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自治與個人主義

自由中國論壇提供關於中國自由的一切交流,中國言論自由,中國民主自由,中國新聞自由,中國網路自由,自由中國之聲,自由中國聯盟,自由中國運動相關交流,發帖積極的原創作者將為您提供專欄。
  • Advertisement
本貼由熱心網友分享,或收集於網路,如侵犯您的權益,請及時聯繫我們刪除。如發現其它問題,請點帖子右上角的倒三角圖標舉報該帖。

地方自治與個人主義

帖子由 左翼反共人士 » 2018年8月9日

作者 劉自立

自治,壹般而言是民主的體制基礎;而集權,則好像與之絕然相反。其實,縱觀歷史,這並不是事實。因為這個判斷被另壹個判斷做了邏輯誤推。因為,按照上述觀點,自治是集權之反,其實,應該更正為,自治是極權之反;不是集權之反——這才是壹種合乎歷史與合乎邏輯的實推。這樣,我們首先要區隔集權主義和極權主義之別。重複而言,極權主義之施行,必須解除各種聯邦和邦聯之自治制度——它的上台,壹開始,就為絕對權力為非做歹通過了體制和體制之反。他們繼承了巴巴羅薩「君王特權法」壹類主義,試圖將歐洲自古以來的自治和自由傳統加以泯滅(「君王特權法(IURAREGALIA),它包含建立在從法蘭克國王繼承的歷史權力和法蘭克國王繼承的羅馬的合法權力。君王特權法的合法性1158年在隆卡格利亞會議上得到了博洛尼亞博學的法理學家的確認……」「皇帝與城市之間的暫行架構建立起來,他們取得雙贏的局面。對於巴巴羅薩——這個年輕的權力欲極強的王位占具者所帶來的極端干預的恐懼,壹些城市在1162年結成了互相保護以抵抗他的倫巴底同盟(LOMBARD)。」雷那諾戰役皇帝失敗。「1183年皇帝與倫巴底同盟簽訂的,君士坦丁堡協議》承認了義大利城市的完全獨立。」……(帕克《城邦》))而不同於巴巴羅薩主義的極權主義,必將是非常短命的體制;因為它不是巴巴羅薩;沒有巴巴羅薩協調和對質的宗教致衡和互補;也沒有自治體制和中央集權的互動與互補;它完全是壹種違背歷史和傳統的偽現代性;故此,就像無根之木,無本之虛壹樣,不過是壹種過眼雲煙。這種反對自治精神的極權主義之所以並混于集權,也是因為中西學人多年不加釐清此概念之結果。他們試驗著,誓言著,要將古今中外的自治——集權制度,壹律推倒,重新來過;施行沒有任何自治概念和集權概念的極權體制/統治乃及「文化」,且在20世紀登場表演。但是,無論是西方人還是中國人都知道,這種荒誕派的試驗,終究是沒有前途的。人類思想範式和制度模式的初生和出身,不是以進步論主導其間而壹味向前看的哲學——如果人們不知道古代與現代的結合,古老與更新的並治,他們就是壹群未來主義者——而未來主義者向來是最為缺少前途的。

從政經模式看來,東、西方方式的自治運作,無論是在義大利,德國,西班牙抑或在英、法,就和他們運作于日本自治歷史和中國集權歷史壹樣,其可塑性和潛在性(——向著顯在性過渡),都是明確存在的和衍變的。義大利十二、三世紀出現的威尼斯共和城邦制;十四世紀神聖羅馬帝國期間出現的漢薩同盟諸城市自治;十三、四世紀出現的歐洲三級議會;英國本土的自治運動,及美國獨立戰爭時期英國賦予美洲超過本土的自治權——這些自治歷史的發展壹直主導著自由主義和城邦制度。(見懷特《WhiteA·B. Self Government at theKing』sCommand》Minueapolis,1933——關於「國王命下的自治政府」的詮釋:(大意,「1215年,.英國人民訂立大憲章后業已具備和國王亨利二世那樣的管理能力且開始了這個自治歷程。」)Alsoin 1215, with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Magna Carta, the people begantorealize that they had the capability to govern just as thekingdid.Henry II was the king that began this process.A quote byA.BWhite sums it all up, 「Henry II implemented self-government attheking』scommand.」)。

固然,自主秩序的轉變,也就是,中央集權制度代替自治制度的出現,在法國,英國,義大利和德國等國家都有表現。這個表現就是國家統壹,中央集權。其實,即便如此,這種集權,也並未完全取締自治形式和自治內涵(人的自由度,地方自治許可權甚至法律和軍隊的獨立,等等),而呈現集權自治之間的此消彼長而不是壹個制度代替另外壹個制度(含,並非壹個階級消滅另外壹個階級)。這個中央集權帶來或然不定之自治的起伏動蕩,甚至,自治暫時被輟;但是,其應有的特徵傳統甚至正統並不見得就此消亡,正好相反,集權體制,壹般而言,絕對保持了這種並非極權制度地方權益和地方自治之延續。所以,就像日本明治維新施行大政還朝壹樣,西歐的集權制度,並不因為「大政還朝」(如,路易十四,如斐特列大帝等)而可以主動或者被動施行後來之取締自治之極權——而只能施行集權——而這種集權和後來日本之集權,又剛好是集權政治關照和走入地方自治之民主正途的開始。這壹點,被很多政治學家和歷史學家所忽略。因為,他們壹是認為,壹旦西歐出現基佐等人所認定的中央集權時期,那麼,這個時期的文化政治,就自然而然將會和已經取締了自治和自由;取締了自由和民主的極權,歸於壹類,無法辨證;而事實完全相反。西方自由之所以不會因為某個時期,某個偉人,某種文明,某種(必然和)偶然而走上滅絕人性的道路和沒有韌性的獨裁,是因為,他們自古以來,或者施行王政,或者施行僭政,或者施行民主——所有這些制度之互動,互補甚至互讓的可能性,不單存在於制度中,而且存在於血緣中,人性中甚至神性中,乃至他們可以做到世俗政治婚配宗教集權的天地之合——而不是東方所謂天人之合——壹因為天(上帝)與人,與人文,人道,人倫,並不是壹個平等的等級——愷撒和上帝,也不可壹日而語——尚且愷撒對於基督徒而言又算什麼呢。這也是西方人無論走入集權還是自治,他們「尾大不掉」的上帝,在做著壹件基本的事由;那就是,人之尊嚴,緣于上帝對人的命名和指向;人對上帝負責——這是自治精神壹種有形或無形之形而上-下之統合,之關照。這當然是另外壹種致衡,壹種均勢。這樣,西歐各國(前此,其各個城邦和領地)其歷史肇始於希臘之民主和羅馬之共和,都是因為他們本來很小(雅典只有兩萬人——在希羅多德時期(見其《歷史》;而羅馬,是西方城市自治之起點之壹);而這種以小為美之民主,和偌大無比之羅馬帝國,形成壹種小、大之比。這個比較,其中,人們參悟之地當然很多。

壹是,從小到大,不是民主做大,而是共和做大——而共和,又是小小之組合之相加,再為其大;

二是,小模式的選舉和監督,可以製造小中之多數,也就可以製作大中之少數;這是壹種辨正考量;

三,共和做大之邏輯,當然,就是民主做大;所以羅馬帝國轉向共和之因素——或言,羅馬共和轉向帝國之因素,雙雙兩兩,成為後來資方世界,西方世界,民主與殖民之邏輯,之現實,之路徑與抽象-歷史大觀。

這是壹種歷史關照和前景觀瞻;歷史關照就是,集權之羅馬和民主之希臘之對質和和諧;前景關照就是,殖民和后殖民時期——轉向資本輸出時期,對待資本輸出地之有如本質涵義雷同之伯羅奔尼撒戰爭時期凸現的,希臘與斯巴達,民主與僭政之間間性關照的含義——這個含義放大而言,就是,美國(西歐)是雅典,非洲,拉美和中國是斯巴達(雖然,大意如此;細節大不如此)——但是,在資本主動和被動治世/制式課題上,這個比喻,並不完全歪曲,失效。

故此,四,西方中央集權和民主模式的血緣性,家族性和融通性(見基佐語),是人們考量西方世界(含中國,含東方)之歷史,縱橫千年,只會「亡國」(古羅馬),而不會「亡道」(基督教)之大歷史,大道理。亡國而亡天下之舉,只是出現在20世紀,這個要命而無道之世紀。這個世紀,出現列寧、希特勒和毛之現實,違背了不單是東西南北、古往今來之自由,之共和,更加重要的,是他們也同樣違背了自治和集權。(換言之,東、西方千年制度,文化和宗教,只是獨裁,寡頭,專制,集權,但是,絕對不是極權主義。)

那麼,至少從西方歷史考察,其自治走向集權(中央壹統和自治并行之)時期,從何開端?基佐說了這樣壹些話,「『5世紀到12世紀,雖然沒有形成統壹的政府和國家,但是組成這些的要素——階級——經濟開始形成。整個社會分化為國王、世俗貴族、教士、市民、農民等不同階層。但由於最初沒有社會公眾的機構、也沒有統壹政治性的機構,因此出於主要地位的仍舊是單個的組織力量和地方組織。』『到了17世紀和18世紀,情況就有了根本性的變化,統壹的政府和人民開始登上歷史舞台,所有單個的階級和地方組織都退居次要地位,慢慢淡出歷史。』基佐考證這個轉變是從13世紀到16世紀完成的。他認為這個『沒有個性』的時代就是歐洲文明之第二個階段。這個時期主要是封建式微,十字軍遠征帶來的後果是財富和權力集中於少數人手裡,社會組織不像以前那樣散漫,海外貿易開始興盛……這些因素導致的自由主義和個體主義,封建體制和集權體制,殖民(貿易)主義和民族獨立,於是,糾纏其間,不可收拾」。(基佐《歐洲文明史》暨筆者《洪堡的自由主義》)他的這段議論,並非自言獨斷。很多西方歷史學家和政治學家,也是如此看法。我們說,革命時期是考驗和鍛煉自治城邦盛衰轉向的壹個指標;換言之,沒有革命,不會導致中央集權和自治削弱;但是,中央集權的健康和完善,勢必要施行集權之下的地方自治(有限自治)——這樣壹來,集權這個概念,勢必讓位給民主。這當然不是極權主義那種既否定集權,更否定自治之局面的無法治「制度」之偽,之膺品……。其間,有三種因素起到關鍵作用。

壹種是,共和之小;如馬基雅維力之類似佛羅倫薩共和之各種城邦自治;

壹種是,這種共和之小,指向統壹之大;如義大利統壹,等等(但是,在經過但丁和伏爾泰這種絕對主張人文,追求個體之人的巨大影響之下——相對於薄加丘和馬基雅維力之主張的反對神聖帝國壹統的自治主義,在集權和自治(業已落後)之比較中,其實,這些偉大佛羅倫薩之自由,其實,就是,還是,更是:個體自由——而個體自由之載體,之自由主義,就是自由市帶領的城邦自治——這是比較實際上實現了中央集權更加重要的西方體制之人文傳統。

最後,中央體制,經過革命洗禮,他們雖然仍就可以是王政(英國),共和(法國)……但是,無論如何,他們的自由主義之偉人精神延續者,依然還是這些洪堡,這些伯克,這些歌德,這些夏多布里昂們……,而不是路易十四和伊莎貝拉(-斐迪南),也不是愷撒,拿破崙和亞歷山大(俄羅斯之)。因為,在文化上,元老院高過愷撒,洪堡大於梅特涅,而夏多布里安深過拿破崙。於是,基佐「大政還朝」式想法,轉了壹個圈子,又回到小自治與大中央,大集權,大民主之間性考慮上來——人謂「微型羅馬」出現在羅馬帝國崩潰之後的各種威尼斯自治城邦現象之中,造成了羅馬之後,人類延續羅馬共和和希臘民主的傳統之舉,創造之舉,轉而使得中世紀成為壹個共和世紀和自治世紀(而不是黑暗世紀)。
這是壹種極其耐人尋味的歷史。

文本思路,基本上呈現這些指向。

壹是,自治自由之存在和選擇;
二是,中央集權之與自治之體制互補和互損;
三,他通過革命轉向集權(和極權)。
四,他們打擊和克服極權主義而再現民主。

於是,課題的關鍵是區隔集權和極權。前者,可以是自治的某種反對和不反對(有限支持)。如,西班牙主權國家時期斐迪南和伊莎貝拉對於卡斯提爾公社的容忍;德國第二帝國對於呂貝克,漢堡和不來梅自治城市的認可……;後者,則是斯大林帝國和第三帝國對於集權不能控制主宰和轄治之自治體制和精神的徹底絕滅。故此,自治體制在魏瑪共和國時期以後暫時無法運轉,是眾所周知之事實;而這個極權體制很快被同盟國的民主運作所取代;自治市不再存在了,但是,國家民主和人權堅守卻整體予以實現。其間,革命的作用不可小覷。因為這個革命帶來的革命政權,往往成為自治運動和自治制度的剋星;極權主義發源的社會因素,往往是社會革命不能夠導致政治制度——政治革命的實現而呈現亂象和暴動。於是,自治運動和地方割據混淆壹團,不好區隔;此為集權或者極權打開道路。另壹方面,革命的動亂造就的此壹種中央集權的絕大可能性,又使得自治魂靈還體,個體復甦;於是,集權往往不是自治和人權的墳場;人權的墳場是極權。這是歷史的辨正。值得樂觀的是,集權和自治長久存在,其運作來源於選擇和民主。因為選擇的體制在於平-貴同盟。集權之皇帝和國王的選擇,往往就像羅馬元老院體制壹樣,並未為平民掌權的專政提供無限空間,當然也沒有絕對排除平民——佛羅倫薩將近半個世紀的平民統治,事為壹例。(見馬基雅維力《佛羅倫薩史》)那個歷史上升論和「進步」論杜撰的社會發展史,帶有明確的黑格爾未來主義和馬克思的平民主義內核而迥然違背歷史。這個未來主義不同於聖經之天上、地下之巴赫式對位——其更多的內涵,是要炮製中世紀黑暗假說,以杜絕和抹殺中世紀自由,自治和人權之歷史。而越過中世紀威尼斯自治和佛羅倫薩共和的歷史階段、階級格局和經濟發展,馬克思主義就好憑空製造壹個歷史虛妄,那就是,不單要消滅中「世紀黑暗:文化和宗教,還要打擊中世紀直接繼承的羅馬-希臘精神之自治——共和,並在後中世紀時期之十八、十九世紀,造就早被自治主義擊碎的階級特殊論,階級立法論和平民優勢論(「無產階級革命」的偽命題。)在此意義上,我們說過,馬克思主義早在中世紀馬基雅維力的階級體制論中就被駁得體無完膚;無論在實際上,在理論上,馬克思主義都是無知和不實的。

自治主義在出現西班牙主權國家形態,英國都鐸王朝國家主義和拿破崙的戰爭與革命專制主義后,呈現削弱狀態但是卻「陰魂不散」。國家主義在考量和權衡了國家利益和人權考慮以後,反過來,為集權制度帶來某種自治與中央並存的雙向體制。雖然,這個法國革命體制和英國中央體制,尤其在革命過後,呈現了某種統壹制度之優勢,但是,這種制度優勢並未根除他們的歷史,他們的自治和他們的法權。革命后拿破崙雙向選擇的宗教復興和法制訂立,使得法國乃至歐洲最大程度試驗了這種革命-集權的模式而最終予以放棄,改換成為維也納秩序之復辟主義,並隨之轉向共和,轉向民主。革命之後,國家控制的某種中央政權和自治制度形成對比與反差,互補和致衡。英國是這壹模式的典型。英國模式,主要緣自都鐸王朝施行的是國家主義而不是自治主義(見帕克《城邦》)。英國君主在經濟中扮演主要角色,而且,英國和漢薩同盟的經濟紐帶實為疏鬆。但是,反觀英國的自治體制,並未完全消失於茲;「英法資產階級在開展同封建君主專制和限制主權的鬥爭中,提出了地方居民應當選舉公職人員管理地區事務的主張。英國法學家史密斯將這壹主張概括為『地方自治』。……他在1851年發表的《地方自治與中央集權》壹書中,對地方自治從理論上進行了系統闡述。英國還在14-16世紀,就開始在所轄郡和城市實行地方自治」——「美國國父之壹麥迪遜在《聯邦黨人文集》中的說法,共和政體將能擴展到更多數量的公民和更為遼闊的疆土;但從另壹角度來看,鄉鎮自治實系最初的移民從英格蘭帶來的傳統,以致亨廷頓說美國將『都鐸制度和大眾參与統壹在壹個政治體系中』。」(《亨廷頓《變革社會中的政治秩序》/施展《邊疆問題與民族國家的困境》)。所以,伯克在《美洲三書》中提出的自治許可權根據,當然來自英國。至於上述西班牙主權國家之術,對於自治市的削弱,也不是極權式的壹統,而呈現自治僅存的公社模式——卡斯提爾(見帕克)。



於是,古今、現實,兩相關照,至少西方人的自由路徑和概念,業已成型且前瞻於民主,于東方,于中國。這當然是十分重要的課題。自古以序,向來如此。先來看看威尼斯城邦之自由抑或佛羅倫薩城邦之共和(參見鄙文《千年共和》文)——當然,按照馬基雅維力,這壹類共和緣自羅馬,緣自希臘(因為,羅馬緣自希臘;而希臘化,對於羅馬,又是勝敗蕭何。)這種模式的自由精神,基本上是世俗政權和僧侶政權的致衡導致;而義大利黑-白兩黨在此鬥爭中,其特點昭示:往往教皇勢力代表自治勢力或者予之協作;而發軔于巴巴羅薩的「君王特權法」(企圖轄只教皇和壹統「拉丁姆」)之類的王朝中央論和壹統論,往往成為其王。其政敗壞自治體制的企圖和妄為;其間,在所謂國家與城邦(自治城市)交織的博弈中,君王勢力又並不像後來之極權主義壹樣,對自治城市施行完全、乾淨、徹底的消滅——這個勢頭,壹直延續到二戰以後——漢薩同盟壹類德國城市,在1930年代,施行「返回家園」運動以後,又出現德國佔領和對於蘇聯-俄羅斯統治的脫離,大約持續了半個多世紀。等等。於是,古老自治意義上的自由,就被大型國家的聯邦治理轉換成為整個國家的民主法治。其中,義大利「微型羅馬」的出現,也就是自治城市的首創,榜樣就是威尼斯。威尼斯成為當時羅馬帝國崩潰期間的獨立-自由派生物;這種沿襲和效忠拜占庭統治,又統屬西羅馬首都米蘭的城邦,成為自治體制和精神的範式。所謂古代「邊境國家」的概念和主權國家的概念,雖然,也許迥異19世紀國家觀念,但是,這個小的,就是美的,這樣壹種國家觀,涵蓋了主權獨立和人身自由的政治制度——這就是所謂「獨立之精神」;她來源於對於當時的「國家」的獨立——比如,羅馬對於拉丁姆國家的獨立;威尼斯等對於義大利統治(教皇和國王)的獨立;呂貝克對於德意志(神聖羅馬帝國)的獨立;等等——而「自由之思想」,也是基於這種自由城市的各種權益和尊嚴之保障。自由市,在各種勢力的夾擊和拉扯的爭戰和革命中,每每屈從於革命和獨裁,比如愷撒對於古羅馬民主制度的異變,拿破崙將義大利自由,轉變成為他的家族領地而自稱要做「威尼斯的阿提拉」……。就更不要說沒有自治傳統的俄羅斯,轉向極權主義前後的壹統;其鄉村自治之形式居然被馬克思說成是「垮越卡夫丁峽谷」的「壹國建成社會主義之理論」,而被列寧使用——並不是列寧首創了這個理論,而是馬克思杜撰之。(「是把壹種私有制形式變為另壹種私有制形式」。「土地公有制使它有可能直接地、逐步地把小土地個體耕作變為集體耕作,並且俄國農民已經在沒有進行分配的草地上實行著集體耕作,俄國土地的天然地勢適合於大規模地使用機器。農民習慣於勞動組合關係,有助於他們從小土地經濟向合作經濟過渡」。「和控制著世界市場的西方生產同時存在,使俄國可以不通過資本主義制度的卡夫丁峽谷,而把資本主義制度的壹切肯定的成就應用到公社中來」。)(參見馬克思給查蘇利奇的信)


羅馬帝國的衰落,是因為她的自治城邦的變型,也就是羅馬精神與羅馬體制的變型;再是,羅馬就像拜占庭壹樣,以自己城邦形式和理念起家而以消滅其他城邦和自治為務,導致「釜底抽薪」式的自由毀滅;於是,君士坦丁大帝雖然法治于宗教多元化,民族多元化和政治多元化,但是,他的後裔根本無法控制以後因為羅馬之大而帶來的對於「微型羅馬」(自治羅馬)的毀滅之趨勢;最後,羅馬的民族和信仰的織體破碎,導致了帝國的直接解體。但是,這不是亡道,而是亡國——基督教和六百年後的伊斯蘭教,成為填補亡國的道之堅持。於是,我們看到,在公元400年這個百年,羅馬的羅慕洛斯大帝壽終正寢的幾乎同時,威尼斯,她開始承襲這個「小羅馬」傳統挺身出世,造就了這片沼澤地帶的第壹個中世紀自由城市。這是羅馬體制和精神的直接轉向和繼承。威尼斯人的雙向指向,她向東(拜占庭),也向西(米蘭)的拓業和貿易,成就了這個自治市的偉大自由和獨立。在此之後(或者稍稍向前),自治城市紛紛出現,形成了歷史上系列的城邦自治歷史。以阿爾卑斯山南、北為線,南部之義大利和北部之德意志(普魯士等)之漢薩同盟屬下之自治市,成為歐洲自由歷史光彩奪目之史跡而絕對可以排除所謂中世紀黑暗說。先看威尼斯自治——

——威尼斯。「……1177年威尼斯被選擇為菲特列.巴巴羅薩與教皇亞歷山大三世偉大復和的場所。它被承認為獨立國家且獲得了中立地位。」「1310年,擴大的議會建立這壹制度(貴族議會——筆者)的目的就是要保護共和國公民的自由與和平,使他們免受濫用個人權力的危害,避免國家的行政權力越來越集中在這些人手中。」「在這個國家的另壹端,無數民眾的聲音匯入到了國家的事務之中。定期的會議、民眾大會,最初存在但卻日益衰微,在15世紀早期被廢棄不用。對各種公藝與工作的特別興趣和對藝術與教育的追求超過了直接參与政府的熱情。」「威尼斯是真正的城邦,……其海外的自由是由國內的自由來補充的」,「……拉門特表達了這樣的觀點:在義大利,沒有哪個地方哪個個人不生活在極大的自由之中……首先僭主很少判決人死刑;其次,武器不被禁止;第三,這裏沒有宗教裁判所,最後,每個人都在良心自由中愉快地生活。」「威尼斯從來沒有暴政,……貴族公民總是保持著穩定的控制。克拉克這樣說:威尼斯看來在君主政府和大眾政府之間保持了中庸平衡;這種平衡如此穩定與精巧,總督從來沒有變成暴君,而且也從來沒有變成民主……威尼斯擁有自己獨特便利的政治經濟條件,它是寡頭政治政府原型。」

於是,關於所有這些威尼斯典型被壹些西方學人硬性套于那些同樣也「從來沒有變成民主」之政權——這個說法是非常滑稽的。因為這裏的專制,僭主和威權,不是極權——因為它具備著真正的元發自羅馬貴族-平民政治的「平衡」——有大眾政府——有行會權益(結社自由)——可以挾帶武器;而所有這些雖然不是民主,卻也當然不是極權。將威尼斯模式套用在其他極權主義國家,是非常荒誕的說法。而且,「威尼斯實際上是以十分鬆散的聯邦的方式聯繫在壹起的。維羅納、維琴察、帕多瓦被總督『接納』進威尼斯。他們沒有被要求形式上的屈從,他們的國家元首、教區長繼續宣誓維護自己的歷史特權和制度」——這壹點,也不是極權壹統國家可行可比的。

這個「拜占庭最喜歡的女兒」威尼斯,於是,派生了很多義大利自由城邦;她們原來從屬於威尼斯,而現在,獨立於威尼斯。



——佛羅倫薩。佛羅倫薩的梅第奇家族集合了共和國階級分野和和諧的自由典範;而且由塞爾維斯特羅.梅第奇領導的共和國「可能顯示了中世紀民眾政府的很高水平。」

塞爾維斯特羅起草的共和國憲法被工人階級推翻;而貴族最後控制了壹度被工人階級控制的政府。(這是壹個極好的、對於馬克思主義無產階級專政和包含對於巴黎公社的批判——而且這個批判是二者並未發生的時候,梅第奇家族開始的佛羅倫薩共和中,業已給出的階級鬥爭和階級妥協論。這是共和的多元主導主義原則。1434年,可西莫.德.梅第奇開始了「梅第奇王朝」——壹個「專制隱藏在共和國外衣之下」的商業和金融中心。到了皮埃羅和洛倫佐,該自由市完成了自治城市的全部政治經濟文化偉業——含文藝復興;「薄加丘同樣以自己的城市而自豪並且視之為真正的世界中心。他輕蔑地提到曾經是『世界之頭』的羅馬現在已淪為『世界之尾』了。」(同上)(而但丁卻站在皇帝黨的立場上,試圖實現神聖羅馬帝國壹統江山而空夢壹場;顯見其政治觀點比較馬基雅維力而言(——佛羅倫薩共和歷史的撰寫者)之幼稚。)

——米蘭。米蘭的政治平衡中「共和主義精神依然存在,由各別家族進行的獨裁統治的國家,還壹如既往地說著共和憲法好之類的漂亮話。原來這個城市在反抗主教政府的起義中,「主教被迫交出權力而米蘭被宣布為:『公民的自由公社』。這個自治市是由工藝協會的代表來管理,他們首先成功地保持了社會各個部分利益地平衡。」在和帝國衝突中,米蘭堅持城市獨立權益;「巴巴羅薩曾經宣布自己的兒子及其繼承人為米蘭『愷撒』,但是這並沒有減少這個城市的獨立精神。」(同上)

——科隆。漢薩同盟的出現奠定了阿爾卑斯山北面的城邦自由。於是我們先來看看科隆。「儘管科隆處於神聖羅馬帝國的中心,但它仍舊享有高度的獨立性,這種由內部勢力帶來的憲法改變所證明的獨立性。

——呂貝克。「1227年菲特列給予呂貝克以帝國城市的地位——這是易北河以東唯壹的壹個——從此她的自由與自治就有了皇帝的法令作保證。隨後,它運用這個特權地位來謀求完全的獨立。」(這就是我們所謂集權制度中皇帝和僭主給予和付出的某種極權主義根本不可能付出的獨立與自由——這就是希特勒雖然崇拜巴巴羅薩,卻迥然不同與之之因。)(同上)

——卡斯提爾。雖然斐迪南和伊莎貝拉企望建立「高度集權化國家」,但是,各種自由因素並不與之於合;他們給予西班牙興盛時期之自治城市卡斯提爾壹種自由;「這些自治特權包括修築城牆、攜帶武器、維持市場和建立城市政府制度的權力。」「卡斯提爾議會(CORTES)反映出貴族、教會和城市這三種力量的構成。」雖然卡斯提爾失敗於西班牙集權主義,但是,作為公民運動的卡斯提爾是不會失敗的。

帕克(《城邦》作者)對於自治市的發生和成長做出總結說,其壹,要從外部干涉中爭取獨立和自由。其二,基本功能是代表自己——「自治中心是全體公民全體會議,就是市民大會(ARENGO)和議會(PARLEMENTUN)。從壹開始,特殊的個人就是被設計為代表自治市而行動,並且這些好人集團是通過多種方式選擇出來的。到11世紀執政官是被自治市選舉出來的」;此外,自治市的社會角色代替了教會。「早期的自治市不得不與包圍自己的早就存在的主教勢力及領土勢力打交道。」其三,代表社會各個階層利益的行會-工藝協會「構成了所有城邦內部組織的基本組成部分。」(同上)其四,「市政府是城邦政府主幹。都市貴族和農村土地貴族簡化為貴族和大眾(POPULO)之二元結構而「取代了早期的三級議會。」這也就是我們曾經引書之亞當.斯密等人關於自由主義載體之自由市的論述。這是開啟所謂歡樂之門的中世紀光明。在帕克敘述荷蘭和佛蘭德斯城邦自由的時候,他提到了不拉班特獲得自由市的史跡。——不拉班特。壹個明顯的例子就是,1099年成為耶路撒冷拉丁騎士團的統帥,不拉班特的伯爵歌.波伊隆把不拉班特交給管理人管理削弱了自己的統治——「13世紀,佛蘭德斯郡與海惱特郡」的巴德溫九世成為了君士坦丁堡拉丁王國的國王」在十字軍遠征時期下放權力——而到了1354年,」;「伯爵約翰三世給予了不拉班特的城市壹攬子權利與特權。最有意義的是,其中包括人民具有可以不向殘暴統治者效忠的權利。這就是眾所周知的『歡樂之門』(JOYEUS ENTREE)。」「今天在布魯塞爾還有『歡樂之門』大道來紀念之。這些權力的取得是荷蘭城市取得自由的頂點。」(同上)這樣我們得出的簡易結論當然就是,歐洲自治精神與現今歐洲統壹體制之努力,是壹個事體的兩面。其自治精神,在歷史上的卓越定位,就像壹個人的骨血滲入了他的肌體而不會彌散;反之,如果所有這些織體,元素和特徵不能獨自產生作用而被其沒有個人,沒有城邦和沒有自治的虛體妄人做詬,歐洲壹統和國家統壹,都勢必變成壹堆沒有筋骨的蕪雜。這樣的腐殖質不是大歐洲,大亞洲和大人類的建制和支撐。這樣沒有支撐的歷史,也就是,極權主義彌撒歷史和歷史解體的應證。所以,看待古代或者近現代歐州自由思想、獨立精神的前提和基礎,就是體現個體主義——從而發展成為多元社會,公民社會,多黨政治,政教分離,其源頭,就是這個自治和這個城邦,反之,沒有這些自由基因和權力分梳,憑空杜撰的任何新潮、舊脈,威權、弱勢,都是不著邊際的枉構和空夢而已!
左翼反共人士
反共義士
反共義士
帖子: 4218
用戶主題集
用戶的貼子
手頭現金: 9,849.68

回到 自由中國論壇

  • 火爆禁書