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蹤人民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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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蹤人民共和國》

帖子admin » 2017年12月8日

《失蹤人民共和國》 來自中國強迫失蹤體系的故事
編輯: Michael Caster
轉自:RSDLmonitor.com

《失蹤人民共和國》推薦語

「我懷著十分好奇、十分崇敬的心理,從第一頁看到最後一頁,雖然這些人的回憶,帶給了我極大的痛苦。我不驚訝於國保們的令人髮指的酷刑手段,也不驚訝於他們在位時的目無一切,但我確實被人權捍衛者們的勇敢而折服,並驚嘆他們的智慧!民主的步伐,誰也阻擋不了,作惡者們一定會迎來審判他們的時日。願上帝祝福這些人權捍衛者,賜予他們極大的喜樂與平安!」 -陳桂秋,前湖南大學教授 (由於為709被捕丈夫謝陽維權而受到極大威脅,繼而逃離中國,目前在美國定居)

「直接而引人注目,這些第一人稱的敘述得以讓我們了解中國的黨國體制安全機構的拘留恐怖手段,以及那些得以重獲自由並決定公開他們經歷之人的堅韌性,是一本罕見而重要的合集。」 -Eva Pils, 倫敦國王學院跨國法律副教授,著有Routledge 2016出版的「China』s Human Rights Lawyers: Advocacy and Resistance」

「失蹤人民共和國深入中國仁慈外表的背後,向世界揭示了一個具有顛覆正義,摧毀尊嚴,侵蝕人性的諷刺性法律實踐制度。迄今為止彙編的針對RSDL最全面最有力的第一人稱講述。」 -Terence Halliday, 由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6年出版的Criminal Defense in China 作者之一, 美國律師基金會法律和全球化中心聯合理事

「這些敘述代表了成百上千名被剝奪了中國憲法表面上賦予他們的法定權利者的經歷」 「講述者談到了身心遭受的虐待、毆打、剝奪睡眠、羞辱、隔離和對親人的威脅」 -Steven Lee Meyer, 紐約時報書評

獻給王全璋

王全璋,一位律師、父親和丈夫,於2015年8月5日失蹤。自從被綁架,又很快被置於中國制度下實施強迫失蹤的指定居所監視居住(RSDL)以來,沒有任何人,包括他的家人、朋友或律師得以見過他,或聽說過他的任何消息。

後來據消息來源稱王全璋在被關押期間遭受了電擊酷刑,而且直到兩年後的今天,他的案子仍然處於未知狀態,甚至還沒有過一次審判。同時他的妻子和孩子也受到警方几乎不間斷的騷擾和恐嚇。

由於他拒絕否認自己的信仰、拒絕出現在官方媒體上進行電視認罪的遊行、拒絕接受被強加于自己或其他人的罪行,致使他成為政府這次長達兩年多的「律師戰爭」運動的主要目標,這次自2015年7月9日開始的運動也被稱為「709大抓捕」。

他在面對巨大逆境時所表現出來對人權的勇氣和奉獻,應該讓我們每一個人從中受到鼓舞。

序言 | 滕彪:暴行,以法律的名義

掌握權力的作惡者常常用一些輕描淡寫的或者中立的命名來掩飾背後的殘暴:「土地改革」、「文化大革命」,字面上完全看不出血腥屠殺的暴虐。「三年自然災害」、「六四反革命暴亂」,則是無恥地篡改歷史、顛倒黑白。「法制教育中心」,其實跟法制和教育沒有一毛錢關係,那是遍布全國的任意關押和折磨那些政治敏感群體的黑監獄。

「指定居所監視居住」也是這樣一個不痛不癢的名字。一位良心犯的妻子在丈夫被強迫失蹤后心急如焚,但不久后聽說轉為「指定居所監視居住」,以為是好消息;其實那比「刑事拘留」要可怕得多。這本書講述的就是「指定居所監視居住」(RSDL)背後那鮮為人知的真相。

從立法沿革上,「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在1997刑訴法第73條就有規定,作為監視居住制度的一種特殊形式,適用於無固定居所的犯罪嫌疑人。但在中國警察權力過大、司法制度弊端重重的情況下,這種規定被警察部門、尤其是國保、國安等特務系統所濫用,也就在所難免。中國最知名的民主人士、諾貝爾獎獲得者劉曉波,因為簽署主張中國實現立法民主和自由的《08憲章》而被捕。劉曉波顯然不屬於「無固定居所的犯罪嫌疑人」,而且監視居住應該與家人在一起生活,律師可以隨時會見。但是在被監視居住的7個月期間,劉曉波卻處在完全失蹤的狀態。

劉曉波在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為諷刺的11年監禁前,度過了7個月壓抑的日子。劉曉波於2017年7月13日因肝癌晚期逝世,如果不是中國的囚犯,他的病很有可能是可被治療的。他的妻子劉霞也不時的被失蹤,被軟禁在家,在沒有提供任何法律依據和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斷絕她與外界的聯繫。

2011年的茉莉花鎮壓期間,當局大規模綁架、秘密關押維權律師和活動人士,這種黑社會式的犯罪手段,同樣是以「國家安全」為借口,並披上「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合法外衣。人權律師劉士輝(第二章)回憶說:「被特務指令打傷,縫針、肋骨劇痛的我,連續五天五夜遭禁眠,所以想進看守所竟然成為我那個時候一廂情願的奢望。」1

同樣地,唐荊陵更是被禁止睡覺長達十天,最後直到他「渾身發抖、雙手麻木、心臟感覺不好,生命出現嚴重危險時,警方才允許每天睡一至兩小時。」 2異議作家野渡曾被關押在廣州民警培訓中心九十六天,與本書中律師隋穆青(第十章)的關押地點一樣,野渡回憶道:「足足一個月沒見過陽光。每天審訊二十二小時,一小時吃飯,一小時是睡覺,這樣審到第七天,胃大出血,才停止了此方式。」 3

華澤出版的《茉莉花在中國—鎮壓與迫害實錄》記錄了47名活動人士的遭遇。我也是其中之一。

我被綁架后,秘密關押70天,口頭告知是「監視居住」,但從來沒有一個人告訴我他們是什麼名字,什麼單位,什麼職務,也沒有給我看過工作證、搜查證或其他任何法律文書。我被打耳光、剝奪睡眠、固定姿勢、每天24小時被強迫帶手銬共持續了36天、威脅辱罵、強迫寫認罪書,種種虐待,一言難盡。

「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立法上明確屬於非羈押性的強制措施,但事實上,它不但成了法定羈押場所之外的審前羈押,而且因為不受看守所規則的束縛,「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成了比刑事拘留和逮捕更為嚴厲、更可怕的羈押措施。它大大地方便了警察、特務機構對被監禁者使用酷刑和施加非法壓力,事實上「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期間的酷刑極為普遍和嚴重,而且被施以酷刑也難以取證。

當局大概從濫用「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實踐中發現這是一種更方便、更有效的對付民主維權人士的手段,於是在2012年的《刑事訴訟法》修改中將其擴大化,合法化。2013年施行的《刑事訴訟法》第73條規定:「監視居住應當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處執行;無固定住處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對於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在住處執行可能有礙偵查的,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因此,警方可以任意決定將任何人指定監視居住,警方決定誰將被失蹤。這也是此次修改《刑事訴訟法》立法討論過程中爭議最大的條文之一,民間有人直接稱之為「茉莉花條款」。這是因為它把強迫失蹤合法化,了在茉莉花鎮 把強迫失蹤合法化,了在茉莉花鎮 把強迫失蹤合法化,了在茉莉花鎮 把強迫失蹤合法化,了在茉莉花鎮 把強迫失蹤合法化,了在茉莉花鎮 把強迫失蹤合法化,了在茉莉花鎮 把強迫失蹤合法化,了在茉莉花鎮 把強迫失蹤合法化,了在茉莉花鎮 把強迫失蹤合法化,了在茉莉花鎮 把強迫失蹤合法化,了在茉莉花鎮 把強迫失蹤合法化,了在茉莉花鎮 把強迫失蹤合法化,了在茉莉花鎮 把強迫失蹤合法化,了在茉莉花鎮 把強迫失蹤合法化,了在茉莉花鎮 把強迫失蹤合法化,了在茉莉花鎮 把強迫失蹤合法化,了在茉莉花鎮 把強迫失蹤合法化,了在茉莉花鎮 把強迫失蹤合法化,了在茉莉花鎮 壓期間普遍使用到的鎮方式。 壓期間普遍使用到的鎮方式。

《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指定居所監視居住「不得在羈押場所、專門的辦案場所執行」,但實際上都是在公安、安全、檢察系統專門辦案的「培訓中心」、「預防基地」、「警示教育基地」、「廉政教育基地」,或者是經過偵查機關進行安全改造過後的賓館和招待所等。法律允許在一些特殊的情況下不予通知家屬以及不予律師會見,而在實踐中,這些特殊情況已經成為常態,導致了「指定居所監視居住」事實上就意味著強迫失蹤。

「強迫失蹤」,正是「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制度想要達到的效果。

2011年的茉莉花鎮壓、2015年709大抓捕,維權人士經歷的就是這種強迫失蹤的恐怖。嚴重的例子如王全璋律師,自2015年8月被綁架后兩年多直到我寫下這段文字時,仍沒有任何一絲消息,「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野蠻可見一斑,中共當局的殘暴可見一斑。

2010年中國政府拒絕加入聯合國《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國際公約》,已經是不負責任;實踐中針對民主人士、人權活動家、宗教人士的強迫失蹤大量存在,公然踐踏本國法律(有名的例子包括達賴喇嘛確認的班禪喇嘛從1995年5月17日起失蹤至今、2009年新疆75事件后,大量的維族人被強迫失蹤等等);此後竟在《刑事訴訟法》中把強迫失蹤合法化,可謂無恥之尤。

從立法條文和立法本意出發,「指定居所」只能作為監視場所而不能成為訊問場所和羈押場所,但實際上,這些地方不但成為專門的訊問場所,成為比監獄和看守所更嚴密的「超級羈押場所」,這些場所遍及全國,它們沒有被稱作監獄,而是成為恐怖的酷刑中心。長時間剝奪睡眠、拳打腳踢、用電棍電擊、長時間戴手銬腳鐐、老虎凳、長時間坐吊吊椅、用煙熏眼睛、長時間固定姿勢、扇耳光、不給食物和水、不讓上廁所、長時間連續審訊、侮辱謾罵、暴力威脅、「包夾」、威脅家人……等等,每一個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人都為單獨監禁。

許多強迫失蹤的酷刑經歷得到一些關注度較高案件當事人的披露,有時候讓人不忍卒讀。包括李和平、李春富、謝燕益、李姝雲、勾洪國等在內的許多709案當事人表示,在被關押期間被強迫服用不明藥物,服藥后出現程度不同的痛苦癥狀。

部分709律師家屬在一篇公開信中控訴到:「李春富律師、謝燕益律師、謝陽律師、李和平律師都折磨得和被抓前判若兩人,四十幾歲的年紀都象六十多歲的老人!」4

直到現在,我們所知道的大部分關於「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信息都來自於家屬的公開信,以及分散性的報道,本書是第一個以更完整的畫面呈現在「指定居所監視居住」下所遭受的痛苦。

本書的作者之一江孝宇,一位NGO工作者,在第八章中寫到:

「我們可以讓你消失好幾年,你老婆孩子也根本找不到你。」

另一位受害者陳志修律師(第四章)的遭遇:

「直到第三天,他們才給我兩個小饅頭和一些蔬菜。兩個饅頭的大小加在一起也沒有我手掌大, 我覺得我會失去意識。由於缺乏食物和睡眠,我總是感到頭暈,但我仍然必須接受審訊。如果我坐不穩,在椅子上晃,他們會發出可怕的聲音來震醒我。」

我在被關押期間,對此也很有體會。因為被剝奪通信、閱讀、寫作、看電視、聽音樂、說話等一切接觸人類信息的機會,我有意識地用回憶、自言自語、構思文學作品等方法不讓自己瘋掉。有一次偶然看到包裹食物的一角報紙,我都很興奮,終於可以看到一些文字!後來他們給我播放洗腦的紀錄片,我聽到片中好聽的配樂,喜悅之極。

無論是肉體的酷刑還是精神的虐待,都難以用語言來描述和傳達。然而最令人痛苦的往往不是酷刑本身。對於被關在黑監獄的良心犯來說,有兩件事是更大的折磨:

一個是被迫認罪。本書中的幾位受害者對以前從未公開過的認罪過程進行了詳細描述。

民主人士、維權人士是為了捍衛人權、追求自由而走上這條光榮的荊棘路的。但是在巨大的壓力——生不如死的酷刑、重刑的威脅、對家人的威脅——之下,一些人被迫認罪,而當局會拿著這些認罪視頻到官方電視台上公開播放,以此來混淆視聽、打擊反抗者的士氣、貶低其形象、分化其支持者,這大概是一個政治犯最難受的時刻。當局的這種企圖並不是總能達到目的,但多多少少有其效果。不少人因此承受著被誤解、被疏遠的痛苦,不少人自覺羞愧而退出維權活動。

另一個是威脅和迫害家人。一般來說,在專制體制下選擇成為一名民主人士或人權捍衛者,應該清楚從事這一事業的風險,並且對此有所準備。當喝茶、軟禁、勞教、關押和酷刑都無法讓我們屈服、無法讓我們停止抗爭的時候,為了達到最大的威懾目的,將種種痛苦施加到我們的親人身上,就成為專制當局常常採用、熟練運用的一種手段了。在我的經驗里,爭取自由的公民們最難以平衡的,就是社會責任和家庭責任的衝突。很多妥協、屈服、沉默,甚至放棄,是在父母、配偶、孩子等家人遭到迫害威脅或者已經遭到迫害之後而不得已做出的選擇。中共也自然清楚這一點。我在香港蘋果日報上發表的《中共的政治株連》一文中有專門的列舉和論述。5

「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制度」的嚴重程度大大超越普通羈押。普遍的嚴重侵犯人權,明顯與現代法治文明背道而馳,應該徹底被廢除。但在一黨專制體制之下,缺少司法獨立、缺少反映民意的渠道,當局在「維穩」的名義之下明顯加強對維權運動的鎮壓和對社會的嚴密控制,這種呼籲得不到任何回聲。

本書的出版自然有其重要意義:揭露真相,記錄苦難,見證罪惡,是通往正義的道路上不可缺少的路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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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彪,人權律師,前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講師,目前為紐約大學美國-亞洲法律研究所做訪問學者。他在北京聯合創立了兩個NGO – 分別是2003年的公盟和2010年的北京興善研究所。由於他活躍的人權工作,分別在2008年和2011年遭到中國秘密警察綁架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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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失蹤人民共和國》

帖子郭寶寶 » 2019年3月24日

《失蹤人民共和國》 來自中國強迫失蹤體系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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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失蹤人民共和國》

帖子郭寶寶 » 2019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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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失蹤人民共和國》

帖子朱丁 »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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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失蹤人民共和國》

帖子汪躍輝 » 2019年5月15日

尊重歷史,不要胡說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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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失蹤人民共和國》

帖子我黨偉大 » 2019年5月22日

看看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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