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创造的官民冲突事件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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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创造的官民冲突事件的本质

帖子左翼反共人士 » 2018年9月5日

作者 牛克思

2018年8月30日上午明经国“故意杀人”壹案在江西省赣州市中级法院第三次开庭审理,再壹次引起全国舆论的关注。

案发经过是这样的:2017年3月17日上午9时左右,时任赣州市南康区十八塘乡人大主席的卓宇和4名村干部指挥着挖掘设备,到明经国所在的樟坊村進行“空心房”拆除工作。在拆除了明经国邻居两户房屋后,开始拆除明经国的房子,明经国赶到现场,用镰铲将挖机玻璃砸碎。卓宇和村干部见状上前加以阻止,明经国突然举起镰铲砸向卓宇头部,致卓宇当即倒地。在场的村干部迅速上前制止,明经国挥舞镰铲冲出村干部的阻拦,继续用镰铲击打卓宇头部并趁乱逃离现场。卓宇被送至南康区第壹人民医院抢救,因伤势过重于当日下午14时左右死亡。同年11月16日、次年6月15日赣州市中院两次开庭审理,这是第三次了。

明经国杀人案的本质是老百姓進行自力救济捍卫自己的私人财产,这是法律缺位时的常见现象。我们知道,与人的欲望相比,资源总是显得不足,因此人与人之间难免发生矛盾,为了社会和谐,就需要有壹套维护社会公平的权利规则,这些规则需要有人来制定,也需要有人来执行,为此人类建立了政府。因为掌握政府权力的官员也有自己的私利,他们很可能为了谋取自己的私利而滥用手中的权力,这就需要对他们進行监督制约。现代文明国家通过制定《宪法》、《行政法》、《行政程序法》和《行政诉讼法》来约束政府官员的权力。遗憾的是,中国自今仍然没有制定《行政程序法》,虽然有少量的法律单行本规定了壹定的行政程序,比如召开听证会,而且壹党专制使法院变成了行政权力的壹个职能部门,对不按法律规定野蛮行政的官员从来不追究法律责任,使得法律对官员的约束形同虚设。

就明经国这个案例来说,首先,不管房子是不是“空心房”,房子都是老百姓的私人财产,政府都无权强行拆除。如果因为公共事业发展的需要必须征收,也要经过正常的法律程序,得到当事人的同意,给予公平的补偿以后才能征收。从媒体的报道看,赣州市政府拆除“空心房”的行政命令,并没有召开听证会,没有得到当事人的同意,也没有给当事人公平的补偿,完全是壹个违法的命令。第二,即使不考虑赣州市政府拆除“空心房”的行政命令的违法性质,明经国这栋房子是否属于“空心房”也是存在争议的。据明经国的辩护律师刘文华介绍,明经国的这栋房子壹直由他儿子住着,并不符合政府所谓“空心房”的定义。如果不属于“空心房”,那么乡人大主席卓宇带人强拆明经国的房子,就不仅是违法行为,而且还违反了赣州市政府的行政命令,完全是非法侵犯他人财产的犯罪行为。第三,即使拆除“空心房”是合法的行政行为,也只能由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卓宇作为人大主席,有什么权力去行使行政权力?超越职权范围去毁灭他人的私人财产,这种行为本身就是强盗行为,与执行公务毫不相干。明经国与犯罪行为作斗争杀死了壹个强盗,何罪之有!令人觉得无比愤怒的是,在法庭上,官方居然矢口否定他们对明经国的房子進行了拆除,说是明经国误会了他们。壹副流氓加无赖的嘴脸毫无遮掩地呈现在世人面前!明经国的另壹位辩护律师迟夙生在开庭之前曾经亲自去过案发现场,亲眼看到明经国的房顶上还有壹个被挖机损坏的大洞。可是,开庭的时候法官却找理由不准迟夙生律师進入法庭。

这些年随着房地产开发的蓬勃发展,强征、强拆现象触目惊心!老百姓与政府的矛盾日益加深,拆迁户被杀和拆迁户杀人的事件频频发生。究其原因,无非是政府官员成为房地产公司的幕后老板,和房地产公司壹起瓜分利润,多给拆迁户壹分钱补偿,官员们就少了壹分钱的利润,因此,他们就利用手中职权,指使公检法为拆迁公司撑腰,毫无底线地践踏法律,制造出无数骇人听闻的人间惨剧。如果是拆迁人员杀了拆迁户,政府基本上都是包庇、袒护杀人犯,鲜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更不可能判他们死刑,因为他们执行的本身就是政府的命令;反过来,如果是拆迁户杀了强拆人员,那么壹定逃不脱法律的制裁,因为他们妨碍了政府官员谋取私利。在明经国之前就有苏州的范木根、石家庄的贾敬龙因为保卫自家的房产奋起自卫杀死了拆迁人员,他们无壹逃脱了法律的惩罚。可见,中国的法律不是保护人民的人身、财产安全的,而是成了腐败官员打击人民的工具!

其实,在酿成杀人悲剧之前有着很长壹段时间可以让法律发挥作用,但是由于法律的性质变了,我们根本就看不见法律的影子。当拆迁公司前来逼迁的时候,拆迁户都会拨打110电话报警,可是警察要么根本就不来,要么来了也只是走壹下过场,说几句官话,从来不会对违法逼迁的犯罪分子采取惩罚措施,因为政府有关领导早就给警察打过招呼。可是,壹旦拆迁户被迫奋起反抗,警察立即就会赶过来维持社会秩序,把敢于反抗的拆迁户带進派出所進行威胁。在壹党专制的政治体制下,警察只能是政府官员的打手,哪里还会去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不管邪恶的政权有多么强大,公道在人的心里永远都不会消失!全社会都把范木根、贾敬龙、明经国这些“杀人犯”当作英雄来看待。凡是报道这些英勇反抗的文章,后面的跟帖无不是充满了对中共政权的愤怒谴责!

为了参加30日的庭审,明经国的辩护律师刘文华于28日去到了赣州市南康区,在宾馆前台办理入住手续时,宾馆服务人员就是不收他的住宿费,这充分说明了民众对明经国的支持和对中共独裁政权的谴责!

无数血的事实壹再向世人证明,专制与法治是不共戴天的关系,只要实行专制就不可能有法治生存的空间。为了让中国人不再流淌无辜的鲜血,必须立即终结这个祸国殃民的壹党专制的政治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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