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大的恶霸地主就是中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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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大的恶霸地主就是中共

帖子左翼反共人士 » 2018年8月7日

作者 中国网友

关于中国所谓的恶霸地主,过去中共灌输给我们的是刘文彩、黄世仁等,现在传出来的真相:这是中共四川宣传部和《白毛女》歌剧编辑贺敬之等人杜撰的宣传,煽动仇恨为暴力土改服务。1953年后地主在中国大陆作为乡绅阶层给群体灭绝了。

可在1978年邓小平指示“杀出壹条血路来”的圈地引资搞开发区之后,农村和城市土地被邓小平的指示以红头文件暗箱操作的优惠政策以买卖,通过1989年六四血案的恫吓,到1990年代中期以后,逐渐酿成非法征地和暴力强拆,以至于引发今年以反强拆的抚州“五连爆”为亮点的暴力冲突。中共为此推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土局紧急通知,以及公安部放话“零容忍”,但暴力强拆依然在继续,现在是真正出现了恶霸地主。那么,究竟谁是呢?

壹、1978年,中共政府成了大陆唯壹的地主

实际上在1978年以前,中国几千年历史上土地都是私有的。依《诗经》记载从西周起,到共产党执政的1978年以前,文字记载的土地私有的历史有3000年。中共统治近30年,依照其法律,农村人民公社的土地也是属于生产队(村庄)农民私有,并不是政府所有;城市居民住宅的宅基地也是属于屋主私有的。

1978年为搞开发区卖地引资,中共悄然玩了壹个魔法:操控全国人大修改《宪法》,加了壹句话: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土地为国家所有。这壹句话无论修改之前和修改之后,都没有通告全国老百姓。但依据这句话,村民的土地和全国居民房子下的地就都被这10几个字“偷”走了,政府壹分钱也没补偿。壹夜之间中国大陆老百姓脚下没了立锥之地,壹旦政府要卖地拿钱,地上的房子就得拆。

谁来拆这房子呢?地主和房产商。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主呢?即国有名义下的各级地方政府,省、市、县(区)、镇(街道办)四级政府。这四级政府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土地为国家所有”这10几个字卖地挣钱。1996年以前,政府靠卖城市的公房和乡村的无房之地可以挣钱,还不用强拆。但1996年以后到今年这15年左右,强拆就逐渐发生了并愈演愈烈。因为我们之前花钱买的无地产的房子(实际是壹次性的长久租借),使用权限房产证上是50年或70年,但实际上政府跟以前将土地分给农民私人壹样,只是说说。据程映红先生说,2010年建设部官员在媒体上发布消息:“中国1995年以前盖的房子质量不好,全部要拆”。据此,凡1995年以前买的住宅,即使没到20年,政府想卖地就可以拆掉。也就是说,我们房产证上土地使用年限是空的。党政府地主不讲信用。

二、地方政府成了当今强拆的主要力量

看报导,暴力强拆表面上是开放商所为,撑腰的却是当地政府官员和警察。程映红给了我们两个事例:2010年9月10号江西宜黄发生“9.10”强拆自焚事件,执法人员曾经威胁户主说“妳们今天不拆,明天怎么死的都不知道。”今年4月初湖南株洲发生拆迁自焚事件,记者事后打电话给当地公安分局,局长王波以“我正在开会”为由,挂断了电话。这就是说,政府在纵容房产商强拆。

地方政府纵容的强拆直接造成人命和地方上的骚乱。胡温中央政府依照“和谐社会”的说法,都应该严厉阻止地方政府的强拆行为。但是,这种阻止壹直是口头上空喊和谐社会,从来不敢来真的。因为地方政府现在主要靠强制拆迁,发土地财来支撑其运作。这是得到中央政府默许的“土地财政”。

土地财政是指,从1994年朱镕基推行税制改革之后,地方政府从中央获得的财政收入减少,不够养活更多的官和支付官越来越大的开销,于是地方政府是就通过强摊的苛捐杂税和强拆从老百姓身上刮钱。在2000年以前,地方政府主要在农村推行各种名目的强制摊派,从农民头上刮钱,造成“三农问题”。2007年,温家宝宣布停止对农村征收税费后,地方政府的刮钱对策转向以强拆为主。

三、地方政府通过卖地和强拆成为超级大款

地方政府手中的地是有限的,卖地到1996年,手头的城市和城郊无房屋的地越来越少,于是开始卖1995以前盖的房子下的地:1946年以前的房屋想拆就拆;政府想修城市广场、高速公路、豪华住宅等,可以拆掉1947年到1995年以内的任何房子,把土地卖给房产商70年,盖了新房子以后再卖给还想在这里再住的人,让他再付壹次钱,壹块土地的使用权卖两次。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虽然要给被拆迁的户壹些补偿,但因为政府要把地卖给房地产公司,就必须尽可能地压低给被拆迁户的补偿,并高价卖给房地产公司。依据经济学的计算,这个房子售价的60%左右是给政府的地价。所以,政府很乐意强拆,好重复赚钱。

据程映红介绍,地方政府的做法主要是“和房地产公司合谋”,或者以建设开发区、修建公共设施为名直接发包,壹般是壹个地段、社区选择壹些他们需要开发的有房屋的地,然后用房地产公司雇用的人去强拆,如果搞不掂,就动警察、法院去强制拆迁。据北京、上海的财政收入计算,其中大概有50%-60%是靠卖地得来的。就这样因为政府对土地的低价补偿、高价卖出而形成高房价。

中共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实际上分三块:1、中央财政预算内收入,主要是有名目的税收;2、预算外收入,指各种摊派和各种收费;3、预算外之外的收入以土地收入为主。以北京、上海为例,地方全部财政收入中,卖地的收入占五、六成。全世界都少有政府做房地产生意,以搜刮被拆迁户的房产及其土地价值,利用行政权力强抢被拆迁户损失的钱,苏联、东欧、朝鲜、古巴共产党都没这样做。但中共地方政府就样做了,使警察忙拆迁而涉及刑事犯罪,自己成了超级大款。

四、地方政府卖地和强拆的收入是腐败之源

地方政府所以有强拆这种“土地财政”,是中央政府则纵容的结果。土地财政使地方官员的轿车、公费吃喝、各种收入、豪宅、公费出国旅游,都能够报销。程映红说的对,要没有这笔钱,地方政府官员壹下子就会变的非常清汤寡水,官就没有积极性了。中央政府的政令就难以走出中南海。中央政府默许地方的预算之外的收入,即地方政府的小金库,地方就给中央拉动GDP和向国家交税。尽管这样,地方政府还经常向中央叫穷要钱。怎样要,根据对上级公开的预算内收入跟中央算帐。朱镕基1994年税制改革之后,多数地方政府支大于出的计算,就是向中央政府要税收补贴,是听中央政府话的条件,并非真的没钱。地方财政收入是小头向中央政府报帐,大头不公开、不报帐,由地方政府自己捞、自己花。

地方政府土地财政的钱是当地“政府的私房钱”,中央政府搞不清,壹般只有壹、二把手知道。党政官员因此能够盖豪华的办公楼、在色情场所公费消费和出国、送子女到国外留学等。土地财政这笔预算外之外小金库里的钱,壹部份用来修桥、修路,作为升官的政绩,其余的用以政府大楼、白修了的高速公路和机场等,还有给公务员盖各种豪宅、各种不能在明帐上开支的钱(地方政府接待中央大员到地方来视察的各种不能报销的开支等,以及地方官员出国公费旅游或去澳门和拉斯维加斯赌博的钱与大吃大喝,公费嫖娼等),成了腐败机制。

五、腐败机制操作司法拆迁阻止百姓上访

最新的拆迁条例中取消了行政强制拆迁,以司法拆迁代替。这样以前访民告政府的公安警察违犯宪法或法律的理由就不成立了,政府直接用政法委操控的法院的法官去执行拆迁,这时候谁家阻止政府强拆,直接就成了抗法,立马逮捕,不再能够上访了。这是用法律制度保护地方政府暴力强拆,法律成了“党和政府”刺向被拆迁者个人的长矛,成了抵挡民众抗议的挡箭牌,以法官牵头强行拆迁。

这样壹来,中共极权专制在制度上就成了在党委(而非家族)领导下的人大立法、警察行政、法官司法沆韰壹气,没有了过去政府可能被访民起诉的制度漏洞,成了壹个中共各级党委操控的煤气罐,访民上访不再有地方。政府要想搞强拆,让政法委把公安、司法招来壹开会,依据人大通过的拆迁条例拆妳没商量。

六、极权专制的暴力强拆,百姓无力阻止

暴力强拆每次都发生在每壹个具体城市或者乡村的壹部份人的家庭。在城市会道门、农村乡绅1953年被灭绝之后,听从镇党委的居委会和村支部管控的村民,只有等拆到自己的房屋时才会站出来。而每当拆到自己的房屋时由于自己在别人房屋被拆迁时袖手旁观,这时候别人也袖手旁观以回报。绝望者要么如四川唐福珍那样自焚,要么如江西钱明奇那样搞爆破。由于政府的腐败机制操作司法拆迁,堵死了民众的上访,各地钱明奇似地暴力抗争将剧增,但终究由于缺少西方法定的结社、请愿与传统的仁政文化下的揭竿而起的全国响应,星火闪过即熄。

中共极权制度下强拆势不可挡。民众的自发性抗争因分散而无组织,或组织程度因意识形态支离破碎,抗争之中难以万众壹心持续10天以上,很容易被中共以老到的经验和统战法术各个击破,最后结局非悲愤即悲壮。是不是中共强拆就是壹个永动机了呢?那倒不是。中共土地财政强拆所致的房地产泡沫似的高价格,像肥皂泡壹样吹大到壹定的时候自己就会破灭,表现形式便是房地产价格20%、30%、50%甚至以跳楼价往下跌落。这时候土地的买家房地产公司没钱买地了,地方政府作为二道贩子卖不出地了,圈地强拆自行终止。目前各级地方政府由于强拆的巨大好处上了瘾,正拼命维护高房价支撑的强拆权力。

中国真正的恶霸地主是谁?是中国共产党。中共是中国最邪的恶霸地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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