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蔣主義本質上也是極權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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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蔣主義本質上也是極權主義

帖子左翼反共人士 » 2018年5月25日

作者 牛克思 陳鐵建

近年來,隨著民國熱的興起,對孫中山的爭議也越來越熱烈,有的人認為孫中山是壹個真正追求憲政民主的領袖,有的人則針鋒相對,認為孫中山追求的根本不是什麼憲政民主,他是壹個權力慾望極其強烈的野心家。孫中山到底是壹個什麼人?抱著壹探究竟的濃厚興趣,我也買了幾十本近代史的書籍來讀,現在就來談談我的看法。

要弄清楚孫中山到底是不是壹個追求憲政民主的人,我們首先得弄清楚幾個政治學上的概念——獨裁、專制、民主、憲政、共和。

眾所周知,人類最古老的政治制度,是把國家的所有權力都交給國王壹個人行使,對於國王想乾的事,想怎麼干就怎麼干,沒有人可以阻止他,對於國王不想干而人民卻急需的事,誰也沒有辦法讓他去干。前者叫濫用職權,後者叫玩忽職守。這種制度給人類製造了無數災難。比如,國王看中了你家祖傳的壹大塊土地,他可以自己發布壹道命令把你趕走,你當然想找人評理,就去法院控訴國王,可是因為法院也被國王控制著,當然會判決你敗訴,甚至連案都不會立。又比如,國內壹條河流泛濫成災,人民急切盼望政府進行治理,可是,國王對此不感興趣,他把錢用於皇家狩獵場的建設,供他自己享樂,人民對國王雖然十分不滿,卻沒有權利讓法院立案控訴國王玩忽職守。這種把國家所有權力都集中在國王壹個人手裡的政治制度叫專制制度,也叫獨裁製度。顯然,在這種制度下,國王擁有絕對的自由,其他人絕對沒有自由。如果國王信教,他就可能發布命令強迫不信教的你必須信教;如果國王不信教,他又可能發布命令強迫信教的你不準信教。你住在農村,他可能會為了發展城市的房地產強迫你搬進城市;你住在城市,他又可能為了減少城市的就業壓力強迫你搬去農村。你生產的產品,國際市場上可以賣100元的,他不讓你賣,強迫你以50元的價格賣給它;你需要的商品,國際市場上50元可以買到的,他不讓你買,強迫你以100元的價格從它那裡買。壹切都以國王的喜好和利益為轉移!當然,國王這種為所欲為的願望並非都能順利實現,其他人的反抗是可想而知的,尤其是在國王的法令損害了大多數人的利益的時候。我們看到歷史上每個國家都充滿了戰爭,就是這種專制制度的不合理導致的。要改變這種不合理現象,人類最早想到的辦法,是不要國王做決定,所有事情都由大家開會決定,就形成了古希臘的城邦民主制。

最初,民主的概念只是少數服從多數的壹種決策機制,在古希臘的城邦曾經盛極壹時。因為這種事事要所有人討論決定的做法必然會佔用人們大量的時間,本來這些時間可以用來做其他事情,而現在都花在了爭論上,這就降低了整個社會的效率。這種制度還有壹個缺點,就是它容易形成多數人的暴政,造成另外壹種不公平,古希臘著名的哲學家蘇格拉底因為思想與眾不同,就被占多數地位的人以少數服從多數的簡單民主原則投票判處了死刑,耶穌也是因為這種簡單民主被多數人表決釘死在十字架上的。這種簡單民主制也叫絕對民主制,它的最後壹個粉絲是法國的思想家盧梭。不過人類重新恢復古希臘的民主制度時,不是簡單地恢復,而是作了很大的改進。英國思想家約翰•洛克和法國思想家孟德斯鳩各自提出了分權制衡的思想,洛克提出的是行政權和外交權的兩權分立,孟德斯鳩提出的是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並且把它們分別賦予三個權力部門去行使:國王行使行政權,國會行使立法權,法院行使司法權。後人覺得孟德斯鳩的辦法更科學,所以今天的民主國家,都是按照他的這套思想來建立的。把這種權力的分配固定下來的文件,就叫做憲法,根據憲法來運行的政權就叫做憲政。通常,人們也把這種分權制衡的政治制度叫做憲政民主,或者仍然延續過去的習慣叫法簡單地叫做民主,顯然,我們今天所講的民主已經不是古希臘時期的簡單民主了,而是指憲政民主。

民主制度雖好,可是國王卻不願意接受,因此,鬥爭不可避免。這就使憲政民主發展出兩種略有不同的模式,壹種叫君主立憲制,壹種叫共和制。國王軟弱壹點的,比如英國的詹姆士國王因為宗教信仰問題和民眾發生了矛盾,詹姆士信仰的是天主教,當時英國大多數人信仰的是新教,為了不讓英國人長期處於天主教國王的統治之下,英國貴族打算迎接奧蘭治的威廉回國。軟弱的詹姆士國王得知威廉帶兵即將登陸英國后,害怕自己落到父親查理壹世1649年被殺頭的地步,化裝成女人逃跑了。這就是英國著名的光榮革命。光榮革命后,新國王威廉三世地位不穩,為了避免矛盾,同意了議會的要求,簽署了議會提出的《權利法案》,英國從此實現了分權的夢想。國王保持了世襲的特權,議會則獲得了立法的權力。這種模式就叫君主立憲制。

但大多數國王都很強硬,他們對民眾提出的建立民主制度的要求要麼敷衍了事,要麼置之不理甚至殘酷鎮壓。這使得長期生活在專制政府壓迫之下的民眾失去了英國人對國王保持的那分尊敬,往往等到國王專制政權與外國交戰失敗或者內部出現分裂而導致力量虛弱的時候發起暴力革命推翻國王的專制政權,國王要麼逃跑,要麼被殺,人民不再需要壹個世襲的王族血統來統治國家。這種廢除了世襲國王,行政首腦(總統)和國會議員由人民投票選舉,並且實行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權分立的新的政治制度,就叫共和制,這樣的國家就叫共和國。

古代羅馬共和國雖然是人類最早的共和國,但由於在政治制度的設計上存在嚴重的缺陷,與現代意義上的共和國不能相提並論,人類第壹個現代意義上的共和國是美國。英屬北美13個殖民地獨立以後,各州派代表於1787年在費城制定了人類第壹部成文憲法。美國這部憲法有兩個偉大貢獻,壹是它創造性地設置了兩院制這樣的制衡模式,眾議院實行壹人壹票的立法原則,使國家立法能夠代表多數人的意志;憲法又規定眾議院通過的法律必須提交參議院審查通過,參議院實行壹州壹票的立法原則,這個規定保證了多數人的意志不能侵犯少數人的自由,對於侵犯了少數人自由的法律,參議院有權否決。因為參議院在實際問題發生以前的立法審查容易出現漏洞,後來在司法實踐中美國憲法又賦予了最高法院對違憲行為擁有司法審查權。美國憲法的第二個偉大貢獻,是在傑斐遜的強烈要求下補充進美國憲法的憲法第壹修正案,即《人權法案》,該法案列舉了公民的政治權利,使得日後美國公民在人權問題上的訴訟有法可依。

政治哲學從十七世紀以來的發展,都圍繞著自由、平等這個主題,後來的政治哲學家們,像霍布豪斯、杜威等人對它進行了歸納,並且給它取了壹個名字——自由主義。不過這個名字很容易使人產生誤解,壹般人只會從字面上去理解它,以為自由主義就是不要法律,每個人都可以為所欲為,這樣肯定天下大亂,所以不贊同。在中國,絕大部分政府官員和學校教師都是這麼理解的,更何況普通民眾。顯然,這種理解與自由主義的真實含義不沾邊,英國哲學家霍布豪斯指出:「值得注意的是,這自由的第壹步實際上正是要求法治。」自由主義是以個人自由為最高追求的壹套價值觀,它認為人類之所以要建立政府,就是為了保護個人的自由。美國人有壹句非常經典的自由主義口號就是「沒有個人自由,寧可不要國家!」可見,自由主義是針對專制主義而言的。專制主義這個名詞臭名遠揚,與古代相信君權神授的國王不同,現代的獨裁者不會傻到直接宣揚專制主義的地步,他們會對專制主義進行包裝,以集體主義、國家主義或者民族主義的面目重新出現在民眾面前。與自由主義口號針鋒相對,專制主義也有壹句著名的口號,那就是:「沒有國家,你什麼都不是!」。與自由主義相反,集體主義主張集體的利益高於個人利益,個人在集體面前只有服從的義務,沒有索取的權利。民族或者國家是集體主義價值觀的信仰者眼裡最大的集體,他們希望用集體主義思想增強本民族或者國家的凝聚力,以利於本民族或者國家在世界上與其他民族或者國家進行對抗。在自由主義者看來,國家有好壞之分,讓人什麼都不是的恰恰不是因為沒有國家,而是因為有壹個壞國家。自由主義者認為,集體主義價值觀是狹隘的,也是難以自圓其說的,因為人類最大的集體不是國家而是全人類,如果非要貫徹集體主義價值觀,就應該犧牲國家的利益以服從全人類的利益!可是集體主義者絕不允許集體主義精神跨越國家的邊界,壹旦跨越了國家的邊界,他們就無法利用這個價值觀來操縱國內政治了。這就解釋了為什麼主張集體主義的人都是專制政府的擁護者這個現象了!

專制的君主被推翻后,重新建立起來的國家不壹定就是真正的共和國,有可能是另壹股專制勢力控制下的有名無實的共和國。比如伊朗的專制君主巴列維被推翻后,雖然沒有了君主專制,但卻不過換成了伊斯蘭的教會專制,只有信仰伊斯蘭教的人才具有政府領導人的候選人資格,國家法律也不是人民自由選舉的代表制定的,而是由壹千四百年前的先知穆罕默德制定的。又比如朝鮮,專制君主被推翻后,國家不過是變成了金氏王朝,國家最高領導人仍然像君主制那樣由金日成的後代世襲,也不實行什麼三權分立,所有權力都牢牢地攥在金氏家族手裡。名義上伊朗和朝鮮都叫共和國,伊朗叫伊朗伊斯蘭共和國,朝鮮叫朝鮮民主主義共和國,實質上它們都是專制國家,它們的差別在於,伊朗是集團(黨派、教派)專制,朝鮮是君主式的家族專制。

以上我們對專制、民主、憲政這些基本概念做了壹個簡單的介紹,目的是讓對政治理論不太熟悉的朋友掌握正確的判斷標準,只有掌握了正確的判斷標準,我們才能評判孫中山的所作所為是不是在朝著憲政民主的方向努力。

很多人喜歡從壹些具體的歷史事件去評價孫中山是不是壹個真正的民主追求者,比如宋教仁案、陶成章案、鄧鏗案、陳炯明事件、二次革命事件等等,而我認為,這種方法不科學,壹方面是因為具體歷史事件的真偽難以考證,當事人如果故意躲在幕後操縱,具體歷史事件的真偽就更難辨認了;另壹方面,對於什麼才是實現民主的方法也很難有統壹的意見,有的人認為壹個追求民主的人自己首先應該以身作則尊重別人的不同意見,不能搞壹言堂,更不能搞暗殺,而另外壹些人卻認為民主制度下的言論自由不能做這樣的理解,而是指政府不能限制公民的自由言論,與壹個人愛不愛聽別人的嘮刀不是壹回事,甚至認為暗殺也是實現民主的必要的手段之壹。有鑒於此,我不打算在這麼短的壹篇文字里捲入具體歷史事件真相問題的爭論,只從孫中山的理論出發,對他作壹個評判。

孫中山生於1866年,天生就對社會公平很敏感,他小時候就反對姐姐纏足,為村裡的奴隸戶抱不平,認為他們不應該天生就是奴隸。有壹次強盜進村搶劫了他們村的華僑富商,官府不僅不為富商破案,反而把富商家的三兄弟給抓了,並且還搶佔了富商的家園。這讓少年孫中山感到不可理喻。1879年13歲的孫中山隨母親去到美國的檀香山他大哥那裡。他看到檀香山的社會秩序井然,與中國形成了強烈的反差。他在那裡讀了四年書,據他的同學鍾宇回憶說,有壹次孫中山問他:「為什麼滿清皇帝自命天子?而我們是天子腳下的蟻蟲?……何以英、美政府和人民相處得這樣好?」。加之他以前聽壹個村裡的太平天國老兵講過反清的故事,使他蒙生了改變現實的想法。孫中山二十歲時進入廣州博濟醫院附屬醫科學校學醫,第二年又轉入香港麗雅英文醫學學院。在醫學院讀書期間,認識了有反清思想的洪門會黨人士鄭士良、尤列,以及有民主思想的何啟、胡禮恆。何啟是麗雅學院的股東之壹,著有《新政真詮》,提倡君主立憲。何啟說:「中國立法、行法權皆由君,茍有不善,何以能救?」又說:「人人有權,其國必興;人人無權,其國必廢。此理如日月經天,江河行地,古今無異,遐邇無殊。議院者,合人人之權,以為興國之用也。」受他們的影響,孫中山有了制度建設的民主思想。他說,中國古代就有了民本思想,之所以不能落實,就是因為缺乏制度保證,所以在制度上應該向歐美學習。1895年第壹次廣州起義(又稱重九起義、乙未起義)失敗后,孫中山逃出中國經日本、美國,1896年去到了英國倫敦。在倫敦蒙難獲救后,經常去大英博物館讀書,接觸了達爾文的學說,閱讀了馬克思的《資本論》和美國作家亨利•喬治的《進步與貧困》,開始形成三民主義思想,正式提出三民主義這個口號是1904年孫中山第三次去到北美大陸的事。他認為成立組織必須要有主義才能成功,又受林肯「民有、民治、民享」口號的啟發,遂提出以「民族、民權、民生」為內容的三民主義口號。在憲法模式上,孫中山把孟德斯鳩的三權分立理論與中國的歷史經驗結合起來,提出了五權憲法。

孫中山壹直反對君主立憲,主張對滿清政府實行暴力革命,這是因為壹方面他不相信大權獨攬的專制政府會實行真正的民主改革,另壹方面是因為他認為君主立憲比共和制落後,既然我們要學習西方的政治哲學,就應該學最先進的,不能學別人落後的東西。在他的領導下,舉行了十幾次武裝起義,但都沒有成功。不過,我們應該承認,孫中山屢敗屢戰的革命精神和英雄氣概,對於傳播革命的思想、鼓舞人民的鬥志、打擊統治者的信心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嚴重動搖了滿族專制統治的基礎,他個人也在中國人民和世界人民的心中贏得了崇高的聲望。胡漢民評價說:「人有疑先生為空想家也,實則適得其反。先生蓋真科學家也。」為喚醒民眾而蹈海的旅日留學生陳天華生前是這樣評價孫中山的:「孫君逸仙者,雖為本族之英雄,而其為英雄也,決不可以本族限之,實為世界之大人物。是吾四萬萬人之代表也,是中國英雄中之英雄也。」日本人宮崎寅藏稱孫中山為「東亞之鑲寶」。

1911年10月辛亥革命成功以後,南方獨立十四省致電當時還在海外的孫中山,請他回國組織臨時政府,就是對他的高度信賴。

可是,作為「世界之大人物」和「真科學家」的孫中山回國以後,中國的政局只出現了短暫的和平,接踵而來的是各種各樣的戰爭和政變,中國人民民主共和的夢想完全破滅了!不僅民主共和的夢想沒有實現,就連國家統壹這個最低願望都實現不了,官員腐敗、軍閥草棺人命、社會治安遭到嚴重破壞,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得不到保護,當時人民群眾普遍感覺民主共和還不如滿清專制好!

為什麼會得到這樣的結局?時人和後人都作了反思。有人說革命之花本來就不可能結出民主之果,有人說是受了中國傳統文化的影響,有人說是因為中國人沒有宗教信仰所致,有人說是中國人素質太低不適合民主制度,有人說是中國的經濟落後決定了民主制度在中國不能生存,等等,不壹而足。孫中山本人也作了總結,他認為是帝制餘孽的存在、帝國主義的干涉導致了中國不能實現民主共和。這就是他要聯俄容共掃除軍閥武力統壹中國的原因。

難道中國真的與民主無緣?我不能認同這樣的結論。我認為前人的反思都不得要領,因此都是錯誤的。所謂的革命之花不能結出民主之果,這是立憲派的觀點,這個觀點雖然與辛亥革命以後中國的歷史走向完全吻合,但只能認為是碰巧。如果我們把眼光放寬壹點,就能發現這種觀點是錯誤的。英國的憲政就是1640年革命的果實,只不過到1688年才成熟,如果沒有1640年的革命之花就不會有1688年的憲政之果。美國的憲政也是針對英國殖民者的革命之花結出的果實,如果沒有1775年到1783年針對英國的革命,就不會有1787年的美國憲法的誕生。但是,我們也看到1789年法國的大革命和1911年中國的辛亥革命之花,確實沒有結出民主之果來,這也是事實。由此我們可以感覺到,革命是實現民主的必要條件,但還不是充分條件,革命成功后,實現民主還需要滿足其他的條件,如果這樣的條件得不到滿足,是不可能實現民主的。

那麼,這樣的條件是什麼?有人說是傳統文化。的確,中國傳統的政治文化是法家的專制文化和儒家的犬儒文化,問題是西方國家同樣也有傳統文化,比如天主教文化作為西方國家的傳統文化,在中世紀十分專制,為了捍衛天主教的統治地位,成立了宗教裁判所,專門審判異教徒,著名的科學家布魯諾就是被宗教裁判所燒死的。但是,傳統文化沒有阻礙他們實現民主,為什麼卻會阻礙我們實現民主呢?如果傳統文化深入中國人的骨髓,使中國人認識不到民主的好處,那中國根本就不可能產生孫中山這樣的偉大人物,也不可能爆發辛亥革命了。看來,把責任推給傳統文化沒有說服力。

有人說中國人沒有宗教信仰。這更沒有說服力了。首先是中國人並非全沒有宗教信仰,有些人信仰佛教,有些人信仰道教,也有人信仰天主教、基督教、伊斯蘭教,把宗教信仰作為實現民主前提條件的人,給不出壹個確定的比率,比如說有宗教信仰的人必須超過百分之幾十中國才能實現民主,低於這個比率中國就不可能實現民主。其次,中東地區有宗教信仰的人群比率非常高,雖然他們主要信仰的是伊斯蘭教,可是那個地區的國家並沒有實現民主。如果說要把伊斯蘭教排除在外,那麼又怎麼解釋土耳其、印度尼西亞和馬來西亞?這些國家都是伊斯蘭國家,可是他們卻建立了民主制度。宗教信仰情況和中國基本相似的國家有日本、韓國和台灣地區,他們照樣實現了民主。其實,把宗教和民主扯在壹起實在是太牽強了,因為它們完全是不同領域的理論,宗教解決的是人和神的關係問題,民主解決的是人和人的關係問題,完全風馬牛不相及。

有人說是中國人的素質。嚴復就是壹個素質論者,他對孫中山說:「中國民品之劣,民智之卑,即有改革,害之除甲者,將見於乙;泯于丙者,將發之於丁。為今之計,惟急從教育上著手,庶幾可逐漸更新。」由於嚴復有素質論思想,所以在清末的民主運動中,他不參加革命行動,專心辦教育。孫中山在人的素質和民主的關係這個問題上經常是混亂的,1905年他與立憲派辯論,立憲派認為中國人素質低不適合民主共和,孫中山反對這種觀點,認為「我們人民程度比各國還要高些。」但是,有時候他又認為中國人的素質太低,比如二次革命后他就把袁世凱稱帝歸結為人民素質太低這個原因,因此提出訓政理論,他說:「我中國人民久處於專制之下,奴性已深,牢不可破,不有壹度之訓政時期以洗除其舊染之污,奚能享國民主人之權利?此袁氏帝制之時而勸進者之所以多也。」那麼,人的素質是不是實現民主的前提條件呢?要搞清楚人的素質對民主的影響,我們就要知道什麼是素質?我認為素質是指人類的優秀品質在個體身上的集中體現。壹個人的素質可以分為五個方面:身體素質、職業素質、文化素質、道德素質、政治素質。顯然,沒有人會認為民主與身體素質和職業素質有關,容易產生爭議的是後面三種素質。所謂文化素質是指壹個人欣賞文學藝術的能力。美國的歷史告訴我們,文化素質與民主也沒有關係,因為美國建國的時候,文盲率超過了百分之五十。所謂道德素質,就是指壹個人遵守社會的良好風俗和公共秩序的自覺意識。比如,不隨地吐痰,不在公共場所大聲喧嘩,具有契約精神等等。但是,把道德素質當作實現民主前提條件的人,也沒有誰能夠給出壹個定量的標準,來說明道德素質和民主之間的關係,比如隨地吐痰的人在總人口中所佔比率低於多少中國就可以實現民主了,因為不可能存在這樣的定量關係,這就說明道德素質與民主也沒有關係。有人認為道德領域里有壹種叫「契約精神」的內容,這個肯定與民主能不能實現有關係,孫中山就持這種看法。他在袁世凱死後的那年,即1916年7月17日上海茶話會上發表演講,總結民國失敗的原因時說:「國人習性,多以定章程為辦事,章程定而萬事畢,以是事多不舉。異日制定憲法,萬不可重蹈此轍。英國無成文憲法,然有實行之精神,吾人如不能實行,則憲法如廢紙耳。」他不知道,人的契約精神不是憑空產生的,壹定要以某種壓力為基礎,看看素質排名全球第壹的日本吧,他們之所以嚴格遵守社會秩序,是以法律為基礎的,沒有法律就沒有素質,當然也就沒有契約精神。現在德國人的契約精神不錯吧,讓我們回憶壹下專制時期的德國是什麼樣子?德國思想家叔本華(1788~1860年)對他那個時代深惡痛絕,他絕望地寫道:「我們文明世界除了壹大偽裝以外,還有什麼東西呢?有人戴上法律的面具,只便於自己可以給另壹人壹頓痛毆;另壹個人則以同樣意向選擇愛國者的假面具和大眾福利的假面具;第三人則選擇宗教或教義為假面具。人是唯壹使別人遭受痛苦而不帶其他的目的的動物,人使別人痛苦,沒有旁的目的,只是為了使別人痛苦。」他還這樣描述當時的德國社會:「在這個偽裝的世界里,蘋果是蠟制的、鮮花是絲制的、魚是紙板制的,壹切東西――是的,壹切東西――都是玩具和沒有價值之物;他可能看到的兩個從事交易的人,壹個拿假貨來賣,而另壹個用偽鈔來付貨款。」這恐怕不像是壹個有契約精神的德國吧?可見,契約精神是民主法制的結果,而不是民主法制的前提。最後我們來看壹下政治素質。所謂政治素質是指壹個人明辨是非的能力,它與人的黨派立場沒有關係,不能說黨員的政治素質就高,非黨員的政治素質就低;這個黨派的政治素質就高,那個黨派的政治素質就低。壹個人要具有較高的明辨是非的能力,必須要有獲得充分信息的條件,在專制的愚民教育環境下,這也是禁書,那也是禁書,所有教育機構和媒體都嚴格控制在專制政府手裡,因為專制的教育目的之壹就是扼殺這種能力,所以普通老百姓不可能有很高的政治素質,只有那些具有主動學習精神的人,才可能獲得明辨是非的能力,顯然,這樣的人只可能是少數。好在漫長的人生中,專制政府能控制的只有學校教育那十幾年時間,成年以後,更多的教育來自於社會現實,而社會現實對人的教育,是完全不利於統治者的。由於專制制度本身就是以剝奪人民的利益為為目的的,所以它會不斷損害人民的利益,自己自造出越來越多的敵人。在受到壓迫的人中間去傳播民主知識,就會受到熱烈的歡迎。正如公盟義工感受到的那樣,在訪民中間宣傳民主,就像在沙漠里賣礦泉水壹樣容易。但接受了民主思想的人,團結起來只不過形成了壹股反抗專制的力量,這股力量在辛亥年之前就已經形成了,並且在辛亥年還取得了勝利,完成了推翻滿清專制政府的任務。問題是,民主還是沒有建成!我們似乎可以感覺到,提高國人的政治素質,會增強反抗專制的力量,但還是保證不了民主的實現。

有人說是經濟發展程度太低使得辛亥革命以後的中國沒有實現民主。英國和美國都是在農業社會的時候實現的民主,其經濟發展程度與清末沒有什麼差別,再看看今天有些工業化程度很高的國家仍然實行著專制制度,就說明經濟發展程度與民主的實現沒有任何關係。如果對經濟發展程度進行研究,會發現它與壹國的社會矛盾爆發周期有壹定的聯繫。專制制度由於行政效率低下,再加上腐敗和缺乏公正,很難對工業化程度高的社會實行有效率的管理,容易因社會矛盾的激化而崩潰,也許在農業社會專制政權的改朝換代需要幾百年的時間,而在工業化社會只需要幾十年,這隻是縮短了政權更替的周期。每次舊的專制政權的崩潰只是為建立民主制度創造了必要條件,但卻沒有誰能夠保證重新建立起來的新政權就壹定是民主的,上世紀九十年代蘇聯、東歐共產黨垮台以後的情況就證明了這個觀點,它們有的變成了民主國家,有的卻沒有。所以,經濟發展程度也不是建立民主制度的前提條件。

那麼,孫中山認為中國之所以沒有實現民主是因為帝制餘孽的存在、帝國主義的干涉這個觀點是不是正確呢?我認為也是不正確的。

在有關帝國主義干涉這個問題上,孫中山的意見是前後矛盾的。1893年孫中山召集朋友在廣州成立「興中會」時,陸皓東就擔心革命會導致列強瓜分中國,建議不要革命,而主張實行改良。孫中山反對他的意見,認為必須武力推翻滿清政府。1906年同盟會在東京舉行《民報》周年紀念大會的時候,孫中山在演說中強調:「外人斷不能瓜分我中國,只怕中國人自己瓜分起來,那就不可救藥了。」1908年孫中山在與保皇黨報紙《南洋總彙報》論戰時,孫中山以「南洋小學生」的筆名寫了《論懼革命遭瓜分者乃不識時務者》壹文:「近數年來,西土人士,無論賢不肖,皆知瓜分中國,為必不能之事;倘有言此者,世必以不識時務目之。不意中國人士,至今尚汲於義和拳變以前之言,真可謂不識時務者矣。」基於這種認識,辛亥革命爆發后孫中山就在倫敦宣布了革命黨的外交政策,承認滿清政府以前和外國簽署的壹切條約。這些言論,都壹再說明孫中山認為列強不會瓜分中國。

推翻帝制的革命成功以後,中國卻出現了分裂,總統制也好、議會制也好、聯邦制也好,各種想法都提出來了,卻沒有壹樣能夠建成,搞得當年提著腦袋鬧革命的英雄們苦惱不已。武昌起義的革命領袖之壹孫武看著民國亂象痛心疾首地說:「現在外人尚未承認,各省紛爭日盛,吾輩實社會之罪人也。」主張君主立憲的「籌安會」的六君子中,孫毓筠、劉師培、李燮和、胡瑛四人都是當年極力主張暴力推翻滿清政府的革命者,他們都認為自己當年主張革命反對君主立憲錯了,所以反過來支持袁世凱搞君主立憲。

面對民國亂象,孫中山首先把中國不能實現民主統壹的責任推到帝制餘孽身上。1920年他在《建設》月刊雜誌上的創刊詞中寫道:「我中華民國已舉世界最文明之革命,遂使數千年壹脈相承之專製為之推翻,有史以來未有之民國,為之成立。然而八年以來,國內猶是官僚舞弊,武人專橫,政客搗亂,而人民流離失所者,何也?以革命破壞之後不能建設也。」同年10月8日在上海青年會演講時,孫中山說:「要建築燦爛莊嚴的民國,須先除去三種塵土——舊官僚、不法武人、政客——才能立起堅固基礎,此為改造我國的第壹步。」在接受了蘇聯的價值觀后,孫中山又把中國不能統壹的責任推到帝國主義身上。1924年1月27日孫中山與北京大學教授克拉克談話時指出:「倘使中國人民能夠獨立,民主國可以成功。可是他們未能獨立,北京政府完全寄生於外人管轄之下,破壞共和。因此,我奮鬥的精神不輟,接續我的事業,從不平和壓迫里尋出自由來,造壹個真正的民主國。」1924年年底孫中山應段祺瑞邀請北上會談,繞道日本,11月24日在神戶回答日本記者關於中國統壹問題時,孫中山指出:「中國革命以來,連年大亂,所以不能統壹的原因,並不是由於中國人自己的力量,完全是由於外國人的力量。」 並且視清政府和北洋政府與外國簽訂的壹切條約均為不平等條約,要單方面廢除,而且還把宣布廢除這種條約作為和段祺瑞舉行談判的前提條件。

這說明孫中山完全沒有理解民主的真諦。我認為民國失敗的原因,不能歸罪於帝制餘孽。眾所周知,任何壹次政權更疊都不可能把在前政權工作過的人全部消滅掉,這涉及到人道問題、能力問題、策略問題,還涉及到民主革命的目的問題。即使是兵戎相見的兩支軍隊,在對方投降以後,都不能再屠殺俘虜,這是人道主義最基本的要求。從事物發展的規律來看,政治反對派有壹個從無到有、從弱到強的發展過程,不可能天生就具有全部消滅敵人的能力,為了壯大自己削弱敵人,對敵人進行分化瓦解是壹種高明的策略。只有團結各種可以團結的力量,才能實現推翻專制政權的目的。可是這樣壹來,反對派的力量就不可能純而又純,這是建立民主政權的時候必須面對的現實。何況民主革命的目的,就是為了建立壹種制度,讓各種不同利益和不同觀點的人能夠和平共處,如果用武力消滅異己,這種做法與專制有何不同?這不是違背當年革命的初衷了嗎?但孫中山不能正視這個現實,所以他沒有基於這個現實去思考建立民主的方法,而是把民主的失敗歸罪於帝制餘孽的假共和。他在1917年7月12日南下廣州組織護法政府途經汕頭的時候,在歡迎會上總結說;「自中華民國開國,於今已六年,名為共和,其實共和是(假),共和之政治果如何?我們還未曾見及。不唯此種理想全未達到,且履經變亂,無壹日之安寧。在大家看來,都以為共和是不祥之物,還不如滿清專制的好。革命黨當日所說的幸福太平的話,全是欺騙人的。中國六年來變亂之原因,正新舊潮流衝突之現象,因衝突所以無進步,所以有壹次二次三次四次之革命。官僚知國民愛共和,又不能不口說共和。今日反對帝制是假的,爭後來之勢力是真的,勢力在手,又主張帝制,主張復辟的。現在要解決此困難,要認定真共和與假共和,若不分真假,以後萬無進步。如何分出真假?要從人物上看去,從前反對共和之人,我們萬不能相信的。」如果按照他這種思路去操作,根本就沒有辦法去分化瓦解敵人,因為即使敵對陣營有人明確表示願意支持共和,我們也無法判斷這是不是他內心的真實想法,無法判斷他是真共和還是假共和?在我看來,只要在推翻專制的過程中付出了實際行動的人,都可以認為是真共和:孫中山和革命黨是真共和、黎元洪是真共和、袁世凱是真共和、吳佩孚是真共和、陳炯明也是真共和,在民國初年的眾多的政治強人中,只有張勳壹個人從心底反對共和,這樣的人只佔極少數。袁世凱為了國家統壹,事事遷就孫中山,悉心傾聽他的意見,提供資金給他到全國各地考察鐵路建設情況,允許全體國務員加入國民黨,還照顧他在美國的兒媳和兩個女兒,給她們公派留學的待遇;黎元洪為了國家統壹,主動解除兵權維護中央政府;段祺瑞反對自己老領導袁世凱稱帝,後來又推翻了張勳復辟,有三造共和之功,梁啟超說段祺瑞雖然有缺點,「然不顧壹身利害,為國家勇於負責,舉國中恐無人與比。」;吳佩孚反對段祺瑞政府武力統壹中國的政策,他認識到孫中山《臨時約法》的缺點,反對孫中山恢復舊國會,也反對段祺瑞組織的新國會,要求重新召開國民大會,制定合理的憲法,用和平的方式統壹中國;陳炯明主張聯省自治用和平方式統壹中國,至死也沒有忘記民主,他臨終時竟是嘴裏不停念著「共和、共和……」這個讓人心酸的理想離開人間的!我們應該把專制政府的垮台和民主政府的建立分成兩個階段來看待,不能因為後壹階段失敗了,就指責前壹階段的某些人是假共和,把責任推到這些「假共和」的人身上。這種做法混淆了兩個階段的性質,孫中山把中國不能實現民主統壹的責任歸咎於帝制餘孽,正是犯了這樣的錯誤。

我認為辛亥以後民主建國失敗,也不能怪罪于西方列強。武昌起義時,湖廣總督瑞澄逃到停在長江的軍艦上,說是「義和團復起」了,派人請求駐漢口的各國領事援助,炮轟起義軍。但各國領事開會討論后,拒絕了他的請求,採取中立態度,並且很快承認了起義軍為交戰團體。承認起義軍為交戰團體有個好處,就是如果戰敗逃進租界,各國將給予政治避難權,否則,就會將私自進入租界者當作清政府的逃犯處理,移交給清政府。西方國家不僅沒有在戰爭時期干涉中國,還在滿清政府宣布放棄政權后不久就先後承認了新成立的中華民國政府。當1912年10月6日清皇室恭親王浦偉在青島與普魯士親王亨利會面,請求德國幫助他復辟時,被德國人拒絕了,德國不想干涉中國內政。為了幫助新政府儘快穩定局勢,五國銀行團準備向新政府提供1000萬英鎊的善後貸款,用於三個方面:1,為取消蒙古獨立;2,為清還庚子賠款,收回海關稅權;3,遣散全國各地處於分裂狀態的武裝。這筆貸款對革命后的中國的社會穩定意義十分重大,這壹點孫中山是知道的,他在辛亥革命爆發后首先想到的就是善後借款這個問題,1911年10月31日他在紐約寫信給旅英的荷馬李(孫中山的下屬),請其接洽向英國貸款的事,以便他回國組織政府。緊接著孫中山自己趕赴倫敦,親自去跑借款之事。四國銀行團的負責人對他承諾說:「我政府已允君之請,而停止吾人借款清廷,則此後銀行團借款與中國,只有與新政府交涉耳。本團今擬派某行長,與君同行歸國,如正式政府成立之日,就近與之磋商可也。」後來因為宋教仁被暗殺,孫中山就拚命反對這筆善後借款,指使國會中的國民黨議員阻撓借款議案通過。因為國會裡國民黨議員占多數,這筆借款當然就得不到國會的批准。在這種情況下,銀行團還是把錢借給了新政府。由此可見,當時中國面對的國際環境是非常友好的,是孫中山自己不顧國家穩定的需要,把這筆借款當作「二次革命」的理由,挑起了新的內戰。從歷史上看,由於世界政治不斷文明進步,以及各國之間的互相牽制,大多數列強已經放棄了瓜分中國的想法。1840年的鴉片戰爭和1900年的義和團戰爭,列強都取得了勝利,他們只要求了戰爭賠款和懲罰引起戰爭的罪魁禍首,並沒有瓜分中國的領土,俄國雖然佔領了中國的東北,但在各國的壓力下,也逐漸撤出了。所以,孫中山在1923年以後,把中國不能實現民主統壹的責任歸咎於外國的干涉,是完全說不過去的。說到這裏,我想起胡適的壹句話:「不要盡說帝國主義者害了我們。那是我們自己欺騙自己的話!」

如果前述原因都不是建立民主共和的必要條件,那麼民國失敗的原因到底是什麼?我認為是方法!綜觀清末民初那代政治人物,沒有壹個人懂得建立民主制度的方法。袁世凱、黎元洪以及南方獨立各省的總督們,都是體制內的官僚,對如何建立民主制度當然不可能有清晰的認識,他們看到民主國家比專制國家更好,能夠及時轉變立場支持民主共和就已經不錯了,我們不應該對他們有過高的要求。令人遺憾的是,作為當年執中國民主之大旗的孫中山,其政治理論水平也沒有超過總督們的範圍!但他的崇高威望煊花了人們的眼睛,使各界人士都把中國建立民主的希望寄托在了他的身上。可是,不管是理論上還是實踐上,他都還沒有做好準備,沒有能力完成這麼重大的歷史任務!

我們先來指出他理論方面的不足。孫中山在理論上是很不成熟的,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壹是他對中國到底適合中央集權制、聯邦制、還是議會制變化不定;二是不倫不類的五權憲法;三是把民生主義強行塞進民主進程;四是對自由主義的錯誤理解。

孫中山在流亡海外的時候壹直主張聯邦制,1897年在和宮崎寅藏聊天時說,聯邦制是用來安頓對革命有功的各路英雄的好制度,革命成功后使英雄們各主壹邦,再建立壹個中央政府來駕馭他們。可見這時孫中山對聯邦制的理解還非常膚淺,在他的心目中聯邦制就等於周朝的分封制。1901年孫中山與美國《展望》雜誌記者林奇談話時表示,要以「聯邦或共和政體來代替帝政」;1911年辛亥革命爆發后,他從巴黎返回中國,臨行前(11月21日)在巴黎接受記者採訪時還主張聯邦制,而且明確主張北美聯邦制,他說:「中國於地理上分為二十二行省,加以三大屬地即蒙古、西藏、新疆是也,其面積實較全歐為大。各省氣候不同,故人民之習慣、性質,亦各隨氣候而為差異。以此情勢,于政治上,萬不宜於中央集權,倘用北美聯邦制度實最相宜。每省對於內政各有其完全自由,各負其整理統御之責;但于各省上建設壹中央政府,專管軍事、外交、財政,則氣息自聯貫矣。此新政府之成立,不必改換其歷史上傳來之組織,如現實各省設壹督或壹撫以治理之聯邦辦法,大致亦復如是。但昔之督、撫為君主任命,后此當由民間選舉。即以本省之民,自為主人,形式仍舊,而精神改變,則效果不同矣。」這裏他明確反對中央集權,而且把實行聯邦制的理由也說得十分清楚,當然,任何壹種制度有利也有弊,孫中山不可能不知道,他之所以做出聯邦制這個選擇,應該是經過深思熟慮后得出的結論。可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僅僅壹個月時間,孫中山就改變了主意。他12月25日回到上海,第二天同盟會元老就開會推舉孫中山為臨時大總統。在討論政體問題時,宋教仁主張內閣制(即議會制),孫中山不同意,而主張中央集權制,他說:「內閣制乃平時不使總統當政治之沖,故以總理對國會負責,斷非此非常時代所宜。吾人不能對於唯壹置信推舉之人,而復設防制之法度。余亦不肯徇諸人之意見,自居於聖神贅疣,以誤革命之大計。」此處,孫中山反對的不僅僅是內閣制,因為聯邦制同樣也是「對於唯壹置信推舉之人,而復設防制之法度」的政體,他贊同的是對信任的人不加設防的中央集權制。當然,他是以非常時期為理由的,這個理由我不能贊成。首先,從他在巴黎主張聯邦制到成立南京臨時政府中間只有壹個月時間,中國的國情並沒有什麼變化,如果是非常時期,就都是非常時期,如果不是非常時期,就都不是非常時期,不可能莫名其妙就從壹個月前只適合聯邦制變成了只適合中央集權制了,非常時期這個理由難以服人。其次,如果承認當時的中國處於非常時期,專制還沒有推翻,國家還沒有統壹,那麼,這個時候就不應該打出國號、成立政府,因為國號和政體應該等到戰爭結束後由人民(制憲會議)來決定;除非是為了改朝換代建立另壹個專制政權,這種做法才是無可非議的,因為你想叫什麼國號、行什麼政體,都是你的自由,人民沒有發言權,你也根本沒有打算讓人民發表意見。袁世凱聽到孫中山在南京成立臨時政府的消息后非常生氣,他於1月4日就發電報給伍廷芳,質問南京成立臨時政府是何用意?假設將來的國會選擇的政體是君主立憲制怎麼辦?這說明孫中山考慮的還沒有袁世凱周到。

問題是在孫中山心裏,這種對權力不加設防的中央集權制只適合於他壹個人。為了瓦解敵對陣營的力量,孫中山和黎元洪都公開表示,只要袁世凱站到民主陣營這邊來,逼迫清帝退位,總統就讓袁世凱來當。進入二月份后,清帝退位的形勢越來越清楚,袁世凱成為第壹屆中華民國正式總統已經毫無懸念了。2月7日孫中山召集同盟會議員和幹部開會,商量制定《臨時約法》的事情,這完全是針對袁世凱的行為。這部《臨時約法》8日起草好,11日就正式公布生效。把壹個對總統不設防制的中央集權制,變成了對總統進行嚴密防制的內閣制。孫中山對國家政體的態度,兩個多月的時間就發生了三次完全不同的變化,由主張聯邦制到中央集權制再到內閣制,這種變化,要麼是他缺乏成熟的政治理論知識,要麼就只能認為他受到個人利益的驅動視國家命運如兒戲了!等他獲得了蘇俄的幫助以後,他又把聯邦制和內閣制統統拋棄,主張「以黨治國」,重新回到中央集權的老路上去了!凡是有壹點政治學理論基礎的人,都不會認為中央集權制還和民主有半毛錢的關係!

孫中山的第二個理論錯誤是五權憲法,說明他對憲法缺乏科學的理解。五權憲法中的五權指的是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考試權、監察權。據1904年與孫中山在美國舊金山住在壹起的劉成禺介紹,孫中山說他的五權憲法曾經遭到留學歐美和日本的政治法律專業留學生的反對,他們認為五權憲法是多餘的,實行西方三權分立的憲法就可以了。孫中山反駁說:「三權憲法,人皆知為孟德斯鳩所倡;三權以後,不得增為五權,不知孟德斯鳩以前,壹權皆無,又不知何以得成立三權也。憲法者,為中國民族歷史風俗習慣所必須之法;三權為歐美需要,故三權風行歐美;五權為中國所需要,故獨有于中國。諸君當知為中國人,中國人不能為歐美人,歐美人亦不能為中國人,憲法亦猶是也。適於民情國史,適於數千年之國與民,即壹國千古不變之憲法。吾不過增益中國數千年來所能,歐美所不能者,為吾獨有之憲法。」這段話告訴我們,孫中山對憲法是不理解的。

憲法是關於壹個國家政權的組織法,要建立民主國家的話,就必須先制定憲法,明確國家權力來自何人,如何保障人民的權利,要建立哪些政權機關,它們各司什麼職責,各機關之間或者政府和人民之間發生矛盾的時候如何解決。這些問題安排妥當以後用文字固定下來並且經過人民同意就是憲法,再根據憲法建立新政權的各個分支機構,如行政部門、立法部門、司法部門等,只有這樣建立起來的國家,政府領導人才可能遵守憲法,整個國家政權也才有可能在憲法的框架內運行。專制國家是用武力征服其他政治對手以後建立起來的,他們雖然也會制定「憲法」,但是他們的「憲法」是在征服者自己的控制下制定的,他們制定憲法的目的不是為了制約權力以減少社會矛盾,而是想用合法的形式把自己的利益永恆化,如清末皇族制定的憲法第壹條就是「大清皇帝統治大清帝國,萬世壹系,永遠尊戴。」既然他們有權制定憲法,當然也就有權不遵守憲法。所以專制國家的憲法壹定是偽憲法,根本起不到保護人權、建立和諧社會的作用。

由以上討論可知,制定憲法的目的是為了制約政府的權力,保護人民的自由,與壹個國家的風俗習慣無關,而且還應該排除風俗習慣的干擾,因為風俗習慣是會隨著時間的變化而變化的,而憲法卻必須具有足夠的穩定性。如果把風俗習慣納入憲法,那麼基督教國家就會把基督教作為國教,用憲法保護起來;另壹個有著公有制習慣的國家,也會把公有制納入憲法加以保護。這就會剝奪人民宗教信仰的自由,也會剝奪人民追求財富的自由,完全違背了立憲的目的。孫中山要將中國的風俗習慣納入憲法,說明他對立憲的精神理解不透徹。考試製度是中國的傳統,但這個制度是要根據國情的變化而變化的,用憲法固定下來就會減少其變化的可能性,如果考試製度過時了,就必須修改憲法才能加以改變,這就會面臨壹個兩難的困境:如果不允許國會隨便修改憲法,那麼實踐證明過時的考試製度就勢必長期存在下去,這會給國家帶來非常有害的影響,中國歷史上的科舉考試扼殺了國人的創新精神就充分證明了這壹點,印度把公有制寫進憲法阻礙了經濟發展卻長期不能糾正也證明了這壹點;如果允許國會隨便修改憲法,那麼國會就擁有了凌駕于憲法之上的權力,必然會破壞憲政,導致議會專制。孫中山是想通過考試,排除那些巧舌如簧卻沒有真才實學的人進入公務員隊伍,他這是誤解了國家管理、個人才能與人的政治權利之間的關係。民主國家並不是所有的公職都由競選產生的,壹般由競選產生的公職是縣長、市長、省長、總統這些綜合性領導崗位,他們需要對選民負責,對於職能部門的其他崗位,比如局長、廳長、部長等,都不是競選產生的,而是由上級任命的,這些崗位的公職人員不對選民負責,只對上級負責。對選民負責的崗位需要較強的綜合能力,口才絕對是其中之壹,試想壹個木訥的人,就算他有著壹顆聰明的數學腦袋,也是難以勝任的。孫中山想讓包括競選崗位在內的所有的公務員都經過考試上崗,忽視了不同崗位需要不同能力的客觀事實,也會在公民的政治權利上製造不平等,像美國總統林肯這樣的沒有受過學校教育但口才很好的人,就會被這個考試製度剝奪掉競選總統的資格。所以,因為是中國的習慣就把考試製度納入憲法,而且讓它成為五大國家最高權力機關之壹,是非常有害的。

監察權孫中山有時候又稱其為糾察權,認為它「專管監督彈核的事」。彈核是針對政府高級官員的壹種政治審判,美國憲法規定,彈核由眾議院發起,參議員審判,聯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主持。至今也只有安德魯•約翰遜總統和柯林頓總統被彈核過,尼克鬆總統在水門事件后差點被彈核,但他主動辭職了。在孫中山以前,只有安德魯•約翰遜總統被彈核過, 可見,彈核並不多見。但孫中山還是認為美國議會權力太大了,「挾持行政機關,使他不得不頻首總命」。他理想中的政府是「堯舜禹湯文武」那樣的聖人政府(孫稱其為萬能政府),他認為西方國家那種對總統的不信任會妨礙有能力的政府發揮作用,因此應該削弱人民對政府的監督,他把監察權從國會剝離出來成為壹個「獨立」部門就是這個目的。他要求監察院的院長應由總統提名經國會批准的方式進行任命,這樣就削弱了監察權的力量。在南京臨時政府成立前夕,他就對宋教仁說過:「吾人不能對於唯壹置信推舉之人,而復設防制之法度。余亦不肯徇諸人之意見,自居於聖神贅疣,以誤革命之大計。」所以,他的五權憲法只不過是東施效顰,徒取了分權制衡的外表,本質上還是要為他的聖人服務。為了既能擁有壹個無所不能的政府,又不被人指責他剝奪民權,他發明壹種「權」「能」分離的理論,他把全體人民比喻成沒有能力的阿斗,把有能力的政府比喻成諸葛亮。人民既然信任政府,就應該像阿斗那樣把權力委託給諸葛亮,放手讓他去干,而不是處處掣肘。

按照孫中山的設想,民主建國分三步走,第壹步為軍政,第二步為訓政,第三步為憲政。前兩步都由軍政府(國民政府)領導,軍政府獨攬大權,為實現三民主義、五權憲法創造條件。孫中山指出:「中國革命非達到三民主義實現、五權憲法頒行,決不能止。」在訓政時期,軍政府培訓壹批經過考試合格的幹部,下到各縣去訓練人民。訓政階段為期六年,訓練的主要目的是要中國人民都服從三民主義、五權憲法,《國民政府建國大綱》規定,經過訓練以後,對於那些「誓行革命之主義者,得選舉縣官,以執行壹縣之政事;得選舉議員,以立壹縣之法律,使成為壹完全自治之縣。……凡候選人及任命官員,無論中央與地方,皆須經中央考試、銓定資格者乃可。」顯然,在訓政階段訓練不合格的中國人,也就是堅持不認可三民主義、五權憲法的人,既沒有選舉權,也沒有被選舉權,他們不能享受平等的政治權利。在憲政階段,國家的最高權力屬於國民大會,它在國民政府決定實行憲政的時候成立,由全國每個縣選舉壹名代表組成,它擁有批准憲法、選舉中央政府官員的權力,還有全國法律的創製權和複決權(也就是否決權),憲法草案由軍政府的立法院制定,經國民大會批准後生效。國民大會是壹個永久性權力機關,在它之下是由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等五個部門組成的中央政府,五院皆對國民大會負責。國民大會成立並批准憲法生效后,舉行全國大選。關於總統的產生,1919年的《建國方略》與1924年的《國民政府建國大綱》不盡相同,前者規定「由各縣人民投票選舉」,顯然不是壹人壹票,而是壹縣壹票;後者沒有再說總統「由各縣人民投票選舉」這句話,只說「國民大會對於中央政府官員有選舉權」,似乎把總統的選舉交給了國民大會,屬於間接選舉。從孫中山制定的《臨時約法》和他生前北洋政府進行過的幾屆總統選舉,以及蔣介石後來搞的總統選舉來看,總統由國民大會間接選舉產生,這樣的理解應該是正確的。國民大會的職責在兩份文件中也略有不同,前者規定國民大會的職責是修改憲法和彈核官員,後者規定國民大會的職責是選舉和罷免政府官員、創製和複決法律。增加了選舉政府官員的權力,但沒有再提修改憲法的問題。中央和地方的關係是,各省省長由省級國民代表會選舉產生,接受中央政府的領導,中央和省之間實行均權制,涉及全國事務的,劃歸中央管轄,只涉及本省事務的,劃歸地方。中央政府成立三個月後,軍政和訓政時期的國民政府就宣告解散,把權力移交給新的民選政府,憲政建國即大功告成。這就是孫中山的五權憲法。

對憲政理論有壹定了解的人壹眼就可以看出,按照孫中山的五權憲法建立起來的國家不可能是民主的。前面我已經介紹過,民主國家的建立,壹定是先制定憲法,再根據憲法成立國家的各個政府部門,只有這樣建立的國家,政府才可能遵守憲法,國家政權也才可能正常運行。孫中山不是這樣,他是先建立軍政府用武力消滅政治對手奪取國家政權,再由軍政府組織人員按照他的意願制定憲法。為了保證國民大會能夠批准他的五權憲法,他就要先實行六年訓政,挑出忠於三民主義、五權憲法的人進入國民大會去制定憲法,這樣的國民大會只能是舉手機器、橡皮圖章。也許,有的人會辯解說,限制選舉人和被選舉人資格的只是訓政那六年時間,進入憲政階段后,就不再限制了。我不相信這樣的辯詞,如果實行憲政后就不再限制選舉人和被選舉人的資格,那就沒有必要浪費六年時間去訓練人民了,正因為孫中山害怕低素質的老百姓選出袁世凱、段祺瑞那樣的假共和,才認為有必要實行訓政提高老百姓的素質,讓他們知道只有國民黨、孫中山才是真共和,老百姓只能投國民黨、孫中山的票。可想而知,壹方面六年時間不可能讓所有人、尤其是當年和國民黨軍隊作戰的那些人都信仰三民主義、五權憲法,另壹方面由於孫中山的民生主義具有高度的共產主義性質,壹定會遭到廣大民眾的反對,如果行憲后不限制選舉人和被選舉人的資格,那麼原來的敵人或者反對民生主義的人勝選了怎麼辦?敵人在戰場上失去的東西,眼睜睜看著他們用選票奪回去,國民黨、孫中山能答應嗎?如果承認選舉結果,那戰爭中死去的千千萬萬的革命先烈不就白死了?以前實行的軍政、訓政不也就失去了任何意義?如果不承認選舉結果,這就違背了民意,就不是真正的民主共和!所以,為了避免出現這種尷尬的局面,就不得不對選舉進行控制,實行假民主。現在有些人拚命鼓吹蔣介石的四七憲法,殊不知,按照孫中山軍政、訓政、憲政三步走模式建立起來的民主只能是假民主。為了在1948年年初召開國民大會,1947年11月舉行國民大會代表的全國選舉,時人張朋園就揭露國民黨「包辦選舉,上自中央,下至鄉保,無處不在。國民黨從提名候選人開始,便是壹手包辦的做法。該黨中常會壹再指示,黨的提名人必須當選,甚至於候補的順序都壹壹指明。」孫中山沒有活著按照他的五權憲法建立起國家政權,但蔣介石繼承了他的遺志,蔣介石建立的國家政權對選舉的控制就證明了孫中山的五權憲法是假民主,與之前的袁世凱、曹錕、段祺瑞政府沒有任何區別。

三權分立是西方民主國家普遍採用的政權結構模式,代表最高行政權的總統和代表最高立法權的國會都由民眾直接選舉產生。這種模式雖然受到左派人士的攻擊,他們說選舉受到了金錢的操縱,不能代表民意。毋庸諱言,這的確是西方民主國家最初的弊病,但後來各國都制定了相關法律對選舉加以規範,以避免選舉受到金錢的影響,比如取消候選人的財產資格限制、規定政治捐款的上限等,取得了令人滿意的效果。不管怎麼說,任何候選人都不可能用槍強迫全體人民給自己投票。可是,孫中山卻設計了壹種候選人可以用槍強迫人民投票的政權結構模式。

孫中山的五權分立設計本質上是希望建立威權統治,它不僅在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之外增加了考試權和監察權,還在五權之上增加了壹個國民大會,這是民意的代理機關,行使國家的最高權力。總統不再像三權分立的西方國家那樣由人民直接選舉產生,而是由國民大會選舉產生。人民只選舉國民大會代表和立法院議員,但立法院沒有立法權,只有法律文件的起草權,批准權由國民大會掌握。除立法院院長以外,其他四院院長均由總統提名國民大會批准,對國民大會負責。這種模式屬於間接選舉,它有壹個最大的缺點,就是國民大會很容易被政治強人控制,因此壹直是民國時期政治家們愛不釋手的模式。為了避免政治強人操縱選舉,美國政治家傑斐遜指出:「必須使全體人民對政府發揮影響。如果人民大眾中每壹個人都參与根本的權力,政體就會變得安全可靠,因為要向全體人民行賄,不是任何私人資財負擔得了的,而公共資財只有通過向人民徵稅才能到手。」這種間接選舉總統的方法是孫中山在南京開的頭,並且後來用《臨時約法》明文加以了規定。這種模式為後來的袁世凱和曹錕操縱總統選舉打開了方便之門,已經成為民國年間的政治笑話,就連孫中山自己後來都把國會叫做「豬崽國會」。在曹錕的操縱下,在590張選票中,曹錕以480票高票當選,第二名是孫中山,只獲得33票。第二天,孫中山就對記者表態說:「曹錕串同無恥議員,謀之已久,今日之事,早在人人意料之中。日前我曾通電宣言警告曹氏,冀其覺悟,今竟冥頑不靈,甘冒不韙,只有重行興兵北伐之壹法。」按道理說,壹個真正追求民主的人,不可能不接受民初的教訓想辦法用直接選舉代替間接選舉,相反,不惜用武力消滅政治對手,堅決推行間接選舉的行為只能理解為他自己就想控制國會。當孫中山把其他的政治對手全部消滅后,並且經過訓政階段教育的人民代表被安排進了國民大會,國民大會就成了國民黨唱獨角戲的政治舞台。這就叫「以黨治國」,在這樣的政治背景下,任何分權都沒有意義了,因為分權本質上已經蛻變成了黨權下的部門分工。有的人為孫中山辯解,說每個人都有歷史的局限性,我們不能以今天的眼光去看待壹百年前的歷史人物。我認為這種辯解毫無說服力,不僅是因為孫中山那個時代憲政民主的理論已經成熟,而且還因為間接選舉的弊病在民初的多次選舉實踐中早已暴露無遺,孫中山仍然堅持間接選舉制度,這就不能用歷史的局限性輕描淡寫地加以解釋了!孫中山開啟的間接選舉制在中國留下的隱患直到今天都還沒有消失,這就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至於中央和地方的關係,孫中山的想法是,省長由省國民代表會議間接選舉產生,但要服從中央領導,這與「人民軍隊忠於黨」的模式異曲同工。這種模式,省長要服從雙重領導,如果總統和省國民代表會議都有權威,那麼省長夾在中間根本無法開展工作,其情形就會像北洋政府的總理夾在總統和國會之間那樣衝突不斷。若想不發生衝突,雙重領導中就只能有壹個是真權威,另壹個裝裝樣子。既然中央政府已經是聖人政府,那就只能委屈省國民代表會議裝裝樣子了。共產黨的省長就是這種模式選舉出來的,事實已經說明了壹切。這種五權憲法與民主毫不相干。孫中山對分權制衡的理解就是這麼膚淺,他居然說中國歷史上的專制政府都是三權分立的,他的原話是:「就是中國的專制政府,從前也可以說是三權分立的,中國在專制政府的時候,關於考試權和監察權,皇帝還沒有壟斷。所以分開政府的大權,便可以說外國是三權分立,中國也是三權分立。」我們可以設想壹下,如果有個考生寫了壹篇批評皇帝的文章,會有什麼後果?如果御史台彈核壹下皇帝,又會有什麼後果?這也叫分權制衡嗎?難怪當年就有西方學者指出,孫中山的理論水平沒有超出洋務派的範圍。

孫中山的第三個理論錯誤是把民生主義強行塞進民主進程。建立民主制度的目的,就是要保證國內各地區、各民族都有平等的政治權利追求自己的利益,因此,決不能允許任何群體利用強權把自己的利益塞進憲法,妄圖把自己的利益凌駕于其他群體之上。民生主義是孫中山倡導的三大主義之壹,其口號是「節制資本,平均地權」。意思是控制資本的發展,全體人民平均享受土地的利益。孫中山的政治活動時期,正是歐洲共產主義運動蓬勃發展的年代,看到歐美民主國家也有貧富差距,也有工人運動,他覺得西方民主還存在收入分配不公的缺點,這些缺點是西方國家建立民主制度時考慮不周所致,導致今天成了尾大不掉的社會難題。這個問題的解決,孫中山把它叫做社會革命。他要汲取歐美國家的經驗教訓,在實行政治革命的同時實行社會革命,壹勞永逸地解決中國的問題,並且趕超歐美。1905年10月20日孫中山在《民報》發刊詞中說:「然歐美強矣,其民實困,觀大同盟罷工與無政府黨、社會黨之日熾,社會革命將不遠。吾國縱能媲跡于歐美,猶不能免於第二次之革命,而況追逐於人已然之末軌者之終無成耶!夫歐美社會之禍,伏之數十年,及今而後發見之,又不能使之遽去。吾國治民生主義者,發達最先,睹其禍害於未萌,誠可舉政治革命、社會革命於畢其功于壹役。還視歐美,彼且瞠乎后也。」

民生主義的具體做法與共產主義大同小異,共產主義主張所有生產資料全部實行公有,尤其是馬克思主義還主張暴力革命以推動公有制的建立。三民主義不主張所有生產資料公有,只是反對資本壟斷,主張對涉及國民經濟命脈的經濟領域,比如鐵路、水運、礦山、機械製造、港口、碼頭、銀行等實行國有化,對土地不實行強制公有,只實行地價稅,但當國家有需要時有權強制徵收,國家只以登記時的地價賠償;對於私人買賣土地,從登記之日以後土地的溢價部分全部歸國家所有。總之,民生主義有高度的社會主義性質,因此,孫中山不僅多次公開聲稱民生主義就是共產主義、就是社會主義,還和社會黨有親密的合作。在接受蘇俄幫助之前,孫中山十分欣賞德國的國家社會主義,1912年4月1日他在南京同盟會的聚會上說:「故壹面圖國家富強,壹面當防資本家壟斷之流弊。此防弊之政策,無外社會主義。本會綱領中,所以採用國家社會主義政策,亦即此事。現今德國即用此政策。」到了1924年,蘇俄已經成了孫中山的理想國,他在1924年2月23日對駐廣州的湘軍演說時說道:「俄國人在幼年的時候,有機會可以讀書;在壯年的時候,有田可耕,有工可做,不愁沒有事業;到年紀老了的時候,國家便有養老費。象俄國的人民,可說是自幼而老,壹生無憂無慮。推究他們這種幸福,是由於革命而來的,是由於行三民主義、用革命方法造成的。在英美的政治社會,至今還有貧富的階級。在現在的俄國,什麼階級都沒有,他們把全國變成了大公司,在那個公司之內,人人都可以分紅利。象這樣好的國家,就是我要造成的新世界。」孫中山指出,世界上行民生主義最新的國家只有俄國,英、美、日本雖然富強,但還不算實行了民生主義。同年他在國民黨壹大期間作民生主義的演講時說:「我今天來分別共產主義和民生主義,可以說共產主義是民生的理想,民生主義是共產黨的實行;所以兩種主義沒有什麼分別,要分別的還是在方法。」

我認為不管民生主義有多好,它只是中國社會壹部分人的意識形態,不能代表全體人民的意願,必然會有人反對,1907年孫中山離開日本后,同盟會內部就因為很多人不贊成民生主義而發生了分裂,共進會就是因為同盟會中的壹部分會員不能接受孫中山的民生主義,從同盟會中分裂出來的。把代表壹部分人利益的意識形態用憲法強加到其他人頭上,這種做法違背了立憲的公平原則,國內其他的政治勢力肯定不會答應,和平立憲建國就不可能實現。如果非要以三民主義為立憲建國的條件,只能是武力強行統壹中國。這就讓我們看到,每次有機會和平建國的時候,孫中山都只能放棄民生主義教條,而每次打算武力統壹中國的時候,又會祭出包括民生主義在內的三民主義這面大旗。孫中山的民生主義與西方國家的民主社會主義有很大的不同,西方國家的民主社會主義主張經濟民主化在存在民主政體的基礎上建立公營企業,而不是在以黨領政的基礎上把經濟命脈收歸黨有,孫中山的平均地權不是讓中國農民沒有稅負擁有自己的土地同時又無權雇傭農業工人剝削農業工人只能自己利用私有土地務農的自耕農,而是建立一個土地黨有政府支配農民承包的土地制度,孫中山的經濟理論跟中國鄧右的黨國資本主義理論非常類似。

我們應該汲取孫中山的教訓,在追求憲政民主的過程中,只能抱定壹個目標,那就是為在中國建立憲政民主而努力奮鬥,其他目標不是這個階段應該考慮的問題,完全可以留待憲政民主建成了以後再去考慮。憲政民主建成后,喜歡共產主義的人可以加入共產黨,喜歡三民主義的人可以加入國民黨,喜歡資本主義的人可以加入民主黨,等等,不壹而足。然後各黨派公平競爭,由人民投票選擇執政者。任期壹滿,人民重新投票選舉,幹得好而得到人民信任的黨派可以接著執政,幹得不好的人民就用選票把他們趕下台。

孫中山的第四個理論錯誤是對自由主義的誤解。本文壹開頭我就對自由主義作了壹個簡要介紹,使大家知道了自由主義是壹種以個人自由為最高追求的價值觀,民主制度就是為實現這個價值觀而設計的,不管是橫向分權(三權分立)也好,縱向分權(聯邦制)也好,目的都是為了保障個人的自由。這套思想在中國的傳統文化里是看不到的。壹個追求憲政民主的人,無論如何都沒有反對自由主義價值觀的理由,反過來說,壹個反對自由主義價值觀的人是不可能為人民爭取到民主自由的,這是因為,要麼是他完全沒有搞懂民主自由的含義,要麼是他把自己的專制當成了民主自由。具體到孫中山來說,我認為兩種情況兼而有之,在他接受蘇俄的幫助以前屬於前者,在接受了蘇俄的幫助以後屬於後者。

孫中山是壹個民族自尊心很強的人,每每看見世界上其他國家有被人誇讚之事,都要從中國古代歷史中找出先例,以證明中國傳統文化的優越性。當民主共和思想流行於中國的時候,他就指出中國的「三代之治」就已經是共和了:「人或雲共和政體不適支那之野蠻國,此不諒情勢之言耳。共和者,我國治世之神髓,先哲之遺業也。我國民之論古者,莫不傾慕三代之治,不知三代之治實能得共和之神髓而行之也。敬尊長所以判曲直,置鄉兵所以御盜賊,其他壹切共通之利害,皆人民自議之而自理之,是非現今所謂共和之民者耶?」當共產主義思想成為世界潮流的時候,他又指出周朝的井田制、漢朝的王莽新政、宋朝的王安石變法,甚至太平天國所實行的都早就是共產主義了。他想把共和與共產主義這兩種好東西壹起送給中國人民,殊不知,這兩者剛好是不相容的:共和的意義是主權在民,即要實行私有制還是公有制必須由人民說了算。人民從來都沒有選擇過公有制,也永遠都不會選擇公有制,孫中山想要實現公有制,只能先剝奪掉人民的主權,才能把公有制強加給人民,可是,這樣雖然實現了民生主義,卻使共和沒有了蹤影。

所謂的「三代之治」是指中國遠古夏、商、周三個朝代,是奴隸社會時期的家天下,與共和沒有任何關係。如果非要說那個時候底層人民保留著壹定的自由,那也是因為當時的科技條件限制了專制政府的統治能力,使他們沒有辦法把權力的觸角伸得太長,而不是因為權力受到了制度的約束。共和是用制度來保障個人自由的,不管科技條件如何發達,政府都不能侵犯人民的自由,這與「三代之治」完全不是壹個概念。所以,用「三代之治」來證明中國傳統文化的神髓就是共和,實在是太過牽強。

孫中山對自由的理解可以說根本就沒有入門,他甚至把「兩鄰相鬥,為所欲為」都當作是中國人的自由之精神。兩鄰相鬥,說明其中壹人的自由侵犯了鄰人的權利,這是需要政府出面加以限制的,在法制健全、司法公正的情況下,是不會發生兩鄰相鬥這種事情的,人們發生糾紛,可以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只有在吏治腐敗,政府嚴重缺位的情況下,才可能發生這樣的事情,相鬥的結果,必然是弱肉強食。這和中國人的自由精神沒有任何關係。孫中山還把服從權勢與服從法律混為壹談,針對立憲派強調中國人富於服從權勢而不是服從法律的觀點,他反駁道,沒有權勢就不可以行法律,權勢和法律是相互依託的,服從權勢就是服從法律,二者沒有區別。如果服從權勢和服從法律是壹回事,那麼就完全沒有必要把立法權和行政權分開了。我們知道,法律是立法權的意志,權勢是行政權的意志,它們並不完全吻合,在專制國家,即便法律是權勢集團自己制定的,權勢集體也往往不遵守。比如被派去火車站截訪的警察就面臨這樣的矛盾,上訪是法律賦予人民的權利,截訪是上級指派的任務;又如,憲法賦予人民有言論自由的權力,但全國幾十萬網警受到共產黨的派遣,晝夜不停地監視、審查著人民的言論,發現激烈的,還要傳喚到警察局給予警告,對於不聽警告的,就將其投入監獄。顯然,權勢和法律完全不是壹回事,服從權勢還是服從法律,就是對中國人自由精神的考驗。顯然,中國人的傳統是服從權勢而不是服從法律,在這點上立憲派並沒有說錯。立憲派指出中國人的這個缺點,是想說明中國人缺乏法制精神,因此中國不適合搞共和政體,只適合搞君主立憲。孫中山反駁立憲派,不應該從否認權勢和法律的區別著手,而應該指出中國人之所以服從權勢甚於服從法律,是專制制度造成的,與中國人的人性無關,制度是因,人的行為表現是果,只要制度壹變,中國人的行為也會隨之而變,西方國家的人民在專制時代,又何嘗不是服從權勢甚於服從法律呢!孫中山說不清這個道理,實在是因為他對分權的意義理解不深所致。

孫中山之所以反對自由主義,是因為他沒有搞懂個人自由與國家富強之間的關係。在自由主義者看來,個人是國家的根基,國家的財富來自於個人的創新,現在我們享受著的所有物質財富,無不是個人自由導致的創新成果,雖然也不乏集體創新的成果,但人民之所以能夠組成壹個個小集體,完全得益於個人享受著結社自由的憲法權利,所以,集體的創新還是要以個人自由為前提。就財富方面而言,個人越自由,其創新精神就越強,社會的物質財富就越豐富,國家也就越富足;就國家的凝聚力而言,個人的自由依賴於國家法律的保護,國家法律越公正、越有效率,個人自由就越能得到保護,個人也就越熱愛國家。大家都明白壹個道理,要想個人自由不受侵害,就要維護好國家法律,使它不受本國腐敗官員的破壞和外國侵略者的踐踏。所以,越自由的國家人民就會越團結,越有愛國精神,國家也就會變得越強大。國家的富強,由此得以實現。孫中山不理解這些道理,他錯誤地認為「歐洲之所以駕乎我們之上的,不是政治哲學,完全是物質文明。我們現在要學歐洲,是要學中國沒有的東西。中國沒有的東西是科學,不是政治哲學。至於講到政治哲學的真諦,歐洲人還有求之於中國。」他把叢林法則下的「個人自由」和法制環境下的個人自由混為壹談,錯誤地認為中國人自古就享受著充分的自由,他對外國人批評中國人沒有自由的知識不以為然,他反駁道:「但是外國人壹面批評中國人沒有自由的知識,壹面又批評中國人是壹片散沙。這兩種批評,恰恰是相反的。殊不知大家都有自由,便是壹片散沙;要大家結成壹個堅固團體,便不能象壹片散沙。所以外國人這樣批評我們的地方,就是陷於自相矛盾了。」他不知道,專制社會中人民壹片散沙,這根本不是自由,而是因為人民的自由沒有得到法律保護的表現。在法制國家,人民享受著充分的結社自由權利,公民組織(NGO)非常發達,人民可以根據自己的喜好和需要自由結社,因此全社會團結在各種各樣的社團組織中;相反,在專制國家,人民沒有結社的自由,政府由於害怕人民團結起來危及他們的統治地位,對社團組織進行嚴密控制,人民便成為壹片散沙。

孫中山之所以認為中國人享受著充分的自由,其邏輯關係如下:因為專制政府只關心自己的統治,針對造反的事情,他們會用很大的力量去懲治,只要不造反,皇帝便不理會,人民對皇帝只有壹個關係,就是納糧,除此之外,別無關係。因此中國的老百姓享受著充分的自由。孫中山說:「外國人不識中國歷史,不知道中國人民自古以來都有很充分的自由,這自是難怪。至於中國的學生,而竟忘卻了『日出而作,日入而息,鑿井而飲,耕田而食,帝力於我何有哉』這個先民的自由歌,卻是大可怪的事!由這個自由歌看來,便知中國自古以來,雖無自由之名,而確有自由之實,且極其充分,不必再去多求了。」這些話,說明孫中山對政府和自由之間的關係完全缺乏了解。人類之所以要建立政府,是因為有些事情是私人無法解決的,需要建立政府才能解決,如處理公共事務、解決社群糾紛和保護人權。正因為專制政府只關心自己的統治地位,對公共事務、社群糾紛和人權保護不聞不問,所以專制社會在這些問題上的矛盾衝突就會表現得十分嚴重。中國古代解決這些問題的重任,基本上都落在家族這個靠血緣自然形成的社會群體身上,這是落後的表現,卻受到孫中山的高度讚揚,他甚至把家族的存在作為振興民族主義的基礎。他不知道,家族沒有能力解決這些問題。首先,家族內部並不是不會發生侵犯人權的事情,如果發生了侵犯人權的事情,比如婆婆虐待兒媳,在政府缺位的情況下將無法解決;其次,地方政府並不是不會侵犯人權,像竇娥冤、楊乃武與小白菜這些家喻戶曉的冤情故事就是證明;再次,當家族和家族之間發生矛盾的時候,政府缺位決不是什麼值得讚揚的事情,中國歷史上常常發生的家族之間的械鬥,就是政府缺位、法制不張的後果。所以,專制政府玩忽職守,放棄對社會的管理職責,決不可能給人民帶來自由!孫中山不明白這些道理,錯誤地認為皇權專制下的人民活得很自由,自由到成為壹片散沙的極端狀態,所以他反對呼喚民主和科學的新文化運動,他說:中國人用不著自由,但是學生還要宣傳自由,真可謂不識時務了。孫中山明確宣告,他領導的革命,決不是要為人民爭自由,而是要叫大家犧牲個人的自由去為國家爭自由!針對孫中山的這種反自由主義言論,胡適批判道:「現在有人對你們說:犧牲你們個人的自由,去求國家的自由!我對你們說:爭你們個人的自由,便是為國家爭自由!爭你們自己的人格,便是為國家爭人格!自由平等的國家不是壹群奴才建造得起來的!

孫中山這種反自由主義的思想是與他要建立萬能政府的理想分不開的,自由主義主張小政府大社會,孫中山主張的是大政府小社會,並且他認為只有民族主義才能幫助他實現這個夢想。他很羡慕白種人,認為白種人只有四大民族,但是卻稱霸了全世界,「原因是白種人的民族主義很發達。」他也想藉助民族主義的力量把中國建設成壹個有能力插手世界事務的強國,他說:「中國革命成功之時,則舉全力援助亞洲諸被保護國同時獨立,而首先著手于越南。」這恐怕要像慈喜太后那樣同時向十壹國宣戰了!有壹次孫中山和章太炎討論革命成功后國家的定都問題,孫中山說;「謀本部,則武昌;謀藩服則西安;謀大洲則伊犁,視其規模遠近而已。」為什麼要在伊犁定都呢?他說:「王者欲為共主于亞洲,關中者猶不出赤縣。不足以馳驟;彼東制鮮卑,西(鎮)烏拉嶺者,必伊犁也。夫為中夏者,豈其局于壹寓,故將兼容並包,以配皇天。」試想,壹個如此自由的中華帝國,人民必然被綁上它的戰車而四處征戰,不知道又要製造出多少替父出征的花木蘭來了!所以,追求帝國夢的中國人可以崇拜孫中山,但是追求民主自由的中國人就應該離他越遠越好!

到此,我分析了孫中山在理論上四個方面的不足,壹是對中國到底適合建立什麼政體沒有清醒的認識,二是五權憲法是壹部違反民主原則的憲法,三是把民生主義塞進民主進程與主權在民的民主原則嚴重對立必然導向專制,四是對自由主義的錯誤認識使他的所有努力都與民主背道而馳。

蔣介石是專政主義者,又是民族主義者,而以前者為本質。在文化思想方面,蔣介石沿著王陽明、曾國藩、左宗棠、胡林翼等走過的道路,以「聖道」的維護者自居,蔣介石的統治,以傳統的專制主義為體,三民主義為表,法西斯主義為用的多元混合體。

認識蔣介石

蔣介石壹生88年(1887-1975),有65年政治生涯:早年追隨孫中山,參加辛亥革命、討袁、護國、護法。孫中山逝世后,領導北伐、「清黨」、剿共、抗日、內戰,長期掌握核心權力。1949年大陸兵敗退守台島,既堅持反共復國,又堅持壹個中國。

蔣介石去世前留下遺囑,內雲:「無時不以耶穌基督與總理行徒自居,實踐三民主義,光復大陸國土,復興民族文化,堅民主陣營,為余畢生之志事。」

蔣介石下葬時,遵其遺願,將《聖經》、《四書》、《唐詩》、《荒漠甘泉》、《三民主義》五書放入棺中。這是數十年中,蔣介石精神力量的源泉,修身養性的良伴。

楊天石有三句話:壹個很重要的人,壹個很複雜的人,壹個既有功也有過,大功加大過的人。

我完全贊同這壹評斷。我要補充的是:蔣介石是專政主義者,又是民族主義者,兩者統壹,而以前者為本質。蔣介石的統治,以傳統的專制主義為體,三民主義為表,法西斯主義為用的多元混合體。晚年有所趨新和進步。

早期反清革命活動

辛亥前後的蔣介石,可從1908年經陳其美介紹蔣介石加入同盟會算起,到1916年陳其美被刺死,蔣獨立闖天下。蔣介石從21歲到29歲,都在陳其美引導下從事革命活動。

1911年,武昌起義,蔣微服回國,到上海,滬軍都督陳其美令蔣主持杭州光復事,任先鋒敢死隊指揮官。事成返上海,任滬軍第五團團長,助陳其美謀控江蘇。

1912年,受陳其美指使,蔣策劃遣兇殺死光復會首領陶成章。

1913年,「二次革命」,陳其美起兵討袁,任駐滬討袁軍總司令,蔣奉命策反北軍九十三團,率隊進攻江南製造局。

1914年,孫中山令蔣介石任滬寧討袁第壹路司令,負滬西進攻任務,事泄,亡命日本。旋奉命赴哈爾濱、齊齊哈爾,考察東北形勢。

1915年,陳其美就任淞滬司令長官,蔣奉命參与運動肇和艦起事,未成。

1916年,蔣與楊虎等攻取江陰要塞,5天後退出。5月,陳其美被袁世凱遣人刺殺,蔣介石為之經營安葬,並撰祭文。

蔣介石受陳其美影響至深,蔣自謂「知我之深,愛我之篤」、「安危同仗」、「生死相共」,非陳莫屬。陳其美的果敢、謀斷、殘忍、狠辣,在此後蔣介石言行中屢有所見,而與陳其美有著密切關係的上海幫會勢力,為10年後蔣介石的掘起提供了巨大的支持。

明專制論早期政治思想

1912年春天,蔣介石為避刺陶案追捕東渡日本,名義上是學德語準備留學德國深造。下半年,在日本創辦《軍聲》雜誌,共出四期。第三期于次年1月改在上海出版。蔣介石在《軍聲》上發表《革命戰後軍政之經營》、《軍政統壹問題》、《蒙藏問題之根本解決》、《征蒙作戰芻議》、《巴爾幹戰局影響于中國與列國之外交》等6篇文章。從中可以看出民國初年,蔣介石思想的基本傾向。

皇帝倒了,共和來了。孫中山、黃興在辛亥以後認為革命大功製成,和平建設時期到來。孫中山、黃興到北京,與袁世凱合演承平大戲,宋教仁醉心於政黨政治,他們都低估了袁世凱的野心和實力。

蔣介石與孫、黃、宋不同,他對民主共和體制興趣不濃,更多的關注武力、軍事、強權,呼籲建立開明專制,流露出對袁世凱的某種期許。

吾嘗以為,中國果欲建設強大之共和國,當此十年之內,必不可徒效美法共和皮毛之治理,而且絕對當用開明專制之精神,以為之規劃耳。倘正式大總統果有革命之精神與民主之思想,則吾必以其為具華盛頓之懷抱,而用拿破崙之手段,以建造共和民國之模範;否則政黨私見不能消,都督野心不能戢,藩主暴亂不能平,而民之憔悴於水火之中,終無光天化日之壹日。竊恐共和民主之效未見,而豆剖瓜分之禍已成矣。(《軍聲》雜誌發刊詞)

蔣介石在國家統治方式、政治體制等治國理念上,確與袁世凱有相通之處,而這種理念正是專制者袁世凱強化其集權獨裁、走向帝制的社會思想基礎。

蔣介石選擇開明專制的直接原因;是他的民族主義思想。

今日之軍政集權于中央者,其對內所關尚淺,而對外所關尤重也。(《軍政統壹問題》)西人有言曰:「兩平等之國,論公理不論權力;兩不平等之國,論權力不論公理。」夫既以權力為勝負,則俾斯麥所倡鐵血主義,正我國人所當奉為良師者也。(《軍聲》雜誌發刊詞)

蔣介石認為,中國當時三個主要外敵是日本、俄國和英國,其中以日本、俄國最為危險。主張綏靖日本,專意對付俄國。

倘俄國強橫不屈,干冒天下之大不韙,則吾國兵力雖弱,經濟雖困,亦當為孤注壹擲。

吾政府當此歐濱多事,俄國內訌之際,速調東南各省重兵,征蒙敵俄,庶乎蒙亂可平,而豺俄可克矣。(《蒙藏問題之根本解決》)

蔣介石這壹外交理念,對其日後制訂對俄、對日方針,不無影響。

早期文化思想:向傳統保守文化靠攏

蔣介石5歲發矇,念過多所私塾,16歲到奉化新學堂鳳麓學堂,壹年後在龍津學堂稍事停留,去寧波箭金學堂。所學以儒學經典《大學》、《中庸》、《論語》、《孟子》、《詩經》、《四書》、《左傳》、《易經》、《綱鑒易知錄》、《周禮》、《禮記》,學了壹點國文、英文、算術。后又到奉化龍津中學堂,學習倫理、國文、教育、政法、代數、幾何、邏輯、歷史、地理、英文、日文。此時,喜歡《孫子兵法》、《民報》、《革命軍》,接觸三民主義,革命黨人事迹,聽到孫中山蒙難經歷,對黨人崇敬。又欽佩曾國藩文治武功,景仰華盛頓、拿破崙,渴望闖蕩世界,萌生到日本留學學習軍事的願望。國內14年系統教育生涯,獲得模糊的新知、樸素的民族革命衝動,逐漸成型的傳統思維方式,是蔣赴日前的基本思想特徵。1907年,20歲的蔣介石開始他的日本之行。

當時,王學興盛于日本。蔣感到困惑:中國人到日本尋求近代文明時,日本為什麼又在學習古典的中國文化?

中國傳統文化(包括王陽明心學)有其恆久的價值。日本人研究學習王學,是對這恆久價值的吸收和繼承。1511年(明正德六年)日僧桂梧了庵見陽明,為日人知王學之始。17世紀初,中江滕樹奠定日本陽明學基礎。官方則禁之。19世紀初,吉岡松蔭授陽明學,逐漸興盛。維新派西鄉隆盛即王學信徒。為王學考不下數百家,遠超中國,內多堅毅果決、勇於改革之士。日本人取王學重心、重行,健動、活潑,堅信自我的是非判斷能力。日本武士道(即西方所謂騎士精神)尤重陽明學良知學說的智慧、知識即良知的價值並對現實生活實際應用。認為良知可以感知善惡,感知心性和物理特性,可以發展獨立性格與沈靜態度,健全純樸氣質,好鬥抗爭,用以形成日本民族性格。如法國學者德•拉•馬澤里埃爾所說:中世紀的粗暴方式,使人成為壹種超級動物。

武士道,被譽為日本民族獨有遺產,日本社會轉型的主導力量。其源泉在於自視為優秀民族,不能容忍被誣為劣等民族的民族優越感。說日本發生變革的原動力,完全在於日本自身,在於武士道最活躍的精神和驅動,其優點,是忠誠、禮節、耐力、堅忍、勇敢。缺點是易怒、敏感、自負、過激、殘忍。它成為御用工具,走向侵略、掠奪、嗜殺的邪惡道路。

實際上,日本的掘起具有多種因素。主要是學習西方政治、經濟、文化、思想,同時不排除學習東方特別是中國文化中有益的東西。但主要不是接受中國而是排除中國文化中落後的東西。明治維新時期,日本「脫亞入歐」的思想和實踐,斷的是中國傳統,接的是歐美傳統。

蔣介石過高地估計了王學對日本掘起的意義,以為日本富強的原因,不是得力于歐美的科學,而是得力于中國的哲學(《自述研究革命哲學經過的階段》)。得力于王學。而在中國,則因失去了王學的精神,就不能達到日本那樣的變革和成就。蔣介石認為:「他們竊取致良知哲學的唾餘,便改造了衰弱萎靡的日本,統壹了支離破碎的國家,竟成功了壹個今日稱霸的民族。」(同上)蔣介石由此進壹步固化其原有的傳統思想和保守觀念,回國后便越來越向中國的正統經典靠攏。1913年,「悉心討究」「曾氏三書與胡左諸集」,「益知其事業成敗,不有所求」,「而其苦心毅力,自達達人之道,蓋已足為吾人之師資矣」。(《增補曾胡治兵語錄序》)1915年避居日本,「每日朝夕,靜坐看書習字,皆有常課,尤其讀王陽明、曾文正、胡文忠三集,手未暫釋」,「凡所省克,必日記于手冊……諸訓語皆于專時身休力行之」。(《民國十五年以前之蔣介石先生》)

此時的蔣介石,對王陽明和曾國藩為代表的中國傳統思想,已有心領神會之感。即使1920年代中國社會思想的巨大變化,也沒有把蔣介石從已經過時的傳統思想迷戀中拉回來。

這已經是后話了。

結論

在文化思想方面,蔣介石沿著王陽明、曾國藩、左宗棠、胡林翼走過的道路,以傳統「聖道」的維護者自居。

面臨中國社會文化思想體系巨大轉折的時代,蔣介石所採取的是典型的保守主義。稱讚五四愛國運動,卻批判新文化。蔣介石的教育基礎及其有限的對近代世界的了解,不足以為他提供成為改革者的精神養料,反而堅定其忠於傳統的信念,自覺地充當了中國社會壹整套傳統價值體系的維護者。而他所統治下的中國,又自覺不自覺地沿著壹條逐漸現代化的道路前進。由此引發的現代中國壹幕幕光怪陸離的活劇,雖然不完全因其文化思想所致,但其確實包含了明顯的文化思想的因素。

談現代中國,而不談蔣介石,或談現代中國文化而不涉及蔣介石,無論如何是壹件難以想象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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