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建立民主制度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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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建立民主制度的必要性

帖子左翼反共人士 » 2018年6月26日

作者 蔡定劍

民主是文明社會的基本價值,是近代政治文明的偉大成果,是不同國家、不同意識形態共識的政治哲學,「民主已成為整個世界頭等重要的政治目標」。 [1]近代以來,中國人民為了民主而前赴後繼,作出了巨大的犧牲。但是,民主制度仍然沒有成功建立。尤其是在改革開放以後,中國淪為權貴資本主義國家,人民渴望進壹步發展民主,追求更廣泛自由的時候,壹股反民主的理論思潮悄然升起,它與過去長期以來以「國情論」拒絕民主的理論匯合,成為當前中國發展社會主義民主的嚴重障礙。

反民主論者對民主的歪曲和批判主要有以下理論:

壹是「民主危險論」。近年有的學者不知何因炮製出了壹套民主危險的理論,猛烈地抨擊民主。他們認為,所謂的民主就是多數決定論(他們把它簡稱「多數決」),這種「多數決」的制度會導致「多數人的暴政」。 [2]還有人認為,現在中國經濟改革,社會繁榮,出現了少數富人階層,如果搞民主,出現「多數人的暴政」,少數富人的財產就會受到侵犯,破壞社會繁榮。這種理論由於片面甚至錯誤地理解民主,從根本上否認民主的價值。

二是「民主有害論」。認為民主雖然是好的目標,但中國當前不適合搞民主,中國當前主要目標是發展經濟,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民主不利於社會穩定,影響效率。為了經濟發展,穩定是壓倒壹切的,效率是優先的。所以,中國要奉行專制主義,而不是民主。特別是新近在經濟改革的爭論中,有的學者認為,如果現在要講民主,改革就不能前進。因為,在改革中利益受損的人會反對改革,如國有企業改革要有很多人下崗,講民主,改革就搞不了。 [3]這壹理論雖不完全否認民主價值,但認為民主在當前中國是切不可行的。

三是 「公民素質論」或「國情論」。這是耳熟能詳的壹套不贊成中國當前發展民主的理論。他們口頭上也講民主是國家的奮鬥目標。但又誇大實現民主的條件。中國人口眾多,經濟不發達,公民素質低,特別是有9億農民等等,所以,中國國情決定現在不能搞民主。這壹理論口頭上也讚賞民主,但借口「公民素質」和「國情論」又把它推到不盡的未來。 這些理論或是出於學術偏見,或是出於利益所惑,有意無意地使民主變得面目猙獰,或者使它變得遙不可及。在他們看來,中國不能搞民主,至少現在中國不能搞民主,或者民主應該緩行。中國人民為了民主理想奮鬥了壹百多年,正在走向富裕、走向全球化、走向現代文明的中國,要不要搞民主竟又成了壹個問題!因此,非常有必要對各種抹黑、歪曲民主的錯誤理論加以澄清。以堅定中國走民主化發展之路的決心。

壹、究竟什麼是民主?

  何為民主?是反民主論者搞得混亂不堪的問題。他們說民主就是選舉,民主就是「多數決」,民主就是精英決策,等等,為了澄清對民主有意無意的曲解,有必要對民主制和民主理論的發展歷史作壹些梳理。

我們知道,民主制產生於古希臘。古希臘人創造的民主(Democracy)意指人民的權力。古希臘實行直接民主制,當時城邦的公民大會由年滿18歲的全體男性公民組成,公民大會對國家政策有最終決定權,執政官由公民大會選舉產生,雅典的500人會議中有壹個專門委員會負責召開公民大會,壹般定期舉行,如有需要,也可以召開不定期的特別會議。會議日程由500人會議討論。任何公民都可以在公民大會上自由發言,通常用舉手表決的方式做出決定。所以,亞里士多德在他的經典著作《政治學》中對政體的分析是從統治者人數的多寡入手,把壹人執政的制度稱為君主制政體;少數人執政的制度稱專制政體;多數人執政的制度稱為民主制政體。可見,在古希臘,民主作為壹種國家制度形態而言,它就是指壹種多數人統治的政權, [4]是壹種簡單直接的民主形式,人民既是統治者,又是被統治者。

雅典的歷史提供了民主具有危險性的經典例證。雅典的直接民主被民主本身的弊端所斷送。至高無上的人民有權做任何它能做到的事。它不受任何準則的羈束。結果,解放了的雅典人變成了暴君。雅典人在廣場民主中以蘇格拉底的殉道,來給自已的罪孽加冕。 [5]

雅典直接、絕對的民主死亡,它給人類文明社會留下了永久的痛,也留下了深刻的教訓:

由全體人民掌管的政府,如果成為人數最多、最有力量的群體的政府,便是與純粹的君主制性質相同的壹種邪惡。民主制需要制度來保護自己免受自身的危害,保持法律制度的持續性,不為公眾意見反覆無常的激情所左右。 [6]

現代民主制度是近代西方國家創造的。西方國家的民主是建立在自然法、社會契約和天賦人權等原則基礎上的代議制民主。代議制民主已經不同於古希臘時期簡單的「多數人統治」的直接民主制,而是把民主制建立在壹種複雜的政治權力構架上。代議制民主建立在以平等、自由選舉為基礎,遵循以下原則:人民主權、多數人的統治原則; [7] 民主需要精英治理,以防止多數人的平庸, [8]因而對多數人權力實行分權和制約的原則; [9] 民主必須是權力分散和多元化的。 [10]這些是西方國家民主制建立的重要出發點。如果對西方國家早期民主創建時期的代議制民主做壹定義的話,那就是人民通過普遍選舉產生、屬於人民主權的政府,政府實行分權統治、相互制衡,以防止權力的濫用和多數人或任何個人專斷的政體。近代西方國家民主把古希臘簡單多數人的直接民主制,轉變成壹套多數人選舉,少數人統治,實行分權制衡的代議制民主。即使還有多數統治,也要保護少數,以法律約束多數的權力,多數人的意志,也不能侵犯個人的基本人權。根據這些理論構建的典型民主制度就是英國的議會主權和美國的三權分立的政體。

美國著名政治學家亨廷頓在總結近代民主制發展的歷史時指出,民主制發展經歷了「三波」浪潮:第壹波始於19世紀20年代,以美國選舉權擴大到大部份(白人)男性為標誌。這壹波壹直持續到20世紀20年代,期間約有29個民主國家出現。第壹波的退潮或逆潮始於1922年,由義大利的法西斯登台直到1942年為止。民主的第二波始於第二次世界大戰盟軍勝利,並在1962年達到高峰期,民主政權增加到36個。1962年至1970年代為第二波的低潮,民主政權的數目減少到30個。然而,自1974年以來,民主的第三波已使民主政權又增加了約30個,把原來的數目擴大了壹倍──還沒有包括目前在蘇聯及非洲壹些地方發生的政治革命在內。 [11]

民主制的發展從來不是壹帆風順的,兩次市場經濟的經濟危機導致的世界大戰使民主制遭受了嚴重挫折,特別是20世紀30年代第三帝國納粹的興起,多數人的暴政給人類造成了嚴重災難。「民主」顯現出它的危險性,戰後人們由此引起對民主制度的深刻反思。這些反思使人們對代議制民主有了新的認識,這就是違憲審查制度的發展和國際人權保障制度的建立,從而在制度上大大完善了民主,這在很大程度上建立起了防止多數人暴政的制度措施。

對民主反思的另壹原因是,20世紀60-70年代,在經歷戰後美國麥卡錫主義和對民權運動的壓制,越戰的失敗,以及冷戰時期的對抗,世界民主發展處於低潮,選民參与投票率下降,人們對選舉代議制民主普遍存在相當嚴重的悲觀情緒。鑒於上述原因和二戰的教訓,歐美民主派對權利理論和代議民主制度進行了壹系列深刻的理論反思和批判。

所以,上世紀70年代中期以後,民主理論和民主制度都有許多新的、重大的發展。80年代以後,東亞等國經濟的高速發展后,威權體制也紛紛向民主制度轉型,催發了西方國家以外的民主制度的擴張。近30多年以來,民主在全世界獲得了強有力的發展,大大完善了民主理論,深化了人民對民主的認識和信念,豐富了現代民主制度形式。儘管傳統的民主制繼續受到強烈的批判, [13]但民主已經在世界範圍內成為不可動搖的社會價值、國家的原則和政治制度。

從西方國家代議民主制度的建立,到今天民主制度在全世界獲得普遍的發展,民主制度內容極大地豐富和發展了。民主制度的發展不僅體現在版圖上的擴展,更重要的是它的形式和內容有了根本變化。總結民主制度的發展歷程,從議會民主發展到街頭民主, [14]進而發展到公眾參与式民主和協商性民主等更為廣泛的社會民主形式。現行各國的民主已不僅是通過選舉產生的議會討論和決策,還包括利益集團的影響和街頭行動,非政府組織的廣泛參与,第四權力媒體無所不在的監督,都已經超出選舉議會式的民主模式。民主已不僅是壹種國家制度的形態,而且還成了壹種社會形態和廣大公眾的生活方式。

在對人類社會民主制度的發展及理論動力作了十分簡練精要的描述以後,我們需要對民主理論也來做壹歷史敘述和分析。古希臘的「民主是指大多數人的統治,這在古希臘所有的政治學著作中是壹個公認的標準。」 [15]它是壹種直接的、「多數決」的民主制。但正是古希臘這種簡單「多數決」的民主制,導致多數人與少數人的矛盾――名義上的多數實際上的少數在決定問題,即少數社會精英和多數公民之間的衝突,古希臘的「民主制」由於沒有真正解決好這壹民主的內在矛盾,導致城邦的崩潰。 [16]                                                                                                                                                               從代議制民主發展到現代民主,民主理論上發生了巨大的嬗變。民主經歷了從代議制民主到「選舉民主」,再發展到「自由民主」和「法治民主」的過程。從民主的形式上看,西方國家民主革命時代的民主理論核心是代議制民主,它試圖通過選舉建立不僅是代表多數,而是代表全體公民的「真正的民主制」。在代議制民主理論大師約翰·密爾看來,「為了保證多數人在國家有發言權,而完全剝奪了少數人的選舉權。按壹般見解,少數人必須服從多數人,但不能由此認為多數人在戰勝少數人以後,就可以完全取代少數人的代表權,無視少數人的意志。相反,在壹個真正的民主制國家裡,每壹部分的人都應當有其代表,少數人和多數人壹樣將得到充分的代表權,雖然是按比例分配的。」否則,就不是平等、公正的政府。「違反壹切公正的政府,首先是違反民主制的。」 [17] 所以,早期西方國家的民主制主旨可以簡單概括為:多數人決定,同時保護少數人的利益。

民主浪潮的發展,拓展了民主的廣度和深度,給人們提供了越來越從不同角度透視民主的視角和思維。約瑟夫·熊彼特(Joseph Alois Schumpeter)的理論 [18]是這方面開拓性的代表。他提出選舉民主理論,引發了壹系列新的民主理論。他第壹次以選舉界定民主,認為民主是「壹種形成政治決定的制度安排,在這種安排之下,個人通過競爭性的方式爭取人民的選票來獲得決策的權力。」 [19]根據這壹標準,判斷壹個國家是否是民主制度時,主要看其強有力的決策者是否通過公平、誠實、定期選舉產生,而且這種選舉是以候選人是可以自由競爭選票,每個成年公民都享有平等的投票權為前提。熊彼特的「選舉民主」理論貢獻在於給人們提供了從選舉的角度理解民主的思維,把選舉定義為民主的本質。公平、自由、競爭的選舉是判斷壹個國家民主制最重要的標誌,從而使人們能從選舉程序的角度衡量壹個國家是否是民主國家。但是,他的理論只不過是傳統「代議制民主」理論的壹種新解釋,是當時對民主制度極度悲觀的反映,他認為代議制民主公民只有在選舉的那壹刻才行使權利,才是統治者,其他時間都是被統治者。今天看來,他的民主理論是相當片面和狹隘的。我們的壹些學者們正是利用「選舉民主」理論的缺陷來大肆攻擊民主的。

民主理論和民主制隨著人類社會的進步,自世紀70年代後有巨大的發展。美國著名政治學家羅伯特·達爾(Robert A.Dah1)提出了「多元民主」理論。他指出,公民的廣泛參与是民主的核心,「民主是所有成年公民都可以廣泛分享參与決策機會的政治體系。」 [20]民主不僅是在國家層面上,而是在地方和基層各個層面上多元化的參与,民主最基本也是最必不可少的條件首先是社區的所有成員都享有平等的參与社區集體決策的權利。他的重要貢獻是,把個人權利和自由引入民主制度。他認為,民主不僅有廣泛的競爭和參与,而且有真正的自由,諸如言論自由、結社自由,與其說是民主的政治生活要實現的目標,還不如說是實現平等政治參与的必要條件。 [21]

在同壹方向上為完善民主理論做出貢獻的是卡爾·科恩,他提出「公眾參与」的民主理論,民主就是人民參与政治決策的理論。他說:「民主是壹種社會管理體制,在該體制中社會成員大體上能直接或間接地參与影響全體成員的決策」 [22]。他從政治參与的角度,對民主的性質、實現民主的前提、手段和條件作了系統的闡述。壹個國家的民主程度取決於公民參与深度、廣度和範圍。這種參与不僅是投票選舉,還包括立法和參与社會事務的過程。 [23]

民主理論在上世紀後期的發展是「自由民主」理論。喬·薩托利(Giovanni Sartori)在他的《民主新論》中系統提出了「自由民主」的新理論。他說民主只能是「被統治的民主」,即作為統治者的少數,統治被統治的多數這壹既定事實下的民主。民主的關鍵並不在於被統治的多數親自掌握和行使政治權力,而在於有效制約統治的少數,這樣才能防止個人獨裁。由於他對代議制民主缺乏信心,所以他提出,實現民主的目標,最基本的前提是確保公民的個人自由,首先是政治自由,從而防止民主走向自己的反面:多數專制。在他看來,沒有政治自由的民主,根本就不是民主。他的自由民主理論是從分析古典民主理論出發,如何防止古典民主制中多數人的暴政的弊端作了補救。所以,他提出了以個人自由和平等為基礎的民主理論,從而解決了過去民主制長期以來沒有很好解決的如何保護少數人的問題。 

新近20年來,民主的發展是呈多元化趨勢,協商式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理論興起併流行於歐美就是民主最重要的發展。協商式民主認為,公共事務的決策應通過協商而不是通過金錢和權力的途徑進行,而且協商決策的參与度應該儘可能平等和廣泛。協商是通過社會價值規範、傳統和語言實現社會協調的媒介,以市民社會為制度核心。 [24]它強調民主的協商性、協商的平等性、公開性和責任性。協商式民主是對以選舉為基礎的代議制民主和社會為基礎的自由民主的反思和發展。 [25]

如果我們對當今民主理論和民主制度的基本原則做壹總結歸納的話,對什麼是民主可以作以下回答: 民主是壹種管理體制。其中統治者在公共領域中的行為要對公眾負責,這種負責是建立在定期舉行的、全體公民自由參与的、公開和公正的選舉基礎上的;

民主是以多數決定,同時尊重個人和保護少數人的權利;

民主制避免使政府權力集中在某壹個人或某壹個機構手裡,也避免中央政府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力,地方實行壹定的分權和自治,地方政府也必須是對人民開放和對人民負責的;

民主政府充分尊重人民的選擇,並在各個政府和非政府的層面上,只要涉及到人民利益的決策,都要充分保證人民的知情權和和參与權,由人民進行充分協商后再做出決定;

民主充分保護公民個人的自由:民主政府首要的職能是依合法程序及平等的法律保護基本人權,保護言論和表達自由、宗教和信仰自由,保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權利,保護人們組織和充分參与社會政治、經濟和文化生活的機會;

民主政府遵循法治,遵循法律的正當程序,公民權利受司法的有效保護,為此需實行司法獨立,獨立的、職業化的法官可以自主地依法做出裁決。

民主制度遵循多元化,反映各種不同的政治、社會和文化生活特點。公民有法律保障的平等表達意願的機會,多元主義,政治過程是建立在眾多交互重疊,自願組織起來的、自治的私人團體之上的; 民主社會奉行寬容、合作和妥協的價值觀念,民主社會認識到,達成共識需要妥協,即使是時常無法達成共識。 [26]

可見,民主理論和民主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長期實踐中,在不斷的反思和批評中發展、日臻完善。現代意義上的民主已經不是象反對者所簡單化的 「多數決定論」,也不是片面的「選舉式民主」,它不僅是壹種從國家權力產生,國家權力結構,到公民權利保護的國家制度,也是壹種公民享有充分自由,廣泛參与社會和公共事務的生活方式。反民主論者把民主片面和狹隘地解釋為「多數決定論」和「選舉式民主」 [27],否定人民參与決策和保障自由等壹系列的民主基本原則,如果不是對民主的無知,就是對民主的有意歪曲。

二、對民主功能的辯正

回應對民主的批判,除了要澄清被他們搞混的水,還要清流。就是要對反對者對民主功能和作用的各種指責加以駁斥。這方面有代表性的觀點是康曉光教授的「民主禍國殃民論」 [28]和潘維教授的破除「民主迷信」。我認真分析了兩位教授否定民主的論據,他們有兩個基本的共同點,壹是在理論上,把民主狹隘和片面理解為少數服從多數。康教授認為,從經驗事實看,民主從來就是少數人統治多數人,所以民主從來就是假的,並不值得推崇。潘教授則乾脆把民主簡單化為「多數決」。由於「多數決」曾帶來人類帶來了災難, [29]所以民主是不可取的。二是從實踐上,他們認為在當前中國,政治民主化行不通,而且民主化也未必就能有效地解決政治腐敗、社會不平等和經濟風險等問題。 [30]前者是理論問題,需要作些理論闡釋,後者則是實踐問題,需要更多的實踐論證。

1、民主制度中的「多數」與「少數」

民主無論作為壹種國家制度形態的統治決策方式,還是作為社會公共事務治理的手段,它涉及到公眾事務的處理,都離不開多數與少數人的意志和利益問題,它是實現民主的壹對基本的、永恆的矛盾。民主制在決定問題時的原則是簡單的:遵循多數人的意志決定問題,這是普遍公認的原理。對民主的指責主要來自兩方面:民主存在多數人暴政的危險;民主的多數決定並沒有真正實現過,實際上都是少數人在決定,多數論是虛假的。

多數人的暴政是民主制最大的危險。這不是壹個新問題,更不是什麼新的學術發現。古希臘就出現處死蘇格拉底的民主暴政,亞里士多德早就指出民主政體的腐敗就是有變成暴民政治危險。阿克頓勛爵在總結古希臘民主的教訓時就指出,雅典是古代惟壹靠民主制強大起來的民族。然而,擁有無限的權力也同樣在敗壞著名的民主政體。受少數人壓迫是糟糕的,而受多數人的壓迫則更糟糕。因為群眾中積聚著潛在的力量,壹旦發揮作用,少數人則難以抵擋。 [31]近代以來,民主的暴政也曾多次造成人類的災難。

問題是,歷史上的民主制有與專制制度同樣的危害,但為什麼沒有阻止人類社會對民主的追求和向民主制發展。人類社會在古希臘民主制在自我毀滅后,經過幾百年的專制黑暗統治后又堅定地選擇了民主制。現代民主制也不斷地遭到著名的學者和政治家的批評,但也不阻擋那些生活在非民主國家的人民為民主而而犧牲。顯然,民主的價值大大優於它的危險性,專制暴政給人類帶來的災難遠遠甚至於多數人的暴政。況且,現代民主制的完善,無論從理論還是從實踐上已能有效地克服多數人暴政的危險。

何況,現代民主制以它全新機制根本改變了過去簡單的多數決定論。現代民主理論是:遵循多數人的決定和保護少數人的權利是民主政體的支柱。多數決定原則是組織政府和決定公共事務的壹種方式,不是導致壓制少數人的途徑。多數派,即使在民主制度下,也不應剝奪少數群體或個人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少數人,無論是以種族、宗教信仰、地理位置或收入水平而論,都享有基本人權保障,這些權利不得被政府或任何多數派剝奪。

至於對民主多數是虛假的指責,反民主論者認為:歷史上從來沒有什麼真正的多數人的民主,所以多數民主是實現不了的,所以乾脆就不要去追求這種假民主。 [32]的確,我們確實不能斷定現在的民主制是否有真正的多數決定,因為,現有的各種投票和表決制都沒有要求投票決定壹項內容都必須有所有公民的絕對多數通過,這樣做是不太可能和現實的。因為在壹個尊重個人自由的制度下妳不可能、也沒有必要強迫所有的人去投票。民主表決制壹般只是按參加表決的人的相對或絕對多數決定問題。對參加投票或表決的有效性是否有最低參加人的限度也並不壹定。對沒有參加投票的可能的大多數我們不知道他們的意見,所以,民主制是否有真正的多數決定我們無從知道。但是,我們只能從制度上設置是壹種可以由多數人決定的制度。

反民主論者不理解代議制民主的本質是壹種制度安排,它在很大程度上是壹種程序保障。民主制與專制制度同樣也許是少數人在統治,但不同的是這些「少數人」是通過壹定的程序由民意產生的,他們做出決定不是個人咨意獨斷,而是要根據壹定的程序採集民意,他們的行為要受到多數人有效的監督。民主就在於有壹套由民意影響和做出決定的程序保障,而不在於是否真正由多數還是少數人做出決定。民主的正當性就在於大家都公認這種程序,而不壹定是它的結果。但如果多數人不同意這個結果,可以改變這個結果。在古希臘的民主中,所謂的多數在總人口中可能是少數,那是由各社會群體的人數多少造成的。在現代民主中,也常常採用「兩個過半數」的方法決定問題。任何社會都沒有辦法也不能強迫所有的公民來參与投票,事實上確實不能有真正的多數決定問題,民主永遠只能有相對的多數,沒有絕對的多數。但是,不能由此得出結論民主是不可取的,就要選擇少數人決定大多數人命運的制度。如果這樣,在邏輯上是荒唐的、事實上是有害的。精英政治的好壞不需要證明,也不需要再去試驗,人類歷史上有過太多的實踐。中國古代難道不是知識精英和政治精英的結合嗎?精英政治理論難道還需要我們今天的學者來「發明」,加以推行嗎?

對多數人的民主暴政,在民主制度的發展中已經有了制度性安排。二戰以後對民主制最大的完善,就是創造了壹套有效的制度防止多數人的暴政。其中最幾項重要的制度是:壹是違憲審查。象德國、日本等壹系列國家建立的違憲審查制度就是防止多數人暴政的最有效制度。它由少數幾個在高度理性的法官來審查代表多數人制定的法律,以防止多數人制定暴虐的法律;二是在保障人權方面的法治大大加強,個人權利在對抗來自政府或其他多數人的侵害方面,得到更有效的法律特別是司法的保障。這方面聯合國和國際社會為保障人權提供了壹套有效的法律和機制;三是媒體作為第四種力量,有效地發揮著保護弱者、維護正義,監督政府和強勢群體的作用;四是非政府組織、法團主義等有效地發揮保護個人和小群體的權利和自衛的作用。二戰以後60多年的事實已經證明,在民主製成熟的國家,多數人的暴政在制度上已經得到有效的防衛。當然,我們還不敢斷言民主制度永遠可以抵制多數人暴政的出現。但是,民主能比專制制度帶來更加持久的穩定和和平,即使有多數人的暴政也比個人專制和少數人的暴政來得更少,和在歷史上造成的危害相對更少,這些都是不爭的事實。民主不是壹個完美的制度,而是壹個有缺陷的制度。民主政府也會犯錯誤,但能夠在最短時間里糾正。民主政府中也會產生腐敗,但能在最短時間發現。

2、民主與社會穩定

民主是最有利於社會穩定的制度,這本來是被世界歷史所證明的真理。但是在有些人看來,民主被認為是危害社會穩定的制度!證明之壹是把民主轉型國家的不穩定和中國近代的動亂歸結於民主之禍。這完全是無視歷史和錯誤地總結歷史經驗。

威廉姆遜在「為什麼要民主」的演講中指出,民主政治有壹種穩定性和靈活性,使制度能持久下去。通過選舉和民意的信息反饋,民主政治有能力在保持其合法性的同時,修正它們的缺陷。其他政府形式由於缺乏壹種使它們的領導人合法化的和平方式,缺乏使投票制度反映民意變化的約束而內在不穩定。民主國家和平壹個主要原因是這個國家的人民有批評他們政府的權利,有結社的權利,政府對它的人民負責。雖然民主政府不是以和平方式解決國家間問題的捍衛者,但世界越民主,和平就越可能,這仍然是正確的。 [33]

專制制度是人類社會不穩定的根源,這壹點已經有大量的歷史事實證明,而不需要用太多的筆墨論證。人類歷史上發生無數的戰爭主要不外乎兩種原因,壹是爭城掠地;二是爭奪統治權。對統治權的爭奪主要原因不外乎:由於王權被認為缺少合法性而易受到攻擊;由於專制統治對人們的殘酷壓迫而引起人們的反抗。在過去的王位更替中有多少是因武力爭奪、暴力逼迫、陰謀暗殺、宮廷政變中發生的。這種情況特別容易發生在帝王時代王位繼承規則被改變發生紊亂的時期。由王位繼承合法性受質疑,常常導致群雄並起、天下大亂。君不見專制時代的歷史就是壹部殘酷的王權爭奪的歷史。古羅馬詩人查維納說:「幾乎沒有壹個專制暴君能安享天年。」古代暴君多被篡權者和陰謀家所戮,近現代史上的獨裁者,多為激憤的民眾或軍士所殺。有研究說,古代皇帝有70%的人是因為王位的爭奪而非正常死亡。人類社會走向民主,是經過血與火的洗禮而作出的選擇。儘管民主制度有各種弊端,但在人類發展史上,它被證明是最好的政治制度,是抑制獨裁和暴力的最適當工具。 [34]民主制度帶來社會穩定不僅是對人民有益,也是對最高統治者的安全和生命最好的保障。

民主政權具有高度的穩定性,這也是被世界近代史所證明。在北歐瑞典、丹麥等國自從建立現代民主制度以來,三百多年沒有戰爭和社會動亂。瑞典儘管是多黨制,但80多年來由於社會民主黨實行以平等為基礎的社會政策,絕大多數時候由它執政,社會非常穩定和諧。英國從民主革命以來,國內也沒有發生過戰爭和社會動亂。 按我們的邏輯,不可思議的是美利堅合眾國是壹個鬆散的聯邦,國家提倡多元主義和自由主義,可是在200多年的歷史中,除壹次因奴隸制政策(不是爭奪領導權的鬥爭)導致的「南北戰爭」外,沒有內戰發生,更沒有血腥的權力之爭。幾乎沒有壹個真正民主成熟的國家會發生最高權的暴力爭奪。儘管在民主國家也會發生對最高領導人的謀殺,但這是很偶然的, [35]既使發生了也不可能出現權力的爭奪和引起社會的不穩定。民主政府下,最高領導人產生的任何危機(因政治醜聞導致罷免或辭職、領導人自然死亡、謀殺等)都不至於引起政權危機和社會動亂,這就是民主制最大的好處。

民主社會之所以穩定,是因為政府的權力轉移,通常在有序的程序中進行。作為壹種和平、自由與溫雅的方式,權力鬥爭輸贏和更疊都是「精神性」,而非「肉體性」的,是暫時的,而非長久的。而專制社會裡的權力角逐,常常要以死亡為賭注:政變、起義或革命,無論維繫統治還是顛復威權,皆以「鏟惡務盡」為目標。 [36]卡爾·科恩說,與其它政體相比,民主更可能消除以暴力手段解決社會內部爭端的必要性。民主政治不僅通過發揮參与者承擔某種義務來鼓勵和平解決爭端,而且創造壹種使訴諸暴力以達到目的成為不必要的和戰略上不明智的局面。持異議的少數派表示不滿並繼續追求其目標的渠道總是暢通的。不論少數派如何不滿,也無需忍氣吞聲、襟若寒蟬,也無需訴諸革命以達到目的。從各方面來說,在健全的民主制度下,暴力是自我毀滅,所以總是不智之舉。 [37]

認為民主會造成社會不穩定的重要論據是拉丁美洲國家、東南亞國家和中國民國之初的民主之亂。這完全是壹種曲解。我們知道,專制國家容易產生動亂,從專制向民主制過渡的國家也是極易發生動亂的。由於專制制度的權威和秩序倒塌之後,民主制度的秩序和法治沒能建立,不僅野心家,就是專制與民主勢力的爭奪也是非常激烈的。在早期,從專制走向民主制的過渡或結束殖民統治後走民主的道路不但漫長而且血腥。這在法國歷史上是最明顯的,法國十八世紀末的革命,民主制不能鞏固,導致社會動亂,從路易十六到馬拉和夏里埃。墨西哥從西班牙殖民統治下獨立后,從1824年到1848年,發生了250次政變和叛亂,更換了31位總統。這些都是專制走向民主國家轉變前的動亂。最高權力更疊的無規則和沒有合法性,使得它成為社會亂動的根源。儘管歷史上在選擇民主道路上有這樣血的代價和教訓,但不能阻擋人類仍堅定不移地選擇民主制度。為什麼?因為,不付出這些代價,社會就不會有永久的穩定和安寧。專制制度會永遠重演血腥的歷史。

印度是民主有利於解決社會穩定的最有力例證。印度被普遍認為是非西方世界中少數幾個政治穩定的民主國家。出身印度的著名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Amartya Sen說,1947年印度獨立時,國家處於混亂之中。政府未經考驗,政治派系林立,社會暴力盛行。半個世紀后,在民主制度的作用下,政治分歧都能在憲法框架內解決,政權更疊也能通過民主程序順利過渡。正因為民主,印度才成為壹個統壹的整體。通過民主,印度還成功地解決了語言和宗教問題。 [38]印度除了有壹些歷史根源很深的種族分離主義和教派衝突造成的暴力和不穩定外 ,政治領導層的暴力衝突和政變沒有發生,這在同類經濟、社會發展程度相同的國家,象南亞、東南亞、拉美和非洲等國經常發生政變和社會動亂的情況相比,簡直是壹個奇迹。印度的議會民主制把各種政治力量納入了合法的政治鬥爭軌道,從而避免了大規模暴力革命、軍事政變和社會動亂髮生。在迄今已經舉行的13次大選中,每壹次選舉都保證了國家政權的平穩更疊和政府組成的合法性。這充分表現了民主政體對社會矛盾的緩解和調節能力。 [39]

那些攻擊民主會導致社會亂象的例子都是自稱民主制的威權政府的例子,不能把民主轉型前的制度與民主制混為壹談,把非民主制的弊端當作民主制的問題加以批判。發展中國家搞民主出現不穩定不是民主制本身的問題,而是從專制向民主發展過程中會出現不穩定問題。專制向民主制發展就象飛機起飛和衛星發射的原理相似,起飛和發射階段的危險性最大,進入軌道以後才是穩定的,壹般不會出現事故。難道,我們因為懼怕發射時的危險就不發射衛星了嗎?正確的態度是如何盡量減少發射時危險係數。

到現代,隨人類文明進步和民主制的深入人心,在非民主制向民主制的轉型中也摒棄了暴力和血腥,並大大縮短了轉型的時期。很多國家都避免了轉型時期的社會不穩定。象前蘇聯和東歐那麼多國家轉型除了羅馬尼亞出現血腥事件,其他都沒有出現嚴重暴力和流血。還有許多拉丁美洲國家在上世紀90年代完成的民主轉型,都成功地實行了從軍人政權到民主政府的和平轉移(包括象智利的皮諾切特這樣的軍事獨裁政權)。東南亞地區的民主化也基本上壹個和平的過程,包括韓國、馬來西亞、菲律賓、泰國和我國的台灣。可見,現代社會,民主社會轉型出現社會動蕩和不穩定的情況將大大降低。「民主乃是人類有史以來發現的唯壹的和平變革的方法。」 [40] 反民主論者常常以壹些威權國家取得的經濟成就來說明威權統治的必要和好處。但是,他們嚴重忽視了威權統治帶來的社會亂象和災難。無論在拉丁美洲還是,還是東南亞地區,威權統治時期都不斷地爆發社會衝突和暴力、流血事件,社會極不穩定。韓國現代史就是證明。從上世紀五十年代到八十年代,韓國獨立后進入威權統治時期。在這30多年中,韓國發生革命、起義、政變、政治謀殺和街頭抗議、暴力衝突及流血事件不斷。雖然在朴正熙時代經濟有過快速發展, [41]但軍人獨裁統治造成社會極其動蕩,不僅是人民付出巨大的代價, [42] 就是統治者本人也沒有壹個有好下場。 [43]直到1987年,盧泰愚實行政治改革,實行總統直選,韓國才結束靠政變和謀殺取得權力的獨裁統治歷史。到1997年金大中被選為總統,在韓國實現了執政黨向反對黨和平移交政權的政府。現在的跡象表明,韓國的民主制度已趨於成熟。事實證明,是民主制真正帶來了韓國的社會穩定,也給政治領導人帶來安全。 [44]自1997年韓國民主化以後,韓國社會經歷了壹系列的嚴重危機,1997年的金融危機的打擊,2004年盧武鉉總統上台不久后立即遭彈核案和遷都風波等,都沒有使韓國社會出現任何動亂。可以說,韓國的民主制已經鞏固,暴力和謀殺已經沒有市場,激烈的社會矛盾和衝突都可以在憲法和法律程序下消解 [45]。

哈佛拉里·戴蒙德說,民主政治不僅是最廣泛受到稱頌的政治制度,而且也可能是最難以堅守的政治制度。在所有的政府形式中,惟獨民主政體依賴於最少的強制和最多的同意。 [46]



3、民主與經濟發展

壹些反民主論者壹個很有強的理由是,民主不利於經濟發展和效率的提高。民主容易造成貧困。他們認為,窮人對麵包而不是對民主感興趣。

民主制是否有利於經濟發展?在世界上都是壹個很有爭議的話題。我認為這是壹個被歷史證明很清楚的問題。從國際社會的版圖看,民主制國家都是經濟發達國家,非民主國家都是經濟落後國家。這是壹種客觀事實。民主製為什麼是有利於經濟發展的?有兩個促進經濟發展不可否定的因素:壹是經濟發展壹定需要經濟自由和市場競爭,民主制比其他制度為此提供了更有利的制度條件。二是民主為資本發展必不可少的財產權利的安全提供了保障。 [1]正是因為人類看到了民主制能帶來經濟繁榮這壹巨大的好處和實惠,也是人類把民主作為不懈的目標來追求的重要原因。

問題的複雜性在於, 「民主」的國家也未必都能把經濟搞好,非民主的國家也不是都不能搞好經濟。在經濟起飛的國家中,威權政府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新加坡、韓國和我國的台灣被認為是威權體制下更有利於發展經濟的例子。「拉美化」在中國許多學者看來常常被認為是因實行民主而導致經濟發展停滯、缺乏效率、社會貧富不均的代名詞。它被認為是民主不利於經濟發展和造成貧困的有力證明。

首先我們必須搞清楚,導致「拉美化」現象出現的不是民主政府,而是軍人獨裁統治或威權政府時期。這兩種事例正好說明,威權統治可能把經濟推向高速發展,也可能把經濟推向崩潰。所以,威權統治遠沒有民主政府更有可能推動經濟的持續發展。威權統治只是在有些情況下也能發展經濟。但是,威權統治對經濟的發展沒有長久可持續性,而且有可能前功盡棄,甚至出現倒退。中國近代史就是壹個很好的證明。中國在1860年代清政府推行洋務運動,政府主導大力發展經濟,到甲午中日戰爭前,中國與日本的經濟水平發展有差距,但大致在相同的程度上。中國在清政府被推翻後由于沒有建立起民主政體,導致戰亂不斷,經濟崩潰。而日本由於建立了民主政體,儘管出現軍國主義並遭受毀滅性打擊,但還是很快發展成為世界經濟強國。日本是西方國家以外第壹個民主最成功的國家,也是經濟最成功的國家。難道這不足說明民主制度對經濟發展的基礎性作用嗎?為什麼威權統治對經濟發展不具有長久可持續性?最簡單的直接原因就是它的政治體制不具有可持續性。近代民主制度產生以來,只要是民主鞏固了的國家,它的政權體制基本上都是持續的。最早建立的民主國家200多年來,政權穩定,經濟社會持續發展,人民安居樂業,國家不能不富。而非民主的國家,政權在不斷地動蕩,即使有過經濟的高速發展,壹場革命或動亂,經濟毀於壹旦,人民限於災難。威權政府能壹時創造奇迹,但不會有永久的輝煌。中國歷史上也有過不少的太平盛世,但都消失在歷史的硝煙中。象這樣壹些歷史常識,我們的學者不去溫習,而是抓住拉丁美洲、東南亞等國家在民主轉型過程中經濟不成功的例子,大肆攻擊民主制度,是沒有說服力的。

其實,拉丁美洲民主與經濟發展的關係,完全不是象有些學者所說的是民主制導致了經濟停滯,而是相反,是軍人獨裁統治導致的結果。我們知道,拉丁美洲國家大多是在19世紀從西方殖民統治下獨立的,獨立后的國家大多建立了形式上的共和國,實際上並沒有真正建立民主制,而是軍人文人交替統治。到二十世紀五六十年代,美國勢力滲入拉丁美洲國家,支持軍人獨裁統治,以遏制共產主義勢力在拉丁美洲發展。從而使拉美國家步入壹個惡性循環的動蕩時期,頻繁出現軍人政變。軍人統治需要財團或民眾的支持,所以上台的軍人政權不是與財團勾結,就是鼓動民眾,社會政策要不是權錢結合掠奪性的,要不就是民粹主義的。經濟停滯、貧富差距拉大、腐敗叢生、社會動亂的「拉美化」現象就是這個時期形成的。在冷戰結束后,美國等西方國家不再支持那裡的軍人統治,相反轉而支持民主化。所以,20世紀八、九十年代,拉丁美洲國家開始走上向民主化轉型之路,出現了壹系列民主政府。正是這些民主政府才使壹些國家較好地克服過去的經濟危機,並使經濟向健康方向發展。 [2]據聯合國拉美經濟委員會的報告,2005年拉美及加勒比地區的經濟增長率平均為4.3%,其中委內瑞拉達到9%,阿根廷8.6%,智利和烏拉圭為6%。

Edgardo Boeniger 是拉丁美洲民主和政府治理專家, [3]他對拉丁美洲國家民主與威權政府對經濟的影響評價是非常中肯的。他說,民主與權威體制在實行市場導向的經濟改革過程中,效能問題是壹個很有爭論的話題。他認為,對拉美國家而言,這樣的爭論大體是不相干的。因為民主目前盛行於此地區並且幾乎成為活的事實。比較分析表明,即使有些威權政府已經實施了成功的轉型,仍很難證明威權政權自身會增加轉型的可能性。就目前拉丁美洲國家的案例顯然不支持這個理論。 [4]在拉丁美洲,很多最有效和最有前景的改革計劃,都是由后權威的民主政府所實施的。阿根廷軍事統治的時候經濟壹團混亂, [5]由梅內姆領導的第二屆民主政府迅速控制通貨膨脹,並使經濟走向市場化,出現經濟增長,政局穩定的局面。 [6]巴西也是在實行民主轉型前經濟處於危機中,經過兩屆政府民主轉型后,經濟改革才有效。秘魯在比較民主化制度下進行比較激進的市場化經濟改革, [7]使經濟獲得高速增長和出現社會穩定。智利是拉丁美洲經濟最成功的國家,智利皮諾切特 [8]以及後來的民主政府實行激烈的市場化改革也是以民選為基礎,它的成功關鍵在於民主政府提供了政策的政治和社會正當性,從而能堅定和大胆地推行經濟市場化政策,這是其他狀態下無法長期維持的。從拉美國家已有的證據,並不能證明權威體制在實行經濟改革上比民主國家更有效率。 [9]

民主政治對經濟發展起著基礎性作用,而不是直接推動關係,經濟發展與法制有著更直接的關係,更賴於法制。但是現代經濟的發展還是需要壹定程度的民主為條件,如地方自治、分權和決策的多元化就是經濟發展的壹定條件。集權專制的政府下不可能高度發展現代經濟。中國改革開放的經驗證明了這壹點。我國改革開放前高度集權和計劃經濟的體制不可能高度發展經濟。改革開放后的民主化和權力下放,是經濟發展的重要條件。從中國區域經濟發展的經驗證明,越是民主、開放、放權的地方,經濟發展就越好。如深圳、廣東和浙江溫州經濟發展的經驗證明了這壹點。越是政府權力集中、不放權的地方,經濟發展越滯后。中國中西部和東北的經濟不能很好發展有很多原因,但有壹點肯定的,與傳統集權的思維和體制不改有關。

壹些國家的貧困是固有的,或是在專制體制下造成的,而較少的例子能說明貧困是民主引起的。只是民主不壹定能有效地解決貧困問題。民主制的價值主要不在於解決經濟發展和貧困。民主制只是為經濟發展創造條件,民主並不必然帶來經濟增長、社會和平、管理效率、自由市場。因為經濟發展遠不止民主壹個因素,還有法治、管理、自然條件和人的因素等。但是,我們可以期待出現這樣壹種政治制度,「它能保證以和平競爭的方式組織政府、影響公共政策;它能通過固定的程序調整社會和經濟衝突;它與市民社會有充分的聯結,從而可以代表各自選區的選民,併為集體行動的事業做出承諾。」 [10]在民主社會,公民政治權利能夠有效地防止經濟災難,它使人民有機會表達他們的需要,要求適當的公共行動。政府能否對民眾的疾苦做出反應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它們來自於民眾的壓力,公民權利的行使就能刺激政府的行為。沒有哪個獨立、民主、有新聞自由的國家發生過真正的飢荒。 [11]

說民主是最沒有效率的制度,是反民主論者用於攻擊民主的最有力武器。這是對社會發展近視的、壹孔之見。從歷史發展的角度,民主制是最有效率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發展效率有短期效率和長期效率之分。從短期決策的角度看,專制是最有效率的,專制者可以壹人拍板決定重大的政策,而沒有「相互扯皮」。但任何專制的決策必須會受到偏見、野心、無能與私利的影響。儘管開明的專制者也常常會找智慧的人來輔佐他的決策。但是,這完全不足以阻擋專制者的自私和無知的武斷。「在所有政體中,民主最可能產生從長遠來說是明智的政策。」 [12]儘管「制度化的民主在決策上效率較低。但是,壹旦做出了決策,它們相對說來更可能得到貫徹落實。」 [13] 專制者的草率和武斷的決策,常常會忽視大多數正當的利益,而引起眾多的不滿,而引起潛在的抵制,這種決策是不太可能得到貫徹落實的。更何況,專制者的決策失誤是很容易發生的。壹旦出現了戰略性決策失誤,可能不僅是引起社會、經濟停滯,而可能是社會和歷史的倒退。它影響經濟和社會發展就不是三年五年,而是十幾年甚至數十年。中國現代史上就有無數個錯誤決策造成社會災難的例子。專制政體的效率與決斷是以高昂的代價取得的。它壯觀的表面可能掩飾著日益加劇的憤怒與不滿和基礎的不牢。 [14]在民主制度下,決策並不壹定總是正確,但壹旦失誤會較快地得以糾正。經驗證明,民主國家都是發達國家,它的經濟社會發展程度遠遠高於非民主國家。就是因為,民主制度下雖然做出每個具體決策沒有效率,但是,由於它的決策較少失誤和更容易得到執行,使社會產生長期持續的發展效率。而專制政府的決策往往在錯誤與糾正錯誤,前進與倒退的循環中來回折騰和打轉。

與權威主義政權不同,民主政權仍有根據環境的變化不斷調整自己的規則和制度的能力,它們或許不能立即產生出上述益處,然而,較之專制政權,民主政治最終達到這些目標的希望要大得多。 [15] 在專制體制下也能有效地發展經濟,但是,在壹個缺少廉潔「好政府」和法制不健全的社會下,必然導致嚴重腐敗、貧富不均。而可能引起社會動亂和崩潰。民主制度下的經濟發展則可以避免此種危險。經濟發展與民主有關,也與法制有關。在壹個沒有民主,但講規矩守秩序的法制社會,經濟也可能在壹段時期內獲得高速發展。但它缺少長久而持久的生命力。

先富后民主?民主與經濟發展程度有關嗎?是經濟高度發展帶來民主,還是民主創造了經濟奇迹?從利益的角度,富人參政與窮人參政具有同樣的動因。富人多趨於保守,不希望變革。他們更希望保存現有制度。窮人更希望變革,更希望投票。只是他們沒有表達方式和手段的時候,才採取激進的行動。經濟發展並不必然導致民主,象香港和新加坡。民主不壹定取決於經濟發展程度,更多地取決於有組織的利益訴求。

在社會富裕程度提高后,發展民主的穩定性將高於社會貧困地區,在社會貧富懸殊和階級矛盾對立下發展民主可能出現不穩定。

民主並不以經濟發展為前提。薩托利指出,在壹個多世紀的時間里,沒有證據顯示:民主有經濟的前提或而它的存續取決於經濟增長和繁榮。問題在於,十九世紀自由國家所給予提供的民眾的保護不具有財富方面的要求。就自由民主政體作為壹種政治形式而言,壹種「貧困的民主」同樣是可以想象的。 [16] Amartya Sen 也說,民主在災害面前的保護性作用對於窮人來說更加重要,對飢荒的受害者尤其如此。有經濟需要的人同樣需要表達政治需要。民主不是普遍富裕后的奢侈品。沒有證據表明窮人在可能的情況下會拒絕民主(印度70年代中期的例子)。 [17]中國當前的民主發展證明:民主不是經濟發達富裕的地方搞起來的,而是經濟發展很壹般的地方先搞起來。而現在農村人比城裡人更要求民主,對民主的參与熱情更高。 [18]

4、民主與腐敗

腐敗是現代市場經濟社會的毒瘤,不任什麼制度都難以根治。問題是哪壹種制度更容易產生腐敗,更容易治理腐敗?反民主論者認為,威權政府更容易治理腐敗。而民主不能治理腐敗,甚至荒謬地提出「民主是催生腐敗的制度根源之壹」。 [19]他們的論據是拉丁美、非洲、東南亞、前蘇聯、東歐等地區民主化以後都腐敗了。這個論點在某個角度說是對的,民主選舉必須會出現賄選和黑金政治。但從整體上說,這個觀點是荒謬的。民主確有產生腐敗的制度因素(如選舉會產生金錢政治),但民主有更多抑制腐敗的因素,如公共預算和議會的審查監督制度,如陽光政府和無所不在的媒體監督,公眾的知情權和輿論監督,等等。所以,歷史客觀事實是民主制比不民主的政府有更少的腐敗。當然,不能把向民主過渡政府的腐敗算在民主政府的頭上。

這有壹點必須指出,民主國家雖然不能避免腐敗,但是,民主國家與非民主國家的腐敗有很大的不同:民主國家的腐敗只限於有限領域的腐敗,非民主國家的腐敗是無所不在有腐敗;民主國家的腐敗通常能得到及時的揭露,非民主國家的腐敗難以揭露,特別是高官的嚴重腐敗通常被掩蓋;許多在非民主時期掩蓋的腐敗會因為民主化后被揭露;民主國家的腐敗是可以醫治的,非民主國家的腐敗是不可救藥的。歷史上儘管也有專制的國家比較清廉,但是,專制國家壹旦腐敗以後沒有不是伴隨腐敗被葬送,而是被治理好了的。

儘管各國政府腐敗的情況不同,決定反腐的方法不同。從我國腐敗的具體情況分析,反腐只有從民主建設入手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當前我國官員的嚴重腐敗主要發生在兩類掌權者身上:壹類是賣官買官,這主要發生在掌管幹部任免人事權主要領導身上,這種腐敗常常是「拔出蘿蔔帶出泥」,壹個受賄的領導後面有壹群行賄的官員,少的幾十個,多的數百個。 [20] 另壹類腐敗是政府掌握財權的官員貪污受賄。省長、副省長、市長、副市長主管城建、交通建設和國土資源的部門領導,他們利用手中批錢、批地等的權力進行權錢交換。這種腐敗,也是揪出壹個,帶出壹片企業家和商人。 [21] 很明顯,這兩類嚴重腐敗現象的產生都與民主制度有關,如果有壹套民主的官員選舉制度,當然就不會出現賣官買官。如果有壹套經人大嚴格審查的公共預算和透明的財政制度,也比較難出現行政官員的權錢交易。可見,當前我國這類最嚴重的腐敗是可以通過民主制加以克服的。沒有上述民主制度的建立,靠法律和打擊是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的。我們可以得結論,民主國家的選舉型腐敗(包括其他腐敗)是可以通過法治加以解決的,這點已經被事實所證明,如北歐國家就是如此。非民主國家的腐敗特別是涉及有政治性的腐敗現象是通過法治也解決不了。

沒有人否認法治對反腐和保障民主的重要作用。問題在於法治的作用只限於政治民主或政治清明的條件下才是有效的,沒有這樣的前提,法治反腐只是學者們的夢想。他們常以新加坡和香港的例子來證明「缺民主的法治政體對付政策型腐敗非常有效」這樣荒唐的觀點。 [22]首先這兩個城市廉政的例子對他們的論點根本沒有什麼證明力。就象歷史上的專制政府也可以舉出壹些清廉的皇帝和朝代壹樣,它不能證明專制制度比民主制度更有利於防腐。比較兩種制度的優劣不能以根本沒有什麼代表性的特例作證。他們無視世界上絕大多數成熟的民主國家是最清廉的國家,最腐敗的國家大多是最不民主的國家這壹基本事實,而是以偏概全來證明其觀點,是缺少學術嚴肅性。下面我們以2005年出爐的「透明國際清廉指數全球排名榜」說明。

2005年透明國際清廉指數全球排名榜 廉政指數前20名國家和地區 廉政指數后20名國家和地區 1 冰島 2 芬蘭 3紐西蘭 4 丹麥 5 新加坡 6 瑞典 7 瑞士 8 挪威 9 澳大利亞 10 奧地利 11 荷蘭 12英國 13 盧森堡 14 加拿大 15 中國香港 16 德國 17 美國 18 法國 19 比利時 20愛爾蘭

140印度尼西亞 141伊拉克 142賴比瑞亞 143烏茲別克斯坦 144 剛果(民主) 145肯亞 146巴基斯坦 147巴拉圭 148索馬里 149蘇丹 150塔吉克斯坦斯坦 151 安哥拉 152 象牙海岸 153赤道幾內亞 154尼日利亞 155 海地 156緬甸 157土庫曼斯坦 158 孟加拉國 159查德



  上表非常清楚地表明,世界上最清廉的前20個國家和地區,基本上都是民主政府,沒有壹個是專制政府。世界上最腐敗的20個國家我不敢說都是專制政府,但最少很多公認的當今世界上最不民主的政府都在其中,如伊拉克、賴比瑞亞、剛果、索馬里、蘇丹、安哥拉、海地、緬甸、孟加拉國等國。到底民主制是有利於反腐還是滋生腐敗這難道不是很清楚嗎?

我認為,政府腐敗主要有兩種類型,壹種是政治性的腐敗,如執政黨的腐敗、政治領導人的腐敗、選舉中的黑金等;另壹種是政府性腐敗,如利用行政權力的貪污受賄、權力尋租等。政治性腐敗需要靠民主制遏制,如選舉、權力制衡、政黨的監督、新聞自由、司法獨立等;政府性腐敗主要靠法制、強有力的反腐機制等。在非民主的制度下,如果執政者能廉潔自律,能從政治層面保持清廉,再通過嚴格的法制治官,就能較好地解決政府層面的腐敗問題。這是靠人保障而不是靠制度保障的廉政,是不可以長久的。如果政治層面沒有民主制度保障,又沒有有效的自律機制,靠法制和打擊是不可以遏制腐敗的。

壹個社會防止腐敗是要靠很多因素相互作用,最重要的有:民主、法治、文化和歷史傳統等。其中民主、法治是最重要的兩個因素。政治層面的腐敗主要靠民主遏制,政府層面的腐敗有時法制就可以治理。只有民主加法治才最有利於防止腐敗;有民主無法治不足以防腐;無民主有法治可能解決政府層面的腐敗,不能根本上解決腐敗;沒有民主壹般情況下(只有法制)而不可能有真正的法治;完善的民主政府都必然有法治。所以不存在「法治才是反腐的,民主是導致腐敗」 [23]的結論。

那麼新加坡和香港的廉政能證明「只要法治,不要民主」的政府更有利於防止腐敗嗎?恐怕李光耀也不會同意這樣的觀點。 [24] 新加坡雖不是壹個完全民主制度,但基本是民主構架下的政府,反對黨總是懸在人民行動黨頭上的達摩克里斯劍,正是由於反對黨的存在和新加坡執政的人民行動黨政府對周圍生存環境的警惕,使它時刻居安思危,這兩點促使人民行動黨以廉潔為執政第壹理念,使黨和領導層能廉潔自律,從而解決了政治層面上腐敗問題。 [25]加上良好的法治傳統,使腐敗得以遏制。如果人民行動黨和領導人都腐敗了,新加坡的法治能起作用嗎?對香港的制度,在回歸前,香港政治層面的腐敗是靠英國的民主制解決的,沒有英國的制度對港督的約束,港督是個貪官,香港的法治能有效反腐嗎?香港回歸后,基本法在香港建立的是壹套民主體制,特區政府領導人在政治層面上要受到中央政府、香港居民、立法會和終審法院的有效監督,政治層面反腐機制是有效的。加上它有效的法制和反貪機制。在普通國家中,靠什麼保證政治層面不腐敗呢?只能是靠民主制度。

反民主論者還舉出壹些拉美、非洲和東南亞國家腐敗的例子攻擊民主。這些都是民主轉型國家的腐敗。民主轉型國家易產生腐敗是不爭的事實,因為它既無民主,也無法治,可能在某種程度上腐敗甚於專制國家。這不能證明民主國家是易生腐敗的。學者們完全無視真正民主國家腐敗較少的事實;也無視民主轉型國家隨民主的鞏固和成熟,腐敗越來越少的事實;也無視民主國家更容易揭露腐敗的事實。 [26]

那些崇拜香港是只靠法治反腐的學者們不妨聽聽香港反腐專家郭文緯先生(香港廉政公署前副專員)怎麼說:在中國內地反腐敗最好的做法是發展民主,因為沒有比貪官身邊的群眾對貪官實施監督更有效的了。必須探索符合中國政治體制的反腐敗法律制度。我看到中國反腐敗影視作品中,某個地方的首長出了問題,這個地方的司法機關不能有效地開展反腐敗工作。只能靠高壹級的官員出面才能解決問題。要改變這種情況,最好的辦法是加快民主建設。讓選民選出自已信得過的人大代表,然後由人大代表選舉產生政府首長。只有這樣才不會僅僅藉助行政技術手段來解決問題。 [27]我想這位深資反腐專家比我們書生更了解什麼對反腐是最重要的。

5、民主與公民素質

民主與公民的素質有關嗎?很多人都會認為公民素質是實行民主的重要條件,中國長期以來就是以「公民素質」太低來否認進壹步發展民主的可能性。這種理論認為:中國公民素質太低,特別是九億農民素質太低,所以,不宜擴大直接選舉,發展民主。

「公民素質論」或「國情論」在中國由來以久,並且近代以來很多偉大的思想家和政治家都持有此種看法。康有為、梁啟超是近代中國傳播西方思想的先驅,但康有為認為在中國實行民主不合實際,讓普通百姓民主猶如「程度未至而超越為之,猶小兒未能行而學窬牆飛瓦。」 [28]康先生主張君民共主。孫中山是偉大的資產階級革命者,但他也不主張立即給公民以權利,更反對給公民以自由。在他看來,中國人的素質太低,「初次脫去奴隸的地位忽然升到了主人的地位,還不知道做主人的方法,實行民權,所以他們更目無主人,胡行亂為。」 [29] 毛澤東依靠農民取得革命成功,但當取得政權后又不信任農民,認為農民只能被領導,不能做主。所以他提出「嚴重的問題是教育農民」 [30]。由於對國民的不放心,總是強調 「我們主張有領導的自由,主張集中指導下的民主。」 [31]可見,「公民素質低」的認識是中國長期以來發展民主的重要理論障礙。

儘管民主的實行與公民的受教育程度和文化素養有密切關係,但是,決定壹個社會公民是否有參政熱情和要求,主要不是公民的受教育程度,而是經濟利益。壹位法國專家告訴我他正在進行的壹項移民政治參与的研究。他說,在法國來自北非的移民也常被指責缺少民主素質。調查顯示,這些人也象其他人壹樣去教堂,也送子女上學,也關注自己周圍的事,也對代表他們利益的組織感興趣,這些現象說明他們是有興趣和熱情參与政治的。他們為什麼沒有參与?是制度沒有給他們參与的渠道。這種情況說明公民否有政治參与熱情是制度有問題,而不是他們的素質有問題。指責公民缺少民主素質是把因果搞顛倒了。不是老百姓沒有民主素質,而是因為沒有提供有效的參与民主的渠道,使他們對政治失去信心,才使公民對政治不感興趣,不給參与政治,使公民喪失民主素質。 [32]

公民素質論被歷史實踐證明是站不住腳的。如果說公民素質是壹種文化和受教育程度,我們怎麼解釋有5000年文化熏陶的、二十壹世紀的中國公民還不如200多年前被放逐到北美大陸的那些清教徒和流浪者?中國公民受過50多年馬克思主義等「先進」文化的教育,他們的素質難道比那些長期受「腐朽文化」教育的國家公民還低嗎?曾長期從事中國農村基層民主推動工作的前民政部基層政權建設司王振耀非常了解中國農民的情況,他走過中國大地1000多個鄉村,親眼目睹和指導了那裡土渣渣的選舉。他說:民主不是由素質決定的,民主是壹種利益關係。說農民素質低,難道中國人比非洲人的素質還要低嗎?中國的識字率遠遠高於印度、非洲,印度和非洲可以選總統,我們農民難道連壹個村主任還選不了?印度有60%的文盲,印度的選舉是用各種符號來代替的,什麼鋼筆、手、茶缸之類,妳選鋼筆,就代表某人。50多年前,農民就跟著中國共產黨鬧革命,妳能說農民素質低?我看倒是我們壹些官員素質低。現在有許多農民研究法律,口袋裡經常裝著憲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有的農民對中央關於農民、農村的政策背得爛熟,比我們許多領導強得多。 [33]

壹個國家是否建立民主制度或法律制度與普通公民的素質沒有直接關係,它與統治者和精英建制有關。在任何社會,民主制度確實需要統治者和精英推動和建設,作為普通民眾雖然不能創建民主制度,但沒有人是不能享受民主的。就象普通人可能不會發明撲克,但經過簡單的告知規則后,沒有人不會打撲克的。民主制是由有文化教養的人建立的,但不是全社會公民都要達到壹定的教育程度為條件。古希臘的民主制與西方近代民主制建立,並不是當時社會公民的文化教育程度決定的,而是利益要求在政治上的表現。民主是不同利益在政治上談判在制度上建立的權力框架。

現在的問題的是,不是人民能不能搞民主,而是很多地方自發地創造了許多民主形式,特別是自發地進行了擴大直接選舉和實行競爭選舉的改革探索,而得不到肯定和贊同。可見,民主不是會不會、能不能的問題,而是給不給做的問題。說公民素質差搞不了民主顯然只是個偽問題和託詞而已。

我們知道在國外民主制國家中都有不少華人,老壹代華僑大多都是貧苦人、不識字,在國外大多也只能靠低下的體力勞動為生,他們在民主下制照樣成為壹個能很好行使民主權利的公民。在國內,不少人指責國人素質低,不太講規矩、守秩序,不遵守法律。同樣是華人,在新加坡,他們很守秩序、講規矩、守法制。1978年鄧小平訪問新加坡時李光耀對他說,我們新加坡人都是福建、廣東沿海壹帶貧苦的農民和漁民的後裔,祖先都目不識丁。不是妳們中原那些達官貴宦和文人墨客的後代,沒有什麼事情是新加坡人能做到,中國人不能做到的。 [34]新加坡能夠在華人社會建立壹個良好的法治社會。這說明,沒有低素質的公民,只有落後的制度。人成就制度,但制度更成就人。對普通公民說,無論是民主還是法制素養更需要靠制度培養。

20多年來,中國民主發展事實已經證明「公民素質論」是沒有根據的。我親自己組織的壹次公民選舉參与的調查結果,與前面幾位的觀點是完全相同的。調查表明,公民的民主參与要求,如選民是否參加選舉投票,與經濟發達水平、公民受教育程度、生活水平、政治身份沒有直接的關係,而是與個人利益和個人是否有有效的參与有關。農民對選舉的積極性、參与選舉的主動性和對選舉改革的信心等方面比城市居民和大學生、知識分子等群體要高得多。 [35]中國民主選舉的發端地不是發端在北京、上海等經濟文化發達的地區,也不是發生在受過良好教育的知識群體中。恰恰相反,農村基層民主的開創者和發源地,不少都是在經濟不很發達,有的還是問題比較多的「后進」村裡搞起來的。 [36]如村委會的海選是從那些經濟文發展中等程度地區如吉林、山西、河北等地先發展起來的。鄉鎮長和黨委書記的直接選舉改革是在四川的遂寧市、雅安市和雲南的哈尼彜族自治州等這樣偏遠落後的地方探索的。在這些地方制定的直選和競選改革辦法和規則是沒有國家法律可依的情況下由自己設計的,卻相當公平、合理和民主,比大會堂里制定的法律毫不遜色,且更科學和有用。

我親自觀摩了壹些選舉改革的地方,看到農民風雨無阻、扶老攜幼奔向投票站,看到他們不顧寒冷的冬天要在操場或禮堂壹等五六個小時,直到出選舉結果才回家吃飯的農民,妳會感農民對民主的高度熱愛和熱情;當妳看到農民拿到選票就象當年拿到土地證壹樣由衷的喜悅和感激,聽他們說共產黨1949年給農民發土地證是給了他們經濟上的翻身,今天發給選票是給他們政治上的真正當家作主時,妳會感到農民對民主選舉深刻的認識和內心的渴望;壹些農民為了維護自己的選舉權利,那樣堅定、義無反顧地同阻撓他們的官僚們和村裡既得利益者不屈地鬥爭,多少憤怒的農民聯名要求罷免不合法選舉產生的、腐敗的村委會幹部,不顧阻撓,不畏嚴寒,四處奔走,甚至進京上訪。有的人冒著打擊報復的危險,有的人被非法關押、甚至被判刑。他們追求民主的大無畏精神令人感動。當我們看到當前中國農村民主發展的這些生動而真實的景象,妳會覺得那些指責中國人素質太差搞不了民主的知識分子和領導者對民主和農民是多麼無知和可笑!

三、批判民主方法的批判

從19世紀末中國人民在走經濟、技術強國 [37]之路不通之後,通過血的教訓和深刻反思才真正認識到民主的價值,選擇中國必須走民主化之路。 [38] 「五四」時期提出民主與科學,又是這壹歷史經驗教訓的進壹步總結。中國人民為了民主前仆後繼,流血犧牲,整整奮鬥了壹百多年,人民為此付出慘重的代價。中國共產黨人為壹目標不懈地奮鬥,並在建立新中國后仍把它寫入憲法,規定建設民主仍是國家的根本任務。 [39]今天,中國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成就巨大,有人對中國進壹步向民主化方向發展提出質疑,難道中國壹百多年來的基本問題和基本價值改變了嗎?無數先輩們的為之奮鬥的目標錯了嗎?難道中國要由過去追求民主變成只追求經濟發展和物質利益了嗎?

我不知道中國的學者們為什麼反對民主?他們顯然不是基於對完善制度的批判,似乎是為了「創新」而反對。當我在系統梳理國外民主理論發展的歷史脈絡時,又時隱時現地在國外民主理論大師中看到這些理論的影子。中國的「新潮」民主學者趕超了世界先進水平,也以西方「大師們」的學術批評來批判中國的民主。但是,我總感到中國的民主批評學者們有幾點方法論上的錯誤需要指出:

第壹,反民主論者在追隨西方「大師」們批判民主時,忽視了他們與西方「大師」們所處的環境、語境和基礎的根本不同。西方學者對民主制的反思批判,是以形成共識的民主作為基本價值和共同理論基礎,並基本肯定以選舉為基礎的代議制民主,否則就不可能有那些西方民主大師們提出的「現代性」民主理論――無論是自由民主、法治性民主,還是協商式民主和治理式民主等,因為這些民主理論都是在選舉代議制民主基礎上提出來的。就好比說,西方那些民主理論家們在批評民主制種種弊端時,就象是壹個主人站在壹座有點古老的大廈里,對房子缺少下水道、通風設備和房子的裝修指指點點,需要進行改造裝修,並不是要拆除這幢房子。我們的學者也學會用同樣的話語在對大廈指指點點,但是,他們不是站在大廈里,而是站在空場上。代議制民主是民主大廈的構架,選舉是它的基礎,其他後來發展的民主形式,只不過是這座大廈的下水道、通風口和現代裝修而已。新的民主形式都在補充、完善以選舉為基礎的代議制民主制度,而不是取代。如果反民主論者認為西方民主理論家們是從根本上否認幾百年來的選舉代議制民主,恐怕他們是搞錯了。邱吉爾有壹句名言:除了那些已被嘗試過的政體,民主政體便是最壞的政體。 [40] 難道他們認為這句話是在批判民主嗎?民主是個不好的政體,但比人類社會過去所實行過政體還是要好。

第二,反民主論學者們在論證方法上先是把目標歪曲、抹黑以後,再用他們的「歪把子」(歪理)槍進行射擊。前面我們作了充分論證民主是壹套制度體系,而不僅僅是選舉。民主是以選舉為基礎的代議制政府,並以此為核心的包括對政府權力的限制和對公民權利的保障,還通過司法獨立的法治等等壹整套制度體系。可見,反民主者論非常武斷地把民主有意歪曲于為選舉和「多數決「,然後對選舉制和」多數決「的缺陷大加達伐,從而否定整個民主制度,這種學術方法是有問題的。

第三,反民主論者把法治與民主加以人為地割裂,把民主打入地獄,把法治捧上天。他被稱為「法治主義者」,但我看他們卻不十分理解法治的真正含義。為了駁斥這壹觀點,我不得不重複關於什麼是法治,以及法治與民主關係的基本常識,儘管刀嘮這些常識是有點令人生厭的事,但對缺乏常識的人來說還是必要的。民主與法治是現代社會政治文明的兩大支柱,它們互相支撐的,並共同支撐憲政大廈。民主制度中有法治要素,法治離不開民主。

那麼我們需要溫習壹下什麼是法治?誰都知道亞里士多德關於法治的經典論述:「壹是已成立的法律獲得普遍的服從;而大家所服從的法律又應該本身是制訂得良好的法律。」法治的兩要素要求,法律要得到遵守,專制統治者也會要求這麼做。但是,它還要求被遵守的法律應是制訂得「良好」的。「良好」的法律是守法的前提,否則,不可能有法治。誰能制定良好的法律呢?當然,專制統治者有時也能制定壹、二部「良好」的法律。但是,根本上是做不到的。他不能制定限制自己權力的法律,他也不能擺脫在法律中的種種偏私。專制政府的法律總體上是壹家之私法,是「著之於官府,施之於百姓」的治民之法。所以,壹般認為(也被人類歷史所證明)民主制度下才能制定「良好」的法律。這不是說民主社會不會制定「惡法, [41]從總體上來講,民主政府肯定比專制政府制定更少的「惡法」。

這是古典的法治概念,現代法治概念更是強調民主性。現代社會壹個具有較大國際認同的概念是1959年《德里宣言》的法治概念,認為法治有四項內容:壹立法機關的職能是創造和維持個人尊嚴得到維護的各項條件;二法治原則不僅要求規範行政權力的濫用,也需要壹個有效的政府來維護法律。但賦予行政機關以委任立法權要有限度,不能取消基本人權。③要求有正當的刑事程序,充分保障被告辯護權,受公開審判全,取消不人道和過度處罰。四司法獨立和律師自由等。這個法治概念充滿了民主和人權因素。第壹條是講代議民主制度作為法治的必要條件。第二是講有限政府權力,法律需要壹個有效的政府來維護,但是,有效的政府要受立法權(即民主權力)的約束。可見現代法治更依賴於民主。沒有民主就沒有現代法治,這是法治區別於法制的根本所在。當然,有民主還不壹定有法治, [42]但是,沒有基本的民主,不可能有法治。這壹點也是被世界歷史所證明了的常識.

第四,反民主的「法治主義者」有意無意把「法制」與「法治」相混淆。他們不知道法制是專制統治者的工具,而法治不僅是政府統治的工具更是人民管理和控制政府的工具。沒有民主怎麼能做到後面這點呢?他們不知道現代意義上的法治是民主制度產生以後才有的,在民主制度產生以前只有法制,沒有法治。這點也是公認的常識。他們還大談法治與民主的區別,以論證他的「法治是好的,民主是可惡的」,從而得出「只要法治,不要民主」的政府更有利於防止腐敗的奇談怪論。但是,他在法治的優越性時,說法治怎麼約束權力,法律怎麼至上,司法怎麼獨立制約政府,獨立的公務員如何忠實嚴格地執行法律,如此等等。他都不知道這些東西都需要民主制度的保證,有些本身就是民主制度的要素。沒有民主政制,法律怎能至上?沒有民主制度,那來的獨立的公務員隊伍?沒有民主制度保障的法制,就可能成為專制的工具。這點還需要歷史作證嗎?

我們知道,民主從它成為政治制度開始就伴隨著尖銳的批評。當哲人蘇格拉底被廣場上的民主投票處死之後,像柏拉圖、亞里士多德這樣的哲學巨人對民主便充滿了戒備。作為蘇格拉底的學生,柏拉圖鼓吹「哲學王」的理論,實際上就是出於對民主的警懼,抵禦民主制度;亞里士多德提醒人們:民主是有很多缺陷的制度,必須對它隨時保持警惕。壹直到上世紀60-90年代,在民主發達的國家,對民主的反思和批判壹直不絕於耳,並出於許多思想大師之手。但是,在西方,對民主理論的混亂和批判是人們對民主敬畏、崇拜產生的。薩托利說, 「在人類歷史上第壹次沒有任何理論是作為反民主的理論提出。對反民主的行為或態度的指責經常是針對別人,實幹的政治家和政治理論家都壹致強調他們所捍衛的制度和鼓吹的理論的民主性質。」就是說,民主理論的混亂不是由於人們反對民主,而是因為「人人自稱民主派」。所有對民主的批判不是為了否定民主制度,而是為了建立更好的民主制度。而當今中國的學者恐怕不了解這壹點,驚世駭俗地打出反對民主的「旗幟」,令世人驚嗟!他們當然沒有對民主的敬畏。當今中國學者常常有「膽大」的,對現代文明制度,他們不善於貢獻,卻擅長於摧毀。他們很輕易地就可以摧毀壹種歷史久遠的制度;很輕易就可以否定壹種源遠流長的、深思熟慮的理論;他們不善於壹磚壹瓦地建設,但卻擅長於憑空「構建」,有時壹夜之間就構建出壹個宏大的「理論」;他們理論的生命力不在於對國家、民族事務深入研究之後,提出有建設性的建議,而在於沒有完全了解那些新的理論背景和流源的情況下,「翻譯」並追棒國外那些時尚的「新理論」。他們的錯誤在於不識時務:當中國還沒有完全進入「現代」的時候,他們就在大肆宣揚「後現代」。他們不知道,文明社會的民主價值已不可動搖,對民主反思批判只是為了更完善民主制,而不是為拋棄民主,而我們的社會還沒有真正確立起民主的基本價值時就在大肆批判民主。

善意批評民主制的弊端,以防止我國在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時少走彎路,與根本否認民主的價值,反對把民主作為國家的發展目標是根本不同的。儘管民主制不是完美的制度,但當前中國的首要問題是要把以選舉為基礎的代議民主制建立起來,有了這樣壹個基本的平台以後,才可能談如何完善民主的問題。沒有這個平台,談那些後現代的「先進」民主理論都是空中樓閣。有人認為我們的這種態度「是壹種典型的歷史階段論」。 [43] 說實在話,我很不贊成這種觀點。我並不主張后發達國家要亦步亦趨發達國家的制度,它的發展當然可以吸取前人的教訓,超越壹些歷史階段,少走彎路而發展得更快。但是,有的歷史階段不是隨便可以超越的,有的制度的基本原素也是不可省略的,好象建大廈要打地基壹樣。經濟的發展和繁榮,可不可以超越市場經濟這樣壹種基本經濟機制或體制?到目前為止的歷史和經驗表明似乎不可以。儘管市場經濟壹直受到各種批評,而且確實存在很大的弊端。民主制度對於國家的穩定和發展也是不可或缺的。我們很難想象中國的政治改革能超越以代議製為基礎的民主制階段,而建立起更符合民意新的什麼制度?不要選舉制只靠公眾參与,或是協商式民主,只要法治,還是靠良好的治理?所以,卡藍默批判民主而主張「治理革命」 [44]就被壹些學者用來證明新加坡就是最好的榜樣。當西方興起協商式民主理論,壹些學者又立即頗為激動,說妳看西方的民主走不通,還不是走到我們政治協商的路上來了嗎?中國成了協商性民主的發明權人。 [45]中國什麼也不用做了,已經是超前民主了!否認民主作為現代文明制度的價值,反對中國進行民主化的政治改革,就是這些理論的危害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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