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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流亡官方与团体谴责中共对扎西文色非法开庭

2018年01月05日 1:21 PDF版 分享转发

中国当局于星期四对推行母语教学的青年进行四个小时庭审后,宣布择期宣判;西藏流亡内阁及组织谴责对其开庭实为非法和侵权。

32岁的青海玉树县结古镇扎西文色为了在各校推行西藏母语教学而进京上访并于2015年参与《纽约时报》制作的视频报道,披露藏区学校缺乏藏语教育的真实状况,而在2016年1月27号被警方带走,同年3月24号以涉嫌“煽动分裂国家罪”被正式批捕后关押在玉树境内长达近两年。他于星期四(1月4日)被青海省玉树州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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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西文色的律师之一梁小军星期四在推特上发文指出:“9:30至13:30,历时4小时,扎西文色煽动分裂国家案庭审结束,法院宣布休庭,择期宣判。庭审用汉语进行,当庭播放了主要证据视频《一个藏人追求正义之路》,展示了围绕该证据的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和扎西文色充分表达了各自的观点。扎西文色语言表达清晰、观点明确。”

根据梁小军律师在推特上传的官方文件截图显示,中国当局指控扎西文色以被采访者角色在纪录片《一个藏人追求正义之路》中颠倒黑白、污蔑攻击政府“消灭民族文化”,歪曲近年来藏曲发生的自焚事件的性质,恶意曲解、抨击国家对少数民族的政策,蓄意煽动民族仇恨、阴谋破坏民族团结、国家统一和藏区的社会政治稳定。当局声称,该纪录片上传后被境外各大网站及“敌对媒体”大量转载,恶意传播、扩大影响、丑化中国国家形象,造成严重后果。

玉树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扎西文色罔顾藏区普遍实施的双语教学和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事实,攻击政府违反《中民共和国》,污蔑政府“谋杀民族文化”、“消灭语言和文字”、“控制藏族民族文化的实际使用”,对藏族人“严密监控”和用“任何名义随便逮捕”、颠倒黑白公然宣称理解自焚作案的犯罪分子,别有用心地将自焚作案的原因归咎于政府,蓄意煽动民族仇恨,阴谋破坏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3条第2款,构成煽动分裂国家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煽动分裂国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印度达兰萨拉的藏人行政中央司政洛桑森格星期四透过官网对扎西文色案表达关注,并敦促中国当局对扎西文色宣判时维护其宪法权利。

洛桑森格表示,扎西文色自发推动《宪法》为藏人和少数民族的双语教育所保障的权利,中国当局对他的审判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中方是否维持其对国际公认的法律和中国国内认可的法治所作的承诺。

藏人行政中央发言人、外交与新闻部秘书长达布?索南诺布接受本台采访时表示:“中共法庭今天(4日)对致力于推广使用西藏语言文化的扎西文色以政治罪名进行开庭审理,实为非法、不公正及侵犯人权的行为。藏人行政中央、国际声援西藏组织、关注西藏的世界多国政府与国会议员及人权组织方面针对此案给予了强烈关注,并曾多次向中国政府发出过呼吁。这次藏人行政中央方面再度严正呼吁中共中央政府彻查地方政府在审理扎西文色一案时是否违反中国法律和国际法有关规定,在此基础上,应对他依法无罪释放。”

设在印度达兰萨拉的西藏人权与民主促进中心发言人赤松多吉也向本台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文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扎西文色依法行使这一权利却被定罪为‘煽动分裂国家罪’,这不仅违背中方自己制定的法律,同时也违背国际法,中方应好好反省,因为扎西文色纯粹只是维护和推动西藏母语的使用权,并无任何分裂国家的意图,当局的所有指控都是对他栽赃陷害、蓄意抹黑,以达到政治迫害的目的。”

特约记者:丹珍 责编:吴晶 网编:郭度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http://www.rfa.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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