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向 中纪委 实名举报 中国船舶 701所所长 卢晓晖 违反政治纪律、公器私用、出卖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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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向 中纪委 实名举报 中国船舶 701所所长 卢晓晖 违反政治纪律、公器私用、出卖国家利益
已向 中纪委 实名举报 #中国船舶# 701所 #卢晓晖#(所长,#其与上一任所长 吴晓光(之前被查出几亿的财务问题,为此集团公司派驻了专门的会计师)是亲戚关系#,#请查看其的整个任命履历以及年龄#)、#蔡大明#(党委书记,现#无锡#702所)、#王玲#(纪检书记) 违纪违法 |为 #对外输送国有资产#(涉及金额上千万) 的 #原宗#(水面部综保科科长,#违规提拔#,#其妻子(所职工)与当时的副所长唐滢是亲戚关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冬#(水面部综保科副科长,#指使 邹大程、马季浩 对科员進行 非法监视 等多起刑事犯罪#,#党内警告处分#) #充当保护伞#、#作洗白的假调查#
已向 中纪委 举报的其它 #涉案人员# 如下,
#王涛#(水面部主任,#党内警告处分#)
#阳斌#(水面部副主任)
#杨海燕#(水面部党委副书记,#刑事犯罪#)
#杨龙#(水面部党委书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陈志敏#(水面部综保科副科长, #对外输送国有资产#)
#邵红伟#(水面部综保科副科长)
#周涛涛##邹大程##巩常兰##夏源##周宏飞##马季浩#
#程岚#(人事处处长)
#张琪#(纪检处副处长)
#薛冰#(当时的人事处处长)
#何建平#(保密处处长,#公器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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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断接到私信询问,现将2020年12月24日调查组组长王玲(当时的在场人员是党委书记蔡大明、纪检书记王玲、人事处副处长张文国)向我通报的对违纪违法的701所官员的处理结果公开如下,
1)701所党委 - 作党内检讨(我想不清楚,为什么2020年11月20日调查组给出的调查结果是所长卢晓晖、党委书记蔡大明涉及违纪违法,2020年12月24日调查组给出的处理结果却是701所党委作党内检讨?)
2)原宗(水面部综保科科长) - 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张冬(水面部综保科副科长、支部书记(调查期间被任命)) - 党内警告处分
4)杨龙(水面部党委书记) - 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王涛(水面部主任) - 党内警告处分
6)陈志敏(水面部综保科副科长) - 党内批评教育处分
7)周涛涛(水面部综保科科员) - 党内批评教育处分
8)张琪(纪检处副处长) - 党内批评教育处分
9)薛冰(当时的人事处处长) - 党内批评教育处分
10)XXXXXXXXXX - 党内批评教育处分
11)人事处XXXXXXXX - 党内批评教育处分
12)军工处XXXXXXXX - 党内批评教育处分
13)科技处XXXXXXXX - 党内批评教育处分
14)党群工作处XXXXXXX - 党内批评教育处分
注:(a)对于违纪违法的701所官员,调查组给出的处理结果仅是党内象征性的处分,没有按照相关律法、701所管理规定作任何的刑事/行政处罚;(b)为了给对外输送国有资产等违纪违法(具体见附件图片)的水面部综保科科长原宗(原宗,准确地说,是其妻子(所职工)与当时的副所长唐滢是亲戚关系)充当保护伞,701所相关官员也真是下了血本,如果用2个字描述这一场景,那应该是‘气派’,如果用3个字,那应该是‘真气派’;(c)感谢集团公司纪检组的介入,否则连上述的象征性的处理结果都不会给出;(d)微博账号‘Jack_Nicholson2’自注册以来一直被限流,后续的内容将不再通过这一微博账号進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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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中国船舶701所官员对外输送国有资产等违纪违法行为(第4部分)
——— When They Go Low, We Go High.
7. 关于中国船舶701所-纪检书记王玲(调查组组长)为以文革的方式迫害员工、对外输送国有资产等违纪违法的701所官员作洗白的假调查的说明
1)在集团纪检组的要求下,关于701所官员对外输送国有资产等违纪违法行为的调查组(组长王玲)于2020年8月24日成立,但直到2020年9月26日,701所党委书记蔡大明在集团纪检组的要求下才找我谈话告知我。整个调查过程,调查组在2020年10月14日、2020年10月15日、2020年10月16日、2020年10月19日与我谈话4次,形成了4次谈话笔录及相应的谈话录音。谈话时進行录音,是在我的强烈要求下调查组才同意的。
2)除2020年10月14日的谈话之外,2020年10月15日、2020年10月16日、2020年10月19日的3次谈话是调查组的3次‘大型翻车现场’,比如,
(a) 对于举报内容中合同部分的调查(2020年10月15日),调查组一边说‘你举报内容第1部分写得很详细了,把整个过程都描述出来了’,一边问我‘涉及综保科科长原宗对外输送国有资产的外协合同(归档号:E11-HTQ13∙2016-014;合同金额:80万),原宗是不是项目负责人?’,我说‘原宗负责这个产品’,而且我也在举报内容中已经写了‘2015年年底,原宗找我说他负责的XX项目让我帮个忙’,调查组问‘原宗是负责合同本身还是整个大项目?’,我说‘他是这个产品的主管科长,这个产品在综保科的合同他也负责’,然后问调查组‘这些问题你没问过原宗吗?这些问题应该去问原宗’,调查组不说话,调查组又问我‘当时是你与合同乙方对接的?’,我说‘是’,调查组问‘对接了些什么?’,我说‘你刚才也说了,我的举报内容已经写得很详细了,这个就在举报内容第1部分的第1段’,调查组坚持让我说,我就把举报内容第1部分的第1段‘需要对接的内容是2个,……,并编制可靠性建模计算报告’给调查组读了一遍,调查组又问我‘你举报内容中说,到北京出差帮合同乙方完成合同标的,对方是没弄完还是?’,我说‘没弄完’,调查组问‘是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我说‘文件都没弄完,怎么符合要求’,调查组问‘一点都没弄?’,我说‘肯定是弄了一部分,要不一晚上怎么能弄完呢?’,调查组问‘工作量大不大?’,我说‘从吃完晚饭一直弄到凌晨5点,你说工作量大不大?’,调查组又问‘项目组当时有哪些成员?’,我说‘这你得问原宗呀,他是负责人,是他给我安排的工作’,然后说‘调查工作都这么长时间了,你们调查组怎么连这些最基本的信息都不了解?’,调查组说‘也是刚刚接手不久’,我说‘从2020年8月24日调查组成立到今天2020年10月15日找我谈话,50天的时间都过去了,你们连这些最基本的信息都不了解,说得直白一点,要不就是调查组工作失职,要不就是调查组心里也清楚这些信息,这么问是有其它的想法’。随后的谈话调查组还是这个样子,期间我又向调查组提示了几次,但均无济于事,于是对调查组说‘要不今天的谈话就这样?等调查组将这些最基本的信息都弄清楚之后,我们再谈,我这边随叫随到’。调查组说‘可以’。但直到2020年11月20日调查组向我通报调查结果,期间35天的时间,调查组就举报内容中的合同部分并没有再找我進行核实。
(b) 2020年10月14日的谈话,调查组让我多提供一些证据、线索,便于调查组的调查工作。当天晚上,我整理了一部分证据、线索,向调查组发出了谈话的请求。因2020年10月15日安排了关于举报内容中合同部分的谈话,所以提供证据、线索的谈话被推到2020年10月16日。2020年10月16日的谈话,我却发现2个问题,一是调查组前后说话不一致,另外一个是调查组不怎么想让我提供更多的证据、线索,几次想中断谈话(具体见谈话笔录、录音),最后调查组(副组长)提出身体不舒服,我说‘既然身体不舒服,那就改天等病好了再继续谈’,于是当天的谈话就结束了,但我准备的证据、线索只向调查组提供了3/5,还有剩下的2/5并没有向调查组提供。
(c) 2020年10月19日的谈话,我向调查组举报了所长卢晓晖、党委书记蔡大明、人事处处长薛冰、保密处处长何建平为701所违纪违法官员充当保护伞、职权滥用的违纪违法行为,组长王玲说‘还有其它需要向调查组提供的吗?’,我说‘昨天谈话被中断了,还有2/5的证据、线索没有提供’,组长王玲说‘可以向她提供,最好是写成书面的材料交给调查组’,我说‘我想以交互的方式提供给昨天与我谈话的副组长,以保持连续性’,组长王玲说‘那还得等着副组长病好了,我看你这边比较急’,我说‘我可以等’,组长王玲说‘还有没有其它的’,我说‘鉴于之前所里既然拿到联名信还一直追问我是谁告知我的(比如纪检处副处长张琪、保密处处长何建平)、以及所里各级官员给违纪违法官员充当保护伞,有些证据、线索我担心提供给调查组之后我的信息提供人会被暴露、進而受到所里的打压、迫害,其次,我也担心调查组与所里串供(因为之前张琪作假调查,王玲已被调入所里作纪检书记,但并没有对此作出任何的响应),暂时就提供这么多’。更详细的情况见3次谈话的笔录及录音。
3)从2020年10月20日一直到2020年11月20日调查组向我通报调查结果,调查组再也没有找过我,然后结果就出来了。期间30天的时间,调查组并没有再找我核实举报内容中的合同部分,尽管之前谈话时(2020年10月15日)调查组调查了50天的时间连最基本的信息都不了解,调查组也并没有再让我提供之前剩下的2/5证据、线索,尽管之前谈话的笔录、录音清晰地记录了还有剩下的2/5证据、线索需要我这边提供给调查组。
4)2020年11月20日,组长王玲向我通报调查结果,我要求作笔录、录音,王玲说‘通报调查结果不用作笔录、录音’,期间我自己记录时,组长王玲也制止,但我还是强行记录了。我要求调查组给我提供一份纸质的调查结果,王玲说‘等处理结果出来会给你提供纸质的调查及处理结果’,但2020年12月24日王玲向我通报处理结果时也并没有向我提供纸质的调查及处理结果,也没有作笔录、录音,并且说‘调查及处理结果是集团党委定的,根据中纪委的要求让我不要進行外传’。此外,2020年11月20日我听了调查组向我通报的调查结果之后,因为好些内容与我举报的内容对不上,现场我询问调查组,调查组均不作回答,比如,我问‘我找不到关于张冬通过外协合同進行利益输送的调查结果’,调查组不回答,比如,我问‘涉及原宗的外协合同,并不是节点评审违规的问题,而是对外進行利益输送,而且好像也与我举报的对不上,怎么责任人是周涛涛、陈志敏?’,调查组不回答,比如,我说‘我的条保主任设计师不是原宗否的,而是王涛否的’,调查组说‘调查是有证据链支持的’,我问‘什么证据链’,调查组不回答,只是说‘你还有什么证据、线索请尽快提供’,我现场提供了一些,并询问调查组‘哪些具体的调查事项还需要线索、证据,我这边好针对性地提供’,调查组不说话,我说‘我说你不告诉我,我怎么提供?’,调查组不说话。
5)2020年11月20日晚上、2020年11月21日上午在仔细将我的举报内容与调查组给出的调查结果核对之后,我向调查组发出了以下的谈话请求‘针对调查结果,我这边还有几个事项想与你们進行确认,还有一部分证据、线索需要向你们提供,并且要求谈话时组长、2个副组长均在场,以及必须作笔录、录音’,调查组将谈话安排在2020年11月23日。2020年11月23日的谈话,2个副组长均不在场,只有组长王玲、以及2名调查组成员,王玲又不同意作笔录、录音,但这是我向调查组提供证据、线索呀?不记录我也对此没办法,于是开始谈话。我问‘怎么没有关于保密处处长何建平的调查结果?’,王玲说‘没证据’,我说‘之前举报内容中已经写了,有短信记录’,王玲说‘那你提供给调查组’,我说‘短信对方也有,对方提供不是更方便吗?’,王玲说‘必须你提供’,我说‘那我回去找一下发给调查组(注,之后我已发给了调查组)’,我说‘还有与保密处的第1次谈话也可以证明,当时加上我好像是6个人在场’。王玲说‘具体是谁?’,我说‘保密处处长何建平,一个保密处的员工,人事处副处长张文国,一个人事处的员工,还有一个保卫处的’,王玲说‘必须说明是谁,要不没法查’,我说‘保密处的员工我这边有手机号,人事处的员工你问一下张文国,保卫处的你问一下何建平就行’,王玲说‘不具体指出来没法查’,我说‘你可以带着我,我去指认’,王玲说‘你自己去’,我说‘我的门禁都被限了,怎么去’,王玲说‘可以给你开通’,我实在受不了了,说‘国家不给你们发工资吗,要你们就是吃干饭的吗?’,王玲不说话。我没办法,只好继续往下谈,期间我几次向王玲核实调查结果与我举报内容的对应关系,王玲都不说话,比如,我问‘关于纪检处副处长张琪的调查结果,说是违反工作程序,采取发函调查的不当方式,这个和我举报的假调查对不上,能不能解释一下’,王玲不说话,我说‘你就告诉我两者之间有没有联系就行’,王玲说‘有联系’,我想了一下觉得有点不对,重新问了王玲‘你告诉我两者之间有没有直接的联系’,王玲不回答,我又实在受不了了,说‘我等着你回答呢,你不说话怎么继续谈,(我拿起手里准备了2页纸的证据、线索)难道让我把这些东西都发到微博上吗?’,王玲这才说‘等你全部说完会一起给你答复’,我说‘你不确认我怎么让下说’,王玲又不说话,我没办法,又只好继续往下谈。期间王玲说‘你说的这些之前都已经反映过了’,我说‘有些说过了,有些是新的,比如被迫去水面部动力科交流的具体情况,现在全部放在一起给你们提供,便于你们的调查’,王玲说‘你只说新的吧,说过的我都清楚,这样还省点时间’,我不同意,还是将新的旧的全部的证据、线索给调查组说了一遍。我说完之后,王玲问‘你说的证据、线索,里面哪些是新的?’,我说‘刚才你不是说我之前反映过的你都清楚,我现在新的旧的一起提供给你了,你还不知道那些是新的、哪些是旧的吗?’,王玲又不说话了。然后,我对原宗進行利益输送的外协合同(归档号:E11-HTQ13∙2016-014;合同金额:80万)的调查结果提出许多质疑,王玲说‘调查组找了一些可靠性领域的专家评审了半天,最终的结果就是原宗本人没问题,后面审签的几级都有问题’。我说‘那你告诉我这些专家到底是谁,我直接在微博上進行举报’,王玲不说话。我说‘今天谈话就这样吧,今天晚上你看我的微博就可以了’,在走的时候,调查组的一个人过来问我‘80万外协合同的乙方是谁?’,我说‘调查都结束了,你竟然连合同乙方都不知道是谁’,调查组的这个人神色一变,说‘我当然知道了,我是看看你知不知道’。2020年11月24日凌晨00:09,我在微博上公开了调查结果的部分情况。2020年11月24日下午,所里找我谈话,党委书记蔡大明承诺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给出客观、公正的调查及处理结果。现在看,这样的承诺是一个笑话,就像之前与水面部党委书记杨龙签的谈话备忘录。
6)关于调查组组长王玲对‘水面部主任王涛,因怀疑我是综保科科长原宗的匿名举报人,否决了我的条保主任设计师的任命’作假调查的说明,
(a)关于‘水面部主任王涛,因怀疑我是综保科科长原宗的匿名举报人,否决了我的条保主任设计师的任命’,调查组给出的调查结果是‘水面部综保科科长原宗违反组织纪律、工作程序撤换了我的条保主任设计师’。
(b)开条保年终会时,我看到任命写的是综保科副科长邵红伟的名字,而之前邵红伟说报的是我,我短信问劭红伟,邵红伟说等我回来再说。会后,邵红伟把我叫出办公室说‘部里说原宗是你举报的,所以在部务会上把你否了’,又对我说‘主任设计师,我没调给别人,我先替你挂着,等过个半年再调回来,到时不行的话,我向主任拍桌子,条保的工作你接着做’,我说‘条保我不做了,你去跟部里说,就说我说的,我QTMD’。
(c) 水面部副主任阳斌找我谈话时说‘条保任命是部里的意思,和科里没关系,这个不讨论’。
(d) 阳斌和王XX说‘部里把我的条保否了,是想找个经验更丰富的同志’,可能阳斌没想过这句话的漏洞吧,条保我是科里经验最丰富的。
(e) 后来事情快闹到所里了,邵红伟过来跟我说‘条保不是部里,是所里把你否的’。
(f) 我从水面部实验办、水面部部办了解到,科里把我的名字报上去了,被部里否了。
(g) 纪检处副处长张琪与我谈话时说‘科里把你的条保主任设计师报到部里,部里一个主任把你否了’。之前调查组(组长王玲)与我谈话时,在我的再三追问下告知我‘张琪只向调查组提供了纸质的案件卷宗,没有提供相应的录音录像记录’,随后我说‘我和张琪的短信可以显示,存在这样的录音录像记录,如果张琪弄丢了,那张琪直接就是违纪,如果张琪可以提供,里面有张琪作假调查的直接证据,请调查组進行查证’,之后的谈话,组长王玲说‘已拿到我与张琪谈话的录音录像记录’。所以,现在的选项是,对于我的条保主任设计师的任命,要么是纪检处副处长张琪在作假调查,要么是调查组组长王玲在作假调查。既然调查组组长王玲没有给出任何关于纪检处副处长张琪作假调查的调查结果,那可以肯定-调查组组长王玲在作假调查。
7)关于调查组组长王玲对‘微博上举报内容第1部分,即涉及水面部综保科科长原宗、副科长张冬的4个对外输送国有资产的外协合同’作假调查的说明,
(a) 关于微博上举报内容第1部分,即涉及水面部综保科科长原宗、副科长张冬的4个对外输送国有资产的外协合同,调查组给出的调查结果是‘综保科科长原宗、副科长张冬均没有问题,外协合同审签的后面几级均存在违纪问题’。
(b) 关于水面部综保科科长原宗、副科长张冬的4个对外输送国有资产的外协合同,调查组的调查过程、以及给出的调查结果是荒唐的。当事人-水面部综保科科长原宗、副科长张冬,属于刑事犯罪,具体见微博上举报内容第1部分。
(c) 其次,关于水面部综保科科长原宗、副科长张冬的4个对外输送国有资产的外协合同,调查组给出的调查结果是‘综保科科长原宗、副科长张冬均没有问题,外协合同审签的后面几级均存在违纪问题’,但问题是调查组给出的外协合同审签存在违纪问题的后面几级的责任人名单与归档的外协合同审签的后面几级的责任人名单不一致,这是调查组组长王玲作假调查的直接证据。
8)关于调查组组长王玲对‘我在微博上公开举报的纪检处副处长张琪作假调查的违纪违法行为(微博上举报内容第3部分)’作假调查的说明,
(a) 关于我在微博上公开举报的纪检处副处长张琪作假调查的违纪违法行为(微博上举报内容第3部分),调查组没有给出任何的调查结果。
(b) 调查组组长王玲说‘已拿到我与张琪谈话的录音录像记录’。录音录像中记录了张琪违纪违法的行为。
(c) 关于条保主任设计师,张琪说‘科里给我报上去了,被部里一个主任否了,原因是我能力差’,我问‘谁否的,具体是怎么说的’,张琪说‘你不说科里联名信是谁告诉你的,我也不说’。为什么张琪既然已经拿到了科里的联名信还要一直追问是谁告诉我的?
(d) 谈话期间,我几次要求把我与纪检处的谈话记下来,纪检处均拒绝,而且之后与保密处第1次谈话时,保密处处长何建平说我不配合调查,那肯定是纪检处告诉他的,纪检处为什么要诽谤我呢?不记录,也不让我查看谈话是否确实录音录像了,我怎么与纪检处谈话。讽刺的是,2020年7月,纪检处给我的短信又说‘录音、录像是我们的工作职责’。
(e) 关于条保任命,开始时纪检处说是人事处的事情,我说‘水面部否的原因是说原宗是我举报的,水面部这是违纪呀’,纪检处才同意调查。难道纪检处连这点基本的职业判断也没有吗?
9)关于调查组组长王玲对‘我在微博上公开举报的保密处处长何建平公器私用通过guo安对我進行威胁的违纪违纪行为(微博上举报内容第3部分)’作假调查的说明,
(a) 关于我在微博上公开举报的保密处处长何建平公器私用通过guo安对我進行威胁的违纪违纪行为(微博上举报内容第3部分),调查组没有给出任何的调查结果。
(b) 保密处公器私用通过guo安对我進行了威胁,一次是水面部主任王涛给我发的威胁短信,后续保密处处长何建平说‘短信是他与王涛商量过的’,另一次是保密处直接给我发的威胁短信。
(c) 保密处处长何建平在与我第1次谈话时把保卫处的叫了过来,还特别给我介绍了一下。为什么水面部的官员以wen革的方式迫害员工,保密处处长何建平不叫保卫处的?为什么水面部的官员对外输送国有资产,保密处处长何建平不叫保卫处的?对于我一个受到水面部官员wen革式迫害无法正常上班的员工,保密处处长何建平倒把保卫处的叫了过来。
(d) 第1次谈话,保密处处长何建平说‘看过你写的辞职申请了,你想辞,直接写因个人原因,写其它乱七八糟的干嘛’。在辞职申请中,我写了综保科科长原宗将差不多1000万的国有资产以不当的方式外协出去。此外,何建平的这个问题也超出了保密处的工作职责。
(e) 第1次谈话,保密处处长何建平问‘到底是谁告诉你科里的联名信的?’。保密处处长何建平想干嘛,把告知我信息的人揪出来進行打压、迫害吗?而且,何建平的这个问题也超出了保密处的工作职责。
(f) 第1次谈话,保密处处长何建平说‘你家人的电话打不通’。能联系到我,打我家人的电话干嘛,对我的家人進行骚扰、威胁吗?之前,水面部也是在能联系到王XX的情形下电话骚扰了王XX的家人。
(g) 第2次谈话,保密处处长不断探询、索要我的私人信息,而且企图对我進行偷偷摄录,被我发现了。此外,我的手机也疑似被其监控侵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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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中国船舶701所官员对外输送国有资产等违纪违法行为(第3部分)
———光明和黑暗谁赢了,我想是光明,因为最初是没有光明的
6. 关于中国船舶701所官员-张琪(纪检处副处长)为701所水面部违纪违法官员作洗白的假调查的说明,以及关于中国船舶701所官员-何建平(保密处处长)公器私用几次通过国安对我進行威胁的说明
具体情况见之前微博中的“关于退出中国共产党党组织的申请”
鉴于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701所党委只会给701所违纪违法的官员充当保护伞,只会对我这样的受害者進行二次迫害,2020年8月5日,我通过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701所保密处向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701所党委递交了“关于退出中国共产党党组织的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退出中国共产党党组织的申请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701所党委,
我是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701所水面部综保科的职工-XXX,现申请退出中国共产党党组织,具体原因如下:
1. 我于200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在学校时,因SARS期间的工作、以及党建工作,2次获得优秀共产党员的称号。
2. 進入水面部综保科工作之后,综保科所有产品、预研的可靠性工作均由我一人承担。2015年,上一任科长因生活作风问题被撤、原宗被安排作为新的科长之后,马上调整了科里各个产品的项目组,同时将我、王XX等人的主要工作剥离,实施打压、迫害。但新的项目组并没有能力進行可靠性建模计算,原宗遂将这类工作不断地外协出去,包括XXXX设计定型、XXXX设计鉴定、XXXX、XXXX、XXXX产品设计。上述外协涉及职权滥用、利益输送,其中的2个外协(XXXX、XXXX产品设计),我已通过微博進行了公开举报。期间,王XX问原宗‘为什么你一上来就对我進行打压?’,原宗反问‘你们,为什么不服?’;我问原宗‘为什么打压我?’,原宗说‘只要搞定几个副科长,想对你做什么就对你做什么’。
3. 2015年,原宗强迫我去水面部动力科交流了半年,期间,综保科官员发现科里的可靠性、PHM工作无法推進。我交流回来,综保科官员马上找我写测试性、PHM的相关材料,但采取的策略是用完之后就一脚踢开,比如XX一体项目,我帮其解决技术难题之后,立马被剥离出项目组,比如我辛辛苦苦写的总装通用测试项目,被综保科官员要求挂别人的名字,比如XXXX/XXXX产品遇到可靠性问题,想让我解决,原宗一天上午找我说‘好不容易给你争取了一个XXXX的副主管’,我说‘要不找别人吧’,当天下午,原宗、张冬(综保科副科长)又找到我说‘不是副主管,是主管’。
4. 因无法忍受打压、迫害,2018年年中,我向水面部主任-王涛、水面部党委书记-杨龙提交了ci职申请。等了差不多一个月(期间部里一直找人劝我不要辞),我短信给王涛、杨龙说‘我直接去找人事处’,王涛、杨龙这才把话挑明,说‘你这写的不是ci职申请,是举报xin,要辞也可以,把ci职申请中关于原宗的问题都删掉’。
5. 2018年年中,原宗被匿名举报,杨龙等水面部官员通过作假调查对其進行洗白。期间,我受到综保科-邹XX(中共党员)、马XX(中共党员)的密切监视。关于假调查的具体情况,我已通过微博進行了公开举报,下面仅给出主管综保科的水面部副主任-阳斌与我关于原宗多次逼迫我为其取私人快递的2次对话。一次是,2019年上半年的一天,阳斌电话把我叫去谈话,期间对我说‘你觉得科里有什么问题,我替你解决’。因为之前原宗说强行让我去水面部动力科交流就是阳斌的意思,阳斌本身就是问题的制造者,出于应付我就随便列举了几个,其中一个就是被原宗逼迫去取他的私人快递。阳斌说‘你怎么知道是私人快递?’,我说‘我看到的’,阳斌说‘你怎么能偷窥别人的隐私呢?’,我说‘去取别人的快递,你总得看一下上面的收件人是谁吧’,阳斌说‘去取出差的机票算不算私人快递’,我犹豫了一下,说‘不算’。犹豫的原因是因为之前原宗从阳斌办公室给我电话让我去取一个快递,快递就是阳斌出差的机票。阳斌又问‘总共让你取了几次’,我说‘七八次吧’,阳斌说‘你得拿出证据来,不能空口说’。因为这样的对话让我心里感到不适,我就没再说话。另一次对话发生在之前对话的一周之后,阳斌电话又把我叫了过去,说‘和原宗确认了一下,从来没有让你取过私人快递’。我推测是上次让我拿出证据时阳斌看我没说话,然后与原宗私下一合计才这样说,心里顿时一阵恶心、愤怒,纯粹就是流氓,对阳斌说‘一个快递收件人写的是原宗妻子(所职工)的名字,还有一个快递是一个抱枕’,阳斌说‘领导工作累了,中午在办公室休息一会,这哪能算是私人快递呢?’,我听了之后半天都没说出话。
6. 与此同时,王涛等水面部官员怀疑我与王XX是举报人,与被举报人原宗等综保科官员一起对我与王XX進行打压、迫害,1)装发通用测试课题(2016年-2020年),包括课题申请书的撰写、以及2016年、2017年课题具体的研究工作,均由我一人负责并独立完成,2018年年中调给了科里的邹XX,2018年里程碑节点评审时差点被专家否了,随后科里马上签出2个外协。2)承担的XXXX/XXXX产品工作,被剥离到只剩下XXXX的设计定型,这个科里不是不想剥离,而是其他科员一时接不了手。3)独立撰写的创新课题,未敢从水面部申报,委托一名同事从另一部门报了2019年所里组织的创新比赛。4)基金课题,因得知水面部官员指使综保科写了关于我、王XX不适合在综保科工作的抹黑材料,从2019年年中开始一直处于停滞状态。5)条保项目是我一人从2016年开始撰写申请书,并多次向机关汇报(所规划处组织)于2017年年底批复的。批复之后,我又完成了多轮的修改完善。但2018年年底申报设计师团队时,水面部官员在部务会上说原宗是我举报的,把我的条保主任设计师否了。6)2019年申报高工,在组织专家评审之前,水面部官员在部务会上说‘原宗是王XX举报的,高工不能让他过’。我这边压根就没报,知道就算报上去也会被部里否了。7)2019年年中,水面部官员指使水面部综保科官员-原宗(综保科科长)、张冬(综保科副科长)、陈志敏(综保科副科长)、邵红伟(综保科副科长)各自写了一封关于我、王XX不适合在综保科工作的说明,综保科官员又指使巩常兰带头组织各自手下的亲信科员写了一封关于我、王XX不适合在综保科工作的联名信。关于打压、迫害的具体情况,我已通过微博進行了公开举报。
7. 看到这种不依据于事实、律法,只是按照部、科官员的意图,靠群体暴力让一个人上天堂或下地狱的操作之后,我于2019年9月2日、2019年9月13日2次向所党委书记蔡大明、所纪检书记肖干、人事处处长薛冰发送了“关于受到水面部领导XX式迫害,无法正常工作的说明”的求助信息,但均没有得到任何反馈,于是在2019年9月15日又向上述3人发送了请假在家等着所里给出客观、公正调查结果的申请,并将发送给上述3人的求助信息在水面部部分范围公开,然后逃离了水面部。
8. 2019年9月20日,我接到水面部主任王涛通过guo安对我威胁的短信。后续保密处处长何建平说‘短信是他与王涛商量过的’。
9. 2019年9月21日,我向保密处、人事处群发了受到水面部领导XX式迫害,无法正常工作,请假在家等着所里给出客观、公正调查结果的说明。
10. 2019年9月23日中午,我接到人事处电话,说‘对于“关于受到水面部领导XX式迫害,无法正常工作的说明”,所里已按实名举报進行调查,并给我说明了一下考勤规定,建议我办理正式的请假流程’。
11. 2019年9月23日下午,我去了人事处,表达了受到水面部领导XX式迫害,无法办理正式的请假流程,但已通过RTX、短信多次向所、处领导说明了情况,并请了假,人事处表示在我写好正式的请假申请之后,愿意帮我办理相关的请假流程,并告知我把请假理由写成因个人原因的事假。
12. 2019年9月23日下午,与人事处谈话之后,又被纪检处叫去谈话。纪检处副处长张琪说‘纪检处在2019年9月15日看到你发的“关于受到水面部领导XX式迫害,无法正常工作的说明”,已按实名举报進行调查’,我马上纠正说‘我是在2019年9月2日将求助信息发送给蔡书记、肖书记、薛处长的,其次,我没有公开举报’。张琪说‘RTX能看到发件人的名字,所以按实名举报進行调查’,又说‘调查,以前的规定是3个月的时间,现在的规定没有期限,但我们还是会按照3个月来進行’。纪检处处长助理刘X说‘你有什么想不通的可以随时来找我们’。
13. 2019年9月23日晚上,觉得把请假理由写成因个人原因的事假不合适,我重新按实际原因写了请假申请,并于2019年9月24日上午拿给了人事处。人事处看了之后不同意,并写了一个2019年9月23日的谈话备忘录,让我在上面签字。我看了一下,存在2个问题,一个是备忘录上只写了部分事实,我要求全部写上,人事处不同意,另一个是备忘录上写着我愿意接受所里的处罚,我说‘处罚不处罚所里按规定办理就可以,我虽然由于客观原因没有走正式的请假程序(即,向水面部官员提出‘受水面部官员迫害无法正常上班’的请假申请,然后让水面部官员批准这样的请假申请),但前期已多次向所、处相关领导说明了情况,并请了假’。所以我拒绝在上面签字,并请求人事处拿着我写好的请假申请,帮我办理正式的请假流程,人事处说请假是你自己与水面部的事情,拒绝帮我办理。
14. 2019年9月24日上午,在找完人事处之后,我又找到纪检处,对张琪说‘调查时间3个月太长,请纪检处在2019年10月19日之前给出客观、公正的调查结果,从2019年10月19日开始,我会自己想办法解决’,其次,还对张琪说‘昨天刘X说‘你有什么想不通的可以随时来找我们’,我听了心里不舒服,之后我们之间的谈话需要進行摄像、录音,到时也别说录像、录音坏了或中间有一段找不到了’。期间,张琪又说‘纪检处在2019年9月15日看到你发的“关于受到水面部领导XX式迫害,无法正常工作的说明”,我又纠正‘我是在2019年9月2日将求助信息发送给蔡书记、肖书记、薛处长的’。我推测,所党委书记蔡大明、所纪检书记肖干、人事处处长薛冰在收到我的求助信息之后,根本就没作任何处理。
15. 2019年9月27日,人事处说同意帮我将请假申请转交给水面部。在纪检处、我的见证下,人事处将我的请假申请交给了水面部综保科。
16. 2019年9月30日下午,纪检处找我谈话,谈之前给我查看了一下摄像、录音。期间,张琪说‘拿到综保科科员写的联名信了’,我说‘4个科领导每人各写的一封拿到没?’,张琪说‘没有’,让我提供证据,我说‘鉴于前期水面部领导与综保科领导串联的事情,详细的证据现在不能提供,留着防止所里与部里串供’,不过我还是将我能说的告诉了他,我说‘2个部里的,1个所里的,都给我透露,并提供了证据’,张琪说‘那不知道怎么查’,我说‘科领导的信是书面的,肯定会留下证据’,同时要求与王XX一起与联名的科员進行对质,张琪不同意。谈完签备忘录时,我发现纪检处记录的几乎每一条都与我所说的不一致,于是重新写,按2个涉嫌对外输送利益的合同(原宗、张冬),打压,迫害4个方面重新写了备忘录,一直弄到快晚上10点。
17. 2019年10月18日下午,纪检处又找我谈话,我要求查看上次的录音以确认确实录了,张琪说‘录的硬盘有密码,没权限查看’,我说‘能否用手机录音’,张琪说‘不行’,于是我说‘那今天的谈话就要把说的一字不差地人工记录下来’。开始谈时,刘X提到我实名举报的部领导,我纠正说‘我发了RTX求助信息,所里按实名举报查的’,刘X说‘那我们不查了’,我说‘可以’。我让负责记录的黄XX把上面的对话一字不差地记录下来,黄XX不同意。然后被张琪打断,于是开始谈我的条保主任设计师被部里否了的事情,张琪说‘部务会看到的任命名单写的是邵红伟的名字,科里也开会同意把你报上去,但一个部领导说你能力差,所以换成了劭红伟’,我说‘是谁说的,具体他是怎么说的,说的具体点’,张琪说‘你不说科里联名信是谁告诉你的,我也不说’,我说‘我辛辛苦苦弄了好几年,项目都申请下来了,怎么那时候不说能力不行,现在报设计师了就说我能力不行了’。我让负责记录的黄XX把这些话一字不差地都记录下来(因为这些与实际情况‘水面部官员在部务会上说原宗是我举报的,所以把我的条保主任设计师否了’不相符),黄XX又不同意,于是我就离开了现场,被黄XX追了出来,走到所门口才想起忘了拿手机,回去拿时,张琪问我‘你想怎么谈’,我说‘要不手机录音,要不把谈话内容一字不差地记录下来,到时我与纪检处各一份’,张琪不同意,于是我就走了。
18. 2019年10月18日晚上,我将纪检处的整个调查过程编辑了短信群发了出去,群发的对象也包括张琪本人、以及人事处。
19. 2019年10月24日,我与人事处联系,想提交续假申请,因为上次是请到2019年10月18日。人事处让我2019年10月25日到人事处。
20. 2019年10月25日,我去了人事处,人事处却说‘保密处也想找我谈话’,把我带到了保密处。保密处处长何建平专门给我介绍了谈话现场的一个人,是所保卫处的,我当时就觉得不对劲‘找我谈话,为什么要把保卫处的人叫来?’。期间,何键平说‘看过你当时写的ci职申请了,你想辞,直接写因个人原因,写其它的乱七八糟干嘛’,我当时想‘一个保密处的,为什么要看我写的辞职申请?’。何建平还问我‘到底是谁告诉你科里的联名信的?’,我不明白‘既然纪检处已拿到了科里的联名信,为什么,包括纪检处的张琪,一直向我追问是谁告诉我的,更何况一个保密处的?’,不过我还是将我能说的告诉了他,我说‘2个部里的,1个所里的,都给我透露,并提供了证据’。其次,何建平说‘你家人的电话怎么打不通?’,我说‘我家人换了手机号’,之前,王XX的家人被水面部电话骚扰,我的没打通,骚扰未遂。此外,我向人事处递交续假申请时,人事处说‘你上次的请假水面部还没批,请不了’,我说‘那你将卢所长的电话告诉我,我直接向卢所长解释并请假’,人事处不同意。
21. 2019年11月7日,我向人事处发送了短信,并请其将短信转发给所长卢晓晖,除了请假的事宜,还请求卢所长尽快给出客观、公正的调查结果。
22. 2019年11月11日,接到保密处短信,让我明天过去约谈,我问什么事,保密处不肯说,我说‘不清楚谈话内容和目的,我也不敢去,就像上次水面部主任王涛通过guo安威胁我一样,我怎么知道是真是假’,保密处说‘请明天上午8点30分到综合楼15楼guo安办来,如不来后果自负’,我说‘你再敢像黑帮一样威胁我,我马上就把刚才的短信群发’,保密处最后说‘找你约谈,一个是让你填报个人XX信息,第二就是询问你的情况’。
23. 2019年11月12日,与保密处约谈,何建平除了探询、索要我的私人信息,还企图对我進行偷偷摄录,此外,我的手机也疑似被其监控侵入。
24. 2019年11月12日,与保密处谈完之后,又与人事处谈。人事处让我办理正式的请假流程,我说‘之前请人事处转发的短信,人事处已发给卢所长了吧’,人事处说‘已转发了’。
25. 2019年12月18、19日,我向人事处发送了短信,并请其将短信转发所长卢晓晖、所党委书记蔡大明,请求所里尽快给出客观、公正的调查结果,以使我可以正常上班。
26. 2020年3月26日,我向人事处发送了短信,并请其将短信转发所长卢晓晖、所党委书记蔡大明,请求所里尽快给出客观、公正的调查结果,以使我可以正常上班。
27. 2020年4月22日,时隔6个多月之后,接到纪检处短信,说‘我们会依纪依规尽快推進你反映问题的初核工作’。
28. 2020年4月28日,我向人事处发送了短信,并请其将短信转发所党委书记蔡大明,请求所里尽快给出客观、公正的调查结果,以使我可以正常上班。
29. 2020年5月12日,我向人事处发送了短信,并请其将短信转发所长卢晓晖、所党委书记蔡大明,请求所里尽快给出客观、公正的调查结果,以使我可以正常上班。
30. 2020年7月2日,我向人事处发送了短信,并请其将短信转发所长卢晓晖、所党委书记蔡大明,短信里说明‘在2020年7月17日之前,我会等着卢所长、蔡书记给出客观、公正的调查结果,从2020年7月17日开始,我不得不到所外進行求助、曝光’。
31. 2020年7月9日,接到人事处短信,说‘经向相关部门了解,你反映的问题结果已出,正在走程序’,然后让我明天上午到所里進行当面沟通。然后人事处给了我一个电话,电话之后,我短信人事处,说‘虽然刚才在电话里沟通过,我考虑了一下,觉得还是以书面的形式提出来,1)明天约谈,纪检处先陈述一下调查结果,鉴于之前纪检处作给水面部官员洗白的假调查,而且已调查了10个月的时间,如果调查结果与事实偏差太大,也就失去了再谈下去的必要,2)如果可以,要求明天的谈话必须录音记录,如果不可以,明天的谈话就必须一字不差地人工记录,并签字’。
32. 2020年7月10日,我去了人事处,人事处说先和我谈谈,我心里说‘现在都什么时候了,所里不是赶快给出客观、公正的调查结果,还在想着威胁我’,我不同意。于是,与人事处一起在会议室等着纪检处过来,结果等了一个多小时纪检处还没有来,开始时人事处说纪检处正在整理材料,后来与我沟通时我说纪检处副处长张琪、处长助理刘X、职员黄XX均涉及作给水面部官员洗白的假调查,人事处说纪检处现在办事的总共就这3个人,今天没法谈了,后续纪检处会与你联系,以后也不要再找我人事处了。我不明白‘既然调查结果已出,正在走程序,直接拿过来我看一下不就可以了吗?’。
33. 2020年7月10日,又时隔将近3个月,接到纪检处短信,说‘“关于受到水面部领导XX式迫害,无法正常工作的说明”,需要与你再次核实’,我说‘鉴于纪检处涉及作给水面部官员洗白的假调查,而且已调查了10个月的时间,纪检处与我约谈可以,但不明白既然调查结果已出,正在走程序,为什么还需要与我再次核实,能否给个解释,此外约谈时需要有卢所长、蔡书记、纪检书记、或人事处的领导中的一人在场作为见证人,而且约谈时必须录音记录,如果不可以,约谈时就必须一字不差地人工记录’。
34. 2020年7月16日18:45,才接到纪检处的短信,说‘目前,调查程序还没有完全结束,有几个问题需要请你配合,就细节進一步核实。正式谈话全程录像、录音是我们的工作要求’。而我之前让人事处转给所长卢晓晖、所党委书记蔡大明的短信‘在2020年7月17日之前,我会等着卢所长、蔡书记给出客观、公正的调查结果,从2020年7月17日,我不得不到所外進行求助、曝光’。于是,在2020年7月19日,我在微博上对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701所官员对外输送国有资产等违纪违法行为進行了公开举报。
35. 鉴于上述情况,我已不再相信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701所党委、以及701所水面部党委,上述党委只会给701所违纪违法的官员充当保护伞,只会对我这样的受害者進行二次迫害,所以,现在正式申请退出中国共产党党组织。
申请人:XXX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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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中国船舶701所官员对外输送国有资产等违纪违法行为(第2部分)
———当你无法忍受一个官员的欺辱去反抗时,你会发现所面对的是整个体制对你的绞杀
4. 关于2018年年中,中国船舶701所官员-原宗(水面部综保科科长)被匿名举报对外输送国有资产,中国船舶701所-杨龙(水面部党委书记)等官员通过作假调查对其進行洗白的说明
1)已知的事实-(a)原宗(准确地说,是其妻子(所职工))与当时的副所长唐X是亲戚关系;(b)2018年年中,原宗被匿名举报之后,不受任何影响,正常参加2018年的竞聘,lian任水面部综保科科长。
2)2018年10月的某天下午(距离原宗被匿名举报已经过去了几个月),科里的祝X等几名科员陆续被部里叫去约谈,下班之后,祝X与原宗共進晚餐,当天晚上原宗与张冬等几名副科长一起开小会,第2天一上班,张冬依次将马XX、邹XX叫出办公室开小会。随后,我注意到每次我進出办公室、说什么话、做什么事,马XX、邹XX就会特别地留意。一天下午下班,我起身与王XX离开办公室时,马XX又赶紧探视,由于动作太明显,王XX实在看不下去了,对马XX说‘马总这几天怎么对XX这么关心’,马XX神色一变,赶紧把头低了下去。
3)之后的一天下午,杨龙突然到了水面部综保科,说是要搞一个关于原宗的民意测评。测评,尽管事先没有通知,但综保科官员手下的qin信科员均已知悉,其中的一名,飞机都快赶不上了,还一直等着测评,测评结束才跑着去乘车赶飞机。在测评之前,杨龙对综保科说‘举报xin中涉及合同的部分,部里已经查过了,外协合同的签订都符合流程,没问题,而且原宗个人也定不了,和原宗没关系;对于举报xin中不涉及合同的部分,部里专门做了一个民意测评表,待会发给大家,通过科员打分、现场公布的形式進行调查’。拿到民意测评表一看,上面仅是几个比较抽象的选择题,比如,’原宗的表现符不符合科长的资格‘,比如,‘原宗当科长以来,科里的凝聚力是否提高了’,当时我就产生了疑惑‘难道举报xin没有提及关于原宗的具体问题?’。其次,选项的设置,用其他科员的话说,‘选项,虽然也设置了几个,但除了对原宗有利的那个,其它的你根本没法去选’。
4)2019年农历年过后的一天,杨龙第2次到了水面部综保科,说是所里还在不断接到关于原宗的匿名举报xin,举报xin对之前的调查方式、调查结果均不认可,今天来就是想和大家坐下来一起聊一聊。对于举报xin中涉及合同的部分,杨龙仅提了一下外协合同(归档号:E11-HTQ13∙2016-014;合同金额:80万),说‘这个外协是J方指定外协,和原宗没关系’。但事实是,经核实主合同、外协申请表,这一外协并不是J方指定外协,而且这一外协我在之前的微博中也提及,(a)合同标的对应的工作-FMECA报告、可靠性建模计算报告与合同金额-80万严重不匹配;(b)之前产品上(即原宗被安排作为综保科科长之前)的这类工作均是由水面部综保科科内的员工独立完成;(c)后续产品上的这类工作也被科里不断地外协出去。所以,现在的问题是,杨龙为什么要说谎呢?其次,杨龙第1次来科里進行民意测评时说‘外协合同,原宗个人也定不了,和原宗没关系’。按杨龙的意思肯定是比原宗职位更高的官员定的,那到底是谁呢?
5)对于举报xin中不涉及合同的部分,杨龙这次终于提及了一些关于原宗的具体问题,
(a)科员张X,因多次被强行安排其他科员职责范围的事情,对原宗说‘为什么这些人不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呢?’,原宗说‘这些人工作忙’,张X反问‘为什么现在科里这样的事情变得这么多,而之前(即原宗被安排作为综保科科长之前)每个人都可以履行自己的职责?’,原宗遂与张X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张X随后离职。杨龙对此的解释是‘科长的工作安排哪能让每个人都满意呢’。
(b)科员王XX,在原宗被安排作为综保科科长之后,其主要工作立马被剥离干净,几年时间被科里冷暴力,然后科里反过来说王XX人有问题,每年什么也不干。王XX多次向科、部寻求帮助,但科、部均不予解决。一次,王XX又去找原宗,谈话期间发生口角,進而引发见血的肢体冲突。杨龙对此的解释是‘不小心碰了一下’。王XX向其他科员解释原因,却被杨龙阻止,说‘你只需回答是还是不是’。之前,王XX在杨龙办公室问原宗‘为什么你一上来就对我進行打压?’,原宗反问‘你们,为什么不服?’。
(c)与王XX一样,在原宗被安排作为综保科科长之后,我也立马被其打压、欺辱。一次,就是我在之前微博中提到的、不再参与外协合同(归档号:E11-HTQ13∙2017-004;合同金额:30万)对接的时候,原宗找我谈话,我问他‘为什么打压我?’,原宗说‘只要搞定几个副科长,想对你做什么就对你做什么’。2018年年中,我向部里的王涛(水面部主任)、杨龙提交了ci职申请。等了差不多一个月(期间部里一直找人劝我不要辞),我短信给王涛、杨龙说‘我直接去找人事处’,王涛、杨龙这才把话挑明,说‘你这写的不是ci职申请,是举报xin,要辞也可以,把ci职申请中关于原宗的问题都删掉’。杨龙对此的解释是‘XXX之前想ci职,被我好心劝了回来’。
(d)关于原宗多次逼迫科员为其取私人快递,杨龙给出的解释是‘同事之间相互帮忙’。此外,主管综保科的水面部副主任-阳斌与我也有2次关于私人快递的对话。一次是,2019年上半年的一天,阳斌电话把我叫去谈话,期间对我说‘你觉得科里有什么问题,我替你解决’。因为之前原宗说强行让我去水面部动力科交流就是阳斌的意思,阳斌本身就是问题的制造者,出于应付我就随便列举了几个,其中一个就是被原宗逼迫去取他的私人快递。阳斌说‘你怎么知道是私人快递?’,我说‘我看到的’,阳斌说‘你怎么能偷窥别人的隐私呢?’,我说‘去取别人的快递,你总得看一下上面的收件人是谁吧’,阳斌说‘去取出差的机票算不算私人快递’,我犹豫了一下,说‘不算’。犹豫的原因是因为之前原宗从阳斌办公室给我电话让我去取一个快递,快递就是阳斌出差的机票。阳斌又问‘总共让你取了几次’,我说‘七八次吧’,阳斌说‘你得拿出证据来,不能空口说’。因为这样的对话让我心里感到不适,我就没再说话。另一次对话发生在之前对话的一周之后,阳斌电话又把我叫了过去,说‘和原宗确认了一下,从来没有让你取过私人快递’。我推测是上次让我拿出证据时阳斌看我没说话,然后与原宗私下一合计才这样说,心里顿时一阵恶心、愤怒,纯粹就是流氓,对阳斌说‘一个快递收件人写的是原宗妻子(所职工)的名字,还有一个快递是一个抱枕’,阳斌说‘领导工作累了,中午在办公室休息一会,这哪能算是私人快递呢?’,我听了之后半天都没说出话。
举报中国船舶701所官员对外输送国有资产等违纪违法行为(第2部分)
———当你无法忍受一个官员的欺辱去反抗时,你会发现所面对的是整个体制对你的绞杀
5. 关于2018年年中,中国船舶701所官员-原宗(水面部综保科科长)被匿名举报对外输送国有资产,中国船舶701所-王涛(水面部主任)、阳斌(水面部副主任)等官员怀疑我与王XX是举报人,与被举报人原宗等综保科官员一起对我与王XX進行打压、迫害的说明
1)装发通用测试课题(2016年-2020年),包括课题申请书的撰写、以及2016年、2017年课题具体的研究工作,均由我一人负责并独立完成,2018年年中调给了科里的邹XX,2018年里程碑节点评审时差点被专家否了,随后科里马上签出2个外协。
2)承担的XXXX/XXXX产品工作,被剥离到只剩下XXXX的设计定型,这个科里不是不想剥离,而是其他科员一时接不了手。
3)独立撰写的创新课题,未敢从水面部申报,委托一名同事从另一部门报了2019年所里组织的创新比赛。
4)基金课题,因得知水面部官员指使综保科写了关于我、王XX不适合在综保科工作的抹黑材料(更详细的说明见下一个微博),从2019年年中开始一直处于停滞状态。
5)条保项目,2019年3月调给了科里的关X,
(a)条保项目是我一个人从2016年开始撰写申请书,并多次向机关汇报(所规划处组织)于2017年年底批复的。批复之后,我又完成了多轮的修改完善。2018年年底,水面部实验办要求申报条保项目的设计师团队,主管条保的副科长邵红伟说‘给我把综保专业的主任设计师报上去了’。但在召开条保年终总结会时,我却看到综保专业的主任设计师写的是邵红伟自己的名字,我短信问邵红伟‘为什么你说给我把名字报上去了但上面写的却是你自己的名字?’,邵红伟说‘等你回办公室再说’。会后,邵红伟把我叫出办公室说‘部里说原宗是你举报的,所以在部务会上把你否了’。
(b)2019年上半年的一天,阳斌电话把我叫去谈话,期间对我说‘你觉得科里有什么问题,我替你解决’。我随便提了几个,除了之前微博中提及的被原宗逼迫去取他的私人快递之外,我还提了‘想问一下,科里把我的条保主任设计师报到部里,部里为什么给否了’。一周之后,阳斌给我的答复是“把条保的主任设计师否了是部里的意思,和科里没关系,我就是告诉你一下,这个不讨论”。
(c)2019年7月,邵红伟过来让我提交经费领取的申请表时,对我说‘条保的任命不是部里,是所里把你否的’。
(d)2019年8月,王XX去找阳斌签字,阳斌留下王XX谈话,除了威胁王XX说‘所里虽然不能把你开除,但还是有许多制你的手段’。另外也提及‘部里把我的条保主任设计师否了是想找一个经验更丰富的同志’。综保科建科以来就申请了2个条保项目,前一个我作为主要编制人员全程都参与了,这一个从申请书撰写、项目申报、到批复之后的修改完善均是我一人在弄。邵红伟、关X之前并没有参与过条保项目,而且我入所将近10年。
6)2019年申报高工,在组织专家评审之前,水面部官员在部务会上说‘原宗是王XX举报的,高工不能让他过’。我这边压根就没报,知道就算报上去也会被部里否了。
7)2019年年中,水面部官员指使水面部综保科官员-原宗(综保科科长)、张冬(综保科副科长)、陈志敏(综保科副科长)、邵红伟(综保科副科长)各自写了一封关于我、王XX不适合在综保科工作的说明,综保科官员又指使巩常兰带头组织各自手下的亲信科员写了一封关于我、王XX不适合在综保科工作的联名信。
8)这种不依据于事实、律法,只是按照部、科官员的意图,靠群体暴力让一个人上天堂或下地狱的操作,始于2018年下半年,原宗被匿名举报之后,杨龙在综保科搞的一个关于原宗的虚假民意测评(更详细的说明见之前的微博)。
9)之后,这种操作就在水面部多次上演,
(a)2018年下半年,其它科的几名同事问我‘你负责的装发通用测试课题为什么责任人要调成邹XX?’,我才知道科里把部办所发邮件的附件“所人字的任命文或人字的资格审核文(备案)或者水面部的上报文请示”给截流了。责任人把我调成邹XX,我应该有知情权吧。于是,我在科里RTX上说‘为什么科里把部办的附件给截流了,难道部里主任就让这么干吗?’,巩常兰(与我不在同一办公室)在科里对我破口大骂,说我破坏科里团结。随后几天,几名同事私下问我‘你和巩常兰有什么恩怨?那么难听的话都骂出来了’、‘你和巩常兰是不是有过节?怎么把你骂成那样’等等之类。但我与巩常兰并没有任何恩怨,也不存在任何过节。如果说我和巩常兰有什么关联的话,也是之前我帮了她几次。一次是巩常兰刚从王XX那里接手XXXX,到北京开协调会,我和巩常兰一起出的差,在路上帮其拿她自己带的大箱子,到北京之后把她引荐给XX院、XX院的相关人员,而且技术上都是我在与XX院、XX院协调,但在XXXX上我也不担任任何职务。另外几次是巩常兰在XXXX上遇到技术问题,过来问我,我都一一耐心地帮其解答,除了最后一次,最后一次我说你去找综保科科长吧。此外,巩常兰担任XXXX、XXXX主管期间,产品上大量的文件编制、技术协调均由我承担,而我在XXXX、XXXX上也不担任任何职务。
(b)2019年年初,在科里生产会上,原宗说‘每年年底科里要投票选出几个破坏团结的’。王XX说‘投票可以,但得把规则事先定出来,一个人做什么事算是破坏团结了,是破坏哪些人的团结了’。随后原宗不说话了。
(c)2019年3月,综保科官员找王XX说要撤了其担任的XXXX主管,已报过部领导了,也是科务会的一致意见。王XX提出直接到部主任、书记面前说,综保科官员随后说‘弄个科里投票,要是有1/2以上科员觉得你不合适,你就得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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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中国船舶701所官员对外输送国有资产等违纪违法行为(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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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中国船舶701所官员-原宗(水面部综保科科长)通过外协合同(归档号:E11-HTQ13∙2016-014;合同金额:80万)進行利益输送的说明:
1)2015年年底,原宗找我说他负责的XX项目让我帮个忙,已经找好了外协,不用我自己编文件,就是帮忙对接一下,我不好拒绝就同意了。需要对接的内容是2个,一个是收集系统、设备的FMECA报告,以及编制总体的FMECA报告模板,然后提供给合同乙方,让其按照模板对系统、设备的FMECA报告進行汇总,纯粹是调格式的事情;另一个是收集系统、设备的说明书、以及相关的可靠性数据,然后提供给合同乙方,让其進行可靠性建模、任务可靠度计算,并编制可靠性建模计算报告。
2)2016年年初,原宗又找我,说他负责的XX项目要评审了,让我和他的项目组一起出差去帮个忙,我不愿意,但在其不断劝说之下最终同意了。说是先去北京的ZY院协调一下评审的事宜,然后再去试验场评审。到了北京,我才发现合同乙方也在ZY院,其负责编制的2份文件(FMECA报告、可靠性建模计算报告)均还没有弄好,原宗让我来就是想让我帮其把文件弄好。
3)于是晚上在京海大厦熬夜,帮合同乙方修改了2份文件的摘要与结论部分,使其符合工程文件的写法。其次是与合同乙方一起修改完善了可靠性模型,使其准确反映系统、设备的实际运行。因故障逻辑关系简单,可靠性模型就是最简单的串并联,任务可靠度的重新计算是用手机上的计算器完成的。文件全部改完已经是凌晨5点了。
4)第2天早上,在京海大厦楼下,原宗问我文件编的质量能不能达到80分,我说连60分都有点勉强。下午,把我留在ZY院打印评审文件,原宗和合同乙方先出发去了试验场。因文件较多,打印差不多一半时就有点晚了,然后去赶火车,但还是没有赶上,而且当天从北京到实验场的车次也没有了。于是,先到天津,然后又从天津坐火车到试验场,到了已经是凌晨4点多了。因需要专门去找水面部领导签字,作废的火车票我也没有报销。
5)又过了1年左右,原宗找我说合同乙方的那个外协明天结题评审,需要我当个专家,我没吭声,因为觉得这个外协有问题。第二天躲了几次没躲过,就去参加了评审会。本来还想着提点什么意见呢,却听到原宗说‘文件之前在试验场已经评过了,没什么问题’。在浏览外协合同时,我心里却是一惊:合同标的被虚增为4个,但实质内容就是上面提到的FMECA报告汇总、可靠性建模计算2个部分;合同经费竟然是夸张的80万,但外协的2个部分,FMECA报告汇总纯粹是调格式、可靠性建模计算也是最简单的串并联(用手机上的计算器即可完成)。此外,所里各产品均会要求進行FMECA报告编制、以及可靠性建模计算,而且模型构建、可靠度计算也会复杂很多,但之前这2项工作均是由水面部综保科科内的员工独立完成。所以看到外协费是80万,我当时还以为自己看错了,又重新确认了一遍,确实是80万。因考虑到还是要在科里工作,也就在专家名单上签了字,但没有拿评审费就走了,过了一会原宗过来说你的评审费没有拿,我又过去取了评审费,是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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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中国船舶701所官员-原宗(水面部综保科科长)通过外协合同(归档号:E11-HTQ13∙2017-004;合同金额:30万)進行利益输送的说明:
1)2015年,上一任水面部综保科科长被撤、原宗被安排作为新的科长之后,马上调整了XXXX的项目组,但新的项目组并没有能力進行可靠性建模计算,遂将XXXX的可靠性建模计算工作推给了所里各专业科室以及ZY院,ZY院帮忙建模计算之后,XXXX的项目组又无法对计算结果進行复核(甚至,ZY院帮忙构建的一个模型,XXXX项目组竟然看不懂,让我帮其解释一下具体的含义)。主管XXXX的副科长找我帮忙复核,我没同意。于是,原宗找了某大学進行复核,但文件在外审时还是出现了重大问题。
2)然后,科里又找我,说是所长的意思,安排一个专项科研,找外协解决XXXX外审时出问题的可靠性建模计算,让我与科里的张X一起对接。因为XXXX外审出问题的原因是原宗重新调整的XXXX项目组没有能力進行可靠性建模计算,并不是技术本身的问题,但鉴于科里说是所长的意思,我也不能去确认,所以就勉强同意了。
3)之后去北京调研了某大学、合同乙方2家单位,不知出于什么考虑科里决定选择合同乙方作为外协方,让对方提供整个JC行业的可靠性解决方案。与合同乙方对接了一次之后,我发现对方并不能给出实质性的解决方案,因为这本来就不现实。在第2次与合同乙方对接的过程中,我看到科里让XXXX项目组参与進来,把我只是作为XXXX项目组的辅助,于是提出不再参与对接,直接退了出来。
4)外协合同最终的标的为2个部分,一个是HK行业在产品上出的各类可靠性文件、标准规范,这个科里前期已从某所引入,另一个是可靠性仿真软件,这个与科里之前购买的商业软件功能重叠,无助于解决XXXX外审出问题的可靠性建模计算,更别说给出整个JC行业的可靠性解决方案。所以,现在所里最重要产品上的可靠性建模计算又被科里外协了出去,正如前面所说,之前这类工作均是由水面部综保科科内的员工独立完成。
5)其次,外协合同是从XXXX鉴定合同中签出的经费,而XXXX鉴定合同中包括可靠性在内的六性工作已经整体打包外协,再从这一合同中走经费开展不属于这一产品的可靠性工作,在程序上本身就是违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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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关于中国船舶701所官员-张冬(水面部综保科副科长)通过外协合同(归档号:F1-KT(13.5)∙Q13-016;合同金额:20万)、外协合同(归档号:F1-KT(13.5)∙Q13-015;合同金额:20万)進行利益输送的说明:
1)2017年,张冬突然找我与科里的周XX,说是分别写个外协申请书,从各自负责的装发通用测试课题签出一个外协给合同乙方,我当时透出为难的神色,因为这是触犯刑法的事情,张冬随即露出威胁的表情。我屈服了,因为负责的产品XXXX、预研项目都是归张冬主管,以后还是要在其手下工作,但也知道自己犯了错。
2)外协申请书写完,张冬说先发给合同乙方看看,然后让人刻了一个光盘带了过去。过了一段时间,张冬发给我和周XX2个现成的科研报告,说是合同乙方提供的,让我们按着这2个报告里的内容重新写了外协申请书。后续竞争性谈判,张冬没让我在场,自己去的,谈完回到科里,我问外协费谈了多少?张冬说每个外协费是10万,后来我才知道每个外协是20万。
3)更夸张的是,外协合同节点评审我竟然不知道,评审会快开完时,张冬过来找我,说合同乙方来了,让我过去交流一下,我过去一看才知道是开节点评审会,都快结束了,找我过去是让我在评审专家名单上签个字,我当时心里极其不舒服,考虑到以后还是要在其手下工作,就在名单上把字签了,但没有领评审费。
4)外协合同结题评审的前一天下午,张冬给我电话说合同乙方过来了,让我晚上陪着吃个饭,我听了不好拒绝就同意了,下班之后,张冬短信给我说晚上他有事来不了了。晚上吃完饭之后,我越想越觉得不对,推测科里是想把外协的责任让我承担。于是,第2天早上,我短信给张冬说昨天晚上酒喝多了,头痛,上午来不了办公室,以避开外协合同的结题评审会。下午到办公室之后,邹XX让我在评审专家名单上签字,这次我没有签。
5)整个外协过程,除了上述提到的各项活动,我与合同乙方没有发生任何其它的直接或间接、技术或非技术上的对接,而外协合同对应主合同-装发通用测试课题,包括前期课题申请书的撰写、以及之后课题具体的研究工作,均由我一人负责,并独立完成。
已向 中纪委 举报的其它 #涉案人员# 如下,
#王涛#(水面部主任,#党内警告处分#)
#阳斌#(水面部副主任)
#杨海燕#(水面部党委副书记,#刑事犯罪#)
#杨龙#(水面部党委书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陈志敏#(水面部综保科副科长, #对外输送国有资产#)
#邵红伟#(水面部综保科副科长)
#周涛涛##邹大程##巩常兰##夏源##周宏飞##马季浩#
#程岚#(人事处处长)
#张琪#(纪检处副处长)
#薛冰#(当时的人事处处长)
#何建平#(保密处处长,#公器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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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断接到私信询问,现将2020年12月24日调查组组长王玲(当时的在场人员是党委书记蔡大明、纪检书记王玲、人事处副处长张文国)向我通报的对违纪违法的701所官员的处理结果公开如下,
1)701所党委 - 作党内检讨(我想不清楚,为什么2020年11月20日调查组给出的调查结果是所长卢晓晖、党委书记蔡大明涉及违纪违法,2020年12月24日调查组给出的处理结果却是701所党委作党内检讨?)
2)原宗(水面部综保科科长) - 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张冬(水面部综保科副科长、支部书记(调查期间被任命)) - 党内警告处分
4)杨龙(水面部党委书记) - 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王涛(水面部主任) - 党内警告处分
6)陈志敏(水面部综保科副科长) - 党内批评教育处分
7)周涛涛(水面部综保科科员) - 党内批评教育处分
8)张琪(纪检处副处长) - 党内批评教育处分
9)薛冰(当时的人事处处长) - 党内批评教育处分
10)XXXXXXXXXX - 党内批评教育处分
11)人事处XXXXXXXX - 党内批评教育处分
12)军工处XXXXXXXX - 党内批评教育处分
13)科技处XXXXXXXX - 党内批评教育处分
14)党群工作处XXXXXXX - 党内批评教育处分
注:(a)对于违纪违法的701所官员,调查组给出的处理结果仅是党内象征性的处分,没有按照相关律法、701所管理规定作任何的刑事/行政处罚;(b)为了给对外输送国有资产等违纪违法(具体见附件图片)的水面部综保科科长原宗(原宗,准确地说,是其妻子(所职工)与当时的副所长唐滢是亲戚关系)充当保护伞,701所相关官员也真是下了血本,如果用2个字描述这一场景,那应该是‘气派’,如果用3个字,那应该是‘真气派’;(c)感谢集团公司纪检组的介入,否则连上述的象征性的处理结果都不会给出;(d)微博账号‘Jack_Nicholson2’自注册以来一直被限流,后续的内容将不再通过这一微博账号進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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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中国船舶701所官员对外输送国有资产等违纪违法行为(第4部分)
——— When They Go Low, We Go High.
7. 关于中国船舶701所-纪检书记王玲(调查组组长)为以文革的方式迫害员工、对外输送国有资产等违纪违法的701所官员作洗白的假调查的说明
1)在集团纪检组的要求下,关于701所官员对外输送国有资产等违纪违法行为的调查组(组长王玲)于2020年8月24日成立,但直到2020年9月26日,701所党委书记蔡大明在集团纪检组的要求下才找我谈话告知我。整个调查过程,调查组在2020年10月14日、2020年10月15日、2020年10月16日、2020年10月19日与我谈话4次,形成了4次谈话笔录及相应的谈话录音。谈话时進行录音,是在我的强烈要求下调查组才同意的。
2)除2020年10月14日的谈话之外,2020年10月15日、2020年10月16日、2020年10月19日的3次谈话是调查组的3次‘大型翻车现场’,比如,
(a) 对于举报内容中合同部分的调查(2020年10月15日),调查组一边说‘你举报内容第1部分写得很详细了,把整个过程都描述出来了’,一边问我‘涉及综保科科长原宗对外输送国有资产的外协合同(归档号:E11-HTQ13∙2016-014;合同金额:80万),原宗是不是项目负责人?’,我说‘原宗负责这个产品’,而且我也在举报内容中已经写了‘2015年年底,原宗找我说他负责的XX项目让我帮个忙’,调查组问‘原宗是负责合同本身还是整个大项目?’,我说‘他是这个产品的主管科长,这个产品在综保科的合同他也负责’,然后问调查组‘这些问题你没问过原宗吗?这些问题应该去问原宗’,调查组不说话,调查组又问我‘当时是你与合同乙方对接的?’,我说‘是’,调查组问‘对接了些什么?’,我说‘你刚才也说了,我的举报内容已经写得很详细了,这个就在举报内容第1部分的第1段’,调查组坚持让我说,我就把举报内容第1部分的第1段‘需要对接的内容是2个,……,并编制可靠性建模计算报告’给调查组读了一遍,调查组又问我‘你举报内容中说,到北京出差帮合同乙方完成合同标的,对方是没弄完还是?’,我说‘没弄完’,调查组问‘是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我说‘文件都没弄完,怎么符合要求’,调查组问‘一点都没弄?’,我说‘肯定是弄了一部分,要不一晚上怎么能弄完呢?’,调查组问‘工作量大不大?’,我说‘从吃完晚饭一直弄到凌晨5点,你说工作量大不大?’,调查组又问‘项目组当时有哪些成员?’,我说‘这你得问原宗呀,他是负责人,是他给我安排的工作’,然后说‘调查工作都这么长时间了,你们调查组怎么连这些最基本的信息都不了解?’,调查组说‘也是刚刚接手不久’,我说‘从2020年8月24日调查组成立到今天2020年10月15日找我谈话,50天的时间都过去了,你们连这些最基本的信息都不了解,说得直白一点,要不就是调查组工作失职,要不就是调查组心里也清楚这些信息,这么问是有其它的想法’。随后的谈话调查组还是这个样子,期间我又向调查组提示了几次,但均无济于事,于是对调查组说‘要不今天的谈话就这样?等调查组将这些最基本的信息都弄清楚之后,我们再谈,我这边随叫随到’。调查组说‘可以’。但直到2020年11月20日调查组向我通报调查结果,期间35天的时间,调查组就举报内容中的合同部分并没有再找我進行核实。
(b) 2020年10月14日的谈话,调查组让我多提供一些证据、线索,便于调查组的调查工作。当天晚上,我整理了一部分证据、线索,向调查组发出了谈话的请求。因2020年10月15日安排了关于举报内容中合同部分的谈话,所以提供证据、线索的谈话被推到2020年10月16日。2020年10月16日的谈话,我却发现2个问题,一是调查组前后说话不一致,另外一个是调查组不怎么想让我提供更多的证据、线索,几次想中断谈话(具体见谈话笔录、录音),最后调查组(副组长)提出身体不舒服,我说‘既然身体不舒服,那就改天等病好了再继续谈’,于是当天的谈话就结束了,但我准备的证据、线索只向调查组提供了3/5,还有剩下的2/5并没有向调查组提供。
(c) 2020年10月19日的谈话,我向调查组举报了所长卢晓晖、党委书记蔡大明、人事处处长薛冰、保密处处长何建平为701所违纪违法官员充当保护伞、职权滥用的违纪违法行为,组长王玲说‘还有其它需要向调查组提供的吗?’,我说‘昨天谈话被中断了,还有2/5的证据、线索没有提供’,组长王玲说‘可以向她提供,最好是写成书面的材料交给调查组’,我说‘我想以交互的方式提供给昨天与我谈话的副组长,以保持连续性’,组长王玲说‘那还得等着副组长病好了,我看你这边比较急’,我说‘我可以等’,组长王玲说‘还有没有其它的’,我说‘鉴于之前所里既然拿到联名信还一直追问我是谁告知我的(比如纪检处副处长张琪、保密处处长何建平)、以及所里各级官员给违纪违法官员充当保护伞,有些证据、线索我担心提供给调查组之后我的信息提供人会被暴露、進而受到所里的打压、迫害,其次,我也担心调查组与所里串供(因为之前张琪作假调查,王玲已被调入所里作纪检书记,但并没有对此作出任何的响应),暂时就提供这么多’。更详细的情况见3次谈话的笔录及录音。
3)从2020年10月20日一直到2020年11月20日调查组向我通报调查结果,调查组再也没有找过我,然后结果就出来了。期间30天的时间,调查组并没有再找我核实举报内容中的合同部分,尽管之前谈话时(2020年10月15日)调查组调查了50天的时间连最基本的信息都不了解,调查组也并没有再让我提供之前剩下的2/5证据、线索,尽管之前谈话的笔录、录音清晰地记录了还有剩下的2/5证据、线索需要我这边提供给调查组。
4)2020年11月20日,组长王玲向我通报调查结果,我要求作笔录、录音,王玲说‘通报调查结果不用作笔录、录音’,期间我自己记录时,组长王玲也制止,但我还是强行记录了。我要求调查组给我提供一份纸质的调查结果,王玲说‘等处理结果出来会给你提供纸质的调查及处理结果’,但2020年12月24日王玲向我通报处理结果时也并没有向我提供纸质的调查及处理结果,也没有作笔录、录音,并且说‘调查及处理结果是集团党委定的,根据中纪委的要求让我不要進行外传’。此外,2020年11月20日我听了调查组向我通报的调查结果之后,因为好些内容与我举报的内容对不上,现场我询问调查组,调查组均不作回答,比如,我问‘我找不到关于张冬通过外协合同進行利益输送的调查结果’,调查组不回答,比如,我问‘涉及原宗的外协合同,并不是节点评审违规的问题,而是对外進行利益输送,而且好像也与我举报的对不上,怎么责任人是周涛涛、陈志敏?’,调查组不回答,比如,我说‘我的条保主任设计师不是原宗否的,而是王涛否的’,调查组说‘调查是有证据链支持的’,我问‘什么证据链’,调查组不回答,只是说‘你还有什么证据、线索请尽快提供’,我现场提供了一些,并询问调查组‘哪些具体的调查事项还需要线索、证据,我这边好针对性地提供’,调查组不说话,我说‘我说你不告诉我,我怎么提供?’,调查组不说话。
5)2020年11月20日晚上、2020年11月21日上午在仔细将我的举报内容与调查组给出的调查结果核对之后,我向调查组发出了以下的谈话请求‘针对调查结果,我这边还有几个事项想与你们進行确认,还有一部分证据、线索需要向你们提供,并且要求谈话时组长、2个副组长均在场,以及必须作笔录、录音’,调查组将谈话安排在2020年11月23日。2020年11月23日的谈话,2个副组长均不在场,只有组长王玲、以及2名调查组成员,王玲又不同意作笔录、录音,但这是我向调查组提供证据、线索呀?不记录我也对此没办法,于是开始谈话。我问‘怎么没有关于保密处处长何建平的调查结果?’,王玲说‘没证据’,我说‘之前举报内容中已经写了,有短信记录’,王玲说‘那你提供给调查组’,我说‘短信对方也有,对方提供不是更方便吗?’,王玲说‘必须你提供’,我说‘那我回去找一下发给调查组(注,之后我已发给了调查组)’,我说‘还有与保密处的第1次谈话也可以证明,当时加上我好像是6个人在场’。王玲说‘具体是谁?’,我说‘保密处处长何建平,一个保密处的员工,人事处副处长张文国,一个人事处的员工,还有一个保卫处的’,王玲说‘必须说明是谁,要不没法查’,我说‘保密处的员工我这边有手机号,人事处的员工你问一下张文国,保卫处的你问一下何建平就行’,王玲说‘不具体指出来没法查’,我说‘你可以带着我,我去指认’,王玲说‘你自己去’,我说‘我的门禁都被限了,怎么去’,王玲说‘可以给你开通’,我实在受不了了,说‘国家不给你们发工资吗,要你们就是吃干饭的吗?’,王玲不说话。我没办法,只好继续往下谈,期间我几次向王玲核实调查结果与我举报内容的对应关系,王玲都不说话,比如,我问‘关于纪检处副处长张琪的调查结果,说是违反工作程序,采取发函调查的不当方式,这个和我举报的假调查对不上,能不能解释一下’,王玲不说话,我说‘你就告诉我两者之间有没有联系就行’,王玲说‘有联系’,我想了一下觉得有点不对,重新问了王玲‘你告诉我两者之间有没有直接的联系’,王玲不回答,我又实在受不了了,说‘我等着你回答呢,你不说话怎么继续谈,(我拿起手里准备了2页纸的证据、线索)难道让我把这些东西都发到微博上吗?’,王玲这才说‘等你全部说完会一起给你答复’,我说‘你不确认我怎么让下说’,王玲又不说话,我没办法,又只好继续往下谈。期间王玲说‘你说的这些之前都已经反映过了’,我说‘有些说过了,有些是新的,比如被迫去水面部动力科交流的具体情况,现在全部放在一起给你们提供,便于你们的调查’,王玲说‘你只说新的吧,说过的我都清楚,这样还省点时间’,我不同意,还是将新的旧的全部的证据、线索给调查组说了一遍。我说完之后,王玲问‘你说的证据、线索,里面哪些是新的?’,我说‘刚才你不是说我之前反映过的你都清楚,我现在新的旧的一起提供给你了,你还不知道那些是新的、哪些是旧的吗?’,王玲又不说话了。然后,我对原宗進行利益输送的外协合同(归档号:E11-HTQ13∙2016-014;合同金额:80万)的调查结果提出许多质疑,王玲说‘调查组找了一些可靠性领域的专家评审了半天,最终的结果就是原宗本人没问题,后面审签的几级都有问题’。我说‘那你告诉我这些专家到底是谁,我直接在微博上進行举报’,王玲不说话。我说‘今天谈话就这样吧,今天晚上你看我的微博就可以了’,在走的时候,调查组的一个人过来问我‘80万外协合同的乙方是谁?’,我说‘调查都结束了,你竟然连合同乙方都不知道是谁’,调查组的这个人神色一变,说‘我当然知道了,我是看看你知不知道’。2020年11月24日凌晨00:09,我在微博上公开了调查结果的部分情况。2020年11月24日下午,所里找我谈话,党委书记蔡大明承诺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给出客观、公正的调查及处理结果。现在看,这样的承诺是一个笑话,就像之前与水面部党委书记杨龙签的谈话备忘录。
6)关于调查组组长王玲对‘水面部主任王涛,因怀疑我是综保科科长原宗的匿名举报人,否决了我的条保主任设计师的任命’作假调查的说明,
(a)关于‘水面部主任王涛,因怀疑我是综保科科长原宗的匿名举报人,否决了我的条保主任设计师的任命’,调查组给出的调查结果是‘水面部综保科科长原宗违反组织纪律、工作程序撤换了我的条保主任设计师’。
(b)开条保年终会时,我看到任命写的是综保科副科长邵红伟的名字,而之前邵红伟说报的是我,我短信问劭红伟,邵红伟说等我回来再说。会后,邵红伟把我叫出办公室说‘部里说原宗是你举报的,所以在部务会上把你否了’,又对我说‘主任设计师,我没调给别人,我先替你挂着,等过个半年再调回来,到时不行的话,我向主任拍桌子,条保的工作你接着做’,我说‘条保我不做了,你去跟部里说,就说我说的,我QTMD’。
(c) 水面部副主任阳斌找我谈话时说‘条保任命是部里的意思,和科里没关系,这个不讨论’。
(d) 阳斌和王XX说‘部里把我的条保否了,是想找个经验更丰富的同志’,可能阳斌没想过这句话的漏洞吧,条保我是科里经验最丰富的。
(e) 后来事情快闹到所里了,邵红伟过来跟我说‘条保不是部里,是所里把你否的’。
(f) 我从水面部实验办、水面部部办了解到,科里把我的名字报上去了,被部里否了。
(g) 纪检处副处长张琪与我谈话时说‘科里把你的条保主任设计师报到部里,部里一个主任把你否了’。之前调查组(组长王玲)与我谈话时,在我的再三追问下告知我‘张琪只向调查组提供了纸质的案件卷宗,没有提供相应的录音录像记录’,随后我说‘我和张琪的短信可以显示,存在这样的录音录像记录,如果张琪弄丢了,那张琪直接就是违纪,如果张琪可以提供,里面有张琪作假调查的直接证据,请调查组進行查证’,之后的谈话,组长王玲说‘已拿到我与张琪谈话的录音录像记录’。所以,现在的选项是,对于我的条保主任设计师的任命,要么是纪检处副处长张琪在作假调查,要么是调查组组长王玲在作假调查。既然调查组组长王玲没有给出任何关于纪检处副处长张琪作假调查的调查结果,那可以肯定-调查组组长王玲在作假调查。
7)关于调查组组长王玲对‘微博上举报内容第1部分,即涉及水面部综保科科长原宗、副科长张冬的4个对外输送国有资产的外协合同’作假调查的说明,
(a) 关于微博上举报内容第1部分,即涉及水面部综保科科长原宗、副科长张冬的4个对外输送国有资产的外协合同,调查组给出的调查结果是‘综保科科长原宗、副科长张冬均没有问题,外协合同审签的后面几级均存在违纪问题’。
(b) 关于水面部综保科科长原宗、副科长张冬的4个对外输送国有资产的外协合同,调查组的调查过程、以及给出的调查结果是荒唐的。当事人-水面部综保科科长原宗、副科长张冬,属于刑事犯罪,具体见微博上举报内容第1部分。
(c) 其次,关于水面部综保科科长原宗、副科长张冬的4个对外输送国有资产的外协合同,调查组给出的调查结果是‘综保科科长原宗、副科长张冬均没有问题,外协合同审签的后面几级均存在违纪问题’,但问题是调查组给出的外协合同审签存在违纪问题的后面几级的责任人名单与归档的外协合同审签的后面几级的责任人名单不一致,这是调查组组长王玲作假调查的直接证据。
8)关于调查组组长王玲对‘我在微博上公开举报的纪检处副处长张琪作假调查的违纪违法行为(微博上举报内容第3部分)’作假调查的说明,
(a) 关于我在微博上公开举报的纪检处副处长张琪作假调查的违纪违法行为(微博上举报内容第3部分),调查组没有给出任何的调查结果。
(b) 调查组组长王玲说‘已拿到我与张琪谈话的录音录像记录’。录音录像中记录了张琪违纪违法的行为。
(c) 关于条保主任设计师,张琪说‘科里给我报上去了,被部里一个主任否了,原因是我能力差’,我问‘谁否的,具体是怎么说的’,张琪说‘你不说科里联名信是谁告诉你的,我也不说’。为什么张琪既然已经拿到了科里的联名信还要一直追问是谁告诉我的?
(d) 谈话期间,我几次要求把我与纪检处的谈话记下来,纪检处均拒绝,而且之后与保密处第1次谈话时,保密处处长何建平说我不配合调查,那肯定是纪检处告诉他的,纪检处为什么要诽谤我呢?不记录,也不让我查看谈话是否确实录音录像了,我怎么与纪检处谈话。讽刺的是,2020年7月,纪检处给我的短信又说‘录音、录像是我们的工作职责’。
(e) 关于条保任命,开始时纪检处说是人事处的事情,我说‘水面部否的原因是说原宗是我举报的,水面部这是违纪呀’,纪检处才同意调查。难道纪检处连这点基本的职业判断也没有吗?
9)关于调查组组长王玲对‘我在微博上公开举报的保密处处长何建平公器私用通过guo安对我進行威胁的违纪违纪行为(微博上举报内容第3部分)’作假调查的说明,
(a) 关于我在微博上公开举报的保密处处长何建平公器私用通过guo安对我進行威胁的违纪违纪行为(微博上举报内容第3部分),调查组没有给出任何的调查结果。
(b) 保密处公器私用通过guo安对我進行了威胁,一次是水面部主任王涛给我发的威胁短信,后续保密处处长何建平说‘短信是他与王涛商量过的’,另一次是保密处直接给我发的威胁短信。
(c) 保密处处长何建平在与我第1次谈话时把保卫处的叫了过来,还特别给我介绍了一下。为什么水面部的官员以wen革的方式迫害员工,保密处处长何建平不叫保卫处的?为什么水面部的官员对外输送国有资产,保密处处长何建平不叫保卫处的?对于我一个受到水面部官员wen革式迫害无法正常上班的员工,保密处处长何建平倒把保卫处的叫了过来。
(d) 第1次谈话,保密处处长何建平说‘看过你写的辞职申请了,你想辞,直接写因个人原因,写其它乱七八糟的干嘛’。在辞职申请中,我写了综保科科长原宗将差不多1000万的国有资产以不当的方式外协出去。此外,何建平的这个问题也超出了保密处的工作职责。
(e) 第1次谈话,保密处处长何建平问‘到底是谁告诉你科里的联名信的?’。保密处处长何建平想干嘛,把告知我信息的人揪出来進行打压、迫害吗?而且,何建平的这个问题也超出了保密处的工作职责。
(f) 第1次谈话,保密处处长何建平说‘你家人的电话打不通’。能联系到我,打我家人的电话干嘛,对我的家人進行骚扰、威胁吗?之前,水面部也是在能联系到王XX的情形下电话骚扰了王XX的家人。
(g) 第2次谈话,保密处处长不断探询、索要我的私人信息,而且企图对我進行偷偷摄录,被我发现了。此外,我的手机也疑似被其监控侵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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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中国船舶701所官员对外输送国有资产等违纪违法行为(第3部分)
———光明和黑暗谁赢了,我想是光明,因为最初是没有光明的
6. 关于中国船舶701所官员-张琪(纪检处副处长)为701所水面部违纪违法官员作洗白的假调查的说明,以及关于中国船舶701所官员-何建平(保密处处长)公器私用几次通过国安对我進行威胁的说明
具体情况见之前微博中的“关于退出中国共产党党组织的申请”
鉴于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701所党委只会给701所违纪违法的官员充当保护伞,只会对我这样的受害者進行二次迫害,2020年8月5日,我通过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701所保密处向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701所党委递交了“关于退出中国共产党党组织的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退出中国共产党党组织的申请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701所党委,
我是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701所水面部综保科的职工-XXX,现申请退出中国共产党党组织,具体原因如下:
1. 我于200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在学校时,因SARS期间的工作、以及党建工作,2次获得优秀共产党员的称号。
2. 進入水面部综保科工作之后,综保科所有产品、预研的可靠性工作均由我一人承担。2015年,上一任科长因生活作风问题被撤、原宗被安排作为新的科长之后,马上调整了科里各个产品的项目组,同时将我、王XX等人的主要工作剥离,实施打压、迫害。但新的项目组并没有能力進行可靠性建模计算,原宗遂将这类工作不断地外协出去,包括XXXX设计定型、XXXX设计鉴定、XXXX、XXXX、XXXX产品设计。上述外协涉及职权滥用、利益输送,其中的2个外协(XXXX、XXXX产品设计),我已通过微博進行了公开举报。期间,王XX问原宗‘为什么你一上来就对我進行打压?’,原宗反问‘你们,为什么不服?’;我问原宗‘为什么打压我?’,原宗说‘只要搞定几个副科长,想对你做什么就对你做什么’。
3. 2015年,原宗强迫我去水面部动力科交流了半年,期间,综保科官员发现科里的可靠性、PHM工作无法推進。我交流回来,综保科官员马上找我写测试性、PHM的相关材料,但采取的策略是用完之后就一脚踢开,比如XX一体项目,我帮其解决技术难题之后,立马被剥离出项目组,比如我辛辛苦苦写的总装通用测试项目,被综保科官员要求挂别人的名字,比如XXXX/XXXX产品遇到可靠性问题,想让我解决,原宗一天上午找我说‘好不容易给你争取了一个XXXX的副主管’,我说‘要不找别人吧’,当天下午,原宗、张冬(综保科副科长)又找到我说‘不是副主管,是主管’。
4. 因无法忍受打压、迫害,2018年年中,我向水面部主任-王涛、水面部党委书记-杨龙提交了ci职申请。等了差不多一个月(期间部里一直找人劝我不要辞),我短信给王涛、杨龙说‘我直接去找人事处’,王涛、杨龙这才把话挑明,说‘你这写的不是ci职申请,是举报xin,要辞也可以,把ci职申请中关于原宗的问题都删掉’。
5. 2018年年中,原宗被匿名举报,杨龙等水面部官员通过作假调查对其進行洗白。期间,我受到综保科-邹XX(中共党员)、马XX(中共党员)的密切监视。关于假调查的具体情况,我已通过微博進行了公开举报,下面仅给出主管综保科的水面部副主任-阳斌与我关于原宗多次逼迫我为其取私人快递的2次对话。一次是,2019年上半年的一天,阳斌电话把我叫去谈话,期间对我说‘你觉得科里有什么问题,我替你解决’。因为之前原宗说强行让我去水面部动力科交流就是阳斌的意思,阳斌本身就是问题的制造者,出于应付我就随便列举了几个,其中一个就是被原宗逼迫去取他的私人快递。阳斌说‘你怎么知道是私人快递?’,我说‘我看到的’,阳斌说‘你怎么能偷窥别人的隐私呢?’,我说‘去取别人的快递,你总得看一下上面的收件人是谁吧’,阳斌说‘去取出差的机票算不算私人快递’,我犹豫了一下,说‘不算’。犹豫的原因是因为之前原宗从阳斌办公室给我电话让我去取一个快递,快递就是阳斌出差的机票。阳斌又问‘总共让你取了几次’,我说‘七八次吧’,阳斌说‘你得拿出证据来,不能空口说’。因为这样的对话让我心里感到不适,我就没再说话。另一次对话发生在之前对话的一周之后,阳斌电话又把我叫了过去,说‘和原宗确认了一下,从来没有让你取过私人快递’。我推测是上次让我拿出证据时阳斌看我没说话,然后与原宗私下一合计才这样说,心里顿时一阵恶心、愤怒,纯粹就是流氓,对阳斌说‘一个快递收件人写的是原宗妻子(所职工)的名字,还有一个快递是一个抱枕’,阳斌说‘领导工作累了,中午在办公室休息一会,这哪能算是私人快递呢?’,我听了之后半天都没说出话。
6. 与此同时,王涛等水面部官员怀疑我与王XX是举报人,与被举报人原宗等综保科官员一起对我与王XX進行打压、迫害,1)装发通用测试课题(2016年-2020年),包括课题申请书的撰写、以及2016年、2017年课题具体的研究工作,均由我一人负责并独立完成,2018年年中调给了科里的邹XX,2018年里程碑节点评审时差点被专家否了,随后科里马上签出2个外协。2)承担的XXXX/XXXX产品工作,被剥离到只剩下XXXX的设计定型,这个科里不是不想剥离,而是其他科员一时接不了手。3)独立撰写的创新课题,未敢从水面部申报,委托一名同事从另一部门报了2019年所里组织的创新比赛。4)基金课题,因得知水面部官员指使综保科写了关于我、王XX不适合在综保科工作的抹黑材料,从2019年年中开始一直处于停滞状态。5)条保项目是我一人从2016年开始撰写申请书,并多次向机关汇报(所规划处组织)于2017年年底批复的。批复之后,我又完成了多轮的修改完善。但2018年年底申报设计师团队时,水面部官员在部务会上说原宗是我举报的,把我的条保主任设计师否了。6)2019年申报高工,在组织专家评审之前,水面部官员在部务会上说‘原宗是王XX举报的,高工不能让他过’。我这边压根就没报,知道就算报上去也会被部里否了。7)2019年年中,水面部官员指使水面部综保科官员-原宗(综保科科长)、张冬(综保科副科长)、陈志敏(综保科副科长)、邵红伟(综保科副科长)各自写了一封关于我、王XX不适合在综保科工作的说明,综保科官员又指使巩常兰带头组织各自手下的亲信科员写了一封关于我、王XX不适合在综保科工作的联名信。关于打压、迫害的具体情况,我已通过微博進行了公开举报。
7. 看到这种不依据于事实、律法,只是按照部、科官员的意图,靠群体暴力让一个人上天堂或下地狱的操作之后,我于2019年9月2日、2019年9月13日2次向所党委书记蔡大明、所纪检书记肖干、人事处处长薛冰发送了“关于受到水面部领导XX式迫害,无法正常工作的说明”的求助信息,但均没有得到任何反馈,于是在2019年9月15日又向上述3人发送了请假在家等着所里给出客观、公正调查结果的申请,并将发送给上述3人的求助信息在水面部部分范围公开,然后逃离了水面部。
8. 2019年9月20日,我接到水面部主任王涛通过guo安对我威胁的短信。后续保密处处长何建平说‘短信是他与王涛商量过的’。
9. 2019年9月21日,我向保密处、人事处群发了受到水面部领导XX式迫害,无法正常工作,请假在家等着所里给出客观、公正调查结果的说明。
10. 2019年9月23日中午,我接到人事处电话,说‘对于“关于受到水面部领导XX式迫害,无法正常工作的说明”,所里已按实名举报進行调查,并给我说明了一下考勤规定,建议我办理正式的请假流程’。
11. 2019年9月23日下午,我去了人事处,表达了受到水面部领导XX式迫害,无法办理正式的请假流程,但已通过RTX、短信多次向所、处领导说明了情况,并请了假,人事处表示在我写好正式的请假申请之后,愿意帮我办理相关的请假流程,并告知我把请假理由写成因个人原因的事假。
12. 2019年9月23日下午,与人事处谈话之后,又被纪检处叫去谈话。纪检处副处长张琪说‘纪检处在2019年9月15日看到你发的“关于受到水面部领导XX式迫害,无法正常工作的说明”,已按实名举报進行调查’,我马上纠正说‘我是在2019年9月2日将求助信息发送给蔡书记、肖书记、薛处长的,其次,我没有公开举报’。张琪说‘RTX能看到发件人的名字,所以按实名举报進行调查’,又说‘调查,以前的规定是3个月的时间,现在的规定没有期限,但我们还是会按照3个月来進行’。纪检处处长助理刘X说‘你有什么想不通的可以随时来找我们’。
13. 2019年9月23日晚上,觉得把请假理由写成因个人原因的事假不合适,我重新按实际原因写了请假申请,并于2019年9月24日上午拿给了人事处。人事处看了之后不同意,并写了一个2019年9月23日的谈话备忘录,让我在上面签字。我看了一下,存在2个问题,一个是备忘录上只写了部分事实,我要求全部写上,人事处不同意,另一个是备忘录上写着我愿意接受所里的处罚,我说‘处罚不处罚所里按规定办理就可以,我虽然由于客观原因没有走正式的请假程序(即,向水面部官员提出‘受水面部官员迫害无法正常上班’的请假申请,然后让水面部官员批准这样的请假申请),但前期已多次向所、处相关领导说明了情况,并请了假’。所以我拒绝在上面签字,并请求人事处拿着我写好的请假申请,帮我办理正式的请假流程,人事处说请假是你自己与水面部的事情,拒绝帮我办理。
14. 2019年9月24日上午,在找完人事处之后,我又找到纪检处,对张琪说‘调查时间3个月太长,请纪检处在2019年10月19日之前给出客观、公正的调查结果,从2019年10月19日开始,我会自己想办法解决’,其次,还对张琪说‘昨天刘X说‘你有什么想不通的可以随时来找我们’,我听了心里不舒服,之后我们之间的谈话需要進行摄像、录音,到时也别说录像、录音坏了或中间有一段找不到了’。期间,张琪又说‘纪检处在2019年9月15日看到你发的“关于受到水面部领导XX式迫害,无法正常工作的说明”,我又纠正‘我是在2019年9月2日将求助信息发送给蔡书记、肖书记、薛处长的’。我推测,所党委书记蔡大明、所纪检书记肖干、人事处处长薛冰在收到我的求助信息之后,根本就没作任何处理。
15. 2019年9月27日,人事处说同意帮我将请假申请转交给水面部。在纪检处、我的见证下,人事处将我的请假申请交给了水面部综保科。
16. 2019年9月30日下午,纪检处找我谈话,谈之前给我查看了一下摄像、录音。期间,张琪说‘拿到综保科科员写的联名信了’,我说‘4个科领导每人各写的一封拿到没?’,张琪说‘没有’,让我提供证据,我说‘鉴于前期水面部领导与综保科领导串联的事情,详细的证据现在不能提供,留着防止所里与部里串供’,不过我还是将我能说的告诉了他,我说‘2个部里的,1个所里的,都给我透露,并提供了证据’,张琪说‘那不知道怎么查’,我说‘科领导的信是书面的,肯定会留下证据’,同时要求与王XX一起与联名的科员進行对质,张琪不同意。谈完签备忘录时,我发现纪检处记录的几乎每一条都与我所说的不一致,于是重新写,按2个涉嫌对外输送利益的合同(原宗、张冬),打压,迫害4个方面重新写了备忘录,一直弄到快晚上10点。
17. 2019年10月18日下午,纪检处又找我谈话,我要求查看上次的录音以确认确实录了,张琪说‘录的硬盘有密码,没权限查看’,我说‘能否用手机录音’,张琪说‘不行’,于是我说‘那今天的谈话就要把说的一字不差地人工记录下来’。开始谈时,刘X提到我实名举报的部领导,我纠正说‘我发了RTX求助信息,所里按实名举报查的’,刘X说‘那我们不查了’,我说‘可以’。我让负责记录的黄XX把上面的对话一字不差地记录下来,黄XX不同意。然后被张琪打断,于是开始谈我的条保主任设计师被部里否了的事情,张琪说‘部务会看到的任命名单写的是邵红伟的名字,科里也开会同意把你报上去,但一个部领导说你能力差,所以换成了劭红伟’,我说‘是谁说的,具体他是怎么说的,说的具体点’,张琪说‘你不说科里联名信是谁告诉你的,我也不说’,我说‘我辛辛苦苦弄了好几年,项目都申请下来了,怎么那时候不说能力不行,现在报设计师了就说我能力不行了’。我让负责记录的黄XX把这些话一字不差地都记录下来(因为这些与实际情况‘水面部官员在部务会上说原宗是我举报的,所以把我的条保主任设计师否了’不相符),黄XX又不同意,于是我就离开了现场,被黄XX追了出来,走到所门口才想起忘了拿手机,回去拿时,张琪问我‘你想怎么谈’,我说‘要不手机录音,要不把谈话内容一字不差地记录下来,到时我与纪检处各一份’,张琪不同意,于是我就走了。
18. 2019年10月18日晚上,我将纪检处的整个调查过程编辑了短信群发了出去,群发的对象也包括张琪本人、以及人事处。
19. 2019年10月24日,我与人事处联系,想提交续假申请,因为上次是请到2019年10月18日。人事处让我2019年10月25日到人事处。
20. 2019年10月25日,我去了人事处,人事处却说‘保密处也想找我谈话’,把我带到了保密处。保密处处长何建平专门给我介绍了谈话现场的一个人,是所保卫处的,我当时就觉得不对劲‘找我谈话,为什么要把保卫处的人叫来?’。期间,何键平说‘看过你当时写的ci职申请了,你想辞,直接写因个人原因,写其它的乱七八糟干嘛’,我当时想‘一个保密处的,为什么要看我写的辞职申请?’。何建平还问我‘到底是谁告诉你科里的联名信的?’,我不明白‘既然纪检处已拿到了科里的联名信,为什么,包括纪检处的张琪,一直向我追问是谁告诉我的,更何况一个保密处的?’,不过我还是将我能说的告诉了他,我说‘2个部里的,1个所里的,都给我透露,并提供了证据’。其次,何建平说‘你家人的电话怎么打不通?’,我说‘我家人换了手机号’,之前,王XX的家人被水面部电话骚扰,我的没打通,骚扰未遂。此外,我向人事处递交续假申请时,人事处说‘你上次的请假水面部还没批,请不了’,我说‘那你将卢所长的电话告诉我,我直接向卢所长解释并请假’,人事处不同意。
21. 2019年11月7日,我向人事处发送了短信,并请其将短信转发给所长卢晓晖,除了请假的事宜,还请求卢所长尽快给出客观、公正的调查结果。
22. 2019年11月11日,接到保密处短信,让我明天过去约谈,我问什么事,保密处不肯说,我说‘不清楚谈话内容和目的,我也不敢去,就像上次水面部主任王涛通过guo安威胁我一样,我怎么知道是真是假’,保密处说‘请明天上午8点30分到综合楼15楼guo安办来,如不来后果自负’,我说‘你再敢像黑帮一样威胁我,我马上就把刚才的短信群发’,保密处最后说‘找你约谈,一个是让你填报个人XX信息,第二就是询问你的情况’。
23. 2019年11月12日,与保密处约谈,何建平除了探询、索要我的私人信息,还企图对我進行偷偷摄录,此外,我的手机也疑似被其监控侵入。
24. 2019年11月12日,与保密处谈完之后,又与人事处谈。人事处让我办理正式的请假流程,我说‘之前请人事处转发的短信,人事处已发给卢所长了吧’,人事处说‘已转发了’。
25. 2019年12月18、19日,我向人事处发送了短信,并请其将短信转发所长卢晓晖、所党委书记蔡大明,请求所里尽快给出客观、公正的调查结果,以使我可以正常上班。
26. 2020年3月26日,我向人事处发送了短信,并请其将短信转发所长卢晓晖、所党委书记蔡大明,请求所里尽快给出客观、公正的调查结果,以使我可以正常上班。
27. 2020年4月22日,时隔6个多月之后,接到纪检处短信,说‘我们会依纪依规尽快推進你反映问题的初核工作’。
28. 2020年4月28日,我向人事处发送了短信,并请其将短信转发所党委书记蔡大明,请求所里尽快给出客观、公正的调查结果,以使我可以正常上班。
29. 2020年5月12日,我向人事处发送了短信,并请其将短信转发所长卢晓晖、所党委书记蔡大明,请求所里尽快给出客观、公正的调查结果,以使我可以正常上班。
30. 2020年7月2日,我向人事处发送了短信,并请其将短信转发所长卢晓晖、所党委书记蔡大明,短信里说明‘在2020年7月17日之前,我会等着卢所长、蔡书记给出客观、公正的调查结果,从2020年7月17日开始,我不得不到所外進行求助、曝光’。
31. 2020年7月9日,接到人事处短信,说‘经向相关部门了解,你反映的问题结果已出,正在走程序’,然后让我明天上午到所里進行当面沟通。然后人事处给了我一个电话,电话之后,我短信人事处,说‘虽然刚才在电话里沟通过,我考虑了一下,觉得还是以书面的形式提出来,1)明天约谈,纪检处先陈述一下调查结果,鉴于之前纪检处作给水面部官员洗白的假调查,而且已调查了10个月的时间,如果调查结果与事实偏差太大,也就失去了再谈下去的必要,2)如果可以,要求明天的谈话必须录音记录,如果不可以,明天的谈话就必须一字不差地人工记录,并签字’。
32. 2020年7月10日,我去了人事处,人事处说先和我谈谈,我心里说‘现在都什么时候了,所里不是赶快给出客观、公正的调查结果,还在想着威胁我’,我不同意。于是,与人事处一起在会议室等着纪检处过来,结果等了一个多小时纪检处还没有来,开始时人事处说纪检处正在整理材料,后来与我沟通时我说纪检处副处长张琪、处长助理刘X、职员黄XX均涉及作给水面部官员洗白的假调查,人事处说纪检处现在办事的总共就这3个人,今天没法谈了,后续纪检处会与你联系,以后也不要再找我人事处了。我不明白‘既然调查结果已出,正在走程序,直接拿过来我看一下不就可以了吗?’。
33. 2020年7月10日,又时隔将近3个月,接到纪检处短信,说‘“关于受到水面部领导XX式迫害,无法正常工作的说明”,需要与你再次核实’,我说‘鉴于纪检处涉及作给水面部官员洗白的假调查,而且已调查了10个月的时间,纪检处与我约谈可以,但不明白既然调查结果已出,正在走程序,为什么还需要与我再次核实,能否给个解释,此外约谈时需要有卢所长、蔡书记、纪检书记、或人事处的领导中的一人在场作为见证人,而且约谈时必须录音记录,如果不可以,约谈时就必须一字不差地人工记录’。
34. 2020年7月16日18:45,才接到纪检处的短信,说‘目前,调查程序还没有完全结束,有几个问题需要请你配合,就细节進一步核实。正式谈话全程录像、录音是我们的工作要求’。而我之前让人事处转给所长卢晓晖、所党委书记蔡大明的短信‘在2020年7月17日之前,我会等着卢所长、蔡书记给出客观、公正的调查结果,从2020年7月17日,我不得不到所外進行求助、曝光’。于是,在2020年7月19日,我在微博上对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701所官员对外输送国有资产等违纪违法行为進行了公开举报。
35. 鉴于上述情况,我已不再相信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701所党委、以及701所水面部党委,上述党委只会给701所违纪违法的官员充当保护伞,只会对我这样的受害者進行二次迫害,所以,现在正式申请退出中国共产党党组织。
申请人:XXX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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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中国船舶701所官员对外输送国有资产等违纪违法行为(第2部分)
———当你无法忍受一个官员的欺辱去反抗时,你会发现所面对的是整个体制对你的绞杀
4. 关于2018年年中,中国船舶701所官员-原宗(水面部综保科科长)被匿名举报对外输送国有资产,中国船舶701所-杨龙(水面部党委书记)等官员通过作假调查对其進行洗白的说明
1)已知的事实-(a)原宗(准确地说,是其妻子(所职工))与当时的副所长唐X是亲戚关系;(b)2018年年中,原宗被匿名举报之后,不受任何影响,正常参加2018年的竞聘,lian任水面部综保科科长。
2)2018年10月的某天下午(距离原宗被匿名举报已经过去了几个月),科里的祝X等几名科员陆续被部里叫去约谈,下班之后,祝X与原宗共進晚餐,当天晚上原宗与张冬等几名副科长一起开小会,第2天一上班,张冬依次将马XX、邹XX叫出办公室开小会。随后,我注意到每次我進出办公室、说什么话、做什么事,马XX、邹XX就会特别地留意。一天下午下班,我起身与王XX离开办公室时,马XX又赶紧探视,由于动作太明显,王XX实在看不下去了,对马XX说‘马总这几天怎么对XX这么关心’,马XX神色一变,赶紧把头低了下去。
3)之后的一天下午,杨龙突然到了水面部综保科,说是要搞一个关于原宗的民意测评。测评,尽管事先没有通知,但综保科官员手下的qin信科员均已知悉,其中的一名,飞机都快赶不上了,还一直等着测评,测评结束才跑着去乘车赶飞机。在测评之前,杨龙对综保科说‘举报xin中涉及合同的部分,部里已经查过了,外协合同的签订都符合流程,没问题,而且原宗个人也定不了,和原宗没关系;对于举报xin中不涉及合同的部分,部里专门做了一个民意测评表,待会发给大家,通过科员打分、现场公布的形式進行调查’。拿到民意测评表一看,上面仅是几个比较抽象的选择题,比如,’原宗的表现符不符合科长的资格‘,比如,‘原宗当科长以来,科里的凝聚力是否提高了’,当时我就产生了疑惑‘难道举报xin没有提及关于原宗的具体问题?’。其次,选项的设置,用其他科员的话说,‘选项,虽然也设置了几个,但除了对原宗有利的那个,其它的你根本没法去选’。
4)2019年农历年过后的一天,杨龙第2次到了水面部综保科,说是所里还在不断接到关于原宗的匿名举报xin,举报xin对之前的调查方式、调查结果均不认可,今天来就是想和大家坐下来一起聊一聊。对于举报xin中涉及合同的部分,杨龙仅提了一下外协合同(归档号:E11-HTQ13∙2016-014;合同金额:80万),说‘这个外协是J方指定外协,和原宗没关系’。但事实是,经核实主合同、外协申请表,这一外协并不是J方指定外协,而且这一外协我在之前的微博中也提及,(a)合同标的对应的工作-FMECA报告、可靠性建模计算报告与合同金额-80万严重不匹配;(b)之前产品上(即原宗被安排作为综保科科长之前)的这类工作均是由水面部综保科科内的员工独立完成;(c)后续产品上的这类工作也被科里不断地外协出去。所以,现在的问题是,杨龙为什么要说谎呢?其次,杨龙第1次来科里進行民意测评时说‘外协合同,原宗个人也定不了,和原宗没关系’。按杨龙的意思肯定是比原宗职位更高的官员定的,那到底是谁呢?
5)对于举报xin中不涉及合同的部分,杨龙这次终于提及了一些关于原宗的具体问题,
(a)科员张X,因多次被强行安排其他科员职责范围的事情,对原宗说‘为什么这些人不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呢?’,原宗说‘这些人工作忙’,张X反问‘为什么现在科里这样的事情变得这么多,而之前(即原宗被安排作为综保科科长之前)每个人都可以履行自己的职责?’,原宗遂与张X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张X随后离职。杨龙对此的解释是‘科长的工作安排哪能让每个人都满意呢’。
(b)科员王XX,在原宗被安排作为综保科科长之后,其主要工作立马被剥离干净,几年时间被科里冷暴力,然后科里反过来说王XX人有问题,每年什么也不干。王XX多次向科、部寻求帮助,但科、部均不予解决。一次,王XX又去找原宗,谈话期间发生口角,進而引发见血的肢体冲突。杨龙对此的解释是‘不小心碰了一下’。王XX向其他科员解释原因,却被杨龙阻止,说‘你只需回答是还是不是’。之前,王XX在杨龙办公室问原宗‘为什么你一上来就对我進行打压?’,原宗反问‘你们,为什么不服?’。
(c)与王XX一样,在原宗被安排作为综保科科长之后,我也立马被其打压、欺辱。一次,就是我在之前微博中提到的、不再参与外协合同(归档号:E11-HTQ13∙2017-004;合同金额:30万)对接的时候,原宗找我谈话,我问他‘为什么打压我?’,原宗说‘只要搞定几个副科长,想对你做什么就对你做什么’。2018年年中,我向部里的王涛(水面部主任)、杨龙提交了ci职申请。等了差不多一个月(期间部里一直找人劝我不要辞),我短信给王涛、杨龙说‘我直接去找人事处’,王涛、杨龙这才把话挑明,说‘你这写的不是ci职申请,是举报xin,要辞也可以,把ci职申请中关于原宗的问题都删掉’。杨龙对此的解释是‘XXX之前想ci职,被我好心劝了回来’。
(d)关于原宗多次逼迫科员为其取私人快递,杨龙给出的解释是‘同事之间相互帮忙’。此外,主管综保科的水面部副主任-阳斌与我也有2次关于私人快递的对话。一次是,2019年上半年的一天,阳斌电话把我叫去谈话,期间对我说‘你觉得科里有什么问题,我替你解决’。因为之前原宗说强行让我去水面部动力科交流就是阳斌的意思,阳斌本身就是问题的制造者,出于应付我就随便列举了几个,其中一个就是被原宗逼迫去取他的私人快递。阳斌说‘你怎么知道是私人快递?’,我说‘我看到的’,阳斌说‘你怎么能偷窥别人的隐私呢?’,我说‘去取别人的快递,你总得看一下上面的收件人是谁吧’,阳斌说‘去取出差的机票算不算私人快递’,我犹豫了一下,说‘不算’。犹豫的原因是因为之前原宗从阳斌办公室给我电话让我去取一个快递,快递就是阳斌出差的机票。阳斌又问‘总共让你取了几次’,我说‘七八次吧’,阳斌说‘你得拿出证据来,不能空口说’。因为这样的对话让我心里感到不适,我就没再说话。另一次对话发生在之前对话的一周之后,阳斌电话又把我叫了过去,说‘和原宗确认了一下,从来没有让你取过私人快递’。我推测是上次让我拿出证据时阳斌看我没说话,然后与原宗私下一合计才这样说,心里顿时一阵恶心、愤怒,纯粹就是流氓,对阳斌说‘一个快递收件人写的是原宗妻子(所职工)的名字,还有一个快递是一个抱枕’,阳斌说‘领导工作累了,中午在办公室休息一会,这哪能算是私人快递呢?’,我听了之后半天都没说出话。
举报中国船舶701所官员对外输送国有资产等违纪违法行为(第2部分)
———当你无法忍受一个官员的欺辱去反抗时,你会发现所面对的是整个体制对你的绞杀
5. 关于2018年年中,中国船舶701所官员-原宗(水面部综保科科长)被匿名举报对外输送国有资产,中国船舶701所-王涛(水面部主任)、阳斌(水面部副主任)等官员怀疑我与王XX是举报人,与被举报人原宗等综保科官员一起对我与王XX進行打压、迫害的说明
1)装发通用测试课题(2016年-2020年),包括课题申请书的撰写、以及2016年、2017年课题具体的研究工作,均由我一人负责并独立完成,2018年年中调给了科里的邹XX,2018年里程碑节点评审时差点被专家否了,随后科里马上签出2个外协。
2)承担的XXXX/XXXX产品工作,被剥离到只剩下XXXX的设计定型,这个科里不是不想剥离,而是其他科员一时接不了手。
3)独立撰写的创新课题,未敢从水面部申报,委托一名同事从另一部门报了2019年所里组织的创新比赛。
4)基金课题,因得知水面部官员指使综保科写了关于我、王XX不适合在综保科工作的抹黑材料(更详细的说明见下一个微博),从2019年年中开始一直处于停滞状态。
5)条保项目,2019年3月调给了科里的关X,
(a)条保项目是我一个人从2016年开始撰写申请书,并多次向机关汇报(所规划处组织)于2017年年底批复的。批复之后,我又完成了多轮的修改完善。2018年年底,水面部实验办要求申报条保项目的设计师团队,主管条保的副科长邵红伟说‘给我把综保专业的主任设计师报上去了’。但在召开条保年终总结会时,我却看到综保专业的主任设计师写的是邵红伟自己的名字,我短信问邵红伟‘为什么你说给我把名字报上去了但上面写的却是你自己的名字?’,邵红伟说‘等你回办公室再说’。会后,邵红伟把我叫出办公室说‘部里说原宗是你举报的,所以在部务会上把你否了’。
(b)2019年上半年的一天,阳斌电话把我叫去谈话,期间对我说‘你觉得科里有什么问题,我替你解决’。我随便提了几个,除了之前微博中提及的被原宗逼迫去取他的私人快递之外,我还提了‘想问一下,科里把我的条保主任设计师报到部里,部里为什么给否了’。一周之后,阳斌给我的答复是“把条保的主任设计师否了是部里的意思,和科里没关系,我就是告诉你一下,这个不讨论”。
(c)2019年7月,邵红伟过来让我提交经费领取的申请表时,对我说‘条保的任命不是部里,是所里把你否的’。
(d)2019年8月,王XX去找阳斌签字,阳斌留下王XX谈话,除了威胁王XX说‘所里虽然不能把你开除,但还是有许多制你的手段’。另外也提及‘部里把我的条保主任设计师否了是想找一个经验更丰富的同志’。综保科建科以来就申请了2个条保项目,前一个我作为主要编制人员全程都参与了,这一个从申请书撰写、项目申报、到批复之后的修改完善均是我一人在弄。邵红伟、关X之前并没有参与过条保项目,而且我入所将近10年。
6)2019年申报高工,在组织专家评审之前,水面部官员在部务会上说‘原宗是王XX举报的,高工不能让他过’。我这边压根就没报,知道就算报上去也会被部里否了。
7)2019年年中,水面部官员指使水面部综保科官员-原宗(综保科科长)、张冬(综保科副科长)、陈志敏(综保科副科长)、邵红伟(综保科副科长)各自写了一封关于我、王XX不适合在综保科工作的说明,综保科官员又指使巩常兰带头组织各自手下的亲信科员写了一封关于我、王XX不适合在综保科工作的联名信。
8)这种不依据于事实、律法,只是按照部、科官员的意图,靠群体暴力让一个人上天堂或下地狱的操作,始于2018年下半年,原宗被匿名举报之后,杨龙在综保科搞的一个关于原宗的虚假民意测评(更详细的说明见之前的微博)。
9)之后,这种操作就在水面部多次上演,
(a)2018年下半年,其它科的几名同事问我‘你负责的装发通用测试课题为什么责任人要调成邹XX?’,我才知道科里把部办所发邮件的附件“所人字的任命文或人字的资格审核文(备案)或者水面部的上报文请示”给截流了。责任人把我调成邹XX,我应该有知情权吧。于是,我在科里RTX上说‘为什么科里把部办的附件给截流了,难道部里主任就让这么干吗?’,巩常兰(与我不在同一办公室)在科里对我破口大骂,说我破坏科里团结。随后几天,几名同事私下问我‘你和巩常兰有什么恩怨?那么难听的话都骂出来了’、‘你和巩常兰是不是有过节?怎么把你骂成那样’等等之类。但我与巩常兰并没有任何恩怨,也不存在任何过节。如果说我和巩常兰有什么关联的话,也是之前我帮了她几次。一次是巩常兰刚从王XX那里接手XXXX,到北京开协调会,我和巩常兰一起出的差,在路上帮其拿她自己带的大箱子,到北京之后把她引荐给XX院、XX院的相关人员,而且技术上都是我在与XX院、XX院协调,但在XXXX上我也不担任任何职务。另外几次是巩常兰在XXXX上遇到技术问题,过来问我,我都一一耐心地帮其解答,除了最后一次,最后一次我说你去找综保科科长吧。此外,巩常兰担任XXXX、XXXX主管期间,产品上大量的文件编制、技术协调均由我承担,而我在XXXX、XXXX上也不担任任何职务。
(b)2019年年初,在科里生产会上,原宗说‘每年年底科里要投票选出几个破坏团结的’。王XX说‘投票可以,但得把规则事先定出来,一个人做什么事算是破坏团结了,是破坏哪些人的团结了’。随后原宗不说话了。
(c)2019年3月,综保科官员找王XX说要撤了其担任的XXXX主管,已报过部领导了,也是科务会的一致意见。王XX提出直接到部主任、书记面前说,综保科官员随后说‘弄个科里投票,要是有1/2以上科员觉得你不合适,你就得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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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中国船舶701所官员对外输送国有资产等违纪违法行为(第1部分)
———权力就像墙上的阴影,再渺小的人也能投射出巨大的影子
1. 关于中国船舶701所官员-原宗(水面部综保科科长)通过外协合同(归档号:E11-HTQ13∙2016-014;合同金额:80万)進行利益输送的说明:
1)2015年年底,原宗找我说他负责的XX项目让我帮个忙,已经找好了外协,不用我自己编文件,就是帮忙对接一下,我不好拒绝就同意了。需要对接的内容是2个,一个是收集系统、设备的FMECA报告,以及编制总体的FMECA报告模板,然后提供给合同乙方,让其按照模板对系统、设备的FMECA报告進行汇总,纯粹是调格式的事情;另一个是收集系统、设备的说明书、以及相关的可靠性数据,然后提供给合同乙方,让其進行可靠性建模、任务可靠度计算,并编制可靠性建模计算报告。
2)2016年年初,原宗又找我,说他负责的XX项目要评审了,让我和他的项目组一起出差去帮个忙,我不愿意,但在其不断劝说之下最终同意了。说是先去北京的ZY院协调一下评审的事宜,然后再去试验场评审。到了北京,我才发现合同乙方也在ZY院,其负责编制的2份文件(FMECA报告、可靠性建模计算报告)均还没有弄好,原宗让我来就是想让我帮其把文件弄好。
3)于是晚上在京海大厦熬夜,帮合同乙方修改了2份文件的摘要与结论部分,使其符合工程文件的写法。其次是与合同乙方一起修改完善了可靠性模型,使其准确反映系统、设备的实际运行。因故障逻辑关系简单,可靠性模型就是最简单的串并联,任务可靠度的重新计算是用手机上的计算器完成的。文件全部改完已经是凌晨5点了。
4)第2天早上,在京海大厦楼下,原宗问我文件编的质量能不能达到80分,我说连60分都有点勉强。下午,把我留在ZY院打印评审文件,原宗和合同乙方先出发去了试验场。因文件较多,打印差不多一半时就有点晚了,然后去赶火车,但还是没有赶上,而且当天从北京到实验场的车次也没有了。于是,先到天津,然后又从天津坐火车到试验场,到了已经是凌晨4点多了。因需要专门去找水面部领导签字,作废的火车票我也没有报销。
5)又过了1年左右,原宗找我说合同乙方的那个外协明天结题评审,需要我当个专家,我没吭声,因为觉得这个外协有问题。第二天躲了几次没躲过,就去参加了评审会。本来还想着提点什么意见呢,却听到原宗说‘文件之前在试验场已经评过了,没什么问题’。在浏览外协合同时,我心里却是一惊:合同标的被虚增为4个,但实质内容就是上面提到的FMECA报告汇总、可靠性建模计算2个部分;合同经费竟然是夸张的80万,但外协的2个部分,FMECA报告汇总纯粹是调格式、可靠性建模计算也是最简单的串并联(用手机上的计算器即可完成)。此外,所里各产品均会要求進行FMECA报告编制、以及可靠性建模计算,而且模型构建、可靠度计算也会复杂很多,但之前这2项工作均是由水面部综保科科内的员工独立完成。所以看到外协费是80万,我当时还以为自己看错了,又重新确认了一遍,确实是80万。因考虑到还是要在科里工作,也就在专家名单上签了字,但没有拿评审费就走了,过了一会原宗过来说你的评审费没有拿,我又过去取了评审费,是1000元。
举报中国船舶701所官员对外输送国有资产等违纪违法行为(第1部分)
———权力就像墙上的阴影,再渺小的人也能投射出巨大的影子
2. 关于中国船舶701所官员-原宗(水面部综保科科长)通过外协合同(归档号:E11-HTQ13∙2017-004;合同金额:30万)進行利益输送的说明:
1)2015年,上一任水面部综保科科长被撤、原宗被安排作为新的科长之后,马上调整了XXXX的项目组,但新的项目组并没有能力進行可靠性建模计算,遂将XXXX的可靠性建模计算工作推给了所里各专业科室以及ZY院,ZY院帮忙建模计算之后,XXXX的项目组又无法对计算结果進行复核(甚至,ZY院帮忙构建的一个模型,XXXX项目组竟然看不懂,让我帮其解释一下具体的含义)。主管XXXX的副科长找我帮忙复核,我没同意。于是,原宗找了某大学進行复核,但文件在外审时还是出现了重大问题。
2)然后,科里又找我,说是所长的意思,安排一个专项科研,找外协解决XXXX外审时出问题的可靠性建模计算,让我与科里的张X一起对接。因为XXXX外审出问题的原因是原宗重新调整的XXXX项目组没有能力進行可靠性建模计算,并不是技术本身的问题,但鉴于科里说是所长的意思,我也不能去确认,所以就勉强同意了。
3)之后去北京调研了某大学、合同乙方2家单位,不知出于什么考虑科里决定选择合同乙方作为外协方,让对方提供整个JC行业的可靠性解决方案。与合同乙方对接了一次之后,我发现对方并不能给出实质性的解决方案,因为这本来就不现实。在第2次与合同乙方对接的过程中,我看到科里让XXXX项目组参与進来,把我只是作为XXXX项目组的辅助,于是提出不再参与对接,直接退了出来。
4)外协合同最终的标的为2个部分,一个是HK行业在产品上出的各类可靠性文件、标准规范,这个科里前期已从某所引入,另一个是可靠性仿真软件,这个与科里之前购买的商业软件功能重叠,无助于解决XXXX外审出问题的可靠性建模计算,更别说给出整个JC行业的可靠性解决方案。所以,现在所里最重要产品上的可靠性建模计算又被科里外协了出去,正如前面所说,之前这类工作均是由水面部综保科科内的员工独立完成。
5)其次,外协合同是从XXXX鉴定合同中签出的经费,而XXXX鉴定合同中包括可靠性在内的六性工作已经整体打包外协,再从这一合同中走经费开展不属于这一产品的可靠性工作,在程序上本身就是违规的。
举报中国船舶701所官员对外输送国有资产等违纪违法行为(第1部分)
———权力就像墙上的阴影,再渺小的人也能投射出巨大的影子
3. 关于中国船舶701所官员-张冬(水面部综保科副科长)通过外协合同(归档号:F1-KT(13.5)∙Q13-016;合同金额:20万)、外协合同(归档号:F1-KT(13.5)∙Q13-015;合同金额:20万)進行利益输送的说明:
1)2017年,张冬突然找我与科里的周XX,说是分别写个外协申请书,从各自负责的装发通用测试课题签出一个外协给合同乙方,我当时透出为难的神色,因为这是触犯刑法的事情,张冬随即露出威胁的表情。我屈服了,因为负责的产品XXXX、预研项目都是归张冬主管,以后还是要在其手下工作,但也知道自己犯了错。
2)外协申请书写完,张冬说先发给合同乙方看看,然后让人刻了一个光盘带了过去。过了一段时间,张冬发给我和周XX2个现成的科研报告,说是合同乙方提供的,让我们按着这2个报告里的内容重新写了外协申请书。后续竞争性谈判,张冬没让我在场,自己去的,谈完回到科里,我问外协费谈了多少?张冬说每个外协费是10万,后来我才知道每个外协是20万。
3)更夸张的是,外协合同节点评审我竟然不知道,评审会快开完时,张冬过来找我,说合同乙方来了,让我过去交流一下,我过去一看才知道是开节点评审会,都快结束了,找我过去是让我在评审专家名单上签个字,我当时心里极其不舒服,考虑到以后还是要在其手下工作,就在名单上把字签了,但没有领评审费。
4)外协合同结题评审的前一天下午,张冬给我电话说合同乙方过来了,让我晚上陪着吃个饭,我听了不好拒绝就同意了,下班之后,张冬短信给我说晚上他有事来不了了。晚上吃完饭之后,我越想越觉得不对,推测科里是想把外协的责任让我承担。于是,第2天早上,我短信给张冬说昨天晚上酒喝多了,头痛,上午来不了办公室,以避开外协合同的结题评审会。下午到办公室之后,邹XX让我在评审专家名单上签字,这次我没有签。
5)整个外协过程,除了上述提到的各项活动,我与合同乙方没有发生任何其它的直接或间接、技术或非技术上的对接,而外协合同对应主合同-装发通用测试课题,包括前期课题申请书的撰写、以及之后课题具体的研究工作,均由我一人负责,并独立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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