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節明:彭宇案的標誌:中共故意全面破壞社會道德的真正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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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節明:彭宇案的標誌:中共故意全面破壞社會道德的真正目的
彭宇案的標誌:中共故意全面破壞社會道德的真正目的
許多人,包括異議人士在內,都沒有意識到,中共國社會道德今日的無底線淪喪,是中共精心推動的結果。
回眸中共國道德淪喪的軌跡:客觀上應該承認,即便在毛澤東時代的「文革」時期,中共國社會也沒有冷漠到見死不救普遍成風的地步,彼時在政治風暴之外的地方,還是有助人為樂的人性溫暖的。
八十年代儘管已經「改革開放」,助人為樂也並沒有凋零:
1981年,我在上學路上嚴重摔傷,一個路過的、素不相識的桂林地質研究院的知識分子大叔,毫不猶豫地用單車把載往醫院救治。。。彼時的淳樸社會,全然沒有「碰瓷」和「防碰瓷」的概念。
1985年筆者在廣西桂林街頭,親眼看到撬門入室行竊未遂、捅傷屋主逃竄的小偷,遭滿街的男人圍追堵截,最後摔倒遭群眾痛打,被扭送派出所的一幕。。。儘管圍追堵截的人彼此並不相識。
而「八九」學潮和「六四」開槍期間,北京的市民自發地給示威學生送水送飯,冒這槍林彈雨救死扶傷,這些都是有血淋淋的視頻和照片為證的真實的故事。
直到「六四」屠殺之後的1991年,在桂林的榕湖景區仍發生了三名路過的解放軍士兵見義勇為,當場追打併制服了兩名持刀搶劫遊客的流氓一幕。雖然當時有世故者說:他們為了入黨才這樣做,「丘八」們正愁沒有入黨的機會。但不管怎麼彼時社會並未冷漠是事實。
而這見義勇為的真實的一幕幕,到了胡溫時期完全沒有了。
從江澤民末期開始,中共採取了一系列精心的措施,大力推動中共國社會道德的全面敗壞: 一是鎮壓以「真善忍」為原則的法輪功。 二是動用政法系統,故意顛倒判決,大力縱容惡人和「碰瓷者」對助人為樂者的反誣、反咬,人為製造出巨量的「好人沒有好下場」的案例,導致民眾不敢互助。。。其中最著名的典型案例是2006年南京的「彭宇案」:
公交車乘客彭宇,下車后好心扶起並非自己撞倒的老婦徐壽蘭,並送其到醫院治療,還墊付了200元人民幣,但彭宇的善心善行,換來的卻是徐老太的反咬——硬說撞倒她的就是彭宇,並讓其在派出所當民警的兒子,將彭宇抓到派出所錄了筆錄。。。 而南京市鼓樓區法院,不顧當時目擊證人的證明:彭宇並未碰到徐壽蘭,僅憑這個「筆錄」,就判定彭宇「負全責」,判處彭宇賠償「受害人」徐壽蘭45876元!
由於如此判決太過荒謬、破綻百出,激起全國輿論公憤。彭宇的律師則發現,判定彭宇「負全責」的唯一證據——「筆錄」,存在問題,要求派出所出示「筆錄」原件,派出所卻聲稱「原件丟失了」,但出具了「派出所所長拍攝的筆錄照片」,但律師敏銳地發現:所謂「派出所所長拍攝的筆錄照片」根本就不是所長的手機拍攝的。狼狽之下,派出所所長不得不承認,「筆錄照片」是徐壽蘭兒子拍攝的。
懂法律的都知道,這種直系親屬「作證」的「證據」是不能採信的。但南京市鼓樓區法院主審法官王浩,卻無視這一點,而大肆運用「自由心證」的邏輯推理(即所謂「常理論證」),硬說彭宇如果不是撞人者,不可能提供如此幫助。法官王浩在法庭上的名言: 「不是你撞的,你為什麼要去扶!?」
中共法官如此荒謬、蠻橫、犯渾的邏輯,不僅轟動了中國律師界,也轟動了中國廣大吃瓜群眾。彭宇案的目擊證人陳先生當時就怒斥:「如此邏輯,今後誰還敢做好事!?」
但中共明顯要的就是陳先生怒斥的那種效果。當時的中共江蘇省委書記李源潮,親自派工作組介入,進行庭外調解,結果卻是周恩來式的折衷,賠多賠少可商量,但性質、責任不能變。。。總之軟硬兼施,成功地迫使彭宇退讓,並儘可能地消除了案件的「不利影響」。
2007年的十七大上,李源潮得意洋洋地將彭宇案的「庭外大調解」維穩創造,當作自己的政績推介,受到了胡緊套、瘟家寶的高度評價。。。而從此中共國社會的助人為樂風氣一落千丈,見死不救的冷漠普遍成風,接踵廣東就發生了三歲幼兒「小悅悅」遭祁連碾最終慘死,而所有的路人都視而不見的「索多瑪」現象。 中共成功地達到了目的。
「青出於藍而勝於藍」,胡面癱一方面動用政法系統,放縱惡人「碰瓷」、反咬助人者,一方面不再獎勵「好人好事」、見義勇為。
從2005年開始,為了對抗法輪功發起的「退黨運動」,中共胡正日一夥大搞拉人入黨運動,「入黨考驗期」、「好人好事」、「見義勇為」等入黨籌碼,統統取消,任何人只要政治上沒犯過事,一寫申請書就立即批准入黨,各單位大搞消除「非黨員死角」運動,各部門、各科室,以「百分之百黨員」為榮。。。於是乎,原來入黨根本無望的各單位的流氓、痞子、混混、無賴、渣滓紛紛入黨,甚至一躍成為領導幹部。。。
胡緊套的拉人入黨運動,導致中共國社會前所未有的沉渣泛起,大幅加劇了中共國社會道德的全面崩壞、徹底敗壞。
而中共國社會道德的全面崩壞、徹底敗壞,自然就會導致中國民眾對中共罪惡的無感,無感就無義憤,無義憤,也就匯聚不起反抗中共暴政的合力——很難形成1989年春夏之交那種反抗的洪流。 這,就是中共故意全面破壞中國社會道德的真正目的。
曾節明 2025.1.28 乙巳年前二十九覆雪夜凌晨
許多人,包括異議人士在內,都沒有意識到,中共國社會道德今日的無底線淪喪,是中共精心推動的結果。
回眸中共國道德淪喪的軌跡:客觀上應該承認,即便在毛澤東時代的「文革」時期,中共國社會也沒有冷漠到見死不救普遍成風的地步,彼時在政治風暴之外的地方,還是有助人為樂的人性溫暖的。
八十年代儘管已經「改革開放」,助人為樂也並沒有凋零:
1981年,我在上學路上嚴重摔傷,一個路過的、素不相識的桂林地質研究院的知識分子大叔,毫不猶豫地用單車把載往醫院救治。。。彼時的淳樸社會,全然沒有「碰瓷」和「防碰瓷」的概念。
1985年筆者在廣西桂林街頭,親眼看到撬門入室行竊未遂、捅傷屋主逃竄的小偷,遭滿街的男人圍追堵截,最後摔倒遭群眾痛打,被扭送派出所的一幕。。。儘管圍追堵截的人彼此並不相識。
而「八九」學潮和「六四」開槍期間,北京的市民自發地給示威學生送水送飯,冒這槍林彈雨救死扶傷,這些都是有血淋淋的視頻和照片為證的真實的故事。
直到「六四」屠殺之後的1991年,在桂林的榕湖景區仍發生了三名路過的解放軍士兵見義勇為,當場追打併制服了兩名持刀搶劫遊客的流氓一幕。雖然當時有世故者說:他們為了入黨才這樣做,「丘八」們正愁沒有入黨的機會。但不管怎麼彼時社會並未冷漠是事實。
而這見義勇為的真實的一幕幕,到了胡溫時期完全沒有了。
從江澤民末期開始,中共採取了一系列精心的措施,大力推動中共國社會道德的全面敗壞: 一是鎮壓以「真善忍」為原則的法輪功。 二是動用政法系統,故意顛倒判決,大力縱容惡人和「碰瓷者」對助人為樂者的反誣、反咬,人為製造出巨量的「好人沒有好下場」的案例,導致民眾不敢互助。。。其中最著名的典型案例是2006年南京的「彭宇案」:
公交車乘客彭宇,下車后好心扶起並非自己撞倒的老婦徐壽蘭,並送其到醫院治療,還墊付了200元人民幣,但彭宇的善心善行,換來的卻是徐老太的反咬——硬說撞倒她的就是彭宇,並讓其在派出所當民警的兒子,將彭宇抓到派出所錄了筆錄。。。 而南京市鼓樓區法院,不顧當時目擊證人的證明:彭宇並未碰到徐壽蘭,僅憑這個「筆錄」,就判定彭宇「負全責」,判處彭宇賠償「受害人」徐壽蘭45876元!
由於如此判決太過荒謬、破綻百出,激起全國輿論公憤。彭宇的律師則發現,判定彭宇「負全責」的唯一證據——「筆錄」,存在問題,要求派出所出示「筆錄」原件,派出所卻聲稱「原件丟失了」,但出具了「派出所所長拍攝的筆錄照片」,但律師敏銳地發現:所謂「派出所所長拍攝的筆錄照片」根本就不是所長的手機拍攝的。狼狽之下,派出所所長不得不承認,「筆錄照片」是徐壽蘭兒子拍攝的。
懂法律的都知道,這種直系親屬「作證」的「證據」是不能採信的。但南京市鼓樓區法院主審法官王浩,卻無視這一點,而大肆運用「自由心證」的邏輯推理(即所謂「常理論證」),硬說彭宇如果不是撞人者,不可能提供如此幫助。法官王浩在法庭上的名言: 「不是你撞的,你為什麼要去扶!?」
中共法官如此荒謬、蠻橫、犯渾的邏輯,不僅轟動了中國律師界,也轟動了中國廣大吃瓜群眾。彭宇案的目擊證人陳先生當時就怒斥:「如此邏輯,今後誰還敢做好事!?」
但中共明顯要的就是陳先生怒斥的那種效果。當時的中共江蘇省委書記李源潮,親自派工作組介入,進行庭外調解,結果卻是周恩來式的折衷,賠多賠少可商量,但性質、責任不能變。。。總之軟硬兼施,成功地迫使彭宇退讓,並儘可能地消除了案件的「不利影響」。
2007年的十七大上,李源潮得意洋洋地將彭宇案的「庭外大調解」維穩創造,當作自己的政績推介,受到了胡緊套、瘟家寶的高度評價。。。而從此中共國社會的助人為樂風氣一落千丈,見死不救的冷漠普遍成風,接踵廣東就發生了三歲幼兒「小悅悅」遭祁連碾最終慘死,而所有的路人都視而不見的「索多瑪」現象。 中共成功地達到了目的。
「青出於藍而勝於藍」,胡面癱一方面動用政法系統,放縱惡人「碰瓷」、反咬助人者,一方面不再獎勵「好人好事」、見義勇為。
從2005年開始,為了對抗法輪功發起的「退黨運動」,中共胡正日一夥大搞拉人入黨運動,「入黨考驗期」、「好人好事」、「見義勇為」等入黨籌碼,統統取消,任何人只要政治上沒犯過事,一寫申請書就立即批准入黨,各單位大搞消除「非黨員死角」運動,各部門、各科室,以「百分之百黨員」為榮。。。於是乎,原來入黨根本無望的各單位的流氓、痞子、混混、無賴、渣滓紛紛入黨,甚至一躍成為領導幹部。。。
胡緊套的拉人入黨運動,導致中共國社會前所未有的沉渣泛起,大幅加劇了中共國社會道德的全面崩壞、徹底敗壞。
而中共國社會道德的全面崩壞、徹底敗壞,自然就會導致中國民眾對中共罪惡的無感,無感就無義憤,無義憤,也就匯聚不起反抗中共暴政的合力——很難形成1989年春夏之交那種反抗的洪流。 這,就是中共故意全面破壞中國社會道德的真正目的。
曾節明 2025.1.28 乙巳年前二十九覆雪夜凌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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