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對人權的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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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對人權的剝奪
作者 楊光
在大飢荒最嚴重的時候,我的外祖父吳夕春死了,享年三十五歲。他的死亡輕於鴻毛,並且不太光彩,以致許多年來家人不知道如何紀念他。
死者的階級成份是「上中農」,文盲,獨子,已婚,育有三女。是壹個公認的老實人,不善言詞,只知幹活,默默無聞。生前無壹官半職,未獲得任何官方及民間的榮譽稱號,也沒有任何不良記錄(除導致他死亡的那次事件以外),壹輩子未到過本縣轄區以外的任何地方。除了貢獻他的體力以外,未聞他在世時還有其他對家庭與社會有益的貢獻。在參加完如火如荼的大鍊鋼鐵運動之後,我的外祖父即投身於興修水利的農田基本建設。那不是他的個人選擇,因為當時的糧食畝產量已經達到了空前絕後的高度,所有身強力壯的農民都不必再種莊稼,而是被動員起來煉鐵修渠、開山挖河,多快好省地建設社會主義。
有壹天,在水庫工地上,他忽然發現他的飯票不見了,究竟是被餓急了眼的壞分子偷了,還是他自己不小心弄丟了,這已經成了永遠的謎。要知道,那時候全中國人民都在挨餓,但中國所能貢獻給世界的卻又只有糧食,中國的糧食要拿去還蘇聯老大哥的軍火債、要支援世界革命、還要換了外匯去購買「兩彈壹星」所必需的進口部件。飯票是多麼重要的東西啊,上面印有「吃飯是壹件大事」的毛主席教導,蓋了紅印章,還寫著「妥善保管,遺失不補」八個小字。有飯票尚且吃不飽,沒有飯票就只能等死,於是,我的外祖父就在修水庫的緊張勞動之餘去偷人民公社的蘿蔔,他打算美美地吃上壹頓之後繼續為國家建設效力。他犯下了和阿Q壹樣的罪惡,卻沒有阿Q那樣的幸運,因為蘿蔔分明是集體和人民的財產,是必須統壹調撥統壹分配的,何況這個小偷是個「上中農」,並不屬於貧下中農的隊伍。不知名的若干個民兵戰士將他壹頓痛打,然後關進黑屋。第二天深夜,我可憐的外祖母接到了丈夫的死訊,連夜借了壹輛板車,把壹具35歲的屍體拉回了家。這壹年,我母親12歲,我兩個姨媽分別是8歲和5歲,她們從此失去了父親。
對我外祖母來說,新的生活就從安葬我外祖父開始。這是壹個糟糕的起點,因為她完全沒有辦喪事的能力。山上的樹木都砍去鍊鋼了,沒有做棺材的木材(只好用舊衣櫃拼了個木匣子),也沒有葬禮,沒有招魂和哭喪的迷信活動,更沒有食品招待前來慰問的親友,最後,連擡死人上山的男人也請不到,青壯男子全都在熱火朝天的建設工地上。死者的妻子、三個未成年的女兒、生病的老母親壹幹人等就在屋后的山坡上挖了壹個淺淺的坑,靜悄悄地將那個不名譽的小偷埋藏掉。隊上的幹部特許我外祖母到集體的地里摘了壹籃黃豆葉,給恐懼和飢餓的孩子們煮了吃,這就算是死亡撫恤品了,外祖母至今還牢記著這天大的恩情。
在那個苦難的年月里,據說餓死的中國人達三千多萬,我外祖父的死亡在中國實在是壹件小事,不足掛齒。何況那時節最高領導人雖然沒有瘦下去,卻只是在舞會上陪女文工團員們吃點好東西,宮牆內的廚房裡也已經不做紅燒肉了。按我外祖父那恥辱的死法,他比同赴黃泉的另外三千多萬同胞更不值壹提。我之所以特意在這篇文章里寫出他的名字,是因為除了他未謀面的外孫的這篇文章以外,他的名字絕對無緣出現在其他任何文書中。失敬的是,他的名字我幾乎也忘掉了,用了幾個小時的時間才從已失序的記憶庫里搜尋到。
中國有很多的紀念堂、紀念館、紀念碑,也常有紀念某某長、某某家的大會和小會,但所紀念者,全都是偉大的人物、偉大的事件、偉大的思想、偉大的精神,那些卑微地餓死、凍死、累死、斗死者,或者就該死,或者就是不該死,也不必再提起了。
我外祖父的死對中國固然是件小事,對我外祖母和我母親三姐妹卻是天大的事,力大而敦厚的外祖父是全家唯壹的男勞力。從那以後,這壹大家子就成了永遠的「超支戶」,勞動所積的工分永遠抵不上生產隊所分的糧食,每年的辛苦只意味著欠集體的口糧錢更多。這個壹家之主放棄生存權可恥地以小偷身份撒手而去,丟下老母、弱妻和幼女,將壹家老小五個女人留在壹個壹無所有的家裡、留在壹個餓殍四野的中國,這是壹個怎麼樣無責任感而且無能的男人呀!從此,這五個人的生存權和發展權也就大打折扣了。
由外祖父的死亡,我想到生存權和發展權這兩個「中國特色」的人權概念。據說,基於中國的特殊國情,白種人和部分有色人種所享有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及公民和政治權利目前尚屬奢侈,華人不便過多享受,生存權和發展權才是我們的優先目標。這壹條,可以告慰我的外祖父了。
我不知道這兩項人權的官方定義,我想,人必須首先活著,哪怕是無尊嚴地、卑微地、恥辱地茍活著,然後才有其他的權利,這倒是壹個樸素的真理。從字面上理解,生存權就是能夠按最低的標準活著,當飢餓、疾病、貧窮、恐懼和不法侵害威脅生命的時候,能夠得到食品、物資、醫療與安全的救助,使其不至於死掉;如果壹個人還能夠從他的國家受到必要的教育,可以自由地遷居、擇業、勞動、創造,發展自己的潛能,這應該就是發展權了。可是,按某些人的說法,卻是要將生存權和發展權壹如既往地扯到整體的「人民」、「中華民族」和「國家」的頭上去,似乎並沒有什麼孫志剛、李思怡的生存權和發展權,並沒有什麼某礦工、某民工、某艾滋病人、某囚犯的生存權和發展權,當然也肯定就沒有妳的和我的生存權和發展權,而是弄出個「全體中國人民的生存權和發展權」這樣「壹大二公」的花樣來。那麼,怎麼樣地生存、怎麼樣地發展,就也還是「治人者」的權利而不是「治於人者」的權利,是國家的權利而不是個人的權利。若要從「全體人民」、民族、國家的大角度看,只要不滅種、不亡國,生存權和發展權在中國還是不成問題的,中國悠久的歷史就足以證明,中國的歷代君王全都是生存權和發展權的光輝楷模,否則何以世界上最多的人口、最大的國家能夠生存至今,並且幾千年來取得了舉世矚目的發展成就?
中國的活人最多,死人自然也最多,除了生命自然終結者之外,那些因飢餓、貧困和被權力迫害致死者,數目之多也是讓世人刮目相看的。剝奪我外祖父們生存權的「三年自然災害」已經成為遙遠的過去,但天災人禍還是年年都有,而且似乎總是比外國多壹些,多到我們常常只能遮著瞞著不好意思說。畢竟宋儒早說過類似的話了:死人事極小極小,丟面子事極大極大。除了死刑數目第壹以外,中國的自殺率、農民「因病不治」率、女嬰「按計劃」死亡率、礦工「事故」死亡率,也還處於世界的前列,這是有統計數據為證的。
我外祖父參与建造的大水庫如今仍在,只是年久失修、功能盡失,所以他的死算不算得上是犧牲小家成全大家,也就不好說,況且他畢竟不是死在工地上,而是死在禁閉室里。二世而亡的短命王朝秦朝和隋朝歷來被當作暴政的典型,秦修長城、隋掘運河,功過是非,爭議頗多。長城是宏偉的國防建設工程,運河是浩大的經濟建設項目,按現時下的說法,全都是「將解決人民的生存權和發展權放在首位」的。不過,對於那些強迫做工並死在工地上的奴隸、俘虜、苦役、農夫們的個人及其家庭——如孟姜女夫婦來說,就算是死得其所、重如泰山,生存權和發展權總還是有些瑕疵。人們大可以堂皇地說,為了萬里長城和京杭運河那樣偉大的「集體人權」事業,為了諸如「徹底解放全人類」壹類的遠大理想,死幾個小人物、毀幾個窮家庭算什麼?為集體犧牲個人,為國家犧牲集體,將來免不得要為全人類犧牲掉中國,或者還為全宇宙再犧牲掉地球,又有何不可?
然而,對壹個人的不公也便意味著對所有人的不公,因為所有人終究不過是壹大群的個別人,包括某農夫、某囚犯,弄不好也就可能把彭德懷、劉少奇也包括了進去。不幸,這犧牲的事情恰好就攤到了我的先祖身上。我的外祖父吳夕春先生,就是和孟姜女的丈夫孟某先生壹樣渺小的壹個人,被動員起來興修水庫,參与解決全體人民生存權和發展權的壯舉,而他自己,為了滿足極端飢餓下卑微的生存權卻終於徹底失去了生存權和發展權。他所修的水庫顯然比長城短命,他的妻子又沒有孟姜女哭的本事,他死得那麼窩囊,讓我無法紀念。
在大飢荒最嚴重的時候,我的外祖父吳夕春死了,享年三十五歲。他的死亡輕於鴻毛,並且不太光彩,以致許多年來家人不知道如何紀念他。
死者的階級成份是「上中農」,文盲,獨子,已婚,育有三女。是壹個公認的老實人,不善言詞,只知幹活,默默無聞。生前無壹官半職,未獲得任何官方及民間的榮譽稱號,也沒有任何不良記錄(除導致他死亡的那次事件以外),壹輩子未到過本縣轄區以外的任何地方。除了貢獻他的體力以外,未聞他在世時還有其他對家庭與社會有益的貢獻。在參加完如火如荼的大鍊鋼鐵運動之後,我的外祖父即投身於興修水利的農田基本建設。那不是他的個人選擇,因為當時的糧食畝產量已經達到了空前絕後的高度,所有身強力壯的農民都不必再種莊稼,而是被動員起來煉鐵修渠、開山挖河,多快好省地建設社會主義。
有壹天,在水庫工地上,他忽然發現他的飯票不見了,究竟是被餓急了眼的壞分子偷了,還是他自己不小心弄丟了,這已經成了永遠的謎。要知道,那時候全中國人民都在挨餓,但中國所能貢獻給世界的卻又只有糧食,中國的糧食要拿去還蘇聯老大哥的軍火債、要支援世界革命、還要換了外匯去購買「兩彈壹星」所必需的進口部件。飯票是多麼重要的東西啊,上面印有「吃飯是壹件大事」的毛主席教導,蓋了紅印章,還寫著「妥善保管,遺失不補」八個小字。有飯票尚且吃不飽,沒有飯票就只能等死,於是,我的外祖父就在修水庫的緊張勞動之餘去偷人民公社的蘿蔔,他打算美美地吃上壹頓之後繼續為國家建設效力。他犯下了和阿Q壹樣的罪惡,卻沒有阿Q那樣的幸運,因為蘿蔔分明是集體和人民的財產,是必須統壹調撥統壹分配的,何況這個小偷是個「上中農」,並不屬於貧下中農的隊伍。不知名的若干個民兵戰士將他壹頓痛打,然後關進黑屋。第二天深夜,我可憐的外祖母接到了丈夫的死訊,連夜借了壹輛板車,把壹具35歲的屍體拉回了家。這壹年,我母親12歲,我兩個姨媽分別是8歲和5歲,她們從此失去了父親。
對我外祖母來說,新的生活就從安葬我外祖父開始。這是壹個糟糕的起點,因為她完全沒有辦喪事的能力。山上的樹木都砍去鍊鋼了,沒有做棺材的木材(只好用舊衣櫃拼了個木匣子),也沒有葬禮,沒有招魂和哭喪的迷信活動,更沒有食品招待前來慰問的親友,最後,連擡死人上山的男人也請不到,青壯男子全都在熱火朝天的建設工地上。死者的妻子、三個未成年的女兒、生病的老母親壹幹人等就在屋后的山坡上挖了壹個淺淺的坑,靜悄悄地將那個不名譽的小偷埋藏掉。隊上的幹部特許我外祖母到集體的地里摘了壹籃黃豆葉,給恐懼和飢餓的孩子們煮了吃,這就算是死亡撫恤品了,外祖母至今還牢記著這天大的恩情。
在那個苦難的年月里,據說餓死的中國人達三千多萬,我外祖父的死亡在中國實在是壹件小事,不足掛齒。何況那時節最高領導人雖然沒有瘦下去,卻只是在舞會上陪女文工團員們吃點好東西,宮牆內的廚房裡也已經不做紅燒肉了。按我外祖父那恥辱的死法,他比同赴黃泉的另外三千多萬同胞更不值壹提。我之所以特意在這篇文章里寫出他的名字,是因為除了他未謀面的外孫的這篇文章以外,他的名字絕對無緣出現在其他任何文書中。失敬的是,他的名字我幾乎也忘掉了,用了幾個小時的時間才從已失序的記憶庫里搜尋到。
中國有很多的紀念堂、紀念館、紀念碑,也常有紀念某某長、某某家的大會和小會,但所紀念者,全都是偉大的人物、偉大的事件、偉大的思想、偉大的精神,那些卑微地餓死、凍死、累死、斗死者,或者就該死,或者就是不該死,也不必再提起了。
我外祖父的死對中國固然是件小事,對我外祖母和我母親三姐妹卻是天大的事,力大而敦厚的外祖父是全家唯壹的男勞力。從那以後,這壹大家子就成了永遠的「超支戶」,勞動所積的工分永遠抵不上生產隊所分的糧食,每年的辛苦只意味著欠集體的口糧錢更多。這個壹家之主放棄生存權可恥地以小偷身份撒手而去,丟下老母、弱妻和幼女,將壹家老小五個女人留在壹個壹無所有的家裡、留在壹個餓殍四野的中國,這是壹個怎麼樣無責任感而且無能的男人呀!從此,這五個人的生存權和發展權也就大打折扣了。
由外祖父的死亡,我想到生存權和發展權這兩個「中國特色」的人權概念。據說,基於中國的特殊國情,白種人和部分有色人種所享有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及公民和政治權利目前尚屬奢侈,華人不便過多享受,生存權和發展權才是我們的優先目標。這壹條,可以告慰我的外祖父了。
我不知道這兩項人權的官方定義,我想,人必須首先活著,哪怕是無尊嚴地、卑微地、恥辱地茍活著,然後才有其他的權利,這倒是壹個樸素的真理。從字面上理解,生存權就是能夠按最低的標準活著,當飢餓、疾病、貧窮、恐懼和不法侵害威脅生命的時候,能夠得到食品、物資、醫療與安全的救助,使其不至於死掉;如果壹個人還能夠從他的國家受到必要的教育,可以自由地遷居、擇業、勞動、創造,發展自己的潛能,這應該就是發展權了。可是,按某些人的說法,卻是要將生存權和發展權壹如既往地扯到整體的「人民」、「中華民族」和「國家」的頭上去,似乎並沒有什麼孫志剛、李思怡的生存權和發展權,並沒有什麼某礦工、某民工、某艾滋病人、某囚犯的生存權和發展權,當然也肯定就沒有妳的和我的生存權和發展權,而是弄出個「全體中國人民的生存權和發展權」這樣「壹大二公」的花樣來。那麼,怎麼樣地生存、怎麼樣地發展,就也還是「治人者」的權利而不是「治於人者」的權利,是國家的權利而不是個人的權利。若要從「全體人民」、民族、國家的大角度看,只要不滅種、不亡國,生存權和發展權在中國還是不成問題的,中國悠久的歷史就足以證明,中國的歷代君王全都是生存權和發展權的光輝楷模,否則何以世界上最多的人口、最大的國家能夠生存至今,並且幾千年來取得了舉世矚目的發展成就?
中國的活人最多,死人自然也最多,除了生命自然終結者之外,那些因飢餓、貧困和被權力迫害致死者,數目之多也是讓世人刮目相看的。剝奪我外祖父們生存權的「三年自然災害」已經成為遙遠的過去,但天災人禍還是年年都有,而且似乎總是比外國多壹些,多到我們常常只能遮著瞞著不好意思說。畢竟宋儒早說過類似的話了:死人事極小極小,丟面子事極大極大。除了死刑數目第壹以外,中國的自殺率、農民「因病不治」率、女嬰「按計劃」死亡率、礦工「事故」死亡率,也還處於世界的前列,這是有統計數據為證的。
我外祖父參与建造的大水庫如今仍在,只是年久失修、功能盡失,所以他的死算不算得上是犧牲小家成全大家,也就不好說,況且他畢竟不是死在工地上,而是死在禁閉室里。二世而亡的短命王朝秦朝和隋朝歷來被當作暴政的典型,秦修長城、隋掘運河,功過是非,爭議頗多。長城是宏偉的國防建設工程,運河是浩大的經濟建設項目,按現時下的說法,全都是「將解決人民的生存權和發展權放在首位」的。不過,對於那些強迫做工並死在工地上的奴隸、俘虜、苦役、農夫們的個人及其家庭——如孟姜女夫婦來說,就算是死得其所、重如泰山,生存權和發展權總還是有些瑕疵。人們大可以堂皇地說,為了萬里長城和京杭運河那樣偉大的「集體人權」事業,為了諸如「徹底解放全人類」壹類的遠大理想,死幾個小人物、毀幾個窮家庭算什麼?為集體犧牲個人,為國家犧牲集體,將來免不得要為全人類犧牲掉中國,或者還為全宇宙再犧牲掉地球,又有何不可?
然而,對壹個人的不公也便意味著對所有人的不公,因為所有人終究不過是壹大群的個別人,包括某農夫、某囚犯,弄不好也就可能把彭德懷、劉少奇也包括了進去。不幸,這犧牲的事情恰好就攤到了我的先祖身上。我的外祖父吳夕春先生,就是和孟姜女的丈夫孟某先生壹樣渺小的壹個人,被動員起來興修水庫,參与解決全體人民生存權和發展權的壯舉,而他自己,為了滿足極端飢餓下卑微的生存權卻終於徹底失去了生存權和發展權。他所修的水庫顯然比長城短命,他的妻子又沒有孟姜女哭的本事,他死得那麼窩囊,讓我無法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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