梟眼看世之一一二:再談報復
東海一梟:梟眼看世之一一二:再談報復
拙貼《關於報復》主張報復有理,對於害人者,一個也不放過。有些網友不以為然,勸我為人要寬容些,別老愛記仇懷恨。
確實,寬容,忍讓,仁恕,博愛,大度,是一種傳統美德。先賢往聖總是教導我們:「君子忍人所不能忍,容人所不能容」(明朱袞《觀微子》)呀, 「不有偉度,何稱偉人」(清宋宗元《新智囊》),「小不忍則亂大謀」(孔子)呀,「忍字敵災星」(司空圖)呀,俗諺也有「忍得一時之氣,免得百日之憂」呀,「宰相肚裡能撐船」呀,「吃虧是福」呀,等等。元朝學者還著有《勸忍百箴》和《忍經》,希望讀者由恕至忍,由忍至仁,從而取得出仁入義、封候拜將的光輝成就。
不過,任何事情都有「度」、有底線、有原則在。日常生活中的雞毛蒜皮,小是小非小矛盾,自當以寬容之化解之,「不計較別人的過」(《古蘭經》),讓一步海闊天空。而有些事情是不能忍的,有些仇是不能隨便「寬容」的。比如,涉及殺父之仇、奪妻之恥、毀家之恨、亡國之辱,豈能一笑了之、一恕寬之?當仇人還在耀武揚威,當罪惡依然肆無忌憚的時候,奢談寬容,不是迂腐愚蠢,就是懦弱窩囊!
只有邪惡得到了有效的制止,只有仇敵得到了必要的懲罰而改過自新,寬恕,才是一種涵養和風度,一種大男人的境界。
天主教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在被刺複原后,還到監獄去探望兇手,這種宗教領袖的大慈悲大度量,非我輩小老百姓所能及。我待人處世的原則是:有冤要伸,有仇必報;小事講風格,大事講原則;小冤不妨糊塗,大仇必須分明!
魯迅一生最反對的,便是殘民以逞的專制主義和低三下四的奴才主義。他強調:「血債要用同物來償還,拖得越久,越要付出更多的利息。」在《遺囑》中,他留言家人:「損著別人的牙眼,卻反對報復,主張寬容的人,萬勿和他接近。」(《且介亭雜文末編・死》)
報復,是人類正常不過的行為,正如古人所說:「有仇不報,非君子也」,「仇人相見,分外眼紅」。自有人類以來,復讎故事,古今中外,層出不窮。武俠小說,則更是無報仇不成書。金庸、梁羽生都是崇尚寬恕的,但他們描寫的一個個述腥風血雨、爾虞我詐的江湖間的復讎故事,實在是精彩萬分、動人心魄。
老妻曾給我講過一個真實的故事:一對夫婦出行外地,妻患了急症到當地醫院求治。因身上帶錢不足,主治醫生拒絕診治。丈夫拿出軍官證抵押,央求先救人,自己立即設法籌錢,百般求告,就是不行,非要見到足夠的錢才開工。結果錢湊齊了,人已無救。軍官怒極,拔出手槍一槍崩了那醫生,隨即自己也飲彈身亡。
我聽後為這個軍人豎起大拇指:好一條烈性漢子!不過,換了是我,我將先求助於法律。老妻嘲笑:說你是書獃子吧還不服氣!這種事,法律能怎樣?大不了最後陪點錢,批評教育了事。再說不見錢不救人,肯定是院里的規定,不能全怪醫生。我一想也是。唉。老梟沒搶,看來只好找機會放一把火,將那狗娘養的醫生和醫院燒了。
法律,原本是懲治罪惡和不義最可靠的手段、最正當的渠道。可是有些個人仇恨,卻是無法通過法律去解決的。何況,在咱們中國,一向是權大於法,人治高於法治,法律缺乏起碼的公平和公開。在權和錢面前,法律經常喪盡尊嚴,總是製造大大小小的冤獄。
作為弱者,遭了大恥大辱大冤屈,而法律又管不了、不管甚至落井下石的時候,怎麼辦?是打落牙齒和血吞還是「牢記血淚仇、心頭恨」,設法報復到底?奸壇的馬悲鳴是主張公平報復的,老梟也是,並且主張不但有節還要有理,不但勇於報復還要善於報復,「對於小人惡人,就應不躲不饒,理直氣壯、漂漂亮亮地報復。一計不成另生一計,此法不行再想別法,一時不行就等待時機,學一學勾踐,等他十年,十年休養生息十年厲兵抹馬,打一場持久戰,總之是不達不目不罷休,讓那些喜歡打小報告、給人穿上鞋的小人,橫行霸道不可一世的惡人和無理取鬧的妄人有所收斂、有所顧忌,再不敢隨便找碴、輕易啟釁,否則一輩子後悔,一輩子不得安寧!沒準有些人從此翻然醒悟、重新做人也說不定」。(《梟眼看世之五十》)。
以怨報德,是對不起別人;以德報怨、報仇,未免對不起自己。大丈夫恩怨分明。萬一遇上了扎手的「硬點子」,自己解決不了,請朋友;朋友解決不了,用金錢;金錢解決不了,借權勢;權勢解決不了,靠武力。實在不行,必要時還有爛命一條!
當年某部門有個官老爺與我合作過,卻在背後搞小動作壞我的事,打電話去責問,這鳥人口氣還挺大。迫不得已,老梟指使小兄弟設了個局,也壞了對方的烏紗帽。昨天逛街,老妻被的士車撞傷了腿。司機是個雌的,怕陪太多錢,拚命找借口推卸責任。我趕快讓她走了,自己另外打車將老妻送往醫院,被老妻理怨了半天。呵呵。
2002、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