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防衛與專制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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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衛與專制惡法

帖子由 左翼反共人士 » 2018年9月9日

作者 牛克思

8月27日晚,江蘇省崑山市發生了壹件轟動全國的殺人案,殺人者于海明是崑山壹家酒店的水電工,為人老實,因為十五歲的兒子得了癌症使得家境貧寒。那天晚上他騎著電自行車正常行使,在壹個十字路口等紅燈。這時于海明身後壹輛寶馬車從汽車道並道進入自行車道打算右轉彎,因為于海明在等紅燈擋了寶馬車,車上就下來三個人把他逼到人行道上。隨後寶馬車駕駛人劉海龍也走下車,衝到于海明跟前對他拳打腳踢,于海明並沒有還手。劉海龍還嫌打得不過癮,又返回寶馬車從駕駛室拿出壹把長刀再次沖向于海明,並用刀背去砍于海明。于海明的頭部被擊打出血,牙齒也被打掉。可能是劉海龍用力過猛,不小心長刀脫手掉在地上。于海明就搶在劉海龍前面拾起長刀,對正向他衝來的劉海龍連刺帶砍數刀。據于海明在派出所交代,劉海龍從地上爬起來后,威脅他要去車上拿槍斃了他,叫他別跑。于海明怕車上真的有槍,就緊追劉海龍,不讓他從車上拿到槍。劉海龍在於海明的追殺下,沒有機會從車裡拿槍(是否真的有槍,目前警方沒有公布),就貼著車身往車后跑,之後倒在了綠化帶上。劉海龍被送到醫院搶救,終因搶救無效死亡。



案件視頻曝光后,引起了輿論極大的關注,網友壹邊倒認為于海明殺人完全屬於正當防衛。由於中國不實行陪審團制度,法院的判決和民眾的意見經常相去十萬八千里,所以輿論普遍為于海明的前途感到擔憂。



劉海龍1982年出身於甘肅省鎮原縣,最近幾年都在崑山市陸家鎮生活,純粹壹個街頭惡棍,網路資料顯示他因盜竊、敲詐勒索、故意傷害等犯罪被多次判刑,在他36歲年輕的生命中就累計坐牢十年零五個月,約佔全部生命的三分之壹,占成年生活的百分之五十八。從他以前曬出的視頻和照片看,滿身紋繡的他不是喝酒就是在卡拉OK唱歌,還時不時擺幾個武打動作,完全是壹具四肢發達頭腦簡單的行屍走肉,過著花天酒地的生活。



2018年8月27日晚,于海明和劉海龍這兩個不同階層、不同生活方式的人在崑山市的街道上狹路相逢了。劉海龍在自己違反交通法規的情況下仍然仗勢欺人,結果就引發了本文開篇所描述的意想不到的殺人者反被殺死的壹幕。



這件事要是發生在法治國家,于海明殺人當然屬於正當防衛,因為法治國家的法律就是為了懲惡揚善、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的。如果當時碰巧有警察在場的話,估計用不著于海明動手,警察早就壹槍把劉海龍給斃了。我看過壹個美國的視頻,有個女子把車停在了殘疾人專用的停車位上,壹個男子就走上前進行干涉,女子的男朋友從車上下來,走到那個在中國人眼裡算作多管閑事的男人面前,壹掌將他推倒在地。那個被推倒的男子隨即掏出手槍,對準冒犯他的人就是壹槍。中槍的男子被女朋友送到醫院后不治身亡。這個招災惹禍的女人要求警方逮捕殺人男子,警方告訴她,那個男子有持槍證,他是在受到攻擊的情況下才開槍的,完全屬於正當防衛,因此拒絕逮捕他。



中國刑法第二十條關於正當防衛的規定是這樣寫的: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條文很簡單,只要識字的人都能理解,但在實踐中要想讓法官認定正當防衛,那真的是難於上青天!有研究者從全國各級法院公示的正當防衛的案件中調取了 226 份判決書,其中絕大部分被判為不構成正當防衛或防衛過當,認定正當防衛的僅為 6%。值得注意的是,這些樣本已經算是對正當防衛認定存有壹定爭議的案件,而更多實施防衛行為的案件,由於法律條件的不滿足,壓根就沒被考慮。原因何在?



首先,專制國家的法律不是以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為目標的,在中國,法律不是調節社會矛盾的主要規則,它只不過是政治的附庸,調節社會矛盾的主要規則還是政治。政治追求的不是公平正義,而是各種利益的平衡,目的是維護統治者的利益,使用的方法就是法家提倡的「權、術、勢」。專制國家的政權不是經由人類理性建立的,而是通過武力征服建立的,它不是全體公民公共意志的代表,它就不得不在履行政府職責時向其他次級強勢群體做出讓步和妥協,這就削弱了它在調整社會矛盾方面的能力。比如清朝末年經過兩次鴉片戰爭和中法戰爭的失敗后,清政府十分懼怕洋人,地方官在處理普通民眾與基督徒(當時被蔑稱為假洋鬼子)的糾紛時,因為害怕引起洋人不滿,往往不敢秉公辦案,對基督徒多有偏袒。清政府懂得權衡利弊,它知道犧牲公平正義得罪幾個普通老百姓無所謂,幾條泥鰍掀不起大浪,相反,洋人卻得罪不起,壹旦惹惱了洋人引起戰爭,自己的統治地位就保不住了。清政府對蒙古、西藏王公貴族採取的也是同樣的策略,只要王公貴族們承認愛新覺羅家族的統治地位就可以了,對於他們在自己的轄區內如何欺負普通老百姓,清政府是不會去管的。今天的共產黨對有可能引發少數民族、宗教團體群體性事件的案件,也是這樣的態度。在這樣的政治考量下,壹個殺人案屬不屬於正當防衛,已經與法條沒有多大關係,而是與當事人雙方的勢力背景緊密聯繫在壹起了。如果殺人者有勢力,那就可能被認定為正當防衛;如果被殺者有勢力,那就不可能被認定為正當防衛。壹般情況下,敢無所顧忌欺負別人的人,大多數都是有勢力的。所以,這就成了正當防衛很難被認定的原因之壹。



其次,法院對人道主義進行愚蠢的解釋,也是正當防衛難以得到認定的原因之壹。洛陽市法院曾經判決壹名遭到強姦的女子宋麗「防衛過當」,因為她在遭到強姦的時候沒有配合強姦犯,導致強姦犯的陰莖折斷,失血過多而死亡。法院本著「人道主義」精神,以「防衛過當」的罪名判決宋麗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賠償強姦犯家屬8.8萬元。類似這樣的判例在中國還有很多,這都是法院對人道主義進行了愚蠢的解釋導致的。



第三,中國的法律歷來輕視對公民人格和財產的保護,也是正當防衛難以得到認定的原因之壹。在中國的法官看來,壹個人不管受到多大的侮辱,不管財產受到了多麼嚴重的損毀,只要施暴者沒有使用致命武器,受害人就不能使用致命武器進行反抗,至於施暴者在人數上所佔的絕對優勢,法官壹律不予考慮。也就是說,施暴者十個人毆打妳,只要他們沒有用刀,哪怕他們用煙頭燙妳、扇妳耳光、扒光妳的衣服、扯掉妳的頭髮,妳都不能用刀自衛,妳也只能用拳頭反抗,妳如果用刀反抗就是防衛過當。妳人格受到的屈辱、財產遭受的損失,在中國不受法律保護,雖然條文上寫著法律保護妳的人格權和私有財產,但事實上妳為了捍衛自己人格的尊嚴和保護財產的安全所進行的自衛,都不會被認定為正當防衛。之前發生的于歡案救母案以及蘇州范木根、贛州明經國殺人案就充分說明了這壹點。



第四,官匪壹家、官商勾結是正當防衛難以得到認定的重要原因。俗話說,壹個成功的男人背後壹定站著壹個偉大的女人。其實,壹個成功的黑社會背後何嘗不是站著壹個腐敗的政府!出於社會輿論的壓力,政府在與民爭利的時候往往會有所顧忌,壹般不會直接派遣體制內有正式編製的警察出面毆打老百姓,他們往往會指使黑社會出面,而政府暗中為黑社會撐腰。如果老百姓撥打110電話報案,警察要麼不出警,要麼去敷衍塞責糊弄壹番,根本不會追究黑社會人員的法律責任;但是,如果老百姓敢於反抗黑社會,警察立即就會趕到現場抓人——當然不是抓黑社會人員而是抓老百姓。



第五,法官閉門造車、脫離社會實踐,用獃頭書生的冥想去構思壹個正當防衛的理想場景,是正當防衛難以得到認定的制度原因。法律是全體社會成員的普遍意志,但法律條文是死的,而司法實踐卻是活的,它既有生動的現實性又有鮮明的時代性,是人類感情和規則的有機結合。要實現這種有機結合,最好的辦法就是實行陪審團制。陪審團制有利於情與法有機結合,能更好地實現公平正義。人與人發生矛盾衝突的具體情況千變萬化,與每天坐在辦公室的法官相比,普通人的正義觀念會有很大的不同。正義是壹個社會觀念,不能由法官壹個人來定義,如果身臨被告當時的處境多數人都會採取和被告壹樣的行動處理問題,那麼被告的行為就是正義的,因而也是無罪的。在美國,私闖民宅的不速之客被房主殺死、性侵幼女的戀童癖被孩子的母親殺死,殺人者都被陪審團宣告無罪。殺人卻不壹定有罪,這就是情與法的結合,受到美國社會廣大民眾的歡迎。這些判決放在由法官壹個人審判案件的國家,完全是不可思議的。



9月1日,崑山市于海明殺人案被警方認定為正當防衛撤銷了案件,網路上立即出現了壹片叫好聲,很多人認為這是中國法治進步的壹個裡程碑。雖然我為于海明鬆了壹口氣,為他重獲自由感到由衷的高興,但我卻不會盲目到把它當作中國法治進步的里程碑這樣壹個高度,這個案件被認定為正當防衛,我認為偶然性遠遠大於必然性。首先,劉海龍不過是個街頭小混混,沒有過硬的官方背景和其他少數民族、宗教信仰背景,警方處理起來也就少了很多後顧之憂;其次,這個案件的案情比較簡單,沒有牽涉到侵犯人格和財產的問題,純粹是壹起小流氓仗勢欺人的行兇案件,作為衝突壹方的于海明對衝突的發生完全沒有責任;最後,社會輿論的壹邊倒起到了陪審團的作用,把警方從獃頭書生的慣性思維中拉了出來。



基於以上原因,我仍然認為中國正當防衛認定難的問題不可能因為這個案件就發生本質性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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