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专制对工人阶级的专制压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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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专制对工人阶级的专制压迫

帖子左翼反共人士 » 2019年5月10日

传统的共产党的观点里边,国营企业就是全民所有制的象征,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的象征,共产党的壹党专政是实现社会主义建设目标的最佳方式。这种道德上的伪装,让共产党可以比以往的资本家更加兄残的剥削工人提供了理论依据,因为在全民所有制的伪装之下,实际上还是雇佣劳动者的工人成了所谓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而成为超级的资本家的共产党则成了社会主义建设的领路人了。这种国家资本主义的制度设计,比任何壹种其他的资本主义的制度设计都要邪恶。它不但让剥削者可以更加疯狂的剥削,更让剥削者多了壹层道义上的光环。为了让人们认清,这种道德上的伪装背后的邪恶,我们有必要对国家资本主义進行批判,从而清除混入社会主义者队伍中的投机人士。所有的真正的社会主义者应该明白无论是在计划经济的条件下,还是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让拥有不受制约的权力的人掌握经济命脉就是灾难。为了让真正的社会主义者清楚的明白这种共产专制的邪恶,我们必须从共产专制在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两种状态下所带来的灾难進行分析,才能从根本上明白共产专制的邪恶,才能避免被那些伪装成社会主义者的投机人士利用。

现代社会都是社会化生产,产品的生产必须分工协作才能進行。涉及分工协作,就涉及到产品在各分工协作者之间的分配问题。人们進行生产合作是为了获得物质产品,只有在生产合作符合壹定的分配目标的前提下,生产合作才能形成。因此,生产的分工协作形式实际上已经内定了产品的分配形式,有什么样的分工协作方式,就会有什么样的产品分配方式。分配是由生产的分工协作关系来决定的,有什么样的分工协作关系就有什么样的产品分配关系。
  
产品生产无非有两种投入:壹是活的有能动性的劳动,包括普通劳动者的劳动和其他企业家、军官、官员、科学家、艺术家、银行家等等的劳动;二是死的物的必须依靠人的劳动才能发挥作用的生产资料,包括土地、资金、物品、产权等等壹切无意识的生产要素。
  
因此,现代社会生产的分工协作关系也有两种,壹是由生产资料所有者出资,购买劳动力,购买各种生产资料,从而形成企业生产;二是由相同的劳动者進行合作,解决生产资料问题,建立合作企业生产。前者是资本主义私有企业的分工协作方式,后者是社会主义追求的劳动者平等合作的分工协作方式。
  
因此,产品的分配形式相应地也有两种,壹种是生产出的产品归提供联合劳动的劳动者所有;壹种是归提供生产资料的资本家所有。前者我们称之为按劳分配,后者我们称之为按资分配。
  
按劳分配的说法,根源于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依据劳动价值论,产品的价值是由生产产品的劳动者创造的。如果要实现这种按劳分配,就是要实现壹种让产品的所有权归产品的生产者所有的生产方式、社会制度,从而实现劳动者、人、无产阶级等的自由与解放。因此,真正的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按劳分配的本质,真正的社会主义就是要实现按劳分配,把劳动者创造的价值归还给劳动者自己,而不是由壹个被共产党以壹党专政的方式统治的国家所占有。
  
而根据资本主义的经济学,产品的价值来源是资本,是资本家依靠所拥有的资本進行投资的结果。谁投资于企业生产,企业生产就归谁所有,这就是按资分配。在资本主义生产要素理论中,各生产要素是由资本为中心组合起来形成生产的,所形成的生产也归资本的所有者所有。由此决定,劳动获得工资收入,土地获得地租,而两者之外的所有收入归资本家所有。
  
显然,我们判断壹种生产方式是不是按劳分配,只需看其生产劳动成果是否归生产劳动者所有就可以了。按资分配就是企业所有权归企业出资者所有;按劳分配是企业所有权归企业劳动者联合所有。毫无疑问,这才是按劳分配的本质和意义,是真正的按劳分配。
  
在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国家不是企业劳动者。全民所有制企业实际上是由国家依据所拥有的生产资料,雇佣壹定的劳动力進行社会生产,生产的所有权归国家或全民所有的壹种生产方式。显然,这与私企的形成方式是相同的,只不过壹者是国家出资,是掌握国家的共产党出资,壹者是私人出资而已。因此,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生产方式并不是按劳分配,而是壹种实质上的按资分配。
  
只要生产的所有权不归生产者自己所有,任何形式的分配都不是按劳分配。是不是按劳分配,取决于企业生产的所有者和劳动者的关系,只要所有者和劳动者不相同,就不是按劳分配。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所有权并不归企业的劳动者所有,而是归企业的出资者,因此这是壹种按资分配的生产方式。
  
按劳分配不止是壹个企业内部的劳动者的工资报酬要与劳动贡献相挂钩,从而多劳多得;更是劳动者要拥有和占有自己的所有劳动成果,在此基础之上再多劳多得。劳动者不能拥有自己的劳动成果,无论如何都不是按劳分配。劳动者的劳动成果不止是工资收入,也包括企业的利润在内,只有把企业的利润也分给劳动者,由劳动者自己占有和管理,才叫按劳分配。
  
显然,根据按劳分配的基本原则,这种全民所有制的计划经济也是壹种按资分配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因为劳动者并未获得自己的劳动成果。在这种国有企业之中,“工人仍然是雇佣劳动者,无产者。资本关系没有被消灭,反而被推到了顶点”。
  
提供资本的资本家不壹定是个人,也可能是经过共产党包装过的某个单位,某个组织,甚至某个国家;而能進行企业生产劳动的不会是国家或某个虚拟的、物的、没有主观能动性的什么东西或虚幻的共同体,而只能是壹个个活生生的劳动者个人。因此,真正的按劳分配只有壹种形式,就是具体生产的所有权归具体的生产劳动者自己所有,即联合生产劳动形式。反映到具体的企业中,既不是私有企业,也不是共产党所谓的国营企业,更不是什么法人企业、合伙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而只能是企业所有权归企业劳动者平等共有的员工所有制企业。
  
国家不是劳动者,全体劳动者也不等于具体劳动者,具体的社会生产只有由具体的劳动者占有才有意义,也才科学。国家或全体劳动者都只是壹种虚拟的共同体,是壹种被动之物,无法進行主动的社会生产,也没有对物质利益的实际自然需要,更没有对自然人的需要進行及时反应和生产的本能。国家可以对社会经济進行计划管理,但对具体企业生产的占有和管理注定是不能有效合理的。国家无法及时有效地了解和掌握人民群众千奇百怪、多种多样、变化多端的物质生活需要,因此也不可能满足人民纷繁芜杂的生产与生活需求。由共产党统治的所谓的社会主义国家半个多世纪的国有计划经济实践早已证明了这壹切!
  
同时,壹个人、壹个组织或机构可以代表另壹些人的利益,却显然不能占有这些人的利益。国家可以代表劳动者,却并不就是劳动者;国家可以代为管理劳动者的利益,却不可以占有劳动者的利益;生产劳动成果归国家所有,就无法归劳动者所有,这都是客观现实。因此,从按劳分配的角度来讲,共产党的所谓国营企业所谓的全民所有制以及计划经济根本就不是按劳分配,根本是错误、没必要也毫无意义的,是不符合真正的共产主义的基本发展要求的。国家的这种类似中介的作用既没必要、也没意义,只会为人民带来贫穷,为社会生产的发展带来阻碍。
  
劳动者自己的具体利益及其实现,人民自己微观层面的生存与发展,均无需国家来操办,不应由国家来主导管理和计划安排。劳动者自己有能力解决自己的事情,也只有自己才能解决好自己的事情。国家只需满足劳动人民的这种生产与生活需要,以最好的社会制度、物质条件为劳动人民创造最好的生产与生活条件就可以了。只有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权和所有权交给企业劳动者自己,壹切由企业劳动者自己来掌握,才能有效满足劳动者个人和社会发展的需求,才能最终有效地实现社会主义的目标。国家对人民的具体生产与生活的管理、计划和分配必然都是盲目的,不可能科学的,只会是划蛇添足,只能把事情搞糟!而且,在全民所有制计划经济中,国家对劳动者的这种代表,仅仅是国家自己的说法和做法,是国家的壹厢情愿,并没有经过劳动人民以有效的、民主的形式和程序来认可和确认,这种代表本身就有问题。
  
传统的共产国家的国营企业存在种种弊端和问题的根源正在于国家对劳动者的劳动的这种占有和管理上。本来应由劳动者自己占有和管理的生产劳动,却要由国家来计划、安排和决定,国家怎么可能像具体的壹个个劳动者个人那样有效、及时的掌握经济信息,从而最好的经营和管理自己的生产与生活事务呢?具体细微、变化多端的企业生产,偏要由庞大笨拙的掌握国家行政机构的共产党来占有和管理,这必然导致企业生产的效率低下,导致属于共产党内部成员的企业官僚大规模的腐败,导致工人贫穷困苦等的社会弊端。
  
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讲,全民所有制计划经济不但没有实现按劳分配,反而根本就是壹种按资分配的生产关系,不但没有实现无产阶级的经济解放,甚至比资本主义私有经济更加压制无产阶级的自由和利益。难怪社会主义国家会普遍失败,这些国家普遍以这种资本主义按资分配的生产方式来实现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目标,这种南辕北辙、缘木求鱼的做法又怎么能不失败呢?社会主义国家近半个世纪的实践证明了这壹切。前苏联和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民主要就是因为国有计划经济的无效与失败而重新选择了资本主义。
  
不可否认,全民所有制计划经济的目的在于实现按劳分配,让劳动者成为自己劳动的主人。但是目的如此,事实却是完全相反。虽然像前苏联与毛泽东时代的中国那样的传统的共产国家号称是代表全体劳动者或全体人民占有和管理社会生产的,由国家来决定和安排企业生产的壹切,然后再由国家把企业的劳动成果依据所谓按劳分配原则,分配给工人等,但这种代表,这种方式是没有必要、多此壹举的,而且也必然是不合理、不科学的。如果把社会生产的所有权直接交给企业的劳动者,则可以更加科学有效的实现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目标,也更加符合社会经济的基本原则要求,能够更好的满足人民和社会发展的客观物质需要。
  
共产党所倡导的全民所有制计划经济的分配是由国家统壹计划分配的。虽说是要实行按劳分配,但是国家怎么能确切知道各个劳动者的劳动量有多少,该获得多少收入和报酬呢?壹个劳动者的劳动价值是多少,国家根据什么来判断?怎样来判断?这种判断具有科学合理性、可行性吗?显然,是不可能的。
  
真正的自由人的联合体,真正的共产主义,应该是劳动者是自觉地,因此也是自由自主地参加社会劳动的,是壹种自由的联合劳动。而在国有计划经济下,劳动者是否参加社会劳动、怎样参加要由国家来决定。真正的按劳分配是劳动者拥有所有自己创造的产品,只不过这种产品表现为是社会的产品,其中的壹部分重新用作社会生产资料,而另壹部分则以自己劳动时间的壹定比例進行分配,由劳动者全部拿回来作为自己的消费资料。而国有计划经济既没有表明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成果是劳动者自己的,也没有确定合理的消费品的分配依据和比例,结果使按劳分配名存实亡,国家占有了劳动者的劳动成果,而这个国家又是共产党的国家,分配也就成了实质上的国家分配、按共产党的意志分配。
  
实际上,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设想是存在壹定空想成份的。所谓的在取消了私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有组织的运用计划经济的生产方式,在社会化大生产的基础上,根据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根据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進行按劳分配根本无法操作。首先在全国范围内,劳动者个人的自觉劳动其实无法直接成为社会总劳动的有效构成。劳动者个人的自觉劳动只有在与其他具体的劳动者合作,并其产品通过社会认可之后,才能有效成为社会总劳动的构成;其次,根据劳动价值论在進行按劳分配时,哪一种生产方式,什么生产条件,哪一个工人的劳动能力可以作为衡量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的标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又要如何计算,在现实中根本无法对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时间進行数量上的精确计算。个人也好,国家也好,任何壹个组织单位都无法正确确定壹个人的具体劳动的劳动时间应该是多少。因此,在全社会的范围内,根据劳动时间确定按劳分配的标准是行不通的。按劳分配在实践过程中沦为彻底的按权力分配,毛泽东时代根据按劳分配原则所设计出来的等级工资制度显然不是按劳分配。只有在有限的企业的范围内,尽可能的由劳动者个人自己占有自己的劳动,并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通过市场交换的方式来最终确定其产品的价值,才能在壹定程度上,相对最好地衡量、确定和执行按劳分配。
  
全民所有制计划经济实际上就是对马克思主义的这种存在缺陷的设想在现实中進行应用的表现和结果。马克思主义的空想成份正是国有计划经济种种缺点与弊端的根源。
  
然而,马克思的设想在全国范围内行不通,但在企业范围内却几乎是完美无缺的。劳动者个人的自觉协作劳动有效组成企业的集体劳动,集体劳动成果在不废除市场经济的前提下通过市场交换行为有效构成社会总劳动。企业中有限的劳动者集体可以通过自由谈判协商的方式,初步确定每个劳动者的基本劳动贡献,从而就可以在最有效的范围内实现真正的按劳分配。而马克思是主张取缔市场经济并由壹个抽象的虚拟的名义上的国家来占有生产资料,因此,全民所有制计划经济虽然是实践马克思主义对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设想的结果,实际上员工所有制企业才真正可以实现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理想,才真正的共产主义的原则。
  
全民所有制计划经济的失误,实际上只是扩大了社会主义联合劳动的范围内,把本来应该首先应用在企业范围内進行的联合劳动,根据马克思主义在设想上的失误,应用在了整个社会的范围内之内,从而导致了社会主义实践的挫折和失败。因此,国有计划经济的正确改革实际上很简单,就是把社会主义联合劳动的范围内从整个社会,还原到企业就可以了。应把国有计划经济变为集体市场经济,把被共产党以国家的名义占有的企业还给工人,把国营企业变为员工所有制企业。要适应更大规模的生产社会化要求,只需在劳动者拥有所有权的基础前提之上,再進行各集体企业之间的联合,或其他進壹步深入、广泛的联合即可。

马克思所鼓吹的生产资料的社会占有,以及有组织有计划的社会化大生产,还有按劳分配的制度实际上是壹种可以让政治投机份子可以掠夺壹般民众的制度,因为他说的社会占有的前提必须是实现国有化,然后国有化的那个国家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共产党必须代表无产阶级专政阶级敌人。至于所谓的有组织有计划的社会化大生产也必须由所谓的无产阶级的先锋队来领导,也就是必须由共产党来领导。按劳分配也必须建立在根本无法精确计算的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个虚幻的概念上面,结果在实践中就变成了共产党可以对壹般民众予取予求。因为在有组织有计划的社会化大生产中,同壹企业中不同劳动者的个人劳动量和劳动成果根本无法精确计量,劳动的质和量无法互相转换,如造原子弹的工程师和推手推车的工人的劳动量和劳动成果根本无法比较,马克思虽然提出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是有差别的,一个小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简单劳动与一个小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复杂劳动的劳动量与劳动价值是无法相等的,可是毕竟马克思定义的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指的是广义的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内部不同职业之间的具体劳动价值差异如何根据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计算马克思并没有具体的论述,关于不同职业之间如何具体的根据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计算劳动量与劳动价值合理的确定工作收入,马克思是没有具体论述的,因此在分配方面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找不到具体的标准,如果叫人们接受平均主义,为各种不同的职业设定一个特定的生产方式 生产条件 以及劳动熟练程度作为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在这个基础之上只要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耗费是一样的,无论哪种职业都是一样的薪水,但是这样做真的是壹种合理的分配方式吗?事实上在计划经济的条件下根本就无法实现合理的分配,根本无法合理的将劳动成果作了必要扣除后归还给劳动者个人所有。如果真的按照劳动量与用劳动量来代表的的劳动产品之间的等价交换原则来交换生活资料,根本没有可行性,如果在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的基础上制作一把石斧的劳动量是一天,制作一张渔网的劳动量也是一天,制作石斧的人工作完壹天之后只能买壹张渔网。而且制作石斧的人要跟制作渔网的人進行交换之前必须出示用录像的方式记录并确定对象在生产石斧与渔网的过程中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一天的录像凭证,不然无法進行等价交换。显然用劳动量去换取用劳动量所代表的劳动产品也是不可取的,只会让社会材富的分配更加畸形,中国在取消了货蔽实行票证制度的那段时间就是最好的证明。如果实行工资制度,各种不同职业的劳动价值要如何计算,各种不同的职业不同的劳动量贡献的大小如果用货蔽来表现该如何表现?谁来规定工资的标准?如何根据工种划分间单劳动与复杂劳动,马克思根本没有具体的解释。无论是中国在毛泽东时代所实行的什么八级工资制度,政府官员二十六级工资制度,还是其他世界历史上社会主义实践中实行过的所谓的按劳分配原则,不可能有统一的,精确的分配原则,全部都是“按长官意志分配”或者说是“按权力意志来分配”。因此,只要所有马克思主义者,不管是以前的、现在的、还是将来的,如果他们都无法提出“在有组织有计划的社会化大生产中同壹企业中不同劳动者的个人劳动量和劳动成果的精确的计量方法”,那么他们就不可能有任何有力的理论和事实来证明按劳分配的正确性!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在实践中让广大没有权力的壹般民众变成了共产党的奴隶,不但没有消灭他所说的剥削,反而带来了新的剥削。表面上资本垄断已经不存在了,实际上资本垄断只是换了壹种形式而已。

中国的国营企业本质上是党营企业,不生产免费的产品,不让内部产业工人分享剩余价值,不生产便宜的产品而是利用垄断谋取暴利,企业利润不会成为社会福利而是成为太子党的商业利润,不会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计算国营企业产品的价格然后让工人根据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计算出来的工分進行兑换实行按劳分配。中国的国营企业本质上是共匪用来行使资产阶级法权谋取商业利益的商业机构,所以应该用党营企业来称呼共匪建立的国营企业。

按生产要素分配,就是按资本分配,因为除了工人的劳动能力以外,主要的生产要素,生产所需要的原料与生产所需要的工具,都具有商品属性,都是资本,按生产要素的分配,在实践中就是根据人们占有生产所需要的原料,以及所需要的工具的多少来分配。在非公有制经济中,所谓的民营企业家也就是资本家,他们以创办民营企业的名义,把原料与工具垄断在自己的手中,没有占有这些生产要素的工人,就只能去给资本家打工,只能让那些在商品流通环节中的掌握资本的中间人,不从事生产性劳动的资本家剥削。他们生产的产品卖到市场中去,主要的利润归老板,工人只能得到非常微薄的壹部份收入。改革开放之后的共产党与之前的传统的共产党不同的是,他不主张废除商品经济,主张按生产要素分配,却又主张让壹个权力不受制约的政党,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用所谓的国营企业去做生意,国营企业有行政权力作为后盾,完全不必惨与市场竞争,就可以垄断整个行业。虽然国营企业的原料与工具,不是被表面上的资本家占有,但是实际上这些生产要素,已经被掌握在共产党权贵的手中,共产党权贵成了最大的资本家。给共产党打工的工人,所生产出来的产品,被卖出去之后,那个利闰由共产党权贵支配。共产党权贵继续根据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原则,也就是按资本分配的原则把主要的利闰交给他们自己,因为他们是国营企业中真正占有生产资料的人。 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无论企业是民营企业还是国营企业,只要工人不能直接占有生产资料,直接占有生产所需要的原料与生产所需要的工具,不能直接占有除了工人的劳动能力以外的主要生产要素。工人被资本家剥削的本质就不会改变,唯壹的区别是民营企业的老板是壹般的资本家,国营企业的老板是有公职人员身份的资本家。但是私有制与雇佣劳动制度的本质,商品经济的本质,是不会改变的,无论实行这种制度的人把这种制度叫做混合经济或者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种制度本质上还是资本主义的。这种制度并不会改变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劳动者与劳动的客观条件,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分离的本质。掌握资本的少数人可以支配工人的剩余劳动占有工人的剩余价值的本质不会改变,工人作为被剥削者的阶级地位不会改变。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的国有化比私有制更坏的壹个地方在于,在私有制的条件下,民营企业走向垄断需要壹个漫长的过程,在竞争的过程中,资本家们为了争夺他们认为优质的工人,会试着比其他人开出更高的薪水,工人在资本家竞争的过程中,可以享受壹点工资成长的好处。国有化之后,政府直接垄断整个行业,从事某个行业的工人,没有地方可以选择,只能去那个国家所代表的企业里边工作,因为垄断,因为不需要竞争,工人的工资难以成长。再加上民主制度已经不存在了,实行高度国有化的国家,普遍靠壹党专政来维持。统治者用法律确定工人应该得到多少,工人就只能得到多少。工人的劳动能力在不存在竞争的环境下,失去了评价机制,工资的价格在也不必随着市场环境而改变了。国家给工人多少钱,工人就得到多少钱,工人组成工会要求增加工资,是不可能的,因为共产党垄断了政治权力,工人壹旦组建工会,就会被共产党以煽动颠复国家政权罪的名义镇压。因为共产党的国营企业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运行,所以自然不会提供公共服务,国营企业生产的产品本质上是商品,需要用钱买,国营企业垄断了市场,同时也垄断了价格,在壹党专政的基础上占有国营企业的共产党权贵,不会在意购买力的水平,所以国营企业所生产出来的产品的价格不会比壹般民营企业所生产出来的产品要便宜,国营企业壹方面在市场上赚钱,壹方面又剥削企业内部的工人。这不但不会消灭剥削,反而带来了新的剥削。事实已经证明,只要工人不能直接占有生产资料,只要拥有不受制约的权力的人去掌握经济命脉的极权统治的本质不变,无论是计划经济,还是市场经济,工人始终是被剥削者的本质是不会改变的,要实现真正的共产主义,必须是在经济高度民主化的基础上,让工人真正占有企业的生产资料并直接参与企业的分配,只有这样,工人才能真正的在经济上被解放。在没有民主政体的基础上,按生产要素分配也不会发展成同样具备重要性的各生产要素占有利润的比例一样,然后生产要素内部的成员根据劳动量的大小進行按劳分配的局面就不会形成,尤其是在中国,因为国家被中共官僚集团与红顶资本家垄断所以无法真正做到合理的按生产要素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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