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氓”一词有狭广二义。狭义指的是侮辱异性或乱搞不正当男女关系的人;广义而言,指没有生产资料(如土地、政权),丧失家园、没有理性、不事生产又特有破坏性的流动人口。《中国流氓史》一书总结流氓的特点:一般无业,或为流民,或被豢养,行为恶劣,不讲道德,不讲规则。 鲁迅在《流氓与文学》的讲演中说:“流氓等于无赖子加壮士、加三百代言。流氓的造成,大约有两种东西:一种是孔子之徒,就是儒;一种是墨子之徒,就是侠。这两种东西本来也很好,可是后来他们的思想一堕落,就慢慢地演成了所谓流氓”。壮士、三百代言,皆日语,大概是痞子之意。在《流氓的变迁》中鲁迅更深刻地解剖了流氓的特点:“以武犯禁”而“替天行道” 的是侠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