀害;军队中 767
名高级军官中,有 512 名被镇压;6 名元帅中,有 4 名被处决)。毛泽东统
治时期,继 1957 年对知识分子全歼性的整肃后,1966 年又发动了“无产阶
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史称“文革十年浩劫”。刘少奇、彭德怀、贺龙等
党和国家领导人在劫难逃,迫害致死;从中央到地方的大批领导被指控为
“走资派”,遭到不同形式的迫害。据叶剑英 1978 年12 月在中共中央工作
会议闭幕式上的说法,“文革”整了壹亿人,死了 2000 万人,浪费了 8000
亿人民币。波尔布特执政的红色高棉,在短短的 3年 8 个月(1975——1978
年)时间里,对本国人民進行大批屠杀,竟使柬埔寨人口骤减了三分之壹
(据《国际统计年鉴》1995 年版)。当时柬埔寨人口约 700余万,据此数计
算,被杀戮人口在 200 万左右。这在死亡人数与国民人口相对值上创造了
空前荒谬、空前血腥的记录。波尔布特在“文革”期间几次来北京取经,
学习“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毛泽东曾向他推荐了张春桥的
《论对资产阶级的全面专政》壹文,并盛赞他“妳们做到了我们想做而没
有做到的事情”。29

上述发生在三个国家的历史事件,说明无产阶级专政带给人民的是恐
怖、迫害与灾难!这壹切都是在革命的名义下干的。正是:试图将其变成
天堂的东西,却总是使壹个国家变成人间的地狱。作为后人,责备这壹理
论的提出者无济于事,但是,既然这壹理论产生了如此严重的后果,那么,
这壹理论的不完备性、局限性是不容置疑的了。研究和廓清这壹理论中的
缺陷应当是我们的责任。
1、“阶级国家”与“阶级专政”在现实中是壹种“虚幻”。
任何国家其权力只能为某壹“统治集团”所占有。所谓地主阶级是封
建国家(应当是“皇权专制囯家”)的统治阶级,资产阶级是资本主义国家
的统治阶级,未免言过其实。在某种生产方式下,虽然有壹个阶级主导其
生产活动,成为经济上乃至政治上的强势者,国家的内外政策因而往往向
这壹阶级利益倾斜,但这壹阶级与国家权力的占有者(统治集团)不能划
等号。

在封建社会,以皇帝为首的皇族集团代表国家,控制国家权力。如唐朝是李氏家族的国家,明朝是朱氏家族的国家,清朝是爱新觉罗家族的国
家,所谓“家天下”也,如此而己。地主阶级则不享有国家权力,虽然在
经济与政治方面与农民阶级地位悬殊,但与皇族集团不可望其项背。
在资本主义社会,国家作为壹种公器不容某个集团永久占有。各阶级、
各集团可以通过组织政党,通过竞选,攫取有限的国家权力。那种把近代
以来的西方国家说成是资产阶级专政,是难以服人的。
至于社会主义国家,说是“工人阶级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等等,只是壹个政治标签,只是壹个空名。囯家权力的实际享有者和操作者(所谓“领导”) 是党的上层寡头和壹批所谓“为人民服务”的官员。在计划经济年代,工人是国家企业中的雇佣工
人,只领取微薄的工资糊口;农民是公社里的农奴,连人身自由都难有保
障。改革开放之后,他们中有越来越多的人边缘化了,贫困化了。“阶级专
政”实在是壹种反讽。
“阶级专政”的“虚幻性”,其后果是带来了专政主体的不确定性。但
是,它提供了壹面旗帜,而且是最革命的旗帜,谁打着(或篡夺了)这面
旗帜,谁就可以对任何人实行专政,就可以有恃无恐地作恶作乱,无法无
天。比如,“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文化大革命”,区区几个野心
家对中国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道德造成了空前绝后的浩劫。
2、“无产阶级专政”对象(客体)的非科学性。
要实行专政,首先要科学地界定专政的主体与客体,即由谁实行专政
与对谁实行专政。在应当对谁实行专政的重大问题上,既缺乏科学依据又
缺乏法律条文。
无产阶级专政的对象通常认为是被推翻的剥削阶级,如资产阶级和壹
切剥削分子。但是,对被推翻的阶级为什么要实行专政?众所周知,革命
胜利后,经过土地改革,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地主的土地及家财、资本家
的资产都被剥夺了。地主成了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资本家也成了普通的市
民。在这种情况下继续对他们实行专政,就是拥有国家权力的强势力量对
已经失去土地和资本的普通公民实行专政了。如果说,土改后的地主,工
商业改造后的资本家与其他公民尚有区别,那么,“区别仅仅在于历史”。
至于他们的子女,“区别仅仅在于血统”。阶级,按马克思的理论是按其生
产资料的占有情况划分的,只有“种姓”才是按血统划分的。因此,之后
几十年中所進行的“阶级斗争”与“阶级专政”,实际上是壹种“种姓迫害”,它在“文革”初期“血统论”泛滥时达到颠峰。
“无产阶级专政”相对于“资产阶级专政”,毛泽东说,前者是向后者
学来的,所谓“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过去妳专我的政,现在我专
妳的政。如此,这不是壹种“阶级复仇”( 何况中囯未曾存在过地主阶级
专政和资产阶级专政)!这大悖于无产阶级解放全人类的崇高信念。
更为严重的是专政的泛化与滥用。本来,对已经不是资本家的“资本
家”、不是地主的“地主”实行专政,已经是对专政的壹种滥用了。以后,
领导人又根据主观需要不断地制造新的专政对象,如资产阶级知识分子,
资产阶级右派分子,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等等。
这里的壹个基本方法是,要把妳打成专政的对象,只要与“资产阶级”挂
钩,或定壹个罪名(如对领袖的思想表示壹点疑问就是“现行反革命”)就
可。这更是专政壹次次的泛化与滥用。
那些老的或是新的被专政的人是否是国家公民呢?如果是公民,那么
与其他公民有什么区别呢?如果有区别,那么在法律上应当有“专政公民”
与“非专政公民”的相应规定。可是至今在国家的任何法律中没有这样的
规定。由此可以认为,把愈来愈多的公民群体任意地划定为专政对象从而
粗暴地剥夺了他们的公民权利是壹种非法行为。我们就是在这种情况下长
期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的。
专政对象(客体)的不确定性,给专政权力拥有者在实施专政中给出
了很大的主观任意性,这既导致专政对象任意性与无限地扩大(在中国曾
上演过“全面专政”的闹剧),还同时使专政成为不受限制的权力,结果使
权力的为恶的灾难在全囯持续泛滥。
3、剥夺资本、对资产阶级实行专政,其合理性不能成立。
这就要联系到马克思的经济学说,特别是其“剩余价值论”;因为他的
经济学说是他的“阶级斗争”与“阶级专政”的理论依据。这里姑且作壹
些简单的提示。
第壹,“剩余价值论”是壹个理论假设。很明显的是,它夸大了工人的
劳动价值贡献量。事实上,利润(剩余价值,即马克思所说的工人剩余劳
动所创造的价值,实际上只是利润的壹部分;将剩余价值等同于利润的全
部是不科学的)是诸生产要素投入的结果,而非单壹劳动要素的结晶。这
里还涉及到“资本”的概念。马克思著述了《资本论》巨著,可对“资本”
概念只给出了比较含糊的定义:资本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他的意思是,用于支付劳动力价值的资本才是资本。他因此把生产中的各项投资
分为“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认为除了劳动力之外的其他生产要素所
耗费的资本在生产过程中都未有带来价值的增殖,因此都是“不变资本”。
这种理论难以自圆其说。因为,资本作为增殖价值的母财都是可变的,壹
旦投入生产或多或少都会产生价值的增殖。既然称之为资本,在生产运营
中其价值都是可变的,不变的资本不能称为资本,“可变资本”壹词也因而
是多余的。
第二,如果承认生产方式要求与生产力水平相适应,那么,经济剥削
也是同生产水平相联系的,消灭剥削有待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可见剥削是
壹种自然历史现象。因此,视剥削为罪恶的伦理价值观作为对弱势阶级的
同情是可取的,但是,以行政权力壹概剥夺有产者并加以专政则不是历史
唯物主义的态度。
第三,资本家作为“剥削者”不是它人格本质的全部,而只是它的壹
个方面,而且,是非重要的壹方面;更为重要的是,它是社会化大生产的
组织者,投资风险的承担者,生产经营的管理者,国内外市场的开拓者。
总之,资产阶级是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的代表,是先進生产力的代表。
马克思对这壹阶级的错误分析,同历史与现实存在很大的距离。
第四,资本家与工人之间不能完全认为是对立对抗关系;在生产活动
中他们更多地是互相协作关系。资本家是生产活动中的主导者,工人在生
产中的作用是在资本家的主导下得以发挥的。他们互相矛盾、又互相依存,
遂使资本主义社会持续发展。依此推论,可以认为:阶级斗争虽然对社会
生活会发生很大的影响,但社会发展、文明提升,更多的是在各阶级之间
和平关系中演進的。马克思为了论证其革命与专政的政治结论,阻碍了他
对诸多复杂问题的全面思考。
根据马克思的理论,中国人(不是全部)壹直把资产阶级与资本主义
当作讨伐的对象,各种污秽的字眼全将之堆积在姓“资”的头上,什么“尔
虞我诈”呀,什么“好逸恶劳”呀,什么“惟利是图”呀,什么“贪得无
厌”、“贪图享受”呀,等等。然而在马克斯·韦伯(1864—1920)那里,
对资产阶级的作为却作了另外壹种描述与界定,他提出了“资本主义精神”
这壹概念,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壹书中将上述这堆污秽字眼壹
壹予以推翻。在韦伯的笔下,塑造了资产阶级真实的新形象,那就是:诚
信、勤俭、敬业、守法,他们为上帝而积累财富,在临终之际往往将巨额
钱财捐献给教会或慈善机构。他们为事业而生存,而不是为生存才经营事业。韦伯这些文字发表于上个世纪之初。整整壹个世纪,中国人却没有发
现“资本主义精神”的新大陆。
4、多数人可以对少数人实行专政?
无产阶级专政通常被解释为多数人对少数人的专政,它表示这壹专政
的“正义”性。
多数对少数的专政,在历史上曾有发生,如古希腊的城邦民主时代,
壹切由多数人说了算(所谓“民主是人民的统治”),曾发生过迫害思想家
与科学家的暴行。法国大革命雅各宾专政时期多数人暴政又夺去了多少人
的生命。中国“文革”时代,亿万“红卫兵”与“造反派”,喊著“革命无
罪,造反有理”的口号,以雷霆万钧之势,横扫壹切,出足了多数人对少
数人专政的威风。这是多数对少数实行专政的壹种情况。我们更要关注的
是多数对少数实行专政的更多的情况是,少数人甚至个人,以多数人(如
“人民”、“阶级”、“国家”)的名义对多数人实行专政。斯大林与毛泽东统
治时期都发生过这类突出的事件。
在理论上还要辨明,多数人为什么无权对少数人实行专政?在现代民
主制下,无论多数与少数,都享有同等的法权;任何人不能对任何人实行
专政,不管是多数还是少数,都无此特权。在这种制度下,被剥夺公民权
的人都经严格的法律程序与有确凿的违法依据,而不是凭多数人的意志;
压根没有“地、富、反、坏、右”的所谓“黑五类”的非法称谓,也不允
许杜撰什么“走资派”、“叛徒”、“特务”、“反动学术权威”之类的专政对
象。在现代民主制下,选举与决策当然要遵循“多数决定”的原则,如果
对问题的认同不可能“高度统壹”,反对与弃权的少数(或多数)的存在是
不可避免的。这少数派的命运在专制制与民主制下截然不同。专制制下,
少数派受到歧视、压制与迫害;在民主制下,少数派受到保护,保护他们
提出反对意见的权利,决不要求他们“服从多数”(“少数服从多数”是“民
主集中制”的壹条重要原则),与多数保持壹致。保护少数的意义在于:多
数不壹定正确;先知先觉者总是少数;少数的存在是纠错的重要动因,从
而使错误不会像专制国家那样难以纠正;促使政府决策照顾到社会多元化
的需求。因此,在民主制下,“保护少数”与“多数决定”同样重要。 5、“无产阶级专政”是临时的革命措施还是长远的制度安排?
马克思对“无产阶级专政”这壹重大问题的论述所留下的思想资料及
其稀少,似乎主要是《哥达纲领批判》中的壹段文字,这段文字仅 72 字。我们的分析仅限于这段文字。“无产阶级专政”可以理解
为“临时的革命措施”,因为马克思说,“革命转变时期”“只能是无产阶级
的革命专政”;而“革命转变时期”自然是壹个较短暂的历史时期,不可能
理解为漫长的历史阶段。然而,同样是这段文字,我们可以将“无产阶级
专政”理解为“长远的制度安排”。因为这壹“专政”存在于“在资本主义
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的历史阶段;而共产主义社会是壹个阶级消灭、
国家消亡、人人自由平等、实行按需分配的社会。人类到达这样的社会势
必要经过长期的努力。这后壹种理解实际上是今人的认识加之于马克思的。
在马克思看来,从资本主义社会到共产主义社会,并不需要经过壹个漫长
的历史。问题在于,马克思的这种估计,与真实的历史发展存在很大的误
差,也因此,本来是在短时期中实行的无产阶级专政,在后人那里就演化
为“无限期”坚持的专政了。这壹切,都是马克思关于“无产阶级专政”
缺乏明确的时间概念所导致的结果。
历史从来不是按照先哲的设想那样发展的。既然马克思对无产阶级专
政缺乏应有的理论阐述与制度交代,既然他对历史的发展進程的估计与现
实的历史发展存在着明显的误差,那么后人有责任纠正马克思的“专政”
论断中的错误。那就是:将壹阶级主宰之专政权力转变为民有、民治、民
享的公共权力,将暴力为依凭的权力转变为法律为支撑的权力,将无限、
绝对的权力转变为有限的受制约的权力,将以政治权力为中心的社会转变
为以公民权利为中心的社会。不要寄希望于美好的未来,重要的是从现实
中去争得每个人应享有的自由权利。

“无产阶级专政”的实践走向
马克思的国家观和无产阶级专政的设想,在实践中导致了国家权力的
集中,由于国家权力的集中和高度集中而导致极权,导致权力的滥用和权
力的腐败。这里,只简单分析国家权力的集中。
1、国家权力机构是通过暴力革命建立的,因而是胜利者的专利。
民主制下,政府的权力在每隔几年的大选中和平更替的规则,对这类
国家绝对无缘。这类国家的政治首脑都是实际上的终身任职制,长期处于
权界高位,享有无限和绝对的权力,对权力的专制和滥用势不可免,而且
难以遏制。中囯目前最高层领导的任职虽结束了终身制,却创造了由前代领导人指定继任接班人的“代际政治”。1989 年,邓小平,还包括李先念和
陈云,以非法手段罢黜赵紫阳总书记的同时,指定江泽民为中共总书记,
并且还指定胡锦涛为江之后的总书记。对中囯的政治发展造成了严重的消
极后果。
2、理论与实践的严重背离:理论上说是“无产阶级专政”,或曰“人
民民主专政”; 在实践中所实行的是“党专政”,是党上层的“寡头专政”,
或“个人专政”。
前面已指出,“阶级专政”在现实中是壹种虚幻。阶级怎么专政呢?实
行专政的只能是认为代表这个阶级所谓“先進分子”的少数人的专政,即
党专政。列宁承认了这个现实,因此坦率地提出,专政只能是由它的先锋
队来组织实现实的。列宁说:“无产阶级的专政不能由包括整个这个阶级的
组织来实现”,只能由它的“先锋队”——共产党,“才能实现这种专政”30

这样,阶级的专政就演变为少数人的专政了。这是列宁对无产阶级专政理
论的发展。但这种发展包含着壹个十分重要问题,即少数先锋队专政如何
确保“阶级专政”的性质不发生变异呢?这壹点列宁没有从制度上加以解
决。相反,他批评了那种把党专政与阶级专政对立起来的观点。他说:“‘是
党专政还是阶级专政?是领袖专政还是群众专政?’——单是这种问题的
提法就已经证明思想的混乱到了不可思议的无可救药的地步。”在这里,列
宁武断地否认了党专政与阶级专政的某种区别,他因此认为:“群众是划分
阶级的;阶级通常是由政党来领导的;政党通常是由最有威信、最有影响、
最有经验、被选出担任最重要职务而称为领袖的人们所组成的比较稳定的
集团来主持的。这都是起码的常识。”31
列宁的这段文字壹直被认为是群众、
阶级、政党与领袖之间的关系的经典论述,由此引出了以下公式:阶级专
政=党专政,党专政=领袖专政。“阶级专政”最终演绎为“领袖专政”,这
是列宁对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又壹发展。可见,列宁为“阶级专政”嬗变
为“党专政”与“领袖专政”已铺平了道路。
之后,斯大林提出了“代理人”的概念,把无产阶级专政更明确地强
调为个人专政。他认为:“真正管理国家的并不是那些在资产阶级制度下把
自己的代表选入国会或者在苏维埃制度下把自己的代表选入苏维埃代表大
会的人。不是的。实际上管理国家的是那些真正通晓国家执行机关事务和
领导这些机关的人。如果工人阶级真正想掌握国家机关来管理国家,它就
应当不仅在中央,不仅在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地方有自己的有经验的代理人,
而且在贯彻决议的地方也有自己的有经验的代理人。只有这样才可以说工人阶级真正掌握了国家。”32 几年之后,斯大林把党的领导与发挥苏维埃机
关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对立起来,认为后者的“作用愈增大,它们对党的压
力就愈显著,它们就愈顽强地力图削弱党的领导,它们对党的反抗就愈猛
烈。”33 列宁与斯大林的上述思想使党和领袖的权力成为绝对无限的权力。
斯大林的“代理人”理论是在告诉人们,苏联有了斯大林这样“有经
验的代理人”,“才可以说工人阶级真正掌握了国家”。有了斯大林这样的
“神”,什么民主选举呀,议会制呀,统统都不需要了;无产阶级专政使人
民拥有壹切。对这样的“代理人”妳们还不由衷的拥护、信任和崇拜吗?
所以“代理人”理论使“无产阶级专政”進壹步蜕变为赤裸裸的“个人专
制”,由此还诱导出“个人崇拜”。显然,这壹理论是对“主权在民”和宪
政制度的反叛。
人们从“代理人”壹说中自然会联想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三个代表”编造者自以为煞费苦心,官方的壹切媒体持续大肆鼓噪;2002
年写進了中共党章,2004 年又加载国家宪法,似乎是壹个伟大的创新。实
际上,“三个代表”说与“代理人”说如出壹辙!无非是说,现在妳们有了
我这样英明、正确的代表,还不由衷地拥护我啊?所不同的是,有点具体
化了。我不是某壹方面的代表,是“三个代表”;我不是普通的代表,是先
進代表;我不是人民某些利益的代表,是根本利益的代表。但“代表”得
愈多就“专制”得愈多。“三个代表”乃是“专制”的别名,或者说,是苏
共久加诺夫“三垄断”的伪善表述。苏共解散后久加诺夫醒悟到,苏共垮
台是因为它长期坚持“三垄断”的制度:垄断真理的意识形态制度;垄断
权力的政治法律制度;垄断利益的特权制度。34 今日的世界,专制与垄断
已是明日黄花,无可奈何花落去,孤苦伶仃,气息奄奄。“三个代表”的说
辞,决不可能阻挡民主的潮流。
上述的分析表明,从阶级概念这壹逻辑起点出发,其演绎進程是:阶
级——阶级专政——党专政——个人专政。历史与逻辑的统壹如此默契,
令人深思!
不可否认,公共权力论在实施中也有诸多漏洞。它在 18 世纪直到 20
世纪上半叶的制度化实践中也存在互相脱节的情形。这正是马克思和列宁
否定资本主义民主制的理由。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民主是法律上的平等
而事实上的不平等。自由只是商品买卖的自由,劳动力买卖的自由。工人
的劳动失去了通过自由发挥自己的体力劳动和智力劳动来实现自己发展的
条件,他们“生产得越多,自己能够得到的就越少,就越贫困,工人在劳动中耗费的力量越大,工人所亲手创造出来的反对自己异化的力量也就越
是强大,人越是成为实现他人目的的工具,也就没有自己的目的。”35 列宁
也批判资本主义民主对富人是天堂,对穷人是骗局和陷阱。是的,资本主
义早期的民主制存在不少缺陷,如选举制,有着财产、性别等条件的限制,
民主制只能认为是贵族民主制。但是,对这种民主制缺陷的批判指向只能
是民主制理论与实践的某种脱节,应该要求克服民主制在实施中的不彻底
性,而不是去否定民主制本身。比如,我们不能因为“主权在民”贯彻得
不彻底而否定“主权在民”的原则,不能因为社会生活中的某些不平等现
象而否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如此等等。重要性还在于,资本
主义民主无论是早期还是直至今天都不能认为是白璧无瑕的管理人类的制
度,但正如普列汉诺夫早在 1918 年的“政治遗嘱”中所说,“资产阶级民
主,即使是打了折扣的,毕竟仍然是民主”;还指出:“民主即人民的权力
不可能是资产阶级的,也不可能是无产阶级的”。36
无论如何,民主制毕竟
比专制、比暴政要進步得多。我们不要忘记,正是借助于资本主义民主的
政治舞台和人文环境,马克思才可以几十年如壹日地潜心研究资本主义经
济制度,揭示资本剥削劳动的秘密,并且可以公开出版主张以暴力推翻资
本主义的壹系列著作。尽管马克思壹生的经济生活十分艰困,但自由的学
术研究着实让中国知识分子羨慕不已。
3、实行 “无产阶级专政”,马克思想象的是“善”,现实上演的却是
“恶”。
西方思想家根据对人性的弱点的考虑,在政治制度的设计中作出权力
制约的安排,防范有权人以权谋私或对权力的滥用。马克思则没有对这个
专政可能产生的消极性设防。他研究“资本”的罪恶,却无有研究“权力”
的两重性;他设想人类社会的远景,却没有思考这个政权会给未来社会带
来什么后果。或许,在他看来,无产阶级是“大公无私”的伟大“救世阶
级”,他担负著打碎旧世界、建设新世界的神圣使命,因而对自由主义思想
家提出的权力制衡思想不屑壹顾,反而对“议行合壹”的巴黎公社赞扬备
至。他认为,无产阶级只有改变其阶级地位才可能改变其生存状况,却没
有回答,当这个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之后,人性中的自利乃至贪婪之心是
否会有所滋长?既然无产阶级起来革命首先是为了自身的利益,那么,革
命成功之后,难道不会首先从胜利果实中索取回报?或许,马克思在总结
巴黎公社经验时对此已有回答。那就是,为了防止政府官吏由社会“公仆”
变为社会“主人”,公社采取了“两项措施”。但是,略有常识的人都不难知道,这“两项措施”在正常情况下是很不切合实际的。对政府官员的“随
时罢免”谈何容易!即使对官场進行监督也须有专门的法律与健全的制度
保障;真的可以“随时罢免”,也足见其制度的不甚成熟(如“文革”时期,
造反派可以任意夺权)。至于公社委员只“领取普通工人的工资”,若转变
成制度常规也只能说是壹个政治童话。若加以推行,效果如何?——或者
不愿去政府服务;或者消极怠工,得过且过;或者籍权力之便捞取灰色或
黑色收入。人类为恶的智慧在权力不受约束的环境里,“无产阶级”决不会
比“资产阶级”逊色。这壹点在苏联和中国的“专政” 史中都有了充分的
证明。
马克思主义在实践中导致社会生活中自由的严重丧失,不仅仅限于本
文所列的壹些理论缺陷。譬如,十分重要的,他还提出要“消灭私有制”,
“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代之以公有制与计划经济。这
壹理论缺陷与所产生的后果,由于篇幅所限,不再展开论述。对于这种后
果,马克思或许是应该知道的,因为他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就明确指出,
劳动资料—生活源泉的垄断是无产阶级的“依附性及壹切形式的贫困和奴
役的原因”。既然如此,马克思所设想的社会壹旦变成现实,社会的生产资
料和生活资料,以及社会的生产活动将产生比资本主义社会更高度的集中
和垄断,那么,生活在这种体制下的人们,对垄断壹切的国家势必更加依
附,并且更加贫困和更加受其奴役。这已被以后的历史所证实。

马克思思想中存在上述重大疏漏,或许是,在马克思看来,无产阶级
是壹个无私的阶级(它同私有制和私有观念实行“彻底决裂”),因而寄予
厚望。如果无产阶级也是惟利是图、见权望义,觊觎眼前物质利益而放弃
远大抱负,怎么可能完成共产主义的伟业呢!马克思在无意之中神化了无
产阶级。在他的思想中,把壹切爱与美好的东西都给了这壹阶级,把壹切
恨与丑恶的东西给了另壹阶级。壹个伟大的“救世阶级”——无产阶级降
世了。它向世界宣告,天降大任于斯人,未来由我们所主宰,英特纳雄耐
尔,壹定要实现!20 世纪上半叶,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地在壹些国家取得辉
煌的成就,大有“东风压倒西风”不可逆转之势。然而,社会主义梦幻般
的发展,是壹步步地走向专制,而不是走向民主。马克思的美好预言,现
实中降临的却是壹次又壹次的灾难!1848 年马克思曾宣告:“无产者在这个
革命中失去的只是锁链。他们获得的将是整个世界。”以后的实践却反其道
而行之:人们得到的是壹条条的锁链,失去的是整个世界。至 20 世纪 90年代,苏联解体,东欧剧变,社会主义在这些国家划上句号。这些重大历
史事件,令人震惊,令人感慨,令人醒悟。马克屎、列宁的理论的正确性
也因此受到质疑。马克思若地下有知,壹定也会反思自己的理论缺失。
苏联(1917—1991)与中国(1949—)的历史都启示著人们:神化壹
个阶级(无比伟大),神化壹种主义(无比正确),神化壹个政党与领袖(无
比英明),以及神化壹种制度(无比优越),都是幼稚的,愚蠢的。因为神
化的前提是否定自我,神化的结果是灾难。妳越是神化某种对象物,妳就
越是在亵渎妳自己,妳就会遭到这个对象物的任意玩弄。

阶级斗争“不扩大化”和 “扩大化”都是错误的
阶级斗争问题在马克思主义中享有重要地位,在毛泽东的执政实践中 更是壹个首要问题,搞得举囯上下,天怒人怨。 所谓阶级斗争“不扩大化”,就是将阶级斗争的范围限定于马克思所提 出的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两个阶级的斗争。所谓阶级斗争“扩大化”,就是 将阶级斗争的范围扩大到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两个阶级斗争之外的领域, 将不是这两个阶级斗争的问题也当作是这两个阶级斗的问题来对待。 现将阶级斗争“不扩大化”与“扩大化”的错误,分别论述于下。

关于阶级斗争“不扩大化”的错误,我们先从马克思的现代社会阶级 斗争理论与这个理论在西欧社会中的回声说起。 马克思对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阶级斗争的论证,可以简述于下: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指出,资本主义生产中工人是剩余价值 的唯壹创造者,却被资本家无偿地占有了。资本主义生产的结果是,工人 阶级大众愈来愈贫困,而资本家阶级少数人却愈来愈富有。因此,工人阶 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对抗是不可调和的,消灭资本主义、推翻资产阶级统 治的革命是不可避免的。 马克思这个理论是否正确还有待于实际生活的证明。 1848 年至 1850 年,爆发了席卷西欧各国的革命,这些革命都失败了。 马克思和恩格斯写了《1848 年至 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等着作总结这 次革命失败的教训,丰富了《共产党宣言》关于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斗争 的理论,提出了“无产阶级夺得国家政权”,“实现无产阶级的阶级专政” 的概念。1871 年法国又爆发了巴黎工人的武装起义,建立了巴黎公社这壹 临时政府。巴黎工人这次英勇尝试仅 72 天便被梯也尔政府镇压了。马克屎 写了《法兰西内战》这壹重要著作总结这次革命。指出“工人阶级不能简 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并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马克思热烈称赞 公社在打碎旧国家机器基础上所实行的民主制。认为公社虽然失败了,但 它的原则是永存的。1875 年,马克思又写了《哥达纲领批判》这壹名篇, 总结了无产阶级整个斗争的经验,提出了壹条著名的原理,即“在资本主 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壹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 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壹个政治上的过度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 产阶级的革命专政。” 巴黎公社失败后,无论马克思和恩格斯都没有再盼来无产阶级的革命。 恩格斯的晚年,即 19 世纪 90 年代,资本主义進入了和平发展时期,工人 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阶级矛盾有了缓和。恩格斯于是及时提出了调整工 人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策略。1890 年,德国铁血宰相俾斯麦任上期间, 国会废除了《反社会党人非常法》。资产阶级政府对工人政党禁令的废除, 社会主义政党在各国随之普遍兴起。这是资本主义发展史上壹个伟大的转 折。它标志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开始包容了它的“敌对阶级”的政党,而且 这个政党可以在资本主义民主制的平台上与资产阶级政党進行平等竞争, 结果,工人政党不但融入了这壹制度,而且当大选中获得多数选票之后还 可以入驻政府,登上梦寐以求的执政党的宝座。而在过去,按照马克思的 设想,登上这个宝座,是必须经过暴力革命、必须推翻资产阶级统治才能 实现的。以工人为基础(当然必须兼顾资产阶级的利益)的社会民主党壹 旦上台执政,自然要实行有利于工人与全社会利益的政策。这不就是伯恩 斯坦预言的“和平长入社会主义”吗!这种社会主义不是如马克思设想的 以消灭资产阶级与资本主义为其前提,而是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资产阶 级与工人阶级(不能再说是“无产阶级”了)共同融合于壹个“共同体”。 这个“共同体”是个什么玩意儿?是姓“资”还是姓“社”?我的回答是, 不姓“资”也不姓“社”,既姓“资”也姓“社”,是亦“资”亦“社”的 统壹体,这是资产阶级与工人阶级互相合作的伟大创造物。按照马克思的 理论框架,按照我们几十年来形成的僵化的思维方式,总是将资本主义与 社会主义看成是水火不容、绝然对立的东西,因而难以理解这个共同体的 伟大创造,反而会对这个共同体作出错误的理解。现今西欧各国,资本主 义依然存在,资产阶级依然存在,资本主义的上层建筑(政治法律制度)也保存下来了,而且更臻于完备了。与此同时,工人的政治和经济状况有 了很大的改变。工人争得了民主,争得了各种自由权利,争得了各种经济 权益。国家政权不再为某壹政党、某壹阶级所独霸,而是为各政党轮流执 政,为各阶级共同主宰。它既不是资产阶级专政也不是无产阶级专政。经 济发展成果也不是为少数有产者所垄断,而是通过政府调节为社会各阶级 所共享,实行了分配正义,社会公平。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可 以通过和平的途径進行调节处理,不再需要付诸暴力、流血的方式拼得妳 死我活。壹个社会,其国家权力和社会财富能够比较合理地为社会各阶级 所共享,这不就是社会主义吗?是的,这就是 20 世纪在西欧各国大行其道 的民主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不是推翻资本主义,而是资本主义文明阶 梯的递升,是保留资本主义上层建筑(民主制)和经济基础(自由经济) 基础上,渗入社会公平、正义的壹种社会制度,这种社会制度的出现不是 坚持马克思阶级斗争的产物,而是放弃马克思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 政的结果。 以上简单的叙述说明,马克思关于无产阶级必须以暴力推翻资产阶级 统治、建立无产阶级专政才能使自己获得解放的理论,没有被西欧各国的 历史发展所证实,也就是说,即使是“不扩大化”的阶级斗争的理论,也 没有被西欧各国的实践所证实。由此可以认为,它终究不是壹种正确的理 论。 马克思关于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斗争的理论被毛泽东不切实际地套用 于中国,就更显荒唐。 首先,毛罔顾西方社会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关系发展的历史和现状。 马克思关于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对立关系理论的提出,其历史背景是 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和资本主义的早期。资本主义的这壹历史时期,由 于资本对劳动的残酷剥削,劳资关系是紧张的。但是,進入 19 世纪 90 年 代之后,由于资本主义的发展,由于工人运动及经济危机对资本主义制度 的冲击,促使资本统治调整了对工人阶级及其政党的政策,资本与劳动的 关系有了缓和,资本主义的发展出现了新情况,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斗争 的理论因此逐渐淡化。对此上面已作了说明。但是毛泽东的认识还停留在 资本主义早期为马克思所提出的那些结论,并施加给中国,犯了教条主义 的错误。 其次,毛还不顾中国社会的实际情况,独断地推行他的灭资计划。在 西方,资本主义的发展已有三百多年的历史,无论是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和政治法律制度,都已经比较成熟和完备了。可是中共建政的 20 世纪 50 年代初期,中国还是壹个落后的农业国,现代工业在国民经济中仅占 10% 左右。在中国,不是苦于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而是“苦于资本主义生产 的不发展”(马克思语 见 资本论 第壹卷第壹版序言) 。《 》 。要将落后的农 业国发展为工业国,就要大力发展资本主义,就要有壹大批资本精英为其 殚精竭虑。这壹点,毛泽东似乎是知道的。他在 1945 年的《论联合政府》 中,言之凿凿地承诺,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之后,“在壹个相当长的时期 内仍将资本主义获得适当的发展”。毛还说:“我们的资本主义是太少了。” 发展资本主义,“不但有利于资产阶级,同时也有利于无产阶级,或者说更 有利于无产阶级。”1949年 9 月中共主持下制定的《共同纲领》中也规定, 国家“保护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和私有财 产”。可是,毛在 1949 年 3 月的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却放出了另外壹种 空气。毛说,中国革命后“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是国内的“基本 矛盾”。毛的这壹论断,是毫无根据的;却说明,就在革命胜利的前夕,在 毛的脑海里就已经暗暗地盘算著在政权到手后立即实施他的空想社会主义 计划了。因此,在四年之后的 1953年 6 月,毛在中共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 讲话中,以个人的名义提出了“壹化三改造”(完成工业化,实行对农业、 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并强 令全党接受,说脱离了这条总路线,“就要发生‘左’倾或右倾的错误”。 毛泽东迫不及待地向资产阶级开战,这个“不扩大化”的阶级斗争是 完全错误的。错误之壹是,当时的中国,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并不 突出,更不尖锐,根本用不着以消灭资产阶级来调节劳资之间的矛盾。错 误之二是,当时的中国,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是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积极 力量,而不是阻碍中国经济发展的消极力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远未在中 国确立。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即建立于商品生产基础上的市场经济是人 类史中不可超越的历史阶段。毛凭他的专制权力企图超越这壹历史阶段, 立即進入无商品生产、无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只能是壹场空想壹场梦。 这个空想计划,毛在世时在推行中,就颤颤巍巍,举国贫穷;毛去世后市 场经济出台,自由经济掘起,经济状况迅速好转。这都说明,毛的灭资创 举完全破产。 为什么毛泽东在 40 年代承诺要发展资本主义,到了 50 年代初期就要 消灭资本主义了呢?是什么原因促使毛在短短地七、八年中发生了 180 度的变化?第壹,在夺得政权之前,出于策略上的考虑,扬言发展资本主义, 以迷惑人心,消除人们对共产的恐惧。第二,毛是壹个空想社会主义者, 这是他年轻时就立下的理想。在毛主宰中国的 27 年中因而始终不渝地在不 断的挫折中实践他的空想社会主义。第三,毛热衷于斗争哲学。他自己说, 年轻时看了几本马克思主义的书,只取了其中四个字:“阶级斗争”。他壹 生的座右铭是:“与天斗其乐无穷,与地斗其乐无穷,与人斗其乐无穷。” 当然还可以补充壹条,而且是至关重要的壹条,那就是毛对资本主义的无 知和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常识的背叛。改革开放以来的许多反思文章中,经 常引用马克思以下的重要文字:“无论哪壹个社会形态,在它们所能容纳的 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绝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 它存在的物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绝不会出现的。”这实际 上是对毛背叛马克思主义的声讨。 还需说明的,毛掀起的灭资运动,谈不上是什么“阶级斗争”。阶级斗 争的基本事实是两个阶级之间的斗争。这似乎有同语重复之嫌。但用此语 揭穿毛的伪阶级斗争却有壹用。1953—1956 年的这场灭资斗争中,与资产 阶级作斗争的不是壹个工人阶级,而仅只壹个人,那就是毛泽东。请读者 注意,1953年 6 月15 日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毛所提出的包括“灭资”计 划的“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是以毛个人讲话的形式提出来的。它不是经中 央政治局常委讨论提出的建议,不是经中央政治局讨论通过的决定,也不 是经中央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决定,更不是经党的代表大会讨论所作出的决 定。自然更谈不上是全国政治协商会议讨论通过的决定了(当时尚无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所以说,这个灭资计划,这个总路线,不是全党的意志, 更不是国家意志,纯粹是毛的个人意志和个人行为。毛甚至与党的第二把 手刘少奇也无有通气磋商,反而在讲话中不点名地批评了刘少奇。说“确 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是“有害”的提法,说“有人在民主革命成功以 后,仍然停留在原来的地方。他们没有懂得革命性质的转变,还在继续搞 他们的‘新民主主义’,不去搞社会主义改造。”请问:壹个人与壹个阶级 的斗争能称为阶级斗争吗?当然,这个“壹个人” 不是普通的壹个人,而 是握有囯家机器的党和国家的首领,这个斗争因此是壹个囯家对壹个阶级 的剿灭。

再说,阶级斗争的起因通常都是由于弱势阶级壹方难以承受强势阶级 的压迫、剥削而爆发的。中国历史上农民阶级反抗统治阶级所爆发的多次 起义,西方资本主义(主要是早期)社会工人阶级为争取自身的权益与资产阶级的斗争,都是如此。而 1953—1956 年毛所掀起的灭资运动却是个例 外,它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独裁者对弱势的民族资产阶级的壹场歼灭战,简 言之,是强者对弱者的灭杀。这确实是人类阶级斗争史上的异例。但是, 强者对弱者的灭杀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共产暴政的降临。 综上所述,马克思关于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阶级斗争的理论没有被西 方国家的实践所证实,因此,这壹关于现代社会阶级斗争的理论不能认为 是壹种正确的理论,即“不扩大化”的阶级斗争的理论也是不正确的理论。 所以,即使中国社会与西方社会的经济、政治状况大体相同,毛将这壹阶 级斗争理论套用到中国,也是错误的,更何况,中国社会与西方社会在文 明阶梯上存在着巨大的差别,毛将这个理论套用到中国,就更加荒唐,更 遭大殃。 同时,我们也可以认为,虽然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属现代 社会常规的非扩大的阶级斗争,但发生在中国的 1953-1956年那场“灭资” 运动,即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所谓“改造”就是“消灭”,工商业社会主 义改造,就是消灭资本主义企业,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就是消灭个体农户, 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就是消灭个体手工业,知识分子改造,就是消灭具有 独立人格的知识分子,如此等等),却完全是毛泽东主观人为的、是没有理 由所進行的壹场斗争,因而应同样归结为是壹场扩大了的阶级斗争。

毛泽东搞完“不扩大化”的阶级斗争、实现他的“灭资”计划之后, 紧接着大张旗鼓地开展“扩大化”的阶级斗争(“扩大化”的阶级斗争在“灭 资”斗争之前就已经起步了,如 1955 年毛所引爆的反对胡风反革命集团的 斗争)。前者(消灭资产阶级)仅 3 年(1953—1956),后者长达 20余年(1957 —1976)之久。前者至多打击了几千人,后者伤害了上亿人,有许多人下 了地狱,進了坟墓。 阶级斗争“扩大化”的理论(或理由)为列宁所首创。其要点被中共 概括如下:1、被推翻的剥削阶级,人还在,心不死,企图复辟;这种复仇 心理还会传予子孙,绵延不断。2、小资产阶级会自发产生新的资产阶级分 子(中国是小资产阶级如同汪洋大海的国家)。3、资产阶级思想会广泛地 影响知识分子、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甚至工人。4、国际资本主义的包围和帝国主义的阴谋活动,是社会主义国家继续存在阶级斗争的外部条件(见 《关于赫鲁晓夫的假共产主义及其在世界历史上的教训》,即《九评》,1964 年)。 毛泽东信服列宁的阶级斗争“扩大化”理论,客观原因有二。壹是赫 鲁晓夫在苏共二十大上揭露了斯大林肃反扩大化的罪错,毛认为给斯大林、 给社会主义抹了黑。之后,赫鲁晓夫又提出了“和平共处,和平竞赛,和 平过渡”的路线。毛泽东批评苏共领导人丢掉了斯大林和列宁两把“刀子”。 “刀子”就是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二是 1957 年“资产阶级右派分子” 向党向社会主义发动了“猖狂的進攻”,毛泽东和党内有的领导人感到,共 产党的执政地位受到了挑战。毛泽东于是认为,仅有所有制方面的社会主 义改造,仅有经济上消灭资产阶级,还远没有解决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两 个阶级、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两条道路的矛盾。 在“反右”后期,邓小平对阶级斗争“扩大化”的理论,又加了壹条: 对共产党的领导是否“心服”,如果“不心服”就是敌我矛盾,就是阶级敌 人(见邓小平:《关于整风运动的报告》,1957 年)。 因此,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正式发表前毛泽东作了以 下重要补充:“在我国,虽然社会主义改造,在所有制方面说来,已经基本 完成,革命时期的大规模的疾风暴雨式的阶级斗争已经基本结束,但是, 被推翻的地主买办阶级残余还是存在,资产阶级还是存在,小资产阶级刚 刚在改造。阶级斗争并没有结束。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 各派政治力量之间的阶级斗争,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在意识形态方面 的阶级斗争,还是长期的,曲折的,有时甚至是很激烈的。无产阶级要按 照自己的世界观改造世界,资产阶级也要按照自己的世界观改造世界。在 这壹方面,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之间谁胜谁负的问题还没有真正解决。” 需要说明的是,“阶级斗争扩大化”是毛后的提法。毛时代不可能有这 个提法。那时候,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的阶级斗争,都是响当当的阶 级斗争,哪个敢说,这是“阶级斗争的扩大化”。 “阶级斗争扩大化”的内涵和本质是什么呢?——是将阶级斗争延伸 扩张到人的思想领域,即意识形态,世界观,人的思想和人心。把那些与 统治者的意志、观念相左的意见和思想倾向,特别是对专制、特权、官僚 主义以及在决策、政策上的失误与偏误所提出的批评或建设性意见,有的 甚至是私下的议论,都看作是资产阶级的反动思想,是对社会主义现实不 满的恶毒攻击,是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反动言论,或煽动颠复国家政权,等等。总之,这些都是社会主义历史时期的阶级斗争,因此,对之实行专政。 这样壹来,阶级斗争就有实际的东西变为虚幻的不确定的东西,由客观的 东西变为统治者主观随意的东西。于是,阶级斗争的范围大大地扩大了, 阶级敌人越来越多了,阶级斗争也必然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某种情况下 的尖锐性的特点。“阶级斗争扩大化”是对公民言论自由权的粗暴剥夺,是 对人类精神世界的野蛮蹂躏,它使几十万、几百万善良、正直的国民成为 阶级敌人,领教无产阶级专政的滋味。 把思想领域乃至人心引入阶级斗争的范围是荒谬的。不同意见、不同 观念的存在与互相交流,是不可消灭的永恒现象。要求思想高度统壹,不 允许存在与官方不同的意见,这是思想专制,这是消灭言论自由,绝不是 阶级斗争。不同意见,不同观念,何者是正确的,何者是错误的,何者是 革命的,何者是反动的,何者是无产阶级的,何者是资产阶级的,还有, 何者是善意的,何者是恶意的,用什么标准来加以区分和判断呢?又有谁 来加以区分和判断呢?对于第壹个问题,我们没有办法找到壹个区分是非 的客观的普遍的永恒的标准。对于第二个问题,倒是有答案的,那就是握 有权力的人。在中国,通行“权力真理”论,小权者有小真理,大权者有 大真理,享有最高权力的统帅就拥有绝对真理。所以,握有权力的人掌握 著区分是非的标准。也因此,在中国,除了毛泽东才是无产阶级的代表, 是正确路线的代表,是马克思主义的权威,是真理的代言人。其它壹切人, 包括刘少奇、周恩来、彭德怀等党国的创建人和领导者,都可以被打成为 走资派,右派,右倾机会主义者,反党分子等,遭之整肃,乃至迫害致死。 毛泽东高呼“以阶级斗争为纲”,时刻挥舞“阶级斗争”的大棒,实际上是 将阶级斗争作为整人、打人、消灭异己的法宝,以维护自己至高无上的权 威地位。这是马克思主义阶级斗争理论的异化和滥用。 至于邓小平将“人心”服不服引入阶级斗争范畴,就更为宽大无边了。 人心服还是不服,倒还直白,但什么是“心服”?什么是“不心服”?还 不是全凭统治者的主观感觉。阶级敌人的帽子可以在任何人的头上挥舞, 随时随地可以落在所谓“不心服”的某个人、某些人的头上。即使统治者 如何地专横无道,如何作恶作乱,人民只能心服,只能歌颂,只能说形势 壹片大好,领导者的决策如何英明正确。否则大祸临头,厄运难逃。几千 年的皇权统治中,尚有微服私访,体察民情,统治者尚有自我约束之心, 尚知道“得民心者得天下”。现在竟可以将“不心服” 者打成阶级敌人, 这意味着为政者可以为所欲为地贪赃枉法,肆无忌惮地鱼肉百姓了。将“不心服”当作阶级敌人,在民主国家那里就如天方夜谭。在那里,执政党的 对立面都有反对党,时刻窥视著执政者的壹言壹行。如此,反对党不就是 执政党不共戴天的敌人了!?在那里,“不心服”的现象太普遍了,游行, 请愿,罢工,媒体对官场丑闻的曝光,大选时将某个政党拉下台。正因为 有“不心服”的压力,执政者才不敢以权谋私,才不敢为非作歹,才不敢 侵犯公民的各种合法权益,当然,更不能将异见者打成阶级敌人。否则, 鼓吹“推翻资本主义”的马克思怎么可能安身立命,早就被“专政”掉了。 我们还要郑重地提到,阶级斗争扩大化还扩大到壹个十分庞大的群落, 那就是出身于地主、富农、资本家和国民党政府旧职人员家庭的子女。由 于每次政治运动都会产生壹批批新的阶级敌人,如胡风分子,右派分子, 反革命分子,反党集团分子,走资派等。因此这个群落总是与时俱增地不 断扩大著。这壹大批青年人,从幼年时代开始就承受着“出身歧视”的折 磨。无论他们如何品学兼优,表现如何出色,他们总是受到社会的冷眼、 歧视和排斥。他们无权跨入大学,无法找到正规的工作,评优、参军、招 干更与他们无缘。他们的恋爱、婚姻史中积淀著心酸的往事。他们被压在 社会的底层。他们只能上山下乡,到农村去改造自己,将青春献给广阔的 天地。他们“生而有罪”,犯有“出身原罪”,他们无论如何地勤奋努力, 积极向上,也无法洗刷、挣脱这个与生俱来的“原罪”。遇罗克在“文革” 初期写了《出身论》,广为传播,对反动的“血统论”痛加批驳,为“生而 有罪”者挺身抗争,竟以反革命罪而被处决。这个群落实际上成了“准专 政”对象。毛泽东给了他们壹顶帽子,谓“可以教育好的子女”。就是说, 他们生来就是孬种。这个群落壹共有多少人?社会学家至今没有加以调查 统计(笔者估计有几千万)。这个群落,在三十年不堪回首的岁月中,他们 的心灵备受创伤,人格遭到侮辱,才华任其毁灭,国家因抛弃他们又何尝 不受到无法估量的损失。他们几乎成了被遗忘的壹族。直到上世纪 70年代 末,他们才开始回归社会,成为社会大家庭中的壹员。在清算“阶级斗争 扩大化”错误时,我们不能再将他们遗忘了。 毛泽东在1949年3月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就提出,中国革命胜利后“工 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是国内的“基本矛盾”。在此之后毛主政的二十 七年中始终将阶级斗争作为治国之纲,以此为根据毛提出了壹条无产阶级 专政下继续革命的基本路线。这就是文革年代家喻户晓的壹段“最高指示” ——“社会主义社会是壹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在社会主义这个历史阶段 中,还存在着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存在着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存在着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性。要认识这种斗争的长期性 和复杂性。要提高警惕。要進行社会主义教育。要正确理解和处理阶级矛 盾和阶级斗争问题,正确区别和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不然的话, 我们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就会走向反面,就会变质,就会出现复辟。我 们从现在起,必须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使我们对这个问题,有比较 清醒的认识,有壹条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路线。”(1962 年 9 月在中共八届十 中全会上的讲话)毛泽东自然不知道,这条基本路线就是他主政中国时期 的基本错误。其实,毛时代,中国人民与毛的极权体制和错误决策、政策 之间的矛盾,才是中国社会的基本矛盾。

所有制与当代中国 公有制 私有制的价值重评
所有制的格局极大地关系着当代中国的走向。 毛泽东建构了公有制壹统天下。这是他创立的重要历史伟业。他断言, “只有社会主义能够救中国。”事实与毛唱了反调。公有制专政下的中国, 经济萎缩,物质匮乏,百姓贫穷。说贫穷还不够到位,是饥饿,是恐惧, 是屈辱,是苦难,是人的权利的失落与剥夺,……。 改革启动之后,“万恶之源”的私有经济复苏,再生,并且掘起,成为 市场经济的宠儿。中国已成了另壹个样子。遗憾的是,在官方的话语中, 至今将私有经济称之为“非公有制”经济,视为异类,决不明媒正娶。 毛和毛后时期中国的变迁,都证明著上层建筑(国家权力)决定着社 会的经济基础(所有制状况)。马克思关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唯物主 义定律对中国似乎失灵了。 中国的悲哀在于把马克思主义作为无可置疑的绝对真理。马克思在 30 岁之年向世宣告:“共产党人可以用壹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消灭私 有制。”这是《共产党宣言》(1848)中最重要的结论,毛泽东对此自然刻 骨铭心。他在登上权坛高位之后,不遗余力地实践马克思的这壹旨意,结 果把中国引向绝路。 不过,马克思倒有关照的,他说,“共产主义的特征并不是要废除壹般 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但列宁却无视马克思这壹关照。十月革命之后他把注意力转移到小生产者身上,频频地向这个群体发起攻 击。例如,1919 年他这样认为,农民“是壹个非常广阔和极其深厚的资本 主义基础 。在这个基础上,资本主义得以保留 和复活起来,而且同共产 主义進行极其残酷的斗争。”1 毛泽东信仰马克思,更热衷于列宁。更何况,中国是个农民的国家, 小生产汪洋大海。早在立国之前的《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毛就说了,“严 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可见,他在那时就注意到农民会与共产主义格格不 入。难怪 1951 年当壹些农民才分得 土地时,毛就倡导互助合作、土地交 公运动,从此壹发而不可收。从互助组到初级社,从初级社到高级社,再 从高级社到人民公社,向公有化方向不断地跳跃,时间不过 6 年 (1952—1958)。“共产”的力度不可谓不大,其速度不可谓不快。这个过 程无非是农民的权利 不断地遭受“剥夺”的过程。毛确实超过了马克思。 至于对资本家的“剥夺”更不在话下了。 现在,这样的岁月离我们已渐行渐远。马克屎、列宁的话语已经淡出, “左”的风暴已经平息。公有制壹统天下也已不再。但我们不能忘记苦难 的过去,这里曾经有几千万人在绝望中死去。我们要为他们铭写碑文。公 有制与私有制,恩恩怨怨,是非功过如何评说,应该有壹些值得记取的教 益。更重要的,近 30 年的经济改革可称之为是壹场“改造之改造”,是对 当年改造之主体—公有制的改造(政治改革也是如此),这可又是人类史上 的壹件新鲜事。时下,对“公”改造深化艰难,如何前行,达到较为理想 的目标,十分值得探讨。 对公有制与私有制的研究,其意义还不限于上述所列。它与人类的生 活切切相关,它规定着人类生存所必须的道德、法律与制度的元法则。我 们如何对人们行为的善和恶作出最基本的道德评价呢?如何对善法和恶法 作出最基本的法理判断呢?如何对制度的文明与野蛮、先進与落后作出最 基本的历史评定呢?如果对公有制与私有制在历史上的功过表现、特别是 20 世纪这两种制度在人类四分之壹的国家中的兴衰起落的历史不作出壹番 理性的考察,那么,对上述的基本问题就会作出错误甚至荒谬的回答,从 而使人性扭曲,人权失落,人类社会的文明也会因我们的无知而受到野蛮 的蹂躏。对私有制与公有制的研究不为人们所重点关注,重要的原因是因 为从马克思到毛泽东已有了“权威性”的结论,人们提到这类问题就不加 思考地以他们的结论作为标准答案。譬如,中国的新“左”和老“左”们 为中国在改革中公有制地盘的收缩而愤慨而已。他们要把私有制永远打入地狱,以为只有这样,人类才能升入“天堂”。再如,对西欧社会民主党执政 的壹些国家为确定其社会性质在中国学者中争论叠起,壹些学者根据其私 有制的“主体”结构,因而轻蔑地认为,还不是壹些资本主义国家嘛,与 社会主义还差著哩!因此,这个问题,对于认识人类的文明史,对于中国 人认识当前的世界与当代的中国,实在是壹个必须解决的基本问题。 共和国史上所经历的几次灾难已成定论,那就是:“反右运动”(1957), “大跃進”与“大饥荒”(1958—1961),“文化大革命”运动(1966—1976), “六四”屠城(1989)。本文研究表明,以公有化为目标的“三大改造”运 动后患无穷,也应列为共和国史上的壹大灾难。
公有制的基本矛盾
在人类思想史上,对私有制的谴责连绵不断。到了资本主义早期, 批评私有制形成了壹种思潮。17 世纪就有莫尔的《乌托邦》与康帕内拉 的《太阳城》,叙述对公有制生活的梦想。卢梭则明确提出私有财产是人 类不平等的根源。某位学者曾说过“什么是财产?财产就是盗窃。”马克思认为私有制是壹切罪恶的根源,公有制是符合人的自 然本性的。三大空想社会主义者圣西门、傅立叶与欧文也都谴责资本主 义私有制,欧文看到资本主义制度下的两极分化,指出“世界上充满了 财富……,但到处是贫困!”他设想的新制度下应当没有剥削与贫困,人 们共同劳动,共同占有,权力平等,义务统壹,为此他到美国的印弟安 纳州创建了“新和谐公社”加以示范,不久以失败告终。 马克思与恩格斯的共产主义学说对资本主义進行了更为深入的批 判。他们分析资本主义制度不可克服的内在矛盾,即资本与劳动的对立 以及生产的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指出资本主义的丧 钟已经敲响,它为自己准备好了掘墓人——无产阶级。无产阶级必须以 暴力革命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 马、恩的学说至今称为“科学社会主义”。因为“科学”,其影响超 越了西方世界,对中国尤为深刻。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分析以及所作出 的若干结论,对中国人来说成了金科玉律,是人人信仰的国教。“以阶级 斗争为纲”实际上是批判资产阶级为纲,因此,灭资、批资、斗资的运 动此起彼伏,“对资产阶级实行全面专政”,“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 本主义的苗”,“割资本主义的尾巴”,“狠斗私字壹霎那”,“在灵魂深处爆发革命”。这壹切,充分表明毛泽东时代对资本主义文明十分无知,又 十分野蛮,导致中国愚昧、专制与贫穷。幸好,马克思的科学理论对资 本主义的发源地与大本营 没有产生颠复性挑战,这是令人深思的。 公有制在未经实践之前,对公、私两种所有制的孰优孰劣,壹直是 个悬案,难以定论(从人类的思想资料看,对公有制的评说比私有制要 好得多)。现在好了。有了大面积几十年的实验,人们对两种所有制有了 实实在在的感受,因而获得了比较性的认识。人们如梦初醒:公有制并 没有像理想家们所想像的那么美好。在实践中对它的责疑四起,它的弊 病在世人面前壹壹暴露。社会主义公有制无比优越性的神话被打破了。 壹些经济学家评说社会主义公有制与计划经济是“短缺经济”,就其 结果是物质匮乏,社会贫穷。上世纪 60—70 年代的中国是壹个“票证的 时代”。每个人、每个家庭失去票证就寸步难行。购买各种生活必须品除 了人民币还必须支付相应的票证:粮票、油票、肉票、布票、蛋票、豆 制品票,等等,还有购买某些工业品的工业卷。经济学家还评说社会主 义经济体制患有“投资饥饿症”。壹个企业、壹个部门、壹个地方政府, 总是不断地伸手向上面计划经济部门要钱、要设备、要项目。不要白不 要,管它是否急需、要来是否用得上。掌握着人、财、物大权的政府主 管部门源源不断地将各种资源调拨各处。但是,妳无论下拨了多少,总 是满足不了众多“儿女们”的需求,他们永远表示处于“饥饿”状况。 这其中浪费了多少资源,谁说得清。社会主义计划经济自称为“有计划、 按比例、高速度”。“有计划”不假,但这种计划不以市场(那时压根没有 市场)需求为前提,不以社会消费与社会需求为目的,而是从长官意志出 发,以经济指标的增长为目的,官方的金字招牌是“为了建设社会主义”。 “按比例”也是主观设定,因而常被“比例失调”所嘲弄,结果计划经 济常常成了调整计划的经济。而不切实际的“高速度”,在实践中往往壹 再碰壁,欲速反慢,不得不放慢速度,压缩指标,吞下浮夸的苦果。 上面说的,只是公有制加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某些经济现象。那么, 现象背后的本质是什么呢?回答这个问题,就需要探讨社会主义公有制 内在的基本矛盾。 社会主义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前者是其 主体。就是《共产党宣言》中所说的“把壹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 织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的那种经济形式。因此,全民所有制又 称国家所有制。全民所有制或国家所有制的概念,从逻辑到实际运行都存在无法克服的矛盾。 全民所有制,其概念之意即生产资料属全体人民所有。从理论上说, 只要妳是这个国家的公民,妳就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可是,作为所有 者的全体人民,或作为全体人民中的壹部分,或某个个人都不可能直接 地亲身占有、支配、运用、享受属于他们所有的那部分资产。因此,全 民所有制下的资产为人民所有,便只具有名义与道义的意义。实际掌握 庞大的国有资产的是政府的相关部门;这些部门制定计划,下达指令, 调配资源,指派到各企业指挥生产经营的官员,聚集并分配利润。所以, 实际情况是,全体人民同归于他们所有的资产是相分离的,也就是说, 全民资产的命运与他们无切身关系。他们每日所忙碌的是自己那份工作 与生活琐事。至于国有企业的工人,他们倒是与这些全民资产朝夕相处 的,而且,他们是国家的领导阶级,是企业的主人。可是,这也仅仅是 壹种名义。实际情况是,他们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与领导者的领导,并没 有发言权,只有私下发点牢骚而已。主人的义务与权利是完成任务,安 全生产,不出废品,领取微薄的工资,享受低水平的福利劳保。由此可 见,与其说是主人,不如说是国家企业中的雇佣劳动者,除了有壹个好 听的名声,他们同资本主义企业中的雇佣工人并无多大差别。

现在我们再来考察与全民所有制发生著另壹种关系的政府部门及其 官员的情形。他们是全民资产的主宰者。他们无须经过所有者的同意, 对这壹资产就拥有占有权、支配权、分配权、处置权以及经营活动中的 决策权。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官员在运营这些资产时所采取的方法与措 施,并非都会十分正确与正当。知识与经验,道德与修养,主观意志, 个人好恶,都会影响其中。他们的领导与管理,其后果可能成功,也可 能失败;可能盈利,也可能亏损。当然,不好也不坏,政绩平平,是谓 常事。对于国有企业的业绩不佳至今开不出可以应对的药方。曾经尝试 过“自负盈亏”即承包制(短期激励)的方案,但行不通,因为亏了, 谁能承担起这个责任?而且还诱发承包期内经营者的“短期行为”,往往 为后任者留下不少遗留问题。所以,国企的老总与政府有很大的权力, 但都不承担相应的责任,权与责不对称,也不可能对称。这同私营企业 存在莫大的差别。私企老板必须承担亏损的责任。当然,在私企那里, 如果盈利了,就是妳老板的。对于国企老总,企业的利润不能落入他的 口袋。这里,权力、责任、利益三者,互相脱节,无法联结成壹个整体。 他们有投资决策权,但不承担投资风险。他们有经营管理权,但不承担亏损责任。他所管理的企业如果创造了可观的利润,必须如数上缴,他 的收入依然是那份定额工资。他是个经济人,因为他所面对的是完成经 济指标。他又是壹个政治人,不但因为经济是为政治服务的,更因为他 是政府指派的壹个官员。他代表国家行使他的职权,这同政府机构中的 大小官员并无差别。这种具有双重色彩的身份说他是实业家不如说他是 壹个行政官员。作为行政官员,服从上级,对上级负责,才是他的安身 立命之道。他若要仕途通达、平步青云,必须以相当的精力去应酬他的 上司。更何况在“算政治帐,不算经济帐”的“极左”口号下,国有企 业能正常运转就算是不错的了。实施市场经济之后,如果企业属于非垄 断性行业,那么,他必须以市场信息来运筹企业的经营。那就是,市场 导向是每个企业最权威的“上级”(所谓企业受“看不见的手”的指挥)。 但因为他是壹个受制于政府的官员,当市场信息与上级指令相矛盾,或 上级指令滞后于市场信息的情况下,他的选择只能是舍弃市场,服从上 级。这就决定了,国有企业不是市场经济的宠儿,不适应市场经济或被 之淘汰,也属情理之中的了。 综上所述:成千上万、星罗棋布的国有企业,虽然实行了人类自古 就梦想的公有制,但我们不无遗憾地看到了它的种种弊病,更无良策克 服由这个制度所产生的矛盾。这个矛盾就是:作为所有者的全体人民与 国有资产是相分离的,这份资产好比是自己的孩子,但不能亲自去抚育、 培养他。作为经营管理者的政府官员,虽然可主宰国有资产,但却不是 自己的孩子,因此也不会悉心地去照管与关爱他。这样,所有者与管理 者对国有资产(公共财产)都漠不关心,浪费、失策、亏损、流失等都 不会痛心,也无人负责。工人吃企业的大锅饭,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 国家这个总老板,妳能怎么样!于是,整个国有经济大动脉缺乏动力, 缺乏活力,也因此缺乏效率与效益。这是国有企业的通病与痼疾。中国 的企业与发达国家相比,至今是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马 克思若地下有知,也只能直摇头,叹息道:真没想到呀!还要补充壹句, 世界各国凡是国有企业,上述的现象与矛盾,都是在所难免,只是大同 小异而已。这壹点,“中国特色”恐怕说不通。 公有化在中国农村的惨重失败
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申明,中国的革命是新民主主义革命,革命之后是有多种经济存在的新民主主义社会。1949 年的《共同纲领》也 规定,“保护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及其私有 财产”(第三条)。但开国不久,毛就将当年的理论妄自作废。1951 年 8 月 间(此时距全国完成土改尚有壹年时间),毛就组织起草关于互助合作的决 议,他针对《共同纲领》中关于“凡已实行土地改革的地区,必须保护农 民所得土地的所有权”(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认为,壹边保护,壹边也可 以动摇。现在保护它,就是为了逐步动摇它。他责问:为什么不能动摇私 有?保护之,就不能动摇之?2 毛泽东此言颇有皇气与霸气,也是他毫无 法律意识的表白,他可以轻率地推翻《共同纲领》中关于“保护私有财产” 的庄严承诺,这是以后农村公有化与国家壹系列灾难事件的祸根。 1953 年 6 月,毛泽东提出关于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 会主义改造的过渡时期总路线。10月、11 月,毛两次谈话,都明言要改变 农民的个体所有制。他说:“总路线也可以说就是解决所有制的问题。”“现 在,私有制和社会主义公有制都是合法的,但是私有制要逐步变为不合法。” “确保私有”,搞“四大自由”,3 是“走资本主义的路”。他还说:“个体 所有制必须过渡到集体所有制,过渡到社会主义。合作社有低级的,土地 入股;有高级的,土地归公,归合作社之公。”4 10 月,中央召开第三次互 助合作会议,这是由注重互助组转向合作社的壹次转折性会议。1954 年全 国掀起了办社热潮。由于出现了贪多求大、强迫命令的倾向,邓子恢(中 央农村工作部部长)于是提出了“停、缩、发”的三字方针進行整顿。 1955 年 7 月,毛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开展了建国后 全党范围 第壹次“反右倾”斗争。10 月,中共七届六中全会通过决议,贬 斥中央农村工作部犯了“右倾机会主义”的错误。 农业合作化运动于是势如破竹。至 1956 年底,入社农户占全国总农户 数的 96.3%,其中高级社占 87.8%。另外,1955 年冬到 1956 年春又掀起了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个体手工业、小商小贩的社会主义改造的热潮。至 1956 年底,合作化的手工业人数已达 91.7%;公私合营的工业企业达 7 万户,总 产值占原私营工业总产值的 99.6%。5 毛泽东原设想在 10—15 年实现三大 改造的任务,却在短短的四年之内实现了。毛多次向人说:1949 年那样大 的胜利并没有使我高兴。到 1955 年,当我看到有那么多的农民参加了合作 社,接着是私营工商业的改造,我开始高兴了。6 合作化后,粮食从绝对数看虽有所增长,但从增长速度看,却呈下降 趋势:1955年为 8.5%,1956 年下降为 4.8%,1957 年再下降为 1.2%。7 毛泽东当时的心态对此情况是不可能引起重视的。他的逻辑与此相反:“农业 和手工业由个体所有制 变为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必然使生产力大大地 获得解放。这样就为大大地发展工业和农业的生产创造了社会条件。”8 毛 大概从此时开始,以主观臆断代替客观事实。 合作化运动实质上是对农民的壹场“剥夺”。基层干部和农民把集体化 称为“归大堆”,“第二次平分”。“耕者有其田”是农民的长久期盼,也是 积极参加共产党革命的动因。他们 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土改分得的土地只 是过了壹下手而已,立即被“共产”了。而且,农民在合作化运动中被剥 夺的不仅仅是土地、牲畜和农具,还有自主经营权。从此,他们在生产活 动中成为被动者。土地等财产权和自主生产权的丧失,也是人权的丧失。 当然,在毛的意识中是没有人权概念的。 然而,合作化对农民的“剥夺”,还仅仅是初级阶段。 1958 年,毛泽东又发动“超英赶美”的“大跃進”和“人民公社化” 运动,壹场更激烈的“剥夺”风暴 来临了!8 月,毛在北戴河会议上说, 人民公社有共产主义萌芽。产品十分丰富,粮食、棉花、油料实行共产。 道德大为進步,劳动不要监督,要他休息不休息。人民公社大协作,自带 工具、粮食,不要计件工资,是对资产阶级法权的破坏。他还说,过去革 命打死很多人 ,是不要代价的,现在为什么不可以这样干呢?他还说,人 民公社的特点壹曰大,二曰公。大,工农商学兵,农林牧副渔,了不起。 公,就是社会主义比合作社多,把资本主义的残余,如自留地、私养的牲 畜逐步去掉,搞公共食堂、托儿所,全体劳动妇女可以解放。9 可见,“人 民公社”运动就是壹场“共产化”、“国有化”运动。 北戴河 会议根据毛泽东讲话精神通过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 决议》。至 9 月底,《人民日报》宣布全国基本实现了农村人民公社化;此 时距《决议》公布仅 20天。 与此而来的是“五风”狂潮袭击广袤的农村。“五风”即共产风,浮夸 风,瞎指挥风,强迫命令风,干部特殊风。五风的核心是“共产风”( 瞎 指挥风、强迫命令风是实行共产的手段,浮夸风、干部特殊风是共产风的 某种结果)。“五风”的风源来自毛泽东在视察中和党的会议上的壹系列讲 话。 所谓“公社化”就是将各合作社的全部财产为公社所有。公社壹级享 有极大的调拨权。它可以调拨各大队的劳力、资金和财产。这种调拨,用 于农田水利建设、兴办工业、大炼钢铁等。这种调拨还用来填平穷队与富队之间的差别,实行平均分配。公社还享有生产指挥权。公社化之后,原 来农业社的生产要听从上级的命令,生产经营权也被“共”了。“共产风” 还刮到每家每户,不仅“共”生产资料,还“共”农民的私人生活资料。 作为人民公社示范的样板河南省遂平县碴岈山人民公社的简章规定:“社员 入社后,应该交出全部自留地,并将私有的房基、牲畜、林木等私有资料 转为全社公有”。10 河北徐水县的壹些地方连社员家里的箱箱柜柜都收归公 有。社员说,除了壹双筷子、壹只碗是个人的,其他都归公了。安徽凤阳 县组织“专业队”到各家各户搜查,看中什么拿什么。干部公开扬言:“什 么是妳的,只有壹口牙是妳的”。11 从合作化到公社化毛泽东关于对农民的生产资料乃至 生活资料進行 “共产”与“剥夺”的言论,大大“发展”了马克思关于剥夺资本与消灭 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理论,正面地说,则是对马克思关于消灭私有制思想的 恶性扭曲(这并非说马克思的思想正确),也是对人民实行专政的基础和基 本构成。群众说得好:“共产党领导真是好,穷的富的都斗了。”12 面对“共产风”的袭击 ,农民无力抵御,他们的反抗只能是“怠工”。 人民公社宣称“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农民对此以“出 工自由化,吃饭战斗化,收工集体化”加以对抗。分配上的平均主义—— 好坏不分,强弱不分,大人小孩不分,结果是懒汉欢天喜地,青年人大不 满意,老汉们唉声叹气,于是:出勤率下降,劳动生产率下降,劳动质量 下降。基层干部出于来自上面的压力,采取强迫手段,像赶鸭子壹样叫农 民干活。有的干部动不动打人,完不成任务打,出工迟到也打。由于实行 集 体食堂制度,干部以控制食品分配的权力胡作非为,动辄以克扣饭票来威 胁农民。干活迟到的、误工的要克扣饭票,因饥饿或生病不能干活的,或 讲干部坏话的都要克扣饭票。干部们就这样掌握了群众的生死予夺之权。 由此可见,公社化期间的农民实际上已沦为农奴。他们有限的财产被 “共”了,他们的自主生产权被“剥夺”了,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也失去 了保障,最后,人身的自由权、生命权也难逃厄运。因此,人民公社实际 上是共产制度下的农奴制(说农奴制还算是轻的,因为没听说历史上的奴隶 制下有几千万人被活活饿死的悲惨记录。共产农奴制的某些特征,如野蛮 性与无人道性,值得進壹步研究)。这是至今研究这壹段历史的学者们所没 有看透的。

众所周知,大跃進 、公社化运动造成了农业生产力的严重破坏和三年
(1959——1961)的“大饥荒”。1960 年粮食产量仅 1435 亿公斤,跌到 1951年 1437 亿公斤的水平。农村和城市居民的口粮极度困难。农村人口因饥饿
而大量死亡。面对饥饿、死亡的威胁,农民逼迫吃树皮、野草、观音土,
乃至食人,令人惨不忍睹。据曹树基(上海交通大学历史系教授)2005 年
壹项研究成果,1959—1961 年中国饿死人计 3245.8 万人。他的这壹数字是
建立在对 1462 个县统计资料“认真求证”的基础上的,这为全面揭开三年
大跃進时期饿死人的真相走出了关键的壹步。这比中共上台执政前的 2129
年中 203 次重大气候灾难的死亡人数之和 2991 万人还要多 764 万人。特别
需要说明,三年中饿死近几千万万人,既不是因为自然灾害,也不是国家没
有救济的能力所致。13 “大跃進”成了地地道道的“大倒退”、“大灾难”。
1959 年,毛泽东与中共上层 开始纠错,这种纠错是在肯定“三面红旗”
(总路线、大跃進、人民公社)的前提下纠正工作中的壹些偏差,纠正“壹
个指头”的问题(成绩是“九个指头”)。毛不能容忍对他所掀起的“共产
风”的批评。1959 年彭德怀等为民“鼓与呼”,被打成“反党集团”,“右倾
机会主义”。1959—1960 年安徽等地试行“包产到户”,虽得到刘少奇、陈
云、邓小平等领导人的支持,又遭毛的严厉批评,指责是“单干风”,走资
本主义道路。1962 年毛的秘书田家英经调查后向毛汇报,认为“包产到户”
对恢复生产明显有利,深受农民欢迎,对此毛说:“我们是要走群众路线的,
但有的时候,也不能完全听群众的,比如要搞包产到户就不能听。”14
这样,
“包产到户”壹直成为壹个禁区。毛泽东对人民公社体制的调整的底线是
“三级所有,队为基础”。这个经营体制壹直勉强维持到 1978 年。虽然在
人们的心目中人民公社早已成为壹具僵尸,但只有到毛去世后才能退出历
史舞台。到 80 年代初中国农村普遍推行“包产到户”、恢复 以农户为基本
生产单位,竟成为中国改革的带头羊,这是毛生前所不可预料的。
通 向 富 裕 之 路

公有制经济体制中不可克服的内在矛盾以及由此所产生的种种弊
端,其试验结果势必是贫穷,普遍的贫穷!资料显示,中国经济占世界
比重 1955 年为 4.7%,70 年代末 80 年代初则下降为 2.5%。15 这说明,
中国在实行大壹统公有经济时期,与世界经济发展水平相比,呈现出衰
退状况。长期生活在这壹体制下的人们深深地感受到,这壹制度绝非人
类的福音。这壹点,到上世纪 80 年代初即“文革”结束后也为中共上层
人士中壹些具有开明思想的领导人所认识,邓小平以至愤愤地说,“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但在他们面前首先遇到意识形态的重重障碍。公有制经
济已经试验了,不行,只有召唤私有制经济壹策了。这壹点大家肚知心
明,但都不说。80 年代初,个体雇工现象露面了,邓小平对之很谨慎,
他的态度是,不禁止,也不宣传。实际上给了壹条生路。到 1988 年,国
家通过宪法修正案:“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
展。”私营经济初步获得了合宪性。那时候,强调的是公有制经济的“主
体性”与个体私营经济的“补充性”。维护“主体性”是不能动摇的社会
主义原则,这使私营经济的发展受到层层制约。人们对“资”与“私”
心怀余悸,如履薄冰,如涉雷区,不敢理直气壮地为其鸣锣开道。包括
邓小平也只能使出“不争论”壹招为他的改革政策护驾。若公然号召发
展私有经济立即会被指责“复辟资本主义”。于是邓小平迂回地找到另壹
条路径为资本主义私有经济开辟通道:那就是市场经济。对于市场经济
虽也争论多年,但其敏感性弱于私有经济。92 年邓下了个决心,在南巡
中大力鼓吹市场经济,且辨明市场经济不姓“资”也不姓“社”。即使是
邓小平这样的政治强人,为资本主义私有经济的再生也不得不力避姓
“资”姓“社”之嫌。可见我们这个民族要消除对私有制的偏见是何等
之艰难!
不久,市场经济被中共十四次代表大会(1992 年)所接受,从此,
私有经济被迅速激活起来,它无孔不入地开拓著自己的生存领地与市场
空间,对中国经济的勃兴大显身手。邓小平的战术很是成功。从 1978 年
到 2005 年,我国 GDP 从 3624 亿元增加到 18.23 万亿元,平均每年增长
9.4%。此期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由 343 元提高到 10493 元;财政收入
由 1132 亿元增长到 3.16 万亿元。16
另据全国工商联《2006 年民营经济》
蓝皮书披露,2004 年,内资民营经济在 GDP 中已达 42.8%,2005 年底
上升到 50%,预计未来 5 年,民营经济占全国 GDP 的比重将达 3/4。17

然,如果不开放民间私有经济并获得迅速发展,中国这近 30 年中的经济
起飞断无可能。
中国某些大牌的经济学家将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归结为是实行了市
场经济,对私有经济这壹关键因素有所忽视。人类史上,经济奇迹都是
在私有制条件下出现的,这在资本主义时期尤为突出。资本主义的商品
生产以及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都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我们要充分估计
市场经济对于推动商品经济与企业组织的作用。市场经济与企业组织是
壹种互动关系;然企业组织是市场的基础。可以说,没有自由的企业就没有自由的市场。我赞同某位学者所说,“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在西欧的发
展正是西方兴起的原因所在。”18 我们可以说,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在中国
的发展正是当代中国兴起的原因所在。这里所说的“有效率的经济组织”
应当是指私有性质的企业与两权(中介的法人产权与最终产权)分立的
股份制企业。
经过两种所有制的试验与比较,为人们获得新的认识提供了依据。
现在,对于哪种经济形态更利于经济的持久发展,或者说,更有利于社
会生产力的发展,从而能够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促使社会走向普遍
富裕的境地,其答案已朗若白昼,无可非议了。
也许,历史上的壹些思想家对私有制的批评都有壹定的道理,但历
史局限性是不可避免的,因为他们没有能看到人类在 20 世纪所進行的公
有制经济在众多国家中的试验。这个试验,今天我们终于可以说,它同
欧文在 1824—1829 年间在美国所進行的“新和谐公社”的试验壹样,都
以失败而划上了遗憾的句号。所不同的是,20 世纪的试验是在国家权力
的驱动下强行推行的,扩展到 10 多个社会主义国家的 10 多亿人口,持
续达几十年之久,其历史纪录之悲惨比之私有制下人们的生活状况,远
远超出人们的想象。
在与公有制的比较中,人们应当为私有制说几句公道话了。
1、 说私有制造成了社会的不平等,形成贫富对立。可是公有制下难
道不是特权者的天堂,官僚主义者的乐园!即使在改革年代,官僚们以
改革的旗号作掩护,進行暗箱操作,大肆盗窃国民财富,化公为私,纷
纷成为拥有千万、亿万财富的暴富者。“权贵资本主义”竟成了“改革”
的壹个丰硕成果,是当代中国腐败势力猖獗的集中表现。
2、 说私有制是壹种剥削制度,它对劳动者進行奴役与压榨,从而引
起阶级对立。可是谁能说公有制下杜绝了剥削现象呢?问题是,公有制
下的剥削具有新的特点,因而不易为人们所识破。公有制下的剥削以权
力为基本条件,因而可称之为“权力剥削”,这种剥削方式具有很大的伪
善性。19
这是壹。其二,权力剥削往往在生产过程之外或在分配中進行,
是壹种超经济剥削,较之资本剥削更落后,对生产力的发展并无积极意
义。其三,权力剥削在数量上有很大的弹性,难以有壹个计算尺度,较
之资本剥削更无人道,如工人的剩余劳动无条件地被国家占有。这种剥
削形式长期来以工人为国家作“奉献”等言辞加以哄骗与掩盖,使工人、
农民的生活处于十分贫困的状况(“权力剥削”问题有待進壹步研究。就概念而言,“权力剥削”与“权力剥夺”哪种界定更恰当,更合科学性?
尚可探讨)。
3、 说私有制,特别到了资本主义阶段,周期性地爆发了经济危机。
可是,公有制下难道不曾出现过危机?“文革”结束之时,中国的国民
经济已到了“崩溃的边缘” ,这难道不是严重的经济危机!而且不是生
产过剩危机,是严重的匮乏危机。其实,何止是经济危机,还有信仰危
机、政治危机(接班人危机、执政危机)、社会危机。近 10 几年又出现
了生态危机。
4、 说私有制加市场经济,使生产处于无政府状态,造成社会财富的
巨大浪费。说到浪费,公有制下的浪费则更为怵目与痛心。人们都知道
高指标,瞎指挥,劳民伤财;都知道共产风,浮夸风,人心浮动;都知
道长官意识,盲目投资,重复建设;都知道公款吃喝、公共汽车消费、公款
旅游……如此林林总总,不知浪费了多少国民财富,挥霍了多少民脂民
膏!
此外,公有制经济还具有私有制经济所没有的壹些弊病。
公有制经济是政府包办的经济。除了经营成本高,浪费严重,管理
不善外,它使社会在经济活动中成为被动者、旁观者与依附者,每个人
失去了自主权与進取性,失去了对生产活动的兴趣。本来,社会应当是
经济活动的主体,而直接经营生产并非是政府应当承担的基本职能。现
在,政府倒成了经济发展的第壹动力与唯壹动力,社会动力则让其靠边。
包办经济的结果必然使社会生产的发展進入慢车道,原先对优越性的期
许成了泡影。
公有制经济是命令经济。发展速度、经济指标与重大决策由最高权
力者钦定,然后层层贯彻。它不顾客观规律,发动经济建设的人民战争
(如 1958 年的“大跃進”与“大炼钢铁”),大轰大嗡,弄虚作假,劳民
伤财。发展计划受挫,国家坠入深渊。只缴学费,老不毕业。领导者无
须承担过错责任,无下任之虑,反迫害不同意见者。可见,公有制经济
不过是为发泄权力意志提供了广阔的场所,百姓深为受害。
开启市场经济后 ,公有制经济仍享有“主体”地位,“国家保障国
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宪法第七条)。政府在整个经济活动中仍是“主
导者”,操纵种种大权(资源调配权、项目、指标审批权、经济生活的决
策权与监督权等),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使市场竞争有失公
平,还为权钱交易、官商勾结、贿赂公行大开洞门。国企改制,成了官僚们鲸吞国有资产的盛宴。老百姓为改革、也为腐败埋单,社会财富迅
速集中于少数人之手。改革改出了壹个“权贵阶层”,其孽生之源是官有
制经济。
如果壹定要说坚持公有制有什么重要意义,那就是为国家所操控的
庞大的国有资产与滚滚而来的利润是极权主义的经济基础,它为极权统
治提供物质支持,又是官僚们索取特权享受的物质源泉,因此,作为公
有制的国有经济在相当程度上是官僚特权阶层的所有制,这并非谗言。20
所谓“相当程度”,因为国有经济还不得不为社会提供公共需求并承担著
国家的前瞻性发展。
但是,私有制是同“恶”相联系的,这壹点恐怕是无法否认的吧!
其实,这种恶,作为人性的壹个方面(人性中也有善的壹面)在任
何环境下都会有所表现的。说私有制诱发了人性中的恶,难道在公有制
的场景下,人性中的恶就消失了。当然不是。问题是,这种恶的表现在
哪种制度环境下能引导到有利于社会的進步,产生较少的消极与破坏作
用。这是值得人们仔细思量的。
人都有需求、自利的欲望,需要得到充分的财富。如果他是以正当
手段获得的,并不会受到人们的谴责与法律的惩罚。但社会若不确立私
有制的法律保护,那么侵占别人的财富并不认为是行为不当(如 1958 年
刮起的“共产风”,1966 年掀起的“抄家风”),这无疑助长了偷盗与抢
劫等恶行。以平等为原则的共产主义制度下,干多干少、干好干坏壹个
样。个人利益受到藐视,个人欲望受到压抑,个人积极性受到摧残。大
锅饭,养懒汉。出工不出力。平庸者与勤奋者均是“按劳分配”,活得壹
个样,饿不死,也富不了。社会不是奖勤罚懒,实际上在提倡奖懒罚勤。
由此可见,在私有财产制不确立或共产公有制的社会里都存在着壹种潜
在的消极因素,即人们不愿为个人利益而奋斗。人缺乏热情与激情,社
会缺乏生气与活力,在这种社会中,生产力的发展不要说大跃進,连小
跃進也是绝不可能。私有制的意义在于,它使个人奋斗所创造成果均可
带来看得见的利益,因此激发了人的欲望、热情、智慧与创造力,激励
著人们去竞争、去拼搏,乃至去冒险。这就给社会注進了前進的恒久动
力。

人的欲望和对个人利益的追求,应当视为正当,却也容易偏离理性, 跌入违规的泥潭,因此被人们称之为恶,私有制助长了这种恶,产生了 欺诈、掠夺、奴役、征战等罪恶,因此它擡不起头。其实,对这种恶,先前的思想家们并非没有作出过公正的分析。譬如黑格尔, 他认为,善与恶,是编织世界历史的经纬,他称赞“恶”在历史上的作 用甚至比“善”更为重要。他说:“我们对历史的最初壹瞥,便使我们深 信人类的行动都发生于他们的需要、他们的热情、他们的兴趣、他们的 个性和才能;当然,这类的需要、热情和兴趣,便是壹切行动的唯壹源 泉。”21 这样的思想,古希腊思想家柏拉图表述的更为直率,他说:“人 类的本性将永远倾向于贪婪与自私,逃避痛苦,追求快乐而无任何理性, 人们会先考虑这些,然后才考虑到公正和善德”。22 我们赞赏大公无私、 毫不利己、忧国忧民德行高尚的人,但是抱着这种人生目的的人同芸芸 众生相比只占十分细微的比数,如果教育和号召人们都要怀抱这壹志向 与实践这壹目标,未免是乌托邦的空想与伪善的说教。所以,我们应当 承认:“个别兴趣和自私欲望的满足的目的却是壹切行动的最有势力的源 泉”。23恩格斯在研究了自私有制产生以来的文明史后,以十分清晰的语 言道明:“卑劣的贪欲是文明时代从它存在的第壹日起直至今日的动力; 财富,财富,第三还是财富,——不是社会的财富,而是这个微不足道 的单个人的个人的财富,这就是文明时代唯壹的、具有决定意义的目的。” 24 恩格斯在此当然不是在宣扬人的贪欲与自私,而是揭示了文明社会中 具有决定意义的动力。这个动力就是人对财富的追求,或者说,就是人 性。私有制是与人性相通的制度。否定私有制的空想家们,或者无视人 性,或者扭曲人性,或者企图改造人性。他们的美好计划结果都遭到人 性的反抗而归于失败!由此也使我们明白,私有制为什么是文明社会的 基础而立于不败之地。 1956 年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消灭了壹切形式的私人所有制。此 后我们经历了壹个无私有制的社会。没有私有制的时代也是个人权利失 落的时代。社会在壹切方面停滞下来了。说停滞还算是不错的。更多的 是经受着挫折、动乱的苦难。经过近半个世纪的风云变幻,2004 年国家 的宪法终于确立“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2007 年国家又出 台了《物权法》(称《财产法》更妥),保护私人财产权开始有了专门的法 规。 私人财产的明确界定与法律保护,这在中共建政以来的立法史上还 是第壹次。但是,私产与公产的法律保护其地位是不平等的。对于公产, 宪法强调“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而私产宪法只称“不受侵 犯”而已。前者“神圣”,后者不那么“神圣”了。法律用语的差别反映主流意识对私产还存在壹定的歧视。这方面同西方国家还落后二百余年 (或许能在不大长的时间内消除同西方国家的差别)。我指的是官方的认 识水平。譬如,18 世纪中叶英国的壹位首相,老威廉·皮特就私有财产 的神圣性发表过这样的演讲:即使是最穷的人,在他的寒舍里也敢于对 抗国王的权威。风可以吹進这所房子,雨可以打進这所房子,房子甚至 会在风雨中飘摇,但是英王不能踏進这所房子,他的千军万马不敢跨入 这间已经破损了门槛的破房子。这就是:风能進,雨能進,国王不能進! 这对私有财产的神圣性可谓作了经典的说明。25 现在,我们终于又把私有制请了回来。从废除私有制到重新确立私 有制,这壹大起大落的震荡,翻天复地的变化,不过是走了壹个圆圈又 回到了起点,才终于驶入了人类的文明航道。正如何清涟在“中国改革 的得与失”(2002 年)壹文中所说:“整个世界从 1917 年以后的历史,包 括中国 20 世纪后半叶的历史只证明了壹点:私有财产制度是人类经过千 百年自然选择而形成的经济制度;凡想改变这壹制度的国家与民族,在 21 世纪还得继续为当初这壹选择付出代价。”历史是否在嘲笑我们:财 产权的原则恰恰是在对财产权否定的实践中确立起来的。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商品生产为目的,迫使资产阶级不遗余力地去 开辟国内外市场。市场经济中的激烈竞争形成了千万企业的外在压力。 对于每个资本家,既有攫取更多利润的内在动力,又承受着市场竞争的 外在压力,这两种力量:内在动力与外在压力,集资本家于壹身。正如 马克思所说:“竞争使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规律作为外在的强制规律 支配着每壹个资本家。”26 正因为如此,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与过 去世代相比成了壹个奇迹。但是,市场经济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因为 商品交易的前提是交易者拥有对某物的所有权。在公有制基础上推行的 市场经济,只能是夹生饭的市场经济。因此,私有权的确立才可望中国 有健康的市场经济。 通向富裕之路现在已经比较清楚了。不是“劫富济贫”(像中国历次 农民起义所做的那样),使社会依然贫穷。不是“剥夺资本”(像中国上 世纪 50 年代所做的那样),使大众成为无产者。而是在私有制下人们以 不同方式的努力去正当地获得财富。当壹部分人拥有越来越多的财富时, 国家就有条件通过合理的税赋政策,实行财富的再分配,调节贫富差异。 要消灭贫富差别,不是消灭富人,剥夺他们的财产,而是让富人越来越 多,越来越富,然后将他们中的壹部分财富流向穷人与弱势者,帮助他们致富,由无产者变为有产者。如此,社会才能达到总体富裕状态。这 是西方国家所走的壹条成功的道路。要消灭不平等,得允许不平等,然 后当条件具备时去填补这个不平等的沟壑。
经济体制改革:重建所有制结构
“单壹公有制”已被实践所否定,并不意味着是对公有制的否定。 公、私两制,除了性质上的不同规定性之外,各自还因其不同的功能而 对社会生产和生活的需求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因此,任何壹种所有制都 不可能独坐天下。 至 2005 年底,全国民营经济在当年 GDP 总值中已占 50%。须知民 营经济这壹可观的成就是在市场竞争有失公正与发展条件不及国企与外 企的情况下取得的,这说明民企在机制和效率上远优于国企。但从功能 方面考察,国企比民企要复杂的多。民企的功能是单壹的,仅追求企业 的自身眼前的经济效益,实现利润最大化。那种赚钱少甚至赚不到钱的 生产它是不会去经营的。这就是它的局限性。当然,民企通过向国家纳 税,客观上也是支撑国家职能重要的物质力量。它生产的商品,满足社 会各种需求,还提供广泛的就业机会,这些都是它所产生的社会效益。 国企的功能是为实现国家职能提供物质力量,即为国家控制社会、 服务社会与发展社会提供壹部分物质保障。国企的这壹功能使它追求多 重效益:第壹,除追求经济效益外,还追求政治效益与社会效益(当然 不是每壹个国企都能同时实现这三种效益)。第二,国企的效益具有宏观 性,它不是仅为社会某壹阶层、某壹地区、某壹领域提供服务的,它是 面向全社会的。考察国企的效益有的不能单纯地核算其自身的盈亏状况。 由于它的效益的输出,促使了其他企业效益的增长,促使了整个社会的 稳定和发展。也就是说,国企的效益有的是通过社会各领域的变化和发 展、通过社会生活正常、健康地发展曲折地反映出来的。3.国企的效益 还具有未来性,为了社会的发展,国企承办起某些重大的基础性产业(如 南水北调)与先导性产业(如太空工程)。这些产业由于耗资巨、周期长、 风险大、见效慢等原因,民企无力、也不愿承办这些产业,这些任务就 义不容辞地落到了国企的身上了。 国企与民营企业在功能上的差别,彼此在客观上存在壹种社会分工,即他们在经营内容、所居行业应有所不同。认识这壹分工法则,有利于形 成公、私两制的最佳结构,最大限度地实现各自的功能,使之优势互补, 效益互补,协调发展。具有合理所有制结构的社会(不管它是什么性质 的社会),必定比翼双飞,久享昌盛与繁荣。 对于所有制的认识,人们至今停留于公与私的界分。其实,有的事 物的性质具有多重性。对于所有制来说,公与私只是财产归属的差别。 笔者所提出的所有制功能的论点就是所有制的重要属性。这壹论点为我 们较为全面地认识所有制的本质开阔了视野,对于重建中国的所有制结 构很有益处。我们必须超越公优私劣、褒公贬私的狭隘思维框架,進入 公私并存、功能互补新的思维境界。 所有制结构的合理化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所追求的基本目标。所谓 所有制结构的合理化是指公有与私有两制的行业分布合理,使两种所有 制各尽所能,使各自的功能与效益得到较为理想的实现。 市场化改革以来,公私两制结构的变化多半是在市场的冲击与催化 下发生的,它是市场经济背景下的壹种自发、半自发的现象。这不妨也 可称之为是壹种“市场调节”,理论指导壹直处于缺位状态。国资委在 2006 年 12 月作出部署,对军工、电网电力、石油石化、电信、煤炭、 民航、航运等七大行业要保持“绝对控制力”,对装备制造、汽车、电子 信息、建筑、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勘察设计、科技等九大行业要保 持“较强控制力”。27 国资委还认为,对于不属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 国有资本,可依法转让。就是说,那些在国资委看来是“重要行业和关 键领域”都应当由国企和国资来经办。这种观点同建立合理所有制结构 的目标还有相当大的距离。 大家知道,经济体制改革的难点是国企的改革,阻碍建立合理所有 制结构的困难也在于存在庞大的国有企业体系。 国企的改革,政府的导向大概可以归纳为两种安排。壹种安排是将 相当数量的国企推向市场,即市场化安排。90 年代中期,有壹种观点认 为,国有企业能与市场经济相容。所谓“相容”,意指国企能在市场经济 中生存与发展。这种观点是为了表示,即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企的 庞大阵线也无需收缩。为了开通这条道路,对国企提出了种种改革措施 与口号,如“政企分开”,“产权明晰”,“自负盈亏”,甚至要求其“转换 经营机制”。十几年之后这壹大批国企市场化“化”得怎么样?我们知道, “化”得卓有成效者凤毛麟角,从全局看,是“化”多为少,“化”有为无,亏的亏,散的散,国企在市场突围中纷纷败退下来。现在,对上述 那些口号,人们不再坚持了,留下的壹句“遗言”是:“抓大放小”。

那么,这种选择为什么走不通?深层的原因在那里?90 年代后期, 我在“国有企业的走向与解困”壹文中曾发表过这样的意见:“目前有壹 部分国企在国内外市场中还有壹定的竞争优势。这能否说明国企与市场 经济相容呢?壹个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享有优势大致须有以下因素:规模 优势、资金优势、技术与产品优势、机制与管理优势,以及人才优势。 纵观那些尚具优势的国企壹般具有前三方面的优势,有的也略具后两方 面的优势,这通常是那些大型企业。对于民间企业来说,由于起步不久, 作为企业血液的资金还较为短缺,要扩大企业规模,采用先進技术生产 新颖产品,往往捉襟见肘,力不从心。因此,在大型特大型国企面前, 民企还不是其对手。但是,待民企与国企的经济实力大致相当之时,那 么,在市场竞争中称雄者肯定不再属于国企了(如果是公平竞争)。再过五 年、八年、十年,壹批民企强大之后,昔日在市场上曾领风骚的国企恐 怕也会遇到今日某些国企的困境。问题只是时间而已。所以,资金困扰 民企的发展是暂时的。对企业来说,生命力之源在于企业的机制,最宝 贵的财富也是机制。机制之差别是国企与民企的根本差别。民企具有内 生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因而在市场竞争中能不断开拓自我生存、自 我发展的空间,对国企来说,最缺乏的恰恰就是内生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因而在市场竞争中日趋萎缩。”28 因此,政府对这部分企业 所谓“市场化”的安排,实际效果是通过 市场竞争让其自行淘汰之。 所以,“抓大放小”中的“放小”,不是政府对国企改革的原初设想, 而是经市场化实践之后,这批企业难以生存,成为政府财政的个沈重负 担,不得不作为包袱甩给社会。这批企业破产或长期亏损,就要转让、 拍卖企业的资产,这就产生了另壹个问题,即国有资产的流失。这虽令 国人心痛,遭到舆论的广泛抨击,但似乎又成为改革中必定要付出的代 价。国有资产流失的另壹通道是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中国的改革不是两 条腿走路。经济市场化走向,政治却仍坚守 计划规则。参与呀,监督呀, 公开化呀,统统靠边。加上法制不尽完备,有法也可不依。企业的大事 由内部的头头与上面的领导说了算,实行暗箱操作。人民当家作主叫了 多少年,结果连自己切身利益的大事都没有发言权!所以,不论是企业 破产或盈利,权贵们都有利可捞。他们既可利用市场,又可以利用计划,颇为得心应手。他们是化公为私的“专家”,是盗窃国资的“明星”。改 革培植了壹批暴富者,而民众为改革承担著愈来愈沈重的代价。这条路 什么时候才走到头?! 政府对那种大型、特大型的国企则作出了另壹种安排,即由国家垄 断经营。国资委在 2006 年 12 月所作出的部署就是属于这种安排。为什 么要对这类企业作出这种安排?国资委并无说明,只是说,对于不属于 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国有资本,可依法转让。言下之意,这类企业是 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所以要由国家垄断经营,以保持“绝对控制力” 与“较强控制力”。这种含糊的说法缺乏明确的边界:什么是重要行业和 关键领域?也没有说明,为什么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要由国家垄断经 营?实际上,国资委的这种部署自有其深层原因,只是不便坦言罢了。 依笔者的分析,内中原因:壹是仍受“左”的观念或传统所有制结构模 式的束缚,认为公有制经济应享有“主体”地位,它在国民经济中必须 占大头。其实,民营经济在全国 GDP 中的比重以及就业人数等方面已经 突破“主体”框架。二是既得利益集团在垄断利益的驱使下,要求对这 些行业与领域加以“绝对控制”与“较强控制”,使民间经济不得渗入与 染指。三是市场化改革以来,我国的所有制结构虽然已发生显著变化, 但离符合市场经济体制所需要的合理所有制结构还有很大的距离,政府 至今对此仍缺乏应有的认识。在完全的市场经济下,真正由国家投资经 营的行业屈指可数,并且壹般并不是为了获利,而是为了弥补市场的缺 失,因为市场难以满足国家和社会现实和未来的全部需要。而国家却有 责任为社会提供公共安全、公共需求、公共秩序和未来发展的需要,这 些领域由于无利可获或无力承办而不为民间企业所光顾。所以,国有资 本与民间资本的投向应该是泾渭分明的。那种以“重要行业”和“关键 领域”来划定国营与民营的边界,可以带有随意的倾向,即可以随长官 意志的变化扩大或缩小这种边界,因而是不科学的,不利于公、私两种 所有制合理结构的形成。必须建立起这样的共识,只要不危及国家安全 与社会公共利益,只要民间经济愿意经营、有能力经营,都应当壹律开 放,让其经营,不应该设立种种禁入边界。即使壹时没有能力经营的, 国家也要给予帮助,鼓励经营。美国早在上世纪 20—30 年代就有钢铁大 王、石油大王、煤炭大王等,后来又有电力、电信大王。按照我们的观 念,这些行业都应当是由国家垄断经营的。中国的经济改革如果不解决 合理的所有制结构,那么,其结果是:第壹,不可能有完全发育的市场经济。第二,垄断企业与市场竞争相隔离,在既缺乏竞争的外部压力、 又缺乏内部的约束机制的条件下,决不可能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在这种 情况下企业推出的垄断价格以及所获得的垄断利润,这类企业职工所享 受的垄断工资与垄断福利,29 必然要转嫁到消费者的头上,损害消费者 的利益,这大大有失社会公正,势必引发社会矛盾,这与建构和谐社会 岂非背道而驰!第三,以行政权力划定垄断经营范围,既大大缩小市场 空间,也大大抑制民间经济的发展,抑制社会对于经济发展的积极性。 须知,经济发展的动力与重心在社会而不在政府,在民间而不在官方。 政府应当远离企业,远离资本,远离资源。由国家来操办、经营工商业 决不是政府的职能,而是计划经济体制的遗留,不改变这种状况,中国 的经济体制改革难以深入,中国经济的增长也将缺乏持久的动力。 总之,为了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所有制结构,必须抛弃对公、 私两种所有制“左”的价值观;必须使政府完全退出计划经济体制下所 承担的职能,当好经济发展的守夜人,而不是与民争利;必须使公、私 两制按其各自的功能正确定位,各尽所能;必须使壹切可以進入市场的 行业全部入市,使民间经济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成为创造与贡献社会 财富的主角。这才是中国真正的掘起。 公、私两制同寿与所有制理论的两个基本概念
以往的教科书,根据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对所有制发展的历史过 程归结为这样的公式:原始公有制——私有制——共产主义公有制。中 国在上世纪 50—70 年代的 30 年间,正是以这壹公式作指导,开展大规 模的社会改造并以壹拨又壹拨的政治运动来巩固和发展这壹改造成果。 历史证明我们错了。 自然界的生态平衡是自然界历经几亿万年缓慢演進而形成的。和谐 的生态结构,有利于多样生物体的互相依存,互相制约,平衡发展。同 样,人类除了要依赖壹定的社会组织之外还需要合理的所有制配置作为 其基础,这种所有制也是依凭自然生长与发展支撑著社会的不断演進。 虽然在开始的长时段内共同狩猎与耕作,然后才有家庭耕种的土地与私 产,但是作为壹种财产的制度与观念,在没有私有制与私有观念产生之 前,也不可能产生公有制与公有的观念。也就是说,公私两制与相应的 观念是相比较而存在的,大致是同时被人们所认识的。因此,人类自古以来壹直是公、私两制共生、共存,功能互补,由非均衡向动态均衡的 双线演進,立足于各种社会形态。也因此,所有制发展的历史过程,决 不是先有了公有制,然后被私有制取而代之,最后,私有制又被更高级 的公有制所取代的单线演進。这个否定之否定的三段论公式把我们害得 好苦! 人类的个体不能离开壹定形式的共同体,这种共同体从古代的氏族、 部落到近代的民族国家,此外还有各种形式的集合体(如非政府组织、 政党、利益团体)。这种共同体在设置管理机构同时还需要有属于这个共 同体所有的财产制度,即公有制,以便给共同体的公共利益提供物质支 持。这是维系共同体的经济纽带。与这个共同体的财产制度壹样古老的 是私有财产制度。因为共同体的公有制是“无差异共有制”。30 它的基本 特征是共同财富不可分割,作为整体而存在;共同体的每壹成员对共同 财产的所有权无有明晰的界区,即没有与个人直接挂钩的财产权,他们 只能共享,不能分割其中某部分为个人占有和独享;但只要他是共同体 的壹个成员,在理论上他就具有平等共享其财产的权利。因此,无差异 共有制的主、客体均为不可分割的整体。这种公有制是必要的,但它满 足不了每个人对财产的需要。在这里,个人享有公共财产所带来的利益 需经过共同体的管理环节,在此过程中,分配公正必打折扣;何况在财 富匮乏的情况下,满足个人需求更是难求。另壹方面,如果没有私有财 产制度,对于每个人能力的发挥,激发其创造财富的热情与激情,极为 不利。鉴于上述两种情形,私有制的存在与发展,显得更为重要了。它 同公有制壹样,都发生于人类的需要。 我国理论界有壹个观点广为流行:认为我国上世纪 50 年代取消私有 制是错误的,只是因为当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还尚未阻碍生产力的发展, 社会生产力还远未达到可以消灭私有制的水平。也就是说,当时消灭私 有制只是早了壹点,时机尚未成熟。待生产力获得壹定的发展,私有制 迟早要被消灭,退出历史舞台。 这种观点现在不会对我国再生的私有经济构成取缔的威胁,但其科 学性大可商榷。 第壹,财产权,即个人(家庭)拥有私有财产的自然权利的法律原 则,是人权的壹项基本内容,它与人权中的生命权与自由权壹样,都由 人性所派生、所规定。每壹个人,作为人,来到世间,要生存、要实现 自我价值,都应当同样地享有这些权利。因此,这些权利是同人、同人类壹样是亘古长存的。它的存在与生产力状况没有必然联系。壹定要说 联系,只能是生产力愈发展人权状况会愈好。因此,认为生产力的发展 必定要消灭私有制是与人性、人权的原则相抵牾的错误观点。第二,这 壹观点没有认识到人类社会的公、私两种所有制由于同人们的关系与功 能的差别,存在着壹种分工关系,各自满足著人类社会的需要。人类在 任何时候不能没有公有制,也不能没有私有制,两制不能互相取代,他 们共生、共存、互补,由非均衡向动态均衡发展。这就是人类文明史。 过去人们只揪住所有制是“公”是“私”这壹点认识,没有去研究、认 识功能上的特性,其实,认识后者更为重要。第三,退壹步讲,假定生 产力的发展获得相当高的水平之后,私有制将会被消灭,可是,这个“相 当高的水平”的生产力是什么样的数量概念呢?有没有壹个可以供衡量 的客观尺度呢?遗憾的是,对这个十分关键的问题至今只有假说性的说 法,远未具理论形态和实际可操作性,因此,这种假说性的观点只能认 为是壹个伪命题。第四,19 世纪中叶,马克思就认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 已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可是,即便是今天经济最发达的美国,人们 并不以为美国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窒息著生产力的发展。在美国有壹个 耐人寻味的现象:在现代化大生产中,大企业、大银行、跨过公司固然 在经济发展中举足轻重,但中小企业在美国发展中也愈益重要。上世纪 80 年代中期,美国中小企业的年产值占美国 GDP 总值的 2/5,近 13000 亿美元,几乎相当于日本的 GDP 年总值,远远超过联邦德国、法国、英 国和意大利的年 GDP 总值。31 因此,即使是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其所 有制结构仍然是:国有、私有并存,大私有、小私有并存。高度发达的 生产力仍然需要大私有,也丝毫不排斥小私有。 其实,在马克思的思想中,对于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之后应当建立 什么样的所有制,还是壹个迷,这壹点可从《资本论》第 1 卷的最后结 论中得到证实。马克思写道,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后,“不是重新建立私 有制”,而是“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不过,这种个人所有制是建立在 劳动者对“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的。32 马克思的这壹思想,如同数学王国中的“哥德巴赫猜想”,令人费解, 学者们的解释于是众说纷纭,甚至有“无解的命题”壹说。33 这里的难点是:1.个人所有制与私有制有何区别?2.这种个人所有 制如何建立在对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如何保障既共同占有, 又为个人所有?值得注意的还有,马克思在这里没有提到公有制。 马克思在对未来所有制的设想中,他对个人所有权的重视是显而易 见的。由于当时尚无实践经验,他对未来社会的所有制的情形不可能作 出具体的描述。到了 19 世纪,壹种新的所有制形态——股份制出现了。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 3 卷中对此作出了天才的分析。由于此种所有制 问世不久,尚未成熟,对它的认识不可能到位,因此,马克思对未来的 所有制依然没有提供清楚的答案。以后的壹个多世纪中,股份制获得了 长足的发展,全面认识它的本质才有了可能。

股份制既不是传统的个人所有制,也不是传统的公有制。传统的个 人所有制是以个人(包括家庭)为单位的私人所有制。传统的公有制是 以公法人为代理的为共同体成员无差异共有的所有制。而股份制是以个 人所有为基础联合形成的差异共有制。所谓“差异共有制”,就是参与这 壹共有制的集合体中的每壹个成员因投入分额不等的资产,因而享有不 等额(差异)的所有权,因此,集合体每壹成员对其共有财产中属于自 己的那部分的界区是清晰的。这是与无差异共有制的壹个重要区别。这 种分散的资产经自由联合为壹个集合的总资产后,为了投入生产经营, 集合体必须委派代理者支配运营这壹资产,这样,现代法人产权制度应 运而生。于是,差异共有制就出现了两权分立——法人产权(中介产权, 即支配权)与股东产权(终极产权)的分立,前者受后者委派并受后者 的监督与制约。这是与无差异共有制的又壹个重要区别。这种所有制, 既具有财产所有权的个体性,又具有财产运营时的集中性;前者使每个 所有者对其资产有着自然的关切,后者使企业实力雄厚,适应竞争。这 种所有制,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其约束机制与激励机制远胜于传统公 有制,因而在现代经济大舞台上大显身手。总之,这种所有制其产权的 共同占有超越了私有制产权的分散占有,而这种共同占有又由于联合体 中个体占有的差异性超越了传统公有制中产权的混吨性,它兼具公有、 私有之优点又克服了两者之缺点而见长,是公私兼容的二重性所有制形 式。但是,这种所有制的基础是个人所有,是个人所有者自由联合的所 有制形式,因此,应归属于私有制的范畴,是私有制适应现代社会生产 力的伟大创新。 马克思当时对股份制虽作了深刻的分析,由于股份制促使资本的集 中而产生了垄断资本,竞争又促使资本更集中于大资本家手中,尽管资 本采取了“社会资本”的形式,但没有克服资本与劳动的对立,因此, 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的股份制企业”,“应当被看作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34 马克思的意思是,它为无产 阶级剥夺这种集中的资本建立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准备了条件(后来,列 宁也认为,资本主义自由竞争基础上产生的垄断是社会主义的物质基 础);因此,股份制必将寿终正寝,退出历史舞台。 但是,股份制在往后的发展中,出现了由“资本集合体”阶段发展 到“资本集合体”与“劳动集合体”(此时劳动者也是股份所有者)相交 叉至相融合的阶段(劳动集合体成员开始是企业高级主管与高级技术人 员,然后向壹般劳动者扩大,他们以股份额可索取相应剩余)。这是股份 制发展的第二阶段。此时股份制的资本还仅为物力资本。股份制的第三 阶段是人力资本成为股份资产中的新伙伴,并分享企业的剩余(以前只 为物力资本所索取)。就是说,物力资本与人力资本共创利润,公司职员 的人力资本所创造的剩余应属于公司职员。如此,人力资本所有者(主 要是企业主管与高级技术人才的智力资本,然后向其他劳动者扩大)不 但可以获得工资报酬,还可以索取相应的剩余。这不但表明,股份制与 商品生产、市场经济共存共荣,而且还产生了壹种新的生产关系和分配 关系,这种关系为消除资本对劳动的剥削展现了可喜的前景。35 马克屎 曾设想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设想,在此不是成了现实了吗? 有人认为,股份制不是独立的所有制形式,它的性质要由持有 50% 以上股权持有者的性质来决定。如果 50%以上的股权属社会共同体或政 府,它就是公有制;如果 50%以上的股权属分散的私人,它就是私有制, 如此,就有了公、私两种性质不同的股份制了。其实,鉴别是不是真正 的股份制,必要条件是看其是否实行法人产权与股东的最终产权的分立; 这里的法人是私法人,即由股份制中自由联合体所委托的代表,而不是 公法人——共同体或政府指派的代表。如果公法人垄断了企业 50%的股 权,在体制上就不可能真正地(而非形式上)实行法人产权与股东产权 的分立制,因而仍难以克服改制前国企所存在的那些弊病。这种企业虽 然也可以活动于股市的舞台上(特别是市场与股市尚未发育、民间私有 经济比较弱小的情况下),但不过是披着股份制的外衣的伪股份制,骨子 里仍然是政府说了算的国有制。这种股份制由于产权机制的缺陷尚未获 得持久成功的先例。36
全盘消灭私有制,建立与巩固单壹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曾是中国人 的神圣事业。这段历史发生在上个世纪 50—70 年代的 30 年间。在那个 年代,人们以为,这壹伟大事业真的可以使中国超越资本主义,進入社 会主义的理想境界。结果呢,几乎全体中国人为此吃足了苦头。但我们 也不要忽视这段历史给中国人带来的益处,就是,从此人们知道了私有 制不全是罪恶,公有制不全是福祉;人们也知道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消 灭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理论以及列宁关于消灭小生产的理论实实在在地把 我们误导了。 中共执政已经壹个甲子年了。60 年,可以分为前后两个 30年。从所有 制方面看,其变化是,前 30 年搞了共产,公有制壹统天下,我称它是“公 有制专政”。后 30 年公有制经济有了壹定的收缩,个私经济于是破土滋生, 迅速掘起。中共建政 60 年前夕,个私经济已占国家 GDP 总量的 60%。左 派于是惊呼:“资本主义复辟了”。实际上,所谓改革使中国发生了巨大的 变化,主要因为产生并在壹定范围内扩展了个私经济。然而,经济学家吴 敬琏在回顾改革时提醒大家:经济体制改革还没有过大关。旧的经济体制 是:公有制+计划经济(毛泽东搞的应称“命令经济”)。现行宪法(2004) 上说,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 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这表明,公有经济与私有经济在政 治上、法律上是不平等的。国企至今是凌驾于市场之上的特权壹族。宪法 上的这些规定大不如《苏联所有制法》,该法第 4 条规定:“苏联的所有制 具有苏联公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三制并列,没有指明哪 壹种是“基础”、是“主导”。从其顺序看,倒是公民所有制列其首位,表 明了在所有制这个关系国民幸福的根本问题上回到了人类社会的正道。至 于计划经济,虽在九十年代初期改称市场经济了,但这个市场经济壹直是 由政府所驾驭的市场经济:政府控制金融,控制资源,控制核心产业,控 制信息,还控制财富分配,计划经济并未退位。所以吴敬琏说是“坏市场 经济”。上述两方面,都严重遏制民间经济的成长,也使经济体制改革陷于 半途而废。现在,国内外对中国经济改革的主流舆论是,中国的经济发展 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中国的经济改革是成功的。成就是有壹点,但不能认 为改革是成功的;因为旧体制还具有强劲的“残余势力”。中国的经济改革 要出现更好的前景,必须将旧体制送入坟墓。

两种价值论与资本家的价值定位
对资本主义与资产阶级的误解,是不少中国人(其中,多数人是陷于 理论迷雾,“左派”是因幼稚而与之不共戴天)认识中的壹个死结,构成中 国社会现代化转型中的壹大障碍。这壹历史现象的形成和延续,已经历了 两个历史阶段:第壹阶段是1949—1976年毛泽东统治时期;第二阶段是1978 年直到现在的后毛时期。 毛泽东统治时期,其治国理念可以归结为壹个公式:“个人专制 + 以 阶级斗争为纲”。斗争对象很“集中”,就是资产阶级。这个“资产阶级” 随着政治斗争的需要发生过变幻莫测的变化。开始是壹个实在的阶级—— 民族资产阶级。1956 年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这个阶级 在生产关系领域中已不存在了。此后毛“继续革命”,不断寻找新的对象。 壹旦有了新的目标,就冠名为“资产阶级”,加以全歼。如 1957 年的“反 右斗争”中把 55 万(官方 1979 年公布的数字)知识分子打成“资产阶级 右派分子”。“文化大革命”更是壹场防止资本主义复辟的政治大革命。斗 争的主要对象是刘少奇为首的资产阶级司令部与各级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 权派。毛的理论是:“资产阶级在哪里?就在共产党内。”事实上,1956 年 之后,所谓“资产阶级”这个斗争对象虚拟化了,它是从毛的主观需要出 发加以钦定的,其实质是,凡是与毛的路线、政策(如“三面红旗”—— 总路线、大跃進、人民公社等)持有不同意见的人与势力就是“资产阶级”, 或资产阶级的代表人物,就被纳入毛的斗争对象。因此,毛在此期间所谓 的“资产阶级”实际上是打人、整人的棍子,也是运动群众时挥舞的壹面旗帜;与科学的阶级概念相差何止十万八千里!也因此,毛发动的壹次又 壹次对资产阶级的斗争,决不是什么“阶级斗争扩大化”的错误。毛泽东 与实在的(1953—1956)与虚拟的(1957—1976)资产阶级斗争给当代中 国带来了深重的消极后果,其中之壹,就是使国人对资产阶级与资本主义 陷入了深深的误解,使国人在心理上患有严重的“恐资”病与“恐私”病。 第二阶段自邓小平执舵开始。邓复出主政之后,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 绝然对立的僵化关系有所松懈。邓的思想主导依然是个人专制。他直言不 讳地说,毛在的时候毛说了算,我在的时候我说了算,什么时候妳(指江 泽民)说了算,我就放心了。他晚年执政获得成就之所在,是他对资本主 义有了壹定的宽容。如允许实行农户承包制,允许个体私营经济出土问世, 开放外资入境,创建经济特区,特别是 92 年南巡谈话倡导市场经济。也因 此,这位“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受到来自“左派”的责难,认为改革 姓“资”,不姓“社”。实际上,邓小平的改革与治国,在政治上严守传统 的社会主义防线不动摇: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壹再反对“资产阶级自 由化”,力拒借鉴西方政治体制,罢黜胡耀邦、赵紫阳两位具有自由民主改 革思想的总书记,对 89民运果断地实施镇压。总的来说,从政治制度到意 识形态,邓仍然是资本主义的坚定反对者。他设计的改革蓝图是有限的“跛 足改革”。他的治国理念也可以归结成为壹个公式:“政治严控 + 经济放 松”。 邓的改革指向与治国模式为他的接班人所秉持。江泽民的名言是,对 资产阶级自由化倾向“要消灭在萌芽状态”。胡锦涛登基(以 2004 年获得 军委主席权力为标志)的诏令是“向古巴、朝鲜学习”。耐人寻味的是,自 改革以来,尽管在经济上对内资与外资均有所开放,但在官方的话语中决 不言“资本主义经济”,而是称“非公有制经济”。真是“中国特色”了。 中国的改革已走过了 30 年的岁月。即使改革是壹种“跛足改革”,也 引起“左派”们的深深不安。30 年改革、30 年风雨,其间无不充满著激烈 的思想交锋。2006 年原定是“改革年”,结果出现了改革的第三次争论(第 壹次是 1984年前后,第二次是 1990年前后)。对于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如 贫富的两极化,民生状况的恶化,党政官吏贪腐的普遍化等),“左派”怪 罪于改革偏离了社会主义方向,是资本主义复辟;主张通过第二次文化大 革命,向“资改派”(资产阶级自由化改革派)夺权,回到毛泽东时代那种 社会主义的正道。 面对“左派”的责难,中共改革派如何为之辩护呢?邓小平为此发明的招数大致有三。招数壹,不争论;招数二,有些东西,不姓“资”,也不 姓“社”,市场经济就是;招数三,我们的改革,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这些招数都回避了壹个字:“资”,都是“避资”术。这就叫,资本主义可 以做,但不能说。 其实,姓“资”又如何?为什么老躲躲闪闪呢? 难道,这个“资”真的像瘟疫那么可怕吗?是罪恶的渊薮、万恶之源 吗?真的那么大逆不道、十恶不赦吗?如果真的是这样,那么,请妳讲讲 中国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曾遭受过怎样的苦难?或者,那诸多的西方国家如 何长期地生活在资本主义的地狱之中? 对“资”的误解与恐惧,是毛“极左”统治下对资本主义進行长期错 误批判所留下的壹份消极遗产,乃至成为民族的壹块心病。不管是毛的错 误批判或今天的“左派”为之招魂,其认识源头都来自马克思对资本主义 的非科学论断。因此,要消除对资本主义的误解,根治心理上的“恐资” 病,必须重新认识马克思对资本、资产阶级与资本主义所作出的理论分析, 必须清理他的经济学说中壹些明显的偏误,特别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与 剩余价值论对于后人的误导(须知,“左派”不过是马克思主义某些非科学 的理论结论的卫道士),以对资本主义(指自然资本主义,而不是权力孵化 出来的权贵资本主义,后者应另当别论)求得客观、理性的认识,扫除当 代中国现代转型中深层次的思想障碍。为此目的,本文通过对劳动价值论 与生产力价值论的比较以及对资本家历史价值定位的阐述,对资本家与资 本主义的认识提出了新观念、新思维,以拨开长期笼罩于国人心头对资本 主义认识的迷雾。如果妳认同文中的分析,那么,我们可能都会发出这样 的感叹:这真是壹个深深的历史性误会,何况毛对资产阶级批判的指向是 壹个个虚幻的对象,那就更荒诞了!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错误 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社会的财富表现为愈来愈多的商品堆积。每种 商品都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复合体,都是劳动的凝结物。马克思将人的劳 动区分为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认为每壹种劳动既是具体(有壹定目的和 形式)劳动,又是抽象(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劳动;具体劳动 形成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形成价值。这是“理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马克 思认为,劳动是商品价值的唯壹源泉。两种商品可以互相交换,因为它们的价值量相等,即生产它们的劳动量相等。所以,价值量以劳动量计算, 而劳动量以劳动时间计算。这并不是说,生产商品时所耗费的劳动时间愈 多,价值量就愈大,该商品就愈值钱。马克思就此指出,作为价值尺度的 劳动时间,不是单个劳动者的劳动时间,而是“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或社会 必要劳动时间”。马克思从劳动力能为资本家提供剩余劳动揭示了资本家剥 削工人的秘密。马克思指出,劳动力是壹种特殊的商品,别的商品在使用 过程中消耗其价值,直至殆尽;而劳动力在使用过程中还能为资本家创造 新的价值。譬如资本家购买壹个劳动力(实际上应当说是“租赁”,因为劳 动力的所有权仍属于工人),他支付20 元工资要工人劳动壹天——12 小时, 结果工人劳动 6 小时,就创造了 20元的价值,就可抵偿他的工资(马克屎 称这抵偿工资的 6 小时劳动为必要劳动时间),接着又劳动了 6 小时所创造 的 20 元价值就是剩余价值(马克思称这 6 小时的劳动为剩余劳动时间), 为资本家占有,是资本家的剥削收入。这就是剩余价值的来源,资本积累 的秘密。 马克思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建构了《资本论》的恢宏大厦。列宁说, 《资本论》是工人阶级的圣经。1949 年以来的中国,根据《资本论》的基 本思想所编纂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为官方命定的统壹教材,人们无不 当作真理加以接受。直到上世纪 90年代中期后,学术界才对劳动价值论的 缺陷進行了壹番讨论;但这种讨论是在捍卫劳动价值论的前提下只对劳动 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作了某些修正。 那么,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错在哪里呢? 劳动价值论的第壹个错误:将工人的体力劳动视为价值的唯壹源泉。 马克思说:“使用价值或财物具有价值,只是因为有抽象人类劳动对象 化或物化在里面。那么,它的价值量是怎样计量的呢?是用它所包含的‘形 成价值的实体’即劳动的量来计量。劳动本身的量是用劳动的持续时间来 计量,而劳动时间又是用壹定的时间单位如小时、日等作尺度。”马克思还 说:“含有等量劳动或能在同样劳动时间内生产出来的商品,具有同样的价 值量。”1 显然,用劳动量、即劳动时间作为测定价值尺度的劳动只适用于简单 的体力劳动。马克思无意中排斥了复杂的脑力劳动也是劳动,而且是更重 要的劳动,这种劳动自近代工业社会以来其作用愈来愈显著,亦愈来愈重 要。简单的体力劳动其劳动成果可以用劳动时间来计量(如至今仍沿用的 计件工资),而复杂的脑力劳动是绝对不能用劳动时间来计量的。《义勇军進行曲》其价值可以用劳动时间来计量吗?辉煌不朽的小提琴协奏曲《梁山伯与祝英台》其价值可以用劳动时间来计量吗?鲁迅的《阿 Q正传》其价值可以用劳动时间来计量吗(吴冠中说,壹个鲁迅抵 300 个齐白石,因为鲁迅是思想家。意思是思想家的劳动与画家的劳动不能同日而语)?还有无数的科学家在创造发明中所贡献的劳动成果,其价值都无法用劳动时间作 为尺度去简单地界定其无量的价值。当人类尚处于原始的农业经济时期, 纯体力劳动是那个时代劳动的基本形式,这种形式的劳动其劳动量当可作 为勘定其劳动物品的价值。马克思所举的 1 匹布=2 只羊的例子大体符合那 个时代的情形(说“大体”,因为还有自然条件的因素)。如果说,亚当·斯 密(1723—1790)生活的年代(资本主义手工工场时期)所提出的劳动决 定价值的理论还是基本正确的(他尚且还认为价值由工资、利润和地租三 种收入构成的),那么,马克思的价值论(《资本论》第 1 卷于 1867 年问世) 则远远地脱离了他所处的时代。 即使马克思所描绘的共产主义社会的第壹阶段——社会主义社会,马 克思也坚持认为,每个人以他的劳动时间核算出他的劳动量,以此向社会 领取他所应得的消费资料。在《哥达纲领批判》(1875)中,他说:“社会 劳动是由所有的个人劳动小时构成的;每壹个生产者的个人劳动时间…… 就是他在社会劳动日里的壹分。他从社会方面领得壹张证书,证明他提供 了多少劳动,他凭这张证书从社会储存中领得与他所提供的劳动量相当的 壹份消费资料。”2 这是马克思坚持将简单的体力劳动作为价值唯壹源泉的 又壹证据。 马克思所设想的未来社会,撇开其若干的空想不说(如国家消亡,分 工消失,商品和货币不复存在等),他的以每个人的劳动时间获取其生活资 料也是无法实现的乌托邦。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事实是,脑力劳动者队伍 的不断扩大,他们在物质和精神生产中的作用愈益显赫。他们如果也同体 力劳动者壹样,只凭其劳动时间去领取生活资料,这合理吗?马克思认为, 在消灭资本主义社会后,大家都成了劳动者。问题是,他所说的劳动者是 体力劳动者还是脑力劳动者呢?在《法兰西内战》(1871)中马克思如是说: “劳动壹被解放,大家都会变成工人,于是劳动就不再是某壹个阶级的属 性了。”3 马克思的意思是,以往,繁重的体力劳动壹直是全由工人来承担 的;劳动解放之后,这种劳动就由大家来承担了。可见,他所说的“大家 都会变成工人”,是说“大家都会变成体力劳动者”。马克思不但不承认工人所从事的体力劳动以外的那些与物质生产有各种联系的劳动(如经营管 理劳动,科学技术劳动,教育工作者与医疗工作者的劳动等)属于他的劳 动范畴,而且还要消灭这些形式的劳动哩!他说:“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 段上,在迫使人们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 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原来,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工在马克思看 来是“迫使人们奴隶般地服从分工”,因而这种“分工”被马克思认定为是 壹种“对立”。既然是“对立”的,自然必须消灭。怎么消灭呢?就是上面 所说的,使大家都成为工人,也就是说,消灭各种形式的脑力劳动。人类 文明史表明,只有依赖科学技术的進步,人们才能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 放出来,社会才能获得重大发展。马克思则反其道,认为体脑对立消失之 后,劳动(指体力劳动——笔者注)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成了生活 的第壹需要,“个人”全面发展实现了,“生产力也增长起来”了,“集体财 富都充分涌现”了,那个时候,“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就实现 了。4 按照马克思的设想,人类只会退到原始共产主义社会。

只承认体力劳动是劳动,否认脑力劳动也是劳动,在毛泽东那里有了 丰富和发展,在实践中还得到了有力的贯彻。如知识分子必须進行劳动改 造。这个劳动就是体力劳动,内中意含智力劳动不是劳动,而且加以歧视。 大跃進年代,提出“知识分子劳动化”的口号,提出知识分子要在劳动改 造中向工人阶级和贫下中农学习,拜他们为师。就是说,脑力劳动者、有 文化的人要接受体力劳动者、接受没有文化或略识几个字的人的教育。毛 还认为,知识分子是由工人农民养活的。就是说,只有工人农民的劳动有 价值,知识分子的劳动是没有价值的!他早就说过,知识分子其实是最没 有知识。文革期间宣传“知识愈多愈反动”;工人阶级(工宣队)占领上层 建筑,领导斗、批、改;号召知识青年到农村去,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 很有必要。如此等等。毛泽东主宰中国的年代,知识分子是“臭老九”。民 间流行“搞原子弹的不如卖茶叶蛋的”,“操作手术刀的不如耍剃头刀的” 顺口溜,讥讽体脑(收入)倒挂。歧视和迫害脑力劳动者,导致中国的物 质生产和精神生产陷入低谷,社会遭受深度创伤! 有人会说,马克思没有否认科学技术在生产中的巨大作用呀!是的, 马克思对当时科学技术的進步及在生产中的运用没有视而不见。譬如他说: “资本的趋势是赋予生产以科学的性质,而直接劳动则被贬低为只是生产 过程的壹个要素,”甚至还说:“随着大工业的发展,现实财富的创造较少 地取决于劳动时间和已耗费的劳动量,较多地取决于……壹般的科学水平和技术水平,或者说取决于科学在生产上的应用。……工人不再是生产过 程的主要当事者,而是站在生产过程旁边。……在这个转变中,表现为生 产和财富的宏大基石的,既不是人本身完成的直接劳动,也不是从事劳动 的时间,……壹旦直接形成的劳动不再是财富的巨大源泉,劳动时间就不 再是,而且必然不再是财富的尺度”。5 可以说,马克思的这壹论述已经使 他的劳动价值论不能自圆其说,从而动摇了劳动价值论。但他仍没有去修 正他的价值理论,以体力劳动为依据的劳动价值论依然是他政治经济学的 基础,科学技术是生产力因而是价值创造的重要因素在马克思的经济理论 体系中仍无立足之处,因为这样壹来,将完全改变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面 貌,也不符合他研究经济学的初衷。 劳动价值论的第二个错误:物力资本在生产过程中不创造价值。 常识告诉我们,劳动力只是生产中壹个必要的要素,要進行生产还必 须有生产设备(工具,如机器)和生产加工物(如棉花、钢材、矿产物等) 的生产资料。劳动力为人力资本,那么生产资料可称为物力资本。 物力资本在生产过程中消耗和改变了自身的价值,它将自身的价值转 移到了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新产品的价值之中;问题是,除了转移价值之 外,是否还产生了新的价值?马克思对此是否定的。 马克思认为,生产资料是过去劳动的产物,它在生产过程中只是为活 劳动提供条件。新价值只能由活劳动创造,过去劳动的产物——死劳动, 只是转移其固有价值。他说:“生产资料只有在劳动过程中丧失掉存在于旧 的使用价值形态中的价值,才把价值转移到新形态的产品上。”还说:“生 产资料加到产品上的价值绝不可能大于同他们所参加的劳动过程无关而具 有的价值。”6 比如,资本家投入资本,盖了厂房,添置了机器设备,购买 了原材料,这些生产资料在生产过程中只转移其相应价值而不形成新价值。 所以,马克思将生产资料这壹物力资本称为“不变资本”。“转变为生产资 料及原料、辅助材料、劳动资料的那部分资本,在生产过程中并不改变自 己的价值量。因此,我把它称为不变资本部分,或简称为不变资本。” 而 将人力资本即支付工人工资的资本称为“可变资本”。“转变为劳动力的那 部分资本,在生产过程中改变自己的价值。它再生产自身的等价物和壹个 超过这个等价物而形成的余额,剩余价值。这个剩余价值本身是可以变化 的,是可大可小的。这部分资本从不变量不断转化为可变量。因此,我把 它称为可变资本部分,或简称为可变资本。”7 马克思将资本分为“不变资 本”与“可变资本”,在理论上是壹个悖论。因为,所谓资本,就是“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见《辞海》)所以,凡资本在生产过程中其价值都会发 生变化,不存在“不变资本”。 随着科学技术在生产中的广泛运用,用现代科学技术装备起来的自动 化生产设备的那些企业,使工人的劳动在整个生产过程中的作用显得愈益 微不足道。那么,这些企业所创造的巨大商品价值,如果仍都归结为工人 的劳动,这符合事实吗?按照马克思只有可变资本才创造价值的理论,这 些企业的利润应该减少(因为随着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工人及其劳动将 不断减少)。可事实恰好相反,这些部门的利润率随着劳动力的减少反而往 往上升。可见,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生产力愈来愈依赖于科学技术,由 智力成果转化的物力资本愈来愈成为生产中创造新价值的主体。如果还硬 要说壹切新价值都是由工人的劳动创造的,那么,在无人车间乃至有些无 人工厂所生产的商品的价值又作何解释呢?以物力资本形式存在的壹切生 产资料在生产过程中所创造出新的价值,这在古典资本主义时期是如此, 在现代的资本主义时期更是如此。物力资本投入者获得利润所得理应,绝 不是工人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 劳动价值论的第三个错误:否认以土地为代表的自然力是价值的重要 源泉。 为了维护劳动价值论,马克思也否认以土地为代表的自然力在价值形 成中的作用。他说:“生产上所耗费的资本的补偿,只是表现为壹定生产资 料的价值的补偿。作为要素加入生产但不需要代价的自然要素,不论在生 产中起什么作用,都不是作为资本的组成部分加入生产,而是作为资本的 无偿的自然力,也就是,作为劳动的无偿的自然生产力加入生产的。”8 如 果承认利用自然生产力是需要有代价的,那么,商品价值的源泉就立即多 出了壹个,而且壹旦承认自然生产力的利用是有代价的,那么,生产资料 即物力资本也理所当然是价值的源泉了。这岂非动摇了劳动价值论,也动 摇了马克思的整个政治经济学大厦。 但是,否认自然生产力是价值的壹个源泉,在事实面前立即陷入困境。 因为,同样的劳动在不同的生产条件下所带来的成果往往会有差别。比如 “同壹劳动量在丰收年表现为 8 蒲式耳小麦,在歉收年表现为 4 蒲式耳。 同壹劳动量用在富矿比用在贫矿能提供更多的金属等等。”9 再如,壹农夫 同时在甲、乙两块地上种植,甲地土地肥沃,乙地土地相对贫瘠,假定农 夫在甲、乙两块地上花费了同样多的劳动,比如都是 500 小时的劳动量, 结果甲地收获 500 公斤谷物,乙地收获 250 公斤谷物,这样甲地每公斤谷物包含了 1 小时劳动量,乙地每公斤谷物包含了 2 小时劳动量。这就意味 著,甲地每公斤谷物价值要小于乙地每公斤谷物价值量。但在现实生活中, 只要这个农夫种植的谷物品种壹样,他所收获的单位谷物的价值就是壹样 的。那么,在花费同等劳动量的情况下,甲地多出 250 公斤的谷物其价值 从何而来的呢? 为了化解这壹矛盾,马克思提出了“劳动生产力”这壹概念。马克屎 说:“生产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随着劳动生产力的每壹变动而变动。劳动 生产力是由多种情况决定的,其中包括: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的发 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的规模 和效能,以及自然条件。……总之,劳动生产力越高,生产壹种物品所需 要的劳动时间就越少,凝结在该物品中的劳动量就越小。相反地,劳动生 产力越低,生产壹种物品的必要劳动时间就越多,该物品的价值量就越大。 可见,商品的价值与实现在商品中的劳动量成正比地变动,与这壹劳动的 生产力成反比地变动。”10 笔者认为,“劳动生产力”这壹概念非但没有解 决相同的劳动量带来不同的价值这壹矛盾,反而引出了壹个荒谬的结论: 即为了增加商品的价值量不应当提高劳动生产力。或者说,维持低水平的 劳动生产力,反能保持较高的商品价值量。 如果说劳动力是蕴藏于人体中的自然生产力,那么,大自然中的每壹 种自然生产力就是蕴藏于某种自然物中能被人类开发利用在生产过程中创 造价值的力量。土地是壹种自然生产力,这种自然生产力蕴藏于土地之中, 它被人类开垦之后可以种植粮食、棉花等庄稼,贡献价值。水,称为壹种 资源也是壹种自然生产力,这种自然生产力储藏于江河、湖泊之中,它被 人们开发之后可以用来饮用、灌溉、航运、养殖、筑坝发电等。不过,有 的自然力不但不能成为对人类有利的生产力,反而对人类带来种种危害, 如飓风、地震、洪水等,对于这种破坏性的自然力,人们采取各种防范措 施,减少它们对人类的损害。土地作为创造价值的力量,它的价值贡献额 就是地租。地租应分作两块。壹块是成本地租,它用于补偿土地生产力, 维护生态平衡,是土地资本或地力资本折旧。土地这种自然生产要素并不 是像马克思所说的那样是“无偿的”,“不需要代价的”。将荒地开垦成可以 种植的土地就要付出代价。土地,也如同人的劳动力壹样,在使用过程中, 需要补偿,如地力的恢复,水土的保养等。因此使用土地等自然生产力也 是必须支付代价的,这个代价就是成本地租。成本地租的用途就是用以补 偿土地的生产力,保障自然生产力系统的再生,使整个生产力系统能正常运行。人们对自然生产力如果只利用、不补偿,就会造成自然生产力的透 支、亏损,致使生态平衡的破坏。所以必须纠正自然生产力是大自然无偿 地赐予人类的错误思想。地租的另壹块是剩余地租,即地力资本所创造的 利润(剩余地租又可分为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两部分,这里不再细述)。传 统的地租理论,包括马克思的地租理论,将地租笼统地算作剩余价值,未 能分割出实际上存在的成本地租,这是传统经济学的重大缺陷。11
马克思的预言在实践中烟消云散
劳动价值论论证了工人的劳动是商品价值的唯壹来源,它被资本家无 偿占有了。为了榨取更多的剩余价值,资本家用延长工人劳动时间或提高 劳动强度、降低工人工资等方法加强对工人的剥削。因此,资本主义社会 “在壹极是财富的积累”,“在另壹极,……是贫困、劳动折磨、受奴役、 无知、粗野、道德堕落的积累”, 12 造成社会贫富对立的两极,“这就是资本 主义积累的绝对的壹般的规律。”13 两极化的积累所导致的生产过剩经济 危机,说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已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资本主义的丧钟 敲响了。剥夺者将被剥夺。无产阶级推翻资本主义的制度的革命同样是不 可避免的。

然而,马克思没有盼来无产阶级推翻资本主义的革命。在马克思之后, 在欧美资本主义国家也没有爆发这样的革命。同马克思的壹系列论断相反, 比如资本家为了多获利润,并没有像马克思所说的那样,采取延长劳动时 间或提高劳动强度、降低工人工资的方法,而是相反:不断地缩短劳动时 间,而工资却有所提高,还获得失业救济和养老保障等社会福利。原因是 什么呢?第壹,随着科学技术的進步,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发展愈来愈依靠 科学技术在生产中的运用,而不是依靠榨取工人的剩余劳动,相反,工人 在生产第壹线的劳动对于价值创造的分量显得愈来愈小。第二,资本主义 制度提供工人阶级权利的保障机制。工人们享有结社、游行、请愿等权利, 整个社会言论和舆论是开放的。当他们的权益受到来自资本家乃至官方侵 犯时,他们可以运用法律所赋予的权利進行抗争。上述两方面的原因,因 为有悖于劳动价值论,因而被马克思所忽略。 再比如,根据马克思资本积累的绝对规律,预言有产者人数愈来愈少, 无产者人数愈来愈多,而且愈来愈贫困。可事实是,无产者人数愈来愈少, 有产者人数愈来愈多。大富者虽是少数,但中产者却是壹个社会的基本阶层。工人是劳动者,又是拥有壹定股份的资产者。原因是什么呢?资本主 义制度通过国家干预实行财富共享。从宏观层面看,这是资本主义制度文 明(特别是普选制和议会制)的积极成果。资本主义民主制愈来愈成为大 众的护身符,而马克思寄予厚望的无产阶级专政却被社会主义政党们束之 高阁。从中观与微观层面看,是实行现代股份制的积极成果。马克思在世 时已看到股份制的端倪,但尚是资本家的“资本集合体”。所以被马克思预 言为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14。马克 思的意思,它是转化为社会主义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但是,股份制在 以后的发展中,出现了由“资本集合体”发展到“资本集合体”与“劳动 集合体”相交叉至相融合的阶段。就是说,股份制的资本除了物力资本, 人力资本也成为股份制中的新伙伴。于是,物力资本与人力资本共创利润, 分享企业的剩余。如此,人力资本所有者(包括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和壹般劳动者)不但可以获得工资报酬,还可以索取相应的剩余。这表明, 股份制产生了壹种新的生产关系和分配关系,它与企业生产、市场经济共 存共荣。马克思所设定的劳资之间对立的关系在这里显得愈来愈淡化了。 有人认为,马克思创立他的理论所产生的偏误,是由于他所处的时代 资本主义尚处于早期,他没有看到资本主义在往后的发展中所出现的种种 情况。这种说法并不确切。马克思所处的时代,资本主义手工工场已经结 束。就在他撰写《资本论》的英国,工业革命已告完成,资本主义社会化 大生产已被马克思看得壹清二楚。为了从经济学证明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 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与冲突,他把自己封闭于大英博物馆的图书馆,从以 往的图书资料中去搜集他所需要的论据,以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为基础, 创立与时代相脱节的劳动价值论。因此,劳动价值论是壹个假说,而不是 科学学说。前者是未经实践证明的学说,后者是被实践证明的学说。在科 学史上,许多学说开始往往是壹种假说(如哥白尼的太阳中心说),以后被 实践所证明,才成为科学。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却成了壹个例外:由假说 而被证明为是伪说,或者基本上是伪说。劳动价值论之所以遭此命运,在 于马克思方法论的先验性。他首先设定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对立,无产 阶级必定要剥夺资本、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然后,他 以劳动价值论作立论论证这个先验设定的正确性。尽管马克思建立了壹个 经济学体系,著述了三大本《资本论》学术巨著,他的论证的严谨与充分, 似乎无以复加,但立论的片面性使他的论证系统在实践面前显得苍白无力。 《资本论》问世以来,只是少数专业学者的研究对象或高等学府的选修课程,在大众中问津者极寥。它作为图书馆的壹部重要藏书,静静地躺在那 里。这本为工人所撰写的书,工人们却不予理会。

生 产 力 价 值 论 经济学的革命
劳动价值论只有在共产党统治的国家被确立为正统的政治经济学理 论。对于现代社会,无论是在东方国家还是西方国家,劳动价值论都无法 解释经济活动中的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问题。那么,在实践中所通行的是 什么理论呢?是“生产力价值论”。 概念  所谓“生产力价值论”,是指生产过程中所形成的价值(财富),是由投 入生产的各生产要素所聚合而形成的合力即生产力所创造的。我们通常说, 人力是壹种生产力,自然力是壹种生产力,物力是壹种生产力,科学技术 更称为第壹生产力等。严格地说,它们都是生产力的要素。特别是進入工 业社会以来,仅有某几种生产力要素,还无法形成生产力,因而无法進行 生产;必须将各种生产力要素加以有机聚合,继之,按壹定目标,循壹定 次序,协力运动,才能达到生产的目的,创造社会财富(价值)。因此,生 产力是各种要素有机组合而产生的壹种力量,而生产是生产力中各要素所 形成的合力之发辉。因此,“生产力价值论”就是生产力中各生产要素共同 创造价值的理论。 生产力价值论与劳动价值论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但这种区别却是原 则性的:劳动价值论只承认劳动者的劳动才创造价值,劳动之外的生产要 素在生产中不创造价值;生产力价值论则认为,包括劳动在内的各生产要 素在生产中共同创造价值。  生产要素的历史演進及其价值分配  理解生产力价值论,首先要考察生产要素的历史演進。  人类社会已经历了若干经济发展阶段。大体有资源经济阶段,劳动经 济阶段,资本经济阶段,目前正向着知识经济阶段迈進。推动经济向前发展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呢?是生产力中要素的变化。简单的低级的生产要素与 低水平的经济发展阶段相联系。复杂的高级的生产要素的出现,标志社会 的经济发展已达到较高的水平了。资源经济阶段,相当于狩猎与采集业阶 段,人类以自然界提供的资源为生。自然资源状况决定着该阶段人们的生 产和生活状况。自然资源即自然生产力也就是该阶段最主要的生产力要素, 成为人们获得价值(财富)的主要源泉。劳动经济阶段,大体是农业经济阶 段。在这壹时期,土地是自然提供的,劳动工具简单,人们从事生产活动 主要依靠人的体力劳动。所谓种豆得豆,种瓜得瓜,壹分劳动才有壹分收 获。劳动力成为主要的生产要素,劳动是人们获得价值(财富)的主要源泉。 到了资本经济阶段,人类步入社会化大生产时代,人的手工劳动愈来愈被 机器所取代,生产要素开始多元化、复杂化了。除了劳动力和以土地为代 表的自然力要素之外,还需要有强大的物力资本。资本这壹要素开始独居 鳌头,并成为其他生产要素的统率者,担当了组合各生产要素進行生产的 使命,因此被称为资本主义时代。资产阶级在大生产的舞台上殚尽竭虑、 东奔西走,唤风呼雨,成了生产活动的组织者和指挥者。目前,人类正在 向知识经济时代迈進。以知识创新为前导的科学技术开始成为生产中最突 出的要素,所以,有人称这壹时代是“知本家”主宰的时代。 各种生产力要素的先后登台以及在生产过程中重要性的角色更替的历 史现象启示我们,无论是“劳动价值论”还是“三元价值论”(土地、劳动、 资本),不过是那壹时期生产力状况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  斯密这样论述了资本主义时代之前人的劳动在价值形成中的决定意 义。他写道:“在资本积累和土地私有尚末发生以前的初期野蛮社会,获取 各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量之间的比例,似乎是各种物品相互交换的唯壹标 准。例如,壹般地说,狩猎民族捕杀海貍壹头所需的劳动,若二倍于捕杀 鹿壹头所需要的劳动,那么,海貍壹头当然换鹿二头。所以,壹般地说, 二日劳动的生产物的价值二倍于壹日劳动的生产物,两点钟劳动的生产物 的价值二倍于壹点钟劳动的生产物,这是很自然的”。15 这段话被视为“劳 动价值论”的经典论述,但是我们不应忽视斯密对劳动价值论的限定,这 就是“在资本积累和土地私有尚末发生以前的初期野蛮社会”。这个社会大 体是人类的狩猎社会和早期农业社会。工业革命之后,在资本积累基础上 的以机器为动力的大生产逐步取代以人工为动力的小生产,商品价值构成 中对应于人工劳动量的价值部分越来越少。在这种情况下,单纯以劳动量 作为衡量商品价值尺度的做法势必为社会实践所抛弃。正是由于生产要素结构的这壹深刻变化导致价值构成的改变,使斯密将“三元价值论”作为 资本主义时代分析价值的工具。  其实,“劳动价值论“或”三元价值论”虽尚能成为壹定时期分析价值 的方法,但应看到其相对性。就斯密所说的那个“初期野蛮社会”中,劳 动对价值的形成具有决定意义,但是自然资源与简单的工具难道对价值的 形成壹点也没有作用?同样,在工业社会中,如果说物力资本对价值的形成 具有决定意义,但是,土地和劳动力二要素难道对价值的形成可以忽视。 对任何时代来说,生产力价值论都将避免这壹片面性。生产力价值论申明 价值是由生产力的各要素共同创造的。但是,生产力要素的构成是壹变量; 其中,各要素的重要性也随着生产水平的提高而发生相应的变化。如前所 述,在游牧经济时代,生产力要素主要是以土地为基础的自然资源。在农 业经济时代,劳动力要素显得比以前的时代重要得多了。到了工业时代, 机器大生产的条件下,首先需要有雄厚的物力资本的投资和再投资(扩大再 生产),同时,资本还起着聚合其他要素的功能,因而成了最重要的生产要 素。在知识经济时代,人的知识与智力在生产中的作用雄踞首位,资本主 义时代物力资本的重要地位被智力资本所取代。总之,对于生产力价值论 来说,不论在任何时代,既肯定某种生产要素的特殊重要性,也不忽视或 抹煞其他生产要素在价值形成中不可或缺的作用。

由于价值是由生产力各要素共同创造的,因此价值应当在各要素中加
以分配,其分配额应以各要素在生产中作用之大小而定。在农业经济时期,
土地、劳动力与工具三要素中,以劳动力要素倚重,因此劳动者应分得较
多的剩余价值。土地所有者所获取的剩余价值应少于劳动者所分享的剩余
价值,否则就是不合理的分配方法。在资本主义的工业经济时期,如果生
产要素仍分为三类,即三种资本:人力资本,物力资本,和以土地为代表
的自然力资本,那么扣除其各自的成本外,剩余价值应在这三种要素中按
其创造价值贡献额之大小進行合理分配。但在分配中事实上远非这么简单。
因为工业生产不像农业生产是壹种简单的小生产,不需要组织者和经营管
理者。可以说,组织者和经营管理者是大生产的核心和灵魂;没有了他们,
大生产不能创立,也不可能持续進行,他们理应获取相当的剩余价值。此
外,工业经济时期,科学技术开始应用于生产,成为壹种愈来愈重要的生
产力要素,科技工作者显然应当从中分享壹份剩余价值。这里还没有谈到
那些与大生产发生间接关系的某些部门的劳动者对社会化生产所作出的贡
献,如教育工作者,医疗卫生工作者,文艺与学术工作者等。总之,人类進入工业经济时代后,价值的创造与分配是壹个复杂的问题。劳动价值论
显然将复杂的问题简单化了。生产力价值论克服了这种简单化的思维方式。
资本剥削的新界说 
劳动价值论和生产力价值论都承认,资本家是剥削者;但对剥削概念
的界定上,两者出现了差异。 
劳动价值论认为,生产中的全部利润,即工人的剩余劳动所创造的价
值——剩余价值,全被资本家无偿占有了。在这里,利润为剩余价值的转
化形式。因此,资本家的剥削所得是利润的全部,剥削率是利润的 100%。
如果用生产力价值论来计量资本家的剥削所得,情况就大不相同了。
在这里,全部利润即扣除成本的新价值是由几种生产要素共同创造的。这
些生产要素大致有:第壹,土地为代表的自然力资本;第二,劳动力为代
表的人力资本;第三,资本为代表的物力资本;第四,科学技术为代表的
智力资本;第五,生产的组织与经营为代表的管理资本。假定这 5 种生产
要素在价值(利润)创造中贡献额相等(其实不然),那么,各种要素所创造的
价值各占总价值(利润)的 1/5。即使劳动力所有者(工人)所创造的价值(剩余
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全部被资本家所占有,那么,资本对劳动的剥削也
只有占总价值的 1/5,即只占全部利润的 20%,这就是资本家的剥削量,与
劳动价值论相比,剥削量(也可以说是剥削率)减少了 80%。
当然,资本家的实际剥削量壹般会超过利润的 20%,这是因为,我们
把 5 种生产要素对价值创造的贡献额设定为壹个平均值。还因为,资本家
还要从别的要素所有者那里尽力获取剥削收入。但是,资本家作为物力资
本和管理资本的投入者,其投入生产中所创造价值的贡献额,都应当是资
本家的合理收入,不能归入于剥削的疆域。问题是,对物力资本和管理资
本在价值创造中的贡献额的界定,应当也有科学、合理的方法;如同对人
力资本(工人的劳动)在价值创造中的贡献额的界定应当科学合理壹样,不应
夸大,也不应缩小。但是有壹点恐怕是应当承认的,即物力资本和管理资
本在价值创造中的贡献额应当高于各要素所创造的总价值的平均值。这是
因为,物力资本是其他生产要素的基础,是配置、聚合各生产要素的前提,
如果把其他生产要素看成是壹种资本,那么,它是资本的资本,是资本之
母。至于管理资本,其投入者所付出的劳动的复杂性、创造性与风险性,
也不能与普通的体力劳动相提并论。
因此,资本家在利润中应享有以下几项合法收益:第壹,风险收益;第二,投资收益(机会成本);第三,经营管理收益。只有当收益超过这几项
收益的总和才是剥削收益。由于劳动价值论将资本家几项合理收益划入为
剥削收益,夸大了资本对劳动的剥削,这是否定资本家的历史价值并遭之
无情贬斥的重要原因。对于中国人来说,客观、正确地认识资本家的剥削
是壹个全新的重大课题。但是,只有在正确的经济学价值论的指导下,才
能解决这壹问题,使人们的认识接近于客观实际。否认、掩盖资本家对劳
动者的剥削固然是错误的,然夸大资本家的剥削也导致了严重的后果。工
人的权益应当受到保护,特别在劳资之间他们往往处于弱势壹方,其权益
容易受到侵犯。另壹方面,资本家的正当权益同样也应当受到保护。但是,
什么是资本家的正当权益也只有在正确的经济学价值论指导下,才能有正
确的答案。
知识经济时代价值观的转向
如果将生产力仍界定为三项基本要素:人力资本,物力资本,和自然
力资本,那么,可以将人力资本又分解为体力劳动资本和脑力劳动资本,
后者即智力资本。所谓知识经济就是脑力劳动的智力资本在生产中发挥着
主导的和基础的作用,以致体力劳动只起着辅助的作用。这是对知识经济
通常的理解,却是壹种肤浅的理解。
我们忽略壹个重要的事实,那就是,人类的智力对于推动生产力的发
展其广度和深度在理论上是无限的。壹项重大科技成果的创造发明以及在
生产、生活中的运用,可以使人类進入壹个新时代:如电力时代,电子时
代(信息时代)。但是,我们不要忘记,自然力资本和物力资本却是有限的。
人类所赖以生存的地球,土地资源、水资源、能源、矿物资源等都是有限
的。当人类的科学技术还不能使人类迁徒到地球之外的星球中去生存,或
还不可能从别的星球上获取人类生产与生活所需的各种资源,以满足地球
人的需要,那么,人的智力资本与自然力资本和物力资本将会发生尖锐的
矛盾。地球上的人口呈几何级数增长着,人的消费需求在日益膨胀著。智
力资本能满足贪婪的人类无限的物质需求吗?生态平衡的破坏,环境的污
染,气候的恶化,资源的短缺,灾害的频发,这些都是这壹矛盾尖锐化的
警告。罗马俱乐部早在 1972 年就提出《增长的极限》的报告,指出如不抑
制人口和经济增长,地球与人类将由于环境污染和粮食不足而在壹百年内
毁灭。2010 年 9 月,天才物理学家霍金又爆出惊人言论称:地球将在 200
年内毁灭,因为“人类基因中携带着自私、贪婪的遗传密码,人类对于地球的掠夺日盛,资源正在壹点点耗尽……”与此同时,世界自然基金会在
壹份研究报告中亦指出:到 2030 年,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将出现衰退,
除非人类从现在开始就减少使用地球所能提供的自然资源。世界自然基金
会与霍金的预言可谓不谋而合。16 即使没有这些科学家的警告,每壹个地
球人也已感受到逼仄的空间、恶劣的环境正日甚壹日地威胁著人们的生存。
几千年来,人们竭尽全力发展生产力,渴望经济增长。因为生产力的发展
与经济的增长,能为人们带来愈来愈丰富的物质资料与社会财富,从而提
高人们的生活水平,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但是,物质生产力的发展与经
济增长是以索取与利用各种自然资源为前提的,生产力的空前发展和经济
的高速增长促使人类对自然资源肆无忌惮的掠夺与贪婪的占有。人类在大
自然面前称王称霸的后果是什么呢?生产力无节制地扩张和经济的日益
“繁荣”,是否能给人类带来锦绣前程?近壹个世纪无数的事实足可证明,
人类在无限制的追求物质财富中正在使人类自身快速地走向毁灭!因此,
我们所面对的前景是:生产力无节制的扩张其结果不是人们生活质量的不
断提高,而是人类生存力的下降。“生存力”,这是笔者提出的壹个新概念,
是地球人面对的新情况、新问题所亟待认真讨论的大问题。这使我们联想
到,马克思关于未来美好共产主义社会的描绘(如物质财富极大丰富,各
尽所能,按需分配),不过是闭门造车,远离现实的乌托邦。马克思关于生
产力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生产力的发展,促使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的
变革,从而推动社会不断前進这壹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显然没有考虑
到自然条件对社会发展的制约因素。对于中国人来说,不能再沈湎于以 GDP
为纲,年年盼着 GDP 升帐,更不能与发达国家攀比 GDP 的总量。所谓知识
经济时代,人类首要的任务是实现价值观的转向,即从财富价值转向精神
价值。知识和智慧更多的应当引导人们拥有丰富的科学知识,高尚的道德
情操;保护生态,敬畏自然,节约每壹点资源,应成为每个公民的公德;
要使人们学会如何节制消费、合理消费,使挥霍财富的消费主义成为壹种
愚昧与可耻的行为;要控制人口和经济的增长,力求使人口与经济的增长
控制在环境可承受的限度之内。总之,人类要把智慧和知识用于如何使人
类持续生存、永久生存、文明生存。
从财富价值转向精神价值,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和社会的生产方式,
应当成为世界各国、更应当是中国治国的基本方略。

资本家的价值定位

对资本家的两种基本评估

两种价值论对资本家作出了不同的价值定位。 

劳动价值论对资本家的定位对于 20世纪的中国人来说太根深蒂固了:
他们是恶贯满盈的剥削者,是批判、否定的对象。我们壹贯以这种定位作
为推动社会主义前進的行动纲领。
马克思在撰写出版《资本论》(第壹卷)之前,《共产党宣言》就已问世。
《共产党宣言》的经济纲领是“消灭私有制”。《宣言》特别声明:“不是要废
除壹般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宣言的政治纲领是:“用暴
力推翻资产阶级而建立自己的统治”。 
《宣言》尚未对上述的经济与政治纲领作出理论论证。《资本论》可以
认为是对此纲领的理论论证。这个理论论证就是劳动价值论以及建立在劳
动价值论之上的剩余价值论。“两论”论证了:
商品的价值以及剩余价值(利润)都是工人的劳动所创造的,却被资本家
无偿占有了。工人是劳动者,他们创造了社会财富,却壹无所有;资本家
是剥削者,他们不劳而获,却拥有愈来愈多的财富。资本主义生产的结果,
壹极是财富的积累,壹极是贫困的积累。因此,资本家阶级与工人阶级是
利益上对立的两大阶级。资产阶级为自己造就了掘墓人。只有推翻资产阶
级统治,消灭资本主义制度,无产阶级才能获得解放。
劳动价值论对资本家的历史定位是:第壹,资本家是剥削者,它所获
得的财富全部属于剥削收入。第二,资产阶级是阻碍社会進步的反动阶级,
无产阶级则是推动社会進步的革命阶级。第三,资产阶级已成为革命对象;
推翻资产阶级,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无产阶级才可获得解放。
在生产力价值论看来,劳动价值论对资本家的定位有失公正,也不够
科学。
劳动价值论把资本家定位为剥削者,而且仅仅是剥削者。事实上,资
本家不仅仅是剥削者。
资本家作为资本的所有者,首先是生产的投资者;由此而来的,它必
定是这壹生产中风险的承担者;而且投资愈巨,意味着风险愈大。马克屎
的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所提出的结论还只是建立在逻辑推理的基础
上,它将实际生产过程中的许多因素排除在外。譬如,市场竞争条件下不
可能使每家企业都是赢家。可是,剩余价值论使每个资本家无例外地都成
了可以预计的利润的获得者。 

资本家也是生产的组织者。在决策之后、正式生产之前,首先得配置 各种生产要素。生产需要场地,需要各种工具和设备,需要生产的原材料, 需要劳动力,需要某种科学技术,资本家都得将它们壹壹地组织到生产中 来。生产要素配置状况对即将進行的生产,关系极大;生产要素配置得好, 则生产效绩优,生产要素配置得不好,则生产效绩劣。所以,要素配置这 壹工作无疑是十分重要的。但在劳动价值论下,却将这壹要素配置的劳动 排除在价值创造之外。有了必需的生产要素,还不会自行進入生产。这时, 必须有壹种主导力量,统率各生产要素,将之有机组合,按壹定程序与目 的协力互动,生产才得以進行。这种组合生产要素,将之转化为现实的生 产力,進行生产,创造价值,是作为生产组织者的另壹个重要职责。总之, 作为生产的组织者的资本家,首先得精打细算地配置各种生产要素,然后, 统率与组合各生产要素,使之协力互动,進入生产状态。 现在,生产已按预定的目的進行,但需要经营管理。在经理阶层出现 之前,经营管理者的角色也是由资本家充任的。在经营管理作为壹种独立 的职业出现之后,资本家以高薪聘用经理,因而仍发挥着对于生产、对于 创造价值的统制与支撑作用。现在人们已承认,经营管理也是创造价值的 壹项重要要素,那么,承担这壹职责的人,不论他们是资本家或受聘于资 本家的经理人员,都是价值创造中的重要成员。  最后,商品必须经过市场交换才能实现其价值,因此商品生产必须始 终依赖市场。对于市场,资本家是客体,也是主体。客体者,它必须听从 市场这壹“看不见的手”的指挥,不得自行其事,否则壹事无成。主体者,市 场乃由千万商品生产者的参与才能形成,星罗棋布的企业是市场的基础; 同时,每壹个资本家只有驾驭市场,才能在竞争中成为赢家。可见,市场 的开拓与创立,从国内市场到国际市场的形成与发展,都凝结著资本家的 辛劳。因此,我们不难发现,市场经济的发展史是与资本家的名字联系在 壹起的;虽然其中不乏有不光彩的纪录(如对落后国家的不公平的贸易乃至 掠夺和战争)。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已逐步承认市场对于生产力的发展有着 魔法似的推动力量,而资本家正是这壹力量的勇敢开拓者。  综上所述,在生产力价值论看来,资本家这壹概念蕴含着多重内涵, 在历史上充当着多重角色。它壹方面是剥削者,但更为重要的,自工业化 时代以来的社会化大生产中,资本家是生产的投资者、决策者,市场风险 的承担者,是生产要素的配置者、统率者,是现实生产力的组织者,是生 产经营的管理者,最后,是国内与国际市场的开拓者与推進者。因此,从历史唯物主义的眼光看来,资本家这壹阶级是现代生产的主导者,是资本 主义新兴生产力的代表,是建树资本主义文明的第壹功臣。在肯定资本家积 极作用的同时,我们决不忽视资本家作为剥削者这壹面的消极作用和所产 生的社会后果,但同积极作用相比较,它的消极作用在历史过程中毕竟是 第二位的。我们也决不忽视工人阶级在生产中,在价值创造中所作出的重 要贡献,但工人——劳动者,作为壹种生产要素,在生产的全过程中则处 于被主导、被组织的地位;他们在生产中的作用基本上是在资本家的组织 之下得以发挥的。 资本家概念的内涵——积累资本的专家  将资本家称为“专家”,将他们列入专家的行列,对中国人来说直到今天 都会倍感新奇。确实,这是认识上的壹个新境界。包括前述认定资本家是“社 会化生产力的代表”,现在又称之为“积累资本的专家”,都是对资本家认识 上的壹次深层次的革新。  “专家”者,概指那些在某壹领域的行家里手,他们有造诣,有贡献,受 到人们的尊敬。不同领域的专家,如科学家、艺术家、思想家、政治家、 军事家等构成了社会的精英,是国家宝贵的财富。各行各业都有专家,惟 有在经济活动(这是人类最基本的活动)这壹领域中独具贡献的壹族——资 本家,却将之打入另册,赋予贬释的涵义。这不能不认为是认识上的重大 误差。 资本家,是指社会中那些拥有资本和经营资本的人(阶级或阶层)。传统 的思维是,所谓“经营资本”,不过是从事剥削活动而已;所谓“拥有资本”, 不过是拥有剥削所得的钱财罢了。虽然马克思肯定资本家的壹切活动都是 从事于资本的积累,但资本的积累,不过是罪恶的积累。因为,在马克思 看来,资本家积累资本、积累财富的同时,对工人来说却是贫困的积累。 资本是壹种“恶”,资本家则是这种“恶”的行为载体或是“恶”的人格承担者。 这就是资本家概念内涵的认知定论,它统治我们的头脑足足有壹个世纪了。 人们因而很难超越这壹思想藩篱,特别是在企图跳越、摒弃资本主义这壹 极“左”思潮所控制的那个历史时期。即使经历了改革开放 30 多年的中国, 对那些私企民企中卓有成效的佼佼者,我们仍讳忌称他们为“资本家”,他们 自己也决不愿头戴这项“桂冠”。回想 50 年代的“对资改造”,以后壹浪高过 壹浪的批资、斗资运动,直到“文革”对资产阶级实行“全面专政”,批资、斗 资的狂潮达到了顶峰。“资本家”这顶血迹斑斑、罪重千斤的帽子,确令妳不寒而栗。如此,资本家就只能永远地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了!  如果全面地考察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历史过程,结合我国两个不同时 期 (即改革开放前消灭与禁止私人资本的时期,之后逐步开放私人资本自由 经营的时期) 经济发展反差现象的活生生事实,任何人都不能否定,当国家 消灭了资本家,实行大壹统的公有制与计划经济时,经济发展就陷于滞缓, 社会是普遍的贫穷;当私人经营者破土而出,他们开始时东张西望、心有 余悸,后来终于放手大干时,社会 (开始是有限的地区) 竟不要官方机构的 操心 (特别是不要国家像对国有企业那样给私营企业输血、供奶,不断地投 入资本) 奇迹般的富了起来。私营企业家是积累资本的专家,是创造财富的 能手,已是不争的事实。 请见以下几个事例。 浙江省传化集团董事长徐冠巨,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靠 2000 元的借款 起家,到新世纪初已有总资产 8.18亿元;净资产 3.38 亿元。2001 年上缴税 收 4558 万元,三年(2000—2002 年)中仅投资光彩事业累计达 1100 万元。 南京雨润集团董事长祝义才,创业时只有 300 万元资产,经过不到十 年的经营,资产达 18 个亿。五年来(1998—2002 年)他并购了 13 家破产 或濒临破产的国有企业,地域遍及全国 11 个省市。经他并购的企业不但迅 速起死回生,而且产值壹路飙升。近五年销售额增长 20 倍,2002 年突破 40 个亿。 另壹位民营企业家(中共十六大代表)蒋锡培,1990 年以 180 万元合 伙起家,2002 年企业资产已达 12 亿元,13 年翻了 600 多倍,他个人拥有 企业 35.5%的股份。 江浙以及广东南部等地,由于私营企业领先发展成了全国首富地区。 2002 年,江苏个私经济生产总值 1373.6 亿,占全省产值总量的 29%,增长 率为全省平均增长率的近 3 倍。2000 年全省个私税收为 103亿;2002 年突 破 200 亿。两年内个私税收实现翻番,说明私人资本积累成效显著。浙江 省人多地少,资源贫乏,人均 0.55 亩耕地数量居全国末位,人均资产综合 指数全国倒数第三。建国后国家对浙江投资很少,从 1952—1978 年的 26 年间,中央共投资 77 亿元,人均仅 410 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壹半。然而, 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经济增长速度为全国之冠。至新世纪初的 20 多年中生产 总值年均增长 13.2%,高出全国平均增幅约 4 个百分点。2001 年,生产总 值 6700 亿元,人均已达 1800 美元。“浙江经验”集中到壹点,就是个私经 济获得了较早的发展。浙江的工业经济,非国有经济从 1978 年的 38.7%至 有人认为,国家也可以承担起积累资本的职责。他们说,在计划经济 年代,为实现工业化所需要的大量资本都是有赖国家所提供的。应当承认, 在建国以后的壹个时期,国家运用行政权力集中资金投入壹些重大项目的 建设,对实现工业化曾起过积极作用。但是,50—60 年代那个时期国家集 中资金、集中建设的做法不过是战争年代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在和平建 设中的运用。这时国家看似经济人,实是政治人。它是以政治的方法而非 经济的方法在积累与经营资金。因此,这种方式随着时间的持续其缺陷愈 益明显。我们看到,计划经济体制下经济部门的政府官员,不过是以权力 调拨与支配资金,他们在行使职权时不过是执行计划,落实指令,完成上 级的(行政)任务,其资金运行的效益和效果他们并非十分关心,壹则无须承 担风险责任,二则与自身利益无直接关系;他们操心也是多余的。因此, 国家所拥有的资金只能称为“资金”,而不能称为“资本”,或基本上不能称为 “资本”。因为资本的本质是必须能增值、能赢利的资金(长期使用资金的概念而抛弃资本的概念,除有意识形态的原因外,资金本身所行使的使命尚 未具资本的天职)。这种体制下资本的积累不但效率低下,而且,由于重大 决策失误与重复建设无法避免,往往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尤其是在“算政 治帐不算经济帐”的极“左”思想的指导下,这种损失更为巨大。同私人资本 家的资本积累相比,其成效真是天壤之别。或许,壹个在政府计划经济部 门终身从职的官员(包括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在积累资本方面的经验与 知识会远远不及壹个仅仅从业 5 年或 10 年的私营企业家。原因是,前者是 履行公事,后者是他们的本能与天职。资本家之价值,其壹生成就之大小, 都凝结于资本的积累之中。 

有人可能还会提出,资本家的资本积累其成效虽大大优于国家,但这 种积累起来的数量愈来愈巨的资本,毕竟是属于私人的,如果鼓励这种性 质的积累,社会势必出现两极分化,这不符合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原则。 这种看法是肤浅的。  资本确实是私有的,而且法律必须保障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我国宪 法已于 2004年确立“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否则无人会殚精竭 虑、千辛万苦地从事资本的积累了。但这种私有财产中的壹部分(在利润中, 必须始终有足够的壹部分留给资本家作为扩大再生产的资本)却会流向社会 的各个方面,流向贫困的弱势的人们。其途径首先是国家税收杠杆的调剂, 特别是累進所得税、遗产税(遗产税目前在我国因条件尚未成熟,还未有出 台)。这些税种表明,妳利润收益愈多,妳积累的财富愈多,妳为国家与社 会提供的财富也就愈多,富人为穷人、强者为弱者所提供的帮助也就愈多。 西方国家所建立起来的各种福利保障事业(失业、养老、医疗等)其资金来源 绝大部分来源于那些资产大户所缴纳的税款。其次,西方社会所设立的各 种民间性的基金会,其经费亦来源于社会中的富有阶层,它对于帮助解决 社会中的各种需求起了重要作用。此外,社会中的壹些慈善事业也是资本 大款们乐意资助的去向。“为富不仁”在此成了“富者从善”。(2001 年,香港 著名实业家邵逸夫设立“邵逸夫奖”,每年对天文学、数学、生命科学与医学 获得突破性成果者予以奖励,奖金金额高达 100 万美元,远远高于“诺贝尔 奖”的金额)上述三种情况在我国都已出现,有的虽只初露端倪。随着私人资 本的壮大,它对于整个社会的共同富裕肯定起着有力的推动作用。  由此可见,这种资本首先是私人的,然后不断地转化为社会的。或者 说,社会将资本积累的职责委托给了资本家,而后,这些积累起来的财富 通过某些途径和方式转化为社会财富,由社会進行合理地消费。就像那些音乐家、作家、科学家那样,其作品的成果是以个人名义创作和创造发明 的,所有权因而是私人的;但受益却是全社会的。 由此可见,我们愈是希望提高整个社会的富裕水平,就愈是要支持私 人资本的发展。  资本家的人格特质  人们承认壹个人为科学家,或文学家,或什么家,在于他的成就,在 于他贡献给社会的成果。自然的,壹个人成就为资本家,同样在于他的成 就,在于他贡献给社会的成果。如果说,其他类别的专家的建树主要是在 精神领域,那么,资本家的建树是在物质领域,表现为资本积累的量,表 现为贡献给社会的财富的量。然而,物质的背后所支撑和所推动的是精神, 在积累起巨量资本的同时也积累起资本的新形象。这是我们所要接受的另 壹种财富——“资本主义精神”(马克斯·韦伯的概括),尽管它在当前的中国远 未臻于成熟。  鉴于长期来资本家不过是罪恶的代名词,是诅咒的首要对象。今天, 我们所面临的问题则是,面对私人资本在壹个短时期内不但在不公平的市 场竞争中纷纷脱颖而出、站稳脚根,而且市场空间迅速扩大,其资本积累 几乎是呈几何级数增长,那么,研究这壹新兴的群体是怎样从事创业的?他 们是壹群什么样的人?作为专家的壹族他们具有什么特殊的品质和人格精 神?就十分必要了。  资本家的特质,首先表现为社会化大生产的核心。从生产前的投资决 策,到各生产要素的精确配置,生产过程的组织管理,市场交换中商品价 值的实现,再到扩大再生产,资本家在这壹过程中无不体现著核心与灵魂(这 壹点在社会化生产力的代表中已作了论述 “ ” )。 其次,他们在社会化大生产中要发挥核心作用,必须具有相应的能力、 经验和知识。如决策如何富有远见而又避免失误,要素的配置如何合理而 节省,生产如何科学管理,使之有秩而高效,商品的价值如何充分实现, 利润如何合理分配,扩大再生产如何推進,等等,解决这壹系列的问题, 需要有多方面的知识和非凡的智慧。 第三,在资本的积累中表现出他们的独特品格与精神。如创业与开拓 精神。如刻苦耐劳与勤俭节约的精神。以往,总是将奢侈、腐朽归罪于资产阶级,所谓“资产阶级生活方式”,其实这是深深的误解。如在组织管理、 技术应用、产品开发等方面的创新精神。“创新、创新、再创新”,他们总是 这样念念有词。否则,无有资本的加倍扩大,也无有在市场竞争中保持优 势。又如,诚信精神,奉献精神。2006 年,美国的沃伦·巴菲特将 370 亿 美圆的资产捐献给比尔·盖茨的慈善基金会;比尔·盖茨则宣布将逐步退 出微软,专门从事慈善基金会的事业。被称为中国首善的民营企业家陈光 标(2010 年已有财产 40—50 亿元),愿将 95%的财产奉献给社会。2009年 的两会上,提出了“向富人征收遗产税”的提案。汶川地震发生后,他带 领救援队千里救灾,还向地震灾区捐赠款物过亿元。甘肃丹曲遇灾后,他 先后捐赠 4600 万元的款物。2010 年比尔·盖茨和巴菲特来到中国,准备邀 请 50 位中国富人参加壹场“慈善晚宴”。陈光标是第壹个响应并支持该慈 善行动的中国企业家,同时在身后裸捐 5 亿给慈善事业。 关于“资本主义精神”,马克斯·韦伯有以下概括:他们具有超乎寻常 的坚强性格。他们承担无比繁重的工作。他们并不是投机商、大金融家, 而是在冷酷环境下成长起来的人。他们节制有度,讲究信用,精明强干, 全心全意投身于事业之中。他们食不甘味,夜不安枕的活动已是他们生活 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了。他们是为了事业而生存,而不是为了生存才经 营事业。17 只有了解资本家上述特质,我们才能理解资本主义社会在文化、 政治、教育、道德等方面所创立的文明成果。说“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 每个毛孔都滴著血和肮脏的东西”,只不过是资本原始积累时期的壹种现 象,即不成熟的资本主义现象。我们知道,经过各方面的种种努力包括社 会财富分配不公的弊端,在资本主义社会已大为改观。当然,资本家作为 人,难免存在某些缺陷以及对社会的消极影响,这是我们必须关注,并时 时要加以限制的。但是,我国私人资本的起步与发展中所出现种种不尽人 意的状况,壹则是受私营企业主自身素质的局限;二则是私人经济和市场 经济在我国发展时间还很短,很不成熟;此外,政治体制中的某些缺陷(如 权力進入市场)也诱发私人经济的消极作用(如官商勾结)。因此,能达到资 本家水准的,在中国现今的私营企业主群体中,还是寥若晨星。   上述对资本家的新评价,揭示的是在历史常态下出现的资本家的壹般 特质。当代中国在开启市场经济之后,这类资本家已初露倪端。与此同时, 由于权力介入市场,在权力与资本相结合这种特殊条件下,还出现了壹批 所谓“权贵资本家”,他们完全不具有上述资本家的壹般特质,却具有另外壹 些特质,需专文另作研究。可以肯定的是他们不是社会先進生产力的代表,不是积累资本的专家。他是资本成长中的壹种怪胎;这种怪胎不加消除, 健康的市场经济和健康的资本发展都绝不可能。
西方壹批先進强国的掘起,最本质的原因就是社会顺其资本主义的 自然法则获得了自由的发展;因而使资本家群体脱颖而出,他们前仆后继, 百舸争流,各领风骚,尽尽地发挥他们在财富积累中的核心作用,因而使 西方社会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各领域,大生光辉,昌盛不衰。 中国,则曾走着另壹条道路。毛泽东主宰中国之后,把资本主义当作 最危险的敌人。他在建国之初在所谓“社会主义改造”中立即“成功”地 消灭了微弱的民族资本主义,此后把中国引上了“大批资本主义、大干社会 主义”的歧路。频繁的政治运动便是壹拨又壹拨的“批判资产阶级”、“防止资 本主义复辟”的运动。“以阶级斗争为纲”,“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 批“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直到“在灵魂深处爆发革命,狠斗‘私’ 字壹霎那”。这壹切的后果导致中国贫困、落后、愚昧与野蛮。而当我们逐 步地开放资本主义(外来的与本土的)后,中国的面貌随之日新月异。灭资、 批资、防资、恐资,可谓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壹切教训中最为重要的 教训了!也是中国贫困落后的根本原因。  至于资产阶级与工人阶级,不过是推進资本主义社会文明作出不同贡 献的两个阶级。他们之间相互依存,又互相矛盾。他们都是国家的公民, 政治地位平等。其矛盾可以遵循法律、以理性的方式求得调节,而不是壹 个阶级推翻另壹个阶级。如果说壹定要消灭某个阶级,那么应当消灭的是 无产者阶级。消灭无产者的方法就是使也们成为有产者。这需要壹个历史 过程。西方社会是否也是循着这壹方向前進的呢!消灭资产者的结果如何? 中国的实践已有了答案。

国有企业的改革与走向
国有企业的改革,政府已投入很多,然仍在自由王国面前踌躇徘徊。 笔者认为,国有企业改革所以尚在困惑中蹒跚而行,某些不切实际的 口号还在作为改革的目标为之追求,皆因为我们尚未认识国有企业改革的 规律性问题。为此,本文主要从理论层面阐释国有企业的本质、地位与功 能,并指出改革中的某些误识,在此基础上对国有企业的走向与改革的壹 些基本问题提出建言。 马克思的假设与实践的检验  社会主义与公有制、特别与国有经济相联系,是马克思对后资本主义 社会的假说。  马克思从资本主义社会生产社会化与资本私人占有的矛盾的分析中, 提出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应该实行公有制和国家运作的计划经济。最典型 的是《共产党宣言》中的那句话:“共产党人可以用壹句话把自己的理论 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资本论》第壹卷不过是这壹结论的理论论 证) 其实,马克思关于公有制和计划经济的主张,还只是壹种假说。因为, 这壹主张并非是实践经验的总结,而是寻求解决资本主义社会矛盾的壹种 方案。只有当这壹主张经过实践检验证明为之正确的时候,才能认为是科学的理论。恩格斯说得好:“哥白尼的太阳系学说有三百年之久壹直是壹 种假说,这个假说尽管有百分之九十九、百分之九十九点九、百分之九十 九点九九的可靠性,但毕竟是壹种假说;而当勒维烈从这个太阳系学说所 提供的数据,不仅推算出壹定还存在壹个尚未知道的行星,而且还推算出 这个行星在太空中的位置的时候,当后来加勒确实发现了这个行星的时候, 哥白尼的学说就被证实了。”1 自然科学是这样,社会科学也是这样。可 惜,长期来我们却把马克思的这壹假说当作是应当无条件遵循的科学结论, 并长期陷于这壹误区。现在,影响国企作大幅度地战略撤退的深层思想障 碍,仍然是误把马克思的假说当作社会主义的“绝对命令”,似乎国企退 场就动摇了社会主义;因而强调公有经济(主要是国有经济)的主体地位, 强调国有经济必须控制国家的经济命脉。  壹百多年来,资本主义社会的新的发展,以及社会主义社会由于实行 公有制和计划经济而泥潭深陷,这些历史事实本身已修正了马克思的假说; 只是在理论上还未作出新的概括。 私有制是与较低的生产力水平相联系的,壹旦生产力提高到社会化的 程度,就要被公有制所取代。这是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学说的重要支点。但 是,20 世纪特别是二战以来,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力的突破性发展,即使 像美国这个在资本主义世界中经济最为发达的国家,各种规模的民间企业 仍是经济结构中的主体,可见,私有制并未限制生产力社会化的发展。由 此,马克思关于否定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根据值得重新审视。更何况,像我 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更没有必要去顾忌私有经济与初级社会化生产相冲 突了。 因惧怕私有制所患的“恐私症”成为半个世纪来民族的心理痼疾。这 种病态心理阻碍我们去认识这样壹个基本的历史事实:迄今为止的人类文 明史都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历史。根据这壹事实,对私有制即使认为是最 应当加以否定的要素——剥削,也应当重新慎加审定。 第壹,剥削不等于掠夺;掠夺是运用暴力或权力将公共或他人的财富 占为己有(或团体、国家所有)的行为。掠夺不是壹种经营行为,没有使财 富增值,只是财富所有者的不法(或合法)转移。 第二,剥削又有合法与非法、合理与不合理之分。如果因为反对剥削 也同时否定合法与合理的剥削,那么自给自足的小农生产方式便是最理想 的社会了。要界定合理的剥削,首先得科学地界定“剥削的界域”。传统 经济学认为,利润(剩余价值)全是由工人的劳动所创造的,因而把资本家占有的利润全都纳入了剥削的界域。这里存在着两个理论差错。第壹个差 错是,利润是生产力的三项基本要素(物力资本、地力资本、人力资本)在 生产中有机结合的结果,而非仅仅为人力资本单个因素孤立运动所创造。 第二个差错是,人力资本除了工人的劳动力外,还应包括资本家和经理人 员的经营能力、风险等资本。当我们纠正这两个差错之后,那么资本家对 工人劳动的剥削,其数额将会小于传统经济学下劳动价值论所得出的价值 量。这样,资本家因投入物力资本、地力资本和自身的人力资本而分享总 利润中的壹部分不能认为是剥削;只有超过了这壹界限侵犯劳动者分享利 润权益时,才构成剥削;其侵犯值愈大剥削愈重。 第三,更为重要的是,剥削是企业与社会积累财富、扩大再生产的必 要条件。剥削的结果是积累了利润。所以,利润与剥削是同壹对象的两个 方面。问题在于,资本家将利润“无偿”地归己所有,因而为千夫所指。 但是,如果要求资本家不剥削而且如果确实出现了不剥削的资本家,即资 本家将全部利润分配给了创造这壹利润的工人(利润是否全是由工人所创 造的,上面已作出了新的解释),那么,这个资本家由于无法扩大再生产, 实际上结束了作为资本家的生涯。这不但不符合资本的本性,也不符合市 场经济的规律。利润对于资本家之所以重要,因为有了它才有生产的扩大, 才能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有取胜的可能。尽管利润中的壹部分或壹小部分 成了资本家的消费基金,但是,扩大再生产是资本运动的绝对规律,妳要 成为壹个资本家就要服从这壹规律,或者说,资本家不过是这壹规律的人 格承担者。所谓资本家不过是资本积累与扩大的专家 (企业家的称谓,在 内涵上与资本家同壹,两者相比,称资本家更说明事物的真相)。因此,以 下的结论是正确的:“资本主义发展史告诉我们,资本主义企业的资本积 累也是社会财富的积累,可以说资本主义把社会财富的积累历史地委托给 了资本家。”2 由此可见,资本剥削直接浅显的目的是为了利润,其進壹 步的结果是生产的扩大与社会财富的增加。我们还应当承认,不可能将利 润全部分配给创造者不仅仅是资本主义生产的规律,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有 企业,难道将利润全部分光吃光吗?国家将利润从企业中提走投放经济建 设,才有社会生产的不断发展;这同资本家将利润投放于扩大再生产所产 生的结果,在本质上没有什么差别,即都是促進社会生产的扩大与社会财 富的增长。区别仅仅在于承担扩大再生产的主体角色不同而已。问题是那 种方式更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我国 30 年的国有经济史和 20 年的多种 经济史所提供的事实已有力地回答了这壹问题。 上述分析表明,利润与剥削是与社会生产相伴的现象,因此,在消灭剥 削的条件尚未具备时,企图去消灭剥削也就等于停止了社会生产。由此, 我们应当历史地科学地看待剥削而毋庸过早地加以否定,也毋庸惧怕私有 制与资本家,毋庸担忧国有企业的收缩与民间企业的扩大。  
国有企业改革中的若干误识  20 年的改革是在摸索中前進的。所提出的壹些改革举措都是为了扭亏 为盈,但从总体上看,这壹改革目标难以成为现实,因为它并不符合国企 的本质特征与社会功能。  1、国有企业能实现“政企分开”吗?  国企与民企的壹大区别是,前者有“两个上级”:政府主管部门与市 场,后者,市场是它的唯壹上级。面对两个上级,使国企在市场竞争中很 难使劲,并经常损耗宝贵的资源和机遇。有鉴于此,提出“政企分开”是 可以理解的。  但是,国企的本质属性是资产为国家所有,所有者管理(虽不壹定直接 经营)其企业是天经地义的。既然是国有企业又要使企业摆脱政府的控制, 这本身是自相矛盾的,也不符合公司法的精神。这就是国企实施公司制之 后与之前不可能脱胎换骨(被人们称之为“翻牌公司”)的原因。有人认为, 企业享有法人财产权后可以与最终所有权相分离,使企业获得独立性。其 实,法人财产所有权不过是资产最终所有权所派生和委托的权力,因而这 种分离和独立是相对的、有限的。国家(政府)作为所有者所享有的资产收 益权、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益,就说明了这壹点。  从另壹种思路考虑,如果国企真正实现了“政企分开”,企业完全独 立后恐怕也会出现新问题,如“内部人控制”。企业的独立性愈大,企业 管理者的权限也愈大,就可能出现“内部人控制”而违背国家利益,这样 的国企就变味了,与民营企业还有什么差别呢?或许比民营企业更糟! “政企分开”的目标不可取并不等于说政企关系无须改变。计划经济 时代的政企关系必须改变,实际上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对国企来说,政 企关系只能讲“合理”而不能讲“分开”。应当将改進政企关系视为国企管理系统的内在环节,或者说,不能离开政企关系来谈国企的管理。这壹 方法是否有助于我们走出政企关系认识中的困惑。  2、国有企业能“自负盈亏”吗?  对于参与市场竞争的国企来说,可以负盈却无法负亏。亏了,谁来负? 厂长、经理,还是职工?实际上都不可能。也没有听说有哪家亏损囯企其亏 损值是由企业自己承担的。国家也没有出台过壹个法规,具体规定企业如 何承担亏损责任。实际上,国企的亏损责任至今仍只能由国家来承担。“自 负盈亏”即使喊得最凶也只能是纸上谈兵。  对于非参与市场竞争的国企来说,有几种情况。壹类是国家垄断经营 的企业,享有垄断价格的特权,壹旦出现亏损,可以提高垄断价格相补。 这类企业无亏损之忧。另壹类是公益性的并非以赢利为目的的企业。这些 行业因为无利性为民间企业所不愿涉入,在市场经济下成为“被遗忘的角 落”;市场经济的这壹缺陷由政府来弥补义不容辞。主要不是为了赢利是 国家办这类企业的初衷(当然,企业不能因此而轻视科学管理,应当严格核 算,减少投入与亏损)。还有壹类企业是为国家与社会的长远利益服务的, 近期投入大,见效慢,自然也别指望有多少赢利。对上述三类企业来说, “自负盈亏”的目标并不适用。  总之,自负盈亏的目标对国企来说是不切实际的。  3、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相容”吗?  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是否相容问题,在理论界引起了热烈的争论。壹种 意见认为可以相容,壹种意见认为很难相容。笔者倾向于后者的观点。 所谓相容不相容,我的理解,是指是否能适应竞争性的市场经济。  实行市场经济后,国家虽不断扶植国企,但仍难以扭转国企持续大面 积亏损、效益滑坡、纷纷倒闭的趋势。而民间企业即使面对不平等的竞争 环境以及资金短缺的窘况,在市场拼搏中却以小胜大、以弱胜强,不断扩 大市场空间,成了国民经济的生力军。在民间企业面前,国有企业似乎成 了壹只只纸老虎。虽然民间的个私企业也时有破产歇业的情况,但同国企 日趋衰落的现状相比,其前景在总体上呈现出蒸蒸日上的势头。显然,市 场经济是各种民间企业的天地而非国有企业的家园。 诚然,目前有壹部分国企在国内外市场中还有壹定的竞争优势。这能 否说明国企与市场经济相容呢?壹个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享有优势大致须有 以下因素:规模优势、资金优势、技术与产品优势、机制与管理优势,以及人才优势。纵观那些尚具优势的国企壹般具有前三方面的优势,有的也 略具后两方面的优势,这通常是那些大型企业。对于民间企业来说,由于 起步不久,作为企业血液的资金还十分短缺,要扩大企业规模,采用先進 技术生产新颖产品往往捉襟见肘,力不从心。因此,在大型特大型国企面 前,民企还不是其对手。但是,待民企与国企经济实力大致相当之时,那 么,在市场竞争中称雄者肯定不再属于国企了。再过五年、八年、十几年, 壹批民企强大之后,昔日在市场上曾领风骚的国企恐怕也会遇到今日某些 国企的困境。问题只是时间而已。所以,资金困扰企业的发展是暂时的。 对企业来说,生命力之源在于企业的机制,最宝贵的财富也是机制。机制 之差别是国企与民企的根本差别。民企具有内生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 因而在市场竞争中能不断争得自我生存、自我发展的空间,对国企来说, 最缺乏的恰恰是内生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因而在市场经济中日趋萎缩。  人们似乎看到了国企在机制上的缺陷,因而在 90 年代中期曾提出转换 企业经营机制的目标,企图使国企培养出自我激励、自我约束这壹可贵的 企业行为,然经过壹番轰轰烈烈的努力,预期目的再次落空。为什么呢?原来,企业的机制又是由企业的产权制度所决定的。这是各类企业本质之所在。

国有企业的本质特性与社会功能 
1、国有企业的本质特性 
国企是公有制的壹种形式。它的资产为全体人民共同所有。由于全体
人民不可能直接去管理(占有、支配、营运)这类资产,只能以国家为代表,
代理全体人民管理这壹类共有财产。因此,全民共有制亦称国家所有制。
進壹步的分析可表述于下: 
(1)国家所有制是壹种无差异共有制。这是壹种古老的所有制形态(尽
管在不同的社会有不同的内容),其基本特征是:共有财产为共同体(国家)
的每壹成员平等地即无差别地所有(所谓人人所有);它作为不可分割的整
体而存在,共同体的任何壹个成员不能从中加以分割认为是属于自己所有
部分与整体相分离;因此,共同体的每壹成员对共有财产的所有权无壹明
晰的界区,即没有与个人直接挂钩的财产权,他们只能共享,不能肢解其
某部分为个人所独享。由此可见,无差异共有制的主、客体均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因此,对国有资产来说,不存在“产权明晰”的问题。这种所有
制形式从古至今壹直是维系壹定共同体的纽带(并非为社会主义所独有)。
(2)无差异共有制的实现形式只能是委托—代理制。无差异共有制—国
家所有制,在其逻辑起点上就陷于所有者空缺的困境。所谓国家所有,实
质是国家代理所有。在社会主义国家,则是国家代理全体人民管理这壹财
产。在理论上,国家(政府)是受人民委托代理人民行使所有者的职能,但
在实际上,国家(政府)是凭借其行政权力占有与管理这壹共有财产的。以
后便是通过多级委托—代理环节: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条),从中央政
府到所属有关部门(块),直到众多单个企业,推动这壹共有资产周而复始
地运动。因此,委托—代理制的壹个必然结果是,所有者(全体人民)与所
有权相分离,代理者(政府及其管理者)的行政权力与所有权相结合。
(3)国企财产所有制的特性,使它缺乏天生的激励与约束基因,其投入
与产出之比与民企形成明显的反差;同时,它又为代理者窃取国民财富、
中饱私囊提供了条件,成为权力腐败的温床。
委托—代理制是现代社会所通行的壹种合作关系,它适应现代社会的
分工、效益与利益的需要,并能达到较为理想的效果。现代西方国家,由
于社会化大生产以及企业规模的扩大,分工的专业化以及产权的多元化,
所有者与经营者相分离,使委托—代理制得到充分的发育。委托—代理的
双方是谋求壹定利益人格化的经济人(个人或团体之代表),双方的权利与
义务以契约的形式确定下来。但是,将这种委托—代理制移植于国有企业,
将有别于壹般的委托—代理制。其变化了的情况,值得重视。在这里,共
有资产的委托—代理双方是具有壹定行政权力的官员,不是资产的人格承
担者。由于国家以行政权力运作这壹共有资产,由于真正所有者与这壹共
有资相分离,因此,所有者的意愿和权益将被国家行政权力的行为和要求
所淹没。损害所有者利益的情况(如玩忽职守,决策失误,贪污挥霍)时有
发生。在这里,所有者(全体人民)由于与所有权相分离而缺乏对资产的关
切度;拥有所有权的国家与政府官员由于不是资产的真正所有者,也缺乏
对资产的关切度,因此,国有资产存在着关切度的双重缺乏。更何况,国
有资产经营中还存在着“财产权利私人化和财产责任公有化”。3
所谓“财
产权利私人化”,是指国有企业的经理层对国有资产享有等同于支配私人
财产的权利这壹事实;所谓“财产责任公有化”,是指不管是出于什么原
因产生的亏损,企业经理层均可不负责任。这是国有企业之所以普遍地缺
乏激励与约束机制,效率低、效益差,不适应市场竞争,亏损频仍的深层原因。结果必然是,国企愈多,国家的包袱愈重。更为甚者,由于国有资
产所有权与行政权相结合,政府官员和经理层在私利的诱惑下,以权力作
掩护,运用种种手段,对国有资产巧取豪夺,中饱私囊,使国有企业成了
权力腐败别开生面之地,成了国家财富流失的无底深渊(据国家有关部门保
守统计,国有资产每年流失 500 个亿,日均流失 1、3 亿元),也是当代中
国“私有化”、“两极化”(不是指个私业主的“私有化”与“两极化”)
的壹股潜流。 
2、国有企业的社会功能 
国有企业的功能应当从国家职能的视角去加以考察。国家,作为公共
权力机关,其基本职责是保障社会的共同利益,即保障社会的秩序、公正
与安全。国有企业的功能就是为实现国家这壹基本职能提供为民间企业所
不能提供的物质条件,或者说,为国家控制社会、服务社会与发展社会提
供壹部分物质保障。
国企的这壹功能使它所追求的效益与民间企业相比,应当有其自身的
特殊性。 
(1)既然国企是为实现国家职能提供物质保障,因此,除追求经济效益
外,还产生政治效益与社会效益。当然,不是每壹国企都能同时实现这三
种效益,有的以实现其中壹种效益为主,兼顾其他。提供多重效益,这是
国企功能的第壹个特征。 
(2)国企所产生的效益不是仅为社会某壹阶层、某壹地区、某壹领域提
供服务的,而是面向全社会的。它或者为社会各部门正常运行提供基础性
条件,或者为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创造良好的环境,使社会的生产
和生活得以有序進行。因此,考察国企的效益有的就不能仅核算自身的收
益状况。由于它的效益输出促使了其他企业效益的增长,促使了整个社会
的稳定和发展。也就是说,国企的效益有的是通过其他企业的盈利和社会
各领域的变化和发展、通过社会生活正常有序曲折地反映出来的。创造宏
观效益,这是国企功能的第二个特征。
(3)国企还承担著兴办为社会发展所需要的某些重大基础性产业与先
导性的新兴产业。这些产业由于耗资巨、周期长、风险大、见效慢等原因,
民间企业无力、也不愿承担(尤其是我国的民间经济起步不久,规模小,实
力不够雄厚),这壹任务,便义不容辞地落到了国企的肩上。为了国家和社
会的未来发展,为了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储备后劲,国家必须不惜资本兴办这些产业。在这里,国有企业着眼于未来的经济效益,这是国企功能的第
三个特征。 
国企特殊的效益目标,揭示了国企在经济发展和社会進步中的重要功
能。 
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差别 
国企改革中的壹个误区,是将国企与民营企业两类企业混为壹谈,以壹般
企业的目标模式指导国企的改革,如壹概要求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要
求以经济效益作为评价企业好坏的唯壹标准,要求实现政企分开,使企业
成为市场经济的独立主体。顺着这壹思路,虽经过艰苦的改革摸索,收效
甚微。为了调整改革的思路,还需要研究这两类企业的差别。 
1、 功能差别
国有企业是实现国家职能的需要所建立的企业,其功能是谋求国家和
社会的公共利益,即为国家控制社会、服务社会与发展社会提供特殊的物
质保障。因此,国企所追求与提供的效益是多方面的,除追求经济效益外,
还追求政治效益与社会效益,除追求微观效益外更追求宏观效益,除追求
眼前效益外有的着眼于未来效益。由此可见,对国企的价值评价不能简单
化,即不能以近期内纯经济性的盈亏作为评价企业好坏的唯壹标准(不同企
业评价指标又有所不同)。 
民间企业的功能是单壹的,仅追求企业自身的眼前的经济效益,实现
利润最大化。但在客观上,由于承担交纳税金的义务,也是支撑实现国家
职能的重要的物质力量。它生产各种商品,满足社会生产、生活各种需要,
提供广泛的求业岗位,显示了它的社会效益。此外,它对于市场经济的发
育,合理所有制结构的形成,企业结构的调整,起着国企所不可替代的推
动作用,显示了它的改革效益。不可忽视的,它还对国企的改革贡献着重
要的支撑作用 (如就业再就业,增加财政收入,消化倒闭的国企等)。因此,
改革国企与发展民企是互为条件、相辅相成的。只有民企的加速发展,才
能使壹批亏损的国企不再成为国家的包袱。
2、 机制差别
企业的机制虽然要人们去摸索与创造,但在客观上,企业的机制乃至
企业的行为受到企业财产制度隐蔽而深刻的制约。国企的财产制度是无差异共有制,其产权主体是抽象的——全体人民;从抽象到具体便是政府所
承担的委托——代理制。不论是委托方与代理方都不是这壹共有资产的真
正所有者。资产在其运动的起点上就存在着所有者空缺与资产非人格化的
缺陷。代理者的权力与资产所有权相结合,而代理者的责、权、利与资产
的命运却无对称关系,使国有资产在营运中缺乏内生的激励与约束力量,
缺乏风险与竞争意识,国企的这种产权特性以及它所承担的社会功能,使
企业不可能赋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权责,加之,管理者与经营者在资
产营运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渗入带有个人目的的行为。国企的这些特性是
国企缺乏活力、普遍地存在效率低、效益差的根本原因。民间企业,特别
是个私企业产权明晰,不存在所有者空缺的头疼问题。所有者、所有权、
所有者的权益结合得较好,能切实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风险自
担,成功自享,荣辱与兴衰与企业投资者、经营者的命运休戚相关,因而
具有内生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具有天然的风险意识与竞争意识。这类
企业在效率与效益上大都优于国有企业,它们能在短期内迅速掘起,其秘
密主要在于机制上的优势。 
3、 与市场与政府关系的差别
西方国家的市场经济是在私有制的基础上发展、成熟起来的。之后所
建立的某些国企,则是为了弥补市场缺陷、矫正市场失灵。因此,国企的
使命不是为了参与市场竞争,与民间企业争夺市场空间,它不过是国家履
行其公共职能的壹个工具。严格地说,是经济活动中的壹种非经济目的行
为;至少,创利不是国企的主要目的。 
社会主义国家在市场经济起步时,面对的是计划经济时代所留下的庞
大遗产,在国民资产结构中,国有经济占有极大的比重。要理顺国企与市
场与政府的关系,除了理论障碍,还有壹系列的实际困难。譬如,它容易
使人产生这样壹种错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国有经济为主体的,而资
本主义市场经济是以私有经济为主体的。这样的认识,把市场经济又分为
姓“资”姓“社”两种不同形式,并阻碍人们去认识目前中国市场经济的
初始性与特殊性,还企图去创造壹种有别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市场经济,其
结果使市场经济永远带有计划经济的胎记,既抑制各种民间企业的生长,
也使国企的改革陷入深深的困惑。 
因此,在现阶段,国企要处理好与市场与政府的关系颇为艰难。就垄
断性的国企而言,由于不参与市场竞争,情况比较简单。就竞争性的国企而言,既要面向市场,又要面向政府,国企在“两个上级”的夹缝中实在
难以有所作为。特别是当政府意志与市场命令相矛盾时,企业还得无奈地
执行政府的意志。如此,使国企在市场竞争中处于颇为不利的地位。尤其
是,国企的管理者是由政府任命的(所谓戴官帽的企业家)。厂长经理的升
迁荣辱是由上级决定的。只要与领导关系好,企业经营得好坏并不重要。
这更导致企业的经营者以主要的精力去“经营领导”而不是“经营企
业”。 
壹切民间企业虽也有政府的干预,但它们必须以市场为导向,策划企
业的经营与发展方向。参与市场竞争是企业发展唯壹之路。市场既富于挑
战性,又频送机遇,既促使其兴盛,也导致其衰败,总之,兴衰荣辱都在
市场。 
由此可见,国企与民企各有优劣长短,在国民经济和市场经济中各自
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发挥着不同的功能。

国有企业的走向与改革的若干基本问题  上述几个问题的讨论只是为了解决壹个问题:国企是什么?我们迫切希 望国企改革早日成功,但如果对国企的本质、功能以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的发展规律的认识还处于壹种盲目状态,那么,尽管加大改革的投入,其 结果还可能是蒙受挫折。检讨以往 20 年的改革中的某些举措,难道不是这 样的吗?因此,当下是该解决“国企是什么”这个根本性问题的时候了!  本文下面所讨论的关于国企改革的若干基本问题,都是以国企本质认 识为根据的。 1、国企与民企应遵循自然的社会分工法则,各就各位,优势互补,效 益互补。 在市场经济下,国企的萎缩和民企的壮大是不可避免的趋势,这个过 程,也是市场发育和经济繁荣的过程。市场经济将经济发展的重任交给了 社会,国家即使经办企业,也只能在市场失缺,在民企不宜、不愿和无力 经营的领域行业,才主要由政府出面经办。   这些领域,大致有三:  第壹,关系到国家与社会安全的军工、金融、邮电、通讯、铁路、能 源、重要原材料的开采与加工等产业部门。  第二,为社会各行各业乃至千家万户提供生产、工作和生活所必须的 公共产品的产业部门,如供电、供水、供气、市政建设、环保工程等。  第三,为了增强国力,为提高国民素质,为增進经济发展的后劲,国 家必须在先导性的新兴产业,主要是教育与科技部门投入大量人力与物力。 这些产业的特点是投资巨、风险大、周期长,壹定时期内无相应的效益, 但为了社会的未来发展,国家必须投入。  上述三大领域,构成了国有企业的三大部类。第壹部类具有垄断性, 第二部类具有基础性,第三部类具有先导性,分别体现了国有企业在国家 和社会生活中起着控制、服务与先导的三大功能。 相比之下,对于民间企业来说,第壹部类中的某些产业是不宜经营的, 第二部类是无力经营的,第三部类是不愿经营的。  鉴于我国民间企业起步不久,上述情况,仅适合我国现阶段的情况。   国企和民企,由于产权、机制、功能等方面的差别,在市场经济的条 件下客观上存在着上述的自然的社会分工。我们应自觉遵循这壹自然的社 会分工法则,推动国企、民企结构的合理化。 2、 使国企、民企结构合理化  如果仅靠市场优胜劣汰的效应实现国企、民企结构的合理化,将要经 过壹个较长的过程,因此,政府的推动不必可少。政府应制定“国退民進” 的实施计划,让那些经营不善、前途黯谈的国企有步骤地撤退,扶植民间 企進入市场。  鉴于民间企业经济力量尚较弱小,无力壹次性并吞有壹定规模的国有 企业,因此只能采取债务偿还的方式实施“国退民進”计划,即让民企先 占用国有企业的资产,并向国家支付壹部分资产的销售金额,余额及利息 可让民企在经营中逐步按契约计划还清。如果壹定要到国企破产、职工下 岗,壹定要到民企有实力购买破产的国有企业,那样不仅时间会拖得太长, 社会为此所付出的代价也太大了。 对于国有企业的改革,在人们的思想上已经历了搞活国有企业——搞 活国有经济——搞活国民经济三个阶段。人们的视野是逐步打开的。第壹 阶段,希望搞活所有国有企业。第二阶段,认识到不可能搞活每个国有企 业,于是把目光指向从整体上搞活国有经济。但仍把改革的视角局限于国 有经济这壹块。到了第三阶段(90 年代末),才认识到经济改革的目的是为了搞活国民经济的全局,求得我国社会整体经济效益的日益高涨。社会生 产力的发展,应求助于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合力。所有制及其产业结构合理, 这种合力就大,经济增长就快。在这个问题上我国曾走过很大的弯路。经 济体制改革,国退民進,说到底是所有制结构的调整,是对建国初期所有 制关系“改造之改造”。把扶植民间企业看成是改革份外之事,说明还没 有从传统的所有制模式中解脱出来。搞活国民经济,要求政府壹手抓国企 的改革,壹手抓民企的发展,把社会方方面面的积极因素都调动起来,才 能实现良好的社会整体经济效益。只有这样,我们才摆脱了计划经济时代 的思维模式。  3、“产权明晰”对国有企业来说是不切实际的,也是不科学的,对国 企来说,只能实行“产权管理责任制”。 国企的资产是无差异共有,在现实中只能实行委托—代理制。从中央 政府直到企业经理阶层,是各级委托—代理者。因此,国企的产权大体上 只能实行“三级管理责任”。壹级管理者是中央政府(全国人大和国务院), 其职责是制定涉及国有资产管理、评估、转让、出售、配制、投资、收益 分配等问题的法规。二级管理者是国有资产投资决策部门,其职责是根据 国家制定的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对国有资产進行合理配制(包括评估、出售、 重组、投资等),还对国有资产的营运情况進行监督(对国有资产進行监督 的还有社会各中介机构)。三级管理者是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厂长经理),其 职责是具体操作国有资产的营运,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后者视企业情况 而定)。建立三级管理责任制,共同的目标是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与有效营 运。  4、完善法人治理机制是国有企业管理制度的核心。  经理厂长是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中最重要的环节,也是企业兴衰的关 键。壹级、二级管理者的管理目标最终能否落实,资产能否安全有效地营 运,最终都依赖于经理厂长。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机制,核 心是经理厂长制度。 根据我国现状,完善法人治理机制面临以下三项任务。 壹是营造经理厂长的竞争机制。  经理厂长应由政府部门任命制转变为竞争上岗制。政府部门任命不仅 选人视野狭窄(是否幸运遇上“伯乐”),难以做到能者上岗、人尽其才; 而且选人标准不够规范,容易带有长官意志的偏狭性;并导致人事腐败和权力腐败。竞争上岗应建立经理市场,以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招标竞 争,择优聘用。由政府任命制转变为营造人才市场,让优秀管理人才在竞 争中脱颖而出。 二是强化经理厂长的激励机制。  西方经理代理制的成功经验表明,经理所以能在企业中发挥卓越的作 用不取决于企业家觉悟之高低,而在于在代理制中实行利益激励机制、风 险分配机制、监督约束机制和优胜劣汰机制。没有这些机制,经营者决不 会像所有者那样关心企业的利益。  在我国国企中,长期来缺乏激发企业经营者积极性、创造性的有效机 制,对他们的才能、责任、风险和贡献没有给予相应的回报,这是国企管 理落后、效益低下的重要原因。作为企业法人代表,要保证资产的保值增 值,要承受市场风险,要组织生产经营,责任可谓大矣!有“责”就得有相 应的“权”和“利”。责、权、利的统壹便是企业家的激励机制,而“利” 是这壹机制的核心。为此,必须改革经理厂长的工资制度。取消行政级别 工资制,实行年薪制;根据才能、责任、风险、贡献等指标确定工资收益; 重奖同时实行重罚,工作失误、玩忽职守、资产流失、企业受损,应给以 相应的处分:取消经理资格,承担终身赔偿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国企中缺乏激励机制,损失无法估量。称为“历史上罕见的巨贪”褚 时健壹案,人们开始震惊,事后又引起反思。从企业家制度上总结教训, 就是“责、权、利”不对称的问题,致使“好人变成了坏人”。褚时健 1979 年出任玉溪厂厂长以来,把壹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厂建成了亚洲第壹、世界 第五的现代化烟草企业,实现利税从 0.97 亿元增加到 206 亿元,自 1988 年以来年年進入中国税利十强,1995 年名列中国税利大户第二名。这番业 绩显然与褚 15 年呕心沥血的操劳是分不开的。但国家对他的回报是什么呢? 低额的工资。所以,他在退休之前就想:我也苦了壹辈子,我得为自己的 将来想想,不能白苦,所以决定私分 300 多万美元。众多企业家认为,如 果有壹个“适当的机制”,褚本来可以合法得到比他贪污的钱还多的财富。 难怪国企的老总都有这样的心态:给国企干活,不能干得太好(因为无相应 的回报),也不能干得太坏。有了这种心态,国企还能搞好!还有,国企的 老总对财产的处置权很大,他可以无度地挥霍公款也不算犯法,就是不能 将企业的财产占为己有,否则就是犯法。在此制度下国企资产流失惊人。 因此,强化激励机制确是当务之急。  三是健全经理厂长的监督约束机制。企业的监督约束机制,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壹是在企业内部按照现代 企业制度,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加强董事会、监事会、职代会 对经营者的监督。不少企业董事长兼总经理,极大地削弱了董事会对经营 者的监督制约。二是建立并健全审计、会计、资产评估、技术监督等社会 中介机构,形成约束企业家的外部力量。海尔集团总经理张瑞敏说:“在 社会的其他环节还跟不上时,对国有企业经营者实行年薪制,难以取得真 正的效果。比如,在会计师的审计结果可以用钱买的情况下,谁能辨别帐 目和业绩的真伪?又如何给企业家定价?”这说明,监督机制与激励机制应 当配套。西方国家的社会中介机构壹般要承担无限责任,不敢与企业合伙 弄虚作假。我国的社会中介机构其行为还很不规范。审计师事务所、会计 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和技术监督机构大多挂靠在政府有关部门,因而不 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中介机构,不承担独立的法律责任,加上部分人员素 质不高,评审结果带有很大的随意性,有的为了获取好处,帮助企业做假。 所以,社会中介机构不仅应与各自主管部门脱钩,成为真正独立、公正的 社会中介机构,还应明确规定对其行为必须承担无限法律责任,使之真正 承担起从外部有效地监督、约束企业经营者的社会职能。   国有企业改革中所要解决的问题,也是市场经济发展中所遇到的问题。 这些问题,对改革的成败,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前景,都是带有根本性的, 从而向传统经济学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因此,中国经济改革有望成功,必须 解放思想,以“三个有利于”为指导,跨越观念障碍;必须消化 50 年来经 济建设与 20 年来经济改革的经验教训,理解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惟此, 我们才有清醒理智的头脑,驾驭改革而获全胜。 

社会主义的世纪遗产

19 世纪中期至 20 世纪后期,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经历了统壹、分裂、 再走向合作的历史过程,这个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壹阶段:民主社会主义及其社会民主党的统壹时期,或称国际工人 运动统壹时期。时间是 19 世纪中叶至 20 世纪的第壹次世界大战。1869 年 起,欧洲很多国家先后成立了社会党或社会民主党。社会民主党的指导思 想当时通称社会民主主义。马克思当时也同意使用“社会民主主义”的提 法。李卜克内西的经典解释是“未来将属于以民主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和以 社会主义为基础的民主。”说明两者互为基础、不可分离。1876 年第壹国际 解散。1889 年各国社会党和社会民主党又组成第二国际,继续为社会主义 而奋斗。 第二阶段:共产党与社会民主党的分裂与对立时期。时间是第三国际 成立(1919 年)至苏联解体(1991 年)。总的来说,共产党为之奋斗的社 会主义经历了大起大落:曾经有过辉煌的成就,但继而无不遭受重挫,不 得不改道易帜,谋求新路。社会民主党经二次世界大战的考验,阵容不断 壮大,在许多国家纷纷上台执政,其影响超越西欧地区,在国际舞台上, 成为壹种重要的政治力量。 壹次大战爆发后,由于对战争看法的分歧致使第二国际分裂。1919 年 3 月,以列宁为首的共产党成立了第三国际(共产国际)。1923年 5 月,以 伯恩斯坦与考茨基为代表的右翼和中派的社会民主党人成立了“社会主义工人国际”。从此,在国际工人运动中出现了互相对立的两个国际组织。1949 年,中国革命与其他壹些国家革命的胜利,世界范围内形成了社会主义阵 营,其领土、人口和工业总产值都约占世界总量的三分之壹。此时期社会 民主党在世界范围内共有 34 个,有德、英、法、瑞、丹等十几个社会党在 竞选中先后上台执政或联合执政,取得了壹定的成效。 从 1949 年到 1991 年苏联剧变,40 多年间双方继续对峙。共产党最辉 煌时曾发展到 150 个左右,执政的有 16 个。由于体制的缺陷与执政中的重 大失误,致使 1989 年到 1991 年,共产党执政的国家垮掉了 11 个,出现了 严重的败局。而此时期社会民主党得到稳步 、快速的发展。1951 年,社会 党国际成立。二次大战后,先后有 40 多个社会党上台长期执政,且效果显 著。此时期社会民主党由欧洲扩展到世界五大洲。至 1991 年社会党已达 151 个,至 2003年,已达 169 个。社会民主主义的旗帜遍及全球。苏东剧变后, 原这些国家的共产党绝大部分改名换姓,转变为社会党或社会民主党。还 有壹些西欧共产党也改名为社会民主党。 第三阶段:共产党与社会民主党的和解与合作时期,时间是 20 世纪的 80 年代至今。1976 年社会党国际十三大后,社、共两党超越意识形态障碍, 开始对话与合作。1991 年苏东剧变后,更進入了密切合作的新阶段。特别 对于共产党,总结对立时期的经验教训,认识到社会民主党是值得共产党 人借鉴学习的朋友,应求同存异,加强合作,共同促進世界的和平与发展。
二 两种社会主义,经过壹个世纪实践的考验,壹衰壹兴,其中所包含的 历史经验教训,是人类的世纪遗产,是值得研究的重大课题。 这里仅提出几个问题。 壹是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是“暴力革命”还是“和平过渡”?这 是共产党与社会民主党长期争论的重大问题。如果将其中壹种方式作为获 得国家政权与争取社会主义的绝对模式,这种思维方式并不可取。无论马 克思和恩格斯对此都没有加以绝对化。“暴力”还是“和平”,不应当从革 命政党的主观偏好出发,而是取决于各国的实际情况,具体地说,取决于 统治者的统治状况。如果有和平的可能应当以最大的努力去争取这种可能 的胜利。暴力是不得已的情况下所采取的壹种斗争方式。在已经有了健全民主制的社会里,依然鼓噪暴力,可能会被当作笑话。我们不应当崇拜暴 力,迷恋暴力,但如果以和平的方式争取基本权利的道路被统治者全都堵 塞,难道我们只能在无限止的忍受中等待死亡!所以,反抗权、革命权是 公民的基本权利之壹。当然,只有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才启用这壹权利。 恩格斯晚年(1895)所声明的关于不放弃“革命权”的遗训,大概也出于 这壹考虑吧!《独立宣言》(1776)也特别声明这壹权利:“当壹个政府恶贯 满盈、倒行逆施、壹贯地奉行着那壹个目标,显然是企图把人民抑压在绝 对专制主义的淫威之下时,人民就有这种权利,人民就有这种义务,来推 翻那样的政府,而为他们未来的安全设立新的保障。”过去我们只强调“暴 力革命”,视“和平过渡”为修正主义。现在也不能走向另壹极端。毕竟任 何人都不可能向我们担保:人类在今后将永不出现恶贯满盈、倒行逆施的 暴政。从这壹意义上说,所谓“告别革命”壹说是欠妥的。 二是怎样对待资本主义民主制?是粗暴的否定还是理智地继承,这是 共产党与社会民主党更深层次的分歧了。从阶级观点出发,马克思对资本 主义民主制不可能作出肯定性的评价。他告诫工人,“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 的国家机器,并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这个“现成的国家机器”,就 是资本主义民主制。列宁更是大贬资本主义民主制,把它说得壹无是处, 并声称,“无产阶级民主比资产阶级民主要民主百万倍”。此点对中国党影 响很大。20世纪的中国,大约整整 50 年间,无产阶级专政大行其道,对资 本主义民主制壹直缺乏理性的审视和客观的评价。其结果,自由、民主壹 概封杀。至 80 年代,自由仍作为是资产阶级的专利,横加挞伐;而专政才 是无产阶级的,壹再坚持而且时有强化。民主社会主义呢,它的成功,它 的掘起,恰恰是依凭于资本主义民主制。首先,资本主义民主制容纳了社 会民主党这个非资产阶级性质的政党的存在;其次,这个政党享有与其他 政党平等的资格加入竞选的行列,作为选民们自由选择未来政府中执政的 对象;第三,社会民主党执政后,不是“打碎”“现成的国家机器”,即资 本主义民主制,而是尊奉这壹制度所体现的自由、平等、人权、法治的普 世理念,利用这壹制度现成的壹套规则对国家進行治理。实际上,它也只 能按照资本主义民主制的成规施政。它不可能废除选举制,不可能把议会 成为壹党的工具,不可能抛弃权力分立与政治竞争的基本制度,也不可能 以人治取代法治,更不可能剥夺公民的自由,侵犯公民的人权。它所能做 的,只能是在资本主义民主制的基础上,推出某些改革措施,引导民主制 向完善化的方向发展,以更利于社会民众。对资本主义民主制的两种态度,两种方法所产生的不同后果,作为世纪遗产值得人们深思。当然,在马克 思主义者中,在共产党人中,不是没有人对此作出过反省。俄国早期的马 克思主义者普列汉诺夫在他的《政治遗嘱》(1918)中,中共的创始人和早 期领导人陈独秀在《我的根本意见》(1940)中,对资本主义民主制都曾作 出过中肯的肯定性评价,堪称是两个代表性的例子,只是长期被尘封,无 人知晓而已。普列汉诺夫认为,“民主即人民的权力不可能是资产阶级的, 也不可能是无产阶级的”,“资产阶级民主,即使是打了折扣的,毕竟仍然 是民主”。陈独秀也认为,“如果说无级民主与资级民主不同,那便是完全 不了解民主之基本内容”。还说,无产阶级民主“其具体内容也和资产阶级 民主同样要求壹切公民都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罢工之自由。特别 重要的是反对党派之自由,没有这些,议会或苏维埃同样壹文不值。”可以 这么说,否定资本主义民主制,我们根本无法建立社会主义民主制。 三是在经济基础方面对资本主义所有制的改造是实行保守疗法还是连 根拔除?这是共产党与社会民主党在确立社会经济制度方面的根本分野。 剥夺资本,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这是马克思改造 资本主义社会的根本主张。对此,共产党建政的国家无不都照此办理。问 题是实践的结果如何?答案是:生产力发展的长期停滞乃至遭受破坏,物 质财富的严重匮乏,社会的普遍贫穷。实践证明,此种改造资本主义所有 制的方法是失败的。原因是什么?说复杂些可以写壹部专著阐述之;如果 用最简单的壹句话表述之:那就是劳动者对劳动缺乏兴趣;从农村到城市, 从体力劳动者到脑力劳动者,概莫例外。整个社会生产由政府包办,劳动 者不过是官家的雇佣劳动者,他们不但与生产资料切断了联系,与生产成 果也切断了联系。生产得多与少,生产得好与坏,与他们个人没有联系, 无须他们去关心。人性中的自利性被放逐了。人人成了壹心为公的具有高 尚道德情操的共产主义新人。这当然是虚假的。实际情况是,在公有制加 计划经济的体制下,每个人再无条件去为自己的利益而奋斗,实现自己的 梦想与抱负。每个人都被捆死在大锅饭的体制下,干多干少、干好干坏壹 个样,饿不死也吃不好,只能茍安地活着。每个人都成了被动的工具,成 了螺丝钉。可悲的是,为了坚持社会主义,这些国家的共产党都曾坚守着 公有制的壹统天下。直到今天,还有人以鄙视的态度将社会民主党执政的 国家判定为是资本主义类型的国家呢!理由是:这些国家还是以资本主义 私有制为主体。为了认识民主社会主义的社会主义,必须突破陈旧、僵化 的社会主义观念。这种社会主义观念将公有制视为社会主义的神圣原则,至于实践的效果如何倒不加以计较。但是,所有制(不论是公有还是私有) 不过是壹种手段而已。判断壹种所有制之孰优孰劣,姓社姓资,不是看它 挂的是什么牌子,而应当看其以什么绩效报效社会:第壹,是否能为社会 提供日益增多的物质财富;第二,这些财富是否能供全体社会成员合理地 共享。对此,社会民主党可以理直气壮地说,我们保留资本主义私有制, 保留的是经济发展的潜在动力,从而能为社会提供比妳们实施公有制的国 家提供得多得多的物质财富;有了这丰富的物质财富,政府才可以進行二 次分配,调节贫富差别,使全社会共享富裕。这才是人民所需要的社会主 义。否则怎能获得人民的普遍支持呢!这种社会主义的基本经验是:国家 不掌控(全部)生产资料,不包办生产经营,但通过税收集中社会财富進 行社会主义的再分配。我们因此把它归结为壹个公式:生产由妳,分配由 我。这是民主社会主义成功的秘密。它还使政府省了不少心,大大降低行 政成本。这是对马克思空想社会主义的重要修正和对实践社会主义的重大 发展。 其实,社会主义的标准不应当狭隘地定位在所有制的性质上,它应当 有多项测评标准。如看其公民的权利是否得到切实的保障,看其法纪和伦 理规范是否得到普遍遵奉,看其社会财富是否公平分配,看其工农、城乡、 体脑劳动与贫富差别是否逐步缩小,看其国家、社会与公民的关系、人与 自然的关系是否和谐。总之,社会主义应当体现在国家的民主与法治,社 会的公正与和谐,个人的自由与幸福。这种社会主义的新标准新理念,壹 方面融合了资本主义的文明成果,另壹方面鉴于苏式社会主义的历史教训, 对社会主义概念内涵推陈出新,这是对过去长期为之遵循的社会主义模式 的超越。 东欧发生剧变之后,共产党与社会民主党在意识形态上的对立已成为 历史。社会主义发展進入了壹个崭新的时期,即融入了人类的普世价值。

马克思主义与民主社会主义

李锐老这几年壹再说:“要弄清什么是马克思主义”。 他在为《重新认识马克思主义》(张宣三著)壹书作“序”时(2009) 写道:“《共产党宣言》和马克思的根本理论,是以所谓‘剩余价值’学说 揭示当年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对立,以阶级分析、阶级斗争(“至今壹切社 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通过暴力革命,建成无产阶级专政、公 有制和计划经济三大体制为特征的专制社会主义(他们自称为“科学社会 主义”)。二十世纪的历史发展,两大阵营的变化,已经证明马克思主义理 论的错误。”李锐上述表述如果用公式表示,就是:马克思主义等于暴力革 命加上无产阶级专政加上公有制是专制社会主义是错误理论。 谢韬的警世之作《民主社会主义模式与中国前途》壹文发表后产生了 重大的社会反响。文中赞同辛子陵的壹个新观点,认为“民主社会主义是 马克思主义的正统。”还认为,恩格斯在“《法兰西阶级斗争》导言”中,“对 马克思主义的整个理论体系進行了最后的反思和修正”。谢韬的新观点鼓舞 了很多人,但也引起了对马克思主义认识上的分歧与混乱。在谢韬看来, 马克思主义是“民主社会主义”;在李锐看来,马克思主义是“专制社会主 义”。谢韬的新论壹时间成了壹个“迷”,引起了壹场至今未了的争论。 主张“民主社会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的正统”的壹些学者称,马克思和恩格斯与时俱進,晚年修正了前期的思想与主张。这些学者的根据是马克 思在 70 年代末所说的“我只知道我自己不是马克思主义者”,以及恩格斯 在 1895 年撰写的《“法兰西阶级斗争”导言》中所阐述的某些新思想。为 澄清马、恩的思想是否有壹个“前后期”说,亦纠正“民主社会主义是马 克思主义的正统”说之误,张光明发表了“质疑‘马克思主义分为前后两 期’说”壹文。张文说理清晰、服人,应当说,问题已经解决。 如果还有论者觉得张文所论不能成立,那么,我有两个建议。 第壹个建议,去读壹读恩格斯《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众所周知,这 个短短的讲话中,恩格斯提出了马克思壹生中的两大发现:唯物史观和剩 余价值论。恩格斯高度评价马克思壹生中的两大发现,没有说马克思后来 修正或放弃了两大发现中的任何壹个。并且说:“马克思首先是壹个革命家。 以某种方式参加推翻资本主义社会及其所建立的国家制度的事业,参 加……现代无产阶级的解放事业,——这实际上就是他毕生的使命。”恩格 斯的这壹讲话与李锐对马克思主义内涵的表述是相吻合的。 第二个建议是,去了解壹下壹战以来北欧、西欧兴起的民主社会主义。看 看民主社会主义模式是否就是恩格斯晚年思想 的实践结果?如果民主社会主义模式的内涵与恩格斯晚年思想尚有明显的 差别,或者说,恩格斯的晚年思想中尚未预见到未来民主社会主义模式中 的若干重要内容,那么,我们可以说,晚年的恩格斯还不能认为是壹个完 全的 20 世纪式的民主社会主义者(更不用说马克思了),自然也不能得出 “民主社会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的正统”的结论了。

民主社会主义模式,从理论上说,应当是民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指导 下的实践成果。如同苏联与中国曾建立的社会主义模式是“科学社会主义”、 即李锐所说的“专制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的实践成果。但在实际上,民 主社会主义模式是在实践中长期摸索形成的;开始的时候,并没有壹个先 验的目标模式。这种摸索,大约是从壹战之后(以瑞典为代表)开始的。 此时恩格斯去世已有十多年了。 北欧、西欧各国的民主社会主义模式略有差别,其基本方面则是相同 的。第壹,在宪政民主制度下,通过多党竞争,在大选中争得议会中的多 数席位而上台执政,即以和平的途径(议会道路)获得国家政权。不搞暴 力革命,不走“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道路。第二,上台执政后,保留资 本主义的政治法律制度,而不是加以推翻与改造,实行无产阶级专政,抛 弃“民有、民治、民享”的理念和“主权在民”的原则。第三,保留资本 主义自由经济,不剥夺资本,不搞壹元化的公有经济,构建国家与民间的 合理所有制结构,保障经济稳定增长。第四,国家通过税收,调节贫富差 距,使国家、企业主和民众的利益获得合理化,实现分配正义。分配正义 是民主社会主义的独特贡献,是民主社会主义将社会主义因素注入于资本 主义社会,或在资本主义制度上嫁接社会主义新枝的历史性成就。第五, 建立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使教育、医疗、养老和失业等都可获得政府公 共财政的资助,而政府自身清明廉洁,为使全体国民生活在和谐幸福的社 会主义大家庭中而公正高效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我在“救党派的历史回音”壹文中,把民主社会主义归结为几个不搞:“他们不搞暴力革命,不推翻资本主义政治制度,不搞无产阶级专政,不剥夺资本,不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不取缔自由市场,不搞计划经济。”这同正统的马克思主义已有天壤之别,全“修” 了。我还写道:“民主社会主义的秘密在于,它是在保留资本主义的上层建 筑(民主制)和经济基础(私人经济)的基础上,注入社会主义的公平、 正义的壹种社会制度。它保留资本主义的文明成就又创造了新的文明成 就。”民主社会主义的原创性原则虽然不多,但它面对马克思主义的巨大影 响和承受“无产阶级叛徒”的骂名的巨大压力(它确实与马克思主义基本 结论唱了反调,即所谓“离经叛道”),坚持走独特之路,而且居然获得了 成功。它的伟大成就可能不是创造了多少原则,而是超越了马克思的原教旨主义的框架,另搞壹套,敢于在资本主义文明基础上,创造出了社会主 义文明,给这些国家的人民乃至全人类带来了福音。 需要说明的是,包括社会民主党在内的许多人,都强调,“民主”是民 主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他们的意图是要与“专制社会主义”划清界限)。 其实,对社会民主党来说,无论是上台执政,以及上台后民主执政,都是 利用了资本主义政治文明的成就。只是,在执政实践中,对资本主义的政 治法律体系,增加了社会主义的成分,使之更臻完善而已。因此,民主社 会主义中的“民主”,绝大部分是资本主义时代的建树。 对照恩格斯 1895 年以《导言》为代表的晚年思想,还不能证明恩格斯 “对马克思主义的整个理论体系進行了最后的反思和修正”,也不能证明他 对民主社会主义已提出了壹套完整的设想。只能说,面对资本主义的新情 况,恩格斯对无产阶级的斗争策略作了某些调整。如此而已。鉴于此,笔 者感到有三个问题有澄清的必要。 壹、 是否放弃革命权? 在《导言》中恩格斯明言,“我们曾经错了”,1848 年的斗争方法“已 经陈旧了”,指出普选权是“最锐利的武器中的壹件武器”。据此,许多人 断定,恩格斯已认为,工人阶级从此可以放弃暴力革命,完全可以以和平 的方式获得政权。须知,可以以和平方式取得政权是壹回事,是否从此可 以放弃革命权是另壹回事。许多人把这两个问题混同为壹个问题了。或者 说,他们关注了前壹个问题,却罔顾了后壹个问题。 早在 1872 年 9 月的壹次群众大会上,马克思就说过,“我们不否认, 有些国家(如美国、英国,以及荷兰)工人可能用和平的手段达到自己的 目的。”到了十九世纪末,即恩格斯的晚年,已经看到和平过渡的希望。進 入二十世纪后,壹批西欧国家,工人政党通过竞选纷纷登上执政舞台,议 会道路已成现实。但是,这里有壹个前提,即和平的议会道路仅限于资本 主义民主开放的国家。对于前民主国家,被统治者以和平方式达到自己的 目的的道路还往往被堵塞。因此,不能把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以和平的方式 达到自己目的的手段套用到这类国家。以往几千年的历史,被统治者为了 维护自己的基本权利,与统治者進行武装的、甚至没有任何武装的流血冲 突,由此引发革命、内战,乃是壹种常规。被统治的民众,以和平方式达 到自己的目的,在人类的文明史上,在壹些国家才刚刚开始(大概不到二 百年)。就在二十世纪,无论西方或东方,都出现过独裁者、暴君、和现代秦始皇,把人类推入灾难和血泊之中。对此殷鉴不远,记忆犹新。近十年 来的大陆中国,在“盛世”的光环下,所谓“群体事件”的官民冲突频频 发生,且愈演愈烈,都是“官逼民反”的结果。近年,中东北非的埃及、 利比亚、叙利亚等国,政府与民众的暴力冲突烽火连天,都是因统治者的 专制暴虐所激化的。人类在今后的漫长岁月中,难道不会再出现暴虐无道、 倒行逆施的统治者?鉴于此,从西方启蒙思想家到《独立宣言》,到《世界 人权宣言》,都庄严地壹再申明,革命权和反抗暴政是人的基本权利之壹。 洛克指出,如果政府“用不堪忍受的虐待残暴地压迫人民的全部或壹 大部分”,那么,人民“奋身而起,力图把统治权交给能为他们保障最初建 立政府的目的的人们,那是毫不足怪的。”(见 政府论 ,下篇) 《 》 美国《独立宣言》(1776)宣告:“当壹个政府恶贯满盈、倒行逆施、 壹贯地奉行着那壹个目标,显然是企图把人民压抑在绝对专制主义的淫威 之下时,人民就有这种权利,人民就有这种义务,来推翻那样的政府,而 为他们未来的安全设立新的保障。” 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1948)昭告:“鉴于对人权的无视和污蔑已 发展为野蛮暴行,这些暴行玷污了人类的良心”。“鉴于为使人类不致迫不 得已铤而走险对暴政和压迫進行反叛”……特制定此《宣言》。 即使是恩格斯,在《导言》(1895)中亦强调:“革命权总是唯壹的真 正的‘历史权利’”。这是十分正确的,可惜被有些人忽视了。 左祸年代崇拜暴力革命,甚至鼓吹暴力革命是“普遍规律”。大陆发行 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四卷本)没有将恩格斯 1895 年《导言》这壹重 要文献编入其内,就是因为该文与暴力革命是普遍规律的观念相抵牾。当 人们发现恩格斯在《导言》中主张议会道路的新思想后,又把这壹思想加 以夸大,掩盖恩格斯还坚持革命权的思想,使认识陷入另壹种片面性。如 何对待以和平与革命两种方式争取社会主义,还可以看看恩格斯在 1895 年 4 月给拉法格的信(此信亦没有编入四卷本 马恩选集 ) 《 》 。信中对李卜克 内西放弃暴力革命的思想進行了批评。恩格斯说:“李卜克内西刚刚和我开 了壹个很妙的玩笑。他从我给马克思关于 1848-1850 年的法国的几篇文章写 的导言中,摘引了所有能为他的、无论如何是和平的和反暴力的策略進行 辩护的东西。近来,特别是目前柏林正在准备非常法的时候,他喜欢宣传 这个策略。但我谈的这个策略仅仅是针对今天的德国,而且还有重大的附带条件。对于比利时、意大利、奥地利来说,这个策略就不能整个采用。 就是对德国,明天它也就不适用了。”1 后来,考茨基在《取得政权的道路》 的小册子中对此事也评述道,恩格斯本人对李卜克内西壹伙删节他的文章, 以至于使他“成了壹个不惜以任何代价换取合法性的和平崇拜者”而极其 恼火。因此,在新形势下的工人运动实践中,恩格斯虽然高度赞扬和平的、 议会的、非暴力的斗争手段,但在恩格斯总的理论体系中,并没有放弃暴 力革命。 因此,不能把和平的议会道路的斗争方式说成是恩格斯晚年的唯壹思 想,不能把这壹思想夸大为“马克思主义的正统”。

二、 是否放弃无产阶级专政?
1894年 3 月,恩格斯致拉法格的信中写道:“对无产阶级来说,共和国
和君主国不同的地方仅仅在于:共和国是无产阶级将来進行统治的现成的
政治形式。”壹些论者将此作为恩格斯放弃无产阶级专政的根据。可是,仔
细推敲,恩格斯这里仍然是针对未来共和国的无产阶级统治(专政)形式
而说的。只是,1875 年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仅提出了无产阶级专
政的概念以及这个专政存在的历史时期,没有具体指明这个专政所赖以实
行的形式。恩格斯则明确指出,“共和国”是无产阶级统治的现成的政治形
式。这意味着民主制这种政治形式是没有阶级性的,资产阶级可以利用,
无产阶级也可以利用。但恩格斯并没有否定国家的阶级性。所以他接着说:
“共和国取决于它的内容(即“阶级性”——笔者);当它还是资产阶级统
治的形式时,它就和任何君主国壹样地敌视我们。因此,把它看成本质上
是社会主义的形式,或者当它还为资产阶级所掌握时,就把社会主义的使
命委托给它,都是毫无根据的幻想。”2
由此可以认为,在恩格斯看来,存
在资产阶级民主和无产阶级民主的区别,只是没有这样明说罢了。明确地
将民主界分为无产阶级民主和资产阶级民主两种类型是列宁。但是,壹旦
将民主纳入阶级性的范畴就取消了民主。因为民主是不分阶级、信仰、性
别、文化高低、财产多寡的全体国民均是国家权力的所有者的壹种政治制
度。若以阶级性划分民主,国家权力势必仅为某壹阶级、某壹集团所有而
排斥其它阶级、其它群体对国家权力的所有权。“主权在民”中的“民”,“民
有、民治、民享”中的“民”是全体国民,不论是贵族、平民,是有产者
或劳动者等等,都平等地享有国家权力。民主社会主义能长期立足政治舞
台,就是因为尊重“主权在民”的原则,淡化国家的阶级性,在长期的执政实践中始终恪守“民有、民治、民享”的宗旨,并发扬光大。看来恩格
斯 1894 年的思想尚未突破阶级专政和阶级民主的框架,这是没有疑问的。
明确提出“无产阶级专政”的概念是马克思,即《哥达纲领批判》名
篇中之立言。此文马克思写于 1875年,但没有发表。在恩格斯的大力努力
之下,于 1890—1891 年才在《新时代》(德国社会民主党理论刊物)上公
诸于世(为什么导师的文章在他所指导的党的刊物上公开发表如此困难,
内中的原因多半是观点上的分歧吧?)。四年多之后,恩格斯去世。如果恩
格斯晚年已有放弃无产阶级专政的思想,不再赞同马克思对所谓抽象的“自
由人民国家”的批评,恩格斯还会不遗余力地推动这篇著作的发表吗?
社会民主党通过竞选上台执政,是恩格斯去世之后的事。通过竞选入
主政府,这个事实本身,决定了社会民主党不可能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因
为它的权力是支持它的选民授予的,那么,它的执政实践自然必须符合选
民们的意愿,必须维护选民们的利益,而不只是代表社会中某壹阶级、某
壹群体的利益。虽然,社会民主党的阶级基础是工人阶级,但壹旦执政,
其视线就应当超越阶级的框架,考虑到社会中方方面面不同的利益诉求。
如果社民党声称“专政”而实行“极权”,那么,在下壹轮的大选中必定会
被淘汰出局。所以,暴力革命与政权的专制如果存在着壹种内在的关联,
那么,民主选举与为民执政也存在着壹种内在的关联。社民党的执政,使
马克思的阶级斗争、阶级专政的理论淡出,远离了历史舞台。政党、政治、
国家等概念,均由阶级性转向全民性。这是民主宪政的实践对马克思阶级
论的历史性超越。无疑,社民党执政后,社会中各党之间的竞争将永久持
续,各种意识形态将不断交锋,各种政治倾向之间的博弈亦会时激时缓,
只要有人类社会存在,这种现象都是正常的,必要的。恩格斯的晚年,虽
然看到工人阶级可以和平地获得政权的希望,虽然认识到民主共和国是工
人阶级统治现成的政治形式,但毕竟没有亲眼看到和亲身体受到社民党执
政后社会所发生的重大变化,也没有看到由于社民党的执政使得两大曾经
对立的阶级的阵线变的模糊,国家,这个阶级斗争工具的概念亦在人们的
意识中日渐烟消云散。所有这壹切,是晚年的恩格斯所未曾预料的。
三、 是否放弃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
恩格斯在《导言》中写道:“历史清楚地表明,当时欧洲大陆经济发展
的状况还远没有成熟到可以铲除资本主义的程度”。“资本主义基础在 1848
年还具有很大的扩展能力”,“要以壹次简单的突袭来达到社会改造,是多么不可能的事情。”在恩格斯看来,资本主义的经济关系是要消灭的,只是
当时欧洲还有很大的扩展能力,还远没有到达可以铲除资本主义的程度。
恩格斯没有说,社会民主党可以利用资本主义经济关系,注入社会主义的
分配方式,从而改变资本主义经济关系。所以,恩格斯的思想同以后社会
民主党长期保留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战略安排是有明显区别的。这种区别在
于,壹个在条件成熟时要铲除资本主义私有制,壹个是不管资本主义私有
制的状况如何,都不可简单地消灭它。
为什么不可简单地消灭它?
以国有企业取代私人企业,瑞典社会民主党曾有过深刻的教训。1920
年社民党执政期间以收购赎买的办法,在全国建立了壹大批国有制企业。
由于企业效率效益下降,经济很快出现了困难,导致 1924年大选中退出内
阁,离开了执政舞台。这壹教训,使社民党认识到,搞社会主义,所有制
社会化不是壹个最根本的问题;最根本的问题是分配的社会化,即对社会
财富進行公平分配,以保障社会多数人受益。他们认为,与其搞大量的公
有制企业,国家高投入,结果低产出,创造不出很多财富,政府要提供充
裕的公共产品,没有强大的物质基础,那还不如国家除经办必须由国家经
办的企业外,放手鼓励支持非公有经济的发展,让私人企业去创造尽可能
多的财富,为政府扩大合理的社会分配提供财政支持。可见瑞典社民党保
留私有制的做法,不是根据恩格斯晚年现成的思想,而是根据自己在实践
中摸索积累的经验。这壹经验笔者将之概括为:“生产由妳(私人企业),
分配由我(政府)”。从马克思、列宁、到毛泽东,都把消灭资本主义私有
制当作是实现社会主义的前提,而瑞典社民党开辟了壹条通向社会主义的
新路,这对深化我国的改革大业乃至世界各国极具启示意义。看来,任何
壹个社会的所有制结构,必须以私人(或私人联合体)所有制为主,才能
使经济发展具有内在的持久动力,为国家進行公平分配、建立社会保障体
系提供物质基础。这恐怕是壹个普遍性的规律。
私有制为什么不可消灭,其原因再作以下简要的理论说明。
第壹,财产所有权是公民人权之基本,个人财产所有权,即私有财产,
在西方国家历来受到宪法的保护,神圣不可侵犯。要剥夺资本、消灭个人
财产所有权:⑴ 除非取消公民权中这壹基本内容,将宪法修改为:公民的
私有财产不受法律保护。我们知道,这个法律屏障在民主国家是不可超越
的;⑵ 除非共产政权上台,践踏人类文明法则,以行政暴力消灭壹切形式
的私有经济。然上世纪 80 年代以来的中共与 90 年代以来的俄罗斯选择了壹条新的道路,开放内资与外资,私有经济得以重返舞台,大显身手,迅速地改变
国家的贫困状况。这说明,企图消灭私人财产所有权是历史性的错误,它
只能是壹个短暂的、难以持久的历史现象。
第二,马克思先验地设想,社会主义公有制将比资本主义私有制优越,
即能超越资本主义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这种认识无历史根据。苏联与中国
(还可以加上瑞典等国)公有制的实践只有失败的记录。实践教训人们,
公有制的弊端比私有制的弊端要大、要多。私有制的弊端可以通过政府参
与分配,改变贫富差距得以克服,如瑞典社会民主党所做的那样;而公有
制的弊端——效率低效益差,至今未见根治之方,因为它与公有制的体制
是与生俱来的。
中共十三大(1987)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概念。后来,鲍彤
(十三大报告起草人之壹)说,所谓“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是“社会主
义准备阶段”。此说的潜台词是,这个“准备阶段”壹旦结束,就要消灭私
有制,推行公有制,正式進入社会主义社会了。这里的问题是,“准备阶段”
得有多长?有什么标准与理由可以结束“准备阶段”、進入社会主义社会?
当然,根本的问题还是在于对社会主义的理解。公有制加上计划经济是社会主
义,还是混合经济+公平分配是社会主义?如果是后者,“准备阶段”的理
论就没有什么意义了。
总之,民主社会主义的成功颠复了马克思关于搞社会主义必须消灭私
有制的结论。
马克思在所有制问题上的另壹个错误是,认为股份制将演变为公有制
(社会所有制)。谢韬和辛子陵就此认为,股份制使资本主义和平演变为社
会主义,还认为,《资本论》第三卷推翻了《资本论》第壹卷的结论。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对股份制作了天才的分析。由于当时
股份制问世不久,尚未成熟,处于资本集合体阶段,对它的认识不可能到
位,因此对其前景作出了与此后实践发展相悖的结论。
马克思说,股份制是对“资本主义的私有产业实行扬弃”,它是“進入
到壹个新的生产形式”的“过渡点”。股份制中的资本“已经不是当作壹个
壹个分立的生产者的私有财产,而是当作共同生产者的共有的财产,直接
的社会财产。”3
“共有的财产,直接的社会财产”,这个提法是马克思研究股份制的结
论。
然而,股份制不能认为是“直接的社会财产”,即不是公有制也不是共有制,而是联合起来的个人所有制,或者说,是个人所有制的联合体。
为了揭示股份制的奥秘,说明它是特殊形式的个人所有制,需要介绍
“差异共有制”与“无差异共有制”两个概念。
股份制既不是传统的个人所有制,也不是传统的公有制。传统的个
人所有制是以个人(包括家庭)为单位的私人所有制。传统的公有制是
以公法人为代理的为共同体成员无差异共有的所有制。而股份制是以个
人所有为基础联合形成的差异共有制。
“无差异共有制”是公有制的古老形式,在不同的社会具有不同的内
容。无差异共有的基本特征是,集合体的共同财产是不可分割的,它必
须作为壹个整体而存在;集合体的每壹成员对共同财产的所有权无壹明
晰的界区,即没有与个人直接挂钩的财产权,他们只能共享,而不能分
割其中某部分为个人占有和独享;但只要他是集合体的壹个成员,他就
具有天然、平等地共享公有财产的。因此,无差异共有制的主、客体均
为不可分割的整体。这种所有制形式从古代直到今天壹直是维系壹定的
集合体(共同体)的经济纽带,比如,氏族、部落、民族、民族国家、
范围或大或小的社区或集体等。人类之所以发展到今天,壹直与这种所
有制息息相关,它因此也壹直是人类社会所有制的基本形式。
所谓“差异共有制”,就是参与这壹共有制的集合体中的每壹个成员
因投入分额不等的资产,因而享有不等额(差异)的所有权,因此,集
合体每壹成员对其共有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那部分的界区是清晰的。这是
与无差异共有制的壹个重要区别。这种分散的资产经自由联合为壹个集
合的总资产后,为了投入生产经营,集合体必须委派代理者支配运营这
壹资产,这样,现代法人产权制度应运而生。于是,差异共有制就出现
了两权分立——法人产权(中介产权,即支配权)与股东产权(终极产
权)的分立,前者受后者委派并受后者的监督与制约。这是与无差异共
有制的又壹个重要区别。这种所有制,既具有财产所有权的个体性,又
具有财产运营时的集中性;前者使每个所有者对其资产有着自然的关切,
后者使企业实力雄厚,适应竞争。这种所有制,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其约束机制与激励机制远胜于传统公有制,因而在现代经济大舞台上大
显身手。总之,这种所有制其产权的共同占有超越了私有制产权的分散
占有,而这种共同占有又由于联合体中个体占有的差异性超越了传统公
有制中产权的混吨性,它兼具公有、私有之优点又克服了两者之缺点而
见长,是公私兼容的二重性所有制形式。但是,这种所有制的基础是个人所有,是个人所有者自由联合的所有制形式,因此,应归属于私有制
的范畴,是私有制适应现代社会生产力的伟大创新。
马克思认为,股份制将演变为公有制(“直接的社会财产”);而“差异
共有制”的分析表明,股份制是个人所有制的联合体,属于私有制范畴。
根据马克思的结论,个人财产所有权在股份制的演進中迟早寿终正寝,归
于消灭;根据差异共有制分析,个人财产所有权固若金汤,永久地得到保
障。这壹点,已被马克思之后各国的经济实践所证明。
中国的经济改革对国有企业進行了股份制改造,但这种股份制是特殊
形式的股份制,它的基础是公有制而不是个人所有制,因而不是原本意义
上的股份制。鉴别是不是真正的股份制,必要条件是看其是否实行法人
产权与股东的最终产权的分立;这里的法人是私法人,即由股份制中自
由联合体所委托的代表,而不是公法人——共同体或政府指派的代表。
如果公法人垄断了企业 50%的股权,在体制上就不可能真正地(而非形
式上)实行法人产权与股东产权的分立制,因而仍难以克服改制前国企
所存在的那些弊病。这种企业虽然也可以活动于股市的舞台上(特别是
市场与股市尚未发育、民间私有经济比较弱小的情况下),但不过是披着
股份制外衣的伪股份制,骨子里仍然是政府说了算的国有制。这种股份
制由于产权机制的缺陷尚未获得持久成功的先例。
上述分析表明,恩格斯的晚年思想,尚未放弃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和基本观点;只能说,恩格斯的晚年思想为通向民主社会主义打开了缺口,
但还未進入民主社会主义的大门。说“民主社会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的正
统” ,不但缺乏史料的根据,也缺乏实践的根据。



“十月革命壹声炮响,给我们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近十年来,有
的论者提出,十月革命送来的是列宁主义,并不是马克思主义。这等于说,
马克思主义与列宁主义是两种不同的主义。我们承认,马克思主义与列宁
主义存在着诸多差别,但这种差别只是源与流的差别,而不是两种理论体
系的差别。在若干重大基本问题上,如暴力革命,无产阶级专政与推行公
有化体制,马克思主义与列宁主义,乃至毛泽东思想,壹脉相承。无论列
宁还是毛泽东,都是马克思主义的积极推行者、践行者。列宁和毛泽东因此都把不按照马克思的原教旨主义付诸实践的民主社会主义视为异己,大
加挞伐,指责为“修正主义者”,“无产阶级的叛徒”。
无论是将列宁主义从马克思主义中剥离开来,或者称民主社会主义是
马克思主义的正统,大概都是为了说明,唯马克思主义才是对的,是唯壹
可信的真理。这样做的意图,可能是因为,马克思主义是党的旗帜,是党
从事革命斗争的指导思想。如果马克思主义有错,那我们到哪里去寻找正
确的方向?推行民主社会主义,我们到哪里去借力、使它名正言顺?我认
为,结合中外历史经验,实事求是地讨论马克思主义,分辨出哪些是有价
值的思想遗产,哪些是因历史的局限而有错(这是任何壹个伟大的历史人
物在所难免的。人类对自己历史的认识,没有永恒真理,只能在不断的纠
错中接近真理,增進认识),就会找到前進的方向和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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