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思主義的勞動價值論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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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思主義的勞動價值論的困境

帖子左翼反共人士 » 2018年7月8日

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及其邏輯推論剩餘價值論,是傳統政治經濟學的基石。它正確、完善與否,壹百多年來世界上有很多爭議。在此,先簡單回顧壹下這個理論的基本內容。

假設壹個工廠有1個資本家,100個工人。它的總產值G是每年1000萬元。其中,原材料、能源的損耗和廠房、設備的折舊為600萬元,工人總工資為200萬元。馬克思將前面的600萬元稱為「不變資本」或「轉移價值」M,而V=G-M=1000-600=400萬元,稱為「可變資本」或「創造價值」。馬克思認為,V全部是工人勞動創造的,而工人的總工資只有200萬元,那麼V的其餘部分,即400-200=200萬元,乃是被資本家剝削去的「剩餘價值」C。此例中剝削率為C/V=200/400=50%。

如果馬克思這個理論是對的,那麼壹個必然的邏輯結果就是,被剝削的剩餘價值應該如數返還給每個工人。另壹個合理的推論就是「按勞分配」。如果某個工人,或者某個企業的勞動生產率較平均水平高,那麼這個人、這個企業也應獲得與其勞動成果相對應的較高收入。否則如果平均分配,那也是壹種剝削:生產率低的人或企業剝削生產率高的人或企業。

然而先不管它對不對,哪怕是在計劃經濟時代的中國或者前蘇聯、東歐國家,馬克思這個勞動價值論實際上也沒有被認真執行。計劃經濟時代的分配模式是按政府計劃分配,原則是「國家拿大頭,集體拿中頭,個人拿小頭」(開始時曾說個人拿「零頭」,但零頭太不好聽,所以改稱「小頭」)。要注意,這個大、中、小的比例關係絕對不是1.2:1.1:1.0這樣的接近比例,而是通常至少各差了壹個數量級。最絕對的時候,企業100%的利潤要上繳,後來鬆動壹點,也要繳90%以上。即使剩下的部分也主要不是用於給職工發獎金,而是作為企業自留資金。這個資金也不是可以隨便動用,更不是可以隨便分掉的。所以那時的國家職工,很多人也在抱怨,他們得到的工資和福利相比他們創造的價值太少了。

有人會說,那是因為國家要代表全體人民搞建設,搞福利,所以需要暫時犧牲壹部分人的利益,集中資源辦大事,如此等等。姑且先不論這種觀點在邏輯上和程序上是否有足夠的合理合法性,如果嚴格按照勞動價值論要求,那麼就必須先確認每個勞動者實際創造了多少價值,然後,國家再徵調或者借用其中的多少,這樣才是清楚明白和公平正當的。然而,計劃經濟有這樣做過嗎?從來沒有。勞動者既不知道自己實際創造了多少價值,也不知道其中有多少被徵調或者借用,甚至不知道究竟是徵調還是借用?

如果這些產品或價值是借用,那就意味著是國家欠勞動者的,必須歸還。總要有壹個歸還計劃,還要加上合理利息補償,而不管國家的經濟狀況如何,因為那不是個別勞動者的責任,而是借貸人,即政府的責任。然而,計劃經濟下有這種歸還計劃嗎?沒有。連是徵調還是借用都不清楚,甚至連勞動者自己到底創造了多少價值也不知道,還什麼?怎麼還?

計劃經濟下的工資和福利制度也不是壹種「歸還」的形式。首先,勞動者就總在抱怨自己得到的工資和福利比自己創造的價值少得多,也就是說遠未「還」清。然後,這種分配主要依據計劃的規定,而與個別人、個別企業的勞動生產率高低基本無關。如果是「歸還」,那麼顯然個別人、個別企業的工資和福利的也應和個別人、個別企業的勞動生產率至少大致成正比。否則搞大鍋飯,平均分配(實際是在相同的行政級別下大體平均),那就是勞動生產率低的人和企業剝削了勞動生產率高的人和企業。這種剝削是否也應該被批判和糾正?

其實,所有這些理論(勞動價值論)和實踐(按計劃分配)脫節的矛盾,如果換壹個角度看就很好理解了:實際上計劃經濟下的分配也不是依據勞動價值論,而是類似西方經濟學,按各生產要素在生產力的形成中的貢獻大小分配。西方經濟學中的生產要素,壹般分資本、勞動、土地、企業家才能四項,可以抽象簡化為資本和勞動兩項,土地、企業家才能可以合併到廣義資本要素中。既然是按照生產要素對生產力的貢獻大小決定分配,那麼自然貢獻大的要素所佔的比例就大。所不同的僅僅是,市場經濟通過市場決定各生產要素貢獻大小,計劃經濟是共產黨通過自己的意志計劃規定各生產要素貢獻大小,如此而已。這就是說,計劃經濟實質在分配上也採用了西方經濟學的主要思想。因此順理成章地,就會規定「國家拿大頭,集體拿中頭,個人拿小頭」的分配原則(這裏的「個人拿小頭」,是所有的個人共拿壹個「小頭」,不是每個人都拿壹個「小頭」,那就成「大頭」了)。這個比例是怎樣來的呢?其實,也就是參考壹般市場經濟下形成的勞資分配比例關係,而不可能是從天而降,無中生有的。也是因為這個緣故,所以國家徵調某些勞動者創造的部分價值,並不需要解釋和說明,更不需要歸還。在共產黨統治的國家,整個國家都是共產黨的,共產黨可以隨意以國家的名義佔有社會財富,尤其是處在計劃經濟時代的共產黨國家,整個社會資源的分配權在共產黨手裡,共產黨以國家佔有的名義讓自己成為最富裕的階層。因為事實上,國家並不認為這壹部分價值是這些勞動者創造的,而是國家作為(代表全體公民的)資本所有者的投資收益。「全民所有制」的名稱也說明了這壹點:資本所有權是全體公民,這個投資的收益也歸全體公民所有,而不是個別企業的勞動者。政府是代表全體公民收取和利用投資收益,並不是說這個投資收益不存在。根據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根本沒有什麼資本投資人的投資收益可言,不管這個投資人是誰。因為任何壹個企業的可變資本V都只能是該企業的勞動者創造的,投資人不管他是什麼身份,最多只能收回不變資本M部分,甚至連這部分也收不回,因為可能有「罪惡」。在馬克思的分類法裡邊投資人就是剝削者,共產黨用馬克思的理論否定了資本家的資本收益權,作為以國家的名義搶劫社會財富的理論依據,可是共產黨奪取政權之後以國家的名義佔有社會財富享受資本收益權,馬克思只是反對資本家剝削,可是對於共產黨佔有生產資料獲取收益卻是支持的,如果說馬克思的理論是為勞苦大眾追求利益的,顯然是很荒唐的。

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在實踐上無論是市場經濟國家還是計劃經濟國家都不被採納,這說明了什麼?說明它具有相當嚴重的缺陷。這個缺陷壹方面表現為操作性方面:根本無法計算許多勞動,例如科學研究、企業管理等複雜勞動的價值;更重要的是,它無法調動投資者的積極性,不管這個投資者的身份是國家、集體還是個人。例如在集體企業,哪怕這個企業原本的分配關係很理想,人人都沒有意見,只要它繼續擴大再生產,那就要面臨僱工的問題,也就是面臨新增「剩餘價值」怎麼辦的問題,如果它嚴格按照勞動價值論操作的話。而對各類投資者權益和積極性的保護,是壹切經濟活動首要考慮的問題。這是因為,形成資本要素要比形成勞動要素困難、複雜得多,代價也大得多。所以,當投資者為私人時,按生產要素貢獻大小進行分配也就壹樣順理成章了:原來壹直就是這樣做的嘛。也正因為如此,投資股票,保護股民利益,才是合法合理的,否則就是鼓勵「剝削」,保護「剝削」了。

勞動價值論(這裏不止是馬克思的)還有壹個很大的缺陷,就是嚴重偏向生產者而忽視消費者,認為只要有產出,甚至只要有勞動就有「價值」。這個缺陷倒是被計劃經濟不折不扣地執行了。在這種理論指導下,必然惘顧消費者實際需求,產品質量和款色枯燥、單調、划壹。更有甚者,會縱容和助長無視經濟規律,胡亂指揮,盲目生產的行為,反正我就是有創造「價值」。這給國家和人民帶來很大的浪費和損失。

可以這樣說,包括馬克思在內的各種勞動價值論,是具有很大的煽動性的,可以作為階級鬥爭的理論依據,但是在實踐上不具備可操作性。如果現在還有人固執于這種問題理論的宣傳,那麼不僅不利於國家建設,甚至更不利於社會穩定。因為它造成人們對於分配製度的不合理的過高期望,也不能正確看待自己和別人的價值和貢獻。按照生產要素對生產力形成的貢獻大小分配,才是最合理也最有利於生產力發展的。這不僅是保護了私人投資者的權益和積極性,更是保護了集體和國家(代表全體公民)投資者的權益和積極性。壹些長期受馬克思主義習慣思維和觀念影響的人可能感情上壹下不容易接受,但這就是事實和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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