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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文化中的“人情、王法、天理”

2016年06月13日 5:05 PDF版 分享转发



过去的中国人惯常说“人情、王法、天理”。所谓人情,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人情世故。而所谓王法,也就是现在所说的法律。因为是由以国王或的名义颁布的,所以在过去把法律叫王法。那么天理呢?如果我们用现代语言来表述,是不是可以把天理定义为的规律呢?总之,三者表述了三种社会行为规范。人做任何事情都得服从这三种行为规范,符合人情、王法、天理。用现代语言来讲,那就是人做任何事情,都应该符合人情世故,符合国家法律,符合宇宙规律。

那么所谓的人情,具有那些内涵呢?

概括下来,是不是包括以下一些内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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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投之以桃,报之以李。投我以木瓜,报之以琼瑶。人在物质上也好,还是在感情上也好,有所付出就期冀有所回报。这是人在人事关系中也好,还是人在人际交往中也好需要严格把握的一点。人须知恩图报。人们对忽略了这一点的人,往往说不知好歹。这也可以说是社会交往中的价值交换原则。

二是已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是孔老夫子说的。自己不想做的事,别人大都也不会想做的。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将心比心,自会分明。据圣经中记载,耶稣也曾讲过类似意思的话,就是你希望别人怎样对待你,你也要怎样对待别人。世人将这句话称之为“黄金法则”。美国有一家有名的跨国化妆品公司,是以她的创始人玫琳凯命名的。她的主要产品也叫同一个名字。这家企业的经营理念就是所谓的黄金法则。玫琳凯就是靠这条法则而大获成功的。因此大圣人们所说的即使对于人情世故而言也是通达的。

什么是王法呢?

王法即当今所说的法律。如果说人情是一种类似于约定俗成的东西,那么王法则是由帝王或国家统治者通过国家机器强行实施的一种行为规范。如果说不懂人情事故所导致的后果可能会使人没人愿意和你打交道,那么违反了王法或法律,严重的情况下会导致牢狱之灾,甚至会掉了脑袋。因此有一句老话说:“人心似铁,官法如炉”。饶你钢筋铁骨,铜头铁臂,难抵如炉官法把你化掉。

至于天理,似乎有点玄,或者说有点抽象。

实际上在古代人们普遍相信有天理存在。人们认为,做事要符合人情,不违王法,更不能悖天理,否则迟早会自食其果,或者说是要遭天谴、遭报应的。那么天理具有哪些含义呢?具体的说法有“大道之行,天下为公”;“天道酬善”;“德者,得也。无德则不得”;“多行不义必自毙”;“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不到。时候一到,一切全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总而言之,就是说规范人类社会行为的,除了人情、王法之外,还有更为普遍的天理在冥冥之中决定着世间的一切。因为它是形而上的、莫测的,所以更让人敬畏。说到天理,用现代语言我们可以说是宇宙规律或宇宙法则。实际上也就是中国古代老子所说的“道”。联系到近代或现代,似乎德国思想家黑格尔所说的“绝对精神”、大科学家爱因斯坦所说的“统一场”所指的都是这同一个东西。当然用所谓“迷信”或“有神论”的观点,也就是宇宙中更高级的生命——神灵按照天理在操持和主宰着一切。“暗室亏心,神目如电。人间私语,天闻若雷”。“三尺头上有神灵”。无所不在、全知全能的各种神在监察和规范着人世间的一切。

虽然人情、王法、天理都是人做事需要遵行的,但王法大于人情,天理又大于王法。

人情往往是私情。私情难保公正,所以往往与王法矛盾。王法应该说是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而制定的。但在封建社会,王法难免不无偏私,所以有“刑不上大夫”之说。在现代法学中,也有一条“恶法非法”。也就是说当邪恶的统治者或执政的利益集团为了维护其既得利益时,可以利用其独裁专制权力随时制定出不符合社会公义的法律,这样的法律不能说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即使是良好的法律,如果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无相应的外部监督,又没有相应的道德操守的自我约束,也会出现徇私枉法、贪脏枉法的执法腐败现象。因此没有绝对公正无私的法律。因为法律是有各种私心的人制定的,是由具有各种私心的人执行的。

天理则大为不同了。天理至公,天理至正。天理不会恂人间私情。执掌天理或天法的神是超越于人类社会的。人作恶后即使由于各种原因逃脱了人间王法或法律的制裁,但却终究绝对逃脱不了上天天理的惩罚。这就是所谓的“人不治天治”。可以说是无所遁形,疏而不漏。现时不报,延后必报。不报在自身,就报在儿孙。不在人间偿还,就在六道轮回中遭报。逃离了人间牢狱,逃不了阴间地狱。“善恶之报,如影随形”。“顺天则昌,逆天则亡”。“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这些思想深深浸透到了每个人的心灵世界。因此而成为传统文化【小编推荐:探寻复兴中华之路,必看章天亮博士《中华文明史》】中的灵魂兼血脉。即使是贵如帝王,号称天子,如成为无道昏君,也会被替天行道之人集众赶下皇帝宝座,甚至遭遇丧身、毁家、亡国的严重后果。因此古代历史上贤明君主,都有諌臣随时可在朝庭上進言诤谏皇帝避免可能出现的过错。如遇大面积天灾人祸,有的皇帝还要虔诚地自责思过,焚香诪天,祈求上苍容许其改过自新。

总之人情、王法、天理,是传统文化中做人做事遵循的规则。而且人情与王法冲突时,王法要大于人情。人情、王法与天理相悖时,则须舍人情、王法而循天理。这是古代传统文化中事理思想的一个重要内容。

来源:网络

责编:陈雯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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