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對土地的鉗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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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對土地的鉗制

帖子左翼反共人士 » 2019年4月22日

作者 曾節明

有人說, 「 改革開放 」 以來,中共在實際行動當中已經放棄了馬克思主義,現在中國實行的是鄧小平理論和 「 三個代表 」 的思想,因此馬克思主義帶來的假、惡、鬥文化已經不存在了。這是壹種非常糊塗的認識,因為, 「 改革開放 」 以來,中共放棄的是馬克思主義中的理想化目標及為之的努力 -- 對平等和消滅剝削的追求,卻頑固地堅持了馬克思主義的邪惡軸心 -- 階級專政(共產黨壹黨專政)。

平等和消滅剝削,不僅不是馬克思主義的邪惡之所在,反而是馬克思主義有價值的地方。現在的西方發達國家不也在追求平等和減輕剝削嗎?

馬克思主義之所以邪惡,不在於它的共產主義理想,而在於它對暴力的極端崇尚(階級鬥爭理論),馬克思主義對暴力的極端崇尚,在實踐當中必然會產生馬克思主義政黨(共產黨)壹黨專政的極權體制。

「 改革開放以來 」 ,中共放棄了馬克思主義中有價值的東西 -- 對廣大弱勢群體民生的保障(這是平等化的壹種體現),現在對農村的合作醫療、工人的福利待遇保障、公費醫療、基礎教育的低收費等等過去對廣大弱勢群體尚有溫情制度,中共已經統統革除,代之以完全不負責任 「 社會主義市場化 」 措施。中共國對國家應該負擔的東西,連資本主義國家都普遍的負擔的這些東西,都統統地撂包袱。鄧小平雖然說: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但是他實際上做的事卻是鼓勵不平等和殘酷剝削,他真正想要的是 「 少數人先富起來 」-- 他們老紅軍首長的子女先富起來。中共完全拋棄了馬克思主義中不多的精華。

在拋棄馬克思主義精華的同時,中共卻堅持著馬克思主義所有邪惡的東西,並且繼續著馬克思主義邪惡的實踐。 1978 年鄧小平發起的 「 改革開放 」 ,決不是要使中國和平轉型為資本主義國家,而是在走共產主義經濟道路走不通的情況下,企圖通過發展私有經濟,利用私有經濟的效益,來維持共產黨壹黨專政的體制。今天中國的 「 中產階級 」 的現狀和幾十年來私有經濟的發展證明了這壹點:雖然現在私有經濟有很大的發展,私有經濟創造的經濟增長佔了主體,但是中共仍然通過專政的壟斷權力操控著所有的國家資源和國民經濟的命脈。在中共專政體制下, 「 中產階級 」 的權利照樣毫無法律保障,私有企業主哪怕在財大氣粗,都必須依附於中共,對中共俯首帖耳,才能生存、才能發達,否則就會壹夜之間成為階下囚,甚至死於非命。當年的首富牟其中的下場、紅頂走私王賴昌星的下場、億萬富翁袁寶景之死,就是明證。

儘管允許私有經濟發展,中共從來沒有聲言要放棄暴力共產。中共公開表示,發展私有經濟只是權宜之計,這樣做,是因為現階段生產力發展水平低下。言下之意,生產力水平高了仍然要暴力共產,因為中共從來就沒有放棄過暴力共產的綱領。鄧小平說:社會主義初期階段理論(發展私有經濟)要管壹百年 1 ;香港壹國兩制要管五十年 2 。那麼,壹百年中共後會不會實行暴力共產;壹百年後中共會不會對香港實行以黨專政?屆時只要還是中共統治,就完全有可能,因為中共從來就沒有放棄過暴力共產的綱領。

「 改革開放以來 」 ,中共不僅至今仍然在政治體制上堅持馬克思主義的階級專政(共產黨專政),在經濟體制上搞的實際上是壹種隱晦的共產主義制度。現在雖然私有經濟有很大發展,但是中共仍然死死控制著國民經濟的命脈:交通、能源和許多高科技和重工業領域,中共決不允許民營;中共至今仍然死死地抓住關係到公民自由的經濟領域:郵政、電信、通訊、電視、廣播、報紙、雜誌、出版等產業,決不允許民營;中共至今仍然死死地抓住土地,最基本的大宗國家資源,決不允許私有化。

中共對國家資源的壟斷,特別是對土地的壟斷,現在已經越來越明顯的表現壹種暴力共產的災難性特徵:現在暴力拆遷、強迫征地越來越成為大陸民眾面臨的普遍的、直接的、緊迫的災難。為了最大限度的發橫財,中共各地官僚紛紛以 「 發展經濟 」 為名,喪心病狂地搶田奪地、強迫拆遷,為之不惜毀房搗屋、殺人害命。中共各級官僚為什麼敢怎麼做?

有人說,中共就是土匪,什麼做不出來?這種說法並不全面。中共的本質確實是土匪,但它現在是執政黨,又處於和平時期,它如此為非作歹必須要有騙人的借口,如果它象廣州火車站的搶匪那樣赤裸裸,就會威信掃地,那樣不僅會面臨全民起義的危險,連它的基層人員也會不幹,這樣的話中共如何維持統治?中共現在之所以敢如此瘋狂和野蠻的拆遷和征地,就是因為他有壹個很大的借口 -- 土地是國有的。

根據中共國的法律,城市的土地是國有的,房屋是土地上的附屬物,即使有私有產權,也必須從屬於國有的土地。現在中國大陸的居民只能擁有房產的所有權,對土地只有使用權,就是說,政府任何時候要收回妳的私房所在的那塊土地,妳都無權拒絕(當然,在土地使用權期收回,政府應當給與賠償金和安置房屋)。所以,只要拿出安置辦法,經過政府的同意,開發商就能夠進行拆遷、征地,中國大陸也沒有法律能夠阻止開發商或政府強迫拆遷、征地,因為根據中共的法律,個人只是有權索要更好的安置和補償,卻無權阻止拆遷和征地,這壹切都是應為土地是國有的。

現在大陸居民的私人房屋的土地使用證期限是七十年,在七十年之內私人的房屋所有權都沒有完全的保障,滿了七十年怎麼辦?如果中共屆時還沒垮台的話,從法律上說,滿了七十年中共就可以立即收回妳的房屋,而支付給妳壹筆微薄的補償。

中共的法律規定:中國大陸的農村的土地屬集體所有,農民承包了土地,只享有土地的使用權。所以, 「 集體 」 如果要從農民手中收回土地,或者停止延包土地,農民無權拒絕。由於中共的專制體制, 「 集體 」 實際上是中共農村基層官僚的代名詞,土地歸誰所用,壹切由這些官僚說了算,農民根本沒有絲毫決定權。所以任何開發商只要買通了農村的基層官僚,就可以堂而皇之的強迫征地,農民無論是從體制上,還是從法理上都無法阻止這樣的掠奪。

強迫拆遷、強迫征地,中共官僚和紅頂奸商暴力瓜分私有合法財產的行為在中共體制下得到默許和縱容,這難道不依舊是壹種暴力共產的體制又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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