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基礎設施建設的基本形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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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基礎設施建設的基本形態

帖子左翼反共人士 » 2019年8月26日

作者 王維洛

壹項影響國計民生的工程決策,如長江三峽工程的決策,需要廣泛的公眾參与、持各種不同意見的專家在科學自由氛圍下進行的工程可行性論證、論證結果需經過第三方獨立、中立與嚴格的審查,最後由政治家權衡各方面的利益做出決策,這是壹個科學民主決策所要經歷的最基本步驟,也是最基本的原則。中共中央等機構在發布李鵬去世的訃告中將三峽工程定義為是科學民主決策的結果,這是壹個極其錯誤的判斷,而且公布的形式也十分不合適。
1986年6月中共中央和國務院聯合發布《關於三峽工程論證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了三峽工程的決策程序。首先,中共中央和國務院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布置任務,審議三峽工程,這個事情本身就違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其次,將公眾參与,特別是三峽工程移民的參与,排除在決策程序之外,違背了科學民主決策的基本原則。
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歷史上,對壹項決議,有三分之壹的代表反對、棄權或者不投票,是史無前例的,可能也是後無來者的。雖然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准了興建三峽工程的議案,卻沒有審查和監督議案執行情況的權力。三峽工程在興建與運營過程中,不斷改變對議案中的承諾,比如移民可以在全部當地安置的承諾,又比如三峽工程的防洪效益不斷縮水等,對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不聞不問。雖然有412名專家參与了三峽工程可行性論證工作,但是他們被分在14個專業組,從事孤立的專業研究,導致各專業組報告之間互相矛盾,沒有達到壹個科學的工程可行性論證報告的最低要求。412名專家對正常蓄水位150米、160米、170米、180米,以及「兩級開發」和「壹級開發、分期蓄水」等八個方案進行了所謂的技術和經濟論證,但是無論哪個方案勝出,都是建設三峽工程,差別只是正常蓄水位高低的不同和
建設方法的不同,這是1986年開始進行的三峽工程可行性論證的實質,上三峽工程是必須的,不上三峽工程是不行的,工程可行性論證中必須有的不建方案不在可選方案之中。十分詭異的是,412名專家論證了兩年,最後出台的竟然是正常蓄水位175米和「壹級開發、分期蓄水」的方案,壹個專家們從來沒有論證過的方案。為了審查三峽工程可行性論證報告,國務院成立了三峽工程審查委員會並邀請了163名專家參与審查。三峽工程可行性論證領導小組成員成為審查委員會的成員並組成了審查委員會辦公室,163名專家中的38%曾經參与了三峽工程可行性論證工作。這不是第三方獨立、中立與嚴格的審查,而是壹場騙人的遊戲,參与者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1991年8月30日國務院以工程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的大綱未經審批的壹個所謂程序錯誤為由,否定了三峽工程可行性論證生態與環境專業組的「三峽工程對生態環境的影響是弊大於利,但壹些弊病是可以通過人為措施加以限制」的結論。之後成立了生態與環境II組,重新撰寫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按照領導的意思將結論改為「三峽工程對生態環境的影響是利大於弊」。1992年2月17日國家環保局批准了工程環境影響報告。但是早在1992年1月17日李鵬主持的國務院第95次會議就已經做出同意建議三峽工程的決議,提請黨中央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國務院在沒有國家環保局批准的《長江三峽水利樞紐環境影響報告》情況下,同意建議三峽工程,違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1992年2月20日至21日,江澤民主持政治局常務委員會第169次會議,同意建設建議三峽工程,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江澤民擔心三峽工程的建議將得不到多數全國人大代表的同意,決定以黨的紀律來影響和規範人大代表中黨員代表的投票。3月7日,江澤民將他在兩會黨員領導幹部會議上的講話稿送交李鵬處聽取意見。3月18日,李鵬主持兩會黨員領導幹部會議,江澤民作主題發言共兩個小時。江澤民說,對於三峽工程,黨中央和他都投了贊成票。要求黨員代表與黨中央保持高度壹致。1992年4月3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對三峽工程進行投票表決,三分之二的代表投了贊成票,與全國人民代表中黨員代表的比例基本壹致。

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歷史上,只有兩個工程是通過全國人民代表投票表決的,壹個是黃河三門峽工程,壹個是長江三峽工程。歷史已經證明並將繼續證明,這兩個工程都不是什麼科學民主的決策。

為了不忘卻,將壹些枯燥的日期和人員名單記錄在下。

壹、李鵬在三峽工程科學民主決策和建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2019年7月22日李鵬在北京去世,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發布訃告,對李鵬蓋棺定論,稱李鵬在三峽工程科學民主決策和建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李鵬發揮了重要作用的還有其他兩個地方:壹是六四屠殺,「1989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風波中,在以鄧小平同志為代表的老壹輩無產階級革命家堅決支持下,李鵬同志旗幟鮮明,和中央政治局大多數同志壹道,採取果斷措施制止動亂,平息反革命暴亂,穩定了國內局勢,在這場關係黨和國家前途命運的重大鬥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壹是建立國家資本主義制度,「他始終堅持從中國國情出發,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關係,統籌推進財稅體制、金融體制、價格體制、外貿體制、社會保障制度和國有企業改革,穩定農村政策,支持經濟特區發展,平穩推進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轉變,為20世紀末我國初步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發揮了重要作用」。壹個「發揮了重要作用」在訃告中重複出現了三次,可見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撰寫的李鵬訃告的文學水平之低劣與庸俗,或許是具體的撰寫者有意為之。

本文只討論三峽工程是否是科學民主決策這個問題。

二、中共中央和國務院發布的壹個通知,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布置任務,對三峽工程最後的政治決策

壹項影響國計民生的工程決策,如長江三峽工程的決策,需要廣泛的公眾參与、持各種不同意見的專家在科學自由氛圍下進行的工程可行性論證、論證結果需經過第三方獨立、中立與嚴格的審查,最後由政治家權衡各方面的利益做出決策,這是壹個科學民主決策所要經歷的最基本步驟,也是最基本的原則。

在討論三峽工程是否是科學民主決策時,首先要回顧壹下三峽工程的決策程序。

1992年4月3日,參加第七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的全國人民代表對國務院興建三峽工程的議案進行表決。結果是1767票贊成、177票反對、664票棄權、25人未按表決器。由此,通過七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通過了《關於興建長江三峽工程的決議》。由2633位全國人民代表對三峽工程進行投票表決,半數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投了贊成票,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對三峽工程的決策。於是三峽工程就是壹個民主決策。

其實對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投票結果,站在不同的立場上,就有不同的結論。李鵬在《三峽日記》中寫道:「(投票結果)比需要的過半數還多451票。」。李銳認為,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歷史上,對壹項決議,三分之壹的代表反對、棄權或者不投票,是史無前例的。筆者以為,可能也是後無來者的。

壹些讀者對於25位人大代表未按表決器壹事還不太了解。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對三峽工程議案投票之前,台灣代表黃順興認為全國人大對三峽工程的辯論不夠深入、不夠全面,要求即席作大會發言。當黃順興拿起話筒開始發言時,話筒突然沒有了聲音,大會主席下令關閉了話筒的音響功能,讓代表們不能聽到黃順興的聲音。為了表示對大會主席這種不民主的做法,黃順興與其他24位人大代表,主要是台灣省籍人大代表,退出了會場,抗議大會主席的不民主做法,沒有參与投票。如果直接寫25位代表退出投票會比較沒有面子,所以改寫為「25人未按表決器」,進退自如。

全國人大的決議是這樣寫的:「1992年4月3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審議了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興建長江三峽工程議案,並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的審查報告,決定批准將興建長江三峽工程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年規劃,由國務院根據國民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和國家財力、物力的可能,選擇適當時機組織實施。對已發現的問題要繼續研究,妥善解決。」至於在審議中已經發現的三峽工程問題是什麼,沒有詳細說明,只是含糊其辭地說,需要妥善解決。

為什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要對三峽工程的興建與否進行投票表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或者說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要履行的工作由誰來布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的職權由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六十二條規定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壹)修改憲法;

(二)監督憲法的實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

(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的提名,決定國務院總理的人選;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決定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

(六)選舉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

(七)選舉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

(八)選舉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九)選舉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十)審查和批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十壹)審查和批准國家的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

(十二)改變或者撤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

(十三)批准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建置;

(十四)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

(十五)決定戰爭和和平的問題;

(十六)應當由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行使的其他職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並沒有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要對三峽工程的興建與否,做出決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歷史上只有兩個工程是通過全國人民代表投票決策的,壹個是1955年第壹屆全國人大第二次會議投票通過的黃河三門峽水庫大壩工程,壹個是1992年第七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投票通過的長江三峽水庫大壩工程。如果說三峽工程是科學民主決策,那麼黃河三門峽工程也是科學民主決策。能指出誰在黃河三門峽工程科學民主決策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嗎?毛澤東?還是周恩來?還是「聖人出黃河清」這句箴言?

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布置審查批准三峽工程任務的是中共中央和國務院聯合發布的壹個通知。在這個《關於三峽工程論證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對三峽工程的決策過程做出具體規定。通知決定,由水利電力部廣泛組織各方面的專家,進壹步論證修改原來的三峽工程可行性報告。要注意吸收不同觀點的專家參加,發揚技術民主,充分展開討論,得出有科學根據的結論意見,分階段、分專題向中央書記處、國務院和人大常委會彙報,並及時向政協通報情況。在廣泛徵求意見,深入研究論證的基礎上,重新提出三峽工程的可行性報告。成立國務院三峽工程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水利電力部提出的三峽工程的可行性報告,提請中央和國務院批准,最後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

中共中央和國務院聯合發布的《關於三峽工程論證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對三峽工程的決策過程做出規定,分以下四步完成:

——由水利電力部組織專家進壹步論證修改原來的三峽工程可行性報告;

——成立國務院三峽工程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三峽工程的可行性報告;

——提請中央和國務院批准;

——最後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

由中共中央和國務院聯合發布的《關於三峽工程論證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布置任務,審議三峽工程,本身就是壹個最大的程序錯誤,因為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沒有權力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布置任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能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的。就這壹點而言,三峽工程決策就不可能是壹個科學民主的決策。要想讓中共中央和國務院聯合發布的壹個通知中所設定的決策程序合法,並且最後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那麼就應該首先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改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地位,然後允許中共中央和國務院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布置任務。或者乾脆回到1975年憲法,該憲法第16條中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最高國家權力機關。

通過中共中央和國務院聯合發布的壹個通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就成為三峽工程的最後決策者,就要為三峽工程的成功與失敗承擔全部的政治責任。但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如何能夠對三峽工程決策的成功與失敗承擔全部的政治責任?就像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沒有對黃河三門峽工程決策的失敗承擔全部的政治責任壹樣。

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只有批准興建三峽工程議案的任務,卻沒有監管三峽工程議案執行的權力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它的權力不僅僅是審查和批准壹項計劃,而且還要監管這項計劃的具體執行,兩者是相輔相成的,缺壹不可。比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能之壹是審查和批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同時還要審查和批准該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又比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另壹職能是審查和批准國家的預算,同時還要審查和批准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投票批准興建長江三峽工程的議案,還必須審查和批准建設三峽工程議案的執行情況。

1992年4月3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投票批准興建長江三峽工程的議案,雖然把何時實施建設的權力交給了國務院,但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必須有權對國務院執行這個決議的情況進行監督,以檢驗這個決議是否得到執行,特別是對已發現的問題是否得到妥善的解決。

比如,國務院副總理鄒家華向全國人大代表解釋說,防洪是三峽工程的首要任務。2010年7月中國網路上出現了關於三峽大壩防洪能力壹降再降的熱烈討論。

——2003年新華社報道,三峽大壩可以抵擋萬年壹遇洪水;

——2007年還是新華社報道,三峽大壩可防千年壹遇洪水;

——2008年新聞,中國長江三峽工程開發總公司總經理李永安說:三峽大壩有能力抵禦百年壹遇的特大洪水;

——2010年新聞,長江水利委主任蔡其華說:三峽蓄洪能力有限,勿把希望全寄托在三峽大壩上。


資料來源:網路圖片

對於三峽大壩防洪效益的壹降再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否應該成立特別調查委員會進行調查呢?

又比如,國務院副總理鄒家華向全國人大代表解釋說,(三峽工程的113萬移民)這是興建三峽工程中壹個關鍵的和困難的問題。試點經驗表明,開發性移民大大優越於過去的賠償性移民,利用移民計劃的投資,作為發展當地經濟的資金,合理地開發利用當地的資源,積極發展第壹、二、三產業,努力拓展移民環境容量,同時安置好移民,使移民的生產和生活得到較好的安排。

三峽工程的百萬移民的生活到底如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否應該關心壹下?負責三峽工程移民信訪的官員將移民的生活用「三低」和「三無」來描述:

「三低」是

——收入低於搬遷前的水準;
——低於安置地當地農民的水準;
——家庭生活水準處於當地貧困線之下。

「三無」是

——無田種;

——無工做;

——無出路。

廣泛的公眾參与,是科學民主決策的壹項基本保證。三峽工程的百萬移民,作為工程的直接被涉及者,他們壹直被排除在決策過程之外,他們的利益得不到重視,他們的權益得不到保證,就是他們通過司法程序來保護私有財產的這個憲法賦予的權力,也被壹個《三峽工程移民條例》所剝奪。說三峽工程是科學民主決策,是缺乏對民主的決策的基本認知。

當下,中國民眾對三峽大壩是否變形以及背後的三峽大壩的安全問題十分關心,賀衛方教授呼籲:在這物議紛紛之時,念在長江中下游數億生民性命的份上,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真該組成特別調查委員會,對壩之吉凶利弊作出專業、公開且權威之審查,此乃危在旦夕之大事項啊!但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對此無動於衷,或許是在等待中共中央和國務院給它再布置任務吧。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只有批准興建三峽工程議案的任務,卻沒有監管三峽工程議案執行情況的權力,這絕不是壹個民主的決策過程。

四、412名專家參与三峽工程可行性論證就是科學決策嗎?

按照中共中央和國務院聯合發布的《關於三峽工程論證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水利電力部成立三峽工程論證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錢正英

副組長:陸佑楣

副組長兼技術總負責人:潘家錚

成員:史大楨、楊振懷、婁溥禮、張春園、陳賡儀(兼秘書長)、黃友若(兼副秘書長)、蘇哲文、魏庭錚、沈根才、徐幹清

參加三峽工程可行性論證共412名專家(名單見后),他們被分成14個專業論證小組,撰寫各自獨立的可行性論證報告。

這14個專業論證小組是:

——地質地震;

——水文;

——防洪;

——泥沙;

——航運;

——電力系統;

——機電設備;

——移民;

——生態與環境;

——綜合規劃與水位;

——施工;

——投資估算;

——綜合經濟評價。

全國政協委員孫越崎、林華、王興讓、胥光義、喬培新、陳明紹、羅西北、嚴星華、趙維剛、陸欽侃在給中央《關於三峽工程論證的意見和建議》中指出三峽工程可行性論證組織方式不當,不利於科學民主的弊病。這十位全國政協委員寫道:「由原水電部領導組織的三峽工程領導小組成員共十壹人,全部為原水電部正副部長、正副總工程師和長辦、三峽開發總公司的領導人,他們都是壹貫主張早上快上三峽工程的同志。在領導小組下屬的十四個專家組,其中十個組的組長是水電系統各部門的負責人,其餘四個組也有水電系統的同志任副組長。……這樣的組織方式難免形成『壹家之言』」。

中國有兩對著名人物,他們對三峽工程有完全不同的意見,壹對是李銳與林壹山,另壹對是黃萬里與張光斗。本來應該邀請這兩對著名人物都參加三峽工程可行性論證。三峽工程論證領導小組組長錢正英以林壹山已經雙眼失明無法參加論證工作和壹碗水端平為由,將李銳排斥在三峽工程可行性論證之外。但是對黃萬里與張光斗這壹對,錢正英就不是壹碗水端平了,錢正英邀請張光斗參加三峽工程可行性論證,擔任三峽工程樞紐建築物專家組的顧問,後來擔任三峽工程初步設計總負責人,卻將黃萬里完完全全地排除在三峽工程論證之外。

由於各個專業論證小組撰寫各自獨立的可行性論證報告,因此各個專業論證報告之間互相矛盾之處頗多。這裏只舉壹個例子,就是三峽庫區壹共有多少可以開墾的土地來安置移民,看起來這是移民專業組的任務。

李伯寧是三峽工程論證領導小組特邀的專家,參与和領導移民組的論證。李伯寧在《庫區移民安置》壹書中寫道:在水庫淹沒涉及的十九個縣市中(面積四點五壹萬平方公里),有可以開墾的荒坡地二千多萬畝,其中三百六十壹個安置鄉中(面積壹點二三萬平方公里)即有開墾的荒山草坡三百八十九萬畝。只要每個農村移民開墾壹點五畝荒坡地(壹畝種柑橘,零點五畝種糧食),便得以解決農村移民的生產生活問題,因此移民都可以在本縣內安置,且農村移民大部分可以不出鄉安置。李伯寧還說:「各縣(市)都提出保證,所有的移民都能在本縣容納,根本不用出縣安置。這比其他水庫的集中大面積淹沒和整縣、整鄉的遠遷、外遷,既可以節省移民投資,又可以減少移民難度,也符合農民『熱土難離、窮家難捨』的習慣心理,移民易於接受,易於穩定。這是三峽移民有別於其他水利工程的壹個有利條件。」

三峽移民中54%以上是城鎮居民,農村移民不到46%。在有三峽移民安置任務的三百六十壹個安置鄉中,有開墾的荒山草坡三百八十九萬畝,如果將安置範圍擴大到水庫淹沒涉及的十九個縣市,有可以開墾的荒坡地二千多萬畝。這是多麼大的土地開發潛力。所以三峽移民根本不用出縣就可以就地安置了,改善生活水平也有物質保證。

誰知道生態與環境專業組中,還有壹個庫區移民環境容量與人群健康論證專家小組,他們專門研究庫區移民環境容量問題。他們的結論是:根據遙感資料所測定的三峽地區後備宜農面積僅為二十九點五萬畝。他們對後備宜農(可開墾荒山草坡)的具體定義為:

──坡度在二十五度以下;

──土層厚度達二十─五十厘米;

──分佈在海拔壹千四百米以下(海拔壹千四百米以上地區不宜栽培農作物)。

移民組論證的結論是:在有三峽移民安置任務的三百六十壹個安置鄉中,有開墾的荒山草坡三百八十九萬畝;生態與環境組的結論:三峽地區後備宜農面積僅為二十九點五萬畝。如果還是按照壹點五畝安置壹位農村移民,可安置的人口不足二十萬。三峽工程的農村移民根本不可能在三峽庫區當地安置。後來,朱鎔基將三峽庫區近二十萬的農村移民外遷安置,正是因為這裏沒有足夠可開墾的荒山草坡來安置移民。

如果三峽工程移民組的可行性論證是科學的,那麼生態與環境組的可行性論證就是非科學的;如果生態與環境組的可行性論證是科學的,那麼移民組的可行性論證就是非科學的。由於移民組和生態與環境組兩個可行性論證在三峽工程可行性論證中同時並存,那麼三峽工程的可行性論證就是非科學的。

五、無論在八個方案中選哪壹個,都是建設三峽大壩工程

根據鄒家華的《關於提請審議興建長江三峽工程議案的說明》,在三峽工程重新論證和審查中,根據各方面提出的意見和要求,分別對正常蓄水位150米、160米、170米、180米,以及「兩級開發」和「壹級開發、分期蓄水」等六個方案進行了全面的技術和經濟論證。其實不是六個方案,而是正常蓄水位150米、160米、170米、180米與「兩級開發」或「壹級開發、分期蓄水」組成的八個方案。無論哪個方案勝出,都是建設三峽工程。這樣的工程可行性論證能是科學的嗎?

工程可行性論證,就是科學家、工程技術人員將可選方案(必須包括零方案就是不建方案)做個優劣順序上的排列,供政治家在做決策時參考。科學家、工程技術人員對工程可行性論證的結論負責,但對決策不負責任。比如參加移民組的專家必須對有開墾的荒山草坡三百八十九萬畝這個結論負責,但是對是否要上馬三峽工程的決策不負責任。。

1988年11月三峽工程可行性論證結束。三峽工程論證領導小組於1988年11月召開了第9次擴大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了在14個專家組重新論證的基礎上重新編寫的三峽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該報告連同14個專題論證報告和9位專家的不同意見壹起上報。可見到1988年11月三峽工程可行性論證結束時,三峽工程可行性論證還是停留在14個專題專家小組的專題論證報告,並未進行過綜合論證。

其實沒有在專題論證報告上簽字的不止是上面提到的9位專家,而是壹共17人,因為意見不同沒有簽字的是2位顧問、9位專家與1位官員,還有5位專家是在論證過程中過世、或者病重沒有簽字的,他們是:

防洪專家組(2人)

——全國政協委員、水電部科技司諮詢、高工:陸欽侃

——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諮詢、高工:方宗岱

移民專家組(2人)

——國土局建設用地司總工、高級工程師:李玉光

——四川開縣移民局代表:廖文權

電力系統專家組(3人)

——水電規劃設計院主任工程師:伍宏中

——水電部外事司諮詢:程學敏

——水電科學研究院諮詢、中國水利發電工程學會副理事長:覃修典

樞紐建築物專家組(1人)

——中科院學部委員、地球物理研究所所長:陳宗基(可能是因為病重)

泥沙專家組(1人)

——中科院學部委員、清華大學教授:錢寧(期間亡故)

生態與環境專家組(2人)

——中科院學部委員、國務院環委會顧問:侯學煜

——北京大學教授、中國生態學會常務理事:陳昌篤

綜合經濟評價專家組(4人)

——國家科委三峽科技辦副主任:傳凱(期間亡故)

——中國國際工程諮詢公司能源項目副主任、高工:何格高

——中科院國家計委地球物理所研究員、雲南地理所所長:郭來喜

——中國水利水電建設工程諮詢公司副董事長、高工:黃元鎮

綜合規劃與水位專家組(3人)

——水電科學研究院諮詢、中國水利發電工程學會副理事長:覃修典(也是電力系統專家組的專家)

——地礦部水文地質司副總工:戴廣秀(期間亡故)

——湖北省水利廳技術顧問:張志成(期間亡故)

1989年3月長江水利委員會根據各專題論證報告,重新編寫了三峽工程可行性論證報告,正常蓄水位175米。這個正常蓄水位175米三峽工程可行性報告經過論證領導小組研究通過。由於1989年6月4日對天安門學生運動的暴力鎮壓,這個報告推遲到1990年7月上報。

參加三峽工程可行性論證報告的412位專家,經過兩年多時間的工作,對正常蓄水位150米、160米、170米、180米與「兩級開發」或「壹級開發、分期蓄水」組成八個方案進行論證,怎麼也不可能冒出壹個正常蓄水位175米的方案,他們對這個正常蓄水位175米的方案沒有做過任何研究論證工作。所以,三峽工程正常蓄水位175米方案的可行性論證報告,不是412位專家論證的結果,三峽工程可行性論證報告不可能是科學的。

此外,三峽工程論證領導小組上交的只有壹個175米方案,而不是做出優劣順序排列的幾個可選方案,供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做決策。這也是不符合民主、科學決策的程序。記得當年長江水利委員會的前身長江流域辦公室做過三峽工程論證,參加評選的方案有三個,正常蓄水位190米、195米和200米,優劣排列順序為200米最好,195米其次,190米最次。

六、對三峽工程反對派的「焚書坑儒」

李鵬去世的訃告中寫道:「1989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風波中,在以鄧小平同志為代表的老壹輩無產階級革命家堅決支持下,李鵬同志旗幟鮮明,和中央政治局大多數同志壹道,採取果斷措施制止動亂,平息反革命暴亂…… 」

李鵬利用平息北京天安門反革命暴亂,在政治上給予三峽工程的反對派以致命的打擊。

1989年3月底,由戴晴主編、貴州人民出版社出版的《長江長江》壹書在北京舉行新書發布會,並送到兩會代表下榻的賓館小賣部發售。該書收集了反對三峽工程上馬的壹些代表人物的觀點,關鍵問題是民主決策與科學決策。李鵬在鄧小平等的支持下平息反革命暴亂之後,就把戴晴被作為天安門事件的幕後黑手抓入秦城監獄,《長江長江》壹書也被下架並重新化為紙漿。《長江長江》壹書被定性為「壹本宣揚資產階級自由化的書,是壹本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的書,是壹本為動亂與暴亂製造輿論的書」。正是三峽工程論證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兩位主管寫信給《長江長江》壹書中的作者或被採訪者的工作單位,呈送所謂的黑材料。林華是原國家計委副主任,田方是國家計委經濟研究所副所長,是《長江長江》壹書中被收集的文章的作者。國家計委領導收到三峽工程論證領導小組辦公室寄來的信,內容如下:(《長江,長江》)「是壹本宣揚資產階級自由化的書,是壹本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的書,是壹本為動亂與暴亂製造輿論的書。妳單位林華、田方同志參加了這壹活動。現將『有關材料』送上,供妳單位清查和考察幹部時參考。」為此,國家計委黨組負責人分別找林華、田方談話,指出問題的嚴重性,要求他們不能再在公開場合發表對三峽工程的意見,否則政治後果自己負責。

從1989年6月到1992年4月3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對三峽工程投票表決的近三年事件里,三峽工程反對派不能公開在中國媒體上公開發表反對三峽工程的意見。

在三峽工程決策過程中發生了類似秦始皇時代的「焚書坑儒」這樣迫害反對派的事件,三峽工程決策能是科學民主的嗎?


七、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的遊戲

1990年7月6日到14日,國務院在北京召開會議,聽取論證領導小組關於三峽工程可行性論證報告的彙報。同時決定成立國務院三峽工程審查委員會,對三峽工程可行性論證報告作審查。會議決定成立10個預審組,聘請163名專家參加。審查的程序是,各預審組先進行實地考察,召開預審會議,於1991年5月提出預審結果的報告。7月國務院三峽工程審查委員會召開大會,聽取各預審組的意見,並討論、審議。

1990年8月22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國務院三峽工程審查委員會組成人員的通知》(國辦發〔1990〕57號)

主任:鄒家華(國務委員兼國家計委主任)

副主任:王丙干(國務委員兼財政部部長)

    宋 健(國務委員兼國家科委主任)

    陳俊生(國務委員)

成 員:楊振懷(水利部部長)

   劉中壹(農業部部長)

  黃毅誠(能源部部長)

  錢永昌(交通部部長)

  何光遠(機電部部長)

  高德佔(林業部部長)

  林漢雄(建設部部長)

   朱 訓(地礦部部長)

   柳隨年(物資部部長)

   劉仲藜(國務院副秘書長)

   陳光健(國家計委副主任)

  蔣民寬(國家科委副主任)

   遲海濱(財政部副部長)

   郭振干(人民銀行副行長)

   曲格平(國家環保局局長)

  方樟順(國家地震局局長)

   王先進(國家土地局局長)

   鄒競蒙(國家氣象局局長)

   周光召(中國科學院院長)

   劉國光(中國社會科學院副院長)

國務院三峽工程審查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水利部(不另增加編製),負責審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辦公室主任:楊振懷(兼)

副主任:陸佑楣(能源部副部長)

   張春園(常務,水利部副部長)。

(注:1991年4月25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通知,由於人事變動,經國務院批准,黃鎮東、侯傑分別代替錢永昌、林漢雄任審查委員會委員並增加鐵道部部長李茂森為審查委員會委員。)

楊振懷是三峽工程論證領導小組成員。錢正英升任全國政協副主席后,楊振懷擔任水利部部長,同時接任三峽工程論證領導小組組長。在新成立的國務院三峽工程審查委員會中,楊振懷是審查委員會成員,同時又兼任三峽工程審查委員會辦公室主任,負責審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三峽工程論證領導小組副組長陸佑楣、三峽工程論證領導小組成員張春園擔任國務院三峽工程審查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楊振懷、陸佑楣和張春園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這場比賽如何公平進行?同理,國務院三峽工程審查委員會對三峽工程可行性論證報告的審查,能保證三峽工程是科學決策嗎?

國務院三峽工程審查委員會成立的10個預審組分別是:

——地質與地震;

——工程規模、樞紐建築物與施工;

——水文與防洪;

——航運與泥沙;

——發電與電力系統;

——機電設備;

——移民;

——生態與環境;

——投資估算、綜合評價、資金籌集;

——綜合。

國務院三峽工程審查委員會聘請的參与三峽工程可行性論證報告審查的163位專家,其中38%的專家曾經參与了三峽工程可行性論證工作,包括三峽工程論證領導小組副組長兼技術總負責人潘家錚。讓潘家錚等163位專家去審查潘家錚等412位專家撰寫的三峽工程可行性論證報告,是壹場遊戲,潘家錚等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這樣的審查能保證三峽工程可行性論證報告的科學性?

八、全國人大代表中的黨員代表的比例保證三峽工程議案的通過

1991年8月3日,國務院三峽工程審查委員會最後審查通過了三峽工程可行性論證報告,審查委員會的全體成員都簽了字。在被邀請的163位專家中,有3位代表沒有簽字,他們是翁長溥,何格高,另壹位專家的名字有待考證。國務院三峽工程審查委員會認為三峽工程可行性論證報告可以作為國家決策的依據,將正式上報國務院,建議黨中央、國務院予以批准,並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

1991年8月30日國務委員宋鍵主持會議,以《長江三峽水利樞紐環境影響報告》的報告大綱未經審批的程序錯誤為由,否定了三峽工程可行性論證生態與環境專業組的報告,也否定了生態與環境專業組的「三峽工程對生態環境的影響是弊大於利,但壹些弊病是可以通過人為措施加以限制」結論。會議決定成立生態與環境II組,由方子云出任組長,重新撰寫工程環境影響報告。當年10月10日至12日,《長江三峽水利樞紐環境影響評價大綱》在京通過評審。1992年1月21日至24日水利部審查通過了生態與環境II組提交的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與結論「三峽工程對生態環境的影響是利大於弊」。1992年2月1日水利部向國家環保局上報《長江三峽水利樞紐環境影響報告》。1992年2月17日國家環保局批准工程環境影響報告。

但是早在1992年1月17日李鵬主持的國務院第95次會議做出決議,同意建議三峽工程,提請黨中央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國務院在沒有國家環保局批准的《長江三峽水利樞紐環境影響報告》情況下,同意建議三峽工程,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李鵬在《三峽日記》中遺漏了國務院這次會議。根據李鵬女兒李小琳的文章,李鵬每天都記日記,1992年1月17日這壹天李鵬也壹定記錄了國務院第95次會議的內容。為什麼在李鵬在《三峽日記》中沒有提到1992年1月17日的國務院第95次會議?可見李鵬是在事後認識到,他在這裏犯了壹個嚴重的程序錯誤,壹個遠遠大於三峽工程環境影響報告的報告大綱未經審批的程序錯誤,所以就故意把這壹天發生的對三峽工程有重大影響的事件予以選擇性的遺漏。

1992年2月20日至21日,江澤民主持政治局常務委員會第169次會議,會議邀請錢正英、楊振懷、李伯寧與魏庭錚參加。楊振懷、李伯寧與錢正英分別就各界人士對三峽工程提出的壹些問題作說明。錢正英談三峽工程與洞庭湖的關係,認為洞庭湖由於淤積,已經起不到蓄水的作用,所以只能用三峽工程來替代。其實,三峽工程的建設,破壞了長江與洞庭湖的自然的互補關係,導致洞庭湖的更快的萎縮。2019年7月,洞庭湖流域發生洪災,新聞也不予報道,中央政府對此束手無策,也沒有找出妙策,讓三峽工程來替代洞庭湖的蓄水的作用,減輕洪災。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同意建設建議三峽工程,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

在政治局常務委員會上江澤民表示擔憂,三峽工程的建議可能將得不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多數代表的同意。然後江澤民自告奮勇地要到兩會黨員領導幹部會議上就三峽工程進行動員。3月7日,江澤民將他在兩會黨員領導幹部會議上的講話稿送交李鵬聽取意見。3月18日,李鵬主持兩會黨員領導幹部會議,江澤民作主題發言,持續了兩個小時。江澤民說,對於三峽工程,黨中央和他都投了贊成票。要求黨員代表與黨中央保持高度壹致。1992年4月3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對三峽工程進行投票表決,三分之二的代表投了贊成票,與全國人民代表中黨員代表的比例基本壹致。郭道暉在《炎黃春秋》上發表的《規範執政黨與人大的關係》壹文中指出,在延安時代,陜甘寧邊區政府的參議會實行的是「三三制」,議員中黨員限定只佔三分之壹。後來中國共產黨作為執政黨,其黨員在人大中的比例可以適當擴大。有的地方人大中的黨員、官員多佔80%以上。所以在第七屆全國人大代表中,黨員代表的比例佔三分之二應該是壹個比較符合事實的估計。

香港的吳康民先生,又被尊稱為龍七公,是第四至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參与了1992年4月3日對三峽工程的投票。據他自己敘述,當年他投了棄權票。他對三峽工程投票的回憶是:「當年,中央提請大會通過的三峽工程上馬議案,是早有準備的。主張上馬的時任國務院總理李鵬、副總理鄒家華、水利專家錢正英,都作了充分說明。在早前的論證會議上,有的反對派,即反對三峽工程上馬的人,都不讓參加。有份參加的,但最後沒有在論證書上簽名的,也有十幾位專家。在那壹次大會上,我們已經感覺到當局上馬的決心非常堅決,但大會的氣氛仍然十分緊張,令會場內外都議論紛紛。然而,在我們這些港澳代表之中,沒有壹個是水利專家,甚且連學土木工程的人也沒有,當然討論不出個所以然來。」 「事實上,中國的事情,往往就是壹切都要由領導人拍板定案。過去,社會上有壹句順口溜:法律不如政策,政策不如領導人的講話。現在,這種風氣禍延至科學論證,變成科學論證也不如領導人的講話。」 科學論證不如領導人的講話,這是吳康民先生對三峽工程決策的評價。

這是筆者看到的唯壹的壹位人大代表對當年三峽工程決策的回憶。根據吳康民先生的回憶,根本看不到三峽工程科學民主決策的氛圍。希望有更多的人大代表能把對當年三峽工程決策的回憶發表出來。

正如吳康民先生所言,這些代表對於水庫大壩工程是討論不出個所以然來的,當時大會主席團組織人大代表去軍事博物館參觀三峽工程展覽和三峽大壩的模型。後來這個三峽大壩模型專程到德國來參加世界博覽會。筆者發現這個三峽大壩模型存在許多錯誤,壹個最為明顯的錯誤就是沒有顯示在大壩中間為三峽升船機而挖的深槽。人民代表在錯誤的信息上是不可能做出正確的決策的。

九、結束語

黃萬里先生生前有個願望,模仿杭州西子湖畔的岳王廟在長江三峽的白帝城立三男壹女的跪像,讓他們因建設三峽大壩向中華民族謝罪。黃萬里先生問筆者,妳知道我指的三男壹女是誰嗎?筆者回答說,當然知道,不過還是不要說出他們的姓名為好,否則游者來到跪像前都有「人自宋后羞名檜,我到墳前愧姓秦」的感慨,這可是中國的四個大姓呀。黃萬里先生聽了哈哈大笑。

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通過發布李鵬去世的訃告,將三峽工程定義為科學民主的決策,並肯定李鵬在三峽工程決策和建設中發揮的重要作用,這是將三峽工程釘上了歷史的恥辱柱,也將李鵬釘上了歷史的恥辱柱。

附錄:

按照中共中央和國務院聯合發布的《關於三峽工程論證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水利電力部成立三峽工程論證領導小組:

組長:錢正英

副組長:陸佑楣

副組長兼技術總負責人:潘家錚

成員:史大楨、楊振懷、婁溥禮、張春園、陳賡儀(兼秘書長)、黃友若(兼副秘書長)、蘇哲文、魏庭錚、沈根才、徐幹清

三峽工程論證領導小組特邀顧問

馬賓、王京、王謙、王漢章、畢大川、劉國光、孫宗海、孫鴻烈、孫越崎、沈鴻、李強、李伯寧、劉仲藜、張維、趙明生、胡兆森、錢永昌、徐禮章、蔣兆祖、蒲海清、張根生



參加三峽工程可行性論證的412名專家是:

三峽工程地質地震專家組

顧問:陳宗基、賈福海

組長:戴廣秀

副組長:李玶、王思敬、姜國傑、胡海濤

成員:許兵、孫廣忠、朱建業、劉廣潤、李元亮、余永良、楊光慶、肖南森、陳德基、張興仁、張咸恭、張倬元、林邦寰、俞克禮、徐煜堅、梅世蓉、譚周地



三峽工程樞紐建築物專家組

顧問:張光斗、張昌齡、黃文熙、陳宗基

組長:李浩鈞

成員:王三壹、王宏碩、許百立、邵長城、嚴慶權、李鴻民、沈德民、陳道周、陳椿庭、陳志林、鄭順煒、林景銘、張定邦、趙佩鈺、趙振民、汪景琦、須清華、塗啟明、殷之書、高偉剛、柴挺生、夏頌佑、曹楚生、曹惠泉、霍永基



三峽工程水文專家組

顧問:陶詩言、劉光文、謝家澤

組長:陳家琦

副組長:陳志愷

成員:葉永毅、葉守澤、叢樹錚、劉壹辛、劉春芹、時文生、吳正平、金光炎、趙珂經、顧傳智、章淹、廖松



三峽工程防洪專家組

顧問:馮寅、李鎮南、陸欽侃

組長:徐幹清

副組長:吳以鰲

成員:上官長君、王咸成、方宗岱、劉昌久、劉善建、華士干、朱承中、朱慧琴、何孝俅、吳國昌、李健生、李鑒澄、陳志愷、陳清濂、張英、柯禮聃、胡延洪、歐興華、漆宗明、魯化南、戴熙疇



三峽工程泥沙專家組

顧問:嚴愷、錢寧、張瑞瑾、楊賢溢、石衡

組長:林秉南

副組長:竇國仁、謝鑒衡

成員:丁聯臻、萬兆惠、王士毅、王作高、王紹成、王錦生、龍毓騫、華國祥、劉建民、杜國翰、沈凎生、陳濟生、李保如、周耀庭、榮天富、張仁、張啟舜、高博文、唐日長、鄢祥榮、惠遇甲、韓其為、黃宣偉、戴定忠



三峽工程航運專家組

顧問:石衡

組長:張奇

副組長:曹楚生、王作高

成員:馬希德、王俊生、王祖華、冉毅泉、劉書倫、劉頌堯、朱健章、李占魁、李宏肖、何興贊、畢庶績、鄒覺新、岑毅生、張德洪、周凝豹、榮天富、須清華、高偉剛、梁應辰、喻獻煥、董士鏞、楊彪、蔡志長



三峽工程電力系統專家組

顧問:毛鶴年、高景德

組長:沈根才

副組長:陳漢章

成員:丁功揚、王平洋、王眾托、王錫凡、朱天游、伍宏中、呂崇朴、張奔、付凱、何大愚、李正、沈克昌、杜星堂、陳定坤、陳哲民、陳德裕、胡道濟、孫百城、趙可錚、趙晉元、俞祖壽、鄭源春、徐博文、相年德、程學敏、覃修典、樓家法、雷衍鴻、蔡瑤忠、解廣潤



三峽工程機電設備專家組

顧問:陸燕蓀

組長:沈維義

副組長:施作滬、王兵



壹、機電設備專家小組

組長:沈維義(兼)

副組長:施作滬(兼)、王兵(兼)

成員:于開泉、王華東、王恆善、白鐵英、劉光寧、劉燕生、曲述曾、張德平、呂崇朴、朱仁堪、朱英浩、孫如瑛、吳競昌、吳培豪、吳鴻壽、沙錫林、杜同、李志雲、李維藩、李翼民、青長庚、羅汀、周慶昌、周仲民、饒芳權、姚撫城、高鵬、梁維燕、梅祖彥、程良駿、程海峰

二、升船機及金屬結構專家小組

組長:李毓芬

副組長:王作高、歐陽金

成員:牛智仁、王既民、馮子佩、包剛鑒、沈光達、沈德民、李岳、李思敏、楊自薫、陸景孝、趙俊、俞良正、柳丕彬、胡宗武、柴揚業、曹昌、潘勁軍、魏彤雲

三峽工程移民專題論證專家小組

顧問:邵治

組長:張岳

副組長:劉德涵、楊啟聲、林仙

成員:尤 聯元、馮運漢、朱代忠、李玉光、李長春、李雨普、陳才倜、吳隆文、張孝存、宮家和、姚炳華、胡治邑、蒲漢昕、唐章錦、唐登清、蔣永清、焦成斌、付秀堂、蔡運龍、錢銘、魏金石、魏學完、顏鍾壹



三峽工程生態與環境專題論證專家組

顧問:侯學煜、黃秉維

組長:馬世駿

副組長:嚴愷、孫鴻冰、高福暉

綜合組名單:馬世駿、嚴愷、孫鴻冰、方子云、付立勛、劉建康、劉培桐、陳吉余、張書農、馬梅生、沈坩卿、吳國昌、席成藩、高福暉、謝家澤、蔡宏道

壹、庫區陸生生態與環境地質論證專家小組

組長:馬梅生、席成藩

成員:叢善本、孫昌仁、劉廣潤、關君蔚、朱建業、許厚澤、陳昌篤、陳德基、李昌哲、唐永鑾、夏其發、章文才、謝義炳、臧玉祥、付抱璞、付立勛

二、水生生物、上中下游水沙情勢與洪澇及河口生態環境專家小組

組長:方子云、劉建康

成員:王德銘、劉瑞玉、劉峻德、陳文輝、陳吉余、陳科信、陳春槐、李榮敖、李景錕、張書農、高維真、姚榜義、付國偉

三、庫區移民環境容量與人群健康論證專家小組

組長:劉培桐、謝家澤、蔡宏道

成員:王如松、劉壹辛、劉昌久、劉逸濃、陳華癸、汪貞惠、肖榮煒、鄭乃彤、徐琪、姚炳華、吳國昌、殷學鵬



三峽工程綜合規劃與水位專題論證專家組

顧問:施嘉煬、崔宗培、李鎮南、馬君壽、覃修典、洪慶余

組長:丁學琦

副組長: 何孝俅

成員:戴廣秀、李浩鈞、陳家琦、徐幹清、林秉南、張奇、沈根才、沈維義、張岳、馬世駿、紀雲生、楊睦九、游吉壽、王國揚、王繼奎、左東啟、華士干、劉蘭桂、劉昌久、何格高、李鑒澄、陳福厚、羅西北、歐陽華、榮天富、張志誠、張永平、胡樹人、楊彪、蔡瑤忠、魏金石、豐慧生



三峽工程施工專題論證專家組

顧問:李鶚鼎

組長:紀雲生

副組長:楊春桂

成員:王聖培、王庭濟、文伏波、孔祥千、匡林生、李子錚、肖煥雄、陳繼琛、陸望程、張津生、林伯詵、哈秋舲、趙福臣、趙佩鈺、梁天佑、曹宏勛、曹新、程山、蔣元駉、譚靖夷



三峽工程投資估算專題論證專家組

組長:楊睦九

副組長:傅洪生

成員:於世中、于偉珂、甘兆熙、王梅地、王增光、司兆樂、朱思義、李治平、吳崇韓、金洪生、林邦寰、黃谷生、曾念、喻孝健



三峽工程綜合經濟評價專題論證專家組

組長:游吉壽

副組長:李京文、唐仲南

成員:于景元、馬慶國、馬靄乃、王壹平、王梅地、王國樣、孔繁濤、白拜爾、朱成章、劉振峨、劉德滋、劉德豫、劉肇禕、呂靖方、吳以鰲、吳崇韓、李正、李文治、李致傑、李復生、傅凱、杜星堂、何格高、邢國江、武博山、陳鵠、陳定坤、陳望祥、陳求新、周之豪、周明鏡、周福祥、張文珠、楊偉壽、鄭維敏、鄭源春、鍾幼鵬、洛敘六、胡兆意、高又生、顧文書、顧永懷、崔毅、曹學敏、笪寶蓮、曾念、郭來喜、黃元鎮、覃定超、喻獻煥、傅國偉、儲傳英、路南、董述春、姚炳才、邴鳳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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