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己詔 「罪己詔」是古代的帝王在朝廷出現問題、國家遭受天災、政權處於安危時,自省或檢討自己過失、過錯發生的一種口諭或文書。它通常是在三種情況下出現:一是君臣錯位,二是天災造成災難,三是政權危難之時。用意都是自責,只是劇情輕重有別。「罪己詔」中的「詔」字,《說文解字》的解釋是:告也,從言從召。東漢的鴻儒鄭玄為「詔」作注,謂之:「詔,告也」。告,告訴,對人說。這個人有上,也有下。 《管子》一書中記載:齊桓公一次探望卧病的管仲時,徵求管仲對日後政事的良謀:「仲父亦將何以詔寡人。」「仲父」(管仲)是臣,「寡人」(齊桓公)是君,意思是要告訴「君臣」(告訴)君臣。齊桓公並沒有以「君」為是,而是把「詔」字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