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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吳小勳 » 2019年6月12日
香港政府修改《逃犯條例》,聲稱用以解決不能向中國大陸、澳門和台灣移交嫌疑犯的「法律缺陷」,然對港民立場而言,修法將削弱香港在「一國兩制」下作為獨立司法管轄區的地位,中共中央或港府將可任意逮人,並將政治犯引進北京受審,中共中央的「依法治國」著實令港民難以信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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