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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法院非法开庭 律师:炼法轮功合法

2014年04月15日 20:37 PDF版 分享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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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明慧网4月15日披露,省中宁县公检法人员在4月3日非法庭审丁干和尤,企图将他们非法判刑,辩护律师指出,修炼是完全合法的。最后称择日审判。

据了解,4月3日当天中宁县法院如临大敌,内外安置了数10名,门口设置了两道安检门,特别刁难律师,连矿泉水也不能带。

在法庭上,韩志广律师为当事人作了有力的无罪辩护,从法律层面阐述了修炼法轮大法是完全合法的,“真善忍”是,对法轮功的迫害是非法的,要求当庭无罪释放当事人。律师在辩护过程中屡屡被审判长和公诉人无理打断,审判长张民鹏还说,不要提语!

对于公诉人谭艳玲提出的伪证据,丁干当庭指出,办案警察刘勇所作的笔录内容和签名都是伪造的,强烈要求第三方做公正鉴定。尤海军也指出,自己的笔录是在警察的诱骗下所作的。

公诉人谭艳玲要求判处两位法轮功学员4至5年有期徒刑。审判长在宣布休庭时称结果择日宣判。

2013年9月15日,中宁县公安局大队队长刘勇等伙同中卫市公安局多名警察,闯到中宁县法轮功学员尤海军的家,绑架了尤海军和正在做客的丁干。

尤海军被绑架后,绝食抗议迫害,人奄奄一息。刘勇等急于“立功”,一方面给丁干伪造证据,另一方面给尤海军找“罪证”。刘勇多次带人闯到尤海军的女儿就读的小学,恐吓仅13岁的女孩。一次孩子被几个警察恐吓得两腿发抖不会说话,几天后都无法恢复正常。

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 金锋 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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