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4-16 申请人: 石朝生 被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上海公安局, 江苏省公安厅, 苏州园区公安分局, 苏州永安桥派出所 申请事项: 请求对被申请人苏州园区公安分局作出的《园公(永)不立字-(2019)53号》不予立案通知书予以撤销。 复议请求: 请求公安部,上海公安局,江苏省公安厅迅速依法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罪对苏州新鸿基精密部品有限公司涉嫌特大假冒波音飞机飞控关键安全零件案立案侦破 (一)本申请涉及法律法规如下: 《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