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一梟(余樟法):【一梟網評】中國公安不公、司法不法的又一鐵證

時事評論精選,禁書網時事評論版 。
  • Advertisement
本貼由熱心網友分享,或收集於網路,如侵犯您的權益,請及時聯繫我們刪除。如發現其它問題,請點帖子右上角的倒三角圖標舉報該帖。

東海一梟(余樟法):【一梟網評】中國公安不公、司法不法的又一鐵證

帖子東海一梟的粉絲 » 2019年4月27日

附件:廣東省佛山市兩級公安機關捏造假證偽證,包庇毒打民工的黑惡勢力,打擊報復向其報案的受害人! 東海一梟

原題:怒為草民鼓與呼——公安不公、司法不法的又一鐵證

司法獨立這個概念由資產階級啟蒙思想家孟德斯鳩最早提出並系統論述后,已成為文明社會司法制度的基本準則。

而中國特色的司法獨立,從來停留在憲法上和口頭上。

在具體司法實踐中,司法機關、司法活動、司法人員不過是行政權力吮血後用作擦拭穢物的遮羞布,甚至於只是中共鎮壓異己的工具而已。

茲事體大,不談也罷。

我這裏想指出的是,即使在非政治性的具體的民事、刑事案件中,各級司法也嚴重違背司法機關查明犯罪事實、正確適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保護公民合法權利的職責,心甘情願爭當揮舞鈔票者的玩偶,連維護權力者統治穩定的正常社會秩序也置之不理了。

且看在我們偉大、光榮、正確的黨中央一再強調人權,國務院三申五令如何保護民工利益的大形勢下,廣東省佛山市部分司法機關赤裸裸地泡製假證,迫害無辜民工,包庇財大氣粗者的案例:

楊成勇,男,1970年3月6日出生,廣西桂平市油麻鎮大中村13隊32-2號人,個體建築工人,2003年被廣東省佛山市一個老闆拖欠二萬元工資。

在討薪過程中的2004年6月16日下午三點左右,老闆先是指使其弟與三個手下闖到楊成勇住處用鐵鎚等毆打楊,接著再親自與保鏢、其弟第二次暴力毆打楊。

楊掙脫后報警,但警方不但沒有及時查明案情與處理有關人員,反而要楊成勇與對方講和。

案發六天之後,楊成勇不得不向廣東省公安廳與佛山市公安局投訴,南海區公安分局才受理此案。

但絕對讓人想不到的是,南海區公安分局卻通過倒簽受案回執與筆錄日期,在楊成勇筆錄上擅自添加內容,沒有任何依據就幫兇手作出受輕微傷的法醫鑒定,隱瞞對楊成勇有利的證人證言等種種手段,有目的有組織地製造出全套偽證假證,並以楊成勇在被毆打時沒有依法提起民事訴訟解決欠薪糾紛而是進行反抗為由,對楊成勇作出行政警告處罰!

南海區公安分局製造偽證假證,已經到達了明目張胆、漏洞百出、毫無廉恥的地步。

他們從案發第一天的第一份《現場勘查筆錄》起就開始赤裸裸地偽造證據:陰風暴雨的下午四點多作案現場?

蝦G卜志稚剖塹碧煜攣縊牡愣嗯納愕南殖≌掌詞茄艄獠永玫惱縭狽志拔錚?

楊成勇對南海公安分局沒有依法查處六個人毆打自己的違法犯罪行為,卻顛倒黑白處罰自己,為包庇主犯馮棣堂等,對六個人中使用鐵鍾毆打楊成勇的的馮棣華化重為輕處罰的行為不服,先向佛山市公安局提起了行政複議,佛山市公安局使用偽證維持南海公安分局結論。

一套顛倒是非黑白的假證偽證,暢通無阻被使用,終將怯弱民工楊成勇逼得向南海區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

南海區人民法院置事實與法律于不顧,宣判南海公安分局偽造證據顛倒黑白的做法是"合法有效的",為權力部門的罪惡奉上了自己的貢獻。

南海區人民法院在顯然是已經作出了判決結論並已經通知當事人要進行宣判后,又急急「依職權追加」當事人重新開庭,重新開庭后卻又不質證不審理案情即當庭宣判的做法,讓人生出無限感慨。

法院的天平,何其不平!

所謂的太平盛世,到處都是不平。

諸如此類政府機構參與制造不平,無恥地偽造成假證迫害無辜的現象,所在多有。

執法人員和執法機構是一種比較特殊的公務員和政權機構,比起其它部門來,在公開公平公正方面存在著更高的要求。

國民在社會上遭受冤曲,在其它部門遭遇了不公正,還可以求助於司法機關。

如果執法人員甚至執法機構都成了製造冤假錯案的元兇,社會穩定就失去了最後的保障。

當今神州大地,執法不公,循私枉法,乃至黑白勾結,「強強聯合」,乃至公安警察、執法審判機關流氓化土匪化,維護強勢集團,迫害弱勢民眾…,這些怪狀早已成為普遍現象,使老百姓失去了最基本的保護。

這不是把老百姓往絕路上逼么。

對此,老梟有詩抒憤曰:

飽看官商魚水親,頻聞警匪一家春。

可憐革命早功峻,依舊人民是草民。

陽光燦爛的圖片再也難以掩蓋陰風暴雨的現實,受盡壓迫的草民再也不願忍氣吞聲。

楊成勇表示將依法向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由於楊成勇在南海區人民法院第一次開庭后,再次向廣東省公安廳反映了法庭審理過程中發現的公安做偽證問題,至今未得到公安廳任何答覆,楊成勇也將在廣州將廣東省公安廳列作被告,起訴其行政不作為。

后況如何,讓我們目以待。

但願法律能還楊成勇一個最起碼的公道。

東海一梟2004、1、2東海一梟(原名余樟法,南寧震旦文化藝術研究院http://www.zhendan.cn/ 負責人)

附件:廣東省佛山市兩級公安機關捏造假證偽證,包庇毒打民工的黑惡勢力,打擊報復向其報案的受害人!

尊敬的溫家寶總理、中央紀委、監察部、公安部、最高檢察院、勞動部、最高人民法院、廣東省黃華華省長、人大、紀委、監察廳、公安廳、省檢察院、勞動廳、佛山市委等領導,各新聞媒體,尊敬的網友們: 我叫楊成勇,男,1970年3月6日出生,住廣西桂平市油麻鎮大中村13隊32-2號,個體建築工人,聯繫電話:137609847342003年,我在廣東省佛山市裡水鎮洲村工業區從事建築木工項目,工程結束后工程發包方馮棣堂尚差兩萬元工資未付清。

2004年6月16日下午,工方代表陳澤容找馮棣棠要求支付工錢,馮棣堂為不支付工資,下午約三點左右指使四個人(其中有一個是馮棣堂親弟,名叫馮棣華)強行拆除我們在工地的住宿床鋪,將我們行李四處扔。

我要求他們先付清工錢再拆,馮棣華拿著鐵鎚就往我身上猛捅,其他人也參与了對我的毆打,直到他們打累后才放開我。

約一分鐘不到,馮棣堂帶一位司機兼保鏢又趕過來,陳澤容也隨著他們二人一起回來。

馮棣堂一走近我,二話不說就抓住我的脖子,與保鏢一起對我又踢又打,馮棣華也再次參与了毒打我。

陳澤容上前勸他們不要再打,我趁此機會掙脫后立即用手機打當地110,報案說有馮棣堂、馮棣華等六個人毆打我。

半個多小時后,110才派兩個人到場?

殖≈皇O攣以諛搶鍃恕?

110的人要我帶他們到馮棣堂辦公室認兇手,當時僅僅找到馮棣堂與馮棣華兩兄弟。

簡單了解情況后,110的人就叫我自己去醫院檢查治傷,第二天再到派出所辦立案手續。

第二天我強忍著傷痛到了里水鎮派出所,但派出所並不給我辦立案事宜,而是打電話通知馮棣華到警務區,並要我與馮棣華和解。

我說「我已經被打得傷成這個樣子,怎麼談妥呀?」要求警方依法處理本案,結果警察很不高興,連筆錄也不做就讓我們走了。

之後,我就只好邊借錢療傷邊尋求解決辦法。

經諮詢律師后,6月21日早上九點鐘,我再次到里水鎮派出所要求立案,派出所拖到下午兩點多鍾才作了些筆錄,但仍然沒有給我任何報案憑據。

2004年6月23日,我向廣東省公安廳、佛山市公安局郵寄了《要求佛山市公安局立即出具案件受理回執,並立即為受害人出具辦理法醫鑒定手續,立即立案查辦行兇者法律責任書》,當日下午兩點多又直接到里水鎮派出所遞交這份投訴狀,並均附有有關證據線索。

里水鎮派出所接到我書面投訴狀后,拖到下午六點半左右才給我一張《報警回報》,可時間卻提前到了6月21日,我說怎麼日期不對,警察說你簽字啦簽字拿走得啦。

6月23日派出所通知我6月24日先到派出所,然後去做法醫鑒定。

6月24日,派出所的人陪我到桂城區公安局做法醫鑒定,奇怪的是馮棣華從沒有去看過醫生也沒有申請法醫鑒定,居然也在同一天去做法醫鑒定,而且鑒定結論與我同樣屬於輕微傷!佛山市南海公安分局直到2004年8月4日才作出的佛公南(治)字[2004]第8101號《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居然稱「現查明2004年6月16日下午3時許,楊成勇和馮棣華(男,37歲,南海里水鎮人)在里水鎮洲村深坑工業區魯班公司對面工地內因床鋪的拆遷問題發生糾紛,繼而互相毆打,雙方均有受傷。

經法醫鑒定為輕微傷」,並據此決定給予我行政警告處分,不但顛倒是非黑白,而且完全迴避了其應當對我所舉報的,馮棣堂指使五個人並親自參与毆打我的違法犯罪事實進行公正查處,並依法將查處結果告知我的法定職責!我不服顛倒黑白的佛公南(治)字[2004]第8101號《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以及迴避馮棣堂等兇手毆打事實的做法,在2004年8月10日向佛山市公安局提出行政複議。

佛山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在2004年9月3日作出佛公法復字[2004]第17號《佛山市公安局行政複議決定書》維持南海公安分局的結論,並稱有《現場勘查筆錄》等等為證。

我不服佛山市公安局市公安局的複議結論,向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南海區人民法院先後分別向我送達了2004年9月17日《受理案件通知書》、9月30日編號0064874的開庭《傳票》、10月12日(2004)南行政字54號法庭組成人員《通知書》。

因為一直沒有收到被告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的答辯狀與證據材料,我在領取開庭《傳票》時特地詢問是否已經向被告送了我的《起訴狀》以及他們是否有答辯,南海法院立案庭一位女法官確認說送了,但他們沒有答辯,並表示如果他們有答辯,肯定會及時送達我的。

然而,2004年10月20日,距離法定答辯期滿至少已經十九天後,我卻收到了被告的答辯狀及證據材料,被告在答辯狀中聲稱,他們是在10月9日才收到我《起訴狀》副本的,在開庭時,我的代理律師就此問題表示的異議,審判長說那是立案庭的事,如果不服可以控告可以申訴,根本沒有遵守法律規定的,如果被告無正當理由提交答辯狀與證據材料,應當視為具體行政行為沒有證據的規定,將南海公安分局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交的「證據材料」列入庭審證據。

2004年11月29日,我向公安部、廣東省省長黃華華、廣東省公安廳寄出控告與證據材料,要求查處佛山市有關司法機關製造偽證假證打擊無辜,包庇黑惡勢力的問題,至今未得到任何答覆。

2004年12月11日,佛山市南海區法院給我發出№0047284《傳票》,傳喚事由是「宣判」,應到庭時間是「2004年12月14日下午15時30分」。

但不到兩天,又再發一張傳票,傳喚事由卻是「開庭」,應到庭時間是「2004年12月17日上午9時」。

2004年12月17日上午9時開庭前,法庭才告訴給我追加了馮棣華作為第三人,並向我當庭送達馮棣華的答辯狀。

馮棣華的答辯狀沒有提交任何證據。

我的律師要求法庭依法延期開庭,給予我方對馮棣華答辯提出反證時間,但審判長不允許。

在本次開庭中,法庭沒有對以前證據進行再質證,而馮棣華的代理律師卻居然未審先知,聲稱通過庭審證實公安局的結論是符合事實,程序合法等等。

法庭最後根本不管大量證據證明佛山市兩級公安機關為歪曲事實,打擊報案人,包庇黑惡勢力,不惜以身犯法,赤裸裸地故意製造案件全套偽證假證的事實,作出維持公安機關的判決。

直到聽到南海區人民法院的判決后,原來一直沮喪著臉的南海公安分局的兩位法制科派出的訴訟代理人才敢露出得意的笑,對我表示要向有關部門申訴的說法表示出不悄一顧﹗在這裏,我懇請有關部門和領導強烈關注本案,關注廣東佛山市公安局、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等是如何膽大妄為,無法無天地捏造假證、偽證,包庇欺榨與毒打民工的黑惡勢力,懲罰向其報案無辜受害人的:一、廣東佛山市公安局、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赤裸裸做偽證假證,整個案件的所謂證據,從我報案第一天起的材料,全部就是為了實現其包庇黑惡勢力,打擊無辜民工目的,通過偽造、倒簽日期、添加內容等手法專門做出來的!例如,佛公法復字[2004]第17號《佛山市公安局行政複議決定書》所謂的《現場勘查筆錄》稱其在案發當天的2004年6月16日16:10-16:50分進行了現場勘查並現場照象四張,然而,這些所謂現場照片的陽光照射角度以及物體倒影,均顯示照處是在正午時分拍照的。

更荒唐的是,事實上,2004年6月16日16:10-16:50分期間,南海區是陰雲密布,狂風暴雨的天氣,根本就沒有陽光。

此外,為涉嫌犯罪分子馮棣華偽造輕微傷的法醫鑒定等等,不勝枚舉﹗二、廣東佛山市公安局、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公然隱瞞有利於查明案件真實情況的重要證據包庇黑惡勢力,並隱瞞報案人有利的重要證據對受害人、報案人進行打擊報復!我在2004年6月16日向公安機關報案時,就已經控告馮棣棠、馮棣華等共六人先後兩次使用暴力驅逐、毆打我,並提交了與案件查處結果無利害關係的陳澤容的證言。

然而,廣東佛山市公安局、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不但從沒有查處幕後策劃無凶馮棣棠等等五人違法犯罪的行為並將查處結果依法告知我,反而無視即使是公安機關自己取證得來的陳澤容證言,也證明了至少在陳澤容到現場時,就看到有馮棣棠、馮棣華兄弟以及另一個充當保鏢兼司機的人毆打過我的事實,並隱瞞了陳澤容的證言,以我在被這些黑惡勢力暴力驅逐與毆打過程中曾經作過反抗為由,對我作出警告處分!三、佛山市南海區法院每項法律文書都能夠及時向我送達,為什麼卻偏偏將最重要的法律文書、我的《起訴狀》忘記了向被告送達呢?我對此保留申辯權,並希望有關部門查明究竟是誰在以通過讓法院承擔程序責任的辦法,讓南海公安分局這套已經過了法定舉證期限的,全部是為了打擊無辜,保護黑惡勢力的假證偽證進入法庭審理程序,以讓其繼續害人的!是誰在法院審理階段未審先判后,又違犯法定程序補充一個第三人進入訴訟的?未經參与法庭審理與質證,馮棣華的訴訟代理人是如何得知公安局庭審證據是合乎事實與法定程序,而我所提交的證據與起訴是別有用心的?我將竭盡全力要求有關部門查明以馮棣堂為首的黑惡勢力為什麼會得到佛山市部分司法機關庇護,甚至能夠讓以保護公民人身財產為己任的公安機關不惜製造荒誕證據顛倒黑白的,並將依法對廣東省公安廳一再接到證據確鑿的舉報后仍然怠職行為提起行政訴訟!謝謝你的關注!楊成勇2004年11月23日

(1/6/2005 16:47)

來源:新世紀
東海一梟的粉絲
超級禁友
超級禁友
帖子: 5224
用戶主題集
用戶的貼子
手頭現金: 13.00

回到 時事評論

  • 火爆禁書
cr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