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自由與民主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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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自由與民主政治

帖子左翼反共人士 » 2020年4月14日

作者 中國網友

美國是壹個有著數百年歷史的民主國家,南非在大約20年前從種族隔離向民主過渡,兩國都在其憲法中賦予了出版自由權。兩國的「開國元勛」都強調了新聞自由的必要性:托馬斯·傑斐遜(Thomas Jefferson)堅稱,「我們的自由建立在新聞的自由的基礎上,而對新聞自由的限制意味著失去自由。」、南非第壹位民選總統納爾遜·曼德拉(Nelson Mandela)解釋說:「批判、獨立、調查性的新聞是所有民主的命脈。它必須享受憲法的保護,以便可以保護我們作為公民的權利。」

自由之家是致力於人權和公民自由的獨立組織,它將自由新聞媒體定義為壹種媒體環境:「在該媒體環境中,政治新聞的報道範圍廣,新聞記者的安全得到保證,國家對媒體事務的干預程度最小,而新聞界不受繁重的法律或經濟壓力。」

"When the press is free and every man able to read, all is safe. "(1799)——Thomas Jefferson
「當新聞能夠自由出版並且每個人都能夠閱讀時,壹切都是安全的。」——托馬斯-傑斐遜

新聞自由,通常指政府通過憲法或相關法律條文保障本國公民言論、結社以及新聞出版界採訪、報道、出版、發行的自由權利。這壹概念也可以延伸至保障新聞界採集和發布信息的權利,並提供給公眾的充分自由。這壹概念包含很多民主政治的基石,因此新聞自由是民主政治不可或缺的壹部分。
聯邦最高法院布蘭代斯大法官(Louis Brandeis)指出過:壹個充分知情的公民集體(informed citizenry)是民主的基礎。如果人民有渠道獲得正確的、真實的信息,有時間理解、分析這些信息,人民就會做出正確的選擇。


如今,西方主流的新聞學學術界認為,新聞自由的傳統理論基礎包括:天賦人權理論、觀點市場理論及人民主權理論。較新的新聞自由理論基礎則為第四權理論。

天賦人權,不言而喻,它是民主政治的基石。「天賦人權」也是人們在爭取新聞自由的最有力的理論武器之壹。

觀點市場的自由,也是新聞自由的重要組成部分。沒有觀點市場的自由,也就沒有新聞自由,當下我們可以用幾個國家證明這壹點。在新聞自由指數當中,中國與朝鮮、越南等國家壹並被評為「不自由」。
我們都知道,在上述國家當中是沒有「觀點市場」這樣的概念的。在這些國家當中不符合官方意識形態的觀點會被抹殺,壹切新聞的發布都要經過審查,而經過審查的新聞,通常不能夠代表人民真實的聲音。正如傑弗遜所說的那樣,如果觀點市場是自由的,新聞出版是自由的,「壹切都是安全的」。試想壹下,如果政府為了降低公民對其的不滿而選擇把壹切不同於官方的意見噤聲,那麼其合法性就應當受到質疑:這個政府並不能很好的代表公民的意願,而是政府的意願。而這就是發生在當今中國的事情。當政府並未獲得公民的授權時,它的所作所為是不受公民社會所監管的;而公民由於沒有投票權,也不能參与政府的決策。生活在沒有新聞自由的環境當中無疑是十分危險的。因為妳永遠無法得知到底發生了什麼。如果有了新聞的自由,那麼我們也就有了獲取真實信息的自由,可以對未來將會到來的風險進行規避,也可以在自由的觀點市場中獲取較為客觀的判斷。

從天賦人權理論延伸出了人民主權論,它也是現代西方民主社會的理論基石。其理論要點就是:政府合法性的基礎來自廣大人民的同意,任何壹種形式的政府如果變成損害人民利益以保障自己權利的政府,人民就有權改變或廢除它,建立新的政府。那些不以廣大人民的民意作為執政基礎的國家絕不會允許「新聞自由」,因為其畏懼自由的新聞中所挾帶的真實的民意會將其否定、推翻。

人民主權論衍生出了「三權分立」原則,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波特·斯圖爾特又提出了第四權理論。第四權理論作為新聞自由的理論,使得新聞自由與言論自由有所區別,此區別在於強調新聞媒體在現代民主社會中所扮演的角色,系作為壹種政府三權(行政權、立法權與司法權)以外的第四權力組織,用以監督政府、防止政府濫權,因此第四權理論又稱為「監督功能理論」。

史提瓦大法官從歷年最高法院判決中分析,認為憲法保障新聞自由的目的是為使新聞媒體成為壹種制度性的組織,使其能夠獨立於政府之外、具有自主性、免受政府的干預。根據第四權理論,新聞自由的目的並不是為了形成壹個意見或言論的自由市場;也非將媒體視為政府與人民之間的中立訊息溝通管道;更非為完成個人表達自我。從這個理論基礎觀之,新聞自由與言論自由在本質上有相當大的差距。


需要使傑斐遜所說「壹切都是安全的」成為現實,「新聞自由」要發揮的作用不僅僅是「觀點市場的自由」,它同樣也要發揮「監督」的作用。新聞應該緊跟時事熱點,緊盯著政府的壹舉壹動,防止政府在我們看不見的地方入侵我們的生活。沒有新聞自由,政府就可以發表不客觀的,偏頗的新聞報道。沒有新聞自由,水門事件不會被曝光,郵件門也不會存在,其他類似的無論是政治上的不公義的事情發生,也不會得到足夠的注意力。

可如果人們迫於政府的壓力不敢發聲、不敢揭露事實的真相怎麼辦?這個問題是我認為「新聞自由」不同於「言論自由」的地方。言論自由,是表達的自由,是觀點市場的自由。言論自由也是用於保障公民不用擔心因言獲罪。而新聞自由牽涉到的範圍就更多了,這其中包含了對於新聞機構和新聞記者的人身安全的保障。新聞記者得不到保護,也就沒有人會願意把社會的不公義現象記錄下來,不會有人願意發聲。而保障新聞記者的安全也需要壹個獨立、不受政治干擾的司法系統。這樣才可以真正意義上的保證他們的安全,使他們在記錄真相的時候免於被起訴的恐懼。

人們需要明確認識到這壹點:「新聞自由」光寫在紙上是不夠的。如果媒體和政府聯合起來欺騙人們怎麼辦?這樣的環境並不自由。隨著大型網際網路企業的興起與傳媒行業的壟斷,新聞自由的衰退正在成為我們全球的問題。根據自由之家的報告顯示,全球範圍內,新聞自由度正在降低。而新聞自由所保障的權利,正是民主政治所保障的權利。為了避免人類重新回到壹個沒有基本人權的年代,我們需要為新聞自由作出自己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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