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氓」一詞有狹廣二義。狹義指的是侮辱異性或亂搞不正當男女關係的人;廣義而言,指沒有生產資料(如土地、政權),喪失家園、沒有理性、不事生產又特有破壞性的流動人口。《中國流氓史》一書總結流氓的特點:一般無業,或為流民,或被豢養,行為惡劣,不講道德,不講規則。 魯迅在《流氓與文學》的講演中說:「流氓等於無賴子加壯士、加三百代言。流氓的造成,大約有兩種東西:一種是孔子之徒,就是儒;一種是墨子之徒,就是俠。這兩種東西本來也很好,可是後來他們的思想一墮落,就慢慢地演成了所謂流氓」。壯士、三百代言,皆日語,大概是痞子之意。在《流氓的變遷》中魯迅更深刻地解剖了流氓的特點:「以武犯禁」而「替天行道」 的是俠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