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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警察歸還抄家法輪功學員物品並解除「取保候審」

2017年01月15日 15:57 PDF版 分享轉發

作者:法輪功弟子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的一天我和女兒一起,向丰台分局講真相,索要被抄家搶劫的物品,他們把我的、印表機、平板電腦、手機、u盤等各種物品歸還給了我。隨著這些物品給我的是一份“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上面寫著“其行為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取保候審予以解除”。這是他們為自己奠定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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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二日在洋橋一社區發資料時,被不明真相的人舉報,被綁架到洋橋,第二天被非法關押到丰台看守所,警察從家裡抄走了印表機、筆記本電腦、平板電腦、手機、大法書籍等物品。

在看守所,我給看守警察講真相,告訴他們法輪大法是佛法,是宇宙大法。煉的人按照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是一群好人,沒有做違法的事情。迫害法輪功是要遭報應的。他們說:“我們也知道你們煉法輪功的都是好人,我們也沒有辦法,我們不這樣做,我們就得進去。”“我們就是一群機器人。”聽他們這樣說,心裏不由得覺的他們真可憐,可見邪黨對中國人的毒害與迫害有多深有多廣!

我被非法關押了二十多天後,在六月八日他們以“取保候審”的方式釋放了我。丰台分局要我在取保候審書上簽字,我一看決定書中有“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字樣,我說,法輪大法是濟世的佛法,怎麼會是×教呢?我拒絕簽字。當時那個押送的警察見我不簽字,就大聲說:“好,真棒!”在場的十多人都聽見了。我沒有簽字,他們還是放我回家了。

回家后,我利用向他們要印表機、電腦等物品的機會,向公安人員講真相,我給辦案人員、派出所所長講,告訴他們大法弟子的所做所為,沒有危害國家、人民。洋橋派出所來我家搜抄財物是違法的。《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公民享有信仰自由的權利。”第三十五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告訴他們,“你們來我家抄家,違反了憲法的基本原則。”同時我還給丰台分局的局長們都寫了真相信,告訴了他們善惡有報的道理。並把政法界他們同行的一封勸善信一同寄給了他們。

我多次找他們講。這樣通過一次、兩次、三次,找了多次,他們答應把各種物品歸還給我。

公檢法部門的相關人員他們是這場迫害的真正受害者,因為所有參与迫害法輪功的人,他們的生命面臨的是可悲可怕的結局。偉大慈悲的師父一直要求大法弟子多救人,要我們向他們講清真相,使公檢法部門的人分清善惡,讓他們明白真相,停止迫害。

現在丰台分局以發文的形式,承認散發傳單、講清真相,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這也是他們為自己奠定好的未來。

來源:法輪功明慧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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